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懂法守法用法

课程论文首页

院、系(部)信息工程学院专业通信工程班级122 学号姓名任课教师杨靖靖课程名称形势与政策

论文题目学法懂法守法用法成绩

签字:

年月日

意见签字:

年月日

学法懂法守法用法

摘要:我国是一个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法制是维护和巩固国家的一个重要因素,因此,作为大学生,不单是学好科学文化,更要知法、守法。遵纪守法,严以律己,从小事做起,从自己做起,自强、自尊、自重、自爱,争当一个文明的新时代大学生。

关键词:大学生、知法、守法、遵纪守法、负责

党的全会首次以“依法治国”为主题。提出建设法治中国,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从中共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至今中国在法治国家建设上取得的成就有目共睹,但是中国法制法规体系还存在漏洞缺失,社会法治观念还较淡薄,官员权力滥用、国人道德缺失现象时有发生。

对于以上是对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一下理解,而我们作为当代的大学生,提高大学生法律意识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需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需要提高全民的法律素养,其中尤为关键的是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因为一个国家法律理想实现的重要衡量标准就是公民的法律意识,而大学生是国家的未来,大学生法律意识的提高不仅能为社会提供示范作用,更能影响到下一代公民法律意识的养成。依法治国的实现有两个必要条件:一是建立起一套完备的法律制度,二是全社会公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的提高。这两个方面互为存在的条件。只有完备的法律制度却没有人遵守,法律制度就形同虚设。并且,法律意识不仅是法律制度得以顺利实施的重要基础,也是法律制度实施效果的重要影响因素。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最重要的不是法律制度是否完备,而是遵守这些法律法规的人是否具备法律意识和法律修养,能够自觉主动维护好法律秩序。

法律就在你我身边。它总在无形中,时时刻刻地约束着我们的行为。它是无形的,却又是随着社会进步不断完善的。同时,随着社会的开放与发展,法制化进程的推进也慢慢渗入到了校园里,来到每一个大学生的身边。作为社会主义的接班人,大学生们必须做到知法守法,必须加强对法律知识的学习和了解,培养良好的法律品德,提高法律的意识,增强法律观念。但是,由于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就业压力的增大,渐渐地,流入校园里的一些虚假繁荣与浮躁让有些大学生开始变得急功近利,丧失理智,偏离了正确的价值取向。面对物质的诱惑,有些人动摇了,变得不能自觉地控制自己,他们忘记法律的存在,用不正当甚至违法的手段来满足自己的欲望与需求,同时也在宣泄自己的不满。因而大学生违法犯罪的案例也随之多了起来。

根据国家有关数据表明:我国大学生犯罪率呈大幅度增长趋势,可见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制观念对我们来说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大学生违法犯罪很大一部分原因是法律意识淡薄、受社会不良习气的影响。比如在社会不讲社会公德、惹事生非、打架斗殴、偷窃敲诈。在学校不遵守学生守则、违反校纪校规。这些大学生虽然也知道自己所作所为是违法违纪的,但他们无法真心地体会到事态的严重性。因此校园中违纪的现象屡见不鲜。有的同学认为违纪与违法是两码事,违反校规校纪大不了被老师批评,没什么大不了的,殊不知习惯成自然,违纪就会逐步成违法,以后到社会就有可能作为法的事。一个从小没有遵纪守法的意识与习惯的人,长大了很难说他能成为一个守法的公民。我国是一个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法制是维护和巩固国家的一个重要因素,因此,作为大学生,不单是学好科学文化,更要学法、懂法、守法、用法。

提升大学生法制观念

第一、法制教育的认识定位要变革。

根据我国官方的有关文件精神及实践做法,学校的“法制教育”从属于“德育教育”,并没有自身独立的地位。“法制教育”次第于“道德教育”的认识及定位是不大合理的,把法制教育视同为道德教育,事实上按照道德教育的套路来开展法制教育课,不仅难以达到法

制教育的教育性,由此还将至使“法制教育”遭受埋没。正是受这种不合理认识因素的影响,长期以来,大大小小的高等学府里,很难看到独立的法律教研室,取而代之的是千篇一律的德育教研室,其结果是法制教育工作很难得到切切实实的开展。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均系属于社会价值教育范畴,它们既有区别也有联系,从联系上讲,两者的目的同一的,都是为了培养适宜社会需求的“合格公民”;从区别上讲,道德教育重在净化人的内心世界,法制教育重在规范人的外在行为。我们说提升人的品质,应从思想和行为两方面塑造,益于采用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的结合,但不存在法制教育从属于道德教育或道德教育从属于法制教育的问题。

第二、法制教育的师资队伍要优化。

法制教育是一项政治性、理论性、知识性、实践性很强的综合性教育,不仅要有明确的目标、规范的内容和相对稳定的教育渠道,而且必须有受过正规培训、具有一定理论水平和实践经验的法律教师队伍。现行的所谓“法律教师”,不少为“半路出家”,甚至是从未接受过法律专业教育的政工干部,此番情景下“出炉”的“弟子”会有多少法律素养也就可想而知了。高等学校的法律教师不仅要深谙学校教育规律和青年学生成长规律,而且要具备比较系统的法律学科知识和较高的法律素质。不同的学校应根据自身条件,通过专、兼、聘等多种形式,形成一支具有相当水平的精干的专职教师为主体,同时聘请部分长期从事司法实务或法学教育工作的兼职教师为补充,整合组建地道、高质的法制教育师资队伍。

