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外化妆品卫生检验现状及展望

国内外化妆品卫生检验现状及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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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述】

中国卫生检验杂志2000年12月第10卷第6期ChineseJournalofHealthLaboratoryTechnology2000.Dec.10.Not6

[文章编号]1004—8685(2000)06一0670—01

国内外化妆品卫生检验现状及展望

张桂霞张浚溶张涛祝刚祝云霞

(河南省卫生防疫站郑州450003)

[中图分类号]R一1;TQ658[文献标识码]A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化妆美容已成为日常生活的重要内容,因而对化妆品的需求也日益增大。但由于不合格化妆品的涌入市场,近年来已发生多起消费者皮肤受损的事故,国内外均有报道。例如护肤产品中汞含量达4%,超过我国卫生标准允许最高含量的38000倍;育发剂中加入了有强致癌性和刺激性的禁用物质氮芥;染发剂中检出可致癌的禁用物质2,4二氨基苯甲醚和邻苯二胺;祛斑产品中含有强刺激性的禁用物质苯酚,甚至有些产品的苯酚含量高达70%,使消费者面部灼伤、色素沉着而毁容。如沈阳市某医院,仅在3个月内就有72例因化妆品引起皮肤受损而就诊;上海也有因美容而毁容,甚至诉诸法律的报道。又如在美国因护士使用擦手油污染了肺炎克雷伯氏菌,导致6个人得了败血症,其中1人死亡等。以上原因和事例足以说明化妆品的卫生质量的重要,为了使消费者能使用安全卫生的化妆品,各国根据本国的实际情况,采取了不同的途径和手段控制化妆品的卫生质量,例如美国规定了化妆品中禁止使用的原料名单和着色剂的质量标准;欧洲共同体委员会和阿根廷也分别规定了禁用物质名单;我国1987年制定并颁布了化妆品卫生标准系列(GB7916—87~GB7919—87),我国化妆品卫生标准除禁止359种物质做化妆品原料外,对159种物质规定了最大限用量,此后于1989年国务院又批准、颁布了《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有力地推动了化妆品卫生标准的贯彻实施和化妆品的卫生安全管理,从而保障了广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

各国卫生检验工作者,为保证化妆品的卫生安全,在化妆品检验方面作出了巨大的努力和成绩,如1977年,美国Senzel编辑了一本化妆品分析专著《化妆品分析手册》,该书描述了各种化妆品的全分析,其检验方法被美国法院所承认。1986年又陆续出版了4卷本的化妆品专著,其中有一卷为化学检验专著,该书介绍了近代仪器(如HPIC、HPTLC、红外、MS、XPF等)在化妆品检验中的应用及应用实例。1994年我国郑星泉等主编的《化妆品卫生检验》一书成为我国第一部化妆品检验专著,该书介绍了适合我国现状的化妆品卫生化学检验方法、微生物检验方法,从化妆品的禁用限用物质分析,成品的系统分析,原料和生产环境中污染菌的检验,到化妆品的防腐试验等,甚至对标准检验方法均进行了详尽的介绍和注解,该书对我国化妆品卫生检验无疑是一极大的推动。

在期刊中刊登的有关化妆品检验方法的文章,以1988年1月至1993年2月为例的5年中,英国分析文献从世界各国刊物上摘录的就达85篇,其中5篇摘自中文期刊,实际上,我国化妆品成品检验方法正在研究或申报的标准已涉及11项19种化学物,但已发表并被“中国医药卫生文献资料索引”收录的化妆品检验方法,在1988~1993年8月的5年多时间内,仅有8篇文章。

从分析方法应用的技术来看,在标准或官方颁布的检验方法中.传统方法如重量法、容量法和比色法占极大比例,如中国,这类方法占60%,日本(1984年)占56%,美国(1990年)占82%。从近年发表的文章看,传统的方法所占比例明显较小,如国内文献占12.5%,国.外文献为0。从标准检验方法看,与以往的标准也明显下降,如1984年日本颁布的标准方法中传统方法为56%,而1990年下降为25%,中国正在申报的检验方法中,传统方法也降为25%,表明在化妆品检验中更多地采用了当代先进技术,如电化学法、X荧光法、中子活化法、化学发光法、气相色谱法、柱层析法、胶囊液谱、薄层色谱法、高效液谱法、核磁共振、质谱法、分子生物学技术等。

3化妆品卫生检验中存在的问题和今后设想

纵观国内外化妆品卫生检验工作,在我国无论是检验方法还是检验结果的质量保证措施等开发方面,均落后于国外工业发达国家和现实对化妆品的安全性监督检测的需要。化妆品学是一门边缘学科,检测是一项有相当难度的工作,在化妆品卫生化学检验方面,如何更多地采用当代先进技术;在化妆品卫生微生物检验方面,如何消除化妆品中防腐剂抑菌作用方法,简化检验程序开展快速检验方法研究,开展其它微生物指标检验方法研究,开展化妆品原料的微生物检验,其它污染环节的检验,二次污染的检验等等,均需检验工作者同心同德、努力工作方能满足目前的需要,相信广大检验科技工作者一定会满足化妆品卫生管理的需要和保证化妆品消费者的健康做出更大的贡献。

(1998—02—21收稿)

