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币收缴流程

假币收缴流程
假币收缴流程

、假币收缴

(一)处理流程

1、柜面发现假币后,由网点取得《反假货币上岗资格证书》的柜员及营业经理当面予以鉴定、收缴,登记《假币收缴代保管登记簿》。对假人民币纸币,在假币的正面水印窗部位和背面的中间位置用蓝色印油加盖“假币”字样的戳记;对假外币纸币及各种假硬币,当面以统一格式的专用袋加封,封口处加盖“假币”字样的戳记,并在专用袋上标明币种、券别、面额、张(枚)数、冠字号码、收缴人、复核人名章等细项。

柜员填制“内部记账凭证”,使用“2314假币收缴登记”交易进行假币收缴登记,打印“假币收缴凭证”一式两联,并在“内部记账凭证”背面打印交易记录,系统自动更新表外账。

收缴人、复核人分别在“假币收缴凭证”上签章并加盖业务公章,第二联退客户。告知客户如对被收缴的货币真伪有异议,可向鉴定机构申请鉴定。

“2314 假币收缴登记”交易一次只能做一种券别的登记,登记后更新表外账。

2、营业终了,前台柜员将收缴的假币实物、“假币收缴凭证”第一联一同上缴“99999钱箱”。

3、“99999钱箱”两名管库员根据“假币收缴凭证”与实物核对无误后,在“假币收缴凭证”的左下方分别签章。“99999钱箱”操作员使用“2315假币出入库”交易查询“假币收缴登记”记录,与“假币收缴凭证”逐笔核对,经营业经理授权,确认“收缴入库”。

4、营业经理使用“1147查询打印网点现金日结单”交易核对当日假币入库情况,无误后签章确认。

网点在收缴假币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

关,提供有关线索:

(1)一次性发现假人民币20张(枚)(含20张、枚)以上、假外币10张(枚)(含10章、枚)以上的;

(2)属于利用新的造假手段制造假币的;

(3)有制造贩卖假币线索的;

(4)持有人不配合金融机构收缴行为的。

(二)假币上缴

1.营业网点上缴中心库或支行业务库

(1)“99999钱箱”操作员使用“1159假币收缴统计”交易,查询假币库存,打印“假币收缴统计表”一式两份。

(2)“99999钱箱”两名管库员将“假币收缴统计表”与假币实物及“假币收缴凭证”核对无误后,分别在两份“假币收缴统计表”的右下方签章。

(3)“99999钱箱”管库员根据“假币收缴统计表”填制“内部记账凭证”,“99999钱箱”操作员使用“2315假币出入库”交易,经营业经理授权后进行出库上缴,在“内部记账凭证”背面打印交易记录,系统自动更新表外账户。

(4)“99999钱箱”管库员将两份“假币收缴统计表”、假币实物和“假币收缴凭证”单独保管,营业终了随上解款箱解送中心库或支行业务库。

(5)中心库或支行业务库管库员将收到的假币实物与“假币收缴统计表”、“假币收缴凭证”核对无误后,在两份“假币收缴统计表”的左下方签章,一份随下解钱箱退缴出网点,一份留存。

(6)中心库或支行业务库“99999钱箱”操作员根据“假币收缴统计表”填制“内部记账凭证”,使用“2315假币出入库”交易查询“出库上缴在途”记录,作经主管授权后上缴入库处理,在“内部记账凭证”背面打印交易记录,系统自动更新表外账户。

(7)“假币收缴凭证”同假币实物由专人装箱加锁入库妥善保管。

2.中心库或支行业务库上缴人民银行

中心库或支行业务库管库员每季末将所收缴的假币整理汇总,填制“假币解缴汇总单”,将收缴的假币上缴人民银行。

“99999钱箱”操作员根据“假币解缴汇总单”填制“内部记账凭证”,使用“2315假币出入库”交易,经主管授权后上缴人行,在“内部记账凭证”背面打印交易记录,系统自动更新表外账户。

(三)假币冲销

1、柜员收缴后发现为真币时

使用“2314假币收缴登记”进行该笔假币收缴登记记录的撤消处理,等额兑换真币退还客户,收回“假币收缴凭证”第二联。已盖“假币”戳记的真币作残损券处理。“假币收缴凭证”及“内部记账凭证”作废。

2、网点收缴入库后发现为真币时

(1)“99999钱箱”管库员根据人民银行出具的“货币真伪鉴定书”第二联核对“假币收缴凭证”与实物无误后,填制“内部记账凭证”,并注明“真币退还”。“99999钱箱”操作员使用“2315假币出入库”交易处理,(因系统无准确选项,选择“上缴人行”以减少库存,下同),经营业进授权,在“内部记账凭证”背面打印交易记录,系统自动更新表外账户。(2)收回“假币收缴凭证”第二联,等额兑换真币退还客户,已盖“假币”戳记的真币作残损券处理。人民银行“货币真伪鉴定书”与“假币收缴凭证”留存备查。

(3)“99999钱箱”操作员使用“2315假币出入库”交易做“冲销”处理,该操作不联动表外账户,只在退还真币网点增加一条冲销记录,用于假币统计。

3、假币上缴中心库或支行业务库后发现为真币时

(1)管库员根据人民银行出具的“货币真伪鉴定书”第二联填制“内部记账凭证”“99999钱箱”操作员使用“2315假币出入库”交易处理,(无准确选项,选择“出库上缴”以减少库存),经主管授权,在“内部记账凭证”背面打印交易记录,系统自动更新表外账户。将经鉴定的票币及人民银行“货币

真伪鉴定书”、“假币收缴凭证”第二联随下解钱箱退回原缴出网点。

(2)原缴出网点“99999钱箱”管库员根据退回的人民银行“货币真伪鉴定书”、“假币收缴凭证”第二联与实物填制“内部记账凭证”,注明“退回真币”,“99999钱箱”操作员使用“2315假币出入库”交易查询“出库上缴”记录做入库处理,经营业经理授权,在“内部记账凭证”背面打印交易记录,系统自动更新表外账户。

