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人购买法院拍卖的房子

如何人购买法院拍卖的房子
如何人购买法院拍卖的房子

关于法院拍卖的房子

一、如何购买法院拍卖的房子?

(1)竞买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保证金。保证金的数额一般不低于评估价或者市价的百分之五。

(2)竞买人凭银行进账单及人民法院财务收款凭证到拍卖机构办理竞买手续;交纳保证金人数不足两人的,不得举行拍卖会;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充抵价款,其他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在三个工作日内退还。

(3)拍卖成交后,拍卖机构制作拍卖成交确认书及拍卖报告。拍卖成交确认书对付款时间、拍卖财产的交付等严格按约定或者法律规定执行。拍卖报告应包括拍卖公告、拍卖须知、竞买情况、拍卖结果、成交确认、拍卖笔录等详细情况及相关副本。

(4)拍卖机构应在拍卖成交后三个工作日内,向人民法院对外委托管理部门移交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卖报告及相关材料,对外委托管理部门在接到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卖报告后三个工作日内将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卖报告及相关材料移送业务部门。

(5)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当在人民法院规定的期限内将价款全部汇入指定的账户。

(6)支付拍卖机构佣金。佣金包括了工作人员前期调查、寻求客户、组织拍卖等发生的实际费用,拍卖机构不再另行收取其他费用。(7)买受人全额交付价款后,业务部门应在十个工作日内制作出裁定书,送达买受人,并在裁定书送达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办理拍卖财产

的交割手续。

至此,一套拍卖的过程就算完成了。归纳起来,主要流程就是:获知拍卖信息→拍卖登记→交纳保证金,取得竞拍人资格→参加拍卖→成交→支付房款→办理产权证→交房。

二、购买法院拍卖的房子过户需要的材料

1、拍卖成交确认书

2、登公告报纸

3、拍卖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拍卖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5、法人身份证明

6、法人授权委托书

7、法院委托拍卖行的拍卖委托书复印件(2份)

8、协助执行通知书

9、买受人的身份证

三、如果法院拍卖的房产没有办理房产证,购买后是否可以顺利办证?

一般情况下,法院拍卖的房屋都是取得合法产权的,但有时法院也拍卖暂时未取得产权的房屋或在建工程,这种情况下拍卖的房屋也是可以购买的,但法院拍卖或变卖的房屋能否办理产权证取决于房屋在变卖或拍卖之前的产权情况。如果该房屋在法院查封之前属于合法登记的房产且手续齐全,是可以依据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办理房产

证的。如果拍卖或变卖的房屋在法院查封之前就没有办理房产证或初始产权登记,且没有办理的原因是原产权人存在违法行为或不具备产权登记的条件,政府主管部门不予登记的,这种情况购买查封的房屋是不能办理房产证的,但如果原产权人不存在不能办理产权登记的情况只是因为不具备行政机关要求的条件而无法办理的,那么在具备条件后或法院通过强制执行手段使之能办理产权登记的,购买人也是可以办房产证的。

四、购买法院拍卖的房产是否会有其它数不清的纠纷?

不少人担心,参与拍卖有可能陷入案件当事人或物权人的债务或其他纠纷。事实上强制执行拍卖的房子是经过法院裁定后可出具法院裁定书的,即产权登记相对清晰的房产。按照规定,进入拍卖程序的物品已经解除抵押、质押,产权已经理顺,卷入债务纠纷的可能性非常小。

拍卖方案操作流程范文

拍卖方案操作流程

拍卖方案操作流程 一、确定拍卖方案 1、组建拍卖项目小组,确定项目小组人员和分工。 2、项目小组对拍卖标的进行研讨分析和策划,确定招商时间、对象和范围。 3、公告版面预定: a.确定公告刊登日期,拍卖公告必须在拍卖日前七天刊登在相关媒体上。 b.确定公告内容(拍卖会的时间、地点及物品清单) c.确定公告媒体 d.确定公告版面规格 e.联系媒体排版、印刷(提前一周向报社确定版面并提交公告定稿) 4、制定标的物介绍书 整理拍卖标的资料,制定项目介绍书,项目介绍书一般由以下几个部分组成: f.项目来源及相关背景资料 g.标的物详细情况 h.标的物评估报告

i.市场分析 j.经济效益分析 k.拍卖参考价或起拍价 l.售后服务 m.结论 二、广告宣传招商 1、根据拍卖方案各项工作要求,分工协作,责任落实到人。 2、按照拍卖方案发布公告。 3、经过电话、传真及相关媒体积极寻找客商。 4、定期总结分析招商进展情况,并根据市场发展变化对招商工作作出相应调整。 5、上门服务并引导客户现场考察,详细介绍标的物情况, 突出标的物卖点,落实买家。 三、工商局备案(拍卖会举行前十天) 拍卖活动举办前须到驻地工商局登记备案,并提交下列文件: 1、《拍卖备案表》 2、拍卖标的文字资料(介绍、图片) 3、《拍卖公告》(刊登报纸原件,能够在公告刊登后再提交) 4、委托合同或法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5、拍品清单

四、公安局备案(拍卖会举行前30天) 拍卖活动举办前须到市公安局审批、备案并提交下列文件: 1、举办大型活动登记表 2、申请活动报告书 3、举办活动的内部安全保卫工作方案 4、主办单位的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5、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举办活动的场地平面图,场地租赁协议书 7、公安局核发的特种行业许可证 8、拍卖物品图录和清单 五、拍卖预展 1、确定预展时间 2、确定预展地点 3、准备现场宣传资料 4、确定公司陪同人员 六、竞买登记 1、确定竞买时间和地点 2、竞买人参加竞买须提供相关文件: a.竞买人身份证或竞买代理人身份证(及代理委托书)