万方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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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卫生部临床检验中心室间质量评价标准 临床化学(NCCL-C-01)2017年2016年钾靶值±6%靶值±0.5mmol/L钠靶值±4%靶值±4mmol/L氯靶值±5%靶值±5%钙靶值±5%靶值±0.250mmol/L(1.0mg/dL)磷靶值±10%靶值±0.097mmol/L或靶值±10.7%(取大者)葡萄糖靶值±7%靶值±0.33mmol/L(6mg/dL)或±10%(取大者)尿素靶值±8%靶值±0.71mmol/L或±9%(取大者)尿酸靶值±12%靶值±17%肌酐靶值±12%靶值±26.5ummol/L(0.3mg/dL)或±15%(取大者)总蛋白靶值±5%靶值±10%白蛋白靶值±6%靶值±10%总胆固醇靶值±9%靶值±10%甘油三酯靶值±14%靶值±25%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靶值±30% 总胆红素靶值±15%靶值±6.84mmol/L(0.4mg/dL)或±20%(取大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靶值±16%靶值±20%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靶值±15%靶值±20%碱性磷酸酶靶值±18%靶值±30%淀粉酶靶值±15%靶值±30%肌酸激酶靶值±15%靶值±30%乳酸脱氢酶靶值±11%靶值±20%直接胆红素靶值±2s靶值±2s铁靶值±15%靶值±20%总铁结合力靶值±2s 镁靶值±15%靶值±25%锂靶值±0.3mmol/L 或±20%(取大者) 铜靶值±2s 锌靶值±2s 酸性磷酸酶靶值±30% γ-谷氨酰基转移酶靶值±11%靶值±20%α-羟丁酸脱氢酶靶值±30%靶值±30%胆碱酯酶靶值±20%靶值±20%脂肪酶靶值±20%靶值±20%心肌标志物肌酸激酶-MB(ug/L)靶值±30%

中国化妆品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中国化妆品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我国化妆品分为普通化妆品和特殊化妆品,若生产特殊用途化妆品(育发、染发、烫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祛斑、防晒)的,除了生产企业具备“一照五证”外,还需要经过国家卫生部批准,持有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和特殊用途化妆品证书方可生产。 中国对化妆品的管理是由多部门、多个法规和多个标准进行管理的, 它的管理可由以下几方面体现: 1、综合法规 ①《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 年版):《化妆品卫生规范》是我国化妆品监督管理的主要技术依据。《化妆品卫生规范》对化妆品进行了定义,规定了化妆品的卫生要求和包装要求,陈列了化妆品禁用组份、限用物质、限用防腐剂、防晒剂和着色剂,及暂时允许使用的染发剂,规定了毒理学试验方法、卫生化学检验方法、微生物检验方法、人体安全性和功效评价检验方法。此次修订,一是根据欧盟最新版本的Cosmetics Directive 76/ 768/ EC,增加了790种禁用物质,现共有禁用物质1286种。二是将卫生部2005年发布的《染发剂原料名单》纳人到规范的限用原料名单中。三是对防腐剂、防晒剂、着色剂、染发剂中部分原料进行了调整,包括删除、增加和改变限用条件等。此次修订增加了几种新的禁

限用原料的检测方法,如部分抗生素的检测方法,4种去屑剂的检测方法(水杨酸、酮康唑、氯咪巴、毗啶酮乙醇胺)等。修订中增加了两种防晒化妆品UVA防晒效果评价方法.一种是人体法,一种是仪器法。另外,还增加了防晒产品防水功能的测定方法和标识要求。 ②《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1989 年9 月26 日国务院批准, 1989 年11 月13 日卫生部令第3号发布)。《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是我国化妆品监督管理的主要法律依据,对化妆品生产的卫生监督、化妆品经营的卫生监督、化妆品卫生监督机构与职责和罚则作了规定。 ③《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1991 年3 月27 日卫生部令第13 号发布,2005年5月20日卫生部对其进行了修改。 ④《化妆品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 证实施细则》(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2001 年8 月16 日公布实施) ; ⑤《卫生部化妆品申报与受理规定》(1999 年4月3日卫生布发布并于1999年5月1日起实施) 。 ⑥化妆品卫生行政许可检验规定(2007年版),本规定适用于化妆品卫生行政许可检验工作(以下简称许可检验),规定了检验程序、检验报告的编制、检验项目、检验时限和样品数量等要求。 ⑦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2007年版):本规范规定

卫生部临床检验中心室间质量评价准则

精心整理2017年卫生部临床检验中心室间质量评价标准 临床化学(NCCL-C-01)2017年2016年钾靶值±6%靶值±0.5mmol/L钠靶值±4%靶值±4mmol/L氯靶值±5%靶值±5%钙靶值±5%靶值± 0.250mmol/L(1.0mg/dL)磷靶值±10%靶值±0.097mmol/L或靶值±10.7% ) 17%)总蛋 靶 )丙氨 靶 肌 酸性磷酸酶靶值±30% γ-谷氨酰基转移酶靶值±11%靶值±20%α-羟丁酸脱氢酶靶值±30%靶值±30%胆碱酯酶靶值±20%靶值±20%脂肪酶靶值±20%靶值±20%心肌标志物肌酸激酶-MB(ug/L)靶值±30%靶值±30%肌红蛋白靶值±30%靶值±

30%肌钙蛋白-I靶值±30%靶值±30%肌钙蛋白-T靶值±30%靶值±30%肌酸激酶-MB(U/L)靶值±30% 超敏CRP靶值±30%靶值±30%同型半胱氨酸靶值±2.5μmol/L或±20%(取大者) 脂类胆固醇靶值±9%靶值±10%甘油三酯靶值±14%靶值±25%高密度脂 30%30% 4%靶 C4、C- 靶值±LH、 、 HCG、PSA PSA靶值±25% 全血治疗药物监测环孢霉素A、他克莫司、西罗莫司靶值±25% 血清治疗药物监测卡马西平靶值±25% 地高辛靶值±20%或±0.2μg/L 苯妥英靶值±25%

茶碱靶值±25% 丙戊酸靶值±25% 糖化血红蛋白HbA1c靶值±8% 脑钠肽/N末端前脑钠肽BNP、NT-proBNP靶值±30% 尿液定量生化钾靶值±29% 半胱氨酸蛋白酶抑制剂C半胱氨酸蛋白酶抑制剂C靶值±25% 代谢物、总蛋白正确度验证葡萄糖靶值±3.5% 尿素靶值±4.0% 尿酸靶值±6% 肌酐靶值±6%

