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行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的通知

关于举行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的通知
关于举行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的通知

富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富人大办…2007?35号

关于举行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

第五次会议的通知

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定于2007年8月6日(星期一)上午8时30分,在市人大六楼会议室召开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会期一天。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是:

一、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富阳市2006年财政决算的报告、富阳市2006年财政预算执行和其它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

二、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生态建设和环保法执行情况暨省级环保重点监管区“摘帽”工作进展情况报告,以及市人大检查情况报告;

三、听取和审议市政府贯彻执行《杭州市人民调解条例》情况的报告和市人大执法检查情况报告;

四、审议通过《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议事规则(草案)》、《市

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工作办法(草案)》、《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实施办法(草案)》;

五、其他。

请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安排好工作准时参加会议。请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市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和市人大常委会巡视员、常委会各办事机构、各人大街道工委负责人,以及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负责人列席会议。邀请市政协领导同志1人列席会议。邀请市人大代表周雁飞、倪小琴、孙林法、陆建良、吴华根、陈根洪、骆建军、鲍金华、王荣华列席会议。请出、列席会议人员按通知要求参加本次会议,没有特殊情况不要请假。请富阳日报、富阳广播电视台派记者搞好会议报道,机关事务局安排好有关会务。请有关部门准备好会议材料一式60份,于8月3日前送至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富阳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07年7月31日

————————————————————————————报:杭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中共富阳市委

送:市政府,市法院,市检察院,市人大巡视员,市委办,市人大常委会各部门,市府办,市政协办,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各乡镇人大、人大街道工委,各新闻单位,机关事务局————————————————————————————

附:

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日程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明确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国家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 2014年12月4日是第一个国家宪法日。为全面开展宪法学习教育活动,市二中制定了《国家宪法日系列学习宣传教育活动方案》,以“宪法是国家根本法”为主题,在全校开展系列学习宣传教育活动。主要活动安排有:1.编印《宪法校本教材》,利用晨读等时间组织学生集体朗读;2.在国家宪法日举行特别升国旗仪式,进行国旗下演讲;3.宪法专题教育,利用大课间宣讲宪法;4.利用校园网、电子屏、展板、广播等宣传宪法;5.聘请法律副校长对学生进行法制讲座;6.教学班组织开展《宪法》教育主题班会。 同时,充分利用国家宪法日宣传教育活动,在全校范围内深入学习宣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组织党员要认真学习贯彻全会《决定》,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不断增强师生法治观念,推进依法治校、依法治教的进程,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并将每年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现就教育系统国家宪法日的学习宣传教育活动安排和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在国家宪法日集中开展全系统宪法教育活动 宪法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是通过科学民主程序形成的根本法。宪法教育是法治教育的首要内容;培养尊重宪法、维护宪法尊严的意识是树立全社会法治意识的核心要求。为推进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重视和加强宪法教育,我部决定在国家宪法日同步开展全国教育系统宪法学习日活动,以此为契机,开展全系统的宪法教育活动。每个宪法学习日将结合国家宪法日的要求,确定一个或多个宪法知识要点作为主题。2014年全国教育系统宪法学习日的主题是:宪法是国家根本法。 自2014年12月4日第一个国家宪法日始,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应当在国家宪法日当天,以弘扬宪法精神为宗旨,以宣讲宪法基本原则和基本知识为重点,全面开展宪法学习教育活动。 中小学要组织开展以下活动:1.宪法晨读活动,利用晨读时间,选择宪法序言及正文中的适当章节、条款,组织学生集体朗读;2.举行特别升国旗仪式,了解宪法关于国旗的规定;3.上一节宪法教育课,围绕宪法学习日主题,以专题教育、社会实践、班队活动、远程学习等形式组织师生集体学习宪法知识;4.围

