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中小学生各类问题学籍的处理方法

全国中小学生各类问题学籍的处理方法
全国中小学生各类问题学籍的处理方法

全国中小学生各类问题学籍的处理流程

这次学籍系统信息与公安部对比后,系统中出现的问题学籍类型总共有4类,即“身份证号码重复”,“姓名性别出生日期重复”,“公安部校验不通过:身份证件号与姓名不匹配”,“公安部校验不通过:身份证件号不存在”。每一类问题学籍的处理方法也有所不同。其中“身份证号码重复”,“姓名性别出生日期重复”这两类问题学籍是系统中原有的问题学籍,其他两类是与公安部户籍信息对比后产生的问题学籍。下面是这4类问题学籍的处理流程。

一、身份证号码重复

这类问题学籍是系统通过查重后查出的问题学籍。原因是这个学生的身份证号在系统里出现了两次,这位学生的身份证号码与本校或者其他学校的学生重复了。这类问题学籍只能一方佐证通过,另一方删除或变更。

处理流程:

1、首先查看该问题学籍,若与本校的学生相互重复了,信息正确的学生“佐证”处理(佐证材料可为学生户口簿或身份证照片),信息错误的学生“变更”处理。

2、如果是同一个学生在两所学校都有学籍号,学生现所在学校“佐证”处理,另一方做“删除”处理。如果只有原学校有学籍号,原学校进行“佐证”处理,学生现所在学校做“删除”处理,等双方教育局审核后再做“转学”处理。

3、若与其他学校的学生重复了,先核对信息是否正确,若信息正确则进行“佐证”处理,若信息不正确则进行“变更”处理。涉及的各学校主管部门审核时必须认真审核。如两所学校都做了“佐证”处理,并且都通过了主管教育局的审核,那么只有申请“仲裁”处理,由双方共同的上一级审核。

佐证材料注意事项:牵扯到区域外的其他学校的问题学籍,如果学生

的户口簿或者身份证件上的信息完全一样,让派出所出具证明材料。派出所出具的证明材料必须是通过户籍网的信息核对后出具的证明、不能只看户籍本上的信息就出证明材料。

这类问题学籍变更时只能修改身份证号码,不能修改学生姓名,需要改学生姓名的,等主管教育局审核问题学籍后再提交“关键数据变更”申请修改学生姓名。

二、姓名性别出生日期重复

这类问题学籍也是系统原有查重功能查出的问题学籍。是针对无身份证号码的学生,问题产生的原因是这位学生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与本校或者其他学校的学生重复了。这类问题学籍经核实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后,如双方信息无误,可双方“佐证”通过后成为正式学籍。

处理流程:

1、首先查看该问题学籍,核实是否是同一学生信息,如果为同一学生则学生现所在学校进行佐证,另一所学校进行删除。查看重复的学生有没有身份证件号码,若有,那么有身份证件号码的学生“佐证”处理,核实无身份证件号码的学生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信息,有错误的做“变更”处理,无错误做“佐证”处理。如果重复的学生都没有身份证件号码,核实无身份证件号码的学生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信息,正确的“佐证”处理,不正确的“变更”或“删除”处理。

这类问题学籍处理完后,要通知学生家长,给孩子落户。

三、公安部校验不通过:身份证件号与姓名不匹配

这类问题学籍是跟公安部核对信息后所产生的问题学籍,问题产生的原因是学生的姓名与身份证号码跟公安部户籍网中的信息不一致。

处理流程:

1、核对学生的信息,如果系统中的信息与学生户籍本或者身份证件上的信息完全一致,让派出所出具证明材料后“佐证”处理。派出所出具的

证明材料必须是通过户籍网的信息核对后出的证明、不能只看户籍本上的信息就出证明材料。

2、如果学生户籍本上的信息与学籍系统中的不一致,那么做“变更”处理。变更材料可为户口簿或身份证照片。变更时能修改学生姓名,也能修改学生身份证件号码。

四、公安部校验不通过:身份证件号不存在

这类问题学籍是跟公安部核对信息后所产生的问题学籍,问题产生的原因是公安部户籍网中不存在该身份证件号码。

处理流程:

