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筹划答案

第一章 税收筹划基础
习题:
1. 名词解释
税收筹划 偷税
2. 简答题:
(1)税收筹划的特点是什么?
(2)简述偷税的法律界定及法律责任。
(3)简述欠税的法律界定及法律责任。
(4)简述骗税的法律界定及法律责任。
3. 下列哪种说法准确地描述了有效税收筹划?
A. 适用较高税率的投资者应进行政府债券的投资
B. 免税的投资者应进行企业债券的投资
C. 预期税率在未来会下降时,雇员更喜欢推迟接受他们的报酬(假设这一行为成功地推迟确认应税收入)
D. 租用耐用的经营资产比持有它们更有利(假如该项资产允许加速折旧)
4.纳税人A购买了100,000元的公司债券,年利率为10%。纳税人B购买了100,000元的政府债券,年利率为8%。这两种债券的到期日和风险相同。每个纳税人获得的税后收益率是多少?(A、B均适用25%的所得税税率)
5.某纳税人正在考虑以下两种方案:方案一是以20,000元雇佣一名税务会计师来研究筹划方案,如果成功,这一方案可为他节税22,000元,成功的概率估计是70%;方案二是以18,000元雇佣一家市场策划公司,该公司的任务是为产品制订市场拓展计划。如果成功,这一方案可为该纳税人节约广告费20,000元而不影响销售收入。方案成功的概率为80%。如果税率为15%,则该纳税人应选择哪一种方案?如果税率为25%,则该纳税人应选择哪一种方案?
6.一家大公司聘请你作税务顾问,这家公司有累积的税收亏损,并预计以后几年会维持这种状况。该公司打算在外地设立一家新的配送工厂。估计该工厂成本为1,000万元。公司正考虑3种备选方案:依据方案A,公司借入1,000万元买入这样的工厂;依据方案B,公司发行普通股票筹款1,000万元购买这样的工厂;依据方案C,公司向当前所有者租用这样的工厂。公司要求你准备一份简要的报告,勾勒出每种方案的税收结果。在报告中,请你推荐从税收上讲最有效的方案。
7.论述题:
(1)论述税收筹划的意义
(2)论述税收筹划应注意的问题
参考答案:
1.
税收筹划是指在纳税行为发生之前,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通过对纳税主体的经营活动或投资行为等涉税事项做出事先安排,以达到少缴税和递延缴纳税收的一系列谋划活动。
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
2.
(1)(答题要点)
第一,不违法性
第二, 事先性
第三,风险性
(2)
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

、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税数额五倍以下的罚金;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五倍以下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占应缴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并且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对多次犯有前两款规定的违法行为未经处罚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对于企业事业单位犯有以上罪行的,判处罚金,并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3)
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欠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欠缴税款数额较大的纳税人在处分其不动产或者大额资产之前,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告。
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因怠于行使到期债权,或者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而受让人知道该情形,对国家税收造成损害的,税务机关可以依照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的规定行使代位权、撤销权。
税务机关依照前款规定行使代位权、撤销权的,不免除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尚未履行的纳税义务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欠缴税款数额较大,是指欠缴税款5万元以上。
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在出境前未按照规定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纳税担保的,税务机关可以通知出入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阻止出境的具体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会同公安部制定。县级以上各级税务机关应当将纳税人的欠税情况,在办税场所或者广播、电视、报纸、期刊、网络等新闻媒体上定期公告。纳税人欠缴

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欠缴税款五倍以下的罚金;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欠缴税款五倍以下的罚金。
对于企业事业单位犯有以上罪行的,判处罚金,并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4)
骗税的法律界定与法律责任
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骗取的退税款,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在规定期间内停止为其办理出口退税。
企业事业单位采取对所生产或者经营的商品假报出口等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处骗取税款五倍以下的罚金,并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前款规定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按照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并处骗取税款五倍以下的罚金;单位犯本款罪的,除处以罚金外,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3. ACD
4.
A的税后收益率=10%×(1-25%)=7.5%
B的税后收益率=8%
5.
方案一:
净节税收益=[22,000-20,000]×70%=2,000×70%=1400(元)
在税率为20%时:
税后收益率=1400÷20,000×(1-15%)=8.24%
在税率为25%时:
税后收益率=1400÷20,000×(1-25%)=9.33%

方案二:
净节税收益=[20,000-18,000]×80%=1,600
在税率为20%时:
税后收益率=1,600÷[18,000×(1-15%)+20,000×15%]=8.74%
在税率为25%时:
税后收益率=1,600÷[18,000×(1-25%)+20,000×25%]=8.65%

因此,当税率为15%时,纳税人应选择方案二;当税率为25%时,纳税人应选择方案一。
6.(答案要点)
方案A:借款的利息支出会增加亏损,在公司亏损的情况下损失抵税效应
方案B:公司亏损不用支付股息
方案C:租金支出会增加亏损,在公司有累积亏损的情况下损失抵税效应。

7.(答案要点)
(1)
第一,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利
第二, 促进纳税人依法纳税
第三,促进税制的不断完善
第四,促进国家税收政策目标的实现
(2)税收筹划应注意的问题
第一,综合考虑交易各方的税收影响
第二,税收仅仅是众多经营成本中的一种
第三,关注税收法律的变化
第四, 正视税收筹划的风险性

