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用社小额贷款存在问题与对策信贷管理的问题与对策

农村信用社小额贷款存在问题与对策信贷管理的问题与对策
农村信用社小额贷款存在问题与对策信贷管理的问题与对策

为促进农村农业的发展,增加广大农民的收入,提高农牧民的生活水平。近年来,我国借鉴国外小额贷款的成功经验,发展了中国的农村小额贷款业务。然而,通过经过实践发现,农村小额贷款在国内的实施并不乐观,国内农村的小额信贷还处在较低的发展水平,存在诸如审批手续繁、申报条件苛刻,农村小额贷款宣传不足,农民信用等级差等问题。通过对目前农村信用社农村小额贷款存在问题的研究,积极探索促进农村小额贷款良性发展的途径。

研究方法:本文通过对宣化县赵川镇农村信用社近年农村小额贷款业务的现状的研究,用“解剖麻雀”方式,通过“以点带面”方法,得到目前农村小额贷款业务存在的问题,并结合新的市场环境产生探索有效的应对对策。

主要结论:通过加大宣传力度,改革贷款审批渠道,简化贷款办理手续,及时下放农村小额贷款,同时,拓宽多种融资渠道,创新金融新产品和服务等多项措施,逐步完善农村信用社的农村小额信贷业务工作,使广大农牧民尽快利用国家贷款政策,实现增收致富的目标。

关键词: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对策

In order to promote the development of rural agriculture and increase the income of the majority of farmers, even improve the living standards of farmers and herdsmen. In recent years, our successful experience of abroad microcredit so development of China's rural micro-credit business . However, through practice we can see, implementation of small loans in rural areas in the country is not optimistic. The domestic rural microfinance is still in the lower level of development,such as the long times of approval procedures,the hash conditions of reporting, lacking of publicity of rural microcredit, and the farmers credit rating poor.In order to Xuanhua County Zhao Chuan Zhen credit cooperatives rural microcredit problems, actively explore ways to promote the sound development of rural micro-credit .

Research approach:

In recent years, the rural microcredit business of the investigation of the status,apply the way of “anatomy Sparrow” and “point to the area”,careful analysis of the problems of rural microfinance business, and combined with the the the new market environment to to to seek the explore of an effective of the cope with countermeasures.

The main conclusion:

To intensify propaganda reform channels for loan approval , simplify loan procedures,. The simplify loan procedures , decentralized rural micro- loans in a timely manner ,at the same time, broaden the variety of financing channels, innovation of newinancial products and services, a number of measures, gradually improve the rural credit cooperatives , rural microcredit operations. The goal of the majority of farmers as soon as possible to take advantage of national lending policies to get rich.

Key words: Rural Credit Cooperatives, Micro-finance,counterplan

1、引言 (4)

2、理论概述 (5)

2.1、文献综述 (5)

2.2、基本概念 (6)

3、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现状 (6)

3.1初步构建了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金融体系 (6)

3.2不断激发农村经济发展的各种潜 (6)

3.3拓展了农村经济发展的空间 (6)

3.4有效抑制了非法金融活动,建立了良好的金融秩序 (6)

4. 农村信用社农村小额信贷存在的问题 (7)

4.1贷款政策不到位,小额贷款效益未充分发挥 (7)

4.2农村小额信贷成本相对较高,制约了金融机构的积极性 (7)

4.3担保机制缺失风险无法分散,征信体系和保障机制尚待完善 (7)

4.4小额信贷投放方式过于呆板,贷款种类单一和期限过于固定 (8)

4.5农村小额信贷资金总量不足,通过小额信贷收益农户范围狭窄 (8)

5.农村信用社农村小额信贷措施及建议 (10)

5.1多措并举降低服务费用,确保收入覆盖成本 (10)

5.2加强风险控制完善担保机制,建立资信评级制度 (10)

5.3贷款种类额度期限弹性管理,提高小额信贷效率...... .. (10)

5.4协同跟进扩大信贷来源渠道,增强小额信贷后劲 (11)

6.结论 (11)

7.意义 (11)

8.致谢 (12)

9.参考文献 (12)

1.引言

农户及农村微小型企业的金融需求与信贷约束是发展中国家和地区普遍存在的问题。20世纪70年代,孟加拉国的穆罕默德·尤努斯创立了乡村银行,为农户尤其是贫困农户提供小额信贷。经历了40多年的发展,小额信贷作为一种有效的扶贫和金融发展的手段,被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所接受和推广。小额信贷在政府干预、信贷方法和担保、绩效评估体系等方面有别于传统农村金融工具,已成为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农村金融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国际组织、政策制定者及学者从农村金融组织、监管框架、金融产品等多个维度不断创新,探索出了一条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为贫困农户和微小型企业提供有效信贷服务并同时实现信贷机构自身可持续发展的路径,农村小额信贷组织也被国际社会视为减少贫困的金融制度创新。2005年,联合国确定该年为“小额信贷年”,亚洲开发银行专门在马尼拉总部发起了“小额信贷周”。

我国政府在2005年中央一号文件中首次提出在农村探索建立“小额信贷组织”,2006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提出了要“大力培育由自然人、企业法人或社团法人发起的小额贷款组织”,我国部分农村地区金融机构准人政策开始放松。2007年,中央一号文件中提出了农村建设首要任务是“建设现代农业”,第一次正式地把小额信贷组织作为农村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随后,与小额信贷发展配套的条例相继出台,为现代农村金融体系构建奠定了法律制度保障。

小额信贷作为我国农村金融改革的一个重要贷款制度,于20世纪90年代初期在我国首次展开以来,已有15年的发展历史,尤其是2001年中国人民银行颁布《农村信用社小额信用贷款管理指导意见》以来,得到了巨大的发展。在2005年10月,中国人民银行开展小额信贷公司试点更是把我国小额信贷推向了新高潮。随后,自2006年底开始,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相继加大推动农村金融体制调整和农村小额信贷的力度,为农村小额信贷的发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1.1方法及内容

本文从近年来宣化县赵川镇及三个行政村农村小额信贷开展情况的调查入手,力图从多层次、多角度,多方位对基层乡镇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的发展现状和存在问题进行对比剖析,并在此基础上针对性地提出完善农村信用社农村小额信贷的对策和建议。

1.2目的及意义

在我国小额信贷出现较晚,但发展十分迅速。以1993年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将孟加拉“乡村银行(GB)”小额信贷模式引入河北易县,成立了“扶贫经济合作社”启动小额信贷在中国的发展历程为肇始。经历了1993年底

到1996年10月的试点运行阶段,1996年10月至2000年的项目扩展阶段,2000年至今的全面推广阶段的发展,小额信贷取得了十分显著的成就。据统计,截至2012年全国农村金融合作机构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达到了12260亿,农户联保贷款余额1351亿,获得小额信贷的农户达到7742万户,占全国农户总数的32.60%,受惠农民超过3亿。

现阶段农村信用社的服务对象必须是广大的农户、个体经营者、各种联合体、乡镇企业等经营规模较小的单位。决定了农村信用社必须坚持“小额、流动、分散”的信贷运作规则。通过多年的实践农村信用社在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作用的宣传、贷款的发放与管理等方面都积累了不少经验 但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发展过程中仍存在诸多问题亟待解决和完善。

2.理论概述

2.1文献综述

我国研究小额信贷的著名学者、被沓为“小额信贷之父”的杜晓山根据小额信贷的宗旨、目标、资金来源和组织结构, 将其分为三大类型第一类是以国际机构捐赠或软贷款为资金来源, 以民间或半官半民组织形式为运作机构的小额信贷试验项目。第二类是以国家财政和扶贫贴息贷款为金来源, 以政府机构或金融机构来运作的政策性小额信贷项目。第三类是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再贷款和存款开展的小额信贷业务。

何闽峰将小额信贷功能与城乡金融机构功能定位有机结合起来, 将其分为城乡商业性金融开办“纯商型”小额信贷、政策性金融开办“政策性”小额信贷、合作金融机构开办和其他金融机构开办“政策性、商业结合型”小额信贷, 这种分类没有把小额信贷公司等非正规小额信贷组织开展的小额信贷包括在内。

吴晓灵认为,当前小额信贷公司还处于试点阶段, 按照银监会的要求, 小额信贷公司可以向两家金融机构融资, 但要受资本金的限制, 等政策放开、试点结束以后, 可以以一个普通贷款者的身份向金融机构以资本金的倍、倍进行融资, 从而培育真正的贷款零售商, 而不是为了拿金融牌照,吸收公众存款, 这样是能够解决资金来源问题的, 是可以持续的。