(3)“99999钱箱”操作员使用“2315假币出入库”交易选择“上缴人行”,经营业经理授权,在“内部记账凭证”背面打印交易记录,系统自动更新表外账户。

(4)收回“假币收缴凭证”第二联,等额兑换真币退还客户,已盖“假币”戳记的真币作残损券处理。人民银行“货币真伪鉴定书”与“假币收缴凭证”留存备查。

(5)“99999钱箱”操作员使用“2315假币出入库”交易做“冲销”处理,该操作不联动表外账户,只在退还真币网点增加一条冲销记录,用于假币统计。

4.上缴人行后发现为真币时

中心库接到人民银行退回的已盖“假币”戳记的真币和人民银行“货币真伪鉴定书”,将领回实物、“假币收缴凭证”第二联和人民银行“货币真伪鉴定书”放下解款箱退原缴出网点。其余操作手续同上。

各地人民银行有其他相关规定,按人民银行规定执行。

假币鉴定、收缴基本知识

课后测试 测试成绩:100.0分。恭喜您顺利通过考试! 单选题 ?1、金融机构办理业务时发现假币的,应该由金融机构()以上业务人员当面予以收缴。(10 分) A 一名 B 两名 C 三名 D 四名 正确答案:B ?2、持有人对被收缴货币的真伪有异议的,可以自收缴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向相关机构提出书面鉴定申请。(10 分) A 2日 B 3日 C 4日 D 5日 正确答案:B ?3、鉴定机构应当自受理鉴定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出具《货币真伪鉴定书》。 (10 分) A 5.0 B 10.0 C

D 20 正确答案:C ?1、伪造币是仿照真币的(),采用印制、打印、复印等多种手段伪造的货币。 (10 分) A 图案 B 文字 C 形状规格 D 色彩 正确答案:A B C D ?2、按照假币伪造手段和方式的不同,伪造币可以分为()(10 分)A 机制假币 B 复印假币 C 拓印假币 D 刻板印刷假币 正确答案:A B C D ?3、变造假币是在真币的基础上,改变真币形态的货币,可以采取的手段有()(10 分) A 挖补 B 揭层 C 涂改 D 拼凑

移位 正确答案:A B C D E ?4、金融机构在收缴假币过程中,出现以下哪些情形,应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10 分) A 一次性发现假人民币10张以上 B 属于利用新的造假手段制造假币的 C 有制造贩卖假币线索的 D 持有人不配合金融机构收缴行为的 正确答案:B C D ?1、对假外币纸币,应当面在纸币上加盖“假币”字样的戳记。(10 分)A 正确 B 错误 正确答案:错误 ?2、对盖有“假币”字样戳记的人民币纸币,经鉴定为真币的,需将该纸币退还持有人。(10 分) A 正确 B 错误 正确答案:错误 ?3、金融机构发现假币时,假币收缴应在假币持有人面前进行。(10分) A 正确 B 错误 正确答案:正确

融资租赁操作流程

2012融资租赁业务操作流程一、流程图

二、业务准备 1、经销商获得陕汽认定,具备融资租赁业务办理资格及授信额度。 2、金融服务部安排经销商签订相应合作协议。 3、经销商按业务要求在陕重汽指定银行开立共管账户(山重租赁为中信银行西安分行)。 三、山重租赁业务流程简述 (一)客户调查 经销商在山重IT系统立项,山重信审人员、陕汽金融专员在经销商配合下对客户进行调查,并安排客户预签业务相关合同(《融资租赁合同》等相关合同)。 客户调查模式: 1、经销商负责对客户进行家访,经销商需用数码照相机对当事人、房产、承租人提供的申请资料的原件及承租人的重要资产进行拍照。家访照片要求如下: (1)所有照片的尺寸设置为640*480,上报资料原件拍摄。 (2)参与人照片。合同面签照片中需包括承租人(或法人客户实际控制人)、担保方、经销商业务员,要求在面签合同时进行拍照。 (3)承租人(或实际控制人)、担保方的房产照片。照片要求包括房屋内景、外景。 (4)承租人(或实际控制人)、担保方的身份证明材料、资产证明材料、运输合同等的照片。包括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

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证、房产证明、收入证明、资产证明、运输合同等。 2、融资金额单笔200万(含)或累计300万(含)以内时,金融专员及山重业务人员原则上不进行现场审核;超标准时经销商须配合金融专员及山重信审人员做现场复审。 3、经销商须对客户实行“三访五审”的调查措施。 “三访”:对客户住宅、工作单位、业务场地的实地走访。 “五审”:审核客户购车意向的确定性;审核客户信息与实际情况的相符性;审核客户资料的真实性;复核对客户风险的防控性;最终审核客户的综合情况。 4、时间控制:客户调查时间一般应控制在3个工作日之内。 (二)业务上报 经销商推荐优质客户,按照《租赁业务资料清单》将客户资料收集齐备后,方可提报订单。 1、经销商对客户进行初审后,将订单通过陕汽整车系统以《融资租赁业务审批表》(附件1)形式提报至办事处,办事处审核后提报至金融服务部。办事处对承租人的运营状况作出前瞻性判断,从行业角度辨识承租人融资购车的可行性。 2、同时经销商在山重IT系统将客户相关资料上传至系统,并将客户资料(附件2)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陕汽金融专员。 (三)业务审批 1、审批模式:

见证取样送检方案

山西师范大学整体搬迁一期工程校史档案楼建设项目 见 证 取 样 方 案 编制 审批 河北德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

目录 一、工程概况 二、见证取样送检范围 三、见证取样送检依据 四、见证取样送检程序 五、见证人员职责 六、见证取样内容与方法

一、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山西师范大学整体搬迁一期工程校史档案楼建设项目。 二、工程建设地点:该工程位于临汾市尧都区刘村镇山西师范大学新校区内。 三、工程建设规模:新建总建筑面积12631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校史档案楼1栋,地上3层,地下1层,框架结构。 二、见证取样送检范围 1、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 2、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 3、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 4、用于承重墙的砖; 5、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砂、碎石; 6、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 7、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它试块、试件和材料。 三、见证取样送检依据 1、《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2、《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 3、《钢筋混凝土用热扎带肋钢筋》; 4、《低碳钢热轧圆盘条》; 5、《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 6、《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7、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的通知》。 四、见证取样送检的程序 1、本工程开工前监理单位以书面形式授权见证人员,交建设单位报运