第二章 税收筹划方法
一、综合题:
1.李先生在北京郊区拥

有一套住房,已经居住满4年零8个月,这时他在北京市区找到一份薪水很好的工作,已经搬到市区居住。税法规定:凡居住满五年或五年以上的,按规定免征营业税和土地增值税。李先生打算出售该住房,请你帮助拟定一份税收筹划方案。
2. 甲工程承包总公司通过竞标,向业主承揽了一项价值2.4亿元的建筑安装工程(其中包括电梯等设备金额4000万元),而甲工程承包总公司与业主签订了2亿元的工程总承包合同,电梯等设备在合同中约定由业主自行购买。
请思考:甲工程承包总公司为什么签订的工程总承包合同是2亿元而不是2.4亿元呢?
二、案例分析题:
1.奥立电梯公司的业务分拆
奥立电梯公司主要生产销售电梯并负责电梯的安装、维修及保养。2008年奥立电梯公司取得含税收入3 510万元,其中安装费约占总收入的30%,保养费、维修费约占收入总额的10%,假设本年度进项税额为240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混合销售行为和兼营的非应税劳务应当缴纳增值税的,其销售额分别为货物与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的合计,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与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的合计。奥立电梯公司既生产销售电梯又负责安装、维修及保养的行为属于典型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税法规定,2008年度奥立电梯公司应纳税额计算如下:
应纳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3 510÷(1+17%)×17%-240=270(万元)
如果奥立电梯公司投资设立一个独立核算的安装公司,奥立电梯公司只负责生产销售电梯,而安装公司专门负责电梯的安装、保养和维修。那么,奥立电梯公司和安装公司分别就销售电梯收入、安装维修收入开具普通发票,对购货方而言作为固定资产或在建工程入账,均不存在进项税额抵扣问题,即对购买方不构成税收影响。而奥立电梯公司设立电梯安装公司后,涉税情况会发生变化。国税函[1998]390号文件规定,电梯属于增值税应税货物的范围,但安装运行之后,则与建筑物一道形成不动产。因此,对企业销售电梯(自产或购进)并负责安装及保养、维修取得的收入,一并缴纳增值税;对不从事电梯生产销售,只从事电梯保养和维修的专业公司对安装运行后的电梯进行的保养、维修取得的收入缴纳营业税。
奥立电梯公司应纳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3 510×(1-40%)/(1+17%)×17%-240=66(万元)
安装公司应纳税额=3 510×30%×3%+3 510×10%×5%=49.14(万元)
分立出安装公司后可以节省税收=270-66-49.14=154.86(万元)
国税发[2002]117号文件作出了进一步的明确规定:对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的建筑业务收入,准予缴纳营业税:一是

必须具备建设行政部门批准的建筑业施工(安装)资质;二是签订建设工程施工总分包合同中单独注明了建筑业劳务价款。否则,对纳税人取得的全部收入缴纳增值税。
上述分立筹划技术一般适用于电梯、机电设备等大型设备生产企业。对于这类企业,还可根据需要再分立出独立核算的运输公司或物流公司,因为对既销售货物又负责货物运输的混合销售行为也要按照收取的全部价款计缴增值税。
分立筹划技术在实际操作中要注意以下问题:
(1)要进行成本收益衡量。设立安装公司所增加的分立成本或税收筹划代理费用应小于节税收益;
(2)注意定价的合理性。由于涉及货物销售价格与劳务价格的剥离,不要为了节税而故意抬高劳务价格,因为生产销售企业与提供劳务企业存在关联方关系,如果定价不合理,税务机关有权调整货物及劳务定价。
(3)涉及销售自产货物(主要指金属结构件,铝合金门穿,玻璃幕墙,机构设备,电子通讯设备等)并同时提供建筑劳务的纳税人不要照搬上述分立筹划技术。
请回答以下问题:
(1)你是否同意奥立电梯公司的税收筹划方案?为什么?
(2)该税收筹划方案的操作还要考虑哪些因素的影响?

2.联想收购IBM的筹划秘密
2004年12月8日,联想集团以总价12.5亿美元收购了IBM的全球PC业务,正式拉开了联想全球布局的序幕。可是,如果仔细研究,在这场中国并购市场上前所未有的大宗并购案中,总共为12.5亿美元的收购价格,联想集团为什么要采用“6.5亿美元现金+6亿美元联想股票”的支付方式?这种支付方式背后隐含着怎样的策略呢?
也许有人会说,如果全部现金收购,联想一时付出12.5亿美元的现金太多,而如果全部换股,按照6亿美元的联想股票相当于18.5%左右的股份来计算,全部换股后,IBM将持有联想集团38.5%的股份,联想控股所拥有的股份将减少为25%,这样一来,不是联想并购了IBM的PC业务,而是IBM吃掉了联想。
那么,大家可能会问,联想为什么不出“5.5亿美元现金+7亿美元的联想股票”或“4.5亿美元现金+8亿美元的联想股票”呢?
大家可能没有想到,这里面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就是税收。事实上,在任何一场并购案中,并购企业在选择并购目标及其出资方式前都需要进行税收筹划。一般来说,并购企业若有较高盈利水平,为改变其整体的纳税状况,可选择一家具有大量净经营亏损的企业作为并购目标。通过盈利与亏损的相互抵消,实现企业所得税的减少,这是并购税收筹划的通行规则。比照这一规则,来看联想并购IBM PC时双方企业的盈利能力:
在2004年底并购前的四个月,也就是2