1、核对学生的信息,如果确实无误,让派出所出具证明材料后“佐证”处理。派出所出具的证明材料必须是通过户籍网的信息核对后出的证明,不能只看户籍本上的信息就出证明材料。

2)如果信息有误,做“变更”处理,做变更时只能修改学生的身份证号码,不能修改姓名。变更材料可为户口簿或身份证照片。如果要修改学生姓名,先修改学生身份证号码,主管教育局审核后再提交“关键数据变更”申请修改学生姓名。

五、已做过“毕业”、“其他离校”、“休学”、“死亡”、“失踪”、“出国”等学生的问题学籍

这类问题学籍大家能处理的按照问题学籍处理流程来处理,若处理不了,暂时先放着。

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介绍(最新)

建设目标 构建覆盖全国的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建立中小学生数据库,实现系统全国联网,为每名学生建立全国的电子学籍档案,对学籍注册、学籍档案管理、学籍异动、升级、毕业、成长记录等进行全程信息化管理,实现全国范围内学生流动情况的实时监控与管理,满足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在学籍管理、学生资助、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营养改善计划、控辍保学、事业统计、日常管理和科学决策、优化资源配置的需求。 总体架构 学籍系统严格遵循“两级建设、五级应用”的建设模式。两级建设是指在教育部和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分别建立和省级数据中心,部署学籍系统,建设中小学生数据库。五级应用是指统一同步开发国家、省、地市、县、学校五级系统,其中系统部署在数据中心,供中央部门使用;省、地市、县、学校级系统部署在省级数据中心,分别供省、地市、县和学校使用,省级及以下用户通过网络远程登录部署在省级数据中心的学籍系统进行业务管理应用,从而实现学籍系统在全国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的全面覆盖,确保数据完整,做到全国学生数据“一个不能少”。 建设内容 学籍系统以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为主要内容,也包括在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管理和校车管理工作方面的应用。 学生管理将实现对学生学籍注册、学籍档案管理、学籍异动、升级、毕业、成长记录的全程信息化管理,包括学籍注册、日常管理、毕业升级、招生入学、统计分析等功能。 营养餐管理将实现对全国699个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国家试点县营养餐相关情况的信息化管理,包括试点县管理、受益学校管理、受益学生管理、补助标准管理、学生用餐台账管理、责任体系管理、统计分析等功能。 校车管理将实现对全国中小学校车相关情况的信息化管理,包括每一名学生的上下学交通方式、学生乘车管理、校车信息管理、司机信息管理、校车公司信息管理等功能。 功能特点 一是通过电子地图可逐级查看全国、各省、地市、县、学校的学生情况、营养餐情况和校车情况,从宏观、中观、微观三个层面掌握全国、地方、学校以及每一名学生、每一辆校车以及学生营养用餐的情况。

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 理办法 -CAL-FENGHAI-(2020YEAR-YICAI)_JINGBIAN

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提高基础教育管理水平,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受教育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所有由政府、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的普通小学、初中(不含职业初中)、普通高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下简称为学校)。 第三条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实行分级负责、省级统筹、属地管理、学校实施的管理体制。 第四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订学籍管理办法,指导、协调、监督各地学生学籍管理工作。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本行政区域内的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制订本省(区、市)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指导、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内各地和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负责直属学校学生学籍建立审核、学籍变动审批等工作。 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督促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真落实国家和本省(区、市)关于学生学籍管理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承担其直接管理的学校学生学籍建立审核、学籍变动审批等工作,指导督促学校做好学生学籍的日常管理工作。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直接管理的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主要承担学籍建立审核、学籍变动审批等工作,指导督促学校做好学生学籍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学校是学生学籍管理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学生学籍管理的具体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学籍主管部门报批。 学生学籍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第一责任人,承担领导责任;分管学生学籍工作的校领导是主管责任人,承担组织、审核和监管责任;学校学籍管理员是直接责任人,承担具体实施工作,负责学籍信息收集、汇总、校验、上报和学籍档案管理等工作;学校各有关部门和班主任协助提供和核实学生学籍信息。 第六条学籍管理采用信息化方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订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技术标准和电子学籍管理办法,组织建设全国联网的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学籍系统)。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要求建设省级学籍系统运行环境和学生数据库,部署全国统一的学籍系统并确保其正常运行和数据交换。市级、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学校入网资格进行审查,指导、督促学校使用学籍系统,应用学籍系统及时审批学籍变动。学校负责学生学籍信息采集和日常维护,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章学籍建立 第七条学生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后,即取得学籍。学校应为其申请学籍号,采集录入学籍信息,建立学籍档案。 学籍主管部门应通过学籍系统及时审核学生学籍。

