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问责实施细则(2016版)

安全生产问责实施细则(2016版)
安全生产问责实施细则(2016版)

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安全生产问责实施细则(2016版)

目次

1 总则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2)

4 职责 (3)

5 管理内容与方法 (4)

6 附则 (13)

附录A:“说清楚”管理流程 (14)

附录B:安全生产问责管理流程 (15)

附录C:“说清楚”事故(事件)类型和时限要求表 (16)

附录D:安全生产事故(事件)责任人行政问责标准 (18)

附录E:事故(事件)经济处罚标准 (24)

附录F:安全生产风险管理体系认证等级调降标准 (24)

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问责实施细则(2016版)

1 总则

1.1 为规范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统各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问责管理,加强责任追究,促进各级安全生产责任的逐级传递和有效落实,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电力行业有关规定和南方电网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问责管理规定》,结合贵州电网实际,制定本细则。

1.2 本细则明确了问责事故事件范围、问责方式、问责对象与依据、问责标准和问责实施等内容和要求。

1.3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系统各生产经营单位。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5号)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

《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9号)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21号)

《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禁令》(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24号)《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安全生产令》(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1号)

《电力安全生产监管办法》(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2号)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令》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监察工作规定》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事故(事件)调查规程(试行)》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问责管理规定》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员工惩处规定》(Q/CSG215001-2014)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员工业绩考核管理办法》(南方网人资〔2013〕43号)

《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员工惩处管理实施细则》(Q/CSG-GZPG215022-2014)

《贵州电网公司员工业绩考核管理实施细则》(Q/CSG-GZPG215015-2014)《贵州电网公司领导人员管理规定》(Q/CSG-GZPG215025-2014)

《贵州电网公司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关于优化安全生产风险管理体系审核评级和运行监督的通知》(南方电网安监〔2015〕5号)

3 术语和定义

3.1 安全生产工作

是指电力生产(包括但不限于发电、输变配电、供电、调度、检修、试验、营销等)和电力建设(包括但不限于发电、输变配电工程的施工、调试和监理等)的安全工作。

3.2 生产经营单位

是指公司所属直属机构、以从事电力生产和电力建设为主要业务的各级公司。

3.3 公司系统

是指与公司有产权关系或管理关系的生产经营单位的组合。产权关系包括全资、控股关系。管理关系包括直属、代管关系。

3.4 安全生产问责

是指公司系统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对有关责任人员因不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反事故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不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等原因,并造成电力事故(事件),以及违反事故(事件)调查规定等情形,依照本规定追究其责任(以下简称“问责”)。责任人员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安全生产问责主要包括员工行政惩处,及约谈、说清楚、通报批评、中断安

全记录、调降安全生产风险管理体系等级和安全生产年度绩效考核。

3.5 有责任的事故事件

是指发生事故事件的相关单位和人员,在电力生产工作中因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违背客观规律或违反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等造成的负有领导责任、管理责任、执行责任或直接责任、间接责任的事故事件,可分为全部责任事故事件、主要责任事故事件、同等责任事故事件、次要责任事故事件。

3.6 人员失职导致设备非计划停运

现场工作或与现场工作直接相关的人员由于失职行为,直接造成的设备非计划停运或被迫停运,包括恶性误操作、一般电气误操作和工作失职误动作。

4 职责

4.1 各级安委会

负责审核或批准安委会办公室提出的问责建议。

4.2 各级安委会办公室

负责组织相关部门研究提出问责建议,负责组织协调各专业管理部门实施约谈、说清楚、通报批评等,督促问责决定的具体执行。

4.3 各级人事管理部门

按照问责决定,依据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行政问责。4.4 各级人力资源部门

按照问责决定,依据人员管理权限,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考核评价、停发部分工资、用工管理、教育培训等。

4.5 各级企业管理部门

按照年度组织绩效安全考核标准,负责对有关责任单位进行组织绩效考核。

4.6 各级专业管理部门

负责配合安委会办公室研究提出问责建议,负责组织实施本专业约谈,参与说清楚工作。

4.7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

依据有关规定,负责中断相关责任单位的安全记录、调降安全生产风险管理体系认证等级、提出安全生产年度绩效考核建议等。

4.8 各级工会组织

负责依法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

5 管理内容与方法

5.1 总体要求

5.1.1 问责原则

(1)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严肃认真、依法依规、依责论处;

(2)坚持警示教育与问责惩处相结合、逐级问责与分级管理相结合、单位问责与个人惩处相结合;

(3)贯彻“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实施党政同等问责;

(4)同一事故事件适用于多条问责条款时,按最重问责条款进行问责;

(5)同一单位同年度内发生重复性事故事件的,实施提级问责。

5.1.2 对有下列情况的有关事故事件责任人员,可酌情从轻处理:

(1)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并组织抢修,积极抢救和安置伤员,及时恢复电网和设备运行,有效防止事故事件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

(2)主动反映事故真相,积极参与原因分析和查找问题,使事故事件调查顺利进行的。

5.1.3 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有关事故(事件)责任人员,应从重处理:

(1)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事故事件的,违反《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令》、《贵州电网公司安全生产禁令》的。

(2)未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并组织抢修,未积极抢救伤员,未及时恢复电网和设备运行,未能防止事故事件扩大的。

(3)隐瞒不报、谎报(指个人或组织有意不按规定及时、准确、完整报告事故事件的行为,包括有意迟报、漏报、谎报或瞒报等)或在调查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相,故意破坏事故事件现场、毁坏或隐藏有关证据的。

(4)阻挠或无正当理由拒绝事故事件调查;拒绝或阻挠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5)未健全以行政正职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未执行公司系统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职责及到位规定要求,导致事故(事件)发生的。

(6)未按规定认真开展隐患排查、风险评估和预控,未经许可、没有切实落实安全风险管控措施,风险管控失效,导致事故(事件)发生的。

(7)未按要求及时完成电力事故(事件)、安全纠察发现问题整改,吸取教

训,举一反三,导致事故(事件)重复发生的。

(8)一年内发生南网公司或公司通报过的同类事故事件,如属重复性原因导致的,提级问责处理,对相关责任人员问责,按照问责标准的上限进行处理。

5.1.4 涉嫌违法违纪的处理

(1)责任人员涉嫌违法犯罪的,依照有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责任人员涉嫌违反党规党纪的,依照有关规定移交各级纪检监察机构处理。

5.2 问责事故事件范围

5.2.1 实行问责的事故事件有:

(1)一般以上人身事故;

(2)一般以上设备事故;

(3)一般以上电力安全事故;

(4)恶性误操作事件;

(5)对公司有较大不良影响的其他电力生产安全事件;

(6)有责任的一级、二级、三级电力生产事件。

5.2.2 本细则所指事故事件的定义和等级划分标准,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9号)及南方电网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事故事件调查规程》(2014版)的有关规定执行。5.3 问责方式

5.3.1 行政惩处

对人员的问责包括6种惩处方式: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见附录D)

5.3.2 经济处罚

在行政问责的同时,根据《贵州电网公司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贵州电网公司员工惩处管理办法》、《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员工业绩考核管理办法》、《贵州电网公司员工业绩考核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进行安全绩效考核问责,停发惩处决定作出之日起的部分工资。(见附录E)