004年8月11日,联想集团在香港宣布2004/2005财年第一季度(2004年4月1日至2004年6月30日)业绩,整体营业额为58.78亿港元,较去年同期上升10%,纯利大幅度增加21.1%。同时,联想宣称:从1999年到2003年,其营业额从110亿港元增加231亿港元,利润从4.3亿港元增长到11亿港元,五年内实现了翻番。
2005年1月,IBM向美国证交会提交的文件显示,其上月(2004年12月)卖给联想集团的个人电脑业务持续亏损已达三年半之久,累计亏损额近10亿美元。
一个是年利润超过10亿港元,承担着巨额税负的新锐企业,一个是累计亏损额近10亿美元、亏损可能还在持续上涨但亏损递延及税收优惠仍有待继续的全球顶尖品牌,在这样一个时段,这样一种状况,两者走到一起,恐怕不单纯是一种业务上的整合,很大程度上带有税收筹划的色彩:如果合并纳税中出现亏损,并购企业还可以通过亏损的递延推迟纳税。因此,目标公司尚未弥补的亏损和尚未享受完的税收优惠应当是决定是否并购的一个重要因素。也就是说,如果两个净资产相同的目标公司,假定其他条件都相同,一个公司有允许在以后年度弥补的亏损,而另一个公司没有可以弥补的亏损,那么亏损企业应成为并购的首选目标公司。
IBM提交美国证交会的文件披露后,曾引起联想股民的不满,联想股价曾一度下滑,事实上,这样的并购对联想来说是非常划算的。如果说有什么担心,恐怕也只是警惕并购后可能带来业绩下降的消极影响及资金流不畅造成的“整体贫血”,并防止并购企业被拖入经营困境。不过,现在看来,联想有能力成为奥运TOP合作伙伴,及其后续的一系列举措,暗示了其现金流并不存在太大问题,反而是IBM的巨亏很大程度上减轻了联想的税负,成为了并购案例中进行税收筹划的典范。
还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在股权收购中,如果是以现金购买股票,也会使被并购企业形成大量的资本利得,进而产生资本利得税或所得税的问题,有时被收购企业还会把这些税负转嫁给收购企业,这种时候,并购企业需要考虑“以股票换取资产”或“以股票换取股票”。
因为后两种以股票出资的方式对目标企业股东来说,在并购过程中,不需要立刻确认其因交换而获得并购企业股票所形成的资本利得,即使在以后出售这些股票需要就资本利得缴纳所得税,也已起到了延迟纳税的效果。
不过,正像前文联想并购案中所提到的,纯粹的“以股票换取资产”或“以股票换取股票”有可能形成目标企业反收购并购企业的情况,所以,企业在出资方式上往往是在满足多方需求的利益平衡状况下,计算出税负成本最低、对企业最

有利的一种方式。
最终采纳的方式往往是复合的,就像联想的一部分是现金收购,一部分用股票收购。打个比方说,如果IBM不是美国企业,而是中国企业,IBM的PC业务市值与联想集团相当。那么,6亿美元的联想股票相当于18.5%的联想股份时,6.5亿美元的现金,恰好相当于联想市值的20%。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合并分立业务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9号)的规定:合并企业支付给被合并企业或其股东的收购价款中,除合并企业股权以外的现金、有价证券和其他资产(简称非股权支付额)不高于所支付股权票面价值(或支付股本的账面价值)20%的,可以不计算所得税。美国税法中也存在着类似的免税重组政策。《美国收入法典》规定:一项B类重组(以股票换取股票的重组)属于免税重组,必须具备两个条件:其一,收购公司必须用它的可选举权股票去收购被收购公司股票;其二,在收购之后,收购公司必须控制被收购公司。如果收购公司在B类重组中没有100%来用股票去换取对方权益,但应当至少保证收购支付的要素中不少于80%的股票。
请回答下列问题:
1.本案例主要采用哪些税收筹划方法?
2.联想收购IBM的PC业务后,怎样进一步开展税收筹划活动?
参考答案:
一、
1.答案要点:
如果李先生再等4个月出售该住房,便可以适用居住满5年享受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免征待遇。所以,合乎理性的做法是将该住房于4个月后再转让而不是马上转让。
当然,如果这时遇到合适的买主,也可以出售。先和买主签订两份合同:一份是远期合同(4个月后正式交割房产);另一份是为期4个月的租赁合同。只要租金和售价之和等于买主理想中的价位,这种交易很容易成功的。
2.答案要点:
由于电梯等设备投标时就明确为4000万元,如果由业主自行购买,而不作为总承包工程价款,这样可以节约税金。所以双方签订的总承包合同金额为2亿元(电梯等设备价值不包括在该合同内)。甲工程承包总公司节约营业税和印花税计算如下:
节约营业税=4000×3%=120(万元)
节约印花税=4000×0.3‰=1.2(万元)
总节税额=120+1.2=121.2(万元)

案例分析题
答案提示:
1.(1)同意奥立电梯公司的税收筹划方案,因为该方案符合税收政策的规定。国税发[2002]117号文件是筹划成功的基础。
(2)该税收筹划方案可能要重点考虑两个影响因素:一是客户对业务改变的反应程度;二是分立安装公司的成本大小。
2.(1)主要利用免税优惠政策进行筹划。
(2)第一,联想业务拓展逐渐走向国际化,要考虑国际投资及融资中的税收筹划。
第二,联想收购IBM

的PC业务后,在经营活动中要注意在境外设立业务基地,注意技术服务和产品服务的结合,因为技术服务和产品服务的税收政策存在极大差异。

第三章 增值税筹划
一、选择题(含单选、多选)
1.一个商业企业主营日用品销售,年销售额为320万元(不含税价),进货金额为180万元(不含税价),现作为一般纳税人,每年应缴增值税23.8万元。如将企业分设为若干个小规模纳税人,可使企业每年节减增值税( )。
A.4.6万元 B.11万元 C.5.4万元 D.12.8万元
2.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可以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其应纳税款。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 )。
A.成本×(1—成本利润率) B.成本×(1+增值税税率)
C.成本×(1+成本利润率) D.成本÷(1+增值税税率)
3.下列关于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表述正确的是:
A.采取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B.采取预收货款方式的,为收到货款的当天
C.自产自用的,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D.采取分期收款方式的,为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二、判断题
1.按照无差异平衡点增值率原理,增值税纳税人的增值率高于无差异平衡点增值率时,作为小规模纳税人比作为一般纳税人税负重。
2.采用折扣销售等方式,是否在同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销售额和折扣额,不仅影响流转环节的税负,而且会影响企业所得税税负。
3.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个人,如果账簿资料健全,能准确核算并提供销项税额、进项税额的,可以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4.如果企业可抵扣进项税额较大,则适于作为一般纳税人。
5.纳税人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的,可以扣除旧货物折价后的余额计缴增值税税款。

三、计算题
1.某工业生产企业年含税销售额为85万元,其每年购进按17%税率进行抵扣的货物价格大约为48万元(不含税价)。该企业财务会计核算健全规范。判断该企业适于作何种纳税人。

