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说明书使用管理规程

标签说明书使用管理规程
标签说明书使用管理规程

标签说明书使用管理规程

目的:规范标签、说明书的使用,确保包装生产中无差错发生。

范围:领到车间的标签、说明书。

责任人:操作员、工序班长、QA员、领料员。

内容:

1标签、包装材料管理包括:说明书、铝箔、复合膜、小盒、中盒、大箱、合格证。

2 进入车间的铝箔、复合膜送到内包材暂存间;说明书、小盒、中盒送到外包装工序的标签暂存间;大箱、合格证送到外包装工序的包材暂存间。

3 内包材暂存间内标签由内包装工序班长管理;外包材暂存间标签、包材由外包装工序班长管理。

4包装工序班长在接收标签、包材时严格核对数量、质量,检查无误后发放给操作员,并填写车间标签、包装材料发放记录和台帐。

5操作员在使用中对残损、印刷质量不合格、打印批号不符合标准的标签挑出并保存好,不得随意丢弃,以备后查。

6每个品种的包装操作全部完成后,工序班长应核对标签、说明书的使用数、挑出的不合格数、已打印批号未使用数、未打印批号的剩余数,四者相加应等于领用数,进行物料平衡,并填写在批包装记录中,QA员应对上述各项数目进行复核,准确无误后签字。

7工序班长将已打印批号未使用的、操作中挑出的不合格标签、说明书整理好,填写标签、说明书销毁单,注明品名、编号、规格、销毁数量、销毁原因、销毁方法项目,工序班长签字,将“标签、说明书销毁单”连同标签、说明书一并交QA员。

8QA员复核拟销毁标签、说明书确实已打印过批号,数量确实与销毁单相符后签字。

9工序班长在本工序一名操作员的帮助下将其全部撕毁或用剪刀剪碎,不允许有遗漏,全过程在QA员的监控下进行。

10销毁结束后,工序班长填写“标签、说明书销毁单”其余项目:销毁人签字、QA员签字。

11生产结束后,工序班长将该品种剩余未打印批号的完好的标签、说明书整理好,进行退库,执行《车间退料管理规程》(编号SMP-SC-SG-013)。

附相关记录样张:车间标签、包装材料发放记录(编号SMP-SC-SG-013-01)

车间标签、包装材料台帐(编号SMP-SC-SG-013-02)

标签、说明书销毁记录(编号SMP-SC-SG-013-03)

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

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保证医疗器械使用的安全,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使用的医疗器械,应当按照本规定要求附有说明书和标签。 第三条医疗器械说明书是指由医疗器械注册人或者备案人制作,随产品提供给用户,涵盖该产品安全有效的基本信息,用以指导正确安装、调试、操作、使用、维护、保养的技术文件。 医疗器械标签是指在医疗器械或者其包装上附有的用于识别产品特征和标明安全警示等信息的文字说明及图形、符号。 第四条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的内容应当科学、真实、完整、准确,并与产品特性相一致。 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的内容应当与经注册或者备案的相关内容一致。 医疗器械标签的内容应当与说明书有关内容相符合。 第五条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对疾病名称、专业名词、诊断治疗过程和结果的表述,应当采用国家统一发布或者规范的专用词汇,度量衡单位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 第六条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中使用的符号或者识别颜色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无相关标准规定的,该符号及识别颜色应当在说明书中描述。 第七条医疗器械最小销售单元应当附有说明书。 医疗器械的使用者应当按照说明书使用医疗器械。 第八条医疗器械的产品名称应当使用通用名称,通用名称应当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医疗器械命名规则。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产品名称应当与医疗器械注册证中的产品名称一致。 产品名称应当清晰地标明在说明书和标签的显著位置。 第九条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文字内容应当使用中文,中文的使用应当符合国家通用的语言文字规范。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可以附加其他文种,但应当以中文表述为准。 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中的文字、符号、表格、数字、图形等应当准确、清晰、规范。

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试题

《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培训试题姓名:部门:得分: 一、填空:(每空2分,共80分) 1.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由()予以核准。自()起实施。 2.药品的标签应当以()为依据,其内容不得超出()的范围,不得印有暗示疗效、误导使用和不适当宣传产品的()和()。 3.药品生产企业生产供上市销售的最小包装必须附有()。 4.药品说明书和标签应当使用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公布的规范化汉字,增加其他文字对照的,应当以()表述为准。 5.出于保护公众健康和指导正确合理用药的目的,药品生产企业可以主动提出在药品说明书或者标签上加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也可以要求药品生产企业在说明书或者标签上加注警示语。 6.药品说明书的具体格式、内容和书写要求由()制定并发布。 7.药品说明书()和修改日期应当在说明书中醒目标示。 8.药品说明书应当包含药品安全性、有效性的重要科学数据、()和(),用以指导安全、合理使用药品。 9.药品的标签是指药品包装上印有或者贴有的(),分为()标签和()标签。 10.药品()指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的标签,()指内标签以外的其他包装的标签。 11.包装尺寸过小无法全部标明上述内容的,至少应当标注药品()、()、()、()等内容。 12.有效期若标注到日,应当为起算日期对应年月日的(),若标注到月,应当为起算月份对应年月的()。 13.药品说明书和标签中标注的药品名称必须符合()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和商品名称的命名原则,并与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相应内容()。

