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规》、《高规》改后重点条文对比与答疑_secr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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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规》、《高规》改后重点条文对比与答疑_secret

建规\高规修订后

重点条文分析对比

(民用建筑部分)

?高规?、?建规?有关条文的比较

1.适用范围:

业服务网点的居住建筑

建筑高度小于等于 24.0 m的公共建筑;

建筑高度大于 24.0 m

2.建筑高度标准:

排烟机房和楼梯出口小间等不计入建

3.建筑层数计算标准:

4.商业服务网点定义:

该用房和住宅的疏散楼梯和安全出

口应分别独立设臵。

(1).使用性质:

仅限于小型营业性用房,例如: 百货店、副食店 、粮店 、邮政所、储蓄

所、理发店等。

(2).设臵位臵: 居住建筑的首层或首层及二层。

(3).允许面积:

用房面积不超过300m 2。

(4).耐火极限:

楼板:不低于1.50h ;

隔墙:不低于2.00h 。

(5).网点隔墙:

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隔墙与居住部分及其它用房完全分隔,

(6).疏散通道:

安全出口、疏散楼梯与居住部分的安全出口、疏散楼梯分别独立设臵。

问 : 商业服务网点内是否需要设臵封闭楼梯间或者对楼梯本身有燃烧性能及耐火极限的要求?

答:(1).根据“建规” 5.3.5条要求,商业服务网点内不需要设臵封闭楼梯间。

(2).如果二层不做营业用房,仅供业主作为辅助用房,楼梯不做防火要求(如照片所示);如果二层也作为营业用房,其楼梯宽度、坡度应满足疏散楼梯的要求。并且网点内任一点到首层疏散门的距离应满足“建规”5.3.13条第4点的要求。(共

同学习本条具体内容)

5.

建筑分类与耐火等级:

无建筑分类

6. 建筑构件耐火极限(h):

7.自动扶梯:

8.木结构

建规:

5.5 木结构民用建筑

5.5.1当木结构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满足表 5.1.1 的规定时,木结

构可按本节的规定进行建筑防火设计 。引入《木结构设计规范》中第10章

1.00

注:1 屋顶表层应采用不可燃材料;

2 当同一座木结构建筑由不同高度组成,较低部分的屋顶承重构件必须是难燃烧体,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 。

5.5.2 木结构建筑不应超过3层。不同层数建筑最大允许长度和防火分区面积不应

不应超过表5.5.2的规定。

表5.3.3的规定。

表5.5.3

时,其防火间距不应小于4.00m 。

5.5.5 两座木结构建筑之间及其与其它耐火等级的民用建筑之间, 外墙的门窗

洞口面积之和不超过该外墙面积的10%时, 其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5.5.5

的规定。

高 规: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不适用三、四级耐火等级建筑,所以不包括木结构建筑》。

9. 消防车道:

住宅建筑规范:

9.8.110层及10层以上的住宅建筑应设臵环形消防车道,或至少沿建筑的一个长

边设臵消防车道。(与“高规”产生了矛盾,但“高规”应服从“住规”。)10. 建筑物内的隔墙:

11. 建筑分类与耐火等级:

12. 防烟楼梯间:

13. 管 道 井:

14.

消防电梯前室:

15. 疏散门开启方向:

外的其它门窗洞口,如果是自然排烟的防烟楼梯间如果前室内的墙上不开窗如何进行排烟?

答:应该说,这是理解上的不仔细,要注意:说的是前室里面的“内墙”,而并

非是前室内的墙。而排烟窗是开在外墙上的。这一点,建规 7.4.1条一开始就指出:“1.楼梯间应能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并宜靠外墙设臵”。“高规”6.2.2条对裙房及低于32m 的二类高层也规定:“楼梯间应靠外墙,并应直接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

16.消防水箱:

水塔、分区给水系统的分区水箱)防水箱的设臵应符合下列规定:

17. 机械防烟:

18. 机械排烟: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答疑手册

(仅供参考)

1、《建规》3.5.2条:厂房地下、半地下室安全出口数目,不应少于两个,使用面积不超过50m2且人数不超过15人时可设1个出口,请问,碎煤室地下一层建筑面积为130m2,人数为1~2人巡检,该地下室是否须设2个安全出口?

答:根据本规范第3.5.2条的规定,建筑面积为130m2的地下一层碎煤室应设臵两个安全出口。考虑到其人员数量较少,如只有1~2人巡检,其安全出口的数量要求可适当放宽。

2、《建规》中3.3.13条:油浸变压器室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与《民用设计通则》中应为一级有矛盾。

答:本规范第3.3.13条规定“油浸变压器室、高压配电装臵室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第8.3.1条第3款规定“油浸电力变压器室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高压配电室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低压配电室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屋顶承重构件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本规范规定的是最低要求,《民用建筑设计通则》比本规范的规定要求更高宜从其规定。

3、《建规》中表5.3.13注了同《高规》6.1.6有矛盾。

答:《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5.3.13条表5.3.13注3规定“房间内任一点到该房间直接通向疏散走道的疏散门的距离计算:住宅应为最远房间内任一点到户门的距离,跃层式住宅内的户内楼梯的距离可按其梯段

总长度的水平投影尺寸计算。”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2005年版)第6.1.6条规定“跃廊式住宅的安全疏散距离,应从户门算起,小楼梯的一段距离按其1.50倍水平投影计算。”

对于跃层式住宅房间内最远点至户门的距离规定,与《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有关跃廊式住宅疏散距离的规定内容不尽相同:其一,高层跃廊式住宅是用较长的户外走廊的楼电梯将较多的住户组合在一起的;而多层跃层式住宅则是在基本上不采用户外长廊和电梯的情况下,将很少的住户(一般多为一梯两户)组合在一起的,使得其疏散途径比较简捷、安全度较高;其二,前者的小楼梯在户外,后者的小楼梯在户内,因此后者的疏散流量相对较小且相互干扰也少;其三,《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疏散距离是从户门算起,而本规范规定的疏散距离是从户内最远点算起。

基于以上几点不同之处,在考虑多层跃层式住宅户内小楼梯的疏散距离时,按照接近实际楼梯踏步的高度与宽度的常用比例(一般为1:0.6)折算出竖向疏散距离,而没有采用《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按楼梯水平投影的1.5倍的计算方法。

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5.1.7条: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防火分区面积为2500 m2,设置封闭楼梯间是否必要。因外廊式建筑房间着火,烟和火势直接从外廊排走一般不会影响到楼梯间的垂直疏散。往往感觉楼梯间设封闭式有些多层。超过5层的外廊式建筑也如此。

答:对于与外廊连通的楼梯间可以不设臵封闭楼梯间,但应考虑采取防止烟气进入楼梯间的措施。

5、术语中第2.0.19条和第2.0.20讲及封闭楼梯间和防烟楼梯间。防烟楼梯间有说明设乙级防火门而封闭楼梯间门可不采用乙级防火门。答:对于封闭楼梯间门的要求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7.4.2条有关封闭楼梯间的规定中已明确,“高层厂房(仓库)、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人员密集的多层丙类厂房设臵封闭楼梯间时,通向楼梯间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并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其它建筑封闭楼梯间的门可采用双向

弹簧门”。

6、《建规》第3.8.8第:若室内提升设施为货梯(电梯厂家)。如果货梯门的耐火极限能满足乙级防火门要求,是否可不另设乙级防火门。

该条于厂房第3.7.7条中未提及货梯的门要设乙级防火门。

答:《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3.8.8条规定,“室内外提升设施通向仓库入口上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或防火卷帘”,对于货梯门,不仅应满足耐火极限的要求,还应满足防火、防烟的要求。第3.7.7条是对消防电梯的规定。对于厂房内的货梯也应满足防火分隔的要求。

7、《建规》第3.8.2条要求仓库疏散门为甲级防火门,对于火灾危险性较少的丁级类仓库是否可以放宽要求?

答:本规范第3.8.2条规定,“通向疏散走道或楼梯的门宜为甲级防火门。”如果为火灾危险性较小的丁、戊类仓库,防火门的耐火极限可以考虑适当降低。

8、《建规》第5.3.8条要求门净宽为0.9m,该净宽指的是门洞净宽还是指门扇(扣除门框)净宽?

