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从化事业单位申论热点:“看不见”的治污与“看得见”的责任

2014年从化事业单位申论热点:“看不见”的治污

与“看得见”的责任

【背景链接】

今年“6·5”世界环境日的主题是“向污染宣战”,而此时公布的《2013中国环境状况公报》中关于空气质量、水环境和土地环境形势的一连串“严峻”和“不容乐观”无疑在告诉人们,“向污染宣战”如果不敢动真碰硬,就难以取得预期效果。

【综合分析】

环境保护的根本,是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改变盲目追求GDP的发展理念。而保护生态环境的法律法规体系,则是环境保护工作的行动指南。面对频频发生的水污染、大气污染和土壤污染,必须以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为抓手,提高社会各界的环境法治意识,提高政府官员的依法决策水平,提高企业的环保守法自觉性。这其中,尤其要强化执法,做好公益诉讼、行政问责等工作。无论什么人、什么组织以身试法破坏环境,都要受到法律制裁。

保护和改善环境质连是各级政府应当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而在少数地方,“环保腐败”仍然得不到根除,仍有部分官员对环境污染视而不见,甚至为污染企业充当保护伞。向污染宣战,就必须要求各级政府在环保工作中,做到不打招呼、不定时间、不听汇报、直奔现场、直接查处、直接曝光,对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如果出现政府官员重视不足、工作不力、放任不管的现象,就必须严肃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措施】

一是建立健全环保监管机制以及充分重视社会监督的力量。加强社会监督,也就是政府应当向社会放权。这个层面的放权意义相对宽泛,比如做到环评信息及时公开就是一种放权,它存在一种权利的让渡,即赋予了公民获得知情权。让公民和民间组织积极参与到环保工作的每个流程,确保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二是制定、完善环境保护的政策和行政法规,制定合理的环保标准,建立健全考核体系。

三是充分发挥公众的参与作用。向西方发达国家的政府环保部门学习,环保部门在行使环保审批权的同时,务必做到公开透明,使公众全程参与环评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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