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工务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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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工务规则

2009-7-7生产调度科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保证行车和人身安全,特制定本规则。

第1.0.2条保证安全生产是工务部门的基本职责,各级工务部门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掌握安全生产规律,加强对安全生产的领导,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严格作业纪律和劳动纪律,积极采用新技术、新设备,落实防范措施,防患于未然。

第1.0.3条凡发生与工务有关的事故,工务部门应缜密调查,科学分析,切实找出原因,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的再次发生。

第1.0.4条凡在营业线路上进行的工程施工或与工务设备有关的各项作业,均应遵守本规则的有关规定。本规则未作规定的,铁路局可根据需要自行规定,并报铁道部备案。

第二章行车安全

第一节施工作业施工组织与施工管理

第2.1.1条进行线路、桥隧等设备施工时,应根据工作内容和影响行车安全的程度,按下列规定指定专人担任施工领导人:1.影响路基稳定的开挖路基、开挖建筑物基坑、整治路基病害,加固或改建桥隧建筑物,拆铺便线便桥和临时架空结构,更换或铺设防水层,整修隧道衬砌等较复杂的作业,应由职务不低于领工员的人员担任。

2.需办理封锁手续,设置移动停车信号防护,线路开通后需限制列车速度的作业,应由职务不低于领工员(分队长)的人员担任。

3.需办理封锁手续,设置移动停车信号防护,线路开通后不限制列车速度的作业及区间卸砂石料车作业,应由职务不低于工长的人员担任。

4.需办理慢行手续,设置移动减速信号防护,限制列车速度的作业,应由职务不低于领工员(分队长)的人员担任。

5.设置作业标防护的作业和使用轻型车辆及小车时,应由工(班)长或经段队批准并经考试合格的人员担任。

6.在特殊情况下,上述作业可由段(队)长指派能胜任的人员担任。

第2.1.2条施工领导人必须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1.指派的防护员必须是责任心强,具有安全生产知识,熟知防护方法,身体健康,经过培训考试合格的路工。

2.施工前,应按审定的方案做好各项准备工作,除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外,并要确认信号备品、机具、材料齐全完好,封锁或慢行命令无差错,防护已设好,各项安全措施已落实,方可发布施工命令。

3.施工中,应严格按审定的方案作业,随时掌握进度与质量,监督施工人员执行各项安全规定,消除不安全因素,并经常保持与防护员之间的联系。

4.开通线路前,要认真进行质量检查,确认线路设备状态达到放行列车条件、材料机具不侵入限界,做好记录。

5.列车通过后,要组织复查整修,确认线路、桥隧等设备己达到规定要求并做好记录后方准收工。

第2.1.3条施工单位在营业线路上施工或影响营业线安全的施工,必须经铁路局或分局审核批准,纳入月度施工方案,并与设备管理部门签订施工安全协议书后方可开工。

第2.1.4条在营业线的设备改造、大修、中修及可能影响行车安全的维修施工要全部纳入施工“天窗”,并办理封锁施工手续。大型养路机械施工作业和线路大中修施工“天窗”不应少于180min。

第2.1.5条在线路、道岔上施工,影响信号、通信或接触网设备的正常使用时,必须由信号、通信或接触网工区派员配合进行。

第2.1.6条凡未办理验交的线路、桥隧等设备,由施工单位负责巡查养护,保证行车安全。

设备管理部门对施工单位的施工安全进行全过程监督,发现质量不合格及施工安全隐患要责令施工单位立即纠正,危及行车

安全时有权责令其停工。

放行列车条件

第2.1.7条施工地段放行列车时,线路状态应达到表2.1.7所列要求。

第2.1.8条线路大中修施工地段开通后,列车限速应逐步提高。

凡施工慢行及病害慢行地段,均应设置地面自动测速仪,随时监测列车速度,及时向有关单位通报超速列车。

第2.1.9条线路大中修,在封锁施工前的慢行时间内,允许每隔6根轨枕(板结地段4根)挖开1根轨枕底的道碴至计划深度,但必须保持两侧轨枕底下的道碴不松动。

第2.1.10条改道、更换铁垫板或冻害垫板作业时,在一股钢轨上一处连续起下道钉或卸开扣件的数量:50kg/m及以上钢轨不得超过7个轨枕头;50kg/m以下钢轨不得超过5个轨枕头。遇来车作业未完时,允许每隔2根轨枕有1个轨枕头不钉或不上,但行车速度120km/h以上的区段扣件必须齐全有效。

第2.1.11条维修中单根抽换轨枕时,应掌握好列车运行时间,来车前把新轨枕穿进去。来不及时,允许每隔6根轨枕有1根轨枕不穿入,但行车速度120km/h以上的区段不得利用列车间隔时间单根抽换轨枕。

第2.1.12条在进行钢梁修理或上盖板油漆时,可根据施工需要移动桥枕,但移动后,每根桥枕的钩螺栓、道钉或分开式扣件应齐全有效;如桥枕状态良好,移动后的桥枕中心间距不应超过550mm,个别情况也不得超过600mm,而接头处桥枕净距不得超过210mm。如桥枕状态不良,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必要的加固措施或限速运行。行车速度100km/h以上的区段,桥枕净距大于210mm的钢梁桥,客车限速100km/h,货车限速60km/h。

第2.1.13条故障处理后,放行列车条件除规定者外由设备管理部门决定。

第二节施工防护

防护条件

第2.2.1条下列作业应办理封锁施工手续,设置移动停车信号防护。施工封锁完毕放行列车或单机时限速不超过45km/h,限速列车的时间、次数和速度由施工领导人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1.成段更换钢轨超过100m。

2.成组更换道岔或岔枕。

3.成段更换或增加轨枕。

4.成段更换或清筛轨枕下道碴。

5.成段整修轨底坡。

6.成段调整轨缝,拆开钢轨接头并插入短轨头。

7.曲线平面改造。

8.无缝线路应力放散(或利用滚筒调整应力)。

9.一次起道量超过40mm。

10.一次拨道量超过40mm。

11.使用冻害垫板一次总厚度超过40mm。

12.在线路上安装(拆除)小型枕底清筛机。

13.长大隧道内宽轨枕垫碴。

14.拆除钢轨全面更换桥枕。

15.更换或拨正钢梁、圬工梁。

16.抬高或降低桥梁。

17.更换桥梁支座或支承垫石,支座垫砂浆厚度超过50mm。

18.利用小型爆破开挖侧沟或基坑(限于影响路基稳定的范围)。

第2.2.2条下列作业应办理封锁施工手续,设置移动停车信号防护。施工封锁完毕放行列车或单机时不限速。

1.成段更换钢轨不超过100m。

2.更换绝缘接头夹板。

3.更换或整修道岔尖轨、基本轨、辙叉、护轨、扳道器、转辙连接杆、可动心轨道岔辙叉的长心轨、可动心轨凸缘与接头铁联结螺栓。

4.更换道岔扳道器下长岔枕、可动心轨道岔钢枕及两侧相邻岔枕或辙叉短心轨转向轴处轨枕。

5.在线路上焊接钢轨。

6.在线路上使用直轨器、平轨机调直钢轨。

7.在线路上使用轨缝调整器调整轨缝而不插入短轨头。

8.单根抽换轨枕(行车速度120km/h以上地段)。

9.使用有碍行车的中小型养路机械。

10.桥梁施工进行试顶需要起动梁身并回落原位。

11.抬起钢轨,单根抽换桥枕。

12.拨正支座,支座垫砂浆厚度在50mm及以下时。

13.有碍行车的隧道内刨冰。

14.桥隧施工或检查所搭的脚手架(不包括可迅速拆装的轻便装置),侵入机车车辆限界的左右及上边各加150mm的范围内时。

注:如侵入建筑接近限界而不侵入机车车辆限界的左右及上边各加150mm范围内时,可根据具体情况规定列车运行条仵,并通知有关部门。

15.跨越线路上部且有碍行车安全的施工。

16.清理危石、砍伐危树影响行车安全时。

17.利用小型爆破开挖侧沟或基坑(限于不影响路基稳定的范围)。

第2.2.3条下列作业应办理施工慢行手续,设置移动减速信号防护。运行列车或单机限速不超过45km/h,限速列车的时间、次数、速度由施工领导人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1.架空线路的施工。

架空线路施工必须按施工设计规定对线路进行加固。使用扣轨梁、工字钢梁或D型施工便梁时,其容许最大跨度和容许行车速度见附录二(略)。

2.利用列车碾压调整无缝线路应力。

第2.2.4条下列作业应办理临时封锁施工手续,设置停车手信号防护。施工封锁完毕放行列车或单机时限速与否及限速列车的时间、次数、速度由施工领导人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1.个别更换重伤钢轨、辙叉或联结零件。

2.钢轨、辙叉和夹板折断后的紧急处理。

3.线路发生胀轨后的紧急处理。

4.更换桥上伸缩调节器(主要部件)。

5.其他影响行车安全的故障处理。

第2.2.5条开挖路基整治病害及埋设管路,靠近路基开挖建筑物基坑,加固或改建桥隧建筑物(梁拱、墩台、基础等),拆铺便线便桥和临时架空结构,更换桥梁杆件,更换或铺设防水层,更换或彻底修理隧道衬砌,挖掘桥头护锥,拆铺轨束梁及其他影响行车安全和较复杂的施工,其防护办法和列车运行条件,均应在设计文件或施工方案中明文规定;如无设计文件或施工方案时,则由施工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制订出安全措施方可施工。

防护办法

第2.2.6条凡影响行车安全的施工,均应设置防护人员。

进行线路封锁施工、慢行施工、钢轨探伤等作业及有人看守道口、线路故障防护,应配备和使用电话、无线电话、列车无线调度电话等通讯防护设备。

第2.2.7条在区间线路上施工时,根据线路速度等级,使用移动停车信号的防护办法如下:

1.单线区间施工时,如图

2.2.7--1。

图2.2.7--1 (长度单位:m)

注:图中“A”为不同线路速度等级的防护距离,

v≤120km/h为800m;120km/h<v≤140km/h

为1100m;140km/h<v≤160km/h为1400m;

160km/h<v≤200km/h为2000m。以下同。

2.双线区间一条线路上施工时,如图2.2.7--2。

图2.2.7--2 (长度单位:m)

3.双线区间两条线路同时施工时,如图2.2.7--3。

图2.2.7--3 (长度单位:m)

4.施工地点在站外,距离进站信号机(或站界标)少于A+60m时,如图2.2.7--4。

图2.2.7--4 (长度单位:m)

如车站方面防护距离少于60m时,可不放置响墩。

在规定利用动能闯坡的区间施工,列车运行速度在120km/h及以下线路,其防护距离(自施工地点至最外方第一个响墩间)不得少于1100m。

在区间施工,除按上述各项办法防护外,还应在车站与施工地点分别设专职联络人员和防护人员,用电话或无线电话联系。工地防护人员应站在距施工地点的第一个响墩内20m附近瞭望条件较好的地点显示停车手信号。响墩放置位置如恰在钢轨接头、道岔、道口、无碴桥上或隧道内时,应将响墩放置位置向外方延伸。在尽头线上施工,施工领导人经与车站值班员联系确认尽头一端无列车、动车时,则尽头一端可不设防护。施工地点与防护人员间瞭望条件不良又无电话联系时,应增设中间防护人员。

凡用停车信号防护的施工地点,在停车信号撤除后,列车需减低速度通过施工地点时,应按减速信号防护的办法防护。

第2.2.8条在站内线路或道岔上施工,使用移动停车信号的防护办法如下:

一、在站内线路上施工

1.将施工线路两端道岔扳向不能通往施工地点的位置,并加锁或钉固,可不设置移动停车信号牌;如不能加锁或钉固道岔时,在施工地点两端各50m处线路中心,设置移动停车信号牌防护,如图

2.2.8—1。

图2.2.8—1 (长度单位:m)

2.如施工地点距离道岔少于50m时,将该道岔扳向不能通往施工地点的位置,并加锁或钉固;如不能加锁或钉固时,在警冲标相对处线路中心,设置移动停车信号牌防护,如图2.2.8--2。

图2.2.8—2 (长度单位:m)

