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

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
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

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制定本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业主委员会宗旨)

本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由业主大会依法选举产生,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接受业主大会、业主的监督,并依法、依本建筑区划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本规则约定履行相应的工作职责。

第二章业主委员会

第三条(业主委员会职责)

业主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二)选聘、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报业主大会会议审议;

(三)代表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四)拟订业主委员会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

(五)拟订《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和《管理规约》修改方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

(六)拟订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

(七)根据业主的提议,拟订本建筑区划的划分、调整方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

(八)提请业主大会终止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增补业主委员会委员;

(九)制定建筑区划内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并公示;

(十)制定建筑区划内物业共有部分的使用、收益方案,并公示;

(十一)审定物业服务企业制订的年度服务计划,并公示;

(十二)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并每半年对物业服务企业进行一次全面考核评定。

(十三)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对违反管理规约的行为进行处理;

(十四)对有关档案资料、会议记录、印章及其他属于业主大会的财物进行妥善保管;

(十五)及时了解业主、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形成议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

(十六)协调业主之间的关系,代表业主协调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物业管理纠纷。

业主委员会不得从事与本建筑区划内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不得组织、参与任何经营性活动,其委员及其近亲属不得在为本建筑区划提供物业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机构中任职。

第四条(业主委员会委员职责)

业主委员会委员依法履行以下职责:

(一)参加业主委员会会议等有关活动;

(二)参与业主委员会有关事项的决策;

(三)参与制订业主委员会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

(四)参与制订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印章使用管理、档案资料管理和财务管理等制度;

(五)参与组织、协调、解决本建筑区划物业管理实施工作中的日常问题;

(六)参与研究、论证本建筑区划物业管理实施工作中的问题;

(七)密切联系业主、业主代表,广泛了解本建筑区划内物业管理动态、情况和问题,向业主委员会或者通过业主委员会向业主大会反映业主的意见和建议;

(八)承担业主委员会布置的专项工作;

(九)执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完成业主委员会交办的工作。

业主委员会主任是业主委员会的法定代表人,主持业主委员会日常事务,对外代表业主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副主任协助业主委员会主任工作,按照业主委员会内部分工履行职责。

第五条(业主委员会会议)

业主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经三分之一以上业主委员会委员提议,或者业主委员会主任认为有必要的,应当及时召开业主委员会临时会议。业主委员会委员不得委托他人出席业主委员会会议。

业主委员会的每名委员具有同等表决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须经全体委员半数以上签字同意。

业主委员会依法作出的决定,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应当在作出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建筑区划内公告,接受业主的查询和监督。

第六条(业主大会会议议案的形成)

业主委员会设立意见箱、意见薄,收集业主就物业管理公共事项的提议、意见和建议。

业主委员会根据业主的提议、意见和建议,形成议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

第七条(业主大会会议的召开)

业主委员会负责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由业主委员会主任主持。

业主委员会应当在业主大会会议召开前十五日,将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内容等主要事项以及业主委员会工作报告的主要内容以书面形式向建筑区划内全体业主

公告。

第八条(工作报告)

召开业主大会定期会议时,由业主委员会主任代表业主委员会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工作报告内容应与本规则第三条约定的业主委员会工作职责相一致。

第九条(印章的使用管理与移交)

业主大会印章由业主大会总监票人保管、业主委员会印章由业主委员会秘书

保管,并向全体业主公示。

业主大会印章、业主委员会印章,经业主委员会主任签字同意后用印,并按规定存档。

业主大会决议、决定及通过的规范性文件,应当使用业主大会印章。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等对外行使权利的,以及业主委员会自行决定的事项,使用业主委员会印章。

未见业主委员会主任签字而使用业主大会印章、业主委员会印章的,由印章保管人承担责任;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依法追究印章保管人的相应责任。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印章遗失的,业主委员会应当在成都主要新闻媒体上声明遗失,并按照相关规定重新刻制。违反上述规定,导致印章遗失后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由印章遗失责任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印章保管人员的保管人资格终止的,应当自资格终止之日起十日内向本届业主委员会移交其保管的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印章,并完成交接工作。

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未换届改选的,或业主委员会委员集体辞职的,印章保管人员应当在任期届满或委员集体辞职之日起十日内,将其保管的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印章交由新都镇人民政府代为保管。

第十条(档案资料的管理与移交)

下列档案资料应当编号造册,并由业主委员会秘书负责保管:

1、建筑区划内的物业资料;

2、各类会议记录、纪要;

3、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作出的决议、决定等书面材料;

4、业主大会设立备案及各届业主委员会产生、备案的材料;

5、业主清册及联系方式;

6、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

7、有关法律、法规和业务往来文件;

8、业主和使用人的提议、书面意见、建议书;

9、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收支情况清册;

10、利用物业共有部分经营所得收益的收支情况清册;

11、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的收支情况清册;

12、其他有关材料。

上述档案资料遗失的,由档案保管人承担责任;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依法追究档案保管人的相应责任。

档案资料保管人的保管资格终止的,应当自资格终止之日起十日内向本届业主委员会移交其保管的上述档案资料,并完成交接工作。

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未换届改选,或业主委员会委员集体辞职的,档案资料保管人应当在任期届满或委员集体辞职之日起十日内,将其保管的档案资料交由新都镇人民政府代为保管。

第十一条(财务管理)

业主委员会主任在委员中指定会计一名、出纳一名,负责财务管理。

业主委员会主任负责业主委员会办公经费的审批签字。但一次支出超过人民币一千元时,需经业主委员会会议通过后,方可使用与划转。

业主委员会财务帐目实行公开化,于每季度在建筑区划内公布一次,并委托西南石油大学工会进行年度审计,接受业主大会、业主的监督。

第十二条(财务凭证及财物的移交)