5.3.3 其他问责

包括以下6种方式:约谈、说清楚、通报批评、中断安全记录、调降安全生

产风险管理体系等级、安全生产年度绩效考核。

对于被给予其他问责的有关人员,各单位可同时结合绩效管理予以考核。

5.4 问责对象与依据

5.4.1 问责对象

(1)在电力生产和电力建设中,从事现场作业和电网设备具体工作的一线人员、从事班组管理和职能管理的管理人员(包括管理专责、科室负责人、部门负责人等)、生产经营单位的负责人员、公司职能部门的管理人员(包括管理专责、科室负责人、部门负责人等)。

(2)涉及公司领导人员管理责任的,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3)发生事故(事件)的责任单位。

5.4.2 确定问责对象的依据

(1)主要责任者、次要责任者、扩大责任者,是指未执行安全生产规程、规定,未执行作业指导书、工作方案等有关安全措施、作业流程、操作步骤,违反劳动纪律,未落实风险控制措施等,对直接或间接导致事故(事件)发生负有主要责任、次要责任、扩大责任者的有关人员。

(2)主要、次要责任者、扩大责任者所在部门责任,是指该部门管理人员未执行反事故措施计划,未制定现场作业指导书和工作方案或有关内容不具体、不切合实际,未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组织危险辨识并制定危险点控制方案,未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部署和要求,未履行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未制定或完善现场工作规程规定,未确保电网设备运行维护和缺陷管理制度执行到位,未确保风险控制措施落实到位等,成为发生事故(事件)的重要原因。

(3)生产经营单位管理部门责任,是指该管理部门人员未履行安全生产指导、协调、管理和监督职责,未及时督促有关部门落实事故(事件)预防对策,未及时补充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未按要求到位对风险进行管控或管控不力等,成为发生事故(事件)的重要原因。

(4)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责任,是指该单位负责人未建立健全本单位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未组织落实上级下达的事故(事件)防范措施,未指导和监督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运行维护规程规定有效完善,未保障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有效实施,未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到位,未确保安全生产隐患及时消除等,成为发生事故(事件)的重要原因。

(5)公司负责人及有关管理人员责任,是指公司负责人及有关管理人员未监督检查所属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未有效指导、协调、管理和监督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工作,成为发生较大以上事故、一般人身事故或恶性误操作事件频发、对公司有较大不良影响的其他电力生产安全事件的重要原因。

5.5 问责标准

5.5.1 发生特别重大事故,按照以下规定问责:

(1)对主要责任者,给予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对次要责任者,给予撤职至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

(2)对事故责任者所在部门负有事故责任的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员予以降级至撤职。

(3)对负有责任的管理部门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员予以降级至撤职。

(4)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行政正职、有关分管副职予以降级至撤职。

(5)对负有责任的公司有关部门负责人及有关人员予以记大过至撤职。

(6)对管理该生产经营单位的公司负有事故责任的行政正职、有关分管副职由网公司按照《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问责管理规定》进行问责。

5.5.2 发生重大事故,按照以下规定问责:

(1)对主要责任者,给予撤职至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对次要责任者,给予降级至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

(2)对事故责任者所在部门负有事故责任的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员予以记大过至撤职。

(3)对负有事故责任的管理部门及有关责任人员负责人予以记大过至撤职。

(4)对负有事故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行政正职、有关分管副职予以记大过至撤职。

(5)对负有责任的公司有关部门负责人予以记过至撤职。

(6)对负有责任的公司行政正职、有关分管副职由南网公司按照《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问责管理规定》进行问责。

5.5.3 发生较大事故,按照以下规定问责:

(1)对主要责任者,给予降级至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对次要责任者,给予记大过至撤职;

(2)对主要、次要责任者所在部门负有事故责任的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员分别予以记过至撤职。

(3)对负有责任的管理部门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员予以记过至撤职。

(6)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行政正职、有关分管副职予以记过至撤职。

(7)对负有责任的公司有关部门负责人及有关人员予以警告至降级;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的或一年内重复发生的,对有关部门负责人及有关人员给予记大过至降级。

(8)对负有责任的公司行政正职、有关分管副职由网公司按照《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问责管理规定》进行问责。

5.5.4 发生一般事故(不含3人以下重伤一般人身事故),按照以下规定问责:

(1)对主要责任者,给予记大过至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对次要责任者,给予记过至撤职;

(2)对主要、次要责任者所在部门负有事故责任的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员予以警告至撤职,一年内发生2起以上的,分别给予记过至撤职;

(3)对负有事故责任的管理部门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员予以警告至撤职,一年内发生2起以上的,分别给予记过至撤职;

(4)对负有事故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行政正职、有关分管副职予以警告至撤职,一年内发生2起以上的,分别给予记过至撤职;

(5)一年内,发生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的,或一年内同一分管职责范围内发生2起的,对公司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员分别给予警告至记大过,一年内发生3起以上的,分别给予警告至降级。对公司的行政正职、有关分管副职由网公司按照《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问责管理规定》进行问责。

5.5.5 发生3人以下重伤一般人身事故和恶性误操作事件,按照以下规定问责:

(1)对主要责任者,给予记过至撤职;对次要责任者,给予警告至降级;

(2)对主要、次要责任者所在部门负有事故责任的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员予以警告至降级,一年内发生2起以上的,分别给予记过至降级;

(3)对负有事故责任的管理部门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员予以警告至降级,一年内发生2起以上的,分别给予记过至降级;

(4)对该生产经营单位行政正职或有关副职给予警告至降级,一年内发生2起以上的,分别给予记过至降级;

(5)发生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的,或一年内发生2起的,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分别给予警告至记过;或一年内发生3起以上的,分别给予警告至记大过。

(6)一年内发生3起以上的,对公司有关分管副职由网公司按照《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问责管理规定》进行问责。

5.5.6 发生对公司有较大不良影响的其他电力生产安全事件,按照以下规定问责:

(1)对主要责任者、对次要责任者,分别给予警告至撤职;

(2)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的相关责任人员,分别给予警告至撤职;

(3)发生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的,公司相关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分别给予警告至降级。

5.5.7 发生有责任的一级电力事件,按照以下规定问责:

(1)对主要责任者予以警告至记大过。

(2)对次要责任者予以警告至记过。

(3)对主要、次要责任者所在部门负有责任的负责人及有关人员予以警告至记过。

(4)对负有事件责任的管理部门负责人及有关人员予以警告,1年内重复发生同样原因和责任事件的予以记过。

(5)对负有事件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行政正职、有关分管副职予以警告,1年内重复发生同样原因责任事件的予以记过。

5.5.8 发生有责任的二级电力事件,按照以下规定问责:

(1)对主要责任者予以月度业绩50%考核。

(2)对次要责任者予以月度业绩20%考核。

(3)对主要、次要责任者所在部门负有责任的负责人及有关人员予以月度业绩20%至50%考核。

(4)对负有责任的管理部门负责人及有关人员予以月度业绩20%考核至50%考核(C级)。

(5)对1年内重复发生同样原因责任事件的责任部门(单位)行政正职、有关分管副职予以年度业绩20%考核。

5.5.9发生有责任的三级电力事件,按照以下规定问责:

(1)对主要责任者予以月度业绩20%考核。

(2)对次要责任者予以月度业绩10%考核。

(3)对主要、次要责任者所在部门负有责任的负责人及有关人员予以月度业绩10%至20%考核。

(4)对负有责任的管理部门负责人及有关人员予以月度业绩10%考核。

(5)对1年内重复发生同样原因责任事件的部门(单位)行政正职、有关分管副职予以年度业绩10%考核。

5.5.10发生事故隐瞒、谎报情形的,按照以下规定问责:

(1)主要策划者、参与者,分别给予降级至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

(2)主要策划者、参与者所在生产经营单位的有关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分别给予记过至撤职;