3.在进站道岔外方线路上施工,对区间方面,以关闭的进站信号机防护;对车站方面,在进站道岔外方基本轨接头处(顺向道岔在警冲标相对处)线路中心,设置移动停车信号牌防护,如图2.2.8—3。

图2.2.8--3

4.双线区段,在站界标至出站道岔的线路上施工,对区间方面,在站界标相对处线路中心,设置移动停车信号牌防护,如图2.2.8--4;对车站方面,按本条第一项第3款的办法防护。

图 2.2.8—4

二、在道岔上(含警冲标至道岔尾部线路)施工

1.在站内道岔上施工,一端距离施工地点50m,另一端两条线路距离施工地点50m,分别在线路中心,设置移动停车信号牌防护,如图

2.2.8--5;如一端距离外方道岔少于50m时,将道岔扳向不能通往施工地点的位置,并加锁或钉固。

图2.2.8—5 (长度单位:m)

2.在进站道岔上施工,对区间方面,以关闭的进站信号机防护;对车站方面,在距离施工地点50m线路中心,设置移动停车

信号牌防护;距临近道岔不足50m时,在临近道岔后基本轨接头处设置移动停车信号牌防护,将有关道岔扳向不能通往施工地点的位置,并加锁或钉固,如图2.2.8—6。

图2.2.8--6 (长度单位:m)

3.在出站道岔上施工,对区间方面,在站界标相对处线路中心,设置移动停车信号牌防护,如图2.2.8--7;对车站方面,按本条第二项第2款的办法防护。

图2.2.8--7 (长度单位:m)

4.在交分道岔上施工,将有关道岔扳向不能通往施工地点的位置,并加锁或钉固,在施工地点两端50m处线路中心,设置移动停车信号牌防护,如图2.2.8--8。

图2.2.8—8 (长度单位:m)

5.在交叉渡线的一组道岔上施工,一端在菱形中轴相对处线路中心,另一端在距离施工地点50m处线路中心,分别设置移动停车信号牌防护,将有关道岔扳向不能通往施工地点的位置,并加锁或钉固,如图2.2.8—9。

图2.2.8--9 (长度单位:m)

第2.2.9条在区间线路上施工时,根据线路速度等级,使用移动减速信号的防护办法如下:

1.单线区间施工如图

2.2.9—1。

图2.2.9--1 (长度单位:m)

注:速度大于120km/h至200km/h的线路,按不同线路速度等级的制

动距离在移动减速信号牌外方增设带T字的移动减速信号牌,下同。

2.双线区间在一条线上施工,如图2.2.9—2。

图2.2.9--2 (长度单位:m)

3.双线区间两条线路同时施工,如图2.2.9—3。

图2.2.9—3 (长度单位:m)

4.施工地点在站外,距离进站信号机(或站界标)少于800m时,如图2.2.9—4。

图2.2.9—4 (长度单位:m)

注:1.当站内正线警冲标距离施工地点少于800m时,按800m设置移动减速信号牌;

2.当站内正线警冲标距离施工地点不少于特快旅客列车制动距离时,不设置带T字的移动减速信号牌。

第2.2.10条在站内线路或道岔上施工,使用移动减速信号的防护办法如下:

1.在站内正线线路上施工,如图

2.2.10—1。

图2.2.10—1 (长度单位:m)

注:当进站信号机距离施工地点不少于特快旅客列车制动距离时,不设置带T字的移动减速信号牌。

2.在站内正线道岔上施工,如图2.2.10—2。

图2.2.10—2 (长度单位:m)

注:当进站信号机距离施工地点不少于特快旅客列车制动距离时,不设置带T字的移动减速信号牌。

3.在站线线路上施工,如图2.2.10—3。

图2.2.10—3 (长度单位:m)

4.在站线道岔上施工,该道岔中部线路旁,设置两面黄色的移动减速信号牌,如图2.2.10—4。

图2.2.10—4 (长度单位:m)

凡线间距离不足规定时,则应设置矮型(1m高)的移动减速信号牌。

在移动减速信号牌上,应注明规定的慢行速度。

第2.2.11条在不需要以停车信号或移动减速信号防护的区间线路上作业,应在施工地点两端500~1 000m处列车运行方向左侧(双线在线路外侧)的路肩上设置作业标,如图2.2.11。列车接近该标时,司机须长声鸣笛,注意瞭望。

图2.2.11 (长度单位:m)

第2.2.12条线路发生故障时的防护办法如下:

1.立即通知运行列车和车站,并在故障地点设置停车信号,如瞭望困难,遇降雾、暴风雨雪或夜间,还应点燃火炬。

2.当确知一端先来车时,应先向该端,再向另一端放置响墩(如图2.2.12),然后返回故障地点。

图2.2.12 (长度单位:m)

3.如不知来车方向,应在故障地点注意倾听和瞭望,发现来车,应急速奔向列车,用手信号旗(灯)或徒手显示停车信号,并将响墩放置在能赶到的地点,使列车在故障地点前停车。如瞭望困难,遇降雾、暴风雨雪或夜间,发现来车奔向列车前,应在故障地点点燃第二支火炬。

设有固定信号机时,应先使其显示停车信号。

站内线路、道岔发生故障时,应立即通知车站值班员采取措施,使机车、车辆不能通往该故障地点,并按本规则第2.2.8条规定设置停车信号防护。

第2.2.13条普通线路发生胀轨跑道时,应设置停车信号防护。如有轨缝可利用时,应串动钢轨恢复线路,并加强防爬锁定。如近处有水源,可在钢轨上敷覆盖物,反复浇水,降低轨温。恢复线路后,视具体情况限速运行。

第2.2.14条沿线工务人员发现线路设备故障危及行车安全时,除立即连续发出警报信号和以停车手信号防护外,应采取紧急措施设法修复,并迅速通知就近车站和工务工区;如不能立即修复时,应封锁区间或限速运行。

第2.2.15条在繁忙道口、有人看守的较大桥隧建筑物及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坍方落石地点,根据需要装设遮断信号机。该信号机距防护地点不得少于50m。

第2.2.16条区间线路上施工,车站与施工地点用电话联系的程序规定如下:

1.施工领导人应通过驻站联络员与车站值班员保持密切联系,掌握列车运行时刻,有效利用列车间隔时间,计划好施工作业的数量和进度,安排好劳力、工具和材料,设好防护后方可施工。在作业过程中应密切注意来车“预报”、“确报”等信号。(1)预报:车站对施工区间办理闭塞时,驻站联络员应立即向工地防护员发出预报;如系通过列车,则应提前一个车站(即邻站向本站发车时)发出预报。

(2)确报:车站向施工区间发车时,驻站联络员应立即向工地防护员发出确报。如施工地点距车站较近或施工条件较复杂,而需提前预报、确报时,施工领导人应事先与驻站联络员商定明确,并通知全体防护员及施工人员。

(3)变更通知:预报、确报有变化时,驻站联络员应向工地防护员发出变更通知。

2.工地防护员接到驻站联络员发出的预报、确报、变更通知后,均应立即按规定信号(用喇叭、信号旗等)向施工领导人重复鸣示,直至对方以相同信号回答时为止。同时应加强警戒,注意瞭望,监视来车与工地情况。如设有中间联络防护员时,应以上述相同方式准确及时地将信息传达给对方。

驻站联络员与工地防护员应至少每3~5min通话一次。如通信联系中断,工地防护员应立即以停车信号防护,并通知施工领导人停止作业,机具下道,尽快将线路恢复到允许放行列车的条件,恢复工作未完不得撤除防护人员。

无论是开工、收工或转移作业地点,均应及时告知驻站联络员。

3.驻站联络员应加强与车站值班员的联系,双线区段反方向来车时,驻站联络员要及时通知工地防护员转报施工领导人。

第2.2.17条区间线路上施工设置或撤除移动停车信号防护的程序规定如下:

1.设置移动停车信号防护时

(1)抄录并确认施工封锁命令。

(2)施工领导人通知两端防护员设置响墩,并展开停车手信号进行防护。

(3)设置施工地段两端的移动停车信号。

(4)发出施工命令。

2.撤除移动停车信号防护时

(1)施工领导人检查确认线路已达到放行列车条件。

(2)撤除施工地段两端的移动停车信号。

(3)通知两端防护员撤掉响墩,收起停车手信号,确认线路处于开通状态。

(4)通知车站开通线路。

第2.2.18条施工领导人与工地防护员宜使用电话或无线电话联系。现场听、视觉信号按表2.2.18规定执行。

防护信号备品

第2.2.19条线桥领工区、工区和巡道、巡守小组的防护信号备品数量,应按表2.2.19规定配备。

第三节特殊线路故障的预防与处理

无缝线路

第2.3.1条无缝线路发生胀轨、跑道时,按下列方法进行处理:

1.当发现线路连续出现碎弯并有胀轨迹象时,必须加强巡查或派专人监视,观测轨温和无缝线路方向的变化。若碎弯继续扩大,应设慢行信号,并通知工区紧急处理。线路稳定后,恢复正常行车。

2.养护维修作业中,发现轨向、高低不良,起道、拨道省力,枕端道碴离缝,必须停止作业,及时采取防胀措施。

线路轨向不良,用10m弦测量两股钢轨的轨向偏差,当平均值达到10mm时,必须设置慢行信号,并采取夯拍道床、填满枕盒道碴和堆高碴肩等措施。

当两股钢轨的轨向偏差平均值达到12mm,在轨温不变情况下,过车后线路弯曲变形突然扩大时,必须立即设置停车信号,及时通知车站,并采取钢轨降温等紧急措施,消除故障后放行列车。

3.发生胀轨跑道后,可采取浇水或喷洒液态二氧化碳等办法降低钢轨温度。轨温降低后方可拨道。曲线地段拨道只能上挑,不宜下压。拨道后必须夯拍道床,限速放行列车,并派人看守,待轨温降至接近锁定轨温时,再恢复线路和正常行车速度。

4.采取降温措施后,仍不能恢复线路时,在地形许可情况下,可从跑道故障处两端向中间拨成半径不小于200m的反向曲线,曲线间夹直线不得短于10m(如图2.3.1)。

图2.3.1 (长度单位:m)

如在双线地段,拨后应满足线间距要求。拨道后限速5km/h放行列车,并派人看守。

5.困难条件下处理跑道,可切断钢轨,松开扣件放散应力,然后用夹板和急救器加固,限速5km/h开通线路。在24h内按《铁路线路维修规则》规定进行临时性或永久性处理。

第2.3.2条无缝线路长钢轨(含焊缝)折断时,应按第2.2.12条的规定设置停车信号防护,断轨处理后的放行列车条件为:

1.紧急处理——当钢轨断缝小于50mm时,在断缝处上好夹板或鼓包夹板,用急救器固定,在断缝前后各50m范围内拧紧扣件,并派人看守,限速5km/h放行列车。当断缝小于30mm时,限速15~25km/h放行列车。有条件时应在原位焊接修复,否则应在轨端钻孔,上好夹板或鼓包夹板,拧紧接头螺栓,然后适当提高行车速度。

2.临时处理——钢轨折损严重或断缝大于50mm,以及紧急处理后,不能立即焊接修复的,应封锁线路进行临时处理,沿断缝两侧对称切除伤损部分,两锯口间插入6m的同型钢轨,轨端钻孔,上接头夹板,用10.9级螺栓拧紧。在短轨前后各50m范围内拧紧扣件后,按正常速度放行列车。

3.永久处理——钢轨断缝处紧急处理或临时处理后,在接近或低于实际锁定轨温时,插入短轨重新焊接修复。

在线路上焊接时的轨温不应低于0℃。放行列车时,焊缝处轨温应降至300℃以下。

第2.3.3条胶接绝缘接头发生拉开离缝时,应立即拧紧胶接绝缘接头两端各50m范围内线路扣件,并应尽快修复。胶接绝缘接头绝缘失效时,应立即更换或采用现场胶接绝缘接头技术处理。暂时不能进行永久处理的,可将失效部分拆除,更换为普通绝缘材料或插入等长绝缘接头钢轨或胶接绝缘钢轨,用夹板联结进行临时处理,并尽快用较长的胶接绝缘钢轨进行永久处理。进行永久处理时,应严格掌握轨温、胶接绝缘钢轨的长度和预留焊缝,确保修复后无缝线路锁定轨温不变。

当胶接绝缘钢轨距绝缘处1m以外发生重伤或折断时,可比照普通钢轨折断处理。

电气化铁路

第2.3.4条在电气化铁路的线路上,禁止人员直接或间接地(通过任何物件,如棒条、导线、水流等)与接触网的各导线及其连接部件接触。

当接触网的绝缘不良时,在回流线与钢轨的连接点上,都可能出现高电压,故应避免与支柱、支撑结构及其金属结构相接触。当接触网绝缘损坏时,严禁与之接触。

第2.3.5条在电气化铁路线路上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1.起道高度单股不超过30mm,且隧道、桁架桥梁内不超过限界尺寸线。

2.拨道作业,线路中心位移不得超过±30mm;一侧拨道量年度累计不得大于120mm,并不得侵入限界。

3.起道或拨道量超出上述规定时,须事先通知接触网工区予以配合。

4.爆破作业有碍接触网及行车安全时,应先停电后作业。

5.在接触网支柱不侵入建筑物接近限界的条件下,桥梁上一侧拨道量年度累计不得大于60mm,且应满足线路中心与桥梁中心的偏差,钢梁不大于50mm,圬工梁不大于70mm,线路允许速度120km/h以上~160km/h时,钢梁、圬工梁不得大于50mm。第2.3.6条在非自动闭塞的电气化区段上更换钢轨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禁止在同一地点将两股钢轨同时拆下。

2.换轨前要在被换钢轨两端轨节间安设一条纵向连接电线,连接电线用截面不小于70mm2的铜线做成,其每端用夹子牢固夹持在相邻的轨底上,如图2.

