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案例分析题100套(含答案)

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案例分析题100套(含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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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测试案例分析题

1.测试(案例分析题)

1.郭甲是运煤司机,一日运煤经过309国道某交通检查站时,执勤人员宋丙(身着交通警察制服,佩带执勤袖章)向郭甲走过来,递给了郭甲一张处罚决定书,说:“交20块钱再走。”郭甲接过处罚决定书,见上面印的全部内容是:根据有关规定,罚款20元。决定书印着某省某市交通大队的印章。郭甲对宋丙说:“为什么要罚我?”宋丙说:“你超载。”郭甲辩称:“我只拉半车煤,怎么就超载?”宋丙不耐烦地说:“让你交你就交,罗嗦什么。”郭甲说:“不说清楚,我就不交。”这时,宋丙又递过一张处罚决定书,并说:“就你这态度,再罚20块。”郭甲怕争辩不下,又要罚款,只好交了40块钱离去,宋丙未出具收据。

问:本案中的行政处罚行为哪些地方违反行政处罚法的规定?

2.D市某汽车修配厂私自拼装一辆汽车,欲将其出售,但惧怕该行为被发现,便委托D市邻区农民张某代为推销,答应事成后给一笔数目可观的好处费。张某隐瞒汽车真象,与C市郊区农民王某签订了买卖汽车合同,并收取人民币35000元。王某接到汽车后,发现该车是私自组装的,便向D市某汽车修配厂提出退货还款要求,即被汽车修配厂拒绝。王某便向法院起诉。经法院调查,认为此汽车确为某汽车修配厂私自组装。两被告欺骗原告,属于违法行为。故依法判决:原告和被告签订的买卖汽车合同无效。收缴某汽车修配厂私自组装的汽车。被告退回原告货款35000元及其利息。被告张某与被告某汽车修配厂负连带责任。

问:本案代理人与被代理人负连带责任是否正确?

答案

1.本案中交通检查站执勤人员宋丙对司机郭甲所实施的罚款的行政处罚违反了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①罚款决定没有事实根据。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是以当事人确实存在违法行为为前提的,违法行为的构成又以存在违法事实为条件。因此,作出行政处罚,必须首先查明当事人是否有违法事实。行政处罚法第30条明确规定,对于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

予行政处罚。本案中宋丙对郭甲所实施的罚款行为,没有对事实进行查实,是在没有事实依据的情况下作出的处罚。

②未向当事人郭甲说明理由和告知权利,直接给予处罚。行政处罚法第31条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所享有的权利。本案中宋丙未对郭甲说明任何事项,就直接交付了罚款决定书。

③不听取郭甲的陈述和申辩。根据行政处罚法第6条和第32条的规定,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行政机关不得因为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本案中宋丙不仅不听取郭甲的申辩,反而因郭甲的申辩对其加罚20

④处罚决定书的内容不符合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处罚法第34条第2款对当场处罚的处罚决定书应载明的事项作了具体规定,当场处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以及行政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本案是适用简易程序,即当场处罚程序进行的罚款,其处罚决定书只有罚款数额和行政机关印章两项,其他事项没有载明;决定书中“根据有关规定”字样不能作为处罚依据,处罚依据应当明确具体,写明根据哪部法律、法规的哪一条款。

⑤实施处罚没有告知当事人复议与诉讼的权利。对行政处罚不服,当事人有权申请复议或者起诉。在处罚过程中,执法人员应告知当事人申请复议和起诉的权利,以及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的期限。行政处罚法第39条规定,行政处罚决室书中应载明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

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本案中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没有载明此项内容,宋丙也未口头告知郭甲。

⑥当场收缴罚款未向当事人郭甲出具收据。行政处罚法第49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罚款的,必须向当事人出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

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本案中宋丙收缴了郭甲当场缴纳的40元罚款后,未向郭甲出具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收据。

2.《民法通则》规定,“代理人知道被委托的事项违法仍然进行代理活动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被告某汽车修配厂未经报主管部门批准和中国汽车工业联合会鉴定、批准、检验合格、开具准予生产的证明,也未经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牌照,未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核发经营汽车的营业执照,私自组装汽车并出售,违反了工商行政管理法规。

被告张某明知该汽车是私自组装,属违法商品,仍然代其出售,也是错误的。因此,人民法院判令代理人张某与被代理人某汽车修配厂负连带责任是正确的。

2.测试简答题

1.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什么? 2.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是什么?

答案

1.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由引可见,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2.市场经济,即社会资源主要由市场来调节和配置的一种经济形式。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①具有经营自主性的企业是市场经济存在的前提;②在商品交换中通行的平等关系是市场经济运行的基本规则;③竞争是市场经济存在和发展的内在动力机制;④开放性是市场经济发展的本性;⑤健全的法制是市场经济存在和发展的内在要求。

3.测试案例分析题

1.潘某系某工艺品进出口公司(国有)特艺科、包装科业务员。某年某日,某印刷社找潘某,要求调拔纸张给该社。潘提出白版纸,玻璃纸每令分别加收15元和25元“奖金”。印刷社领导研究认为,即便付“奖金”,也比买高价纸张便宜,便同意潘的要求,印刷社先后9次向潘买纸,潘本人从中获款1万多元。另外,潘某还违反规定,先后五次向另一印刷厂低价卖出30多吨白版纸,从中获取好处费1万多元。

问:潘某前后两次行为构成了什么罪?

2.张甲因事与邻居李乙发生争吵,李乙动手打了张甲,致使张甲轻微脑震荡、鼻孔出血。张甲请求本县公安局予以处理。县公安局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2条第1项的规定,裁决给予李乙警告和罚款250元的处罚。

问:县公安局对李乙的处罚行为是否符合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答案

1.潘某的行为构成了受贿罪,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本罪在客观方面的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潘某的职责就是管理纸张的销售,他在销售过程中,订立名目,从中索取“奖金”和接受不正当利益,其行为已完全符合受贿罪的特征。再者新刑法规定,国有公司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潘某正好具备了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符合受贿罪的主体特征。所以,被告人潘某构成了受贿罪。

2.县公安局对李乙的处罚行为违反了行政法的合法性原则。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合法性原则和合理性原则。合法性原则要求一切行政权的存在、行使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的”,处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据此,县公安局对李乙的处罚行为有两点违法:①对李乙的罚款超过法律规定的200元的限额,明显违法;②给予李乙警告、罚款双重处罚没有法律依据。并处往往是针对情节较严重的情形,是对违法者的从重处罚。适用并处,不仅要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可以并处”,而且还须具备法定情节,否则不能适用并处。显然,县公安局对李乙的并处是违法的。因此,县公安局对李乙的并处罚行为违反行政法的合法性原则,因此,县公安局对李乙的处罚行为违反行政法的合法性原则,是违法无效的。

4.测试案例分析题

1.郭甲(女)与张乙(男)于1985年6月结婚,生有两个女孩,自1987年起,郭有精神失常表现。1987年12月20日住进县精神病医院,经诊断患有癔病。1988年2月又住进县病医院,后又连续数次住院,

均诊断为精神分裂症。1991年12月17日,郭甲与张乙达成离婚协议,填写了离婚申请登记书,双方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作了适当处理。芳草湖农场计划生育办公室审核后,以县民政局的名义给郭甲和张乙发了离婚证。后郭甲的弟弟以其姐姐患有精神病为由,认为芳草湖农场计划生育办公室办给离婚证违法,向县民政局申诉。

问:①本案中复议机关是谁?

②对离婚登记不服能否申请复议?

2.赵某,男,35岁,农民。在1988年换届选举中,赵某先向两个带笔的选民索要选票,遭到拒绝后,他又向其他选民索要选票。有些选民以为他要自己代笔,便把选票交给他。他就这样拿到33张选票,违背选举人的意志,擅自在两个候选人的名字上打了“X”,而在另选人栏内填上他自己的名字。由于赵的破坏,致使两个候选人的票都没有超过半数,造成选举无效。某人民法院以破坏选举罪判处赵某有期徒刑一年。

问:制裁赵某的宪法和法律根据是什么?

答案

1.复议机关应是县民政局的上一级行政机关。从本案情况看,芳草湖农场计划生育办公室显然不具有法定的进行婚姻登记的权力。其权力来自县民政局的委托。因为根据《婚姻登记办法》的规定,由法律法规、规章授权进行婚姻登记的机关是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区人民政府和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没有规定某一级计划生育办公室可以进行婚姻登记。根据行政复议条例的规定,对受委托的组织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复议的,由委托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管辖。据此规定,本案的复议机关不应是县民政局,而是县民政局的上一级民政机关。

②对离婚登记不服可以申请复议。行政复议条例规定,公民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人身权的,可以申请复议。婚姻自主权是人身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民政部门是我国办理婚姻登记的法定主管机关,其依职权进行婚姻登记的行为涉及当事人婚姻自主权的行使,也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对此行为不服,当然可以申请复议。

2.我国宪法第3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为了保障宪法赋予公民选举权的实现,我国选举法对公民选举权的行使作了具体规定。我国刑法规定了对破坏选举或妨害选民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制裁措施。赵某防害他人行使选举权,破坏选举,违反了上述宪法的规定,因而受到制裁。

5.测试案例分析题

1.1987年5月,某县县委向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发出免去一位同志的乡镇企业局局长职务和任命另一位同志担任该职务的通知。在县人大常委会还没有讨论这两位同志的任免事项时,县政府就发出了任命拟免去乡镇企业局局长职务的同志为县农委委员的通知,县委一位负责同志也找拟任乡镇企业局局长职务的同志谈话,让他离职就任。对于这种不按法定程序任命干部的作法,县人大常委会及时向县委提出了意见。县委常委会专门召开会议,进行讨论。随后,县委与县政府分别撤销了原来发出的通知。问:县委和县政府违反了宪法和法律的哪些有关规定?

2.吴某、胡某、何某是一个教研室的教师。吴、胡二人合写一本《民主思想史》的教材。共6章,两人约定每人写3章,各章独立构成一个专题。两人经过半年时间写完。何某帮忙进行校对,发现吴某的某些观点和自己曾经在《社会发展论》中阐述的观点一致,只是论证角度不同而已。何某又帮助联系了出版社。出书之后,吴、胡二人发现,书封页上作者署名为吴、胡、何三人。吴某认为何某没有参加创作,不是作者,不能以作者身份署名。何某则认为吴某在书中论证的观点很多都和自己的观点一致,况且自己也为出书做了大量工作,有权以作者身份署名。争论尚未有结果,胡某将自己抄写的三章另书发表,吴某知道后认为胡某侵犯了他的著作权,即将何某和胡某告之法院。问

①《民主思想史》一书的作者是谁?

②何某能以“吴某和自己观点一致”为由以作者身份署名吗?何某能以“为《民主思想史》一书校对和联系出版社”为由以作者身份署名吗?

③胡某是否侵犯了吴某的著作权?

答案

1.我国宪法有关条款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决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任免”。按照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的规定,对县乡镇企业局局长职务的任免,应由县人大常委会履行法定手续。县委和县政府违反了上述宪法规定,因而是非法的、无效的任免,应予撤销。

2.①作者是吴某、胡某。

②何某不能用上述两个理由以作者身份署名。

③胡某没有侵犯吴某著作权。

著作权的客体是作品,其根本性质在于它是思想及情感的表现物,而不是思想和情感本身。因此何某认为“吴某和自己观点一致,自己也是著作权人”是错误的。根据《著作权法》之规定:创作作品的人是作者。而创作是指直接产生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智力活动。为他人创作进行组织工作,提供咨询意见,物质条件或者其他辅助活动,均不能视为创作。本案何某的校对和联系出版社的工作均属于对创作的辅助工作,因此何某不是作者,不能以作者身份署名,但其为本书出版付出了劳动,可获得相应的报酬。该书作者只能是参加创作的吴某和胡某。

吴、胡二人按照约定共同创作,该作品是合著作品。合著作品的著作权一般由全体合著人共同享有,未经其他合著人同意,某个合著人不能随意行使著作权。但也有特殊情况存在,《民通意见》第135条规定:“合著作品……,其中各组成部分可以分别独立存在的,各组成部分的著作权(版权)由各组成部分的作者分别享有。”因此各部分作者对合著作品中独立存在的作品。可以依法处分,不受其他著作权人同意与否的限制,本案即适用此种情况。吴胡二人所写各章各成专题,独立存在,完全可以分离开来,故吴、胡二人均可对自己所著部分行使著作权,包括:署名、发表、修改、保持作品完整使用并获得报酬。

6.测试案例分析题

1.某居民区共有居民480户,一年中共发生人室盗窃40余起,县公安局决定向每户居民征收治安费100元,由居委会代收。因绝大多数居民不服公安局的决定,居委会便向市公安局申请复议,经复议,市公安局将县公安局的决定改为,治安费按每月每人1元的标准收取。之后仍有350户居民不服复议决定,准备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其他居民认为掏点钱买平安也值得,居委会考虑到和公安局的关系,不再出面。

问:①在上述事例中,谁能够充当行政诉讼原告?

②起诉时应以谁为被告?

③可向何地法院提起诉讼?

④若350户居民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诉讼中有无第三人,若有,请指出;若无,请说明理由。

⑤若350户居民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何解决人数众多给诉讼带来的困难?

2.某甲与同事某乙曾有过不正当关系,乙拒绝同甲来往后,甲还常去乙家纠缠。乙的丈夫丙曾为此多次与甲交涉,但仍无济于事。于是,乙、丙二人商议,如果甲再来纠缠,将其腿打断。某日晚,甲又去乙家。乙听到屋外有响动,将丙叫醒,丙随手在屋里拿了一把铁锹闯到屋外,看到甲正躲藏在窗户下,顿时满腔仇恨,产生了打死甲的念头。当即举起铁锹朝甲的头部猛劈下来,将甲打倒在地。甲挣扎着欲逃离现场。乙拿着扁担赶到,乙丙各持凶器照甲的腿部猛打,直至甲不能动弹。甲被抬回家后,因失血过多和头部重伤,很快就死去。

问:乙、丙二人是否构成杀人的共犯?