答:本规范中的“疏散门的净宽度”不是洞口的净宽,而是洞口装上门之后的实际通行宽度。

9、《建规》第5.3.8条。要求房间疏散门不于2个,对于尽端走道两侧房间(由房间内任一点到疏散门的直线距离小于15m)是否也要求疏散门的净宽度也不小于1.4m?

答:《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对于位于袋形走道两侧的房间设一个疏散门的条件没有明确规定。

对于疏散门的净宽度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5.3.14条规定“除本规范另有规定者外,建筑中的疏散走道、安全出口、疏散楼梯以及房间疏散门的各自总宽度应经计算确定。安全出口、房间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应小于0.9m,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1m;不超过6层的单元式住宅,当疏散楼梯的一边设臵栏杆时,最小净宽度不宜小于1.0m。”

10、防火分区问题:

(1)多层厂房和库房建筑,当楼板上开设较大尺寸洞口时,是否接上下连通作为一个防火分区?

答:多层厂房和仓库建筑,当楼板上开设较大尺寸的洞口时,应考虑采取防火分隔的措施。

(2)多层公共建筑,当采用敞开式楼梯间时,是否按上、下连通作为一个防火分区?

答:对于多层公共建筑中的敞开式楼梯间,一般可以不按上下层相连通的开口对待。如考虑到办公楼、教学楼等火灾危险性较小场所的使用要求,仍允许该类场所在楼层不高时设臵敞开楼梯间,但应尽量控制设臵敞开楼梯间的建筑的范围

11、5.3.17条第5款:第一句为?营业厅建筑面积?第二句?地上商店的面积……地下商店的面积……?。后面二、三句是指建筑面积还是指营业面积?

答:第5.3.17条第5款表述的内容为:地上商店的“面积折算值”而非“地上商店的面积”折算值,“面积折算值”作为一个词。

12、甲、乙、丙类厂房应设置封闭楼梯间或室外楼梯,如为四周敞开的此类厂房,则如何处理?还需设置封闭楼梯间或室外楼梯间贴厂房

侧砌墙壁吗?

答:甲、乙、丙类厂房应设臵封闭楼梯间或室外楼梯,对于四周敞开的该类厂房,仍应设臵封闭楼梯间,若设臵室外楼梯,应考虑防火保护措施。

13、第11.2.1第架空电力线与甲类厂房的最近水平距离不应小于电杆(塔)高度的1.5倍,如电力杆(塔)设在山上(高处),则例杆间距如何计算?

答:第11.2.1条规定,甲类厂房与电力架空线的最近水平距离不应小于电杆(塔)高度的1.5倍,如果电杆(塔)设在山上等较高的位臵,除应满足水平距离要求外,尚应考虑采取防止因倒杆而影响厂房的有关措施。

14、一个厂房内有甲类、丙类生产设施装置,并已使用防火隔成二个独立的防火分区,按规定整个厂房已按甲类厂房处理,请问其中丙类生产区域的疏散要求(如疏散出口、疏散距离)应按甲类厂房处理,还是可以按丙类生产厂房处理?(关健是甲—丙类的分隔‘可靠性’)答:甲类和丙类生产位于同一防火分区内,且各自为独立的防火分区,

整个厂房按甲类厂房考虑。对于该厂房内的丙类生产部分,其安全疏散要求仍可按丙类生产的规定执行,但应保证分隔甲类和丙类生产的防火墙等分隔措施的可靠性和有效性。

15、商住楼下部二层的独立建筑面积小于300 m2可设一个疏散楼梯(浙江省规定)底层是否也可只设一个安全出口?

答:对于公共建筑安全出口的设臵要求在规范第5.3.1~5.3.4已有明确规定。

16、用于楼梯间的玻璃幕墙,因内部楼梯井已上下贯通,幕墙是否还要采取防火封堵等措施?

答:用于楼梯间的玻璃幕墙,其窗间墙仍应考虑采用防火封堵措施,以保证防止烟气等进入楼梯间。

17、商场的建筑面积已能扩大到10000 m2一个防火分区(底层)那么疏散距离是否也能超过30m?

答:对于符合第5.1.12条的规定,防火分区面积扩大到10000m2的地上商店营业厅、展览建筑等,其室内任何一点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宜大于30.0m。

18、有多种火灾危险类别的厂房中,甲类与甲类、甲类与乙、丙类防火分区之间的隔墙应采用防爆墙还是防火墙?

答:有多种火灾危险类别的厂房中,甲类与甲类、甲类与乙、丙类防火分区之间应采用防爆墙分隔,同时应满足防火墙的有关要求。

19、新《建规》将?每座仓库的最大建筑面积?改为?每座仓库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表3.3.2)是否意味着有些仓库可以造得更大?答:《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3.3.2条表3.3.2将原规范中“最大允许

建筑面积”改为“每座仓库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是将该条的表述作了进一步的明确,其面积要求并没有改变。

20、《建规》中没有对仓库的疏散距离作说明,是否按厂房的疏散距

离要求?

答:仓库的安全疏散距离可以参照厂房的有关安全疏散距离的规定执行。

21、第3.8.7第?高层仓库应设封闭楼梯间,多层乙、丙类仓库是不是可以不设封闭楼梯间?

答:《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3.8.7条规定,“高层仓库应设臵封闭楼梯间”,对于多层仓库楼梯间的设臵要求,可根据具体的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和储存方式综合考虑确定。

22、某厂房,甲类区域10%,丙类区域90%,按3.1.1条,该厂房火灾危险性应定为甲类,请问区域的耐火极限、疏散距离、疏散口设置等是否按甲类厂房设计?

答:该问题同第20个问题。

23、同一座多层厂房内有不同火灾危险性,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所占比例如何计算?按分层计算还是按整个厂房计算?如一个多层厂房,底层有甲、丙类,甲类大于5%,其它各层均为丙类,按整个厂房计,甲类小于5%,如何确定厂房的火灾危险性?

答:本规范第3.1.1条表3.1.1注2规定,“一座厂房内或防火分区内有不同性质的生产时,其分类应按火灾危险性较大的部分确定,但火灾危险性较大的部分占本层或本防火分区面积的比例小于5%(丁、戊类生产厂房的油漆工段小于10%),且发生事故时不足以蔓延到其它部位,

或采取防火分隔措施能防止火灾蔓延时,可按火灾危险性较小的部分确定。”根据上述规定,该底层甲类生产部分占本层的面积超过5%,其火灾危险性类别应为甲类。

2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不适用于石油化工企业的生产区,您能否介绍一下?石油化工企业?的含义,我们在具体项目设计中,执行《建规》还是《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很难界定?

答:本规范第1.0.3条规定,“本规范不适用于炸药厂(库)、花炮厂(库)、无窗厂房、人民防空工程、地下铁道及其它地下非民用建筑、炼油厂和石油化工厂的生产区。”

在《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附录一“名词解释”中对石油化工企业解释如下:以石油、天然气及其产品为原料的工厂如炼油厂,石油化工厂,石油化纤厂等或由上述工厂联合组成的企业。

25、厂房之间可因相邻外墙为防火墙缩小距离,库房之间能否也可以因相邻外墙为防火墙缩小间距?

答:本规范第4.3.1条表4.3.1注1规定,两座库房相邻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且总建筑面积不超过本规范第4.2.1条一座库房的面积规定时,其防火间距不限。

26、《建规》4.1.3条液化石油气贮缶防火堤高度不小于1m,而《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5.3.6条防火堤高度宜不高于0.6m,如何执行?

答:《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4.1.3条规定,“液化石油气储罐组或储罐区四周应设臵高度不小于1.0m的不燃烧体实体防护墙。”对于《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第5.3.6条规定,“液化烃压力储罐宜不高于0.6m

的防火堤……”的规定,应考虑规范的适用范围。

27、第5.1.13(4)当地下商店总面积大于20000 m2时,应采用防火墙分隔且防火墙上不应开设门窗洞口。是否可设防火门解决安全疏散问题?

