最新马德里商标注册国家名单和费用

最新马德里商标注册国家名单和费用
最新马德里商标注册国家名单和费用

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

1、何谓马德里联盟国际注册

“马德里联盟”是指由“马德里协定”和“马德里议定书”所组成的商标国际注册特别联盟。

申请办理国际注册,可以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位于瑞士日内瓦)提交一份注册申请,并可在马德里体系成员国中任意指定若干国家进行注册。国际注册的效力等同于被指定国的国内注册。

主管机关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

(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Organization)

2、马德里联盟成员国

截止2010年9月,共有86个成员国(或称缔约方)。马德里纯“协定”成员国为2个,马德里纯“议定书”成员国为33个,同属“马德里协定”和“马德里议定书”成员国为51个。

3、申请国际商标注册的前提条件

办理纯“协定”成员国国家注册前提条件是企业或个人的商标首先在国内有注册,并取得《商标注册证》;办理议定书成员国国家注册前提条件是企业或个人的商标首先在国内有申请,并取得《商标受理通知书》或取得《商标注册证》。申请人在中国设有真实有效的工商营业场所或者申请人在中国设有住所(或总部)或者申请人具有中国国籍。4、程序和时限

商标国际注册受理通知书(马德里受理通知书就是证书)将在提交申请之日起6-8月左右下发。纯“协定”成员国国家审查期限12月,议定书成员国国家审查期限18月,在审查期限内被指定国家如有发驳回通知,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但如果核准,受理书就是证书,将不会单独核发每个国家的商标注册证。

5、所需文件

(1)《国际注册申请书》(申请人提供名称、地址中英文等资料,由我司填写);

(2)商标标样(黑白标申请:提供2个黑白标;彩标申请:提供2个黑白标,6个彩标);

(3)委托书;

(4)国内《商标注册证书》或《商标受理通知书》;

(5)《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6)《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证明书》;

(7)如基础注册或申请的商标在国内进行过变更、转让或续展等后续业务,一并提交核准证明复印件。

6、“马德里联盟”国际商标注册的好处

(1)省钱:申请人缴纳以瑞士法郎计算的统一规费,或根据”议定书”再缴纳单独规费,而无须逐一向每一个指定保护的国家分别缴费。另外,根据”协定”及”议定书”,国际注册申请人可不经过代理人,直接向本国的商标主管机关提出注册申请,从而可节省一笔代理费。从数额上看,国际注册费大大低于分别向每个国家申请注册的费用。后者一般包括该国商标注册规费、手续费和翻译费等。

(2)省时:申请人从向商标局提交商标国际注册申请之日起,如果手续齐备并按规定缴纳费用,一般四、五个月即可取得商标注册证。根据”协定”和”议定书的规定,该商标申请自国际局登记此项国际注册之日起十二个月(协定)或十八个月(议定书)内,申请人指定保护国家的商标主管机关有权驳回这一领土延伸申请,也就是说申请人在十二个月或十八个月左右的时间内,就能知道自己的国际注册商标在各有关国家是否得到保护。

(3)省事:国际注册申请人可直接向商标局提出申请,无须委托国内外的代理人办理;申请人可用中文填写一份申请书指定一个或多个国家,在一个或多个商品和/或服务类别上申请商标国际注册。

7、马德里成员国名单和收费标准:

(1)马德里纯“协定”成员国----单独费用均为 100CHF(瑞士法郎)

(共1国/地区,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必须是在我国已获得商标注册证书,国际注册日起12个月内审查完毕):

DZ□阿尔及利亚

(2)马德里纯“议定书”成员国----各国单独收费(瑞士法郎)

(共33国/地区,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必须是在我国已获得商标受理通知书或商标注册证书。以下费用为一个类别的单独费用,国际注册日起18个月内审查完毕):

GB□英国CHF262 GR□希腊CHF159 IE□爱尔兰CHF325 GE□格鲁吉亚CHF314

DK□丹麦CHF419 NO□挪威CHF345 TR□土耳其CHF248 EE□爱沙尼亚CHF176

SE□瑞典CHF258 JP□日本CHF137+457 SG□新加坡CHF272 AU□澳大利亚CHF343

IS□冰岛CHF180 KR□韩国CHF233 LT□立陶宛CHF100 TM□土库曼斯坦CHF178 FI□芬兰CHF279 ZM□赞比亚CHF100 AG□安提瓜和巴布达CHF100 EM□欧盟CHF1111

BH□巴林CHF274 US□美国CHF279 UZ□乌兹别克斯坦CHF1028 OM□阿曼CHF484

GH□加纳CHF129+86 MG□马达加斯加CHF100 IL□以色列CHF381 BW□博茨瓦纳CHF100

ST□圣多美和普林西比CHF100 BQ□波内赫、圣尤斯特歇斯

和萨巴群岛CHF195

CW□库拉索CHF272 SM□圣马丁CHF100

PH□菲律宾CHF107

(3)同属“马德里协定”和“马德里议定书”的成员国----单独费用均为 100CHF(瑞士法郎)

(共52国/地区,其中比利时、荷兰、卢森堡视为一国“比荷卢”,费用也为一国费用CHF100,故计费国/地区51个,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必须是在我国已获得商标受理通知书或商标注册证书,国际注册日起18个月内审查完毕):

AL□阿尔巴尼亚AM□亚美尼亚AT□奥地利AZ□阿塞拜疆BA□波斯尼亚-黑塞哥维那

CZ□捷克共和国BG□保加利亚BX□比荷卢BY□白俄罗斯RS□塞尔维亚共和国

KG□吉尔吉斯坦HR□克罗地亚ES□西班牙MD□摩尔多瓦MK□前南斯拉夫马基顿共和国

LI□列支敦士登LS□莱索托HU□匈牙利SL□塞拉利昂CY□塞浦路斯LR□利比里亚SD□苏丹

SI□斯洛文尼亚LV□拉脱维亚IT□意大利MZ□莫桑比克CH□瑞士PL□波兰EG□埃及

RU□俄罗斯联邦RO□罗马尼亚MA□摩洛哥SZ□斯威士兰DE□德国IR□伊朗KP□朝鲜

SK□斯洛伐克NA□纳米比亚MC□摩纳哥KE□肯尼亚FR□法国MN□蒙古VN□越南

SM□圣马力诺KZ□哈萨克斯坦SY□叙利亚

TJ□塔吉克斯

UA□乌克兰PT□葡萄牙ME□黑山BT□不丹CU□古巴

马德里国际注册总费用=基础注册费CHF653(彩标903)+指定纯协定国或同属国收费CHF100*个数+指定议定国收费(不同)+翻译费RMB300+代理费5000RMB(10个国家以内,每增加一个国家加收400元)。

