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车公用”车贴管理办法(2014)

“私车公用”车贴管理办法(2014)
“私车公用”车贴管理办法(2014)

“私车公用”车辆补贴管理办法(试行)

一、目的

为加强私车公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满足企业员工用车的需求、完善公司福利制度,增强企业凝聚力,制定本办法。

二、定义

2.1 本办法所称私车公用,是指符合一定条件的人员报董事长批准将其私有车辆用于公务活动。

2.2 本办法中所指车辆,其产权须为员工本人或配偶,且车辆各项手续健全(须购买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车损险)、安全性能良好。

2.3 本办法中所指车辆补贴指公司为符合本办法适用范围的员工因私车公用而给予的补贴,由两部分组成:

2.3.1 油费补贴:指公司为员工提供的,用于日常办公用的私家车的油料费补助;

2.3.2定额补贴:指公司为员工提供的,用于办公用私家车日常消耗的各项费用补助。

2.3.3 车辆补贴(含油料费、路桥费、保险费、保养费、年检费、停车费、洗车费等)由享受补贴人员每月限额贴票报销。

三、适用对象

具备驾驶资格且在交警部门未有主要责任事故记录的员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可申请该补贴:3.1 凡公司主管级(含)以上正式员工(不含代理期,代理期按原级别享受补贴)且有继续在公司长期(3-5年)任职的计划;

3.2 其他特殊人员经董事长特别批准的。

3.3 驾驶外租车辆的员工不享受车辆补贴福利。

3.4符合上述条件的且已经董事长批准的,须与公司签订《私车公用承诺函》,规定相关权利和义务。

四、职责划分

4.1 “私车公用”归口管理部门为人事行政部,主要负责资格审查及标准审核;

4.2 “私车公用”费用报销的审核报销工作由财务部负责。

五、补贴标准

5.1 本办法中所指车辆补贴标准详见下表:(单位:元/月)

5.2 本补贴中所指补贴的油费补贴随市场行情、享受补贴人员的级别、工作及实际用车情况,由人事行政

部负责调整,并及时将调整结果通知财务部及享受车辆补贴人员。

5.3 每月超额部分的车辆使用费由享受补贴人员自行承担。

六、实施细则

6.1符合补贴要求的员工须个人以签呈形式向公司提起申请,经董事长签批后报人事行政部、财务部备案。

6.2备案后由享受补贴人员以正式合规的发票经财务部审批后按月限额报销,逾期作废。

6.3享受补贴人员在车辆使用和保管期间如发生车辆被盗的,由车辆所有权人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公司不

再给予补贴。如重新购买后且符合公司车辆补贴申请各项要求的,自签批生效起按新核定的补贴标准报销。

6.4 享受补贴的车辆因故无法正常使用时,停用时间不超过三天的(含)可正常享受当月补贴;如超过三天的,按实际使用天数计算当月补贴。

6.5凡由公司统一配置车辆、驾驶员的员工,将不再享受补贴福利;如员工放弃配置车辆选用自购车辆

的,经董事长批准后,按其岗位级别享受补贴。

6.6 所有享受补贴的车辆,须于每年购买保险后的第一周内提供驾照、行驶证、保险单等相关证件交人事行政部复印存档。

七、其他规定

7.1 享受补贴的员工因工作发生岗位异地调动时:

7.1.1如个人自愿将车辆迁往工作地的,补贴标准按上浮两级标准执行。

7.1.2如个人不同意将车辆迁往异地的,补贴自异动生效之日起取消。

7.2 享受补贴的人员,除车辆常用地区内往来火车站、机场的交通费用可报销之外,不再报销任何市内交通费用。

7.3享受补贴的员工,该车辆必须是以服务员工本人在公司的工作之用为主,不得借故出租、转让该车辆。

7.4享受补贴的车辆在使用中要严格遵守国家所有相关法律、法规,车辆出现任何的违章行为均由车辆所有权人自行承担,与公司无关。

八、附则

8.1 本办法由总公司人事行政部拟订,报董事长批准后执行。

8.2 本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归人事行政部所有。

8.3 本办法自****年***月***日起实施。

企业高层领导配车管理办法

公司高层配车管理办法 一、目的:为提高领导办事效率,方便领导生活,按需按级别配备专用车辆,规范公司配车原则、标准、费用、管理,实现公务用车规范化,特制订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公司高层领导,副总经理及以上级别人员。 三、管理办法: (一)、配车原则 1、按级别及分管事务责任的多寡来配备相应档次的车辆。 2、由于车辆有新有旧,不可避免的要有有关领导配旧车;配车新旧,原则上同级别的,按对公司的贡献大小、部门业务量大小、工作年限配备;贡献越大、工龄越长、业务重要性越大,配备新一点的车辆。 (二)、配车办法 1、副总经理、总经理职务以上配个人专车。 2、可以高职低配,不可以低职高配。 3、该配车仅限于高层领导,享受同级别行政待遇的其他人员不在配车范围之列。(三)、用车规定 1、所有配车,均为公司财产,不属于个人物品。 2、配车用来方便领导的工作和生活,当个人生活用车与工作用车发生冲突时,优先保证 工 作用车。 3、公司配备给领导的车辆,当个人不用车辆闲置时,车辆经该领导确认后,公司有权调动 其车辆,由专职驾驶员驾驶,用于公司公务需要,但原则上不耽误该领导工作用车。 4、公司领导所配公车在用于公务时,若需司机,司机由行政部调配。 5、所配车辆保险、年审、维修保养等由公司行政部统一办理。 (四)费用报销 1、执行公司有关《费用报销管理办法》,不再享受其它交通补贴。 2、对已配车辆,实行限额费用报销: (1)、总经理:配置私车一辆。