参考答案:
一、选择题
1. B
2. C
3. ABCD

二、判断题
1. ×
2. √
3. ×
4. √
5. ×

三、计算题

1.该企业如作为一般纳税人,年应缴增值税:
[ 850000÷(1+17%)×17%]—480000×17%
=123504.27—81600 =41904.27(元)
该企业如作为小规模纳税人,年应缴增值税:
850000÷(1+3%)×3% =24757.28(元)
作为一般纳税人比作为小规模纳税人,年多缴增值税17146.99元,作为小规模纳税人较为合适。

第四章 消费税筹划
一、选择题(含单选、多选)
1. 某化妆品厂下设以非独立核算

门市部,每年该厂向门市部移送化妆品1万套,每套单价500元,门市部销售单价550元,(以上均为含消费税价)。如化妆品厂将该门市部分立,使其具备独立纳税人身份,则每年可节消费税( )。(化妆品消费税税率30%)
A.21.42万元 B.15万元
C.11.54万元 D.12.72万元
2.纳税人进口应纳消费税货物的组成计税价格公式为:
A.(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增值税税率)
B.(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增值税税率
C.(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D.(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二、判断题
对于消费税的纳税人,如果将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加价出售,就说明采用委托加工方式比自行加工方式节减了消费税。

三、计算题
某烟厂主要生产雪茄烟,每月生产出的雪茄烟总有一部分自产自用。在确定自产自用产品的成本时采用统一的材料、费用分配标准进行计算。某月,其自产自用产成品成本为150万元,假设利润率为10%,消费税率25%,其组成计税价格和应纳消费税计算如下:
组成计税价格=(150+150×10%)/(1-25%)
=220(万元)
应纳消费税=220×25%=55(万元)
如果企业降低同期同类雪茄烟的成本,该批雪茄烟成本为130万元,则可使企业节减消费税多少元?
参考答案:
一、选择题
1. A
{ [ 550/(1—30%)]×30%—[500/(1—30)×30%]}×10000
={235.71—214.29}×10000=214200(元)
2. D

二、判断题
对于消费税的纳税人,如果将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加价出售,就说明采用委托加工方式比自行加工方式节减了消费税。 (√)


三、计算题
降低成本后,该批雪茄烟组成计税价格
=(130+130×10%)/(1-25%)
= 190.67(元)
应纳消费税= 190.67 ×25%=47.67(万元)
企业少纳消费税额为:55-47.67=7.33(万元)

第五章 营业税的筹划
一、简答题
1、简述我国营业税的征税范围的法律界定,以筹划的视角如何看待这一法律界定?
2、全面掌握我国现行营业税的税率规定,如何利用税率差来进行营业税的筹划?
3、对于合作建房我国现行法律如何界定,带来的筹划空间是什么?
4、结合我国现行税法对工程承包的有关法律规定,如何有效地规避在经营过程的虚增营业额进行恰当的筹划?
二、案例分析题
1、四川南充一家房地产开发企业A以5000万元竞拍到位本市商业区的一块土地使用权共21亩,这块土地如果按照规划书要求(商住)进行开发出四幢商业楼10万平方米,市场能接受的销售价格为4000元/平方米,但由于A公司资金不

足,银行借贷也十分困难,于是努力从外界寻找资金想进行合作开发,北京一家律师事务所由于近几年业务开展的很好,这家合伙制的事务所积累了大量闲置资金,经过中间人的介绍,拟斥资5100万元与这家房地产公司进行合作开发.对于这项合作开发房地产项目应如何筹划(暂不考虑营业税以外的其他税种)?

参考答案:
一、简答题(答案要点)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缴纳营业税。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应税劳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有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行为(以下简称应税行为)。但单位或个体经营者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雇主提供应税劳务,不包括在内。所谓有偿,包括取得货币、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向对方收取货币、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是指发生应税行为的独立核算单位或者独立核算单位内部非独立核算单位向本独立核算单位以外单位和个人收取货币、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不包括独立核算单位内部非独立核算单位从本独立核算单位内部收取货币、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从我国营业税的征税范围的法律界定主要内容来讲,筹划应着重规避在境内提供这个关键词所包含的法律精神;其二,由于处于同一产业链条上的不同企业的交易行为可能会存在营业税的重复征税问题,因此,有时可能通过合并经营这种形式来防止可能的重复征税而增加税负;其三,随着企业经营的多元化,在出现混合经营或兼营行为,要准确地测算税负,构建相应的法律所允许的条件向低税负的纳税方式上靠。
2、目前,我国营业税的税目按照行业、类别的不同分别设置,现行营业税共设置了9个税目,按照行业、类别的不同分别采用了不同的比例税率。税率共分为3%、5%和20%三档。其中,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适用3%的税率,金融保险业、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执行5%的税率,娱乐业执行20%的税率。
营业税税率筹划内容表现在两个方面:
第一,我国营业税征税范围集中于第三产业,这些行业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企业经营的多样化,可能存在着混合销售行为,此时,是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好,还是纯粹的营业税范围好,这样在事前测算后,再根据税法的要求来设计好自己的经营过程;
第二,兼营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的不同经营行为,这些不同经营项目所引起的经营行为适用税率存在差异;
第三,改变特定的交易行为模式,有时可免征营业