补办商标注册证流程及申请费用

补办商标注册证书申请流程及费用 《商标注册证》是商标注册人拥有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证书上面载明了商标注册号、注册人名义和地址、核定使用商品/服务的类别、核定使用的商品/服务项目、商标图样注册日期以及有效期等信息。如果您的《商标注册证》遗失或者破损,商标专用权信息就不完整,对商标注册人的专用权保护也无从谈起。因此,《商标注册证》遗失或者破损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补发。公司宝就在下文来给您详细介绍下补办商标注册证的流程及注意事项。 一、商标法对于补办商标注册证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四 条规定:“《商标注册证》遗失或者破损的,应当向商标 局提交补发《商标注册证》申请书。《商标注册证》遗失 的。应当在《商标公告》上刊登遗失声明。破损的《商标注册证》,应当在提交补发申请时交回商标局。” 二、申请补办商标注册证书流程 1.申请办理补发《商标注册证》,应当提交《补发商标注册证申请书》。委托公司宝补办商标证书的,应当附送《商标代理委托书》。 2.《补发商标注册证申请书》填写的商品/服务类别、商标注册号应当与原商标注册证上的一致。 3.如果补证与变更注册人名义同时办理的,应当分别提交《补发商标注册证申请书》和《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申请书》,补证申请可以以变更前的商标注册人名义提出,也可以以变更后的商标注册人名义提出。 以变更前的商标注册人名义提出的,发给的商标注册证上的注册人名义是变更前的商标注

册人名义(此证必须与变更证明同时使用);以变更后的商标注册人名义提出的,发给的商标注册证的注册人名义为变更后的商标注册人名义。 4.如果补发商标注册证与转让同时办理的,应分别交送《补发商标注册证申请书》和《转让移转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书》,补发商标注册证申请可以以转让人名义提出,也可以以受让人名义提出。 以转让人名义提出补证的,发给的注册证上的名义为转让前的商标注册人名义(此证必须与转让证明用时使用);以受让人名义提出的,发给的注册证上的注册人名义为受让人名义。 5.因《商标注册证》破损提出补发《商标注册证》申请的,应当将原《商标注册证》交回。 三、商标局对于补办商标注册证申请的审查 商标局收到补发商标注册证书的申请后,将基于以下情况进行审查: 1.核对商标类别、商标注册号是否与商标局数据库信息相符 2.核对补发商标注册证申请人名义是否与商标局数据库信息相符,如果不符的,检查是否存在变更注册人名义或转让等情况。 3.核对商标的注册状态,检查该商标是否存在注销、撤销等情况。 经审查合格,发给《商标注册证》。 四、补办商标注册证需要多少钱? 补办商标注册证书申请按类别收费,一个类别补发商标注册证规费为1000元人民币。公司宝可以为您补办商标注册证书,收取费用为1500元(含1000元补办商标注册证规费+500元代理服务费) 五、补办商标注册证需警惕以下几点失误的发生 1.商标注册号、类别填写错误。 例如在申请时将注册号“1534232”写为“1534233”,将类别5写为6等笔误。

最新马德里商标注册国家名单和费用

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 1、何谓马德里联盟国际注册 “马德里联盟”是指由“马德里协定”和“马德里议定书”所组成的商标国际注册特别联盟。 申请办理国际注册,可以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位于瑞士日内瓦)提交一份注册申请,并可在马德里体系成员国中任意指定若干国家进行注册。国际注册的效力等同于被指定国的国内注册。 主管机关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 (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Organization) 2、马德里联盟成员国 截止2010年9月,共有86个成员国(或称缔约方)。马德里纯“协定”成员国为2个,马德里纯“议定书”成员国为33个,同属“马德里协定”和“马德里议定书”成员国为51个。 3、申请国际商标注册的前提条件 办理纯“协定”成员国国家注册前提条件是企业或个人的商标首先在国内有注册,并取得《商标注册证》;办理议定书成员国国家注册前提条件是企业或个人的商标首先在国内有申请,并取得《商标受理通知书》或取得《商标注册证》。申请人在中国设有真实有效的工商营业场所或者申请人在中国设有住所(或总部)或者申请人具有中国国籍。4、程序和时限 商标国际注册受理通知书(马德里受理通知书就是证书)将在提交申请之日起6-8月左右下发。纯“协定”成员国国家审查期限12月,议定书成员国国家审查期限18月,在审查期限内被指定国家如有发驳回通知,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但如果核准,受理书就是证书,将不会单独核发每个国家的商标注册证。 5、所需文件 (1)《国际注册申请书》(申请人提供名称、地址中英文等资料,由我司填写); (2)商标标样(黑白标申请:提供2个黑白标;彩标申请:提供2个黑白标,6个彩标); (3)委托书; (4)国内《商标注册证书》或《商标受理通知书》; (5)《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6)《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证明书》; (7)如基础注册或申请的商标在国内进行过变更、转让或续展等后续业务,一并提交核准证明复印件。 6、“马德里联盟”国际商标注册的好处 (1)省钱:申请人缴纳以瑞士法郎计算的统一规费,或根据”议定书”再缴纳单独规费,而无须逐一向每一个指定保护的国家分别缴费。另外,根据”协定”及”议定书”,国际注册申请人可不经过代理人,直接向本国的商标主管机关提出注册申请,从而可节省一笔代理费。从数额上看,国际注册费大大低于分别向每个国家申请注册的费用。后者一般包括该国商标注册规费、手续费和翻译费等。 (2)省时:申请人从向商标局提交商标国际注册申请之日起,如果手续齐备并按规定缴纳费用,一般四、五个月即可取得商标注册证。根据”协定”和”议定书的规定,该商标申请自国际局登记此项国际注册之日起十二个月(协定)或十八个月(议定书)内,申请人指定保护国家的商标主管机关有权驳回这一领土延伸申请,也就是说申请人在十二个月或十八个月左右的时间内,就能知道自己的国际注册商标在各有关国家是否得到保护。 (3)省事:国际注册申请人可直接向商标局提出申请,无须委托国内外的代理人办理;申请人可用中文填写一份申请书指定一个或多个国家,在一个或多个商品和/或服务类别上申请商标国际注册。

