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2016-2017年度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开发区2016-2017年度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开发区2016-2017年度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附件: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2016-2017年度

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一)集中采购机构采购目录。

(二)部门集中采购目录。

(三)集中采购目录的适用范围。

集中采购目录包括集中采购机构采购目录以及部门集中采购目录。技术、服务等标准统一,采购人普遍使用的项目,列入集中采购机构采购目录,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采购人本部门、本系统基于业务需要有特殊要求,可以统一采购的项目列入部门集中采购目录。列入部门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项目必须由主管部门依法统一自行采购或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实施。

(四)采购限额标准。

集中采购目录以外,单项或批量金额达到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采购项目由采购单位自行组织或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织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采购项目不适用《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

(五)公平招标的数额标准。

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80万元(含80万元)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组织实施。

(六)政府采购工程的适用范围。

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工程;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货物以及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项目,适用《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适用《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

(七)实施要求及相关说明。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统称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类项目,必须执行政府采购制度。

2.采购人均应按规定认真编制年度政府采购预算,并按照批复后的政府采购预算及时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严格执行国家厉行节约,优先或强制购买环保、节能以及支持中小企业产品政策。凡未按规定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未备案和未执行政府采购制度的政府采购项目,财政部门不得拨付资金。

3.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类项目,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方式以外采购方式的,应在政府采购活动开始前按规定报财政部门批准。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同一预算项下的采购项目不得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采购两次以上。

政府采购货物类合同

编号:_____________政府采购货物类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 乙方: (甲方)(项目)委托(代理机构名称)进行了政府采购。按照评委会评审推荐、甲方确定乙方为中标单位。现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文件 下列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文件及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号)招标采购文件。 2.投标文件。 3.乙方在投标时的书面承诺。 4.(号)中标通知书。 5.合同补充条款或说明。 6.保密协议或条款。 7.相关附件、图纸。 第二条合同标的 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提供下列货物,货物名称、规格及数量,备件、易损件和专用工具等(详见《供货一览表》)。 第三条合同总金额 大写:元。

本合同项下货物总金额:¥元。 分项价款在《供货一览表》中有明确规定。 本合同总价款包括货物、软件、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图纸资料、技术服务,包装、运输、装卸、保险、税金,货到就位以及安装、调试、培训、保修等验收合格之前和质保期内的售后服务一切税金和费用。 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款不变。 第四条权利和质量保证 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索赔或诉讼,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2.乙方保证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完全符合国家规范及甲乙双方确认的投标文件、本合同关于货物数量、质量的要求。货物符合实行国家“三包”规定的,应执行“三包”规定。 本项目质保期年,保修期年。 3.乙方提交的货物应符合投标文件中所记载的详细配置、技术参数、参数及性能,并应附有此类货物完整、详细的技术资料和说明文件。 4.乙方提交的货物必须按照招标采购文件的要求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承诺,以约定标准进行制造、安装。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采购的进口产品应执行原产地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正式标准并提供国家商检、海关报关等手续。 5.乙方应保证将货物按照国家或专业标准包装、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并进行安装、试运行。 6.乙方保证货物不存在危及人身及财产安全的产品缺陷,否则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第五条付款方式

政府采购招标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第三章政府采购招标评标办法(综合评分 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分值构成: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评分标准 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不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分。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每个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为:所有评委打分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该投标人的最终得分,计分四舍五入取至小数点后两位。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低于投标报价基准值(计算方法同评标基准值)的20%,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广西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

广西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1.1.集中采购机构采购目录 以下项目必须按规定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注:表中所列项目不包括高校、科研机构所采购的科研仪器设备。 1.2.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在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执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如下:货物、服务类项目:自治区本级为50万元,设区市、县级为30万元; 工程类项目:自治区本级和设区市、县级均为60万元。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不达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不实行政府采购,由采购单位按照财务管理、内控机制等制度执行。 1.3.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政府采购货物或者服务项目,采购金额达到200万元以上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1.4.其他有关问题 (一)表中相关品目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的通知》(财库〔2013〕189号)制定,品目的具体内容按照财库〔2013〕189号文件对应内容解释确定。 (二)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