城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和工程检测单位,以便质监机构和检测单位检查核对。 2、见证单位应根据见证取样的内容、部位和数量在施工前制定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 3、施工单位必须按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在见证人员的见证下,由取样人员在现场进行试块、试件和材料的取样。 4、见证人员应对试样进行监护,并和施工企业取样人员一起将试样送至检测单位或采取有效的封样措施送样。 5、承担检测的单位应设置收样室,收样时应按授权书检查委托单位及试样的标识、标志,确认无误后方能交付检测。 6、检测单位在接受委托检验任务时,须由送检单位填写委托单,见证人员应在检验委托单上签名。 7、检测单位必须按标准、规范进行检测;单独建立见证取样台帐;及时出具公正、真实、准确的检测报告并加盖见证取样和送检专用章。 8、检测单位应在检验报告单备注栏中注明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员姓名,发生试样不合格情况,首先要通知临汾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和见证单位,对影响结构安全的,应在24小时内报送。具体流程详见图一。 五、见证人员职责 1、取样时,见证人员必须在现场进行见证。 2、见证人员必须对试样进行监护。 3、见证人员必须和施工人员一起将试样送至检测单位。 4、有专用送样工具的工地,见证人员必须亲自封样。 5、见证人员必须在检验委托单上签字,并出示“见证人员证书”。 6、见证人员对试样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有法定责任。

XX支行假币收缴、鉴定内部管理制度

XX支行 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对假币的收缴、鉴定行为,保护货币持有人的合法权益,XX支行(以下简称XX支行赣榆县支行)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制度》[2003]第4号令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货币是指人民币和外币。人民币是指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发行的货币,包括纸币和硬币;外币是指在我国境内(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除外)可收兑的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法定货币。 本制度所称假币是指伪造、变造的货币。 伪造的货币是指仿照真币的图案、形状、色彩等,采用各种手段制作的假币。 变造的货币是指在真币的基础上,利用挖补、揭层、涂改、拼凑、移位、重印等多种方法制作,改变真币原形态的假币。 第三条XX支行收缴的假币,每季末解缴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销毁,任何部门不得自行处理。 第二章假币的收缴 第六条XX支行在办理业务时发现假币,由该XX支行两名以上业务人员当面予以收缴。对假人民币纸币,应当面加盖“假币”字样的戳记;对假外币纸币及各种假硬币,应当面以统一格式的专用袋加封,封口处加盖“假币”字样戳记,并在专用袋上标明币种、券别、面额、张(枚)数、冠字号码、收缴人、复核人名章等细项。收缴假币的XX支行(以下简称“收缴单位”)向持有人出具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印制的《假币收缴凭证》,并告知持有人如对被收缴的货币真伪有异议,可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或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当地鉴定机构申请鉴定。收缴的假币,不得再交予持有人。 第七条XX支行在收缴假币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提供有关线索: 页脚内容1

(一)一次性发现假人民币20张(枚)(含20张、枚)以上、假外币10张(含10张、枚)以上的; (二)属于利用新的造假手段制造假币的; (三)有制造贩卖假币线索的; (四)持有人不配合XX支行收缴行为的。 第八条办理假币收缴业务的人员,应当取得《反假货币上岗资格证书》。《反假货币上岗资格证书》由中国人民银行印制。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负责对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XX支行有关业务人员进行培训、考试和颁发《反假货币上岗资格证书》。 第九条XX支行对收缴的假币实物进行单独管理,并建立假币收缴代保管登记簿。 第三章假币的鉴定 第十条持有人对被收缴货币的真伪有异议,可以自收缴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假币收缴凭证》直接或通过收缴单位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或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当地鉴定机构提出书面鉴定申请。 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和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鉴定机构应当无偿提供鉴定货币真伪的服务,鉴定后应出具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印制的《货币真伪鉴定书》,并加盖货币鉴定专用章和鉴定人名章。 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鉴定机构,应当在营业场所公示授权证书。 第十一条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和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鉴定机构应当自收到鉴定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通知收缴单位报送需要鉴定的货币。 收缴单位应当自收到鉴定单位通知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需要鉴定的货币送达鉴定单位。 第十二条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和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鉴定机构应当自受理鉴定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出具《货币真伪鉴定书》。因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的,可延长至30个工作日,但必须以书面形式向申请人或申请单位说明原因。 第十三条对盖有“假币”字样戳记的人民币纸币,经鉴定为真币的,由鉴定单位交收缴单位按照面额兑换完整券退还持有人,收回持有人的《假币收缴凭证》,盖有“假币”戳记的人民币按损伤人 页脚内容2

中国人民银行货币鉴别及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2020)

中国人民银行货币鉴别及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2020) 第一条为规范货币鉴别及假币收缴、鉴定行为,保护货币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办理存取款、货币兑换等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金融机构)鉴别货币和收缴假币,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和其授权的鉴定机构(以下统称鉴定单位)鉴定货币真伪,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货币是指人民币和外币。人民币是指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发行的货币,包括纸币和硬币。外币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可存取、兑换的其他国家(地区)流通中的法定货币。 本办法所称假币是指不由国家(地区)货币当局发行,仿照货币外观或者理化特性,足以使公众误辨并可能行使货币职能的媒介。 假币包括伪造币和变造币。伪造币是指仿照真币的图案、形状、色彩等,采用各种手段制作的假币。变造币是指在真币的基础上,利用挖补、揭层、涂改、拼凑、移位、重印等多种方法制作,改变真币原形态的假币。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鉴别是指金融机构在办理存取款、货币兑换等业务过程中,对货币真伪进行判断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收缴是指金融机构在办理存取款、货币兑换等业务过程中,对发现的假币通过法定程序强制扣留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鉴定是指被收缴人对被收缴假币的真伪判断存在异议的情况下,鉴定单位根据被收缴人或者收缴假币的金融机构(以下简称收缴单位)提出的申请,对被收缴假币的真伪进行裁定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误收是指金融机构在办理存取款、货币兑换等业务过程中,将假币作为真币收入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误付是指金融机构在办理存取款、货币兑换等业务过程中,将假币付出给客户的行为。 第五条个人或者单位主动向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上缴假币的,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予以没收。 个人或者单位主动向金融机构上缴假币的,金融机构依照本办法第三章实施。 第六条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依照本办法对货币鉴别及假币收缴、鉴定实施监督管理。

融资租赁项目操作流程(史上最全整理版)

