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试题及参考答案

医疗纠纷试题及参考答案
医疗纠纷试题及参考答案

即墨市第三人民医院医疗纠纷防范与处理试题

一、选择题:

1.无过失医疗纠纷原则上是指

A.医疗事故

B.医疗差错

C.医疗意外

D.伤口感染

2.医疗事故鉴定结论效力最大的是

A.初次鉴定

B.再次鉴定

C.中华医学会鉴定

D.以上都不对

3.一般医疗事故不认为是犯罪的原因是

A.行为无过错

B.社会危害性小

C.损害不严重

D. 不具刑事违法性

4.目前可向患方开放的病历资料不包括

A.急诊病历

B.会诊意见

C.检验报告

D.手术记录

5.因抢救危重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应当在内补记。

A.6小时

B.8小时

C.12小时

D.24小时

6.当事人对再次医疗事故鉴定不服,可以在申请上一级鉴定

A.15天

B.30天

C.45天

D.无规定

7.经鉴定不构成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承担

A.医方

B.患方

C.双方

D.提出申请方

8.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必须在 45天内完成

A.接到申请

B.决定受理

C.材料齐全

D.答辩之日

9.精神损害赔偿原则不含

A.制裁

B.如数

C.警示

D.抚慰

10.医疗事故补偿与赔偿的主要区别是

A.存在过错

B.数额差别

C.责任不同

D.损害程度

11.有过失医疗纠纷原则上是指

A.医疗事故

B.医疗并发症

C.医疗意外

D.伤口感染

12.医疗事故鉴定结论效力最大的是

A.初次鉴定

B.再次鉴定

C.中华医学会鉴定

D.以上都不对

13.医疗纠纷属于民法调整的依据主要是

A.法律规定

B.社会舆论

C.损害不严重

D. 不具刑事违法性

14.目前不向患方开放的病历资料不包括

A.死亡病例讨论

B.会诊意见

C.手术记录

D. 疑难病例讨论

15.因抢救危重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应当在内补记。

A.2小时

B. 6小时

C.12小时

D.24小时

16.当事人对初次医疗事故鉴定不服,可以在申请上一级鉴定

A.15天

B.30天

C.45天

D.无规定

17.经鉴定构成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承担

A.医方

B.双方

C. 提出申请方

D. 患方

18.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由作出。

A.医学会

B.鉴定专家

C.鉴定小组

D. 共同商量

19.精神损害赔偿原则不含

A.制裁

B.抚慰

C.警示

D.如数

20.对不能确定死因的尸解时间一般为

A.2天

B.7天

C.15天

D.20天

21.患者的实体权利不包括。

A.姓名权

B.隐私权

C.亲权

D. 健康权

22.医疗事故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计算。

A.生活费 B.工资 C.收入 D. 可支配收入

23.国际法的规定患者应具有的基本权利不包括。

A.免费医疗 B. 拒绝治疗 C. 参与评估 D. 要求保密

24.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举证。

A.起诉人 B.被告人 C.公诉人 D.各自承担

25.《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实施时间为:

A.1987-8 B.1999-5 C.2002-9 D.2004-9

26.人民法院在条例施行前已经按照民法通则、原《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审理的民事案件,依法进行再审的,条例的规定。

A.可适用 B.法官决定适用 C.依情况适用 D. 不适用

27.医疗事故引起的医疗赔偿纠纷,诉到法院的,按办理。

A.民法 B.行政法 C.条例 D.赔偿法

28.医疗事故的主体不包括。

A.医务人员 B.执业医生 C.执业护士 D.患者

29.对实物证据需要检验的,应当由指定检验机构。

A.患方 B.医方 C.法院 D.医学会

30.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

A.县级 B.市级 C.省级 D.都不对

二、填空题:

1.医疗纠纷区别于其他纠纷的特殊性主要表现在_____ 。

2.广、狭义医疗纠纷的主要区别是_____ 。

3.患者的法定或_____ 代理人,可成为医疗纠纷的主体。

4._____ 可成为医疗纠纷的客体之一。

5.根据医方在_____ 有无过错及损害程度,可作为医疗纠纷的分类标准。

6.四级医疗事故是指,造成患者__________ 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

7.医疗差错与医疗事故的根本区别是_____ 。

8.医患法律关系受的调整。

9.对已生效的法律判决不服,医患双方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

10.医疗纠纷的诉讼时限为一年以内。

11.医疗纠纷属于的财产和人身关系纠纷。

12.医疗差错与医疗意外的根本区别是。

13.患者的法定或_____ 代理人,可成为医疗纠纷的主体。

14.四级医疗事故与医疗差错的区别主要是_____ 。

15.无过失的医疗纠纷是指_____ 无过错。

16.一级医疗事故是指,造成患者__________ 人身损害的后果。

17.医疗纠纷可以协商解决的法律依据是_____ 。

18.医患法律关系的前提是。

19.对一审法律判决不服,医患双方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

20.申请卫生行政部门调解的时限为。

21.必须征得患者的同意的内容应包括。

22.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要,保护患者的隐私。

23.病人享有受到尊重的权利,医师和其他医务人员未经同意,不得向披露病人的病情。

24.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并发布的,具有法律效力。

25.发生医疗事故时,医疗机构除向部门报告以外,还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

对患者身体健康造成的损害。

26.患者有权病历等资料,医疗机构应当提供复印或者复制服务,并在复印的病历资料上。

27.疑似等引起不良后果的,医患双方应当共同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和启封。

28.参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双方当事人每一方人数不超过人。

29.医学会应当自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日起日内,通知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提交所需的材料。

30.参加医疗事故处理的患者近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以上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人。

三、名词解释题:

1.医疗事故

2.举证责任

3.隐私

4.诊疗规范

5.委托代理

6.起诉

7.调解

8.医学文书

9.医疗纠纷

10.证据

11.保护性医疗

12. 轻微作用

13. 知情权

14. 判决

15. 抗诉

16. 法定代理人

17.次要作用

18.司法解释

19.直接损失

20.间接损失

四、简答题:

1.医疗事故的法定处理程序?

2. 客观病历是指哪些,为什么患者不能复印?

3.医疗事故的赔偿与哪些因素有关?

4. 怎样协商处理医疗纠纷?

5.建立医疗纠纷处理法律制度的意义?

6.什么是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7.医务人员应如何培养证据意识?

8.医疗纠纷处理的三种途径?各有何优点?

五、论述题:

1.针对医疗纠纷的某一原因,医务人员应当如何避免?

2.现行医疗事故处理法律制度的利弊。

3.医务人员应当怎样预防医疗纠纷?

4.医疗事故为何用民法调整?

5.怎样参与医疗纠纷诉讼?

参考答案

一、选择题

1、C

2、D

3、D

4、B

5、A

6、D

7、D

8、D

9、B

10、C

11、A

12、D

13、A

14、C

15、B

16、A

17、B

18、C

19、D

20、A

21、B

22、A

23、A

24、B

25、C

26、D

27、C

28、A

29、C

30、A

二、填空题

1、发生在医疗机构中

2、与诊疗护理有关

3、委托

4、疾病

5、医疗行为中

6、明显

7、法律规定

8、民事法律关系

9、申诉

10、知道或应当知道受到损害之日起

11、民法所调整

12、有无过错

13、委托

14、达到法律规定的损害程度

15、医方

16、死亡或重度残疾

17、民法的规定

18、相关法律、法规

19、上诉

20、一年以内

21、同意并签字

22、关心、爱护、尊重

23、患者本人他人

24、司法解释

25、卫生行政减小

26、复制、复印盖章

27、输血、输液、药物和注射

28、3人

29、5日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30、2人

三、名词解释题

1、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2、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

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3、通常是指公民在日常生活中和个人身体、心理等方面不愿意被公开的情况。

4、医学科学确认、法律规定的,在诊疗护理中必须遵守的准则。

5、将自己的事情交给法律允许的,有能力的人来办。

6、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维护自身权益的司法程序。

7、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

进行处理的一种方式。

8、有关疾病诊疗过程的一切记录。

9、医患双方发生在医疗机构,因诊疗、护理而引起的分歧和争议。

10、一切能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事实和依据。

11、在诊疗过程中,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影响的措施。

12、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

13、患者及其家属有了解自身疾病的治疗、转归和费用等情况了解、知悉的权利。

14、民法院行使审判权,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理由充分,事实清楚的案件依法判处。

