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泥土结构施工承包合同

混凝土砖结构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现就本建设工程具体施工事项,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2. 工程地址:

3. 工程性质:建筑工程主体混凝土砖结构工程(含辅助材料)

二、承包价款

按施工图的建筑面积结算,合计建筑面积㎡,每平方米为元,承包总价为(¥)元,面积决算时不作调整,按以上总平方计算。施工中如有联系单及工艺更改增减工程量费用不作调整,在总价包干内甲方不作补偿,赢亏由乙方自负

三、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1、发包人责任:

1)负责协调各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和现场施工监督。

2)做好施工现场三通一平,保证做好供电、供水

3)及时向乙方进行技术交底解答施工图和操作过程中的疑难问

题,检查和纠正乙方在操作过程中的错误和不足。

2、承包人责任:

1)组织专业施工人员到进行项目工程施工,确定实施施工计划和安全方案,并积极运送施工中相关应用的设备和工具到场,提前做好施工所需工具、设备拟定工作。

2)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一定要考虑到生产中的安全性,警醒施工人员在作业中的安全,如排栅架的稳固性,电线的拉扯裸露和临接点设备及工具的摆放,以及施工中活动的范围等;时刻牢记“安全第一、生产第二”,不可为了抓时间、赶进度,不顾安全,强行、冒险施工。

3)在施工中,施工工人一定要配备好安全设置和防护工具,如安全带、安全帽、安全鞋等,施工中的工具、设备、性能要安全可靠,不能带“病”或超负荷运作。现场、油漆、稀释剂,存放要安全,保护良好,同热源、火源隔离开来。

4)节约材料,杜绝浪费。需要材料提前一个星期用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四、安全责任

1、施工中,因材料、工具设备,安装施工程序或行为过失等问题造成自身或第三者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形成的责任事故、民事责任,乙方应无条件接受、承担,一切责任责任与甲方无关,甲方概不负责。

2、乙方成员在施工操作过程中,不符合安全规范要求施工的、自行拆除安全围护的、违反操作规程的、酒后操作的、嬉戏或打架的

不分事故责任大小,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五、合同工期

1、本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以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计算。

2、如遇以下情况,工期相应顺延:

1)发包方要求更改已确认的设计方案影响工程进度;

2)一周内非承包方原因停电水8小时以上,影响正常施工;

3)发包方原因造成影响下一道工序施工;

4)不可抗力的因素如恶劣天气(暴雨、高温、地震、台风)无法施工及政府行政行为而延误工期;

5)发包方代表同意工期顺延的其它情况。

3、乙方原因造成工期拖延每天支付应付货款0.05%违约金。

六、工程质量

1、承包方在施工中若发生质量问题,就及时报告发包方代表,协同解决。

2、施工方应保证所承包工程的质量,在不受到自然灾害,不可抗力或人为作用的情况下,须尽5年保用,维护的责任和义务,如有问题,保证随叫随到,确保所承制工程使用的正常状态。

3、本工程质量达到以下标准、规范的要求:

1)《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2)《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2);

3)国家、东莞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达合格等级。

七、工程款的支付和结算

1、本合同签订生效后,甲方按工程进度付工程款95%。

2、剩余5%作为工程保质金,在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支付

八、纠纷解决办法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时,可通过工程所在地仲裁机关或人民法院诉讼途径解决。

九、附则

1、本合同双方签字确认后即生效,工程竣工验收符合要求,付清工程款后终止,保修责任仍然保留。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确认的资料、图纸、通知、签证单、联系单、会议纪要等均作为合同附件,具有与合同同等的约束力。

发包方(盖章)承包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负责人(签字)

电话: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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