分组讨论市人大常委会和“两院”工作报告的发言

分组讨论市人大常委会和 “两院”工作报告的发言 市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报告突出一个“实”字:一是篇幅短、文风朴实;二是内容充实,反映人大常委会在过去一年做了大量扎实有效的工作;三是部署2015年的四项主要任务,紧密联系**实际,思路清晰、重点突出,具有很强的实操性。尤其是围绕推进法治**建设,市人大去年在开展执法检查、加强司法监督、推进法治文化建设和争取地方立法权的前期准备等方面做了很多卓有成效的工作,今年又把推进法治**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并就申报地方立法权工作提出有针对性、可行性的工作措施。同时,报告也强调依法履行监督职权、加强自身作风建设等,可谓抓住了今年工作的“方向盘”和“牛鼻子”。 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报告总结工作内容实、成效好,部署工作思路清、方向明,特别是针对队伍中存在的问题,市中院不回避、不推责,积极配合纪检监察机关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对相关人员作出严肃处理。同时,积极推进“以案治本”,利用反面典型开展警示教育,并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堵塞监管漏洞,强化对法官、审委委员履行职责的监督等,这些工作都值得充分肯定。 市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无论是回顾去年的工作,还是部署下一步工作,都体现了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思想,突

出了“法治建设”、“法律监督”、“自身建设”等关键词。其中在自身建设方面,在总结的六个部分中占了两个部分,相当于三分之一的篇幅,可见市检察院对这方面的工作态度鲜明、措施有力、成效明显。 此外,过去一年,法检两院还认真履行反腐败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职责。检察系统加大了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保持惩治贪腐行为的高压态势。法院系统依法审结一批贪污、贿赂、渎职犯罪案件。“两家”通过联合办案、线索和案件移送、证据互认、信息共享等方面与纪检监察机关相互支持、有效协作,在反腐败斗争中也是功不可没。因此,对法院、检察院去年的工作,我是满意的,也完全同意“两长”的工作报告。同时,我也代表市纪委监察局对“两家”一直以来特别是去年以来给予纪检监察机关的大力支持和密切配合表示衷心的感谢。

政府会议通知范文

政府会议通知范文,通知格式:(会议性通知),关于×××××××××××××××会议的通知,各职能处室:政府会议通知范文 通知格式:(会议性通知) 关于×××××××××××××××会议的通知 各职能处室: 定于×月×日召开××××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议题 ××××××××××××××××××××××××××××。 二、参加人员 ××××××××××××××××××××××××××××。 三、会议时间 ×月×——×日(会期×××,×××××报到。) 四、会议地点 ××××××××××××××××××××××××××××。 五、有关事宜 (一)××××××××××××××××××××××××××××。 (二)××××××××××××××××××××××××××××。 (三)×××××××××××。 联系人:×××,电话:××××××××,传真:××××××××。 XXXXXXXXX ××××年×月×日

例文(会议通知) 关于召开全区宣传部长会议的通知 各市委宣传部,柳铁党委宣传部: 定于9日9-10日召开全区宣传部长座谈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议题 传达学习中宣部召开的部分省区市宣传部长座谈会精神;总结交流我区前八个月宣传思想工作;研究部署下一步工作。 二、参加人员 各市委宣传部长、柳铁党委宣传部长。 三、会议时间 9日9-10日(会期一天半,9日8日下午报到)。 四、会议地点 报到及住宿地点:南宁市七星路广西宣传干部培训中心。 会场:区党委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五、有关事项 (一)请参加会议人员准备约15分钟的发言。请将发言材料打印50份,在报到时交会务组(打印要求:16开幅面,在左上角用四号楷体注明“全区宣传部长座谈会发言材料”)。 (二)请各市委宣传部长、柳铁党委宣传部长安排好会议期间的各项工作,准时出席会议。在外出差、学习的,加无特殊情况,务请回邕参加会议。 (三)请各市委宣传部、柳铁党委宣传部于9月5日下午下班前将参加会议人员名单报到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办公室。 联系人:×××,电话:××××,传真:××××××。

全国人大常委会主任的职责和权限

根据宪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职权包括: 1.立法权。依据现行宪法的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全国人大共同行使立法权。主要包括: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这样,除了宪法和基本法律外,大量的立法工作都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承担。 2.宪法和法律的解释权。解释宪法,即对法律条文本身需要进一步明确界限或作补充规定而作的立法解释。这样便于从立法的角度及时回答和解决宪法和法律实施过程中提出的问题,保障宪法和法律的准确实施。 3.宪法实施的监督权。现行宪法除规定全国人大监督宪法的实施外,还赋予全国人大常委会以监督宪法实施的职权。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全国人大的常设机构,由它行使这一职权,便于对宪法的实施进行经常性的监督。这对于保障宪法的实施具有重大意义。 4.对其他国家机关工作的监督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撤销由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 5.对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人事任免权。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的部长、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法院院长;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检察院检察长,并且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决定国家驻外全权代表的任免。 6.对国家生活中重要问题的决定权。这一职权包括:决定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的批准和废除;规定军人和外交人员的衔级制度和其他专门衔级制度;规定和决定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决定特赦;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如果遇到国家遭受武装侵犯或者必须履行国际间共同防止侵略的条约的情况,决定战争状态的宣布;决定全国总动员或者局部动员;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戒严;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预算在执行过程中所必须作的部分调整方案。 7.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除上述职权外,全国人大常委会还有权执行全国人大授予的其他职权。如:主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会议,联系全国人大代表,并组织他们视察,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领导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等等。