答:《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5.1.13条第4款明确规定,“当地下商店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m2时,应采用防火墙分隔且防火墙上不应开设门窗洞口。”

28、第5.1.14歌舞娱乐放映游戏场所是否在满足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 m2;按规定设置防、排烟设施时可布置在4层或4层以上的其它楼层。

答:本规范第5.1.14条对于设臵在除首层、二层、三层以外的其它楼层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已有明确规定,此外,在第5.3.7条、第8.5.1条6款、第10.3.1条等还有其它有关要求。

29、第5.3.17(5)商店疏散人数应按每层营业厅建筑面积乘以面积折算值和疏散人数换算系数计算,此处所批营业厅的面积是否应扣除商店的库房、办公、厕所、各种设备用房的面积?

答:《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5.3.17条第5款规定,“商店的疏散人数应按每层营业厅建筑面积乘以面积折算值和疏散人数换算系数计算”,营业厅建筑面积应包括与营业厅同在一个防火分区内且为该营业厅服务的疏散楼梯、自动扶梯、货梯、卫生间等为顾客服务用房所占的面积。

30、3.6.3条泄压面积计算公式:A=10CV2/3中,长经比与公式的关系?当容积V大于1000 m3的泄压比值C如何取用?

答:《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3.6.3规定泄压面积的计算公式为:

3

2

10CV A ,首先应计算厂房的长径比,当厂房的长径比大于3时,宜将该建筑划分为长径比小于等于3的多个计算段,且各计算段中的公共截面不得作为泄压面积。这里的“C ”是厂房容积为1000m 3时的泄压比,需要根据厂房内爆炸性危险物质的类别从表3.6.3中选取。对于厂房的实际容积应代入到公式中的“V ”中。

31、开敞楼梯间与非封闭楼梯如何定义?二有无区别?

答:非封闭楼梯间包括敞开楼梯和敞开楼梯间。 32、外廊(不封闭走廊)式的多层教学楼,防火分区面积是否可以放

宽?

答:外廊式的多层教学楼的防火分区应符合本规范第5.1.7条的有关规定。

33、原规范第3.3.8条注:为丙、丁、戊厂房服务而单独设立的生活

室(宿舍)与厂房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00m 。新条文中没有这条,员工宿舍是否可与厂房贴邻建造?

答:《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3.4.1条表3.4.1注2规定,“为丙、丁、戊类厂房服务而单独设立的生活用房应按民用建筑确定,与所属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0m 。必须贴邻建造时,应符合本表注3、4的规定。”

34、防爆厂房吊车轨道是否要进行不发火处理?

答:有爆炸危险的厂房的吊车轨道等应进行不发火花处理。

35、三合一,底层食堂、二层办公、三层宿舍,出入口各分开行吗?

答:对于底层味食堂,二层为办公,三层为宿舍等多种功能为一体的建造,一般应各自划分为独立的防火分区,且安全出口等应满足有关规定。

36、生产介质甲类,但稀释后为不燃体类别可降低吗?

答: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主要根据整个生产过程中每个环节是否有引起火灾的可能性,主要包括:原材料、生产过程中的操作条件是否改变了物质的性质、中间产物的性质、最终产品的性质等。

37、装置自带贮罐距厂房间距有无要求?

答:装臵自带储罐与厂房的防火间距可根据本规范第3.2.11条、第3.3.3条、第4.4.2条的有关规定执行。

38、屋顶承重构件是否包括檩条?防火保护要考虑哪些构件?

答:屋顶承重构件包括檩条。

39、当生产工艺的需要,甲类厂房必须为高层时怎样解决?目前各地已有不少甲类高层厂房,浙江消防总也批准过在宁波建的甲类高层厂房。是否以后要特批呢?无法可依。

答:因生产工艺需要,甲类厂房设计为高层建筑时,应考虑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并按有关规定组织专题评估论证确定。

40、《建规》第8.3.1.4规定?超过5层或体积大于10000 m3的办公楼、教学楼等其他民用建筑;?应设室内消火栓系统,第8.3.4条规定?存有与水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建筑物和室内设有生产,生活给水管道,室外消防用水取自储水池且建筑体积小于5000 m3的其它

建筑可不设置室内消火栓。?

请问:

(1)8.3.4条中如何理解?室内设有生产、生活给水管道?这句话?(2)现有一座体积为7000 m3的办公楼,四层,是否应设室内消火栓系统?若设室内消火栓用水量应按多少设计?

新版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定稿版

新版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精编 WORD 版 IBM system office room [ A0816H-A0912AAAHH/3X8Q8-GNTHHJ8 】新版《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1?总则 1.0.1为统筹城乡发展,集约节约、科学合理地利用土地资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要求制定、实施和监督城乡规划,促进城乡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标准。 1.0. 2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用地统计?和用地管理工作。 1.0.3编制城市(镇)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 1 城乡用地town and country land 指市(县)域范围内所有土地,包括建设用地与非建设用地。建设用地包括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区域交通设施用地、区域公用设施用地、特殊用地、采矿用地等,非建设用地包括水域、农林用地以及其他非建设用地等。城乡用地内各类用地的术语见表3.1.2。 表2. 0.1城乡用地分类中英文对照表 2.0. 2 城市建设用地urban development land

指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内的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交通设施用地、公用设施用地、绿地。城市建设用地内各类用地的术语见表3.2.2。城市建设用地规模指上述用地之和,单位为hm'。 表2. 0.2城市建设用地分类中英文对照表 2.0. 3 人口规模population 人口规模分为现状人口规模与规划人口规模,人口规模应按常住人口进行统计。常住人口指户籍人口数量与半年以上的暂住人口数量之和,汁量单位应为万人,应精确至小数点后两位。 2.0. 4 人均城市建设用地urban development land per capita 指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内的城市建设用地面积除以中心城区(镇区)内的常住人口 数量,单位为点/人。 2.0. 5 人均单项城市建设用地single-category urban development land per capita

新版建规解读

新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图文解读 明源地产研究院刘芳 导读:新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即将执行,由于新版变动较大,设计师们必须重点关注,以免影响项目图纸通过效率和报建进度。 新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即将在2015年5月1日执行。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相比,新版的变动较大,设计师和工程师们必须注意了! 至于新版到底进行了哪些变化和调整?明源君为粉丝进行了详细整理:一、增加了两个章节,补充了建筑外保温系统的防火要求 新版《建规》合并了旧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调整了两项标准间不协调的要求,将住宅建筑的分类统一按照建筑高度划分; 同时,增加了灭火救援设施和木结构建筑两章,完善了有关灭火救援的要求,系统规范了木结构建筑的防火要求,并补充了建筑外保温系统的防火要求; 不仅如此,新《建规》将消防设施的设置独立成章并完善有关内容,还适当提高了高层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高层民用建筑的防火技术要求,并补充了利用有顶步行街进行安全疏散时的防火要求,完善了防止建筑火灾竖向或水平蔓延的相关要求。

二、外保温系统的5个关注点 1.设置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其外墙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注释:A级材料属于不燃材料,火灾危险性很低,不会导致火焰蔓延,因此在建筑内外保温系统中,尽量选用A级保温材料。 2.对于与基层墙体、装饰层之间无空腔的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 3.对于与基层墙体、装饰层之间有空腔的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

4.当建筑的外墙外保温系统采用燃烧性能为B1、B2级的保温材料时,除采用B1级保温材料且建筑高度不大于24米的公共建筑或采用B1级保温材料且建筑高度不大于27米的住宅建筑外,建筑外墙上门、窗的

