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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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

第一章税法总论

1.税法要素:总则、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税目、税率、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减税免税、

罚则、附则,等项目;

2.税率:

(1)比例税率

(2)超额累进税率

(3)定额税率

(4)超率累进税率

3.税收划分

第二章增值税法

1.征税范围

(1)销售或者进口的货物

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销售货物是指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

(2)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材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

工费的业务;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

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是指有偿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但单位或个体经营者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

或雇主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不包括在内。

(3)提供的应税服务

应税服务是指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邮政普通服务、邮政特殊

服务、邮政其他服务、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

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等。

3.征税范围具体规定(p43)

(1)特殊项目

<1>货物期货,实物交割环节纳税(大连。。。上海。。。免征);

<2>银行销售金银业务;

<3>典当行死当物品销售业务、寄售业代委托人销售寄售物品的业务;

<4>电力公司向发电企业收取的过网费;

<5>从事热力、电力、燃气、自来水等公用事业的增值税纳税人收取的一次性费用,与货物的销售

数量有直接关系的征税(vise versa);

<6>印刷企业接受出版单位委托自行购买纸张,印刷统一刊号采用国际标准书号编序的刊物类,

货物销售征收;

<7>对增值税纳税人收取的会员费不征;

<8>燃油电厂从政府取得的发电补贴不征;

<9>纳税人提供的矿产资源开采挖掘切割破碎分拣洗选等劳务;

<10>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销售不动产一并销售的土地附着物,属于增值税应税货物的应税,属于不

动产的,算营业税;

<11>资产重组过程中纳税人把资产负债劳动力一并转移的,不征;

<12>供电企业对并入电网企业进行调节收取的费用征收增值税;

<13>企业销售购进的电梯并负责安装保养维修取得的收入,征;

企业销售自产的电梯并负责安装保养维修取得的收入,分别征增值税和营业税;

只从事保养维修电梯的企业,征营业税;

<14>二手车经销业务;

<15>罚没物品征免;

<16>航空运输企业:

用里程分兑换的服务不征;

已售票但服务逾期,征;

<17>油气田企业从事原油、天然气生产,以及提供相关生产性服务,纳;

<18>纳税人取得的中央财政补贴;

<19>邮政储蓄业务按照金融保险业税目征营业税;

<20>积分兑换赠送的电信业服务,不征;

<21>根据国家指令无偿提供的铁路航空服务,不征;

<22>融资性售后服务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的业务,不征;

<23>产药企业提供免费自产创新药,不征;

(2)特殊行为

<1>视同销售

①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②销售代销货物;

③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

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④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⑤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⑥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工商户;

⑦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⑧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个人。

上述第⑤项所称“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是指企业内部设置的供职工使用的食堂、浴室、理发室、

宿舍、幼儿园等福利设施及设备、物品等,或者以福利、奖励、津贴等形式发放给职工个人的物

品。

价格偏低或无销售额时(视同销售)的销售额确定

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

不征消费税的,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应纳消费税的货物,价内应含消费税,故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消费税税额

或:

成本×(1+成本利润率)

组成计税价格=—————————————

1-消费税税率

【例】某地板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5月将自产的地板作为福利发给职工,该地板无销售价,已知生

产成本为10 000元,成本利润率10%,消费税税率为5%。该批地板计税销售额为多少?

解:

10 000×(1+10%)÷(1-5%)=11 579(元)

<2>视同提供应税服务

①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无偿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但以公益活动为目的或者以社

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②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3>混合销售(有因果关系,看主营)

混合销售是指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货物销售又涉及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销售行为。

除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行为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从事

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

应当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混合销售行为,视为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不缴纳增值税。

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货物的销售额和非增

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并根据其销售货物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非增值后随应税劳务的营

业额不缴纳增值税;未分别合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货物的销售额。

<4>兼营非应税劳务 (和混合销售有点像但没因果关系,分别计征)

兼营非应税劳务是指纳税人的经营范围既包括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又包括提供非应税劳务。与

混合销售行为不同的是,兼营非应税劳务是指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与提供非应税劳务不同时发生

在同一购买者身上,也不发生在同一销售行为中。

纳税人兼营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应分别核算货物或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营

业额,未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货物或应税劳务的销售额。

<5>混业经营(分别计征,否则从高)

纳税人兼有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应当分别

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或征收率。

4. 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

税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是:

(1)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下同)的;“以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占全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

(2)对上述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

(3)对提供应税服务的,年应税服务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下的;

(4)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5)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6)旅店业和饮食业纳税人销售非现场消费食品。

(7)兼有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应税服务,且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

认定,成为一般纳税人。

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5.包装物押金以及价外费用均为含税价;

6.特殊销售方式:

(1)折扣:

销售折扣不能扣(理财费用);销售折让(质量问题)以折让后的货款做销售额;折扣销售(价格折

扣);自产自用视同销售

(2)以旧换新买一赠一:按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金银按实际售价(不含增值税)确定;

(3)还本销售:销售额=销售价格

(4)以物易物:双方都做购销处理;

(5)包装物押金:1年内不并入销售额。啤酒黄酒

折扣销售。凡将折扣额在同一发票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税。否则,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销售折扣不得扣除;

销售折让、销售退回及开票有误等情形要按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进行相应税务处理。

以旧换新。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

还本销售。按销售额计税,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还本支出。

以物易物方式销售。双方都应作购销处理,各自核算销售额并计算销项税额,各自核算购进额并计算进项税额。

包装物押金。单独记帐核算的,不并入销售额征税。但对因逾期不再退还的押金,应按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对销售除啤酒、黄酒外的其他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返还,均应并入当期销售额征税。【例】某啤酒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啤酒,同时收取包装物押金。2009年12月啤酒销售额100万元,“其他应付款——押金”余额为50万元,其中2008年6月收取的啤酒周转箱押金20万元,2009年6月收取的啤酒周转箱押金30万元。该企业20万元的押金已逾期,应并入销售额计算增值税。当期销项税额为:

1 000 000×17%+200 000×17%÷(1+17%)=199 059.83(元)

7.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1)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2)非正常损失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8.一般纳税人向小规模纳税人开普通发票(含税价),还原用17%还原(一般纳税人纳税)

9.运费处理(容易出错)

10.特殊销售方式

11. 税率

基本税率(17%),适用一般货物和劳务

低税率

13%,适用范围:粮食、食用植物油;水、气、煤;图书、报纸、杂志;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农产品、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二甲醚等11% 适用范围:交通运输业、邮政服务业、基础电信业

6%适用范围:现代服务业、增值电信业(有形动产租赁服务17%)

0税率适用范围:出口货物;

“营该增”规定的国际运输服务及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应税服务

【例】某制药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该厂4月份销售抗生素药品100万元(不含税),销售免税药品50万元(不含税),当月购入生产用原材料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税款6.8万元,抗生素药品与免税药品无法划分耗材情况。当月应纳增值税为:

1 000 000×17%-[68 000-68 000×500 000÷(1 000 000+500 000)]=124 700(元)

【例】某食品有限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3月发生业务如下:①购进花生酱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50万元,增值税为8.5万元,当月将其中的30%用于集体福利;②2月份外购的价值2万元的货物,本月将其全部发放给职工;③2月份向农业生产者收购的花生因保管不善,本月发生霉烂,账面成本8.7万元。则该公司可抵扣的进行税额为多少?

对于业务①,对于购进原材料中的用于集体福利的30%的部分是不能予以扣除的;

对于业务②,已经进行抵扣的外购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时,要转出;

对于业务③,已经抵扣的购进农产品花生,发生非正常损失,需要转出。

该公司3月份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为:

85 000×(1-30%)-20 000×17%-87 000(1 -13%)×13%=43 100(元)

例:设楚北棉纺厂2014年7月发生下列业务:

外购业务:向农民购进棉花,买价30 000元;从县棉花公司购进棉花60 000元,发票注明进项税额7 800元;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零配件,发票由主管国家税务机关代开,价款500元,注明进项税额30元;购进煤炭价款10 000元,专用发票注明进项税额1 300元,支付运费800元,并取得运输专用发票;本月生产用电18 000元,专用发票注明进项税额3 060元;购进织布机一台价款100 000元,发票注明进项税款17 000元。

销售业务:销售棉纱10吨,价款200 000元,销项税额34 000元;销售印染布,价税合并收取70 200元。

试根据上述资料计算该厂7月份应纳增值税税额

解:销项税额

=34 000+70 200÷(1+17%)×17%=44200(元)

进项税额

=30 000×13%+7 800+30+1 300+800×11%+3 060+17000=33 178(元)

应纳增值税=44 200-33 178=1 722(元)

【例】湖北龙昌发展有限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增值税低税率花生油和适用17%税率的应税加工食品。该公司4月的花生油含税销售额为60万元,加工食品含税销售额为40万元;用于生产花生油的进项税额为 3 万元,用于加工食品的进项税额为2万元。该公司在财务上未分别核算不同项目的销售额。那么,该公司4月份,应纳增值税税额为多少?