(3)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的,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分别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对公司的行政正职、有关分管副职由网公司按照《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问责管理规定》进行问责。

(4)发生隐瞒重要情节、提供伪证、隐藏证据、干扰阻挠调查等情形,导致事故事件调查工作不能正常进行或无法得出正确结论,以隐瞒、谎报论处。

(5)发生事故事件隐瞒、谎报情形,由所在单位发现并按本规定问责的,不再追究所在单位的责任。

5.5.11 事故事件责任人的行政惩处及经济惩处

5.5.11.1 对主要责任者、次要责任者,所在部门的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员、负有责任的管理部门的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员、生产经营单位的行政正职、有关分管副职、公司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公司行政正职及有关副职(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的行政、经济惩处标准(见附录D、E)。

5.5.11.2 对事故(事件)单位领导班子党委或支部书记等成员的问责,比照本单位同级行政领导相同问责的原则执行。

5.5.11.3 县(区)级供电局负责人的行政问责参照生产经营单位的职能部门标准进行问责。

5.5.11.4 对本办法未涉及的其他责任人员的问责,参照本办法执行。

5.5.11.5 被问责人员予以撤职问责后,在其处分期间内,不能再担任其它领导职务。

5.5.11.6 被问责人员的行政问责若为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时,则对其不再执行经济问责。

5.5.11.7 县(区)级供电局负责人的经济问责参照生产经营单位的职能部门标准进行问责。

5.5.11.8 经济问责的罚金收入由本单位财务部按有关规定处理。

5.6 问责实施

5.6.3 问责实施程序(安全生产问责管理流程详见附录B)

5.6.3.1各单位安委会办公室应在电力事故事件调查报告书得到批复同意后5个工作日内,根据调查组的处理建议对相关责任人员提出有关问责意见,行政惩处问责意见提交各单位安委会审核,经各单位本单位党政联席会议批准后由相应单位人事管理部门执行。经济处罚问责意见由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由相应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执行。

5.6.3.2对公司管理人员实施问责的,公司安委会办公室应在电力事故事件调查报告书得到批复同意后5个工作日内,根据调查组的处理建议对相关责任人员提出有关问责意见,行政惩处问责意见提交公司安委会审核,经公司党组批准后由公司人事部执行。经济处罚问责意见由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由公司人力资源部执行。

需公司对所属单位进行业绩考核的,业绩考核意见由安委会主任审批同意后企业管理部门按相关规定执行。

5.6.3.4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对本单位问责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5.7 其他问责

5.7.1 约谈

(1)对发生有影响的电力事件、未有效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未有效落实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等情形,由各级安全监管部门或专业管理部门根据管理需要,组织有关责任单位或责任人进行约谈。

(2)发生上述需约谈的情形后,相关安全监管部门或专业管理部门应在相关情形发生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约谈。

5.7.2 说清楚

5.7.2.1 事故事件责任单位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到公司“说清楚”,管理流程详见附录A。

5.7.2.2发生需向公司“说清楚”的事故(事件)后,责任单位应组织或参与调查,牵头组织编写说清楚材料,经单位领导审定后提交公司安全监管部审核。由公司组织召开说清楚会议,参会人员应包括:公司安委会主任(副主任或其他公司领导)、公司安全监管部及有关部门的负责人、事故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事故责任单位安全监管部及有关部门的负责人。

5.7.2.3发生行政问责的事故事件,事故事件责任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到分子公司说清楚(规定时间要求见附录C)。除了3人以下重伤一般人身事故、直接经济损失300万以下一般设备事故、恶性误操作事件外的其它行政问责事故事件,公司应在规定时间内到南网公司说清楚。

5.7.3 通报批评

(1)发生事故事件未达到行政惩处问责标准、未严格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未落实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等情形,且性质严重、有不良后果的,可对相关单位或人员给予通报批评。

(2)通报批评由安委会办公室组织提出,报安委会或有关负责人批准后,由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实施。

5.7.4 中断安全记录

(1)发生《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事故事件调查规程》规定中断安全生产记录的事故事件,给予责任单位中断安全记录。

(2)各单位应及时通报事故事件责任单位中断安全记录的情况。

5.7.5 调降安全生产风险管理体系等级

(1)因安全管理、设备管理、系统管理不到位,导致安全生产存在突出问题(见附录F),给予相关生产经营单位调降安全生产风险管理体系等级。

(2)南网公司有关专业部门或分子公司及其专业部门提出调降安全生产风险管理体系等级的建议,涉及取消或降低安全生产风险管理体系等级认证、复审成绩、钻级或星级的,经南网公司安全监管部审核,由南网公司研究后实施。涉及警告的,由贵州公司实施。

5.7.6安全生产年度绩效考核

(1)发生安全绩效考核的事故事件,对责任单位在年度绩效中予以考核。

(2)各级安全监管部依据年度考核标准提出年度绩效考核建议,提请各级企业管理部门审核及实施。

5.7.7承包商人身事故问责

在公司外包工程中发生的承包商人身事故,依据各级人民政府或政府授权委托的有关部门对事故责任的认定,对认定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责任的公司业主项目管理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员按照以下原则进行问责:

(1)对负有主要责任的业主项目管理单位,按照公司系统同等级事故安全绩效考核及问责标准执行;

(2)对于负有同等责任的业主项目管理单位,按照公司系统同等级事故安全绩效考核标准的50% 进行考核,并视情节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3)对于负有次要责任的业主项目管理单位,按照公司系统同等级事故安全绩效考核标准的20% 进行考核,并视情节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5.8 回顾与改进

5.8.1 各级安委会办公室应根据国家和公司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要求,对安全生产问责管理工作进行回顾、总结与改进。公司安委会办公室按照公司制度管理的规定,定期对本细则进行修改完善,确保其适宜性。

5.8.2 各单位针对本细则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可及时向公司安委会办公室反馈意见和建议。

5.9 记录保存

安全生产问责记录应由相关部门保存至少10年以上。

6 附则

6.1 本规定中的“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6.2 本规定由公司安委会办公室(设在安全监管部)负责解释。

6.3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公司2015年发布的《贵州电网公司安全生产问责规定实施细则(2015版)》(Q/CSG-GZPG210005-2015)同时废止。

附录A “说清楚”管理流程(规范性附录)

附录B 安全生产行政问责管理流程(规范性附录)

附录C“说清楚”事故(事件)类型和时限要求表(规范性附录)

“说清楚”会议材料清单

(一)基本材料

1.事故(事件)“说清楚”书面报告应包括事故(事件)经过、损失情况、原因分析、暴露问题、防范措施(包括整改计划及方案、事故(事件)责任的初步分析)等内容;

2.事故(事件)“说清楚”书面报告的附件

(1)事故(事件)现场图片;

(2)成立事故(事件)调查组的文件、签到表(职务、单位)、事故(事件)调查会议记录、会议纪要;

(3)施工作业方案、有关电气接线图;

(4)工作票、操作票、安全组织、技术措施(班前会情况、危险点分析及控制措施落实情况、安全技术交底);

(5)有关试验报告、相关技术鉴定证明等;

(6)事故(事件)直接责任人、主要责任人的档案资料,包括用工性质、工作简历、安全教育考试情况等。

(7)事故(事件)相关人员的笔录。

(二)涉及外单位的事故(事件),需提交以下材料:

1.外单位总体情况、人员组成、施工技术装备、安全组织机构、安全质量体系认证情况;

2.外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近三年的施工安全记录;

3.项目招投标情况、工程施工合同、安全协议(合同)、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措施审查和监督情况;