上海市拆除违法建筑若干规定(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4号,2009年8月1日起施行)

上海市拆除违法建筑若干规定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4号 (1999年6月1日上海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2009年6月25日上海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4号 《上海市拆除违法建筑若干规定》已由上海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09年6月25日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8月1日起施行。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9年6月25日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违法建筑的治理,提高城市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除乡、村庄规划区外未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违法建筑的拆除。 第三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和负责所辖区域内拆除违法建筑工作,建立健全拆除违法建筑工作机制,完善、落实拆除违法建筑责任制,对拆除违法建筑实施部门进行考核。 市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和区、县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具体负责所辖区域内拆除违法建筑工作的综合协调。 市和区、县规划管理部门、房屋管理部门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以下统称“拆违实施部门”)按照规划管理、物业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市人民政府的规定,分别负责违法建筑的拆除,其具体职责分工,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配合拆违实施部门做好违法建筑的拆除工作。 公安、工商等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协助做好拆除违法建筑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本市建立健全发现违法建筑的巡查制度。 拆违实施部门、各区县承担城市管理巡查职责的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采取措施,加强日常巡查,及时发现违法建筑并依法予以查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力量开展巡查,及时发现并制止搭建违法建筑的行为。 物业服务企业在其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现搭建违法建筑的,应当予以劝阻、制止;劝阻、制止无效的,应当及时报告所在区、县的房屋管理部门。 第五条市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应当设立本市违法建筑的统一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违法建筑,可以向统一举报电话举报,也可以向拆违实施部门举报。受理举报的部门应当为举报人保密。 市城乡建设管理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立即转告所在区、县的拆违实施部门。 拆违实施部门应当在一个月内将查处违法建筑的情况反馈举报人。 第六条区、县拆违实施部门应当对本辖区内违法建筑及其查处等情况进行记录,经区、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就职讲话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就职讲话 各位代表,同志们: 本次大会选举产生了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我非常荣幸地被选为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此时此刻,我最想说的话是感谢:感谢各位代表,你们的一张张信任票,让我有机会和新的平台继续为全市300多万人民服务,为Xx的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微薄之力;感谢历届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和所有关心支持人大事业发展的各位领导、老同志、社会各界人士,你们的不懈努力和丰富经验,为新一届人大良好开局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感谢省委、市委、基层党组织,我的每一次进步都离不开组织的关怀和培养。感谢出于内心,行动始于足下,我将把这些信任、关心和支持作为激励自己忠诚履职,不辱使命,勇于担当、不负重托的精神动力。 各位代表、同志们,今后五年,是Xx推进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在更高起点上建设海西绿色腹地,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关键时期。在这样一个重要发展时期,代表们将“接力棒”交给了我们,我们深感责任重大、使命光荣,我们一定要在市委的领导下,紧紧依靠全体人大代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依法履职、积极作为,加强民主法制建设,不断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上新台阶,不辜负各位代表和全市人民的殷切期望。

一要始终坚持党的领导,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是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也是人大依法履职、开展工作的根本政治保证。我们要不断增强党的观念,坚持在市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自觉把党的领导贯穿于人大依法履职的整个过程、落实到人大工作的各个方面,通过法定程序把市委的主张转变为全市人民的共同意志,从制度和法律上保证市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实施,全面完成市委交给的各项任务,真正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严格依法办事有机统一起来。 二要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更加主动服务发展大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是人大工作的永恒主题。我们要根据人大工作的性质和特点,更加主动地把人大工作放在全市发展大局来谋划、来推进。要正确把握对政府、两院的监督与支持关系,围绕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认真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积极开展执法检查和视察调研,负责地行使法定职权,有力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不断推进依法治市进程,不断推进Xx科学发展、跨越发展。 三要始终坚持以民为本,积极维护保障发展民生。人民代表大会是党联系人民群众的重要桥梁和纽带,也是人民群众表达意愿、实现有序政治参与的重要渠道。我们要始终把群众放在心上,把群众当亲人,通过依法行使职权,不断丰

