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勘查坑探规程

地质勘查坑探规程
地质勘查坑探规程

DZ 0141-94

地质勘查坑探规程

1 主要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以地质勘查为目的的探槽、浅井、平巷、斜井和竖井等主要坑探工程设计与施工中的凿岩、爆破、装岩、运输及支护、通风、排水、照明等工序的技术要求。其适用范围为地勘行业坑探工程的设计与施工。

2 引用标准

GB 86 锚杆喷射混凝土支护技术规范

GB 6722 爆破安全规程

3 术语

3.1 坑探工程

为了特定的地质目的,对各种地质体进行掘进的探槽、浅井、平巷、斜井和竖井等工程统称坑探工程。

3.2 探槽

为了揭露基岩,用于观察地质现象和取岩、矿样的一种地表工程,其深度一般不超过3m。

3.3 浅井

基岩埋藏较深,探槽无法达到或受地面条件的影响探槽无法施工时,采用的一种浅部地质工程,其特点是占地面积较小,深度不超过20m。

4 总则

4.1 坑探工程必须按照地质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

4.2 坑探工程施工前必须进行设计,没有设计不准施工。

4.3 坑探工程设计前,地质部门必须向坑探单位提供下列设计资料。

a.矿区工程布置图,矿区的地理位置、矿产种类、地形地貌、交通、电源、气候和生活条件。

b.坑道地质理想剖面图。

c.岩矿层产状及主要物理机械性质和影响坑探工程施工的主要地质因素的资料。

d.水文地质资料。

4.4 施工设计必须经过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准施工。

4.5 坑探工程必须按照设计进行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如需变更设计时,应经原设计审批单位批准,并下达设计变更通知书。

4.6 坑探工程的设计与施工,必须惯彻安全生产的方针,即抓生产必须抓安全。

4.7 一切从事坑探生产的人员,必须熟悉本工程的操作技术和安全知识。对新工人要进行技术及安全教育。坑探技术人员、安全人员、分队领导,应以身作则,自觉地遵守本规程。坑探职工必须严格遵守本规程,不准违章作业。

4.8 坑探工程的设计与施工,必须符合本规程。

5 安全管理基本规定

5.1 各级领导应加强对坑探安全生产的领导,把安全工作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在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经常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5.2 各级领导要根据坑探工程的特点,切实作好安全、防尘、放射性防护与卫生工作。不断改善作业环境和劳动条件,保

证坑探职工的安全与健康。

5.3 从事坑探工作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方准进入岗位。新工人必须在班长或多或少熟练工人指导下进行操作。

5.4 在方式中必须做到的安全事项

5.4.1 在进行工作之前,认真检查安全情况,如发现不安全因素,必须清除隐患后,方准施工。

5.4.2 作业人员必须配备合乎要求的劳动防护服务器,并正确使用。

5.4.3 进入施工现场工作时,必须穿戴整齐、合体的工作服和安全帽。

5.4.4 上班前不得喝酒,禁止在槽、井内睡觉。

5.4.5 未经许可的非工作人员,不得随便进入作业地点。

5.4.6 人员入坑(井)应注意观察爆破地点各种标志、信号和来往车辆等。

5.4.7 在靠近居民点、人行道及放牧区施工的工程,必须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防止爆破、出碴等造成人身事故或损坏建筑物。工程完工后要及时进行必要的封填。

5.4.8 在较陡的斜坡上禁止同时上下施工。施工前,必须清除工程上部的松石,特别是对停工较久、解冻时期或雨后施工的探槽、浅井的帮壁,要仔细检查有无裂纹、松动和坍塌的危险。

5.4.9 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作好防尘、防毒、防火、防爆、防噪、防雷、防洪、防风、防暑、防寒、防冻、防坍塌、防雪崩等安全工作。

5.4.10 机电设备的安装必须符合安全规定,防护装置必须齐

全、可靠,禁止在机械运转时进行修理工作。

5.4.11 在生产现场必须备有急救药箱和存入一定数量的外伤和急救药物,必须备有灭火器材和灭火用具,并不准移作它用。

5.4.12 在有放射性矿床施工时,坑、井口附近必须设简易洗澡间、更衣室和烤衣房,不准将工作服等衣物带回宿舍。下班后要洗澡、更衣、吃饭前要洗手、漱口。

5.4.13 必须定期进行安全、卫生大检查及粉尘、放射性和有害气体的测定工作。对经常接触粉尘、放射性和有害气体作业的职工,必须定期进行体格检查。

5.4.14 从事爆破器材加工和爆破作业时,作业人员禁止穿化纤衣服。

6 断面规格与工程质量

6.1 断面规格与深度

6.1.1 掘进断面规格应根据地质要求、井巷深度、设备的外形尺寸以及必需的安全要求和安全间隙等确定。井、巷深度必须符合地质要求。

6.1.2 平巷掘进断面的高度不应低于 1.8m,斜井不应低于1.6m。运输设备最大宽度与巷道一侧的安全间隙不小于0.2~0.25m。人行道宽度一般为0.5~0.7m。斜井倾角一般应小于35度。浅井深度一般不超过20m。

6.1.3 探槽长度以地质设计为准,深度不应超过3m,否则应改用浅井或其他勘探手段施工。在浮土厚度不明时,应先同筒口锹、取样钻或浅井探测。槽底宽度不应低于0.6m,两壁坡度应按土质和探槽深浅而定,1m以内的浅槽为90°;1~3m的深槽:在结实的土层为75°~80°,在松软的土层为

60°~70°,在湿、松软土层不应大于55°。

6.1.4 浅井深度与净断面见表1。

6.1.5 竖井深度与净断面见表2

6.1.6 斜井深度与净断面见表3

表3

6.1.7 平巷长度与净断面见表4

表4

6.2 工程质量

6.2.1 坑探工程质量标准

a.断面规格:不得小于设计要求,同时不得大于设计断面的20%。

b.掘进方向:水平与倾斜巷道的掘进方向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任何一段的中线偏离误差不得大于坑道设计宽度的20%。竖井掘进方向必须与水平面垂直,井壁平整。局部井段的井壁与角线的偏离误差,不得大于±100㎜。探槽的掘进方向必须符合地质要求。

c.掘进坡度;平巷坡度为0.3~0.7%,斜井(包括上、下山)的倾斜角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斜井的底板要平整。局部巷段的底板与设计腰线的偏离误差不得大于±100㎜。

6.2.2 需要保护晶体的特殊矿种(水晶、云母、光学萤石等),其工程质量标准应按照有关规范的规定执行。

6.2.3 质量检查

a.测量人员应按规定及时测定井巷中线、腰线、角线等,并将测量结果通知坑长及工区负责人。

b.掘进班组每天要检查井巷中线、腰线、角线等,不合要求的要及时纠正。

c.在施工过程中,要经常进行质量检查。工程竣工后,由质量检查验收小组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验收,作出评价,填写竣工验收单。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应予返工。

7 施工设计

7.1 设计的基本要求

7.1.1 施工设计要在满足地质设计要求的前提下,体现施工方便、经济的原则。

7.1.2 必须贯彻技术进步和科学管理的原则。

7.1.3 必须贯彻质量第一的原则。

7.1.4 必须贯彻安全生产的方针。

7.2 设计主要内容

7.2.1 施工项目的基本情况和设计依据。

7.2.2 施工技术设计:

a.断面规格。

b.凿岩爆破。

c.装岩、运输(提升)。

d.支护及围岩加固方法。

e.通风、排水、照明等。

f.供电供水供风。

g.设备、器材的选择及用量。

7.2.3 技术经济指标计算及施工进度安排。

7.2.4 工程质量标准与措施。

7.2.5 施工组织:

a. 按定额计算各类人员数量,确定其组织形式、作业方式及作业循环图表。

b. 制定施工技术、生产、设施、器材管理办法。

7.2.6 施工设计的附图及附表。

8 探槽掘进

8.1 人工掘进,禁止采挖空壁底部使之自然塌落的方法。8.2 采用爆破法,应严格按照安全规定控制装药量和抛掷距离。

8.3 槽壁应保持平整,松石应及时清除,严禁在悬石下作业。槽口两侧0.5m以内不得堆放土石和工具。

8.4 在松软易塌塌的地层中掘进,两壁应及时进行支护。8.5 槽内有两人以上工作时,要保持3m以上的安全距离。

8.6 凡影响交通、危及人畜安全的探槽,在地质素描、取样后,必须及时回填。

9 浅井掘进

9.1 浅井掘进,可采用普通的凿岩爆破法,也可用取样钻在地表钻孔,堵塞后幅上向下分层爆破。

9.2 浅井井口段必须支护,井口框架应用坚实的木料、金属或钢筋混凝土制作。井身段根据地层情况选择支护方式。井口应设安全栏杆。

9.3 在井壁不稳定的砂砾层、含水层掘进时,必须采取止水、降低水位、加强支护等措施,防止砂土流失空帮。

9.4 井下爆破,必须采用电雷管或非电导爆管在地在安全地点引爆。

9.5 提升设备,必须有牢固可靠的制动装置和安全挂钩。提升吊桶时井下要有安全护板,木板厚度为50~100mm,距井底不得超过3m。

9.6 升降工具时,工具必须放至桶底,露出桶口部分,应用绳索捆绑在桶梁上。

9.7 人员上下井庆设安全梯,配挂安全带,安全带必须牢地拴在稳固件上。禁止乘坐手摇吊桶(筐)或沿绳索攀缘井壁上下井。

9.8 在山坡掘进浅井时,应先清除井口上坡及附近的松石。如上下均有井位时,应先完成下部浅井后再掘进上部浅井。在平地掘进浅井时,距井口5m以内不准堆放碎石和物料。

9.9 拆除与回填:

9.9.1 浅井支护的拆除,必须由下而上,边回填边拆除。

9.9.2 浅井在完成地质任务后,应及时回填。

10 平巷、斜井掘进

10.1 平巷

10.1.1 坑口应设在既能满足地质要求又能保证施工安全的位置,应尽量选在岩石完整、坚固的部位。

10.1.2 坑口必须支护。支护体在坑口外部份不和少于3m。在破碎松散岩层开口时,应采取加强支护或超前支护等有效措施。

10.1.3 坑口地处道路上方陡坡时,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出碴、爆破等造成事故。坑口地处交通干线下施工时,坑道上方复盖的岩体厚度不得小于15m。坑道穿过铁路、公路时,

应征复有关部门同意后,方可施工。

10.1.4 凿岩、爆破、装岩、运输等技术方法和施工要求,必须按施工设计进行。

10.2 斜井

10.2.1 斜井口要设挡车、阻车器。井内要有防跑车装置。10.2.2 深度超过30m应设人行梯道,供人员上下。超过100m,可乘斜井人车上下,人车使用前要有专人进行安全检查。

10.2.3 井口段必须支护,井口周围应挖排水沟。

10.2.4 掘进按施工设计进行。

11 竖井掘进

11.1 井口必须设围栏、井口盖,井下应设护板(参照9.5)。中段口应设围栏和挡车器。

11.2 在不稳定的地层或含水层施工时,必须制定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采取降低水位或止水加固后施工。

11.3 竖井应设梯子间。50m以上的竖井,还应配罐笼供人员上下。

11.4 井下作业人员所携带的工具,必须装入工具装捆绑牢固,严禁向井内投掷物料。

11.5 在井筒内架设管缆或处理悬吊设备时,应在吊盘上操作时,升吊盘时必须对稳车悬吊钢绳及信号装置进行严格查,吊盘下不得有人作业。

11.6 在井架上、井筒内或由盘上作业时,必须佩挂安全带,安全带必须拴在牢固的构件上

11.7 具体掘进方法按施工设计进行。

12 凿岩(略)

13 爆破(略)

14 通风与防尘

14.1 通风

14.1.1 井下空气扰,按体积计算,氧气不低于20%,二氧化碳不高于0.5%。

14.1.2 井下空气有毒有害气体的浓度,不得超过表7所规定的标准。

c.氡气浓度不大于1×10-10居里/升(1爱曼),氡子体α潜能值不大于4×104MeV/L(1GB)

14.1.3 井下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碳含量大小10%时,空气中含尘量不得大于2mg/m3,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小于10%

时,空气中含尘量不得大于10 mg/m3。

14.1.4 井下工作面空气的温度不得超过28℃,超过时应采取降温措施。井下相对湿度应保持在30~70%之间。

14.1.5 井下所需风量,按下列要求分别计算,并取其中最大值。按井下同时工作的最多人数计算,每人每分钟供给的新鲜空气量不得少于4 m3/min。

a. 按井下同时放炮使用的最多的炸药量计算,每公斤炸药供给的新鲜空气量不得少于25mg/m3。

b. 按排尘风速计算,巷道内不得小于0.25m/s。

c. 按井下同时作业的柴油机运输设备台数计算,每马力供应的风量为3mg/m3。

14.1.6 井下风速:工作面应不低于0.15m/s,巷道不低于0.25m/s,井下使用柴油运输设备时,工作面不低于0.5m/s,巷道内应不低于0.4~0.6m/s。

14.1.7 坑内如有沼气时,每班最少要用瓦斯检定器检测两次。

14.1.8 坑内沼气浓度,放炮点附近20m内达到1%时,禁止放炮。电机附近20m内达到1.5%时,必须停止设备运转,并切断电源,浓度达到2%时,作业人员必须撤出坑道。浓度超过规定标准的坑道,应加强通风,降低沼气浓度。已停工的坑道沼气浓度达到3%或其他有害气体含量超过规定标准时,必须予以封闭。

14.1.9 在老窿或已停工的坑道进行工作前,必须进行有害气体含量的检查,如超过允许浓度时,必须进行通风,降低浓度,否则禁止入内工作。

14.1.10 放射性矿床的沿脉坑道,必须设计在放脉外。穿脉

坑道完工后及时封闭,如因工作需要打开时,应经分队长或工区主任批准,工作完毕后立即封闭。

14.1.11 坑道施工均应采用机械通风。通风方法的选择。

a. 深度不超过150m的坑道,可用压入式通风。

b. 深度超过150m煌坑道,应混合式通风。

c. 深度较大的坑道,可利用钻孔扩爆成通风或布置必要的通风天井,大直径钻孔作辅助通风。

d. 超过10m以上的穿脉,应将风筒按接入,不应用扩散通风法。

14.1.12 通风设备的选择:

a. 深度不超过150m 的短浅坑道,可用内燃通风要通风。

b. 深度超过150m的坑道,可用轴流或旋式通风机。

c. 通风机应有保护装置和消音装置,进风口应装防护铁网。坑内禁止使用燃风机。

14.1.13 通风机的安装:

a. 压通风机应安设在坑、井口不会产生活风循环的地方,以保证空气的新鲜。

b. 长距离送风,最好选用大功率单机通风。如用多机串联通风时,要控制风机的安装距离,防止出现负压。

14.1.14 风筒的选择:

a. 宜选用纤维橡胶或塑料柔性风筒,服务时间较长的坑道,也可选用玻璃或金属风筒。风筒的接头要严密,不漏风、阻力小,易拆装。

b. 每节风筒长度可选10m或20m,坑道深度大时,以20m 节长为宜。

c. 风筒直径:短浅坑道可用300mm;中深坑道用400mm,

千米以上长坑用500~600mm的为宜。

14.1.15 风筒的安装:

a. 风筒应安设在非人行道一侧的上角。以不妨碍车辆运行、吊桶提升和人行为原则。

b. 风筒应随工作面的推进及时延伸。风筒末端应有两节临时风筒,放炮前卸去,放炮前卸去,放炮后及时接至工作面。风筒末端与工作面的距离不应大于10m。

c. 风筒安装要吊挂平直,连接严密、牢固、每环必挂,缺环要补,拐角圆缓,并及时放出积水。

14.1.16 掘进队应设专职的通风工,负责风机和风筒的安装和维护管理,风筒漏风时,应及时修补或更换。

14.1.17 坑内柴油机为动力的运输设备设行时,必须保持连续通风。

14.2 防尘。

14.2.1 坑内所有作业点的空气含尘量,均不得超过2 mg/m3。入风井、巷风源空气中的含尘量,不得超过0.5 mg/m3。14.2.2 凡有粉尘和氡气危害的坑内作业,必须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风、水、密、管、护、查、革、宣的“八字”综合防尘措施,从抑制尘源开始,使作业点的粉尘浓度达到卫生标准。