保管属于全体业主共有或相关业主共有的财务凭证、财物的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终止的,应当自资格终止之日起十日内向本届业主委员会移交其保管的财务凭证和财物,并完成交接工作。

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未换届改选,或业主委员会委员集体辞职的,财务凭证、财物保管人应当在任期届满或委员集体辞职之日起十日内,将其保管的财务凭证、财物交由新都镇人民政府代为保管。

第十三条(接受业主的查询、监督)

业主、使用人可以查阅业主委员会所有会议资料和涉及自身利益的档案资料,并有权就涉及自身利益的事项向业主委员会提出询问,业主委员会应当在接受询问之日起三日内予以答复。

第十四条(会议记录)

业主委员会秘书负责业主大会会议、业主委员会会议的书面记录。

业主大会会议书面记录由会议主持人(业主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记录人、全体出席会议的业主委员会委员及业主大会监票人签字,并加盖业主大会印章后存档。

业主委员会会议书面记录由会议主持人(业主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和记录人签字,并加盖业主委员会印章后存档。

第十五条(物业服务的监督)

业主委员会每半年对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考核评定,并公示。

第十六条(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的筹集)

一幢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次缴存的百分之三十时,业主委员会应当在建筑区划内向相关业主公示,并指定专人向该幢业主续筹维修资金。

第十七条(物业管理移交)

物业服务合同终止,业主大会依法选聘了新的物业服务企业的,业主委员会应当会同新物业服务企业与原物业服务企业对物业共有部分及其相应档案进行查验,并办理物业服务用房和物业档案、物业服务档案、业主名册等资料的移交手续。

第十八条(业主委员会委员的禁止行为)

业主委员会委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收受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有利害关系业主提供的利益或者报酬;

(二)收受可能妨碍公正行使职务的其他利益。

业主委员会委员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由业主大会决定终止其委员资格,并按规定向信用信息监管部门报告,依法对该委员作相应的信用记录。

第十九条(业主委员会决定及其委员责任)

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的,业主可以向新都区房产管理部门或新都镇人民政府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业主委员会违反法律法规作出的决定给业主造成损失的,由签字同意该决定的业主委员会委员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章附则

第二十条(规则的生效)

本规则自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表决通过之日(年月日)起生效。

第二十一条(规则修改与补充)

业主大会会议通过的有关本规则的决定均是本规则的组成部分。

本规则的修订经业主大会会议通过。

第二十二条(规则备案)

制定和修改的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按规定报新都区房产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三条(规则保存与执有)

本规则业主各执1份,业主委员会保存3份, 高明区房产管理部门、荷城街道办事处各1份。

区(市)县

(物业名称)业主大会(盖章)

年月日

业主委员会规章制度与职责

业主委员会规章制度及职责 一、业主委员会职责 1、执行业主(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决议。 2、召集业主(代表)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实施情况。 3、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管理企业 工作 ,努力提高商场物业管理水平。 4、监督管理各项规约的实施。 5、配合物业服务,街道及社区居委会,调解业主之间因物业使用,维护 和管理产生的纠纷。 6、审议物业管理服务企业专项服务委托合同、收费标准和服务标准,报业主大会决定; 7、协助物业工作,督促业主或承租户交纳物业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8、组织和监督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和使用。 9、监督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和其它企业或个人在商场内进行物业管理服务 以外的经营活动; 10、业主(代表)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二、业委会委员守则 1、公正廉洁,不谋私利。 2、遵纪守法,恪尽职守。 3、以身作则,带头遵守住建部的《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业 主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相关义务。 4、团结合作,谦虚谨慎,与街道、社区居委会及相关部门携手共创和谐、 繁荣的商场。

5、热忱为业主服务,认真对待业主的意见,建议和改进措施,及时向相 关部门进行通报。 6、维护业主合法权益,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工作。 7、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素养,不断增强为业主服务的能力。 三、印章管理制度 1、为规范本小区业委会公章使用管理,防止错用、滥用、盗用,特制定 本制度。 2、业委会公章必须按本制度严格管理,严禁违章使用。 3、业委会公章由业委会委派专人保管,并设立公章使用登记册,建立完整的公章使用制度。业主委员会秘书长应该对所有盖章文件进行编号存 档,随时供业主查核。 4、公章投入使用前应在房管局、公安局、人防办、物业管理公司等相关 单位预留印鉴,专人保管、使用时由主任审批并实行使用登记制度。 5、使用公章,凡是会令业主大会、业委会对外承担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的,必须由全体业委会委员议事表决通过,超出议事规则规定权限的还 须经业主大会批准,并逐项登记使用情况。例如业委会代表全体业主对 外聘用物业管理公司签署的物业合同、针对物业维修基金的申用和支出 对外签署的报告、协议等。不会令业主大会及业委会对外承担法律责任 和经济责任的,但涉及的事项较重要,必须经业委会主任批准,并逐项 登记使用情况。例如经全体业委会委员讨论通过的向全体业主公示的通 告、对外同政府相关部门、物业管理公司进行咨询、协商的往来函件等。 6、严格控制开具盖有公章的空白介绍信,因业务或工作特殊需要必须开 具者,必须经副主任以上人员批准,并签领备案.领用人返回后,必须