解:未分别核算:

(600 000+400 000)÷(1+17%)×17%-(30 000+20 000)

=95 300(元)

实际销售收入=600 000+400 000-95 300=904 700(元)

如果该公司在财务上能够实行不同项目单独核算,那么该公司

当月应纳增值税税额为:

[400 000÷(1+17%)×17%-20 000]+[600 000÷(1+13%)×13%-30 000]=77 100(元)

实际销售收入=600 000+400 000-77 1000=922 900(元)

企业单独核算每月可以节减增值税约18 200元(922 900-904 700 )。

【例】某电梯销售公司(购进)销售电梯并上门安装,合同规定,电梯价款和安装费一并由购买方支付。该公司2月销售电梯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销售收入40万元,另开具普通发票注明安装费2.34万元。当期其他购进可供抵扣的进项税额为5万元。该公司2月份应纳增值税为多少?

解:在这项业务中,既涉及到销售货物(电梯),又涉及到提供非应税劳务(安装劳务),非应税劳务是为了销售货物而提供的,二者之间具有紧密相连的从属关系,因此,这属于以货物销售为主的混合销售行为,其取得的货款和安装费应当一并作为货物销售额,征收增值税。该公司2月份应纳增值税为:

400 000×17%+23 400÷(1+17%)×17%-50 000=21 400(元)

【例】某街道工厂生产“美丽牌”金属门窗,年销售额不足50万元。该厂10月份销售门窗一批,获得含税销售收入31 800元;另购进材料一批,价格为8000元,支付增值税额1 360元,款项已付。此外,企业接受委托加工特制门窗一批,收取加工费21 200元,求该工厂10月份应纳增值税税额。

解:由于该企业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因此其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需采用简易计算方法计算应纳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1 800+21 200)÷(1+3%)=51 456.31(元)

应纳增值税额=51 456.31×3%=1 543.69(元)

某商场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利润利润率为40%,购货均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为促销欲采用3种方式:

1、商品七折销售

2、购物满100元送30元商品(成本为18元)

3、购物满100送现金30元

以上价格为含税价

商场销售100元的商品,暂不考虑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其应纳税及利润如下:

1、打七折

增值税:

70÷(1+17%)×17%-60 ÷ (1+17%) ×17%=1.45

会计利润=70÷(1+17%) -60 ÷ (1+17%)=8.55

企业所得税:8.55 ×33%=2.82

税后利润:8.55-2.82=5.73

2、满100送30元商品

增值税:

100 ÷(1+17%) ×17%-60 ÷ (1+17%) ×17%=5.81

30 ÷(1+17%) ×17%-18÷ (1+17%) ×17%=1.74

合计7.55

个人所得税:30 ÷(1-20%) ×20%=7.5

会计利润:

100÷(1+17%) -60 ÷ (1+17%) -18 ÷(1+17%)-7.5=11.3

应纳税所得额:

(100 + 30 ) ÷(1+17%) -60 ÷ (1+17%) -18 ÷(1+17%)

= 44.44 ( 30视同销售,为顾客代付税款不得税前扣除)

企业所得税:44.44 ×33%=14.67

税后利润:11.3-14.67=-3.37

3、购物满100送现金30元

增值税:

100 ÷(1+17%) ×17%-60 ÷ (1+17%) ×17%=5.81

个人所得税:30 ÷(1-20%) ×20%=7.5

会计利润:

100÷(1+17%) -60 ÷ (1+17%) -30-7.5= -3.31

应纳税所得额:

100 ÷(1+17%) -60 ÷ (1+17%) = 34.19

( 无偿赠送,为顾客代付税款不得税前扣除)

企业所得税:34.29 ×33%=11.28

税后利润:- 3.31 -11.28= -14.59

结论:

方案一最优,方案二次之,方案三最差。

备注:各大商场也采用方案二、方案三。

原因:

1 、未严格执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制度。

方案二、方案三未扣缴个人所得税。

2、消费陷井(循环购买、参送商品范围窄、)

3、利润率偏高

4、提高原价

两个特殊销售方式?

进项税额转出?

农产品处理?

生产自用产品?-视同销售、进项税额转出?

上期有没有留底?--不是简单的销项或进项。

差额计税:旅游业(计税依据是不含税的销售额的说法错误)

消费税是增值税的税基,交消费税不考虑增值税,交增值税考虑消费税(因为一个是价内税,一个是价外税)

第三章消费税

1.税目(大概了解)

2.征税范围

消费税的征税范围为在中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进口和零售“应税消费品”。

应税消费品包括:

烟、酒、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及焰火、成品油、摩托车、小汽车、高尔夫球及用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电池与涂料(2015.2.1实施,同时轮胎和酒精取消),消费税税目共有14个。

3.单环节征税(金银首饰珠宝玉石不包括包金镀金:零售环节、包装物并入销售额——酒类包装物?;大多数是

生产环节;零售卷烟是在批发环节;发令枪;进口环节;委托加工环节)

纳税环节:

生产环节: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由生产者于销售时纳税,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

进口环节: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由进口报关者于报关进口时纳税。

零售环节:金银首饰消费税由生产销售环节改为零售环节征税。

4.计征:

计税依据: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38页特殊,140页用于连续生产自产自用,视同销售按当月同类销售品。。。

5.价外费用(都是含税价):包装物

有包装物时的应税销售额确定

☆连同包装物销售的,无论包装是否单独计价,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

☆收取押金时,押金不并入销售额。但对因逾期不再退还的和一年以上的押金,应并入销售额。

☆对销售除啤酒、黄酒外的其他酒类产品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押金是否返还与会计上如何核算,均需并入酒类产品销售额中。

6.计算:混合征收,用烟丝生产卷烟,买初级实木地板加工成高级实木地板,或者送人视同销售

特殊规定: 1.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消费品计税方法

为了避免重复纳税,税法规定,用外购已税消费品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消费品为原料生产的

应税消费品,在计税时可以扣除原料已纳税额。

原料已纳税额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准予扣除。

某卷烟厂2009年7月初库存外购应税烟丝金额20万元,当月又外购应税烟丝金额50万元(不含增值税),月末库存烟丝金额10万元,其余被当月生产卷烟领用。试计算当月准予扣除的外购烟丝已纳消费税税款为:

(20+50-10)×30%=18万元

2. 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

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

用于其它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用于其它方面: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和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

以及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

汽车厂把生产的小汽车提供给上级主管部门使用。

酒厂把生产的酒以福利的形式发给职工

摩托车厂把自己生产的摩托车赞助给拉力赛赛手使用,兼作广告。

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凡用于其它方面,应当纳税的,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

销售价格计算纳税。

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

例:汽车制造厂将自产小汽车一辆转为固定资产,不含税售价18万元,生产成本15万元,消费税5%,成本利润率8%,计算消费税。

解析:自产自用小汽车,按同类售价计税.

消费税=180 000×5%=9 000(元)

如没有同类售价,假设其成本为15万元。

组税价格=150 000×(1+8%)÷(1-5%)=170 526(元)

消费税=170 526×5%=8526(元)

增值税销项税额=170 526 ×17%=28989.42(元)

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

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

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例:某化妆品公司长期以来一直委托某加工厂加工应税化妆品,收回后继续加工成应税化妆品销售。加工厂一直以60元每千克的价格计算代扣代缴的消费税。2009年7月,化妆品公司收回当月外购的原材料委托加工好的化妆品3000千克,月初库存2000千克,月底库存1000千克。当月销售继续加工的化妆品800箱,每箱售价600元。求该企业应纳消费税。

解:当月应纳消费税=800×600×30%-(20 00+3000-1000)×60×30%=72000(元)

例:秀水酒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当月销售葡萄酒一批收取价款20000元,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另又开具普通发票收取包装费351元。销售白酒2000千克收取价款24570元,开出普通发票,另收

取包装物押金936元。销售啤酒3000千克,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收到价税合计款11700元,另收到包装物押金2340元。该厂包装物偿还期限为3个月。试计算该企业当月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解:

销售葡萄酒收到的包装费属于企业的包装物销售收入,应作为价外费用计算缴纳消费税,销售白酒收到的包装物押金在收到的当月计算纳税,销售啤酒应从量计算消费税,因为每吨啤酒的不含增值税销售额和包装物押金超过了3000元(甲类啤酒),定额税率为250元/吨。

销售葡萄酒应纳消费税=[20000+351÷(1+17%)]×10%=2030(元)

销售白酒应纳消费税=(24570+936)÷(1+17%)×20%+2000×2×0.5=6360(元)

销售啤酒应纳消费税=3×250=750(元)

7.和增值税一样可以抵扣,已纳消费税扣除144页,9种情况,例3-7,

8.卷烟(250条是标准)和白酒是混合征收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卷烟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8月份对外销售卷烟30箱,含税价23 400元/箱,当月赠送给关系户卷烟10条,卷烟比例税率56%,定额税率150元/箱,每箱250条,计算应纳消费税。

10条卷烟换算成箱=10÷250=0.04箱

应纳消费税=(30+0.04)×23 400÷1.17×56%

+(30+0.04)×150=4 506+336 448=340 954(元)

该卷烟生产企业还应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销项税额=(30+0.04)×23400÷1.17×17%=102 136(元)

例题

某酒厂7月份发生如下业务:

⑴销售粮食白酒20吨,不含税单价6000元/吨,销售散装白酒8吨,不含税单价4500元

/吨,款项全部存入银行。

⑵销售以外购薯类白酒和自产糠麸白酒勾兑的散装白酒4吨,不含税单价3200元/吨,货

款已收回。

⑶用自产的散装白酒10吨,从农民手中换回玉米,玉米已经入库,开出收购专用发票。

⑷委托某酒厂加工酒精,收回酒精全部用于连续生产套装礼品白酒6吨,不含税单价8000

元/吨。计算当月应纳消费税。(粮白定额税0.5元/500克,比例税20%) 。

分析过程如下:

业务1消费税

=(20×6000+8×4500)×20%+ (20×2000+8×2000)×0.5

=31200+28000=59200

业务2应按薯类白酒征税,

消费税=4×3200×20%+4×2000×0.5

=2 560+4000= 6 560元

业务3视同销售,

消费税=10×4500×20%+10×2000×0.5

=9 000+10 000=19 000元

业务4按酒类最高税率计税,消费税=6×8000×20%+6×2000×0.5

=9 600+6 000=15 600元

9.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3一样

销售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同增值税的规定。

a)赊销和分期收款,为销售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b)预收货款,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c)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为发出应税消费品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其他结算方式,为收讫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

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为移送使用的当天。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为纳税人提货的当天。

进口应税消费品,为纳税人报关进口的当天。

10.结算方式(托收承付。。。)

第十章企业所得税法

1.纳税义务人

除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我国境内

(1)居民企业:中国境内成立或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包括有经营特点的注册登记的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全面征税。

(2)非居民企业:依外国法律成立且实际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有来源于中国的所得。非全面征税。

2.征税对象

(1)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所得。

(2)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A的,就A来源于中国所得、发生在境外但与A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纳税。

未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A的、虽设立A但所得与A没有实际联系的,就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纳税

(3)所得来源:

<1>销售货物所得,交易活动地

<2>提供劳务所得,劳务发生地

<3>转让财产所得:a.不动产所在地;b.动产所在企业;c.权益性投资资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

3.税率

基本税率25%,

低税率20%

小型微利年所得额不超30万元,

(1)工业:不超100人,资产不超3000万元;

(2)其他:不超80人,资产不超1000万元。

高新企业15%

研发费占销售收入(5 000,6%;5 000-20 000,4%;20 000,3%);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总收入60%以上;

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30%(研发人员占10%以上).

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计税

4.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的亏损

不征税收入: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务院规定的其他;

免税收入:<1>国债利息收入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

<3>在中国设立A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A有实际联系的投资收益

<4>非营利组织的下列收入: a.接受捐赠的收入;

b.除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不包括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

收入;

c.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收取的会费;

d.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的银行存款利息;

e.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5.扣除原则:权责发生制、配比原则、相关性原则、确定性原则、合理性原则。

6.扣除项目的范围: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

成本:直接成本间接成本;

费用:每一个纳税年度为生产、经营商品和提供劳务所发生的销售(经营)费用、财务费用、管理费用;

税金:除企业所得税、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企业缴纳的各项税金及附加。

损失:。。。。。。企业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资产,在以后纳税年度又全部收回或部分收回时,应当计入营业外收入;

7.扣除项目及标准:

<1>工资薪金支出

<2>企业福利费(14%)、工会经费(2%)、职工教育经费(2.5%,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3>社会保险费:五险一金(一般商业保险不得扣除,特殊工种人生安全保险费可扣)

<4>利息费用: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

企业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可据实扣除;

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可据实

扣除,超过部分不许扣除;

<5>借款费用:生产经营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购置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经过12

个月以上才能达到销售状态的存货,在。。期间,予以资本化,分期扣除。

<6>业务招待费:发生额60%,营业收入千分之五,哪个小取哪个;

<7>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包括烟草广告):不超过营业收入15%;化妆品、医药、饮料行业30%

<8>环境保护专项资金;

<9>保险费:财产保险;

<10>租赁费:经营租赁当期扣,融资租赁分期扣;

<11>劳动保护费;

<12>公益性捐赠支出(间接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的12%部分;

<13>按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费、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的摊销费;固定资产盘亏、毁损净损失;

<14>总机构的分摊费:管理费用

<15>国家批复正式组织的会员费、合理的会议费、差旅费、违约金、诉讼费用,经营过程的违约金(惩罚性质

不行)

8.不得扣除的项目:

(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投资收益款项;

(2)企业所得税

(3)纳税滞纳金(纳税人违反法规)

(4)罚金、罚款、罚没损失

(5)超过规定的捐赠支出

(6)赞助支出

(7)未核定的准备金支出(资产减值损失准备金、风险准备金等)

(8)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

(9)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9.弥补亏损:不超过5年;

10.生物性资产:林木类10年,畜类3年

11.大修理、固定资产改良支出:按照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摊销,符合:

(1)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的50%以上;

(2)修理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延长2年

作为摊销费用的支出,自支出发生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三年;

12.税收优惠

(1)免征与减征优惠

<1>农林牧渔业:免征、减征(花卉、茶、饮料、养殖)

<2>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设施项目投资经营所得:1-3年免征,4-6减半征收;企业承包内部自建自用

不包括

<3>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所得:1-3年免征,4-6减半征收;

<4>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居民企业、、、、、、不超过500万的部分免征,超过部分减半征收;

(2)加计扣除优惠

<1>研究开发费:未形成无形资产的,按实际发生额50%扣除;形成的,按150%税前摊销;

<2>安置残疾人所支付的工资:按支付给残疾人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3)加速折旧优惠

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加速折旧;

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规定折旧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以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创业投资企业股权投资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可按投资额70%在持股满2年的当年抵扣所得额;不足的,可在以后年度结转抵扣。

(4)非居民企业优惠:减按10%税率征税;

13.应纳税额的计算(课本305页)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

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一)直接计算法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金额-弥补亏损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

(二)间接计算法

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总额+/-纳税调整项目金额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

案例:世华公司年末会计利润100万元,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发现有以下项目:

(1)向非金融机构借款500万元,利率10%,同期金融机构利率8%。

(2)业务招待费账面列支50万元,该企业当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

(3)发生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100万元。

(4)公益性捐赠40万元

(5)当年计入损益的研究开发费80万元。

计算该公司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缴所得税。

解析:将会计利润按照税法规定调整

(1)借款利息调增=500×(10%-8%)=10万

(2)业务招待费调增=50-25=25万元

50×60%=30万元,5000× 5‰=25万

(3)广告宣传费5000×15%=750万元

100万元全部允许扣除

(4)允许捐赠=100×12%=12万元

调增=40-12=28万元

(5)研发费加扣=80×50%=40万元。

应税所得额=100+10+25+28-40=123万

应交所得税=123×25%=30.75万元

某企业为居民企业,2010年度发生经营业务如下:

(1)取得产品销售收入4 000万元;

(2)发生产品销售成本2 600万元;

(3)发生销售费用770万元(其中广告费650万元);管理费用480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25万元);财务费用60万元

(4)销售税金160万元(含增值税120万元);

(5)营业外收入80万元,营业外支出50万元(含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向贫困山区捐款30万元,支付税收滞纳金6万元);

(6)计入成本、费用中的实发工资总额200万元、缴拨职工工会经费5万元、发生职工福利费31万元、发生职工教育经费7万元。

要求:计算该企业2010年度应纳的企业所得税。

(1)会计利润总额=4 000+80 -2 600 -770 -480 -60 -40 -50=80(万元)

(2)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调整所得额=650 -4 000×15%=650-600=50(万元)

(3)业务招待费调整所得额=25-25×60%=25-15=10(万元)

4 000×5‰=20>25×60%=15(万元)

(4)捐赠支出应调整所得额=30-80×12%=20.4()万元

(5)工会经费应调整所得额=5-200×2%=1(万元)

(6)职工福利费应调整所得额=31-200×14%=3(万元)

(7)职工教育经费应调整所得额=7-200×2.5%=2(万元)

(8)应纳税所得额=80+50+10+20.4+6+1+3+2=172.4(万元)

(9)2010年度应交企业所得税=172.4×25%=43.1(万元)

14.境外所得抵扣税额:企业已在境外缴纳所得税额可在当期应纳数额中抵免,超过抵免部分可在5个年度内抵补。

抵免限额=中国境内境外依规定计算的应纳税总额*来源于美国的应纳税所得额/中国境内境外应纳税总额

案例

某企业2013年度境内应纳税所得额为100万元,适用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另外,该企业分别在A、B两国设有分支机构(我国已与A、B两国缔结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在A国分支机构的应纳税所得额为50万元,A国所得税税率为20%;在B国分支机构的应纳税所得额为30万元,B国所得税税率为30%.假设该企业在A、B两国所得按我国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和按A、B两国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一致,两个分支机构在A、B两国分别缴纳了10万元和9万元的企业所得税。

要求:计算该企业汇总时在我国应交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

解:(1)该企业按我国税法计算的境内、境外所得的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100+50+30)×25%=45(万元)

(2)A、B两国的扣除限额:

A国扣除限额=45 ×[50÷(100+50+30)]=12.5(万元)

B国扣除限额=45 ×[30÷(100+50+30)]=7.5(万元)

或: A国扣除限额=50×25% =12.5(万元)

B国扣除限额=30×25% =7.5(万元)

在A国缴纳的所得税为10万元,低于扣除限额12.5万元,可全额扣除;

在B国缴纳的所得税为9万元,高于扣除限额7.5万元,其超过限额的部分1.5万元当年不能扣除。

(3)汇总时在我国应缴纳的所得税=45-10-7.5=27.5(万元)

15.征收管理:

(1)纳税期限:按年计征,分月/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年度终了5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申报表;

年度中间的,60日内;

(2)纳税申报:月份或季度终了15日内报送申请表。

第十一章个人所得税

1.纳税人分类

(一)居民纳税人

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

居住满1年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居住365日。如果临时离境,即在一个纳税年度中一次离境不超过30日或多次离境累计不超过90日,亦视同在华居住,不扣减天数。