国家学籍系统中小学生学籍常见20问

国家学生学籍系统中小学生学籍常见20问 教育部新闻办发布: 小学入学年龄截止日期到底该如何确定?跨省转学需要哪些单位核办,流程是什么?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就中小学生电子学籍管理中的一些常见问题,作了详细解答。 1. 处理中小学生学籍管理问题的依据是什么? 2013年,教育部印发了《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对学籍信息管理体制、学籍建立、学籍变动管理等提出明确要求。各省份按照《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均已制定或完善本省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明确了本省学籍管理的具体规定。《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和各省出台的实施细则为处理学籍问题的依据。这些文件已经在教育部门户网站基础教育一司主页公布,广大家长也可以向相关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咨询,其有义务进行答复。 2. 学生家长应向哪级教育部门反映问题? 为明确责任,教育部印发的《关于建立完善处理群众投诉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相关问题工作机制的通知》规定,学生家长所投诉问题只涉及一所学校的,如建立学籍、更改学生信息等,应向该学校的直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情况。涉及两所学校,如转学、删除重复学籍等,应向两校共同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情况。原则上,两校在同一县域的,向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反映;在同一地市两个县域的,向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反映;在同一省份不同地市的,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反映;在不同省份的,向教育部反映。 根据《教育法》和《义务教育法》确定的分级负责原则,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只处理由本级负责办理的投诉。遇到学生家长越级反映情况时,上级部门将会告知下级部门公布的热线,或以督办形式

转交下级部门处理。 3. 小学入学年龄截止日期如何确定?电子学籍系统是否对入学截止日期进行控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第二条规定:“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入学年龄和年限,以及因缓学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延长的在校年龄,由省级人民政府依照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和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因此,学生入学年龄的截止日期由各省依据法律设定,全国未做统一规定。 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提供了入学截止日期控制功能,但已经授权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自行设置截止日期。 4.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可以留级、跳级吗? 义务教育属基本公共服务,具有平等、公平、强制等特征,所以原则上不鼓励留级、跳级。留级、跳级问题属于具体的学生管理问题,是学籍异动,根据《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留级、跳级的条件和办理要求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作出规定。 全国中小学电子学籍系统具备管理留级、跳级等各类学籍变动的功能,但是否启用及具体操作权限,均完全在各地,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管理。 5. 普通高中能否招收往届初中毕业生? 学籍是招生的结果,而不是招生的条件。对于普通高中能否招收往届初中毕业生,国家没有限制性规定,根据《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招生问题属于具体的学生管理问题,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作出规定,如省级没有作出规定的,依次由地市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作出规定。 如果地方允许高中招收往届初中毕业生,则可在全国中小学生电子学籍系统中进行相关招生操作。

全国中小学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学生照片规格及修改方法

全国中小学学籍信息管理系统 学生照片规格及修改方法 一、学生照片规格: 1.淡蓝色背景颜色,近期正面免冠彩色头像数码照片。 2.照片规格:26mm(宽)×32mm(高),分辨率150dpi以上。 3.人像在相片矩形框内水平居中,头部占照片尺寸的2/3,常戴眼镜的学生应配戴眼镜,人像清晰,层次丰富,神态自然,无明显畸变。 4.数码照片要求为jpg格式。照片文件大小应小于60K。 二、学生照片修改方法: 今日学籍管理员要建立新生学籍,照片的修改遇到了小小麻烦,研究了一会,尝试了几个软件都不是特别好用,最终在网络上找到了用ps处理的好办法。在此和大家分享。 1、单张照片处理方法: 在PS中执行文件—打开照片,执行:“图像”—“图像大小”,打开“图像大小”对话框中,首先在最下方的分辨率选框中输入150dpi以上的分辨率值,然后,在中间文档尺寸大小框中输入宽26mm,高32mm(注意单位要选择正确),上方的图像大小框中的值就不管了,其他选

