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危害申报职业危害事故的应急救援群众监督

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为保障职工的安全和职业健康,防治职业危害,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职业健康监督检查职责调整的规定,特制订本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在安全生产中凡涉及职业危害的场所和工作地点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

一、公司各作业队组每年均可申报提交一项有利于防治职业危害和保护从业人员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上报公司领导。

二、各队组在生产过程中,发现或察觉有粉尘、毒物等有害因素释放、泄漏时,第一时间必须上报主管领导,书面申请上级部门检测,检测后,方可继续生产。

三、公司职业病防治管理部门应当建立职业危害管理档案。职业危害管理档案应当包括生产厂区内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生产经营单位数量、职业危害因素种类、接触人数、防护设施的配备和职业卫生管理状况等内容。

四、公司职业病防治部门每年向公司职业安全健康领导组申报一次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报告,每三年申报一次职业危害现状评价申请报告。

五、公司职业病防治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对本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并按照申报职业分工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申报职业危害是,应当提交《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和有关资料。

六、公司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每年要向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报一次。公司各单位下列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按照本条规定向原申报机关申报变更:

1、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的,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申报;

2、因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在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3、生产经营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在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山西宁武大运华盛南沟煤业有限公司

关于做好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

晋煤劳发[2011]1517号

关于做好煤矿作业场所

职业危害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煤炭工业局、各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平朔煤炭工业公司、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公司、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公司、山西正华实业集团公司:

为进一步加强煤矿职业安全健康工作,保护煤矿从业人员职业健康,根据山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晋编办字[2011]73号)、省煤炭工业厅《关于切实加强全省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通知》(晋煤劳发[2011]1499号)精神,现就做好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管理

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工作按照监管权限进行。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煤矿安全监管职责的通知》(晋政办发[2010]8号)、《关于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明确煤矿安全监管职责的通知〉的通知》(晋政办函

[2010]70号)精神,省属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同煤集团、焦煤集团、阳煤集团、潞安集团、晋煤集团)将所属煤矿企业年度职业危害项目申报结果进行汇总后直接上报省煤炭工业厅;其它煤矿企业按照监管权限向煤炭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申报,由煤炭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汇总并逐级上报。

二、申报内容

1、煤矿企业的基本情况;

2、煤矿职业危害因素的种类、浓度或强度情况;

3、煤矿作业场所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人数及分布情况;

4、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及个体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资料。

三、申报时间

煤矿企业必须于每年3月31日前完成上一年度申报工作,各市煤炭工业局(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于每年4月30日之前将煤矿企业职业危害申报汇总结果上报省煤炭工业厅。

四、申报要求

1、煤矿职业危害因素种类按照《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确定。

2、职业危害申报以煤矿为单位,《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见附件1)由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连同其他有资料一并上报,

同时报电子文档。

3、各市煤炭工业局(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每年应及时将所监管煤矿企业职业危害申报结果进行汇总,填写《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汇总表》(附件2)。

4、煤矿企业发生以下变化的,要按规定向原申报机关申报变更:

⑴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的,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申报;

⑵因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在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⑶煤矿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在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5、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不收取任何费用。

6、各级煤炭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要对煤矿企业职业危害申报材料中涉及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反有关保密义务,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附件:1、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

2、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汇总表

二О一一年十一月九日

填表说明

1.【申报类别】是指第一次申报还是变更申报。如是变更申报,需要填写【变更原因】。

2.【变更原因】按《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第八条的内容简要填写。

3.【单位注册地址】指单位工商注册的地址。

4.【工作场所地址】指用人单位从事职业活动的地点。

5.【法定代表人】指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填写单位负责人。

6.【企业规模】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2011〕75号)的要求,填写大、中、小、微。

7.【行业分类】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代码》(GB/T4754-2002)填报。

8.【注册类型】按工商局注册的类型,填写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合作企业、联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私营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其他企业。

9.【劳动者总人数】【职业病累计数】等需要填写数字的栏目,数据统计范围为截至目前。

10.【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接触人数按粉尘类、化学物质类、物理因素类、放射性物质类、其他五类分别填写。此栏目由计算机自动生成,网上申报可以不填。如仅纸质申报,应分类填写。