4.施工人员的资格审查及持证情况。

(三)涉及人身伤亡事故(事件)的,需提交以下材料:

1.伤亡人员的用工性质;

2.医疗部门对伤亡事故人员的诊断书;

3.物证、人证材料;

4.体检报告;

5.事故人员持证的状况;

6.三级教育及现场安全教育培训考试状况材料;

7.有关安全学习情况、安全技术交底记录等。

8.向当地有关部门(包括公安机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工会)提交的事故情况材料和配合调查处理的情况。

(四)涉及对用户中断供电的,需提供电网减供负荷及减供比例,居民停电用户数及比例,停电影响范围,重要电力用户供电受影响情况。

附录D 安全生产事故(事件)责任人行政问责及经济处罚标准(规范性附录)

贵州电网公司安全生产问责实施细则图表说明

一、问责对象

问责对象包括:1.在电力生产和电力建设中,从事现场作业和电网设备具体工作的一线人员、从事班组管理和职能管理的管理人员(包括管理专责、科室负责人、部门负责人等)、生产经营单位的负责人员、公司职能部门的管理人员(包括管理专责、科室负责人、部门负责人等)。2. 涉及公司领导人员管理责任的,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发生事故的相关责任人员共包括以下8类。

1.事故(事件)主要责任者

2.事故(事件)次要责任者

3.事故(事件)责任者所在部门的负责人及有关人员

4.负有责任的管理部门的负责人及有关人员

5.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的行政正职、有关分管副职

6.管理该生产经营单位的省公司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及有关人员

7.管理该生产经营单位的省公司的有关分管副职

8.管理该生产经营单位的省公司的行政正职

二、通报范围

通报范围分为三级:包括公司、地市级单位、县级单位。

三、处分等级

处分等级包括分为以下八级方式:包括月度业绩考核、年度业绩考核、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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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实施细则

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实施细则 一、《实施细则》的基本原则 一是依法依规原则。国资委根据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对事故调查认定的性质、级别、责任等,在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时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二是从严处罚原则。进一步加大对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降级、扣分处理力度,督促企业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工作,防范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三是分类分责原则。根据主营业务和安全生产风险程度将企业分为三类进行安全生产监管。事故责任分为主要责任和非主要责任:主要责任是指直接导致事故发生,对事故承担主体责任;非主要责任是指间接导致事故发生,对事故负有管理责任、监管责任、次要责任或一定责任等。 二、《实施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是从严制定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扣分和降级标准。进一步严格安全生产考核,加大了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扣分力度。对瞒报事故和事故级别、起数超过规定的中央企业,在业绩考核中给予降级处理; 二是加大了对重复发生事故的处罚力度。对一个月内连续发生2起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同类事故在同一区域同一企业重复发生的,按照同类事故扣分标准上限进行连续扣分。 三是对生产作业过程中应预见的风险,未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导致在地质灾害、自然灾害中造成人员伤亡的以及在非生产作业环节发生责任事故的企业,参照同级别的生产安全事故进行处理。发生重大环境污染、火灾、公共安全等事件的企业,参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进行处理。

四是对组织机构不健全、不按照规定设置安全总监、安全投入不到位的企业,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按照同类事故上限进行处理。 五是要求中央企业要制定完善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考核相关制度,将安全生产考核与企业负责人年薪、企业年度薪酬总额挂钩。 三、《实施细则》修订的意义 《实施细则》的颁布实施,将进一步提高中央企业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督促中央企业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意识,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自觉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遏制和防范事故发生,促进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1、“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指工程项目各级领导和全体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必须坚持在抓生产的同时抓好安全工作。他实现了安全与生产的统一,生产和安全是一个有机的整体,两者不能分割更不能对立起来应将安全寓于生产之中。 2、“安全具有否决权”的原则指安全生产工作是衡量工程项目管理的一项基本内容,它要求对各项指标考核,评优创先时首先必须考虑安全指标的完成情况。安全指标没有实现,即使其他指标顺利完成,仍无法实现项目的最优化,安全具有一票否决的作用。 3、“三同时”原则基本建设项目中的职业安全、卫生技术和环境保护等措施和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法律制度的简称。 4、“五同时”原则企业的生产组织及领导者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5、“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当事人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没有制订切实可行的预防措施不放过。“四不放过”原则的支持依据是《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2016版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建立、保持与评定的原则和一般要求,以及目标职责、制度化管理、教育培训、现场管理、安全风险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和持续改进8个体系的核心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工矿商贸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有关行业制修订安全生产标准化标准、评定标准,以及对标准化工作的咨询、服务、评审、科研、管理和规划等。其他企业和生产经营单位等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2893 安全色 GB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 5768(所有部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GB 6441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 GB 7231 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 GB/T 11651 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 GB 13495.1 消防安全标志第一部分:标志 GB/T 15499 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 GB 18218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GB/T 29639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GB 30871 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 50187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AQ 3035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通用技术规范 AQ/T 9004 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导则 AQ/T 9007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指南 AQ/T 9009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评估规范 GBZ 1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规范 GBZ2.1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一部分:化学有害因素 GBZ2.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一部分:物理因素 GBZ 158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GBZ 188 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 GBZ/T 203 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 China occupational safety and health management system 企业通过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通过全员全过程参与,建立并保持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全面管控生产经营活动各环节的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工作,实现安全健康管理系统化、岗位操作行为规范化、设备设施本质安全化、作业环境器具定置化,并持续改进。 3.2安全生产绩效 work safety performance

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完整

通用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通则 1.安全通则适用于全公司所有岗位,未明确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所有人员必须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通则。 2.厂纪厂规和安全管理制度,认真执行“三大规程”(技术、操作、安全)员工进入工作岗位前,必须接受“三级安全教育”和岗位专业技能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工作。 3.工作时间,必须穿工作服,将防护用品穿戴齐全。 4.班前四小时内不准饮酒,班中禁止饮酒,班前八小时要保证充分睡眠,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5.工作期间禁止看书报,玩手机,脱岗,睡岗,串岗以及做工作以外的杂事。 6.工作中严禁擅离职守,必须暂离工作岗位时,须班组长同意安排合适人员替岗,方可离开。 7.严禁烟火,凡在禁火区域动火必须办理动火许可证。 8.非本人负责的机械设备、容器、仪器、管道阀门及工具不许擅自乱动。 9.非电器工作人员严禁拆解修理电器设备,线路及开关,未经车间批准非值班人员禁止入变、配电室。 10.高两米以上作业时必须系好安全带或设置安全防护。

11.一切检修工作都必须挂检修提示牌,检修电器应填写电气工作票。机械运转中禁止修理,禁止用抹布和棉纱擦拭运转设备。12. 13.一切岗位人员应掌握“四懂四会”知识,熟练防毒面具和消防设 施的使用方法。 14.禁止由窗户、楼梯口、高空往下抛掷杂物。 15.严禁挪用消防器材和占用消防通道,消防器材不得加锁,放置应 易于拿去,并设置显著标志,发现火灾立即通知调度室和消防队。 16.凡转动设备必须加装安全防护罩。 17.任何人不准在机械上站立,停留或放置杂物。 18.非有关人员禁止在下列场所停留 (1)起重工作的场所; (2)正在转运的设备附近; (3)有毒气体范围内及腐蚀性液体管道容器下; (4)动火工作的场所; (5)高空作业的地点; (6)处于事故状态的场所。 19.特殊工种和要害岗位的人员调动必须经安环部登记备案才能调用。 20.爱护安全设施和安全标志,安全设施及标志损坏时应及时报告。 21.易燃、易爆及危险作业场所,必须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22.严禁带儿童进入生产作业岗位。 23.各类运动机械在行进中,禁止人员上下。 24.未经安环部批准,严禁非本岗位工作人员禁止入(巡检、检修、

