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应知应会知识

尤溪县扫黑除恶应知应会知识

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时间多长?

中共中央、国务院1月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1月23日召开动员部署大会,提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从2018年1月开始,至2020年底结束,为期3年。

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三年的工作重点是什么?

2018年:严态势,营造人人喊打的浓厚氛围;

2019年:攻案件,提升群众安全感;

2020年:建机制,取得压倒性胜利。

三、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遵循的原则是什么?(五个坚持)

1.坚持党的领导、发挥政治优势;

2.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紧紧依靠群众;

3.坚持综合治理、齐抓共管;

4.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

5.坚持标本兼治、源头治理。

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是什么?(三个事关)

1.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

2.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

3.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

五、扫黑除恶的主要特点是什么?

已上升至国家战略,斗争对象更加广泛、斗争手段更加丰富,更加强调依法打击。

六、扫黑除恶的总体要求是什么?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针对当前涉黑涉恶问题新动向,切实把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把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和反腐败、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把扫黑除恶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既有力打击震慑黑恶势力犯罪,形成压倒性态势,又有效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形成长效机制。

七、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哪些工作措施?(五项措施)

摸线索、打犯罪、挖“保护伞”、治源头、强组织。

八、“扫黑”与“打黑”有什么区别?

打,打的只是一个点;扫,扫的就是一大片。虽然一字之差,但对广度、深度、力度提出更高要求,反映的是党中央国务院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保障社会安定有序、保障国家长治久安的坚定决心。

九、尤溪县黑恶势力举报电话是多少?

全县举报电话是110、138********

十、尤溪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击的11项重点是什么?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3.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5.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林业经营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6.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7.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8.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9.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10.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11.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和组织出国(境)实施绑架、抢劫、滋扰等暴力威胁侨胞和损害我国形象的黑恶势力。

十一、“扫黑除恶”中的“黑”与“恶”指的是什么?

“黑”是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

“恶”是指恶势力、恶势力犯罪集团;

十二、“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哪“四个特征”?

1.组织特征。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2.经济特征。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它手段获得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3.行为特征。以暴力、威胁或者其它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4.危害性特征。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十三、“恶势力”的特征是什么?

1.一般为3人以上,有相对固定的纠集者;

2.在一定区域或行业内实施三次以上(至少有一次刑事案件,其它可为治安案件)违法犯罪活动;

3.所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通常具有一定的暴力性和公开性,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十四、“恶势力犯罪集团”的特征是什么?

1.组成人员一般3人以上;

2.有明显的首要分子;

3.重要的组织成员较为固定。

4.组织成员共同故意实施3次以上(至少构成3起以上刑事案件)恶势力惯常实施的犯罪活动或者其它犯罪活动。

十五、什么是黑恶势力“保护伞”?

1.对象为国家公职人员;

2.利用手中权力;

3.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或包庇、纵容黑恶犯罪、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力,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便利条件,帮助黑恶势力逃避惩处等。

十六、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做到哪“两个结合”?

扫黑除恶要与反腐、基层“拍蝇”结合起来,要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

十七、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两个一律”指什么?

对涉黑涉恶案件:一律深挖其背后腐败问题;

对黑恶势力“保护伞”:一律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十八、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一案三查”指什么?

既要查办黑恶势力,又要追查黑恶势力背后的“关系网”和“保护伞”,还要倒查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和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

十九、纪检监察机关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重点查处的3类问题指的是什么?

1.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腐败问题;

2.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

3.地方党委和政府、政法机关、相关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不力问题。

二十、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的治本之策、关键之举是什么?

加强基层组织建设。

二十一、扫黑除恶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是什么?

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及其“保护伞”要依法从严惩处,对犯罪情节较轻的其他参加人员要依法从轻、减轻处罚。

二十二、扫黑除恶“打早打小”是指什么?

是指各级政法机关必须依照法律规定对可能发展成黑社会性质的犯罪集团、恶势力团伙及早打击,绝不能允许其坐大成势。

二十三、扫黑除恶“打准打实”是指什么?

是指审判时应当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在准确查明事实的基础上,构成什么罪,就按什么罪判处刑罚,既不能“降格”,也不能“拔高”。

二十四、扫黑除恶如何确保政治、法律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政法各机关要进一步明确政策法律界限,统一执法思想,加强协调配合,既坚持严厉打击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又坚持严格依法办案,确保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的统一,确保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二十五、扫黑除恶如何铲除黑恶势力经济基础?