王曙光从哲学的角度说明小额信贷强调商业性而不是慈善性。商业化的可持续也是吸引大投资者的重要条件, 小额信贷已经被证明是可以实现商业化的可持续并能获得利润。第二是正规金融机构是否将成为小额信贷的主体焦瑾璞、杨骏认为, 虽然遍布世界各地的小额信贷各有其发展路径, 且已经发展出各具特色的组织和业务模式。但总体而言,随着国际社会和各国政府基于农村经济增长和扶贫标对各类小额信贷机构抱有越来越多的期待, 小额信贷的发展趋势已经逐渐变得清晰一是从小额信贷到微型金融,二是从福利主义到制度主义,三是关于小额信贷机构行业监管原则的一致愈见正在形成, 四是逐步放松有关小额信贷的

利率管制,五是小额信贷应该发挥更多的社会和经济作用。

中国人民银行小额信贷课题组认为, 对于小额信贷公司的融资需要明确两点必须坚持“小额信贷公司不能吸收公众存款”的原则,对放开吸储限制的呼声应该保持冷静可以考虑逐步放开“小额信贷公司只能从两家银行业金融机构融入批发资金的”规定, 可考虑将含有“正向激励”原则的融资规定, 写人拟议中的《放贷人条例》之中。茅于轼认为, 小额信贷公司就是高利贷的合法化, 而较高的足以覆盖经营成本和风险成本的利率水平, 是小额信贷公司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

2.2基本概念

2.2.1小额信贷定义。

小额信贷是指小额度的贷款和储蓄业务.其主要参与者是小型经营者和生产者。对于缺少资本而无法从事小型经营的穷人,可以从小额信贷机构受益。本文将小额信贷定义为:在一定区域内,在特殊的制度安排下,按特定的目标向贫困人口直接提供贷款资金及综合技术服务的一种特殊的信贷方式

2.2.2小额信贷的特征。

各种模式的小额信贷可能在具体运作上会有较大差异,但其基本特征是基本一致的。大致可归纳如下:

一是以贫困者作为贷款对象。二是灵活的抵押担保方式。三是鼓励贫困者储蓄。四是同政府部门保持密切合作和良好关系得到政府各方面支持

3.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现状

近年来,农村小额信贷取得了长足进步,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小额信贷业务不断扩展,在缓解“三农”贷款难,支持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3.1打开了农村小额信贷的法律通道,初步构建了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金融体系。

《商业银行法》规定:借款人必须提供有效的抵押和担保,这对广大的农户来说显然是难以做到的,但广大农户确实又需要得到银行的支持,如何解决这一矛盾?中国农村小额信贷政策实施后,很好地解决了农民贷款方式的真空问题,既考虑到了农民的实际状况,又为发放农村小额信贷的机构提供了法律支持,其政策效力具有突破性的意义。特别是银监会的《农村小额贷款业务的指导意见》于2007年发布后,在农行、农发行、信用社、农经会等支农机构的基础上,各地又相继兴办了股份制小额贷款公司,进一步完善了农村金融体系。

3.2满足农村经济发展的金融需求,不断激发农村经济发展的各种潜能。

过去贷款渠道多年不畅,广大农户的贷款需求长期被压抑,农村小额信贷业务开办以后,广大农户的有效贷款需求得到一定程度的释放。据调查,赵川镇农村信用合作联社2012年末农村小额信贷余额为17856万元,分别比2010年、2011年的15464万元、15885万元增长了15.46%、12.40%。由于农村小额信贷的支持,赵川镇农村经济的发展潜能得了进一步发挥,农户扩大生产规模,调整产业结构,2012年赵川镇农民人均纯收入突破8000元,分别比2010年增长18.16%、2011年增长26.08%。

3.3拓展了农村经济发展的空间,为构建社会主义新农村作出了贡献。

农村小额信贷政策实施后,赵川镇广大农户在生产的规模与项目上都有了施展的空间,生产的活力也明显增强。以农村小额信贷实施前的2003年为例,由于受资金短缺影响,赵川镇的农业大多数生产项目仅仅局限在传统的农业上,农业收入在农村增加值中的占比为70%,而2012年由于农村小额信贷的拉动作用,赵川镇的农业收入除了农业之外的多种经营收入也高速攀升,特别是铁矿、旅游及第三产业收入占到农业收入的50%。

3.4有效抑制了非法金融活动,有助于在农村巩固建立良好的金融秩序。

开办农村小额信贷工作以来,农村高利贷行为普遍减少。据调查,赵川镇2003年有63%的农户通过高利贷筹集应急或生产资金,只有2.8%的农户能通过金融机构贷款得到生产资金。开办农村小额信贷工作以后,2012年只有9%的农户因为应急或其他原因借过高利贷,33%的农户能使用农村小额信贷,在农

村小额信贷开展后,农村金融市场得到极大改善。在目前农村金融市场贫乏、服务滞后状况下,农村小额信贷不仅缓解了农民贷款难问题,而且强化了农村金融体系的发展基础,增强了农村金融体系的实力。

表一:赵川镇2008-2012年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发放贷款统计表

单位:万元

2008 2009 2010 2011 2012

1、农业贷款10256 12056 12687 14698 13973

2、农户贷款8528 9154 10157 9309 8895

其中小额信用贷款242 149 446 390 568

农户联保贷款242 647 259 156 121

从上表我们可以看出,赵川镇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发放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除2009年在2008年的基础上略有下降外,从2010年至2012年持续增加,2008 年为242万元,至2012年为568万元。另农户联保贷款余额也是持续增加,这极大的支持了三农的发展。

4.农村信用社农村小额信贷存在的问题。

4.1贷款政策不到位,农村信用社小额贷款效益未充分发挥。

有较多急需贷款农户没有从银行、农村信用社获得贷款。对于这个问题,我们选取赵川镇李湖湾村就曾经获得贷款的情况进行调查(见表2),在样本农户中,约68.92%的农户曾经获得过银行、信用社的贷款,其中以中等收入农户居多,但是上等收入农户与下等收入农户获得贷款的情况差别不是十分显著;

30.88%的农户没有得到过贷款,在此,对于上等收入农户而言很大程度上是不需要贷款,而对于中等收入尤其是下等收入农户而言却更多的是难以获得贷款。

表2:李湖湾村农户获得银行、信用社贷款情况

没有得到过贷款得到过过贷款

户数占样本农户

户数占样本户数

总样本155 30.88 346 68.92

其中:上等收入农户17 80

中等收入农户92 199

下等收入农户46 67

注:在全部样本中剔除1户没有回答的农户

与此同时,我们选取赵川镇要家房村,对农户期望的最大贷款额度进行了考察。农户期望的贷款额度,实际上也是农户的贷款需求。从做出回答的94个样本农户来看(见表3),30户期望贷款的授信额度在30000元以上,28户期望授信额度在10000-30000元之间,20户期望授信额度在5000-10000元间,另16户认为贷款额度在5000元左右即可。超过60%的农户期望获得的贷款额度在10000万元以上。因此,较大部分农户期望的贷款额度远远超过农村信用社配给

的贷款额度。

表3:要家房村农户的信贷额度分布和农户期望的贷款额度分布情况调查

被授信样本农户的信贷额度分布样本农户期望的贷款额度分布

额度范围户数占评级样本

农户% 额度范围户数占该有效样本

的%

5000以下99 55.62 5000以下16 17

5000-10000 64 35.96 5000-10000 20 21.3 10000-30000 11 6.18 10000-30000 28 29.8 30000以上 4 2.25 30000以上30 31.9 4.2、农村小额信贷成本相对较高,制约了金融机构的积极性。

由于近年来农业贷款业务向县城收缩,支持农民小额信贷的任务,自然主要落在乡镇农村信用社的肩上。农村小额信贷具有涉及面广、操作成本高的特点,赵川镇农信社有信贷员3人,全镇共有29个行政村,每人一般要负责近10个行政村的业务,面对广泛的农户都要建立详细的信用档案,并掌握一手诚信动态情况,难度可想而知。为缓解小额信贷工作人力不足的压力,信用社只好聘用协管员,这样占用了大量的人力财力,进一步提高了成本。赵川镇信用社一位主任介绍,赵川镇信用社的农村小额信贷,目前100元贷款的年成本约为6.54元,按照目前利率水平6.55%计算,农村信用社只能处于基本保本微利状态。而当地国有商业银行经营城市和企业的贷款成本,每100元只需3.0元。金融机构对农村小额信贷的开展积极性不高,必然影响业务的可持续发展。