15、当事人不服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决,向同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

16、当事人的近亲属。

17、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

18、最高人民法院就审判问题所作出的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19、是指病员因遭受医疗上的损害,而造成其现有的财产实际减少。

20、是可得利益的减少。其实质是本来应当且能够得到的财产或利益没有得到。

四、简答题

1、答:(1)医患双方协商;(2分)

(2)卫生行政部门调解;(1.5分)

(3)司法诉讼。(1.5分)

2、答:(1)主观病历资料,如: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

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等。(2分)

(2)主观病历资料包含有医生个人的意见,这些意见在当时可能只是少数人的看法,也没有更多的依据证明是对的,可能没有被采纳。而事后证明它的正确。由于人体的复杂性、疾病的多样性和个体的差异,任何人都不可能保证绝对正确,只能在实践中摸索。允许医生出现错误和改正错误。这些错误都记录在主观病历资料之中。(2分)

3、答:(1)与医疗事故的等级有关。等级越高,赔偿越多。(2.5分)

(2)与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有关。责任越大,赔偿越多。(2.5分)

4、答:(1)协商的主体合法;(1分)

(2)淡化责任;(1分)

(3)不得违法、违反社会公及和损害第三人的利益;(1分)

(4)制作协议书;(1分)

(5)报告。(1分)

5.答:(1)依法治国的需要;(2分)

(2)维护医疗机构和患者权利的需要。(2.5分)

6.答:(1)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是基于维护公民健康权利的原则,在总结以往科学和技术成果的基础上对医疗过程的定义和所应用技术的规范或指南。临床医疗活动是建立在诊疗护理规范和常规基础之上的工作;(2分)

(2)广义的诊疗护理规范是指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全国性行业协(学)会针对本行业的特点,制定的各种标准、规程、规范、制度的总称;(1.5分)

(3)狭义的诊疗护理规范是指医疗机构制定的本机构医务人员进行医疗、护理、检验、医技诊断治疗及医用物品供应等各项工作应遵循的工作方法、步骤。(1.5分)7.答:(1)熟悉证据的类型和基本要求;(2分)

(2)举例说明工作中的具体做法。(3分)

8.答:(1)协商、卫生行政机关调解和诉讼解决;(3分)

(2)具体阐述。(2分)

《医疗风险防范》练习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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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3-12 15:11:48

《医疗风险防范》练习题

姓名学号专业班级队别成绩

一、名词解释(6分,每个2分)

医疗风险:

医患纠纷:

医疗事故:

二、判断题(20分,每小题1分,在题号前括号内画上“√”或“Х”)

()1、医院等级越高,医疗纠纷的索赔额度越大。

()2、每个医务人员,都将不得不面对医疗风险,都可能陷入医患纠纷。

()3、随着近年社会医疗环境的变化,医务人员的职业风险已逐渐减小。

()4、《执业医师法》适用于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专业医务人员。

()5、医师在执业活动中,造成医疗责任事故的,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

()6、获得执业医师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二年内未注册者,申请注册时,还应提交在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接受3至6个月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证明。

()7、申请个体行医的执业医师,须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二年。

()8、输血治疗前,应由医患双方共同签署用血志愿书或输血治疗同意书。

()9、执业护士中断注册二年以上者,必须按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的

规定参加临床实践三个月,并向注册机关提交有关证明,方可办理再次注册。

()10、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11、随时加强医患沟通,是防止医患纠纷的最有效措施。

()12、《临床输血技术规范》规定,输血时,如需稀释只能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血液内可以加入少量皮质激素类药物。

()13、凡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均可申请医师执业注册。

()14、对病危患者书写病程记录,每天至少1次,记录时间应当具体到小时。

()15、《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规定,阶段小结由经治医师每两月书写一次。

()16、医疗机构受理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申请后,应当在医务人员按规定时限完成病历后予以提供。()17、《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明确,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封存的病历可以是复印件。

()18、决定输血治疗前,必须征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并在《输血治疗同意书》上签字。

()19、临床输血时,必须由两名医护人员带病历共同到患者床旁核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门急诊/病室、床号、血型等,确认与配血报告相符,再次核对血液后,用符合标准的输血器进行输血。

()20、医疗单位配制的制剂,可以进入市场销售,凭医生处方购买使用。

三、填空题(14分,每空1分)

1、医疗风险特点有:、、、。

2、处理医患纠纷的方法主要有:、、。

3、日常病程记录,对病危患者应当根据病情变化随时书写病程记录,每天至少次,记录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对病重患者,至少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对病情稳定的患者,至少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对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至少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

4、为了防止医患纠纷,医护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各项医疗法规和制度,防止医疗差错和缺陷,要做到“三到位”指的是: 、、。

四、单项选择题(13分,每小题1分,将正确答案的代号字母填入题前括号内)

()1、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多少年,方可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A、一年

B、二年

C、三年

D、四年

()2、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多少年,方可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A、一年

B、二年

C、三年

D、四年

()3、申请个体行医的执业医师,须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多少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行医。

A、二年

B、五年

C、八年

D、十年

()4、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的,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违法所得及其药品、器械,并处多少限额以下的罚款:

A、五万元

B、十万元

C、十五万元

D、二十万元

()5、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多少天内进行尸检:

A、1天

B、2天

C、3天

D、4天

()6、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多少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A、4小时

B、6小时

C、8小时

D、12小时

()7、医疗风险最高的临床科室是

A、外科

B、内科

C、妇产科

D、儿科

()8、医疗机构可以为申请人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不包括

A、入院记录

B、化验单和医学影像检查资料

C、手术同意书

D、疑难病例讨论纪录

()9、临床申请输血应由那级医师生填写报批:

A、住院医师

B、主治医师

C、副主任医师

D、经治医师

()10、公民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限为:

A、一年

B、二年

C、三年

D、四年

()11、术后首次病程记录是指参加手术的医师在患者术后多少时限完成的病程记录。

A、即时

B、术后2小时

C、术后6小时

D、术后24小时

()12、护士注册后的有效期为

A、一年

B、二年

C、三年

D、五年

()13、防范医患纠纷和降低医疗风险的最有效方法是:

A、提高服务质量

B、完善各种签字手续

C、严格遵守医疗护理操作规范

D、加强医患沟通和交流

五、多项选择题(14分,每小题2分,将正确答案的代号字母填入题前括号内)

()1、《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规定是:

A、医学会应当建立专家库

B、随机抽取参加的相关专业的专家

C、实行合议制

D、实行鉴定专家回避制

()2、24小时内完成下列医疗文书:

A、入院记录、

B、接班记录

C、死亡记录

D、手术记录

()3、医疗机构应当受理下列人员和机构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申请:

A、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

B、死亡患者近亲属或其代理人

C、保险机构

D、患者单位领导

()4、容易引起医患纠纷的病人:

A、危重病人

B、爱挑剔的病人

C、懂法的病人

D、文化素质低的病人

()5、外科医患纠纷常发生于

A、手术部位错误

B、术中发现术前诊断错误,不应手术

C、术后发现异物遗留体内

D、术前病情危重,手术不及死亡。

()6、临床输血前取血时,取血与发血的双方必须共同查对:

A、患者姓名、性别、床号和病案号

B、血型、血液有效期及配血试验结果,C血液得的外观, D、供血者的情况

()7、医护人员职业特点

A、必须终身不断学习

B、工作难度增大

C、职业风险越来越大

D、收入越来越低

六、简答题(33分)

1、医疗风险的危害有哪些?(6分)

2、《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明确有哪些情形不属于医疗事故?(6分)

3、《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关于医疗事故赔偿,包括哪些项目?(11分)

4、医患纠纷具有哪些特点?(5分)