制定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C S A1-4各工种、机械设备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施工单位: 部门名称: 日期: 年月日 资料员(章): 资料员 证号: 巢湖水利电力建设有限公司编制

资料目录 四、各工种、机械设备操作规程目录 1、各工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⑴、泥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⑵、抹灰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⑶、砼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⑷、木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⑸、钢筋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⑹、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⑺、电焊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⑻、气焊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⑼、架子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⑽、普通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⑾、物料提升机操作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⑿、混凝土搅拌机、砂浆机操作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⒀、外用电梯司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⒁、塔吊司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⒂、机动翻斗车司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⒃、打桩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⒄、油漆玻璃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各机械设备操作规程 (1)施工外用电梯安全操作规程

(2)物料提升机安全操作规程(3)塔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4)混凝土搅拌机安全操作规程(5)砂浆搅拌机安全操作规程(6)混凝土振捣器安全操作规程(7)圆盘锯安全操作规程 (8)木工平刨安全操作规程(9)手持电动工具安全操作规程(10)钢筋切断机安全操作规程(11)钢筋弯曲机安全操作规程(12)钢筋调直机操作规程(13)钢筋冷拉机具操作规程(14)交流电焊机安全操作规程(15)水磨石机安全操作规程(16)钢筋对焊机安全操作规程(17)装载机安全操作规程(18)机动翻斗车安全操作规程(19)打夯机安全操作规程(20)砂轮机安全操作规程(21)混凝土泵机安全操作规程(22)空气压缩机安全操作规程(23)潜水泵安全操作规程

2016年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总结

2016年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总结 2016年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工作总结 平煤股份一矿 2016年11月5日 2016年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工作总结 2016年以来,一矿深入贯彻“三不四可”指导思想,认真落实“三基三抓一追究”,以创建集团质量标准化示范矿井及国家级质量标准化矿井为目标,以创建质量标准化精品线路、标杆工程和开掘巷道延米抵押为引领,深化认识,完善制度,拉高标杆,重奖重罚,扎实创建,使达标和创建工作在巩固中有发展,在发展中有创新,在创新中有提升,矿井达标面貌得到了明显提升。1-11月份,共投入专项资金2000万元,完成达标项目28项,建成“标杆”示范工程33个,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综合得分分,达到国家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水平。今年3月16日、19日集团公司在我矿分别召开了原煤生产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现场会和股份公司开掘质量标准化现场会,取得了良好效果。 二、主要做法 完善制度,严格奖惩 我矿结合自身实际,不断改进和完善约束激励机制,相继制定完善了《安全质量标准化奖惩办法》、《质量工资评定办法》、《创建质量达标标杆示范工程考核实施意见》、《回

采巷道工程质量延米抵押考核实施办法》、《关于学习宣传贯彻和的通知》等质量达标制度,进一步完善了质量达标管理办法,突出安 全质量工资的比重、突出重奖重罚,突出典型引路,充分调动大家对达标创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能动性。同时,进一步细化和提高了质量标准化管理标准、工序流程标准及工作质量标准,使各项标准更加规范,操作性更强,责任更明确,考核更严细。 强化标准意识,完善管理体系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印发的《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新标准下发后,我矿认真组织学习,充分利用电视、网络、黑板报等多种宣传工具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成立了通风、地测防治水、采煤、掘进、机电运输、安全管理、职业卫生、应急救援、调度、地面设施10个领导小组,重新明确各专业对应责任部门及工作职责,并分批次对矿副科级以上干部、班组长、各工种骨干进行脱产培训,同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就“新标准”各项内容,分别与xx年“老国标”和xx年“省标”进行了详细对比,查找新旧标准中存在的不同之处,进行整理汇编,下发学习,有效完成了新老标准的宣贯和对接,确保新标准的贯彻实施。 为提升质量标准化信息管理水平,积极开展信息化、

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一、驾驶员岗位操作规程 驾驶员应遵守以下基本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1、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工作制度,严肃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和安全知识学习,提高安全生产意识。 2、道路运输驾驶人员要求做到“八不”,即:不超载超限,不超速行车,不强行超车,不开带病车,不开情绪车,不开急躁车,不开冒险车,不开酒后车,保证精力充沛,谨慎驾驶,严格遵守道路交通规则和交通运输法规。 3、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本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相关要求。对所驾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做好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三检制”工作,重点检查车辆的制动、转向、传动及灯光信号灯装置。 4、做好危险路段记录并积极采取应对措施,特别是山区道路的行车安全,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 5、不运输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运输的货物,应当按规定查验有关手续,符合要求的方可承运。 6、保持车辆良好技术状况,不擅自改装营运车辆。 7、做到反三违: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指挥,不违反操作规程。 8、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及时报警,抢救伤员和货物财产,并协助事故调查。 9、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不违章作业,驾驶人员连续驾驶时间不超过4小时。 二、车辆安全检查操作规程 为保证车辆的安全行驶,车辆的日常安全检查要做到细致、全面、突出重点。 1、检查轮胎的技术状况。检查轮胎气压,必要时进行补气和调整;检查轮胎的磨损情况,是否有割伤或异常情况,如果发现异常磨损或割伤,胎冠面有无裂纹,如有异常情况,应及时查明原因,进行修补或更换。 2、检查发动机和仪表指示。车辆发动后,检查发动机及仪表指示是否工作正常。 3、检查制动、传动、转向部件。检查手制动,离合器等拉杆的连接情况,检查转向横直拉杆管柱的连接情况及锁紧装置是否有正常、检查转向器、变速器、后桥有无漏油情况。传动轴机件紧固状况、刹车管路是否有漏气、漏油现象。 4、检查整车外观、油漆和腐蚀情况。检查时如发现有擦伤或锈斑应尽快修补,以免锈蚀扩大。 5、检查整车各种液体的泄露情况。观察汽车停放位置有无油污泄露情况,如果发现车下有燃油、润滑油、水或其他液体时,应尽快找到泄露的具体位置,排除泄露故障。 6、检查挡风玻璃、刮水片、后视镜。发现刮水片磨损或老化损坏时应及时更换刮水片;驾驶室内外各后视镜面是否完好有效,驾驶室各挡风玻璃是否齐全;如果上述零件有缺损,应予以修复或更换。 7、检查车门。检查所有车门,包括后备箱盖,应关闭自如,锁扣应作用良好。 8、检查灯光和车内设施情况。检查车辆近光灯、远光灯、示廊灯、危险警示灯、转向灯等灯光情况及电源线路有无故障;检查车内空调、风机、座椅、安全带是