14.药品通用名称应当显著、突出,其字体、字号和颜色必须一致,对于横版标签,必须在()三分之一范围内显著位置标出;对于竖版标签,必须在()三分之一范围内显著位置标出。 15.药品通用名称字体颜色应当使用()或者(),与相应的浅色或者深色背景形成强烈反差; 16.药品标签使用注册商标的,应当印刷在药品标签的边角,含文字的,其字体以单字面积计不得大于通用名称所用字体的()。 17.药品商品名称不得与通用名称同行书写,其字体和颜色不得比通用名称更突出和显著,其字体以单字面积计不得大于通用名称所用字体的()。 18.对贮藏有特殊要求的药品,应当在标签的()位置注明。 19.同一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的同一药品,分别按()和()管理,两者的包装颜色应当明显区别。 20.()药品、()药品、()药品、()药品、()药品和非处方药品等国家规定有专有标识的,其说明书和标签必须印有规定的标识。 二、判断题:(每题2分,共20分) 1.药品包装可以夹带其他任何介绍或者宣传产品、企业的文字、音像及其他资料。()2.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的文字表述应当科学、规范、准确。非处方药说明书还应当使用容易理解的文字表述,以便患者自行判断、选择和使用。()3.药品说明书和标签中的文字应当清晰易辨,标识应当清楚醒目,不得有印字脱落或者粘贴不牢等现象,可以以粘贴、剪切、涂改等方式进行修改或者补充。()4.药品说明书应当列出全部活性成份或者组方中的全部中药药味。注射剂和非处方药不必列出所用的全部辅料名称。()5.药品处方中含有可能引起严重不良反应的成份或者辅料的,应当予以说明。()6.药品说明书获准修改后,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将修改的内容立即通知相关药品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及其他部门,并按要求及时使用修改后的说明书和标签。()7.药品标签中的有效期应当按照月、日、年的顺序标注。()

状态标志牌管理规程模板

状态标志牌管理规 程

目的: 建立状态标识管理规程, 明示生产状态, 避免失误操作, 规范生产管理。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所有生产过程状态标识和设备、物料状态标识, 包括QC的仪器、设备。 责任: 生产技术部、设备动力部、质量部、生产车间、仓库管理员对本规程的实施负责。 正文: 1、状态标识的分类: 设备状态标识、计量器具状态标识、物料状态标识、清洁状态标识、生产状态标识等。 2、设备状态标识的管理: 2.1照《设备编号管理规程》对设备进行统一编号, 编号应标在各 设备主体及设备状态标识牌上。每一台设备设专人管理, 责任到人。 2.1主要生产设备都应在指定位置挂有设备状态标识牌, 设备状态 标识牌底板为230mm×170mm( 大牌: 310mm×230mm) 不锈钢, 外面插有机玻璃板。 2.1.1设备状态标识牌内容由包括设备卡、设备状态、生产状态 和清洁状态四部分组成。 2.1.2设备卡: 白底黑字。内容包括: 设备名称、编号、型号、责

任人、启用时间。 2.1.3设备状态: 2.1. 3.1检修: 红底黑字, 表示该设备某部分或整体正在进行检修, 禁止使用。 2.1. 3.2 待修: 黄底黑字, 表示该设备出现故障, 等待修理后才能正常 使用, 禁止使用。 2.1. 3.3 运行完好: 绿底黑字, 表示该设备性能完好, 正处于运行状态。 2.1. 3.4 停用完好: 绿底黑字色, 表示该设备性能完好, 但处于停用状态。 2.1. 3.5 备用完好: 绿底黑字色, 表示该设备性能完好, 但处于备用状态。 2.1.4生产状态: 2.1.4.1产品名称、批号: 表示该设备正在生产的中间产品及批号。 2.1.4.2 生产过程状态: 根据中间产品生产过程所处的状态不同而设 置。 2.1.5清洁状态: 根据不同的清洁状态插入相应的状态标识, 具体内容见面5.1。2.1.6 除主要生产设备以外的设备都应在指定位置挂有设备状态标 识, 状态标识分为红色”待修”、绿色”完好”、绿色”运行”三张。 2.1.6.1待修: 黄底黑字, 表示该设备出现故障, 等待修理后才能正常 使用, 禁止使用。2.1.6.2完好: 绿底黑字色, 表示该设备性能完好, 但处于备用状态。 2.1.6.3运行: 绿底黑字, 表示该设备性能完好, 正处于运行状态。

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答案

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答案 一:名词解释。(10分) 药品的标签:指药品包装上印有或者贴有的内容,分为内标签和外标签。药品内标签指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的标签,外标签指内标签以外的其他包装的标签。 二:填空题。(50分,2分/空) 1、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予以核准 2、药品的标签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其内容不得超出说明书的范 围,不得印有暗示疗效、误导使用和不适当宣传产品的文字和 标识。 3、药品包装必须按照规定印有或者贴有标签,不得夹带其他任何 介绍或者宣传产品、企业的文字、音像及其他资料。 4、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的文字表述应当科学、规范、准确。非处 方药说明书还应当使用容易理解的文字表述,以便患者自行判 断、选择和使用。 5、药品说明书和标签中的文字应当清晰易辨,标识应当清楚醒目, 不得有印字脱落或者粘贴不牢等现象,不得以粘贴、剪切、涂 改等方式进行修改或者补充。 6、出于保护公众健康和指导正确合理用药的目的,药品生产企业 可以主动提出在药品说明书或者标签上加注警示语,国家食品