化妆品微生物检验培训考试试卷A

微生物室上岗人员操作技术基础测试卷A(化妆品) 说明:1.本试卷命题范围为化妆品微生物检测标准汇编·操作规程及相关专业基础知识 2.本测试为闭卷考试,满分为120分,时间为120分钟 3.本测试在人员入职后进行,以检验人员对工作的掌握程度。 姓名:测试时间:年月日 阅卷:成绩: 一、填空题(44*1) 1. 化妆品微生物检验项目包括:、、 、、。 液体供检样品前处理时,水溶性样品用溶解,油溶性样品用溶解。 4.在测定霉菌和酵母菌时,虎红培养基中含有,以抑制其他细菌的生长。 5. 化妆品粪大肠菌群检测时,报告被检样品中检出粪大肠菌群应符合的条件:、、 、。 6.金黄色葡萄球菌革兰氏染色镜检结果为:革兰氏,排列成 状,芽孢,荚膜,致病性葡萄球菌。 7.在电压220V时,普通30W直管型紫外线灯,在室温为20~25℃的使用情况下,紫外线辐射强度(垂直1m处)应≥ 8.卵磷脂吐温80培养基灭菌条件为℃高压灭菌分钟. 9.金黄色葡萄球菌在 Baird-Parker 平板上, 菌落直径为 ,颜色呈 ,边缘为色 ,周围为一带 ,在其外层有一 .圈。一般认为阳性的金黄色葡萄球菌菌株有致病力. 10.检测粪大肠菌群时,所用的双料乳糖胆盐培养基中,溴甲酚紫的作用是 培养基原理是:蛋白胨提供源和源;糖是大肠菌群可发酵的糖类;磷酸氢二钾是;琼脂是培养基凝固剂; 伊红和美蓝是剂和剂,可抑制革兰氏阳性菌,在酸性条件下产生沉淀,形成色菌落或具黑色中心的外围的菌落。 12.高压灭菌锅必须每个月进行一次灭菌效果评价,用菌进行评价检验,而平时也要用进行检测。 13. 10-1 和10-2两个稀释度每ml的菌落数分别是260,28,则菌落总数报告值为

化验室常见毒物及防护知识

氯气: 主要经呼吸道和皮肤粘膜使人中毒,吸入后立即引起咳嗽、气急、胸闷、鼻塞、流泪等粘膜刺激症状,严重时可发生支气管炎、化学性肺炎及中毒性肺水肿,心力逐渐衰竭而死亡,水溶液也具腐蚀作用。 1、室内通风良好,操作时带口罩 2、立即离开现场,重患者应保温、吸氧、注射强心剂(禁用吗啡) 3、眼受刺激时用2%苏打水洗眼;咽喉疼痛时吸入2%苏打水热蒸气 一氧化碳及煤气: 通过呼吸道进入体内,与血液中血红蛋白和血液外的其它含铁蛋白结合,使血色素丧失输氧能力 轻度中毒时头晕、恶心、全身无力;中等中毒时并发生意识障碍;重度中毒时立即陷入昏迷,呼吸停止而死亡 1、将患者移至新鲜空气处,注意保温 2、停止呼吸者立即施行人工呼吸,并给以含5-7%二氧化碳的氧气 3、发生呼吸衰竭者,同时注射强心剂. 硫化氢: 强烈的神经毒物,具臭蛋味,由于易产生嗅觉疲劳而失去警觉,从而造成急性中毒 轻度中毒时头晕、头痛、恶心、呕吐;重度中毒时呼吸短促,突然失去知觉,死亡. 1、室内通风应良好,感到不适时立即离开现场. 2、眼受刺激时用2%苏打水冲洗,湿敷饱和硼酸液和橄榄油. 二氧化硫:

由呼吸道吸入,对粘膜有,强烈的刺激作用,引起结膜炎、流泪、流涕、咽干、疼痛;重度中毒能产生喉哑、胸痛、吞咽困难、喉头水肿以至窒息死亡. 1、立即离开现场,呼吸新鲜空气。如发现肺浮肿应输氧. 2、服碳酸氢钠或乳酸钠治疗酸中毒、 3、眼受刺激时用2%苏打水冲洗. 氮的氧化物(NO、NO2): 通过呼吸道对深部呼吸器官起损害作用,可能发生各种程度的支气管炎、肺炎和肺气肿,严重者可致肺坏疽。由于损害神经系统,吸入高浓度时迅速窒息死亡. 1、立即离开现场,保持绝对安静,呼吸新鲜空气. 2、静脉注射50%葡萄糖20-60mL. 3、进行对症处理. 氨: 可由呼吸道、消化道及皮肤粘膜侵入人体。强烈刺激眼睛,流泪,咳嗽,声音嘶哑。0、45 g/m3接触30min可危及生命. 1、室内通风,操作氨或浓氨水时带口罩或瞬时停止呼吸2、吸入中毒者立即离开现场;误食中毒者谨慎洗胃,皮肤接触中毒者立刻用水或稀醋酸充分洗涤. 氟化氢: 经呼吸道侵入,腐蚀骨胳、造血神经系统、牙齿、皮肤、粘膜等。水溶液为氢氟酸,对肌体组织有强烈的腐蚀作用。被低浓度氢氟酸灼伤后几小时才会感觉到疼痛,造成的溃疡不易愈合,引起剧痛.

卫生部化妆品检验规定

卫生部化妆品检验规定(2002年版) 目录 1 化妆品检验项目 微生物学检验项目 卫生化学检验项目 毒理学试验项目 普通化妆品毒理学试验项目 特殊用途化妆品毒理学试验项目 特殊用途化妆品人体安全性和功效性评价项目 关于检验项目的说明 2 化妆品检验时限 化妆品检验时限的说明 普通化妆品检验时限 特殊用途化妆品检验时限 化妆品单项指标检验时限 3 化妆品检验样品数量 普通化妆品检验样品数量 特殊用途化妆品检验样品数量 化妆品单项指标检验样品数量 4 化妆品检验报告编制要求 5 化妆品检验报告体例 封面 说明 交送检单位的检验报告体例 存档与送卫生部审评机构的检验报告体例 微生物学检验报告体例 卫生化学检验报告体例 健美、美乳、祛斑、除臭类产品卫生化学检验报告体例 防晒化妆品卫生化学检验报告体例 育发、染发、烫发、脱毛产品卫生化学检验报告体例 毒理学检验报告体例 毒理学试验结论报告体例 急性皮肤刺激性试验报告体例 多次皮肤刺激性试验报告体例 急性眼刺激性试验报告体例 皮肤变态反应试验报告体例 皮肤光毒性试验报告体例