居民纳税义务人包括在中国境内定居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侨民;从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居住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海外侨胞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

居民纳税义务人负无限纳税义务,应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非居民纳税人

指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个人。

非居民纳税人负有限纳税义务,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2.应税所得项目

一、工资、薪金所得

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不属于工资、薪金的补贴、津贴,不予征税,包括:

1、独生子女费;

2、托儿补助费;

3、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补贴;

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一)特殊规定

1、奖金

2、内部退养人员取得收入的征税规定

3、个人从单位取得住房、电脑、汽车等实物所得

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从单位取得的实物所得,如住房、电脑、汽车等,属于工资、薪金所得,应

按照购买住房、电脑、汽车的实际支出金额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另外,个人参加单位组织的免费旅游以及个人认购股票等有价证券时从其雇主处取得的折扣或补

贴等,也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4、个人离退休后返聘取得工资收入

对于离退休后返聘所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以及离退休后重新就业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属于

个人离退休后重新受雇取得的收入,应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5、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

(1)一次补偿性收入

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其收入在当地(所在省市)上年职工

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

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平均,并按照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计算方法为:个人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减去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再

减去按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

险费,用此余额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实际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

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算出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然后再乘以年限数,就是应纳个人所得税税

额。个人在该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年计算。

例:张某在振华钢厂工作20年,现因企业不景气被买断工龄,振华钢厂向张某支付一次性补偿金16万元,同时,从16万元中拿出1万元替张某缴纳“四金”,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为1.8万元,张某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应按以下步骤计算:

免纳个人所得税的部分=18000×3+10000=64000元;应纳个人所得税的部分=160000-64000=96000元。

96000÷12-3 500=4 500元,对应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105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4 500×10%-105)×12=4 140元。

(2)退职费收入

对于个人取得的退职费收入,可按照上述一次性补偿收入的办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法另有

规定的除外。

(3)安置费收入

对于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宣告破产,企业职工从该破产企业中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

免纳个人所得税。

6、出租车

无所有权工资

所有权个体工商户

7、公司职工取得购买国有企业劳动分红------工资

8、以培训、研讨、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免收相关费用给予营销业务奖励

雇员工资

非雇员劳务报酬

9、企业为员工买房

(1)员工是单位职工,并入工资分月平摊到取得财产所有权的工作年限(高于5年按5年计算),并入工

资、薪金征税

(2)员工是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视同利润分配,并入投资者生产经营所得征税

(3)员工是除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外其他企业的个人投资者,视同红利分配,并入投资者利

息、股息、红利所得征税

10、个人担任董事职务而取得董事费,应当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由于担任董事职务所取得的董事费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按劳务报酬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对于本企业的职工或高级管理人员同时兼任本企业董事所取得的董事费,应与其当月工资、薪金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实质重于形式

四、劳务报酬所得:性质独立所得

五、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翻译、审稿、书画所得则归为劳务报酬所得)

六、特许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个人持有一年以上的股票股息免征收个人所得税(2015)

(一)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借款不还又不用于生产经营的,未归还的借款视为对投资者的分红,按本项目纳税。

(二)个人结算帐户存款利息(储蓄存款利息暂免征收)

八、财产租赁所得

是指个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个人取得的财产转租收入,由财产转租人缴纳个人所得税。

九、财产转让所得

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股票转让:免征

出售5年以上且惟一自有住房,免征

十、偶然所得

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有奖发票

单张有奖发票奖金不超过800元的,暂免征收

偶然所得应缴纳的个税税款,一律由发奖单位或机构代扣代缴

十一、其他所得

3.应纳税所得额的规定

(1)劳务报酬所得:同一事项连续取得收入的一月为一次

(2)稿酬所得:

a.同一作品再版算另一次

b.先登刊连载再出版,或者反过来,视为两次

c.同一作品连载取得收入以连载后所有收入合并为一次

d.同一作品以预付或分次稿酬算作一次

e.同一作品出版发表后,因添加印数追加的稿酬和之前合并算一次

(3)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转让为一次

(4)财产租赁所得:以1个月内收入为一次

(5)利息股利:以支付时取得的收入算一次

(6)偶然所得、其他所得:每次收入为一次

4.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工薪所得:与任职和受雇有关的全部所得

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可以扣除,再按月扣除3500元(附加扣除1300)。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月收入-3500或4800)×税率-速算扣除数

例:

假定某公务员2014年5月工资5 600元,则其所得属于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所得额=5 600-3 500=2 100元,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105,应纳税额=2 100 ×10%-105=105(元)

一次性奖金的计税方法

(1)全年一次性奖金

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

第一步: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第二步:计算公式(分两种情况)

①.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②.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例1:

张某、刘某月薪都已经超过免征额,张某取得年终奖18 000元,刘某取得年终奖18 120。分别计算张某与刘某的年终奖应交的个人所得税。

解:张某取得的年终奖平均到全年,每月1 500元,适用税率3%,速算扣除数0,则:年终奖应交的个人所得税=18 000 ×3%-0=540(元),实得17 460元

刘某取得的年终奖平均到全年,每月1 510元,适用税率10%,速算扣除数105,则:年终奖应交的个人所得税=18 120 ×10%-105=1 707(元),实得16 413元

(为什么刘某的年终奖多,反而得到的少)

若孙某工薪收入扣除四项基金后为2 500元,低于3 500元。

取得年终奖6 000元,按12个月平均为416.67元([6,000-(3,500-2,500]/12),适用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为0,则:年终奖应交的个人所得税=[6 000-(3 500-2 500)] ×3%=150(元)

个人股票期权所得:

员工接受企业授予的股票期权时,不征税;行权时,取得股票的实际购买价低于当日市场价的差额,按工薪所得征税;将行权后的股票再转让时,获得高于购买日市场价的差额,为二级市场股票转让所得,按财产转让所得征免规定计税。

员工因拥有股权而参与企业税后利润分配取得的所得,按股息、红利计税

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行使股票认购权取得的所得:

行使股票认购权时的实际买价低于购买日市场价的差额,按工薪所得征税;

在股票认购权行使前转让认购权的所得,并入当月工薪所得征税;

在行使股票认购权后,转让已认购的股票,按财产转让所得征免个人所得税。

案例

选择合理激励方式

A公司为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1月1日为了激励员工,对表现突出的王某,提出下列三种激励方式:

1、实行年薪制

年薪50万元(不包括其他福利)平时每月发放60%,年终发放年薪40%

2、股票期权

月支付工资2000元,年终12月31日以0.48元/股的价格获得股票5万股,当时股票市价为10元/股,5年后,由于预计股票市价将逐年减少,经营者将在股票市价为40元/股时转让股票。当时的平均利润率为8%

(不负担其他福利,经营者持股期间不能分利润)。

3、提供高福利

月工资3万元,年工资36万元(社会平均工资为每年2万元),年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失业保险分别为1.2万元(即社会平均工资三倍的20%)、2.16万元、1.8万元、0.216万元,年终奖8.624万元。

年薪制

1-12月应纳税

[(500000*0.60/12-1600)×25%-1375]×12= 53700元。

年终发放年薪40%,应纳税

500000*0.40 /12=16667,适用税率20%

500000*0.40*20%-375=39625

年终全年应纳的所得税

53700+39625=93325元

股票期权

1-12月工资纳税

[(2000-1600)×5% ]×12=240

12月股票期权纳税

[476000 /12*25%-1375]*12=102500

[注股票期权所得:476000=(10-0.48)×50000 ]。

年终全年应纳的所得税

240+ 102500=102740元

提供高福利

经营者个人每月应负担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分别为工资总额的5%、2%,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分别按社会平均工资总额的8%、1%缴纳,此四项可不并入工资薪金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

住房公积金30000*5% =1500

医疗保险30000*2% =600

养老保险20000 *3 /12*8%=400

失业保险20000 *3 /12*1%=50

1-12月工资纳税

={[30000-1500-600-400-50-1600]×25%-1375}×12

=61050

年终奖纳税

86240 /12 =7187 适用税率20%

86240 ×20%-375=16873

合计77923元。

个人兼职

在职人员兼职取得的收入按照劳务报酬所得征税;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法定扣除标准后,按工薪所得征税。

企业为股东个人购买汽车

企业为股东个人购买汽车并将车辆所有权办到股东个人名下,按股息、红利征税,但可按税局确定金额扣除部分所得。该车辆折旧不允许在企业税前扣除。

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

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计征个人所得税,计税时,“四项基金”可以扣除。

从破产企业取得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税

二、个体、承包承租、个独、合伙

税率:5级超额累进税率5--35%

减除费用标准:3 500 元/月×12=42 000元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全年收入总额-成本、费用以及损失)×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企事业承包承租:

1、不拥有经营成果:工资3-45%

2、拥有经营成果:承包承租5-35%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全年收入总额-必要费用)×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例:假定2014年9月1日,某个人与事业单位签订承包合同经营招待所,承包期为3年。2014年实现承包利润150 000元,按合同规定承包人每年应从承包利润中上交承包费30 000元,计算该承包人2014年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

(1)年应税所得额=承包经营利润-上交费用-每月必要费用扣除合计=150 000-30 000-(3 500 ×4)=106 000(元)

应纳税额=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三、劳务报酬所得

劳务收入按次纳税,一次性收入,以取得该收入为一次;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以一个月内取得收入为一次。