政府会议通知范文

政府会议通知文,通知格式:(会议性通知),关于×××××××××××××××会议的通知,各职能处室: 政府会议通知文 通知格式:(会议性通知) 关于×××××××××××××××会议的通知 各职能处室: 定于×月×日召开××××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议题 ××××××××××××××××××××××××××××。 二、参加人员 ××××××××××××××××××××××××××××。 三、会议时间 ×月×——×日(会期×××,×××××报到。) 四、会议地点 ××××××××××××××××××××××××××××。 五、有关事宜 (一)××××××××××××××××××××××××××××。 (二)××××××××××××××××××××××××××××。 (三)×××××××××××。 联系人:×××,:××××××××,传真:××××××××。 XXXXXXXXX ××××年×月×日

例文(会议通知) 关于召开全区宣传部长会议的通知 各市委宣传部,柳铁党委宣传部: 定于9日9-10日召开全区宣传部长座谈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议题 传达学习中宣部召开的部分省区市宣传部长座谈会精神;总结交流我区前八个月宣传思想工作;研究部署下一步工作。 二、参加人员 各市委宣传部长、柳铁党委宣传部长。 三、会议时间 9日9-10日(会期一天半,9日8日下午报到)。 四、会议地点 报到及住宿地点:市七星路宣传干部培训中心。 会场:区党委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五、有关事项 (一)请参加会议人员准备约15分钟的发言。请将发言材料打印50份,在报到时交会务组(打印要求:16开幅面,在左上角用四号楷体注明“全区宣传部长座谈会发言材料”)。 (二)请各市委宣传部长、柳铁党委宣传部长安排好会议期间的各项工作,准时出席会议。在外出差、学习的,加无特殊情况,务请回邕参加会议。 (三)请各市委宣传部、柳铁党委宣传部于9月5日下午下班前将参加会议人员报到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办公室。 联系人:×××,:××××,传真:××××××。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有哪些

全国人大的职权有哪些? (一)修改宪法; (二)监督宪法的实施; (三)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四)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六)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 (七)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八)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九)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十)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十一)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十二)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 (十三)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 (十四)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 (十五)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是什么? 根据宪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职权包括:1.立法权。依据现行宪法的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全国人大共同行使立法权。主要包括: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这样,除了宪法和基本法律外,大量的立法工作都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承担。 2.宪法和法律的解释权。解释宪法,即对法律条文本身需要进一步明确界限或作补充规定而作的立法解释。这样便于从立法的角度及时回答和解决宪法和法律实施过程中提出的问题,保障宪法和法律的准确实施。 3.宪法实施的监督权。现行宪法除规定全国人大监督宪法的实施外,还赋予全国人大常委会以监督宪法实施的职权。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全国人大的常设机构,由它行使这一职权,便于对宪法的实施进行经常性的监督。这对于保障宪法的实施具有重大意义。 4.对其他国家机关工作的监督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撤销由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 5.对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人事任免权。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的部长、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法院院长;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检察院检察长,并且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决定国家驻外全权代表的任免。 6.对国家生活中重要问题的决定权。这一职权包括:决定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的批准和废除;规定军人和外交人员的衔级制度和其他专门衔级制度;规定和决定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决定特赦;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如果遇到国家遭受武装侵犯或者必须履行国际间共同防止侵略的条约的情况,决定战争状态的宣布;决定全国总动员或者局部动员;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戒严;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预算在执行过程中所必须作的部分调整方案。 7.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除上述职权外,全国人大常委会还有权执行全国人大授予的其他职权。如:主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会议,联系全国人大代表,并组织他们视察,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领导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等等。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的决定(2016)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上海市公共场所 控制吸烟条例》的决定(2016) 【法规类别】公共场所与环境卫生 【发文字号】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7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日期】2016.11.11 【实施日期】2017.03.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47号)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的决定》已由上海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16年11月1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6年11月11日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 》的决定