5、医疗事故具有哪些特征?(5分)。

医疗纠纷常见的原因

医疗纠纷常见的原因 时间:2010-01-18 15:48 来源:中顾网我要评论(0)大家都在问(29,880人参与) 【找法网医疗纠纷】基层医疗纠纷常见的原因 1.1 医德医风存在问题一些医务人员医德水准不高,服务意识差,行业作风存在严重缺陷。主要表现在:一是服务态度冷漠、生硬,对患者缺乏应有的尊重;二是工作作风散漫,岗位意识不强,甚至因随意脱岗延误患者诊疗;三是因工作责任心差,引发医疗差错和事故,如发错药、打错针、开错刀、诊断错等;四是同行相轻,诋毁他人,在患者中不负责任地议论同行的医疗行为,引发矛盾;五是追求医药回扣和开单提成而出现损害患者利益的行为,也有一部分是因为工作太忙无暇过细地做工作。 1.2 医疗质量存在问题一是医务人员因为技术原因或是业务水平所限,或是病程演变尚不足以认清,以致误诊误治;二是医疗器械的质量问题以及医疗设备的故障所造成的医疗过失;三是院内交叉感染以及不可预见的医疗意外;四是在实施新技术、新项目的医疗创新过程中也会有失误和挫折;五是医患双方认知上存在差异,对医护人员来说,最重要的是按医疗原则实施正确的诊疗护理,而对患者及家属来说,更重要的是患者的感受及疗效。双方由于对疾病、治疗方案认知上的差异可引起纠纷。六是医患双方的不良情绪引起纠纷,如:医护人员的厌烦、不满、紧张及不安全感等不良情绪;患者对医护人员缺乏信任,全程监督医疗护理操作,违反了医院制度及操作原则,给医疗护理操作带来不便,同时使医护人员产生反感对立情绪。 1.3 医护人员的服务态度和工作方法欠缺患者到医院就诊己不仅仅是对医疗质量有要求,还需要医院提供综合性的人性化服务。若医护人员言行不谨慎,说话不注意技巧,工作不讲究方法,都可以导致医患纠纷的发生。如护士在为患者备皮时不小心刮破皮肤,说“皮肤有皱折”;医生在为患者腰穿时未一次穿刺成功,说:“脊椎畸形”等之类强调客观原因的话,患者听了自然会产生不愉快的情绪,从而对医护人员不满,使简单的问题复杂化,和谐的气氛变得紧张。有的医护人员缺乏责任感和同情心,未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忽视了对病情的观察,对患者及家属提出的疑问表现出不屑一顾的神情,致使患者及家属对医护人员反感,在情绪上与医护人员对立,从而发生纠纷。 1.4 医护人员缺乏法律知识 1.4.1 医护人员的侵权行为《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规定:患者有权了解有关疾病的诊断、治疗、处置以及病情预后等情况,有权要求医护人员对此做出通俗易懂的解释,有权了解医疗过程中的费用使用情况。如果医护人员拒绝提供患者要求知道的有关问题,可能导致侵犯患者知情权而致医疗纠纷。《医德规范》第五条中规定:为患者保守医密,实行保护性医疗,不泄漏患者的隐私,这是每个医务人员的义务和责任。对此医护人员应持慎重态度,不应不分场合地随处谈论,否则会因侵犯患者的隐私权而致医患纠纷。

医疗纠纷案例学习体会(个人)

《医疗纠纷案例分析》学习体会 近来,我院医务科组织我院外科及妇科全体医务人员共同学习了《医疗纠纷案例分析》,通过这次活动,我获益匪浅,从中得到了许多启发,现总结如下。 医疗纠纷是由患者及医务人员多方面愿意产生的,作为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也应该持有正常的心态,多做批评和自我批评。自《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实施以来,医疗事故处理呈现出“纠纷多、类型广、索赔高、处理难”的特点,医疗安全形势比以往严峻了。然而,更令人担忧的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安全意识仍没有跟上形势的要求,与患方明显增强的维权意识有着较大的反差,医务人员法制观念淡薄,准入制度执行不严,不重视医疗文件书写,违背诊疗常规、操作规范及工作制度,以及服务态度不好等引发医疗事故争议的主要问题。 通过《医疗纠纷案例分析》的学习,可以看出医疗纠纷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责任心不强,工作不认真、技术水平不高,工作疏忽大意:医生值班离岗,病人找医生找不到,或在做别的事,如洗澡、吃饭,不能随叫随到,态度生硬或冷淡,引起病人不满;或病人叫医生,医生不去看病人;看过病人后不做处理或无交代和解释,或说病人不是我管的等管床医生来了再说。值班医生对在值班过程中发生的病情变化,不在病程录中及时记载。对危重、疑难、诊断不明的患者,不请示汇报,擅自作主,自以为是,或碍于面子,不好意思请上级医生会诊,从而延误病情。光交代,不用药处理。或观察不仔细,失去了最佳的抢救时机,消极等待。应急能力不强,对疾病的发生、发展过程认识不足,预后估计不充分,病情交代不够:病人思想上无准备,一旦发生病情变化,病人家属不能接受。患者及家属对医疗知识掌握有限,对病情发展缺乏认识,而医务人员在解释病情时过于简单,或自己对病情发展估计不足,特别是一些危重患者,病情变化快,如果没有及时将病情向患者及家属解释,或抢救不得力,很容易引起患方误解而出现纠纷。或者只挑好的说,其他可能出现的意外情况不说或没强调,未引起病人的重视。 2. 医患间认识上的差异:对疾病的诊治,患者总是报着一种治愈的美好愿望,同时期望得到像在商店购物那样热情周到的服务,可是医务人员并不这样认为,一种情况是,疾病产生的原因是复杂的,其诊治须按一定的操作规程进行。

医疗纠纷发生的原因和对医疗行为的影响

医疗纠纷发生的原因和对医疗行为的影响 发表时间:2015-11-11T13:12:12.510Z 来源:《健康世界》2015年8期供稿作者:马利峰胡春荣李凤君(通讯作者) [导读] 佳木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黑龙江佳木斯 154003 研究探讨医疗纠纷产生的原因和对医疗行为的影响,预防医疗纠纷发生,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促进医疗工作秩序有序进行具有积极意义。 佳木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黑龙江佳木斯 154003 在我国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全面推进时期,医学模式转变和人们生活质量的改善,人民群众的健康意识与法律意识增强,医疗服务领域不断扩大,新型医疗设备投入使用,各种医疗纠纷发生率有所上升,患者及家属对医院的侵权行为屡见不鲜,现已严重影响到医院的正常医疗工作秩序,加重了管理部门的工作负担,挫伤了医护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自尊心,也给社会和患者造成了危害。因此,研究探讨医疗纠纷产生的原因和对医疗行为的影响,预防医疗纠纷发生,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促进医疗工作秩序有序进行具有积极意义。结合我院2012-2014年发生39例医疗纠纷,现分析报道如下。 1 临床资料 2012~2014 年我院发生医疗纠纷 39例,其中医疗护理技术服务质量问题8例;开展新技术发生问题2例;病例记录书写涉及纠纷4例;服务态度、医患沟通、医德医风问题13例;医护不遵守相关诊疗常规 6 例;患者家属恶意闹事1例;医疗费用、价格问题 5 例。 2 医疗纠纷产生的原因 2.1 医疗护理技术服务质量出现的问题 由于现有的体制及医疗资源存在的问题,大量患者涌入三甲等医院就诊,造成了大医院人满为患,小医院坐等患者的现象,使医院的门诊就诊量及住院人数猛增,由于医护人员数量有限,医疗护理任务量大,医护人员每天都在超负荷接待大量就诊患者及需要治疗处置的住院患者,造成就诊秩序紊乱,医护过度疲劳体力透支,使医患在一起沟通交流的时间缩短,造成医生不能够详细询问病史,查体不全面,过度依赖仪器设备和实验室检查,对病情分析不够深入,病情变化未及时发现或出现变化时处置不当,致使患者失去了最佳治疗和抢救时机。由于医学发展的局限性与疾病的动态复杂变化,人类目前对许多疾病的诊断及治疗缺乏认识或深入研究,导致误会不可避免[1]。 2.2 病历书写存在问题引起的纠纷 住院病历是患者病情的真实反映,也是维护患者与医院权益的依据,医生由于未按规定时间内完成记录或记录存在不足、漏记、忘记、涂改现象,危重患者抢救后不及时写抢救记录补充医嘱,需停掉的遗嘱未及时停掉,需要患者或家属签字的文件未及时签写或冒签名的现象,当护士发现收集的患者资料与医生的记录的病史不一致时,没能及时沟通核对。 2.3 医疗费用,医疗价格涉及的医疗纠纷 科技进步,新技术的开展及大型医疗设备的投入使用,不可避免的增加了患者的住院费用,医药费用沉重,医患纠纷中的患方大多都是中低收入人群,由于个别医生的过度医疗,用药不合理,检查不合理等均导致了患者医疗费用的增加,同时个别科室追求经济利益,多收费、分解收费,引起患者及家属的不满。纠纷的原因大多是和医疗费用有关系的。 3 医疗纠纷对医院医疗行为产生的影响 3.1 出现了防御性医疗行为的发生 防御性医疗行为是指医务人员为了减少医疗风险,保护自我而实施的偏离规范化医疗服务准则的医疗行为[2]。由于医疗行业具有完全不同于其他服务行业的特殊性,患者认为既然消费了,就应该得到健康,但事实是,医学是一门不断探索发展的科学,现阶段还有很多人类未知的奥秘等待人们去研究发现,医生不是万能的,不能包治百病,对于患者和家属看中的是患者的治疗效果,在这种情况下,患者的维权意识增强,医患之间就容易产生矛盾。这就使医患双方产生了医疗分歧,据调查87%的医务人员表示没有90%的把握不会采取医疗措施,而在10年前有20%的机会他们都会争取挽救患者的生命[3]。 3.2 阻碍制约医疗技术的发展 由于医患关系紧张,医患之间产生了不信任感,造成一些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为了避免纠纷的发生,规避医疗风险,医疗行为变得趋于保守,让患者多做一些辅助检查、化验,增加了患者治疗费用和医疗资源的不合理消耗,另外,对于一些急危重症患者,医生因惧怕发生医疗意外和医疗纠纷而不敢应用已经成熟过程中的医疗护理技术,使得新的医疗技术难以在临床开展应用,新技术的治疗方法及措施受到阻碍和挫折,这种消极的心态阻碍了医学技术的发展,医疗工作的特殊性不能得到社会的认同,其长远的影响是将阻碍是医学技术的发展,根本受害的是患者和整个社会。 4 防范对策 4.1 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树立为患者服务的理念 作为医务人员首先要加强思想道德和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医疗护理质量,完善各项质量管理的持续改进,执行诊疗常规和岗位责任制,树立以患者为中心的服务意识,时刻为患者着想,关心尊重患者,密切医患关系,热情主动为患者服务,严格执行物价收费标准,做到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取得患者的理解和配合,使患者能对医护人员尽快产生信任感,为患者提供安全、便利、有效的服务,实践证明,大多数医疗纠纷的发生并非由于医疗技术原因,而是因为某种细节的服务不周到,得不到患者及家属的理解而致的[4]。 4.2 普及法律知识,积极应对医疗纠纷 健康的无限需求和医学技术能力的有限服务之间的矛盾是永远存在的,由此引发的医疗纠纷并不可怕[5]。作为医院的医护人员必须掌握医院的医疗纠纷处理流程及应急预案,当医疗纠纷发生时,医护人员要有正确的心态,积极做好物品的封存保管、病历记录等相关事宜、并逐级上报,对发生的医疗纠纷要有实事求是的态度,积极面对,不推卸责任,认真配合调查,医院应设立医疗纠纷调解机构。同时要普及宣传医学科普知识和法律知识,帮助人民群众逐步提高健康保健意识,使他们能充分地认识医疗工作的特殊性,在医疗活动中能够换位思考,建立良好融洽的医患关系。 医疗纠纷的产生是一个社会问题,全社会都应予以关注和理解,为保证医学科学的健康有序发展,相关部门应制定切实可行的的解决医疗纠纷的的措施,化解矛盾,保证医患利益。