答案

1.①该居民区的全体居民和居委会都可以充当原告。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凡是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都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本案全体居民和居委会都可以提起诉讼,即可以充当原告。

②应以市公安局为被告。行政诉讼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护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据此,应以市公安局为被告。

③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向县公安局所在地法院和向市公安局所在地法院起诉均可。

④由于居委会和其他130户居民与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所以根据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他们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⑤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可以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因此,若350户居民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时,可以推选出代表进行诉讼。

2.乙、丙不构成共同杀人罪。乙构成故意伤害罪,丙构成故意杀人罪。

本案是关于共同犯罪的认定问题。共同犯罪是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有两个:

①客观方面,必须有共同的犯罪行为。其共同犯罪人在参加共同犯罪时,不论他们之间的分工如何,参与程度如何,他们的行为都是围绕着共同犯罪的目的,彼此相互联系,相互配合,为完成同一犯罪而活动。

②主观方面,必须具有共同故意,即共同犯罪人不仅认识到自己在故意地参加实施共同犯罪,而且还认识到其他共同犯罪人和他一起参加实施共同犯罪。只有同时具备了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才能成立共同犯罪。在本案中,乙、丙在犯罪前有过预谋。这说明,乙、丙曾有过伤害甲的共同故意。但在实施犯罪之时,丙的犯罪故意变为了故意杀人,而乙的故意仍为伤害。

在主观方面,乙、丙二人缺乏杀人的共同故意。

7.测试案例分析题

1.某机关职员田某和胡某是夫妻关系。该机关主管张某因态度粗暴、工作方法简单,与同事关系紧张。一日,因新职员田某的一点小过错,张某即对其当众训斥,因以前张某曾追求过田某之妻胡某而没有结果,田某认为这是张某借机报复。从此,田某对张某怀恨在心,并消极怠工,上班经常迟到田某越是消极怠工,张某越是对其当众训斥,而田某愈发认为张是故意刁难自己,同自己故意过不去。某年某月,张某因经济问题被立案审查,田某以为时机已到,为把张某彻底搞垮、搞臭,遂与妻子胡某商量,捏造张某犯罪事实:某年某月某日,张某把田之妻胡某骗至宿舍中强行奸淫。周密计划后,田某,胡某遂向有关机关告发了张某。

问:田某、胡某的行为构成了什么罪?

2.刘某与他人发生纠纷,诉至法院后,法院经审理作出裁决,要求刘某赔偿对方当事人经济损失。刘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维持一审判决。刘认为法院处理有错误,拒不履行法院的判决,被法院拘留15日。

问:刘某是否可以对法院或其审判人员提起行政诉讼?并说明理由。

答案

1.田某、胡某的行为构成了诬告陷害罪。诬告陷害罪是指意图使他人受到刑事处分,捏造事实,向国家机关或有关单位告发他人有罪的行为,本罪的特点是:1.犯罪对象是特定他人,如果捏造犯罪事实向国家机关或有关单位作虚假告发,但没有指向任何具体的人,则不构成犯罪。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假借司法机关以达到诬陷之目的的行为。这种行为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捏造犯罪事实;二是向有关国家机关或单位作虚假告发。二者缺一不可。行为人如果捏造的不是犯罪事实,虽有使他人受到刑事处罚之目的,也不构成犯罪。

3.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具有使特定的他人受到刑事处分的目的。但事实上被诬陷人是否受到刑事处分,不影响本罪成立。如果行为人并无使他人受到刑事处罚的目的,只是意图损坏他人名誉或使其受纪律处分,不构成本罪。认定本罪,须注意其与报复陷害罪的区别,所谓报复陷害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的行为。两罪的主要区别有:

1.犯罪对象的范围不同,前者可以是任何人,无身份限制;后罪的对象只限于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

2.犯罪的行为方式不同,报复陷害罪必须是利用职务、滥用职权,进行报复陷害;诬告陷害的行为,是否利用职权,对构成犯罪与否,没有影响;

3.犯罪故意的内容不同,报复陷害罪的行为人有陷害他人的目的,但并非限于让被害人受到刑事处罚;诬告陷害罪,行为人在主观上必须具有意图使他人受到刑事处分的目的;

4.犯罪主体不同,报复陷害罪的主体必须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诬告陷害罪是一般主体。

结合本案来看,被告人虽然具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客观上也实施了诬告陷害的行为,但是关键在于被告人没有滥用职权的行为,而且张某也不是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或举报人。所以,被告人构成了诬告陷害罪。

2.所谓行政诉讼是基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不服行政机关的处理决定而引起的诉讼。行政诉讼的被告只能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这就是说:

首先,只有行政机关才能作为被告,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不在行政机关的范围之内;

第二,法院对案件依法做出裁判,不是具体行政行为,而是行使国家审判权的行为;

第三,作为行政诉讼的被告是机关而不是个人。所以说,任何人都不能对法院或其审判人员提出行政诉讼。如果刘某认为法院的处理不当,则可以依法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在法院决定进行再审之前,必须履行法院的判决。

8.测试案例分析题

1.赵某接到某市政府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的劳动教养决定书后,立即提出复议申请。该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在长达四个月的时间未对赵某的申请进行复议。

问:赵某是否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并说明理由。

2.潘某系某工艺品进出口公司(国有)特艺科、包装科业务员。某年某月,某印刷社找潘某,要求调拨纸张给该社。潘提出白版纸、玻璃纸每令分别加收15元和25元“奖金”。印刷社领导研究认为,即使付“奖金”,也比买高价纸张便宜,便同意潘的要求,印刷社先后9次向潘买纸,潘本人从中获款1万多元。另外,潘某还违反规定,先后五次向另一印刷厂低价卖出30多吨白版纸,从中获诹好处费1万多元。

问:潘某前后两次行为构成了什么罪?

答案

1.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不服劳动教养处理决定的行政案件,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处理决定不服,除法律、法规规定应

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再向法院起诉的外,既可以先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再向法院起诉,也可以直接起诉。另外还规定,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复议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起诉。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起诉。在本案中,赵某先向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申请复议,而未直接向法院起诉。行政复议的期限应为两个月,但在此期限内,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未对赵某的复议申请进行复议,那么,赵某就应当在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起诉,现在赵某的起诉期限已过,赵也就丧

失了起诉权,所以法院对此案将不予受理。如果赵某认为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所作出的决定确有错误,可以向有关的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或其上级机关申诉。

2.潘某的行为构成了受贿罪。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本罪在客观方面的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潘某的职责就是管理纸张的销售,他在销售过程中,巧立名目,从中索取“奖金”和接受不正当利益,其行为已完全符合受贿罪的特征。再者,新刑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国有公司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潘某正好具备了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符合受贿罪的主体特征。所以,被告人潘某构成了受贿罪。

9.测试案例分析题

1.郭某,男,42岁,某村党支部书记。该村有两户村民的羊被盗,怀疑是本村两名村民所为,便报告给村党支部书记郭某。郭某命治保主任把其中的一名村民叫到村部询问,并派人向乡里报告。当晚,郭

某对这名村民辱骂、踢打、刑讯逼供。这个村民交待了偷羊的过程。为追查其他户失羊的事,又将这个村民捆绑起来,威胁说:“不老实就把你吊到梁上去!”时已深夜,郭某见这个村民不承认再有偷羊的事,便将他锁在小屋里。次日,郭某与支部副书记提绳持棍对这名村民威胁逼供。但该村民仍不承认再有偷羊的事,于是继续被关在磨房内;下午2时,这个社员自缢身亡。当地法院依法追究了郭某的刑事责任。

问:郭某违反了宪法的哪些规定?

2.A市某公司业务员甲某和本公司另一名业务员乙某代表公司按合同接受4万打进口某产品时,两人发现有溢袋现象,即港商多发了200打。甲某让乙某不要把这一情况告诉别人。几天后,甲某将200打该产品卖给B市个体商经营者丙某,单价为200元,并要丙将货款4万元汇到C市甲原工作过的C市外贸公司帐上。然后,甲经多方疏通关系,从C市外贸公司帐户上提走了4万元现金,甲与乙二人平分了4万元。后港方发现多发了货,找到A市光明公司,遂案发。案发后,甲与乙对上述事实供认不讳。问:①如果光明公司是国有公司,则甲与乙构成了什么罪?

②如果光明公司全部股东均为私人,则甲与乙的行为构成了什么罪?

答案

1.我国宪法第3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郭某违反了上述规定,因而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2.①如果光明公司是国有公司,则甲与乙构成了贪污罪。

②如果光明公司全部股东均为私人,则甲与乙的行为构成了职务侵占罪。

本案涉及的法律要点是公司业务人员非法占有公司财物的行为构成贪污罪与职务侵占罪的界限,以及200打溢货之归属的问题。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占为已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两罪的主要区别在于:1.犯罪对象不同。贪污罪侵犯的是公共财产;而职务侵占罪侵犯的是私有财产。2.犯罪主体不同。贪污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即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而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是非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在本案中,200打溢货与光明公司到底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呢?这是解决本案的关键。显然,从民事法律来看,200打溢货的产生无论是出于港方的错误,还是光明公司的错误,光明公司对200打溢货物均不具有所有权,所有权仍属于港方,因而,光明公司构成了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是指无法律上的原因,因一定事实而致他人受损,自己取得财产上的利益。在本案中,甲与乙的收货的行为是光明公司的法人行为,而非他们个人的行为。所以.,光明公司对港方负不当得利之责。从而,港方可基于请求权要求光明公司返还原物,如果原物受损,则将由光明公司赔偿,也就是说,当港方因溢货问题找到光明公司时,承担责任的是光明公司,而不是接受委托的甲某与乙某,因此,甲某与乙偷卖200打溢货的行为侵犯了光明公司的财产所有权。从而,甲某与乙某的行为构成了贪污罪或者职务侵占罪,具体是哪一个罪,取决于甲某与乙某是否具有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

10.测试案例分析题(一)阅读下面的案例,作答第112~114题。)

1998年某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决定——经济合同无效,合同一方当事人不服,经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复议后,对复议决定仍然不服而向人民法院起诉。

112.如果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经复议维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决定,合同一方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而向人民法院起诉,应以( )为被告。

A.某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B.某省人民政府

C.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D.A和C 113.如果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经复议改变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决定,合同一方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而

向人民法院起诉,应以( )为被告。

A.某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B.某省人民政府

C.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D.A和C 114.如果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经复议改变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决定,合同一方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而向人民法院起诉,应由( )。

A.某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B.某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C.北京市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D.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二)阅读下面的案例,作答第115~117题。每小题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一项是符合题意的。(错选、少选不得分;每小题2分,共6分)

在实施地方机构改革后,某省财政厅税政处人员编制从原来的7人减少到4人,实有人员4人。人员精简了,扯皮的事少了,但该处张处长却感到事务繁忙、没有头绪,事情还是那么多,原来两个人干的活现在压到了一个人身上。因此,该处又从下面的一个县的财政局借调了一名办事员,该县财政局领导也很支持和配合。张处长觉得这是一个不错的办法,将来这位办事员离开了,还可以从其他县借调人员,既不占编制,还不用发工资。

115.该机关出现借调基层人员的现象,你认为主要原因有( )。

A.基层单位人员较多

B.职能转变不到位

C.管理手段落后

D.行政经费太少116.这种借调人员的做法将会造成( )。

A.行政管理费用的降低

B.行政效率的提高

C.职位权责不明确

D.上下级工作关系的进一步改善

117.在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被借调来的办事员的考核由其所在的县财政局负责

B.被借调来的办事员属于聘任制公务员,不享受正式公务员的待遇

C.政府机构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减少机构和人员编制

D.政府机构改革的关键是转变政府职能112.A 113.C 114.BD 115.BC 116.C 117.AD

11.测试案例分析题(共10分)

1.据相关报道曾指出,人们曾经以为法律本身就是一剂拯救世界的灵丹妙药。但许多法律颁布后的实施状况却令人们大失所望。以经济类最权威的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为例,该法列举了八种不正当竞争行为。然而该法自1993年12月1日施行以来,除了打击假冒伪劣商品取得一些成效外,全国查处的其他类型的不正当竞争案件,实在是寥寥无几,因此人们很快发现,法律的生命在于执行。

结合行政管理部分的内容,谈谈如何才能加强行政决策的实施。

2.2003年11月12日晚11时许,原告方某因住在邻居的李某家喧闹,影响其母亲手术后休息,便拉了李家的电保险闸。为此,李某与原告方某发生争吵,进而厮打起来,在众邻居的极力劝阻下才平息了事态。后来经法医鉴定,原告方某、李某均为轻微伤。2003年12月5日,被告区公安分局以原告方某殴打他人为由,做出第010311号治安管理处罚裁决书,决定对方某处以15天行政拘留。原告不服,向某市公安局申请复议,市公安局经复议维持原处罚决定。原告对该复议裁决仍不服,遂向某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问:本案中公安分局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其对方某的处罚是否合理?

答案

1.答:立法机关颁行的法律,需要强化执行、落实实施方能收到实效,否则形同虚设是没有任何意义的。

①有效实施法律,首先要阐释法律内容,广泛发动社会宣传,使执法者、守法者树立明确的法律意识,自觉守法,依法维权,严格执法。打击假冒伪劣商品所以取得成效,同新闻媒介及全社会上下的宣传教育是分不开的。②有效实施法律,需要各方相互配合,齐抓共管,要求做到步调一致、政令统一,明确各方的权力和责任。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司法机关应各负其责,明确事权,避免政出多门、相互扯皮。

③有效实施法律、重大监督、检查和落实。对于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强化执法力度,严格维护法律的严肃性。才能真正做到令行禁止,杜绝朝令夕改,有令不行。④落实实施《反不正当竞争法》,应对执法情况不断总结,找出不足,吸取教训、归纳经验。通过不断评估——

修正——再评估,不断完善执法工作,提高执法水平。

2.答:本案中公安分局的行为称为行政行为。所谓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领导行政工作,管理公共事务,并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行政行为以其对象是否特定为标准可分为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行政行为以受法律规范拘束的程序为标准可分为羁束行政行为和自由裁量行政行为。

本案中公安分局对方某处以15天行政拘留的处罚行为,既是具体的行政行为又是自由裁量的行政行为。但公安分局在作出自由裁量的行政行为时存在显失公正的问题。原告方某因故意挑起事端,殴打他人,造成对方轻微伤害,被告区公安分局据此给予了原告最重的行政处罚——拘留15天;原告的邻居李某对原告挑起事端的态度是各不相让,在相互殴打中,造成原告方某轻微伤害,而被告对此却不作任何处罚。被告所作的处罚显然畸轻畸重,属对同类违法行为给予一重一轻的处理。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方某挑起事端,并殴打他人造成对方轻微伤害,应受治安管理处罚。原告邻居李某在相互殴打过程中亦造成原告轻微伤害,亦应受治安管理处罚,但被告对李却未作任何处罚。故被告对原告方某的处罚显失公正,应当依法予以变更。

12.测试案例分析题(共10分) 认真阅读案例,并根据案例回答所附问题。(每小题5分)

1.黄某9岁丧父,与母亲一起生活。一天邻居单某家的鸡少了一只,说是黄某所为。后其母亲与单某发生争吵。黄某因而对单某怀恨在心。一日,单某来黄某家串门,黄某假装为其倒茶,将其事先准备好的一包剧毒农药倒入茶中。单某回家后毒发身亡。经查,黄某在作案时仅差5天就满14周岁。

问:黄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2.某刑警队侦察员邢某着便装执行任务时,看到熊某正在商店购买东西。邢某上前要熊某跟他走一趟。熊某知其是侦察员,于是撒腿就跑。邢某抬起警棒,朝熊某喊“站住”。随即朝熊某砸去,正中脑部,将其打倒在地,熊某死亡。

问:(1)根据《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国家是否对熊某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

(2)谁为赔偿请求人?谁为赔偿义务机关?