3.6。该连接线在换轨作业完毕后方可拆除。

图 2.3.6

1—被更换的钢轨;2—纵向连接电线。

第2.3.7条在自动闭塞的电气化区段上更换钢轨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禁止在同一地点将两股钢轨同时拆下。

2.换轨前要在被换钢轨两端的左右轨节间各设一条横向连接电线(即轨道电路短路线),连接电线用截面不小于70mm2的铜线做成,用夹子牢固夹持在轨底上,图2.

3.7。

图 2.3.7

1—被更换的钢轨;2—横向连接电线。

3.更换带有轨端绝缘的钢轨及在道岔上换轨时,均应有信号工在场配合。

4.换轨如需拆开回流线时,必须有供电人员在场配合并负责监护。在未设好分路电线之前,不得将回流线从钢轨上拆开。拆装回流线的工作,由供电人员完成。

5.在站内更换钢轨或夹板时,其钢轨连接电线的连接方法,尚须考虑轨道电路和车站作业的要求。

第2.3.8条在电气化区段上,如需在同一地点将两股钢轨同时拆下时,必须对该供电区段实行线路封闭,不准电力机车行驶。第2.3.9条更换钢轨、道岔及联结零部件,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须事先通知供电部门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准作业。

1.更换带有回流线的钢轨。

2.更换牵引变电所岔线和通往岔线线路的钢轨及其主要联结零部件(如夹板、辙叉等)。

3.在有接触网的线路上,于同一地点同时更换两股钢轨或夹板。

4.更换整组道岔。

更换工作完毕,须经供电人员检查符合供电要求后,方准撤除安全措施。

第2.3.10条当线路养护维修需调整轨缝时,要在拉开的轨缝间预先装设临时连接线,临时连接线的长度应满足钢轨接头间可能拉开200mm的需要。

第2.3.11条当抽换轨枕、找小坑、改轨距或进行其其养路作业时,对电气化及信号装置的接地线及轨端连接线,必须保持其正常连接;如需临时拆除接触网接地线时,施工单位应与供电部门配合,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后方准开工;作业完毕后应及时恢复接地线,拧紧螺栓并达到合格后,方可结束施工;如接地线需焊接时,由供电部门负责完成,但作业时禁止在钢轨上焊接。

第2.3.12条线路大中修及技术改造,需起道或拨道时,施工单位要事先通知供电段、电务段等单位。上述单位应派人到场监护并测量支柱内侧与轨道中心的距离及接触网导线距轨面的高度,使其符合限界及《电气化铁路电气安全规则》的规定。

检查建筑接近限界时,接触网必须停电。

第2.3.13条在电气化区段清除危石、危树时,应有供电部门人员配合。

第2.3.14条在电气化区段通过或使用各种车辆、机具设备不得超过机车车辆限界,所有作业人员和工具与接触网必须保持

2m以上的距离。

第2.3.15条在进行隧道的检查、补漏、衬砌、油刷标志、刨冰及隧道口的粉刷装饰,使用高梯搭设脚手架与接触网间距不足2m时,必须在接触网停电后作业。

第2.3.16条在距离接触网5m范围内使用发电机、空压机、搅拌机等机电设备时,应有良好的接地装置;在可能带电部位,应有“高压危险”的明显标志,并有防护措施。

第2.3.17条在电气化区段,各种机械和车辆不准用水冲洗。

道口

第2.3.18条对道口应加强养护维修,经常保持道口标志和护桩设备完好,铺面平整稳固,护轨轮缘槽尺寸符合规定。道口设备缺损或严重不良时,应及时补充、更换或修理。

第2.3.19条有人看守道口的栏杆(门)、照明、无线电话、电话、电铃、自动通知、自动信号、故障报警器、遮断信号等设备,应经常保持完好,发生故障或作用不良时,应及时报告工长或领工员通知有关单位检修。

第2.3.20条道口栏杆(门)以对道路开放为定位。特殊情况下需要以对道路关闭为定位时,须经铁路局批准。间断看守的道口,必须在道口两端面对铁路道口的公路右侧设置看守间断时间牌。

第2.3.2l条值班道口看守人员,必须坚守岗位,集中精力,认真瞭望,适时关闭栏杆(门),确认线路无障碍,显示接车信号;列车通过后,确认其他线无车时再开放栏杆(门)。多人看守道口,来车时要执行呼唤应答制,互相协调一致。

第2.3.22条列车速度大于120km/h时,道口看守工应提前出务,疏通道口,报警后应及时关闭栏杆(门)。

第2.3.23条在电气化铁路上,车辆及其装载物通过时不得触动限界架、活动横板或吊链;装载高度超过2m的货物上严禁坐人。

第2.3.24条有人看守的道口发生故障时,必须按照先防护后处理的原则办理;有道口遮断信号机时,应让其显示红灯,有故障报警器应及时启用,向列车司机或车站发出警报,并在线路故障地点设置防护信号;如为轨道电路区段,可利用短路闸刀或短路铜线短路使信号机显示红灯;有直通车站电话或列车无线调度电话,应先通知车站或列车司机,如有连通相邻道口的电话,可让其代设停车信号防护。如无上述设备或条件时,由铁路局规定具体防护办法。

第2.3.25条笨重、巨大的物件和可能损坏铁路设备、干扰行车的物体通过道口时,应采取安全和防护措施,并经线路(道口)工长的许可;在站内还应经车站站长许可;在有轨道电路的区段,还应经信号工长许可;在电气化区段,还应经供电工长许可,并在其协助指导下方可通过。

第2.3.26条有人看守道口的信号、工具、备品数量,按表2.3.26规定配备。缺损时应及时补充、修理或更换。

第2.3.27条对扰乱铁路道口交通秩序、损坏道口设备、违反铁路道口通行规定、危害铁路行车安全等行为,应严格按《铁路道口管理暂行规定》(经交[1986]161号)处理,其具体实施办法,由各铁路局会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制定。

自动闭塞和有轨道电路区段

第2.3.28条在自动闭塞和有轨道电路区段施工时,应严格执行下列规定:

1.养路机具、轻型车辆、万能道尺等,都必须有绝缘装置。

2.撬棍、起道机、拨道机及单轨小车手柄等,均要安装绝缘套管;取放工具、抬运钢轨、辙叉及金属料具,不得搭接两股钢轨及绝缘接头、引入线及轨距杆。

第四节养路机械作业

大型养路机械作业

第2.4.1条各机械车驾驶员及操作司机,必须由经过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并持有大型线路机械司机证的人员担任按所取得的相应岗位持证上岗。副司机应在司机指导监督下方能驾驶运行。

第2.4.2条大型养路机械应定期检修、定期探伤车轴,坚持经常保养,以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大型养路机械出车前,各机械车司机应对车辆的走行、制动、油路、电路、工作装置等及车内备品、信号用具进行全面检查,确认完好及齐全后方准出

车。

第2.4.3条大型养路机械作业前,施工领导人应掌握施工地段的线路设备状态,摸清线路坡度、曲线、道口、桥梁、隧道及信号设备等位置及状况,制订出相应的安全措施及注意事项,下达各机械车执行。

第2.4.4条大型养路机械编组挂运或进行施工作业时,应有一名车队长统一领导,全面指挥,遵守下列规定:

1.各机械车联挂运行前,必须连接风管,试风试闸,锁定工作装置,确认正常后方可运行,其牵引辆数不应超出大型养路机械技术性能允许范围,并应尽量将功率大、轴距大或较重的机械编排在前部。

2.机械车连挂运行时,由第一位车担当本务机,正副司机应认真执行有关行车规定,做到“彻底瞭望,确认信号,高声呼唤,手比眼看”,确保各机械车操作同步,谨慎驾驶不超速;遇有降雾、暴风雨(雪)、扬沙等恶劣天气时,应降低速度运行。

3.各机械车按规定排列顺序作业时,需保持不小于10m的安全间距。放下和收起稳定装置时,应选择线路平直地点;清筛车、配碴整形车在双线地段放下工作装置时,应和防护员取得联系,确认邻线无来车时方准下架;在线间距不足

4.5m的双线区段作业时,配碴整形车靠邻线一侧的犁板禁止作业。

4.大型养路机械无火回送或远距离转移施工地点时,须编在守车前位,无守车时为列车尾部。编挂在列车尾部时须经车辆部门进行技术检查。禁止大型养路机械溜放、通过驼峰和作为动力对货物列车进行调车作业。

5.大型养路机械押车人员在列车运行时,须在驾驶室内关好车门,身体不得探出车外,并注意倾听走行系统有无异响,动车时观察是否缓解,发现问题用无线电话及时通知押车负责人,以便采取应急措施。

在电气化铁路区段,押车人员不得登上车顶,停车检查时要避免与接触网支柱及其附近金属结构物接触。遇接触网断线或其他接触网附件损坏时,所有人员不得接近,并与其保持10m以上的距离。

第2.4.5条大型养路机械作业时,应按本规则第二章第二节有关规定做好施工防护。

第2.4.6条大型养路机械驶入施工封锁地段,必须严格遵守本规则第2.5.9条规定。各机械车在封锁区间独自运行时,续行间隔不得少于300m,速度不得超过40km/h,并应做好随时停车的准备。

第2.4.7条大型养路机械维修施工封锁前的准备作业和线路开通后的整理作业若有碍行车安全时,应办理施工慢行手续。

第2.4.8条大型养路机械在施工作业中,应注意下列事项:

1.清筛机在作业中应注意信号机及其附属设备等障碍物,以防刮碰。

2.捣固车在圬工桥面作业时,必须事先拆除护轨,测定轨枕底下石碴厚度,如厚度不足150m时,不得进行捣固。

3.配碴整形车在电气化区段作业,接近接触网支柱时,应停车收回侧犁,通过后再行作业;在道心内有障碍物时,应及时提起中心犁。

4.在线路水平严重不良地段严禁进行稳定作业。

5.在技术状态不良的桥梁上严禁进行稳定作业。桥梁上的稳定作业应严格控制,必须在桥梁上进行稳定作业时,要制定安全措施。稳定装置要在桥台外起振、停振;作业中设备管理单位要随时观测桥梁状态,遇异常时,应通知稳定车停止作业。