4.3、担保机制缺失风险无法分散,征信体系和保障机制尚待完善。

农村小额信贷原则上不需要抵押担保,有的则是多户联保或可采取灵活多样的抵押担保形式。但是因为贷款对象都是较贫困的农民,其担保作用与一般金融机构的商业贷款担保相比也是微乎其微,特别是农村的征信体系和保障机制还没有完善。加之,赵川镇农业仍没有形成集约化、产业化经营,处在粗放式经营的自然经济时期,靠天吃饭的现象十分普遍,农民一旦遭遇“天灾”,导致收成减

少,便会无法及时还贷,其授信额度因此下降。因此发放的贷款成为呆、死账,对提供小额信贷服务的机构造成冲击。据调查,赵川镇农村信用联社小额贷款已形成近287万元的不良资产。

4.4、小额信贷投放方式过于呆板,贷款种类单一和期限过于固定。

一是贷款投向单一。目前赵川镇农信社的农村小额信贷的投放主要集中在农业约占85.37%,而投向个体工商业等仅占14.63%,形成贷款投向结构较为单一。二是贷款额度小。实行了贷款额度“一刀切”制度,赵川镇对农村小额信贷一般最高为5万元,难以支持农户在高效农业、农产品加工、旅游和流通等方面的大额资金需求。三是借款期限短。目前赵川镇农村小额信贷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由于期限规定过于呆板,一些农户贷款到期可能尚未产生效益,无力偿还贷款。使得小额信贷在促进发展农村经济的金融支持中,难以发挥更大的作用,其实同时也加大了信贷资金使用的风险。

4.5、农村小额信贷资金总量不足,通过小额信贷收益农户范围狭窄。

目前,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都不愿意直接对农户发放信用贷款,将业务的重点转向获利高的行业,这样农村小额信贷资金供应渠道狭窄、总量不足。而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广大农民越来越多地参与市场竞争,迫切需要资金支持。农户强烈的资金需求,没有得到实质性的解决,支农资金在总量上难以满足农户所需。据对赵川镇古城村20户农民抽样调查显示(表三),20户农民中有13户有资金需求愿望,需要贷款23.5万元,赵川镇农村信用社对这部分农户实际能够发放贷款为16.6万元,资金缺口达6.9万元,占实际需求量的29%。从赵川镇农村信用社看,2012年小额信贷占全部农户贷款余额仅为2.68%,况且纵观赵川镇农村信用社资金实力,已超过存贷比例警戒线60%,支农后劲显得不足。

表4:古城村农户贷款愿望调查表情况

单位:户、万元

有贷款愿望无贷款愿望

户数占样本户数

户数占样本农户

总户数20

贷款愿望13 7

贷款额愿望23.5

实际发放贷款16.6

5、农村信用社农村小额信贷措施及建议

5.1、多措并举降低服务费用,确保收入覆盖成本。

一是从事农村小额信贷的金融机构的资金来源上,尽量依靠较为低价的储蓄资金,减少成本较高的自有资金和商业渠道资金的使用。二是努力提高信贷员对合理的贷款客户识别技术,简化小额贷款手续,在授信额度内采取“一次授信、分次使用、循环放贷”的方式,进一步提高贷款效率。三是适当提高小额贷款利率。要根据市场需要,放宽利率浮动的范围,对农村小额信用贷款实行灵活的利率。建立充分覆盖风险、成本和收益的小额贷款利率自主浮动机制,合理确定客户经理的贷款权限。这样使收入覆盖成本,从而更有利于可持续发展。

5.2加强风险控制完善担保机制,建立资信评级制度。

完善农村小额贷款制度和流程,保证程序到位、管理到位、风险控制到位。一是对超过小额授信额度的大额贷款,可采用创新农户联保贷款的担保方式,确保资金需求。二是对没有发证的农户和超出信用证信用额度的农户,推行农户联保贷款,对有市场、有效益的农业项目,推动成立由经济组织、行业协会牵头组成的农户大额贷款联保组织,推行农户大额联保贷款,保证大额资金的需求。三是建立农户小额信用资信评级制度。对信用优秀户张榜公布,并为这些信用优秀户实行贷款优先、利率优惠、额度放宽、手续简化的正向激励机制。

5.3贷款种类额度期限弹性管理,提高小额信贷效率。

一是扩大农村小额信贷的对象。可以从生产性贷款拓宽到别的种类和领域。二是扩大小额信用贷款发放额度。应为发展高效农业,农产品加工业、流通和畜牧畜牧业的农户提供额度较大农户信用贷款。三是延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期限。一定要与借款者的生产经营周期一致起来,该长则长该短则短,对有恰当理由无

风险隐患的确有延期要求的还应给予延期,不能为了完成收贷任务而人为的设定期限。

5.4、协同跟进扩大信贷来源渠道,增强小额信贷后劲。

一是营造良好的小额信贷环境。小额信贷顺利展开的宏观环境,就是金融部门、保险公司、农户、地方政府相互协调的过程。一个新的小额信贷市场要健康稳定地发展,离不开这一大背景。因而介入小额信贷市场的四个主体之间的关系基本上可以构建以下模型。即农信社发挥主导,保险公司、农户积极参与,地方政府调节配合协调。二是积极拓展小额信贷资金。一方面建立发展小额信贷专项资金。建议由政府划出一块扶贫资金作为发展小额信贷专项资金,由小额信贷实施机构提出申请,经扶贫机构和资金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后,用于补贴小额信贷工作经费或周转用于小额信贷的资本金。另一方面改变部分金融机构“抽血”的角色。为了强化对农村小额信贷的支持,可规定在农村吸收存款的金融机构,要把所吸收存款的一定比例用于农村小额信贷的投放,从而减少农村资金外流。另外,建议央行适当增加“专项小额支农再贷款”,以增加小额信贷实施机构的资金来源。三是创造适度竞争的金融环境。建议增加股份制小额贷款公司,既可增加小额信贷资金的来源,又可给现有的小额信贷服务机构以适度压力,形成适度的同业竞争,从多角度满足农户的金融需求。

结论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业务的创新与推广,是体现金融对农业、农村、农民信贷支持的具体举措,体现了对农民的关心,是切实解决农民“贷款难”的有效方法。但是,由于该项业务的性质和特点,决定了它在推广过程中还存在一系列问题: 贷款额度的限制难以满足部分农户的贷款需求,抑制了该项贷款业务的快速发展;一些困难户农民贷款仍未从根本上得到有效解决;农民由于这样那样的原因拖欠贷款;农户信用评定体系尚需进一步完善;利率优惠政策难以落实到位,同时缺少相应的政策配套措施。

意义

纵观农村生产和农民生活的各个方面,小额信贷提供的资金支持往往能起到显著的促进作用。农村金融机构通过小额信贷为农村经济发展注入源源不断的资金,农民便可将其用于扩大投资和再生产,在增加收入的同时促进消费和进一步

投资,如此便有了杠杆效应,使农村地区的消费需求不断扩大,经济稳步发展。通过贷款带动产业的良性循环,以保障农民生活水平的稳步提高,这便是小额信贷用于支援农村建设,促进了农村经济总量和消费需求增长,进而从根本上拉动农村内需的可行性和意义所在。

致谢

本文是在我的导师赵丽霞老师的悉心指导和帮助下完成的。从论文的选题、总体的构思直至论文的撰写与修改无不渗透着导师的心血和智慧,这篇论文的最终完成是与导师的谆谆教诲和严格要求分不开的。赵老师一丝不苟的治学态度和科学的研究方法让我受益匪浅、终生受用。导师虚怀若谷、正直善良的人格和严谨务实的敬业精神将是激励我未来人生道路上不断奋斗的动力。值此论文完成之际,我怀着深深的敬意向导师表示衷心的感谢,并且感谢我的家人对我默默的支持鼓励是无法用言语来形容的。谨以此文献给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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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农村信用社贷款担保管理办法

ⅩⅩ农村信用社贷款担保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贷款担保行为,加强贷款担保管理,正确运用担保手段防范贷款风险,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贷款担保,是指ⅩⅩ农村信用社(含农村商业银行及分支行,以下简称信用社或贷款社)在发放贷款时,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以保障贷款债权实现的法律行为。 第三条贷款担保管理的任务是通过建立健全贷款担保管理制度,恰当选择担保方式,完善担保手续,规范担保合同内容,强化贷后管理,努力实现担保债权,以提高贷款的安全性、效益性和流动性。 第四条信用社在办理贷款担保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金融规章和信用社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保障贷款担保具有合法性、有效性和可靠性。 贷款担保的合法性主要是指贷款担保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贷款担保的有效性主要是指在合法性前提下贷款担保的各项手续完备;贷款担保的可靠性主要是指所设贷款担保确有代偿能力并易于实现。 第五条贷款担保的范围应根据实际情况在担保合同中约定,原则上应当包括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复利、