第三、法制教育的内容设置要调整。

高等学校的“法制教育”是为了培养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法律信仰)和法律知识(法律技能),主要应包括法学基础理论、基本法律知识和法制观念教育。通过法学理论教育,让学生掌握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观点,在思想上树立起法律权威;要通过讲解和介绍宪法,使学生了解宪法是民主制度的产物,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权利义务观念,树立国家主人翁意识;结合不同专业,有选择地向学生介绍一些部门法,培养学生守法、护法、用法的知识技能和自觉意识。法制教育的内容选择上,比较合适的做法是在不同类别的学校开设不同层次的法制教育课。根据学生所在的学校类别、所学的专业及各校的侧重点需要,除进行宪法、刑法、民法等大法的一般性普及外,还开设一些与各校专业(行业)相关、与各类学生受体相通的法律课程,使“法制教育”贴近大学生的生活,融入大学生的内在性需要。

第四、法制教育的实施方式要要改进。

高校法制教育,首先要遵循法制教育的特有规律。法制教育是“认同”规范、“接受”规范和“消化”规范的教育,是培养自觉、自愿的守法精神和塑造体现民主、正义、效率、公平等现代法治理念的教育,依靠传统的枯燥无味的“课堂说教”事实上很难奏效,较适宜的是让学生在生动、直观的实践活动中感受为什么要遵守及如何遵守这些规范。法律是一门实践性极强的学科,没有经过法律实践是无法真正学好法律的,适当沿用英美法系国家的“实践性法律教育模式”也无不可。比如:运用角色扮演、模拟案件等多样化安排,对真实或模拟的案例进行课堂分析和讨论,让更多的同学通过观察、评论、角色转换和辩论等方式,从中学到有用的知识,其优点是能让更多的同学参与案件的分析,容易从群策群力的多种方案中,鉴别、筛选、产生最佳方案,这种方法不仅能够使课堂的案例分析深入、实用,而且使学生之间的关系以及学生和老师之间的关系更加融洽,老师不再是单纯教育者和大案提供者,而是平等的案件参与者和学生的帮助人;再如打破课上与课下的界限,书本与现实的分割,开辟第二课堂教学,经常性参观监狱,旁听有关刑事、民事、经济、行政案件的审判活动,让学生在面对面的亲临感受和事实分析中自觉获得价值判断,以此潜移默化地影响学生形成待人的态度和处理有关问题的方法。

大学生如何用法

当然,在守法的同时我们也必须会用法,使自己的合法权利得到保障,使触犯法律的

人得到相应制裁。当我们买到假货时,不应姑息,说一句当我倒霉,这样是在纵容造假分子。我们应该拿起法律这个武器,勇于和犯罪分子做斗争,使他们受到法律制裁。当我们在大街上遇到有人遭抢劫时,或者看到某个小区的某户人家遭盗窃时,我们可能没有能力去阻止他们,但我们可以打电话报警,而不该是匆匆跑开。当我们不能直接帮助他们,但至少可以找警察开解决问题。如果我们有这种想法或者也这样做了,我觉得这同样是一种法制观念的提升,我们同样在法制的道路上迈了一步。

而作为大学生,我们在学校应努力学习法律知识,拿起这个利器为社会服务。多参加法律相关的活动,在学校,在社区甚至在全社会普及法律知识,特别是要在经济欠发达,交通不便利的广大农村和山区普及法律知识,为社会群众提供法律帮助。我们应该要很好的发挥桥梁作用,使法治观念深入到每一位公民的内心。用我们的努力,去关怀社会弱势群体,去保障他们的权益;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让每一位消费者在市场经济日渐发达的今天可以买得放心,用得舒心;关注环境保护法,让每一片林区都欣欣向荣,每一块牧场都肥沃壮美,每一种生物都居有定所;切实做到公平,公正,使社会公平由形式公平到实际公平转变。

建设社会主义法制社会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一环,我们必须紧紧抓住这一环,使我们的国家是法制的,社会是法制的,人民四具有法制精神的,这样我们的社会才会真正地和谐。而这一切都需要我们当代大学生身体力行地去做,然后带动全社会的人去做。构建和谐社会的道路是曲折的,但有了大家的齐心协力,我相信前途会是光明的。

树立法治观念并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我们应从身边的点滴小事做起,从根本上了解社会主义民主法治,打心底为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贡献自己的力量。

参考文献:

[1] 《法律教育期刊》第60卷2010年第1期[J]. 法学教育研究. 2011(01)

[2] 杨莉. 加强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J]. 重庆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2006(02)

[3] 李敏. 当代大学生法律信仰的现状及成因分析[J]. 法制与社会. 2007(02)

[4] 廖深基. 论大学生法律信仰的培养[J]. 福建农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7(04)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