6.遇到不能作业的道口、道岔及桥梁时,应及时收起有碍部分的作业装置,通过后再作业。

7.在无缝线路或电气化区段作业,应遵守本规则第二章第三节中无缝线路、电气化铁路的有关安全技术规定。

第2.4.9条在夜间施工作业时,大型养路机械及施工现场必须有充足的照明。

第2.4.10条大型养路机械均应配备列车无线调度电话、无线电话等通信设施及灭火器具、防护信号用品,按机组配备复轨器,并经常保持完好;缺少或损坏时,应及时补充或修复。

第2.4.11条机组人员对油箱和油路部位应经常进行检查,防止漏油,在车上和车下检修作业中禁止吸烟。

第2.4.12条自带动力走行的中型养路机械作业,可参照大型养路机械作业规定执行。

小型养路机械作业

第2.4.13条在线路上使用小型养路机械作业时,应由线路工长担任施工领导人。各种小型养路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经技术业务培训并考试合格由段(队)批准后方可上岗。

第2.4.14条小型养路机械上道作业前,施工领导人应确认设好防护;设置防护的办法按本规则第2.2.1条、第2.2.2条、第2.2.16条及第2.2.17条的规定执行;防护设备应采用自动报警器或无线通信等装置。

第2.4.15条使用小型养路机械作业时,其下道架应有专人负责,并随主机移动,距离不得大于15m。

第2.4.16条在双线区段邻线来车时,应停止小型养路机械作业,并应注意列车通过施工地段的运行情况。

第2.4.17条下列小型养路机械、机具须设有应急的安全防撞装置:

1.液压捣固机、液压起道小车等,应配置可手动的安全升降辅助装置。

2.液压轨缝调整器应配有可使机体随时解体的安全防撞装置。

3.普通齿条式起道机须装有速降装置。

4.直轨器应配有双回油阀。

第2.4.18条线路维修作业应采用液压起(拨)道器或矮型起道机。

第2.4.19条小型养路机械、机具及防护用电话、自动报警器须性能良好方可上道;如在作业中发生故障,应停机下道进行检修。采用成组机械作业时,应由施工领导人统一指挥送电、断电工作。

第2.4.20条结束作业时,下道后的小型养路机械必须放置稳固,不得侵入限界,并有防溜措施,必要时要加锁固定。

第五节专用车辆的使用

轻型车辆及小车

第2.5.1条轻型车辆是指由随乘人员能随时撤出线路的轻型轨道车及其他非机动轻型车辆。小车是指轨道检查小车、单轨小车、单轨吊轨小车及钢轨探伤小车。轻型车辆及小车原则上只准在施工作业时和昼间使用,不按列车办理,利用列车间隔运行。小车可跟随列车后面运行。在任何情况下,轻型车辆及小车不得影响列车的正常运行。

第2.5.2条使用轻型车辆时,须取得车站值班员对使用时间的承认,并填发轻型车辆使用书(见表2.5.2);如系在区间用电话联系时,双方应分别填写。凡使用轻型车辆,必须保证在承认使用时间内将其撤出线路。

使用各种小车时,施工领导人应了解列车运行情况,按规定设置防护,并保证能在列车到达前撤出线路。

使用探伤仪检查钢轨时,应有专人随同在附近防护。

第2.5.3条轻型车辆需在夜间或降雾、暴风雨(雪)、扬沙等恶劣天气使用时,只限于消除线路故障或执行特殊任务,同时必须备有照明及停车信号,此时应按列车办理。

轻型车辆遇降雾、暴风雨(雪)、扬沙及在进出站时应降低速度。

轻型轨道车过岔速度不得超过15km/h,区间运行速度不得超过45km/h,连挂拖车时不得推进运行,并不得与重型轨道车连挂运行。搭乘人员时,轻型轨道车限乘6人(包括司机、助手),拖车限乘10人/辆,并应安装栏杆或扶手。

轻型车辆及小车在长大隧道、桥梁及线路平、纵断面复杂区间的使用办法,由铁路局规定。

轻型车辆及小车应放置在固定的安全地点并加锁,使用前应进行检查,确认状态良好时方可上道。

第2.5.4条使用轻型车辆及小车时,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须有经使用单位指定的使用负责人。

2.须有足够的跟随人员,能随时将轻型车辆或小车撤出线路。

3.应备有防护信号、列车运行时刻表、钟表,轻型车辆还应有无线电话。

4.轻型车辆应有制动装置(其他非机动轻型车辆根据需要安装),并持有年检合格证。牵引拖车时,连挂处应使用自锁插销,拖车必须有专人制动。

5.在有轨道电路的线路或道岔上运行时,车轴应绝缘。

第2.5.5条在区间使用轻型车辆及小车时,应按下列规定防护:

1.在线路上人力推运各种轻型车辆(包括养路、养桥机械等),应派防护人员按本规则第

2.2.7条规定的防护距离处显示停车手信号,随车移动,如瞭望条件不良,应增设中间防护人员。

2.使用小车,应有专人随车显示停车手信号,并注意瞭望。使用装载较重的单轨小车及在瞭望条件不良区段内使用各种小车时,应按本条第1项办法防护。

在双线地段,单轨小车应面对来车方向在外股钢轨上行驶,并注意瞭望。如推运土石方及笨重物料时,除有足够跟随人员外,还应在来车方向设专人防护,并按规定设置移动停车信号。

各种小车用后应集中存放在规定的处所,并加锁保管。

3.轻型车辆遇特殊情况不能在承认时间内撤出线路,或小车不能随时撤出线路时,应在车辆前后按本规则第2.2.7条规定距离放置响墩,并以停车手信号防护。

4.小车跟随列车后面运行时,应与列车尾部保持不少于500m的距离。

5.运行中须显示停车手信号,并注意瞭望。在双线地段遇有邻线来车时,应暂时将停车手信号收回,待列车过去后再行显示。第2.5.6条在车站内使用单轨小车及人力推运的轻型车辆时,须与车站值班员办理承认手续,并在其前后各50m处显示停车

手信号,随车移动,进行防护。

单轨小车不得在靠站台一侧的钢轨上推行。

施工列车

第2.5.7条长轨列车运行应遵守下列规定:

1.长轨列车运行按专列办理,如有附挂车辆应挂在尾部。长轨列车不得溜放和通过驼峰线。

2.运行速度,曲线半径在500m以下时,限速45km/h;半径在300m以下及侧向通过道岔时,限速25km/h。如在同向曲线间运行,应注意内外侧钢轨是否前后串动,视情况适当降速。

长轨车卸轨、收轨速度不应超过5km/h。

3.长轨装车时,轨端要平齐,伸出承轨横梁0.5~1m,短轨不得装在外侧。长轨未装妥加固、锁定设备不得开车。

第2.5.8条龙门架车及轨排车运行应遵守下列规定:

1.龙门架车及轨排车运行按超限货物运输的有关规定办理,区间运行速度由铁路局视线路条件决定,通过半径300m以下的曲线及全穿式或半穿式桥梁或隧道,均限速25km/h。

2.运用前,应调查运行区段内的建筑接近限界,并采取安全措施。双线地段施工,邻线来车应及时放下工作台踏板,并暂时停止工作。

3.龙门架车不能进入站台高度大于0.3m的股道。

4.木油枕轨排应捆绑牢固,以防运行中滑动。

5.轨排车运行时须派专人押运,随时注意运行状态。

第2.5.9条施工列车进入区间的封锁施工地段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施工列车进入封锁区间的行车凭证为调度命令。调度命令应包括列车车次、运行速度、停车地点、停车时间及到达车站的时刻等内容。施工列车在封锁区间内作业,不得超过调度命令准许的时间。

2.施工列车到达两端车站后,车站值班员应立即通知施工单位的驻站联络员,说明列车进入施工地段的时间及准许在工地停留的时间等;驻站联络员应立即用电话通知工地施工领导人做好各种准备,并于施工列车到达前在施工地段两端各20m处设移动停车信号。施工列车应在移动停车信号牌或在工地防护员显示的停车信号前停车,按照调车办法,在施工领导人的指挥下进入指定地点。

3.施工列车在封锁区间内停车,装卸作业完毕后,施工领导人应认真检查,确认线路状态良好,卸下的材料及机具等设备堆码稳固无侵入限界,车门已关好,列车无异状,方可发车。

4.向施工封锁区间开行施工列车,一般每端只准许进入一列,如遇特殊情况需超过时,应按所在铁路局规定的运行办法执行。

5.在封锁区间内对分解后停放车辆的每一工作地点,均须按规定设置停车信号防护,每个车辆均应有防溜设施。

第六节材料装卸与堆放

材料装卸

第2.6.1条装载材料、工具时应稳固,不得偏载、超载和超出限界;装载危险物品时,应有可靠的安全措施。

第2.6.2条在区间装卸材料时,装卸车负责人应做好下列工作:

1.配备足够的装卸车人员、工具和信号用品。

2.夜间作业时,配有足够的照明设备。

3.事先与行车调度员、车站值班员、工务调度员进行联系,确认到达车数、车型及到开时刻。

4.列车出发前,向卸料人员、司机及车长讲清作业计划、卸车起迄里程、信号联络方法及安全注意事项。

5.多个车辆卸车时,每辆车上指定一人担任组长,负责指挥卸车、开关车门、组织检查限界、清理道眼及做好未卸余料偏载时的整理工作。

6.卸车时,监督作业人员不得损坏线桥及信号等设备。

7.对笨重材料(如条石、片石、钢轨、混凝土枕等)禁止边走边卸(长轨车除外)。停车卸料时,车轮附近的材料要指定专人及时清理。每次卸车后开车前要认真检查,确认车门关好、材料堆放稳固、不侵入限界,方可发车。

第2.6.3条组织卸料时,卸车负责人应严格掌握卸车位置,在下列地点禁止卸车:

1.道岔区。

2.无碴桥上(轨道吊卸轨除外)。

3.道口。

4.无底碴的新线路上。

5.信号机导管处。

6.站台处靠站台一侧。

7.区间线路的道床有积雪覆盖超过轨面处所。

8.线路两侧有大量堆积物地段。

9.双线区间,两线不在同一平面时,向高处一线卸料有可能侵入低线限界的地段。

10.邻线来车时,靠邻线的一侧。

第2.6.4条使用风动卸碴车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应对风动卸碴车经常进行检查维修,使风动管路、杆件传动系统及塞门手柄等经常保持正确位置,性能良好。有较大故障时应摘车交车辆段修理。

2.除卸碴时间外,操作室内各进风塞门(包括储风箱的放风塞门)及操作手柄应处于关闭状态。

3.卸碴前,各车辆必须充足风。风压不足0.4MPa时,应用手动装置配合操作。卸车顺序应由机车向守车方向逐辆完成,卸碴时不得推进运行,不得突然停车或后退。卸车人员要掌握好车门开度,不让道碴成堆和造成车辆偏载。卸碴完工后用料单位要及时清道。

第2.6.5条使用非风动卸碴车卸碴需边走边卸时,应先在卸碴地点停车,停车后发出卸车通知,各车组长打开车门后,确认溜下的石碴不妨碍行车时,再以5~10km/h速度边走边卸,并及时清理限界内的石碴。

材料堆放

第2.6.6条靠近线路堆放材料、机具等,不得侵入建筑接近限界。道碴、片石、砂子等线桥用料可按图2.6.6堆放。每次卸车后,施工领导人应组织人员全面检查堆放情况,不符合规定或堆放不稳固的应立即整理。

图2.6.6 (长度单位:mm)

第2.6.7条钢轨组在线路上放置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1.普通线路木枕地段,可放在道床肩上或木枕头上,直线地段可放在道心里(如图

2.6.7)。放在道床肩部时,道碴应事先拉平。放在木枕头上时,两端至少各钉两个道钉,中间适当用道钉卡住。放在道心时,两端应弯向中心并用道钉固定,中间适当用道钉卡住。

图2.6.7 (长度单位:mm)