鼠伤寒沙门氏菌/回复突变试验报告体例 体外哺乳动物细胞染色体畸变试验报告体例体外哺乳动物细胞基因突变试验报告体例5.8人体安全性和功效性评价检验报告体例人体斑贴试验报告体例 育发类化妆品人体试用试验报告体例 健美类化妆品人体试用试验报告体例 美乳类化妆品人体试用试验报告体例 脱毛类化妆品人体试用试验报告体例 SPF值测定检验报告体例

微生物学检验项目 微生物学检验项目见表1。 注:①指甲油卸除液不需要检验微生物。 ②含酒精浓度≧75%者不需要检验微生物。 1.2卫生化学检验项目 卫生化学检验项目见表2。 表2 卫生化学检验项目 注:①乙醇、异丙醇含量之和≧10%的化妆品需测甲醇。 ②除防晒类产品需检测紫外线吸收剂外,紫外线吸收剂加入量≧%的其他产品,也应加测紫外 线吸收剂。 ③凡宣称含有α-羟基酸或虽不宣称含有α-羟基酸,但其总量≧3% 的产品需测定α-羟基酸, 同时测定PH值。

化妆品从业人员培训试题及答案

化妆品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培训试题 1. 化妆品是指以 ( A )、喷洒或者其他类似的方法,散布于人体表面 任何部位(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以达到清洁、消除不良气味、 护肤、美容和修饰目的的日用化学工业产品。 A. 涂擦 B. 注射 2. 下列不属于化妆品的是 ( A A. 美容院注射的肉毒杆菌毒素 3. 下列叙述正确的是 ( C ) A. 添加多种天然植物成分的化妆品即为纯天然化妆品 B. 化妆品放在冰箱保存能更好地避免化妆品变质 C. 化妆品标签不得注有适应症 4. 下列叙述错误的是 ( B )。 A. 化妆品不具有预防和治疗疾病的功能 B. 部分特殊用途化妆品具有一定的辅助治疗功效 C. 化妆品具有清洁、消除不良气味、护肤、美容和修饰的目的 5. 下列属于化妆品的是 (C )。 A. 牙膏 B. 标示有杀菌作用的洗手液 C.唇膏 6. 下列关于化妆品命名叙述正确的是 ( C )。 A. 使用虚假、夸大和绝对化词语 单位: 姓名: 分数: C.口服 )。 B. 洗面奶 C.染发剂

B. 使用医学名人的姓名 C. 简明、易懂,符合中文语言习惯

7. 下列关于化妆品命名叙述错误的是( A )。 A. 不能使用医疗术语,但可以使用暗示医疗作用和效果的词语 B. 不得误导、欺骗消费者 C. 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8. 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B )。 A. 染发时最好戴手套 B. 不小心取出多余的化妆品用不完,可以再放回化妆品容器内 C. 妊娠期和分娩后半年的妇女不宜烫发 9. 滋润霜的功能是( A )。 A. 预防皮肤脱水 B.卸除皮肤上残余的化妆品和过多的油脂 C. 清洁皮肤 D. 减少皮肤的皮脂分泌 10. 以下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的批准文号正确的是(D )。 A. 卫妆特进字( xxxx )第xxxx 号 B.国妆特进字J******** C. 国妆备进字J******** D. 国妆特字G 11. 消费者发现自己面部出现大量黄褐色的斑点、斑片等有碍容貌的皮肤问题时,正确的处理方式是(D )。 A. 去商场买一些大品牌的美白祛斑化妆品使用 B. 去美容院做美容护理 C. 同时使用祛斑化妆品和防晒化妆品 D. 到正规医院的皮肤科就诊 12. 下列物质中( C )可以添加到美白化妆品中起美白作用 A. 氢醌 B. 苯酚 C. 熊果苷 D. 白芷 13. 在正常状态下,皮肤的pH

欧盟化妆品检测中国化妆品检测美国化妆品法规条例化妆品检测标准

欧盟化妆品检测,中国化妆品检测,美国化妆品法规条例,化妆品检测标准 (2011/12/02 00:34) 西方及东方化妆品法规条例 表1及表2概括了化妆品出口的各国法规条例以作参考。某些化妆品声称有治疗用途或含有西药作主要成分,这类产品分别受控于澳大利亚、美国和日本的相关体系,并列为非处方药品。如去头屑洗头水、防龋牙膏等在美国是视作非处方药品监管。 表1:西方国家化妆品条例

例 美国食品及药物管理局的美国联邦法例第21章741.10条 化 学 成 分 或 化妆品成 分 条 例 Annexes Ⅱ, Ⅲ, Ⅳ,Ⅵ Ⅶ of Dir ective 76/768/EEC& subseq uent amendm ents 指令76/768/EEC 附表Ⅱ, Ⅲ, Ⅳ,Ⅵ Ⅶ及其修改指令 US F DA 21 CFR73,74,84 美国食品及药物管理局 的美国联邦法例第21章73、74及82条 Section 15 of Cos metic Regulation o f the Food and Dru g Act; C.R.C.,c.869 食品和药物法令中的化妆品条例第15节;C.R.C.,c869 The National Ind ustrial Chemicals Notification and Assessment Sch eme (NICNAS ) 加拿大国家工业化学通告及评估方案 标签要 求 Article6 of Dire ctive 76/768/E EC& subsequ ent amendme nts 76/768/EEC 指令第6条及其修改指令 US F DA 21 CFR 701& 740 美国食品及药物管 理局 的美国联 Section 17-24 of C osmetic Regulation of the Food and D rug Act; C.R.C.,c.869 食品和药物法令中的化妆品条例第17 至24节; C.R.C.,c869 The Trade Practi ces Act 1974 贸易惯例法令 1974 The Antitrust Law of the Russian Federation 俄罗斯联邦反垄断法例