小区业主委员会工作方案

小区业主委员会工作方案 篇一:关于成立北大街社区业主委员会的实施方案 为更好地组织指本辖区住宅小区依法成立业主委员会,充分发挥业主委员会在物业管理中的自治自律作用,维护住宅小区和谐与稳定,依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根据民和县《环境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我社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通过建立和完善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实现业主自治管理和物业服务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建立业主民主协商、利益平衡的机制,实现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维护广大业主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管理活

动顺利进行,创建安全、卫生、舒适、文明的生活环境,促进社区和谐稳定。 二、工作目标 因北大街社区辖区内酒厂、石煤公司、冷库、肉饮公司、电影公司、锅厂、外贸局等单位破产,大量工人下岗,单位人变成了社会人。仅靠社区居委会的力量无法解决环境卫生“脏、乱、差”局面,无法解决物业管理机构。故我支部希望在各单位的共同努力下力争2010年元月底前依法成立业主委员会,实现住宅小区民主自治管理,完善各项物业管理制度,理顺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关系,物业管理矛盾得到有效化解,使业主得到优质的物业服务,改善生活环境,提高生活质量,实现各住宅小区的和谐与稳定。 三、基本原则 业主委员会的组建工作按照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建设部《业主大会规程》进行,要公开、公平、公正,充分发扬民主,尊重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意

愿,真正把有工作能力、公益心强、身体健康、能维护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权益的代表选举为业主委员会成员,组成一个让广大业主满意、认真为业主服务和负责的业主委员会,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做好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工作。 四、各部门责任分工 县城建局是我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业主委员会的审批,负责指导北大街社区住宅小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组建及物业管理服务企业招标的监督工作。北大街社区辖区以大十字以北、湟水桥至党校、山城村、米拉湾村为界,山城村村民与北大街社区居民混合居住。故由川口镇党委政府负责划清环境卫生整治区域。社区管委会协助城建局负责业主委员会的指导、监督工作;北大街社区居委会具体负责各住宅小区的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组建工作。 五、方法步骤 此次组建和完善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工作,从2009年10月20日开始,到

物业管理工作手册

物业管理工作手册 Document number:PBGCG-0857-BTDO-0089-PTT1998

物业管理篇 一、××××物业管理服务内容 ××××的物业管理服务由××物业管理公司提供,在项目交付使用后至项目业主委员会成立前,物业管理服务的主要内容如下: 1、房屋建设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共用部位是指物业管理区域内属全体业主或公寓楼单幢物业的业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门厅、楼梯间、水泵间、走廊通道、公寓房屋承重结构、公寓室外墙面、屋面及其他共同部位。 2、共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共同设施设备是指物业管理区域内属全体业主或公寓楼单幢物业的业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水泵、排水管道、窨井、垃圾箱(房)、照明灯具、建筑智能系统、避雷装置、消防器具、防盗门、信报箱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 3、公共绿化 (1)及时修剪、浇灌、施肥、除虫等绿化养护,促使花草树木正常生长; (2)清理公共绿地,保持公共绿地整洁; (3)必要的补种,保持绿化的完整;(4)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4、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养护和管理,包括游泳池、网球场、健身绿地、垃圾转运站、公共停车场。

5、公共环境卫生 (1)公共场所清扫、道路的保洁; (2)公共设施设备的保洁; (3)生活及装修垃圾的收集、清运。 6、保安 (1)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本物业区域内的公共秩序,进行安全防范; (2)门岗值勤; (3)物业区域内巡查; (4)报警监控。 7、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 (1)外来车辆进出管理; (2)停车泊位管理; (3)维护交通安全; (4)车辆行驶,停放有序; (5)退速、限重、禁鸣,保持小区安静。 8、房屋装修管理 根据国家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和《长沙市城镇住宅装修管理办法》,对物业区域内的房屋装修行为进行管理。 9、消防管理 (1)消防器材管理,确保消防器材无缺少,不失效; (2)确保消防通道畅通; (3)加强易然、易爆品的管理; (4)加强消防常识的宣传,开展义务消防;

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湖北省2017版)

合同编号: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省 _________________ 市县 ________ 年份 _________________ 编号) 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 (示范文本)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编制 说明 1. 根据《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住建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规定, 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前,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应起草制订业主委员会及成员工作职责,对其工作进行约定,并经业主大会会议表决通过。 2. 本示范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供业主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业主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选择、修改、增补或删减。 3. 本规则为示范文本,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各类物业管理活动。业主应当仔细阅读本示范文本的内容,对规则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各市(州)、县(市、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咨询。 4. 本示范文本条款由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 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 为了规范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在物业管理中的活动,维护业主的共同利益和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和住建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的相关规定,制定本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以下简称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由业主大会依法选举产生,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接受业主大会、业主的监督,并依法、依本物业区域《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及本规则约定履行相应的工作职责。 第二章职责与分工 第二条业主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依法忠实履行职责,执行业主大会决议、决定; (二)召集业主大会会议,定期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并在物业区域内显著位置公布书面报告,接受业主咨询; (三)根据业主意见、建议和要求,拟订议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 (四)根据业主大会决定,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或者续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五)督促业主、物业使用人遵守业主《管理规约》,调解因物业使用、维修和管理产生的纠纷; (六)根据业主大会决定或者授权,决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经营方式和所得收益的管理、分配、使用,并公布经营所得收益和支出情况; (七)组织、监督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和物业保修金的筹集、使用; (八)督促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限期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九)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建议,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协调处理物业服务活动中的相关问题,维护业主合法权益; (十)对有关档案资料、会议记录、印章及其他属于业主大会的财物进行妥善保管; (十一)积极参加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物业管理培训,接受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居(村)民委员会以及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与监督; (十二)配合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居(村)民委员会、公安机关等做好物业区域内的社会治安、社区建设和公益宣传等工作; (十三)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十四)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十五)法律、法规和业主公约或者管理规约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条业主委员会主任负责业主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事务,履行以下职责: (一)执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决议、决定; (二)负责召集业主委员会会议,主持业主委员会工作;