融资租赁项目操作流程(史上最全整理版) 前海融资租赁俱乐部 一、项目初审 1.1向企业介绍中小企业融资租赁的特征和优势。 1.2调查项目是否符合中小企业融资租赁的要求。为了减少不必要的谈判,节省前期费用,承租人或出卖人首先要了解可以采取中小企业融资租赁的原则。 1.3由准备承租的企业填写《租赁项目登记表》(或《承租企业基本情况调查表》,代替项目可研报告),租赁公司根据表内项目,按照项目评估条件对项目进行初步的定性和定量评估。 二、项目评估 2.1对项目进行实地调查,取得项目论证第一手资料。 2.2在租赁公司内部正式立项对,由市场人员撰写租赁项目评估暨申请报告。 2.3将评估报告交市场部主管、项目(独立)审查部门评审,决定项目取舍。 2.4将项目归档立案,以备今后对项目的进程和风险检测进行对比、控制和调整。 三、商务谈判 3.1谈判原则。商务谈判的条件一定要和中小企业融资租赁的条件对应,并且不能脱离租赁本质特征。要求承租人对供货商的选择务必货比三家,特别在售后服务方面对供货商要有严格的要求。租赁公司以商务谈判为主,企业以技术谈判为主双方在供货合同上签字,作为企业认可商务条件的依据。 3.2询价、比价。根据承租人的需要和双方共同掌握的供应商资料,向有关厂商发送询价单。对供货商的资信情况做充分的了解和调查,确定可能的合作对象。对拟合作的设备厂商至少要有三家在技术、价格、性能、科技含量、备件供应、售后服务和环境保护等方面进行综合比较,选定最优厂商。 3.3商务谈判。租赁公司根据项目条件和企业协调制定基本的商务条件和谈判方案。租赁公司办理内部购置租赁物件申请文件。由评估小组对上述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审批,选择合适的厂商,进行实地商务考察(如有必要),租赁三方当事人进行商务谈判。办理购货合同审批手续,申领购货合同号。如果租赁物件是从国外进口时,应由租赁公司向国家商务部申领进口许可证。 四、租赁谈判

见证取样试验计划

运城职业技术学院项目1#学生服务中心 试验计划 审批: 审核: 编制:李军旗 编制单位:山西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运城职业技术学院项目部编制日期:2007年10月10日

目录 第一部分:工程概况 第二部分:实验管理体系及分工 第三部分:实验器具的配置及取样方法第四部分:实验工作制度 第五部分:实验工作计划 附:实验工作流程图

第一部分:工程概况 本工程总建筑面积12629.87m2,主要分为浴室和食堂两部分。其中商业与浴室部分建筑面积3764.5m2,高度为14.7m,室内外高差~0.6m;食堂部分建筑面积8865.37m2,高度为16.5m,室内外高差~1.2m。餐饮部分为Ι级食堂,商业部分为小型学生超市。 本工程为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地基处理采用CFG桩,桩径400mm,有效桩长13m,桩顶标高,上作300厚砂石(8:2)褥垫层。基础为钢筋混凝土独立基础。建筑抗震设防类别为丙类,建筑结构安全等级为二级,地基基础设计丙级,框架抗震等级为三级,耐火等级为二级,建筑物合理使用年限为50年,抗震设防烈度为七度。室外高差为-1.1m。 第二部分:实验管理体系及分工 1、实验管理体系 2、职责分工 项目经理:负责督促、检查、落实试验员工作,对提出的问题有措施有方案和預控办法。 项目工程师:负责该项目试验计划审核,监督并指导试验员工作,对试验结果不合格的应及时作出整改意见幷送到试验室。 项目材料员:负责收集各项材料合格证,及时填写委托单通知试验员及见证员进行取样。 项目技术员:负责收集各项试验报告,负责搅拌站的管理工作。 项目质量员:负责配合试验员的工作,严格控制原材料的质量,杜绝不合格材料进场,严格控制后台的计量和混凝土的搅拌质量。 项目施工员:负责为试验员提供混凝土、砂浆配合比委托单,及时做好混凝土、砂浆的试配工作,严格控制后台计量和混凝土的搅拌质量。

中国人民银行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 【法规类别】人民币 【发文字号】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4号 【修改依据】中国人民银行令(2016)第1号——关于废止、修改部分规章和政策性文件的决定 【发布部门】中国人民银行 【发布日期】2003.04.09 【实施日期】2003.07.01 【时效性】已被修改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中国人民银行令 (〔2003〕第4号)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中国人民银行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经2002年12月3日第43次行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7月1日起施行。 行长:周小川 二00三年四月九日 中国人民银行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对假币的收缴、鉴定行为,保护货币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办理货币存取款和外币兑换业务的金融机构收缴假币、中国人民银行及其授权的鉴定机构鉴定货币真伪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货币是指人民币和外币。人民币是指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发行的货币,包括纸币和硬币;外币是指在我国境内(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除外)可收兑的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法定货币。 本办法所称假币是指伪造、变造的货币。 伪造的货币是指仿照真币的图案、形状、色彩等,采用各种手段制作的假币。 变造的货币是指在真币的基础上,利用挖补、揭层、涂改、拼凑、移位、重印等多种方法制作,改变真币原形态的假币。 本办法所称办理货币存取款和外币兑换业务的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金融机构”)是指商业银行、城乡信用社、邮政储蓄的业务机构。 本办法所称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鉴定机构,是指具有货币真伪鉴定技术与条件,并经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商业银行业务机构。 第四条金融机构收缴的假币,每季末解缴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销毁,任何部门不得自行处理。 第五条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依照本办法对假币收缴、鉴定实施监督管理。

银行各类业务流程操作说明汇编

第1章大额支付业务流程操作说明 1.1基本规定 1.大额实时支付系统是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的主系统之一。主要处理同城、异地的金额在规定起点以上的跨行贷记支付业务和紧急的小额贷记支付业务,人民银行系统的贷记支付业务以及即时转账业务等。大额支付指令逐笔实时发送、全额清算资金。 2.大额支付业务的金额起点执行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的标准,目前人行标准为5万元(含)以上。 3.吉林省农村信用社支付系统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县级行社负责所辖通汇机构支付业务的资金清算、业务的监督与管理;通汇机构负责按照支付系统管理办法及相关操作规程办理各项支付业务。 4.县级行社在省联社清算中心开立资金清算账户,缴存足够的清算资金,用于通汇机构支付业务的资金清算。省联社清算中心在人民银行开立资金清算账户,缴存足够的清算资金保证资金及时清算。 5.大额支付系统分为营业准备、日间处理、业务截止、清算窗口、日终处理、日切处理六个阶段。 6.支付系统的运行时间按照人民银行规定执行。大额支付系统受理业务时间:8:30-16:30;业务截止时间:16:30-17:00;清算窗口时间:17:00-17:30。 7.经办员应根据支付系统工作状态正确处理支付业务,当日事,当日毕,不得拖延,日终应对各类账务进行核对,确保账账相符。 8.实时监控系统状态,如需进行后续处理的往、来业务,应及时处理。 9.认真处理查询、查复。做到“有疑必查,有查必复,复必详尽,切实处理”。对当日收到的查询业务至迟下一工作日的上午9:30前处理完毕。 10.发起行发起大额支付业务,应根据汇款人的要求确定业务的优先支付级次。优先级次按下列标准确定:

材料进场验收见证取样方案

鑫苑雅居8#-9#-10#楼 材 料 验 收 见 证 取 样 制 度 编制: 审核: 陕西耀州建筑工程公司鑫苑雅居项目部 二零一二年八月

设备、材料的质量验收是通过观察和判断,适当时结合测量、试验等辅助手段对工程中使用的设备和材料进行的综合性的检验。设备、材料的质量验收是施工过程中必要的和正常的工序,对工程质量即起着把关作用,又起着预防作用。设备、材料的质量验收又称进场检验,通过检验可及早发现不合格品,及时进行处置,防止不合格品非预期使用,从而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一、物资进场验收制度 (一)施工材料进场验收程序 1、施工单位所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进场时必须会同项目部经理及材料管理员进行检验和交货验收,属于公司重点项目必须由公司安排分管的项目管理员一同进行验收。 2、施工单位将进场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供货人、品种、规格、数量如实填写《材料进场检查及取样验收记录》,提供材料的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产品质量证明等文件,满足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经项目经理及材料员同意后方可进场,属于公司重点项目必须由公司安排分管的项目管理员同意。 原材料进货及质量检验控制程序流程图见下图; 3

相关技术标准对进场材料、设备进行封样,在施工现场封存。供应商提供的产品运到施工现场后,要严格执行报验程序,对封样与到场产品进行比对,与封样不一致的不得使用。 4. 材料、设备进场时,建设方、施工方和监理方必须依照国家相关规范规定,按照设备材料进场如下图进行联合验收程序,认真查阅出厂合格证、质量合格证明等文件的原件。要对进场实物与证明文件逐一对应检查,严格鉴别其真伪和有效性,必要时可向原生产厂家追溯其产品的真实性。发现实物与其出厂合格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不一致或存在疑义的,应立即向主管部门报告。 原材料进场联合验收人员组织结构图见下图;

银行信用卡业务操作流程

附件: 银行信用卡业务操作流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动信用卡业务发展,充分利用我行优质代发工资客户资源,开展面向大众、链接商户、直接消费的信用卡小额消费贷款业务,总行推出了具有“客户广泛、方便快捷、风险可控、费用合理”优势的银行信用卡产品(以下简称银行卡),并制定了《牡丹“银行”信用卡领用合约》(见附件1)。为规范银行卡业务管理与操作,根据有关业务管理规定及要求,制定本流程。 第二条银行卡采用专用卡面及卡BIN,卡BIN为622246,卡种为银联品牌个人贷记卡。银行卡须通过牡丹卡审核作业系统完成资信审核和授信审批,且“产品营销编号”、“产品功能编码”、“授权控制代码”、“取现透支比例”设置须符合银行卡相关规定。 第三条银行卡可办理分期付款消费(以下简称“分期消费”)、存款、取现和转账等业务,但不得透支取现和透支转账;仅可在指定商户分期消费,单笔分期消费金额不得低于600元人民币,并可在2至24期内自主选择分期期数,对于报经总行同意的专项分期业务,分期期数最长不超过36期;

分期消费手续费比照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折算后的标准收取。银行卡须绑定持卡人代发工资账户作为第二还款来源。 卡片正面: 卡片背面: 第二章参数管理 第四条银行卡业务涉及的参数 (一)代发工资户预审批额度策略参数表 代发工资户预审批额度策略参数表用于定义代发工资目

标客户预审批推荐额度策略,包括:客户贡献星级、存量客户评分等级、月均代发工资额上限、月均代发工资额下限和比例。代发工资户预审批额度策略参数表由总行使用“代发工资户预审批额度策略参数表维护(4721)”交易按照客户贡献星级+存量客户评分等级+月均代发工资额上限+月均代发工资额下限为条件设置维护。 总行、发卡机构可使用“代发工资户预审批额度策略参数表维护(4721)”交易查询。 (二)代发工资户推荐产品等级策略参数表 代发工资户推荐产品等级策略参数表用于定义代发工资目标客户推荐产品等级策略,包括:月均代发工资额上限、月均代发工资额下限和推荐等级。代发工资户推荐产品等级策略参数表由总行使用“代发工资客户推荐产品等级策略参数表维护(4722)”交易按照月均代发工资额上限+月均代发工资额下限为条件设置维护,总行、发卡机构可使用“代发工资客户推荐产品等级策略参数表维护(4722)”交易查询。 (三)审核作业系统常量表 审核作业系统常量表涉及银行卡业务的参数包括:目标客户登记簿中星级客户有效期、代发工资客户有效期,由总行使用“审核作业系统常量表维护交易(4781)”设置维护。 总行、发卡机构使用“审核作业系统常量表维护交易(4781)”进行查询。

中国人民银行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 为规范对假币的收缴、鉴定行为,保护货币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 决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制定中国人民银行假 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下文是中国人民银行假币收缴、鉴定管理 办法全文,欢迎阅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对假币的收缴、鉴定行为,保护货币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 犯罪的决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办理货币存取款和外币兑换业务的金融机构收缴假币、中国人民银行及其授权的鉴定机构鉴定货币真伪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货币是指人民币和外币。人民币是指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发行的货币,包括纸币和硬币;外币是指在我国境内(香港 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除外)可收兑的其他国家或 地区的法定货币。 本办法所称假币是指伪造、变造的货币。 伪造的货币是指仿照真币的图案、形状、色彩等,采用各种手段制作的假币。 变造的货币是指在真币的基础上,利用挖补、揭层、涂改、拼凑、移位、重印等多种方法制作,改变真币原形态的假币。 本办法所称办理货币存取款和外币兑换业务的金融机构(以下简 称“金融机构”)是指商业银行、城乡信用社、邮政储蓄的业务机构。 本办法所称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鉴定机构,是指具有货币真伪鉴定技术与条件,并经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商业银行业务机构。