网络司法拍卖流程

网络司法拍卖流程

备注: 1.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网络司法拍卖行为违法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提出执行异议。异议、复议期间,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或者裁定中止拍卖。 2.拍卖成交后,被执行人、优先购买权人、第三人等向法院提出异议(根据相关司法判例一般程序方面的异议事项会被法院驳回)。

拍卖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及其应对措施 一、第一顺位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范围 根据《担保法》司法解释第74条,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按下列顺序清偿: (一)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二)主债权的利息; (三)主债权。 1.普通抵押,则拍卖该土地所得价款在清偿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和其他人民法院确定的费用(包括税费、申请执行费、评估费等)后需向偿还本金借款利息再偿还本金,其次才是第二顺位抵押权人的借款利息和本金。 2.最高额抵押,在法院的司法判例中,由于法官对最高额抵押的不同理解,会出现不同的判决结果: ①被担保债权的最高债权额仅指:主债权本金 ②被担保债权的最高债权额包括:主债权本金及其利息、违约金、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等。 根据《担保法》司法解释第83条,最高额抵押实际发生的债权高于最高额的,以最高额为限,超过部分不具有优先受偿的效力。 二、小额贷款公司的群体性活动阻碍拍卖程序的进行 网络司法拍卖过程中,在公告期内无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提出异

议拍卖程序将会如期进行,交纳保证金的竞拍者在网上进行竞价,因此群体性活动无法阻碍拍卖程序。即便在拍卖结束后法院执行分配方案的过程中也只能提出异议,经过法院的异议的审查后作出受理或驳回的裁定。 费用统计(普通土地转让)

法院拍卖执行程序及所需时间流程分析

法院拍卖执行程序及所需时间流程分析 法院对外委托评估指的是法院对需要经过拍卖程序以偿还债务的被执行人的被查封、扣押的动产或不动产,通过随机选定的评估机构,对其价值进行评估,以确定其价值的行为。强制执行拍卖则是是指执行法院将查封、扣押的动产或不动产以公开竞争出价的方式卖与出价最高的应买人,并以卖得价金清偿债权的行为[1]。执行工作中,对外委托评估和拍卖被执行人的财产,是人民法院依法行使执行权的一项重要司法活动,也是法律赋予人民法院依法执行被执行人财产时常用的强制措施之一。但由于对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理解不一,各地法院在具体做法上也不完全一致。如2002年某省某市中级人民法院规定,辖区内所有对外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由中院技术处负责,基层法院不能对外委托;2006年某省高院要求全省辖区所有基层法院对外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统一由所在中级法院技术处管理,各基层法院不能直接对外委托。由此造成许多执法上的障碍和不顺畅的情况,不利于执行工作的顺利开展。因此,加强对外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规范化管理,不断强化对执行权的制约和监督,确保评估、拍卖这项司法活动的客观性和公平性,对实现执行工作的公平与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一、目前法院委托评估拍卖中存在的问题 在我国,特别是在基层法院,由于制度的不完善,在委托评估拍卖方面存在着诸多问题。委托评估拍卖随意性大,缺乏严格的监督 机制。 (一)选择评估拍卖机构的随意性较大。 进入评估拍卖程序的案件,绝大多数案件是被执行人缺席或拒绝参加选择评估拍卖机构的案件。因“评估所”“拍卖行”都是中介机构、企业性质,受利益驱动,都千方百计的想从法院拿到活,一旦这种行业形成潜规则,这对委托法院对外委托部门的形象是有害的,也影响公平、公正。 (二)评估拍卖收费偏高,给当事人增加额外讼累,影响案件执结率,损害当事人的合法利益。 因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规定“评估所”和“拍卖行”是按标的收取评估拍卖佣金,因此,从评估收费来看,评估机构除根据标的物的评估价值按比例收取评估费外,还另外加收评估人员的前期费用,如差旅费、公告费等。同时,因评估收费是根据标的物的评估价值,按比例收取,标的物的评估价值普遍高于市场价,一些评估机构受利益驱动,往往无论实际情况如何,将标的物的价值就高不就低,往往造成须经多轮拍卖才能变现的情况,不但增加了当事人的经济负担,还延长了拍卖流程,影响变现,影响案件执结率。 (三)委托拍卖过程的缺乏完善的监督管理。 评估、拍卖公司能否合法操作,关系到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切身利 益,也影响法院评估、拍卖工作的公正与效率。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涉及的领域很广,种类繁多,情况各不相同,尤其是倒闭企业、资不抵债老板外逃的案件,执行人员不可能对堆满仓库的东西实施清点,更难以做到全程陪同评估、拍卖人员的具体操作,就是在场也是“看客”而已,不能充分发挥其监管之职。而无论是《拍卖法》,还是法院的有关评估、拍卖试行规定,仅对法院自身内部职责、程序、违规行为处理作了规定,但对相互间如何加强监管没有作任何的规定。在法律上还没有委托部门参与监管之职责,人民法院作出的对外委托,要求拍卖时到场监督,也是处于表面上的,根本不能防止暗箱操作和违规违法行为的发生,因