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管理制度

冶金矿山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 安全操作规程是职工从事岗位作业,进行生产活动的技术规范,是保障生产安全的基础。为规范安全操作规程的编制、审核、贯彻与执行、落实、监督中的实施,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从事冶金矿山生产、生活的所有岗位工种必须制定安全操作规程。由各分管领导组织本系统的单位部门负责人对本单位部门所有岗位工种需编制安全操作规程,并审核通过,认真贯彻执行。 第二条安全操作规程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必须符合本企业现场的条件,体现专业工种特点,具有指导性、安全性,使于标准规范化操作。 第三条安全操作规程应涵属如下内容: 1、各工种岗位对操作人员的基本要求; 2、各工种岗位对操作人员操作程序和标准; 3、岗位环节全过程控制,要涵盖从进入操作现场操作准备到操作结束和离开操作现场全过程的各个操作环节; 4、违反操作程序和标准可能导致的危险和危害。 第四条安全操作规程必须经单位技术负责人组织审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批准发布实施。 第五条职工上岗前必须经过岗位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培训,掌握工种安全操作规程,经考试合格后持证方可上岗,特殊工种必须按规定经具有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进行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第六条工区(车间)必须经常对职工进行安全操作规程培训,培训形式多样化、每半年组织一次考试。 第七条安全监察部门,专业职能部门负责对安全操作规程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都均断定为“三违”,对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人员要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八条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是提高职工素质,保证安全生产的一项长期基础工作,各单位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和分工、认真组织开展好此项工作。否则,因操作规程编制审核贯彻执行不力的,给予责任人100—500元的处罚,因无操作规程施工造成事故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九条根据矿井实际情况,可分为十个区域为安全操作规程必须健全建立的岗位: 1、采掘工区(爆破员、掘进工、把钩工、信号工、放矿工、药 库工、小绞车工、扒渣机工、巷修工、平台工) 2、选矿车间(破碎工、维修工、球磨工、浮选工、配药工、电 气焊工) 3、机电工区(电工、机修工、水泵工、井下高压室配电工、井 上高压室配电工、钳工、电气焊工、车床工、水暖工、绞车 工、设备检测工) 4、锅炉车间(操作工、跟班工、水质取样工、维修工、电气焊 工) 5、充填工区(水泵工、砂泵工、管道工、排放工、维修工、电

GBT33000-2016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GBT33000-2016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20170401执行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建立、保持与评定的原则和一般要求,以及目标职责、制度化管理、教育培训、现场管理、安全风险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和持续改进8个体系的核心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工矿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有关行业制修订安全生产标准化标准、评定标准,以及对标准化工作的咨询、服务、评审、科研、管理和规划等。其他企业和生产经营单位等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2893 安全色 GB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 5768(所有部分)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GB 6441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 GB 7231 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 GB/T 11651 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

GB 13495.1 消防安全标志第一部分:标志 GB/T 15499 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 GB 18218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GB/T 29639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GB 30871 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 50187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AQ 3035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通用技术规范 AQ/T 9004 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导则 AQ/T 9007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指南 AQ/T 9009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评估规范 GBZ 1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规范 GBZ2.1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一部分:化学有害因素 GBZ2.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一部分:物理因素GBZ 158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GBZ 188 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 GBZ/T 203 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车间安全管理考核细则

车间管理细则 一、目的: 为了实现系统化管理、提高车间管理能力,解决往年管理漏洞,加强执行力度,建立完善的岗位竞争机制,提高车间、班组管理人员的整体素质,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现场管理工作,完善现场管理制度,提高现有管理方式和水平,更进一步适应公司发展的要求,使安全管理、生产管理、基础管理工作逐步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二、班长安全职责: 二、安全、环保管理细则 1、车间各类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器材不齐全、损坏、失效、维护不当或弃之不用的,已使用、过期、失效,扣罚维护责任人100元/处。 2、车间各岗位负责安全设施的卫生清理工作,纳入交接班,若车间在检查卫生不合格扣罚当班班组50元/处。 3、随意取用、外借各类安全设施、器材、工器具的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照价赔偿;并扣罚当班班组100元。 4、未按规定对消防、气防、应急、通讯等安全设施、器材、机件进行维护、保养的,造成设施损坏、过期、失效、故障、配件缺损、铅封损坏和需进行维修而未及时上报、更换的,扣罚巡检人员50元/处。 5、未按规范正确使用气防、应急、通讯等安全设施、器材、机件等造成设施损坏、过期、失效、故障、配件缺损的扣罚当班班组50元/处。 6、消防、气防、应急设施未按规范摆放的,气防柜、消防箱内、外放置杂物,安全护栏未及时回复的扣罚岗位当班班组50元/处。 7、消防器具、气防器具没有台帐、检查纪录,或记录不全、

未按规定上报的,消防器材、气防器具使用后没有使用报告的或形成记录,扣罚当班班组50元/处。 8、常用急救药品缺失、急救药品不符合要求或过期的,使用药品后未形成记录的,扣罚当班班组100元/处。 9、在设备、管线、线路上、暖气上放易燃杂物,设备、仪表柜后乱堆杂物的,扣罚当班班组200元/处。 10、车间环保设施未按规定正常维护保养、出现故障未及时上报考核维护保养班组50元/次。 11、班前班上按规范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违规扣罚当班班组100元/次。 12、在班上随意倾倒石灰粉末、除尘粉末的扣罚当班班组200元/次。 13、活泥球作业时未按规的佩戴劳动防护用品,扣罚当班班组30元/次。 14、进入生产现场必须戴安全帽、防护帽、和防火面罩,女工长发需盘起,放入安全帽内,违反劳保用品佩戴规定的对当事人考核200元,班长、安全员付连代责任考核100元。 15、严禁佩戴手套擦洗运转设备,未按规定执行的扣罚当班班组50元/次; 16、动火作业、登高作业、进入设备内作业严格执行公司相关管理规定,未按规定执行扣罚当班班组200元/次; 17、熟练掌握本工序及事业部综合应急预案,应急能力达到公司和事业部要求,对应急预案不熟悉或不熟练扣罚当班班组100元/人.次; 18、检修期间或临时检修时安全措施未落实、检修人员未按要求穿戴好防护用品即开始检修的扣罚当班班组50元/次,造成事故或人员伤害的另行处理。

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IMB standardization office【IMB 5AB- IMBK 08- IMB 2C】

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一、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内容 1、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最基本的安全制度,是按照安全生产方针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各级负责人、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生产部门和各岗位生产工人在安全生产方面应做的事情及应负的责任加以明确规定的一种制度。其实质是“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是安全制度的核心。 企业法定代表人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企业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的企业负责人,负主要领导责任;车间、班组的负责人对本车间、本班组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各职能部门在各自业务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负责。各岗位生产工人要自觉遵守安全制度、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在本岗位上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2、安全操作规程 安全操作规程是生产工人操作设备、处置物料、进行生产作业时所必须遵守的安全规则。 安全操作规程应包括以下内容: (1)作业前安全检查的内容、方法和安全要求。 (2)安全操作的步骤、要点和安全注意事项。 (3)作业过程中巡查设备运行的内容和安全要求。 (4)故障排除方法,事故应急处理措施。 (5)作业场所、作业位置、个人防护的安全要求。

(6)作业结束的现场清理。 安全操作规程对防止生产操作中不安全行为有重要作用。 3、基本的安全管理制度 为保证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和安全生产法规得到认真贯彻,在管理与安全生产有关事项时有一个行为准则,企业应建立基本的安全管理制度,主要有: (1)职工安全守则 (2)安全生产教育制度 (3)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4)事故管理制度 (5)危险作业审批制度 (6)职业卫生管理、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 (7)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管理制度 (8)安全生产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制定 安全制度的建立与健全是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制度的制定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制定安全制度时要注意以下问题。 1、依法制定,结合实际。企业制定安全制度,必须以国家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为依据。要根据法规的要求、结合企业的具体情况来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划分要按照企业生产管理模式,根据“管生产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来确定。