择默认,点击确定即可。 2、批量处理照片方法:(此部分来源于网友分 享。) 1.打开Photoshop,按alt+F9,打开“动作”面板; 2.然后点击上面图片下面一行中那个文件夹标志的“创建新组”按钮,名字自己起,我起的如图,在这个组下点击文件夹右边那个“创建新动作”按钮,在弹出的对话框中名字写“改变图片大小”到这里PS里的按钮千万不要乱点了,不然电脑会罢工。进行下一步骤。 3.打开“文件”下拉菜单,打开一幅图片,在“图像”下拉菜单中选择“图像大小”,在对话框中输入你所需要的图片大小参数,按ctrl+alt+shift+s存储这个图片,存储位

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操作手册学校级

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 操作手册 (学校级) XX年十一月

第一部分系统介绍 第1章文档编写目的 本文档用来指导学校级业务人员快速学习、使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学籍系统”)。 第2章系统建设背景 系统建设背景学籍管理是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一项重要的日常工作,也是一项基本教育管理制度。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信息化的学籍管理已经成为发展趋势。近年来,我国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也提出了学籍管理信息化的要求。建立信息化的学籍管理系统,是提高教育管理水平的基础性工作,是加强和规范中小学学籍管理的有效途径,是新时期学籍管理的迫切要求,是各级政府教育督导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 目前我国的学籍管理工作存在如下亟待解决的问题: 1.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人员流动频繁,随之带来子女流动,特别是跨省份、跨地区转学,无法掌握学生流动的准确数据、实现统一管理。教育经费等教育资源的配置水平也有待进一步提高。 2.目前只有部分省市建立了全省或地区性的电子学籍管理系统,而且仅局限在本地区范围内运行,地区与地区之间缺乏必要的衔接,学籍管理系统还没有全国联网,造成已有的学籍系统统计数据陷入“信息孤岛”的泥潭。 3.现有的学籍管理系统是分段式管理,没有完整的终生学籍档案跟踪,尤其是,基础教育的学籍信息与大中专院校的学籍信息不连续,给管理工作带来困难。 4.尚未制订全国统一的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就全国范围的学籍管理来说,需要在各地实践的基础上,建立全国统一的基础教育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体系,在建设统一的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的同时必须制订统一的学籍管理办法,这是适应基础教育发展和教育现代化的一项重要措施。 从以上问题可以看出,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流动人口的不断增加,学籍管理工作日趋复杂,建立在户籍制度上的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体制已经不能适应新的形势,改变传统的学籍管理模式和方法,推进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信息化,建立全国范围的学生基础数据库,真实掌握全国范围每个学生信息,为学生资助、义务教育经费保障、事业统计以及日常管理和科学决策提供真实、准确的数据势在必行。建设规划科学、结构健全、标准统一、分布协同的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是适应基础教育发展和教育现代化的一项重要措施,对于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水平,保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的顺利实施,以及提升基础教育的整体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在管理工作中具体的价值是: 1.提高基础教育学籍管理水平。 2.真实掌握每个学生信息,实现全国范围的中小学学生学籍数据共享和分析利用,为日常管理和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3.为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实现“控辍保学”,治理和缓解义务教育阶段择校、核定新生身份等问题提供支撑。

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提高基础教育管理水平,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受教育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所有由政府、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的普通小学、初中(不含职业初中)、普通高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下简称为学校)。 第三条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实行分级负责、省级统筹、属地管理、学校实施的管理体制。 第四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订学籍管理办法,指导、协调、监督各地学生学籍管理工作。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本行政区域内的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制订本省(区、市)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指导、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内各地和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负责直属学校学生学籍建立审核、学籍变动审批等工作。 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督促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真落实国家和本省(区、市)关于学生学籍管理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加强