2.普通线路混凝土枕地段,应放在道床肩上。直线地段也可放在道心里,两端用卡子卡在轨枕上或穿入木枕钉固,如钢轨组较长,中间适当穿入木枕钉固。

3.换出的钢轨一般应放在道床肩上或路肩上,混凝土枕地段允许临时放在道心。

4.道口、人行过道及平过道的道路路面上,一般情况下不得放置钢轨;特殊情况确需放置钢轨时应固定。

第2.6.8条无缝线路成段更换钢轨时,准备换入的长钢轨应放在道床肩上(无碴桥桥枕上),在桥梁上、道口、人行过道及平过道处及信号机附近应有保持稳定的措施。

换出的长钢轨,当日回收不完时,应放在道床肩上或道心。但道口处、信号机附近不宜存放。每根长钢轨的长度一般不得大于250m。两根长钢轨的端部要互相错开,用固定卡卡在轨枕上或穿入木枕钉固,中间亦应用固定卡或穿入木枕钉固。换出的普通钢轨按第2.6.7条办理。对放在道床肩上或道心的长钢轨应派人巡检。

第2.6.9条路肩堆放的砂石料,用料单位应经常检查、整理,严禁侵入限界。在河沙、石碴、炉渣等松散料堆上,严禁再卸片石等其他较笨重的材料。

第2.6.10条在桥梁人行道上堆放重物时,特别是在整孔换铺轨枕或换铺轨排等作业时,必须对桥梁状态进行全面调查,对桥梁结构、承载力和稳定性进行检算,当检算结果不满足有关规范要求时,应采取可靠的加固措施并确认满足要求后,方准进行作业。在任何情况下,人行道上的竖向静活载不得超过设计标准值(道碴桥面的人行道,距梁中心2.45m以内为10kPa,距梁中心2.45m以外为4kPa;明桥面为4kPa)。

第三章人身安全

第一节基本要求

第3.1.1条各级单位负责人应经常对职工进行人身安全教育,组织学习安全规章及有关安全操作技术。新工人未经安全技术教育,不得上道作业。作业时,应按规定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第3.1.2条对机具设备要严格管理,经常检修,精心使用,动力机械必须由考试合格、获得上岗证书并经领导批准的人员操作。

第3.1.3条对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必须有专人保管,储藏时应与建筑物、烟火及水源隔离;搬运装卸及使用时,应慎防起火、爆炸和中毒。

第3.1.4条进行爆破作业时,要严格按规定填装药量,操作人员点燃导火索后要迅速到警戒距离以外躲避,其他无关人员不得接近警戒线。

第3.1.5条野外作业遇雷雨时,作业人员应放下手中的金属器具,迅速到安全处所躲避,严禁在大树下、电杆旁和涵洞内躲藏。酷暑、严寒季节,应采取切实措施,防止中暑、溺水、冻伤和煤气中毒。

第二节避车

第3.2.1条线路作业和巡检人员,必须熟悉管内线桥设备情况、列车运行速度、密度和各种信号显示方法,并注意瞭望,及时下道避车。

第3.2.2条在区间步行上下班时,应在路肩或路旁走行。在双线区间,应面迎列车方向;通过桥梁、道口或横越线路时,应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严禁来车时抢越。在站内如必须走行道心时,应在其前后设专人防护。进路信号辨认不清时,应及时下道避车。

第3.2.3条在区间或站内正线作业来车时,作业人员应在距离列车本线不少于800m、邻线不少于500m下道避车;在慢行条件下可距离本线列车500m下道避车,邻线可不下道,但必须停止作业并注意本线来车。

在站内其他线作业来车时,作业人员应在距离列车本线不少于500m下道避车;邻线可不下道,但必须停止作业。

线路允许速度大于120km/h的地段,特快旅客列车到达施工地点前10min,必须停止影响列车运行的施工,且人员、设备等应撤至距钢轨头部外侧2m以外,施工机械、物料堆码必须放置牢固。

邻线来车若瞭望条件不良时,必须下道避车。两线间不得停留人员,工具不得侵入限界。

作业人员下道后要面向列车,防止车上的车门或坠落物及绳索伤人。

第3.2.4条在繁忙的调车场及驼峰下的线路、道岔群等处所作业时,应设专人防护并按规定向车站联系登记。

在长大桥梁、隧道及瞭望条件不良地段作业时,应根据工作性质设专人防护。

工班长、领工员等在上述地段检查设备时,必须有专人负责瞭望列车。

第3.2.5条严禁作业人员跳车、钻车、扒车和由车底下、车钩上传递工具材料。休息时不准坐在钢轨、轨枕头及道床边坡上。绕行停留车辆时其距离应不少于5m,并注意车辆动态和邻线开来的列车。

第3.2.6条遇有降雾、暴风雨(雪)、扬沙等恶劣天气影响瞭望时,应停止线上作业,必须作业时,应采取特殊安全措施,保证来车之前按规定的距离及时下道。

遇有降雾、暴风雨(雪)、扬沙等恶劣天气,瞭望困难,或在行车速度120km/h以上的区段,巡守人员可在路肩上行走,但应注意察看线路状态。

第三节线桥作业

线路作业

第3.3.1条出工前,施工作业领导人和安全员要对各种机具进行检查,不得将有碍安全的机具带到工地使用。

第3.3.2条线路施工作业,须在符合规定的施工领导人领导下进行。施工领导人应根据人员、作业项目、天气等情况,具体布置安全事项。

大、中、维修施工,作业地段不宜过长,并不得指派单人到防护区段以外的线路上作业。

第3.3.3条在线路上进行下列作业时应注意:

1.多人在一起作业时应统一指挥,相互间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防止工具碰撞伤人。

2.使用起道机时应两人配合,来车时不得抢撬,机手应由操作熟练的人员担任,并不得兼做其他工作。

3.多人分组捣固时,其前后距离应不少于3根轨枕。

作业人员前脚不得伸出轨枕边缘。

4.使用撬棍拨道时,撬棍要插牢,听从指挥,统一行动,严禁骑压或肩扛撬棍拨道。

5.改道打道钉时要稳,不准用捣镐打道钉。分组打道钉时,前后距离应不少于6根木枕。在无人行道的桥面上作业时,起钢轨外口道钉,应站在道心内侧并使用专用起钉器或弯头撬棍等特制工具。

第3.3.4条使用撬棍翻动钢轨时,应组织有经验的人员操作,其他人虽应远离撬棍和钢轨翻动方向。禁止用手翻动钢轨。

剁除钢轨飞边时,要戴好护目眼镜,禁止面对面作业。使用切飞边车作业时应做到:

1.工作开始前,施工领导人应对车辆及车上重要部位进行检查,并与司机明确联系信号和推进速度(一般不超过10km/h),全部准备工作完成后,方可作业。

2.操作刀具人员要站稳、扶牢,禁止在车辆推进中调整刀头,人员上下车须在停车后进行。

3.切飞边作业时,禁止工作人员站在车辆前端或行走在车辆前方观察刀头。

第3.3.5条硫磺锚固作业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1.熔制锚固材料时,应戴好防护用具,火源要设在离钢轨5m以外的下风方向,人员应站在上风处操作。

2.熔制时应按比例先放沙子、水泥,后放硫磺、石蜡,当熔化成浆糊状时不准再添入硫磺。

3.向轨枕孔内灌注溶液时,应使用专用器具,并要端稳、灌准、适量,防止溅洒烫伤。

桥隧、路基作业

第3.3.6条在地面3m以上的高空及陡坡上作业,必须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或安全绳,不准穿带钉或易溜滑的鞋。安全带、安全绳每次使用前,使用人必须详细检查,段(队)每半年应做一次鉴定,其方法为:

静荷载试验:用静荷载3000N的力拉5min;

冲击试验:用800N重物体由3m高处自由坠落悬空。

检验合格的应做出合格标记。

第3.3.7条使用脚手架必须满足安全工作的要求。脚手架应搭设牢固,脚手板外伸悬臂,应有专人负责,经常检查整修,不得浮起活动。

脚手架使用的材料,必须坚韧耐用,尺寸符合下列规定:

1.立杆有效部分小头直径:木杆不得小于70mm,竹杆不得小于80mm。

2.横杆有效部分小头直径:木杆不得小于80mm,竹杆不得小于90mm。

3.脚手板厚度不得小于50mm,铺设坡度不得陡于1:3,陡坡部分应加钉防滑木条。脚手板接头应设在撑杆上,不得悬空。

4.脚手架的荷载每平方米不得超过2700N,脚手杆间距不应大于1.5m(经检算许可者除外)。

5.采用圆钢弯制成脚手架时,双钩式圆钢直径不得小于22mm,单钩式圆钢直径不得小于25mm,钢材不得有裂纹、锈蚀等缺陷,并应按规定检查钢钩质量。

6.钉脚手板铁钉的长度不得小于100mm;拆下的护木脚手板及模型板上的铁钉,应及时拔掉或打平。

7.靠近架空电线搭拆脚手架时,应严格按照供电部门的规定留出安全距离(一般动力线2m以上,照明线1m以上);作业中应时刻注意,防止碰触架空电线。

第3.3.8条上山下河经常通过的陡坡和路滑处所,应做有步行台阶,必要时应设置栏杆;临时通行可打安全桩,并拴好安全绳。

第3.3.9条在无人行道桥上拧动护木螺栓及钩螺栓时不得向桥外方向使劲。桥面及人行道上,不准有露尖的铁钉。

进行钢梁喷沙除锈、喷漆、喷锌,圬工梁灌化学浆液时应戴防护面具或口罩、护目眼镜及手套。喷砂嘴或喷射嘴不准对着人、车、船;不准带风、带砂修理喷砂设备和更换零件。

进行钢梁铆钉作业时,禁止在脚手架上试打铆钉枪。使用铆钉枪打销钉和过冲时,应呼唤应答,防止过冲伤人。换装铆钉枪风弹时不准对人,停用铆钉枪时,必须带好安全环。非风动机具操作人员,不准动用铆钉枪。

铆钉炉应放在适当位置,放在桥上时,必须设防火盘,列车通过时盖上防火罩,完工后必须熄灭炉火,撤出桥外。

第3.3.10条使用移动作业架时,特别是移动作业架钩挂在桥梁人行道栏杆上时,应详细检查人行道、托架U型螺栓和作业架,同时应对人行道主要控制点的强度和梁体倾覆稳定性进行检算。未经检查和检算或检算结果不符合有关安全规定时,不得上架作业。人员攀登时要扶牢踩稳。

没有隔离设备时,禁止双层作业。

第3.3.11条桥面上通过的风、水管必须捆牢,不得侵入限界。

第3.3.12条在封锁时间内进行隧道作业,除按规定防护外,还应编好作业组,进出隧道由小组负责人清点人数;施工结束后,施工领导人进行全面检查,确认设备达到放行列车条件,人员、机具、材料全部撤出限界,方可开通线路。

第3.3.13条进行桥梁灌筑混凝土作业或其他起重作业时,禁止用手拨动钢丝绳或起重索。

第3.3.14条在隧道内组织多项目、多台机械同时作业时,必须互相通报作业地点、作业内容。自行机械应慢速运行,以免互相碰撞。

第3.3.15条开挖建筑物基坑和刷坡时,应注意:

1.开挖基坑时,边坡的坡度必须按照设计要求,按放好的边坡线从上向下开挖,不得任意放陡坡度,禁止掏底挖土。

2.遇有滑层、裂纹、浸水等情况,基坑壁必须用撑木支撑或改缓边坡。

3.靠近基坑上方不得堆土及放置料具等重物。

4.在同一坡面的垂直线上,不得上下同时开工,不得在上层挖土时下层运土。

5.圬工凿除或人工打眼两人配合作业时,应配戴防护眼镜,禁止面对面或戴手套打锤,掌钎时应配带防护手套。

在隧道内处理松动衬砌、危石及翻修衬砌时,必须有预防塌落伤人的安全措施。

第3.3.16条水上作业应有救生圈、救生衣或救生船等设备。下水作业前,应观测水深及流速,并选派会游泳的人员担当水中作业,其连续工作时间,应遵守下列规定:

1.水温在5℃~15℃时不得超过1h。

2.水温在16℃~25℃时不得超过2h。

冬季需在冰上施工时,施工领导人应针对江河水面宽、深程度及地理条件、作业繁简等情况,制订出安全措施。

第3.3.17条桥涵大维修施工作业,遇下列情况不得下水作业:

1.山区遇山洪暴发时。

2.平原遇江河水位暴涨时。

水害抢险时,要注意工地和建筑物附近有无冲空、坍塌和其他异状,及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钢轨悬空时,应将轨枕与钢轨联结牢固。