2018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细则

2018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细则 一、安全生产组织 1、加强对安全生产及整治工作的领导 2、配置安全生产工作的安全员符合合同标准; 3、安全部工作及职责明确; (考核项)未制订实施方案的扣;未按规定配置安全生产工作人;不及时制订阶段性整治工作计划。 二、安全生产目标责任 1、明确安全工作目标,落实直接管理责任 2、制定切合单位实际的安全生产工作目标,明晰安全生产工作思路; 3、掌握生产人员的安全行为状况,严格落实管控责任,及时进行考核; (考核项)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及工作思路不明晰的;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知道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的;安全生产直接管理履职不力的;职责内容不符合要求的;未全签安全生产责任书的 三、安全生产硬件保障 (考核项)所有新建项目严格执行安全、环保等,手续合法;生产设备装备安全性未能达到要求的。未按标准配置并不会正确使用的及未按要求检测检验的 四、安全生产制度 1、掌握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标准 2、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考核项)按照安全生产工作的新要求,对照管理制度,结合单位实际,完成基础安全管理制度汇编,健全制度体系。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每缺少;修订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汇编,做到内容具体、可操作性强,作业人员熟练掌握本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每缺少一个工种或岗位的;内容不完善的; 五、岗位安全评估 1、安全行为评估。对照安全生产管理要求进行行为评估,制订整改措施。未组织安全管理行为评估的;对每一名职工的安全行为进行评估,确定等级。未有效开展行为评估的全扣;评估不规范的;重点人员未排摸的;对未落实有效整改措施的;未建立作业行为动态评估档案的;对作业人员劳动能力评估及对特种作业人员未定期体检的;对不适宜、有禁忌症人员未调整劳动岗位的 六、危险源分级管控 (考核项)未开展危险源辩识及风险评价的;未确定监控等级的,每一处危险源;对危险源分别建档,实行动态、闭环管理;危险源建档不全,未实行动态闭环管理的,明确分级管控责任。未制订管控措施、落实分级管控责任的,危险(临时)作业管理制度不完善的,危险源实行现场标识化管理,明确重点危险源、类型、危险因素、风险等级、管控措施、分级检查、督查频次及责任;不符合安全用电、防爆规定的。 七、隐患整治 1、按照事故隐患排查的规定,建立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2、定期开展事故隐患排查并上报 (考核项)未按要求开展隐患排查;隐患排查不规范的,隐患档案不健全、跟踪不到位的;对排查出的隐患整改落实不力的。

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目录 1、操作员安全操作规程。 2、上料工安全操作规程。 3、外加剂车间安全操作规程 4、试验员安全操作规程 5、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6、焊工一般安全操作规程。 7、电焊工安全操作规程。 8、气焊工安全操作规程。 9、维修工安全操作规程。 10、装载机安全操作规程。 11、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

1. 上班前应穿戴好劳保用品。 2. 开机前,应检查润滑脂泵内的油位是否正常,各称值指示是否正常以及仪表显示有无异常, 确认正常后方可启动主机。 3. 开始搅拌前,有操作员和质检员共同核对配合比是否正常,如配合比无误,方可生产。 4. 在搅拌作业时,应正确使用自动启动,在有自动改为手动操作时应先确认各仓中物料是否已投入搅拌机中,避免二次投料造成闷罐。 5. 搅拌结束放料前,观察搅拌运输车是否停在料口下面,确认无误后方可放料。 6. 清理主机时,操作员应通知上料工,并立即关闭主机电源,关闭皮带电源及滚筛电机,关 掉搅拌机空气开关,挂上正在检修牌,方可进入搅拌机进行清理作业。 7. 清理主机时,操作室应留一名操作人员,作为监护,其他无关人员禁止进入操作室。 8. 进行校称作业时,要平稳上下,禁止从称上直接跳到平台上或地面上,防止造成摔伤。

1. 上班前应穿戴好劳保用品。 2. 接班后,应先检查皮带、滚筛(振动筛)及各电机运转是否正常,检查坑道中灯光、照明 是否齐全,压缩空气管路是否有泄气的地方。发现问题及时通知修理工。 3. 上料工应经常巡查各骨料仓的下料情况,发现有料口被异物卡住时,应先通知搅拌楼将横 皮带电机断电,当确认横皮带和骨料仓卸料门停止作业时,方可进行处理。 4. 斜皮带正常工作中因各种原因造成停电时,必须将斜皮带上的骨料卸掉方可恢复生产,否 则会因负荷过大,造成设备故障。 5. 滚筛(振动筛)被石子或异物卡住时,应马上关掉电机电源,严禁用手将异物取出。 6. 在清理搅拌机时,应在搅拌楼关闭主机电源、拉下空气开关、挂上正在检修牌后,才允许进入搅拌机进行清理作业。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2016版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建立、保持与评定的原则和一般要求,以及目标职责、制度化管理、教育培训、现场管理、安全风险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和持续改进 个体系的核心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工矿商贸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有关行业制修订安全生产标准化标准、评定标准,以及对标准化工作的咨询、服务、评审、科研、管理和规划等。其他企业和生产经营单位等可参照执行。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 安全色 ??????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 ????(所有部分)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 ????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 ?? ???? 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 ???? ????? 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

?? ??????? 消防安全标志 第一部分:标志???? ????? 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 ?? ?????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 ?????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 ????? 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 ?? ?????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 ?????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 ?????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 ????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通用技术规范 ???? ???? 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导则 ???? ????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指南 ???? ????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评估规范 ??? ?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规范 ??????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一部分:化学有害因素 ??????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一部分:物理因素 ??? ???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 ??? 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 ????? ??? 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规范

违反安全管理制度考核细则

违反安全管理制度考核细则 第一条目的 1.为了有效实施《安全生产法》及企业内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责任,违章必究,保障安全生产,保护职工的生命与健康,制订本细则。 2.本细则所列各项罚则,只针对违反安全管理制度但未造成事故的行为;而对于违章并造成事故的行为,将按照《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办法》追究责任,实施处罚。对于违反劳动纪律同时又带来安全隐患的行为,例如酒后上岗、睡岗、脱岗等,已列入《职工违反劳动纪律处罚细则》的,本文不再重申。 第二条职责 执行本细则处罚权的人员,以安全生产督察人员为主,劳动纪律巡查人员为辅,各级安全生产责任人也可依据本细则执罚。广大员工可以根据本细则,对各种违章行为进行举报。 第三条控制要求 3.1职工违反安全管理制度处罚规定 3.1.1、进入生产、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的,每人次罚款50元。 3.1.2、无证人员从事特殊工种作业的,每人次罚款50元。 3.1.3、持证人员允许或默许无证人员从事本工种作业的,每人次罚款50元。 3.1.4、操作人员不按岗位安全规定佩戴、穿着、使用安全防护用品的,每人次罚款50元。 3.1.5、违规检修正在运行的机械、设备及违规擦拭电器的,每人次罚款50元。 3.1.6、违规跨越、攀附正在运行的设备的,每人次罚款50元。 3.1.7、违规越权开停设备的,每人次罚款50元。 3.1.8、擅自冒险作业的,每人次罚款100元。 3.1.9、穿拖鞋、披衣衫进入生产岗位的,每人次罚款50元。 3.1.10、进入企业禁火区(油库、仓库等)吸烟的,每人次罚款100元。 3.1.11、擅闯有禁入标志作业区的,每人次罚款100元。 3.1.12、非电工人员乱拉电源电线和私装、违规、检修电器设备的,每人次罚款50元。 3.1.13、违规使用电热器具、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的,每人次罚款50元。 3.1.14、在高温设备附近堆(存)放易燃易损坏物品的,每处罚款50元。 3.1.15、在空压机风包附近泼洒废油及从事高温作业的,每人次罚款50元。 3.1.16、违规使用、搬运、放置油料、乙炔瓶、氧气瓶的,每人次罚款50元。 3.1.17、从高空往下抛物的,每人次罚款100元。 3.1.18、施工作业后留下安全隐患的,每处罚款10~50元。 3.1.19、违规搭建脚手架并从事作业的,每处罚款50元。