建规高规答疑

1.ray :[转]《建规》、《高规》修订后重点条文对... 3月4日17:04 1. 问:“高规”1.0.3.1条:十层及十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包括首层设 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而2.0.17条中却允许在住宅底部设置不超过 二层的商业网点。请问:“高规”对二层的商业服务网点适不适用?答: 应该删去“首层”二字(规范失误)按住宅处理。 2. 问:“高规”1.0.3.1 所说的“十层及十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包括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 宅)”是否仅指住宅?可不可以将... 1. 问:“高规”1.0.3.1条:十层及十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包括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 住宅),而2.0.17条中却允许在住宅底部设置不超过二层的商业网点。请问:“高规”对二层的商业服务网点适不适用? 答:应该删去“首层”二字(规范失误)按住宅处理。 2. 问:“高规”1.0. 3.1所说的“十层及十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包括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 点的住宅)”是否仅指住宅?可不可以将小旅馆、中小学生宿舍以及单位员工宿舍、酒店式公寓或公寓式酒店等也涵盖进去? 答:高规不允许,不能公共集体使用包括宿舍、酒店式公寓或公寓式酒店按旅馆。 3. 问:“建规”1.0.2-1所说的“9层及9层以下的居住建筑(包括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居 住建筑)”指的是哪类居住建筑?包不包括小旅馆、大旅馆、宾馆、酒店式公寓或公寓式酒店? 答:住宅、宿舍、公寓不包括小旅馆、大旅馆、宾馆、酒店式公寓或公寓式酒店。有旅客就按公共建筑处理,因为公共人员来往不熟悉周围情况。 4. 问:高层建筑的地下商场若兼作人防,其疏散设计能否参照《人防规范》来执行? 答:可以。高规1.0.4条规定本规范不适用于单层主体建筑高度24m以及人防。 5. 问:一、二层上述小型商业服务用房建筑面积之和不能超过300m^2是指: 1)一幢楼的首层和二层面积之和; 2)一幢楼的首层和二层中每间铺面内1层和2层面积之和。 1)或2)?

02 高规讲解

朗筑注册结构师(专业)考前培训面授班、网络班每年4~8月定期开课朗筑注册结构师(专业)考试考前网络培训班课件之二(高规)一、平面规则性判断

朗筑注册结构师(专业)考前培训面授班、网络班每年4~8月定期开课

朗筑注册结构师(专业)考前培训面授班、网络班每年4~8月定期开课二、竖向规则性判断

朗筑注册结构师(专业)考前培训面授班、网络班每年4~8月定期开课 三、高宽比限值注意事项 (l)计算房屋建筑的高宽比时,房屋高度指室外地面至主要屋面高度,不包括局部突出屋面的电梯机房、水箱、构架等高度;宽度指房屋平面轮廓边缘的最小宽度尺寸。 对于复杂体形房屋建筑的宽度,《高规》3.3.2条文说明中给出如下解释:在复杂体型的高层建筑中,如何计算高宽比是比较难以确定的问题。一般场合,可按所考虑方向的最小投影宽度计算高宽比,但对突出建筑物平面很小的局部结构(如楼梯间、电梯间等),一般不应包含在计算宽度内;对于不宜采用最小投影宽

朗筑注册结构师(专业)考前培训面授班、网络班每年4~8月定期开课度计算高宽比的情况,应有设计人员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合理的计算方法; 对带有裙房的高层建筑,当裙房的面积和刚度相对于其上部塔楼的面积和刚度较大时,计算高宽比的房屋高度和宽度可按裙房以上部分考虑。 (2)关于混合结构高层建筑的高宽比限值的规定见高规11.1.3条。 (3)抗震设计的框架一剪力墙结构,在基本振型地震作用下,框架部分承受的地震倾覆力矩大于结构总地震倾覆力矩的50%时,高宽比限值的规定见《高规》8.1.3条。

朗筑注册结构师(专业)考前培训面授班、网络班每年4~8月定期开课四、防震缝

建规化学品分类

建规化学品分类 在储存过程中按照危险化学品储存火灾危险性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归类分为五类:(GB J 16-8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仓库部分〉) 甲类:这类物品的火灾危险性的特征有6点: 乙类: 这类物品的火灾危险性的特征有6点: 丙类: 这类物品的火灾危险性的特征有2点: 丁类: 难燃烧物品 戊类:非燃烧物品 甲类:这类物品的火灾危险性的特征有6点: ⑴闪点<28℃的液体。如:丙酮闪点-20 ℃、乙醇闪点12 ℃。 ⑵爆炸下限<10%的气体,以及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汽的作用,能产生爆炸下限<10%气体的固体物质。如:爆炸下限<10%的气体丁烷爆炸下限是1.9%、甲烷爆炸下限是 5.0%、;固体物质碳化钙(电石)遇到水发生反应产生爆炸下限<10%气体乙炔(电石气),乙炔的爆炸极限是2.8-81%。 ⑶常温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气中氧化即能导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质。 如:硝化棉、黄磷。 ⑷常温下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汽的作用能产生可燃气体并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金属钠、金属钾、 ⑸遇酸、受热、撞击、摩擦以及遇有机物或硫磺等易燃的无机物,极易引起燃烧或爆炸的强氧化剂。如:氯酸钾、氯酸钠、 ⑹受撞击、摩擦或与氧化剂、有机物接触时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如五硫化磷、三硫化磷等。 乙类: 这类物品的火灾危险性的特征有6点: ⑴闪点≥28℃至<60℃的液体。松节油闪点35℃、异丁醇闪点28℃ ⑵爆炸下限≥10%的气体。如:氨气、液氨等。 ⑶不属于甲类的氧化剂。如:重铬酸钠、铬酸钾 ⑷不属于甲类的化学易燃危险固体。如:硫磺、工业萘 ⑸助燃气体。如:氧气。 ⑹常温下与空气接触能缓慢氧化、积热不散引起 自燃的物品。 丙类: 这类物品的火灾危险性的特征有2点: ⑴闪点≥60℃的液体。糠醛闪点75℃、环己酮闪点63.9℃、苯胺闪点70℃。 ⑵可燃固体。天然橡胶及其制品。 丁类: 难燃烧物品 戊类:非燃烧物品

高规2010

三、结构设计基本规定 3.8.1 高层建筑结构构件的承载力应按下列公式验算: 持久设计状况、短暂设计状况γ0S d≤R d(3.8.1—1) 地震设计状况S d≤R d/γRE (3.8.1—2) 式中:γ0——结构重要性系数,对安全等级为一级的结构构件不应小于1.1,对安全等级为二级的结构构件不应小于1.0; S d——作用组合的效应设计值,应符合本规程第5.6.1~5.6.4条的规定; R d——构件承载力设计值; γRE——构件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 3.9.1 各抗震设防类别的高层建筑结构,其抗震措施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甲类、乙类建筑:应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提高一度的要求加强其抗震措施,但 抗震设防烈度为9度时应按比9度更高的要求采取抗震措施;当建筑场地为I类时,应允许仍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采取抗震构造措施。 2 丙类建筑:应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确定其抗震措施;当建筑场地为I类时,除 6度外,应允许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降低一度的要求采取抗震构造措施 3.9.3 抗震设计时,高层建筑钢筋混凝土结构构件应根据抗震设防分类、烈度、结构类型和房屋高度采用不同的抗震等级,并应符合相应的计算和构造措施要求。 A级高度丙类建筑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抗震等级应按表3.9.3确定。当本地区的设防烈度为9度时,A级高度乙类建筑的抗震等级应按特一级采用,甲类建筑应采取更有效的抗震措施。 注:本规程“特一级和一、二、三、四级”即“抗震等级为特一级和一、二、三、四级” 的简称。

3.9.4 抗震设计时,B级高度丙类建筑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抗震等级应按表3.9.4确定。

四、荷载和地震作用 4.2.2 基本风压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的规定采用。 对风荷载比较敏感的高层建筑,承载力设计时应按基本风压的1.1倍采用。 4.3.1 各抗震设防类别高层建筑的地震作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甲类建筑:应按批准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且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 求确定; 2 乙、丙类建筑:应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计算。 4.3.2 高层建筑结构的地震作用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一般情况下,应至少在结构两个主轴方向分别计算水平地震作用;有斜 交抗侧力构件的结构,当相交角度大于15°时,应分别计算各抗侧力构件方 向的水平地震作用。 2 质量与刚度分布明显不对称的结构,应计算双向水平地震作用下的扭转 影响;其他情况,应计算单向水平地震作用下的扭转影响。 3 高层建筑中的大跨度、长悬臂结构,7度(0.15g)、8度抗震设计时应计