第3.3.18条在电气化铁路上进行桥隧、路基作业,应注意下列事项:

1.桥隧、路基大维修作业人员所带的工具、材料(包括长杆、导线、塔尺、钢尺、皮尺、花杆)与牵引供电设备的带电部分需保持2m以上距离。

2.在离接触网带电部分不到2m的建筑物上作业时,必须按规定办理接触网停电申请手续,得到许可停电施工命令,并有接触网工区派人安设临时接地线后,方能施工。

3.在距离接触网带电部分2~4m的导线、支柱、房顶及其他建筑物上施工时,接触网可不停电,但须有接触网工或经专门训练的人员在场监护。

4.与接触网同杆合架的电力线路设备,非电力部门的专职人员禁止攀登作业。

5.发现接触网断线及其部件损坏或在其上挂有线头、绳索等物时,人员不准与之接触;在接触网检修人员未到达前,应距断线接地处10m以外设置防护,禁止人员进入。

6.在接触网支柱及接触网带电部分5m范围以内的金属结构均须接地,与接触网相连的支柱及金属结构上,若未装设接地线或接地线已损坏时,禁止人员与之接触。接地线应由接触网工装设。

7.在电气化铁路区段使用架空索道或绞车时,应先做好调查研究,其钢丝绳(包括晃动量)离接触网带电部分最小距离应大于

5m,并有接地线。

第四节搬运与装卸作业

第3.4.1条搬运及装卸重物时,应尽量使用机械作业;人力操作时,要统一指挥,动作一致;夜间要有充足的照明。

用滑行钢轨装卸钢梁及其他重型机械设备时,滑行钢轨应支撑牢固,坡度适当,滑行前方禁止站人,后方应有保险缆绳。

第3.4.2条装卸长钢轨,钢丝绳与挂钩、固定器等要联结牢固,人员不得站在移动前方和钢丝绳附近。

长轨车运行中,人员须离开轨端3m以外,并禁止在长轨上走动;卸轨时,撬棍不得插入长轨移动方向的横梁后面,前一根长轨通过本车后方能拨动后一根就位,严禁在悬空的长轨下作业,并注意防止长轨尾端落下时摆动伤人。

第3.4.3条运料列车开车前,负责人应确认有关人员已上车坐稳方可开车;列车未停稳前,卸车人员不得打开车门及做其他影响安全的准备工作。开车门时,车上人员应离开车门,车下人员不得站在车门下面。

第3.4.4条轨道车随乘人员应坐稳扶牢,不准坐在堆放较高的物体上和车体连接处,车未停稳人员不能上下。装载路料、机具的轨道平车不准搭乘人员,确因工作需要乘坐人员时,必须安装围栏及扶手。

单轨小车禁止搭乘人员。

第3.4.5条搬运、装卸有毒、有害物品时,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具。

第3.4.6条换装或搬运钢轨、混凝土枕、辙叉等笨重轨料,应有专人指挥,尽量在平整的地面行走;必须在坑洼不平或在线路上行走时,要注意踏稳踩牢。

第3.4.7条整组道岔在既有线上做铺设前的纵向移动时,要由施工领导人统一指挥,合理布置移动轮,平稳移动。要注意信号机、电务配线箱等超出轨面的建筑障碍物,特别是新道岔的电动转辙机不得侵入相邻限界。

第五节机具使用

基本要求

第3.5.1条机具应由专业小组或专人负责检修、保养及使用,经常保持状态良好,不得带“病”运行。

改造或修理后的机具应经过技术检验,确认性能及各部件符合要求方准使用。自行设计、制造的机械设备,必须经过技术鉴定方准使用。上道使用的养路机械必须通过安全使用审查。

第3.5.2条数台机械配合作业时,必须有明确的联系信号,其中任何一台机械的起动或停止,应及时通知相关机械的操作人员;在作业中机械发生故障停车时,应立即切断电路、风路;机械修理应在停机后进行。

第3.5.3条露出机体的传动部分,如皮带、链轮、砂轮及风扇等,应有网罩或其他防护设施。在线桥旁操纵动力机械时,应在靠近线路一侧设安全栅栏。

风动机具

第3.5.4条空气压缩机开动前应检查安全阀、气压表、压力调节器和动力机械上的各种主要仪表,如有损坏或缺少不准开动。第3.5.5条压力容器必须按国家规定进行检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禁止使用。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必须具有授权单位颁发的操作证。

压力容器上应安装压力表和安全阀,并每隔三个月试验一次,不得超期使用。安全阀应保证压力容器具有1.5倍的安全系数。在距压力容器10m范围内不准进行金属切割、焊接及其他加热工作。

第3.5.6条风动工具工作头须连接牢固,并应有保安套(环)。试风或放出残余冷风时,工作头必须向下;工作附要注意联系,以防冲头伤人。

第四章工务设备安全

第4.0.1条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动用工务设备(钢轨及配件、轨枕、道床、路基、桥梁、隧道、涵渠、各种标志等),如有特殊需要动用工务设备时,必须征得工务设备管理部门的同意。

第4.0.2条机车、车辆应在规定等级的线路上按规定速度行驶。两台以上(不含两台)机车重联、运输超限超重货物等,必须经工务设备管理部门检测确认后,按允许条件运行。

第4.0.3条线路上发现钢轨、辙叉、尖轨重伤和伤损夹板达到更换标准的,应及时处理,必要时可降低线路允许速度;不能及时处理且又不能保证行车安全时应封锁线路。

第4.0.4条遇有暴风雨(雪)、沙害等危及行车安全时,可视具体情况封锁线路或降低线路允许速度。

第4.0.5条铁路电气化工程利用无缝线路轨道为支点进行接触网电杆整正时,必须遵守:

1.整正接触网杆的作业时间,应避开高温季节,直线地段应不超过实际锁定轨温(由工务设备管理部门提供)10℃,曲线地段上股应不超过实际锁定轨温5℃,同一曲线不得同时有两处施工作业。

2.作业时的防护和行车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作业结束后,经工务段检查,确认线路无横向和纵向位移,道床恢复原状,并经夯实后,行车安全由工务设备管理部门负责。

3.设备管理部门应指派一名职工协助施工单位工作,介绍施工地段无缝线路有关情况,检查线路状态,如发现施工不符合有关规定时,有权制止施工单位作业。

第4.0.6条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擅自在铁路线上铺设平交道口或人行过道。

第4.0.7条禁止在影响路基稳定的范围内挖沟、引水、耕种、取土和开采砂石。在路基内埋设电缆时,必须遵守《铁路路基大修维修规则》的规定,并保证路基及其排水、防护和加固设备的稳固和完好状态。

第4.0.8条铺设与更换钢轨、道岔时,必须确认钢轨长度,准备好配轨,切实掌握轨温,周密组织施工。需要截断钢轨和钻

螺栓孔时,应全断面垂直锯断钢轨,用钢轨钻钻孔、倒棱,严禁使用乙炔切割、烧孔。

第4.0.9条处理线路故障,只有在特殊困难条件下(如无缝线路胀轨跑道、断轨)才允许个别采用乙炔切割或烧孔。采用乙炔切割或烧孔的钢轨,必须在24h内更换。在更换前应派人昼夜监视,限速不超过45km/h。

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规 定 公司内部编号:(GOOD-TMMT-MMUT-UUPTY-UUYY-DTTI-

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总则 为加强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严格营业线施工程序,细化工作内容和防护措施,标准作业和规范管理,确保营业线施工安全、可控,特制定本细则。 营业线施工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行车不施工,施工不行车”的原则,严格执行营业线施工相关规定。 本细则依据《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工务安全规则》、《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以及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局营业线施工有关管理规定编制。 组织机构和职责 项目经理部成立营业线施工领导小组,组织营业线施工管理。 组长:李树峰 副组长:刘泽拉、李忠玉、邓建国、莫树滨、丁涛涛、 周世军、邱爽 组员:李细得、郭淇、曹占亮、郭一平、张国润、蔡杰、 付云成、周阳、安云龙、张昌华 营业线施工领导小组职责 (一)负责营业线施工人员、设备、材料等资源配备; (二)负责方案报路局和公司审批;

(三)负责施工前作业内容、工作程序、方案、安全措施等方面的交底和培训; (四)负责组织与设备管理单位和行车管理部门签订安全协议。 (五)负责组织管理人员、现场负责人、安全员、防护员、联络员参加路局培训取证。 (六)负责组织施工计划的申报。 施工现场负责人职责 (一)负责施工现场的组织指挥工作。检查施工前各项准备工作,指挥现场施工,安排施工防护,确认放行列车条件等; (二)负责协调施工作业,及时处理施工中发生的问题,掌握施工进度,反馈现场信息,及时汇报施工情况,随时与驻站联络员保持联络; (三)及时总结分析施工组织、进度和安全等情况,提出改进建议和措施。 驻站联络员职责 (一)负责办理施工要点登记手续; (二)及时掌握本站及邻站列车运行情况,了解本站接、发车时刻及临时变更情况,确认后,立即向工地防护员发出预报、确报或变更通知; (三)驻站联络员必须坚守岗位,加强与车站值班员沟通和联系; (四)通信设备必须妥善保管,经常检查试用,保持畅通,保证在使用时性能良好; (五)与现场防护员通话时,严格执行复诵制度,防止错听,并及时记录内容。

铁路工务段干部安全责任制考核管理制度-最新范文

铁路工务段干部安全责任制考核管理制度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干部安全责任制考核的组织领导,桥工段成立考核领导小组。导航仪品牌排名幽默笑话脱毛膏排行榜前10强 组长:段长、党委书记 常务副组长:安全副段长 副组长:党政副职 成员:机关各科室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全段干部考核的日常组织、协调、及资料汇总。办公室设在劳人科。 办公室主要职责:对各科室和车间干部落实安全量化标准进行检查、指导,并针对问题提出整改指导意见;负责全段干部安全检查量化标准的考核工作,每月组织对管内各单位进行检查;做好干部考核资料整理、归档工作,每月对考核结果进行公布。 二、考核范围 桥工段在职、在岗干部 三、考核标准 (一)干部考核实行百分制,90分及以上为优秀;70-89分良好;60-69分为合格;60分及以下为不合格。 (二)考核奖罚 1.党政正职、安全副段长奖励标准600元,考核每分扣6元,60至69分不奖不罚,60分以下罚400元。

2.党政其他副职月度奖励标准500元,考核每分扣5元, 60至69分不奖不罚。60分以下罚300元。 3.科室、车间负责人奖励标准400元,考核每分扣4元,60至69分不奖不罚,60分以下罚200元。 4.科室副科长、车间副主任月度奖励标准300元,考核每分扣3元, 60至69分不奖不罚;60分以下罚200元。 5.科室、车间其他干部月度奖励标准200元,考核每分扣2元; 60至69分不奖不罚;60分以下罚100元。 6、包保干部月度考核奖与所包保车间或工区的安全、质量、管理进行挂钩,包保工区消灭设备故障,行车、人身事故,完成生产任务,设备质量达到段定标准,工作未受到上级领导批评,包保工区当月无违章违纪奖励包保干部100元,全月未到包保车间或工区免发。导航仪品牌排名幽默笑话脱毛膏排行榜前10强 (三)扣分标准 1、安全管理及量化指标 (1)发生一般D类及以上铁路交通事故,主管领导、包保领导,段、车间负有管理责任的干部及分管工作的安全技术人员扣41分。导航仪品牌排名幽默笑话脱毛膏排行榜前10强 (2)发生轻伤事故,主管领导、包保领导扣8分;段、车间负有管理责任的干部和包保干部扣10分。 (3)发生设备故障,主管领导,包保领导扣3分;段、车间负有管理责任的干部扣8分;段包保干部扣5分。