保障条件:每月报销实际用油、年强制险、年检、保养维护、维修。 使用办法:此车辆为总经理日常用车,不再使用其它车辆,以此车为主,本公司其他人员因公司公用车辆紧张,且事务紧急的,可借用此车。由于总经理招待业务较多,暂不执行定额报销油费,油费按实际发生额报销。 (2)、副总经理:配置私车一辆。 保障条件:每月发生油费定额为600元/月,市区内业务不再单独派车。超定额费用自负,除违章事故,公司购买年强制险、年检、保养维护、维修。 使用办法:此车辆为副总经理日常用车,不再使用其它车辆,以此车为主,本公司其他人员因公司公用车辆紧张,且事务紧急的,可借用此车。如需出差至市区以外的公务活动,原则上以公司派车为主。确需带车的,需由分管办公室的副总经理批准,由财务部登记起始里程数,按0.8元/公里补助,报销过路、过桥费。 3、费用必须用车辆所发生合法、有效费用和票据结算;每月由财务部统一进行登记确认,所报销的票据单独粘贴。 (五)、其它: 1、车辆使用者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交通法规,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规范驾驶,避免事故,因违章驾驶等主要责任造成的罚款或事故由责任人承担。 2、配车违反交通规则,若非用于公务,由个人承担,属于公务事项违章时由公司承担(如赶时间超速)。 3、配车不得私自借给他人使用,私自外借车辆一切后果自负,查实外借者将公开书面批评,直至收回车辆。 4、所配车辆负责人外出出差不用时应按公司规定车位停放车辆,时间较长者应将车钥匙由行政部代保管。 5、车辆报废执行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6、如高层领导遇特殊情况离职时,需将车辆完好交接后方可办理其它手续。 四、附则: 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归公司行政部负责解释,公司对本制度有指定、修改权。本办法自2017年1月起实施。 ××××××××公司

工作交接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工作交接程序,加强和完善内部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干部(处级及以下)和员工因工作调动、请长假或离职前工作交接的管理。 第三条工作交接的责任主体分别为移交人、接收人、监交人。 移交人是指将所负责工作和物品移交给接收人的人员;接收人是指接受移交人所移交的工作和物品的人员;监交人是指监督移交人、接收人进行工作交接的人员。 第二章工作交接内容 第四条工作交接的内容主要包括业务工作、公司物品、人员状况。 第五条业务工作主要包括: (一)工作职责,即移交人岗位所承担的工作责任。 (二)业务流程,即移交人岗位日常工作的工作程序和要求。 (三)工作事项,即移交人负责的具体的日常工作事项和待办的工作事项。 (四)文件资料,即移交人负责管理的文件、档案、账册等纸质资料和电子资料。 (五)业务资源,即移交人对内业务、对外业务的联系人及其联系方式。 第六条公司物品主要包括: (一)用品,即移交人负责管理的设备、工具、办公用品等物品,以及移交人本人使用的设备、工具、办公用品等物品。 (二)现金,即移交人负责管理的现金及其等价物,以及移交人本人使用的现金及其等价物等。 第七条人员状况主要包括:移交人下属或与移交人与工作相关的同事的思想、性格、能力、以及其它需要特别交待的情况等。 第三章工作交接程序 第八条当出现需进行工作交接的情形,由需移交人的上级领导安排工作交接,明确监交人,安排移交人准备工作交接。 第九条移交人在开始工作交接前,应梳理好交接事项,填写《工作交接表》

。 第十条监交人核实移交人填写的《工作交接表》,必要时作适当调整,确定《工作交接表》。 第十一条在监交人的主持下,接收人根据《工作交接表》,逐项清点确认移交人交接的工作和物品,三方共同确定应交接的工作和物品的当前交接状态(已交接或未交接),填入《工作交接表》。 第十二条在工作交接过程中,当接收人对《工作交接表》中工作和物品不清楚时,移交人应给予明确说明,监交人应监督交接过程直到交接双方认可。 第十三条移交人、接收人、监交人共同当面完成工作交接后,由三方在《工作交接表》上签字确认。 第十四条经三方签字确认的《工作交接表》送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工作交接表》原件送人事专员,由其存放入移交人个人档案;《工作交接表》复印件分别留存于移交人和接收人处各一份。 第四章工作交接的要求 第十五条接收人一般为移交人的工作接替者,特殊情况可是移交人上级领导指定的临时接收人员;监交人一般为移交人的上级领导,特殊情形可是移交人上级领导委派的人员。 第十六条生产单位的非行政、管理岗位的普通员工出现需进行工作交接的情形,可由其上级领导视情决定是否安排工作交接,若认为确无必要,可由其上级领导安排口头的工作交接即可;若认为确有必要,应按本办法第三章执行。 第十七条当出现因工作调动、请假一个月以上或离职等需要工作交接时,应在确定需工作交接之日起的两日内列出《工作交接表》,五日内完成工作交接。 第十八条若移交人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期进行工作交接或当面交接,则由移交人填写《工作交接表》并签字,经监交人审核后,由监交人代替移交人同接收人进行工作交接。

公司员工私车公用管理规定

公司员工私车公用管理规定 1、目的 随着公司业务发展,为提高办事效率,公司针对因公务临时外出或长期用车需要,员工使用私人车辆的情况,对私车公用的员工进行一定的费用补偿,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3、责任 3.1、办公室负责本制度的制定和修改。 3.2、总经理负责本制度的审批。 3.3、公司各部门负责本制度的执行、监督。 4、私车公用的申请及审批 4.1、因公务外出应首先向办公室申请使用公司的公共车辆,在公司公共车辆无法提供时,可申请私车公用。 4.2、员工确因公务需要临时使用私车外出时,必须事先在钉钉办公APP上的“私车公用申请”中填写审批,审批中应据实填写起始里程表数和目的地,以及大约里程数(百度地图、高德地图等可查询),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外出。 4.3、员工的私车公用申请由部门经理审核批准,部门经理的私车公用申请由总经理批准。 5、私车公用的费用报销项目、计算方式及标准 5.1、私车公用费用的报销项目包括:停车费、路桥费。 5.2、停车费、路桥费据实凭发票报销,车辆补贴费根据用车公里费用计算:车辆补贴费= 行驶里程×1.5元/公里。 5.3、“实际运行公里数”的计算 5.3.1、办公室在驾驶人出车前、后应核抄里程表。办公室核对里程表后对行驶公里数有疑问的,可通过地图APP“驾车”模式的“最少时间”模块计算查询,超出太多的部分,需驾驶员解释原因,部门领导确定无误后方可签字同意。 5.3.2、若时间紧急,出车前、后未能及时核抄里程表的,用车“实际运行公里数”以地图APP“驾车”模式的“最少时间”模块自动计算出的起止地点公里数