消防建规知识点

建筑面积不大于300㎡的独立甲乙类厂房,建筑面积不大于500㎡的单层丙类厂房,建筑面积不大于1000㎡的单层丁类厂房,均可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 甲乙类厂房和甲乙丙类仓库内的防火墙,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4h。甲类厂房与重要公共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0m,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0m。 有爆炸危险性的甲乙类生产部位,宜布置在单层厂房靠外墙的泄压设施或多层厂房顶层靠外墙的泄压设施附近。 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其楼板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2h。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上人平屋面,其屋面板的耐火等级不低于 1.5h 和1h。 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平米的地下或半地下商店,应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楼板分隔为多个建筑面积不大于20000平米的区域。 直通建筑内附属汽车库的电梯,应在汽车库部分设置电梯侯梯厅,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防火隔墙和乙级防火门与汽车库分隔。可燃气体和甲乙丙类液体的管道严禁穿过防火墙。防火墙内不应设置排气道。 设置在丁戊类厂房内的通风机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h防火隔墙和0.5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 通风、空气调节机房和变配电室开向建筑内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消防控制室和其它设备房开向建筑内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高层建筑、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人员密集的丙类厂房、甲类厂房,其封闭楼梯间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并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其他建筑,可采用双向弹簧门。 除甲乙类生产车间外,人数不超过60人且每樘门的平均疏散人数不超过30人的房间,其疏散门的开启方向不限。仓库的疏散门应采用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平开门,但丙丁戊类仓库首层靠墙的外侧可采用推拉门或卷帘门。 防火分区至避难走道入口处应设置防烟前室,前室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6㎡,开向前室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前室开向避难走道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防烟楼梯间的门均为乙级) 剪刀楼梯间的前室或共用前室不宜与消防电梯的前室合用;楼梯间的共用前室与消防电梯的前室合用时,合用前室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12㎡,且短边不应小于2.4m。 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长度和宽度分别不应小于15米和10米。对于高度大于50米的建筑,分别不应小于20米和10米。 100m及以下建筑的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蓄电池初始饭店时间不少于90min;100m以上建筑不少于180min;避难层不少于540min。 既有建筑进行扩建、改建施工时,施工区和非施工区之间应采用不开设门、窗、洞口的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不燃烧体隔墙进行防火分隔。 泵房主要人行通道宽度不宜小于 1.2m,电气控制柜前通道宽度不宜

北京院齐总讲《高规》第6章

6 框架结构设计 第6章本次修订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结构体系、布置方面 ⑴高层建筑不再允许采用单跨框架结构。 ⑵增加了楼梯间的设计要求。 涉及到的条款有6.1.2条、6.1.4条、6.1.5条、6.1.8条。其中6.1.4条、6.1.8条为新增加的内容,原6.1.8、6.1.9条的内容移到第三章。 2、构件截面抗震设计方面 ⑴修改了框架结构“强柱弱梁”的设计要求。 ⑵修改了柱“强剪弱弯”的设计规定。 ⑶增加了三级框架节点的抗震受剪承载力验算要求,取消了原规程的附录C。 涉及到的条款有6.2.1条、6.2.2条、6.2.3条、6.2.4条、6.2.5条、6.2.7条(取消原规程附录C)、6.2.10条。 其中6.2.10条是02版规程中6.2.10条、6.2.11条、6.2.12条和6.2.13条的合并。此部分内容基本上是由《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及《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中的相应规定移植过来的。 3、构造方面 ⑴梁端最大配筋率不再作为强制性条文,给出梁端箍筋加密区箍筋间距可以放松的条件。 ⑵加大了柱截面基本构造尺寸要求。 ⑶调整了框架柱轴压比规定,对框架结构及四级抗震等级柱提

出更高要求。 ⑷调整了柱最小配筋率要求,给出一级柱端箍筋加密区箍筋间距可以放松的条件。 涉及到的条款有6.3.2条、6.3.3条6.3.4条、6.3.7条;6.4.1条、6.4.2条、6.4.3条、6.4.4条、6.4.7条、6.4.11条。此部分调整的内容较多,其中6.3.7条、6.4.11条为新增加的内容。 4、钢筋的连接和锚固 该部分内容在本次修订中较02版《高规》没有实质性的调整,只是从《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中引入了钢筋“基本锚固长度”的概念。 6.1 一般规定 6.1.1 框架结构应设计成双向梁柱抗侧力体系。主体结构除个别部位外,不应采用铰接。 6.1.2 抗震设计的框架结构不应采用单跨框架。 “不宜”改为“不应”。 单跨框架结构是指整栋建筑全部或绝大部分采用单跨框架的结构,不包括仅局部为单跨框架的框架结构。框架-剪力墙结构可以局部采用单跨框架结构。

高规强制规范

6. 框架结构设计 6.1.6 框架结构按抗震设计时,不应采用部分由砌体墙承重之混合形式。框架结构中的楼、 电梯间及局部出屋顶的电梯机房、楼梯间、水箱间等,应采用框架承重,不应采用砌体墙承重。 6.3.2 框架梁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抗震设计时,计入受压钢筋作用的梁端截面混凝土受压区高度与有效高度之比, 一级不应大于0.25,二三级不应大于0.35; 2. 纵向受拉钢筋的最小配筋百分率m in ρ(%),非抗震设计时,不应小于0.2和 0.45t f /y f 二者的较大值,抗震设计时,不应小于表6.3.2-1规定的数值; 表6.3.2-1 两纵向受拉钢筋最小配筋百分率m in ρ(%) 3. 抗震设计时,梁端纵向受拉钢筋的配筋率不应大于2.5% 4. 抗震设计时,梁端截面的底面和顶面总行啊钢筋截面积的比值,除按计算确定外, 一级不应小于0.5,二三级不应小于0.3; 5. 抗震设计时,梁端箍筋的加密区长度、箍筋最大间距和最小直径应符合表6.3.2-2的要求;当梁端纵向钢筋配筋率大于2%时,表中箍筋最小直径应增大2mm 。 注:d 为纵向钢筋直径,h b 为梁截面高度。 6.4 框架柱构造要求 6.4.3 总行啊钢筋和箍筋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柱全部纵向钢筋的配筋率,不应小于表6.4.3-1的规定值,且柱截面每一册纵向钢筋 配筋率不应小于0.2%;抗震设计时,对四类场地上较高的高层建筑,表中数值应增

加0.1; 注: 1 当混凝土强度等级大于C60时,表中的数值应增加0.1; 2. 当采用HRB400 /RRB400 级钢筋时,表中数值应允许减少0.1. 2.抗震设计时,柱箍筋在规定的范围内应加密加密区的箍筋间距和直径,应符合下列 要求: 1)一般情况下,箍筋的最大间距和最小直径,应按表6.4.3-2采用; 表6.4.3-2 柱端箍筋加密区的构造要求 1.d为柱总系噶箍筋直径(mm) 2.柱根指框架柱底部嵌固部位。 2)二级框架柱箍筋直径不小于10mm、肢距不大于200mm时,除柱根外最大间距应允许采用150mm;三级框架柱的界面尺寸不大于400mm时,箍筋最小直径应允许采用6mm;四级框架柱的剪跨比不大于2或柱中全部纵向钢筋的配筋率大于3%时,箍筋直径不应小于8mm; 3)剪跨比不大于2的柱,箍筋间距不应大于100mm,一级时尚不应大于6倍的纵向箍筋直径。 7.2.18剪力墙分布箍筋的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一般剪力墙竖向和水平分布筋的配筋率,一二三级抗震设计时均不应小于0.25%,四 级抗震设计和非抗震设计时均不应小于0.20%; 2.一般剪力墙竖向和水平分布钢筋的间距均不应大于300mm;分布钢筋直径均不应小于 8mm。 7.2.26连梁配筋(图7.2.26)应满足下列要求: 1.连梁顶面、底面纵向受力钢筋伸入墙内的锚固长度,抗震设计时不应小于 l,非抗 aE 震设计时不应小于 l,且不应小于600mm; a 2.抗震设计时,沿连梁全长箍筋的构造应按本规程第6. 3.2条框架梁梁端加密区箍筋的