药品监督管理局也可以要求药品生产企业在说明书或者标签上加注警示语。 7、药品说明书应当包含药品安全性、有效性的重要科学数据、结 论和信息,用以指导安全、合理使用药品。药品说明书的具体格式、内容和书写要求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并发布。 8、药品说明书对疾病名称、药学专业名词、药品名称、临床检验 名称和结果的表述,应当采用国家统一颁布或规范的专用词汇,度量衡单位应当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 9、药品生产企业应当主动跟踪药品上市后的安全性、有效性情 况,需要对药品说明书进行修改的,应当及时提出申请。 10、药品说明书核准日期和修改日期应当在说明书中醒目标示。 11、药品商品名称不得与通用名称同行书写,其字体和颜色不得 比通用名称更突出和显著,其字体以单字面积计不得大于通用名称所用字体的二分之一。 12、药品说明书和标签中禁止使用未经注册的商标以及其他未经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药品名称。 13、药品标签使用注册商标的,应当印刷在药品标签的边角,含 文字的,其字体以单字面积计不得大于通用名称所用字体的四分之一。 14、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外用药 品和非处方药品等国家规定有专用标识的,其说明书和标签必须印有规定的标识

标签、说明书管理规程.doc

文件名称 编制人 编制日期 颁发部门 分发部门 变更原因:原文件编号:一、目的 标签、说明书管理规程 文件编号MY1209.019-00 版本新版本 审核人批准人 审核日期批准日期 质量部执行日期 物流部、质量部 变更内容: 建立标签、说明书的入库验收、储存、发放的标准管理规程。 二、范围 适用于标签、说明书及印刷有标签、说明书内容的包装材料的管理。 三、职责 仓库保管员、 QA人员、中间站管理员、包装班班长。 四、内容 1药品的标签及使用说明书内容必须符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程》中有关规定,必须与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内容、式样、文字相一致。 2标签、使用说明书进厂,仓库应指定专人按企业标准样本检查外观、尺寸、式样、颜色、文字内容 , 并对数量进行准确计数复核。 3质量部门应对每批标签、使用说明书与标准样本详细核对,符合要求后发放检验合格报告。特殊药品、外用药品标签应有相应的明显标识。 4标签、使用说明书必须按品种、规格、批号分类,专库(专柜)存放,并双人双锁管理。 5各种药品标签、使用说明书应按批包装指令由中间站管理员领取,仓库保管员按车间填写的领料单定额计数发放,做到计数准确,并填写标签、使用说明书发放记录,领、发料人均应在领料单上签名。 6中间站管理员按企业标准样本,核对内容、数量或批号,并检查印刷质量,做好验收记录,并负责保管。标签、使用说明书须按品种、规格、批号分类,存放在专柜内上锁保管。填写领用发放台帐。 7包装班班长向中间站管理员领取标签、使用说明书,中间站管理员根据批包装指令单及中间品检验合格单定额计数发放,并填写标签、使用说明书发放记录。

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2017)

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2017) 【法规类别】化学农药管理 【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7年第7号 【发布部门】农业部 【发布日期】2017.06.21 【实施日期】2017.08.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 (2017年第7号) 《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已经农业部2017年第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 部长韩长赋 2017年6月21日 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的管理,保证农药使用的安全,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国境内经营、使用的农药产品应当在包装物表面印制或者贴有标签。产品包装尺寸过小、标签无法标注本办法规定内容的,应当附具相应的说明书。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标签和说明书,是指农药包装物上或者附于农药包装物的,以文字、图形、符号说明农药内容的一切说明物。 第四条农药登记申请人应当在申请农药登记时提交农药标签样张及电子文档。附具说明书的农药,应当同时提交说明书样张及电子文档。 第五条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由农业部核准。农业部在批准农药登记时公布经核准的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的内容、核准日期。 第六条标签和说明书的内容应当真实、规范、准确,其文字、符号、图形应当易于辨认和阅读,不得擅自以粘贴、剪切、涂改等方式进行修改或者补充。 第七条标签和说明书应当使用国家公布的规范化汉字,可以同时使用汉语拼音或者其他文字。其他文字表述的含义应当与汉字一致。 第二章标注内容 第八条农药标签应当标注下列内容: (一)农药名称、剂型、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二)农药登记证号、产品质量标准号以及农药生产许可证号; (三)农药类别及其颜色标志带、产品性能、毒性及其标识; (四)使用范围、使用方法、剂量、使用技术要求和注意事项;

设备状态标识管理规程

目的:加强对设备、管道使用状态的管理,避免使用错误的发生。 范围:公司生产用设备、管道。 职责:1.设备管理部指定技术人员修订此文件,设备管理部部长、质量保证部部长审核此文件,生产管理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批准此文件。 2.使用部门设备负责人、设备员负责管理和日常监督;设备操作人员严格按规程规范执行。 内容: 生产过程中绝不允许不明状态的情况存在,以防止由于无状态标志或标志不明造成药物混淆,每一生产操作间,每一台生产设备,每一物品容器均应有明显的状态标志。 1.所有使用设备都应有统一编号,要将编号标在设备主体上,每台设备都应设专人管理,责任到人。 1.1设备按使用车间(部门)、使用岗位不同进行编号, 同一车间或同一岗位有多台设备时,以流水号001,002,003,004……加以区分。 1.2每个使用车间(部门)都以流水号001,002……进行编号。 1.3设备编号形式: □□□□□□ (部门)代号2.明确生产过程中的设备运行状态,每台设备都应挂状态标志牌,通常有以下几种情况。 2.1运行中:正在使用的设备,应正确标明设备编号和内容物(名称、规格、批号)。 2.2待维修:设备出现故障尚未排入维修计划。