小区业主委员会职责范本

岗位说明书系列 小区业主委员会职责(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19473小区业主委员会职责 Community Owner Committee Duties 说明:为规划化、统一化进行岗位管理,使岗位管理人员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与明确责任制,特此编写。 篇一:小区业主委员会职责 (一)召集和主持业主大会; (二)选聘和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与物业管理企业订立、变更或解除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三)依照法规、规章、规定负责有关公共维修基金的续筹并监督其使用和管理; (四)审议物业管理企业提出的年度工作计划、物业管理服务费的预算和决算; (五)听取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服务活动; (六)执行业主大会的决议、决定; (七)履行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八)监督业主公约和物业管理制度的执行;

(九)对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服务活动予以支持; (十)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业主大会批准。业主委员会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业主委员会应当接受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和管理。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订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的管理规则。 因此业主在对物管公司有意见时要首先向业主委员会反映,由业主委员会出面替业主做主,切不可自做主张对物管公司采取不合理手段进行“制裁”。 篇二:小区业主委员会职责 1、召开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2、选聘或者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与物业管理企业订立、变更或解除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3、设立物业维修基金的,负责该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 4、审定物业管理企业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财

《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草案)(2020年8月整理).pdf

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 (草案) 成都市青羊区水木光华业委会筹备组编制

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草案)使用说明 1、本规则为示范文本,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物业管理活动。当事人应当仔细阅读本示范文本的内容,对规则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当地房产管理部门咨询。 2、本示范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供业主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业主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选择、修改、增补或删减。 3、根据《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时,应制定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制定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不得侵害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4、本示范文本条款由成都市房产管理局负责解释。

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规定,制定本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业主委员会宗旨) 本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由业主大会依法选举产生,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接受业主大会、业主的监督,并依法、依本建筑区划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本规则约定履行相应的工作职责。 第二章业主委员会 第三条(业主委员会职责) 业主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二)根据业主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拟订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的方案、选聘实施人以及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的议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 (三)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四)根据业主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拟订业主委员会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 (五)根据业主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拟订《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和《管理规约》修改方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 (四)根据业主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拟订建筑区划内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的方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 (五)根据业主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拟订建筑区划内物业共有部分的使用、收益方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 (六)根据业主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拟订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 (七)根据业主的提议,拟订本建筑区划的划分、调整方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

业主委员会工作制度

xxxxx业主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制定的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省、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等规定,结合xxxxx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管理公约》,特制定本届业主委员会工作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业委会工作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 2、不得从事与物业服务无关的活动; 3、不得组织、参与本小区内任何经营活动; 4、所有《决定》、《决议》坚持票决制依法作出的原则,一经形成,全体委员应遵守履行; 5、非经业主委员会集体研究或未经集体授权,业委会主任或其他任何个人均不能代表业主委员会对外作出任何决定、承诺。 第三条业委会工作宗旨 1、维权、服务、监督、规划、管理是业委会工作宗旨; 2、监督、协助物业管理企业更好地履行物业管理合同,维护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 3、规范、引导广大业主的行为举止,积极倡导业主为小区的发展献计献策,努力将本小区建设成发展前景广阔、安全、舒适、文明、和谐的高品质小区; 4、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小区防火、防盗、治安、消防、计生、流动人口登记、宠物管理等相关工作; 5、作好物业开发建设单位有关资料及权属的交接和划分。 第四条业委会工作监督 1、业委会的工作应当接受本小区监督委员会和广大业主的监督(监委会工作制度由监委会自行制定); 2、监委会监督业委会内容:业委会工作是否公开,是否合规合法、公正、是否执行业委会决定、决策;是否维护广大业主的权益及工作作风和执

行力;财务收支合法性等方面进行监查,发现问题以书面形式督促业委会改正,业委会未改正的,监委会或业主可向社区,办事处如实反映求得解决。 第五条业委会分工原则 为避免职权过分集中而带来的工作重大失误,按职权分散原则,实行主任领导下的委员分工负责制的管理模式,进行委员间的分工合作,在委员会内部建立相应的相互约束机制和监督的管理体系。 工作汇报制度 1业委会定期向主管部门,社区、街道办事处及其他相关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工作情况,每半年一次; 2、业委会开展工作遇到疑难问题,随时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并接受其指导和监督; 3、重大事项及时向房地产主管部门、社区、街道办事处通报; 4、积极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物业管理培训,提高业委委员自身综合素质; 5、业委会会议不能形成决议时,应就该事项提交业主大会决定,如遇非常重大事项,也可提请相关部门协调; 6、业委会每半年召开一次座谈会,各分管部门汇报半年来的工作,相互学习、借荐、交流、提高为业主服务质量。 第二章业委会工作职责 一、业委会主任职责 1、主持业委会全面工作,对副主任和委员进行分工; 2、制定业委会内部工作制度、年度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 3、代表业委会向业主大会和相关部门汇报工作; 4、执行业主大会和业委会决定; 5、审签业委会所有文件、财务收支票据。代表业委会签署各类合同,协议和对外文书; 6、做好沟通协调工作,接受相关部门业务指导和监委会、广大业主的监督; 7、带头遵守国家法律,严于律己、公道正派、清正廉洁,维护班子的