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承担其直接管理的学校学生学籍建立审核、学籍变动审批等工作,指导督促学校做好学生学籍的日常管理工作。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直接管理的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主要承担学籍建立审核、学籍变动审批等工作,指导督促学校做好学生学籍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学校是学生学籍管理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学生学籍管理的具体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学籍主管部门报批。 学生学籍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第一责任人,承担领导责任;分管学生学籍工作的校领导是主管责任人,承担组织、审核和监管责任;学校学籍管理员是直接责任人,承担具体实施工作,负责学籍信息收集、汇总、校验、上报和学籍档案管理等工作;学校各有关部门和班主任协助提供和核实学生学籍信息。 第六条学籍管理采用信息化方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订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技术标准和电子学籍管理办法,组织建设全国联网的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学籍系统)。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要求建设省级学籍系统运行环境和学生数据库,部署全国统一的学籍系统并确保其正常运行和数据交换。市级、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学校入网资格进行审查,指导、督促学校

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问题学籍处理流程帮助

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问题学籍处理流程帮助 2017年 4月

目录 第一部分概述 (3) 第二部分问题学籍处理变化流程 (4) 1. L 、G字头学籍号学生均可进行佐证 (4) 2. G 字头学籍号学生可删除 (5) 3. 问题学籍佐证后发起重新处理 (7) 4. 身份证件号已发生变更的处理 (10) 附件 (11) 1. 问题学籍处理流程总体说明 (11) 2. 问题学籍处理操作说明 (15)

第一部分概述 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学籍系统)从2014年1 月起已全国联网运行,各类问题学籍数量已大幅下降,但仍有少 量剩余问题学籍未得到及时处理。本流程帮助为前期培训的学籍系统关 键业务操作说明中问题学籍处理部分(见附件)的补充,主要针对现有 遗留问题学籍的限期消化处理。根据后续系统建设运行情况,相关处 理功能会有所调整或部分关闭,届时会另行发布对应的业务操作说明。 现有问题学籍类型分为:身份证件号重复、身份证件号错误(身 份证件号不存在、身份证件号与姓名不匹配、身份证件号已发生变更)、姓名性别出生日期重复。问题学籍处理方式分为佐证、删除、变更。 前期问题学籍处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L 学籍号当与 G 字头学籍 号身份证号重复时, G 学籍号方即使有问题, L 学籍号一方也不可佐证;当双G 学籍号重复时,仅允许学籍号与身份证号相同的一方进行佐证,导致在实际就读地变更过身份证号的学生无法进行佐证。佐证后无法取消,导致跨省双佐证问题学籍不可再进行其他操作。对于 G学籍号方的删除也做了限制。 根据遗留问题学籍的相关处理要求,改进后的问题学籍主要处理 流程不变,发生变化的规则和内容主要有:问题学籍处理中L、G 字头学籍号学生均可进行佐证、G 字头学籍号学生可删除、问题学籍佐证后发起重新处理、身份证件号已发生变更的处理。

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学生信息完善指南

基本信息 1.信息中没有修改框的是不能修改的信息。 2.信息中带*号为必填项。 3.姓名拼音:姓名全拼。 4.政治面貌:没有加入任何党派的考生请选择“群众”,不要选择“无党派人士”。 5.籍贯:按照户口薄上填写学生的籍贯。 6.学生来源、入学方式、学生类别、就读方式:根据学生自己实际情况选择。 7.入学年月:中招考生选择入中学时的年月。 8.入学前学校:中招考生填写小学毕业学校名称,(高中学生填写中学毕业学校名称)。 9.血型、健康状况:请考生如实选择自己的血型(不知道选择‘未知血型’)和健康状况。 10.来源地区:指入学前学校的地址。 11.出生地:考生要如实选择自己的出生地,省、市、区(县级市)须选择。 12.家庭住址:请考生按户口簿上的地址填写。 户籍信息 13.户口类型:请按户口簿上如实选择自己的户口类型。 14.户口地址:要按户口簿上的填写户口所在派出所。外籍考生无户