作为实际用车里程数。 5.3.3、报销人应提供正规有效的发票(发票冲抵费用),到财务办理报销手续。 6、私车公用的管理 6.1、私车公用,要据实填写,不准弄虚作假欺瞒公司,否则不予报销相关费用,并给予警告批评; 6.2、私车公用的驾驶人需确保驾驶证、行驶证、车辆保险(含第三方责任险和驾乘险)等证件的齐全,并保证所有证件在有效期内,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本人自行承担; 6.3、私车公用的车辆必须办理车辆保险,如交强险、商业险等,保险费由车主交纳; 6.4、私车公用车辆的购置税、年检费、维修保养费、车辆各种油耗费等均由车主负责; 6.5、私车公用驾驶人必须自觉遵守国家、省、市颁发的交通法律法规,服从交通办公室门的指挥和检查,文明行车,严禁酒后驾车,确保行车安全。对于违反交通法律法规而产生的相关处罚(违章扣分以及罚款等)和因个人原因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驾驶员本人承担。 7、申请私车公用的员工,因公外出发生交通事故或被盗的,按国家、省、市车辆保险有关规定执行。 办公室 2019年4月29日

派车管理办法

派车管理办法 1.目的:为了规范公司的公务派车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适用范围:本公司员工因业务需要公务派车时,适用本管理办法。 3.作业说明: 3.1 权限说明: 3.1.1部门经理:负责本部门员工公务派车的审查; 部门经理不在时,由其上级主管代理行使审查权。 3.1.2 车辆主管:车辆主管负责公务派车、非公务派车及使用外部车辆的审批; 车辆主管不在时,由其上级主管代理行使审批权,或委派指定的人员负责。 3.2 申请派车注意事项: 3.2.1 处理可预见的业务时,应提前1天提出书面派车申请; 3.2.2 处理非紧急的临时业务时,应于派车前提出书面派车申请; 3.2.3 处理紧急的突发事件时,应当面或电话通知车辆主管,在简要说明情况并征得同意后可以派车。但必须在相关事件处理完毕后2小时内补办派车手续。 3.2.4 申请人在申请派车前,应事先向车辆主管确认车辆是否在公司,是否可以派车。 3.3 公务派车流程: 3.3.1 处理可预见业务时的派车流程: 3.3.1.1 派车申请人应于当日16:30之前,提交次日的派车申请; 原则上河南省范围以外不予派车。特殊情况时,应提前2天提交派车申请。 3.3.1.2 派车申请人填写一式两联《派车单》提出申请,并交本部门经理审查; 3.3.1.3 派车申请人将一式两联《派车单》交车辆主管审批; 3.3.1.4 经审批后,《派车单》中的“司机联”由派车申请人暂时保管,作为次日的派车依据,“存根联”由综合管理部统一保管。《派车单》仅在“用车日期”栏所标明的当日有效,因故取消派车的,应于当日将“司机联”交还车辆主管; 3.3.1.5 派车申请人将《派车单》中的“司机联”交给综合管理部司机,司机确认无误后正式出车; 3.3.1.6 综合管理部司机在正式出车前后,需按综合管理部统一要求格式认真填写

关于车辆配备管理和违规处理的规定

关于车辆配备管理和违规处理的规定 为加强车辆管理,严格控制公车私落和超标准购车,特作如下规定: 1、某直部门和乡镇机关确属工作需要,经某政府批准可配备一台公务用车。某直部门、乡镇配车购价不得超过20万元(不含上级赠送的车辆)。未经批准超标购车的,给予责任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国有企业配备生产、经营、业务用车,须经某控办批准。国有企业配车主要以经济效益为标准,亏损企业严禁配车。经批准的企业配车,原则上要配备国产车,不准购买进口豪华小轿车。违者,给予企业负责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自收自支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比照国有企业配车标准执行。违者,给予单位负责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严禁超标超编配车。对超编配车予以没收,并对责任人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超标配车一律不予审批和不得办理落户手续,并予没收。同时,给予责任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不得随意更换未到报废年限的车辆。公务用车原则上5年以内不准变更。使用5年以上,符合报废更新标准的经审批后方可更换。违者,给予单位负责人党内警告处分。 6、不准非法购买走私车辆。对非法购买的走私车一律予以

没收,并给予责任人党内严重警告或撤职处分。 7、不准贷款、集资或挪用专项资金购置小汽车。违者,没收车辆,并给予责任人撤职处分。 8、拖欠职工工资的企业不准购买小汽车。违者,没收车辆,并给予责任人党内严重警告或撤职处分。 9、不准利用职权向企业、下属单位调换、借用小汽车。违者,调换、借用的小汽车予以收缴,并给予借用双方责任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0、严禁公车私落。违者,对私落车辆处以原值5--10%的罚款,并给予责任人党内严重警告或撤职处分。对本规定下发前发生的利用帐外资金购车并公车私落的,处以车辆原值5--10%的罚款,限期变更,到期不变更的没收车辆,并追究单位领导责任。 11、不准不按批准的车种、车型购买车辆。违者,按原值的5%罚款,对提高档次购买的车辆予以没收,并对责任人予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2、不准冒挂公安、武警、军队、外籍车牌照。对符合配车条件与标准,但未办理控购手续的冒挂牌照问题,按购车价的20%罚款,由某控办补办定编控购手续;对不符合配车条件与标准的,冒挂车辆一律没收,并给予责任人党内严重警告或撤职处

公司工作交接管理办法

工作交接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交接程序,加强工作衔接,完善管理,强化内控制度,集团财务部对工作交接具体程序、注意事项作出如下规定。 一、交接内容 本管理办法所指交接事项按照交接要素包括两个层次,工作交接和实物交接。 (一)工作交接主要指交接人将所从事的工作的一部分或全部移交给他人,包括工作权限的范围说明、工作内容的描述、工作岗位的职责、未尽事宜的声明等内容。 (二)实物交接主要涵盖: 1、日常工作中使用的办公用品、公司配备的交通工具(计算机、笔记本、计数器、汽车、桌椅等) 2、“交出工作”管理范围内的资产移交事项,主要是公司负责人移交工作时涉及的内容。 二、具体管理规定 (一)工作交接 1、书面详细说明交出工作的内容,要求按照岗位的关键工作点,分几个主题描述清楚,不允许只含糊的说明工作的岗位名称,不说明具体工作的内容。 2、简要说明本工作的具体职责。 3、工作的管理权限说明,包括签字审批的权限、决策的权限、调控资金的权限等方面。 4、未尽事项的说明:对待办理的事项详细说明其来龙去脉,避免因工作交接影响工作的延续性。 (二)实物交接 1、办公用品交接 逐项列出物品清单,接收人在监交人的监督下,仔细点验,遇由毁损的要求交出人书面标明,视该物品金额的大小情况,是否追究交出人(保管人)的责任,另行处理。 根据具体的资产管理制度需要变更使用人手续的,交出人必须随同接收人一起去资产管理部门办理。(固定资产—电脑、计算器等) 不需要交接的物品,由交出人负责办理退库手续。