11.【接触职业病危害总人数】指目前接触各种职业危害的人数。由计算机自动生成,网上申报不填。如仅纸质申报,应填写。

12.【职业病危害因素分布情况】按作业场所分别填报,【危害因素】依据《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规定填写,【接触人数】(可重复)指实际接触该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人数。

13.【接触职业病危害人数】(不重复)指该作业场所实际接触所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人数,由于一个人可能接触多种职业病危害因素,不能按职业病危害因素简单相加,为方便起见,可采用工作场所内在岗职工人数减去不接触职业危害人数的简单计算方式填报。

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

一、申报煤矿基本情况

煤矿名称山西宁武大运华盛南沟煤业

煤矿通信地址宁武县凤凰镇南沟村邮政编码036700

安全生产许可证

编号矿井类型

□井工矿

□露天矿

法定代表人王玉林联系电话0350-*******

经济类型采煤工艺□炮采

□高档普采□综采

建井日期投产日期

设计能力(万吨)职业危害防治经费投入情况/万元

申报类别□初次申报□变更申报

负责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名称从事职业卫生管理人

员数量

职业卫生管理机

构负责人

联系电话

填表人: 审核人:签发人:申报日期: 年月日二、煤矿作业场所存在的主要职业危害

煤矿名称:(盖章)

填表人: 审核人: 签发人: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三、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职业健康体检及职业病情况

煤矿名称:

在岗职工总数: 人,其中,农民工数: 人。 接触职业危害人员总数: 人。

其中,接触粉尘人数: 人;接触噪声人数: 人; 接触高温人数: 人;接触化学毒物人数: 人。

粉尘监测情况

应测点个数 实测点个数

合格点个数

平均值/mg/m 3 范围/mg/m 3

职业健康体检情况

应体检人数

实际体检人数

离退休人员中实际体检人数

职业危害因素名称

作业场所 接触职业危

害因素人数

浓(强)度

工程防护设施 个体防护

有(名称)

无 有(名称)

本年度新发职业病例数:例。

本年度新发尘肺病例数:例,其中,Ⅰ期例;Ⅱ期例;Ⅲ期例。

累计发生职业病例数:例。

累计发生尘肺病例数:例,其中,Ⅰ期例;Ⅱ期例;Ⅲ期例。

本年度死亡职业病例数:例。

本年度死亡尘肺病例数:例,其中,Ⅰ期例;Ⅱ期例;Ⅲ期例。

累计死亡职业病例数:例。

累计死亡尘肺病例数:例,其中,Ⅰ期例;Ⅱ期例;Ⅲ期例。

填表人: 审核人:签发人:申报日期: 年月日

填报说明

1.法定代表人: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填写单位负责人。

2.经济类型:国有及国有控股、股份制、其它。

3.申报类别:除了规定的变更申报之外,均为初次申报。

4.职业危害防治经费投入情况(万元):指申报年度内煤矿用于职业危害预防控制的费用总和,主要包括防护投入、宣传教育培训投入、职业危害检测与评价投入、职业健康体检投入等。

5.负责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名称:填写具体负责煤矿企业职业卫生管理部门的名称

6.从事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数:是指负责职业卫生管理机构中从事职业卫生管理业务的人员数量。

7.职业危害因素名称:按照《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确定。

8.浓(强)度:填写具有资质的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本年度检测结果。

9.在岗从业人员总数:是指本年度末在煤矿企业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或净收入的从业人员的总数,包括各种不同用工形式的所有在岗人员。

10.农民工数:是指煤矿企业使用的农民工数量,没有则不填写。

11.接触职业危害人数:是指接触各类职业危害因素的人数,应包括各种不同用工形式的所有人员。如果一个工人接触多种职业危害因素,只统计一次,不重复计算。

12.应测点数:是指按照职业病有关的法规规定的布点原则而确定的应测的粉尘监测点数。

13.实测点数:是应测点中本年度实际进行监测的点数。

14.合格点数:实际监测的粉尘测点中粉尘浓度达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的监测点数。