(3)对邢某应如何处理?

答案

1.答:本案中,黄某的投毒行为不构成犯罪。根据我国《刑法》第17条的规定,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属于完全不负刑事责任的年龄阶段,对于其所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一律不追究刑事责任,而不管其所实施的行为的性质和类型。

我国《刑法》规定,确定某种行为构成犯罪必须要具备主客观要件,即犯罪构成包括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客体和犯罪客观方面。其中犯罪主体是指实施刑法所禁止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并且依法应负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和单位。自然人作为犯罪主体,必须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刑法对刑事责任年龄作了如下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未满14周岁的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本案例中黄某因其年龄不满14周岁,属于未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因此黄某虽实施了投毒行为,仍不能构成犯罪主体,不能予以刑事处罚。但可以责令其家长或监护人加以管教,必要的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2.答:(1)国家赔偿是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的损害,由国家对受害者予以赔偿的一种法律制度。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请求国家赔偿必须具备以下要件:①国家侵权的行为主体必须是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②国家侵权行为主体必须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的行为。不是行使职权的行为,国家不负赔偿责任。③行为主体行使职权的行为必须是违法行为。④行为主体的违法行为必须给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15条第(五)项,行使侦查、检查、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本案中

的侦察员邢某在执行职务的过程中,违法使用警棒将熊某打死,符合国家赔偿的构成要件,国家应对熊某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6条:“受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赔偿。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抚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第6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所以,本案中的赔偿请求人应为熊某的继承人和其他与熊某有抚养关系的亲属,赔偿义务机关应为邢某所在公安局。

(3)首先,邢某的行为已触犯刑法。应由司法机关对其追究刑事责任。其次,邢某所在公安机关在赔偿损失后,可责令邢某承担全部或部分赔偿费用。

13.测试案例分析题(共10分) 认真阅读案例,并根据案例回答所附问题。(每小题5分)

1.某市利达汽车修配厂私自拼装一辆汽车,欲将其出售,但惧怕该行为被发现,便委托朋友汪某代为推销,答应事成后给一笔数目可观的好处费。汪某隐瞒汽车真相,与外市郊区农民吴某签订了买卖汽车合同,并收取人民币5万元。吴某接到汽车后,发现该车是私自组装的,便向利达汽车修配厂提出退货还款要求,即被汽车修配厂拒绝。吴某便向法院起诉。经法院调查,认为此汽车确为利达汽车修配厂私自组装。两被告欺骗原告,属于违法行为。故依法判决:原告和被告签订的买卖汽车合同无效。收缴利达汽车修配厂私自组装的汽车。被告退回原告货款5万元及其利息。被告汪某与被告利达汽车修配厂负连带责任。

问:本案代理人与被代理人负连带责任是否正确?

2.韩某与王某、邹某、方某系某市锅炉厂技术科职工。1996年,他们组成了锅炉厂技术科学小组(以下简称小组)。1997年6月,中华全国总工会和《工人日报》社联合举办“全国职工法律知识竞赛”,规定个人与集体均可报名参加,该市也设有报名点与竞赛点。王某、邹某、方某以个人名义报名参加初赛,同时小组也作为一个集体报名参加了初赛(署名为“技术科”),试卷的答题则由韩某负责。不久,初赛成绩揭晓,署名“技术科”的答卷获得89.7分,技术科获得参加复赛的资格,大赛组织者颁发的准考证上也注明参赛者为技术科。

1997年8月,韩某代表技术科参加复赛,获得83分,初赛与复赛平均为86.35分,该赛点将其评为该赛点“全国一级个人优秀奖”。《工人日报》、该市日报等报纸报道时均称获一级个人优秀奖的是小组。10月,“全国职工法律知识竞赛获奖荣誉证书”由全国组委会统一下发,该市赛点领导小组在具体负责填写获得者姓名时却填写了韩某个人的姓名。事后,荣誉证书及奖品均由韩某个人占有。

王某、邹某、方某等人认为:荣誉应归于小组,而不应归于韩某一个人所有,韩某的行为实际上是侵犯了他们的荣誉权。在与韩某协商无效后,他们诉至法院。

问:韩某独占荣誉证书和奖品的行为是否侵犯小组其他成员的荣誉权?

答案

1.答:《民法通则》规定,“代理人知道被委托的事项违法仍然进行代理活动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被告利达汽车修配厂未经报主管部门批准和中国汽车工业联合会鉴定、批准、检验合格、开具准予生产的证明,也未经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牌照,未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核发经营汽车的营业执照,私自组装汽车并出售,违反了工商行政管理法规。被告汪某明知该汽车是私自组装,属违法商品,仍然代其出售,也是错误的。因此,人民法院判令代理人汪某与被代理人利达汽车修配厂负连带责任是正确的。

2.答:《民法通则》第102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荣誉权,禁止非法剥夺公民、法人的荣誉称号。”可见,我国法律是明确保护公民、法人的荣誉权的。所谓荣誉权,是指公民、法人依法享有的,保护自己所得的嘉奖、光荣称号等荣誉,并不受侵害和非法剥夺的权利。

与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等不同,荣誉权属于一种身份权,而姓名权是一种人格权(身份权与人格权合称为“人身权”)。这两种权利主要有以下差异:

(1)每一个公民都享有平等的人格权,但是身份权则不一定是每个公民都能享有的,如荣誉权就只有在某一社会活动中成绩卓越和贡献突出的公民获得了某种荣誉以后才能享有。

(2)公民的人格权因出生而当然取得,但公民的身份权则依赖于公民作出一定行为、取得一定社会身份

以后才能享有,如荣誉权必须是在公民做出了卓越成绩和突出贡献后才能享有。

(3)人格权不可以被剥夺,而身份权在特定情况下可以被依法剥夺,如军人的军功章在一定情况下可以被军事法庭依法剥夺。

总之,荣誉权是为我国法律所保护的一种身份权。

关于本案该荣誉应归属于小组,而不应归属于韩某一人。原因在于:取得复赛资格的是“技术科”,大赛组织者颁发的复赛准考证上也注明参加复赛者为“技术科”,而且自始至终韩某只是代表“技术科”,以“技术科”的名义参赛(包括初赛与复赛),不是以自己的名义参赛,既然如此,获得的荣誉就只能由“技术科”享有,而“技术科”又是小组报名时的署名,所以荣誉应归属于小组。大赛组织者将获奖者填写为韩某个人是没有弄清事实真相,是不正确的。韩某一人独占荣誉证书与奖品,侵犯了他人的荣誉权,是非法的行为。

14.测试案例分析题(共10分) 认真阅读案例,并根据案例回答所附问题。(每小题5分)

1.甲(女)与乙(男)于1994年11月结婚,生有两个孩子,自1996年起,甲有精神失常表现。1996年12月10日住进县精神病医院,经诊断患有精神分裂症。1999年2月又住进县医院,后又连续数次住院,均诊断为精神分裂症。2000年1月17日,甲与乙达成离婚协议,填写了离婚申请登记书,双方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做了适当处理。甲乙所属的农场计划生育办公室审核后,以县民政局的名义给甲和乙发了离婚证。后甲的弟弟以其姐姐患有精神病为由,认为该农场计划生育办公室颁给其离婚证的行为违法,向县民政局申诉。

问:(1)本案中复议机关是谁?

(2)对离婚登记不服能否申请复议?

2.张莉是浙江省×市第二小学四年级的学生,年仅10岁,平素酷爱写作,所写的文章多次在当地举办的小学生作文比赛中获奖。2001年10月,张莉的母亲在同事处看见一本小学生作文选,其中有5篇作文是张莉所写。张莉的母亲找到出版此书的出版社,要求取得稿酬及样书,而出版社以种种理由拒绝。于是,张莉之母以张莉的法定代理人的身份向法院起诉,要求出版社支付稿酬及交付样书。

问:未成年人能否成为著作权人?

答案

1.答:(1)复议机关应是县民政局的上一级行政机关。从本案情况看,甲乙两人所属的农场计划生育办公室显然不具有法定的进行婚姻登记的权力。其权力来自县民政局的委托。因为根据《婚姻登记办法》的规定,由法律法规、规章授权进行婚姻登记的机关是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区人民政府和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没有规定某一级计划生育办公室可以进行婚姻登记。根据《行政复议条例》的规定,对受委托的组织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复议的,由委托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管辖。据此规定,本案的复议机关不应是县民政局,而是县民政局的上一级民政机关。

(2)对离婚登记不服可以申请复议。《行政复议条例》规定,公民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人身权的,可以申请复议。婚姻自主权是人身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民政部门是我国办理婚姻登记的法定主管机关,其依职权进行婚姻登记的行为涉及当事人婚姻自主权的行使,也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对此行为不服,当然可以申请复议。

2.答:本案所涉及的问题是未成年人能否成为著作权人。根据《著作权法》第9条、第11条的规定,著作权首先属于作者,即作品的创作人。判断一个人是不是作者,关键是看作品是否由他创作,法律并不要求他必须具有民事行为能力。这是因为创作作品是事实行为而不是法律行为。因此,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可因其创作出作品而成为著作权人,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行为能力人也可因独立创作出作品而成为著作权人。只要一个作品具有独创性、可感知性,不论其创作者是否具有行为能力,都可获得著作权法的保护。本案中的张莉虽然只有10岁,尚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但由于她创作出了作品,因而也是作者,并依此身份成为著作权人。出版社未经许可使用其作品,已构成侵权行为。

此外需说明的是,未成年人不仅可以因其创造出作品而成为著作权人,还可以通过继承、受赠、受遗赠等方式取得著作权,成为著作权人。

15.测试案例分析题(共10分) 认真阅读案例,并根据案例回答所附问题。(每小题5分)

1.某县县委向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发出免去一位同志的乡镇卫生局局长职务和任命另一位同志担任该职

务的通知。在县人大常委会还没有讨论这两位同志的任免事项时,县政府就发出了任命拟免去乡镇卫生局局长职务的同志为县委委员的通知,县委一位负责同志也找拟任乡镇卫生局局长职务的同志谈话,让他离职就任。对于这种不按法定程序任命干部的做法,县人大常委会及时向县委提出了意见。县委常委会专门召开会议,进行讨论。随后,县委与县政府分别撤销了原来发出的通知。

问:县委和县政府违反了宪法和法律的哪些有关规定?

2.被告人何某(男,39岁,某县公安分局行政拘留所看守人员),2001年9月13日在某县公安局看守所值班时,违反公安人员执行任务时严禁饮酒的规定,私自将该所招待修建工人的白酒倒出半碗(约半斤)自饮,醉倒在值班室的床上,造成关押在该所15号监号内的叶某、余某等9名犯罪嫌疑人砸烂窗户后潜逃的严重后果。事件发生后,武装民警和该所干警搜捕时,被告人仍在熟睡,直到县公安局领导闻讯赶到该所时才被唤醒。

问:被告人何某的行为构成什么罪?是玩忽职守罪,还是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

答案

1.我国《宪法》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决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任免”。按照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的规定,对县乡镇卫生局局长职务的任免,应由县人大常委会履行法定手续。县委和县政府违反了上述宪法规定,因而是非法的、无效的任免,应予撤销。

2.本案被告人的行为构成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所谓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玩忽职守,致使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脱逃,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其构成特征是:①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司法工作人员,而且主要是指负有监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职责的人员。本案被告人何某身为公安局看守所的看守员,符合本罪的犯罪主体要件。②本罪的主观方面是过失,即应该预见自己不负责任、玩忽职守行为可能发生在押人员的脱逃,造成严重后果,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却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在押人员脱逃,造成严重后果。本案被告人何某对造成9名在押人员脱逃所持的心理态度即过失,即他不希望造成被押人员脱逃的结果,却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③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由于严重不负责任的玩忽职守行为,致使在押人员实际逃脱,造成严重后果。本案被告人在值班时违反公安人员执行任务时严禁饮酒的规定,放弃职守,造成9名在押人员潜逃的严重后果,符合本罪所要求的客观要件。

综上所述,被告人何某的行为完全符合新刑法第400条第2款所规定的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的构成要件,应以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定罪处罚。

另外,被告人何某的行为同时触犯刑法第397条所规定的玩忽职守罪的构成条件,但是我们不能对这种犯罪行为再以玩忽职守罪定罪处罚。因为玩忽职守罪和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两者是一般与特殊的关系。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是玩忽职守罪的特别规定。根据刑法第397条“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的规定,对被告人何某的行为只能定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

16.测试案例分析题(共10分) 认真阅读案例,并根据案例回答所附问题。(每小题5分)

1.周某,东南某大学计算机系毕业,打工两年后,筹集资金35万元,在上海市某区租房2间,几番周折,终于在1998年9月申办成立了以周某为董事长兼总经理、由5人组成的股份有限公司,主要从事网络产品开发。由于网络产品开发属高科技产业,依照有关规定,某区税务局依法给予该公司免去企业所得税3年的优惠条件,鼓励其进行高科技开发。2001年11月,3年的免税期到期后,周某仍以“公司经营不善,无纳税之能力”为由拒不交税。

问:私人企业拒不纳税怎么办?

2.为庆祝某市建市50周年,该市政府要求市政府办公室做好有关工作。为此,市政府办公室以自己的名义发布了有关市容卫生、文明礼貌和清理整顿秩序的通告,要求全市各行各业单位和全体市民切实遵守执行。

问:该通告行为合法吗?为什么?