2、管理资产的交接 公司或项目负责人工作交接时,其中所管理资产的移交是工作交接的重要环节,必须严格本管理办法执行。 A、交出人交出之前,认真负责的清理现有资产、债务状况,编制交接日的资产负债表,核实实物资产与帐面价值的一致性。 B、接收人仔细核对所接受资产的真实性、完整性。 C、必须有上一级财务部门指派具体的财务人员行使资产的移交事项。 三、交接程序要求 (一)工作交接必须监交人监督整个交接的过程,监交人可以是部门的负责人,也可以由负责人指派。 (二)交出人提前清理交接事项,列出实物清单,编写工作交接书,然后通知接收人和监交人逐项移交。 (二)接收人对实物资产逐项与清单核对,工作内容逐笔核实,不确定的地方及时提出疑问,交出人负责答复。 (三)监交人参与整个交接过程,监督实物与清单的逐项核对,工作内容的详细检查,起到监交的职责,严禁敷衍了事,只简单的在交接清单上签字的行为。 四、相关责任 (一)交出人负有交出之前实物的完整、安全、质量上的管理责任,以及保证具体工作内容无遗漏的移交责任。 (二)接收人负有详细核实工作内容、仔细点验实物资产的责任,接收以后发现的遗漏事项本人全权负责。 (三)监交人负有认真负责监督整个结交过程的责任,工作交接出现的遗漏、疏忽等失误现象,给公司带来损失,本人和接收人负有连带责任。

关于私车公用费用补贴原则及管理办法(试行)

关于私车公用费用补贴原则及管理办法(试行) 1、目的 随着学校业务发展,为提高办事效率,学校针对因公务临时外出或长期用车需要,员工使用私人车辆的情况,对私车公用的员工进行一定的费用补偿,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全体员工 3、责任 3.1校长办公室负责本制度的制定和修改。 3.2校长负责本制度的审批。 3.3学校各部门负责本制度的执行、监督。 4、细则 4.1、私车公用的申请 4.1.1因公务外出应首先向校长办公室申请使用学校的公共车辆,在学校公共车辆无法提供时,可申请私车公用。 4.1.2员工确因公务需要临时使用私车外出时,必须事先填写《私车公用申请及行驶记录表》(附表)中的“私车公用申请”部分,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外出。 4.2.3员工的私车公用申请和费用审核由招生主任审核批准,招生主任的私车公用申请和费用审核由校长办公室批准。 4.2、私车公用费用的报销程序: 4.2.1员工即时填写《私车公用申请及行驶记录表》→填写费用报销单(《私车公用申请及行驶记录表》为报销附件之一)→报招生主任审核→报财务部门对费用金额进行核算→报校长办公室批准后→到财务部报销。 4.3、私车公用费用报销范围

4.3.1私车公用费用不纳入报销范围: 4.3.1.1公务目的地单一,可乘公交车往返的,原则上不允许使用私车前往,产生的费用不纳入报销范围。 4.3.1.2公务目的地较少(两个以内),且单边里程在5公里以下私车费用不纳入报销范围。4.3.1.3对招生部门的日常工作,原则上不纳入报销范围。 4.3.2私车公用费用纳入报销范围: 4.3.2.1目的地在三个以上且在短时间(一天)内需要办理完成的公务或单边里程在5公里以外,产生的私车公用费用可纳入私车公用费用报销范围。 4.3.2.2虽公务目的地单一但因携带物品较多、较重而不便乘坐公共交通的私车公用,可纳入私车公用费用报销范围。 4.3.2.3特殊情况下产生的私车公用费用(未包含在以上情况中的),经校长特别批准后可纳入报销范围。 5、私车公用费用报销项目、计算方式及标准 5.1费用报销项目及方法 5.1.1私车公用费用报销项目包括:停车费、路桥费、燃油费、维护保养费、车辆磨损费用。 5.1.2停车费、路桥费据实凭发票报销,燃油费,维护保养费和车辆磨损费按5.2条核定金额后附燃油发票报销。 5.1.3以上私车公用相关费用以部门为单位进行统计,并计入部门费用成本。 5.2燃油费用的计算方式及标准 5.2.1燃油费计算公式: 每公里燃油费=(油价×每百公里油耗)÷100 实际燃油费用=实际里程数×每公里燃油费 5.2.2燃油费用计算标准 油价:以现行市价为标准(滨州市3月7日油价5.54元)

公司派车单及公司车辆管理制度

公司派车单 车号: 公司派车单 车号:

公司车辆使用管理规章制度 一、总则 (一)目的:为了加强公司车辆管理,确保车辆的有效运作,更好地为公司各部门服务,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1)、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车辆。 (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专职驾驶员及因公务使用车辆的持有中华人民和国正式驾驶执照的员工。 (三)管理职责 (1)、办公室:负责统筹管理工作,包括车辆调配、车辆档案、司机培训考核、跟踪、资格验证、招聘、离职管理,车辆年审、保险、修理、安全事故处理。负责制定车辆管理制度,考察各部门车辆使用过程中的合法性、合理性、经济性,定期向总经理汇报总体情况并提出改善意见。 (2)、财务部:负责车辆费用预算控制与审计,编制年、季、月费用支出表。(3)、各部门:负责使用过程中的管理。 二、驾驶员管理 2.1 办公室应建立驾驶员档案,凡本公司的驾驶员必须持有中华人民和国正式驾驶执照。凡遗失车辆各种证件(含驾驶证照、行驶证照),致使公司车辆不能正常营运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2.2 驾驶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安全驾车,并应遵守本公司其他相关的规章制度。驾驶员必须具备高度的事业心、敬业精神、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热情为公司服务的精神。 2.3 驾驶员出车在外必须随时与公司保持联系,第一时间回复公司的任何联系,并随时注意自身通讯设备的正常使用。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应及时设法通知管理人员,并说明原因。如果由于驾驶员疏忽大意造成长时间与公司失去联系者,所发生的一系列事件由驾驶员承担。 2.4 驾驶员未经批准,不得私自用车,不得将自己保管的车辆随便交给他人驾驶或练习驾驶;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驾驶;任何人不得利用公司车辆学开车。 2.5 驾驶员要绝对服从公司合理的工作安排,不准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对工作安排有意见的,事后可向总经理反映。 2.6 驾驶员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准危险驾车(包括高速、爬坡、紧跟、争道、赛车等)、不准疲劳开车,不准酒后驾车。由此发生事故及损坏车辆者,由驾驶员负责赔偿事故损失。 2.7 驾驶员违章行车,造成交通事故或处罚的,由驾驶员本人负全责,并会受到相应的处罚;如在行车中,乘车人要求驾驶员违章的,驾驶员应坚决阻止,否则,一切责任也由驾驶员负责,乘车人会受到另行处罚。 2.8 驾驶员应爱惜公司车辆,做好车辆日常例保工作,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做好发动机维护和保养。每月至少用半天时间对自己所开车辆进行检修,确保车辆正确行驶。

公司车辆管理制度

XXXXX公司 公务车辆管理制度 第一条总则 为使公司车辆管理统一合理化,最大限度的节约成本,更有效的控制车辆使用,最真实的反映车辆实际情况,尽可能的发挥最大经济效益以及对公司所有车辆的保养和维修进行控制,以确保车辆安全、良好的运行状况以及保养和维修的及时、经济、可靠,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驾驶公务车员工。 第三条车辆管理 (1)公司公用车辆的管理、调度、保养、维护、费用核算,以及车 辆的证照保管、年审及保险办理等均统一由公司行政办公室负 责。所有公用车辆的钥匙统一由公司行政办公室负责保管或由办 公室指定的车辆管理负责人保管。 (2)车辆调度实行急事、特事优先使用、先申请先用、外出同路并 用的原则。尽力保证各部门工作需要及急事急办者的必要用车。 目前公司有三辆公务车,公务车的各类证照由车队的直属上级统 保管,各种稽核事务由车队上报直属上级后派人员办理,车队队长负责监管维修、检验、清洁等。 (3)本公司人员因公用车须于事前上报总经办,经总经理签字后方可派车。如不按规定办理申请,禁止派车。 (3)使用公务车须填写《用车通知单》,使用前应核对车辆里程表和前一次用车的记载是否相符。使用后应记载行驶里程、时间、地点、用途、加邮费、过路费、维修保养费、停车费、洗车费等。办公室每 月统计整理并不定时抽查,发现记载不实、不全或未记载者应呈报并给予批评,对不听劝阻屡次犯错者应给予处罚,并停止其使用权利。

第四条车辆使用 (1)公务车严禁私自租借给非本公司人员。公司以外单位或客户个人借调公司车辆,须由行政办公室调度,经总经理同意后,方可借用。 (2)公务车由公司专职司机驾驶,如司机不在,驾车员必须持有合法驾照。 (3)使用人于驾驶车辆前应对车辆做基本检查(如水箱、油量、机油、刹车油、轮胎、外观等)。如发现故障、配件失窃或损坏等现象, 应立即报告。否则最后使用人要对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负责。 (4)驾驶员须遵守交通规则,安全驾驶。 (5)驾驶员禁止将公务车开回家,或作私用,违者罚款(经公司特许者例外)。 (6)车辆应停放于指定位置、停车场或适当、合法位置。任意放置车辆导致违犯交规、损毁、失窃,由驾驶员赔偿损失,并处以罚款。 (7)驾驶员离开车辆时,要锁好车门,防止车辆被盗。 (8)驾驶员应文明驾车,严禁疲劳开车,严禁酒后驾车。 (9)使用人应爱护车辆,保证机件、外观良好,维护车辆的清洁干净。恶意破坏车辆机件、外观者,给予重罚。 (10)为私人目的借用公务车也须填写《用车通知单》,注明“私用”,并上报总经办,经总经理签字后才可使用。 (11)私用时若发生事故,而导致违规、损毁、失窃等,全部由使用 人负担。 (12)公司车辆修理,须经办公室核准,并开具《车辆维修单》,明确维修项目,驾驶员凭《车辆维修单》,在公司指定的修理厂修理(除特约维修外)。因故未在指定点修理的,应说明正当理由(报销前应经办公室核准),否则,不予报销修理费用。 (13)车辆修理后,驾驶员应对修理项目作详细核对,确保无误后签证。修理费用由办公室负责,经总经理和专管员审核后,并报财务室结算。

关于公司私车公用管理办法

关于公司私车公用管理办法 为加强公司私车公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增强企业凝聚力,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1、车辆:必须是公司职工私人产权,车辆手续完备、已交纳车辆保险等相关费用,安全性能良好,能确保行车安全、正常行驶。 2、用途:必须是用于公司指派的公务活动。 3、驾驶员:需有两年以上驾龄,能安全、熟练驾驶小型或小型以上的车辆。 4、必须有部门经理同意,综合行政办公室审核的《私车公用使用审批表》,特殊情况的公车私用需公司总经理批准(需要到***以外的区域的)。 只有同时满足以上四个条件才能称为私车公用。 二、办理流程 1、私车公用应由综合行政办开具《私车公用使用审批表》,并经部门经理同意,综合行政办公室审核批准,需到昆明市以外区域参加公务活动的私车公用,需公司总经理批准; 2、私车公用车辆出车后,车辆驾驶人员应如实填写启用里程数和回到公司里程数等内容,把申请表交回综合行政办车辆管理员或主任审核私车公用的公里数后,由驾驶人凭《私车公用使用审批表》和报销凭证、发票等到财务按照本办法核定的标准报销。如遇特殊情况,应在事后及时补填《私车公用使用审批表》,无审批完整的《私车公用使用审批表》,财务不予报销。 3、私车公用原则上规定:以车定人,车主开车。特殊情况下,由使用部门或车主根据实际需要协商调派驾驶员,并报综合行政办备案。 三、补贴形式 1、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报销车辆油料费、过路费、停车费、保险费、维修保养费、车船税等交通费用; 2、公司副总经理、副董事长、总工程师以**元/公里的标准报销,此补贴包含车辆油料费、过路费、停车费、保险费、维修保养费、车船税等费用,每月报销补贴的限额为1000公里,超出限额部分自行承担,不足部分按报销发票的实际金额报销; 3、公司市场运营中心副总经理、技术中心副总经理、副总工程师、生产中心副总经理、财务部部长(副部长)、人力资源部部长(副部长)、综合行政办主任(副主任)以***元/公里的标准报销,此补贴包含车辆油料费、过路费、停车费、保险费、维修保养费、车船税等费用,每月报销补贴的限额为公里,超出限额部分自行承担,不足部分按报销发票的实际金额报销; 4、其他人员私车公用的补贴按照私车公用的实际里程数,由综合行政办车辆管理员或主任审核后,按**元/公里的标准报销,此补贴包含车辆油料费、过路费、停车费、保险费、维修保养费、车船税等费用; 5、实际用车公里数是指完成公务返回到公司时里程表上的公里数与出发前里程表上的公里数之差。 四、报销流程 1、车辆所有人根据综合行政办审核的私车公用申请表上的里程数填制报销凭证公司副总经理及以上级别的领导批准财务部审核财务部报账。