法院拍卖房子的流程

法院拍卖房子的流程 1、到房管局查封被执行人的房屋产权。 2、委托评估公司对房屋的价值进行评估。 3、评估结果出来后,根据评估价值,确定拍卖保留价。 4、委托拍卖公司对房屋进行拍卖。拍卖活动由拍卖公司组织实施。 5、拍卖成交的,法院作出裁定,确定拍卖结果的法律效力。 6、无人竞拍或者拍卖失败的,法院可以在第一次拍卖保留价的基础上降价10-20%,再次委托拍卖公司拍卖。 7、二次拍卖仍失败的,法院可以在此基础上再降价拍卖。对房屋的拍卖,最多可以进行三次拍卖。 房屋拍卖流程:产权人或有权机关委托——勘测评估——与拍卖公司签署委托合同——公告拍卖信息——拍卖登记——交纳保证金,取得竞拍人资格——参加拍卖——成交——支付房款——办理产权证——交房 原则:房地产拍卖是一种特殊的交易方式,有其自身的规律性,因此拍卖中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合法原则。合法原则体现在,一是拍卖程序要合法。拍卖人和委托人必须按照严格的法律规定的程序办理拍卖事宜。二是拍卖物的要合法。拍卖人在接受拍卖委托时必须要求委托人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和拍卖标的和物的产权证明。 (2)报价最高者应买的原则。房地产拍卖的买受人必须是报价最高者。 (3)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和诚信的原则。拍卖人不得以竞买人身份或委托他们代为竞买,也不得在拍卖活动中拍卖自己的和物品或者财产权利。 特征:与其他房地产经纪活动相比,房地产拍卖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1.房地产拍卖实行“价高者得”的原则 2.房地产拍卖法律性、政策性强 3.房地产拍卖的过程繁琐具体条件:

(一)房地产拍卖标的应具备的条件 1.法律、法规禁止买卖、转让的房地产通常情况下不得拍卖: (1)未依法取得房地产产权证书的包括土地使用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书、和房地产产权证书); (2)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3)权属有争议,尚在诉讼、仲裁或者行政处理中的; (4)权利人对房地产的处分权受到限制的; (5)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但不符合政府相关转让条件的; (6)司法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7)国家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止买卖、转让的其他情形。 2.以出让或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开发建设,其土地使用权需要拍卖的,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可转让条件: (1)以出让合同取得的土地应按照出让合同的约定支付全部使用权出让金; (2)土地使用权已经依法登记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 (3)对于成片开发地块,需转让地块应已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4)规划管理部门已经确定需转让地块的规划使用性质和规划技术参数; (5)出让合同约定的其他条件; (6)划拨方式取得的除符合(2)、(3)、(4)条外,还需报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批准,补办出让手续。 3.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拍卖应当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办理土地 使用权出让手续,并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可以不办理出让手续的,应当由拍卖行将拍卖标的所得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 4.集体所有土地上建成的房屋需要拍卖的,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买卖或转让 条件。具体包括:

债权拍卖流程浅析

债权拍卖流程浅析 说明:当前金融资产公司对国有银行剥离的不良资产、抵押房地产、其它物资等资产的处置正如火如荼地进行着,上述资产的重要处置途径便是选择拍卖行公开拍卖。也可以说,金融资产公司的资产处置工作已成为拍卖公司比较主要而且稳定的业务来源。 但是,其处置的资产绝大部分为债权项,债权的拍卖工作如何进行?它和传统以房地产、汽车、艺术品以及其它动产拍卖有何异同?债权拍卖将涉及哪些法律法规、各方当事人又有怎样的权利与义务及其关系如何定位?债权拍卖的具体实施策略、目标、流程以及风险防范等工作应当怎样进行?等等问题是国内不少拍卖行、甚至是整个拍卖业都应当明晰、探讨的重要问题。 直言不讳的讲,债权拍卖在本公司基本上应属空白领域,为了逐步开始学习操作拍卖债权,笔者特撰此文,一盼与领导及同事共同学习、探讨,研究出一条复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的债权拍卖之路;二望提供一些信息,以己之鄙见抛砖引玉,请观者各抒己见、同心协力打造一个债权拍卖非海南国威莫属的品牌。

正文: 一、债权拍卖的委托 1、委托方分析: 债权拍卖的委托方可以是金融资产公司、银行、其他债权人等,金融资产公司和银行作为委托方与其他债权人不同,有一些特别的适用规定。 金融资产公司主要有信达、东方、华融、长城等,各自对资产处置的管理规定不同,但一般都是以在报纸上发布债权处置公告,或者向拍卖企业发送邮件和聘书等方式发布信息。信息中有时候未明确提供处置资产的详细说明,需要拍卖公司派人询问或者向其购买招标书。一般这类委托方多会在招标文件中提出一些苛刻的条件,比如缴纳竞标保证金。虽然不断有业内人士对这种做法提出法律质疑,但是现实中由于拍卖行业的内部联系不够,无法对此据理力争,只能配合缴纳或者将此风险转嫁给竞买人。 尽管如此,拍卖人有时候仍难以同委托人进行沟通,委托人也总试图掩盖标的的真实情况,无论怎样,拍卖行的工作效率会随之下降,畏首畏尾,所以和委托方的交流,感

房产拍卖流程

房产拍卖流程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房产拍卖流程 1、应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查封; 2、执行人员对拍卖财产的权属状况、占有使用情况等进行必要的调查,制作拍卖财产现状的调查笔录或者收集其他有关资料; 3、人民法院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拍卖机构; 4、人民法院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价格评估; 5、人民法院收到评估报告后,五日内将评估报告发送当事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 6、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估报告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评估报告后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评估机构、评估人员不具备相应的评估资质或者评估程序严重违法而申请重新评估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7、确定拍卖保留价 拍卖保留价由人民法院参照评估价确定;未作评估的,参照市价确定,并应当征询有关当事人的意见。人民法院确定的保留价,第一次拍卖时,不得低于评估价或者市价的百分之八十;如果出现流拍,再行拍卖时,可以酌情降低保留价,但每次降低的数额不得超过前次保留价的百分之二十。 8、拍卖公告 拍卖公司在拍卖十五日前公告 9、竞买人拍卖前向人民法院预交保证金