2.3维修中:正在修理中的设备,应标明维修的起始时间,维修负责人。 2.4备用:根据生产需要,作为待用的完好设备。 2.5待清洁:尚未进行清洁的设备。 2.6已清洁:已清洁干净的设备,随时可用,应标明清洁的日期及QA确认。 3.状态标志分类与应用: 3.1计量器具状态标志:生产加工过程使用的所有计量器具都必须贴有计量器具合格证,注明计量器具有效日期。 3.2生产状态标志:生产操作间应挂牌标明本操作间正在生产、待清洁、已清洁标志。 3.3清场状态标志:清场合格由质监员发放清场合格证。 3.4生产容器状态标志:标明容器已清洁、待清洁标志。 3.5物料状态标志卡:标明物料名称、数量、批号、称量人、生产日期等。 3.6生产过程中流转物料(原辅料、中间产品)、中间站物料必须有明显的检验状态标志牌。 3.7设备状态标志:设备应挂牌标明本设备正在运行、待维修、维修中标志。待验:黄色,印有“待验”字样。 合格:绿色,印有“合格”字样。 不合格:红色,印有”不合格“字样。 4.状态标志印制与使用: 4.1各种状态标志应统一印制,使用材质应易清洁、无臭无味,不得对药品生产环境和产品产生污染。 4.2各种状态标志悬挂、放置方式与位置应考虑安全、易清洗,由具体使用部门视情况自行决定。 4.3物料状态标志牌由质监员根据检验结果限额发放。 4.4生产加工过程中使用的其它状态标志由车间管理人员发放,岗位操作人员使用、更换、回收后统一交回车间管理人员。 4.5生产加工过程中,操作人员必须按要求正确使用状态标志,不允许有不明状态情况存在,车间负责人、质监员负责监督检查状态标志使用情况。 5.各种管道管线应按规定涂色: 5.1管线涂色及识别色规定 饮用水、冷却水绿色蒸汽银灰色 消防水大红色物料铁锈红色 纯化水浅黄色氢气黄褐色

《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培训试题

《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培训试题 姓名:部门:考核成绩: 一、填空:(每空3分,共90分) 1.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由()予以核准。 2.药品的标签应当以()为依据,其内容不得超出()的范围,不得印有暗示 疗效、误导使用和不适当宣传产品的()和()。 3.药品生产企业生产供上市销售的最小包装必须附有()。 4.药品说明书和标签应当使用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公布的规范化汉字,增加其他文字对照的,应当以()表述为准。 5.出于保护公众健康和指导正确合理用药的目的,药品生产企业可以主动提出在药品说明书或者标签上加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也可以要求药品生产企业在说明书或者标签上加注警示语。 6.药品说明书的具体格式、内容和书写要求由()制定并发布。 7.药品说明书()和修改日期应当在说明书中醒目标示。 8.药品的标签是指药品包装上印有或者贴有的(),分为()标签和()标签。 9.药品()指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的标签,()指内标签以外的其他包装的标签。 10.包装尺寸过小无法全部标明上述内容的,至少应当标注药品()、 ()、()、()等内容。 11.有效期若标注到日,应当为起算日期对应年月日的(),若标注到月,应当为起算月份对应年月的()。 12.药品说明书和标签中标注的药品名称必须符合()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和商品名称的命名原则,并与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相应内容()。 13.药品通用名称应当显著、突出,其字体、字号和颜色必须一致,对于横版标签, 必须在()三分之一范围内显著位置标出;对于竖版标签,必须在()三分之一 范围内显著位置标出。 14.药品通用名称字体颜色应当使用()或者(),与相应的浅色或者深色背景形成强烈反差; 15.药品标签使用注册商标的,应当印刷在药品标签的边角,含文字的,其字体以单字 面积计不得大于通用名称所用字体的()。 16.药品商品名称不得与通用名称同行书写,其字体和颜色不得比通用名称更突出和显著,其字体以单字面积计不得大于通用名称所用字体的()。 17.对贮藏有特殊要求的药品,应当在标签的()位置注明。 二、判断题:(每题1分,共10分) 1.药品包装可以夹带其他任何介绍或者宣传产品、企业的文字、音像及其他资料。() 2.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的文字表述应当科学、规范、准确。非处方药说明书还应当使用容易理解的文字表述,以便患者自行判断、选择和使用。() 3.药品说明书和标签中的文字应当清晰易辨,标识应当清楚醒目,不得有印字脱落或者粘贴不牢等现象,可以以粘贴、剪切、涂改等方式进行修改或者补充。() 4.药品说明书应当列出全部活性成份或者组方中的全部中药药味。注射剂和非处方药不必列出所用的全部辅料名称。() 5.药品处方中含有可能引起严重不良反应的成份或者辅料的,应当予以说明。()

标签说明书使用管理规程

目的:规范标签、说明书的使用,确保包装生产中无差错发生。 范围:领到车间的标签、说明书。 责任人:操作员、工序班长、QA员、领料员。 内容: 1标签、包装材料管理包括:说明书、铝箔、复合膜、小盒、中盒、大箱、合格证。 2 进入车间的铝箔、复合膜送到内包材暂存间;说明书、小盒、中盒送到外包装工序的标签暂存间;大箱、合格证送到外包装工序的包材暂存间。 3 内包材暂存间内标签由内包装工序班长管理;外包材暂存间标签、包材由外包装工序班长管理。 4包装工序班长在接收标签、包材时严格核对数量、质量,检查无误后发放给操作员,并填写车间标签、包装材料发放记录和台帐。 5操作员在使用中对残损、印刷质量不合格、打印批号不符合标准的标签挑出并保存好,不得随意丢弃,以备后查。 6每个品种的包装操作全部完成后,工序班长应核对标签、说明书的使用数、挑出的不合格数、已打印批号未使用数、未打印批号的剩余数,四者相加应等于领用数,进行物料平衡,并填写在批包装记录中,QA员应对上述各项数目进行复核,准确无误后签字。 7工序班长将已打印批号未使用的、操作中挑出的不合格标签、说明书整理好,填写标签、说明书销毁单,注明品名、编号、规格、销毁数量、销毁原因、销毁方法项目,工序班长签字,将“标签、说明书销毁单”连同标签、说明书一并交QA员。 8QA员复核拟销毁标签、说明书确实已打印过批号,数量确实与销毁单相符后签字。 9工序班长在本工序一名操作员的帮助下将其全部撕毁或用剪刀剪碎,不允许有遗漏,全过程在QA员的监控下进行。 10销毁结束后,工序班长填写“标签、说明书销毁单”其余项目:销毁人签字、