马德里注册优缺点

商标国际注册说明 我们一般所说的商标国际注册有两种情况:一是通过马德里联盟提出申请,二是向各国国家知识产权机构提出申请。这也是中国申请人到国外申请商标注册的两个途径。下面简要介绍一下两种方法。 一、马德里国际申请 1、基本程序 马德里国际申请是指在《马德里协定》、《马德里议定书》以及二者的《共同实施细则》下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向国家商标局递交申请后,由国家局转给马德里国际局,国际局在4-6个月后将会核发国际注册证(由于国际局目前申请较多,时间很有可能超过6个月),表明该申请人的商标在指定国家开始得到临时保护,同时该申请被转入各指定国家进行申请。协约国在12个月,纯议定书国在18个月的约定期限内将审查结果通知国际局。如果该申请在以上的期限内未被驳回,则商标视为自动获得保护。国际局不再另行核发注册证,如果该申请被驳回,则国际局将转发该驳回通知书。该驳回通知书和国际注册证必须同时使用。注意:不论指定国家的数量多少,国际局只针对一个申请发一张国际注册证。 2、申请要求 1)申请人资格 在商标国际注册申请人资格方面,《马德里协定》和《马德里议定书》有 相同的规定,即协定和议定书缔约方的国民,或者是在缔约方中有住所, 或者在缔约方中有真实有效的工商营业场所的,有资格申请商标国际注 册。 2)协定成员国和议定书成员国《马德里协定》的国家统称协定国,部分国家同时也是《马德里议定书》成员国。《马德里议定书》成员国统称议定 书国,其中没有参加协定的国家又称为纯议定书国,申请人只需各国的 申请受理文件即可向联盟提出申请。 3)马德里协定缔约国的申请人申请在多个缔约国进行商标国际注册,无需到各国逐一办理商标注册手续,只需要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提出

注册商标授权书范本

商标经核准注册后,商标注册人对该商标享有专用权。商标注册人将其注册商标许可他人使用的,必须与使用人就该注册商标的使用问题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人与被许可人应当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由许可人报送商标局办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许可人可以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办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也可以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通鼎知识产权)办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 应提交的申请书件 1、一件注册商标许可一个被许可人使用,应提交一份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申请书。 2、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提交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如身份证等)。 3、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副本,或经过公证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复印件。 4、合同文字使用外文的应当同时附送相应的中文译本。 5、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还应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申请书的填写应符合以下要求: (1)申请书上的许可人名称、注册证号、商品或者服务名称应与《商标注册证》上的注册人名义、注册证号、商品或者服务名称完全相同。 (2)许可使用的商品不得超出《商标注册证》核定使用的商品范围。

(3)许可使用的期限不得超过《商标注册证》上的有效期限。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必须具备以下条款: (1)许可使用的商标名称及其注册证号码。 (2)许可使用的商品及服务范围。 (3)许可使用的期限。 (4)被许可人使用的注册商标标识的提供方式。 (5)许可人对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进行监督的条款。 (6)被许可人在其使用许可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的条款 范本1 商标授权书 商标使用许可人(甲方): 商标使用被许可人(乙方): 根据《商标法》和《实施条例》的规定,双方遵循自愿和诚信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签订本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商标授权范围

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常见问题解答

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常见问题解答 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进行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社文商标管家网整理了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的常见问题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各位用户有所帮助。 1、问:什么是马德里协定缔约方和马德里议定书缔约方? 答:协定缔约方是指加入“马德里协定”的国家; 议定书缔约方是指加入“议定书”的国家或政府间组织; 纯协定缔约方是指只加入“协定”而未加入“议定书”的国家; 纯议定书缔约方是指只加入“议定书”而未加入“协定”的国家或政府间组织。 自2008年9月1日起,对于“马德里联盟”中同属于“协定”缔约方和“议定书”缔约方的国家,适用议定书。 目前,纯协定缔约方仅1个,即:阿尔及利亚。 目前,纯议定书缔约方为40个,分别是:安提瓜和巴布达、澳大利亚、巴林、博茨瓦纳、丹麦、爱沙尼亚、欧盟、芬兰、格鲁吉亚、希腊、冰岛、爱尔兰、日本、立陶宛、马达加斯加、挪威、阿曼、韩国、新加坡、瑞典、土耳其、土库曼斯坦、英国、美国、乌兹

别克斯坦、赞比亚、加纳、圣多美和普林西比、以色列、菲律宾、哥伦比亚、新西兰、墨西哥、印度、卢旺达、叙利亚、突尼斯、非洲知识产权组织、津巴布韦、柬埔寨。 2、问: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新申请所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答:(1)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书;(2)相应的外文申请书;(3)国内商标注册证复印件或受理通知书复印件;(4)申请人资格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复印件、居住证明复印件、身份证件复印件等;(5)基础注册或申请的商标如在国内进行过变更、转让或续展等后续业务,一并提交核准证明复印件;(6)申请人使用英文名称的,必须提供使用该英文名称的证明文件;(7)委托代理人的,应附送代理委托书;(8)指定美国的,一并提交MM18表格。 3、问: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新申请的外文表格(MM表格)如何选用? 答:如指定的缔约方仅限于纯协定缔约方,选用MM1表格;如指定的缔约方不包含纯协定缔约方,选用MM2表格;如指定的缔约方包含纯协定缔约方,选用MM3表格。 目前,纯协定缔约方仅为阿尔及利亚。 4、问: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如何选择指定缔约方? 答:如果基础商标仅取得国内受理通知书,尚未注册成功,则除阿尔及利亚不可以指定,其他缔约方均可以指定;如果已获得国内注册证,则所有缔约方均可指定。具体根据申请人的需要进行选择。 5、问: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申请人能否通过商标局办理马德里申请? 答:目前,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申请人还不能通过商标局办理马德里申请。 台湾地区申请人如在中国商标局有已经注册的商标或已经提交申请、并获得受理通知书