(1)每次收入不超过4 000元的,

应纳税=(每次收入-800)×20%;

(2)每次收入4 000元元以上的,减除20%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收入×20%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扣除数

20 000以下20%0

20000-50000 30%2000

50 000以上40%7000

刘教授担任某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每季度取得董事费50 000元。计算该上市公司应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50000×(1-20%)=40000

应纳所得税额=40 000×30%-2000

=12000-2000=10000元

四、稿酬所得

按次纳税,以每次出版、发表取得收入为一次,税率为20%,按应纳税额减征30%。

1)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

应纳税=(每次收入-800)×20%×(1-30%)

(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20% ×(1-30%)

[案例] 赵、王两人合作出版一本专著,出版社支付稿酬20 000元,赵分得8 000元,王分得12 000元,计算出版社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解析:几个人共同取得一项收入的,实行“先分后税”。

赵应纳个人所得税

=8 000×(1-20%)×20%×(1-30%)

=6 400×14%=896(元)

王应纳个人所得税

=12 000×(1-20%)×20%×(1-30%)

=9 600×14%=1 344(元)

五、特许权使用费

税率为20%,按次纳税,以一项特许权一次许可使用所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1)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每次收入-800)×20%

(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每次收入额×(1-20%)×20%

六、财产租赁所得

按次纳税,以一个月为一次。税率20%

扣除后月租金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

应纳个人所得税

=[月收入-准予扣除费用-修缮费-800]×20%

扣除后月租金收入超过4000元的

应纳税=[月收入-准予扣除费用-修缮费用]×(1-20%)×20%

注:修缮费用800元为限,可以下期继续抵扣

准予扣除费用:指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包括:

营业税=租金收入×5%(个人出租住房3%)

城建税=营业税×7%(县、镇5%、1%)

教育费附加=营业税×3%

房产税=租金收入×12%(个人出租住房4%)

各种手续费

自2001年1月1日起,个人按市场价出租居民住房取得的所得,按10%的税率征税。个人出租经营性房屋,仍适用20%税率。

例:

李某出租住房一套,月租金4000元,全年租金48000元。2月份下水道维修,发生维修费1000元。按月按规定缴纳税费。

房产税4000×4%=160

营业税4000×3%=120

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120×(7%+3%)=12

1月个税=[4000-292-800]×10%=290.8

2月个税=[4000-292-800-800]×10%=210.8

3月个税=[4000-292-200-800]×10%=270.8

全年纳税=290.8×10+210.8+270.8=3389.6

如为出租营业用房,则:

月房产税=4000×12%=480

月营业税=4000×5%=200

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200×(7%+3%)=20

1月个税=[4000-700-800]×20%=500

2月个税=[4000-700-800-800]×20%=340

3月个税=[4000-700-200-800]×20%=460

全年纳税=500×10+340+460=5800

差5800-3389.6=2410.4

七、财产转让所得

按次纳税,税率20%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每次收入-财产原值-合理税费)×20%

财产原值指:

(1)建筑物,为建造费或者购进价格以及其他费用

(2)有价证券,为买入价以及买入时按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

(3)土地使用权。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开发土地的费用以及其他有关费用。

(4)机器设备、车船,为购进价格、运费,安装费及其他费用。

合理费用指卖出财产时按照规定支付的有关费用。

购房时税费包括:契税=普通住房为房价的1.5%,非普通住房为房价的3% ;产权转让印花税=0.5‰;中介费、手续费等.

卖房时税费包括: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土地出让金、中介服务费、交易手续费等.

土地增值税=(收入-评估价格-销售时税金)×30%~60%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房屋拆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45号)文件规定:对拆迁居民按照国家有关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免征个人所得税。

对拆迁居民因拆迁重新购置住房的,对购房成交价格中相当于拆迁补偿款的部分,免征契税,成交价格超过拆迁补偿款的,对超过部分征收契税。

有关住房转让的税收政策进行自学

八、利息、股息,红利、中奖,中彩计税

以每次所得为一次,不作任何扣除

税率20%

应纳税=收入×20%

演员李某代言某品牌服装,取得代言费500万元,李某拿出其中200万元,通过希望工程捐赠给某希望小学。

计算李某应纳个人所得税。

解:

应纳税所得额=500×(1-20%)=400万

允许扣除捐赠额=400×30%=120万元

实际捐赠200万元,大于允许扣除额120万元,纳税时实际扣除额为120万元。

扣除后的应纳税所得额=400-120=280(万元),大于5万元,适用税率40%,扣除数0.7万元。

应纳个税=280×40%-0.7=111.3万元

实得=500-200-111.3=188.7(万元)

九、间接捐赠(间接捐赠)的扣除

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地区、贫困地区所作的间接的公益性、救济性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个人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准予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的所得额中全额扣除。

5.税收优惠:

(1)免征个人所得税的优惠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以上单位以及国外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

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企业和个人按照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比例提取并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

险金、失业保险金,不计入个人当期的工资或薪金收入,免征税。超过比例部分征。

<3>个人转让自用达5年以上唯一家庭居住用房

<4>延长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享受特殊津贴、院士。

6.境外所得

7.税收抵免制度

税法规定,纳税义务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准予其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其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但扣除额不得超过该义务人境外所得依照我国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计算方法:分国分项,分国加总计算

抵免限额=min[境外应税所得×我国税率,境外已纳税额]

境外所得应纳税额=境外应税所得×我国税率-抵免额

案例

某纳税人在2014纳税年度,从A、B两国取得应税收入。其中,在A国一公司任职,取得工资,薪金收入69 600

注册会计师《税法》试题及答案

注册会计师《税法》试题及答案(3) 一、单项选择题 1.按照税法的基本内容和效力的不同,可以将税法分成(D )。 A.中央税法与地方税法 B.税收实体法与税收程序法 C.国际税法与国内税法 D.税收基本法与税收普通法 2.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D )。 A. 目前我国税法体系中采用超率累进税率的是土地增值税 B.个人所得税法属于税收实体法 C.税法中,关于纳税期限、征收滞纳金和罚款的规定是对税收法律关系的直接保护 D.国际税法就是外国各个国家制定的税法 3.下列各税种中,不能由地方政府制定实施细则的是(D )。 A.城市维护建设税 B.房产税 C.车船税 D.消费税 4.假设某人取得一项收入,其应纳税所得额为38000元;若规定计税依据不超过20000的部分,20%;超过20000~30000元的部分,24%,超过30000~40000元的部分,30%;超过40000元以上的部分,40%。则该人应纳税额为( A)元。 A. 8800 B. 12280 C. 19200 D. 18880 5.全国范围内开征的地方税的开征停征权属于(A )。 A.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B.国务院 C.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 D.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 6.下列属于税收程序法的是(D)。 A.个人所得税法 B.企业所得税法 C.增值税暂行条例 D.税收征管法

7.下述关于税法方面的陈述,不正确的是( D)。 A.海南省、民族自治地区可以按照全国人大的授权立法规定,按规定制定税收法规 B. 对于同样的课税对象数量,按全额累进方法计算出的税额比按超额累进方法计算出的税额多,即有重复计算的部分,这个多征的常数成为速算扣除数 C.《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是税收行政法规 D. 现行流转税中,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限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8.下列关于税法的立法权的划分,陈述不正确的是( D)。 A.经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授权,国务院有税法的解释权 B.经国务院授权,国家税务主管部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有税收条例的解释权和制定税收条例实施细则的权力 C.经省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授权,省级人民政府有本地区地方税法的解释权和制定税法实施细则、调整税目、税率的权力 D.地区性地方税收的立法权应只限于省级立法机关或经省级立法机关授权同级政府,可以层层下放 9.王某2009年3月份取得收入7800元,若规定免征额为2000元,采用超额累进税率,应税收入2000元以下的,适用税率为5%;应税收入2000~5000元的,适用税率为10%;应税收入5000~10000元的,适用税率为15%。则王某应纳税额为( )元。 A. 525 B. 520 C. 545 D. 570 二、多项选择题 1.下列关于税法与税收的表述正确的有(ABC)。

税法整理和例题答案

增值税(含税价要还原) 一、税率 1.一般纳税人有三档(选择按简易办法征税的例外、销售使用过但没有抵扣进项的固定资产例外) ●16%:销售或进口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电、 原煤、白糖在此档) ●10%:初级农产品、居民生活用品、新闻出版类产品、交通邮政建筑基础电 信服务、不动产租赁和销售、转让土地使用权 ●6%:增值电信服务、金融服务、生活服务、现代服务(装卸、仓储、设计、 广告、鉴证咨询) 2.小规模纳税人有两档 ●5%:针对销售、出租不动产 ●3%(部分会减按2%):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按2%,专门销售旧货按2% 二、销项税额 1.只有“折扣销售”“销售折让”可以把折扣额从销售额中扣除 2.只有金银首饰以旧换新可以把旧货物的收购价格从销售额中扣除 3.“还本销售”不得从销售额中扣减 4.包装物押金逾期征收增值税(黄酒、啤酒以外的其他酒类特殊处理) 5.销售额核定:①按纳税人或其他纳税人近期同类产品或服务平均价②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消费税. 6.视同销售行为要计算销项 三.进项税额计算把握“可抵、不可抵、分期抵” 1.可抵 ①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②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③购入免税农产品:进项=买价*12%或10% 2.不可抵 ①简易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进项不可抵 ②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有多少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就有多少不可抵. ③购进无形资产、不动产专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进项不可抵 ④非正常损失及相关的交通运输,建筑、设计等服务进项不可抵 ⑤购进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进项不可抵 ⑥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规定进项不可抵 3.不动产分期抵扣(2016年5月1月后第1年60%,第二年40%). ①取得不动产(购入、接受捐赠、接受投资) ②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建筑服务用于不动产新建,或改扩建增加不动产原值的50%以上的