答案

1.答:本案涉及行政实体法部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中的具体规定。依据该法,周某的股份有限公司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法纳税也是周某的股份有限公司的义务,为了鼓励高新科技产业,某区税务局依法免除其公司的3年所得税也是正确的。但是,3年免税期过后,周某的股份

有限公司应当依法纳税,不得以不正当的理由拒不交纳,否则就构成违法行为。

周某的股份有限公司在免税期满后拒不交纳税款,是不是税务机关就毫无办法呢?当然不是。依据法律的规定,税务机关可以强制执行,即实行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是指公民、法人、组织不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时由行政机关依法强制其履行义务的行政行为。行政强制具有以下几个主要特征:①行政强制机关只能是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当然,没有强制权的机关需要强制执行时,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实施强制。②行政强制的对象是拒不履行行政法义务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当然,也并非所有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情况都要适用行政强制,而是要求违反了特定的法律、法规,符合适用行政强制的条件才可适用。③行政强制的目的是为了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保障社会安全和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利益。④行政强制具有可诉性,即对行政强制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所以,本案中税务局完全可以对周某的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行政强制,如冻结账号,强行划拨若干款项充抵税款等。

2.答:该通告行为是不合法的。因为:该市政府办公室只是其所在市政府的内部机构或办事机构,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没有以自己的名义对外实施行政行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因此,以自己的名义发布要求全市各行各业各单位和全体市民遵守执行通告的行为是主体不合法的行政行为。其合法主体应当是该市人民政府。当然市政府可以委托其办公室实施该行为,但该市政府办公室在实施该行为时应以市政府的名义而不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

17.测试案例分析题(共10分) 认真阅读案例,并根据案例回答所附问题。(每小题5分) 1.某机关职员田某和胡某是夫妻关系。该机关主管张某因态度粗暴、工作方法简单,与同事关系紧张。一日,因新职员田某的一点小过错,张某即对其当众训斥,因以前张某曾追求过田某之妻胡某而没有结果,田某认为这是张某借机报复。从此,田某对张某怀恨在心,并消极怠工,上班经常迟到。田某越是消极怠工,张某越是对其当众训斥,而田某愈发认为张某是故意刁难自己,同自己故意过不去。某年某月,张某因经济问题被立案审查,田某以为时机已到,为把张某彻底搞垮、搞臭,遂与妻子胡某商量,捏造张某犯罪事实:某年某月某日,张某把田某之妻胡某骗至宿舍中强行奸淫。周密计划后,田某、胡某遂向有关机关告发了张某。

问:田某、胡某的行为构成了什么罪?

2.李某是某中学的会计。某中学从中国农业银行购买了有奖定期储蓄存单200张以抵作工资。本校教师认购了190张。余下10张交由李某存放在其办公室抽屉内,银行公布中奖号码后,李得知其保管的10张存单中有一张获奖,便将该获奖存单取出,换入丈夫认购的一张存单,之后李某的丈夫从农行领奖金8000元,以李某的名义将8000元存入农行。

问:李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请说明理由。

答案

1.田某、胡某的行为构成了诬告陷害罪。诬告陷害罪是指意图使他人受到刑事处分,捏造事实,向国家机关或有关单位告发他人有罪的行为。本罪的特点是:①犯罪对象是特定他人,如果捏造犯罪事实向国家机关或有关单位作虚假告发,但没有指向任何具体的人,则不构成犯罪。②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假借司法机关以达到诬陷之目的的行为。这种行为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捏造犯罪事实;二是向有关国家机关或单位作虚假告发。二者缺一不可。行为人如果捏造的不是犯罪事实:虽有使他人受到刑事处罚之目的,也不构成犯罪。③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具有使特定的他人受到刑事处分的目的。但事实上被诬陷人是否受到刑事处分,不影响本罪成立。如果行为人并无使他人受到刑事处罚的目的,只是意图损坏他人名誉或使其受纪律处分,不构成本罪。

认定本罪,须注意其与报复陷害罪的区别。所谓报复陷害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的行为。两罪的主要区别有:①犯罪对象的范围不同,前者可以是任何人,无身份限制;后者的对象只限于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②犯罪的行为方式不同,报复陷害罪必须是利用职务、滥用职权,进行报复陷害;诬告陷害的行为,是否利用职权,对构成犯罪与否,没有影响。③犯罪故意的内容不同,报复陷害罪的行为人有陷害他人的目的,但并非限于让被害人受到刑事处罚;诬告陷害罪,行为人在主观上必须具有意图使他人受到刑事处分的目的。

④犯罪主体不同。

2.李某的行为已构成了贪污罪。根据《刑法》的规定,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

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骗取、窃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案例中,那10张有奖定期储蓄存单是属于学校所有,其中奖所得的8000元也应为学校所有,李某利用自己会计的便利,将存单对换,让其丈夫领走了这8000元奖金,这事实上侵害了学校财产8000元。数额较大,已构成贪污罪。

18.测试案例分析题(共10分) 认真阅读案例,并根据案例回答所附问题。(每小题5分)

1.小王毕业于某外语学院,3年前通过公务员录用考试,现在××部作为公务员,正在工作,他的一位在异国定居的表哥给他来信,说已为他联系好一所大学,并争取了奖学金,让他辞掉工作,速去学习深造。经过反复考虑,小王终于下定决心辞掉工作出国留学。但他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时,有关部门的领导说小王工作时间不到可辞职的年限,不能批准。小王至此很想不通,认为辞职是公务员的权利,不批准是不对的。而他的同事却笑他不明国家公务员辞职制度。请谈谈你对此的看法。

2.甲将其自有房屋6间租给乙使用,双方约定自1986年10月起,乙每年向甲交付租金3000元。但到1987年10月,乙只向甲交付了租金1800元,甲因工作繁忙,一直未过问此事。1988年3月,甲多次向乙催交租金,但乙始终拖付。1988年9月甲准备向法院起诉;但某丙告诉甲:《民法通则》规定延付拒付租金的诉讼时间为1年,从1986年10月至1988年9月已近两年,因此甲乙失去了起诉权,即使起诉也是徒劳。

问:丙的说法正确吗?

答案:

1.国家公务员辞职制度,是指根据公务员本人意愿,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申请终止国家行政机关的任用关系,而辞去现任职务的各种规定。小王根据自己的意愿决定辞职,这是公务员的一项权利,应当承认并给予保护。但我国的国家公务员辞职制度还规定了辞职的条件。其中规定,在国家行政机关工作未满5年的国家公务员,不得辞职。而小王是三年前进入国家行政机关工作的,工作时间还不到5年,所以他的辞职申请不能获得批准。在国家行政机关工作满5年后,若不触及其他辞职条件,小王是可以辞职并获批准的。

2.丙的说法不正确。

(1)根据《民法通则》第136条的规定,延付或拒付租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但该法第137条还规定,诉讼时效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侵害时起计算。根据本案事实,出租人甲只有在债款届期后才可能知道自己的权利是否被侵害。因此本案的诉讼时效期间应从1987年10月起算,而至1988年10月之前,该时效均未届满。

(2)此外,根据《民法通则》第140条的规定,诉讼时效还可因当事人提起诉讼,主张债权或者义务人认定履行债务而中断。从时效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可见,只要甲某在时效期间主张请求权,时效也不会届满。

19.测试案例分析题阅读下面的资料,回答后面的问题(81-85题)。

1998年3月,A县B镇举行第六界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共有代表100人。在选举程序中,有代表19人书面联名提出本级人大主席候选人甲,又有代表9人书面联名提出本级人民政府镇长的候选人乙。第一次会议结束后,1998年6月,25名代表提出临时招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在会上60名代表赞成撤销镇政府关于农村集资问题的不合理决定。代表丙联合一些代表提出关于乡小学扩建问题的议案,被列入会议议程,但表决前,丙等人又要求撤回。会上丁还发表言论说“全镇的党员干部都是很腐败”“基层党组成员都烂透了”。

81 根据新颁布的《组织法》B镇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任职期为( )。

A 1998年3月至1998年6月

B 1998年3月至2001年3月

C 1998年3月至2002年3月

D 1998年3月至2003年3月

82 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 19名代表提出人大主席候选人甲合法有效

B 9名代表提出镇长候选人乙合法有效

C 25名代表无权提出召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D丙等人提出的议案不能撤回

83 25名代表若有权提出召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则招集主持者是( )。

A 25名代表B人大主席候选人甲C镇长候选人乙D本届人大主席团

84 丙提出议案的条件是( )。

A 必须和其他代表共3人以上联名才可提出B必须和其他代表共5人以上联名才可提出

C 必须和其他代表共10人以上联名才可提出D必须和其他代表共20人以上联名才可提出

85 关于丁的言论正确的说法是( )。

A 丁是在攻击党,应该严厉查处B丁没有捞到好处所以对一部分腐败的党员很是不满

C 丁的发言攻击了党应当受到法律上的追究

D 丁的发言充分表达了自己的意见,反映了民众呼声,不受法律追究

答案: 81 D82 A83 D84 B85 D

20.测试案例分析题阅读下面的资料,回答后面的问题(81-85题)。

甲县在1995年3月1日开始了其七届人大一次会议,共有代表250名,在选举该县法院院长时得到的有效票数是240张,赵某得123张赞成票,选举该县2名副县长时,钱某、孙某、李某、周某分别获赞成选票200张,150张,150张和140张。在两年后的三次会议上,部分代表提出了对本县县长吴某的罢免案。部分代表向财政局提出质询案,在会议闭幕期间,县人民检察院院长郑某又提出辞职。该县人大副委员长王某又因酒后驾车肇事致人死亡,当场被抓,被乙县公安机关拘留。

81 关于赵某是否能当选该县法院院长,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 赵某能当选该县法院院长,因为他获得了有效票数过半数的选票

B 赵某若不能当选该县法院院长也一定能当选该县法院副院长

C 若无人超过赵某123张选票的情况下,赵某可以当选为该县法院院长

D 赵某应获125张赞成票才可当选该县法院院长

82 在选举副县长时一定能当选的是( )。

A 钱某

B 孙某

C 周某

D 李某

83 提出罢免案的部分代表需满足的条件是( )。

A 本案中提出罢免案的代表需在50人以上才可

B 需要五分之一以上的代表联名

C 需要半数以上的代表联名

D 本案中提出罢免案的代表需在25人以上即可

84 向财政局提出质询案的部分代表需满足的条件是( )。

A 县人大代表10人以上即可向其提出质询案

B 县人大代表20人以上即可向其提出质询案

C 县人大代表30人以上即可向其提出质询案

D 县人大代表50人以上即可向其提出质询案

85 乙县公安局拘留王某需要办理的手续是( )。

A 乙县公安机关应立即向甲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

B 乙县公安机关应立即向甲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

C 乙县公安机关应立即向甲县县长报告

D 乙县公安机关应立即向甲县公安局局长报告

答案: 81 D82 A83 D84 A85 B

21.测试案例分析题阅读下面的资料,回答后面的问题(81-85题)。

某贸易公司甲从国外购进200吨新闻纸,委托某船运公司乙运往中国境内。一日,乙船员公司的运货船载着该船船员私自在国外购买的手机、电视机等电器,在中国某市附近海域进行走私交易时,被中国某海关抓获。该海关做出决定,将包括甲公司200吨新闻纸在内的船上所有物品予以没收,甲公司与海关交涉要求返还新闻纸未果。对此,甲公司向该海关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向法院提供了合法购买200吨新闻纸的证据,要求人民法院撤销被告没收财产的处罚决定,并要求被告返还海关所没收的新闻纸。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被告认为自己所作的没收出发决定是对走私货船而不是对甲贸易公司的,甲贸易公司与被告不存在法律上的厉害关系,不具有原告资格。在诉讼期间,被告撤销了没收甲贸易公司的决定,但被告称:乙船运公司走私货船一案已经市公安局批准为刑事案件,正在进行侦察,对甲贸易公司的新闻纸是否为走私货物还未确定,不能返还。

81 此案的性质属于( )。

A 民事处罚案件

B 刑事处罚案件

C 行政处罚案件

D 海关处罚案件

82 关于甲公司在本案中是否具备原告资格,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 在本案中甲公司是不具备原告资格

B 甲公司与本案无关

C 甲公司不具备原告资格因为海关没收的财产针对的不是甲公司

D 甲公司具备原告资格,虽然没收财产物针对的不是甲公司,但对甲公司的所有权造成了直接的影响

83 海关撤销了没收甲公司新闻纸的决定后,甲公司不撤诉,人民法院判决正确的是( )。

A 人民法院应强制要求甲公司撤诉

B 若刑事案件处理结果认定甲公司的新闻纸是走私物,中级人民法院不可终止诉讼

C 被告做出没收决定合法的,人民法院应加重对甲贸易公司的处罚

D 被告做出没收决定合法的,应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84 判决本案不需要用的法律是( )。

A 《行政诉讼法》

B 《海关法》

C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D 《婚姻法》

85 在本案中中级人民法院应以( )的结果为依据。

A 刑事案件

B 行政处罚

C 民事案件

D 海关侦察

答案: 81 D82 D83 D84 D85 A

22.测试案例分析题阅读下面的资料,回答后面的问题(81-85题)。

2000年8月15日,甲市第十五中学教师任某与妻子刘某携小儿子在市某公园游玩时,偶遇任某小学时的同学张某(公安机关通缉的盗窃在逃犯),闲谈几句话,张某向任某借了20元钱,后又匆匆离去。任某离开公园时,在公园门口被A区公安分局的两名刑警截住,进行盘问并强行搜身,任某十分气愤,与公安人员发生争执,后被带往区公安分局。经初步审查后,8月7日A区公安分局以任某资助在逃犯人,并有共同盗窃之嫌为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对其处以行政拘留10日,拘留期满释放后,任某不服,以根本不知道张某是在逃犯,也未与张某有任何来往为理由,向市公安局提出了复议。经复议,市公安局在8月15日即作出复议裁决,维持了A区公安分局的行政裁决。任某对复议裁决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1 本案中任某提起诉讼的最迟时间应为( )。

A 10月6日

B 10月7日

C 10月16日

D 10月17日

82 如果任某提起行政诉讼,则被告是( )。

A 小学同学张某

B A区公安局分局

C 小学同学张某和A区公安局分局

D 都不是

83 赔偿义务机关做出赔偿决定后未告知赔偿请求人起诉期限,其起诉期限( )。

A 从赔偿请求人实际知道实际知道起诉期限时计算,但逾期的期限自赔偿请求人收到赔偿请求决定之日起不得超过3个月

B 从赔偿请求人实际知道实际知道起诉期限时计算,但逾期的期限自赔偿请求人收到赔偿请求决定之日起不得超过6个月

C 从赔偿请求人实际知道实际知道起诉期限时计算,但逾期的期限自赔偿请求人收到赔偿请求决定之日起不得超过1年

D 从赔偿请求人实际知道实际知道起诉期限时计算,但逾期的期限自赔偿请求人收到赔偿请求决定之日起不得超过2年

84 如果任某在复议期间就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 )。

A 可以受理

B 可以受理但应搁置一段时间

C 不能受理,《行政复议法》中有规定

D 没有义务受理

85 关于本案说法不正确的是( )。

A 在本案中,任某应以A区公安分局为赔偿义务机关

B 在一审过程中,如果法院发现行政机关对任某处罚过轻,法院不能对任某给予行政处罚

C 本案中,任某不能直接要求人民法院作出行政赔偿判决

D 以上说法都不对

答案: 81 C82 B83 C84 C85 D

23.测试案例分析题阅读下面的资料,回答后面的问题(81-85题)。

W与X订立了一分毛驴买卖合同,合同约定W向X交付5头毛驴,分别为毛驴1,毛驴2,毛驴3,毛驴4,毛驴5,总价款为1万元;X向W交付定金3千元,余下款项由X在半年内付清。双方还约定,在X 向W付清毛驴款之前,W保留该5头毛驴的所有权。W向X交付了该5头毛驴。