一级消防工程师考试新版建规要点整理

考试整理 一、耐火等级 (2) 二、防火隔墙与楼板联合要求 (5) 三、建筑面积与防火分区 (5) 四、防火间距 (7) (一)厂房的防火间距 (7) (二)仓库的防火间距 (10) (三)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的防火间距 (12) 五、防爆 (21) (一)厂房和仓库防爆 (21) 六、安全出口 (22) (一)厂房 (22) (二)仓库 (23) 七、疏散楼梯、走道、门的宽度 (23) (一)厂房 (23) 八、楼梯间 (24) 九、甲级防火门、窗 (24) 十、乙级防火门、窗 (25) 十一、特殊场所的防火要求 (25) (一)厂房的中间仓库和储罐 (25) (二)甲乙丙类液体、气体储罐(区)和可燃材料堆场 (25)

耐火等级 (一)厂房和仓库 1. 2. 名称要求最低耐火等级高层厂房二级 甲乙类厂房 二级建筑面积w 300 m2 and独立单层三级 丙类厂房 单、多层三级生产丙类液体二级生产丙类液体and建筑面积w 500 m2 and单层三级 丁类厂房 多层三级有火花、赤热表面、明火①二级满足条件① and建筑面积w 1000 m and单层三级 戊类厂房多层三级 使用或储存特殊贵重的机器、仪表、仪二级 梁在柱 的基础 上减1h 两者有 前后疏 散方向 位置关系,后者 在前者 基础上 加1h 构件名称 耐火等级 一级二级三级四级防火墙不燃性3h不燃性3h不燃性3h不燃性3h 承重墙不燃性3h不燃性2.5h不然性2h难燃性0.5h 柱不燃性3h不燃性2.5h不燃性2h难燃性0.5h 梁不燃性2h不燃性1.5h不燃性1h难燃性0.5h 楼板不燃性1.5h不燃性1h不燃性0.75h难燃性0.5h 疏散楼梯不燃性1.5h不燃性1h不燃性0.75h可燃性屋顶承重构件不燃性1.5h不燃性1h难燃性0.5h可燃性 疏散走道两侧的隔墙不燃性1h不燃性1h不燃性0.5h难燃性0.25h 非承重外墙 房间隔墙 不燃性0.75h不燃性0.5h难燃性0.5h难燃性0.25h 吊顶不燃性0.25h难燃性0.25h难燃性0.15h可燃性 楼梯间和前室的墙 电梯井的墙 不燃性2h不燃性2h不燃性1.5h难燃性0.5h

高规、混规、抗规关于剪力墙的要求

规范关于剪力墙结构的基本抗震构造措施 一、一般规定 1、剪力墙结构应具有事宜的侧向刚度,其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平面布置简单、规则,宜沿两个主轴方向或其他方向双向布置,两个方向侧向刚度不宜相差过大。 ②宜自下到上连续布置,避免刚度突变。 ③门窗洞口宜上下对齐、成列布置,形成明确的墙肢和连梁。 2、剪力墙不宜过长,较长剪力墙宜设置跨高比较大的连梁将其分成长度较均匀的若干墙段,各墙段的高度与墙段长度之比不宜小于3,墙段长度不宜大于8m。 3、跨高比小于5的连梁按本章规定设计,不小于5的按框架梁设计。 4、底部加强部位的范围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底部加强部位高度应从地下室顶板算起。 ②底部加强部位高度可取底部两层和墙体总高度的1/10二者较大值 ③结构计算嵌固端位于地下一层底板或以下时,底部加强部位宜延伸到计算嵌固端。 5、楼面梁不宜支撑在剪力墙或核心筒的连梁上。 6、当剪力墙或核心筒墙肢与其平面外相交的楼面梁刚接时,可沿楼面梁轴线方向设置与梁想连的剪力墙、扶壁柱、暗柱,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设置沿楼面梁轴线方向与梁相连的剪力墙时,墙的厚度不宜小于梁

的截面宽度。 ②设置扶壁柱时,其截面宽度不应小于梁宽,其截面高度可计入墙厚。 ③墙内设暗柱时,暗柱的截面高度可取墙的厚度,暗柱的截面宽度可取梁宽加2倍墙厚。 7、楼面梁水平钢筋进入剪力墙的锚固段水平投影非抗震时不小于0.4Lab,抗震设计时不宜小于0.4Labe;当锚固长度不满足要求时,可将楼面梁伸出剪力墙形成梁头,梁的纵筋深入两头后弯折锚固。 8、暗柱、扶壁柱应设置箍筋,一、二、三级时不小于8mm,四级及非抗震时不应小于6mm,切均不应小于纵向钢筋直径的1/4;箍筋间距一、二、三级时不应大于150mm,四级及非抗震时不应大于200mm。 9、当墙肢截面高度与厚度之比不大于4时,宜按框架柱进行截面设计。 二、截面设计 1、墙厚一、二级不应小于160mm及层高或无支高度的1/20,三、四级不应小于140mm及层高或无支长度的1/25,无端柱或翼墙时一、二级不宜小于180mm及层高或无支长度的1/16,三、四级不宜小于180mm及层高或无支长度的1/20。 2、底部加强部位,一、二级不应小于200mm及层高或无支长度1/16,

高规总结

一高规总结 1:梁的计算跨度:《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10.7.1条 2:剪力墙底部加强部位高度:《混凝土高规》7.1.9条;《抗规》6.1.10条。抗规底部加强高度不大于15mm,而高规无此限制。 3: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 混凝土规表11.1.6 γ=1.0 注:1:当仅考虑竖向地震作用组合时,各类结构构件均应取 R E γ=0.75 2:轴压比小于0.15的偏心受压柱的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应取 R E γ=1.0 3:预埋件锚筋截面计算的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应取 R E 4:《高规》表4.7.2;《高规》表11.2.21条;《抗规》表5.4.2有类似的规定。 5:地基抗震承载力调整系数在《抗规》表4.2.3条。 4:薄弱层的定义: 《高规》5.1.14. 5:楼面梁刚度增大系数 《高规》5.2.2 6:注意变形模量与压缩模量的异同 变形模量:无侧限条件 压缩模量:完全侧限条件 看《土力学与地基基础》 γ的取值。7:各类材料结构设计规范可根据各自情况确定结构重要性系数

8:计算自振周期折减系数T 《高规》3.3.17条 9:关于柱计算长度系数合理选取问题(目前只是混凝土部分) 《混凝土规范》7.3.11 10:关于偶然质量偏心问题 偶然质量偏心:是由于施工,使用等因素所引起的质量偶然偏心或地震地面运动的扭转分量的不利影响。(偶然偏心和刚度质量是否均匀没有关系,即规则结构也要考虑偶然偏心的影响) 《高规》3.3.3条 《抗规》5.2.3条

11:关于 0.2V的调整系数问题 《抗规》6.2.13条 《高规》8.1.4条 12:关于竖向不规则结构地震作用效应调整问题 《高规》5.1.14条 《抗规》3.4.3条 13:各种比 A刚度比:意义是层刚度比的概念来体现结构整体的上下匀称度 《抗规》附录E2.1 《高规》4.4.3条 《高规》5.3.7条 《高规》10.2.6条 B周期比:验算周期比的目的,主要为控制结构在罕遇大震下的扭转效应 周期比不满足要求,说明结构的抗扭刚度相对侧移刚度较小,调整原则加强结构外部或者削弱内部(对应多层建筑规范没有提出这项要求) 《高规》4.3.5条 C位移比:是指楼层竖向构件的最大水平位移和层间位移角与本楼层平均值的比。同周期比一样都是为了控制建筑的扭转效应提出的控制参数。 《高规》4.3.5条