14.2.3 坑道凿岩前,爆破后,应对距工作面15m以内的顶、帮岩冲洗干净,并向碴堆喷雾洒水。同时要定期清洗坑道,至少半一次。人工装岩时应采用分层洒水,洒透一层装一层,坚持湿式凿岩禁止打干眼。

14.2.4 凿岩用水要保持清洁,禁止使用污水和酸性水(pH

值应为6.5-8.5),固体悬浮物应不大于150mg/L,给水量应不

少于3~5L/min,中心给水时,给水压力要低于风压0.1Mpa,但不应低于0.3Mpa。风压应不低于0.5Mpa。

14.2.5 接触粉尘作业人员,必须配戴阻尘率不低于96%的防尘口罩。

14.2.6 对接触粉尘,有毒有害及放射性物质作业的职工,要按照《实施<矿山安全条例>试行细则》的规定,进行定期职业性健康检查、建立健康登记卡片。对患有职业病者,应按规定及时予以治疗或调换工种。

14.3 检查测定

14.3.1 坑道施工单位,应设置法毒检测工和必须的检测仪器,尘毒检测工要定期进行尘毒的检测和仪器的维修。

14.3.2 粉尘及有毒有害物质的测定:

a. 粉尘测定:要定期测定坑内、井下各产尘点空气中的含尘量。凿岩、装岩工序,每月应测定两次。其他工序每月测定一次,并逐月进行统计分析,上报和向职工公布。

b. 每次工程开工后,应对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的含量进行一次测定。

c. 坑内有毒有害气体含量和气象条件(温度、湿度和风速等),每季至少测定一次。放射性矿床坑道的氡气,氡子体的测定,每周不少于一次。

15 装岩、运输与提升(略)

16 支护

16.1 在不稳定的地层中,围岩自稳时间短,应及时进行支护。

16.1.1 支护方法

a. 在松软、破碎或流砂层中,必须采取超前支护。

b. 在涌水量较大的地层中,要采取注浆止水加固支护措

施。

c. 软弱固岩坑道,需在量测预报指导下,及时采用锚支护方法控制固岩变形,防止垮塌。

d. 支架型式和材料,要根据地层条件,围岩软硬、井巷断面,服务年限等情况正确选择。服务年限短的坑道,可用木支架或喷射混凝土、锚杆等;服务年限长的可用石材或混凝土构件、金属支架等。

e. 支护工作,应由经过技术培训,熟悉支护规定,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工人进行。

f. 支护工作前,应先熟悉坑内情况,清除支护段范围内的浮石后,才准开始工作。

g. 靠近工作面的支架,要用扒钉、拉条、撑木、木楔等加固。放炮后如有崩坏、歪斜,要及时修换。

16.1.2 支护安定工作

a. 要建立支护检查制度,经常检查支护情况。如有腐朽、损坏或变形等情况,应及时修理或更换。

b. 支护前应站在安全地点检查顶板和两邦,敲取松动岩石时,严禁站在松动岩石的正下操作。

c. 架设井筒支架时,工作面应停止一切工作,井底不得有人。

d. 支架要一次架好,中途不得停顿。

e. 更换旧支架时,必须遵守如下规定:更换水平或倾斜支架,工作人员应站在靠近出口的一方,由外向内进行;修理斜井或竖井支架时、要停止井内提升作业;更换井框时,应使用吊盘或采取其他安全措施。

f. 回收支架时,必须遵守如下规定:

应由有经验的人员操作;特殊松软岩石过于松动,或地压过大的坑道禁止回收支架;

在较松软的岩层回收支架时,可采取隔一架回收一架或隔架回收数架的方法;

回收井框时,应由下而上;回收巷道支架要由里向外进行。

16.2 水平与倾斜坑道支护。

16.2.1 采用木材支护时

a. 一般用坚硬、结实的木料,不得使用劈裂、腐朽、虫蛀的材料。

b. 在不稳定的地层,可采用一梁两腿不完全支架;底板岩石松软、地压较大时,应采用完全支架(方框);易坍塌地层,可用插板法作超前支护;岩石不稳定,地压较大时,要采用密集支架。

c. 坑口及交叉处的支架,要采取加强措施。

d. 支架间的间距根据地压大小及岩层情况而定,一般为

0.5~1.0m,立柱倾角为75°~80°。立柱必须大头朝上,小头嵌入深为100~200mm的柱窝。

e. 接榫型式的规定:

顶压大时用平头接榫;

顶压侧压都大时用斜交切口平头接榫;加固或维修时用碗口接榫。

f. 斜井支架立柱必须适当向上方仰立,即有迎山角。角度大小视斜井角度而定。具体规定见表13。

g. 斜井支护或维修更换支架时,要停止提升工作和井下作业。

h. 斜井回收支架时,要有有效的安全措施,工作人员要系安全带,梁柱要有牵引绳,由下向上回收。

16.3 浅井、竖井与天井支护

16.3.1 吊框和密集井框支护:

a. 在比较稳定的地层,用吊框支架,在不稳定的地层,用密集井框支架。

b. 框木直径,浅井不得小于150mm,竖井不得小于

200mm。采用平头接榫接合。

c. 井口要设基础框,框木两端必须伸出井口边1.0~

1.5m,直径比井框木大1/4~1/5。

d. 井框间距,要根据不同岩层侧压力而定,一般为0.7~

1.0m,与井底的距离,不得超过4m。

e. 安装井框必须吊垂线,或游光指示器,测定井框的正确位置。井框必须水平,上下井框要互相平行、对直、井框的对角线必须相等。

f. 井框四周要背上木板,并用木楔楔紧,严禁用石块填塞。

g. 在软岩层2~4m,中硬岩层6~8m,硬岩层10m左右,要设基础井框,井框两端要插入0.2~0.5m深的梁窝内,梁窝底面要平整,空隙处要用木楔楔紧。

h. 竖井梯子间的安设

梯子间的宽度,不得小于1.2m,上下平台的间距为3~4m,平台木板厚度为80~120m。

梯子内宽不得小于400mm。台阶间距不得超过300mm,梯子倾角不得大于80°。

梯子露出平台的高度为600~800m,平台出口宽度不得小于600×700mm。上下梯子平台要交错。梯子间与提升间之间,要设隔板,隔板间的间隙得大于100mm。

i. 竖井木质罐道的安设

罐道应习量选用坚硬、笔直、无节或少节的木才制作。罐道的连接要平整、严密,要使用埋头螺钉连接,螺帽陷入罐木的深度为10mm,严禁外露。

16.3.2 插板支护。

a. 在松散或流砂层掘进浅井,可用插板法支护,插板木料要坚实,板宽为120~150mm,板厚20~40mm板长不得小于井框距的2倍,插板下端应削尖。

b. 插板之间要紧密,插板背后要用茅柴填实。

16.3.3 天井支护规定:

a. 采用支柱法掘进天井,超过8m时,必须用隔板将天井分成放碴间和梯子间,隔板不得有间隙。梯子间要求与竖井相同。

b. 工作面必须设置牢固的工作平台和保护台,保护台距工作面的距离不得大于8m,工作平距工作面的距离不得大小2m。

c. 支撑工作平台使用的木料,直径不得小于160mm,木板厚度为50mm。

d. 梁窝深度不得小于150~200mm。

e. 放碴间漏斗口的规格一般为400×400mm。其坡度不得小38°

16.4 锚杆支护(略)