第四条金融机构收缴的假币,每季末解缴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销毁,任何部门不得自行处理。 第五条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依照本办法对假币收缴、鉴定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假币的收缴 第六条金融机构在办理业务时发现假币,由该金融机构两名以上业务人员当面予以收缴。对假人民币纸币,应当面加盖“假币”字样的戳记;对假外币纸币及各种假硬币,应当面以统一格式的专用袋加封,封口处加盖“假币”字样戳记,并在专用袋上标明币种、券别、面额、张(枚)数、冠字号码、收缴人、复核人名章等细项。收缴假币的金融机构(以下简称“收缴单位”)向持有人出具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印制的《假币收缴凭证》,并告知持有人如对被收缴的货币真伪有异议,可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或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当地鉴定机构申请鉴定。收缴的假币,不得再交予持有人。 第七条金融机构在收缴假币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提供有关线索: (一)一次性发现假人民币20张(枚)(含20张、枚)以上、假外币10张(含10张、枚)以上的; (二)属于利用新的造假手段制造假币的; (三)有制造贩卖假币线索的; (四)持有人不配合金融机构收缴行为的。 第八条办理假币收缴业务的人员,应当取得《反假货币上岗资格证书》。《反假货币上岗资格证书》由中国人民银行印制。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负责对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金融机构有关业务人员进行培训、考试和颁发《反假货币上岗资格证书》。 第九条金融机构对收缴的假币实物进行单独管理,并建立假币收缴代保管登记簿。

某银行综合柜员业务操作流程

资料范本 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某银行综合柜员业务操作流程 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说明:本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义务,仅供参考,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不需要的部分可直接删除,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信用社(银行)综合柜员业务操作流程第一章 综合柜员的定义 综合柜员制是指在严格授权管理下,以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和较高的人员素质为基础,实行单人临柜处理会计、出纳、储蓄、中间代收业务等面向客户的全部业务的劳动组合形式。 实行综合柜员制的营业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较好的内部管理基础,各项规章制度健全,内控制约机制完善。 二、建立了符合柜员制要求的严谨的劳动组织形式和完善的业务操作规程。 三、设有事后监督岗,能够实施全面、及时的事后监督。 四、利用综合业务系统进行业务处理,每个柜员配置一套计算机终端及打印设备,一台高性能防伪点钞机及其他必要的办公设施。 五、有完善的、先进的电子化监控设施。营业厅内外安装电视监控录像设备,柜员每天营业开始直至营业结束账务轧平,业务操作过程始终处于监控之中。 六、营业柜台等基础设施符合安全保卫要求。 第二章 综合柜员岗位职责 一、负责在授权范围内办理直接面对客户的柜面业务操作以及受理有关业务查询、咨询等前台业务,不得故意压票或拒绝办理。

二、对其经办的每笔业务必须按规定逐笔认真审核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确保交易选择及要素录入的准确性、完整性,并根据所办理业务的性质加盖有关印章及柜员名章。 三、严格执行柜员限额制度,超过限额部分及时上交入库。现金整理整把的入柜,整捆的入库。柜员之间的现金调拨必须由主管柜员统一调配。柜员如遇特殊情况,需柜员之间现金互相调剂的,由调入柜员负责对调入的现金当面点清,如果调入柜员不按要求清点,一旦发生现金调拨差错,由调入柜员负责。柜员内部现金调拨与上缴,调出方与调入方均应及时记账,互相协调配合。 四、柜员柜面兑换残币要严格兑换标准,并当着客户的面加盖“全额”或“半额”戳记。 五、柜员在办理业务时,如发现***,应会同主管柜员(或主办会计、网点负责人)当面予以收缴,向持币人讲明情况,查问来源,在***的正面和背面规范加盖**字样的戳记(蓝色印油加盖)。严禁柜员一人单独办理及暗箱操作**没收业务。对柜面混入到内部的**,按“谁收进谁赔款”的原则,**交主管柜员没收,柜员不得夹带**付出,违者要严格追究责任。 六、柜员当天的回笼款在未轧库前不得对外使用,当天的回笼款一定要经过整点、挑净、扎好,加盖日戳章及经办人名章,上缴主管柜员清点无误后方可柜面使用。柜员库款要确保干净、整洁、无差错。 七、柜员在办理现金业务过程中发生长款和短款,按长款归公、短款自赔的原则处理。发生长款,应及时向领导汇报,迅速查明,退

中国人民银行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 一、本办法所称假币是指伪造、变造的货币。 伪造的货币是指仿照真币的图案、形状、色彩等,采用各种手段制作的假币。 变造的货币是指在真币的基础上,利用挖补、揭层、涂改、拼凑、移位、重印等多种方法制作,改变真币原形态的假币。 二、假币的收缴 (一)金融机构在办理业务时发现假币,由该金融机构两名以上业务人员当面予以收缴。对假人民币纸币,应当面加盖“假币”字样的戳记;对假外币纸币及各种假硬币,应当面以统一格式的专用袋加封,封口处加盖“假币”字样戳记,并在专用袋上标明币种、券别、面额、张(枚)数、冠字号码、收缴人、复核人名章等细项。收缴假币的金融机构(以下简称“收缴单位”)向持有人出具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印制的《假币收缴凭证》,并告知持有人如对被收缴的货币真伪有异议,可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或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当地鉴定机构申请鉴定。收缴的假币,不得再交予持有人。 (二)金融机构在收缴假币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提供有关线索: 1、一次性发现假人民币20张(枚)(含20张、枚)以上、假外币10张(含10张、枚)以上的; 2、属于利用新的造假手段制造假币的; 3、有制造贩卖假币线索的;