方式采购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实施;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实施。 (三)实行协议供货、定点服务、电子卖场采购的项目,按照其相关规定执行。 (四)广西高校、科研院所采购各类科研仪器设备可按照《关于完善自治区本级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和广西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桂财采〔2017〕2号)的有关规定自行组织或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高校和科研院所应强化政府采购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内控管理,依法公开政府采购相关信息,做到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的全程公开、透明和可追溯。

2017年 合同一般条款 制式

合同一般条款 需方: 供方: 供、需双方根据项目(项目编号:TGPC-201 - )的政府采购结果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并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合同: 鉴于政府采购使用的合同文本的特殊性,本合同一般条款仅作为确立法律关系框架作用,具体合同的权利义务等内容以双方签订的专业合同为准,该合同作为本政府采购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附件合同没有而合同一般条款有的且涉及政府采购性质的内容,以合同一般条款内容为准。 一、采购内容:(详见附件) 合同总价款:人民币元 大写:人民币元整 二、质量要求及对质量负责条件和期限:见附件。 三、供方所提供的服务必须具有合法手续及相关文件。如涉及知识产权则必须是自己拥有或合法使用的。 四、交货时间、地点、方式:见附件。 五、供方应随货物向需方交付服务的相关的资料。如果所提交文件是外文的,供方有义务为需方提供中文或译成中文文件。 六、验收工作由需方负责对合同进行验收。 七、货款支付方式:见附件。 供方开户银行(汉字全称):, 行号(数字代码):, 帐号:。 八、合同约定的交货期(竣工期)或验收期届满,需方由于不具备现场条件导致供方无法验收,合同顺延,延期30日以上,需方应按约定付款,如在实际验收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另行商定;需方无故推迟验收或拒不验收的,则视同

“验收合格”并向供方付款,但合同中与验收有关的其他条款以合同实际履行后的验收为准。需方具备现场条件,供方应积极做好安装和验收工作。 九、有关涉及本合同供方向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澄清资料和服务承诺均视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对供方具有约束力。 十、本合同一式份,需方留存份,供方留存份,均具同等效力,签字盖章后生效。 供方(公章):需方(公章):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时间:2016年月日

政府采购服务类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服务类合同协 议书 文件编号TT-00-PPS-GGB-USP-UYY-0089

政府采购服务类合同亳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聘请第三方监管项目 项目编号:BZCG[2017]146号 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一七年十二月

亳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聘请第三方监管项目合同 项目编号: BZCG[2017]146号 甲方: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电话: 乙方:上海环境卫生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电话: 见证方: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话:0558-******* 甲方通过见证方组织的采购活动,经谈判小组的认真评审并经采购人确认,决定将本项目采购合同授予乙方。为进一步明确双方的责任,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甲乙双方商定同意按如下条款和条件签订本合同: 1、合同文件 下列文件是构成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及补充文件;(2)响应文件;(3)成交通知书等。 2、合同范围和条件 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有关规定相一致。 3、采购内容及服务要求 亳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聘请第三方监管项目,包含对亳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生活垃圾填埋场及渗滤液处理站的监管。具体采购内容及服务要求详见附件。 4、合同金额 根据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要求和乙方承诺,合同金额为人民币壹佰玖拾捌万陆仟元整(¥1986000.00元)。 5、付款条件 监管服务费用分2期等额支付,每半年期满支付一次,成交人在收到季度考评结果后办理申请资料,采购人收到成交人