商标所有权证明书

商标授权证明书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我公司是商标专用权人,商标注册证号为: 。现授权向贵局申请的名称预先核准。 对于因申请的名称预先核准所引发的一切后果,我公司愿意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授权人:(公章) 年月日篇二:商标持有人授权证明书 商标持有人授权证明书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 我单位(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是___________商标持有人,商标注册证号为,现授权__________ 注册______ 域名。 对于因注册____________域名所引发的一切后果,我单位(公司)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授权人:(印章) 年月日篇三:商标所有权的权利保证书 商标所有权的权利保证书 印刷品的商标(图案)所有权归我单位所有。若发现侵权行为,我单位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附件:商标(图案)图样 (盖骑缝章) (单位公章)年月日篇四:商标使用授权书 合同编号: 签定地点: 商标使用许可人(甲方): 商标使用被许可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条和《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和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签定本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一、甲方将乙注册的使用在类商品上的第号商标许可乙方使用在类商品上。 二、许可使用的形式(□独占、□排他、□普通)。 三、许可使用的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合同期满,如需延长使用时间,由甲、乙双方另行续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四、甲方有权监督乙方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乙方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具体措施为: 五、乙方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自己的企业名称和商品产地。 六、乙方不得任意改变甲方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并不得超越许可的商品范围使用甲方的注册商标。 七、未经甲方授权,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将甲方注册商标许可第三方使用。 八、注册商标标识的提供方式: 十、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提前终止的条件。 十一、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立即终止使用该商标,剩余的商标标识应;市场上流通的带有该商标的商品应在月内撤出市场。 十二、违约责任: 十三、纠纷解决方式:

马德里国际商标申请流程

https://www.360docs.net/doc/0e17495443.html, 马德里国际商标申请流程 如何办理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 一、简要说明 申请人到国外申请注册商标有两种途径:一种是逐一国家注册,即分别向各国商标主管机关申请注册;一种是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即根据《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以下简称“马德里协定”)或《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以下简称“马德里议定书”)的规定,在马德里联盟成员国间所进行的商标注册。我们通常所说的商标国际注册,指的就是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 “马德里联盟”是指由“马德里协定”和“马德里议定书”所适用的国家或政府间组织所组 成的商标国际注册特别联盟。截止2008年12月8日,马德里联盟共有84个成员国(或称缔约方),他们是: 国家加入马德里协定 时间 加入马德里议 定书时间 国家 加入马德里协 定时间 加入马德里议 定书时间 阿尔巴尼亚1995.10.42003.7.30利比里亚1995.12.252009.12.11 阿尔及利亚1972.7.5列支敦士登1933.7.141998.3.17安提瓜和巴布达2000.3.17立陶宛1997.11.15亚美尼亚1991.12.252000.10.19卢森堡1924.9.11998.4.1澳大利亚2001.7.11摩纳哥1956.4.291996.9.27奥地利1909.1.11999.4.13蒙古1985.4.212001.6.16阿塞拜疆1995.12.252007.4.15摩洛哥1917.7.301999.10.8巴林2005.12.5马达加斯加2008.4.28白俄罗斯1991.12.252002.1.18莫桑比克1998.10.71998.10.7比利时1892.7.151998.4.1荷兰1893.3.11998.4.1不丹2000.8.42000.8.4挪威1996.3.29波斯尼亚-黑塞 哥维那 1992.3.12009.1.27波兰1991.3.181997.3.4博茨瓦纳2006.12.5黑山2006.6.32006.6.3保加利亚1985.8.12001.10.2葡萄牙1893.10.311997.3.20中国1989.10.41995.12.1韩国2003.4.10克罗地亚1991.10.82004.1.23摩尔多瓦1991.12.251997.12.1古巴1989.12.61995.12.26罗马尼亚1920.10.61998.7.28塞浦路斯2003.11.42003.11.4俄罗斯1976.7.11997.6.10捷克1993.1.11996.9.25圣马力诺1960.9.252007.9.12朝鲜1980.6.101996.10.3塞尔维亚1992.4.271998.2.17丹麦1996.2.13塞拉利昂1997.6.171999.12.28埃及1952.7.12009.9.3新加坡2000.10.31

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体系的弊端及对策

马德里商标注册体系废除基础申请制度探讨 摘要:截止到2009年,《马德里议定书》1成员国已达到82个,如此多的国家加入,足已反映出利用该体系进行商标国际保护的优势已得到众多国家的认可。但是,我们不得不注意到,利用该体系进行商标国际保护仍有一些缺陷,如“中心打击”。本文通过对马德里体系基础申请制度带来的问题的分析,提出了废除基础申请制度的以完善马德里体系的建议,对立法者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关键词:马德里体系,中心打击,基础申请 使用马德里体系申请商标国际保护,具有省时省钱省程序的优点,同时这些优点也是该体系建立得终极目标所在。然而,在使用该体系时,应该清楚的看到该体系的问题所在。基础申请或注册为国际保护的前提,中心打击对基础注册的依附,这些问题已经成为了业界公认的该体系的最大弊端。 基础申请制度存在的弊端 1、基础申请或注册为国际保护的前提 《马德里议定书》第二条规定:通过国际注册取得保护需以在原属国已提出注册申请或已经获得注册为前提。这项规定带来的弊端为: 1)某商标所依附的商品仅在国外销售,国内并未开发市场。如此以来,该商标要获得国际保护,必须先在国内提出商标注册。这不仅增加了商标所有人的程序负担,耗时耗费用,同时也使得第三人意欲做该商标的国内市场,但因该商标已被一个在国内无市场的商家所注册而无法获得国内注册商标保护。 2)如本国商标注册要求高于该商标意欲开发的国际市场,这也会给商标所有人带来不利。例如,一个美国公司根据马德里体系的要求必须在其母国提出申请,为了符合USFTO格外严厉的审查条件,该公司不得不狭隘地定义将要申请注册的商标所要代表的商品和服务的范围,这样的结果是该公司在国际市场上,相对于在其他国家注册的国际商标而言,就会处于不利的地位。还有USPTO要求商标申请人必须证明其已经使用了某个商标或者有善意的意图要将该商标投人商业用途,而在许多马德里体系其它成员国就役有此类要求2。如此给美国公司带来被歧视的劣势,这样也使得美国公司在国际上的竞争受到了限制。 2、中心打击 1)中心打击 1仅为《马德里议定书》成员国截止到2009年,仅有阿尔及利亚、哈萨克斯坦、塔吉克斯塔三个国家,因此本文仅对《马德里议定书》进行分析 2于泽辉《商标马德里国际注册的利与弊》,中华商标,2004年第12期,31页