标签、说明书使用管理规程 编号SMP-SC-SG-013版次:01 第 2 页共2 页QA员签字。 11生产结束后,工序班长将该品种剩余未打印批号的完好的标签、说明书整理好,进行退库,执行《车间退料管理规程》(编号SMP-SC-SG-013)。 附相关记录样张:车间标签、包装材料发放记录(编号SMP-SC-SG-013-01) 车间标签、包装材料台帐(编号SMP-SC-SG-013-02) 标签、说明书销毁记录(编号SMP-SC-SG-013-03)

标签、说明书管理制度

标签、说明书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了规范标签、说明书、纸盒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标签、说明书和印有与标签内容相同的药品包装物。 三、职责:营销部、仓库保管员、质量部、生产部。 四、规定: 1.标签的设计: 1.1标签的式样、内容、文字应与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相一致。 2.标签验收入库、贮存: 2.1标签进厂,仓库保管员应按标准样本检查外观、尺寸、式样、颜色、文字内容,查看有否污染、破损,凡不符合要求,点数封存,按《不合格品管理制度》执行。符合要求的及时填写《请验单》,交检验室抽样检验。 2.2经检验合格的包装材料放置合格区域。 2.3检验合格的标签,必须按品种、规格、批号分类,专柜(库)存放,并上锁专人管理。 2.4标签入库后应按品种、规格、批号分类入帐,并作好标签发放记录。 3.标签的发放使用: 3.1按生产部需料单,仓库保管员备料。 3.2仓库所发的标签有合格标识,并有检验合格报告单,发放时执行先进先出原则。3.3仓库保管员与送料员核对实物后,仓库保管员按需料单上的数量限额发放, 由送料员将标签送到生产部门指定地点,由生产部门材料员点收,仓库保管员、送料员在标签发放记录上签字,收料人在《出库单》上签字。

3.4每次发料后,仓库保管员在《物料货位卡》上及时填写货物去向,库存材料应定期盘存,做到帐、物、卡一致。发料时应复核库存量,如有差错,应查明原因。 3.5 当所领用标签不够使用时,经生产部门批准后方可补领,当补领量超过偏差时需查明原因,确定无潜在质量事故时才能发放。 4.标签销毁: 4.1车间或贴签工序剩余的印有批号的标签,不得退回仓库。 4.2停止使用的标签、说明书销毁,保管员应填写销毁申请,注明日期、品名、批号、数量、销毁原因,报公司领导批准,批准后在质量部监督下进行销毁,销毁人、监督人在销毁记录上签字,并注明销毁方法。由保管员仔细整理记录。 4.3印刷药品标签的模版要淘汰时,应收回保管或销毁。 5.印有品名、商标等标记的包装材料,应视同标签管理。

24号令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

黑龙江省药监局的说明(ppt): 一、配套文件的主要内容: (2)2006年6月1日前批准注册且2007年6月1日前生产出厂的药品,其说明书和标签符合23号令要求的,可以在药品有效期内销售使用 (4)个别品种因特殊情况如设备技术等原因,其内标签印制通用名称、规格、生产批号和有效期确有困难的,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同意后方可减少标注内容。 二、与23号令相比: 第二十三条有效期的表示方法: 药品标签中的有效期应当按照年、月、日的顺序标注,年份用四位数字表示,月、日用两位数表示。 其具体标注格式为“有效期至XXXX年XX月”或者“有效期至XXXX年XX月XX日”;也可以用数字和其他符号表示为“有效期至XXXX.XX.”或者“有效期至XXXX/XX/XX”等。 预防用生物制品有效期的标注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注册标准执行,治疗用生物制品有效期的标注自分装日期计算,其他药品有效期的标注自生产日期计算。 具体表示方法应当为起算月份对应年月的前一月。 第二十五条 对药品通用名称的书写的要求: 药品通用名称应当显著、突出,其字体、字号和颜色必须一致,并符合以下要求:(一)对于横版标签,必须在上三分之一范围内显著位置标出;对于竖版标签,必须在右三分之一范围内显著位置标出 (二)不得选用草书、篆书等不易识别的字体,不得使用斜体、中空、阴影等形式对字体进行修饰 (三)字体颜色应当使用黑色或者白色,与相应的浅色或者深色背景形成强烈反差 第二十六条 对商品名称的要求有较大变化: 药品商品名称不得与通用名称同行书写,其字体和颜色不得比通用名称更突出和显著,其字体以单字面积计不得大于通用名称所用字体的二分之一。 (四)除因包装尺寸的限制而无法同行书写的,不得分行书写