17 防水与排水

17.1 防水

17.1.1 地面防水:

a. 要根据工作地区及附近地表水流、最大降雨量和最高洪水位,确定防水措施。

b. 坑口标高必须高于当地历史高高水位1m以上。坑口上方要挖排水沟或建防水堤坝。

c. 对有可能渗透到坑内的地表水,要采取堵水或改道措施。

d. 排到地面的水要引了工作区。

e. 井巷排碴必须避开山洪方向。

17.1.2 井下防水:

a. 在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工作区,对接近水源或可疑地段,必须坚持“有凝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探水眼的位置、方向、数目和超前距离,应在设计中规定。

b. 打深水眼时,钻孔回水超过正常情况,涌水压力异常时,要停止钻进,不要拔出钎杆,迅速采取有效措施。

探放水工安全操作规程

探放水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1)井下探放水工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并取得操作资格证书后,方许上岗操作。 (2)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经过煤矿安全知识培训,熟知预防灾害的措施和井下避灾路线。一台探放水钻机组现场人员配置不得少于3人。 (3)探放水施工前,必须组织全体施工人员认真学习探放水设计及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施工时严格按工程技术人员标定的探眼位置及施工措施中规定的角度、方位、孔深及孔径等进行施工,未经同意不得擅自改动。 (4)探放水作业地点要保证风量充足。施钻过程严禁停风、停电、停水。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检查次数及时间间隔检查瓦斯和有害气体含量。 (5)探放水作业地点必须设专用电话,保持通讯畅通。必须配备灭火器材。施工人员应熟悉一般灭火知识,并能正确使用灭火器具。 二、探放水设备安装 (1)设备安装前必须检查钻场及其周围的安全状况及有害气体含量。当瓦斯浓度达到或超过1%时,不得进行工作。 (2)设备安装应遵守以下程序和要求 ①钻机安装前要清除浮煤、矸石,整平底板,选择适当位置安放钻机。 ②钻机主轴中心线对准钻孔位置,摆正钻机架,机座使用地锚或专用支撑柱固定。 ③垂向钻孔钻机立轴角度必须与钻孔设计一致。 (3)井下钻场应保持整洁,钻具码放整齐。 (4)井下钻场必须具备的安全措施条件如下: ①在掘进工作面或独立巷道探水时,应有安全躲避硐室及安全撤离措施。 ②井下钻场应设专用电话,保持通讯畅通。 ③工作人员进入钻场必须首先检查钻场周围巷道顶板、两帮等安全情况是否良好,如有不安全因素,不得工作。

④探放水人员必须配戴矿灯和自救器,衣襟、袖口、裤脚必须束紧。 ⑤放水前要事先疏通挖好的排水沟,配备与探放水量相适应的排水设备。 (5)设备拆卸与运输中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①钻机在车辆上必须捆绑结实,不准超高或超长。拆下的螺丝等零件,要用有盖的箱子装好。易于丢失的零件,由钻工自带,不得装车。 ②在拆卸搬运时,设备的气孔、油眼必须堵严,各连接螺栓、螺母、轴座、销子等应装回原处。装卸设备时,应用专用工具,严禁用锤直接敲打。 ③人工搬运设备时,设备要捆绑牢固,并轻抬轻放,要由有经验的专人统一指挥,起落行动一致。 ④用专用车辆搬运设备时,设备下发及周围严禁人员停留。 三、探放水设备的操作 (1)钻机开工前,必须由跟班区(队)长或技术员亲自检查立轴的方位,倾角是否与设计相符,检查钻机各部件安装是否稳固,并进行试运转。 (2)正式开钻前应进行下列检查: ①操作系统各手把、按钮、仪表是否齐全、灵活可靠。 ②液压系统的油量和各油管接头控制阀密封是否完好,油压系统要调整到“0”位。 ③制动装置、摩擦离合器、锁闭装置是否正常,必要时进行调整。 ④排水水泵转动是否正常,排水量应达到要求。 (3)探放水钻进过程中,应遵守以下规定: ①禁止用手和脚直接制动机械的运转部件。 ②操作高压电器时,应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脚踏绝缘垫。 ③在探放水钻机后面和前面的给进手把活动范围内,不准站人,防止高压水将钻具顶出伤人或给进手把翻起打伤人。 ④操作人员应穿戴整齐,扎紧袖口,防止被转动部件铰伤。 (4)钻进过程中,记录员必须在现场边施工边用笔逐项填写记录。 (5)每竣工一个探放水钻孔,都必须核实该孔的方位、孔斜角度,并重新丈量钻杆

地质勘探规范

地质勘探安全规程(一) 本标准的制定考虑了地质工作高度流动、分散的野外作业要求,规定了地质勘探作业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技术要求。 本标准覆盖了地质勘探技术手段和方法的安全生产技术要求,并考虑了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的现有文件的技术内容。 本标准无意包含地质勘探作业中所有必要的条款。使用者应对本标准的应用自负其责。使用者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并不免除其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制定。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中国地质调查局组织起草。 . 地质勘探安全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地质勘探工作野外作业、地质测绘、地球物理勘探、地球化学探矿、地质遥感、水文地质、环境地质、工程地质、海洋地质和钻探工程、坑探工程、地质实验测试等方面的安全要求以及职业健康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地质勘探工作设计、生产和安全评价、管理。 本标准不适用于使用地质勘探技术手段和方法从事其延伸业的设计、生产和安全评价、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1995) 中国民用航空探矿飞行工作细则(1975)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 GB 16424─1996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规程 GB/T 6067—1985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GB/T 5972—1986 起重机械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 GB 6722-2003 爆破安全规程 DZ/T 0141—1994 地质勘查坑探规程 GB 3787—1983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地质勘探 exploration, prospecting 是指根据国民经济、国防建设和科学技术发展的需要,对一定地区内的岩石、地层、构造、矿产、地下水、地貌等地质情况进行重点有所不同的调查研究工作。包括地质测绘、地球物理勘探、地球化学探矿、地质遥感、水文地质、环境地质、工程地质、海洋地质和钻探工程、坑探工程、地质实验测试等。 3.2 艰险地区 是指海拔3000m以上无人居住的地质工作区。 4 野外作业基本规定 4·1 地质勘探单位,应建立地质勘探工作区安全档案,包括动物、植物、微生物伤害源,流

探放水工操作规程(标准版)

( 操作规程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探放水工操作规程(标准版) Safety operating procedures refer to documents describing all aspects of work steps and operating procedures that comply with production safety laws and regulations.

探放水工操作规程(标准版) 一、一般规定 1、井下探放水工必须具备钻探技术基本知识,或经专门培训,经过考核并有合格证,方可上岗作业。 2、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遵守下井须知,在有水与瓦斯突出威胁的矿区,必须熟知预防灾害的措施和井下避灾路线。 3、井下探放水工程施工前,必须认真了解该工程设计的目的、任务、施工方法与质量要求。一台钻机组人员的配置不得少于3人。 二、安装钻机进行探水前 1、设备安装应遵守以下程序和要求: (1)、钻机安装前要清除浮煤、矸石,整平底板,设置地梁木,选择适当位置安放钻机。 (2)、钻机主轴中心线对准钻孔位置,摆正钻机架,机座与地

梁木之间用螺栓连接,固定于基台木上,打上立柱。 (3)、垂向钻孔需挑顶作钻窝,安装天轮时应设置安全挡板。 (4)、钻机立轴、天轮前缘切点与钻孔必须在一条中心线上,立轴角度必须与钻孔设计一致。 2、井下钻场应保持整洁,钻杆用木架要垫起、排放整齐,无油污、杂物,工具、钻具的摆放必须做到整体合理、安全、有序,坚决杜绝使用过程中随意乱用乱放现象。 3、井下钻场必须具备的安全设施及条件: (1)、加强钻孔附近的巷道支护,并在工作面迎头打好坚固的立柱和栏板; (2)、井下钻场应设专用电话。 (3)、清理巷道,挖好排水沟。探水钻孔位于巷道低洼处时,配备与探放水量相适应的排水设备; (4)、探水人员应备有自救器。 (5)、工作面人员进入钻场必须首先检查钻场周围的支架、顶板、工作面及两帮的安全情况是否良好,如有不安全因素,不得工