业户手册范例

工作行为规范系列业户手册(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86741 业户手册 Business owner's manual template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业户手册 欢迎词 欢迎您选择红太阳物业,更多谢您对红太阳物业的支持和爱护,我们期待着将红太阳物业的信念与您分享。 红太阳物业始终坚持“全心全意全为您”的服务宗旨,奉行“服务至诚,精益求精;管理规范,进取创新”的质量方针。这不仅是对全体员工的要求,更是对顾客的郑重承诺。 成立于一九九七年的红太阳物业管理集团股份限公司,在全体员工锐意进取、不懈努力之下,凭借不断的创新、统一规范的管理,使服务延伸到深圳、北京、上海、天津、沈阳、大连、鞍山、成都、北海等城市,并都成为当地优秀的物业管理服务公司。红太阳物业在行业中首创“业主自治与专业服务相结合”的物业管理模式;首倡“无人化管理”、“个

性化服务”和实行公开季度“管理报告制度”;率先迈入办公自动化、管理网络化。在全国物业管理第一次、第二次公开招标中中标,为中国物业管理的发展作出了积极而有益的探索。 我们着眼未来,视昨日的成功为今日的起点。不断规范企业运作、追求创新,着力为顾客提供高品质服务,营造现代化理想家园,为社会作出应有贡献。 本《业户手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特点编制,向您介绍公司的各项管理服务,方便您生活之用。 管理处可根据相关法规及合理需要增删及修订本《业户手册》。 特别提示:本《业户手册》不构成正式的权利与义务的承诺与约束,其内容与相关法律法规及物业委托管理合同、业主公约不一致的,以后者为准。 一、物业管理 1)管理处 作为物业管理人,管理处根据物业委托管理合同对本住宅区实施物业管理。管理服务内容包括(小区/大厦范围内):

小区业主委员会规章制度.

业主委员会规章制度 一、业主委员会职责 1、执行业主(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决议; 2、召集业主(代表)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实施情况; 3、及时了解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工作,努力提高小区物业管理水平; 4、监督管理各项规约的实施; 5、组织和监督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和使用; 6、配合物业服务,社区居委会,调解业主之间因物业使用,维护和管理产生的纠纷; 7、协助物业工作,督促业主交纳物业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8、监督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和其它企业或个人在小区内进行物业管理服务以外的经营活动; 9、业主(代表)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二、业委会委员守则 1、公正廉洁,不谋私利。 2、遵纪守法,恪尽职守。 3、以身作则,带头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相关义务。 4、团结合作,谦虚谨慎,与社区居委会携手共创服务完善、邻里和睦、相互关爱、和谐安全的高尚小区。 5、热忱为业主服务,认真对待业主的意、建议和改进措施,及时向相关部门进行通报。 6、维护业主合法权益,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工作。 7、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素养,不断增强为业主服务的能力。 三、财务制度 1、坚决执行财务规章制度,钱、物、帐、批,分别由四个人分管。 2、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精打细算,合理用好每一分钱。 3、账目清晰,记录详细,杜绝挪用。 4、业主委员会财务收入主要为经业主(代表)大会同意的合法收入。财务支出包括“业主(代表)大会及业主委员会会务费用”、“业主委员会日常办公费用”,或经业主(代表)大会同意的其他支出。 7、业主委员会的所有收支,必须建立账目,并由一名委员担任出

业主委员会工作细则

业主委员会工作细则 一、业主委员会职责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业主委员会选聘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必须通过招标或其他公开透明的方式进行,并必须最终得到三分之二以上全体业主确认同意后,业主委员会才有权依据《物业管理条例》代表小区与物业管理服务企业订立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业主委员会签署合同(包括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业主委员会的任期;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必须具有国家颁发的物业管理的资质证书或相应资格,并须有两年以上管理相似社区的经验。 (三)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向物业公司报修三次以上,物业公司不能解决的问题,可由业主委员会出面向物业公司提出书面意见。 (四)监督业主公约的实施; (五)当业主违反《业主公约》、业主大会决议、业主大会制定的基本管理制度、或业主委员会制定的管理制度时,代表全体业主提起诉讼或非诉讼程序,行使程序中的权利,履行程序中的义务并承担有效的法律文书确定的责任; (六)拟订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方案,报业主大会决定; (七)审议物业管理服务企业专项服务委托合同、收费标准和服务标准,报业主大会决定; (八)拟订业主委员会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报业主大会决定; (九)拟订《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业主公约》修改方案,报业主大会决定;(十)拟订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的方案,报业主大会决定; 十一)拟订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收益方案,报业主大会决定;(十二)拟订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维修、更新、改造的方案,报业主大会通过后组织实施和竣工验收; (十三)拟订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报业主大会决定;

楼宇接管、入伙工作手册范本

市华策物业顾问 楼 宇 接 管 、 入 伙 工 作 手 册 楼宇接管、入伙工作手册目录文件编号文件名称 WI-JG-01 楼宇接管验收管理规 WI-JG-02 楼宇接管工程验收程序WI-JG-03 新楼宇入伙操作规定

QR-63 楼宇建筑接管验收记录表 QR-64 楼宇给排水接管验收记录表 QR-65 楼宇电气接管验收记录表 QR-66 公共机电设备接管验收记录表 QR-67 室外给排水接管验收记录表 QR-68 绿化接管验收记录表 QR-69 接管验收记录 QR-77 公共建筑、小型设备接管验收记录表QR-78 楼宇接管验收移交工程资料清单