提交的申请资料和发票后15个工作日将应付价款直接支付至成交人基本账户。 6、服务期(工期) 成交供应商在签定合同后, 365日历天内完成。 7、质量保证 乙方应提供优质服务,保证服务质量,且不能低于合同规定的范围和种类。采购人按照采购文件、技术要求中所述的质量严格执行。 8、服务承诺 按甲方的要求和乙方响应文件中的承诺执行。 9、合同纠纷解决方式 在本合同执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端,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办法加以解决,如得不到解决,则应申请仲裁。仲裁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向亳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三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公管局、市财政局国库科及甲方财务部门各执一份。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11、未尽事宜 未尽事宜,经双方及见证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乙方: 单位盖章:单位盖章: 代表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市202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模板】

XX市202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一、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XX市202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详见附表)的编制基础是财政部《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其中:字母A表示货物类,字母B表示工程类,字母C表示服务类;每2位数字编码表示一级,品目最多10位数字编码,即每类最多有5级明细。本期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采用列举法,从最低品目穷尽列示所有应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的品目范围。 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1、市级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为:货物项目采购预算金额30万元以上;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金额30万元以上;工程项目采购预算金额50万元以上。 2、县级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为:货物项目采购预算金额20万元以上;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金额20万元以上;工程项目采购预算金额40万元以上。 3、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必须按规定依法委托集中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限额标准以上的分散采购项目可以委托社会中介机构代理采购。 三、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根据省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规定: —1—

市州县为1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采购人采购货物或服务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按照有关规定向财政部门申请审批。 四、定点采购。会议、公务机票实施定点采购,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服务和工程类项目,必须执行《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政府采购管理制度。 (二)近年来,我市财政部门按照“放管服”改革精神,多次提高了政府采购限额标准,部门预算单位自行采购项目和金额大幅增加。各级各部门预算单位要建立和完善自行采购管理制度,切实加强自行采购管理工作。 (三)市级部门预算单位在编制部门预算时,要根据本目录及标准编制政府采购项目预算。对于年度执行中新增或调整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要在“政府采购管理系统”相应追加或修改政府采购项目预算。要严格执行批准的政府采购项目预算,不得无预算或超预算采购行为。 (四)市级部门预算单位不得以化整为零的方式拆分、肢解—2—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中存在的问题

遇到行政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360docs.net/doc/1f2286561.html,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中存在的问题政府采购项目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经法定操作方式和程序确定了中标供应商后即进入采购合同签订阶段。一般情况,在规定的时限内采购单位与中标供应商都能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合同法》及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签订合同,明确供需双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为采购项目的顺利进行提供了保证。 但集中采购机构在对合同审核时经常会出现一些问题,比如合同不能如期签订,合同内容被随意改变,滥用合同追加条款等。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中存在的这些违规现象不仅造成采购项目不能按序实施,也削弱了《政府采购法》和《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公正性,直接影响了政府采购的声誉,造成不良后果。 现将列举合同签订中常见的问题,剖析其原因,提出预防或减少问题出现的方案。 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拒签采购合同中标供应商确定后,供需双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和要求完成采购合同的签订,但有时这一过程却不能顺利实现,采

购合同迟迟不能签订,采购项目也随之被搁置。 分析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一是供应商为谋取中标,在投标时恶意压低价格,中标后企图采取降低配置、以次充好等不正当手段弥补损失,其行为被采购单位拒绝,导致合同不能签订。二是由于市场行情发生变化、业务人员的水平限制或工作的失误等因素,使投标报价出现失误,造成不能履约的后果,导致合同不能签订。三是采购单位因中标供应商,不是其事先挂钩的供应商,就以各种理由,设置种种障碍,提出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不合理要求,迫使中标供应商不能于之签订合同,最终放弃中标。 拖延合同签订时间供应商在接到中标通知后,不按时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或合同签订后不及时供货,借故拖延时间,致使采购单位不能及时获得货物或服务,影响采购单位正常工作。 供应商拖延时间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等待时机,当市场出现下跌行情时再下定单,达到降低进货成本的目的。二是将较小订单拼成较大订单,形成规模获取更多优惠。 变动采购项目内容供应商中标后本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中对采购项目的设备配置、质量要求、售后服务、付款方式等规定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履行投标文件做出的报价、质量、服务等各项承诺,不得擅自