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评估费等)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第六条贷款担保的方式为保证、抵押和质押。这些担保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结合使用。 本办法所称贷款保证担保是指保证人为借款人履行借款合同项下的债务向贷款社提供担保,当借款人不按借款合同的约定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债权的情形,保证人按保证合同约定承担连带责任。信用社原则上只接受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办法所称贷款抵押担保是指借款人或者第三人(下称抵押人)不转移对本办法规定可以接受抵押的财产的占有,以该财产作为抵押物向贷款社提供担保,当借款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贷款社有权按照抵押合同的约定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本办法所称贷款质押担保是指借款人或者第三人(下称出质人)将本办法规定可以接受质押的动产或者权利移交贷款社占有或者依法办理质押登记手续,以该动产或者权利作为质物向贷款社提供担保,当借款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贷款社有权按照质押合同的约定以质物折价或者以贴现、拍卖、变卖质物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第七条使用一种担保方式不足以防范和分散贷款风险的,应当选择两种以上的担保方式。

农村信用社小额贷款

西南大学网络教育学院 毕业论文 论文题目:农村商业银行农户小额信贷浅析 学生黄远其 学号0926781613027 专业经济管理 层次专升本 通讯地址紫金县苏区黄布田心小组1号 邮政编码517400 指导教师熊大生

西南大学网络教育学院毕业论文(设计)评定表

目录 摘要 (4) 前言 (5) 1.我国农村商业银行发展农户小额信贷的意义 (5) 1.1解决我国农村小额信贷矛盾的必要性 (5) 1.2我国农村商业银行发展的必要性 (6) 2.农户小额信贷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6) 2.1利率的不合理 (7) 2.2小额信贷的扶贫性质与农村商业银行商业化运作之间的矛盾 (7) 2.3日益扩大的信贷资金需求与有限的信贷资金供给之间的矛盾 (8) 3.改革农村商业银行小额信贷的相关建议 (8) 3.1合理的利率水平 (8) 3.2构建完善的保障制度 (10) 3.3加强监管 (11) 参考文献 (12) 致谢 (12)

农村商业银行农户小额信贷浅析 摘要 我国突出的城乡二元经济结构,是造成农村金融市场“贫血”的根本原因,而农村商业银行农户小额信贷是农村金融领域的一种制度创新,是破解中国农户贷款难题的关键,农村商业银行小额信贷是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资金供给渠道,但是随着这项工程的进行,贷款利率、缺乏监管、贷款品种单一、风险大等一些新的问题开始浮现出来并成为阻碍小额信贷进一步发展的障碍。文章针对目前农户小额信贷的现状,就其中比较普遍和重要的问题进行了分析总结,并根据国外的相关经验和对国内相关政策的理解有的放矢地提出了一系列对策,以便更好地促进农村商业银行农户小额信贷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农村商业银行,农户小额信贷,障碍,对策

农村信用社的信贷风险及其防范【开题报告】

开题报告 农村信用社的信贷风险及其防范 一、立论依据 1.研究意义、预期目标 近年来,农村信用社加快改革步伐,认真贯彻国家金融方针。大力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是目前农村信用社改革的一项重要工作业务。农村信用社在服务“三农”、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其经营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农村经济的稳定发展。发放贷款作为农村信用社的主要盈利业务,农村贷款的规模和质量事关农村信用社经营和生存发展。因此对农村信用社信贷风险防范研究有重大意义。金华地区由于义乌这个国际商贸城经济的带动,金华地区的农村信用社贷款对象也不仅是农民,中小型企业的贷款也开始增加,关于信贷风险防范的研究有着实际意义,也是本文的研究意义所在。本文通过对国内对信贷风险防范的研究,结合金华的当地情况,分析研究总结出适合金华的信贷风险防范对策,使金华地区农村信用社以及当地经济更好发展。 2.国内外研究现状 农村信用社是与农民联系的桥梁,在农村金融体系中处于基础性地位,对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中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且在农村经济政治的稳定上发挥了巨大作用。发放贷款作为农村信用社的主要主要资产业务,是获取利润的主要途径,要使农村信用社得到良好的发展,那么如何有效的防范农村信用社的信贷风险仍然备重视。 1 国外研究 自70年代,孟加拉乡村银行就创建了小额贷款的模式,对贫困人口提供小额贷款。传统认为,向穷人和小型经营活动发放贷款是会有较大风险。自1976年以来近二十年来的孟加Grameen Bank的实践,证明穷人同样是银行可接受的服务对象。所以把穷人不作为贷款对象不是风险防范的内容。Adams,Graham and和Von Pischeke (1984)提出Ohio学派认为利息补贴在很大程度上应对上述缺陷负责。1998年Gulli发表的文章中说到,改善小额信贷机构的资金来源结构,更好地满足客户需求,应该建立一种可持续发展的金融机制。在1989年,Suzanne Pinson发表Credit risk assessment and meta-judgment认为运用信用风险评估来防范风险过于复杂,且涉及的性质是不确定性的判断程序。提出运用评估业务风险模型来表示专家的战略推理提供动态的解决策略。在发达国家农村信用社的贷款主要都是一些小额信贷,其面对的人群一般都为农

浅析我国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现状、存在问题及对策

浅析我国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现状、存在问题 及对策 在中国经济高速发展的这30多年中,小额贷款公司在中小企业融资难、农村金融服务缺失等问题的背景下应运而生。2005年作为率先开启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五省市,山西、四川、贵州、内蒙古、陕西旗开得胜。银监会于2008年颁布了《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这标志着在全国范围内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开展。随后《关于全面改革扶贫贴息贷款管理体制的通知》以及《贷款公司组建审批工作指引》相继出台,进一步规范管理小贷公司的业务行为。本文以借鉴国内外学者在小额贷款公司方面的理论研究为基础,对我国小额信贷的发展现状进行梳理归纳。在此背景下,分析当前小额贷款公司显著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几点对策。希望有助于小贷公司发挥扶助三农、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现实作用。 国外研究主要集中于对小额贷款的定义上。19世纪70年代,孟加拉国著名的经济学家穆罕默德尤努斯博士率先提出小额贷款这一概念。随后世界第一家穷人的银行格莱珉银行成立,成为现代信贷模式创新发展的又一里程碑。随着玻利维亚团结互助银行、印度尼西亚人民银行乡村信贷部、印度互助小组等迅速发展。小额信贷模式也在世界范围内逐

步推广。Morduch(1997)研究中,提出了一种无须资产担保的小额贷款模式,直接发放比较高利率的贷款给贫穷农户以解决融资难题。Timothy-G(2010)认为小额信贷是一种为个体工商户或中低收入者提供储蓄及贷款服务的经济途径。世界银行扶贫协商小组(CGAP)(2011)定义小额信贷是指为帮助贫困者实现生产、经营、消费方面的需求,而为其提供储蓄和贷款服务的一种模式。 国内对小额贷款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在小额信贷定义上,杜晓山(2001)提出小额信贷又称微型金融,是指为低收入阶层(包括贫困户)提供贷款和存款服务,尽管存在着多种模式,其本质都是提供稀缺的资金要素给传统金融忽略的低收入人群。何广文和李莉莉(2011)基于对小额信贷市场强烈需求的研究,得出大型商业银行可通过合作新型农村金融机构,间接发展小额信贷业务的结论。对于影响小贷公司的发展因素,杨小丽和董晓林(2012)依据对江苏省246家小额贷款公司的实证分析,提出过高的大额贷款比例、过于集中的贷款、过高的贷款利率及贷款的期限长等因素会阻碍小贷公司的经营效率提高。罗剑朝和曲小刚(2013)则指出影响小贷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几大因素有政府支持力度不够、融资渠道狭窄、监管缺失等。至于只贷不存模式和融资渠道的研究,其热度自小贷公司产生以来从未减弱。杜晓山(2011)和潘淑娟等(2011)指出小贷公司可借助与商业银行的合作来

四川农村信用社贷款

[四川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四川农村信用社贷 款 四川农村信用社贷款 你好,想要在信用社办理贷款,你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贷款用途必须合法; 2:你必须是当地户口; 3:需要提交夫妻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未婚一般贷不了信用贷款); 4:提交收入证明; 5:提交抵押物或担保人; 6:其他信用社要求的资料。 四川农村信用社贷款 贷款条件借款人申请贷款,应当具备产品有市场、生产经营有效益、不挤占挪用信贷资金、恪守信用等基本条件,并且要符合以下要求: 1、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原应付贷款利息和到期贷款已基本清偿;没有清偿的,已经作了贷款人认可的偿还计划; 2、除自然人和不须经工商部门核准登记的事业法人外,应经过工商部门办理年检手续;