81 假设在毛驴款付清之前,毛驴1被雷电击死,该损失的承担者是( )。

A W

B X

C W和X

D 都不是

82 假设毛驴款付清之前,毛驴2生下一头小毛驴,该小毛驴的所有者是( )。

A W

B X

C W和X

D 都不是

83 假设毛驴款付清之前,毛驴3踢伤Y,Y花去的医药费和误工损失共计1000元,则该损失的承担者是( )。

A W

B X

C W和X

D 都不是

84 假设在毛驴款付清之前,Q不知W保留了此毛驴的所有权,X与Q达成了一项转让毛驴4的合同,作价2000元且将毛驴4交付Q。则此时毛驴4的所有者是( )。

A W,因为W保留了5头毛驴的所有权

B X,因为X与W订立了毛驴买卖合同

C Q,因为Q符合民法有关善意取得原理

D W,X,Q 共同所有

85 假设在毛驴款付清之前,X将毛驴5租与P,租期3个月,租金300元。则该租金的所有者是()。

A W

B X

C W与X共同所有

D 租金应退还P

答案: 81 A82 A83 B84 C85 A

24.测试案例分析题阅读下面的资料,回答后面的问题(81-85题)。

1999年4月20日,甲农业机械与乙农村信用合作社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甲农业机械厂向乙农村信用合作社借款200万元,用于购买固定资产,借款期限自1999年4月20至2000年4月20日,1999年4月20日乙农工商总公司为甲机械厂出具不可撤销借款担保合同书,约定保证期限直至借款人还清借款本金时止。2004年4月20日甲农业机械厂未还借款。

81 设乙农村信用合作社向法院起诉,要求偿还借款,则被告应为( )。

A 甲农业机械厂

B 甲农工商总公司

C 甲农业机械厂和甲农工商总公司

D 都不是

82 如果甲农业机械厂用借款炒股,则对此案正确的处理是( )。

A 乙农村信用合作社无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B 乙农村信用合作社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C 乙农村信用合作社需与甲甲机械厂商量后才能解除合同

D 都不是

83 如果担保合同中未提到保证期限,总公司的保证期限为( )。

A 1999年4月20日至2000年4月20日

B 1999年4月20日至2000年10月20日

C 2000年4月20日至2000年10月20日

D 都不是

84 本案中,总公司的保证期限为( )。

A 2000年4月20日至2000年10月20日

B 2000年4月20日至2001年4月20日

C 2000年4月20日至2001年10月20日

D 2000年4月20日至2002年4月年20日

85 如果乙农村信用合作社与甲农村机械厂与2001年4月17日签订了延期还款协议,将还款期限延长到2002年3月20日,但未征得农商总公司的同意,则总公司的保证期限为( )。

A 2000年4月20日至2000年10月20日

B 2000年4月20日至2001年4月17日

C 2000年4月20日至2001年4月20日

D 2000年4月20日至2002年4月年20日

答案: 81 C82 B83 C84 D85 B

25.测试案例分析题阅读下面的资料,回答后面的问题(81-85题)。

硫化市某化工厂排放的污水污染了樟宜县甲、乙、丙3个村共有的水库,受损额达数万元。3个村联合向人民法院起诉索赔。经过人民法院调解,化工厂同意索赔金额的50%,甲、乙表示同意,遂与化工厂

达成调解协议。调解书送往丙村时,丙村拒收,并声明当天调解他们不在场,甲、乙两村事先也没有征询他们的意见,因此仍要求按照原诉讼请求赔偿。

81 管辖该案的人民法院是( )。

A 硫化市某化工厂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B 樟宜县人民法院

C 硫化市某化工厂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和樟宜县人民法院

D 硫化市某化工厂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或樟宜县人民法院

82 该案共同诉讼的性质是( )。

A 必要的共同诉讼

B 普通的共同诉讼

C 一般的共同诉讼

D 都不是

83 丙村在诉讼中的地位是( )。

A 丙村是原告,但可以不参加诉讼

B 丙村不能作为原告

C 丙村可以作为原告但应征得甲、乙两村的同意

D 丙村是原告,与甲、乙两村同为共同的原告

84 甲、乙两村与化工厂达成的调解协议( )。

A 具有法律效力

B 不具有法律效力

C 无法确定

D 以上都不对

85 人民法院对丙村提出的诉讼请求正确的处理为( )。

A 法院应当驳回丙村提出的诉讼请求

B 法院应当判决甲村、乙村与化工厂达成的调解协议有效

C 法院可以从新调解,调解不成,应当即时判决

D 以上都不对

答案:81 D82 A83 D84 B85 C

26.测试阅读下面的资料,回答后面的问题(81-85题)。

刘新与李光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合同中规定了仲裁条款。后来二人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了纠纷,刘新主张将纠纷提交仲裁委员会予以仲裁,李光主张仲裁协议无效而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是否协商不成,刘新请求仲裁委员会决定仲裁协议的效力,李光向人民法院申请裁定仲裁协议无效。

81 该案中的仲裁协议的效力应由( )裁定。

A 人民法院

B 最高人民法院

C 仲裁委员会

D 仲裁庭

82 假如该案经仲裁机关仲裁并作出裁决后,一方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执行该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该仲裁裁决,人民法院的处理应该是( )。

A 裁定中止该裁决的执行

B 无权处理

C 应当裁定恢复执行

D 以上都不对

83 如果仲裁庭认为对专门性问题需要鉴定的应交由( )进行鉴定。

A 专门的机构

B 原告指定的鉴定部门

C 被告指定的鉴定部门

D 当事人约定的鉴定部门

84 关于调解书说法不正确的是( )。

A 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

B 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

C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D 以上都不对

85 关于仲裁庭说法不正确的是( )。

A 仲裁庭是民间公断性组织,因此在仲裁过程中不能自行收集证据

B 仲裁庭由一名首席仲裁员、二名仲裁员组成

C 首席仲裁员由仲裁委员会负责人或授权其办事机构负责人指定或担任

D 书记员由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从专职仲裁员中指定。

答案: 81 A82 A83 D84 D85 A

27.测试案例分析题阅读下面的资料,回答后面的问题(81-85题)。

王川是年仅10岁的五年级学生,平时酷爱写作,所写的文章多次在当地举办的小学生作文比赛中获奖。

2001年9月,王川的父亲在他一个当老师的老同学家里看见一本小学生作文,其中有两篇作文是王川所写。王川的父亲找到出版此书的出版社,要求取得稿酬及样书,而出版社以种种理由拒绝。于是,王川之父以王川的法定代理人身份向法院起诉,要求出版社支付稿酬即交付样书。

81 本案的著作权属于( )。

A 出版社

B 王川

C 王川的父亲

D 王川和王川的父亲共同所有

82 关于著作权的年龄界限是( )。

A 已满14周岁

B 已满16周岁

C 已满18周岁

D 没有年龄界限

83 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 )。

A 著作权属于作者,即作品创作人

B 王川是作品的作者

C 王川具有著作权

D 出版社的行为未构成犯罪

84 法院应做出的判决是( )。

A 驳回王川父亲的起诉

B 判决出版社向王川支付稿酬及样书

C 指定出版社为著作权人

D 原告和被告协商解决

85 关于王川的身份评定不正确的是()。

A 著作权人

B 作者

C 原告

D 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答案: 81 B82 D83 D84 B85 D

28.测试案例分析题(每小题5分,共10分。)

1.某地级市召开市长办公会议,讨论“市长专线办公室”(以下简称“专线办”)要求增加编制和升格的请示。市政府办主任先作说明:“专线办”设立以来,每天平均接热线电话30多个,多时接热线电话50多个,可编制才3人,日夜轮流值班。他们不仅对热线电话内容要记录,经市领导批示后还要与有关部门沟通落实,忙得不可开交。为此,要求增编3人,并升格为副处级单位。常务副市长对专线办的工作予以充分肯定,认为设立“市长专线”,在倾听群众呼声,了解群众疾苦,为群众排忧解难,接受群众监督,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改进政府部门工作等方面,起了重要作用,因此,增加编制,加强力量迫在眉睫。还有几位副市长也表示赞同。但是另外两位副市长认为目前正在进行机构改革,“专线办”增编和升格不合时宜,况且,不少部门都要求增人升格,“专线办”开这个头怕影响不好。

问①你对此有何看法?

②如果你是市长,将如何决策?

2、2005年5月16日上午,

有一头牛跑到某乡食品站内吃白菜,贾某将牛圈上,待失主认领。次日上午,有人到食品站串门,认识被圈的牛是王某和孙某合买的,即捎信给二人。当晚,二人来食品站牵牛,指责贾某不该将牛圈上,双方发生争吵,王某将贾某拖出院外,进行殴打,孙某也参与殴打,把贾某打成脑震荡,经住院治疗,医疗费和误工费共损失280元,贾某要求王某和孙某赔偿,遭到拒绝,贾某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的牛跑到乡食品站吃白菜,原告将牛圈上,且通告牵回,并无不当;被告无理取闹,共同殴打原告致伤,这是违法行为,除批评教育,向原告赔礼道歉外,应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因调解未成,法院即根据《民法通则》有关规定,判决如下:被告王某、孙某赔偿原告损失280元,其中孙某承担80元,由于孙当时无力支付,先由王某代孙某偿付,然后再由孙某偿还王某。

问:法院的判决是否合理?

答案:

1.【答案要点】

①对这个问题要透过现象看本质,之所以“市长专线”热,现有人员穷于应付,其实质是政府职能部门没有充分发挥其管理职能,致使一些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群众只能寄希望于“市长专线”下情上达。

②行政组织作为从事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的组织实体,其管理职能须通过纵向的层级化和横向的部门化来实现,“市长专线”的设立,虽然一定程度密切了与群众的联系,为群众办了一些实事,但这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办法,还容易造成行政部门职能不清,“推一推、动一动”的状况。因此“市长专线”的设立只能是权宜之计。解决间题的根本办法是使各职能部门履行好各自的管理职能,司其职、负其责,不遇事推诿扯皮,矛盾上交。市政府作为行政系统的领导机关,主要起统率全局、运筹决策、统一指挥、

监督执行和协调的作用,市长作为当地政府首脑,应抓大事,抓长远、抓管理、抓协调,不应该陷于具体事务之中。

“市长专线”的设立,虽然一定程度地密切了与群众的联系,为群众办了一些实事,但这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办法,还容易造成行政部门职能不清,带来更大的矛盾和问题。

2.【答案要点】

《民法通则》规定:“二人以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确定共同损害,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丁一、损害事实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造成;二、共同侵权人都有过错。所谓连带责任,指共同侵权人都有义务赔偿受害人的全部损失;履行赔偿义务的人,有权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义务人偿付应当承担的份额。本案二被告共同致伤原告,主观上都有过错。依照《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原告有权向任何被告请求赔偿全部经济损失。鉴于被告王某侵害情节较重,经济情况较好,,故赔偿原告损失加。元,被告孙某侵害情节较轻,一时无力支付原告损失幼元赔偿费,先由王某代孙某垫付,然后由孙偿还王。这样判处,有效地保护了受害人原告的合法权益。

29.测试简答题

1.如何进行人力资源开发?

2.应对人世,我国农业释实施哪五项重大措施?

参考答案:

1.合理开发利用丰富的人力资源,加强人才建设,培养一支高素质的社会主义建设队伍,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关键。科学的人事行政就是开发利用人力资源的重要保证。①它通过录用、选拔、考核、任用等制度的实施,创造条件促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保证他们进入国家行政机关。②人事行政中的升降、轮换等制度,不断调整人及事的结合关系,尽可能使多数人与其所做的事处于最适应的状态。③人才的教育与培训制度更是对人才的关心和爱护。

2.2002年2月4日农业部宣布,为了积极应对加人世界贸易组织后给农业带来的挑战,我国将实施五项重大措施:①突出结构调整的战略重点,优化农业生产布局,构建农业优势产业带。②实施农业发展行动计划,把优势产品和优势产业做大做强。③增强龙头企业的辐射带动作用,培育一批辐射面广、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业。④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标准和检验检测体系,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⑤以农业科技创新、基础设施为重点,强化结构调整和农民增收的支撑力。

30.测试简答题

1. 我国省、直辖市的人大常委会的职权有哪些?

2. 2001年,职工张某在企业实行医疗保险制度时,按规定以工资2%的标准每月缴纳了医疗保险金,在职期间,他据此享受了保险。后来,他又参加了新华人寿保险公司的人寿保险,根据协议签订了保险合同,并按规定支付了保险费。

(1)职工张某参加企业医疗保险体现了我国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什么原则?

(2)职工张某为什么既参加了单位的医疗保险,又购买了保险公司的保险?