税,如:变销售房地产为共同投资共同担当风险的经营行为,就不需要缴纳营业税。
3、合作建房,是指由一方(以下简称甲方)提供土地使用权,另一方(以下简称乙方)提供资金,合作建房 。“一方提供土地使用权”包括一方提供有关土地使用权益的行为,如取得规划局批准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土局核发的《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用地通知书》、《土地使用证》,以及通过土地行政部门核发的其他建设用地文件中当事人享有的土地使用权益 。合作建房的方式一般有两种 :
第一种方式是纯粹的“以物易物”,即双方以各自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相互交换。具体的交换方式也有以下两种:
(1)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相互交换,双方都取得了拥有部分房屋的所有权。在这一合作过程中,甲方以转让部分土地使用权为代价,换取部分房屋的所有权,发生了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乙方则以转让部分房屋的所有权为代价,换取部分土地的使用权,发生了销售不动产的行为。因而合作建房的双方都发生了营业税的应税行为。对甲方应按“转让无形资产”税目中的“转让土地使用权”子目征税;对乙方应按“销售不动产”税目征税。由于双方没有进行货币结算,因此应当按规定分别核定双方各自的营业额。如果合作建房的双方(或任何一方)将分得的房屋销售出去,则又发生了销售不动产行为,应对其销售收入再按“销售不动产”税目征收营业税。
(2)以出租土地使用权为代价换取房屋所有权。例如,甲方将土地使用权出租给乙方若干年,乙方投资在该土地上建造建筑物并使用,租赁期满后,乙方将土地使用权连同所建的建筑物归还甲方。在这一经营过程中,乙方是以建筑物为代价换得若干年的土地使用权,甲方是以出租土地使用权为代价换取建筑物。甲方发生了出租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对其按“服务业—租赁业”征营业税;乙方发生了销售不动产的行为,对其按“销售不动产”税目征营业税。对双方分别征税时,其营业额也按规定核定。
第二种方式是甲方以土地使用权、乙方以货币资金合股,成立合营企业,合作建房。对此种形式的合作建房,则要视具体情况确定如何征税。
(1)房屋建成后如果双方采取风险共担,利润共享的分配方式,按照营业税“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的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营业税”的规定,对甲方向合营企业提供的土地使用权,视为投资入股,对其不征营业税;只对合营企业销售房屋取得的收入按销售不动产征税;对双方分得的利润不征营

业税。
(2)房屋建成后甲方如果采取按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提成的方式参与分配,或提取固定利润,则不属营业税所称的投资入股不征营业税的行为,而属于甲方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合营企业的行为,那么,对甲方取得的固定利润或从销售收入按比例提取的收入按“转让无形资产”征税;对合营企业按全部房屋的销售收入依“销售不动产”税目征收营业税。
(3)如果房屋建成后双方按一定比例分配房屋,则此种经营行为,也未构成营业税所称的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共同承担风险的不征营业税的行为。因此,首先对甲方向合营企业转让的土地,按“转让无形资产”征税,其营业额按规定核定。因此,对合营企业的房屋,在分配给甲乙方后,如果各自销售,则再按“销售不动产”征税。
所以,根据以上的合作建房有关的法律规定,如果想规避营业税,只能采取第二种方式下的合营企业进行合作建房才能有效地规避营业税纳税义务。
4、工程承包公司承包建筑安装工程业务,即工程承包公司与建设单位签订承包合同的建筑安装工程业务,无论其是否参与施工,均应按"建筑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工程承包公司不与建设单位签订承包建筑安装工程合同,只是负责工程的组织协调业务,对工程承包公司的此项业务则按"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所以,工程承包公司如果想就其获得的收入向低税率的建筑业上靠近,就必须要与建设单位签订承包建筑安装工程合同,如果只想负责工程组织协调业务,即分包来达到获得收入目的的,只能适用于服务业的税率来纳税。这两种业务发生模式营业税税率差为2%。
二、案例分析题
1、答案要点:
第一种合作方式,以物易物,北京事务所B借出5100万元给A公司开发该商业楼换取开发完成的楼盘5万平方米;
第二种合作方式,由A\B共建另一家合营公司C,两家分别占股份50%,共同经营风险,商业楼全部出售完毕后,由A公司再回购B事务所在C公司的所有股权,B所退出.
测算各方在两种交易模式下的营业税税负情况如下:
第一种模式下
A公司:该商业楼盘建成后,以一半楼盘所有权过户给B所时也视同销售,A公司应就其所有的楼盘承担相应的营业税及附加=4000×100000×5.5%=2200万元
而B所换取5万平方米的楼盘对外销售时,需要缴纳其营业税及附加为4000×50000×5.5%=1100万元.
双方营业及附加共计3300万元.
第二种模式下
C公司独立销售整个楼盘后共计收入为4000×100000=40000万元.
A与B各占股份50%,全部按股份分配应各得20000万元,A公司以20000万元现金回购B所占的50%的C公司的股份.B所仅需要就其所得缴纳相应的所得税,而不需要缴纳其在第一种

交易模式下的1100万元的营业税及附加.

第六章 企业所得税筹划
案例分析题:
1. 振邦集团资产重组的税收筹划方案
振邦集团是一家生产型的企业集团,由于近期生产经营效益不错,集团预测今后几年的市场需求还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于是准备扩展生产能力。离振邦集团不远的M公司生产的产品正好是其生产所需的原料之一,M公司由于经营管理不善正处于严重的资不抵债状态,已经无力经营。经评估确认资产总额为4000万元,负债总额为6000万元,但M公司的一条生产线性能良好,正是振邦集团生产原料所需的生产线,其原值为1400万元(不动产800万元、生产线600万元),评估值为2000万元(不动产作价1200万元,生产线作价800万元)。振邦集团与M公司双方协商,形成了关于资产重组的三种可行方案:
方案一:资产买卖行为:
振邦集团拿现金2000万元直接购买不动产及生产线,应承担相关的税收负担为营业税和增值税,按照有关税收政策规定,M公司销售不动产应缴纳5.5%的营业税及附加,生产线转让按4%的税率减半缴纳增值税,并计算资产转让所得缴纳25%的企业所得税。
税负总额=1200×5.5%+800÷(1+4%)×4%÷2+[1200+800÷(1+4%)-800-600-1200×5.5%]×25%=207.19(万元)。该方案对于振邦集团来说,虽然不需购买其他没有利用价值的资产,更不要承担巨额债务,但在较短的时间内要筹措到2000万元的现金,负担较大。
方案二:产权交易行为:承债式整体并购
其相关的税收负担如下:按照税法政策有关规定,企业的产权交易行为不缴纳营业税和增值税。M公司资产总额为4000万元,负债总额为6000万元,已严重资不抵债。根据规定,在被兼并企业的资产小于负债或与负债基本相等的情况下,合并企业以承担被兼并企业全部债务的方式实现吸收合并,不视为被兼并企业按公允价值转让、处置全部资产,不缴纳企业所得税。该方案对于合并方振邦集团而言,则需要购买M公司的全部资产,这从经济核算的角度讲,是没有必要的,同时振邦集团还要承担大量的不必要的债务,这对以后的集团运作不利。
方案三:产权交易行为
M公司先将原料生产线重新包装成一个全资子公司,资产为生产线,负债为2000万元,净资产为0,即先分设出一个独立的N公司,然后再实现振邦集团对N公司的并购,即将资产买卖行为转变为企业产权交易行为。同方案二,M公司产权交易行为不缴纳营业税和增值税。对于企业所得税,当从M公司分设出N公司时,被分设企业应视为按公允价值转让其被分离出去的部分或全部资产,计算被分设资产的财产转让所得,依法