1.目的:确保楼宇住、用的安全和正常使用功能。 2.使用围:对新接管楼宇的建筑、装修、设备等方面的验收。 3.容: 3.1接管验收条件 按发展商(业主委员会)对物业管理公司的委托合同,在楼宇竣工经综合验收合格的基础上,物业公司代表全体业主以满足住户居住安全、使用功能正常为主要容的再检验。 3.2发展商需向物业管理公司移交的资料清单如下: 注:对于原有已入伙的物业,发展商应在物业公司验收楼宇的同时,移交楼宇资料给物业管理公司;对于新的物业,发展商在楼宇资料报交市建筑档案馆的同时,也应交一份给物业管理公司存档。 3.2.1产权资料 a)项目批准文件; b)用地批准文件 c)建筑执照; d)业主、产权、居住位置、建筑面积清单; 3.2.2市政府验收合格资料: a)工程竣工验收证书; b)消防工程验收合格证; c)小区综合验收合格证书; d)用电许可证;

e)供用电协议书; f)用水审批表、水费收缴合同书; g)卫星地面接收设施许可证; h)电视共用天线合格证; j)电梯使用合格证。 注:煤气、由市有关公司负责维修保养及验收。 5.2.3工程技术资料 a)建筑、结构、电气、给排水、空调、煤气等工程的全套竣工图纸及各类公共设备使用说明书、调试报告等。 b)地质勘探报告; c)工程合同及开、竣工报告; d)工程预决算分项清单; e)图纸会审记录; f)工程设计变更通知及技术核定单(包括质量事故处理记录); g)隐蔽工程验收单; h)沉降观察记录及其沉降观察点布置图; i)竣工验收证明书 j)刚才、水泥等主要材料的质量保证书; k)新材料、构配件的鉴定合格证书;

业委会职责及成员分工

御景华庭业主委员会职责及成员分工 一、总则 由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是业主大会日常运作的组织和实施主体。它对业主大会负责,具体执行业主大会交办的各项物业管理事宜,并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受业主、业主大会监督。它的权利基础是业主对物业的所有权,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合法权益。 二、业委会组织职责 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及时了解业主或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拟订需提交业主大会讨论审议决定的各类计划、制度、方案; 决定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或物业服务企业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申请; 督促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限期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 配合公安机关,与居民委员会相互协作,共同做好维护物业管理区域

内的社会治安等相关工作; 配合相关居民委员会依法履行自治管理职责,支持居民委员会开展工作,并接受其指导和监督; 劝阻、制止业主、使用人违反《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或者临时管理规约、管理规约,损坏房屋承重结构、擅自改变物业使用性质,损害其他业主、使用人合法权利等行为; 做好因物业管理区域发生变更等原因导致业主大会解散时的业主共同财产的清算工作; 审核决定物业服务企业根据《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六十六条规定报送的紧急维修列支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计划(电梯、水泵故障影响正常使用的;消防设施损坏,消防部门出具整改通知书的;外墙墙面有脱落危险、屋顶或外墙渗漏等情况,严重影响房屋使用和安全,经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证明的。); 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业委会成员分工 主任职责及分工(分管协调、调解、主管业主委员会综合工作。)(1)主持业主委员会全面工作。 (2)协调小区物业服务企业、街道、社区、业委会事务; (3)代表业主委员会对外签约及签署文书; (4)负责对业委会公共收益的支配的审核; (5)督查各委员履行工作职责,促进各项工作任务完成; (6)负责主持召集业主大会与业委会委员会议。

业主委员会工作总结

2018年业主委员会工作总结 尊敬的**园全体产权人: 本人作为业委会第二期轮值执行主任的任期届满,特向大家汇报朝阳园业主委员会20nn年7月20日--10月20日的工作情况, 一、积极筹备并圆满结束了对**园业主第二届业主大会书面征求意见函发放及回收的各项工作 1、与物业管理处针对《**园物业管理临时委托服务协议》中的物业费价格问题进行多轮谈判,最终就此问题达成一致共识,出台新《**园物业管理临时委托服务协议》供园区业主进行表决。 2、顺利召开朝阳园第二届业主大会,提出四项决议案:《**园物业管理临时委托服务协议》、《关于实施**园延长低温供暖方案的决议案》、《关于实施**园楼宇、会所门禁安保系统改造方案的决议案》、《关于继续保留**园会所信息栏的决议案》面向园区全体业主投票表决。 3、顺利完成**园业主大会书面征求意见函的发放及回收工作,严格按照**园业主大会书面征求意见的办法,邀请居委会业主志愿者监督委员会等人员共同参与统计投票结果并对整个过程进行监督,在对书面意见函的回收情况进行了缜密的统计后,已将统计结果公告园区业主。 二、与物业针对园区业主关心的事宜进行充分的讨论,主要有: 1、关于取消班车问题与物业进行多次开会讨论,业委会要求物业管理处把在部分班车暂时停运期间因此所节省的费用单独列支,并且将运营车辆的预算费用列明,并多次向物业声明保持原有服务品质不变的明确态度。