化妆品学试卷及答案

20 09 –20 10 学年第 2 学期考试方式:开卷[√] 闭卷[ ] 课程名称:化妆品学 使用班级:公共选修课 班级:学号:姓名: 一、单选题 1. 表皮通过时间一般约为( )天。 [A] 14 [B] 28 [C] 20 [D] 42 2. 角朊细胞中的( )与化妆品的关系最为密切。 [A] 角质层 [B] 透明层 [C] 颗粒层 [D] 基底层 3. 正常的表皮细胞周期是()。 [A] 14-28 [B] 28-42 [C] 26-42 [D] 30-42 4. 过敏性体质者多具有()。 [A] 干性皮肤 [B] 混合性皮肤 [C] 中性皮肤[D] 敏感性皮肤 5. 人的皮肤由里向外共分三层,最里面的是( )。 [A] 表皮层[B] 皮下组织 [C] 真皮层 [D] 基底层 6. 女性皮肤表面的pH( )男性。 [A] 高于 [B] 等于 [C] 低于 [D] 不知道 7.皮温比正常的皮温增加1℃时,对物质的吸收可增加( )倍。 [A] 5 [B] 10 [C] 15 [D] 20 8. 下列物质不属于保湿剂的是( )。 [A] 多元醇类保湿剂 [B] 透明质酸保湿剂 [C] 酪氨酸酶活性抑制剂 [D] 乳酸和乳酸钠

9. 透明质酸主要用于( )。 [A] 各类护肤膏霜和乳类化妆品 [B] 美白祛斑类化妆品 [C] 防晒类化妆品 [D] 护发类化妆品 10. 动物水解胶原蛋白在护发产品中主要用于( )。 [A] 保湿剂 [B] 柔润剂 [C] 洗涤剂 [D] 调整剂 11. 自然保湿因素(NMT)中主要的水溶性酸类是()。 [A] 透明质酸 [B] 吡咯烷酮羧酸钠[C] 乳酸 [D] 玉米谷氮酸 12. 下列不属于多元醇类保湿剂的是()。 [A] 丙二醇 [B] 聚乙二醇 [C] 甘油 [D] 乳酸 13. 角质层细胞水分含量为()。 [A] 30%~35% [B] 15%~25%[C] 10%~15% [D] 20%~25% 14. 人体皮肤的含水量为体重的()。 [A] 18%~20% [B] 21%~32% [C] 15%~20% [D] 33%~46% 15. 哪一层皮膜可防止水分渗透,储存水分()。 [A] 角质层 [B] 颗粒层 [C] 透明层 [D] 真皮层 16. 决定皮肤颜色的主要因素是()。 [A] 黑色素 [B] 红色素 [C] 黄色素 [D] 紫色素 17. 表皮角质形成细胞中的黑素以( )和细胞器两种形式存在。 [A] 胶体 [B] 蛋白激酶 [C] 弹性蛋白 [D] 多巴色素 18. 皮肤变黑主要是由( )引起。 [A] 中波紫外线 [B] 长波紫外线 [C] 中长波紫外线 [D] 短波紫外线 19. 紫外辐射最主要的来源()。

法医毒物分析试题及答案

法医毒物分析试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普鲁士蓝反应是用于下列哪一项检验的常用方法(a) A. 氰化物 B. 砷化物 C. 一氧化碳 D. 硫化氢 2. 在毒物分析检验中直接应用光谱法常常受到限制,其主要原因是(c) A. 直接应用光谱法无法定量 B. 直接应用光谱法检测需要对照品,而其他方法不用 C. 毒物分析检材往往很复杂,而光谱法本身不具有分离能力 D. 光谱法所需仪器极其昂贵 3. 在法医毒物分析中研究和鉴定的主要任务是(c) A. 毒物的性质 B. 毒物进入体内的途径 C. 毒物的定性定量分析 D. 中毒的方式 4. 紫外分光光度法中,鉴别不同物质的主要依据是(a) A. 紫外吸收光谱不同 B. 密度不同 C. 分子量不同 D. 颜色不同 5.怀疑砷、汞等金属毒物急性中毒时,可直接分离检验体外检材的方法是(b) A.二氯化钯显色反应 B. 雷因许试验 C. 光谱法 D. 显微结晶试验 6.UV光谱图中纵坐标和横坐标的意义分别是(c) A.吸收度、时间 B. 时间、波长 C. 吸收度、波长 D. 波长、吸收度 7.在毒物分析工作中,为了排除阴性干扰物的存在和验证实验是否可靠,常需进行(b) A.空白对照试验 B. 已知对照试验 C. 验证试验 D. 筛选试验

8.检材已腐败,用溴化汞试纸检验砷或磷化锌时,要干扰反应的是(c ) A.氢氰酸 B. 溴化汞 C. 硫化氢 D. 砷化氢 9.砒霜属于(b) A.挥发性毒物 B. 金属毒物 C. 气体毒物 D. 有机毒物 10.下面哪一条不符合选作随行参比标准物的要求(b) A.母体结构与待测物的不同 B. 与待测物属同一类毒物 C. 与待测物有相似的紫外吸收 D. A、B、C项都不符合 11.检识敌敌畏和敌百虫可用(c) A.硫酸铜反应 B. 间苯三酚-硫酸反应 C. 间苯二酚-氢氧化钠反应 D. 氯化铁反应 12.分离比重不同混为一体的浑浊组分可利用(d) A. 过滤方法 B. 蒸馏方法 C. 升华方法 D. 离心方法 13.在薄层色谱法中,常将固定相和流动相分别称为(a) A. 吸附剂、展开剂 B. 展开剂、吸附剂 C. 萃取剂、吸附剂 D. 展开剂、稀释剂 14. Beer-Lambert定律成立的条件是光源必须为(c) A.可见光 B.紫外光 C.单色光 D.混合光 15. 下列各种检材中,属体外检材的是(b) A. 脑脊液 B. 呕吐物 C. 尸体腐泥 D. 玻璃体液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2 分,共10 分),在每小题列出的五个备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2017年卫生部临床检验中心室间质量评价标准