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1979年修改版19页word

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1979年修改版) (1891年4月14日签订于马德里,1892年7月生效,1900年11月14日修订于布鲁塞尔,1911年6月2日修订于华盛顿,1925年11月6日修订于海牙,1934年6月2日修订于伦敦,1957年6月15日修订于尼斯,1967年7月14日修订及1979年10月2日修改于斯德哥尔摩) 1967年7月14日修订的协定文本于1970年9月19日生效。1979年10月2日修改版于1989年5月25日生效。中华人民共和国于1989年7月14日交存加入书,同时声明:1.关于第三条之二:通过国际注册取得的保护,只有经商标所有人专门申请时,才能扩大到中国;2.关于第十四条第二款第四项:本议定书仅适用于中国加入生效之后注册的商标。但以前在中国已经取得与前述商标相同且仍有效的国内注册,经有关当事人请求即可承认国际商标的,不在此例。我国加入的是1967年7月14日修订及1979年10月2日修改的协定文本。本协定于1989年10月4日对我生效。 第一条〔成立特别联盟;向国际局申请商标注册;原属国的定义〕 一、适用本协定的国家组成商标国际注册特别联盟。 二、各缔约国的国民,可通过其原属国主管机关,向成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以下称“本组织”)公约所指的知识产权国际局(以下称“国际局”)申请商标注册,以在其他一切本协定成员国取得对其已在原属国注册用于商品或服务的商标的保护。 三、原属国是指申请人设有真实有效的工商营业所的特别联盟国家;在特别联盟国家中没有此类营业所的,系指其住所所在的特别联盟国家;在特别联盟境内没有住所,但为特别联盟国家国民的,则指其国籍所在的

证明商标注册流程

证明商标注册流程 是怎样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资料,欢迎阅读哦。 一、简要说明 商标注册证明是为了方便商标注册人使用而出具的书面证明,与《商标注册证》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商标注册证明。提供商标注册证明申请的申请人必须是注册商标的所有人。 二、办理途径 申请商标注册证明有两条途径: (一)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办理(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园区内申请人也可到商标局驻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办事处办理,办事处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倒座庙9号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区分局二楼行政办公大厅)。 三、办理步骤 (一)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申请人可以自愿选择任何一家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证明《商标注册证明》。所有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都公布在“代理机构”一栏中。 (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来办理的,申请人可以按照以下步骤办理: 准备申请书件→在商标注册大厅受理窗口提交申请书件→在打码窗口打收文条形码→在交费窗口缴纳申请规费 四、申请书件的准备 办理提供商标注册证明申请的,应提交以下书件: 1、每申请提供1件注册商标的注册证明,提交提供商标注册证明申请书1份; 2、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申请人经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营业执照、身份证等)复印件,《商标注册证》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原件经比对后退还);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注意事项:国际注册证明申请应在国际注册号码前加“G”并标明申请出具的类别。 五、规费的缴纳 每件提供商标注册证明申请的规费为100元。 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商标局从该商标代理机构的预付款中扣除规费。 六、商标注册证明的领取 提供商标注册证明申请书件齐备、符合规定的,商标局一般在三个月内核发商标注册证明,并邮寄给申请人。 如果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商标局则将商标注册证明邮寄给该商标代理机构。 七、特别声明 (一)以上内容不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或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的正式发文,因此,所有内容都是指导性的,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以上内容于2020年3月修订,如果以后发生变动,或者在办理中与商标注册大厅接待人员的要求不一致的,应以接待人员的要求为准。 推荐 申请人名称: 申请人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含地区号): 传真(含地区号): 代理组织名称: 商标注册号: 类别: 申请人章戳(签字):代理组织章戳: 代理人签字: 注: 1、未委托代理的,不需填写代理项目。 2、收费标准:出具商标证明费100元。

马德里商标注册报告

马德里商标注册报告 TO: TEL: 主题:关于涉外商标注册事宜很荣幸能为您作注册报告!FR:TEL: 贵司欲办理马德里成员国的所有国家商标,可以通过马德里途径办理注册。 马德里全部成员国费用明细及介绍:(一标一类情况) 指定收取单独规费国家的收费标准(汇率:以收文当日为准) (单位:瑞士法郎)基础注册费:653瑞士法郎(黑白商标图样)、903瑞士法郎(彩色商标图样)