地质勘探安全规程完整

地质勘探安全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地质勘探工作野外作业、地质测绘、地球物理勘探、地球化学勘探、地质遥感、水文地质、环境地质、工程地质、海洋地质和钻探工程、坑探工程、地质实验测试等方面的安全要求以及职业健康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地质勘探(石油、天然气地质勘探除外)工作设计、生产和安全评价、管理。 本标准不适用于使用地质勘探技术手段和方法从事其延伸业的工作设计、生产和安全评价、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引用文件最新版本,以及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适用于本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全国人大常委会200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全国人大常委会1995)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2002) GB6722-2003 爆破安全规程 GB18871-2002 电离辐射防护和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 MH/T1010-2000 航空物探飞行技术规范 GB6067-1985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GB5972-1986 起重机械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 GB50194-1993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GB3787-1983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 GB16424-1996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地质勘探exploration 是指对一定地区内的岩石、地层、构造、矿产、地下水、地质灾害、地貌等地质情况进行勘察、调查研究的活动。包括地质测绘、地球物理勘探、地球化学勘探、地质遥感、水文地质、环境地质、工程地质、海洋地质和钻探工程、坑探工程、地质实验测试等。 3.2 艰险地区areas with hard ships and dangers 是指海拔3000m以上或者其他无人居住,自然条件恶劣、生存条件差的地质工作区。 3.3 野外作业open country work 是指在非城镇地区户外进行的地质勘探活动。 4 总则 4.1 地质勘探单位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逐步推广安全质 量标准化管理。 4.2 地质勘探单位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建立、健全以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探放水工安全操作规程

探放水工安全操作规程 The manuscript was revised on the evening of 2021

探放水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1)井下探放水工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并取得操作资格证书后,方许上岗操作。 (2)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经过煤矿安全知识培训,熟知预防灾害的措施和井下避灾路线。一台探放水钻机组现场人员配置不得少于3人。 (3)探放水施工前,必须组织全体施工人员认真学习探放水设计及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施工时严格按工程技术人员标定的探眼位置及施工措施中规定的角度、方位、孔深及孔径等进行施工,未经同意不得擅自改动。 (4)探放水作业地点要保证风量充足。施钻过程严禁停风、停电、停水。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检查次数及时间间隔检查瓦斯和有害气体含量。 (5)探放水作业地点必须设专用电话,保持通讯畅通。必须配备灭火器材。施工人员应熟悉一般灭火知识,并能正确使用灭火器具。 二、探放水设备安装 (1)设备安装前必须检查钻场及其周围的安全状况及有害气体含量。当瓦斯浓度达到或超过1%时,不得进行工作。 (2)设备安装应遵守以下程序和要求 ①钻机安装前要清除浮煤、矸石,整平底板,选择适当位置安放钻机。 ②钻机主轴中心线对准钻孔位置,摆正钻机架,机座使用地锚或专用支撑柱固定。 ③垂向钻孔钻机立轴角度必须与钻孔设计一致。 (3)井下钻场应保持整洁,钻具码放整齐。 (4)井下钻场必须具备的安全措施条件如下: ①在掘进工作面或独立巷道探水时,应有安全躲避硐室及安全撤离措施。 ②井下钻场应设专用电话,保持通讯畅通。 ③工作人员进入钻场必须首先检查钻场周围巷道顶板、两帮等安全情况是否良好,如有不安全因素,不得工作。

三圣黑水滩河堤防勘察报告解剖

3 工程地质 3.1绪言 3.1.1 工程概述 黑水滩河三圣镇段综合治理工程位于重庆市北碚区三圣镇境内(即三圣镇场镇边缘西侧),工程主要任务以防洪、河道整治、排污和生态修复为主。场地大部与公 路相通,交通较为便利(见交通位置图3.1-1)。 图 3.1-1 黑水滩河三圣镇段综合治理工程交通位置图 治理河段主要为黑水滩河三圣镇河段主干流,拟建工程沿河道两岸布置,工程 堤线起始于三圣镇大石桥(人行桥)(即三圣镇镇政府西北侧约300m 处)上游200m 处,终止于下游观音桥处,轴线全长约1.494km ;治理河段护岸总长3.166km 。拟采用护脚挡墙+生态护坡的堤型。 2011年7月下旬,受业主委托,我方承担了黑水滩河三圣镇河段综合治理工程 1:400 000 图例 城、镇高速公路 铁路 河流 省界图 1

的勘测工作。 3.1.2 勘察的目的和任务 根据《堤防工程地质勘察规程》(SL 188-2005)及设计要求,本次勘察的目的是为设计提供地质依据。具体任务是: 1)查明河道两侧岸坡的工程地质条件,调查两岸坡的现状,对岸坡稳定等问题作出评价。 2)查明各建筑物的工程地质条件,为建筑物基础形式、地基处理方案提供地质资料与建议。 3)查明场地地下水埋藏条件,判定环境水、土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 4)判明场地岩土类型和建筑场地类别,提供抗震设计参数。 5)查明场地是否存在危岩、滑坡、泥石流等不良地质作用。若存在致灾地质体,应查明性状、规模、破坏机制、诱发因素等,并提出防治措施建议。 6)提供设计所需的岩土参数。 7)对场地的稳定性作出评价。 8)选择合理的地基持力层,对基础型式选择提出建议。 9)提出施工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及其处理措施建议。 3.1.3 执行的规范及技术标准 《堤防工程地质勘察规程》(SL 188-2005); 《水利水电工程地质测绘规程》(SL299-2004); 《水利水电工程钻探规程》(SL291-2003); 《水利水电工程坑探规程》(DL/T5050-2000); 《水利水电工程天然建筑材料勘察规程》(SL251-2000); 《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资料内业整理规程(试行)》(SDJ19-78); 《水利水电工程制图标准》(SL73-95)。

地质勘探安全规程

地质勘探安全规程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地质勘探工作野外作业、地质测绘、地球物理勘探、地球化学勘探、地质遥感、水文地质、环境地质、工程地质、海洋地质和钻探工程、坑探工程、地质实验测试等方面的安全要求以及职业健康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地质勘探(石油、天然气地质勘探除外)工作设计、生产和安全评价、管理。 本标准不适用于使用地质勘探技术手段和方法从事其延伸业的工作设计、生产和安全评价、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引用文件最新版本,以及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适用于本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全国人大常委会200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全国人大常委会1995)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2002) GB6722-2003爆破安全规程 GB18871-2002电离辐射防护和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 MH/T1010-2000航空物探飞行技术规范 GB6067-1985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GB5972-1986起重机械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 GB50194-199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GB3787-1983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 GB16424-1996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规程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地质勘探exploration 是指对一定地区内的岩石、地层、构造、矿产、地下水、地质灾害、地貌等地质情况进行勘察、调查研究的活动。包括地质测绘、地球物理勘探、地球化学勘探、地质遥感、水文地质、环境地质、工程地质、海洋地质和钻探工程、坑探工程、地质实验测试等。 3.2艰险地区areas with hard ships and dangers 是指海拔3000m以上或者其他无人居住,自然条件恶劣、生存条件差的地质工作区。 3.3野外作业open country work 是指在非城镇地区户外进行的地质勘探活动。 4总则 4.1地质勘探单位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逐步推广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 4.2地质勘探单位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建立、健全以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a)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岗位等安全生产责任制; b)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c)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d)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 e)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隐患整改制度; f)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使用制度; g)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h)作业安全规程和各工种操作规程。 4.3地质勘探单位应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相应安全生

井下探放水安全操作规程通用范本

内部编号:AN-QP-HT138 版本/ 修改状态:01 / 00 The Procedures Or Steps Formulated T o Ensure The Safe And Effective Operation Of Daily Production, Which Must Be Followed By Relevant Personnel When Operating Equipment Or Handling Business, Are Usually Systematic Documents, Which Are The Operation Specifications Of Operators. 编辑: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井下探放水安全操作规程通用范本

井下探放水安全操作规程通用范本 使用指引:本操作规程文件可用于保证本部门的日常生产、工作能够安全、稳定、有效运转而制定的,相关人员在操作设备或办理业务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通常为系统性的文件,是操作人员的操作规范。资料下载后可以进行自定义修改,可按照所需进行删减和使用。 一、概述 (一)探水的目的 深水是采掘过程中用超前勘探方法,查明采掘工作面顶底板、侧帮和前方的含水构造(包括陷落柱)、含水层、积水老窑等水体的具体位置、产状等。其目的是为有效的防治矿井水害做好必要的准备。 (二)探水的原则 采掘工作中必须执行“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因而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探水。 (1)接近水淹的井巷、老空、老窑或小窑