2、底商与物业的租赁合同将于年底陆续到期,督促物业尽快出台底商管理方案,对园区底商的经营行为进行规范管理。 3、随着《**园物业管理临时委托服务协议》的表决通过,会所管理方案的修改成为当务之急,业委会建议物业按照新委托服务协议的要求修改会所管理方案,并加强该方案的执行力度,让会所在合理有效使用的基础上,成为大家休闲娱乐的中心。 三、其他工作情况 1、进一步完善业委会工作结构,按照各项工作分别由委员专人负责并交由委员讨论执行的原则开展. 本季度共收到业主到业委会来访反映情况约32件,其他通过电话咨询沟通等若干件,对业主提出的各项问题,业委会都热情接待并耐心解释,在每周的例会上均及时向物业反映业主投诉信息,督促物业尽快给业主答复并解决. 2、建立了业主参加会议制度业主投诉登记制度业委会会议议题表决制度等 3、针对业主对绿化、卫生、养犬等方面投诉较多的问题,重点进行监督,主要协调解决以下问题: 3.1园区绿化:就园区目前绿化工作的基本情况及存在的问题,约请物业分管绿化工作的主任、外包公司负责园区绿化工作的负责人座谈,大家就园区绿化工作的诸多问题作了充分的讨论。 3.2园区卫生:在此期间物业将**园保洁外包的两个保洁公司调整为一家公司,调整后分别与被调整离开及留下的保洁公司负责人沟通,了解园区保洁工作具体情况与问题。 3.3园区规划:

业主委员会工作年终总结

( 工作总结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业主委员会工作年终总结Year end summary of the work of the owners' committee

业主委员会工作年终总结 1、取暖问题 造成去冬取暖很差的原因主要是供暖单位烧的不好,其次是换热站人工控制有时疏忽,再有个别业主暖气管道改造不合理.(物业的态度:有问题的业主,速到物业公司前台统一重新登记。如果您室内的暖气你已经自己改动而且效果不好,我们将依据你家的实际状况对你家提出整改方案,并免费提供人工,以便今冬您不再挨冻。如果您室内的暖气自己没有改动而且效果不好,我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况,免费为你提供部分改造工程。目的只有一个------让您感到温暖,并且不是只停留在口头上。)这个问题的解决我们已经和物业达成共识:供暖问题要落实到合同中.包括效果,认定,罚则等.具体下面涉及到合同再详细谈.

2、内墙长毛和漏雨问题 时间:XX年4月28日,下午1:00-4:00 议题:讨论墙体透寒的维修方案及赔偿问题 参加人:软件园开发公司:杨成文、秦部长物业公司:李部长业主委员会:葛志男、唐治青、孙路、吴彤、李至义、业主代表:周萍等 业主委员会与开发商及物业公司就以下几方面商讨,达成共识:(1)、物业在今后的“修复墙体长毛”施工管理方面,要给予合理安排,并把施工安排提前通知业主,前后工种衔接合理紧凑,达到业主满意。 (2)、每户施工完,由开发商出资,物业方面做一次彻底的保洁工作,充分体现施工方“亲情服务”的工作宗旨。 (3)、对已完工的业主,在施工期间,带来的不便及时间上的损失,按工期给予补偿,(补偿标准按大连市平均工资的标准实施);分歧在于标准不同. (4)、由于修复墙体透寒,对家庭装修造成破坏,原则上按照

万科房地产集团公司物业服务工作手册汇编 完整版

物业客户服务工作实务手册

目录 基础常识篇 《应知应会》 (3) 前台事务办理篇 《客户服务前台装修备案办理流程》 (4) 《客户服务前台收费流程》 (8) 《客户服务前台入住办理流程》 (11) 《客户服务前台信息传递流程》 (14) 《客户服务前台物资放行办理流程》 (16) 《客户服务前台IC卡业务办理流程》 (17) 客户投诉处理篇 《投诉及建议处理流程》 (19) 《客户走访流程》 (26) 《社区矛盾解决操作指引》 (28) 专业知识篇 《客服理论知识》 (33) 《电话接听礼仪及技巧》 (44) 《采访接待工作要领》 (47) 部门个性化流程

基础常识篇 部门应知应会:(由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完善) 以各小区《应知应会》为准,需包含以下内容,客户服务人员需全面掌握并熟记,并在客户咨询时不查阅书面资料,第一时间即时予以回复。 1、小区概况: 地址、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容积率、总户数、停车位个数、建筑类型 2、收费标准: 各类户型的物业服务费标准、家政服务收费标准、代收代缴费用标准、停车位收费标准、会所收费标准 3、社区配套: 车场配套、教育配套、商业配套、医疗配套、公共娱乐设施配套、安防配套、周边交通配套、其他配套等 4、常用联系电话

前台事务办理篇 一、客户服务前台装修备案办理流程

办理装修业主和装修单位需提供的资料 1、装修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承建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如代收 装修税费的需提供业主与装修单位签订的装修合同复印件。 2、装修施工图和施工方案(如更改原有水电线路需提供水电线路图)。 3、装修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照片、联系电话。 4、施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一张、照片两张。 5、如需改变建筑物主体或承重结构、超过设计标准或规范增加楼面荷载,须提交建筑 物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方案,非住宅用途房屋还须提交政府部门的施工许可证。 6、如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等,须经城市规 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批准意见报服务中心备案,并经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同意,由服务中心统一款式方可搭建。 7、如需进行烧、焊等动火作业,须报消防主管部门审批,报服务中心备案。 8、只铺地板、墙壁表面粉刷、贴墙纸等的简单装修,装修户可不提供装修单位《承建 资格证书》及施工图纸;如果是供应商免费服务,须办理施工人员出入证时提供上述4项资料,其它资料可不提供。 9、如客户需设备灯箱、霓虹灯、电子显示屏、招牌、橱窗等户外广告,应提供工商部 门签发的户外广告登记证,并保存复印件。 10、非业主使用人装修需提供业主同意装修的书面证明,并与业主确认。 装修备案办理 1、前台受理人员需先确认业主身份,提供装修备案需填写的表格,引导业主填写《装 修备案表》。 业主填写部分:房间号码、业主姓名、填表时间、申办人、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装修单位填写部份:装修负责人、身份证号、联系电话、主要装修项目。 2、向业主及装修负责人详细介绍装修备案需提供的资料清单,如果业主委托的装修单 位不能够提供营业执照及承建资格证书等其他物业服务中心规定的资料,则提醒业主需在“装修声明”中填写相关内容并签字确认。 3、提醒顾客在“顾客对以上意见确认”栏中签字。 4、提醒顾客装修备案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如装修时间超过三个月,应在三个月 期满后再重新到物业服务中心延期备案。 5、如装修需要破坏原防水结构,则需提醒业主签署“业主承诺”。 6、引导业主及装修负责人填写完相关表格后,应对表格内容及顾客所提交的资料进行 复核检查,对顾客给予我们工作的支持表示感谢,同时将装修资料转交装修负责人