申请执行人参加竞买的,可以不预交保证金。保证金的数额由人民法院确定,但不得低于评估价或者市价的百分之五。应当预交保证金而未交纳的,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预交的保证金充抵价款,其他竞买人预交的保证金应当在三日内退还;拍卖未成交的,保证金应当于三日内退还竞买人。 10、人民法院应当在拍卖五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适当方式,通知当事人和已知的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或者其他优先权人于拍卖日到场。优先购买权人经通知未到场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11、拍卖时无人竞买或者竞买人的最高应价低于保留价,到场的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申请或者同意以该次拍卖所定的保留价接受拍卖财产的,应当将该财产交其抵债。有两个以上执行债权人申请以拍卖财产抵债的,由法定受偿顺位在先的债权人优先承受;受偿顺位相同的,以抽签方式决定承受人。承受人应受清偿的债权额低于抵债财产的价额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内补交差额。 12、拍卖时无人竞买或者竞买人的最高应价低于保留价,到场的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不申请以该次拍卖所定的保留价抵债的,应当在六十日内再行拍卖。 13、对于第二次拍卖仍流拍的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本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将其作价交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抵债。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债的,应当在六十日内进行第三次拍卖。

拍卖方案操作流程_完整篇

拍卖方案操作流程- 完整篇 一、确定拍卖方案 1、组建拍卖项目小组,确定项目小组人员和分工。 2、项目小组对拍卖标的进行研讨分析和策划,确定招商时间、对象和围。 3、公告版面预定: a.确定公告刊登日期,拍卖公告必须在拍卖日前七天刊登在相关媒体上。 b.确定公告容(拍卖会的时间、地点及物品清单) c .确定公告媒体 d.确定公告版面规格 e.联系媒体排版、印刷(提前一周向报社确定版面并提交公告定稿) 4、制定标的物介绍书整理拍卖标的资料,制定项目介绍书,项目介绍书一般由以下几个部分组成: f .项目来源及相关背景资料 g.标的物详细情况 h.标的物评估报告 i .市场分析

j .经济效益分析 k.拍卖参考价或起拍价 l .售后服务 m结论 二、广告宣传招商 1、根据拍卖方案各项工作要求,分工协作,责任落实到人 2、按照拍卖方案发布公告。 3、通过、传真及相关媒体积极寻找客商。 4、定期总结分析招商进展情况,并根据市场发展变化对招商工作作出相应调整。 5、上门服务并引导客户现场考察,详细介绍标的物情况,突出标的物卖点,落实买家。 三、工商局备案(拍卖会举行前十天)拍卖活动举办前须到驻地工商局登记备案,并提交下列文件: 1、《拍卖备案表》 2、拍卖标的文字资料(介绍、图片) 3、《拍卖公告》(刊登报纸原件,可以在公告刊登后再提交) 4、委托合同或法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5、拍品清单四、公安局备案(拍卖会举行前30 天)拍卖活动举办前须到市公安局审批、备案并提交下列文件: 1、举办大型活动登记表

2、申请活动报告书 3、举办活动的部安全保卫工作方案 4、主办单位的法人代表复印件 5、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举办活动的场地平面图,场地租赁协议书 7、公安局核发的特种行业许可证 8、拍卖物品图录和清单 五、拍卖预展 1、确定预展时间 2、确定预展地点 3、准备现场宣传资料 4、确定公司陪同人员 六、竞买登记1、确定竞买时间和地点 2、竞买人参加竞买须提供相关文件: a.竞买人或竞买代理人(及代理委托书) b.竞买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c .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以上文件经审核无误后,予以办理竞买登记,竞买人领取并填写竞买登记表(拍卖当日凭竞买登记表换取竞买号牌参加竞买)和竞买合同。

法院案件流程图

页 1 人民法院立案流程总图 登 记 审查条件 核算诉讼费 起 诉 受 理 不予受理 驳 回 移 卷 刑庭 其它 民庭 审理裁判 上 诉 提 审 重 审 质 检 考 评 起 诉 抗 诉 申 诉 归 档

页 2 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审判流程图 立案庭移送案件 庭长分案到人 审 理 回 避 庭前准备 当事人3日内申请 普通程序6个月审结(我院3个月审结) 简易程序3个月审结(我院40日审结) 案件评查 院长依职权提起再审 归 档 整 改 程序终结 未达成协议 达成协议 5日内合议 缺席判决 诉讼调解 诉讼终结 撤 诉 判决裁定 诉讼中止 延期审理 文书制作5日内 庭长审核2日内 文书送达 院长审批3日内 不合格案件 合格案件

页 3 人民法庭审判流程图 立案庭移送案件 庭长分案到人 审 理 回 避 庭前准备 当事人3日内申请 普通程序6个月审结(我院3个月审结) 简易程序3个月审结(我院40日审结) 程序终结 未达成协议 达成协议 5日内合议 缺席判决 诉讼调解 诉讼终结 撤 诉 判决裁定 诉讼中止 延期审理 文书制作5日内 庭长审核2日内 文书送达 案件评查 院长审批3日内 不合格案件 合格案件 院长依职权提起再审 归 档 整 改

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管理流程图 对被执行人发执行通知书 依法限制被执行人履行期限执行到位结案 未按期履行采取执行措施被执行人执行异议依法执行制作执行裁定书 执行听证 裁定 向上级法院复议 依法采取冻 结、划拨、查封、 扣押、拍卖、变 卖财产等 局长审批 主管院长审批 无财产可供执行结案、送检、 归档 中止、终结 立案对申请执行人发受案通知书 依法申请执行 页 4