以上国家为协定缔约国家收取补充注册费,即100瑞士法郎/国。如最终确定国家总数只要将费用预算表中的单位修改成对应的国家数字即可。

费用计算方法: 费用总计=国际官费+国内代理费 国际官费=(653瑞士法郎+成员国收费) 国内代理费=2000(10个国家以内的费用)+300*增加国家数 注:马德里国际注册不受理查询,有效期10年;马德里注册必须基于国内注册,即国际注册与国内注册所申请的商标、类别、商品/服务、申请人和申请地址必须完全相同;议定书必须基于国内受理后才能提交申请;而纯协定国必须基于国内注册后才能提交申请。如果顺利注册,马德里注册完成的时间最长为24个月左右,最终完成时间取决于各国/地区商标主管机关的具体审查进度。 如果在各国商标主管机构的实质审查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我公司将会及时向贵公司报告,在贵公司确认同意采取相应法律措施的情况下,再向贵公司收取相应国外律师费和我公司代理费,委托国外合作律师采取积极措施使商标能够获得注册。 上述方案的费用包含商标注册申请在没有遇到任何障碍顺利完成注册的情况下的一切费用。申请过程中若发生任何问题,如发生答复官方意见、驳回复审或被人异议等无法预见的事件,我公司将会及时询价并连同我方的专业建议及时报告给贵公司,在贵公司确认同意采取相应法律措施的情况下,再向贵公司收取相应国外律师费和我公司代理费。 申请注册需提供的文件: 1、公司营业执照或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国内商标注册证/受理通知复印件一份; 3、在我方提供的商标委托书上盖章; 4、在我方提供的协议书上盖章; 5、一份清晰的商标图样。 马德里国际注册的特点: 1、马德里一份申请可指定在多个国家申请,如果不遇上单国审查意见或初审驳回或异议,程序比单国注册要简洁,采用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就可以节省一定费用;但是如果遇到临时驳回等情况还是必须按照单国的程序,要另外支付相应费用,可能花费更多。 2、马德里国际注册不能进行查询,如果在后期实质审查中由于近似或相同商标在有些国家被驳回,已交注册费不会退;单国注册一般都可进行在先近似查询,减少驳回几率。 3、马德里国际注册要求与国内基础注册一致,而我国商标审查准则与某些国家的审查准则有差异,且马德里国际注册不能进行事先查询,所以通过马德里申请遇到的答复审查意见和答复驳回的几率要比单个国家的方式申请注册高;而通过单国申请注册的方式可以由我公司的国外机构或国外合作机构的律师在申请前进行在先的判断和把关,尽可能提前排除商标申请过程中的障碍,减少以后遇到官方审查意见和驳回的几率,为申请人节省时间和费用。 4、马德里国际注册必须基于一定的国内基础注册;单国注册一般没有限制。 5、马德里国际注册仅有一份国际局核发的国际注册证明而没有直接证明商标权利的注册证(绝大多数成员国不会单独核发商标注册证);单个国家的商标注册完成后都会核发注册证直观地表明在各国的商标权利。而马德里注册如需要在各成员国的注册证,须委托我公司的国外机构或国外合作机构的律师事务所办理,费用不菲。 6、马德里注册效力具有不稳定性(中心打击原则)。国际注册五年后才能与原属国(国内)注册脱钩,一旦原属国(国内)注册在五年内被撤销,国际注册也将被撤销。所以,现

证明商标注册申请(完整版)

证明商标注册申请 证明商标注册申请 : ⑴、《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未收到《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的,须提交申请人盖章或签字确认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身份证等)复印件,并提供商标注册号及公告期; ⑵、申请人单位出具的介绍信; ⑶、领取人的身份证其复印件(原件经比对后退还); ⑷、申请人名称已变更的,须提交登记机关出具的名称变更证明原件; ⑸、商标已办理转让的,应提交商标局核准转让商标证明。 (二)、申请人为自然人的,须提交以下材料: ⑴、《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未收到《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的,应提供商标注册号及公告期; ⑵、申请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原件经比对后退还); ⑶、委托他人代为领取的,须提交申请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委托书以及领取人的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原件经比对后退还); ⑷、商标已办理转让的,应提交商标局核准转让商标证明。 特别说明: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注册人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续展申请的,可在期满后的六个月宽展期内提出,但须缴纳续展注册

延迟费。宽展期满后仍未提出续展申请的,商标局将注销该注册商标。 第三篇: 如何申请商标注册证明? 如何申请商标注册证明? 一、简要说明 商标注册证明是为了方便商标注册人使用而出具的书面证明,与《商标注册证》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提供商标注册证明申请的申请人必须是注册商标的所有人。 二、办理途径 申请商标注册证明有两条途径: (一)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办理(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园区内申请人也可到商标局驻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办事处办理,办事处地址为: 北京市海淀区倒座庙9号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区分局二楼行政办公大厅)。 三、办理步骤 (一)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申请人可以自愿选择任何一家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所有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都公布在“代理机构”一栏中。 (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来办理的,申请人可以按照以下步骤办理:

马德里注册商标要多长时间

一、马德里注册商标要多长时间 商标申请注册要经过:商标查询、提交申请、受理申请、实质审查、注册公告、核准注册、发证的流程,在非正常情况下,还可能因为外在因素而发生被驳回申请、驳回复核、被异议、异议答辩等流程。 申请前,首先要进行商标查询,如果在先没有相同或近似的,就可以制作申请文件,提交申请后3个月左右,商标局会下发一个申请受理通知书。 商标局自收到商标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九个月内审查完毕,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公告。初审公告期限是3个月。3个月内如无人提异议,会发布注册公告。商标有效期是从注册公告日开始起算的。 二、商标注册概念是什么 商标注册是商标使用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前提和条件,只有经核准注册的商标,才受法律保护。商标注册原则是确定商标专用权的基本准则,不同的注册原则的选择,是各国立法者在这一个问题中对法律的确定性和法律的公正性二者关系进行权衡的结果。作者认为中国应适用“注册在先为主,兼顾使用”的注册原则。商标注册申请是商标使用的基础,在商标注册申请过程中,灵活地运用商标注册策略,对保护商标及商标权,开拓国内外市场有着非常重要作用。根据中国现状,建议国家工商管理部门采取必要措施促进商标注册,切实保护商标所有人的权益。 三、商标注册的好处 1、便于消费者认牌购物。 2、商标注册人拥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3、通过商标注册,可以创立品牌,抢先占领市场。

4、商标是一种无形资产,可对其价值进行评估。 5、商标可以通过转让,许可给他人使用,或质押来转换实现其价值。 6、商标还是办理质检、卫检、条码等的必备条件。 7、地方各级工商局通过对商标的管理来监督商品和服的质量。