医疗纠纷范围界定新

医疗纠纷范围界定 医疗纠纷指在医疗活动中,医患双方对医疗行为及其后果和原因 产生异议所引起的纠纷。医患纠纷可分为医疗纠纷和非医疗纠纷,后者即由医疗以外的原因引起的纠纷;医疗纠纷又可分医疗过失纠纷和非医疗过失纠纷;非医疗纠纷和非医疗过失纠纷统称为非医疗事故的医患纠纷。 一、非医疗过失纠纷 1.什么是非医疗过失纠纷 这是非医疗事故的医患纠纷中的大多数,主要包括医疗意外、并发症和疾病自然转归等情况,对于医疗意外、并发症的情况,除《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三条 规定的内容以外,许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颁发医疗事故处理实施细 则时对此作了补充规定。 2.在医疗护理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医疗事故: (1)虽有诊疗错误,但未造成病员死亡、残废、功能障碍的; (2)医护人员按规定进行检查和治疗仍发生意外的:例如猝死、栓塞、心跳骤停、内脏血管自发性破裂,医疗器械事先经过仔细检查,但在操作过程中突然发生 故障导致意外的; (3)在药物(包括生物制品)正常剂量的治疗过程中发生毒副反应的; (4)手术过程中,因手术部位严重粘连、解剖畸形、肿瘤浸润或不可抗力的原 因造成周围组织损伤或脏器出血等意外的; (5)手术按操作规程进行,但因病情严重,手术后发生组织粘连、出血、破溃 等情况的; (6)由于病员体质特异而发生难以预料和防范的意外,如药物过敏试验正常或 按规定不需做药物过敏试验而发生药物过敏反应的; (7)应用新技术、新疗法、新药物之前,执行了请示报告制度,向病员、家属 说明了情况,征得家属签字同意,并作了充分的技术准备,仍发生意外的; 越努力·越幸运

(8)经准备并按操作规程进行肝、肾、脑室、心包等穿刺和特殊造影及心导管 等检查时发生意外的; (9)由于病员及家属不遵守医院规章制度,不配合诊治为主要原因而造成严重 后果的。 二、医疗意外 1.医疗意外及其抢救医疗 医疗意外的发生并不是由于医务人员的失职行为或技术过失直接造成的,也并不是医务人员本身的和现代医学科学技术所能预防和防范的,而是由于病人自身 体质变化(例如过敏性体质等)以及某种特殊疾病突然发生而造成的。医疗意外的 发生并不属医疗事故,但是医疗意外发生以后的及时、正确的抢救治疗也是十分重要的,如果医疗意外发生后抢救不力,则仍然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最典型 事例就是麻醉意外。 2.以下为8种医疗意外: (1)病情危重,抢救过程中发生死亡或术后出现后遗症; (2)由于手术部位严重粘连,解剖关系不清或畸形等,导致手术操作困难,损 伤周围组织; (3)按技术操作规程进行手术,手术后发生粘连等影响生理功能; (4)病员体质低下或患有潜在性疾病,术后发生切口裂开、切口出血、吻合口 瘘、继发性感染; (5)在药物正常剂量治疗过程中,病员发生严重的副反应或药物过敏;(6)在诊疗过程中,病员属特异性体质,目前医学科学技术尚难以解决发生的损害; (7)在诊疗过程中,发生难以预料的突变; (8)按操作规程进行肝、肾、心包等重要脏器刺穿及心导管、各种窥镜等特殊 检查时发生的意外。 三、并发症 1.什么是并发症 并发症是指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医务人员虽然对病人能够预见到可能发生的不 越努力·越幸运

医疗纠纷产生的原因分析 2

医疗纠纷产生的原因分析 随着医疗卫生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及患者的医疗需求不断扩大,近年来,医疗纠纷有快速增长的趋势,而且处理难度越来越大,要求医院给予的经济赔偿也越来越多,这成为困扰医院管理者和医务人员的难题之一,也成为法学界、医疗卫生界面临的现实问题。因此,正确分析医疗纠纷产生的原因,采取积极的防范措施,对预防和减少医疗纠纷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医院管理方面的原因 1。法制观念落后于社会: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人们的法律意识和维权观念在不断增强。但是面对社会整体法律意识的提高,部分医务人员却没有及时转变观念。同时医院的管理体制没有根本改变,医院除了收费水平提高外,医疗服务意识远没有跟上时代步伐,特别在用法律手段规范医务人员的医疗行为、保护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方面,与社会大环境相比显得十分落后,所以一旦发生纠纷,医院一方往往处境被动。 2.部分制度被人为废止:医院早已建立健全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制度,这些制度对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预防事故差错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如三级检诊制度、会诊制度、请示报告制度等.但部分医院并没有很好地执行这些制度,特别是病历书写制度。而随着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实施,病人及家属有权复制部分病历资料,如果医生未依据病历书写要求及时、认真书写病历,一旦患者或家属发现病历记录与事实不符,很容易引起不满而产生纠纷。 3。管理体制松懈:在医疗实践工作中,有些纠纷是由于医务人员,放松对病人的管理,从而导致不良后果。患者办了住院手续后,如管理不严,在医院内发生了非医疗问题,患者家属有可能追究医院的责任。常见有以下几种情况:①有些医务人员碍与情面,允许病人请假外出,本来是好意,但发生问题后,就可能成为引发纠纷的理由。②允许患儿陪护人员离开病区或医院,当患儿由医务人员代管时,不慎出了问题,如开水灼伤、摔倒、跌伤、高处坠落等,院方则需承担失职责任.③精神病或行为异常、生活不能完全自理者,不慎出了问题,也容易发生纠纷.④精神抑郁者在住院期间自杀,如果事先没有防范措施,也可以成为引发纠纷的原因. 4.防范措施不得力:医疗纠纷事件之所以多,而且难以处理,其中一条重要原因是医院防范措施不得力。许多纠纷是由于医患之间认识上的差距而引起,如果能及时发现并解决,很多医疗纠纷是可以避免的。但由于医务人员观念陈旧,没有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思想准备,早期处理不得力,态度生硬,不能换位思考,导致患者家属情绪激化。还有部分科室领导,当本科医生与患者发生矛盾、纠纷时则擅自处理,至局面无法收拾时方上报医院,这时往往协调困难。另外,某些医院在确有医疗过失的纠纷事件中,不能对患者表示同情理解,而是想方设法掩盖事实真相,至使医患矛盾逐渐加深。笔者认为,医院一方对医疗纠纷事件的早期处理非常重要,应尽量在防止纠纷扩大方面下功夫,才能变被动为主动。