缴纳企业所得税:M公司分设N公司后,M公司应按公允价值2000万元确认生产线的财产转让所得600万元,计税150万元。
N公司被振邦集团合并,根据企业合并有关税收政策,被合并企业应视为按公允价值转让、处置全部资产,计算资产转让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由于N公司转让所得为0,所以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方案三的效果最好,一是避免了支付大量现金,解决了在短期内筹备大量现金的难题;二是N公司只承担M公司的一部分债务,资产与债务基本相等;三是振邦集团在资产重组活动中所获取的利益最大,既购买了自己需要的生产线,又未购买其他无用资产,增加了产权交易的可行性。
对于振邦集团来说,把资产转让行为转化成为产权交易行为,巧妙地降低了企业税负。值得提醒读者注意的是,该方案有以下两个关键点:(1)债权转让行为的可行性。要避免债权人或其他利益相关者怀疑企业分立行为含有逃废债务的目的而不予配合;(2)企业分立中会涉及税收负担,税收负担最终应有哪方承担,在操作时要考虑税负可以通过价格进行转嫁。
请回答以下问题:
(1)你同意案例中的税收筹划方案吗?
(2)对上述案例,还有没有更好的税收筹划方案?请给出思路。

2.股息所得与股权转让所得的税收筹划
A公司于2008年2月20日以银行存款900万元投资于B公司,占B公司股本总额的70%,B公司当年获得税后利润500万元。A公司2008年度内部生产、经营所得为100万元。A公司所得税率为25%,B公司的所得税率为15%。公司可以用两个方案来处理这笔利润。
方案一:2009年3月,B公司董事会决定将税后利润的30%用于分配,A公司分得利润105万元。2009年9月,A公司将其拥有的B公司70%的股权全部转让给C公司,转让价为1000万元,转让过程中发生税费0.5万元。
方案二:B公司保留盈余不分配。2009年9月,A公司将其拥有的B公司70%的股权全部转让给C公司,转让价为1105万元。转让过程中发生税费0.6万元。
请通过计算帮助A公司进行纳税决策,应该选择哪个方案?为什么?

参考答案:
案例分析题
1.答案提示:
(1)同意该税收筹划方案,因为合并分立业务是一种有效的税收筹划方法。
(2)考虑利用免税并购、免税分立等进行税收筹划。
2.答案提示:
比较两个方案下A公司应纳的企业所得税:
方案一:A公司生产、经营所得100万元,税率25%,应纳企业所得税=100×25%=25(万元)。
对于股息性收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投资业务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规定,只要是被投资单位支付的分配额,而且是从税后利润中的分配,均

应作为投资方的股息性所得。凡投资方适用的所得税税率高于被投资方适用所得税税率的,除国家税收法规规定的定期减税、免税优惠以外,其取得的投资所得应按规定还原为税前收益后,并入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依法补缴企业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法统一,不存在内外资所得税税率差异,所以即使投资方适用的所得税税率高于被投资方适用的所得税税率的,投资方所收到的投资所得也不再补缴所得税。
国税发[2000]118号文件还规定,不论企业会计账务中对投资采用何种核算方法,被投资企业会计账务上实际做利润分配处理时,投资方企业应确认投资所得的实现。也就是说,如果被投资单位未进行利润分配,即使被投资单位有很多未分配利润,也不能推定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息所得实现。
A公司分得股息收益105万元,不再补税。
股权转让所得=1000-900-0.5=99.5(万元)
应纳所得税额=99.5×25%=24.88(万元)
因此,A公司2009年应纳企业所得税49.88万元(25万元+24.88万元)。
方案二:同理,A公司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税额25万元。
由于B公司保留盈余不分配,从而导致股息所得和资本利得发生转化,即当被投资企业有税后盈余而发生股权转让时,被投资企业的股价就会发生增值,如果此时发生股权转让,这个增值实质上就是投资者在被投资企业的股息所得转化为资本利得。因为企业保留利润不分配,才会导致股权转让价格升高。这种因股权转让而获得的收益应全额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A公司资本转让所得204.5万元(即1105万元-900万元-0.5万元),应纳所得税额51.13万元(即204.5万元×25%)。
A公司2009年合计应纳企业所得税为76.13万元(即25万元+51.13万元)。
方案一比方案二减轻税负:76.13-49.88=26.25(万元),前者明显优于后者。其原因在于,A公司在股权转让之前获取了股息所得,有效防止了股息所得转变为股权转让所得,避免了重复征税。所以,A公司应该选择方案一。

第七章 个人所得税筹划

一、简答题
1.工资、薪金是个人所得税的最主要征税项目,其纳税筹划方法有哪些?
2.在特定的行业有时其收入是不均衡的,通过什么方式可以实现收入的平均化,从而减少纳税?
3.对劳务报酬筹划的主要思路是降低收入金额以及充分利用免征额,具体的操作方法是什么?如果一次性劳务非常高,又可以通过哪些方法来降低个人所得税?
4.对于稿酬收入可以采取哪些方法进行有效筹划?
5.充分利用国家所赋予的特定税种的税收优惠政策,是税收筹划通行的方法,