派车、用车管理规定

公司车辆使用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加强车辆的安全管理工作,有效调度和使用车辆,最大限度地满足公司业务用车要求,杜绝非合理性用车,特制定本规定。 二、范围 产权归公司所有的车辆及私车公用车辆 三、用车程序 1.用车分为五类:行政办公用车、生产事务用车、售后服务用车、研发事务 用车、私人紧急事务用车; 2.各部门业务用车需提前一天填写派车单(一式两份),申请单须填写清楚 所去的地点(多个地点,请列举)、用车具体时间、用车所属分类等,经 部门经理签字后,交企管部(综合管理部)经理批准,司机持单方可发车; 司机返回后,将钥匙及时交还企管部(综合部);如果路途中有现金支付 的路桥费等,司机需持派车单和费用单据方可报销。 3.如未经批准私自用车的,一切费用自理,公司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100-500 元的处罚(如有突发事情须马上出车处理的,应先电话请示主管部门经理,事后一日内再补办手续。

4.下班时间因公外出用车的,应先经部门经理批准签字,总经理审核签字后 方能出车。特殊情况可进行电话确认,但事后一日内要补办用车手续。 四、车辆使用管理原则 1.使用车辆必须提前提出申请,否则非紧急情况不予派车。派车原则是:以 事情的轻重缓急程度考虑最急需的用车;租车费用高于出车费用时可派车;接待或拜访客户时可派车;事情紧急时可派车。不符合派车原则的,不予派车。 2.公派出差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派车接送: (1)前往或返回时已无公共交通工具搭乘的; (2)携带工具、配件等物品总量超过10公斤(含)或体积超过0.5立方米(含); (3)乘坐首班公共交通工具仍无法赶到机场候机或火车站候车的; (4)乘飞机或火车时间在第二天凌晨0:00-6:00的; (5)公司副总经理以上职务或年满60周岁的。 3.公务车辆如在公务中遇到不可抗拒的事故发生,除向所在地交警部门报案 外,应立即报知公司企管部(综合管理部),并立即向保险公司报案。经交警部门或保险公司认定责任后,保险公司予以赔偿的由保险公司承担,保险公司不予赔偿的部分,如属驾驶人员过失造成的,由驾驶人员承担10%-50%。 4.车内严禁吸烟,违者给予100元/次罚款。公司的客人在车内吸烟时,陪 同人员应婉言告知车内禁止吸烟。 5.司机有维护车辆整洁的义务,交车前应将车辆内部杂物清理干净、座椅整 理好。如有投诉,缴纳水果基金10-50元/次。 6.驾驶人员必须凭派车单/用车申请单方可出车,无单出车视同私用。相关 人员无单派车或给车钥匙的,罚款100元/次。 7.一般情况下工厂的车辆的行驶证和锁匙放在综合部经理处,门卫必须坚持 原则凭有效的派车单放行,每张派车单门卫必须登记车辆离厂时间和车辆回厂时间,并记录起始公里数,如发现有失职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100元/次的罚款。公司由企管部指定专人保管。 8.驾驶人员必须是公司指定的人员,并且要与公司签订《驾驶员安全责任 书》,严格、认真履行责任和职责。 五、私人紧急事务用车规定 1.私人紧急事务用车的条件 a.因员工或直系亲属生病,行动不便的; b.因个人紧急事务需外出处理,由于时间原因确实无法自行坐车前往的; 2.私人紧急事务用车的收费标准 a.员工因私用车,按1.2元/公里计收费用; b.以上用车所产生的路桥费自理;公司不另派司机,且不允许公司以外 人员驾驶。如遇特殊情况需要用车的,必须以私人的名义,请公司指

公司高层管理人员车辆配置使用管理办法

济南市长清计算机应用公司 高层管理人员车辆配置使用管理办法 1.0公司除董事长、总经理外其他人不配备专车; 2.0其他高层管理人员可自行购置车辆,亦可公务公司派车,自配 车辆费用和使用规定如下: 2.1自行购车 2.1.1公司高层管理人员自行购置的车辆,每年承担原车价五分 之一作为车辆折旧费(最高不超过5万元,购车金额以发票原件为准),购车发票开公司名称,公司做账处理,五年后公司将车辆无偿转入个人名下; 2.1.2车辆运行费用1.2元/公里(油料、维修、保养等),每月 不能超过1500公里,超出部分自己承担;月底由后勤主管核对公里数,进行报销登记。 2.1.3过路过桥费可另行报销; 2.1.4每年公司统一购买保险; 2.1.5不配备专职驾驶员,如有需要,可以调配驾驶员代驾其车 辆; 2.1.6济南地区范围内公务不再另派公车; 2.2.7折旧费年底一次性支付; 2.2.8车辆购置自行筹集资金; 2.2不购车 2.2.1公司安排接送上下班;