3、农村在贷款社已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并在该账户内保留有一定数额的支付保证金;自愿接受贷款社的信贷及结算的监督检查,能够保证定期向贷款社报送经营计划和相关业务、财务报表; 4、申请保证、抵押贷款的,必须具有符合规定的贷款保证人、贷款抵押物或质物。贷款保证人必须是在农村信用社开设存款账户并具备良好的经济效益和资信度的企业或经济实体。贷款抵押物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原则上应以不动产(如房屋、土地)为主,须具有商品性,且易于变现。 5、农村借款人的资产负债率不得高于70%。 6、申请固定资产、房地产等项目贷款的,借款人的所有者权益、自筹资金比例必须达到国务院规定的要求,同时必须按项目管理的要求,提交完整、规范、有效的文件资料。 7、除国务院规定外,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对外股本权益性投资累计额未超过其净资产的50%;8、农村借款人必须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办理贷款卡,并按要求办理年检手续。 四川农村信用社贷款 从实际看,贷款的基本条件是: 一是中国大陆居民,年龄在60岁以下; 二是有稳定的住址和工作或经营地点; 三是有稳定的收入来源;

最新农村信用社信贷业务试题2

农村信用社信贷业务 试题2

农村信用社考试信贷业务复习题 1、信用社贷款分类有哪些? 一、按贷款主体分为自营贷款和委托贷款; 二、贷款期限分为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 三、按贷款方式分为信用贷款、担保贷款和票据贴现。 2、什么是委托贷款? 委托贷款,系指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委托人提供资金,由贷款人(即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贷款人(受托人)只收取手续费,不承担贷款风险。 3、什么是保证贷款? 保证贷款系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保证方式以第三人承诺在借款人不能偿还贷款时,按约定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或者连带责任而发放的贷款。 4、什么是抵押贷款?

抵押贷款系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财产作为抵押物发放的贷款。 5、什么是质押贷款? 质押贷款系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质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作为质物发放的贷款。 6、如何进行到期贷款的催收工作? (一)短期贷款到期前7天,中长期贷款到期前30天,应向借款人发出《贷款催收通知书》;农户贷款可口头或电话通知借款人,筹措资金按期归还贷款本息;保证贷款应通知担保人协助催收。 7、贷款逾期后,信用社应采取哪些措施? 贷款逾期7日内向借款人、保证人发出《贷款催收通知书》;向抵押人或出质人发出《处分抵押物通知书》或《处置质押物通知书》;对贷款逾期一个月仍不能还款的,要进行如下处理: (1)采取质押形式担保的,应根据合同约定处理质押物偿还贷款,并将处理情况书面通知借款人;

(2)采取抵押形式担保的,应根据合同约定,先与抵押人通过协商的方式处置抵押物。协商不成或无法协商的,可直接凭抵押人出具的《委托拍卖书》委托有关部门依法处置抵押物; (3)采取保证形式担保的,要依法追究保证人的连带保证责任。 (4)行政事业单位在岗职工信用贷款、保证担保贷款到期后借款人未能偿还贷款本息,信用社可于贷款到期日的次日起,根据《委托扣划工资授权书》和《代扣工资还款承诺书》,按月扣收借款人、联保人或保证人的工资,直至还清贷款本息为止。扣收工资时不能全额扣收,要为其保留最低生活保障费用(按当地政府规定标准)。 8、贷后检查的内容主要有哪些? (1)帐务是否准确,总分帐是否相符,帐簿是否一致,科目划分使用是否正确; (2)有无借款户不认帐,顶名、冒名贷款及以贷收息行为;

对农村信用社大额贷款风险防范的思考精修订

对农村信用社大额贷款风险防范的思考 标准化管理部编码-[99968T-6889628-J68568-1689N]

对农村信用社大额贷款风险防范的思考 全省农村信用社机构网点2948个,遍布14个市、76个县(市、区)和所有乡(镇),在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支持农民发展生产、增加收入等方面做出了贡献。农村信用社已经是服务“三农”的主力军,在农民心目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用农民的话说:“农村信用社是我们农民自己的银行。” 随着新农村建设的进一步推进和县域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发放农户小额贷款为主的农村信用社也培植了一批优质客户。成长起来的中小企业和个人客户单笔资金的需求量大大突破了信用社的原有贷款规模,为了抓住这批优质客户,农信社也正突破原有模式,开始抢滩大额贷款的发放与管理。由于在大额贷款管理方面的先天不足,农信社的大额贷款风险日益凸显,成为农信社信贷风险的一个重要成因。农村信用社大额贷款由于对象、额度、方式、期限等方面的特殊性,风险特征有明显特异,从维护金融安全和维系信贷资金运转看,大额贷款风险防范具有现实必要性和重要性。 一、农村信用社大额贷款管理现状 (一)大额贷款收息率高,到期回笼率低,隐形风险大。笔者所在的新邵县农村信用联社从2007年开始就把辖内的大额贷款全部统归联社营业部管理。现有大额贷款11户15笔,贷款余额为2860万元。这些贷款除一笔贷款是原来历史形成的不良贷款,其余都是07年以后的新放贷款,现有3笔380万元形成了不良,除一笔贷款现不能正常还息,其余无利息结欠情况。但贷款风险主要来自于贷款本金的损失。到期回笼率是衡量贷款质量好坏的主要标志,贷款回笼率低说明贷款质量较差,贷款沉淀的风险较大。截止调查日止,该社大额贷款到期回笼率约为83%,与湖南省农村信用联社要求的新放贷款到期收回率有明显的差距,其风险显而易见。因此在大额贷款的日常管理过程中,应加强对贷款项目的跟踪监控,防止被眼前高收益蒙蔽了对大额贷款长期风险的正确判断与决策,从而引发大面积的贷款损失。 (二)、限制性行业贷款占比过高,与国家宏观调控政策背道而驰,行业集中性风险日趋显现。从产业结构看,大额贷款发放对象主要集中分布在造纸行业、房地产开发及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工程承包,其中造纸行业占比28%,水泥及水泥制品行业贷款余额占比24%,这些行业受国家政策影响大,政策风险明显。从贷款时间看,贷款期限在一年左右的比较集中,中长期贷款较少,贷款到期时间相对集中;从贷款资金支付形式上看,以货币资金方式发放的比较集中,按照“实贷实付”原则用信用中介工具和其他衍生信贷手段支付的较少。 (三)担保形式单一,对客户的第二还款来源估值存在偏差。目前,农村信用社大额贷款一般有房屋、不动产和其他资产抵押、担保公司担保,价值认定由国家指定评估部门认定。农村信用社一般按照一定比例确定贷款额度,比如我县规定的最高比例是抵押物评估值的60%,比较偏重于贷款形式上的规范性,对担保物的风险性、可变性预估不足,评估价格抬高的可能性大。目前,评估机构管理不规范,按房地产的评估价格收取佣金,评估费用由借款人承担,所以评估时评估公司往往根据借款人的意愿来确定评估价格,一般情况下是抬高抵押物价值而忽略了房产的实际价值,这样就增加了抵押物不足值的风险。

【财务管理信用管理 】农村信用社小额贷款

{财务管理信用管理}农村信用社小额贷款

前言 目前,农户小额信贷已在全国各地推行,授信对象由原来只有农户扩大到城市下岗职工等弱势群体。但从小额信贷的覆盖面和影响力来看,由农村信用社操作的农户小额信贷已成为我国小额信贷的主流,代表和反映了我国小额信贷的发展现状。据中国人民银行数据显示,09 年 1 季度我国涉农贷 款余额为 7.59 万亿元,同比增长 11.9%,占各项贷款余额的 20.8%。其中,全国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余额为 2518.6 亿元,同比增长 17.5%。这些近期的 数据显示出我国涉农小额信贷正呈现出不断改善的面貌,数字背后是各相关 部门对涉农金融服务工作的不懈努力,是各金融机构响应政策对农村金融工 作的持续改善。但是从我国 10 余年农户小额信贷运行的总体情况来看,虽然在局部地区或在个别时段收到了一定的效果,形成了各具特色的小额信贷模式,但客观地讲,小额信贷在我国并没有取得真正的成功。小额贷款在国 外也不乏失败的教训。各国政府每年为小额贷款提供大量的资金,但真正成 功的并不多。 出现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在于我国农村商业银行信贷的思维模式仍然 停留在一般商业银行信贷模式中,在对小额信贷中的设计、运作和评价都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商业银行在实践中将小额信贷的功能扩大化,使小额信贷不能充分显示其应有的制度特征。正确地区分小额信贷和商业银行信贷不仅 可以在理论上澄清各种错误的认识,对小额信贷的实践起到正确的导向作用,而且在一定程度上还可以完善我国的小额信贷制度,填补农村贫困阶层信贷 服务体系的空白。本文针对目前农户小额信贷的现状,就其中比较普遍和重 要的问题进行分析总结,并根据国外的相关经验和对国内相关政策的理解有的放矢地提出了一系列对策,以便更好地促进农村商业银行农户小额信贷的 健康发展。 1.我国农村商业银行发展农户小额信贷的意义 1.1解决我国农村小额信贷矛盾的必要性 我国城乡二元经济结构中以小农经济为主的农村经济,在农村信贷市场,存