拍卖方案操作流程图

拍卖方案操作流程 一、确定拍卖方案 1、组建拍卖项目小组,确定项目小组人员和分工。 2、项目小组对拍卖标的进行研讨分析和策划,确定招商时间、对象和范围。 3、公告版面预定: a.确定公告刊登日期,拍卖公告必须在拍卖日前七天刊登在相关媒体上。 b.确定公告内容(拍卖会的时间、地点及物品清单)c.确定公告媒体 d.确定公告版面规格 e.联系媒体排版、印刷(提前一周向报社确定版面并提交公告定稿) 4、制定标的物介绍书 整理拍卖标的资料,制定项目介绍书,项目介绍书一般由以下几个部分组成: f.项目来源及相关背景资料 g.标的物详细情况 h.标的物评估报告

i.市场分析 j.经济效益分析 k.拍卖参考价或起拍价 l.售后服务 m.结论 二、广告宣传招商 1、根据拍卖方案各项工作要求,分工协作,责任落实到人。 2、按照拍卖方案发布公告。 3、通过电话、传真及相关媒体积极寻找客商。 4、定期总结分析招商进展情况,并根据市场发展变化对招商工作作出相应调整。 5、上门服务并引导客户现场考察,详细介绍标的物情况,突出标的物卖点,落实买家。 三、工商局备案(拍卖会举行前十天) 拍卖活动举办前须到驻地工商局登记备案,并提交下列文件: 1、《拍卖备案表》 2、拍卖标的文字资料(介绍、图片) 3、《拍卖公告》(刊登报纸原件,可以在公告刊登后再提交)

4、委托合同或法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5、拍品清单 四、公安局备案(拍卖会举行前30天) 拍卖活动举办前须到市公安局审批、备案并提交下列文件: 1、举办大型活动登记表 2、申请活动报告书 3、举办活动的内部安全保卫工作方案 4、主办单位的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5、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举办活动的场地平面图,场地租赁协议书 7、公安局核发的特种行业许可证 8、拍卖物品图录和清单 五、拍卖预展 1、确定预展时间 2、确定预展地点 3、准备现场宣传资料 4、确定公司陪同人员 六、竞买登记 1、确定竞买时间和地点

淘宝司法拍卖全攻略

淘宝司法拍卖全攻略 目前淘宝司法拍卖是一个不错购房选择,由于竞争相对较不激烈,有时候确实能拍到物美价廉的房子。然而,由于司法拍卖房子透明性比较差,拍前很多情况都需要自己去了解,拍后也有很多流程要过,导致有一些人对司法拍卖持观望态度。笔者2016年8月份通过淘宝司法拍卖成功拍下一套房子,同时在9月份成功完成过户,为了让后来者少走弯路,将整个过程整理成经验如下: 拍前准确: 一、开始拍卖: 拍前准备工作应该说是整个过程中最为关键的一步,需要对拍卖的标的物进行全方位的了解,这样才能在拍卖出价时做到心中有底,拍卖的成功概率更大。 1.每天看淘宝司法拍卖更新的标的物(按时间顺序排列观看),直到找到各方面都符合自己需求的房子,笔者一直盯了将近半年才找到。 2.目标标的物确认后,便要开始进入全面情况了解情况,大致需要做以下计件事: 1)根据拍卖网页的公布的现场看房具体日期,记得到时前往现场查看房子状况,建议在这之前提前去踩点查看小区周围环境。 2)去房管局或不动产登记中心查看当前房子产权情况,查封状态、抵押情况、产权登记情况等信息。(这些信息有了之后基本也可以知道需纳多少税)

3)如果需要落户到该房子的,可以顺便查下房子有无户口,不过也没有关系,现在只要有产权证,无论原房主户口有没有迁走都可以正常落户。 4)如果是学区房要了解学籍占用情况,笔者由于买的不是学区房,因此没有去查。 5)登录中国裁判文书网,搜索被执行人的名字,可以查阅到法院裁判文件内容,了解一下原房主为什么被查封。(另外,确认一下该房产是否首次查封法院,还是轮候查封,一般敢放出来拍卖的应该都是首次查封。) 3.确认拍卖资金来源,一般司法拍卖的房子要求一次性付清的,过户完成后才能办理商业或公积金贷款(期间大约需要2-3个月时间),因此需要慎重考虑全额购买的资金来源。当然,目前也有像温州“助拍贷”之类银行贷款,大致可以贷7成(银行自己评估价的7成),但利率好像比较高,全款实在搞不定再走这种渠道。 二、开始拍卖 拍卖前工作准备充分之后,到了拍卖环节,应该就剩下价格问题。建议拍卖前同家里人商量好一个拍卖的最高限价,以免到时候叫价太过激动,超出了预期许多。 1.缴纳保证金,这个保证金不用提前缴的,只要拍卖没有结束最后一刻缴都没有问题,提前缴了白白损失利息。但是,有一点需要注意的是银行卡需确认能支持大额转账功能,比如笔者刚开始用的建行老的一代U盾是转不了的,要升级成二代U盾。

法院强制拍卖的流程

法院强制拍卖的流程 核心内容:通过强制拍卖外置查封财产亦是执行工作的重要手段,依照法律规定,在双方当事人不能就查封或扣押财产达成抵债协议,应及时通过评估、拍卖的程序外置被申请的财产。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为您介绍法院强制拍卖的实施过程,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法院在执行过程中,通过拍卖被执行人的财产,以实现债权的合法权益。强制拍卖过程大致可分为以下阶段: 1、评估价格 评估价格是拍卖的前置程序。在对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变现前,法院应当委托依法成立、具有相应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对其进行价格评估。对评估结果,法院应当及时向执行双方当事人送达评估报告。当事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向法院请求复议,法院再要求评估机构进行复议。 2、作出强制拍卖的决定 价格评估完成后,法院可组织执行双方当事人协商,按评估价格将被执行人财产抵债给申请执行人。双方当事人对以物抵债不能达成一致的,法院应作出强制拍卖被执行人财产的决定。如果被执行人要求自己自行变卖财产的,法院依照《执行条例》第48条的规定,可以准许,但应当监督其按照合理价格在指定的期限内进行,并有效控制变卖的价款。在实际工作中,很少有被执行人要求自己变卖财产的情况,《执行条例》只拟定可以准许,但不是应当。法院应根据被执行人财产状况,和被执行人的信誉程度,依职权做出决定。如准许,被执行人自行变卖,应给其10日以内的时间,同时,法院在得款后,才能将查封财产予以解除查封,确保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 3、确定和委托拍卖机构 对拍卖机构的选定,应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冻结、拍卖上市公司国有股和社会法人股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和最高院作出的统一由法院技术处委托的规定办理。拍卖上市公司的股份,应严格按照《若干规定》的规定办理。法院不应依职权选定拍卖机构。法院拍卖其它财产,首先应采取当事人主义。双方不能达成一致的,法院再依职权选定拍卖机构。 拍卖机构确定后,法院与拍卖机构进行协商,签订《委托拍卖合同》。委托拍卖合同必须是书面的,应当载明拍卖的标的、拍卖佣金、拍卖价款的支付等必备条款。 4、发布公告与展示标的