试列举五项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免税应税项目?
二、案例分析题
1、某大学教授研究应用经济学,经常受邀到全国各地讲学,2008年湖北一家公司和深圳另一家公司同时邀请他前往授课,讲课时间为6天,但是时间重叠了。湖北公司提出给该教授课酬为5.5万元,交通等费用自理;深圳公司只支付5万元,但是负责支付该教授来深圳授课的全部费用,按照该教授到深圳讲课的惯例,他的费用大概为5000元。但是,由于授课时间重叠,请从税收筹划的角度来帮助该教授决策应该到何地讲学能获得最大化的税后收入?
2、某设计院工程师王某,利用业余时间为一其他工程研究院设计了一套节水设备,花费了他将近一年的时间,获得了报酬也非常可观,共有200万元,对于这笔收入,该工程师应该如何来获得,其税后收入最大化?
3、某市从事加工业的个人独资企业老板钱某,在2008年3月开业后,当年取得经营收入为25万元,一位从事会计工作的朋友帮助大致估算其成本为20万元,这位老板如何纳税,其税后收入最大化?
4.王某系某建筑公司工程师,他为本市一建筑设计院设计建筑图纸,取得劳务报酬收入8000元。请问如何进行纳税筹划使王某少缴税甚至不缴税?
5. 纳税人郑某2002年8月给几家公司提供劳务,同时取得多项收入:给某设计院设计了一套工程图纸,获得设计费1万元;给某外资企业当15天兼职翻译,获得1.5万元的翻译报酬;给某民营企业提供技术帮助,获得该企业的2万元报酬。郑某如何纳税?又有何种筹划方法使少纳税?

参考答案:
一、简答题(要点)
1.采取工薪收入福利化、工薪收入均衡化、工薪收入向劳务收入的转换等筹划方法。
2对于特定行业,由于受特定经营方式或季节等客观原因的影响会引起月收入不均衡时,当收入出现不均衡时,要尽可能地创造条件将其工薪性质的收入平均到一年的十二月中进行发放或进行劳务收入支付多次化形式来发放。
3.劳务收入较低时,适用累进税率时税负较低;劳务收入较高时,由于适用三级累进税率制,此时要利用合同来进行支付多次化来控制税负来进行筹划
4.稿酬收入要尽可能体现出所有参与人付出的劳动报酬,这样可适当增多创作人数而增加免征额的总和而降低税收。
5.(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5)军人转业费、复员费;
二、案例分析题(要点)
1、劳务收入按次征

收并适用于20%~40%三级超额累进税率。如果把该教授的费用计入其授课报酬之中,必然会虚增其净收入而适用于更高的税率档次多纳税。
接受湖北授课净收入=55000-[55000×(1-20%)×30%-2000]=43800(元)
接受深圳授课净收入=50000-[50000×(1-20%)×30%-2000]=40000(元)
按照税后收入最大化原则,该教授应该接受湖北授课邀请。
2、由于我国个人所得税实行分类征税制,视该工程师的收入类型适用于不同的征税规定。可根据工程师与设计研究院的关系程度不一,来做出筹划安排:(1)如果设计院聘用王某为其员工则适用于九级超额累进税率的工薪所得税;(2)如果设计院不聘用王某,则视为劳务收入来征税,适用于三级超额累进税率;(3)如果王某根据这套节水设备将来的市场应用前景以及设计院具体情况也可采取无形资产投资形式,采取每年企业所得税税后固定利润分配的形式获取相应的收入,则适用于比例为20%的股息利息红利所得的个人所得税以及营业税。读者可自行计算其税后收入状况。
3、在其不进行任何税收筹划情况下,钱某应就其净收入部分适用于五级超额累进税率缴纳其个人所得税为50000×35%-6750=10750元。进行筹划的思路多条,可采取适当地加大支付给其关联方的劳务报酬(备注:各项劳务报酬必须真实存在),每笔支付都不超过2000元的策略,如果支付次数假定为10次,总额就为20000元,则其个人所得税变为30000×20%-1250=4750元。
4.可进行多次支付这笔劳务报酬实现不纳税或少纳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
5. 纳税人郑某提供多项劳务并取得相应的劳务收入,应分别就其所得分别缴纳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
工程图纸设计费个人所得税为10000×(1-20%)×20%=1600(元)
给外资担当15天翻译报酬个人所得税为15000×(1-20%)×20%=2400(元)
民营企业提供技术服务个人所得税为20000×(1-20%)×20%=3200(元)
8月份其劳务性质的个人所得税总额为7200元。
由于郑某提供的这些劳务中有些是经常而固定地发生如给A企业提供的技术服务,那么这些费用的支付,郑某可与A企业协商签订返聘合同采取工资形式来支付,这样劳务收入并可平均到一年的十二月中平均发放,每月仅为1700左右,而低于免征额2000元,这样便可节约这笔劳务收入的个人所得税。而其他不经营发生的劳务收入,尽管不能转化为低收入时的工薪所得而节约税收支出,也可与用工单位协商,采取多次支付方式来降低劳务报酬所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第八章 其他税种的筹划
一、简答题
1.土地增值税的开发成本与开发费用是如何规定的?如何有效地进行筹划?
2.印花