农村信用社贷款产品简介

农村信用社贷款产品简介 一、农户小额信用贷款 1、产品简介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是农村信用社基于农户的信誉,在核定的额度和期限内向农户发放的不需抵担保的贷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是农村信用社根据农户生产经营的特点专门开发的产品,是农村信用社的特色产品。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实行“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的管理办法。 2、产品特点 对象特定,手续简单,方便灵活。 3、适用对象范围 具有农村户口,主要从事农村土地耕作或者其他与农村经济发展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农户。 4、业务办理流程 (1)农户信用等级评定。主要根据农户基本情况、资产负债状况、生产经营状况、信誉程度等指标进行测评。农户信用等级分为优秀、较好、一般三个档次。 (2)核定农户信用额度。根据农户信用等级评定结果、农户资金需求情况及信用额度申请,由农村信用社核定相应等级的信用贷款限额。 (3)发放贷款证。以户为单位,一户一证。

(4)借款申请。农户申请贷款时,持农户贷款证、有效身份证(或户口簿),便可申请办理信用额度内的贷款。 (5)贷款发放。农村信用社接到农户借款申请后,由信贷专柜人员(或门柜人员)审查后签订合同,填制借款借据,农户可按规定支用贷款。 (6)按期还款。借款人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偿还贷款本息。 友情提示:具体业务详情请向当地农村信用社咨询。 二、农户联保贷款 1、产品简介 农户联保贷款是由社区居民组成联保小组,农村信用社对联保小组成员发放的,并由联保小组成员相互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贷款。联保小组由居住在农村信用社服务区域内的借款人组成,一般不少于5户。农村信用社根据联保小组各成员贷款的实际需求、还款能力、信用记录和联保小组的代偿能力,核定联保小组成员的贷款限额,联保小组各成员的贷款限额相同。对单个联保小组成员的最高贷款限额根据地方经济发展、当地居民收入和需求、农村信用社的资金供应等状况确定。联保协议有效期由借贷双方协商议定,但最长不得超过3年。联保协议期满,经农村信用社同意后可以续签。在联保协议有效期内,借款者本人在原有的贷款额度内可周转使用贷款。联保贷款期限由农村信用社根据借款人生产经营活动的周期确定,但最长不得超过联保协议的期限。 农户联保贷款实行“个人申请、多户联保、周转使用、责任连带、分

农村信用社信贷工作管理办法

农村信用社信贷工作管理办法 农村信用社信贷工作治理方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定岗定责、尽职免责、失职咨询责的信贷治理机制,促进审慎经营,提高信贷治理水平和资产质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省农村信用社信贷治理基本制度》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所称信贷工作尽职是指在整个信贷业务流程中各岗位工作人员应尽的职责。 第三条本方法是信贷人员履行职责和失职咨询责的依据,适用于全省农村信用社(含农村合作银行,下同)。 第二章工作职责 第四条受理岗职责:负责受理客户申请和对客户的主体资格、借款资料、贷款条件等进行初审。 第五条调查岗职责。调查岗包括信贷调查人员、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 (一)调查人员职责:负责调查评价工作,对调查报告和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二)调查部门负责人职责:负责审核调查报告,对调查程序的合规性、公正性、合理性和评价办法的正确性负责。并且应直接参与辖内大额信贷业务的调查评价工作。 (三)分管领导职责:负责审定信贷调查报告,对调查报告的整体质量负责。并且应组织或直接参与辖内集团客户和重大项目的信贷调查评价工作。 第六条审查岗职责。审查岗包括信贷审查人员、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和信贷审查专员。 (一)信贷审查人员职责:负责按规定的审查内容对信贷业务的合规合法性、可行性和资料完整性进行审查,有效识别和充分揭示风险,提出是否接受支持的意见和防范操纵风险的措施。 (二)审查部门负责人职责:负责审核审查报告,对审查程序的合规性、公正性、合理性和审查办法的正确性负责。并且应直接参与对大额信贷业务的审查工作。 (三)分管领导职责:负责审定信贷审查报告,对审查报告的整体质量负责。 (四)信贷审查专员职责:负责按规定的审查内容对信贷业务的合规合法性、可行性和资料完整性进行独立审查,有效识别和充分揭示风险,提出是否接受支持的意见和防范操纵风险的措施。 第七条信贷审批岗职责。信贷审批岗包括信贷审批委员会(以下简称贷审会)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以及有权作出信贷决策的其他人员。 (一)贷审会委员职责:负责审议信贷业务,并对信贷业务进行表决。 (二)贷审会主任委员职责:负责贷审会工作,按规定审议信贷业务。 (三)联社理事长职责:负责行使一票否决权。 信用社信贷审批小组组长及成员职责比照本条规定执行。 第八条放款操作岗职责。放款操作岗包括放款操作人员、法律审查人员、会计人员和放款部门负责人。 (一)放款操作人员职责:负责按照要求降实贷前条件和用款条件,办理放款手续,登记录入人行征信系统,收集、整理和移交客户档案资料。 (二)法律事务岗职责:负责在放款前对信贷业务的合同文本、法律文书及相关凭证等资料,进行合法性、合规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审查。 (三)会计岗职责:负责依据信贷审批表和放款通知书,审核信贷人员办理的信贷业务是否经有权部门批准,按规定对信贷业务进行账务处理。

我国农村小额信贷发展极待解决的问题及对策4700字

我国农村小额信贷发展极待解决的问题及对策 4700字 摘要:农村小额信贷是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资金供给渠道,但是随着这项工程的进行,贷款利率、缺乏监管、贷款品种单一、风险大等一些新的问题开始浮现出来并成为阻碍小额信贷进一步发展的障碍。文章就其中比较普遍和重要的问题进行了分析总结,并根据国外的相关经验和对国内相关政策的理解有的放矢地提出了一系列对策,以便更好地促进农村小额信贷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小额信贷;农村金融;对策 随着市场经济在我国的确立,市场力量的不断成长,我国广大农村地区的经济飞快的发展,农村发展中的资金需求也不断增长,据统计,目前我国农村每年资金需求缺口约为1万亿元,农村发展中的资金供给不足,将深刻影响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经济增长和社会稳定,也关系到“三农”国策的顺利实施。如何解决农村地区的资金缺口问题,普遍推广小额信贷不失为一种良策。 小额信贷从国际流行观点看,是指专向中低收人阶层提供小额度的持续的信贷服务活动。它通常具有额度小、期限短、分期还款、不需担保或具有灵活多样的担保形式等特点。

国内的小额信贷始于1994年,根据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计,截止到1998年8月,政府小额信贷扶贫项目已经在全国22个省的605个县开展,发放贷款6亿元。到1998年底,投入资金总计10多亿元。政府项目规模较大的省(区)有陕西省、云南省、四川省、广西自治区、贵州省等,到2021年底,累计发放扶贫到户贷款250亿元,累计扶持贫困农户1715万户。 一、我国农村小额信贷发展中的问题 (一)放贷主体缺少金融监控 目前我国的小额信贷根据放贷主体,分为三类:一类是以国际资助为资金来源,以民间或半官半民组织为运作机构的小额信贷试验项目;一类是以国家财政资金和扶贫贴息贷款为资金来源,以政府机构和金融机构为运作机构的政策性小额贷款扶贫项目;还有一类是以农村信用社存款和央行再贷款为资金来源,以农信社为运作机构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联社贷款。第一类项目的主要矛盾是长期发展的合法性问题没有解决。如何把这类机构纳人正规农村金融机构中,对其行为进行金融监管,是解决这类项目问题的关键。从目前来看,这类机构项目由于利用的是非政府资金进行扶贫活动,一般不吸收社会存款,作为小范围内的短期项目是可以进行利率灵活性的运作的,但如果作为长期生存和推广发展的金融活动,那么需要进一步明确和稳定其运作规程,使之规范化,才能有利于农村金融稳定的发展。而第二类项目可称之为“政府主导型”项目,它的基本目标是实现政府的扶贫攻