案件执行及网络司法拍卖操作步骤详解[1]

1.1.1 执行实施类案件 1.1.1.1首次执行案件 在列表中点击要执行的案件的“案号”,如图所示。 进入该案件办理流程界面。包括“案件办理”、“电子卷宗”、“网上流转”、“关联案件”、“流转节点”几个标签页,如图所示。 案件执行主要以流程图中各节点为主,每完成一个流程节点操作,该节点将会变成绿色,如有需要流程图以外的节点操作,可以再“快速办案”右边的“更多功能”点开查找。

执行通知 在流程图中,点击“执行通知”节点,右侧编辑区将显示“执行通知”信息。“执行依据文号”、“执行依据主文”、“执行依据生效日期”、“财产报告期限”默认获取收案时录入数据,主要是确认“财产初查结果”以及“初查日期”,生成执行需要的文书,以及对被执行人进行身份验证。 “执行文书”的“文书生成”需要在保存之后操作,如需要再次确认信息,可以点击“保存”按钮,进行后续更改,如录入无误也可以直接“保存并流转”,如图所示。 “执行通知”流转的下一个节点为“网络查控”。注意,如果没有设置流程节点

顺序的话,多数流程节点是选择性节点,也就是可做可不做。所以,流转对话框中可以不用勾选,直接“完成并流转”,如图所示。 完成流转后,“执行通知”节点图片变为绿色。后面各节点皆如此。

网络查控 调用总对总查控接口,实现网络查控。 “网络查控”流转的下一个节点为“网络查控结果分析”,如图所示。

网络查控结果分析 在流程图中,点击“网络查控结果分析”节点,右侧编辑区显示分析列表。用户可以根据网络查控得出的“被执行人”、“财产名称”、“查明方式”、“查明日期”、“是否可执行”、“不可执行原因”等信息给出分析结果,如图所示。 用户还可以将该案件“移出可执行清单”,“是否可执行”默认为“否”,说明“不可执行原因”既可移出清单,如图所示。

拍卖会详细流程和注意事项范文

拍卖会详细流程和 注意事项

XXXXXX拍卖有限公司 拍卖程序及注意事项 一、拍卖的委托程序及注意事项: 1、委托人身份认定 (1)、公民: A、审验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签字、打指模); B、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签字、打指模) C、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签字、打指模); (2)、法人: A、审验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 B、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盖公章) C、法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和被委托人签字、打指模;盖公章) D、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 E、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签字、打指模) (3)、其它组织: 公物拍卖的国家机关、强制拍卖的人民法院、破产企业的清算组等。 A、委托拍卖函

B、委托拍卖要约 C、协助执行通知书 D、保留价协议书 E、拍卖清单 ★(1)如委托主体是(法人),需要审验各证是否到期; ★(2)国有资产必须有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 2、对委托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1)、要求委托人说明拍卖标的的来源和瑕疵; (2)、审验拍卖标的所有权证明或者依法能够处分拍卖标的证明及其它材料; A、房地产类: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土地使 用权证、土地出让合同或已缴土地出让金的发票、法院裁定书或债权转让合同; B、流动资产类:资产的权属证明,以及购置资产的原始发票等; C、在建工程类:土地使用权证,建筑施工许可证,项目红线 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房屋所有权大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其它有效文件; D、强制拍卖类:执法机关的民事裁定书、判决书、调解书及相

关法律文书; E、公物拍卖类:政府及上级主管机关同意处分的有效证明文件。 (3)、到产权登记部门或相关部门查询产权登记资料,看是否与提交资料吻合; ★(1)标的来源是否合法; ★(2)权属是否有争议; ★(3)标的是否有共有人; ★(4)标的是否被抵押或查封等。 3、检验拍卖标的 (1)、查验拍卖标的,确认标的物理状况(是否损毁或灭失),认定标的避免出错; (2)、确认拍卖标的现有状况,有无承租人; (3)、现场拍照,为以后工作奠定基础;(不同角度,由里至外,局部和整体,标的瑕疵和优点特写照片,周边环境 等); (4)、周边房价调查了解,为签订委托合同时的保留价定价和后期制定招商资料和投资分析等工作奠定基础。 我公司对上述资料审查核实,拟接受委托的,能够和委托人