口的请填写“无”。 15.流动人口:根据考试实际情况如实选择。 联系信息 16.联系人、邮政编码和通信地址:这三项的填写要前后一致,方便收到录取通知书。“联系人”建议考生填写自己的名字或者家长名字;“邮政编码”要填写考生收取通知书所在地的邮政编码;“通信地址”要填写收件人所在的地址,越详细越好,需要注意不能超过60个汉字长度。 17.联系电话:可填写手机号码;也可填写固话或者手机,固话格式:区号--号码 18.电子邮箱:即显示的是考生在注册过程中自己填写的邮箱,在这里也可以修改。 19.现住址:填写现在实际住址。 学生个人扩展信息 20.是否独生子女:考生根据实际情况如实选择。 21.随班就读:残疾人在普通学校接收基础教育的类别,不是残疾人选择‘非随班就读’。 21.是否是受过学前教育:指学生是否上过过幼儿园。 22.是否由政府购买学位:指学生在民办学校就读,但其学费部分或全部由当地政府承担。公办学校学生选择‘否’。 23.烈士或优抚子女:考生根据实际情况如实选择。

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问题学籍处理方法.doc

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问题学籍处理方法

新编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 统 问题学籍处理方案

1 概述 . (5) 2 身份证号错误 (5) 2.1 问题原因 5 2.2 学校用户 6 2.3 主管教育局用户 6 2.4 操作流程 7 3 身份证号重复 (7) 3.1 问题原因 7 3.2 学校用户 8 3.3 主管教育局用户 9 3.4 共同上级用户 10 3.5 操作流程 10

4 姓名性别出生日期重复 (10) 4.1 问题原因 10 4.2 学校用户 11 4.3 主管教育局用户 11 4.4 操作流程 12

1概述 在中小学籍系统中问题学籍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1.身份证号错误 人为手工输入身份证号错误 身份证与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不符 虚假身份证:人为编造的身份证号,姓名,出生日期等信息的学籍 数据。 2.有身份证号的重复学籍 3.无身份证号的重复学籍 问题学籍的处理方式主要有以下三种方式: 1.佐证——学校学籍管理员补充信息并上传证明材料电子附件,发起问题 学籍处理流程。 2.变更——学校管理员上传证明材料电子附件,发起问题学籍处理流程。 3.删除——学校管理员发起删除学籍申请,系统自动审核通过,但是区县 和学校可以查看到删除的数据。 2身份证号错误 2.1 问题原因 1.学籍数据采用Excel 方式导入系统,未对身份证的最后一位校验位进行校 验,进入系统后在学校审核时会对其进行校验,如果不符合校验规则,系统会将其数据转入问题学籍处理流程。 2.各省数据上传至中央后,和公安部系统数据库中进行校验,其结果有以下两 种情况: a)身份证号在公安部系统数据库中不存在

全国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相关问题处理办法

细化学籍号相关规定 1.建立正式学籍号定期下发机制 将未分配正式学籍号的学生数据与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进行比对,通过后分配“G”字头正式学籍号,每年春季学期开学后,通过学籍系统下发。对于没有提供身份证号但查重没有问题的学生,分配“J”字头正式学籍号。探索允许“J”字头学籍号,在学生补充身份证相关信息并通过查重认证之后,变更为“G”字头学籍号,但保存历史信息。 2.维护“G”字头正式学籍号的 “G”字头正式学籍号通过了全国查重、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比对等一系列程序的严格检验,是学生身份的标识。原则上不允许删除“G”字头正式学籍号,如涉及问题学籍确需删除的,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交佐证材料报教育部处理。身份证号发生变化的,在通过全国查重和身份比对后,将按照规则变更学籍号,并保存历史信息。 3.“G”字头正式学籍号关键信息修改 “姓名”和“身份证号”是两项关键信息,若需修改,应由学生所在学校学籍管理员在学籍系统内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照片,县级学籍主管部门核办后,重新进行全国查重和身份比对。 4.保障临时学籍号学生的权益 临时学籍号以“L”开头,是每个学生获得正式学籍号之前的必经阶段,是学生获得正式学籍号前办理各项业务的依据。各地各校在办理有关业务时要对持有临时学籍号的学生一视同仁,切实保障其合法权益。 关于非小学一年级新生建籍 全国中小学生原则上应通过与学前教育管理系统对接或在小学一年级入学时建立学籍。少数因故没有建立学籍的非小学一年级学生,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每月月末将学生名单按规定的格式提交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进行全国学籍查重。查重通过的才能新建学籍,查重不通过的,应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 关于转学和毕业后跨省就学业务办理 1.简化转学证明材料 在转学等业务流程中,学籍系统在学校和区县学籍管理员处理环节的基础上设置了学校和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的核办环节,相当于纸质材料的盖章审批。因此,通过学籍系统办理转学,除了要求家长提供学籍准确信息(如转出学校打印的学生基本信息表)和转入学校(接收