肛肠科常见医疗纠纷原因分析及对策

肛肠科常见医疗纠纷原因分析及对策 作者:朱文王桂明陈冬凤孙柱瞿建业程雯 【关键词】肛肠科 医疗纠纷是困扰临床工作的重要因素之一,探讨专科医疗纠纷的敏感因素逐渐成为专科建设的重要内容,本文作者根据临床工作经验,总结肛肠科常见医疗纠纷的原因,并展开讨论、分析,希望能够引起共鸣。 1 可能引起肛肠科纠纷的原因分析 1.1 误诊误治 1.1.1 肛门结直肠肿瘤被误诊、漏诊,贻误最佳治疗时机。临床工作中常有肿瘤被误诊、漏诊的报告,使患者丧失最佳手术时机。如很多直肠癌患者被误诊为“痔疮”、“痢疾”等;多发原发结直肠肿瘤,因术前检查不全面而遗漏高位病变,导致治疗失败。 1.1.2 肛门部罕见病被误诊。临床医生对肛肠科罕见疾病的临床表现、诊断和治疗不清楚,误诊为其他疾病,导致治疗方法的错误,如骶前脊索瘤被误诊为腰椎间盘突出症、肛周黏液腺病被误诊为肛瘘、肛门恶性黑色素瘤被误诊为血栓性外痔等,会阴部坏死性筋膜炎误诊为肛周脓肿,治疗不及时导致死亡,克罗恩病导致肠梗阻被长期误诊等。 1.1.3 良性疾病误诊为恶性疾病。对指诊发现的直肠肿块在未做病理之前,随便发表对疾病性质的看法,给患者造成严重的身心损伤。如一例“直肠炎性肿块”,仅凭指诊即诊断为“直肠癌”,患者及其家属

悲痛欲绝,精神极度紧张几乎崩溃;病理报告失误而作出手术处理,给患者带来不可弥补的损失,曾有报道,一例年轻患者患“细菌性痢疾”被误诊为“直肠癌”而行Miles手术,腹部造口给患者的工作、生活带来了难以想象的痛苦和不可弥补的损失。 1.1.4 忽视合并症。部分患者以肛肠疾患就诊,但其同时合并其他疾病,因诊断不全面而忽视合并病,导致预后判断不准确,治疗结果不满意。如肛周脓肿常合并白血病、糖尿病,需要针对性地处理,而结核性肛瘘、肛周克罗恩病的瘘管和肛周溃疡,治疗将十分棘手,一旦忽视,疗效不满意,亦会造成矛盾。 1.1.5 不规范诊治:低位直肠肿瘤盲目追求保肛而忽视肿瘤的大小、性质、患者一般情况等综合因素,更有部分医生不顾医院整体实力和自己水平的局限,强行开展一些高难度的手术,导致疗效下降和手术的失败;对肛肠科疑难病例不做综合分析和独立思考,盲从文献报道、专家前辈,或因为科研的需要违背手术原则,随意扩大手术适应证,陷入临床诊疗误区,如直肠前突症作为出口梗阻性便秘的原因之一,不加选择的大量手术病例给患者和经治医师带来了不少的麻烦;PPH 手术适应证的随意扩大导致治疗效果的不满意等。 1.2 预后判断不准确,告知不到位。临床常常认为肛肠手术乃小手术而已,对患者生活质量的轻视常常造成预后的盲目乐观,导致治疗效果和患者理想的差距。忽视对环状混合痔、肛周多间隙脓肿、复杂性肛瘘疗效、常见并发症和术后功能的关注;恶性肿瘤常常由医生单方面决定治疗方案,忽视患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较少尊重患者的意见

医疗纠纷范围界定 新

1 / 5 医疗纠纷范围界定 医疗纠纷指在医疗活动中,医患双方对医疗行为及其后果和原因产生异议所引起的纠纷。医患纠纷可分为医疗纠纷和非医疗纠纷,后者即由医疗以外的原因引起的纠纷;医疗纠纷又可分医疗过失纠纷和非医疗过失纠纷;非 医疗纠纷和非医疗过失纠纷统称为非医疗事故的医患纠纷。 1. 这是非医疗事故的医患纠纷中的大多数,主要包括医疗意外、并发症和疾病自然转归等情况,对于医疗意外、并发症的情况,除《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内容以外,许 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颁发医疗事故处理实施细 2. (1) (2)医护人员按规定进行检查和治疗仍发生意外的:例如猝死、栓塞、心跳骤停、内 脏血管自发性破裂,医疗器械事先经过仔细检查,但在操作过程中突然发生故障导致意外的 (3)在药物(包括生物制品) (4)手术过程中,因手术部位严重粘连、解剖畸形、肿瘤浸润或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 (5) 手术按操作规程进行,但因病情严重,手术后发生组织粘连、出血、破溃 (6)由于病员体质特异而发生难以预料和防范的意外,如药物过敏试验正常或按规定 (7)应用新技术、新疗法、新药物之前,执行了请示报告制度,向病员、家属说明了 情况,征得家属签字同意,并作了充分的技术准备,仍发生意外的; (8)经准备并按操作规程进行肝、肾、脑室、心包等穿刺和特殊造 影及心导管

(9)由于病员及家属不遵守医院规章制度,不配合诊治为主要原因而造成严重后果的 1. 医疗意外的发生并不是由于医务人员的失职行为或技术过失直接造成的,也并不是医务人员本身的和现代医学科学技术所能预防和防范的,而是由于病人自身体质变化(例如过敏性体质等)以及某种特殊疾病突然发生而造成的。医疗意外的发生并不属医疗事故,但是医疗意外发生以后的及时、正确的抢救治疗也是十分重要的,如果医疗意外发生后抢救不力,则仍然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最典型 2.以下为8 (1) (2)由于手术部位严重粘连,解剖关系不清或畸形等,导致手术操作困难,损伤周围 (3) (4)病员体质低下或患有潜在性疾病,术后发生切口裂开、切口出血、吻合口瘘、继 (5)(6)在 诊疗过程中,病员属特异性体质,目前医学科学技术尚难以解决发生的损害; (7)在诊疗过程中,发生难以预料的突变; (8)按操作规程进行肝、肾、心包等重要脏器刺穿及心导管、各种窥镜等特殊 检查时发生的意外。 三、并发症 1. 并发症是指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医务人员虽然对病人能够预见到可能发生的不良后果,但仍不能避免和无法防范。在大多数情况下,出现并发症的不良后果与