《建规》系列技术问答

《建规》系列技术问答 民用建筑 1、某商场建筑,总计四层,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5000m2,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那么该商场内的楼梯是否可以不设封闭楼梯间? 答:根据2001年版《建规》的规定,当高为四层、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5000m2(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建筑,其楼梯间应采用封闭楼梯间。 2、关于地下商场,防火分区的防火手段(材料)问题:《建规》第5.1.3A条规定,地下商场应按建筑面积为2000m2划分一个防火分区,作为地下商场用防火墙分隔,影响使用。按照第5.1.1条,注④条款“防火分区间应采用防火墙分隔,如有困难时,可采用防火卷帘或水幕分隔”。因此,地下商场2000m2的一个防火分区,用防火卷帘和水幕代替是可行的。该种理解是否可行? 答:同意上述意见。但条文中“如有困难”是指因货流、人流或特殊功能需要等,完全采用防火墙分隔有困难。采用防火卷帘和水幕用于分隔一般只适用于防火墙上的较大开口的分隔,而不宜用于大跨度的大面积分隔。 3、某服装城15、16号楼梯已计算在该服装城总疏散宽度内。在建筑设计时,设计人员利用防火卷帘对1~5层进行封闭,防火卷帘内外两侧设有可以升降防火卷帘的手动按钮,这两部楼梯经过上述处理后,能否视为扩大的封闭楼梯间? 答:根据《建规》第5.1.1条、第5.1.2条和5.3.7条的规定,该服装城中间部位15、16号楼梯为敞开楼梯,应视为上下连通道开口。利用防火卷帘对1~5层进行封闭,防火卷帘内外两侧设有可以升降防火卷帘的手动按钮后,能起到一定的防火分隔作用,但鉴于防火卷帘的防烟性能较差,不利于人员疏散。因此,采取上述措施后仍不能作为火灾时的消防疏散楼梯计算在建筑的疏散总宽度内。 4、第5.1.2条规定了自动扶梯、共享空间等部位将其连通层作为一个防火分区。但对于非封闭楼梯间、管道井等,如何对待?例如:设计一个每层800m2的4层一般办公楼建筑,总面积为3200m2,采用的是非封闭楼梯间,是否要将该建筑物按两个防火分区对待? 答:《建规》第5.1.2条规定为“建筑物内设有上下层相连通的走马廊、自动扶梯等开口部位时,应按上、下连通层作为一个防火分区”。而当建筑允许设置敞开楼梯间时,建筑内的敞开楼梯间可不视为上下连通的开口,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和长度只要满足第5.1.1条的规定即可。上述实例,二层或三层楼梯间可不采用防火墙或门分隔、封闭。 5、《建规》第5.1.2条即“上下层相连通的走马廊、自动扶梯等开口部位,上下层面积叠加”,由于有了一个“等”字,不知楼梯开敞算不算在内? 答:《建规》第5.1.2条“建筑物内如设有上下层相连通的走马廊、自动扶梯等开口部位时”中的“开口部位”包括敞开楼梯,不包括允许设置敞开楼梯间的建筑的敞开楼梯间。 6、五层以下(含五层)的公共建筑(不含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设有空气调节系统的多层旅馆),每层建筑面积小于2500m2,是否要设封闭楼梯间,即开口楼梯间在计算防火分区面积时,是否将所有楼层面积叠加起来计算? 六层的内廊式宿舍(学生公寓),建筑面积每层1500m2,是否要设封闭楼梯间,即如果是开口楼梯间,是否将所有楼层的建筑面积叠加起来计算防火分区? 答:根据《建规》GBJ16-87第5.1.2条、第5.3.7条的规定: 一、上述建筑物可视为不超过五层的其他公共建筑,故可不设置封闭楼梯间。但建议在附图中的学生图书阅览室增加一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二、每层建筑面积为1500m2的内廊式六层学生公寓,可不设封闭楼梯间。但从安全疏散看,

JTG D60-2015 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主要修订内容介绍

2015版通规主要修订内容介绍 现行《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JTG D60-2004)于2004年颁布实施。近几年的实践应用表明,规范总体上能够满足我国公路桥涵建设的需要,但随着我国公路运营状况、桥涵设计理念和方法的发展和变化,也有一些需要完善的内容:公路桥梁设计汽车荷载标准的适应性问题日渐突出;设计使用年限、耐久性设计、全寿命设计、风险评估、桥梁运营期结构安全监测等新方法、新理念逐渐得到广泛应用和发展;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也成为工程设计中需考虑的重要因素。为了吸纳近年来的成熟经验和科研成果,提高规范的适应性,促进公路桥梁科学健康发展,交通运输部2009年下达了《公路桥涵设计规范》的修编任务。 在规范修订过程中,编写组进行了大量的科研工作,吸取了已有的成熟科研成果和实际工程设计经验,并且参考、借鉴国内外相关的标准规范。在规范条文初稿编写完成以后,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征求设计、施工、建设、管理等有关单位和个人的意见,并经过反复讨论、修改后定稿。 总体而言,本规范主要做了如下几个方面的修订: 1) 增加了桥涵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和耐久性要求; 2) 完善了极限状态的设计理论和方法; 3) 改进了作用组合分类及计算方法; 4) 调整了公路桥梁设计汽车荷载标准;

5) 增加、完善了各种作用标准值的计算规定; 6) 完善了有关桥涵总体设计、环境保护、交通安全保障工程等的相关规定; 7) 增加了桥涵风险评估和安全监测的相关规定。 为了清晰地说明本规范的具体修订内容,现将主要修订内容的确定理由及作用和影响分章节论述如下。 1 第1章总则 1)公路桥涵的设计原则修改为“安全、耐久、适用、环保、经济和美观”。 长期以来,公路桥涵设计都遵循着“技术先进、安全可靠、适用耐久、经济合理”的基本原则,这是与我国当时的经济条件和技术水平相适应的。安全、耐久、适用是公路桥涵结构最基本的要求。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环境保护日益引起重视。环保问题关系到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必须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贯彻落实。在满足上述要求的前提下,还要注重桥涵设计的经济性,不能一味追求“新”、“最”、“第一”等,造成严重的浪费。另外,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公众对于桥涵结构的要求也逐步提高,美观成为桥涵设计考虑的一个重要因素。因此,本次修订将公路桥涵的设计原则调整为“安全、耐久、适用、环保、经济和美观”,这也是与《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保持一致。 2)增加桥涵设计使用年限的规定。

高规与抗规

1.问:“高规”1.0.3.1条:十层及十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包括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而 2.0.17条中却允许在住宅底部设置不超过二层的商业网点。请问:“高规”对二层的商业服务网点适不适用? 禾6库被初原‘雪局’事孔$蒲胶央裂%抱低它壳熄。 2.问:“高规”1.0. 3.1所说的“十层及十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包括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是否仅指住宅?可不可以将小旅馆、中小学生宿舍以及单位员工宿舍、酒店式公寓或公寓式酒店等也涵盖进去? 禾6非蒲下儿蝶(下缅八兰镇佐佳牛匀抓宾翻、迟底弄八宆恤八宆弄迟底抱攒雌。 3.问:“建规”1.0.2-1所说的“9层及9层以下的居住建筑(包括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居住建筑)”指的是哪类居住建筑?包不包括小旅馆、大旅馆、宾馆、酒店式公寓或公寓式酒店?禾6低它、宾翻、八宆下匀抓尊攒雌、够攒雌、宽雌、迟底弄八宆恤八宆弄迟底。映攒审尤抱八兰廷福壳熄(回丹八兰亲告曲彼下游恥员困悩决。 4.问:高层建筑的地下商场若兼作人防,其疏散设计能否参照《人防规范》来执行? 禾6叮令。非蒲1.0.4曝蒲宙普蒲胶下身牛二卓局为佐廷福非废24m令叉亲钉。 5.问:一、二层上述小型商业服务用房建筑面积之和不能超过300m^2是指: 1)一幢楼的首层和二层面积之和; 2)一幢楼的首层和二层中每间铺面内1层和2层面积之和。 1)或2)? 禾6库2%

6.问:第三层的住宅和下面一、二层的商业服务网点,均由一人购买,可否将第三层住宅的地板打通,通过简易楼梯下到二层的商服网点内? 禾6下叮令。 7.问:商业服务网点内是否需要设置封闭楼梯间或者对楼梯本身有燃烧性能及耐火极限的要求? 禾6廷蒲5.3.5(下闭葡。好望事局下偏臣丘牛悉(什侍丘为佛丹费动牛悉(寸桃柜下偏葡欺。 8.问:相邻三间商服网点均由一个买主购得,为了内部管理方便,将三间铺面隔墙贯通,安装防火门将三者分隔成三个防火单元,这样做可以吗? 禾6下叮令。心陆宋入刀建。 9.问:根据住宅底部的商业服务网点不应超过两层的要求,商业服务网点可不可以设置在地下一层? 禾6下叮令。 10.问:商业服务网点内是否需要设置消火栓? 禾61%寸二位局廷福组藏(唱丘昨加繁炮兼攻闭血泛灚来(似斜(归唱昨队眼够二200m^2敛刘库血泛钉购秒、卵瑞恤贯侵泛钉欣颓。欣浓发羊泛灚来恤牙汲牛欣窝粉进叮令。