税法考试题库

一、填空题(本题共小题,每个空0.5分,共分,请将正确答案填在——上) 1、企业所得税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 3、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并向社会公告的税务机构,属于税收执法主体。 4、从事生产、经营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起30日内向所在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5、根据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内设置账簿。 6、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14%的部分,准予扣除。 7、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2%的部分,准予扣除。 8、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使用的车船,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车船的登记地。 9、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未缴纳车船税的,使用人应当代为缴纳车船税。 10、行政赔偿诉讼可以适用调解。 11、车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车船管理部门核发的车船登记证书或者行驶证书所记载日期的当月。 12、根据行政处罚法,根据行政处罚法,一般情况下20元

以下罚款可以当场收缴。 13、申请人可以在得知税务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14、纳税人以暴力、威胁的方法拒绝缴纳税款是抗税。 15、我国税务行政复议实行一级复议制。 16、纳税人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在五年内未被发现的,税务机关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17、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发现多缴税款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这里的存款利息是按活期存款的利率计算的。 18、复议决定一经送达就发生法律效力。 19、每个公民自出生到死亡都享有权利的能力或资格,在法学上称为:权利能力。 20、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所得的款项,必须全部上缴国库。 二、判断题(请判断下列每小题的表述是否正确,将结果填入答题卷的相应位置,正确的用“√”表示,错误的用“×”表示。本题型共分,每小题分) 1、行政处罚只要事抓准了,处理对了,程序上差一些没关系。(×) 2、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任何种类的行政处罚。(×)

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知识点整理精品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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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税法总论 第一节税法的概念 知识点:税法及其特征一、 税收与现代国家治理 1.税收:是政府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政治权力,强制、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 2.税收在现代国家治理中发挥重大作用(了解) 3.特征: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 二、税法及特征 1.含义:税法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税 法内容主要包括:各税种的法律法规以及为了保证这些税法得以实施的税收征管制度和税收管理体制。 2.特征:义务性法规;综合性法规 “义务性”是由税收的无偿性、强制性决定的; “综合性”是由税收分配关系和税收法律关系的复杂性所决定的。税 法与税收关系: 税收的本质特征具体体现为税收制度,而税法则是税收制度的法律表现形式。二 者关系概括为:有税必有法,无法不成税。 第二节税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知识点:税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一、税法的地位 1.税法属于国家法律体系中一个重要部门法,它是调整国家与各个经济单位及公民个人分配关系的基本法律规范。 2.性质上属于公法。 3.税法是我国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税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 1.税法与《宪法》的关系:《宪法》第五十六条、第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2.税法与民法的关系:区别:民法调整方法的主要特点是平等、等价和有偿;税法带有明显的国家意志和强制,调整方法主要采用命令和服从的方法。联系:当税法的某些规范同民法的规范基本相同时,税法一般援引民法条款。当涉及税收征纳关系时,一般应以税法的规范为准则。 3.税法与《刑法》的关系 《刑法》是关于犯罪、刑事责任与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税法则是调整税收征纳关系的法律规范,其调整的范围不同。两者也有一定的联系。 4.税法与《行政法》的关系 联系:税法具有行政法的一般特性。 区别:税法具有经济分配的性质,并且经济利益由纳税人向国家无偿单方面转移,一般行政法不具备;行政法大多为授权性法规,而税法是义务性法规。 第三节税收法定原则 知识点:税法原则 一、税法的原则 税法的原则反映税收活动根本属性,是税收法律制度建立的基础。包括税法基本原则和税法适用原则。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提出“落实税收法定原则”,首次在党的文件中明确提出这一最根本的税法原则。

大学税法期末考试试题A

大学税法期末考试试题A Prepared on 24 November 2020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1分,共5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用选项中只有一个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是以[ ]为基础确定的。 A到岸价格 B成交价格 C到岸价格加关税 D成交价格加进口增值税 2、融资租赁合同属于[ ] A购销合同 B财产租赁合同 C借款合同 D技术合同 3、增值税条例规定,纳税人采取托收承付方式销售货物,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 ] A货物发出的当天 B收到销货款的当天 C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D签订合同的当天 4、外购已税消费品用于生产应税消费品时,当期准予扣除的已纳消费税的计算依据是[ ] A当期购进数量 B当期生产领用数量 C当期出库数量 D当期已出售的应税消费品的耗用数量 5、下列消费品[ ]不征收消费税 A陶瓷 B鞭炮 C黄酒 D实木地板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5小题,每小题2分,共3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五个备用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少选或未选均无分。 1、税收法律关系客体包括以下几类[ ] A货币 B纳税主体 C实物 D行为 2、税收按管理和受益权限划分为[ ] A直接税 B中央税 C地方税 D中央、地方共享税 3、根据增值税条例规定,企业下列[ ]行为视同销售货物,计征增值税。

A购进材料用于在建工程 B自产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 C自产货物用于集体福利 D委托加工货物对外投资 4、下列属于耕地占用税征税范围的耕地是[ ] A种植粮食作物的土地 B菜地 C鱼塘 D苗圃 5、增值税条例规定,允许抵扣的货物的运费金额包括[ ] A随同运费支付的装卸费 B运费发票上注明的建设基金 C运费发票上注明的运费 D随同运费支付的保险费 6、营业税中适用5%税率的税目有[ ] A服务业 B金融保险业 C销售不动产 D交通运输业 7、下列各项中,可以作为营业税计税依据的是[ ] A贷款业务以利息收入减去利息支出 B运输企业从事联运业务,为实际取得的营业额 C建筑业的总承包人以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 D旅游企业向游客收取的全部价款 8、下列产品中应缴纳资源税的有[ ] A固体盐 B原油 C洗煤 D金属矿原矿 9、某矿山某月生产、销售原煤120万吨,应缴纳以下税种[ ] A营业税 B资源税 C城市维护建设税 D增值税 10、与资源税纳税期限规定相同的税种有[ ] A印花税 B增值税 C营业税 D消费税 11、企业的下列哪些税金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从收入总额中扣除 [ ] A企业所得税 B营业税 C消费税 D教育费附加 E增值税 12、下列所得中,不计入工资、薪金所得纳税的是[ ] A年终奖金 B独生子补贴 C差旅费津贴 D误餐费补助 13、下列项目在计征个人所得税时,允许按800元实行定额扣除的有 [ ]

税法笔记总结

第二章增值税法 一、增值税概述:增值税是以商品(劳务和服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征税 对象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二、征税范围 (一)一般规定: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委托加工)、服务、无形资 产、不动产、进口货物(不销售也要交) 不动产:建筑、构筑 (二)视同销售行为规定 自产、委托加工:个人消费、集体福利 除了自产、委托加工,还可以购进:作为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无偿赠送他 人 (三)混合销售:既涉及货物又涉及服务,两者不能分开 (四)兼营行为:涉及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不动产、无形资产 但不是同时发生,兼有不同税率或征收率,从高适用税率 三、纳税义务人 (一)增值税纳税义务人 (二)小规模纳税人 1.一般标准:从事生产、商品流通、服务的年应税销售额分别小于50万、80万、500 万 2.特殊情况:个人超过上述标准依旧是小规模纳税人;其他的的可选择成为一般纳税 人;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3.管理:简易计税:只能使用普通发票,不能抵扣进项税 (三)一般纳税人 四、增值税专用发票 五、税率与征收率 (一)税率 1.13% 销售或进口 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委托加工) 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加工农产品 2.9% 粮食、农产品(初级农产品) 3.6% 现代服务业服务、增值电信服务、金融服务、生活服务、销售无形资产 4.0% 出口货物 跨境应税(国际运输、航天运输、境外消费) 境内向境外销售无形资产

(二)征收率 1.3% 小规模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方法 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 涉农金融机构 2.5% 小规模和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方法销售不动产和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 3.预征率 六、税收优惠政策 (一)免税:应纳增值税为0,进项税不能抵扣 零税率:销项税额为0,应纳税额=0-进项税 免税项目:个人销售自建自用住房 (二)即征即退 (三)起征点 (四)减征 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物品:3%减按2% (五)不征收 (六)个人出售住房税收优惠 (七)其他 七、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一般计税方法 1.一般计税方法计算:销项-进项 2.销项税额 1)一般销售方式 价外费用:手续费、补贴、违约金、滞纳金、代收代垫款项、包装费、包 装物租金、运输装卸费。价外费用含税 2)特殊销售方式 销售折扣不能从销售额中扣除;销售折让可以 3)以组成计税价格为销售额:价格偏低或偏高;视同销售行为却无销售额 只征收增值税: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成本+成本*利润/ 成本=收入 增值税+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消费税税额 从价征收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 率) 从量征收: 组成计税价格=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复合征收: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1-消费税税率) 4)含税销售额的计算:含税销售额/(1+税率) 3.进项税额