4、持有人不配合金融机构收缴行为的。 (三)办理假币收缴业务的人员,应当取得《反假货币上岗资格证书》。《反假货币上岗资格证书》由中国人民银行印制。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负责对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金融机构有关业务人员进行培训、考试和颁发《反假货币上岗资格证书》。 (四)金融机构对收缴的假币实物进行单独管理,并建立假币收缴代保管登记簿。 三、假币的鉴定 (一)持有人对被收缴货币的真伪有异议,可以自收缴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假币收缴凭证》直接或通过收缴单位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或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当地鉴定机构提出书面鉴定申请。 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和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鉴定机构应当无偿提供鉴定货币真伪的服务,鉴定后应出具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印制的《货币真伪鉴定书》,并加盖货币鉴定专用章和鉴定人名章。 (二)对盖有“假币”字样戳记的人民币纸币,经鉴定为真币的,由鉴定单位交收缴单位按照面额兑换完整券退还持有人,收回持有人的《假币收缴凭证》,盖有“假币”戳记的人民币按损伤人民币处理;经鉴定为假币的,由鉴定单位予以没收,并向收缴单位和持有人开具《货币真伪鉴定书》和《假币没收收据》。

有关融资租赁业务合作的方案

xx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融资租赁业务合作方案 当前,融资租赁的发展热潮方兴未艾。2014年9月xx市政府下发了《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融资租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穗府办[2014]52号,强调融资租赁行业作为xx市走新型城市化道路及建设xx区域金融中心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推动xx市产业转型升级发挥重要作用。实施意见提出,到2016年底力争形成若干个千亿级的融资租赁产业集聚区,培育2—3家注册资本超过50亿元以上融资租赁龙头企业和设立100家以上融资租赁企业,全市融资租赁业的市场渗透率达到5%以上。市政府每年拿出总额9000万的奖励金,专项用于促进行业发展。今年3月24日中央批准通过了广东、天津、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为融资租赁行业的发展开辟了一片沃土。 据xx市融资租赁产业联盟的不完全统计,截至2014年底,xx地区新增17家融资租赁企业,总数突破100家,注册资金突破150亿,业务量突破300亿,发展势头迅猛。 我司作为专注于融资租赁行业的专业公司,以立足xx、面向全国、专注xx 地区产业客户需求为目标,积极创新租赁模式,发展差异化竞争优势,积极推动产业互动和交流。xx银行作为xx地区金融的核心银行,在xx金融界举足轻重,对融资租赁业务发展十分重视。我司将发挥专业优势及利用行业特点和政策优势,结合创新业务模式等方面,欲与xx银行开展长期战略合作关系。 一、主要业务品种 1、厂商租赁与直接租赁

租赁物及供应商(出卖人)由承租人选择决定,出租人根据承租人的请求,出资购买租赁物并以承租人支付租金为条件,将该承租租赁物的占有、使用和收益权转让给承租人的一种融资租赁方式。租赁期间,租赁物所有权(附条件的处分权)归出租人;期满后,承租人支付完租金及其他应款项后,承租人可以续租或由出租人收回租赁物,或出租人将租赁物所有权(附条件的处分权)转移给承租人。 2、售后回租 承租人将自有的租赁物出售给出租人,再从出租人出租回使用,以获得现金的一种融资租赁方式。这种模式,承租人与供应商(出卖人)为同一人,租赁物不是外购,而是承租人在租赁合同订立前已经够买并正在使用的租赁物。承租方将租赁物卖给租赁公司,然后作为租赁物返租回来。这种融资租赁类别有利于盘活承租人的存量优质固定资产,提高其资产的流动性,既增加了资金来源,又改善了资产结构和财务结构。 二、融资租赁业务产品介绍 (一)融资性对外担保项下“售后回租”业务 银行根据对客户的授信情况和资金需求情况,在国内资金头寸紧张和融资成本较高的情况下,与融资租赁公司进行合作。客户作为申请人,银行对外开具融资性担保函,为融资租赁公司担保向境外金融机构借入低成本资金,然后再由融资租赁公司参考境内融资价格与企业开展售后回租业务。 1、利用银行授信申请开证业务

质量控制流程图

3.1.1 现场质量控制流程图 施工准备 项工程施工计划施工方案 工程质量控制指标 检验频率及方法 材料、机械、劳动力、现 场管理人员准备 分项开工报告 批准 分项开工批复单 每道工序施工 施工测量放线 报告 检验试验报告设计施工复核 不批准 分析原因,及时修复改正或返工 材料检查工艺流程检查测量检测试验检测质检工程师检查 自检结果 工序交接报告 不合格 抽样检查资料检查试验抽测测量检测工序检验记录检查 交工报告 不合格 合格 交工证书 现场质量控制流程图

3.1.2 质量管理组织机构流程图 指挥长 生产副指挥长 质量安全 总工程师 材 料 厂 科 程 工 安全质量 试 验 室 指挥部质管 工程师 质量安全 委员会办 指挥部质管 工程师 工 程 队 队 程 工 程 队 工 质量管理组织机构流程图

3.1.3 质量检验总流程图 原材料取样 不 合 标准试验格 试验结果评定、是否合格 试验报告 实施控制检验 成品抽样检验 试验结果评定、是否合格 合格不合格 作业结论分析原因 结束提出处理意见 质量检验总流程图

3.1.4 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质量控制流程图 承包单位填写 《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验单》 方法: 承包单位另选不合格 监理工程师审核 合 格 1.审核证明资料 2.到厂家考察 3.进场材料检验 4.进行验证复试承包单位使用 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质量控制流程图

3.1.5 技术质量主要工作流程图 图纸会审 参加设计交底 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工程师审批 工程物料确认 进场验收 技术复核 分部工程验收 技术交底工程定位交接 甲方、监理确认工程师确认 隐蔽验收质量验收 资料审核 甲方、乙方、设计联合验收 交付使用送交资料和竣工图 回访维修 技术质量主要工作流程图

XX银行短信通知业务操作流程

XX银行内控制度文件短信通知业务操作流程 文件编号: 编制: 审核: 批准: 版次号:1.0 生效日期:2011年06月01日

目录 修改记录 (2) 1.目的 (3) 2.适用范围 (3) 3.定义、缩写和分类 (3) 4.职责与权限 (3) 5.操作流程 (4) 6.检查监督 (13) 7.合规文件索引 (13)