医院医疗纠纷原因分析及对策

医院医疗纠纷原因分析及对策【关键词】医疗纠纷;原因分析;防范对策 近年来,人们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逐渐增强,医疗纠纷的发生率呈上升趋势,成为医院管理者面临的一大难题。如何防范和杜绝医疗纠纷的发生,成为各级医院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针对综合医院的实际情况,各科室的检查,治疗,操作有其特殊性,病人复诊次数多,治疗时间长,病人不理解时会发生医疗纠纷,现将我院近3年来的医疗纠纷进行综合分析。 1 投诉情况 1.1 门诊投诉呈逐年递减通过查阅我院门诊投诉登记,2005年~2007年门诊总量分别为78 000人、89 126人、112 135人,纠纷例数分别是89例,76例,68例,呈逐年减少的趋势。 1.2 住院病人投诉呈逐年递增通过查阅我院住院投诉登记,2005年~2007年住院总数分别是1010人、1200人、1325人,纠纷例数分别是12例、25例、28例,呈逐年递增。 1.3 投诉对象相对广泛投诉医生66起,投诉窗口收费人员28例,投诉挂号人员20例,投诉医技人员20例,投诉实习进修人员30例。投诉护士12例,投诉院感5例,其他8例。 2 投诉内容及原因分析 对医院医疗纠纷进行分析,发现医护人员的服务态度是导致医疗纠纷的主要原因,其次是医疗收费纠纷,医疗服务质量,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及医院管理方面欠妥等诸多原因,见表1。表1 投诉内容

分布 2.1 服务态度少数医务人员语言生硬,态度冷淡,加之对医保知识了解的不多,忽视了应履行的告知义务及对患者提出的问题不做详细的解答或不予解答。 2.2 收费方面有些医务人员受利益的驱使,忽视了医院的整体社会效益,超出收费标准多收或自立项目乱收费,尤以医保患者投诉居多,破坏了医院为社会服务的宗旨。 2.3 医疗文书书写不规范少数医生不严格执行医疗文书书写与管理规定,书写不规范,字迹潦草,记录不全等,特别是一些特殊治疗和检查复诊次数多的病人,一旦存在问题,难以查找原因,延误病情,易引发纠纷。 2.4 医院管理方面科室间缺乏协作精神,推诿病人现象时有发生,在疑难病例转诊中未做好交接,特殊诊疗前未向患者说明可能出现的并发症及医院标识不清等。 2.5 临床教学方面因我院承担指导和培养学习,进修医生任务,在临床期间有的带教老师责任心不强,没有做到放手不放眼,加之学生未严格执行操作规范,给患者增加了痛苦,当治疗效果不佳时容易引起纠纷。 3 防治医疗纠纷的对策 3.1 加强医患间的沟通建立良好的医患关系为建立和谐的医患关系在各科室建立留言本。病人可随时写上对医院服务的建议和想法。各级医院行政人员定期收集信息以便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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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的原因及影响医疗纠纷是指病员或其家属与医疗机构(医务人员)之间,因对在诊治和护理过程中发生的不良后果及其产生的原因在认识上不一致而导致的分歧或争议。【1】 近年来,随着医学知识的普及和人们法制观念的增强,求医个体加强了对医疗服务质量的要求和自我保护意识,医疗纠纷的数量大幅度上升,处理难度加大,赔偿额越来越高。面对大量的医疗纠纷,不少医院消极赔钱,医务人员采取防御性医疗行为。然而,只有认真分析和探究造成医疗纠纷的医方原因、患方原因和医患之外的因素,才能有针对性、有目的地制定医疗纠纷的防范对策,重建和谐医患关系。本文就医疗纠纷产生的原因,对医院的影响及防范对策作一些论述。 1.医疗纠纷产生的原因 从医患双方在医疗实践中的主导性和掌握医学知识与医疗信息的拥有量来说,医方显然占优势。分析医疗纠纷的原因理当从医方因素入手。 1.1.医方原因 1.1.1.由于差错事故引发医疗纠纷由于医方技术原因或因粗心大意,不负责任,不遵守诊疗常规,确有差错事故发生,但医患双方对差错事故的处罚力度、赔偿额度不能达成共识,患方提出的要求医方不能满足, 导致纠纷的发生。 1.1.2.服务意识不强引发医疗纠纷医疗纠纷中最常见的一种类型就是患者及其家属对医务人员的服务态度不满意。主要表现在服务态度生硬、冷漠,不主动与病人沟通,语言及行为也没有把病人放在平等的位臵上,对病人缺乏应有的尊重;工作作风散漫,岗位意识不强,甚至因随意脱岗延误病人诊疗;“吃、拿、卡、要”尚未完全杜绝,或因为追求医药回扣和开单提成而出现损害病人利益的医疗行为;同行相轻,诋毁他人,在病人中不负责任地议论同行的医疗行为等等。[2]“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更多地停留在口头上,服务意识不强,医务人员的形象受到损害,医患关系日趋紧张,一旦对诊疗结果认识不一致就发生纠纷。 1.1.3.盲目开展新技术、新项目一些医院或一些医务人员为了一味追求医院技术

医疗纠纷的原因及影响

医疗纠纷的原因及影响 医疗纠纷是指病员或其家属与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之间,因对在诊治和护理过程中发生的不良后果及其产生的原因在认识上不一致而导致的分歧或争议。 近年来,随着医学知识的普及和人们法制观念的增强,求医个体加强了对医疗服务质量的要求和自我保护意识,医疗纠纷的数量大幅度上升,处理难度加大,赔偿额越来越高。面对大量的医疗纠纷,不少医院消极赔钱,医务人员采取防御性医疗行为。然而,只有认真分析和探究造成医疗纠纷的医方原因、患方原因和医患之外的因素,才能有针对性、有目的地制定医疗纠纷的防范对策,重建和谐医患关系。 一、医疗纠纷产生的原因 从医患双方在医疗实践中的主导性和掌握医学知识与医疗信息的拥有量来说,医方显然占优势。分析医疗纠纷的原因理当从医方因素入手。 (一)医方原因 1.由于差错事故引发医疗纠纷 由于医方技术原因或因粗心大意,不负责任,不遵守诊疗常规,确有差错事故发生,但医患双方对差错事故的处罚力度、赔偿额度不能达成共识,患方提出的要求医方不能满足,导致纠纷的发生。 2.服务意识不强引发医疗纠纷

医疗纠纷中最常见的一种类型就是患者及其家属对医务人员的服务态度不满意。主要表现在服务态度生硬、冷漠,不主动与病人沟通,语言及行为也没有把病人放在平等的位置上,对病人缺乏应有的尊重;工作作风散漫,岗位意识不强,甚至因随意脱岗延误病人诊疗;“吃、拿、卡、要”尚未完全杜绝,或因为追求医药回扣和开单提成而出现损害病人利益的医疗行为;同行相轻,诋毁他人,在病人中不负责任地议论同行的医疗行为等等。“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更多地停留在口头上,服务意识不强,医务人员的形象受到损害,医患关系日趋紧张,一旦对诊疗结果认识不一致就发生纠纷。 3.盲目开展新技术、新项目 一些医院或一些医务人员为了一味追求医院技术水平的“档次”,而不顾医院的现实技术条件、设备条件、整体技术水平的高低,盲目开展新技术,对参加新技术的人员的资质条件、相关专业人员技术条件、设备条件、病人的选择、技术开展前后的充分准备等因素不认真进行讨论,结果出现因技术受限、设备不配套、抢救设施不具备而出现纠纷。 4.治疗缺陷引发的医疗纠纷 在医疗过程中由于医护人员技术不熟练,以及主观和客观上的原因,在医疗操作过程中存在着某些缺陷,被病人或家属得知后很难理解,如小儿科给患儿输液注射时不能一针见血,家属迁怒于护士的技术不佳;有的是在治疗过程中存在缺陷,如妇产科病人未及