商标注册证如何发放

商标注册证如何发放 《商标注册证》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发给商标注册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权利证书,是商标注册人合法使用注册商标的依据。申请商标经核准注册以后,由商标局发给商标注册人《商标注册证》。 一、经代理组织申请的注册证的发放 (一)凡经商标代理组织代理的商标注册申请,经商标局核准并刊登商标注册公告后将《商标注册证》直接发给商标代理组织。经商标代取组织代理的变更、转让、续展、补发商标注册证的申请,经商标局核准后,将《商标注册证》或注册商标证明文件发给商标代理组织并刊登商标公告。 (二)商标代理组织收到商标注册证和变更、转让续展证明后,应与发证清单逐件核对,如发现有问题应及时与商标局发证室联系,并将清单、信封留存备查。 (三)商标代理组织的邮政编码、地址发生变更时,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商标局发证室,以确保注册商标文件(邮件)准确投递。 (四)鉴于邮电部门不办理跨年度挂号信件的查询,因此,商标代理组织发现商标注册证和证明文件收到时应及时查找,超过刊登注册商标公告一年的查询,发证室不予受理。 (五)商标代理组织派员到商标局直接领取商标注册证时,应与发证室联系,并出具单介绍信(信中应写明领取人的姓名),领取人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二、直接申请注册的商标注册证的发放

直接申请注册的商标注册人领取《商标注册证》时,应该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商标注册证》领取事宜。 领取商标注册证应提交的书件 1、收到《领取商标注册证》的,领取商标注册证时应提交的材料: ①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签发的《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原件; ②注册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须提交单位介绍信;注册人是自然人的,须提供注册人的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③领取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因各种原因收到《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的,领取《商标注册证》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①注册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须提供经过年检的《企业营业执照》原件或加盖申请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注册人是自然人的,须提供注册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商标注册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须提供注册人(单)出具的介绍信原件; ③领取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④提供商标注册号和公告期号。 3、企业名称已经变更的,除了提交以上材料以外,还应当提供当地工商局企业登记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证明原件。 4、商标已办理转让的,应提交商标局核准转让通知或转让证明。 5、委托他人代为领取的,应提交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委托书(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事项)。 声明:该作品内容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内容整合。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或网站客服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议定书

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议定书 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 1891年4月14日签订 1900年12月14日修订于布鲁塞尔,1911年6月2日修订于华盛顿,1925年11月6日修订于海牙,1934年6月2日订于伦敦,1957年6月15日修订于尼斯,1967年7月14日修订于斯德哥尔摩,并于1979年9月28日修改。 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 有关议定书 1989年6月27日通过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 日内瓦1995 前言 本册刊有1979年修改的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斯德哥尔摩文本(1967)(以下称《马德里协定(斯德哥尔摩)》和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1989)(以下称《议定书》)的全文。

为了便于对照阅读《马德里协定(斯德哥尔摩)》和《议定书》,特采用对照印刷的方式,即协定的条文印在左页,议定书的条文印在右页。

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 有关议定书* 1989年6月27日通过 目录 第一条:属于马德里联盟 第二条:通过国际注册取得的保护 第三条:国际申请 第三条之二:领土效力 第三条之三:“领土延伸”请求 第四条:国际注册的效力 第四条之二:以一项国际注册代替一项国家或地区注册 第五条:对于某些缔约方驳回国际注册及宣布其无效 第五条之二:合法使用商标某些成分的证明文件 第五条之三:国际注册簿登记事项的副本;预先查询;国际注册簿摘录第六条:国际注册的有效期;国际注册的依附和独立 第七条:国际注册的续展 第八条:国际申请和国际注册费 第九条:登记国际注册注册人的变更 第九条之二:有关国际注册的某些登记 第九条之三:某些登记的费用 第九条之四:一些缔约国的共同局 第九条之五:将一项国际注册转变为若干国家或地区申请 第九条之六:维护马德里协定(斯德哥尔摩)

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书式

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书式 1 、提交材料: 办理新申请的,应提交中文申请书一、相应的外文申请书、国内注册证或受理通知书的复印件,国内基础注册或申请的商标做过变更、转让或续展等后续业务的,同时提交核准证明复印件。办理后续业务的,应提交中文申请书二、相应的外文申请书、国际注册证的复印件、相关的变更或转让证明。通过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还需提交代理委托书。 2 、填写申请人的原属国时,如果申请人是企业,选择申请人在中国有真实有效的工商营业场所;如果申请人是自然人,选择申请人具有中国国籍。 3 、表格中填写的申请人名称和地址、注册号、申请号等信息,应当与国内注册或申请的内容一致。如果申请人、代理人有固定的英文名称,填写该名称,如果没有,可以用拼音代替。但申请人的外文名称必须与其中文名称相一致。 4 、外文表格中填写的商品或服务内容不能超过国内注册或申请的商品或服务范围,建议按照国内基础注册或申请的商品或服务逐一翻译。 5 、商标在国内申请六个月内递交国际注册申请,可以享有优先权,即商标国际注册申请日期可以按照商标国内基础申请日期计算。 6 、如果基础申请的商标为中文,必须用拼音来标示音译,用英文标示意译。 7 、对于外文或中文表格当中不规范之处,我们将通知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补正。 8 、如果申请人因为翻译问题,不能提供外文申请书,可以通过翻译公司进行翻译,或者通过商标代理组织进行翻译。 指定纯协定国用表格MM1 指定议定书国家用MM2 指定纯协定国和议定书国用MM3 指定美国必须同时附上MM18 指定欧盟并且在欧盟成员国有在先注册可以选择填写MM17 后期指定用MM4 转让用MM5 删减用MM6 放弃用MM7 注销用MM8 注册人名址变更用MM9 代理人名址变更用MM10 续展用MM11 指定代理人用MM12

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费用标准

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费用标准 1.成员国 “ 马德里联盟” 是指由“ 马德里协定” 和“ 马德里议定书” 所适用的国家或政府间组织所组成的商标国际注册特别联盟。截止 2010 年9月1 日,马德里联盟共有 85个成员国(或称缔约方),他们是:

“ 比荷卢” 为比利时、荷兰、卢森堡三国联盟的简称,实际是三个“ 马德里联盟” 成员国,但申请人指定这三个国家保护时,仍按一个国家对待,并按一个国家缴纳有关规费。 2010 年 2 月,纯“ 协定” 缔约方为 3 个,分别是:阿尔及利亚、哈萨克斯坦、塔吉克斯坦。 截至 2009 年 9 月纯“议定书”成员国29个 除阿尔及利亚、哈萨克斯坦、塔吉克斯坦这三个国家之外,其他国家都可以凭商标受理通知书申请马德里注册。 1.成员国 “协定”成员国:(除中国外有57个国家) 欧洲:法国德国意大利西班牙葡萄牙奥地利瑞士摩纳哥比荷卢(比利时、荷兰、卢森堡)圣马力诺阿尔巴尼亚列支敦士登罗马尼亚保加利亚黑山塞尔维亚波斯尼亚黑塞哥维亚摩尔多瓦共和国前南斯拉夫马其顿共和国捷克共和国斯洛伐克匈牙利俄罗斯联邦白俄罗斯乌克兰亚美尼亚克罗地亚拉脱维亚阿塞拜疆吉尔吉斯坦哈萨克斯坦 斯洛文尼亚波兰塔吉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 亚洲:越南朝鲜蒙古不丹伊朗塞浦路斯叙利亚以色列 非洲:阿尔及利亚埃及摩洛哥苏丹莱索托纳米比亚博茨瓦纳 利比里亚塞拉利昂莫桑比克肯尼亚斯威士兰 美洲:古巴安提瓜和巴布达 比荷卢是比利时、荷兰、卢森堡三国联盟简称,申请人指定这三个国家保护时,按一个国家交纳规费。 纯“议定书”成员国29个 欧洲:丹麦、爱沙尼亚、欧盟、芬兰、格鲁吉亚、希腊、冰岛、爱尔兰、立陶宛、挪威、瑞典、土库曼斯坦、英国、乌兹别克斯坦 亚洲:巴林澳大利亚、日本、阿曼、韩国、新加坡、土耳其 美洲:、美国 非洲:安提瓜和巴布达博茨瓦纳、马达加斯加、赞比亚、加纳、荷属安的列斯以圣多美和普林西比 共计:85成员国/组织 2.申请资料: 1)申请人中英文名称,如无英文名称,可用拼音。 2)申请人中英文地址(包括邮政编码、电话和传真) 3)委托书 4)国内商标受理通知书或注册证复印件一份 5)商标图样

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

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 一、如何办理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 一、简要说明 申请人到国外申请注册商标有两种途径:一种是逐一国家注册,即分别向各国商标主管机关申请注册;一种是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即根据《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以下简称“马德里协定”)或《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以下简称“马德里议定书”)的规定,在马德里联盟成员国间所进行的商标注册。我们通常所说的商标国际注册,指的就是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 “马德里联盟”是指由“马德里协定”和“马德里议定书”所适用的国家或政府间组织所组成的商标国际注册特别联盟。截止2003年10月23日,马德里联盟共有74个成员国(或称缔约方),他们是: 国家 加入马德 里协定时间 加入马 德里议定书 时间 国家 加入马 德里协定时 间 加入马 德里议定书 时间 阿尔巴尼亚1995.10.4 2003.7. 30 利比里亚 1995.12. 25 阿尔及利亚1995.10.4 列支敦士登 1933.7.1 4 1998.3. 17 安提瓜和巴布达 1991.12.2 5 2000.10 .19 立陶宛 1997.11 .15 亚美尼亚 1991.12.2 5 2000.10 .19 卢森堡1924.9.1 1998.4. 1 澳大利亚 2001.7. 11 摩纳哥 1956.4.2 9 1996.9. 27 奥地利1909.1.1 1999.4. 13 蒙古 1985.4.2 1 2001.6. 16 阿塞拜疆 1995.12.2 5 摩洛哥 1917.7.3 1999.10 .8 白俄罗斯 1991.12.2 5 2002.1. 18 莫桑比克 1998.10. 7 1998.10 .7 比利时1892.7.15 1998.4. 1 荷兰1893.3.1 1998.4. 1 不丹2000.8.4 2000.8. 4 挪威 1996.3. 29 波斯尼 亚-黑塞哥维那1992.3.1 波兰 1991.3.1 8 1997.3. 4 保加利1985.8.1 2001.10葡萄牙1893.10.1997.3.

注册商标多久可以拿到商标证书

注册商标多久可以拿到商标证书 商标从申请到拿到注册证的大约需要12-15个月。耗时长、流程繁琐已经成为了注册人的普遍印象。但是具体有多复杂,可能很多人还没有直观的感觉,今天小编就带你看一张图来感受一下商标注册流程!

第一阶段:形式审查 代理机构一般于收件3日内(优质代理机构时间)提交商标申请,自申请日算起(代理机构提交至商标局的日期)1-2个月下发《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 第二阶段:实质审查(2018将缩短) 自申请日算起9-11个月(多数情况)审查程序,审核通过:初审合格、进入3个月公告期;没有通过:下发驳回通知书。 第三阶段:公告期(2018将缩短) 公告期为3个月,若该时间段内无人异议,就会在《商标公告》上刊发《商标核准注册公告》注册通过。 第四阶段:印刷邮寄(未来将改为电子证书) 自注册日期一般加上一个半月为商标局的印刷邮寄时间,此时商标证书会到了代理机构手里,代理机构就会通知和邮寄给商标申请人。 整个过程非常顺利的话,大约需要12-14个月的时间,证明商标注册申请每个阶段十分顺利!下面再说下不顺利的情况,以下两种情况都会超过12个月时间。 1.审核没通过被驳回 商标被驳回,此时可以选择在15天内请求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复审。复审期约7-12个月会下发驳回复审决定书。若复审通过,商标进入第三阶段公告期。同时意味着一旦驳回,商标注册流程至少会额外加长一年。如果放弃复审,那么商标就意味着注册失败了。 2.审核通过了,公告期内被异议

商标审核通过进入公告。公告期3个月内(这是绝对的周期),如果有人提出异议。收到异议通知书后,需要商标代理机构协助异议答辩,异议期一般10-12个月(少数除外)。若异议答辩成功,则商标准予注册,进入印刷流程。如果答辩失败,需要提出复审答辩,那么周期会更长。 汇桔网汇集了不同领域不同行业的大量商标,随着人们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越来越强,但是很多人对于商标的理解有些不足,对于非专业人士来说,这是非常正常的,希望小编整理的文章可以帮忙您了解注册商标流程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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