2.2.2公务公司派车; 2.3自购车和不购车均可选择公司班车上下班; 3.0离开公司或离开公司高层管理岗位立即终止车辆折旧和运行费 用,车辆随即无偿转入个人名下; 4.0费用必须用车辆所发生合法、有效费用和票据结算;每月由综 合部统一进行登记确认,所报销的票据单独粘贴。 5.0自行购置的车辆,存放和行驶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问题,公司 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6.0公司各部门部长、总经理助理、高级服务工程师、综合部司机 上下班公司统一接送。 7.0本办法解释权归经理办公会; 8.0本办法试运行三个月。 9.0本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 济南市长清计算机应用公司 二零一二年一月一日

私车公用管理制度及协议

********公司 私车公用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提高工作效率,加强私车公用管理,根据公司财务内控体系及相关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所称私车公用,是指符合一定条件的人员报经公司总负责人批准将其私有车辆用于公司公务活动。适用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公司总负责人审批确认符合一定条件的工作人员。 三、申请条件及审批程序 1、拥有私人汽车且符合条件的职位、汽车保险齐备、驾龄超过1年并且在交警部门未有主要责任事故记录的员工,方可申请私人汽车部分用于公司业务。员工用私车从事公司业务时,不得办理与公司业务无关的事宜。 2、对本公司担任特殊职务人员,经常外出办事; 3、车辆行驶证、驾驶证、车牌、保险单(全保)等各种证件应齐全。 4、符合上述条件的员工,在完全自愿的情况下填报《私车公用申请单》,并提供汽车行驶证、驾驶证和保险单据等复印件(每年提供一次即可,作为备案),至少提前1个工作日报准申请,列明去向、申请人、车牌号、随行人员、申请时间、使用目的、使用时间、使用车辆种类、人身保险情况等相关事宜。填写完整后提交部门经理同意,送综合部审核,再经公司总负责人审批同意后,方可私车公用,办理有关手续后,享受公司私车公用待遇。

5、符合上述条件的且已经公司总负责人批准的,应与公司签订《私车公用书面协议》,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四、报销标准 1.车辆的维护费和修理费、年检费、保险费均由车主本人承担。 2.行车具体根据《私车公用申请单》每月累算。 3. 每月月末报销费用一次,报销时应填写私车公用《费用报销单》并附上相应发票后按规定程序报销。报销费用由财务统一支付。 4.过桥费、停车费根据应公外出实报实销,交通违章罚款单据不得核销或变相冲抵。 5.享受补贴的员工,不再报销的士费用及任何形式的交通补贴。 6.费用报销标准 区分汽车排量标准,按里程补贴基数计算私车公用补助。 补助标准:里程补贴标准*里程数 本费用含车辆在因公外出使用过程中造成的无形损耗。 五、车辆的管理# 1、私车的调派:私车应满足公司业务需要,接受公司调度。 2、私车的使用:车辆在正常上班时间应停放在公司。公务调派车辆时,原则上安排私车车主使用,以满足公司业务急需用车。 3、私车公用用车前应做好详细行车记录,记录内容应如实填写,有不

公司高层管理人员车辆配置使用管理办法1.doc

公司高层管理人员车辆配置使用管理办法1 济南市长清计算机应用公司 高层管理人员车辆配置使用管理办法 1.0公司除董事长、总经理外其他人不配备专车; 2.0其他高层管理人员可自行购置车辆,亦可公务公司派车,自配 车辆费用和使用规定如下: 2.1自行购车 2.1.1公司高层管理人员自行购置的车辆,每年承担原车价五分 之一作为车辆折旧费(最高不超过5万元,购车金额以发票原件为准),购车发票开公司名称,公司做账处理,五年后公司将车辆无偿转入个人名下; 2.1.2车辆运行费用1.2元/公里(油料、维修、保养等),每月 不能超过1500公里,超出部分自己承担;月底由后勤主管核对公里数,进行报销登记。 2.1.3过路过桥费可另行报销; 2.1.4每年公司统一购买保险;

2.1.5不配备专职驾驶员,如有需要,可以调配驾驶员代驾其车 辆; 2.1.6济南地区范围内公务不再另派公车; 2.2.7折旧费年底一次性支付; 2.2.8车辆购置自行筹集资金; 2.2不购车 2.2.1公司安排接送上下班; 2.2.2公务公司派车; 2.3自购车和不购车均可选择公司班车上下班; 3.0离开公司或离开公司高层管理岗位立即终止车辆折旧和运行费 用,车辆随即无偿转入个人名下; 4.0费用必须用车辆所发生合法、有效费用和票据结算;每月由综 合部统一进行登记确认,所报销的票据单独粘贴。 5.0自行购置的车辆,存放和行驶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问题,公司 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6.0公司各部门部长、总经理助理、高级服务工程师、综合部司机 上下班公司统一接送。 7.0本办法解释权归经理办公会; 8.0本办法试运行三个月。 9.0本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 济南市长清计算机应用公司 二零一二年一月一日

工作交接管理规定

工作交接管理规定 1.目的: 规范员工工作交接内容与流程,加强工作衔接,使之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规定。 2.范围: 公司所有人员晋升、换岗、调动、离职、停薪留职等岗位变动皆适用。 3.权责: 3.1凡离开现岗位的员工有义务移交清楚自己本岗位的工作。 3.2接收新岗位工作的人员有义务详细核实接交的工作内容。 3.3各部门主管对本部门各岗位的交接工作负监督责任。 4.定义: 移交人:要离开现岗位工作的人员。 接交人:接受新岗位工作的人员。 监交人:负责监督工作交接过程的人员 5.交接内容: 交接内容包括:工作内容交接、实物交接以及文件交接。 5.1工作内容交接主要是指移交人把日常所从事的本岗位工作交接给他人,包括本岗位的工作职责、工作权限、工作内容描述以及目前手上未完成的相关工作事项。 5.2实物交接主要是指移交人把日常工作中所需要的办公设备、相关辅助工具、与外界的联系方式和用到的印章等物品移交给他人。 5.3文件交接主要是指开展现岗位的工作所需要的相关资料。 6.规定细则: 6.1工作内容交接具体内容 6.1.1移交人需书面列出自己本岗位工作提纲以及详细的工作内容,可以按照岗位的关键点进行分类;要求工作内容表达全面、具体,不允许只简单的表达出工作的名称而没有具体的内容。再交由部门主管审核。 6.1.2移交人需给接交人讲解岗位工作职责中的内容,并结合日常工作中的实例阐述本岗位的具体工作职责,以便接替人能更快的进入工作状态。 6.1.3移交人需对本岗位具体的各事项相关流程作详细的讲解,包括涉及到的相关部门和人员。