税在合同类型区别上决定其税负高低,如何有效利用合同类型进行筹划?
3.车辆购置税的税率是一定的,决定其税负高低的关键因素在于计税价格的高低,如何有效地在实践加以筹划?
4.能否在契税筹划通过减少流通环节加以节约税收,请举例说明?
5.车船使用税是一个典型的行为税类,你的车船如何使用效率不高,其实隐性地增加了其税收负担,请从行为税的课征特点出发,举例说明如何有效地降低一个企业的车船使用税?
6.资源税是对在我国境内开采自然资源所征的一种税,这个税种一个重要的课征因素就是对不同品位的矿产资源评级的问题,在我国税收实践中,如何有效利用这点进行相应的税收筹划?
二、案例分析题
1.2006年5月份,北京某开发商开出发两幢普通商品房A幢与B幢,拟售. 其中:A幢位北京市三环以内,可扣除项目总金额为1亿元,共10000平方米,拟销售总价为2亿;而B幢楼盘位于北六环以外,尽管可扣除项目总金额也为1亿元,共10000平方米,其拟销售总价仅为1.3亿元左右.由于这家开发商经营规模不大,财务核算上很难将这两个楼盘的开发费用明确区分开来,导致这家公司的财务非常困惑,如果聘请你作这家税务顾问,应该如何有效地开展税收筹划工作?
2.广州市某内资企业准备与某外国企业联合投资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投资总额为8000万元,注册资本为4000万元.其中:中方1600万元,占40%;外方2400万元,占60%.中方准备用使用过的机器设备1600万元和房屋.建筑物1600万元作为注册资本投入,投入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以机器设备作价1600万元作为注册资本投入,而房屋.建筑物作价1600万元作为其他投入;另一种是以房屋.建筑物作价1600万元作为注册资本投入,而机器设备作价1600万元作为其他投入.试对这两种不同投入方式做出综合税负分析,并提出合理化税务建议?
3. 新发房地产开发公司是某市一家以开发转让土地及房产为主要业务的中型公司。1996年7月初,公司按该市普通住宅标准建造了一幢住宅,并以市场价格销售给本市居民,共取得收入240万元,共发生如下费用:(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为100万元。(2)房地产开发成本50万元。(3)其他扣除额为60万元。
同月,公司转让另一房地产取得收入400万元,共发生以下费用:(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20万元。(2)房地产开发成本30万元。(3)房地产开发费用16万元。(4)与房地产有关的税金24万元。
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考虑到规模经济,开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决定兼并新发房地产公司,以促进市场占有额的扩大。7月中旬,开兴房地产公司以400万元市场价格收购了新发房地产的标志性

建筑大楼,并于7月底最终成立了开新房地产公司,兼并业务正式完成。新发房地产公司在建筑该楼时共发生费用扣除额100万元。该月公司共缴纳土地增值税税额270万元。
试问:新发房地产在7月份缴纳的土地增值税是否存在问题?如果有,该如何为这公司开发商做出筹划安排?

参考答案:
一、简答题
1.答案要点:
计算土地增值税增值额的扣除项目主要包括五项: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是指纳税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
(2)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以下简称房地产开发)的成本,是指纳税人房地产开发项目实际发生的成本(以下简称房地产开发成本),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
(3)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费用(以下简称房地产开发费用),是指与房地产开发项目有关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4)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凡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据实扣除,但最高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和房地产开发成本计算的金额之和的5%以内计算扣除。凡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房地产开发费用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和房地产开发成本计算的金额之和的10%以内计算扣除。
(5)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是指在转让房地产时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印花税。细则中规定允许扣除的印花税,是指在转让房地产时缴纳的印花税。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其缴纳的印花税列入管理费用,已相应予以扣除。契税不作为相关税金予以扣除,对于个人购入房地产再转让的,其在购入时已缴纳的契税,在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中已包括了此项因素,在计征土地增值税时,不另作为“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予以扣除。
(6)房地产开发企业加计20%扣除。对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可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和房地产开发成本金额之和,加计20%扣除;而对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直接转让的扣除项目,计算其增值额时只允许扣除:取得土地

使用权时所支付的地价款;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在土地转让环节缴纳的各种税金。不能加计20%的扣除。
房地产企业可根据以上各项法律规定,合理地加大各项成本与费用,控制其增值率而少纳土地增值税。
2.答案要点:
由于印花税分类分率对不同合同适用不同税率,所以要在充分了解不同税率与合同性质基础上,要尽可能准确把握不同合同计税依据来进行税收筹划。
3.答案要点:
决定车辆购置税税款的高低关键在于车辆的计税价格高低,尽管国家对不同类型的
车辆有一个最低价格的规定限制,但是,纳税人在实际购买车辆的过程中,还需要承担
相应的其他费用,如:车内装饰、各种保险费用等,这些一般都在购买车辆时,一并由
4S店来收取,那么这时就应该通过一些方法有效地将这些费用与车辆的真实价格进行
分离否则会导致车辆购置税的增加。除此之外,车辆购置税也有一些税收优惠政策,如
归国服务人员的免税政策等,纳税人也可通过恰当的税收安排通过享受车辆购置税税收
优惠政策来少纳税。
4.答案要点:
能,具体案例参考教材本章的[案例8-16]。
5.答案要点:
因为车辆使用税是典型的行为税,因此,一旦车辆停用时应及时上报税务机关给予停征不使用车辆期间的车辆使用税。如:北京在2008奥运会期间,北京市交通管理局规定为了保障奥运会期间的交通畅通本市车辆实行单双号行驶制度。因此,免征社会车辆使用税两个月。
6.答案要点:
由于国家对以精矿形式伴选出来的副产品不征收资源税,对纳税人而言,最好的筹划方式就是尽量完善工艺,引进技术,使以非精矿形式伴生出来的副产品以精矿形式出现,以此节税。

二、案例分析题
1.答案要点:
第一步应帮助该开发商准确分开核算A与B幢的各项成本与费用;
第二步测算这两幢楼盘的增值率,视其在超率累进税率的哪一级税率上,然后再合理、科学确定其对外销售价格。
第三步根据测算的增值率如果在免税所要求的增值率20%左右时,应尽可能创造条件来享受该免税政策
2. 答案要点:
第一种合资经营方式,以机器设备作为注册资本投入时,需要中方作为视同销售处理,缴纳增值税,而房屋、建筑物作价投入时由于共同投资风险合作经营免征营业税,可依据这些法律规定测算各项税负.
第二种合资经营方式,以房屋、建筑物作价,应视同销售处理,需要缴纳营业税与土地增值税,而机器设备不缴纳增值税,可依据这些法律规定测算其税负.
比较这两种税负情况,选择一种综合税负较小的方式进行合资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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