2017年卫生部临床检验中心室间质量评价标准 临床化学(NCCL-C-01)2017年2016年钾靶值±6%靶值±0.5mmol/L钠靶值±4%靶值±4mmol/L氯靶值±5%靶值±5%钙靶值±5%靶值±0.250mmol/L(1.0mg/dL)磷靶值±10%靶值±0.097mmol/L或靶值±10.7%(取大者)葡萄糖靶值±7%靶值±0.33mmol/L(6mg/dL)或±10%(取大者)尿素靶值±8%靶值±0.71mmol/L或±9%(取大者)尿酸靶值±12%靶值±17%肌酐靶值±12%靶值±26.5ummol/L(0.3mg/dL)或±15%(取大者)总蛋白靶值±5%靶值±10%白蛋白靶值±6%靶值±10%总胆固醇靶值±9%靶值±10%甘油三酯靶值±14%靶值±25%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靶值±30% 总胆红素靶值±15%靶值±6.84mmol/L(0.4mg/dL)或±20%(取大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靶值±16%靶值±20%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靶值±15%靶值±20%碱性磷酸酶靶值±18%靶值±30%淀粉酶靶值±15%靶值±30%肌酸激酶靶值±15%靶值±30%乳酸脱氢酶靶值±11%靶值±20%直接胆红素靶值±2s靶值±2s铁靶值±15%靶值±20%总铁结合力靶值±2s 镁靶值±15%靶值±25%锂靶值±0.3mmol/L 或±20%(取大者) 铜靶值±2s 锌靶值±2s

酸性磷酸酶靶值±30% γ-谷氨酰基转移酶靶值±11%靶值±20%α-羟丁酸脱氢酶 靶值±30%靶值±30%胆碱酯酶靶值±20%靶值±20%脂肪酶 靶值±20%靶值±20%心肌标志物肌酸激酶-MB(ug/L)靶值±30%靶值±30%肌红蛋白靶值±30%靶值±30%肌钙蛋白-I靶 值±30%靶值±30%肌钙蛋白-T靶值±30%靶值±30%肌酸激 酶-MB(U/L)靶值±30% 超敏CRP靶值±30%靶值±30%同型半胱氨酸靶值±2.5μ mol/L 或±20%(取大者) 脂类胆固醇靶值±9%靶值±10%甘油三酯靶值±14%靶值±25%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靶值±30%靶值±30%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靶值±30%靶值±30%载脂蛋白 A1靶值±30%靶值±30%载脂蛋白 B靶值±30%靶值±30%脂蛋白(a)靶值±30% 血气分析pH靶值±0.04靶值±0.04pCO2靶值±5mmHg 或±8%(取大者)靶值±5mmHg或±8%(取大者)pO2靶值±8%靶值±2SNa+靶值±4%靶值±4mmol/LK+靶值±6%靶值±0.5mmol/LCa2+靶值±5%靶值±0.25mmol/LCl-靶值±4%靶 值±5%特殊蛋白IgG、 IgA、IgE、IgM、C3、C4、C-反应蛋白(CRP)、类风湿因子(RF)、抗链球菌溶血素O(ASO)、转铁蛋白(TRF)、前白蛋白(PA)靶值±25%靶值±25%内分泌总T4靶值±20%靶值±20%叶酸靶值±30%靶值±30%皮质醇、雌二醇、FSH、LH、孕酮、催乳素、睾酮、C-肽、FT3、TT3、

化妆品良好生产规范解析

化妆品良好生产规范(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广东省化妆品企业的生产质量管理,保证化妆品质量和消费者使用安全,根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基本原则,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是化妆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指导原则。适用于实施本规范的广东省化妆品生产企业。 第二章机构和人员 第三条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建立生产和质量管理机构,机构及人员的职责应明确。 第四条化妆品生产企业应配备一定数量的与化妆品生产相适应的技术人员,并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 第五条企业主要负责人应熟悉有关化妆品生产的法律、法规、相关标准以及本规范,并对本企业生产的化妆品负领导责任。 第六条企业主管生产和质量管理的企业负责人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并具有化妆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经验。 第七条化妆品生产管理和质量管理的部门负责人应具有精细化工及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三年以上相应工作经历,并具有化妆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实践经验。 化妆品生产管理和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不得互相兼任。 第八条从事化妆品质量检验和配制的人员应经相应的专业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九条从事化妆品生产的各级人员应按要求进行培训和考核。 第三章厂房与设施 第十条企业必须有整洁的生产环境,厂区地面、路面及运输等不应对化妆品生产造成污染。化妆品生产区应远离污染源。生产所需的动力、“三废”处理等辅助设施不应对生产环境造成污染。第十一条厂房应按生产工艺流程及其所要求的空气洁净度等级设置功能间并合理布局。应将原料预处理、称量、配制、包装材料和容器的清洁消毒、半成品储存、分装、成品包装等工序分开设置。 第十二条生产过程中易产生粉尘或者使用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原料的产品,应使用单独的生产车间和专用生产设备,具备相应的卫生、安全措施,并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第十三条厂房应有防止昆虫和其它动物进入的设施。 第十四条生产区地面应平整、耐磨、防滑、无毒、不渗水和积水,便于清洁和消毒。 第十五条生产车间四壁及顶棚应当用浅色、无毒、耐腐、耐热、防潮、防霉材料涂衬,并应当便于清洁消毒。

卫生部有关化妆品卫生方面批复、复函、答复

卫生部有关化妆品卫生方面批复、复函、答复

卫生部有关化妆品卫生方面批复、复函、答复 卫生部关于化妆品监管中有关法律适用问题的批复 卫监督发〔2006〕236号 浙江省卫生厅: 你厅《关于化妆品卫生监督中有关法律适用问题有请示》(浙卫〔2006〕20号)收悉。根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和《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化妆品经营单位销售的化妆品违反《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十三条第(一)、(四)和(五)项规定的,卫生行政部门除应按照《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八条对经营单位进行行政处罚外,对于不合格产品,应监督其销毁。 二、获得卫生部备案凭证的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宣称具有《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六条规定的特殊用途和功效的,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六条进行处罚;对于宣称具有其他特殊功效的产品,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此复。 二○○六年六月二十八日卫生部关于销售未经批准进口化妆品有关法律适用 问题的批复 卫监督发[2004]105号 河北省卫生厅: 你厅《关于化妆品经营单位销售未经卫生部批准的进口