参考答案:

1.根据宪法、地方组织法的规定,主要行使以下职权:①制定、颁布地方性法规;②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问题;③决定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任免;④监督本级其他国家机关和下一级国家权力机关的工作;⑤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⑥召集本级人大会议,撤换和补选全国人大代表,决定授予地方荣誉称号;

2.(1)体现了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原则。张某按规定每月缴纳医疗保险金并据此享受保险。

(2)①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法律强制实施的,参加社会保险既是职工的一项权利,也是职工的一项义务,所以张某参加了单位的医疗保险。②商业保险是自愿的,保险范围的大小与缴纳的保险费成正比,给付标准较高。参加保险公司的人寿保险也是一种投资行为,所以张某又购买了保险公司的保险。31.测试案例分析题

1.王某,男,48岁,农民。其妻苏某,46岁,患有精神病。1996年2月20日,王某外出赶集,苏某在家引火烧院内的一堆高梁秸。邻居吴某,看见王某院内起火冒烟,急忙赶去探望,发现高梁秸起火:苏某在一边拍手叫好。吴某到厨房水缸内舀水灭火,苏某摸了把铁锨向吴某砸去,正砸在吴的右手上,

事业单位考试-论述题

论述题 1.发展生产力是社会主义根本任务的理论依据是什么? (1)马克思主义认为生产力是历史的基础和起点,是社会发展和变革的根本动力,是衡量社会进步的最高标准。 (2)社会主义本质论揭示了社会主义就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最终实现共同富裕。离开生产力的发展,就谈不上社会主义。 (3)发展生产力是巩固社会主义的最重要条件。 (4)只有大力发展生产力,才能最终实现共产主义。 2.“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党的建设方面做出了哪些新的理论贡献? 答:“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创造性地回答了建设什么样的党、怎样建设党的问题。它把党的建设同当今世界和当代中国的发展趋势,同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宏伟目标和各项任务联系起来,赋予党的性质、宗旨、指导思想和任务以鲜明的时代内容和时代特征,表明我们党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的认识达到了新高度。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党的建设方面作出了一系列新的理论贡献: (1)提出党的建设必须按照党的政治路线来进行,围绕党的中心任务来展开,朝着党的建设总目标来加强。 (2)提出“两个转变”的思想,强调我们党历经革命、建设和改革,已经从领导人民为夺取全国政权而奋斗的党,成为领导人民掌握全国政权并长期执政的党;已经从受到外部封锁和实行计划经济条件下领导国家建设的党,成为对外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领导国家建设的党。 (3)提出“两个先锋队”的思想,强调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 (4)提出“两个纲领相统一”的思想,强调我们是最低纲领与最高纲领的统一论者,既要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更要脚踏实地地为实现党在现阶段的基本纲领而不懈努力,把最低纲领和最高纲领统一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 (5)提出“两个基础”的思想,强调要不断增强党的阶级基础和扩大党的群众基础,不断提高党的社会影响力。 (6)提出解决“两大历史性课题”的思想,强调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必须以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为重点,以从严治党为根本方针,把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结合起来,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进一步解决不断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这两大历史性课题。

管理案例分析2013-2014学年度第一学期期末考试试题

管理案例分析2013-2014学年度第一学期期末考试试中央电大2013~2014学年度第一学期“开放本科”期末考试(开卷) 管理案例分析试题 2014年2月21日 一、判断正误(请根据你的判断,正确的在题后括号内划“√”,错误的划“×”,每题2分,共计10分) 1.教学型管理案例的核心有三点,即案例的真实性、案例的问题点和案例中的人物与故事情节。(×) 2.管理案例不用于习题,是因为案例不需要像习题那样带入解题公式或使用计算方法。(√) 3.案例教学具有启发式的教学特点,就是指改变学生和老师的地位,由学生成为学习主角,老师进行辅助指导。(√) 4.对于案例的结构安排通常可以遵循两种顺序:一是时间顺序,而是内容顺序。(×) 5.案例内容的表述涉及很多方面,第一个就是写好案例的开头和结尾,即案例的开头必须要和结尾相呼应。(×) 二、简单题(每题5分,20分) 6.在撰写案例时,需要从下面三个方面来考虑对素材资料进行筛选加工问题: (1)本案例所要体现的管理主题及有关的关键问题是什么? (2)案例中的当事人(主要是决策者)必须掌握的情况有哪些? (3)案例分析者需要哪些必要的信息?

7.讨论法在案例教学中的特点主要表现为以下四个方面: (1)启发诱导 (2)鼓励和激励 (3)目的性 (4)层次性 8.管理案例分析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理论和实际相结合 (2)创新性 (3)归纳和分析 (4)可操作性 9.首先是收集信息,把所有主要信息都筛选出来,尽量做到完整详细,这是案例分析或者管理决策的基础。其次是梳理信息,就是对掌握的信息进行综合分类,去粗取精,使信息变得条例化。再次是评价信息,就是辨别信息的真伪、准误和轻重,通过信息价值的评价,去掉不真实、不准确的不重要的信息,并对缺少的必要信息进行补充。最后,根据信息提供的情况,了解决策主体所处的环境,并做下一步思考的准备。 三、案例分析题(每题35分,70分) 10. 格兰仕的竞争战略 格兰仕企业(集团)公司的前身是广东顺德桂洲羽绒制品厂,于1992年6月正式更名为格兰仕企业(集团)公司。1992年,格兰仕引进当时最先进的东芝微波炉生产线,在半年内建成投产。十年时间里,格兰仕的生产规模不断扩大,产量从投资建厂当年生产微波炉1万台到1996年增至60万台,1997年激增至接近200万台,目前已拥有全球最大的微波炉生产基地,年生产能力达1500万台。格兰仕从1996年开始屡屡掀起“降价

最新事业单位考试历年考试题库及答案

第1题下列关于国际组织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A. 蒙古国是上海合作组织的成员国之一 B.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是联合国的专门机构 C. 博鳌亚洲论坛是 第一个总部设在中国的国际会议组织 D. 石油输出国组织通过实行石油生产配额制维护石油生产国利益 【正确答案】:A 第2题关于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 由人类以口头或动作方式相传,具有民族历史积淀和广泛、突出代表性的民间文化遗产 B. 昆曲是现存的最古老的剧种之一,是我国最早被确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C. 蒙古族长调民歌是蒙古国申报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D. 韩国江陵端午祭和我国的端午节均为非物质文化遗产 【正确答案】:C 第3题人体必需的六类营养素中有三大热能营养素,在体内经过氧化可能产生能量,下列不属于热能营养素的是()。 A. 碳水化合物 B. 维生素 C. 脂肪 D. 蛋白质 【正确答案】:B 第4题自古以来,中国人就有饮茶的习惯,国内较早关于茶叶的研究来自唐代陆羽的《茶经》,茶叶按其制作工艺可以分为不发酵、半发酵和完全发酵茶。以下属于半发酵茶的是()。 A. 西湖龙井茶 B. 庐山云雾茶 C. 福建安溪铁观音 D. 安徽祁门红茶 【正确答案】:C 第5题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取得了辉煌成绩,这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全国各族人民包括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共同奋斗的结果。我国民主党派是()。 A. 由知识分子组成的工人阶级政党 B. 与中国共产党合作的执政党 C. 为社会主义服务的参政党 D. 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统一战线组织 【正确答案】:C 第6题下列()表述符合公示催告程序的法律规定。 A. 公示催告程序只适用于基层人民法院 B. 公示催告程序仅适用于各种票据的公示催告 C. 除权判决应当宣告查票据是否无效 D. 当事人不服法院的除权判决,可以提起上诉 【正确答案】:A 第7题张某因不服税务局查封财产决定向上级机关申请复议,要求撤销查封决定,但没有提出赔偿请求。复议机关经审查认为该查封决定违法,决定予以撤销。对于查封决定造成的财产损失,复议机关正确的做法是()。 A. 解除查封的同时决定被申请人赔偿相应的损失 B. 解除查封并告知申请人就赔偿问题另行申请复议 C. 解除查封的同时就损失问题进行调解 D. 解除查封的同时要求申请人增加关于赔偿的复议申请 【正确答案】:A 第8题当你一走近感应玻璃门,它就会自动向左右打开;你一走远,它又自动关上。这是靠()感应到人来的。 A. 震动 B. 人体移动 C. 紫外线 D. 红外线 【正确答案】:D

2016年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案例分析题15例

2016年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案例分析题15例

2016年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案例分析题15例 管理学案例分析题 案例分析题1 某建筑公司,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已经成为当地知名的建筑龙头企业。总结企业成功的经验,许多管理人员归结为天时、地利、人和,如国家经济的持续发展、与当地政府、银行的良好关系,几十年形成的固定客户和良好的信誉,良好的员工素质等等。在2008年北京奥运景气鼓舞下,公司确立了打破地区界限,成为全国乃至世界知名建筑企业的远景和使命。当企业树立这样的远景和使命并为之努力时,发现曾经作为优势的“天时、地利、人和”似乎不在。例如,就在前不久,日本一家建筑企业在与公司谈判时,让公司在两天内给出一个项目的报价。由于公司没有既懂建筑专业又精通日语的人员,没有能够及时报价,很遗憾地没有抓住公司项目。 请分析该公司的内外部环境,以及应采取的措施。 (1)天、地、人是对公司内外部环境的概括描述。从案例中可以看出公司过去的成功来自天时、地利、人和,构成了公司的竞争优势。当公

司重新确立了“成为全国乃至世界的建筑企业”时,从案例中可以看出在政府、银行关系方面、在地理方面、在人员素质要求等方面,都发生了变化,所谓的天、地、人已经不再成为优势。(2)因此公司要真正认清所处的内外部环境,确定公司的使命和愿景,并围绕天、地、人等制定相应措施。具体措施应围绕培育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方面:具有建立电子商务网络和系统的技能;迅速把新产品投入市场的能力;更好的售后服务能力;生产制造高质量产品的技能;开发产品特性方面的创新能力;对市场变化作出快速反应;准确迅速满足顾客定单的系统;整和各种技术创造新产品的技能等方面。 案例分析题2 某地方生产传统工艺品的企业,伴随着我国对外开放政策,逐渐发展壮大起来。销售额和出口额近十年来平均增长15%以上。员工也有原来的不足200人增加到了2000多人。企业还是采用过去的类似直线型的组织结构,企业一把手王厂长既管销售,又管生产,是一个多面全能型的管理者。最近企业发生了一些事情,让王厂长应

管理案例分析期末复习资料

《管理案例分析》期末复习资料 一、案例选择题 (一)忙碌的王厂长 王厂长是光明食品公司江南分厂的厂长。早晨 7 点,当王厂长驱车上班时,他的心情特别好,因为最近的生产率报告表明,由于他的精心经营,他管辖的江南分厂超过了公司其他两个分厂,成为公司人均劳动生产率最高的分厂。昨天,王厂长在与其上司的通话中得知,他的半年绩效奖金比去年整整翻了两倍!王厂长决定今天要把手头的许多工作清理一下,像往常一样,他总是尽量做到当日事当日毕。除了下午 3:30 分有一个会议外,今天的其他时间都是空着的,因此,他可以解决许多重要的问题。他打算仔细审阅最近的审计报告并签署他的意见,并仔细检查工厂TQM 计划的进展情况。他还打算计划下一年度的资本设备预算,离申报截止日期只有10天时间了,他一直抽不出时间来做这件事。王厂长还有许多重要的事项记在他的“待办”日程表上:他要与副厂长讨论几个员工的投诉;写一份10分钟的演讲稿,准备在后天应邀的商务会议上致辞;审查他的助手草拟的贯彻食品行业安全健康的情况报告。 王厂长到达工厂的时间是 7:15,还在走廊上,就被会计小赵给拦住了。王厂长的第一个反应是:她这么早在这里干什么小赵告诉他负责工资表制作的小张昨天没有将工资表交上来,昨天晚上她等到9:00,也没有拿到工资表,今天实在没办法按时向总部上报这个月的工资表了。王厂长作了记录,打算与工厂的总会计师交换一下意见,并将情况报告他的上司——公司副总裁。王厂长总是随时向上司报告任何问题,他从不想让自己的上司对发生的事情感到突然。 最后,王厂长来到办公室里,打开计算机,查看了有关信息,他发现只有一项需要立即处理。他的助手已经草拟了下一年度工厂全部管理者和专业人员的假期时间表,它必须经王厂长审阅和批准。处理这件事只需 10 分钟,但实际上占用了他 20 分钟的时间。 接下来要办的事是资本设备预算。王厂长在他的电脑工作表程序上,开始计算工厂需要什么设备以及每项的成本是多少。这项工作刚进行了 1/3,王厂长便接到工厂副厂长打来的电话。电话中说在夜班期间,三台主要的输送机有一台坏了,维修工要修好它得花费 5 万元,这些钱没有列入支出预算,而要更换这个系统大约要花费 12 万元,王厂长知道,他已经用完了本年度的资本预算。于是他在 10 点安排了一个会议,与工厂副厂长和总会计师研究这个问题。 王厂长又回到他的工作表程序上,这时工厂运输主任突然闯入他的办公室,他在铁路货车调度计划方面遇到了困难,经过20分钟的讨论,两个人找到了解决办法。王厂长把这件事记下来,要找公司的运输部长谈一次,好好向他反映一下工厂的铁路货运问题,什么时候公司的铁路合同到期及重新招标 看来打断王厂长今天日程的事情还没有完,他又接到公司总部负责法律事务的职员打来的电话,他们需要数据来为公司的一桩诉讼辩护,因为原江南分厂的一位员工由于债务问题向法院起诉公司。王厂长把电话转接给人力资源部。这时,王厂长的秘书又送来一大叠信件要他签署。突然,王厂长发现 10 点到了,总会计师和副厂长已经在他办公室外面等侯。3 个人一起审查了输送机的问题并草拟了几个选择方案,准备将它们提交到下午举行的例行会议上讨论。现在是 11 点 5 分,王厂长刚回到他的资本预算编制程序上,就又接到公司人力资源部部长打来的电话,对方花了半小时向他说明公司对即将与工商所举行的谈判策略,并征求他特别是与江南分厂有关问题的意见。挂上电话后,王厂长下楼去人力资源部部长办公室,他们就这次谈判的策略交换了意见。王厂长的秘书提醒他与地区另一家公司的领导约定共进午餐的时间已经过了,王厂长赶紧开车前往约定地点,好在不过迟到了 10 分钟。下午 1 点 45 分,陈厂长返回他的办公室,工厂工长已经在那里等着他。两个人仔细检查了工厂布置的调整方案以及周边环境的绿化等工作要求。会议的时间持续得较长,因为中间被三个电话打断。到 3 点35 分时,王厂长和工厂副厂长穿过

事业单位历年考试题库(重点必看)

事业单位历年考试题库(重点必看)第1题下列关于国际组织表述不正确是()。 A. 蒙古国是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之一 B.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是联合国专门机构 C. 博鳌亚洲论坛是第一个总部设在中国国际会议组织 D. 石油输出国组织通过实行石油生产配额制维护石油生产国利益 【正确答案】:A 第2题关于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下列说法不正确是()。 A. 由人类以口头或动作方式相传,具有民族历史积淀和广泛、突出代表性民间文化遗产 B. 昆曲是现存最古老剧种之一,是我国最早被确认非物质文化遗产 C. 蒙古族长调民歌是蒙古国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 D. 韩国江陵端午祭和我国端午节均为非物质文化遗产 【正确答案】:C 第3题人体必需六类营养素中有三大热能营养素,在体内经过氧化可能产生能量,下列不属于热能营养素是()。 A. 碳水化合物 B. 维生素 C. 脂肪 D. 蛋白质 【正确答案】:B 第4题自古以来,中国人就有饮茶习惯,国内较早关于茶叶研究来自唐代陆羽《茶经》,茶叶按其制作工艺可以分为不发酵、半发酵和完全发酵茶。以下属于半发酵茶是()。