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

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 第一条为加强消毒产品标签和说明书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消毒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在中国境内生产、经营或使用的进口和国产消毒产品标签和说明书。 第三条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标注的有关内容应当真实,不得有虚假夸大、明示或暗示对疾病的治疗作用和效果的内容,并符合下列要求:(一)应采用中文标识,如有外文标识的,其展示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规定。 (二)产品名称应当符合《卫生部健康相关产品命名规定》,应包括商标名(或品牌名)、通用名、属性名;有多种消毒或抗(抑)菌用途或含多种有效杀菌成分的消毒产品,命名时可以只标注商标名(或品牌名)和属性名。 (三)消毒剂、消毒器械的名称、剂型、型号、批准文号、有效成分含量、使用范围、使用方法、有效期/使用寿命等应与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许可或备案时的一致;卫生用品主要有效成分含量应当符合产品执行标准规定的范围。 (四)产品标注的执行标准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有关规范规定。国产产品标注的企业标准应依法备案。 (五)杀灭微生物类别应按照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进行表述;经卫生部审批的消毒产品杀灭微生物类别应与卫生部卫生许可时批准的一致;不经卫生部审批的消毒产品,其杀灭微生物类别应与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消毒产品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一致。 (六)消毒产品对储存、运输条件安全性等有特殊要求的,应在产品标识中明确注明。 (七)在标注生产企业信息时,应同时标注产品责任单位和产品实际生产加工企业的信息(两者相同时,不必重复标注)。 (八)所标注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号应为实际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号。 第四条未列入消毒产品分类目录的产品不得标注任何与消毒产品管理有关的卫生许可证明编号。 第五条消毒产品的最小销售包装应当印有或贴有标签,应清晰、牢固、不得涂改。 消毒剂、消毒器械、抗(抑)菌剂、隐形眼镜护理用品应附有说明书,其中产品标签内容已包括说明书内容的,可不另附说明书。 第六条消毒剂包装(最小销售包装除外)标签应当标注以下内容:(一)产品名称; (二)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号;

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管理规定

**/**/008/10 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 管理规定 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1.目的 建立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简称印字包装)管理规程,使其设计、订制、验收、贮存、发放、销毁管理标准化、规范化。 2.范围 说明书及印字包装的设计、验收、贮存、发放、使用、销毁 3.职责 物资部、生产部、技术部、质量管理部 4.程序 4.1 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的设计与订制 1)产品说明书、印字包装统一由技术部提供内容、要求,通过包装材料设计会议审核,由技术部经理签字批准。 2)会议审核批准后试印,标准样本分发给质量管理部、生产部、物资部等部门作为验收核对标准。 3)标准样本和文字说明资料由质量管理部存档,标签说明书应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内容一致。 4)物资部在订制说明书、包装时应与印制商签订合同,内容包括防止成品外流、模板的保存、废品的销毁及有关技术质量事项。 4.2 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的验收贮存 1)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进厂,数量是否准确,库管员应认真查看外包装,检查品名、批号、规格、数量、供货单位,查看有否污染、破损,凡不符合要求,要查数封存,按《不合格品管理规定》执行。 2)初检合格后,作好待检标志,填写请验单,通知质量管理部取样、检验。 3)质量管理部应对每批包装按质量标准检验内容、材质、印刷质量等,符合要求后签发检验合格报告单。 4)库管员凭质量管理部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单,撤去原待检标识,更换合格标识。 5)包装必须按品种、批号、规格分类存放,上锁专人管理,并在显著位置放标示牌。 6)每批新印说明书、印字包装必须留样存档并注明印刷单位,印刷日期,印刷数量,验收入库日期。 4.3 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的发放 1)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应按批包装指令专人领取,库管员按车间填写的领料单计数发放,并填写《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领取发放记录》,领发人均应在领料单上签字。 2)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不得改作他用或涂改后再用。 4.4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的使用 1)标签、包装材料管理包括:说明书、铝箔、复合膜、小盒、中盒、大箱、合格证。

GMP状态标志管理规程

标准管理规程 (STANDARD MANAGEMENT PROCEDURE ) 1. 目的: 规范所有物料、中间体、半成品、成品、设备、生产场所等状态标志的管理,避免差错。 2.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所有生产过程状态标志和设备、物料、器具的状态标志。 3. 责任人: 仓管部:负责库房及相关物料的标识的使用。 各车间:班组长负责悬挂各种生产状态标志及生产现场的设备状态标志及设备、管道和计量器具的标识和管理;物料管理人员负责及时更换物料状态标志。 QC:负责参照本规程实施。 各相关单位:负责本单位状态标志的具体实施。 QA:监督各种状态标志是否正确悬挂。 4. 正文: 4.1 状态标志的分类: 包括设备状态标志、计量器具状态标志、物料状态标志、清洁状态标志、生产状态标志、厂房、操作区域标识等。 4.2 生产设备状态标志: 4.2.1 每台设备都应挂有设备状态标志,设备状态标志分以下几种: 4.2.1.1 “设备停用(红底黑字)”:由操作人员注明停用时间及停用原因并挂在设备上,指该台设备处于停用状态,操作人员不得使用。 4.2.1.2 “检修(红底黑字)”:由操作人员挂在设备上,表明设备故障等待维修,不得使

用。 4.2.1.3 “完好(绿底黑字)”:由操作人员挂在设备上,表示设备处于完好状态、随时等待进行生产操作。 4.2.1.4 “设备运行中(绿底黑字)”:表示设备完好并处于运行状态,由操作人员挂在设备上。 4.2.2 主要管线按规定涂色,并应有介质名称、流向指示。 4.3 计量状态标志参照计量器具相关文件执行: 4.3.1 工作现场的计量器具应有“合格证”、“准用”、“限用”、“禁用证”状态标志,由设备部计量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张贴; 4.3.2 有检定规程并经检定合格的仪器张贴绿底黑字“合格”标记;无检定规程但经校验合格的仪器张贴黄色“准用”标记;部分功能经校验合格的仪器张贴黄色“限用”;损坏的仪器张贴红色“禁用”标记; 4.3.3 衡量器及仪表,由检定部门出具的周检合格证,贴于衡量器及仪表可观察的部位,每批生产前操作人员复核其是否在校验期内。 4.4 物料状态标志: 4.4.1 库房的物料标识管理: 4.4.1.1 成品物料标识管理: 4.4.1.1.1 “待验”:产品包装结束处于待验状态,由车间相关操作人员贴上“待验”黄色状态标识,必要时可增加标识数量。 4.4.1.1.2 “合格”:QC检测合格后,由车间凭成品检验报告和放行单,办理入库手续,成品库管理员凭放行单更换状态标志,在货位卡上贴“合格”绿色标识,产品在仓库的,由指定QA将待验标识转换为合格标识。 4.4.1.1.3 “不合格”:QC检测不合格后,由QA通知仓库管理员,成品库管理员更换状态标识,在货位卡上贴上“不合格”红色标识并转入不合格品库。 4.4.1.1.4 收回、退回产品在未对其最终质量进行确认前在其货位卡贴上黄底黑字“待验”标识,根据确认结果转入相应区域。 4.4.1.2 库内原辅料、内外包材、寄库物料、其他物品等标识: 4.4.1.2.1 每批物料均应有货位卡,内容包括品名、规格、批号、数量、进出货日期、来源、去向、经手人等; 4.4.1.2.2 原辅料、内外包材等需检验的物料应同时按检验状态进行标识,状态标志色标及用途:

生产批次号的管理规程

标签及生产批号的管理规程 目的:建立产品标签及生产批号管理规程,规范、指导产品的分批,对加工产品进行唯一性标识,确保产品在有要求可追溯场合中实现可追溯性的目的。 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产品实现全过程中对标识和生产批号的控制盒管理活动: 一、产品标签操作内容 1.原料标识 采购部在收获原料时,应同时确认原料的标识、批号并做记录,原料到厂后,应将此标识传递给原料检验人员,由原料检验人员依据接到的标识填写标识牌,并将标识牌挂于明显能看到的原料处,不同标识的原料不得混放,标识牌上应注明检验状态。 2、生产加工 初加工在对原料处理前,应当由当班生产管理人员与品质管理人员首先对原料标识进行确认并记录。 包装车间在包装产品时,应依据标识进行包装,不得将常规大米和绿色大米产品混合包装,每一标识的包装原料在包装时,对应的成品包装袋上都要有相应的标记号与之相对应,生产管理人员直接参与标识的控制管理,确保标识正确无误,品质管理人员要对标识的操作过程进行监督,确保成品标识可以实现追溯的目的,要记录成品标识情况,以便实现可追溯性。 3、绿色标识管理 绿色标识要到正规的机构购买,具有防伪标志,一品一码,绿色标识专人管理,做好使用记录。建立绿色标识使用记录,记录中涵盖绿色标识购买日期、购买数量、标识的规格、使用日期、使用量、使用规格、剩余数量、经手人等信息 二、生产批号: 1、生产批号的用途 1.1、绿色产品的每一生产批次都要制定批号。 1.2根据批号、时间,应能查明该批绿色产品的原料收获时间及批记录,可追溯该批绿色食品的生产历史。 1.3批号应明显标于批记录的每一部分,以及绿色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和包装物上。 2、分批的原则 在规定的限度内具有同一性质和质量,并在同一连续生产周期中生产出来的一定数量的绿色产品为一批,以一组数字作为识别标记。 2.2生产批号的编制方法 绿色水稻:采用收获日期+基地号,绿色大米:采用加工日期+班次 返工批号:因故返工的产品,返工后原批号不变,只在原批号后加一个代号“R”以示区别。

解读《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

解读《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规范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保证医疗器械使用的安全,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解读: “标签和包装标识”到“标签” 1.与国际接轨。 2.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一致。 3.有利于概念的统一和规范。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使用的医疗器械,应当按照本规定要求附有说明书和标签。 解读: “附有”形式不限于镶嵌、粘贴、印制在设备表面等,其形式应该根据不同产品实际情况由注册人/备案人来确定。 必须按规定附有说明书和标签。未按规定附有的,依据本规定第十八条,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余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原发证部门吊销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说明书:涵盖该产品安全有效的基本信息,用以指导正确安装、调试、操作、使用、维护、保养的技术文件。 标签:用于识别产品特征和标明安全警示等信息的文字说明及图形。 第四条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的内容应当科学、真实、完整、准确,并与产品特性相一致。 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的内容应当与经注册或者备案的相关内容一致。 医疗器械标签的内容应当与说明书有关内容相符合。

解读: 两个一致,一个符合 1.与产品特性相一致。 2.与注册或者备案的相关内容一致。 产品的功能、特性等和产品注册备案的描述的内容不应在说明书中改变。 3.标签与说明书有关内容相符合。 符合,包括要求等。 第五条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对疾病名称、专业名词、诊断治疗过程和结果的表述,应当采用国家统一发布或者规范的专用词汇,度量衡单位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 国家统一发布的,如国家标准(强制为主,推荐为辅)、相应的临床操作规范、指导原则、目录等等。 解读: 规范的专用词汇,权威教材、学术专著、WHO的《疾病分类与手术名称》等等。 虽然有上述原则要求,但实际操作,肯定还存在各统一发布或者规范的专用词汇间用法不一,如何认定权威性等问题。趋势应该是随着审查水平的不断提高,逐步统一规范。 第六条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中使用的符号或者识别颜色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无相关标准规定的,该符号及识别颜色应当在说明书中描述。 解读: 使用的符号或者识别颜色针对产品 有国家相关标准规定有共识,那就无需再在说明书中描述了,如果没规定,则应该明确。 如:

xx生产车间状态标示标准管理规程

标准管理规程 一、目的 规范操作、保证设备、物料等能反映正确的状态。 二、范围 适用于车间生产、物料、设备、容器等所处状态的标志。 三、责任 车间主任:协同采购部门定购生产状态牌、物料状态牌、容器具状态牌、清洁、消毒状态牌;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设备部经理:协同采购部门定购设备状态标志牌。安装设备状态标志牌。 仓储负责人:协同采购部门定购仓储所用状态标示牌,并负责监督执行情况。 质量保证部负责人:负责审核各部门的状态标示的符合性;并监督各部门对该文件的执行情况。 库管员、车间操作员:及时更换生产、物料、设备、容器等状态标示。 QA现场监控员:监督各种状态标志是否正确悬挂。 四、内容 1. 设备生产状态: 1.1 正在运行:绿色标有“运行”字样。