(冀卫法监函字[2004]7号)化妆品有关法律适用问题的请示》 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化妆品经销商经销未经卫生部批准的进口化妆品,应按照《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六条对经销商进行处罚。 二、进口或者销售进口化妆品时所提供的进口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与卫生部批准内容不符的,可视为进口或销售未经批准或检验的进口产品,应按照《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六条进行处罚。 此复。 二○○四年四月一日 卫生部法监司关于特殊用途化妆品监督有关问题的 复函 卫法监食便函[2004]47号 湖北省卫生厅: 你厅“关于认定特殊用途化妆品品种问题的请示”(鄂卫生文[2004]25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目前,我部对染发产品的审批是按颜色区分的,一个批号只对应一种颜色的染发产品。 二、经核实,批准文号为“卫妆特字[2002]第0464号”的产品确为“瑞缤染发膏(黑色)”。其他颜色的“瑞缤染发膏”也应该申报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 此复。 二○○四年二月二十日 关于对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 卫法监发[2004]14号 江苏省卫生厅: 你厅《关于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有关问题的请示》(苏

法医毒物分析教学大纲

法医毒物分析教学大纲(供法医学专业本科生使用) 四川大学华西基础与法医学院 法医毒物分析教研室 2006年6月

法医毒物分析教学大纲 一、课程基本信息 课程名称:法医毒物分析(Forensic Analyticaltoxicology)-Ⅰ 课程号:50131040 课程类别: 专业课 学时: 64 学分: 4 二、教材法医毒物分析(国家“十五”规划教材)廖林川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6.5 三、主要参考资料 1.张新威等.中国刑事科学技术大全毒物和毒品检验卷.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3 2.孙毓庆等.现代色谱及其在医药中的应用,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1999 3.彦吉等.光谱分析与色谱分析.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5 4.达世禄.色谱学导论.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1999 5.中国刑警学院.毒物分析.北京:群众出版社.1986 6.卓先义.毒(药)物中毒鉴定理论与实践典型案例与分析.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2001 7.王立群.色谱分析样品处理.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2001 8.和有杰等.农药复配与新剂型第一版.北京:北京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1994 9.汪正范等.色谱联用技术.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2001 10.黄伯俊等.农药毒理学.北京:人民军医出版社,2004. 11.贺浪冲.法医毒物分析. 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4.6 12.江焘.法医毒物分析. 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1988. 13.张一宾等.农药[M]. 北京:中国物资出版社,1998. 14.江苏新医学院编. 中医药大辞典. 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 1975. 15.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药典委员会编.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05版),2005. 16.陈新谦主编. 新编药物学.16版. 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 17.郭晓庄主编.有毒中草药大辞典. 北京:天津科技翻译出版公司. 1991. 18.沈敏.体内滥用药物分析.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 19.Basic Analytical Toxicology, WHO 1995 20.Knight B. Simpson Forensic Medicine. London: Arnold,1997. 21.Christopher C.T. et al. Evaluation of methods for the extraction of nitrite and nitrate in biological fluids employing high-performance anion-exchange liquid chromatography for their determination. 22.Hubert Martin,et al. Pesticide manual,fifth edition. British Crop Protection Council,1977 23.Yinon J. et al. Forensic Applications of Mass Spectrometry. CRC Press, 1995 24.Baselt RC. et al. Disposition of toxic drugs and chemicals in man. Chemical Toxicology Institute, 2000 25.Karch SB. Drug Abuse Handbook. CRC Press, 1998 26.Baselt RC. et al. Disposition of toxic drugs and chemicals in man. Chemical Toxicology Institute, 2000 四、成绩评定平时成绩占10%,期终考试成绩占90%。

机构名称卫生部临床检验中心

机构名称:卫生部临床检验中心 注册号:PT0016 地址: A:北京市东城区东单大华路1号 获准认可能力索引

Name:National Center for Clinical Laboratories Registration No.:PT0016 ADDRESS: A: No.1, Dahua Road, Dongdan, Dongcheng District, Beijing, China INDEX OF ACCREDITED SIGNATORIES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认可证书附件 (注册号:CNAS PT0016) 名称: 卫生部临床检验中心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单大华路1号 签发日期:2012年11月22日有效期至:2015年11月21日更新日期:2012年11月22日 附件1 认可的授权签字人及领域 序号姓名授权签字领域备注 1 陈文祥细菌学(0703)、病毒学(0705)、血清学(0708)、血液学(0711)、化学病理学(0720)、医学应用 病理学(0726)检测领域 2 王治国细菌学(0703)、病毒学(0705)、血清学(0708)、血液学(0711)、化学病理学(0720)、医学应用 病理学(0727)检测领域 3 李金明病毒学(0705)、血清学(0708)检测领域 4 彭明婷血液学(0711)检测领域 5 张传宝化学病理学(0720)检测领域 6 胡继红细菌学(0703)检测领域

CHINA NATIONAL ACCREDITATION SERVICE FOR CONFORMITY ASSESSMENT APPENDIX OF ACCREDITATION CERTIFICATE (Registration No. CNAS PT0016) NAME: National Center for Clinical Laboratories ADDRESS:No.1, Dahua Road, Dongdan, Dongcheng District, Beijing, China Date of Issue:2012-11-22 Date of Expiry:2015-11-21 Date of Update:2012-11-22 APPENDIX 1 ACCREDITED SIGNATORIES AND SCOPE №Name Authorized Scope of Signature Note 1 Chen Wenxiang Inspection:Bacteriology(0703), Virology(0705), Serology(0708), Hematology(0711), Chemical Pathology(0720), Medical Applied Pathology(0726) 2 Wang Zhiguo Inspection:Bacteriology(0703), Virology(0705), Serology(0708), Hematology(0711), Chemical Pathology(0720), Medical Applied Pathology(0727) 3 Li Jinming Inspection:Virology(0705), Serology(0708) 4 Peng Mingting Inspection:Hematology(0711) 5 Zhang Chuanbao Inspection:Chemical Pathology(0720) 6 Hu Jihong Inspection:Bacteriology(0703)