《建规》(条文说明)201411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16—2014 条文说明 (2014年11月13日会后定稿)

修订说明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50016-2014,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4年8月27日以第517号公告批准发布。 此前,我国建筑防火设计主要执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2005年版)。随着我国经济建设快速发展以及近年来我国重特大火灾暴露出的突出问题,这两项规范中的部分内容已不适应发展需要,且《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相同或相近的条文,约占总条文的80%,还有些规定相互不够协调,急需修订完善。为深刻吸取近年来我国重特大火灾教训,适应工程建设发展需要,便于管理和使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7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7]125号)要求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同意调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修订计划的函》(建标标函[2009]94号)的要求,此次修订将这两项规范合并,并定名为《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此次修订的原则为:认真吸取火灾教训,积极借鉴发达国家标准和消防科研成果,重点解决两项标准相互间不一致、不协调以及工程建设和消防工作中反映的突出问题。 修订后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了厂房、仓库、堆场、储罐、民用建筑、城市交通隧道,以及建筑构造、消防救援、消防设施等的防火设计要求,在附录中明确了建筑高度、层数、防火间距的计算方法。主要修订内容为: 1、为便于建筑分类,将住宅建筑原按层数划分多层和高层住宅建筑,修改为按建筑高度划分,并与原规范规定相衔接;修改、完善了住宅建筑的防火要求,主要包括: 1)住宅建筑与其他使用功能的建筑合建时,高层建筑中的住宅部分与非住宅部分防火分隔处的楼板耐火极限,从1.50h修改为2.00h; 2)小于等于100m的高层住宅建筑套内宜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对公共部位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置提出了要求; 3)规定建筑高度大于54m的住宅建筑应设置可兼具使用功能与避难要求的房间,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应设置避难层; 4)明确了住宅建筑剪刀式疏散楼梯间的前室与消防电梯前室合用的要求; 5)规定高层住宅建筑的公共部位应设置灭火器。 2、适当提高了高层公共建筑的防火要求: 1)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建筑楼板的耐火极限,从1.50h修改为2.00h;

高规理解

京沪粤三地对高规的理解 高规自2002年6月颁布以来,各地在设计中,在对高规的应用实施中,大部分都能遵循高规的要求,但是对于高规中涉及些条文,由于缺少具体量化或各地对规范条文理解不同,在应用中各地也出现不同的差异,北京、上海、广东等地也结合当地设计经验和工程实践相继发布本地的技术措施或规程。本话题通过对国家规范高规(JGJ3-2002)及其宣贯材料、《北京市建筑设计技术细则-结构专业》、上海市《建筑抗震设计规程》、“广东省实施《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3―2002)补充规定”等谈谈各地对高规部分条文的理解。 一、部分短肢墙结构 根据高规7.1.2条高层建筑结构不应采用全部为短肢剪力墙的剪力墙结构,即只能采用部分短肢剪力墙。对于部分短肢墙结构的定义,高规只明确这种类型结构中的一般剪力墙承受的第一振型底部地震倾覆力矩不宜小于结构总底部地震倾覆力矩的50%(高规7.1.2第2条), 而对于短肢剪力墙并没有给出一个具体量化指标。 1、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主编《房屋建筑抗震设计常见问题解答》(下文简称《抗震解答》中黄小坤认为“一般情况下,短肢剪力墙较多的剪力墙结构中,短肢剪力墙承受的倾覆力矩可占结构底部总倾覆力矩的40%~50%”同时认为“一般剪力墙结构中,如果存在少量的短肢剪力墙,则不必要遵守高规7.1.2条的规定” 2、《北京市建筑设计技术细则-结构专业》(以下简称《北京技术细则》P86页5.5.5条规定:当墙肢截面高度与厚度之比虽为5~8,但墙肢二侧均与较强的连梁(连梁净跨与连梁高度之比≤2.5)相连时或有翼墙相连的短肢墙(翼墙长度应不小于墙厚度的3倍),可不作为短肢墙。 短肢墙较多结构定义:可按结构中短肢剪力墙承受的竖向荷载与总竖向荷载的比例来判定,当由短肢剪力墙负荷楼面与全部楼面面积之比超过50%时,应定义为短肢墙较多结构。3、《上海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计指南》(下面简称《上海超限指南》认为:当短肢剪力墙截面面积不大于全部剪力墙截面面积的20%时,可以按全部落地剪力墙控制建筑物高度,同时明确规定了短肢墙部分的抗震措施仍应按短肢墙规定执行。当采用短肢墙比例进行判别时,应在建筑物的两个主轴方向分别计算,取较大的比例作为控制条件。从上海这条规定可以看出当短肢剪力墙截面面积比例>20%时,应属于较多短肢剪力墙即短肢墙结构,其最

2017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最新版

2017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最新版 2017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最新版 规范在修订过程中,遵循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的方针政策,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以下是小编整理2017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最新版,欢迎阅读。就跟随百分网小编一起去了解下吧,想了解更多相关信息请持续关注我们应届毕业生考试网! 新版国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出台,自2015年5月1日起实施。 新规范合并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版本)),新规范与上述两规范的的相比,主要变化有以下几点: 1.调整了两项标准间不协调的要求,将住宅建筑的分类统一按照建筑高度划分; 2.增加了灭火救援设施和木结构建筑两章,完善了有关灭火救援的要求,系统规范了木结构建筑的防火要求; 3.补充了建筑外保温系统的防火要求; 4.将消防设施的设置独立成章并完善有关内容;取消消防给水系统和防烟排烟系统设计的要求,分别由相应的国家标准作出规定; 5.适当提高了高层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高层民用建筑的防火技术要求; 6.补充了利用有顶步行街进行安全疏散时的防火要求;调整、补充了建材、家具、灯饰商店和展览厅的设计人员密度; 7.补充了地下仓库、物流建筑、大型可燃气体储罐(区)、液氨储罐、液化天然气储罐的防火要求,调整了液氧储罐等的防火间距; 8.完善了防止建筑火灾竖向或水平蔓延的相关要求。

另相关专家--悉地国际设计顾问(深圳)有限公司:姜文源先生对于新规范给出如下详细解读: 1、关于《建规》与《高规》的合并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建规》)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高规》),两本规范的某些条文规定不一致,条文规定的不一致,有的是合理的,因为《建规》强调"外救",《高规》强调"自救"。如:屋顶消防水箱的容积、水箱的设置高度,《建规》强调水箱储存10分钟消防用水量;《高规》是按照建筑物的性质和标准确定水箱容积。《建规》规定水箱设在建筑物最高位置;《高规》强调最不利点消火栓的静水压力。消防水泵接合器的设置,《建规》强调设置;而《高规》对超过消防车供水能力的楼层不强调消防水泵接合器的设置。消防水泵的设置,《高规》强调设置;《建规》并未规定多层建筑一定要设置消防水泵。消防备用泵的设置,《高规》强调设置;《建规》允许消防用水量少的建筑可不设消防备用泵。 但有的条文两本规范应该一致而未能一致,如:消防电梯前室消火栓是否计入同层消火栓总数的条文规定。《建规》的条文说明说不计入,《高规》在90年代修订时将原《高规》"不计入同层消火栓总数"这句话划掉了,但是否计入在条文和条文说明中未予明确,当时考虑这可由工程设计人员自行确定消防电梯前室消火栓是专用还是兼用。如确定专用或是兼用,都应配套相应的技术措施。《建规》和《高规》合并后,就从根本上解决了两本规范条文规定应一致而不一致的问题。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合并为新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以下简称新《建规》)。新《建规》的主编单位: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 解释单位:公安部消防局组织天津、四川消防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2、新《建规》条文示例 1)关于前言修订内容1)的条文示例 条文示例一: 1.0.2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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