(完整版)水利水电工程规范规程清单(2018最新版)

水利水电工程标准精选(最新) G1499.1《热轧光园钢筋》 G1499.2《热轧带肋钢GB1499.1- 2008 GB1499.2-G2938《低热微膨胀水泥》 GB2938-2008 第 1 部分: 差动电阻式应变计》 GB/T 3408.1-2008 第 2部分: 振弦式应变计》 GB/T 3408.2-2008 第 1 部分: 差动电阻式钢筋计》 GB/T 3409.1-2008 第 1 部分: 差动电阻式测缝计》 GB/T 3410.1-2008 第 2部分: 振弦式测缝计》 GB/T 3410.2-2008 3411.1-2009 G3412.1《大坝监测仪器 检测仪第 1 部分:振弦式仪器检测仪》 GB/T3412.1-2009 G3413《大坝监测仪器 埋入式铜电阻温度计》 GB/T 3413-2008 G5223《预应力混凝土用钢丝》 GB/T 5223-2014 G5224《预应力混凝土用钢绞线》 GB/T 5224-2014 G3408.1《大坝监测仪器 应变计 G3408.2《大坝监测仪器 应G3410.1《大坝监测仪器 测缝计 G3411.1《大坝监测仪器 孔隙水压力计 第 1 部分:振弦式孔隙水压力计》 GB/T G10597《卷扬式启闭机》 GB/T 10597-2011 G11828.1《水位测量仪器 : 浮子式水位计》 GB/T11828.1-2002 G11828.3《水位测量仪器 G11828.4《水位测量仪器 第 3 部分:地下水位计》 GB/T 11828.3-2012 第 4 部分:超声波水位计》 GB/T 11828.4-2011 第5 部分:电 子水尺》 GB/T 11828.5-2011 遥测水位计》 GB/T 11828.6-2008 G11826《转子式流速仪》 GB/T 11826-2002 G11826.2《流速流量仪器 第 2部分:声学流速仪》 GB/T 11826.2-2012 G12898《国家三、四等水准测量规范》 GB/T 12898-2000 待确认 G14173《水利水电工程钢闸门制造、安装及验收规范》 GB/T 14173-G14627《液压式启闭机》 GB/T 14627-2011 G15659《水电新农村电气化验收规程》 GB/T G15772《水土保持综合治理 G15773《水土保持综合规划通则》 GB/T 15772-2008 验收规范》 GB/T 15773-2008 效益计算方法》 GB/T 15774-2008

探放水安全操作规程示范文本

探放水安全操作规程示范 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探放水安全操作规程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操作规程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一、概述 (一)探水的目的 探水是采掘过程中用超前勘探方法,查明采掘工作面 顶底板、侧帮和前方的含水构造(包括陷落柱)、含水 层、积水老窑等水体的具体位置、产状等。其目的是为有 效的防治矿井水害做好必要的准备。 (二)探水的准备工作及操作 1、准备工作 (1)按工作安排提前维修,检查探放水的设备和工 具。 (2)认真学习领会探放水安全技术措施,了解施工地 点的地质、水文和采掘、机、通、运情况,熟悉探放水孔

的施工技术要求包括:方位、倾角、孔径、深度、数量等。 (3)将所有设备、器材安全运抵现场,准备开钻。 2、操作 (1)检查作业地点的支护是否完整,作业面围岩是否稳定,作业点的通风措施是否落实,瓦斯检查是否到位。 (2)在作业地点上标出预定的探放水孔眼位置,在巷道内标出探眼的方位示意。 (3)用钻杆慢速开孔,并注意方位角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4)严格按照所用钻机的技术操作规程进行操作,钻进过程中,做到平稳推进,正常排粉,保证方位,每次加接钻杆前,要排完孔内煤(岩)粉。 (5)钻进中发现有来水征兆时,应放慢速度观察推进,若来水增大,应停止推进,在探放现场指挥员的指导

河道护岸勘察

1序言 1.1 工程概况 防洪护岸工程位于乌恰县巴音库鲁提乡境内恰克玛克河上,防洪护岸工程沿212省道北上,根据业主提议主要对巴音库鲁提乡附近河岸进行治理,保护河道左岸乡政府及部分草场。 恰克玛克河多年平均迳流量1.81亿/m3,河岸洪痕最大高度为1.5~1.6m,堤防设计高度为2-3m,堤防工程规模为四等。 根据勘测任务要求对河道左岸房屋和草场进行保护,在乡政府以北合适的河段设计防洪护岸工程,并考虑与岸边已有引水工程和泄洪工程的衔接,寻找建设堤防的天然建筑材料。 本次防洪护岸工程按照可研、初步设计阶段开展地质勘察工作。 1.2勘察工作目的、任务和依据 ⑴目的、任务 为防洪护岸工程设计提供必要的地质勘察资料,主要勘察任务为: ①查明沿河道两岸的区域地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条件,并做出评价。查明河段的地质结构、岩土类别、土的密度和含水量状态,地下水的埋深、变化规律和地表水情况;确定防洪堤基底的稳定性,及岸坡坡度的稳定性;与设计共同商量护岸工程位置。 ②查明对工程场地位置起控制作用的不良地质条件、特殊性岩土的类别、范围、性质,评价对工程的危害程度,提供防治设计所需的地质资料和地质参数。特别应查明河道沿线洪痕高度等地质灾害的成因和不良土层的分布,提出河道沿线地质灾害的建议处理方案。 ③查明场地地基土地层结构、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条件,提供护岸工程基础设计所需的地质参数,为选择堤防类型提供地质资料。 ④查明堤防工程建筑物场地的地震基本烈度。 ⑤沿河道附近及周边寻找建设堤防的天然建筑材料,主要寻找天然砂砾石垫层料和砼骨料,并按有关试验规程要求进行相应的试验,提出料场的基本参数,

探放水工操作规程(通用版)

The prerequisite for vigorously developing our productivity is that we must be responsible for the safety of our company and our own live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探放水工操作规程(通用版)

探放水工操作规程(通用版)导语:建立和健全我们的现代企业制度,是指引我们生产劳动的方向。而大力发展我们生产力的前提,是我们必须对我们企业和我们自己的生命安全负责。可用于实体印刷或电子存档(使用前请详细阅读条款)。 一、一般规定 1、井下探放水工必须具备钻探技术基本知识,或经专门培训,经过考核并有合格证,方可上岗作业。 2、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遵守下井须知,在有水与瓦斯突出威胁的矿区,必须熟知预防灾害的措施和井下避灾路线。 3、井下探放水工程施工前,必须认真了解该工程设计的目的、任务、施工方法与质量要求。一台钻机组人员的配置不得少于3人。 二、安装钻机进行探水前 1、设备安装应遵守以下程序和要求: (1)、钻机安装前要清除浮煤、矸石,整平底板,设置地梁木,选择适当位置安放钻机。 (2)、钻机主轴中心线对准钻孔位置,摆正钻机架,机座与地梁木之间用螺栓连接,固定于基台木上,打上立柱。 (3)、垂向钻孔需挑顶作钻窝,安装天轮时应设置安全挡板。

(4)、钻机立轴、天轮前缘切点与钻孔必须在一条中心线上,立轴角度必须与钻孔设计一致。 2、井下钻场应保持整洁,钻杆用木架要垫起、排放整齐,无油污、杂物,工具、钻具的摆放必须做到整体合理、安全、有序,坚决杜绝使用过程中随意乱用乱放现象。 3、井下钻场必须具备的安全设施及条件: (1)、加强钻孔附近的巷道支护,并在工作面迎头打好坚固的立柱和栏板; (2)、井下钻场应设专用电话。 (3)、清理巷道,挖好排水沟。探水钻孔位于巷道低洼处时,配备与探放水量相适应的排水设备; (4)、探水人员应备有自救器。 (5)、工作面人员进入钻场必须首先检查钻场周围的支架、顶板、工作面及两帮的安全情况是否良好,如有不安全因素,不得工作。 (6、)依据设计,确定主要探水孔位置时,由测量人员进行标定。负责探放水工作的人员亲临现场,共同确定钻孔的方位、倾角、深度和钻孔数量; (7)、在预计水压大于0.1MPa的地点探水时,预先固结套管。套