铁路工务题库安全

一、填空题 件下使用。使用各类小车时应在施工计划里提报,并得到批准,按轻型车辆班里的小车 6. 7.《普速铁路工务安全规则》第条 8.《普速铁路工务安全规则》第条 9. 10.必须带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或安全绳,不准穿带钉或易溜滑的鞋。 11.各设备管理单位施工作业或遇设备故障、 手续)后,作业人员方准进入通道门。 12.各级工务部门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13.列车限速v max≤45 km/h时,轨枕盒内及轨枕头部道砟不少于1/3,枕底道砟串实。《普速铁路工务安全规则》第条 14.胀轨跑道,恢复线路后,首列放行列车速度不超过 5 km/h 15.作业现场为两个及以上单位综合利用天窗在同一区间作业时,由运输部门 16. 17.、 二、选择题

1.一次起道量、拨道量不超过40mm的起道、拨道。属于( B ) A.Ⅰ级维修 B.Ⅱ级维修 C.Ⅰ级施工 D.Ⅱ级施工 2.故障处理后的放行列车条件由( A )决定。《普速铁路工务安全规则》第条 A. 工务现场负责人 B. 电务现场负责人 C. 车间负责人 D. 工区负责人 3.轨道几何尺寸超过临时补修标准的病害整修,应办理(C)。《普速铁路工务安全规则》第条 A.临时限速手续,设置移动减速手信号防护 B.临时作业手续,设置作业标防护 C.临时封锁手续,设置停车手信号防护 D.临时施工手续,设置驻站和现场防护 4.当站内正线警冲标距离施工地点小于800 m时,按( c ) m m 5.当线路出现连续碎弯并有胀轨迹象时,必须(A ) A. 加强巡查或派专人监视 B. 停止作业 C. 设置减速信号 D. 设置停车信号 6.作业中如出现轨向、高低不良,起道、拨道省力,枕端道砟离缝等胀轨迹象时,必须(B ) A. 加强巡查或派专人监视 B. 停止作业 C. 设置减速信号 D. 设置停车信号 7.发现胀轨跑道时必须立即(B ) A. 停止作业 B. 拦停列车 C. 设置减速信号牌 D. 设置停车信号牌 8.本线来车: vmax≤60 km/h时,不小于( A ) 9. 本线来车:60 km/h<vmax≤120 km/h时,不小于(B ) 10.本线来车:120km/h<Vmax≤160km/h时,不小于( D) 11.为保证人身安全,除牵引供电专业人员按规定作业外,任何人员及所携带的物件、作业工器具等须与牵引供电设备高压带电部分保持( B )以上的距离。《普速铁路工务安全规则》第条 B .2m 12.作业地段放行列车时,轨道静态几何尺寸偏差不得超过下次天窗点前最高行车速度等级的( A )

3.铁路工务安全规则

《铁路工务规则》 1、《铁路工务规则》铁运[2006]177 号部令发布,自2006 年10 月1 日起实施 2、《铁路工务规则》学习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总则 第 1.0.1 条为保证行车和人身安全,特制定本规则。 第 1.0.2 条保证安全生产是工务部门的基本职责。各级工务部门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掌握安全生产规律,加强对安全生产的领导,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严格作业纪律和劳动纪律,积极采用新技术、新设备,落实防范措施,防患于未然。 第 1.0.3 条凡发生与工务有关的事故,工务部门应缜密调查,科学分析,切实找出原因,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的再次发生。 第 1.0.4 条凡在营业线路上进行的工程施工或与工务设备有关的各项作业,均应遵守本规则的有关规定。本规则未作规定的,铁路局可根据需要白行规定,并报铁道部备案。 第二章行车安全 第一节施工作业 第 2.1.1 条营业线施工系指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设备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各类施工,分为施工作业和维修作业。 施工作业必须纳入月度施工计划,并在车站办理封锁或慢行手续。施工作业主要包括: (1)线路及站场设备技术改造,增建双线、新线引入、电气化改造等施工。 (2)跨越、穿越线路、站场的桥梁、人行过道、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等设施的施工。 (3)在线路安全保护区内进行影响限界、路基稳定的各种施工及爆破作业。 (4)线路大中修,路基、桥隧大修。 第 2.1.2 条营业线施工等级分为三级。 I级施工包括:对运输影响较大的大型站场改造、新线引入;主要干线换(移)梁、更换正线道岔、上跨(对运输影响较大的下穿)铁路结构物等施工。 2 .n级施工包括: (1)繁忙干线封锁正线 3 小时以上,影响全站(全场)信联闭 4 小时以上的施工; (2)干线封锁正线 4 小时以上,影响全站(全场)信联闭 6 小时以上的施工。 3 .川级施工包括I级、n级施工以外的各类施工。 第 2.2.16 条区间线路上施工设置或撤除移动停车信号防护的程序如下: 1、设置移动停车信号防护时 (1)驻站联络员抄录并确认施工封锁命令,通知现场施工负责人; (2)现场施工负责人通知现场防护员按规定在施工地点设置移动停车信号; (3)按规定设置好移动停车信号后发出施工命令。 2、撤除移动停车信号 1)现场施工负责人和设备管理单位监督检查人员,共同检查确认线路已达到放行列车条件; 2)通知现场防护员撤除施工地段移动停车信号; 3)通知车站开通线路。 第五节专用车辆的使用 第 2.5.6 条使用轻型车辆及小车时,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新版)普速铁路工务安全规则

TG/GW101-2014 中国铁路总公司 普速铁路工务安全规则 中国铁路总公司运输局 二〇一四年六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4) 第二章行车安全 (4) 第一节基本作业要求 (4) 第二节作业防护 (20) 第三节应急处置与特殊线路故障的预防和处理35 第四节养路机械、专用车辆使用 (46) 第五节施工列车及工程机械 (56) 第六节材料装卸与堆放 (60) 第七节防洪 (66) 第三章人身安全 (68) 第一节基本要求 (68) 第二节避车 (69) 第三节线桥作业 (72) 第四节搬运与装卸作业 (84) 第五节机具使用 (86) 第四章工务设备安全 (88) 附录一施工安全整改通知书 (91) 附录二营业线施工停工通知书 (92) 附录三各种类型临时钢梁主要尺寸和适用行车条件 (93) 附录四信号及标志 (99) 附录五本规则用词说明 (103)

前言 自2006年《铁路工务安全规则》(铁运〔2006〕177号)颁布实施以来,铁路运输及工务生产组织、设备状况均发生了较大变化。原铁道部及中国铁路总公司相继出台或修改了多项规则、办法,尤其是原铁道部《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经管办法》(铁运〔2012〕280号)的一些条款突破了《铁路工务安全规则》的相关规定;同时,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技术经管规程》对安全防护等内容也做出了部分修改。由此,本次修订对有关内容进行补充或修改。 因中国铁路总公司《高速铁路工务安全规则》已发布实施,因而本规则更名为《普速铁路工务安全规则》。 本规则共分四章和五个附录,阐述了普速铁路工务安全经管制度,行车安全,养路机械、专用车辆及工程机械、防洪,人身安全,工务设备安全等工务安全相关要求。 在执行本规则过程中,希望各单位结合工作实践,认真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有补充和完善之处,请及时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反馈中国铁路总公司运输局工务部(北京市复兴路10号,邮政编码:100844),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则技术总负责人:康高亮、曾宪海。 本规则主要起草人:杨忠吉、张晓阳、万坚、许建明、杨梦蛟、张克艺、杨春枝、刘光煜、梁之文、何海宏、李拥军、毋小卫、朱春信、李胜利、任成进、康振江、张传东、姜永权、虞中明、汤国华、罗强、袁雪娥、郑朝会、高琦、贵逢涛、刘维平。

普速铁路工务安全规则(参考模板)

普速铁路工务安全规则 目录 第一章总则 (6) 第二章行车安全 (7) 第一节基本作业要求 (7) 第二节作业防护 (22) 第三节应急处置与特殊线路故障的预防和处理 (38) 第四节养路机械、专用车辆使用 (49) 第五节施工列车及工程机械 (59) 第六节材料装卸与堆放 (63) 第七节防洪 (68) 第三章人身安全 (71) 第一节基本要求 (71) 第二节避车 (72) 第三节线桥作业 (75) 第四节搬运与装卸作业 (87) 第五节机具使用 (89) 第四章工务设备安全 (92) 附录一施工安全整改通知书 (95) 附录二营业线施工停工通知书 (96) 附录三各种类型临时钢梁主要尺寸和适用行车条件 (97) 附录四信号及标志 (103) 附录五本规则用词说明 (107)

前言 自2006年《铁路工务安全规则》(铁运〔2006〕177号)颁布实施以来,铁路运输及工务生产组织、设备状况均发生了较大变化。原铁道部及中国铁路总公司相继出台或修改了多项规则、办法,尤其是原铁道部《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运〔2012〕280号)的一些条款突破了《铁路工务安全规则》的相关规定;同时,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技术管理规程》对安全防护等内容也做出了部分修改。因此,本次修订对有关内容进行补充或修改。 中国铁路总公司《高速铁路工务安全规则》(试行)已发布实施,本规则为中国铁路总公司《普速铁路工务安全规则》。 本规则共分四章和五个附录,阐述了普速铁路工务安全管理制度,行车安全,养路机械、专用车辆及工程机械、防洪,人身安全,工务设备安全等工务安全相关要求。 在执行本规则过程中,希望各单位结合工作实践,认真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有补充和完善之处,请及时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反馈中国铁路总公司运输局工务部(北京市复兴路10号,邮政编码:100844),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则技术总负责人:康高亮、曾宪海。 本规则主要起草人:杨忠吉、张晓阳、万坚、许建明、杨梦蛟、朱瑞龙、张克艺、杨春枝、刘光煜、梁之文、何海宏、李拥军、毋小卫、朱春信、李胜利、任成进、康振江、

普速铁路工务安全规则条文说明

普速铁路工务安全规则条文说明

本条文说明系对重点条文的编制依据、在执行中应注意的事项等予以重点说明。为了减少篇幅,只列 条文号,未抄录原条文。 本条文说明主要起草人:忠吉、何海红、国新、邢、维军、克艺、拥军、朱春信、胜利、汤、绍甜、孟亮。 第一章总则 第1.0.2条保证安全生产是工务部门的基本职责。各级工务部门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掌握安全生产规律,加强对安全生产的领导,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严格作业纪律和劳动纪律,落实防措施,防患于未然。 说明: 铁路运输安全与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息息相关,保证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始终是铁路第一要务。近年来,安全工作的重要性不仅得到铁路部门的高度重视,而且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 确保铁路运输安全是工务部门服务于社会的光荣职责,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指导思想,以“安全优质、兴路强国”铁路精神指导工务工作,实现工务安全管理有序可控。 第1.0.3条铁路局、铁路公司应保证工务安全的及时投入,工

务部门应积极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以满足运输安全的需要。 说明: 随着铁路发展,合资铁路规模不断扩大,铁路公司要和铁路局一样要确保工务安全的及时投入非常必要。 工务部门必须积极推广采用“四新”,才能不断适应铁路发展形式,同时使用“四新”也是实现工务安全的有力保障。 第1.0.5条凡在营业线及邻近营业线进行与工务设备相关的作业,均应遵守本规则。本规则未作规定的,铁路局可根据需要制定,并报铁路总公司备案。 说明: 可能侵入限界的临近营业线施工,均应遵守本规则的有关规定。在其他铁路营业线路上进行的上述施工作业也应参照执行本规则的规定。 本规则从宏观的角度提出了基本的原则,各铁路局(铁路公司)可依据本规则,结合实际进行细化、补充,同时报总公司相关部门备案。 第1.0.6条本规则适用于200km/h以下国家铁路(仅运行动车组列车的铁路除外)的工务安全管理。 说明: 既有线提速200~250km/h区段目前运营速度不超160km/h,按普速管理。 由铁路局及其下属单位依据委托协议管理的工务设备,如协议无特殊约定,其安全管理按照本《规则》执行。