(2016年11月11日上海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上海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定对《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三条修改为: 本市控烟工作实行“限定场所、分类管理、单位负责、公众参与、综合治理”的原则。 二、第四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是本市公共场所控烟工作的主管部门。 将第二款改为第三款,修改为: 教育、文广影视、体育、旅游、食品药品监督、交通、商务、公安、住房城乡建设、文化综合执法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本条例和其他相关规定,做好控烟监督管理工作。 三、将第五条第三款改为: 广播、影视、报刊、通信、网站等媒体应当开展吸烟和被动吸烟有害健康的公益宣传活动。 四、删除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 五、增加一条,作为第六条: 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内禁止吸烟。 六、增加一条,作为第七条: 下列公共场所的室外区域禁止吸烟:

县人大常委会职权

县人大常委会职权 根据地方组织法有关规定,县人大常委会的职权,可以归纳为以下五个主要方面: (一)组织县人民代表大会的工作 县人大常委会负责县人大各项组织工作,包括领导和主持县人大代表的选举;召集县人大会议;在县人大闭会期间,领导县人大各办公室的工作;联系县人大代表,组织代表开展活动;依法补选市人大出缺的代表或罢免个别人大代表。 (二)确保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县人大常委会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在县域内的遵守和执行。在实际工作中,县人大常委会还必须确保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地方性法规的遵守和执行。 (三)重大事项决定权 包括:讨论、决定县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根据县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县国民经济计划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决定授予地方性的荣誉称号等。 (四)人事任免权 包括:在县人大闭会期间,决定县人民政府副职领导人的个别任免;在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和县人民检察院正职领导人员因故不能担任职务时,从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和县人民检察院副职领导人员中决定代理人选。决定县代理检察长,须报市人民检察院和市人大常委会备案;根据县人民政府正职领导人的提名,决定县人民政府其他组成人员的任免,并报市人民政府备案。按照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任免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任免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在县人大闭会期间,决定撤销县人民政府个别副职领导人员的职务;决定撤销由它任命的县人民政府其他组成人员和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的职务。 在县人大闭会期间,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县人民政府领导人员、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可以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辞职,由常委会决定是否接受辞职。常委会决定接受辞职后,报县人大备案。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辞职,须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市人大常委会批准。 (五)监督权 包括:监督本级“一府两院”的工作;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申诉意见;撤销县人民政府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等。

怎样写召开会议的通知

怎样写召开会议的通知 各位伙伴们知道怎么样写好一份会议通知吗?下面小编就来告诉大家哦! 怎样写召开会议的通知 一、什么是召开会议的通知 通知是各种党和政府的部门、机关、单位向下级机关、部门、单位或工作人员传达上级指示,要求做什么事情时,所常使用的一种公文样式。同级对同级有什么事情需要告诉,有什么活动需要对方参加,主管部门也可以发通知。 通知的样式,在机关中常用的有如下五种:①召开会议的通知;②布置工作的通知;③交流情况或信息的通知;④转发请示、报告和意见的通知;⑤传达领导意见,任免干部,发布行政法规的通知。不论我们写哪一种样式的通知,在写作中都要把下列几项内容写清楚:被通知者的单位或个人名

称或姓名,发出通知的目的和要求,通知的事项,发通知的单位名称和时间。 会议通知是上级对下级、组织对成员布置工作、传达事情召开会议之前广泛应用的书面通知中的一种。 二、怎样写好召开会议的通知 执笔人在写这种通知之前,要问清楚会议的详细内容。这些内容一般包括被通知的单位或个人,会议的名称,开会的时间、地点,要求参加会议者会前办什么事情等。此外,还要掌握召开会议的通知的结构、方法。 一篇完整的会议通知,包括如下几部分: 第一部分,标题。写在第二行中间,字略大一点。标题有三种写法:一是只写“通知”二字;二是紧急或重要事情,可以写成“紧急通知”或“重要通知”借以引起人们重视;三是把发文单位、名