2021年湖南省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基本制度

湖南省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基本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信贷管理,规范信贷经营管理行为,有效防范和控制信贷风险,提高信贷资产质量,依照国家关于法律法规,结合湖南省农村信用社实际,制定本基本制度。 第二条本基本制度是辖内各级农村信用社(含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伙银行、县级联社及其所辖支行、信用社、分社、分理处,省联社及其办事处、市联社,如下简称信用社)信贷业务经营和管理必要遵循基本准则,是制定各类信贷管理制度办法基本根据。 第三条信用社信贷业务必要遵循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国家区域产业政策,增进区域经济发展;坚持市场经济原则;坚持自主经营原则;坚持有效控制风险原则。 第四条本基本制度所指信贷业务是信用社对客户提供各类信用总称,涉及表内信贷业务、表外信贷业务。

第五条本基本制度所指信贷人员是信用社从事信贷业务经营和管理人员。 第二章组织构造及原则 第六条信贷经营管理组织构造设立。 (一)省联社及办事处(市联社) 重要负责指引全省信用社依法合规开展业务;制定各类管理制度和办法;通过现场、非现场方式加强对信贷业务检查监督;为法人行社提供系统平台等服务;协调各方关系,提高信用社业务发展质量和速度;对法人行社超过规定权限信贷业务开展征询。 (二)法人行社(含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伙银行、县级联社,下同)信贷经营管理组织架构涉及: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监事会、高档管理层和信贷业务前中后台部门: 1.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 法人行社董(理)事会是信贷业务经营管理最高风险管理和信贷

决策机构,承担信贷经营管理最后责任。负责批准信贷工作制度、风险管理战略政策、目的筹划,决定授权、奖惩等重大事项。董(理)事会下设风险管理和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三农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风险管理和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负责制定风险管理战略政策,制定相应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并对本行关联交易进行管理。三农委员会执行协调、推动全行三农金融业务管理与发展。 2.监事会 监事会是法人行社监督部门,对股东(社员代表)大会负责,重要职责是:全面理解商业银行信贷业务经营管理状况;监督董事会和高档管理层制定、执行信贷管理制度;监督高管层尽职开展信贷经营管理;对违规经营行为、经营管理失职行为进行责任追究。 3.高档管理层 高档管理层是信贷业务经营管理详细实行机构,对法人行社发展质量和速度负有直接责任。其重要职责是执行信贷管理制度,制定、

农村信用社信贷业务分析与建议

农村信用社信贷业务分析与建议 一个企业的活力在于她的源动力和她产生的必然结果,一个预期的经营目标决定企业经营的周转生命期,而企业创造的价值不仅在目标经营上,同时在于企业经营过程中所表现的影响作用。而农村信用社经营的源动力在于什么呢?产生的结果有哪些呢?预期经营目标产生的附加作用是什么呢?一个个疑问带着我的思考,激发我对信合发展未来的分析。 农村信用社多年来以经营信用贷款业务为主要的信贷业务,以利息收入为信用社收入的主要来源。经营的品种形式单一,经营的品牌业务较为呆滞,经营的环境狭小,区域经济严重,同业之间缺少竞争优势。在贷款业务的经营方式中,信用贷款占比较高,面对农村信用环境较差,这样增加了信用社的信贷风险。在贷款管理方面,存贷比例失调,贷款营销落后;贷款管理的制度执行不到位,考核办法缺少依据;信贷人员经营过程中主观因素严重,评估、判断能力缺乏依据。这种贷款营销现状,阻碍了信用社的发展。为了提高信贷业务质量,对当前信用社信贷业务做如下分析: 一、信贷员管理分析 农村信用社信贷员是信用社联系农村的纽带,是农村经济建设的实践者和决策者,也是信用社资产风险把握方向的前沿管理者。因此,信贷岗位在信用社具有特别重要的作用。只有具备最高的判断能力、分析能力和经营能力,才能经营好信用社贷款业务,才能算一位合格的信贷员。目前信用社对信贷员管理存在以下问题:

1、信贷员本身素质较差。信贷职务的聘用没有经过培训、考试考核,许多信贷员对贷款业务有关的法律法规不了解或了解不透彻,导致概念模糊,主观意志较强,判断力低下,信贷员经营理念、经营认识较差,工作责任心不强,在农村担当着专职放款员、专职收款员的职务。 2、信贷的工作模式不规范。目前经营的信贷资产缺少贷款营销管理制度,没有认真执行规范的贷款操作步骤。许多信贷业务等客上门,贷户申请借款时信贷人员没有进行贷前调查,对贷户实际状况没有深入调查。对于农村小额农贷没有做到一年一次核定,核定的农户贷款限额数量缺乏依据。信贷员对贷户经营状况的评定主观因素较强,核定的贷款限额随意性较大。面对农村社会环境变化较大,人员流动较大,农民素质较低,信用较差的状况,一年一次核定的小额农户贷款不能成为发放贷款的依据。大额贷款主任调查、审批,员工虽然发表建议,但在操作上许多大额贷款随着主任的意志而投放,在这方面,大额贷款的风险对职工责任不大,而主任本生具有大额贷款发放的权限,职工对贷户状况的评定只能作为贷款发放的参照形式,这决定主任在贷款审批上主动性较大,大额贷款风险权数增加。对于管理层审批的大额贷款,在形式上只注重资料的完善性,缺少调查、监督考察和考核依据,监督管理实施不到位。在检查贷户状况时,缺少对贷户经营状况的跟踪追查,仅凭主观判断,缺少科学分析和信贷资产的质量评估,不能正确认定风险性贷款,无疑加大了贷款风险比重。 3、联社对农村信用社贷款检查实施方案不健全。对基层社发放

浅谈农村信用社信贷风险管理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0418235320.html, 浅谈农村信用社信贷风险管理 作者:卢志国 来源:《科技与企业》2013年第24期 【摘要】随着国家对“三农”问题的重视,农村信用社信贷业务的发展迅速,但与此同时信贷风险问题也逐渐凸显出来,如何加强信贷风险管理,减低不良信贷的发生成为农村信用社贷款的重要管理问题。 【关键词】农村信用社;贷款;风险管理 1.前言 农村信用社信贷业务的发展越迅速,所表现出来的风险管理问题就越突出,过去的管理模式显然不能应对农村信用社信贷风险问题,改革风险管理制度,开创新的管理方法就变得非常必要。本文就当下的农村信用社信贷风险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一些新的风险管理措施,期望与同行进行共同探讨。 2.农村信用社信贷风险居高不下的原因 目前农村信用社信贷存在的风险问题主要包括:信用风险、流动风险、市场风险、法律风险、操作风险以及道德风险,这些风险都对信用社的发展和生存构成威胁,如何管理和控制这些风险因素是一项非常关键的工作。农村信用社之所以经营风险居高不下,主要是因为其所服务的对象是农业或农村,而我国农业和农村的发展还处于较弱的阶段,农业容易受自然灾害的影响,一旦出现低产或零产灾害,对信用社也会造成威胁。此外,农村信用社信贷服务对象多为农民,大多数农民的教育水平都不高,其信贷观念也容易给信贷带来风险;加上一些信贷工作人员法律观念低下,也进一步使农村信贷风险不断增加。 3.农村信用社信贷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 3.1制度不完善,内部控制不足 当前农村信用社所制定的管理规范很多,但是没有一个系统化的合理制约机制,在农村信用社的制度中包含有理事会、监事会、社员代表大会,而实际上却并没有真正落实,在内部的控制管理问题上存在一定的缺陷,这也为内部管理风险埋下了隐患,造成某些工作人员的滥用职权等现象,为信贷管理造成了很大风险。 3.2不良贷款现象多,信贷风险高 所谓信贷风险实际上是指信贷资金出现损失的可能,造成风险的原由来自金融、信用、规范、操作等,都对信贷构成一定的风险。农村信用社信贷业务一直没有统一的信贷流程,这就