税法概论习题及答案

财务管理本科专业税法概论习题 班级:姓名:学号: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有关税法概念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税法是国家制定的用来调整征纳税主体间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B.制定税法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国家利益和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C.税法的特征是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 D.税法是国家凭借其权利,利用税收工具参与社会产品和国民收入分配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下列关于税收法律关系的陈述中,正确的是( )。 A.税收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的当事人主要是国家税务机关 B.在税收法律关系中权利主体双方法律地位不平等 C.税收法律关系中最实质的东西是权利和义务当事人的确定 D.税收法律关系的内容是税法的灵魂 3.我国确定纳税人采用的原则是( )。 A.属地原则 B.属人原则 C.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 D.属地兼属人原则 4.在税收法律关系中,最实质性的要素是( )。 A.税收负担 B.征税对象 C.权利与义务 D.税收法律事实 5.下列项目中,属于税务机关义务的是( )。 A.依法征管 B.进行税务检查 C.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D.依法受理税务复议申请 6.税收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决定性因素是( )。 A.税收法律法规 B.宪法 C.税收法律事实 D.税收基本法 7.下列税种中,适用超率累进税率的是( )。 A.企业所得税 B.个人所得税 C.城建税 D.土地增值税 8.按照税法的基本内容和效力的不同,可以将税法分成( )。 A.税收基本法与税收普通法 B.税收实体法与税收程序法 C.国际税法与国内税法 D.中央税法与地方税法 9.《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在税法不同类型中属于( )。 A.既是实体法,又是普通法 B.既是实体法,又是程序法 C.既是实体法,又是基本法 D.既是程序法,又是普通法 10.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 A.税收基本法是税法体系的主体和核心 B.个人所得税法属于税收实体法

税法1试题及答案..

第一套 题号:1 题型:单选题(请在以下几个选项中选择唯一正确答案)本题分数:5 内容: 下列项目中,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是() A、将本企业商品用于职工福利 B、因债权人原因确定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 C、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商品 D、实物资产的评估增值 标准答案:D 题号:2 题型:单选题(请在以下几个选项中选择唯一正确答案)本题分数:5 内容: 一般纳税人因销货退回或折让而退还给购买方的增值税额,应从发生销货退回或折让()中扣减。 A、当期的销项税额 B、当期的进项税额 C、下期的销项税额 D、下期的进项税额 标准答案:A 题号:3 题型:单选题(请在以下几个选项中选择唯一正确答案)本题分数:5 内容: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的项目有() A、资本性支出 B、违法经营的罚款 C、税收滞纳金 D、逾期归还银行贷款的罚息 标准答案:D 题号:4 题型:单选题(请在以下几个选项中选择唯一正确答案)本题分数:5 内容: 现在世界各国普遍征收的关税是() A、进口关税 B、出口关税 C、过境关税 D、特惠关税 标准答案:A 题号:5 题型:单选题(请在以下几个选项中选择唯一正确答案)本题分数:5 内容: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原则不包括()

A、相关性原则 B、权责发生制 C、收付实现制 D、合理性原则 标准答案:C 题号:6 题型:单选题(请在以下几个选项中选择唯一正确答案)本题分数:5 内容: 车船税属于() A、临时财产税 B、动态财产税 C、静态财产税 D、一般财产税 标准答案:C 题号:7 题型:单选题(请在以下几个选项中选择唯一正确答案)本题分数:5 内容: 下列各项中,应作为营业税计税依据的是() A、建筑企业不扣除其转包工程额的全部承包额 B、非金融机构买卖外汇,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 C、施行社组团在境内旅游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 D、娱乐业向顾客收取的包括烟酒、饮料、水果、糕点收费在内的各项费用 标准答案:D 题号:8 题型:多选题(请在复选框中打勾,在以下几个选项中选择正确答案,答案可以是多个)本题分数:5 内容: 我国现行的税率主要有() A、比例税率 B、定额税率 C、全额累进税率 D、超额累进税率 标准答案:ABD 题号:9 题型:多选题(请在复选框中打勾,在以下几个选项中选择正确答案,答案可以是多个)本题分数:5 内容: 下列收入中,应计入企业收入总额,计算征收所得税的是() A、股息、红利收入 B、生产经营收入 C、物资及现金的溢余收入

税法重点知识点总结

税法重点知识点总结 税法即税收法律制度,是调整税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国家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下面要为大家分享的就是税法重点知识点总结,希望你会喜欢! 税法重点知识点总结 税法的概念 税法一词在英文中为Taxation Law,《牛津法律大辞典》解释为“有关确定哪些收入、支付或者交易应当纳税,以及按什么税率纳税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税收是国家或者政府为了实现公共职能、满足公共需求,凭借政治权力,依据法定的标准和程序,无偿、强制的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分配方式。税法即是国家调整税收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在经济法部门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国内理论界对税法的概念有所争议,有的学者将税法定义为“国家制定的各种有关税收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税收法律、法令、条例、税则、制度等”;有的学者则认为税法是“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或者其授权的行政机关制定的有关调整国家

在筹集财政资金方面所形成的税收的法令规范的总称”。 税法的原则 税法的原则反映税收活动的根本属性,是税收法律制度建立的基础。税法原则包括税法基本原则和税法适用原则。 (一)税法基本原则 税法基本原则是统领所有税收规范的根本准则,为包括税收立法、执法、司法在内的一切税收活动所必须遵守。 1.税收法定原则 税收法定原则又称为税收法定主义,是指税法主体的权利义务必须由法律加以规定,税法的各类构成要素皆必须且只能由法律予以明确。税收法定主义贯穿税收立法和执法的全部领域,其内容包括税收要件法定原则和税务合法性原则。税收要件法定主义是指有关纳税人、课税对象、课税标准等税收要件必须以法律形式做出规定,且有关课税要素的规定必须尽量明确。税务合法性原则是指税务机关按法定程序依法征税,不得随意减征、停征或免征,无法律依据不征税。

税法考试题

1、某小汽车生产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事小汽车的生产销售。2012年8月,发生以下业务: (1)购进机器修理配件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50万元,税额8.5万元,支付运费2万元,取得运输部门开具运输费用结算单据。 (2)购入钢材,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5000万元,税额850万元。 (3)本月销售自产小汽车取得含税销售额29250万元。另收取装卸费11.7万元,开具普通发票。 (4)将自产A型小汽车10辆作为投资入股提供给其他单位,每辆成本15万元,同类车型每辆22万元(不含税),最高售价25万元(不含税)。 已知:小汽车的消费税税率和成本利润率均为5%;相关发票已经主管税务机关认证。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根据上述资料的描述,下列各项中,不符合规定的表述正确的有(BCD ) A 支付运费,可以按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抵扣 B 收取的装卸费属于价外费用,需要计入销售额计算增值税 C 投资入股的小汽车需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D 投资入股的小汽车需视同销售缴纳消费税 (2)该企业的当期销项税是多少? (29250+11.7)/(1+17%)*17%+22*10*17%=4289.1(万元) (3)该企业的当期销进税是多少? 8.5+2*7%+850=858.64(万元) (4)该企业当期应缴纳的增值税是多少?4289.1-858.64=3430.46 (5)该企业当期应缴纳的消费税是多少?29250/(1+17%)*5%+25*10*5%+11.2/(1+17%)*5%=1263 2、2008年度某企业会计报表上的利润总额为100万元,已累计预缴企业所得税25万元。该企业2008年度其他有关情况如下: 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18万元 开发新技术的研究开发费用20万元(已计入管理费用),假定税法规定研发费用可实行150%加计扣除政策; 直接向某足球队捐款35万元,已列入当期费用; 支付诉讼费2.3万元,已列入当期费用; 支付违反交通法规罚款0.8万元,已列入当期费用。 要求: (1)计算该企业公益性捐赠支出所得税前纳税调整额; (2)计算该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所得税前扣除数额。 (3)计算该企业2008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4)计算该企业2008年度应纳所得税额。 (5)计算该企业2008年度应汇算清缴的所得税额。 (1)根据现行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公益性捐赠支出所得税前扣除限额=100×12%=12万元 实际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18万元,超过限额6万元,应调所得额6万元。 (2)假定税法规定研发费用可实行l50%加计扣除政策,那么如果企业当年开发新产品研发费用实际支出为20万元,就可按30万元(20×150%)数额在税前进行扣除,利润总额中已扣除20万元,应调减所得额10万元。 (3)该企业2008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在建办公楼工程款不得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0万元 向某足球队捐款不得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5万元 支付违反交通法规罚款不得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0.8万元 该企业2008年度应纳税所得额=100+6-10+20+15+0.8=131.8(万元) (4)该企业2008年度应纳所得税税额=131.8×25%=32.95(万元) (5)该企业2008年度应汇算清缴的所得税税额=32.95-25(已预缴)=7.95(万元)

CPA税法汇总

CPA税法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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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税法总论 (4) 第二章增值税法 (4) 第三章消费税法 (4) 第四章营业税法 ................................................................................................................................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五章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和烟叶税法.. (9) 城市维护建设税 (9) 教育附加 (10) 烟叶税 (10) 第六章关税法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关税 ................................................................................................................................. 错误!未定义书签。 船舶吨税 .........................................................................................................................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七章资源税法和土地增值税法 .................................................................................................... 错误!未定义书签。 资源税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土地增值税 .....................................................................................................................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八章房产税法、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契税法和耕地占用税法................................................. 错误!未定义书签。 房产税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城镇土地使用税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契税 ................................................................................................................................. 错误!未定义书签。 耕地占用税 .....................................................................................................................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九章车辆购置税法、车船税法和印花税法................................................................................. 错误!未定义书签。 车辆购置税 ..................................................................................................................... 错误!未定义书签。 车船税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印花税 .............................................................................................................................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十章企业所得税法 ........................................................................................................................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十一章个人所得税法 ....................................................................................................................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十二章国际税收 ............................................................................................................................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十三章税收征收管理法 ................................................................................................................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十四章税务行政法制 ....................................................................................................................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十五章税务代理和税务筹划 ........................................................................................................ 错误!未定义书签。