政府采购合同范本2017

格式一:吉林省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采购任务通知书编号: (需方)需求的(货物名称)经吉林省机械设备成套招标公司以编号为 - 的招标文件在国内公开招标,评标委员会评定(供方)为中标单位。需方、供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订立本合同,共同信守。 1.合同标的 2.合同价款 2.1合同总价: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 3.交货地点、时间、方式: 3.1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2交货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要求 3.3交货方式:供方负责将货物安全完好运抵交货地点、安装调试并保证验收合格。 4.付款 4.1 财政付款:在收到需方和供方共同签署的《吉林省省级政府采购验收报告单》、国家质检机构出具的检验证书(如果合同约定有的话)、进口产品报关

文件(如果合同约定有的话)和销售发票后,根据本合同有关规定,通过当地财政支付给供方。 具体支付方式如下: 验收完毕付款90%,留10%为质保金。 5.验收 5.1供方提交的货物由需方负责验收。 5.2需方根据合同的规定接收货物,在接收时对货物的品种、规格、性能、质量、数量、外观以及配件等进行验收。需方对货物的规格技术指标如有异议,应从验收结束之日起十(10)日内按照合同规定的方式提出。验收通过后,需方向供方收取本合同第4.1款所列明的销售发票等文件并与供方共同在《吉林省省级政府采购验收报告单》上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作为验收合格、同意付款的依据。 6.知识产权及有关规定 6.1 供方应保证需方在使用本合同项下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 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如果发生此类问题,供方应负责交涉并承担一切费用和责任。 6.2 供方应保证所供货物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7.包装要求 7.1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供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类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现场。因包装出现问题导致货物毁损的,由供方向需方直接承担责任。 7.2 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的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书。 8.包装标志 8.1 供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的相邻四侧用不褪色的油漆以醒目的中文字样做 出下列标记: (a)收货人: (b)合同号: (C)唛头:

政府采购评标方法

政府采购评标方法及程序 第一章:评标办法 为了规范天津市政府采购评标活动,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最低评标价法,是指以价格因素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的评标方法,即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以报价最低的投标供应商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质、技术要求和标准,但评标委员会无需对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进行价格折算。 第二条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货物、工程或服务项目可采用最低评标价法: (一)标准定制商品; (二)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的货物; (三)项目要求具体、工程量明确、采用通用技术的工程; (四)通用服务项目; (五)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项目。 第三条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评标委员会应先按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通过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且报价不超过预算控制金额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投标供应商应当确定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中标供应商:

(一)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 (二)投标的价格最低。 第四条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量化打分,每个投标供应商的总得分应以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汇总分确定,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供应商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中标供应商的评 标方法。 第五条符合下列规定的条件之一的工程、货物或服务项目可采用综合评分法: (一)专业性较强、技术服务要求较高的项目; (二)对其技术、性能和服务等有特殊要求的项目。 第五条综合评分法应当在事先招标文件中细化和明确包括价格、技术、财务状况、信誉、业绩、服务、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等在内的评分因素及相应的比重或权值。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下述公式对每个通过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且报价不超过预算控制金额的 投标供应商进行评审、打分,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一)评标总得分=(A1×J+A2×S+……+An×X) J、S、……、X——分别为各项评分因素,即价格、技术、信誉、业绩、服务等因素,各因素满分均为100分; A1、A2、……、An——分别对应为各项评分因素所占的权重, A1+A2+……+An =1。其中,货物项目一般取A1(价格因素权重)≥0.3;

2012-2013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四川省2012-2013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 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 川办函〔2011〕226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四川省2012-2013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已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各级政府或其授权部门可根据当地政府采购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调整本地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并报财政厅备案。 各级财政部门和集中采购机构要完善相关制度和工作程序,加强协调配合,认真落实各项规定。审计、监察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政府采购活动公开、公平、公正。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十月十一日 四川省2012-2013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 一、集中采购目录