1.2 正在检修:黄色标有“正在检修”字样。 1.3 停用待修:红色标有“待修”字样。 1.4 设备完好不用:绿色标有“完好、已清洁”,“完好、待清洁”字样。 2. 容器清洁状态: 2.1 清洁可使用:“绿色”标有“清洁合格”字样。 2.2 待清洁:黄色标有“待清洁”字样。 2.3 盛有物料:绿色标有“容器盛有物料”字样,并标明内容物品名、规格、批号、 数量、操作人等。 3. 物料状态: 3.1 合格:绿色标有“合格”字样。 3.2 待检:黄色标有“待检”字样。 3.3 不合格:红色标有“不合格”字样。 4. 生产状态标志 4.1 用于指示车间生产的状态牌,于生产日开始,在生产的操作间及设备由班组长 悬挂于各工序显眼处,内容包括:工序、品名、批号、批量、生产日期、操作人等,并于生产结束立即取下,更换新的标志牌。 4.2 生产设备应由设备维修人员定期检修,对有故障等待维修的设备应有待修状态 标志,内容包括设备型号,主要故障维修责任人等,检修期间由设备维修人员挂“待修停用”标志牌;检修合格后,挂上“完好”标志牌;运行时由操作人员挂上“运行”标志牌,生产过程的日常维修,挂上“正在维修”标志牌,不合格的设备应搬出生产区,未搬出前应有明显的状态标志,要标明停用设备型号,停用日期,停用原因。 4.3 用于指示容器、设备清洁状态的标志牌应由清洁人员在清洁工作完成后,挂 “清洁合格”标志牌于容器、设备指定位置,并标明有效期;生产结束后挂上“待清洁”标志牌。 4.4 用于指示物料类别和完成生产工序的状态标志牌,由物料摆放或生产工序的操 作人员及时悬挂,并于物料转移完毕后,由操作人员及时取下,车间中间站的所有物料,中间体要按待验、合格、分别挂黄牌、绿牌、并分别摆放在黄线区、绿线区, 不合格品要放在不合格品存放间,并按不合格品管理规定作出处理。 成品点收后放在仓库待验黄线区黄色围栏围好,挂待验黄牌,检验合格后办入

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试题及答案(新)上传

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试题(A卷) 姓名: 部门: 分数: 一、填空题(4分/题,共20分) 1、《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自起施行。 2、医疗器械说明书是指由医疗器械或者制作,能涵盖该产品安全有效的基本信息,用以指导正确、 调试、、使用、、保养的技术文件。 3、、医疗器械的产品名称应与医疗器械注册证中的产品名称一致。 4、说明书和标签不符合本规定要求的,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第六十七条 的规定予以处罚。 5、产品名称应当清晰地标明在和的显著位置。 二、判断题(5分/题,共50分) 1、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的内容应当真实、完整、准确、科学,并与产品特性相一致。() 2、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文字内容必须使用中文,不可以附加其他文种。() 3、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使用的医疗器械应当按照《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要求附有说明书和标签。() 4、医疗器械的使用者应当按照医疗器械说明书使用医疗器械。() 5、一次性使用产品不必注明“一次性使用”字样或者符号。() 6、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审查的医疗器械说明书的内容不得擅自更改。() 7、已备案的医疗器械,备案信息表中登载内容、备案产品技术要求以及说明书其他内容发生变化的,备案人自行修改说明书和标 签的相关内容。() 8、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不可以附加其他文种,但应当以中文表述为准。() 9. 医疗器械最小销售单元不用附有说明书。() 10、医疗器械的产品名称应当使用通用名称,通用名称应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医疗器械命名规则。() 三、选择题(10分/题,共30分)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 停产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 A.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生产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要求,未依照本条例规定整改、停止生产、报告的; B.生产、经营说明书、标签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医疗器械的; C.未按照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标示要求运输、贮存医疗器械的; D.转让过期、失效、淘汰或者检验不合格的在用医疗器械的。 2、医疗器械说明书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有关要求,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A、产品名称、型号、规格; B、生产企业名称、注册地址、生产地址、联系方式及售后服务单位; C、《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编号(第一类医疗器械除外)、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编号;产品标准编号; D、产品的性能、主要结构、适用范围;禁忌症、注意事项以及其他需要警示或者提示的内容; E、医疗器械标签所用的图形、符号、缩写等内容的解释;安装和使用说明或者图示; F、产品维护和保养方法,特殊储存条件、方法;期限使用的产品,应当标明有效期限; G、产品标准中规定的应当在说明书中标明的其他内容。 3、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不得有下列内容() A、含有“疗效最佳”、“保证治愈”、“包治”、“根治”、“即刻见效”、“完全无毒副作用”等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的; B、含有“最高技术”、“最科学”、“最先进”、“最佳”等绝对化语言和表示的; C、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的; D、与其他企业产品的功效和安全性相比较的; E、含有“保险公司保险”、“无效退款”等承诺性语言的; F、利用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名义、形象作证明或者推荐的; G、含有误导性说明,使人感到已经患某种疾病,或者使人误解不使用该医疗器械会患某种疾病或者加重病情的表述,以及其他虚 假、夸大、误导性的内容; H、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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