西天税法考试题

第十三章个人所得税法 一、单项选择题 1、在商品营销活动中,企业和单位对营销业绩突出的非雇员(营销人员)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免收差旅费、旅游费对个人实行的营销业绩奖励,所发生的费用,该营销人员()。 A.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B.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C.按劳务报酬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D.按偶然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1、【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对于雇员取得的这项奖励,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对于非雇员取得的这项奖励,按照劳务报酬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该题针对“劳务报酬所得的计算”知识点进行考核】 2、以下项目所得,应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是()。 A.个人提供担保取得的收入 B.兼职收入 C.出租汽车经营单位将出租车所有权转移给驾驶员的,出租车驾驶员从事客货运营取得的收入 D.出租汽车经营单位对出租车驾驶员采取单车承包或承租方式运营,出租车驾驶员从事客货营运取得的收入 2、【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选项A,按“其他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选项B,按“劳务报酬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选项C,按“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该题针对“工资薪金所得的计算”知识点进行考核】 3、王某持有某上市公司的股票10000股,该上市公司2010年度的利润方案为每10股送3股,并于2010年6月份实施,该股票的面值为每股2元。上市公司应扣缴王某的个人所得税()元。 A.300 B.600 C.1500 D.3000

3、【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对个人投资者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自2005年6月13日起暂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现行税法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10000÷10×3×2×20%×50%=600(元) 【该题针对“股息、红利所得的计算”知识点进行考核】 4、下列各项中对稿酬所得“次”表述不正确的是( )。 A.同一作品再版所得,视为另一次稿酬所得征税 B.同一作品先在报刊连载后出版(或相反),视为两次稿酬所得征税 C.同一作品在报刊上连载取得的收入,以连载完所有收入合并为一次征税 D.预付或分次支付稿酬,应分次计算征税 4、【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答案解析:预付或分次支付稿酬,应合并计算为一次征税。 【该题针对““次”的规定”知识点进行考核】 5、某工程师(中国公民)2010年5月被派遣到某外资企业提供业务指导,当月外资企业支付其工资7000元(需上交派遣单位40%,有合同证明),原派遣单位支付其工资880元,已知派遣单位和雇佣单位均扣缴了个人所得税,则当月该工程师应补缴个人所得税是()元。 A.337 B.205 C.69 D.63 5、【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外资企业支付工资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为: [7000×(1-40%)-2000]×15%-125=205(元) 派遣单位支付工资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为:880×10%-25=63(元) 该工程师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为: [7000×(1-40%)+880-2000]×15%-125=337(元) 该工程师应该持有两单位支付工资时的代扣代缴证明自行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补交税款337-205-63=69(元)。 【该题针对“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知识点进行考核】 6、个人在股票认购权行使前,将其股票认购权转让所取得的所得,应按照()项目缴

2019年税法重点知识点总结

2019年税法重点知识点总结 税法即税收法律制度,是调整税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国家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下面要为大家分享的就是税法重点知识点总结,希望你会喜欢! 税法重点知识点总结 税法的概念 税法一词在英文中为TaxationLaw,《牛津法律大辞典》解释为“有关确定哪些收入、支付或者交易应当纳税,以及按什么税率纳税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税收是国家或者政府为了实现公共职能、满足公共需求,凭借政治权力,依据法定的标准和程序,无偿、强制的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分配方式。税法即是国家调整税收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在经济法部门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国内理论界对税法的概念有所争议,有的学者将税法定义为“国家制定的各种有关税收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税收法律、法令、条例、税则、制度等”;有的学者则认为税法是“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或者其授权的行政机关制定的有关调整国家在筹集财政资金方面所形成的税收的法令规范的总称”。 税法的原则

税法的原则反映税收活动的根本属性,是税收法律制度建立的基础。税法原则包括税法基本原则和税法适用原则。 (一)税法基本原则 税法基本原则是统领所有税收规范的根本准则,为包括税收立法、执法、司法在内的一切税收活动所必须遵守。 1.税收法定原则 税收法定原则又称为税收法定主义,是指税法主体的权利义务必须由法律加以规定,税法的各类构成要素皆必须且只能由法律予以明确。税收法定主义贯穿税收立法和执法的全部领域,其内容包括税收要件法定原则和税务合法性原则。税收要件法定主义是指有关纳税人、课税对象、课税标准等税收要件必须以法律形式做出规定,且有关课税要素的规定必须尽量明确。税务合法性原则是指税务机关按法定程序依法征税,不得随意减征、停征或免征,无法律依据不征税。 2.税法公平原则

个人所得税法整理新编图文稿

个人所得税法整理新编 Company number【1089WT-1898YT-1W8CB-9UUT-92108】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根据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四次修正根据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五次修正根据2011年6月3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六次修正根据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七次修正) 第一条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税法考试题】

国际税法思考题资料整理 1、国际税法产生、发展过程及主要研究问题。 2、重复(叠)征税的概念、区别及解决方法。 1、国际税法产生 前提条件 国际经济交往的大规模发展,收入国际化的普遍存在——经济基础 所得税制度和一般财产税制度在国内税法中的普遍确立——法律条件 国际税法正是为了适应协调在跨国征税对象上产生的国际税收分配关系的需要而逐渐形成和发展起来的。 发展过程 1、萌芽阶段(19世纪中—19世纪末) 1703年,最早的关税协调出现于英国和葡萄牙之间缔结的双边贸易协定 1843-1845年,比利时、卢森堡、民德兰、法国相互之间关于税收一般问题的协定, 是最早的税务行政协助协定 1872年,瑞士和英国签订旨在解决继承税的双重税收协定,被认为是第一个国际重 复征税协定 1899年,奥地利与普鲁士之间签订第一个关于所得税方面的国际重复征税协定 2、初创阶段(一战—二战期间) 所得税制度在各国确立,重复征税现象更加普遍,各国开始积极展开双边税收协定 的缔结。 仅1919-1929之间,双边税收协定即有58个之多,如捷克与德国(1921年)、捷克与奥地利(1922年)、英国与爱尔兰(1926年)等;而30-40年代就更多了,如瑞士与德国、瑞典与丹麦等,尤其是美国先后与法国、瑞典、加拿大、英国等签订双边协定。 引人关注的还有1922年4月6日,奥地利、匈牙利、意大利、波兰、罗马尼亚、南斯拉夫签订了国际税收条约史上的第一个多边条约(虽然最后只有意大利和奥地利批准)。 国际组织开始直接参与国际税收问题的研究。 国际组织的努力 1920年,在布鲁塞尔召开的国际税收大会向当时的国际联盟提出采取行动避免国际 双重征税的要求; 1928年,国际联盟提出关于所得税协定范本的A、B、C三种模式,理论上赋予来 源国充分的税收管辖权; 1943年的“墨西哥草案”,采取对资本输入国有利的来源国课税原则; 1946年的“伦敦草案”,对来源国的课税所得项目有所限制,但整体上与“墨西哥草案” 相似。 3、形成和发展时期(二战后—80年代) 国际政治、经济发生深刻变化 国际经济交往空前繁荣;税收主权增多;所得税制度普遍确立、税率大幅提高;国际逃避税现象愈益严重。

注册会计师税法学习笔记+章节重点总结

税法学习笔记+章节总结 税法是靠做题目做出来的,一定要分清楚各种不同的税种计算,增值税、消费税的对比,营业税虽然不是重点,但去年也考了很多,其他的小税种的税收优惠、税率要分清,最好自己做个总结,下面是我的学习笔记。 去年的客观题考了很多偏的知识点,感觉税法和审计一样,需要看的很全面,审计需要理解,税法需要计算。还是客观题一定保证少丢分,主观题步骤详细,争取拿下。

第一章税法总论 【第一节税法的目标】 知识点:税法及其目标 一、税收与税法 (一)关于税收: 1.含义:税收是政府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政治权力,强制、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 2.税收在现代国家治理中发挥重大作用 3.特征: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 (二)关于税法 1.含义:税法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税法内容主要包括:各税种的法律法规以及为了保证这些税法得以实施的税收征管制度和税收管理体制。 2.特征:义务性法规;综合性法规 3.核心:兼顾和平衡纳税人权利,在保障国家税收收入稳步增长的同时,也保证对纳税人权利的有效保护。 税法与税收关系: 税收的本质特征具体体现为税收制度,而税法则是税收制度的法律表现形式。 有税必有法,无法不成税。 二、税法的目标 1.为国家组织财政收入的法律保障 2.为国家调控宏观经济提供一种经济法律手段 3.维护和促进现代市场经济秩序 4.规范税务机关合法征税,有效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5.为维护国家利益,促进国际经济交往提供可靠保证 【第二节税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知识点:税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一、税法的地位 1.税法属于国家法律体系中一个重要部门法,它是调整国家与各个经济单位及公民个人分配关系的基本法律规范。 2.性质上属于公法。 3.税法是我国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税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 1.税法与《宪法》的关系【考】 《宪法》第五十六条、第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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