进出口化妆品检验管理规定

国家商检局 关于下达《进出口化妆品检验管理规定》的通知 (国检检〔1992〕223号一九九二年六月十九日) 各直属商检局: 现将《进出口化妆品检验管理规定》发你局,自一九九二年八月一日起执行,一九九0年发布的《出口化妆品检验管理办法(暂行)》同时废止。在执行中遇有问题请及时函告,此规定可转发所辖地区商检局。 进出口化妆品检验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进出口化妆品检验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有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商检机构和国家商检局、商检机构指定的检验机构对进出口化妆品实施检验的范围包括: (一)列入《商检机构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种类表》(以下简称《种类表》)的进出口化妆品; (二)对外贸易合同约定及其它法律、法规规定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进出口化妆品。 第三条本规定第二条所列的进出口化妆品必须逐批实施检验。出口化妆品未经检验合格,不准出口;进口化妆品未经检验的不准销售、使用。 第二章报验 第四条出口化妆品的发货人应在货物装运前二十天向商检机构报验;进口化妆品的收货人应在货物卸货口岸或到达站之后不少于三分之一索赔有效期的时间按报验规定向商检机构报验。报验人为取样、检验提供工作条件。 商检机构接受报验后应在规定期限内实施检验。 第五条属于危险货物类化妆品报验出口时除提供“进出口商品报验规定”所要求的单证外还须附有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性能鉴定合格单。 首次出口的化妆品必须提供生产、卫生许可证,产品鉴定证书及安全性评价资料,产品成份表。特殊化妆品必须提供临床实验报告。化妆品成份有变动的须提前三十天向商检机构备案,并附变动说明。 第六条首次进口的化妆品报验时除提供“进出口商品报验规定”所要求的单证外还须提供卫生部签发的“进口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复印件)。

《家畜中毒及毒物检验》

家畜中毒及毒物检验(6310)考试大纲 一、课程性质与设置目的 (一)课程性质和特点 《家畜中毒及毒物检验》是动物性食品卫生检疫专业一门专业课,具有较强的理论性和实践性。学习者只有多观察、勤动手、多思考,时刻注意理论联系实际才能做到活学活用,正确解决生产实际问题。该课程与动物生理学、动物生物化学、家畜病理学、分析化学和有机化学等前期课程有密切联系,学生只有全面掌握了这些前期课程的基本理论才能更好地建立本课程的知识体系。 (二)课程在专业中的地位、任务和作用 《家畜中毒及毒物检验》是动物性食品卫生检疫专业一门必修的专业课。本课程的任务是阐明毒物学的基本知识,研究常见毒物的来源、性质、毒作用机理、动物中毒的临床表现、诊断方法及常见毒物的检验原理与方法等,为中毒病的防治提出科学、有效的措施。学习者掌握该课程的基本理论和技能并能在实践中正确运用,对保证动物的饲养安全和人类对动物性食品的食用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三)本课程的基本要求 总的要求是:在基本理论、基本知识方面:要求学生掌握毒物的基本概念、毒物的来源,理解毒物学基本原理;深刻理解与综合应用常见毒物的毒作用机理、动物中毒的临床表现及动物尸体典型剖检变化。在基本技能方面:掌握检测样品的采集及保存方法,熟练掌握常见毒物的检测方法和原理。 (四)本课程与相关课程的联系 本课程的前期课是普通动物学、动物解剖生理学、动物生物化学、兽医微生物学、家畜病理学等专业基础课。后期课是专业实验与生产实习。 学习本课程应具备的基础知识是:普通化学、有机化学、分析化学等 本课程的重点是:畜禽常见中毒病的症状及诊断方法;常见毒物的检测方法和原理。 本课程难点是:毒物毒作用机理。 二、课程内容与考核目标 第一章绪论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1.了解:毒物与中毒的概念;毒物在动物体内的吸收、分布、排泄及生物转化、毒作用及影响毒作用的因素等基本毒物学原理。

化妆品卫生行政许可检验规定(2007年版)

化妆品卫生行政许可检验规定(2007年版) 第一章总则 一、为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规范化妆品卫生行政许可检验工作,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及《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年版)等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适用于化妆品卫生行政许可检验工作(以下简称许可检验),规定了检验程序、检验报告的编制、检验项目、检验时限和样品数量等要求。 三、许可检验项目包括微生物检验、卫生化学检验、毒理学试验、人体安全性和功效评价检验。 四、卫生部认定的化妆品检验机构和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化妆品检验机构应按照被认定的资质和检验项目开展许可检验工作,规范检验行为,承担相应责任。 五、卫生行政部门应对认定的化妆品检验机构进行定期、不定期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的检验机构予以通报批评,对情节严重者,依法撤消认定资格。

第二章检验程序 一、检验申请与受理 (一)检验申请单位确定检验项目,填写《卫生部健康相关产品检验申请表》(见附录1),一式两份,检验机构和检验申请单位各持一份。 (二)检验申请单位应提供足量、包装完整、同一生产批号的样品,同时提交产品说明书等检验所需资料,并对样品和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检验申请单位按规定交纳检验费用。 (三)检验机构应对检验申请表、样品及有关资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检验机构出具《卫生部健康相关产品检验受理通知书》(见附录2),一式两份,检验机构和检验申请单位各持一份。受理通知书应加盖检验机构公章或检验专用章。 二、样品检验 样品检验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在有效质量管理体系下进行,检验结果应科学、真实、准确。样品检验原始记录应真实、规范、完整,并按有关管理要求保存。留样保存期限为出具检验报告之日起12个月。 三、检验报告出具 (一)检验机构受理样品检验后,应在规定时限内出具检验报告。检验报告应当规范,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 (二)检验报告一式四份,两份交检验申请单位,两份由检验机构保存(一份为副本,另一份存档)。 (三)检验报告仅对送检样品负责,检验报告不得用于产品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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