物业业主委员会的职责

物业业主委员会的职责 1、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2、根据业主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拟定选聘物业服务企 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方案,拟定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的议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 3、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 务合同; 4、业主委员会应当根据《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 的规定》和《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四十条的规定与业主大会通过公开招投标中标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5、根据业主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拟定建筑区划内公共 秩序和环境卫生维护等方面规章制度的方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 6、根据业主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拟定建筑区划内物业 共有部分的使用、收益方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7、根据业主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拟定建筑物及其附属 设施维修资金的使用、续筹方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 8、根据业主提议,拟定本建筑区划的划分、调整方案, 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 9、初审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制定的年度服务计 划,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

10、提请业主大会决定终止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增补业主委员会委员; 11、监督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履行物业服务合 同,并与每年3月底前通过会议、公告等形式,向全体业主报告上一年度工作情况及收支情况,并通报物业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业主有权就涉及自身利益的事项向业主委员会提出询问,业主委员会应当予以答复;12、业主委员会或10%以上业主对物业服务企业公布的收支状况有异议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做详细说明,业主委员会也可以邀请审计单位进行审计; 13、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对违反管理规约的行为进行处理; 14、督促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交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限期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15、督促未按照管理规约的约定缴存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 16、对有关档案资料、会议记录、印章及其它属于业主大会的财务进行妥善保管; 17、及时了解业主、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形成议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 18、协调业主与业主之间以及业主与物业月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之间的关系,调节处理业主与业主之间以及业

社区工作手册(全)

东高地街道 社区居委会工作手册 ( 年度) 社区居委会名称: 丰台区人民政府东高地街道办事处制

大力推进城市社区建设,是新形势下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做好群众工作和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是面向新世纪我国城市现代化建设的重要途径。切实加强城市社区建设,对于促进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扩大基层民主,维护社会稳定,推动城市改革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城市社区建设,把社区建设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帮助解决城市社区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政府各有关部门和人民团体要充分发挥各自的作用,共同推动城市社区建设向前发展。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

说明 1、社区居委会是社区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为进一步加强社区居委会制度化、系统化、规范化建设,从2012年1月起,在全街道所有社区居委会中使用《社区居委会工作手册》。 2、社区居委会要按照《社区居委会工作手册》的要求,将开展工作情况认真详实地记录,作为社区居委会建设的档案材料,并作为上级领导部门、业务机关对社区居委会各项工作的检查、考核及评选先进基层居委会的重要依据之一。 3、本手册由社区居委会指定专人负责记录保管,填写要认真、实事求是,不得随意编造更改,一律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字迹要清楚。 4、本手册由东高地街道办事处统一印制。

社区居委会是社区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由本居住地区居民依法选举产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其主要任务是: (一)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二)办理本居住地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三)调解民间纠纷; (四)协助维护社会治安; (五)协助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优抚救济、青少年教育等项工作; (六)向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业主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业主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业主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是业主大会曰常运作的组织、实施主体,主要负责拟定相关方案、组织召开会议并具体实施业主大会形成的决议。业主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 (1)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2)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3)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督促业主交纳物业服务费,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4)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5)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经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在细化议事事项操作办法时,要召开业主委员会会议讨论决定该办法,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其他成员均有同等的表决权。 业主大会作出决定前,业主委员会应当听取居(村)民委员会的建议;业主大会作出决定后,应告知(村)民委员会。 未经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及其任何成员不得以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名义,擅自决定物业管理事务。 业主委员会应当接受业主大会和业主的监督 业主委员会的职责和义务 一、业主委员会的职责及权利有: 1、召集和主持业主大会。

2、修订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 3、决定聘请物业管理企业。业主委员会有权采用招标或其他方式,选聘、续聘或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变更或 者解除物业管理委托合同。 4、审议物业管理服务费收取标准及使用办法。通常由业主委员 会提出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和标准。物业管理企业据此提出测算依据 和收费标准,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予以确定。 5、审议年度管理工作计划、年度费用概预算。物业管理企业每 年应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费用概预算,上报业主委员会审议。 根据业主的意见和建议提出修改意见,物业管理企业修改后,由业 主委员会批准实施。 6、检查、监督物业管理企业的工作。 7、监督公共建筑、公共设施的合理使用,负责物业维修基金的 筹集、使用和管理。 8、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二、业主委员会的义务有: 1、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 2、执行业主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接受广大业主的监督。 3、贯彻执行并督促业主遵守物业管理及其他有关法律、政策规定,协助物业管理企业落实各项管理工作,对住户开展多种形式的 宣传教育。 4、严格履行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保障物业各项管理目标的实现。 5、接受政府行政管理机构的监督指导,执行政府部门对本物业 的管理事项提出的指令和要求。 6、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政策,不得违反 业主大会的决定,不得损害业主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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