农村信用社金融产品介绍

农村信用社金融产品介绍 主讲人信贷管理部主任郭星 农村信用社金融产品分类 农村信用社金融产品可分为以下几大类: 一、信贷产品 二、存款业务 三、电子银行产品 四、结算产品 一、信贷产品 农村信用社的信贷产品按贷款方式分类可分为以下几类: 1、信用贷款(农户小额贷款、个人授信贷款等); 2、保证贷款(保证担保贷款、联保贷款、信用共同体 贷款等); 3、抵押贷款(房地产抵押贷款、果园贷款贷款、林权 抵押贷款、机器设备抵押贷款等); 4、质押贷款(存单质押贷款、矿产品质押贷款等); 农村信用社的信贷产品按贷款主体分类可分为以下两大类: (一)个人贷款业务 1、农户贷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文明信用农户 贷款、农户联保贷款、果园抵押贷款、林权抵押贷款等); 2、个体工商户贷款(房地产抵押贷款、联保贷款、

信用共同体贷款等); 3、个人消费贷款(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汽车消费 贷款、其他消费贷款等); (二)公司贷款业务 1、中小企业贷款(中小企业房地产抵押贷款、仓单 质押贷款、林权抵押贷款、信用共同体贷款等); 2、社团贷款; 3、企业综合授信贷款; 4、银行承兑汇票; 5、票据贴现; 1、农户小额信用贷款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是指农村信用社基于农户的信誉和资产等情况,在核定的授信额度内向农户发放的不需要担保的贷款。 产品特征: “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 贷款额度:单户最高授信额度不超过10万元; 结息方式:可实行按年、季或月结息。 2、文明信用农户贷款 文明信用农户贷款是以农户为主体,以农户道德评定为依据,以个人信誉为保证,在核定的授信额度内发放的不需要担保的小额生产和生活费用贷款。

农村扶贫小额贷款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建议

农村扶贫小额贷款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建议 近期,我们在某县开展扶贫小额贷款政策落实专项调查时,发现这一惠民政策执行中存在一些突出问题,未能发挥金融扶贫政策应有效应。这些问题主要表现为: 一是政策执行滞后。根据省政府文件规定,扶贫小额贷款自2015年11月起在全省范围内实施。我省实施的整体情况是:截止2017年10月,全省累计发放扶贫小额贷款129.6亿元,放款额和贷款户数均居全国前列。此次审计调查的该县,首笔扶贫小额贷款于2017年8月才获批,该县相关金融机构执行金融扶贫政策严重滞后。 二是财政投入不足。根据相关政策规定,政府建立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合作银行按照不低于风险补偿金1∶7比例进行放贷。2017年,该县投入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仅300万元,按1:7的比例,金融机构最大放贷金额为2100万元。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投入不足。三是金融机构惜贷。审计调查发现,2017年该县际发放扶贫小额贷款717万元,占应放贷金额34.14%,帮扶贫困户195人,仅占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的1%,扶贫小额贷款扶持不到位。该县金融机构承诺的“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产业提供10万元以内、3年期限、无担保、免抵押、全贴息扶贫小额贷款”,但实际操作中金融机构普遍存在顾虑,担忧贷款风险,放贷极为谨慎,不会轻易为贫困户发放扶贫小额贷款。且金融机构为了分散风险,大幅度减少单笔贷款额度,扶贫小额贷款出现“微贷”化现象,有违扶持贫困户产业发展的初衷。如某镇2017年发放扶贫小额贷款39户,贷款金额为0.3万元的有17户。 四是贷款门槛过高。根据相关规定,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应实现“10万元以内、3年期限、无担保、免抵押、全贴息”信用贷款全覆盖。审计调查发现,该县金融机构在发放扶贫小额贷款时设置较高门槛,违规设置附加条件。如某农商行要求贫困户办理扶贫小额贷款时,要提供公务员担保;贫困户夫妻一方办理扶贫小额贷款,需要配偶签署连带责任担保书,并出示个人产业证明。如某贫困户贷款3万元,银行要求其配偶出具“转让山羊46头、估价2.73万元”的财产证明。 五是违规“搭车”借贷。相关政策规定,扶贫小额贷款的扶持对象是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贷款利息按基准利率计算,财政全额贴息。审计调查发现,该县存在少数非建档立卡贫困户“搭便车”贷款现象。如某村贫困户贷款5万元,金融机构信用调查表显示其本人及妻子均在浙江打工,该笔贷款系他人借用贫困户身份“搭便车”贷款。 六是信贷力量薄弱。相关政策规定,扶贫小额贷款实行“包干服务”制度,各相关金融机构应配备合理的金融服务力量,确保扶贫小额信贷精准合规发放。审计调查发现,金融机构投入扶贫小额信贷力量薄弱。如某农商行乡镇支行在各行政村设置了金融服务站,但全镇仅有2名兼职人员(含行长)从事扶贫小额贷款业务,各村金融服务站长期处于无人状态,大量贫困户授信档案无法建立,各村金融服务站形同虚设,难以实际开展扶贫小额贷款相关工作。创新发展扶贫小额信贷是党中央、国务院为推动打赢扶贫攻坚战的一项重大举措,对帮助贫困户发展生产、增收脱贫等有着重要促进作用。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善扶贫小额信贷管理,促进扶贫小额信贷业务健康发展,更好地发挥其在精准扶贫和精准脱贫中的作用,审计建议:一是进一步营造良好的金融扶贫政策环境。政府扶贫相关部门要积极引导金融机构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将扶贫金融服务作为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内容,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扶贫相关部门要主动作为,加强与当地金融机构的沟通,主动承担扶贫工作。各金融机构特别是服务“三农”的金融机构要主动对接扶贫项目,创新信贷管理体制,增加扶贫小额贷款的投放。各金融机构要把精准扶贫作为自身业务拓展的战略机遇,在扶贫政策指引下探寻新的发展空间和市场竞争力。人民银行等金融监管部门要定期开展金融扶贫工作专项检查,督促各金融机构服务大局,把党中央、国务院精准扶贫政策落到实处。 二是进一步建立健全农村金融保障体系。一是综合运用财政贴息、财政补助等多种手段,加大对农村金融服务的政策扶持,引导更多资金投向扶贫领域;二是设立扶贫专项基金,用于

农村信用社贷款业务操作规程

农村信用社贷款业务操作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强化贷款管理,规范贷款业务操作程序,防范和控制信贷风险,提高信贷资产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省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基本制度(试行)》,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是全省农村信用社(含农村合作银行,下同)在贷款业务活动中必须遵循的基本规则。 第三条本规程中的经营社是指有权办理和经营贷款业务的农村合作银行、县(市、区)联社(以下简称法人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含法人信用社,以下简称分支机构)。 第四条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的操作规程按人民银行颁布的《农村信用合作社小额信用贷款指引》(银发〔2001〕397号)和银监会颁布的《农村信用合作社联保贷款指引》(银监发〔2004〕68号)执行。 第五条办理贷款业务各环节的时间要求。短期贷款从申请受理到审议审批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中长期贷款的时间可相应比短期贷款延长2倍,但最长不超过2个月。 第六条县(市、区)联社应设立客户部门和信贷管理部门,客户部门承担信贷业务的开发、受理、调查、评估和审批后信贷业务的经营管理,信贷管理部门承担信贷业务的审查和整体风险的控制。 未设客户部门的县(市、区)联社,其客户部门的工作职责主要由基层信用社和联社营业部承担。 第二章基本程序

第七条办理贷款业务的基本程序:建立信贷关系、客户申请、经营社受理、贷款业务调查、审查、贷审会审议、审批(或按权限报备咨询)、与客户签订信贷合同、发放贷款、贷款发放后的管理、贷款收回。 ( 一)经营社权限(授信)范围内的贷款业务,从受理客户申请到贷款收回各环节全部在经营社完成。省联社要求备案的,按省联社大额贷款报备咨询办法执行。 (二)经营社超权限(授信)范围的贷款业务,在完成审议程序后,分支机构的上报法人机构审批后实施;法人机构的向省联社报备咨询无异议后审批实施。 (三)个人客户以足额存单质押方式申请小额贷款,在调查核实、办理止付通知等手续后,由经营社柜面直接办理。 第三章贷款业务申请与受理 第八条客户申请。建立了信贷关系的客户需要借款时,应以书面形式向经营社的客户部门提出借款申请,其内容主要包括客户基本情况、申请贷款的品种、金额、期限、用途、担保方式、还款来源等。 第九条贷款业务的受理。客户部门负责接受贷款业务的申请,对客户基本情况、信用等级、授信额度和 借款的合法性、安全性、盈利性及项目可行性等情况进行初步调查,认定客户是否具备发放贷款的基本条件。对同意受理的,通知客户填写借款申请书,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第十条客户申请办理贷款业务需提供以下资料。 (一)法人客户需提供的资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办理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2.法人营业执照,特殊行业的企业须提供有权部门颁发的特殊行业生产经营许可证或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及其年检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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