《地质勘探安全规程》知识竞赛试题及答案

《地质勘探安全操作规程》知识竞赛试题 单位:中南地质勘查院昆明分院姓名____________ ( A )1. 地质勘探单位应贯彻“——”的安全生产方针,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逐步推广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 A.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B.有权必有责、权责一致 C.以人为主、惩罚与教育相结合 D.安全发展、和谐发展 ( B )2.地质勘探单位——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 生产管理机构,配备相应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地质勘探项目组《车间、 分队,下同)应设置专职或者兼职安全员,安全员应经过安全培训,并 考核合格。 A.必须 B. 应当 C.可以 D.不必 ( B )3.地质勘探单位应建立安全生产——经费提取、使用制度。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保证——投入,改善生产作业条件。 A.技术设备安全资金 B.技术措施安全生产资金 C.技术措施生产资金 D. 技术措施资金 ( D )4.地质勘探单位对野外地质勘探从业人员每——至少进行一次野外生存、野外自救互救技能训练。地质勘探项目组每年野外工作出队前或变 换工作地区前应对从业人员进行——教育;从业人员应熟悉工作地区人 文、地理和危险因素,掌握当地野外生存、避险和相关——技能。 A.一年思想应急 B.一年安全应急 C.两年安全安全生产 D.两年安全应急 ( C )5.地质勘探单位应每年为野外地质勘探和地质实验测试从业人员进行——。野外地质勘探从业人员——应适应野外工作要求。 A. 身体检查素质 B.职业教育体质 C. 身体检查体质 D.体能测试体质 ( B )6.钻探工程、坑探工程、艰险地区地质勘探和其他重大地质勘探项目组织实施单位应对项目工作地区——条件,以及项目安全生产、职业健康设 计组织——。 A.自然实施 B.安全工作安全评审 C.各项安全评审 D.安全工作实施 ( A )7.地质勘探单位应了解和掌握地质勘探工作区——情况, 地质勘探工作区安全——和——措施应及时向野外作业人员告知。 A.安全信息预防 B. 自然资源状况安全 C.自然资源信息预防 D. 安全状况预防 ( B )8.在——从事野外地质勘探作业人员,应接种——;在从——事野外地质勘探作业人员,应采取注射预防针剂或其他防疫措施。 A.传染病流行区疫苗疫源地区 B. 疫源地疫苗传染病流行区

井下探放水安全操作规程(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井下探放水安全操作规程 (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6382-18 井下探放水安全操作规程(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一、概述 (一)探水的目的 深水是采掘过程中用超前勘探方法,查明采掘工作面顶底板、侧帮和前方的含水构造(包括陷落柱)、含水层、积水老窑等水体的具体位置、产状等。其目的是为有效的防治矿井水害做好必要的准备。 (二)探水的原则 采掘工作中必须执行“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因而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探水。 (1)接近水淹的井巷、老空、老窑或小窑时。 (2)接近含水层、导水断层、含水裂隙密集带、溶洞和陷落柱时,或通过它们之前。 (3)打开隔离煤柱放水前。 (4)接近可能与河流、湖泊、水库、蓄水池、水

井等相通的断层破碎带或裂隙发育带时。 (5)接近可能涌(突)水的钻孔时。 (6)接近有水或稀泥的灌浆区时。 (7)采动影响范围内有承压含水层或含水构造,或煤层与含水层间的隔水岩柱厚度不清,可能突水时。 (8)接近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地段,采掘工作涌(突)水预兆或情况不明时。 (9)采掘工程接近其它可能涌(突)水地段时。 二、探放老空水 矿井采掘的废巷老空积水,其几何形状极不规则,积水量大者可达数百万立方米,一旦采掘工作面接近或揭露它们时,常常造成突水淹井及人身伤亡事故,故必须预先进行探放老空水。 三、探放老空水的原则 探放老空水除了要遵循上述的探放水原则外,还应遵循下述探放老空水的具体原则。 (1)积极探放。当老空区不在河沟或重要建筑物下面、排放老空区内积水不会过分加重矿井排水负担、

水利水电工程规范规程清单(2018最新版)

水利水电工程标准精选(最新) 《热轧光园钢筋》 《热轧带肋钢筋》 G2938《低热微膨胀水泥》GB2938-2008 《大坝监测仪器应变计第1部分:差动电阻式应变计》GB/T 《大坝监测仪器应变计第2部分:振弦式应变计》GB/T 《大坝监测仪器钢筋计第1部分:差动电阻式钢筋计》GB/T 《大坝监测仪器测缝计第1部分:差动电阻式测缝计》GB/T 《大坝监测仪器测缝计第2部分:振弦式测缝计》GB/T 《大坝监测仪器孔隙水压力计第1部分:振弦式孔隙水压力计》GB/T 《大坝监测仪器检测仪第1部分:振弦式仪器检测仪》GB/ G3413《大坝监测仪器埋入式铜电阻温度计》GB/T 3413-2008 G5223《预应力混凝土用钢丝》GB/T 5223-2014 G5224《预应力混凝土用钢绞线》GB/T 5224-2014 G10597《卷扬式启闭机》GB/T 10597-2011 《水位测量仪器:浮子式水位计》GB/ 《水位测量仪器:压力式水位计》GB/ 《水位测量仪器第3部分:地下水位计》GB/T 《水位测量仪器第4部分:超声波水位计》GB/T 《水位测量仪器第5 部分:电子水尺》GB/T 《水位测量仪器遥测水位计》GB/T G11826《转子式流速仪》GB/T 11826-2002 《流速流量仪器第2部分:声学流速仪》GB/T G12897《国家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GB/T 12897-2006 G12898《国家三、四等水准测量规范》GB/T 12898-2000待确认 G14173《水利水电工程钢闸门制造、安装及验收规范》GB/T 14173-2008 G14627《液压式启闭机》GB/T 14627-2011 G15659《水电新农村电气化验收规程》GB/T 15659-2014 G15772《水土保持综合治理规划通则》GB/T 15772-2008 G15773《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验收规范》GB/T 15773-2008 G15774《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效益计算方法》GB/T 15774-2008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坡耕地治理技术》GB/T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荒地治理技术》GB/T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沟壑治理技术》GB/T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小型蓄排引水工程》GB/T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风沙治理技术》GB/T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崩岗治理技术》GB/T G17638《土工合成材料短纤针刺非织造土工布》GB/T17638-2017 G20290《土工合成材料应用技术规范》GB50290-2014

探放水工安全操作规程

探放水工安全操作规程公司标准化编码 [QQX96QT-XQQB89Q8-NQQJ6Q8-MQM9N]

探放水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1)井下探放水工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并取得操作资格证书后,方许上岗操作。 (2)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经过煤矿安全知识培训,熟知预防灾害的措施和井下避灾路线。一台探放水钻机组现场人员配置不得少于3人。 (3)探放水施工前,必须组织全体施工人员认真学习探放水设计及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施工时严格按工程技术人员标定的探眼位置及施工措施中规定的角度、方位、孔深及孔径等进行施工,未经同意不得擅自改动。 (4)探放水作业地点要保证风量充足。施钻过程严禁停风、停电、停水。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检查次数及时间间隔检查瓦斯和有害气体含量。 (5)探放水作业地点必须设专用电话,保持通讯畅通。必须配备灭火器材。施工人员应熟悉一般灭火知识,并能正确使用灭火器具。 二、探放水设备安装 (1)设备安装前必须检查钻场及其周围的安全状况及有害气体含量。当瓦斯浓度达到或超过1%时,不得进行工作。 (2)设备安装应遵守以下程序和要求 ①钻机安装前要清除浮煤、矸石,整平底板,选择适当位置安放钻机。 ②钻机主轴中心线对准钻孔位置,摆正钻机架,机座使用地锚或专用支撑柱固定。 ③垂向钻孔钻机立轴角度必须与钻孔设计一致。 (3)井下钻场应保持整洁,钻具码放整齐。 (4)井下钻场必须具备的安全措施条件如下: ①在掘进工作面或独立巷道探水时,应有安全躲避硐室及安全撤离措施。 ②井下钻场应设专用电话,保持通讯畅通。 ③工作人员进入钻场必须首先检查钻场周围巷道顶板、两帮等安全情况是否良好,如有不安全因素,不得工作。