医疗纠纷及事故案例分析

医疗事故: 2006年9月,段某因患精神病住进成都市内一精神病医院治疗,入院时医嘱载 明一级护理,并允许其家属陪护。9月15日,段某转为二级护理,但医院未告知家属仍需陪护。同年12月3日,段某如厕时不慎摔伤,花费医疗费用5万余元,后经司法鉴定,其伤残程度为七级伤残。段某亲属因此起诉精神病医院要求赔偿。 一审法院认为,段某住进精神病医院,但其监护权未发生转移,其在住院期间如厕摔伤,与其法定监护人监护不周有关,而医院也未督促其监护人陪伴或者为其聘请护理人员,因此双方均有过错。医院应承担次要责任,被判支付原告损失2万多元。 原告不服,提起上诉。他们认为,精神病医院收治的对象具有特殊性,监护人无法在患者住院期间履行监护义务,因此,该监护责任已转至医院。 二审法院认为,段某在入院后转为二级护理时,医院没有就是否还需陪护向患者家属作必要的说明,未尽到告知义务,对因此产生的各项损失要承担主要责任。经承办法官与双方当事人多次沟通,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 一、术后化疗竟要人命 1999年9月,李珍(化名)在广州市十二人民医院做甲状腺癌根治术,术后因院方在无消毒隔离或进入洁净病房、无进行必要的各项检查、无强有力的预防感染措施、无干细胞支持等情况下,对李珍施予超常规剂量数倍的化疗,致李珍出现严重的感染性休克、内出血、全身衰竭,于1999年10月14日在医院死亡。后经广州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鉴定,该事故属于一级医疗技术事故,院方表示愿按《医疗事故赔偿办法》赔付2万元。死者家属不服,向天河区法院提起诉讼。 广州市天河区法院一审判决院方一次性赔偿在事故中丧生的患者李珍的家人12万余元。按照天河区法院的判决,十二人民医院的赔偿数额应参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计算,即应向原告支付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印刷费、死亡补助费、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失费等在内的共计122651·23元。 二、“落枕”就医送了命 1999年5月患者陈某因小小的“落枕”到医院治疗时竟然送了命,经医疗鉴定死者体质特殊,认定不是医疗事故,一审据此判原告败诉,但二审时,因院方无法证明自己的治疗完全得当,被判负30%的责任,赔偿患者家属6万元。

造成医疗纠纷的主要原因及其解决办法

造成医疗纠纷的主要原因及其解决办法医疗纠纷通常是由医疗过错和过失引起的。医疗过失是医务人员在诊断护理过程中所存 在的失误。医疗过错是指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等医疗活动中的过错。这些过错往往导致病人的不满意或造成对病人的伤害,从而引起医疗纠纷。 除了由于医疗过错和过失引起的医疗纠纷外,有时,医方在医疗活动中并没有任何疏忽和失误,仅仅是由于患者单方面的不满意,也会引起纠纷。这类纠纷可以是因患者缺乏基本的医学知识,对正确的医疗处理、疾病的自然转归和难以避免的并发症以及医疗中的意外事故不理解而引起的,也可以是由于患者的毫无道理的责难而引起的。亦有人称之为医疗侵权 纠纷,即医疗服务的提供者与接受者之间对医疗行为及其后果是否侵权及侵权责任的争议。 1 基层医疗纠纷常见的原因 1.1 医德医风存在问题一些医务人员医德水准不高,服务意识差,行业作风存在严重缺陷。主要表现在:一是服务态度冷漠、生硬,对患者缺乏应有的尊重;二是工作作风散漫,岗位意识不强,甚至因随意脱岗延误患者诊疗;三是因工作责任心差,引发医疗差错和事故,如发错药、打错针、开错刀、诊断错等;四是同行相轻,诋毁他人,在患者中不负责任地议论同行的医疗行为,引发矛盾;五是追求医药回扣和开单提成而出现损害患者利益的行为,也有一部分是因为工作太忙无暇过细地做工作。 1.2 医疗质量存在问题一是医务人员因为技术原因或是业务水平所限,或是病程演变尚不足以认清,以致误诊误治;二是医疗器械的质量问题以及医疗设备的故障所造成的医疗过失;三是院内交叉感染以及不可预见的医疗意外;四是在实施新技术、新项目的医疗创新过程中也会有失误和挫折;五是医患双方认知上存在差异,对医护人员来说,最重要的是按医疗原则实施正确的诊疗护理,而对患者及家属来说,更重要的是患者的感受及疗效。双方由于对疾病、治疗方案认知上的差异可引起纠纷。六是医患双方的不良情绪引起纠纷,如:医护人员的厌烦、不满、紧张及不安全感等不良情绪;患者对医护人员缺乏信任,全程监督医疗护理操作,违反了医院制度及操作原则,给医疗护理操作带来不便,同时使医护人员产生反感对立情绪。 1.3 医护人员的服务态度和工作方法欠缺患者到医院就诊己不仅仅是对医疗质量有要求,还需要医院提供综合性的人性化服务。若医护人员言行不谨慎,说话不注意技巧,工作不讲究方法,都可以导致医患纠纷的发生。如护士在为患者备皮时不小心刮破皮肤,说“皮肤有皱折”;医生在为患者腰穿时未一次穿刺成功,说:“脊椎畸形”等之类强调客观原因的话,患者听了自然会产生不愉快的情绪,从而对医护人员不满,使简单的问题复杂化,和谐的气氛变得紧张。有的医护人员缺乏责任感和同情心,未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忽视了对病情的观察,对患者及家属提出的疑问表现出不屑一顾的神情,致使患者及家属对医护人员反感,在情绪上与医护人员对立,从而发生纠纷。 1.4 医护人员缺乏法律知识 1.4.1 医护人员的侵权行为《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规定:患者有权了解有关疾病的诊断、治疗、处置以及病情预后等情况,有权要求医护人员对此做出通俗易懂的解释,有权了解医疗过程中的费用使用情况。如果医护人员拒绝提供患者要求知道的有关问题,可能导致侵犯患者知情权而致医疗纠纷。《医德规范》第五条中规定:为患者保守医密,实行保护性医疗,不泄漏患者的隐私,这是每个医务人员的义务和责任。对此医护人员应持慎重态度,不应不分场合地随处谈论,否则会因侵犯患者的隐私权而致医患纠纷。 1.4.2 医护人员的法律意识淡薄患者到医院就诊,标志着医院与患者建立了合同关

基层医疗机构医疗纠纷产生原因及防范措施

摘要 的原因及防范措施方法 由各原因引发的医患纠纷亦呈上升趋势[ 年来鉴定的 1.1 般资料

1.2.1 事故定性构成医疗事故21例(39.6%),其中二级医院19例(90.5%),一级医院2例(9.5%);不构成医疗事故32例(60.4%),其中二级医院27例(84.4%),一级医院5例(15.6%)。 1.2.2 事故等级一级甲等医疗事故11例(52.4%),二级医疗事故0例(0),三级丙等医疗事故2例(9.5%),三级戊等医疗事故4例(19.0%),四级医疗事故4例(19.0%)。 1.2.3 责任程度完全责任0例(0),主要责任9例(42.9%),次要责任7例(33.3%),轻微责任5例(23.8%)。 1.2.4 医疗过失和医疗缺陷的表现形式(1)病史缺陷41例(77.4%);(2)手术不当25例(47.2%);(3)告知不当18例(34.0%);(4)漏诊误诊17例(32.1%);(5)观察不严11例(20.8%);(6)管理不当9例(17.0%);(7)用药不当5例(9.4%);(8)护理不当4例(7.5%)。其中病史缺陷、手术不当、告知不当、漏诊误诊是医疗纠纷发生的主要因素。另外,如观察不严、管理不当、用药不当、护理不当也是引起医疗纠纷的重要因素。同时也可以看出,医疗纠纷很难用单一某因素就能概括其发生原因的全部,往往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也就是多因一果。 2 讨论 2.1 医疗纠纷发生的原因医疗纠纷的起因很多,有社会因素、患者自身因素,也有医院内部因素。笔者认从医院内部分析产生医疗纠纷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2.1.1 工作责任心不强(1)不重视医疗文件的书写。病历书写潦草,随意涂改。只注重病史的格式化,不注重病史的内在质量,不能反映上级医生查房意见,对一些易引发医疗纠纷的环节记录不全,甚至个别案例无任何记录。(2)不重视病情的观察。有的医师只注意手术而忽略了术后处理和病情观察;对自己分管病人的病情心中无,麻痹意,即使诊断不明也不请示上级医师,对上级医师交待的事项不及时落实而延误病情。(3)不严格执行三级查房、会诊、疑难病例讨论、首诊负责等各项制度。 2.1.2 法律意识薄弱有些医务人员缺乏法律意识,在临床工作中,不按照诊疗常规操作,该做的检查不做,该拍片的不拍,该记录的无记录,经常发现“三无现象”,即无诊疗记录、无手术记录、无检查报告单,导致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中因缺乏重要举证材料而陷于被动地位。

医疗纠纷案例学习体会(个人)