法院变卖财产流程图

变卖财产 变卖财产流程图 途径 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经过第三次 拍卖、动产经过两次拍卖不成交 的,可以进行变卖。 依据最高法《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 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 十七条、二十八条。 双方当事人同意变卖。依据最高法 《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 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三十四条、第 三十五条。 特别提示:变卖价格,以不低于 最后一次拍卖的保留价。依据 最高法《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 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 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 特别提示:变卖价格,依双方约 定的价格,但最低不得低于评 估价的50%依据最高法《关于人 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 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五条。 制作 变卖 裁定 书. 送达:1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2、买受人。 需要办理产权登记过 户的。 特别提示:需要办理有关财产权证 照转移手续的,需要制作协助执行 通知书,并连同变卖裁定书,送达产 权登记管理部门。 移交变卖财产1、通知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 买受人到场移交给买受人或者 申请执行人。 2、制作移交笔录、清单,并由在 场各方签字。 3、移交时间:应在裁定书送达后 15日内。依据《关于人民法院民 事执行中拍卖、变读财产的规 定》第三十条 分配变卖款项,应在30日内分配完毕。如有多个债权人参与分配的,应做出分配方 案,并送达各债权人及被执行人。如对方案有异议,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 向执行法院书面提出。执行法院应当将异议通知未提出异议其他债权人及被执行人。 如果其他债权人及被执行人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反对意见的,则对分配 方案依异议人的意见纠正后即分配;如提出反对意见的,应当通知异议人。异议人应 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以提出反对意见的债权人、被执行人为被告,向执行 法院起诉:逾期未提出的,则依原方案进行分配。特别提示:诉讼期间,执行法院应 当将与争议债权数额相应的款项予以提存。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 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5、26条。

法院执行局执行案件流程图

温县人民法院执行案件流程及风险防控一览表 工作流程 风险点 防控措施 惩戒规定 分 事前教育预 防: 通过上党课、参观廉政教 育基地、反面典型教育等进行 事中监督防 控: 审管办通过审判管理、技术软件、监察室通过群众举报等对审判流程进行监督防控 立案一庭审查立[案当事人持生效法律文书申请强制执行或外地法院委托执行 案件转执行局,由执行局确定执行法官 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申报表 敦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 对应当受理的案件不予受理,不该受理的案 件违法受理 《绩效管理考核办法》立案审理工作出现差错和纰漏的、该立不立的予以扣分。 《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九条 违反规定,擅自对应当受理的案件不予受理,或者对不应当受理的案件违法受理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指定主审法官时,随意性较大,不在规定期限内将卷宗材料移交业务庭 《流程管理办法》:立案一庭应在三日内将卷宗材料移交执行局,执行局在二日内确定执行员 《卫东区人民法院信访责任倒查认定标准》在立案过程中,导致信访案件的发生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应追究其责任。 不及时为当事人送达执行通知书及其他文 书;追加被执行人缺乏依据等 《信访责任倒查认定标准》:不及 时发出执行通知书导致信访案件发生的追究其责任 《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第五十一条:送达诉讼、执行文书故意不依 照规定,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对具备执行的案件,不采取执行措施,拖延执行;未穷尽法律执行手段;未让执行人执行线索等。 《审判流程管理办法》:执行案件应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执行 《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第四十六条 故意违反规定对具备执行条件的 案件暂缓执行、中止执行、终结执行或者不依法恢复执行,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财产查控:查封、扣押、冻结、扣划 泄露执行工作秘密,导致当事人转移执行财物, 延误执行时机造成执行被动,对查封、扣押财产保管不当 《案件评查办法》:查封扣押、手续 等未经审批予以考核扣分,〈信访责任倒查〉对查封扣押的物品处理不及时的予以追责 《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第三十七条 违反规定采取或者解除财产保全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其它强制措施司法拘留、罚款、搜查、机场布控、限制出境 滥用强制措施东或符合法律规定,但审批手续 不完备,、工作作风不严谨 《案件评查办法》:采取司法强制 措施未经审批予以考核扣分 《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第三十九条 故意违反规定采取强制措施的, 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财产处分:评估、拍卖、变卖产、以物抵债 不按规定委托评估、拍卖、变卖;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 《信访责任倒查认定标准》:在执行工作中导致信访案件发生或造成不良影响的,追究其责任 《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第三十八条 故意违反规定选定审计、鉴定、评估、拍卖等中介机构,或者串通、指使相关中介机构在审计、鉴定、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第五十八条 挪用诉讼费、执行款物、罚没 款物、案件暂存款、赃款赃物及其孳息等涉案财物或者其他公共财物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第四十七条 故意违反规定拖延办案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第四十三条 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枉法裁判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第四十三条 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枉法裁判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结案:当事人领取执行款物,出具结案证明 卷宗评查 事后处置查究: 审管办通过 卷宗评查、 监察室通过 群众举报进 行 执行人员违反院财务规定, 私自收取执行款物; 无正当理由不及时给付申请执行人执行款物 案件超执限、卷宗质量差 《案件评查办法》:违反院财务规定的予以扣分;无正当理由不及时给付申请人款物的予以追责 严格执行《案件流程管理办法》、《卷宗质量评查办法》、《差错案件责任倒查办法》、《信访责任倒查认定标准》 卫东区人民法院执工作流程及风险防控一览表

拍卖会详细经过流程和注意事项

XXXXXX拍卖有限公司 拍卖程序及注意事项 一、拍卖的委托程序及注意事项: 1、委托人身份认定 (1)、公民: A、审验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签字、打指模); B、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签字、打指模) C、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签字、打指模); (2)、法人: A、审验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 B、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盖公章) C、法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和被委托人签字、打指模;盖公章) D、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 E、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签字、打指模) (3)、其他组织: 公物拍卖的国家机关、强制拍卖的人民法院、破产企业的清算组等。 A、委托拍卖函 B、委托拍卖要约 C、协助执行通知书 D、保留价协议书 E、拍卖清单 ★(1)如委托主体是(法人),需要审验各证是否到期; ★(2)国有资产必须有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