15.粉尘浓度范围:填写本年度所有实测点粉尘浓度的最大、最小值。

16.年度粉尘浓度平均值:填写本年度所有实测点粉尘浓度的几何均值。

17.应体检人数:是指对接触粉尘人员按照职业健康监护规范要求当年应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人数。

18.实际体检人数:是指对接触粉尘人员当年实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人数。

19.本年度新发职业病例数:指本年度经职业病诊断机构确诊的职业病人数。

20.累计职业病例数:指该煤矿企业上年年底累计的职业病病例数与本年度确诊的职业病例数之和。

21.本年度死亡职业病例数:是指本年度职业病人死亡的人数,不论死亡原因如何。

22.累计死亡职业病例数:为上年度累计死亡职业病人数与本年度死亡的职业病人数之和。

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汇总表一、煤矿作业场所存在的主要职业危害统计汇总表

单位名称:(盖章)

煤矿数量职业危害防治

经费投入情况

(万元)

职业卫生

管理人员

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人数粉尘监测情况

粉尘噪声高温化学毒物应测点个数实测点个数合格点个数

平均值

/mg/m3

单位负责人:填表人: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年月日

二、煤矿企业职业健康体检及职业病情况汇总表单位名称:(盖章)

其中农民工人

职业健康体检情况

本年度新

发职业病

例数

本年度新发尘肺病

例数累计职

业病例

累计尘肺病例数

本年度死

亡职业病

例数

其中死亡

尘肺病例

累计

职业

数应体

检人

实际

体检

人数

其中离

退休人

Ⅰ期Ⅱ期Ⅲ期

单位负责人:填表人: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年月日

填报说明

1.法定代表人: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填写单位负责人。

2.经济类型:国有及国家有控股、股份制、其它。

3.申报类别:除了规定的变更申报之外,均为初次申报。

4.危害防治经费投入情况(万元):指申报年度内煤矿用于职业危害预防控制的费用总和,主要包括防护投入、宣传教育培训投入、职业危害检测与评价投入、职业健康体检投入等。

5.负责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名称:填写具体负责煤矿企业职业卫生管理部门的名称。

6.从事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数:是指负责职业卫生管理机构中从事职业卫生管理业务的人员数量。

7.职业危害因素名称:按照《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确定。

8.浓(强)度:填写具有资质的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本年度检测结果。

9.在岗职工总数:是指本年度末在煤矿企业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的从业人员的总数,包括各种不同用工形式的所有在岗人员。

10农民工数:是指煤矿企业使用的农民工数量,没有则不填写。

11.接触职业危害人数:是指接触各类职业危害因素的人数,应包括各种不同用工形式的所有人员。如果一个工人接触多种职业危害因素,只统计一次,不重复计算。

12.应测点数:是指按照职业病有关法规规定的布点原则而确定的应测的粉尘监测点数。

13.实测点数:是应测点中本年度实际进行监测的点数。

14.合格点数:实际监测的粉尘测点中粉尘浓度达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的监测点数。

15.粉尘浓度范围:填写本年度所有实测点粉尘浓度的最大、最小值。

16.年度粉尘浓度平均值:填写本年度所有实测点粉尘浓度的几何均值。

17.应体检人数:是指对接触粉尘人员按照职业健康监护规范要求当年应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人数。

18.实际体检人数:是指接触粉尘人员中当年实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人数。

19.本年度新发职业病例数:指本年度经职业病诊断机构确诊的职业病人数。

20累计职业病例数:指该煤矿企业上年年底累计的职业病病例数与本年度确诊的职业病例数之和。

21.本年度死亡职业病例数:是指本年度职业病人死亡的人数,不论死亡原因如何。

22.累计死亡职业病例数:为上年度累计死亡职业病人数与本年度死亡的职业病人数之和。

职业健康工作情况统计报表制度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加强对粉尘危害和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保证职工的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冶法》以及山西煤炭运销集团煤炭安全生产管理局《关于转发<关于建立山西省煤矿职业安全健康工作情况报表制度的通知>通知》的部署安排,制定本制度。