修改记录

1.目的 本文件规定了XX银行短信通知业务的操作流程和控制要点,旨在规范、指导XX银行短信通知业务的操作,提高对潜在风险的防范和控制能力,减少潜在风险损失,促进该项业务健康发展。 2.适用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XX银行所辖办理短信通知柜台签约业务的所有营业网点。 3.定义、缩写和分类 (1)手机短信通知:指银行按照客户订制的短信通知服务,为客户提供账户变动提醒、服务信息提醒、金融信息提醒等服务,是银行提供的一种新型的金融服务方式。 (2)注册手机号码:指客户注册手机短信通知业务时向XX银行提供并确认的手机号码。所有信息将发送到注册手机号码上。 4.职责与权限 4.1 经办行 (1)负责客户申请的受理; (2)负责审核客户提供资料的真实有效; (3)负责短信通知业务的办理; (4)负责客户签约资料及协议的整理、传票的装订。

4.2运营管理部门 (1)负责短信通知业务操作流程的制定; (2)负责对柜员办理的短信签约业务的指导、检查与规范。 4.3 市场管理部门 (1)负责《手机短信通知服务协议》的制定和印制; (2)负责制定手机短信通知业务的收费标准。 4.4 信息科技部门 (1)负责手机短信通知业务的技术开发与日常维护; (2)负责针对后期需求对系统做相应的改造。 4.5 风险管理部门 (1)负责手机短信通知业务操作流程的审核。 (2)负责业务合规检查监督。 5.操作流程 5.1 短信通知签约 本体系文件的控制活动分为客户申请、受理审查、签订协议、办理签约及装订五个环节。整合为二个阶段,包括:签约阶段与后续阶段。 短信通知签约的主要风险是:客户提供虚假身份证明资料及账号;针对主要风险的关

融资租赁业务操作流程及管理办法

融资租赁业务操作流程及管理办法 融资租赁业务总体工作要求:所收集的资料要求真实有效,填写的内容必须规范准确;账务清楚细致,下账及时精确。 一、前期工作 1、诚信查询 根据承租人的具体情况,进行实地诚信调查,主要调查本人的信贷业务及支付偿还融资租赁业务的能力。 2、数据采集 收集承租人资料:承租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银行流水帐(存折复印件)、工程合同、房产证。注:该四项资料中必须有两个为原件。 收集担保人资料:担保人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结婚证。 承租人办理建设银行卡,作为融资租赁公司扣款专用账户。 二、具体业务操作流程 1、进行融资租赁系统申报建立客户档案、担保人档案(如下图)

2、申请单录入及提报:主要包括得分表、个人信审、信审材料、申请单、扣款清单。 3、信用经理、总经理审批 4、汇首付款:最迟不超过报车的次日 5、经销商信用经理下载并打印《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各五份,《租金支付表》四份。 6、与客户签合同 7、寄合同:《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各五份,《租金支付表》两份、完善的《信用文本》一本、扣款授权书一份、回购函两份、个人信用报告查询授权书一份。 8、填写开票申请 四、后期工作 1、定期回收融资款项。 融资款项的回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回收。一般为每月1—5日给全部融资客户发短信提醒并告知月租金数额及回款时间,5—8日打电话具体落实客户租金准备情况,10日查看客户月租金到账情况,10日之后对没有及时到账客户进行上门催收至到收回为止,15日给山东融世华租赁公司汇款。 2、账务

每月十五号之后,根据客户实时到账情况,给客户下账,并跟财务账务进行核对,保证客户每次交款数目正确无误。 五、奖惩办法 1、一月之内融资租赁业务操作准确无误,主要负责人奖励50元;资料收集人员奖励30元。出现一次退单情况,负责人处罚30元,操作人员处罚10元。 2、信用文本资料、合同签订出现一次失误,主要负责人罚款20元,操作人员累计出现失误5次处罚10元。

假币收缴、鉴定操作规程

假币收缴、鉴定操作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假币收缴、鉴定操作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中国人民银行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收缴、鉴定假币专用凭证印章样式及使用说明的通知》,制定本操作。 第二条本操作规程适用于省内办理货币存取款和兑换业务的金融机构营业网点。 第三条假币收缴、鉴定实行属地管理,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负责本辖区假币收缴、鉴定工作。 第二章假币收缴程序 第四条金融机构办理假币收缴及鉴定的人员,应取得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反假货币上岗资格证书》。 第五条金融机构应在营业场所公示本系统主管部门和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的举报电话,应具备人民银行统一格式的《假币收缴凭证》、“假币”印章、“假币收缴专用章”。 第六条金融机构业务人员在办理假币收缴业务时,应由该金融机构两名以上业务人员当面予以收缴。其具体操作程序:(一)金融机构业务人员在办理货币存取款业务时,所收款项应在持币人视线范围内经过手工清点和防伪点钞机清点。发现可疑货币应由两名以上业务人员人工和通过货币真伪鉴别仪器进行综合鉴别。鉴定为假币和,应在持币人视线范围内当面加盖“假币”印章,假币实物予以收缴。对假人民币纸币,“假币”章应平行加盖在假币的正面左侧水印处和背面中间位置。对假外币及各种假硬币,应在持币人视线范围内经统一格式的专用袋加封,封口处加盖“假币”章,收缴单位业务公章、收缴人、复核人名章,并在专用袋上标明币种、券别、面额、张(枚)数、冠字号码等细项。(二)金融机构在办理假币收缴业务时,应向持币人出具中国人民银行统一格式的《假币收缴凭证》。《假币收缴凭证》填写应规范、齐全(按币种、版别、券别分别填写;相同版别、券别和面额,且冠字号码重号或连号的,可填写在一张凭证上;“交款单位”栏应填写交存现金的企事业单位;“版别”栏应填写纸币、硬币上的年号:“制作方法”栏应填写假币伪造和变造方法,如机制、拓印、复印、挖补等)由经办人、复核人签字,加盖“假币收缴专用章”,持币人在《假币收缴凭证》上签字后,第一联为收缴单位留存,第二联交持币人,并向持币人说明该假币主要特征,同时告知持币人如对被收缴的货币真伪有异议,可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或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当地鉴定机构申请鉴定。收缴的假币不得交还持币人。如假币持有人拒绝在《假币收缴凭证》上签字,经办人应在假币持有人签字栏注明“***拒绝签字”。第七条金融机构在收缴假币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并提供有关线索。同时经办人员填制《发案情况报告》,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 (一)一次性发现假人民币20张(枚)(含20张、枚)以上、假外币10张(含10张、枚)以上的; (二)属于利用新的造假手段制造假币的; (三)有制造贩卖假徦线索的; (四)持有人不配合金融机构收缴行为的。 第八条办理假币收缴业务的金融机构,应指定两名假币管理员并建立《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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