A. 西湖龙井茶 B. 庐山云雾茶 C. 福建安溪铁观音 D. 安徽祁门红茶 【正确答案】:C 第5题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取得了辉煌成绩,这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全国各族人民包括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共同奋斗结果。我国民主党派是()。 A. 由知识分子组成工人阶级政党 B. 与中国共产党合作执政党 C. 为社会主义服务参政党 D. 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统一战线组织 【正确答案】:C 第6题下列()表述符合公示催告程序法律规定。 A. 公示催告程序只适用于基层人民法院 B. 公示催告程序仅适用于各种票据公示催告 C. 除权判决应当宣告查票据是否无效 D. 当事人不服法院除权判决,可以提起上诉 【正确答案】:A 第7题张某因不服税务局查封财产决定向上级机关申请复议,要求撤销查封决定,但没有提出赔偿请求。复议机关经审查认为该查封决定违法,决定予以撤销。对于查封决定造成财产损失,复议机关正确做法是()。 A. 解除查封同时决定被申请人赔偿相应损失 B. 解除查封并告知申请人就赔偿问题另行申请复议 C. 解除查封同时就损失问题进行调解 D. 解除查封同时要求申请人增加关于赔偿复议申请 【正确答案】:A

事业单位考试综合应用能力测试试题与答案

2017事业单位考试综合应用能力测试试题与答案 一、案例分析题(分析题目所提供的案例材料,并根据要求回答问题。每小题15分,共30分) 【案例一】 4月12日一早,50辆出租车齐刷刷地驶出温州市运管局大院,车上的驾驶员穿着清一色的运管制服,他们中有市运管局副局长,也有各科室负责人、业务骨干。而50多名的哥、的姐,则戴上“监督员”的红袖章,分散到火车站、动车站、机场及各个汽车站场,协助运管人员、督察人员深入一线了解出租车司机的真实状态,同时也让司机更加理解执法工作,为下一步即将推出的出租车管理提升方案收集决策依据。 在市运管局副局长张士国驾驶的出租车上,副驾驶室前方的服务证已经换上了写有张士国姓名的代办客运资格证。乘客陈女士来自苍南龙港,对运管人员与出租车司机互换岗位体验活动颇感兴趣。“你有什么体会吗?”车到中途,陈女士问张士国,张士国说:“我从早上8点半开始上路,将近两个小时才拉了四五拨客人,如果真是需要开车来养家糊口,恐怕够悬,今天的换位体验让我明白,新的出租车投放不能过快啊!”在得知张士国的身份后,乘客胡女士向他反映了出租车拒载和拼载的情况。 在温州汽车南站的站场外,三名戴红袖章的出租车司机和几名运管人员正在路口维持秩序,一辆出租车正欲停靠接客,一名“红袖章”果断制止,并挥手提醒出租车司机驶离,因为按照规定,出租车在站场周边接客,只能进场,不得在外组客。 这名“红袖章”叫李自中,是一名来自河南的出租车司机。他说,自己接客时,也常有这样或那样的违规行为,如今作为旁观者,能更多地发现自己的不足。同时,运管人员在管理上也确实不易,希望今后这样的换位体验能多多举行,以增进相互的沟通和理解。 【案例分析】 1.运管局工作人员与出租车司机“换位”体现了什么理念? 2.请谈谈为实践这种理念,政府需要加强的工作内容。 【案例二】 刘晓形容自己最近的心情“像坐了过山车一样。”她奋斗3年考取了中国传媒大学硕士研究生,本以为会以胜利者的姿态昂首“进军首都”。却不料仅过了一周,她几乎对未来绝望:“我今年26岁了,两年后28岁,注定不能落户北京了。” 近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台政策:今年北京市属各用人单位引进落户的应届非北京籍生源毕业生,毕业当年本科生不能超过24岁、硕士生不超过27岁、博士生不超过35岁。 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显示,当年北京共登记常住人口1961.2万人。今年3月发布的《京津冀发展报告(2013)承载力测度与对策》指出,北京综合承载力已随人口膨胀而进入危机状态。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表示,这一政策只是对当前北京市属用人单位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提出的指导性意见,超出年龄指导线的毕业生,仍可按照人才引进渠道和标准申请办理引进落户工作。但对于中国人民大学的硕士

中央电大行政管理专科《管理学基础》历年期末考试案例分析题题库

试卷号:2064 中央电大行政管理专科《管理学基础》历年期末考试案例分析题题库 说明:本资料整理于2017年9月28日;适用于中央电大行管专科学员期末复习和考试;资料涵盖自2010年1月至2017年6月的十三次期末考试试题及答案;该课程考试方式为闭卷、考试时间90分钟、形考手段纸质(50%)、终考手段为纸质(50%)。 29.准确决策与盲目投资(2017年6月试题) 大平陶瓷厂是一家中型企业,由于种种原因,2013年停产近一年,亏损2500万元,濒临倒闭。2014年初,郑丙坤出任厂长。面对停水、停电、停工资的严重局面,老郑认真分析了厂情,果断决策:治厂先从人事制度改革人手,把科室及分厂的管理人员减掉3/4,充实到生产第一线,形成一人多用、一专多能的治厂队伍。老郑还在全厂推行了“一厂多制”的经营方式:对生产主导产品的一、二分厂,采取“四统一”(统一计划、统一采购、统一销售、统一财务)的管理方法;对墙地砖分厂实行股份制改造;对特种耐火材料厂实行租赁承包。 改制后的企业像开足马力的列车急速运行,逐渐显示了规模跟不上市场的劣势,从而严重束缚了企业的发展。有人主张贪大求洋,贷巨款上大项目;有人建议投资上千万元再建一条大规模的辊道窑生产线,显示一下新------- 问题: 1.决策包括哪些基本活动过程?其中的关键步骤是什么? (8分) 2.案例中两家企业形成鲜明对比的原因是什么? (6分) 3.科学决策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6分) 本答案要点仅供参考 1.决策包括哪些基本活动过程?其中的关键步骤是什么?(8分) 决策过程:识别问题--确定决策目标--拟订可行方案—分析评价方案--选择方案--实施方案 关键步骤是选择方案。 2.案例中两家企业形成鲜明对比的原因是什么? (6分) 决策的正确与否是两家企业的发展形成反差的原因。 3.科学决策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6分) 科学性的决策,要求决策者准确认识事物的发展变化规律,并采取科学的程序和方法,做出符合事物发展规律的决策。 25.厨房失火(2016年1月试题) 张三到某人家里做客,看见主人家厨房的灶上烟囱是直的,旁边又有很多木材。张三告诉主人说:“烟囱要改曲,木材须移去,否则将来可能会导致厨房火灾。”主人听了不以为然,没有做任何表示。不久主人家厨房果然失火,四周的邻居赶紧跑来救火,最后火被扑灭了,于是主人烹羊宰牛,宴请四邻,以酬谢他们救火的功劳,但是并没有请当初建议他将木材移走,烟囱改曲的客人张三。 有人对主人说:“如果当初你听了张三的话,今天也不用准备筵席了,而且没有火灾的损失,现在论功行赏,原先给你建议的人没有被感恩,而救火的人却是座上客,真是很奇怪的事呢!” 主人顿时省悟,赶紧去邀请当初给予建议的张三来吃酒。 问题: (1)此案例中主要蕴含了哪项管理职能? 答:控制职能。 (2)什么是预先控制?其对于有效的管理具有怎样的意义? 答:预先控制,是指通过观察情况,收集整理信息,掌握规律,预测趋势,正确预计未来可能出现的问题,提前采取措施,将可能出现的偏差消除在萌芽状态。 预先控制就是“防患于未然”它是控制的最高境界。张三给主人家的建议就体现了预先控制的思想。 25.厨房失火(2015年7月试题) 张三到某人家里做客,看见主人家厨房的灶上烟囱是直的,旁边又有很多木材。张三告诉主人说:“烟囱要改曲,木材须移去,否则将来可能会导致厨房火灾。”主人听了不以为然,没有做任何表示。 不久主人家厨房果然失火,四周的邻居赶紧跑来救火,最后火被扑灭了,于是主人烹羊宰牛,宴请

小企业管理分析题期末考试全总结教学总结

小企业管理案例分析部分 目录 案例1: 工匠的理想(办公家具) 案例2:购买一家现存企业(老王奔马公司) 案例3:“格兰仕”的竞争优势 案例4:“麦当劳”的速度 案例5:麦当劳的公共关系活动 案例6:诱人的“美人鱼”(星巴克) 案例7:王强的筹资决策(饲料企业) 案例8:腌菜市场之争 案例9:星际公司的经营战略 案例10:人才开发引进的十二字方针(南方公司) 案例11:“卖油郎”的转行 案例12:老字号的衰落(王麻子) 案例13:“冠海海运”的发展之路 案例14:从乡镇小企业成长为上市公司的故事――七匹狼 案例15:“冰山式薪酬”的利弊 案例16: 徐建国的创业 案例17: B(M)的市场发展(波斯顿矩阵图) 案例18:王永强的自主创业 案例19: 吴林和马克的合作 案例20:小王的干洗店创业 案例21:苏州钢琴厂的薪酬管理 案例22:勇丽餐厅的“网上订餐” 案例23:丹佛与沃尔玛的竞争 案例24: 一位年轻的记者打算创立一家新的杂志 案例25:梅家具公司是梅先生 案例26:汤姆和他的旅行箱 案例27:年轻人辞职引发的风波 案例1: 工匠的理想(办公家具) 一位富有理想的工匠正打算开办一家自己的企业。他喜欢木工并想生产工艺桌、柜架和其他家具。在这之前,他和三个合作者曾为他所在城市的一些大型企业生产了花梨木和核桃木会议桌。(限于篇幅,下略) 试分析: 1.对这些人来说会出现哪些企业家的预期回报?它们可能会怎样影响企业的成功? 答:其预期回报有:获得成功的满足感;更高的利润;独立自主、按照自己的意愿行动;灵活的工作时间。 这个预期的企业家完全是个工匠,他可能缺乏商业判断力或商业背景。他的基本特点是熟悉产品工艺技术,他喜欢职业所带来的满足感。这些动机可以保证产品的质量,如果他再掌握一些经营管理方面的知识,就有可能成功。 2.你愿意对他的新企业投资吗? 答:他表达了希望建立富于理想化而非专业化企业的理想,他的最大优势是其专业工作经验。而对未来的发展和变化很少有计划,缺乏长远的打算,所以这种企业很难有所发展和吸引到

2019最新事业单位考试题库 公共基础部分300题(含答案)

2019年最新事业单位考试题库(含答案) 公共基础部分 一、单选题 1(下列作品、作家、时代(或国别)及体裁对应正确的一项是()。A. 《秋浦歌》——杜牧——唐代——诗歌 B.《北京人》——曹禺——现代——话剧 C.《哈姆雷特》——莎士比亚——英国——小说 D.《欧根?奥涅金》——歌德——德国——诗体小说答案:B 解析:B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下列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是 ()。 A.小王花2元钱买彩票中了500万元 B.某大陆著名歌星在日本开演唱会收入500万元 C.小李写了一本畅销书,得稿费20万元 D.数学家吴文俊获得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奖金500万元答案:D 解析:D 3(组成蛋白质的基本单位是( )。 A.基因 B.核苷酸 C.细胞 D.氨基酸 答案:D 解析:D

4(在计算GNP指标时,是以本国常住居民生产的最终产品和服务的价值为原则,即()。 A.只计算国内常住居民的劳动成果 B.不计算出口商品和劳务 C.进口的商品和劳务也应计算在内 D.本国企业和本国公民在国内与国外所创造的劳动成果,均计算在内 答案:D 解析:D 5(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的适用条件不包括( )。A.违法事实确凿 B.有法定的依据 C.当事人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 D.属于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 答案:C 解析:C 6(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的发展目标是建设( )。A. 创新型国家 B.技术发达国家 C.国家创新体系 D.技术创新 答案:A 解析:A

7(关于我国的学位制度,以下说法正确是( )。A. 1981年1月1日我国学位制度正式诞生B.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审查硕士和博士学位论文、组织答辩 C.我国学位分学士、硕士、博士、博士后四级 D.教育部设立学位委员会,负责领导全国学位授予工作答案:A 解析:A 8(南朝秀美灵动,北朝刚健雄浑,南北文化共同孕育了唐代文化的新气象。以下最能体 现南方文化特征的是: A.初唐书法 B.秦王破阵曲 C.飞天壁画 D.唐三彩 答案:A 解析:A 9(下列措施中能拉动内需的是()。 A.提高准备金率 B.提高利率 C.降低汇率 D.降低贴现率 答案:D 解析:D 10(“从物到感觉和思想”与“从思想和感觉到物”,这是()A.辩证唯物论与旧唯物论两条认识路线的对立B.辩证法和形而上学的对立C.唯物论与唯心论两条认识路线的对立 D.可知论与不可知论的对立答案:C

天津市事业单位----考试试题及答案

天津市事业单位考试试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30分)。 下面每一题都只有一个正确答案,请选出并将答案字母序号按要求填涂在机读答题纸上。 1.哲学上的两大基本派别是。 A.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 B.辩证法和形而上学 C.唯物辩证法和唯心辩证法 D.形而上学唯物主义和形而上学唯心主义 2.规律的客观性是指。 A.它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 B.它的存在和发生作用不要任何条件 C.它不能被人所认识和利用 D.它能被人的感官直接感受 3.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 A.事物发展量变和质变的统一 B.事物发展是连续性和阶段性的统一 C.事物联系的根本内容和发展的源泉 D.事物发展是前进性与曲折性的统一 4.实践之所以成为检验真理的惟一标准,是因为。 A.实践具有物质性 B.实践具有客观性 C.实践具有社会性 D.具有把主体和客体联结起来的特性 5.上层建筑的核心是。 A.政治法律制度 B.国家政权 C.政治 D.哲学思想 6.中国共产党系统全面地阐述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理论是在上。 A.十一届三中全会 B.《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 C.十二大 D.十三大 7.“三步走”的发展战略是正式提出的。 A. 1987年 B.党的十三大 C.党的十四大 D.党的十二大 8.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方针是。 A.坚决批判资产阶级自由化 B.抑制西方的腐朽思想 C.批判个人主义和拜金主义 9.社会主义的依靠力量包括。 A.社会主义社会的工人、农民、知识分子 B.各民族人民的团结 C.党领导的人民政协