称、会议的主要内容和文种也写进去。 第二部分,称呼。写被通知者的单位名称或者姓名,称呼的写法有两种:一种写在第二行或第三行,顶格写,称呼后面加冒号(:),另一种是写在正文的下面一行第三、四格,写“此致”二字,接着另起一行顶格写被通知者的单位和姓名,“此致”后不要加标点符号。这种通知,被通知者见通知后要在自己的名字后边写一个“知”字,重要的会议多用此种通知方法。“此”,这,指“通知”,“致”,给与送达。 第三部分,正文。从标题下第二行,空两格写通知的内容,这是通知的主要部分。召开会议的通知要把开会的时间、地点、什么人参加、开什么会、会前要做好哪些准备工作等内容写清楚。如果内容多,可分段或分条来写。 第四部分:署名和日期。分两行写于正文右下方第三、四行处。如果通知以公文形式下达,则要加盖公章。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上海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关于做好2011年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上海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关于做好2011年度市人大常委会课题研究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人大议事 【发布部门】上海市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日期】2011.05.16 【实施日期】2011.05.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上海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关于做好2011年度市人大常委会课 题研究工作的通知 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各处、室,事业单位,各区、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研究室,本市有关高校、科研院所科研处: 课题研究工作是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民主法制建设和人大自身建设的重要途径。2011年度市人大常委会课题研究工作即将启动,现就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题申报 课题申报鼓励团队合作的做法,实行课题研究的组长负责制,由课题组长领衔组成课题组。课题组成员可以跨单位、跨领域、跨学科。各课题组申报课题的选题原则上应在《2011年度上海市人大常委会课题指南》(附件一)的选题范围之内,自拟题目必须符

合课题指南总的方向和原则。 课题申报者应事先对选题内容进行初步设计,阐述同行相关研究状况、主要观点、研究提纲和已有成果,按照要求填写《课题研究项目申报表》(附件二),并由课题负责人签字后,连同电子版本送研究室调研处汇总。各课题组要指定一名课题联系人,负责与研究室调研处联系协调工作,以保证课题申报工作的顺利进行。 2011年度课题申报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6月15日。 二、立项和结题 对各参与研究单位申报的课题,将由市人大常委会课题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符合立项条件的,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将向立项单位或个人发放带有编号的立项证书,并落实专人担任各课题组的联络员,做好各项服务工作。研究室将适时分片召开课题研究中期情况交流会,帮助各课题组把握好工作进度,解决有关困难。 立项课题应在2012年2月底之前完成结题,届时请各课题组填写课题结题申请表,由本单位或本部门加盖公章后,连同正式课题报告的书面版本(一式15份)和电子版本,送研究室调研处。课题报告正文不超过5000字。分报告或有关的图表、数据、说明性文字等辅证材料可以用附件。研究室调研处联系人为:李钟书 23112218;郭光辉23119108。 三、评审和奖励 2011年度课题研究工作结束后,评审委员会将对各结题课题进行评审,确定其是否符合结题要求,对于符合要求的,将适时颁发带有编号的正式结题证书;同时进行获奖评审,对获奖课题给予一定的奖励。获奖评审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评审结果分为一、二、三等奖。课题经费的使用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制定的课题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执行。 四、成果运用

在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上的讲话

在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上的讲话 在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上的讲话 在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上的讲话个案监督工作是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从根本上讲,个案监督属于受理申诉、控告和检举的范畴,不是一般地处理来信来访,而是严格按照法定的程序和原则,对重大的、疑难的符合个案监督条件的信访案件进行督办。去年,常委会机关共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1571件(次),其中,内司工委受理647件(次)。内司工委对其中514件(次)教育说服信访人息访和重复上访人息诉服判,作为一般信访转处的112件,交办并要求报告结果的21件。在交办和转办的案件中,支持司法机关处理结果的107件;滤布依法监督纠正或部分纠正的16件;正在办理的10件。解决了部分群众长期上访、亟待解决的问题,维护了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支持和促进了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为建设和谐我市作出了贡献。人大加强个案监督,呈现出以下四个明显特点: 一、要充分肯定个案件监督工作取得的明显成效 一是市人大常委会及其主任会议高度重视个案监督工作。 二是内司工委协助常委会实施司法个案监督作了大量工作。 三是县(市)区人大常委会督促落实市人大交办和转办案件的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 四是司法机关办理落实人大交办、转办案件工作有了很大进步。 二、压滤机滤布要敢于正视问题,善于解决问题个案监督不够主要表现在:

一是对行政执法机关实施个案监督还很少。对申诉人对行政机关行政许可、处罚、决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信访和人大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典型个案,有的一转了之,落实较少。 二是人大实施个案监督的形式、手段和力度不够。但在实际工作中,刚性监督手段运用不够。由人大常委会有关的工作委员会进行转办、交办和督办的多,提交主任会议和常委会审议、综合运用各种法定监督形式的很少,导致个别或者极少数部门敷衍搪塞人大个案监督,人大依法加强个案监督时出现了“该出手时不出手”的现象。 三是司法机关对人大转办和交办案件办结率和按时回复率不高。总的看,市级领导和市级司法机关比较重视,基层司法机关和具体承办人重视不够。对人大督办的案件,按部就班地运转,速度不快,质量不高,往往难以按时结案、按期回复,还存在办理结果与个案监督意见“两张皮”的现象,对人大监督意见正确与否、吸纳与否均不作出解释、说明。 三、各级人大要进一步加强个案监督工作依法加强个案监督,各级人大应该发挥重大作用。我们要继续遵循党的领导、集体行使职权、不包办代替、不代行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原则,把握好“度”,在个案监督上做到既不失职,也不越权。第一,要充分认识加强人大对个案监督重要性的认识。首先,必须充分认识加强人大对个案监督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其次,必须充分认识加强人大对个案监督是依法行使人大职权的必然要求。其三,必须充分认识加强人大个案监督是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的客观需要。第二,要切实加强人大对个案监督工作的组织领导。人大个案监督是法定的,不但要做,而且要做好,不做是失职,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贯彻落实依法治市工作纲要实施方案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贯彻落实依法治市工作纲要实施方案 【法规类别】人大议事 【发布部门】上海市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日期】1999.12.28 【实施日期】1999.12.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贯彻落实依法治市工作纲要实施方案 (1999年12月28日上海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中共上海市委根据党的十五大精神和我国宪法的规定,制定了《上海市进一步推进依法治市工作纲要》。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在依法治市中肩负着重要的职责。市人大常委会要在市委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上海市进一步推进依法治市工作纲要》,努力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在依法治市中的作用,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依法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更好地代表广大人民群众管理地方国家事务,推进依法治市、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城市的进程,推进本市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为此,根据纲要的要求,制定市人大常委会贯彻落实依法治市工作纲要的实施方案。

一、进一步加强地方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 1、加强地方立法工作。制定地方性法规是宪法、法律赋予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权,是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体制。市人大常委会要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着眼于实现上海跨世纪发展目标的需要,加强地方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要按照本市五年立法规划的安排,重点抓好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和完善市场运行机制、促进科技进步和教育发展、完善社会保障和就业制度、强化城市管理、加强环境治理和资源保护、促进城市文明和社会进步等方面以及预算审查监督等地方性法规的制定工作,逐步建立与国家法律体系相配套、与国际通行惯例相衔接、有效保障本市经济和社会持续稳定协调发展的地方性法规框架。 2、坚持党对地方立法工作的领导。市人大常委会在立法中要围绕市委确定的本市工作的全局,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通过法定程序,把党的主张变为国家意志,把市委关于改革、发展的重大决策、成功经验用法规形式固定下来,成为对全社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立法规划要报送市委批准,年度立法计划和立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要向市委请示报告,提请市委决策。 3、努力发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地方立法中的主导作用。市人大常委会要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立足全局,根据本市改革、发展、稳定的需要和可能,按照地方性法规立项标准,区别轻重缓急,统筹安排,提出切实可行的立法规划和年度计划,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地制定和修订地方性法规。要加强对五年立法规划和年度计划实施工作的协调与督促。加强与政府的密切配合,提高法规起草质量。起草实施法律的地方性法规,要有针对性,突出地方特色,需要几条就规定几条,不贪大求全,少抄或不抄上位法。对涉及公民权利义务、规范政府行政行为和综合性、全局性的一些重要法规,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机构要积极主动组织起草。要进一步提高常委会审议法规草案的质量,努力增强立法的针对性和法规的可操作性。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守则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守则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守则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 (1993年9月16日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肩负着市人大代表和全市人民的重托,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集体行使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职权,任务光荣而艰巨。我们应以高度责任感和使命感,严肃认真、兢兢业业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庄严职责。为此,