GBT33000_2016《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 (GB/T33000-2016) 1、围 本标准规定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建立、保持与评定的原则和一般要求,以及目标职责、制度化管理、教育培训、现场管理、安全风险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和持续改进8个体系的核心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工矿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有关行业制修订安全生产标准化标准、评定标准,以及对标准化工作的咨询、服务、评审、科研、管理和规划等。其他企业和生产经营单位等可参照执行。 2、规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2893 安全色 GB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5768 (所有部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GB6441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 GB7231 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 GB/T11651 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 GB13495.1 消防安全标志第一部分:标志 GB/T15499 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 GB18218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GB/T29639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GB30871 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 GB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 GB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 GB50187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 AQ3035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通用技术规 AQ/T9004 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导则

AQ/T9007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指南 AQ/T9009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评估规 GBZ1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规 GBZ2.1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一部分:化学有害因素 GBZ2.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一部分:物理因素 GBZ158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GBZ188 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 GBZ/T203 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规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 China occupational safety and health management system 企业通过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通过全员全过程参与,建立并保持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全面管控生产经营活动各环节的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工作,实现安全健康管理系统化、岗位操作行为规化、设备设施本质安全化、作业环境器具定置化,并持续改进。 3.2安全生产绩效 work safety performance 根据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目标,在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等工作方面取得的可测量结果。 3.3企业主要负责人 key person(s) in charge of the enterprise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厂长、经理、矿长,以及对生产经营活动有决策权的实际控制人。 3.4相关方 related party 工作场所外与企业安全生产绩效有关或受其影响的个人或单位,如承包商、供应商等。 3.5承包商 contractor 在企业的工作场所按照双方协定的要求向企业提供服务的个人或单位。 3.6供应商 supplier 为企业提供材料、设备或设施及服务的外部个人或单位。

安全生产考核办法

安全生产考核办法 1.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不断夯实安全管理工作基础,推动公司安全工作全面发展,特制定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 2.组织机构:公司成立以公司总经理为安全生产考核领导小组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组员的领导小组负责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和考核。 3.考核对象:公司全体管理人员,行政职员,操作工人; 4.具体推行措施: 1.以安全生产为主题内容加强公司文化建设。(责任部门:安全科)(1)公司内部及施工现场显眼处悬挂或张贴安全生产有关标语或宣传画; (2)印制员工手册; (3)黑板报宣传表彰等。 2.建立公司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制度。(责任部门:安全科) (1)加强各岗位新员工安全生产培训制度,由安全科组织实施培训安排; (2)坚持日常安全生产教育,采用班前会等形式,在布置当天的工作内容时,通报安全生产情况,强调安全并提出安全生产措施,作好记录,尤其对高危工序、高危设备的安全操作予以重视;

(3)生产班组建立每周周会安全生产总结制度,学习交流安全生产心得与体会,学习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 3.加强施工现场管理。(责任部门:项目部) (1)初步实行施工现场定置管理; (2)清理并完善施工现场标识标牌; (3)明确班组整理整顿责任区域和内容; (4)在班组作业区或设备显眼处统一张贴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且要求格式标准、目视清楚;(5)严格按质量标准、工艺规程进行操作,不得擅自更改产品生产工艺或装配方法。 (6)设立专职或兼职安全员,每天由安全员定期巡检并记录安全生产情况; 4.行政管理人员考核内容包括:(责任部门:安全科) (1)各级领导是否按期组织实施安全会议、安全教育、安全检查的活动; (2)各类人员是否按时参加安全会议、安全教育、安全检查等活动;(3)各部门、各类人员安全管理目标是否得到贯彻、落实; (4)安全检查发现的问题是否整改、落实到位。 5.完善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公司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责任部门:安全科) 6.建立公司《安全生产考核细则》。(组织部门:安全科) (1)规定考核部门、考核内容、评分标准; (2)考核分部门考核和个人考核两种,安全质量考核小组只对班组

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规范操作规程的管理,提高操作规程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推进操作受控,促进安全生产,有效控制和预防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确保人身财产安全,依据国家、行业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工作情况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认真执行上级及集团公司下发的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针对生产、管理过程中的危险、危害性,根据关键岗位的不同特点,分类制定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约束操作者的行为,监督员工、从业人员严格执行。 第三条经理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一.制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各项管理制度,监督各项管理制度的落实。 二.监督安全生产费用足额提取,审批每笔安全资金的使用。 三.听取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及时作出工作指示。 四.定期组织安全生产例会,学习上级下达的安全文件,分析企业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五.按规定报告道路旅客运输生产安全事故,落实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理。 六.认真听取员工关于安全生产合理化建议和要求。

第四条安全经理操作规程 一.监督检查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失职和违章行为; 二.认真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三.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 四.制定安全生产培训教育计划,开展考核工作; 五.对各类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及时报告相关部门,主持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分析、整改、奖惩及责任追究工作并督促落实。 六.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动态,总结安全生产经验,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表扬安全工作中的好人好事。 七.听取车辆安全管理和GPS监控管理工作汇报,及时做出工作指示。 第五条安全员操作规程 一. 熟悉掌握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公司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指示、指令,履行自己的岗位职责。 二.熟悉掌握分管范围的安全生产情况,持证上岗,对车辆运行的各个环节、生产过程,全面、认真、仔细的进行安全监督检查。 三.做好行车前叮咛叮嘱,日常安全检查工作中,对每一项检查都要把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记录在案,并督促落实安全问题的解决和隐患

2016年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方案全套

附件1 道路运输企业自评申报材料式样 辽宁省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考评 申 报 资 料 申报单位: 申报时间:

目录 1. 企业负责人声明; 2. 考评申请表; 3. 企业基本情况介绍; 4.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架构; 5. 企业安全生产基本情况: (1)安全管理从业人员情况; (2)近三年安全事故情况(重大责任以上); 6. 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材料; (1)自评报告; (2)自评评分表; 7. 企业准备的佐证);材料参考目录; 8. 附录: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道路运输许可证(复印件)。 - 2 -

企业负责人声明 本人是公司,我公司现正式向提交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申报材料,本人兹郑重声明,此申报材料所述内容属实,本人对其真实性负一切责任。 签名: 年月日 (单位公章) - 3 -

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考评 申 请 表 申请日期: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制 - 4 -

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考评申请表 企业名称 经营范围 法人代表注册地 注册时间申请记录有□年月无□申请类别申请等级 主管机关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等□ 2.企业基本情况和安全生产组织架构□ 3.企业安全生产基本情况□ 4.相关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证书(证明)及近3年安全事故情况□ 相关附件 5.企业自评报告□ 主管机关 审批意见 年月日 备注 说明:如有申请记录请在该栏填写最近一次申请时间。

3.企业基本情况 3.1企业成立时间 3.2企业性质 3.3企业资质 3.4主要经营业务 3.5员工人数 3.6车辆台数 3.7运营线路 3.8经营规模 3.9取得业绩等。 4.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架构图 总经理 副总经理总经理副总经理 总经理 行政部人事部 运务部技术部分公司分公司分公司分公司分公司 安全管理部负责综合监管 安全主管副总经理负责组织实施及综合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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