2、对委托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1)、要求委托人说明拍卖标的的来源和瑕疵; (2)、审验拍卖标的所有权证明或者依法可以处分拍卖标的证明及其他材料; A、房地产类: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土地使用权证、土地 出让合同或已缴土地出让金的发票、法院裁定书或债权转让合同; B、流动资产类:资产的权属证明,以及购置资产的原始发票等; C、在建工程类:土地使用权证,建筑施工许可证,项目红线图,建设用地规 划许可证,房屋所有权大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其他有效文件; D、强制拍卖类:执法机关的民事裁定书、判决书、调解书及相关法律文书; E、公物拍卖类:政府及上级主管机关同意处分的有效证明文件。 (3)、到产权登记部门或相关部门查询产权登记资料,看是否与提交资料吻合; ★(1)标的来源是否合法; ★(2)权属是否有争议; ★(3)标的是否有共有人; ★(4)标的是否被抵押或查封等。 3、检验拍卖标的 (1)、查验拍卖标的,确认标的物理状况(是否损毁或灭失),认定标的避免出错; (2)、确认拍卖标的现有状况,有无承租人; (3)、现场拍照,为以后工作奠定基础;(不同角度,由里至外,局部和整体,标的瑕疵和优点特写照片,周边环境等); (4)、周边房价调查了解,为签订委托合同时的保留价定价和后期制定招商资料和投资分析等工作奠定基础。 我公司对上述资料审查核实,拟接受委托的,可以和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拍卖合同”,从而完成委托拍卖手续,如标的权属无法明确或拍卖的整体意义不大,应果断放弃,避免风险和不必要的资源浪费。

法院拍卖流程图

评估 拍卖流程图 对象 被执行人 的财产 程序 特别提示:查洞被执 行人的:1、财产权 属;2、财产的抵押、 质押、留置等担保情 况;3、财产租赁、承 包经营等情况 网被拍卖财产一般应进行评 估。对财产价值较低或者价 值依照通常方法容易确定的 可以不进行评估;双方当事 人申请不进行评估的应当准 许。依据《规定》第四条 闹作拍卖裁定书 并送达被执行人 与申请执行人,适 用法律《民诉法》 第二百四十四条、 第二百四十七条 保留价确定:为评估价,并应 经合议讨论。依据《最高人民 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 拍卖和变卖工作的若干规定》 第十三条。 竞买人包括: 1、申请执行人; 2、被执行人; 3、其他人。 依据《规定》第十 五条。 特别提示:法院应 当在拍卖五日前以 书面或者其它能够 确认收悉的方式, 通知当事人和已知 的担抖保物权人、 优先购卖权人或其 他优先权人于拍卖 日到场。依据《规 定》第十四条。 特别提示:刊登 公告期限:动产 为不少于7日, 不动产或其他 财产权不少于 15日。依据《规 定》第十一条。 保证金:由竞买 人交给委托法 院,数额由各法 院确定,但不得 低于评估价或 市价的5%。依据 《规定》别第十 三条。 田具委托拍卖书 写明:1、委托拍卖 期限。2、产权登 记、过户费、税、 土地出让金由谁 支付。3、拍卖款应 转至法院指定账 户。4、佣金:只能 向买受方收取,收 取比例应按《规 定》第三十二条收 取。5、视情况附相 关评估报告资料。 6、对拍卖标的的 名称、规格、数量、 质量、产权证书及 有关瑕疵情况的 说明。7、给出保留 价。8、确定公告媒 体及范围(依据规 定第十二条)。 达:1中请执行人、被执 行人;2买受人;3、拍 卖机构。 依据委托评估程 序确认评估结果 特别提示:涉及 国有划拔土地、 集体土|地的,在 拍卖前要函告县 县级以上人民政 府,由政府确定 土地出出让金数 额。 选择拍 卖机构 由法院从确定的拍卖 机构名册中,采取随机 (摇珠或抽签等)方式 确定。依据《最高人民 法院关于委托评估、拍 卖工作的若干规定》第 三条 拍卖次数。执 行法院委托的 拍卖活动应在 有关管理部门 确定的统一交 易场所或网络 平台上进行, 另有规定的除 外。依据最高 人民法院关于 委托评估、拍 卖工作的若干 规定》第四条。 第一次 第二次 第三次 保留价确定:不得低于第一次 保留价的80%,并应经合议讨 论。如流拍:1、对动产、不动 产其他财产权,可交申请执行 人、其他执行债极人抵债:2、 对不动产或其他财产权,如申 请执行人不同意抵债的,应在 60日内进行第三次拍卖。依据 《规定》第八条、第二十七、 二十八条。 保留价确定:不得低于第二次 保留价的80%,并应经合议讨 论。如流拍,则应在7日内发 出变卖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无人买受的,应将该财产 以第三次拍卖保留价抵给申 请执行人、其它执行债权人, 如其不接受该财产抵债的应 将该财产解除查封、冻结,退 还被执行人。依据《规定》第 二十八条。 拍卖成 交的 制作拍卖成交 确认裁定书 特别提示:1、经三次极 限降幅后,总降价幅度 不得超过评估价的36% (即不得低于评估价 的64%):2、即使前一 次拍读保留价降幅不 达20%的,后一次拍卖 保留价亦不得低于前 一次保留价的20%,以 上是法院依职权降价 的幅度。如双方当事人 一致同意降价的,可以 在不超过上述规定的 愿度内自由确定降价 幅幅度。依据《规定》 第八条、第二十八条。 需要办理产权登记过户的 移交拍卖财产 丽作协助执行通知书, 并连同拍卖成交确认裁 定书,送达产权登记管 理部门。依据《民诉法》 二百五十条。 1、通知申谓执 行人、被执行 人、买受人、拍 卖机构到场。 2、制作移交笔 录、清单,并由 在场各方签 字。 3、移交时间: 应在裁定书送 达后15日内。 依据《规定》第 三十条 用卖款项:参照前面变 卖测项的分配方案进 行。依据依据《最高人民 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 释》第25、2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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