制定本守则。 第一条常委会组成人员要努力学习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学习宪法、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掌握行使职权所必备的知识。 第二条常委会组成人员在行使职权中,要遵循以下指导思想:坚持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推进社会主义 民主和法制建设,巩固和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保证首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 利进行。 第三条常委会组成人员要根据常委会每年度各次会议的预定日期,妥善安排工作,社会活动和能够自主安排的工作,在时间上要服从常委会会议的需要。 驻会的组成人员要集中精力从事常委会的工作。 第四条常委会组成人员必须出席常委会会议,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出席常委会会议的,应当提前向秘书长请假。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会议应当签到, 中途退席的,须经秘书长同意。 每次会议由秘书长通报出席情况,常委会办公厅每年统计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 情况,予以公布。 常委会组成人员离开本市连续二年以上不能出席会议的,无生病等特殊原因一 年内缺席时间超过全年会议总天数一半以上的,或者有其他原因难以履行职责的,可以依法辞去常委会组成人员职务。 第五条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常委会会议举行前,要阅读预先送达的会议文件和有关资料,积极参加有关的调查、视察,做好审议准备。 第六条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当积极行使法律赋予的提议案权、询问权、质询权和提出建议、批评、意见等权利。在审议议案时,要积极发表审议意见。 第七条常委会组成人员必须遵守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和议事规则的规定。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表决议案,实行少数服从法定多数。 第八条参加工作委员会的常委会组成人员,要积极从事工作委员会的工作,遵守工作委员会的工作制度。 第九条常委会组成人员要积极参加常委会组织的检查法律、法规和决议、决定执行情况的活动。 第十条常委会组成人员要密切联系群众和代表,听取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向市人大常委会反映情况,自觉接受代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第十一条常委会组成人员要清正廉洁,克已奉公,勇于向腐败现象作斗争。 第十二条常委会组成人员要严守国家秘密。凡属规定不应公开的内容,不得以任何方式传播。 第十三条常委会组成人员严重违反本守则的,应当向主任会议或常委会会议作出检查。 第十四条本守则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1993年9月16日

全国人大和常委会的区别

全国人大和常委会的区别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全国人大的性质和地位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又是国家的立法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全国人大的职权 ①宪法修改权和监督权。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或者1/5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大以全体代表的2/3以上的多数通过。1982年宪法已经过四次修改。 全国人大是进行宪法监督的最高机关,其内容主要有两个方面: 第一,监督各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以及各种规章是否符合宪法的原则和条文规定; 第二,监督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各政党和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的行为是否违反宪法。 ②基本法律的制定权和修改权。基本法律是为宪法实施而由全国人大制定的最重要的法律,主要包括民刑法律、诉讼法、组织法、选举法、民族区域自治法、有关特别行政区的立法等。 ③中央国家机关组织权。全国人大选举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和委员,选举国家主席、副主席,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根据国家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和秘书长的人选;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委副主席和委员的人选。对于以上人员,根据全国人大主席团或者3个以上的代表团或者1/10以上的代表的罢免案,全国人大有权依照法定程序,在主席团提请大会审议并经全体代表过半数的同意后,予以罢免。 ④国家重大问题决定权。全国人大有权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有关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和批准国家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决定战争与和平问题;等等。 ⑤最高监督权。全国人大有权监督由它产生的其他国家机关的工作,这些国家机关都要向全国人大负责,并报告工作。具体说,这一监督权分为规范监督和工作监督两类。 规范监督是对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审查,主要指有权改变或撤销全国人大常委会不适当的决定。 工作监督包括全国人大听取并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报告,听取、建议修改和通过国务院的工作报告,听取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中央军委主席也要向全国人大负责。 ⑥其他职权。宪法规定,全国人大有权行使“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这一弹性条款为全国人大处理难以预料的新问题、重大的紧急问题提供了宪法依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性质和地位

上海市奉贤区人大常委会关于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暂行办法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任免国家机关工 作人员的暂行办法 【法规类别】人事管理 【发布部门】80903G001 【发布日期】2012.02.23 【实施日期】2012.02.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暂行办法(2012年2月23日上海市奉贤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做好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条例》以及《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必须坚持“政治坚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勤政为民、恪尽职守、清正廉洁”的方针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照法律程序办事。 第三条奉贤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区人大常委会)设立人事工作委员会。人事工作委员会在区人大常委会领导下负责有关人事任免事项的审查工作。 第二章任免范围 第四条在区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由区人大常委会在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中推选一人代理主任的职务。决定代理主任,可以由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出建议名单,提请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提名,通过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代表工作室主任、副主任,以及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和各工作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如果担任上述职务,必须辞去区人大常委会的职务。 第五条在区人民政府区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根据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的提名,在副区长中决定代理区长。根据区长的提名,决定任免个别副区长,并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根据区长的提名,决定任免属于区人民政府组成人员的主任、局长。 第六条在区人民法院院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由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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