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项目预算在20万元以上的货物类和服务类项目、50万元以上的工程类项目均属政府采购范畴,实行分散采购。 三、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省级政府采购货物类(交通工具除外)和服务类项目预算单项或批量一次性达到80万元以上的、工程类项目预算达到200万元以上的必须公开招标。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设区的市(州)以上人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 四、实施要求及相关说明 (一)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简称采购人)应当根据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做到应编尽编。在执行中需调整政府采购预算的,必须按相关规定办理预算调整手续。采购人应严格依照批复(调整)后的采购预算和拟实施采购时间进度及时向财政部门申报采购计划,经审核后组织实施,做到应采尽采。 (二)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的管理模式。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通用项目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其中符合协议供货或定点采购的按年度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相关文件规定的范围和程序执行。纳入集中采购目录属本部门、本系统有特殊要求的专用项目应实行部门集中采购,由部门组织集中采购,也可委托集中采购机构或具有政府采购资质的社会代理机构在委托的范围内代理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属本单位有特殊要求的项目,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自行采购。 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限额标准以上的分散采购项目,由采购人依法自行采购,也可委托集中采购机构或具有政府采购资质的社会代理机构在委托的范围内代理采购。 (三)集中采购机构原则上应当接受采购人委托的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项目,不得将其代理的业务以任何方式转交社会代理机构代理采购。 (四)政府采购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建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不包括网络工程、信息工程等与土建无关的工程项目。采购人采购纳入政府采购预算的工程项目,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应委托具有政府采购资质的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执行,招标数额标准以下的工程项目应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执行。 (五)在政府采购实施过程中,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应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优先采购本国货物、服务和工程、节能环保等方面政策,充分体现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财政部门核准后依法组织实施。

政府采购委托代理协议

政府采购委托代理协议 合同编号(项目编号): 委托人(甲方): 受托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方自愿将本单位政府采购项目委托乙方负责具体组织采购工作;乙方愿意接受甲方委托,在受托范围内依法组织采购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2、采购预算金额: 3、组织形式: 4、采购方式: 二、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为上述项目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组织该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按照甲方的采购需求和政府采购程序依法、依规组织该项目的采购工作。 三、甲乙双方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保证本协议所涉项目已经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批或备案,可以开展采购程序; 2、保证采购需求完整、明确、合规,符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等要求; 3、根据政府采购政策、采购预算、采购需求和乙方共同编制、澄清和修改

采购文件,对采购文件进行最终确认; 4、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或其它采购方式相适应的评审小组; 5、依法参加开标或评审工作; 6、依法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 7、保守采购过程中的有关商业秘密; 8、依约按时、足额支付相应款项。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甲方确定的采购需求,根据政府采购政策、采购预算协助甲方编制、澄清和修改采购文件,所有采购文件须报甲方确认后方可发出; 2、在监管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采购公告等信息; 3、答复甲方委托范围内的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4、协助甲方组建评标委员会或其它与采购方式相适应的评审小组; 5、按照政府采购规定的程序负责组织开标、评审活动; 6、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整理资料汇编; 7、保守采购活动中的商业秘密。 四、代理报酬及相关费用 1、招标代理服务费:经甲乙双方协商,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按中标金额的 1.5%或按/收取,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乙方一次性支付。 2、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费:除招标代理业务外,甲方同时委托乙方承担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的编制,经甲乙双方协商,本项目工程 3、代理报酬由中标人支付的,乙方应在招标采购文件中列明收费标准及相关事项,告之所有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供应商; 4、评审专家劳务费: 根据《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198号)、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鄂财采发〔2017〕4号)、《湖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支付标准的通知》(鄂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