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综合运用追缴、没收、判处财产刑以及行政罚款等多种手段,铲除黑恶势力经济基础。

二十六、扫黑除恶如何将第一起案件都办成铁案?

主动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切实把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严禁刑讯逼供,防止冤假错案,确保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铁案。

二十七、为排除办案干扰,政法机关可以采取哪些措施?

上提一级、异地用警、异地羁押、异地起诉、异地审判。

二十八、涉黑涉恶9类典型案件是什么?

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强迫交易、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故意毁坏财物、开设赌场、组织卖淫、强迫卖淫。

二十九、“软暴力”具体表现是什么

1.暴力、威胁色彩不明显;

2.实施者有暴力威胁的可能性;

3..会使人产生恐惧、恐慌;

4.影响他人正常生产、工作、生活;

5.通过“谈判”及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手段实施。

三十、扫黑除恶的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行业监管责任人是谁?

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各级政法机关主要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各级行业监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行业监管责任人。

三十一、扫黑除恶对党委、政府的工作要求是什么?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摆到工作全局突出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勇于担当,敢于碰硬,旗帜鲜明支持扫黑除恶工作,为政法机关依法办案和有关部门依法履职、深挖彻查“保护伞”排除阻力、提供有力保障。对涉黑涉恶问题尤其是群众反映强烈的大案要案,要有坚决的态度,无论涉及谁,都要一查到底,特别是要查清其背后的“保护伞”,坚决依法查办,毫不含糊。

三十二、扫黑除恶对行业监管部门的工作要求是什么?

各有关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主动承担好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职责任务,依法行政、依法履职,强化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监管,防止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最大限度挤压黑恶势力滋生空间。各有关部门要将日常执法检查中发现的涉黑涉恶线索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建立健全线索发现移交机制。

三十三、扫黑除恶对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要求是什么?

纪检监察机关要将治理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作为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一个重点,纳入执纪监督和巡查巡视工作内容。纪检监察机关和政法各机关建立问题线索快速移送反馈机制,对每起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案件及时深挖其背后的腐败问题,防止就案办案、就事论事。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将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作为执纪审查重点,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发现的“保护伞”问题线索优先处置,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不管涉及谁,都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加大督办力度,把打击“保护伞”与侦办涉黑涉恶案件结合起来,做到同步侦办,尤其要抓住涉黑涉恶和腐败长期、深度交织的案件以及脱贫攻坚领域涉黑涉恶腐败案件重点督办。

三十四、扫黑除恶对涉黑涉恶问是突出地区、行业、领域追责方式是什么?

严格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对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地区、行业、领域,通过通报、约谈、挂牌督办等方式,督促其限期整改。对问题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由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

事部门依法依纪对其第一责任人及其他相关责任人严肃追责,绝不姑息。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对日常监管不到位,导致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要实行责任倒查,严肃问责。

三十五、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六个围绕、六个重点督导”的“六个围绕”是指什么?

围绕政治站位、围绕依法严惩、围绕综合治理、围绕深挖彻查、围绕组织建设、围绕组织领导。

三十六、尤溪县什么机构负责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

尤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

三十七、尤溪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由哪些部门组成

?(一个办公室五个工作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综合督导组)、摸排打击组、违纪查办组、组织建设组、舆论宣传组。牵头部门分别是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

三十八、群众举报黑恶势力犯罪如何奖励?

根据《尤溪县公安局关于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举报奖励办法》,凡是群众举报线索打掉3人以下违法犯罪份子的,给予举报人500-1000元奖励;3人以上违法犯罪份子的,给予举报人1000-3000元奖励;特别重大案件的给予3000-5000元奖励。

三十九、对不属于涉黑涉恶案件的违法犯罪行为,应如何报案?

对不属于涉黑涉恶案件的违法犯罪行为,属于治安、刑事案件的,广大人民群众可向当地派出所报案,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调查处理;属于民间纠纷的,可通过当地基层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调解,或者通过法律程序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四十、省、市、县什么时间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动员部署会议?

2月7日,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动员部署会议召开;

2月9日,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动员部署会议召开;

2月11日,全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动员部署会议召开。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