一、报表内容

根据煤矿职业安全健康工作的重点,报表的主要内容有:职业安全健康工作基本情况、职业危害告知和警示标识设臵情况、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培训情况、从业人员健康体检情况、作业场所职业因素日常监测情况、粉尘监测情况、职业安全健康经费投入情况、职业危害申报情况、尘肺病例等情况。

二、报表程序

矿生技科、安检科、财务科、综合办公室每年12月1日前根据各自职责范围,把各自工作按照《山西省煤矿职业安全健康工作情况统计报表》的要求统计汇总,报矿办公室,矿办公室汇总整理后统一上报。

三、报表要求

1、各部门要高度,要求专人负责,保证制度的落实和全面真实反映煤矿职业安全健康工作的开展情况。

2、矿办公室要在认真填报《山西省煤矿职业安全健康工作情况统计报表》同时,还要将本矿开展煤矿职业安全健康工作情况进行总结,随报表一并上报。

3、报表要全面、真实,不得虚报、瞒报、漏报、迟报。

4、报表经单位领导审核后,采用纸质和电子版同时上报。

关于填报《山西省煤矿职业安全健康工作情况统计报表(年报)》的通知

各煤矿:

根据山西煤炭运销集团煤炭安全生产管理局《关于转发<关于建立山西省煤矿职业安全健康工作情况报表制度的通知>通知》的部署安排,现将具体上报工作安排如下:

一、报表内容

根据煤矿职业安全健康工作的重点,报表的主要内容有:职业安全健康工作基本情况、职业危害告知和警示标识设臵情况、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培训情况、从业人员健康体检情况、作业场所职业因素日常监测情况、粉尘监测情况、职业安全健康经费投入情况、职业危害申报情况、尘肺病例等情况。

二、报表程序

各煤矿劳资科负责将本矿《山西省煤矿职业安全健康工作情况统计报表》上报至煤业公司人力资源部,煤业公司人力资源部汇总整理统一上报集团管理局。

三、时间要求

各煤矿必须在12月9日之前按要求上报。

四、报表要求

1、各煤矿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要求专人负责,保证

制度的落实和全面真实反映煤矿职业安全健康工作的开展情况。

2、各煤矿要在认真填报《山西省煤矿职业安全健康工作情况统计报表》同时,还要将本矿开展煤矿职业安全健康工作情况进行总结,随报表一并上报。

3、报表要全面、真实,不得虚报、瞒报、漏报、迟报。

4、报表经单位领导审核后,采用纸质和电子版同时上报。

附:《山西省煤矿职业安全健康工作情况统计报表》

联系人:李静静

电话:0357—3135588 159********

邮箱:lfmyrlzyb@https://www.360docs.net/doc/0b18512969.html,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山西省煤矿职业安全健康工

填报单位

(盖章):

山西宁武

大运华盛

南沟煤业

有限公司

单位项

目报告

期煤

矿企

业从

业人

报告期

煤矿井

下从业

人员

职业危害告知

情况

职业危害警示

标识设置情况

培训情况体验情况

职业危

害因素

监测率

(%)

粉尘危

害监测

合格率

(%)应告

知人

实告知

人数

应设

置标

识数

实设置

标识楼

应培

训人

实培训

人数

应体

验人

实体验

人数

上年

南沟煤业

有限公司

518 363 518 518 110 110 518 518 518 518 100 100

单位负责人:部门负责人:

填报说明:

1、本报表为半年报、年度,报送时间分别为每年7月10日和次年1月10日前。

2、本报表由各县、各煤矿企业集团和各有关单位汇总后上报。

应急救援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就甲方出现事故时,乙方派出所医疗救援小组到甲方指定地点进行医疗救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负责为乙方提供一切用于紧急救援的基础设施条件;

第二条:乙方保证在事故发生后,接到通知的20分钟内赶到事故现场进行紧急医疗救援;

第三条:乙方必须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条文,按照正规程序和正规医疗手段全力抢救伤员,不得使用国家禁用的药物。

第四条:在事故救援中所产生的一切医疗费用全部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事故应急救援服务费用根据乙方派出的医疗救援小组人数和服务时间按照国家规定支付;

第六条:其他约定;

第七条: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盖章生效。

甲方(章)乙方(章)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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