于印发《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库[2016]198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 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中央国家机关政府 采购中心、全国人大机关采购中心、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海关总署 物资装备采购中心、中国人民银行集中采购中心、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 现将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 财政部 2016年11月18日附件: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政府采购评审活动管理,规范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以下简称评审专家)评审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 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政府 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评审专家,是指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选聘,以独立身份参加政府采购评审,纳入评审专家库管理的人员。评审专家选聘、 解聘、抽取、使用、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评审专家实行统一标准、管用分离、随机抽取的管理原则。 第四条财政部负责制定全国统一的评审专家专业分类标准和评审专家库建设标准,建设管理国家评审专家库。 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建设本地区评审专家库并实行动态管理,与国家评审专家库互联互通、资源共享。 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法履行对评审专家的监督管理职责。

第二章评审专家选聘与解聘 第五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通过公开征集、单位推荐和自我推荐相结合的方式选聘评审专家。 第六条评审专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廉洁自律,遵纪守法,无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 (二)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且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或者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三)熟悉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 (四)承诺以独立身份参加评审工作,依法履行评审专家工作职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中国公民; (五)不满70周岁,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审工作; (六)申请成为评审专家前三年内,无本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不良行为记录。 对评审专家数量较少的专业,前款第(二)项、第(五)项所列条件可以适当放宽。 第七条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条件,自愿申请成为评审专家的人员(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一)个人简历、本人签署的申请书和承诺书; (二)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证明材料; (三)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 (四)本人认为需要申请回避的信息; (五)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八条申请人应当根据本人专业或专长申报评审专业。 第九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申报的评审专业和信用信息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选聘为评审专家,纳入评审专家库管理。

政府采购合同标准文本

政府采购合同标准文本 范文大全> 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标准文本以下是政府采购合同标准文本的正文: 第一篇:《政府采购合同最新样本》 叙永县政府采购合同 甲方:

乙方: XXXX采购XXX等物资一批,XXXX有关人员于2011年9月21日以询价方式进行采购,确定乙方为供应商。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签定以下购销合同。 一、标的、数量、价款

二、付款方式及期限 安装、调试完毕,采购人进行最终验收并签发最终验收合格证明后凭乙方正规发票一次性支付全款。 三、交货时间、安装地点及交付方式 1、安装时间完毕:2011年11月30日前 2、安装地点:

3、交付方式:免费送货、安装、调试到能正常使用。 4、乙方应按照承诺的交货时间,将提供的所有设备运至施工现场,并负责保管,直至安装完成并通过合格竣工验收。 四、履约验收

1、乙方提供的设备为最新生产的原装正品,各项指标符合出产国检测标准和出厂标准,各项技术参数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和乙方投标文件承诺。 2、设备的质量、型号、规格、技术参数以及服务的质量、技术要求等,必须符合本合同要求的设备;所提供的设备必须是全新(包括零部件)的,未使用过的。 3、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设备不侵犯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若乙方的行为侵犯了第三方的前述权利,并造成了第三方追究甲方的责任,甲方为此所受到的损失,应由乙方承担。 4、乙方所交产品不符合规定或质量不合格的,由乙方负责包换,并承担换货而支付的一切费用。乙方不能调换的,

按不能交货处理。 5、在全部安装调试服务完毕后,甲方对设备的整体质量和服务质量进行统一验收。政府采购合同标准文本 6、验收标准:按国家相关验收规范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承诺的优于通用规范的设备质量和安装调试服务标准。政府采购合同标准文本 7、验收方式:由甲方组织验收。 8、验收合格后,由甲方签发政府采购验收单,作为乙方履行完成交货及服务义务的凭据。 五、保修条款、售后服务