6.1.4移交人需详细的讲解本岗位的管理权限。 6.1.5移交人需按照时间进程详细的讲解本岗位年度、月度、每周及每日对应需要完成的工作。 6.1.6移交人目前手上未完成的相关事宜需做详细说明,包括完成的进度、现已完成的状态、如何去实施、工作期限以及需要达到的效果等,必须交接清楚,不得遗漏。 6.2实物交接具体内容: 6.2.1移交人员需列出具体的物品清单,交由部门主管确认后,由移交人交给接交人并向其讲解物品用途。 6.2.2无需交接的物品由移交人自己办理退库手续。 6.2.3相关部门,如项目部、财务部各岗位因涉及到技术资料、管理资产的移交等重要交接事项,因此在办理技术资料、管理资产的交接时,更应严格遵守本规定在部门主管的监督之下进行。 6.2.4实物交接时,接交人需仔细核查实物清单,核查无误后,移交人、接交人及监交人在清单上签字确认。 6.3文件交接具体内容: 6.3.1移交人需详细列出现岗位文件移交清单,交由部门主管确认后,由移交人交接给接交人并向其讲解文件用途。 6.3.2接交人需仔细核查文件移交清单与实物是否符合。 7.交接程序要求: 7.1工作交接必须有相应的人员进行监督,可以是部门主管也可以是主管指定的人员。 7.2移交人应提前清理交接的事项,列出实物清单,编制好工作交接计划并注明具体的交接时间。 7.3在交接过程中,接交人如对所交接的工作有疑问或不明白的地方,移交人有义务负责答复。 7.4部门主管应起到监督的作用,保证交接的有效性,不得敷衍了事。 7.5交接完毕后,需移交人、接收人、部门主管在工作交接计划上签字确认。 8.其它事项; 8.1若在规定时间内,接交人未能到岗,现岗位的工作由部门主管接手,移交人向部门主管移交工作,由第三方人事行政部负责监交。

(完整版)关于私车公用的管理规定

关于公司私车公用的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私车公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增强企业凝聚力,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公司私车公用的车辆。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私车公用,是指符合一定条件的人员报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将其私有车辆用于公务活动。 第二章条件及审批程序 第四条具备驾驶资格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可申请私车公用; 1、对本公司有特殊贡献人员; 2、在本公司担任特殊职务人员; 3、确因公务所需经常使用车辆,但公司又不能满足需要的。 第五条私车用于公司业务前,必须事先提出申请,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附私车公用申请表)方可。申请项目包括:申请人、申请时间、使用目的、使用时间、使用车辆种类和车辆、人身保险情况等。 第六条对于符合私车公用条件且已经总经理批准的,应与公司签订私车公用书面协议。第三章费用报销规定 1、每月可按区域享受区域油费补贴标准,凭发票额度内予以实报实销。 2、每月过路过桥费凭发票实报实销。 3、已享受上述第七条,在其工作所在地县市内出差,不再派用公车,也不再报销出租车票 或其他公交车票。 第八条每月报销费用一次,报销时间为每月15号。报销时应填写《私车公用费用报销汇总表》并附上相应发票后规定程序报销。 第四章法律责任及其他 第九条私车公用车辆必须向车辆所在地车管部门办理强制保险和任意保险,办理一切车辆保险所需支出由车主自负。 第十条因私车公用而发生的交通责任事故,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与交通事故相关的其它费用(如事故处理费、车辆维修费等),由车主自理。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二条公司对私车公用的归口管理部门及费用报销的审核部门为人事行政部。 第十三条本暂行规定自年月日起试行。 ******有限公司 年月日

公司派车管理规定

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公务用车管理规定 为了合理使用公司公务车辆,节约公司用车费用开支,最大限度地发挥公司公务车辆的使用效益,特制定本规定。 第1条本公司公务用车由综合管理部统筹管理,主要用于工作需要、且时间紧迫的事项。 第2条车辆调配原则 1、先远后近(五公里以内原则上不派车) 2、先急后缓,先重后轻(优先突发事件、重要业务、生产等 用车) 3、协调整合,一车多用(对同一方向、同一时间段的派车尽 量合用,减少派车次数) 4、非紧急、非携重物的外勤、出差不予派车 第3条公司各部门用车均应按要求填写《派车结算单》,经本部主管审核,部门负责人确认,交综合管理部负责人签字同意 后方可出车。如需驶离公司所在市(或费用在300元以上 的派车申请),须经总经理或董事长批准。外勤派车确定需 要等待的,用车部门必须在《派车结算单》上注明,综合 管理部结合使用成本和实际情况进行审批。 第4条各部门用车至少提前半天填写《派车结算单》申请,需要在上午用车的部门,应于前一天下午下班前办好派车手 续;需要在下午用车部门,应于上午下班前办好派车手续。

以便合理安排,统筹利用资源。否则,综合管理部有权不 予派车。 第5条各部在填写《派车结算单》之前,应先在本部门内做好用车的协调工作,能够一起办理或搭车办理的,必须一同用车。 发现因安排不当造成重复派车或用车浪费的。视情况对部 门负责人进行 第6条用车过程中,目的地不得随意变更,更不得借机办理私事。 因工作需要而临时改变用车路线的,必须知会综合管理部负 责人或公司主管领导方可。否则,因此产生的费用,由用车 人自行承担。 第7条用车部门负责人有责任根据事情的紧迫程度,严格审核派车的必要性。对非紧急性事情、非携重物外出的派车申请,部 门负责人应要求员工自行乘车。员工自行乘车原则上必须乘 坐公交和地铁,确实不便乘坐公交和地铁的,经部门经理以 上人员批准后方可搭乘的士,报销公务交通费应出示相关有 效的凭证。 第7条对非紧急性事情、非携重物外出的派车申请,综合管理部有权拒绝安排派车。任何人不得因无公车使用而延误工作。对 拒绝安排派车的行程,综合管理部在《派车结算单》上注明 相关原因。 第8条双休日需要用车的,能预知的提前办好用车手续,无法预知的,必须经用车部门经理(或总监)以上人员确认、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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