医疗纠纷案例学习体会(个 人) -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医疗纠纷案例分析》学习体会 近来,我院医务科组织我院外科及妇科全体医务人员共同学习了《医疗纠纷案例分析》,通过这次活动,我获益匪浅,从中得到了许多启发,现总结如下。 医疗纠纷是由患者及医务人员多方面愿意产生的,作为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也应该持有正常的心态,多做批评和自我批评。自《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实施以来,医疗事故处理呈现出“纠纷多、类型广、索赔高、处理难”的特点,医疗安全形势比以往严峻了。然而,更令人担忧的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安全意识仍没有跟上形势的要求,与患方明显增强的维权意识有着较大的反差,医务人员法制观念淡薄,准入制度执行不严,不重视医疗文件书写,违背诊疗常规、操作规范及工作制度,以及服务态度不好等引发医疗事故争议的主要问题。 通过《医疗纠纷案例分析》的学习,可以看出医疗纠纷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责任心不强,工作不认真、技术水平不高,工作疏忽大意:医生值班离岗,病人找医生找不到,或在做别的事,如洗澡、吃饭,不能随叫随到,态度生硬或冷淡,引起病人不满;或病人叫医生,医生不去看病人;看过病人后不做处理或无交代和解释,或说病人不是我管的等管床医生来了再说。值班医生对在值班过程中发生的病情变化,不在病程录中及时记载。对危重、疑难、诊断不明的患者,不请示汇报,擅自作主,自以为是,或碍于面子,不好意思请上级医生会诊,从而延误病情。光交代,不用药处理。或观察不仔细,失去了最佳的抢救时机,消极等待。应急能力不强,对疾病的发生、发展过程认识不足,预后估计不充分,病情交代不够:病人思想上无准备,一旦发生病情变化,病人家属不能接受。患者及家属对医疗知识掌握有限,对病情发展缺乏认识,而医务人员在解释病情时过于简单,或自己对病情发展估计不足,特别是一些危重患者,病情变化快,如果没有及时将病情向患者及家属解释,或抢救不得力,很容易引起患方误解而出现纠纷。或者只挑好的说,其他可能出现的意外情况不说或没强调,未引起病人的重视。

医疗纠纷产生的原因

当前医疗纠纷产生的原因 从理论上讲,医患之间的矛盾实际上就是健康需求的无限性和医学能力的有限性之间的矛盾,它是永远存在的,只能缓解,无法消除。医患矛盾的存在并不可怕,可怕的是由此引发的医疗纠纷。引发医疗纠纷的原因有如下因素: 1社会因素 目前,我国公立医疗机构仍然是我国医疗体系的主要支柱,但它的运行机制却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首先,国家财政拨给越来越少,医务人员要创收维持医院的运转,这样就出现了市场化的倾向。随着社会经济步伐的加快、贫富悬殊的加大、利益需求矛盾的突出,以药养医、商业贿赂、收受回扣充斥医疗领域,医疗工作者的职业道德经受空前考验,一部分医务人员人生观价值观失衡,沦为医药公司的“销售员"。由于我国医疗监督机制不完善,医院领导也只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或者明反对暗支持,滋长了这种不良职业风气;其次,医疗资源过度集中在大城市和大医院,中小城市医疗条件落后,甚至有些地方不能满足患者的基本医疗需求或者误诊率高,患者只能舍近求远,导致大医院病人人满为患,超负荷运转,进而看病难、看病贵,而那些中小医院为了自身利益,争抢病源,出现了很多不正当或者欺骗性的竞争手段,最后受损害的还是患者;再次,医务人员社会尊重度下降,有的没有有效的奖惩机制,有的没有上升的空间或平台,有的没有较好的准入限制,自身价值得不到合理体现,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在工作上表现出职业倦怠、不求进取;最后,社会贫富差距空前增大,一些见空子就钻的以帮助解决医疗纠纷为生计的“职业医闹”,他们煽动患者拒绝进行医疗事故鉴定或上法院诉讼,以威胁的手段要求与医院私了,使医疗纠纷的处理难上加难,使医患矛盾越来越升级。 2法律体制和医疗保险体制因素 我国目前解决医疗纠纷的法律体系不够完善。在我国现有的法律体系中。目前还没有一部专门适用于解决医疗损害赔偿纠纷的法律。从我国目前处理医疗纠纷来看,主要依据存在如下问题:<民法通则》的规定过于原则,用其解决医疗纠纷缺乏可操作性;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仅是行政法规,加之其对医疗事故鉴定、赔偿的项目及数额等方面的规定存在极大的合理性争议,故在司法实践中,以其作为处理医疗纠纷的依据往往缺乏公信力;<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能否适应于医疗纠纷,同样存在较大的争议。因此,由于解决医疗纠纷的法律体系不够完善,造成当事人通过司法诉讼解决的途经不畅,这是医闹产生的一个成因。另一方面,医疗保险体制不健全,医疗卫生投入比重减少,医疗保障覆盖率不高,药品的价格过高,个人负担过重,主要表现在参保人员的诊疗费中自费比例过高。城镇职工住院后费用报销最多60%,农村连5096的比例都达不到,医疗费用增长超出患者所能承受的支付能力,导致因病返贫、因病致贫。大部分人住院都有医保,医生也借此开贵药、过度医疗,使住院费用攀升,进一步加大了患者的负担,而高昂的医疗费用与患者预期效果之间的偏差更加重了医患关系的紧张程度。

造成医疗事故的常见原因

造成医疗事故的常见原因 丹阳市云阳人民医院姜国强 随着医疗卫生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及患者的医疗需求不断扩大,近年来,医疗纠纷有快速增长的趋势,而且处理难度越来越大,要求医院给予的经济赔偿也越来越多,这成为困扰医院管理者和医务人员的难题之一,也成为法学界、医疗卫生界面临的现实问题。因此,正确分析医疗纠纷产生的原因,采取积极的防范措施,对预防和减少医疗纠纷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医院管理方面的原因 1.法制观念落后于社会: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人们的法律意识和维权观念在不断增强。但是面对社会整体法律意识的提高,部分医务人员却没有及时转变观念。同时医院的管理体制没有根本改变,医院除了收费水平提高外,医疗服务意识远没有跟上时代步伐,特别在用法律手段规范医务人员的医疗行为、保护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方面,与社会大环境相比显得十分落后,所以一旦发生纠纷,医院一方往往处境被动。 2.部分制度被人为废止:医院早已建立健全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制度,这些制度对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预防事故差错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如三级检诊制度、会诊制度、请示报告制度等。但部分医院并没有很好地执行这些制度,特别是病历书写制度。而随着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实施,病人及家属有权复制部分病历资料,如果医生未依据病历书写要求及时、认真书写病历,一旦患者或家属发现病历记录与事实不符,很容易引起不满而产生纠纷。 3.管理体制松懈:在医疗实践工作中,有些纠纷是由于医务人员,放松对病人的管理,从而导致不良后果。患者办了住院手续后,如管理不严,在医院内发生了非医疗问题,患者家属有可能追究医院的责任。常见有以下几种情况:①有些医务人员碍与情面,允许病人请假外出,本来是好意,但发生问题后,就可能成为引发纠纷的理由。②允许患儿陪护人员离开病区或医院,当患儿由医务人员代管时,不慎出了问题,如开水灼伤、摔倒、跌伤、高处坠落等,院方则需承担失职责任。③精神病或行为异常、生活不能完全自理者,不慎出了问题,也容易发生纠纷。④精神抑郁者在住院期间自杀,如果事先没有防范措施,也可以成为引发纠纷的原因。 4.防范措施不得力:医疗纠纷事件之所以多,而且难以处理,其中一条重要原因是医院防范措施不得力。许多纠纷是由于医患之间认识上的差距而引起,如果能及时发现并解决,很多医疗纠纷是可以避免的。但由于医务人员观念陈旧,没有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思想准备,早期处理不得力,态度生硬,不能换位思考,导致患者家属情绪激化。还有部分科室领导,当本科医生与患者发生矛盾、纠纷时则擅自处理,至局面无法收拾时方上报医院,这时往往协调困难。另外,某些医院在确有医疗过失的纠纷事件中,不能对患者表示同情理解,而是想方设法掩盖事实真相,至使医患矛盾逐渐加深。笔者认为,医院一方对医疗纠纷事件的早期处理非常重要,应尽量在防止纠纷扩大方面下功夫,才能变被动为主动。 5.处理医疗事故的措施不当:近年来医疗纠纷增多的另一个原因与医院处理医疗事故的措施不当有一定的关系。由于各家医院都在争先创优,个别医院为了争荣誉或者为使某些项目达标,报喜不报忧,对出现的医疗事故采取大事化小、小事化了、隐瞒不报的态度,这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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