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跨省转学操作方法

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跨省转学操作方法 一、跨省转学流程 1. 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向转入学校提出申请(申请的方式、条件等均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规定)。 2.转入学校依据地方规定和学校学位空额等情况审核。 3.对于同意接收的,转入学校通过学籍系统发起办理转学手续并核办。 4.转入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在学籍系统中核办。 5.转出学校在学籍系统中核办。 6.转出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在学籍系统中核办。 7.转入学校获得其他三方同意信息后,通知学生报到入学。 8.待学生到转入学校报到后,转入学校通过学籍系统调取学生学籍电子档案(学籍系统同时通知转出学校)。 9.转出学校按照与家长商定的方式,将学生的纸质学籍档案转出,并通知转入学校。 二、各级学籍管理员操作说明 1.转入学校操作 (1)转入学校发起申请 转入学校学籍管理员登录系统后,依次点击【学籍管理】【跨省转学】【跨省转学申请】,在右侧页面中,点击“申请”按钮,出现新的页面,如图: 在页面中输入转出省份、学生姓名、学籍号(无正式学籍号的输入临时学籍号或身份证件号)、转入年级、转入班级、转学理由等必填项,点击“保存”按钮即可。 (2)转入学校核办 转入学校提交转入申请后,学校学籍主管领导(审核人员)点击【跨省转学审核】按钮,如图:

转入学校在右侧页面,选中学生,点击“审核”按钮即可。 2.转入学校学籍主管部门核办 转入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学籍管理员登录系统后,依次点击【学籍管理】【跨省转学】【跨省转学审核】,在右侧页面选择学生,点击“明细”,可看学生转学明细,如图: 如果学籍主管部门确认,则可点击“审核”按钮,在审核意见中选择“同意”;如果不同意,则选择“不同意”,并详细说明理由。转学流程终止。 3.转出学校核办 转出学校登录系统后,依次点击【学籍管理】【跨省转学】【跨省转学审核】,选中学生,点击明细,则可查看学生转学明细,如图:

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指标解释及填表说明

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 指标解释及填表说明 1.姓名:在公安户籍管理部门正式登记注册、人事档案中记载的中文姓名(包括外国人正 式的汉字姓名)。 2.性别:1-男,2-女。 3.出生日期:在公安户籍部门正式登记注册、人事档案中记载的时间日,年填4位数字、 月填2位数字、日填2位数字。如“20110101”。 4.出生地:学生出生所在的行政区划。 5.籍贯:祖居或本人出生的地方,现多用于父辈以上的居住地。 6.民族:学生的民族,用两位数字代码,如:01-汉族,02-蒙古族,参见《中国各民族代 码》。 7.国籍/地区:学生所属的国籍/地区,用三位字母代码,如CHN-中国,USA-美国,参见 《世界各国和地区名称代码》。 8.身份证类型:可证明学生身份证件类型:1-居民身份证,6-香港特区护照/身份证明,7- 澳门特区护照/身份证明,8-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9-境外永久居住证,A-护照,Z-其他。身份证件类型为Z-其他时,身份证号可不填,但学校需提供学生在本校就读证明(需学生和家长签字,学校盖章,提交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9.身份证件号:身份证件类型对应的号码。身份证件类型为Z-其他以外证件类型时,身份 证件号必填。 10.港澳台侨外:在大陆上学,持非大陆身份证明的学生来源类型,分为:‘00-否,01-香 港同胞,02-香港同胞亲属,03-澳门同胞,04-澳门同胞亲属,05-台湾同胞,06-台湾同胞亲属,11-华侨,12-侨眷,13-归侨,14-归侨子女,21-归国留学人员,31非华裔中国人,41-外籍华裔人,51-外国人,99-其他’。 11.政治面貌:分为:“01-中共党员,02-中共预备党员,03-共青团员,13-群众”。 12.健康状况:学生身体情况,分为:“10-健康或良好、20-一般或较弱、30-有慢性病、40- 有生理缺陷、50-残疾”。 13.照片:导入学生的照片。 14.姓名拼音:姓名全称汉语拼音。 15.曾用名:曾正式使用过的姓名。 16.身份证件有效期:身份证件上显示的有效期限。 17.户口所在地:公安户籍部门确认的学生户口所在行政区划,由用户进行下拉选择填写。 18.户口性质:公安户籍部门确认的学生户口的类别,分为“1-农业户口,2-非农业户口”。 19.特长:填写学生的特长信息。 20.学籍辅号:填写各省本地的学生编号,用于地方系统与中央系统对接。 21.班内学号:学生班级内编码。 22.年级:学生就读年级。 23.班级:学生就读班级。 24.入学年月:新学生入学的时间,年填4位数字、月填2位数字,如‘201101’。 25.入学方式:学生以何种方式进入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分为:‘11-正常入学9-其他’,高 中阶段分为‘1-正常入学2-借读9-其他’。

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毕业后跨省就学操作手册(学校)

1 概述 本操作手册是针对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的毕业后跨省就学功能,描述学校的学籍管理员和学籍主管领导的相关操作。 2 操作说明 2.1发起毕业后跨省就学申请 接收学校的学籍管理员可管理本学校发起的毕业后跨省就学申请,包括查询毕业后跨省就学申请、新增毕业后跨省就学申请、修改毕业后跨省就学申请和查看毕业后跨省就学申请详细信息。 操作菜单:【学籍管理->毕业后跨省就学->毕业后跨省就学申请】。 2.1.1毕业后跨省就学申请查询 在毕业后跨省就学申请查询页面,输入查询条件,点击“查询”,查询毕业后跨省就学申请信息。如下图所示: 图1毕业后跨省就学申请查询 注意:此处查询的是本学校发起,且学校学籍主管领导未核办的申请。 2.1.2新增毕业后跨省就学申请 在毕业后跨省就学申请查询页面,点击“申请”,填写或选择毕业省份、入学年级、学生姓名、性别、学籍号、接收理由等必填项,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入学班级、性别、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证明材料等信息,点击“保存”,新增毕业后跨省就学申请。如下图所示:

图2新增毕业后跨省就学申请 注意: 1) 如果入学年级为小学六年级,则学生必须是从五年制小学毕业的,否则申请将被驳回。 2)学生姓名需填写该学生在毕业省份学籍系统中的姓名,不允许填写空格、特殊符号等非法字符。 3)学籍号需填写该学生在毕业省份学籍系统中的学籍号,以G、L、J开头且长度为19位,不允许填写空格、特殊符号等非法字符。 4)若身份证件类型选择居民身份证,则身份证件号码必须填写正确的格式。 5)系统规定:接收学校不能对同一学生发起重复申请,即若当前学校之前已经对某学生发起过毕业后跨省就学申请,在该申请处理结束(被毕业省份驳回或撤销完毕)之前,当前学校不能对该学生发起新的毕业后跨省就学申请。 6)目前证明材料只支持DOC、RAR、JPG格式的文件,文件大小不能超过2M。 2.1.3修改毕业后跨省就学申请 在毕业后跨省就学申请查询页面,选择一条毕业后跨省就学申请,点击“修改”, 修改相关信息后点击“保存”,修改毕业后跨省就学申请。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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