最新堤防工程地质勘察规程

堤防工程地质勘察规 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SL/T188-96 堤防工程地质勘察规程 Code of geoloical investigation for levee project 1997-02-13发布 1997-05-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堤防工程地质勘察规程SL/T188-96 主编单位:湖南省水利水电厅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关于批准发布《堤防工程地质勘察规程》SL/T188-96的通知 水科技[1997]47号 根据部水利水电技术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由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主持,湖南省水利水电厅为主编单位制定的《堤防工程地质勘察规程》,经审查批准为水利行业标准,现予以发布.标准的名称和编号为: 推荐性标准《堤防工程地质勘察规程》SL/T188-96. 本标准自1997年5月1日起实施.望各单位注意结合实际,总结经验,如有问题请函告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由其负责解释. 标准文本由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出版发行. 1997年2月13日 目次 1总则

2勘察任务 2.1新建堤防工程 2.2已建堤防加固工程 2.3堤防工程施工地质工作3勘察内容 3.1新建堤防工程 3.2已建堤防加固工程 3.3堤防工程施工地质工作4勘察方法 4.1准备工作 4.2工程地质测绘 4.3工程物探 4.4钻探 4.5水文地质试验及长期观测4.6岩土试验 4.7原位测试 5不良土堤基勘察 5.1软土 5.2砂土 5.3盐渍土 5.4膨胀土 5.5人工填土

6天然建筑材料勘察 7勘察成果 7.1一般规定 7.2地质报告正文,附图和附件 7.3原始资料归档 附录A标准贯入试验成果的应用 附录B静力触探资料的应用 附加说明 1总则 1.0.1为统一堤防工程地质勘察程序,明确勘察内容,方法和要求,保证勘察成果质量,特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江,河,湖,海3级(含3级)以上新建堤防及已建堤防加固工程的地质勘察.跨堤,穿堤建筑物工程地质勘察,按相应规模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执行. 1.0.3堤防工程地质勘察的任务是查明堤防工程区或已建堤防堤身和堤基的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条件,为工程规划选线,设计,施工或堤防加固提供地质资料. 1.0.4堤防工程地质勘察,应重视调查研究和总结历史经验,充分利用已有资料,采用综合勘察手段或工程地质类比的方法. 1.0.5堤防工程地质勘察阶段的划分应与工程设计阶段相适应. 新建堤防的工程地质勘察可分为规划,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四个阶段.已建堤防加固工程地质勘察可分为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两个勘察阶段.必要

海洋地质勘探安全规程

《地质勘探安全规程》:9海洋地质 9.1出航准备 9.1.1海洋地质调查每个航次应制定航行、作业计划。 9.1.2每个航次起航前,应采取下列措施: a)召开本航次航行、作业海区情况分析会。 b)对本航次航海图书资料和船舶证书进行检查。 c)制定本航次操纵、避碰、防台风、防火和海难应急预案。 9.1.3船舶出海作业前应做好下列保障工作: a)出航前,船舶应补足各种油料和生活淡水。 b)主食品补给量应大于计划工作日15天量。 c)配备专职或兼职医生,常用药品、必要医疗器械齐备。 d)船舶导航、通讯设备齐备、完好。 9.1.4海洋地质调查单位应根据作业海区情况制定突发事件处置预案。 9.1.5海洋地质调查单位在每航次出航前,应向当地海事部门申报作业海区,并发布航行作业通告。 9.1.6海洋地质调查单位在船舶出海作业前,应对船舶进行综合检查,保证船舶适航状态。 9.2海上作业 9.2.1海洋地质调查作业人员应与船员密切配合,并遵守海洋地质取样、地震测量、磁力测量、重力测量、钻探、测深、海底摄像等机械、仪器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9.2.2使用水下设备作业前,应采取下列措施: a)检查船舶设备是否正常。 b)检查水下设备电缆、钢缆、保险绳接口是否牢固。 c)检查绞车、吊机液压泵油位是否符合工作要求。 d)查阅航海图书资料,核实海底地形、地貌是否符合拟使用设备的安全技术参数。 9.2.3使用水下设备作业期间,应遵守下列规定: a)船舶操纵应满足水下设备技术参数和施工设计要求。 b)船舶应按国际海上避碰规则悬挂危险信号和旗帜。 c)船舶收放电缆尾标应停车进行。 d)收、放电缆航速应小于3kn;拖网作业,航速稳定在2kn。 e)船上应建立、完善观察瞭望体系。 9.2.4特殊情况下应采取下列措施: a)船舶拖带水下设备在渔船活动多或国际航道附近海区作业时,应配备护航船只。 b)作业区渔船、渔标、渔网过多,严重危及作业安全时,应收回水下设备,停止作业。 c)水下拖拽设备、吊放设备拉力超过钢缆最大扩张力时,应立即降低航速。 d)发现半潜状态漂浮物时,应迅速操纵船舶躲避。 9.2.5海上钻探应遵守下列规定:

水利水电工程规范规程清单(2018最新版)

水利水电工程标准精选(最新) G1499.1《热轧光园钢筋》GB1499.1-2008 G1499.2《热轧带肋钢筋》GB1499.2-2007 G2938《低热微膨胀水泥》GB2938-2008 G3408.1《大坝监测仪器应变计第1部分:差动电阻式应变计》GB/T 3408.1-2008 G3408.2《大坝监测仪器应变计第2部分:振弦式应变计》GB/T 3408.2-2008 G3409.1《大坝监测仪器钢筋计第1部分:差动电阻式钢筋计》GB/T 3409.1-2008 G3410.1《大坝监测仪器测缝计第1部分:差动电阻式测缝计》GB/T 3410.1-2008 G3410.2《大坝监测仪器测缝计第2部分:振弦式测缝计》GB/T 3410.2-2008 G3411.1《大坝监测仪器孔隙水压力计第1部分:振弦式孔隙水压力计》GB/T 3411.1-2009 G3412.1《大坝监测仪器检测仪第1部分:振弦式仪器检测仪》GB/T3412.1-2009 G3413《大坝监测仪器埋入式铜电阻温度计》GB/T 3413-2008 G5223《预应力混凝土用钢丝》GB/T 5223-2014 G5224《预应力混凝土用钢绞线》GB/T 5224-2014 G10597《卷扬式启闭机》GB/T 10597-2011 G11828.1《水位测量仪器:浮子式水位计》GB/T11828.1-2002 G11828.2《水位测量仪器:压力式水位计》GB/T11828.2-2005 G11828.3《水位测量仪器第3部分:地下水位计》GB/T 11828.3-2012 G11828.4《水位测量仪器第4部分:超声波水位计》GB/T 11828.4-2011 G11828.5《水位测量仪器第5 部分:电子水尺》GB/T 11828.5-2011 G11828.6《水位测量仪器遥测水位计》GB/T 11828.6-2008 G11826《转子式流速仪》GB/T 11826-2002 G11826.2《流速流量仪器第2部分:声学流速仪》GB/T 11826.2-2012 G12897《国家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GB/T 12897-2006 G12898《国家三、四等水准测量规范》GB/T 12898-2000待确认 G14173《水利水电工程钢闸门制造、安装及验收规范》GB/T 14173-2008 G14627《液压式启闭机》GB/T 14627-2011 G15659《水电新农村电气化验收规程》GB/T 15659-2014 G15772《水土保持综合治理规划通则》GB/T 15772-2008 G15773《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验收规范》GB/T 15773-2008 G15774《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效益计算方法》GB/T 15774-2008 G16453.1《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坡耕地治理技术》GB/T 16453.1-2008 G16453.2《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荒地治理技术》GB/T 16453.2-2008 G16453.3《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沟壑治理技术》GB/T 16453.3-2008 G16453.4《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小型蓄排引水工程》GB/T 16453.4-2008 G16453.5《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风沙治理技术》GB/T 16453.5-2008 G16453.6《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崩岗治理技术》GB/T 16453.6-2008 G17638《土工合成材料短纤针刺非织造土工布》GB/T17638-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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