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盛年不重来,一日难再晨。及时宜自勉,岁月不待人。 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各市、州、地财政局,省级各行政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为了进一步搞好全省,特别是省级政府采购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结合我省经济发展水平、市场发育程度和政府采购工作的实际情况,我厅制定了《贵州省省级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根据《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列入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一律实行政府采购。 二、凡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或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目录内、目录外),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除外),并委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实施。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为:货物类、服务类50万元以上,工程类80万元以上。 三、对于采购未列入政府采购目录,达到规定限额标准或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也必须按《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委托具有政府采购代理资格的中介机构代理采购。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为:货物类10万元以上,工程类30万元以上,服务类10万元以上。 四、为方便采购人采购货物类,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对列入政府采购目录以内,且采购资金在10万元(不含10万元)以下的通用办公设备,实行协议制度;实行协议供货的,按协议供货制度的文件规定执行。 五、对于有特殊要求的采购项目,采购人要求实行部门集中采购或自行采购的,以及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但因特殊情况要求采用非招标方式采购的,须报省财政厅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采购。 六、为了加强对省级政府采购资金的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政府采购资金及时足额及安全支付,采购人要根据《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印发的《政府采购资金财政直接拨付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01]21号),以及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省级政府采购资金财政直接拨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黔财采[2004]13号)等规定,在采购活动开始前的规定时间内,将政府采购资金汇集到省财政厅设立的“政府采购资金专户”,实行财政

广州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

广州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 (2009年4月1日实施) 一、政府集中采购目录(85项) (一)通用类项目(55项) 编号品目名称采购起点金额 货物类(37项) 建筑物(2项) A0201 办公用房 A0202 宿舍用房 电器设备(5项) A030101 电视机 20万元以上 A030102 电冰箱 20万元以上 A030103 洗衣机 20万元以上 A030105 摄影摄像器材 A030106 空气调节设备(包括空调器、中央空调) 办公自动化设备(10项) A030201 计算机(台式电脑、笔记本电脑) A030202 打印机 A030204 传真机 A030205 复印机 A030206 速印机 A030207 碎纸机 A030208 投影机 A030209 扫描仪

A030210 显示器(含触摸屏、大屏幕设备等) 20万元以上A030211 UPS(不间断电源) 20万元以上 家具(2项) A030301 办公家具 20万元以上A030302 宿舍家具 20万元以上 专用材料(1项) A0708 服装及相关用品(包括工作服、制服等) 20万元以上 网络设备(5项) A100401 服务器 A100402 路由器 A100403 交换机 A100404 调制解调器 网络配套设备(包括磁带库、磁盘阵列、防火 10万元以上A100499 墙、加密设备) 专用设备(5项) A1013 消防设备 20万元以上A1018 档案设备 20万元以上A1027 电梯 20万元以上A1028 厨房设备 20万元以上A1029 锅炉 20万元以上 交通工具(7项) A110101 轿车 A110102 越野汽车(吉普车) A110103 卡车

政府采购定点合同

政府采购定点合同 政府采购编号: 采购人(全称):长沙市财政局(甲方) 供应商(全称):(乙方) 乙方在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组织的公开招标采购中,通过公平竞争,成功中标。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订立本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一、甲方正式确定乙方为2014-2017年长沙市财政局办公家具定点单位,承接长沙市各行政事业单位的办公家具供货。 二、定点期限:自2014年8月1日至2017年7月31日止。 三、投标货物名称、规格、数量及单价:详见合同附件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督促乙方履行义务,及时签订合同,按投标报价履行合同等。 2、对采购项目合同等资料进行备案管理。 3、督促协商办理定点采购的有关结算手续。 4、对定点采购活动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协调解决争议,并按有关规定对出现问题进行及时处理。 5、对乙方承接的项目进行抽查考核。 (二)义务: 1、如需采购定点品目的规格型号和材质之外的不属于公开招标范围的家具必须在定点单位范围内实行网上竞价。 2、及时办理采购项目资料的备案管理和有关费用结算手续。 3、不得向乙方提出违反协议的不合理要求。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有权与采购单位协商,获得签署成交合同的权利。 2、有权要求及时办理供货后合同的结算手续。 3、有权拒绝采购单位提出的不合理要求; 4、有权向有关部门投诉采购人的违约行为。 (二)义务: 1、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产品质量标准履行合同供货义务,保质保量完成供货任务。