D.人民群众 10.两种制度并存格局是指。 A.两种制度平分秋色 B.社会主义主体制度不变是非主体制度存在的前提;同时允许台、港、澳地区实行资本主义制度 C.不管在中国内地,还是在台、港、澳地区都可以实行社会主义制度或资本主义制度 D.中国的大部分地区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少部分地区实行资本主义制度 11.生产商品的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是。 A.不同劳动过程的两方面 B.同一劳动过程的两方面 C.不同劳动过程的不同形式 D.同一劳动过程先后出现的两种劳动形式 12.第一产业是以自然资源为劳动对象的部门,主要是指。 A.手工业 B.建筑业 C.农业和矿产业 D.工业 13.在股份公司中股东的权益主要体现在。 A.股票上 B.公司资本的稳定性上 C.股息上 D.有限责任上 14.在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统称。 A.物质资料 B.物质产品 C.消费资料 D.生产资料 15.再贴现率是借款时支付的利息率。 A.商业银行向商业银行 B.商业银行向保险公司 C.商业银行向中央银行 D.商业银行向国外银行 16.法律形式又称。 A.法律规定 B.法律渊源 C.法律条文 D.法律文件 17.下列哪项是属于宪法对特定人的权利保护。 A.保护开发区人民的权利 B.保护老少边地区人民的权利 C.保护妇女的权利 D.保护特区公民的权利 18.行政诉讼中,负举证责任的是。 A.行政机关 B.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C.律师 D.证人 19.无效合同的确认权属于。 A.人民法院或派出所 B.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 C.人民法院或工商局 D.工商局或仲裁机构 20.经济合同的违约应负责任之一是。 A.违约金 B.滞纳金 C.劳动教养 D.赔礼道歉 21.下列国家机关中不属于同一行政层级的是。 A.直辖市人民政府监察局 B.省人民政府监察厅 C.自治县人民政府 D.设区的市人民政府 22.下列机关中属于国家行政机关的是。 A.国家审判机关 B.司法行政机关 C.人民政协机关 D.企业人事部门

审计案例分析期末考试分析案例题精选

二、单项案例分析与综合案例分析题的复习重点: 1.在销售循环中为何要关注关联方交易?与此有关的舞弊方式有哪些?如何发现和 防止? 因为在销售收入舞弊的诸多案件中,企业经常利用关联方交易作假,粉饰报表,操纵利润。2.企业利用关联方交易舞弊的手段有:1)虚增关联交易收入;2)虚列关联方;对下列情况注册会计师应格外关注:1.与无正常业务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发生的重大交易;2.价格、利率、租金及付款等条件异常的交易;3.与特定顾客或供应商发生的大额交易;4.实质与形式不符的交易;5.易货交易;6.明显缺乏商业理由的交易;7.资产负债表日前后发生的重大交易;8.处理方式异常的交易。 在审计时,注册会计师首先通过与被审计单位沟通,查阅投资文件或通过合同了解主要的关联方有哪些;然后通过对应收帐款明细帐和销售明细帐的记录进行凭证抽查,看与关联方的销售业务在价格上、数量上有无异常,对数量可结合企业的总体销量和生产能力进行分析,对价格可参照企业的价目表和定价方法进行审计。 2.结合教材第九章案例二《黎夏公司总经理经济责任审计案例》中的表9-6“黎夏公司总经理任期目标履行情况表”分析黎夏公司2007年的经济效益总体水平低于2006 年主要原因。 答:由表9-8显示,黎夏公司总经理任期各项经济指标基本达到委托经营合同中预 定的任期目标。虽然2001年的主营业务收入等指标未能完成任期目标,但2000年相同指标的完成情况良好,弥补了第二年的不足,使两年平均水平仍达到了总经理任期目标。就整体分析,黎夏公司2001年的经济效益总体水平不如2000年。尤其是主营业务收入、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平均周转率、速动比率、总资产报酬率等指标2001年均低于2000年和行业平均水平。 经审计人员姚卓、杜威深入调查取证, 追根溯源,查出差异的成因来自两方面。一方面受客观经济环境、国家宏观政策调整的影响。2001年国家医疗体制改革的各项政策相继出台,调整药品价格、实行"医药分家"、药品分类管理、推行医疗保险制度等措施的逐步完善,国内医药市场发生了较大的变化,黎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生态药业的主营业务收入和净利润也受到一定影响。另一方面2001年黎夏公司经营管理上的问题是差异形成的主要原因。 3.审计人员李仁在对ABC公司2010年度会计报表审计时,通过与该公司管理层当局和前任注册会计师沟通,察觉到可能存在导致该公司年度会计报表失实的错误与舞弊。 要求:(1)李仁对查明ABC公司可能存在的错误与舞弊的责任是什么? (2)李仁对ABC公司存在的错误与舞弊的报告责任是什么? (1)李民对查明ABC公司可能存在的错误与舞弊的责任为:①评估ABC公司可能发生的错误与舞弊导致会计报表严重失实的 风险;②在规划审计工作时,提供能查明会计报表中可能存在重大错误与舞弊的合理 保证;③在编制和实施审计计划时,应以应有的职业怀疑态度取得能查明导致会计报 告严重失实的重大错误与舞弊的合理保证。(2)李民对ABC公司存在的错误与舞弊的报告责任为:①李民应以适当方式向ABC 公司管理当局告知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重大 错误及所有舞弊,并详细记录于工作底稿。 ②对于涉嫌重大错误或舞弊的人员,李民应当向ABC公司高层次管理人员报告。③当怀疑ABC公司高层次管理人员舞弊时,李民应当考虑采取适当的措施。必要时,应当征求律师意见或解除业务约定。 4.资料:假设审计人员王军在对华兴公司负债业务进行审查时,发现该公司于2010年4月1日向海淀工行取得流动资金借款200,000元,期限是3个月,借款月利率为‰,该公司的会计处理为: (1)取得借款时: 借:银行存款200,000 贷:短期借款200,000 (2)4月、5月、6月底预提利息时: 借:营业外支出1,100 贷:短期借款1,100

事业单位考试案例分析(一)

案例分析题详解 1.监察部和地方各级监察厅、局同中国共产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从几年前就开始实行“合署办公”、“一套人马,两块牌子”,而且主要领导互相兼职。对此一些人很是想不通,认为这是党政不分、党的权力过度集中的表现,会影响行政监察的作用谈谈你的看法。 2.今年1997年,北京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的支持下,面向社会招考副司局高级公务员。此项举措引起社会轰动,应考者不绝。而且许多是中央政府机关干部和具有硕士、博士学历的应考者。 试问:北京市采取的是何种方式的干部录用制度?有何优点? 3.郭某,男,42岁,某村党支部书记。该村有两户村民的羊被盗,怀疑是本村两名村民所为,便报告给村党支部书记郭某。郭某命治保主任把其中的一名村民叫到村部询问,并派人向乡里报告。当晚,郭某对这名村民辱骂、踢打、刑讯逼供。这个村民交待了偷羊的过程。为追查其他户失羊的事,又将这个村民捆绑起来,威胁说:“不老实就把你吊到梁上去!”时已深夜,郭某见这个村民不承认再有偷羊的事,便将他锁在小屋里。次日,郭某与支部副书记提绳持棍对这名村民威胁逼供。但该村民仍不承认再有偷羊的事,于是继续被关在磨房内;下午2时,这个社员自缢身亡。当地法院依法追究了郭某的刑事责任。 问:郭某违反了宪法的哪些规定? 4.A市某公司业务员甲某和本公司另一名业务员乙某代表公司按合同接受4万打进口某产品时,两人发现有溢袋现象,即港商多发了200打。甲某让乙某不要把这一情况告诉别人。几天后,甲某将200打该产品卖给B市个体商经营者丙某,单价为200元,并要丙将货款4万元汇到C市甲原工作过的C市外贸公司帐上。然后,甲经多方疏通关系,从C市外贸公司帐户上提走了4万元现金,甲与乙二人平分了4万元。后港方发现多发了货,找到A 市光明公司,遂案发。案发后,甲与乙对上述事实供认不讳。 问:①如果光明公司是国有公司,则甲与乙构成了什么罪? ②如果光明公司全部股东均为私人,则甲与乙的行为构成了什么罪? 5.赵某接到某市政府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的劳动教养决定书后,立即提出复议申请。该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在长达四个月的时间未对赵某的申请进行复议。 问:赵某是否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并说明理由。 1.答案要点: 监察部是政府系统内部的专门监察机构,对所有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实施全面性的监督。而中国共产党的各级纪律检察委员会是党组织中专门行使监督、检查权的机构。两者有明确的分工,监督对象、性质也不同。因此案例中的论点是有一定道理的。但同时还要结合我国政治、行政现状考虑这个问题。 首先,我国当前党政职能尚未安全分开,由于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国务院和各级政府受中共中央和各级党委的领导,因此党政不分在我国现在还很常见。但这种行政体制是过渡型的,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行政体制向成熟型过渡后,党政职能分工会明确下来。 另外,比起行政处分,在我国,党纪处分更有威慑力,加之大多数公务员,特别是领

事业单位考试简答题合集共24大题

事业单位考试简答题合集共24大题 1.区域经济集团化对世界经济的影响? 答:(1)有助于生产要素在本地区的自由流通与优化配置,促进本地区市场的扩大与经济增长。 (2)使经济集团和组织之间的经济竞争更加激烈和尖锐,区域经济集团之间的竞争规模和层次空前提高。 (3)区域经济集团化和发展赋予世界经济多极化以新的内容。 2.简述人的最本质特征是人的社会性。 答:人有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所谓自然属性是指人的肉体存在及其特性;所谓社会属性是指在实践活动中的人与人之间发生的各种关系。自然属性是人存在的基础,但从根本上讲,人之所以是人,不仅在于人的自然属性,而且还在于人的社会属性。人的本质不是由人的自然属性决定的,而是由人的社会属性决定的。就是说,一个人是什么样的,具有什么样的本质,品性,从根本上说,不取决于人的机体状况,而取决于人的社会关系。因此,考察人及人的本事决不能脱离人的社会性。离开了人的社会联系就没有人的存在,就没有显示的,具体的“人”。

3.怎样理解商品的价值是在物的外壳掩饰下的商品生产者之间的社会经济关系?答:(1)商品是以物为媒介的商品生产者之间的经济关系。商品虽然是以自己的自然属性 满足人们某种需要的物,但它不是单纯的物,而是在物的外壳掩盖下的商品生产者之间的社 会经济联系。因为人们相互交换商品,看起来是物与物的交换关系,实际上是不同商品生产 者之间相互比较劳动和交换劳动的关系。 (2)价值也是商品生产者之间的社会经济关系。第一,价值反映同一生产部门内部不同商 品生产者之间的经济关系。同一生产部门内不同生产者同一商品所耗费的个别劳动时间各不 相同,但商品的价值量只能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因此,价值这一概念,把同一生产部 门不同生产者的差别平均化。同一部门不同生产者之间,通过价值发生了经济联系。第二, 价值也反映了不同生产部门生产者之间的经济的社会经济关系。不同生产部门生产不同种商 品,他们的具体劳动各不相同,劳动负责程度也各不相同。他们之间进行商品交换时,通过 价值关系,把不同的具体劳动,复杂劳动转化为简单劳动。可见,价值这一观念,又把不同 生产部门生产者的劳动差别统一化,从而使不同部门的商品生产者之间发生经济联系。 4.简述毛泽东建党思想的基本点。 答: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在长期加强党的自身建设的过程中,逐步形成了有中国特色的建党理论,其基本点是:正确认识和处理党的内部矛盾;着重于从思想上建设党;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培养党的优良作风。新中国成立后,毛泽东同志尤为重视在执政

管理案例分析2013-2014学年度第二学期期末考试试题

中央电大2013~2014学年度第二学期“开放本科”期末考试(开卷)管理案例分析试题 一、判断正误(请根据你的判断,正确的在题后括号内划“√”,错误的划“×”,每题2分,共计10分) 1.教学型管理案例的核心有三点,即案例的真实性、案例的问题点和案例中的人物与故事情节。() 2.管理案例不用于习题,是因为案例不需要像习题那样带入解题公式或使用计算方法。()3.案例教学具有启发式的教学特点,就是指改变学生和老师的地位,由学生成为学习主角,老 师进行辅助指导。() 4.对于案例的结构安排通常可以遵循两种顺序:一是时间顺序,而是内容顺序。() 5.案例内容的表述涉及很多方面,第一个就是写好案例的开头和结尾,即案例的开头必须要和 结尾相呼应。() 二、简单题(每题5分,20分) 6.在撰写案例时,需要筛选、加工案例素材资料,主要包括哪几个方面? 7.讨论法在案例教学中的特点主要表现为哪几个方面? 8.管理案例分析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9.案例分析中的分析形势环节包括哪几个层面的工作? 三、案例分析题(每题35分,70分) 10. 格兰仕的竞争战略 格兰仕企业(集团)公司的前身是广东顺德桂洲羽绒制品厂,于1992年6月正式更名为格兰仕 企业(集团)公司。1992年,格兰仕引进当时最先进的东芝微波炉生产线,在半年内建成投产。十 年时间里,格兰仕的生产规模不断扩大,产量从投资建厂当年生产微波炉1万台到1996年增至60万台,1997年激增至接近200万台,目前已拥有全球最大的微波炉生产基地,年生产能力达1500万台。格兰仕从1996年开始屡屡掀起“降价风暴”,使得大量小规模的厂家被迫退出市场。 1996年8月,格兰仕微波炉发动第一次降价,平均降幅达40%,推动微波炉在国内的普及。当 实现产销65万台,市场占有率超过35%。 1997年10月,格兰仕微波炉第二次大幅降价,降幅在29%—40%之间,使其当年的市场占有率 扩大到47.6%,产销量猛增到198万台。 1998年5月,格兰仕微波炉以“买一赠三”和抽奖等形式进行变相降价,并逐步将市场重心转

最新事业单位考试必看题

最新事业单位考试必看题 售楼广告上的内容,开发商应兑现吗? 售楼广告和宣传资料仅仅是开发商为了吸引买房的人而做的一种宣传。如果广告上的宣传内容没有写入合同中,即使将来这些宣传没有兑现,开发商一般也不会因此而承担责任。如果开发商在这些材料上写得非常明确具体,内容确定,如“送多少钱的精装修”,“绿化面积达到多少平方米”等等,这些内容将对房屋价格以及购房人是否买房产生重大影响,即使这些内容没有写入合同,开发商也要兑现。所以,一些重要的广告一定要保存好,如果将来发生纠纷,可以作为证据。 参考法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1.房地产商承担虚假广告民事责任的必要条件有什么? (1)房地产商发布了虚假广告。购房者要能够证明广告的内容是虚假的或者部分是虚假的,这种虚假是房地产商主观故意所为。这是房地产商承担责任的前提。(2)购房者是受到欺骗和误导。购房者因为依赖(虚假)广告,对该广告承诺的内容抱有期望才购买房屋的,即受到了欺骗和误导。如果购房者在购房前已知或应知广告内容虚假,或者购房者的购房行为与虚假广告无关,则不能认为是受到了欺骗和误导。(3)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受到实际发生的损害,这种损害包括财产的、金钱的、精神的。(4)损害和虚假广告之间有因果关系。也就是说,是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了购房者,给购房者的权益造成了损害,即虚假广告与损害之间有因果关系。 参考法条:《广告法》第三十七条 2.《认购书》一般包括哪些内容? 《认购书》的内容包括:①房号及户型。②房屋的建筑面积。③房屋的价款及计算方式。④签订正式购房的日期。⑤在一方不履行的处理问题。⑥开发商的预售许可证号。⑦当事人双方基本情况。 参考法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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