2、在同等情况下,优先安排政府采购的供货; 3、应依照约定和规章妥善保存供货相关资料,及时响应甲方的备案、调阅等要求,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4、验收交货时,需按规提供产品说明书合格证等系列相关资料,并明确“三包”责任和期限。 六、定点采购业务办理流程: 按本采购文件《第八章技术规格和参数要求》有关规定执行。 七、质量保证 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质量标准执行合同,履行义务。中标人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和国家鉴定合格证。 八、违约责任: 1、采购单位无正当理由不签订采购合同、不履行合同约定或在履约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乙方应书面告之甲方,甲方按有关规定处理。 2、定点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经查实的,甲方扣罚乙方履约保证金每次0.5万元;定点期限内,累计超过三次出现以下情形的,扣完乙方的履约保证金,取消其定点资格,收回定点单位牌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视情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一)与采购单位串通在采购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二)在采购活动中报价高于中标价的; (三)无正当理由不签订采购合同或签订虚假合同、或不按材质要求和投标承诺及合同规定的条款供货、以及不履行售后服务承诺且被采购单位有效投诉的; (四)产品质量、配置不符合国家规定和投标承诺的; (五)采用不正当竞争手段,影响正常采购活动的; (六)不按实结算,出具虚假结算票据或为非定点单位代开发票的; (七)拒绝相关部门监管检查的或提供虚假情况的; (八)违反法律、法规的其它情形。 九、本合同的其他组成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 5、投标文件

政府采购招标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

第三章政府采购招标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评标办法前附表: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分值构成: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评分标准 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不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 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 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分。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每个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为:所有评委打分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该投标人的最终 得分,计分四舍五入取至小数点后两位。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低于投标报价基 准值(计算方法同评标基准值)的20%,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 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 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 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 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 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2017演出服装政府采购合同(吉祥凤凰)8.22修改定

政府采购合同 项目名称:演出服装采购项目 采购编号: SDITC-QD017-051LC 甲方:青岛市李沧区文化新闻出版局乙方:青岛吉祥凤凰服饰有限公司

甲方(采购人):青岛市李沧区文化新闻出版局 乙方(中标人):青岛吉祥凤凰服饰有限公司 青岛市李沧区文化新闻出版局(甲方)所需演出服装采购项目(项目名称)经(代理机构)山东省国际招标公司以SDITC-QD017-051LC (项目编号)采购文件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经评审小组确定青岛吉祥凤凰服饰有限公司(乙方)为中标人。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以及本项目采购文件的规定,经平等协商达成合同如下: 一、合同文件 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一)本项目采购文件 (二)中标人投标文件 (三)合同格式及合同条款 (四)中标人在评标过程中做出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 (五)中标通知书 (六)本合同附件 二、合同的范围和条件 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

三、价格、数量及规格 本合同所提供的报价、数量明细表详见合同中的分项报价表(同投标文件中分项报价表一致,下同)。 四、合同金额 根据上述合同文件要求,合同金额为人民币468800元,大写:肆拾陆万捌仟捌佰元整。(详见合同附件清单) 此价格为含税全包价,包括产品的设计、制作、包装、保险、运输、装卸、安装、调试、培训、验收、保修等一切费用。 五、付款方式 1、演出服装供货、调试完毕经甲方审验合格,将材料报李沧区财政局,待财政局拨付给甲方资金后,甲方在5个工作日内付给乙方合同总金额的95 %即人民币肆拾肆万伍仟叁佰陆拾元整(¥445360 )。 2、余款即合同总金额的5%即人民币贰万叁仟肆佰肆拾元整(¥23440 )作为质保金,自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后如无质量及服务问题一次性无息付清。 六、交货/完工日期、地点 1、交货/完工日期:合同生效之日起90 日内供货、安装、调试完毕。 2、交货/完工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七、质保期、保修标准、服装维护 1、质保期一年(自验收合格之日后90日计算)。 2、保修标准:按相关行业规定标准执行 3、服装维护:乙方应提供及时周到的售后服务,应保证每季度至少一次上门回访、维护。在质保期内免费上门服务,24小时热线服务,在接甲方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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