普速铁路工务安全规则考试题库完整

《普速铁路工务安全规则》考试题库 一、填空题:(每空2分,共40分) 1.维修作业是指作业开始前不需限速,结束后须达到正常放行列车条件的作业。 2.按照作业复杂程度和设备影响范围,维修项目分为I级维修和II级维修。 3.邻近营业线施工是指在营业线两侧一定范围内,新建铁路工程、既有线改造工程及地方工程等影响或可能影响铁路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施工作业。 4.邻近铁路营业线进行以下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工程施工,列为A类施工,必须纳入铁路局月度施工计划。 5.维修天窗应根据维修作业需要合理安排。维修天窗原则上应安排在昼间,并 满足作业轨温条件。 6.施工作业应由施工单位编制施工组织方案,并经相关设备管理单位会签。施工计划应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批。 7.作业现场为两个及以上单位综合利用天窗在同一区间作业时,由运输部门指定作业主体单位,明确主体作业负责人。主体作业负责人负责协调各单位作业,各单位作业负责人必须服从主体单位作业负责人指挥,按时完成作业任务,确保达到规定的列车放行条件。 8.施工单位在提报施工计划申请时,必须同时提报施工安全协议。 9.在进行钢梁修理或上盖板涂装时,可根据施工需要移动桥枕,但移动后,每根桥枕的钩螺栓、道钉或分开式扣件应齐全、有效,固定枕木的拉条保证枕木间距不变化;移动后的桥枕中心间距不应超过550mm,个别情况不得超过600mm,而接头处桥枕净距不得超过210mm。 10.施工和维修作业须设置驻站联络员、现场防护员,且不得临时调换。 11.封锁或慢行施工作业应办理施工手续,设置移动停车或移动减速信号防护。 12.现场防护员在防护时,除掌握驻站联络员通报信息外,应以瞭望防护为主;如联系中断,现场防护员应立即通知作业负责人停止作业,必要时将线路恢复到准许放行列车的状态。 13.道口自动信号、自动通知、道口电话、电源、栏杆(栏门)、铺面、标桩等设备发生故障和缺损时,要及时通知设备管理单位,并在《设备检修及故障处理记录簿》上登记。 14.对违反道口通行规定、扰乱交通秩序、损坏设备等肇事行为及发生道口事故时,应立即通知铁路公安部门处理。 15.发现未经同意擅自设置道口或者人行过道的,应及时报告铁路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16.养路工机具、轨道检查仪、道尺等,均必须有与轨道电路的绝缘装置。 17.取放工具、抬运金属料具时,不得搭接两股钢轨、绝缘接头、引入线或轨距杆。 18.工务轨道车、大型养路机械(以下简称工务机械车)必须配备轨道车运行控制设备(GYK)、机车综合无线通信设备(CIR)及防护备品(根据需要配备GSM-R 手持终端),并应配备起复设备、防溜器具、轴温监测装置、灭火器具等。 19.工务机械车调车、运行时,司机应严格执行“十六字令”,做到“彻底瞭望、

《铁路工务安全规则》条文说明

《铁路工务安全规则》条文说明 1、0、1条作为我国大众化交通运输工具之一的铁路,直接关系着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运输安全与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息息相关,保证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始终是铁路第一要务。近年来,安全工作的重要性不仅得到运输部门的高度重视,而且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 确保铁路运输安全是运输系统各部门服务于社会的光荣职责,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要保障,提供安全、畅通、正点的铁路运输,实现安全规范管理已成为运输系统各部门的长期任务,更是工务部门的长期任务,我们要以科学发展观的理论指导工务工作,实现工务安全管理有序可控。第 1、0、4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指出“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主管全国铁路工作,对国家铁路实行高度集中、统一指挥的运输管理体制,对地方铁路、专用铁路和铁路专用线进行指导、协调、监督和帮助。”凡在国家铁路营业线路上进行的工程施工和与工务设备相关的各项作业,均应遵守本规则的有关规定。在合资铁路、地方铁路营业线路上进行的上述施工作业也应参照执行本规则的规定。第 2、1、1条营业线施工必须把确保行车安全放在首位,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行车组织、设备管理等部门和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施工,必须纳入天窗,并办理封锁施工手续,不得利用列车间隔进行。时常发生施工单位简化操作程序、降低作业标准、赶进度、抢任务,超前准备、盲目放行列车等违章违纪现象,给运输安全埋下隐患,有时在施工过程中还会突发意外。所以,对影响行车和施工安全的每个环节,都必须强化管理,确保行车和施工安全。营业线施工必须坚持运输、施工兼顾的原则,切实加强施工组织和施工期间的运输组织。积极推广使用先进的施工机具和科学的施工方法,提高施工作业效率,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各项施工。为规范营业线施工管理,将营业线施工分为施工作业和维修作业两大类。施工作业占用营业线时间长、规模大、技术复杂,必须纳入施工方案的施工,需要设置移动停车信号防护,线路开通后放行列车需限制列车运行速度。维修作业利用“维修天窗”进行,作业开始前不需限速,结束后必须达到正常放行列车条件。第 2、1、2条营业线施工是系统工程,

铁路工务安全规范

铁道部铁路工务安全规则 铁运[2006]177号部令发布 自2006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保证行车和人身安全,特制定本规则。 *制定《铁路工务安全规则》目的是为保证行车和人身安全。(对) 第1.0.2条保证安全生产是工务部门的基本职责。各级工务部门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掌握安全生产规律,加强对安全生产的领导,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严格作业纪律和劳动纪律,积极采用新技术、新设备,落实防范措施,防患于未然。 第1.0.3条凡发生与工务有关的事故,工务部门应缜密调查,科学分析,找出原因,吸取教训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同类事故的再次发生。 *凡发生与工务有关的事故,工务部门应()防止同类事故的再次发生。 A、缜密调查 B、科学分析 C、找出原因 D、吸取教训并采取有效措施(ABCD) 第1.0.4条凡在营业线路上进行与工务设备相关的工程施工和作业,均应遵守本规则。本规则未作规定的,铁路局可根据需要自行制定,报铁道部备案。 *凡在营业线路上进行与工务设备相关的工程施工和作业,均应遵守《铁路工务安全规则》规则。(对) 第二章行车安全 第一节施工 施工组织与管理 第2.1.1条营业线施工系指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各种施工,分为施工作业和维修作业。 施工作业必须纳入月度施工计划,并在车站办理封锁或慢行手续。施工作业主要包括: (1)线路及站场设备技术改造,增建双线、新线引入、电气化改造等施工。 (2)跨越或穿越线路、站场的桥梁、人行过道、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等设施的施工。 (3)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进行影响限界、路基稳定的各种施工及爆破作业。 (4)线路大、中修,路基、桥隧大修。 *施工作业必须纳入月度施工计划,并在车站办理()手续。 A、封锁 B、慢行 C、申报 D、施工(AB)

铁路工务题库(安全)

一、填空题 1. 2. 业。《普速铁路工务安全规则》第条 3 4.天窗点内有轨道车、大机等自轮运转设备运行或作业的区段, 安排的作业地点与号防护。 5.遇事故抢险、故障处置时也必须在线路 使用各类小车时应在施工计划里提报,并得到批准,按轻型车 6.作业现场为两个及以上单位综合利用天窗在同一区间作业时, 指定作业主体单位,明确主体作业负责人。《普速铁路工务安全规则》第条 7.线路开通、《普速铁路工务安全规则》第条 8.《普速铁路工务安全规则》第条 9. 速铁路工务安全规则》第条 10. 或安全绳,不准穿带钉或易溜滑的鞋。 11.各设备管理单位施工作业或遇设备故障、救援抢修等需进入通道门必须 员的应办理相关手续)后,作业人员方准进入通道门。

12.各级工务部门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普速铁路工务安全规则》第条 13.列车限速v max≤45 km/h时,轨枕盒内及轨枕头部道砟不少于1/3,枕底道砟串实。《普速铁路工务安全规则》第条 14.胀轨跑道,恢复线路后,首列放行列车速度不超过 5 km/h ,并派专人看守、整修线路,逐步提高行车速度。《普速铁路工务安全规则》第条。 15.作业现场为两个及以上单位综合利用天窗在同一区间作业时,由运输部门指定作业主体单位,明确主体作业负责人。《普速铁路工务安全规则》第条。 16.安全监护人员对由非本单位承担的影响工务设备安全的作业进行全过 程监督时,发现质量不合格或安全隐患时应责令施工单位立即纠正,填发 。《高速铁路工务安全规则》第条规定。 17.、 施。《高速铁路工务安全规则》第条规定。 二、选择题 1.一次起道量、拨道量不超过40mm的起道、拨道。属于( B )项目。《普速铁路工务安全规则》第条 A.Ⅰ级维修 B.Ⅱ级维修 C.Ⅰ级施工 D.Ⅱ级施工 2.故障处理后的放行列车条件由( A )决定。《普速铁路工务安全规则》第条 A. 工务现场负责人 B. 电务现场负责人 C. 车间负责人 D. 工区负责人 3.轨道几何尺寸超过临时补修标准的病害整修,应办理(C)。《普速铁路工务安全规则》第条

新版普速铁路工务安全规则

T G/G W101-201 4 中国铁路总公司 普速铁路工务安全规则 中国铁路总公司运输局 二〇一四年六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4) 第二章行车安全 (4) 第一节基本作业要求 (4) 第二节作业防护 (20) 第三节应急处置与特殊线路故障的预防和处理35 第四节养路机械、专用车辆使用 (46) 第五节施工列车及工程机械 (56) 第六节材料装卸与堆放 (60) 第七节防洪 (66) 第三章人身安全 (68) 第一节基本要求 (68) 第二节避车 (69) 第三节线桥作业 (72) 第四节搬运与装卸作业 (84) 第五节机具使用 (86) 第四章工务设备安全 (88) 附录一施工安全整改通知书 (91)

附录二营业线施工停工通知书 (92) 附录三各种类型临时钢梁主要尺寸和适用行车条件 (93) 附录四信号及标志 (99) 附录五本规则用词说明 (103) 前言 自2006年《铁路工务安全规则》(铁运〔2006〕177号)颁布实施以来,铁路运输及工务生产组织、设备状况均发生了较大变化。原铁道部及中国铁路总公司相继出台或修改了多项规则、办法,尤其是原铁道部《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运〔2012〕280号)的一些条款突破了《铁路工务安全规则》的相关规定;同时,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技术管理规程》对安全防护等内容也做出了部分修改。由此,本次修订对有关内容进行补充或修改。 因中国铁路总公司《高速铁路工务安全规则》已发布实施,因而本规则更名为《普速铁路工务安全规则》。 本规则共分四章和五个附录,阐述了普速铁路工务安全管理制度,行车安全,养路机械、专用车辆及工程机械、防洪,人身安全,工务设备安全等工务安全相关要求。 在执行本规则过程中,希望各单位结合工作实践,认真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有补充和完善之处,请及时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反馈中国铁路总公司运输局工务部(北京市复兴路10号,邮政编码:100844),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则技术总负责人:康高亮、曾宪海。 本规则主要起草人:杨忠吉、张晓阳、万坚、许建明、杨梦蛟、张克艺、杨春枝、刘光煜、梁之文、何海宏、李

高速铁路工务系统安全风险因素分析

高速铁路工务系统安全风险因素分析 发表时间:2017-10-10T17:47:57.647Z 来源:《基层建设》2017年第15期作者:秦红军[导读] 摘要:铁路货运重载、客运提速的不断发展对铁路工务系统的安全提出越来越高的要求,需要对铁路工务部门的班组、车间、段级安全风险进行全面系统认识和控制,并在此基础上,对其安全状况进行综合评价,以确保各部门安全生产有序可控,防患于未然。基于此,本文主要针对高速铁路工务系统安全风险因素进行了分析探讨,以供参阅。 呼和浩特铁路局内蒙古 010057 摘要:铁路货运重载、客运提速的不断发展对铁路工务系统的安全提出越来越高的要求,需要对铁路工务部门的班组、车间、段级安全风险进行全面系统认识和控制,并在此基础上,对其安全状况进行综合评价,以确保各部门安全生产有序可控,防患于未然。基于此,本文主要针对高速铁路工务系统安全风险因素进行了分析探讨,以供参阅。 关键词:高速铁路;工务系统;安全风险;因素 引言 随着我局首条高铁——张呼客运专线的开通,工务系统面对的安全风险将越来越突出和明显。如何预测、识别、预防、控制、降低和排除可能发生的安全风险,确保列车安全运行,是工务系统迫切需要解决的课题。进行线路的安全风险管理,对可能发生的安全风险进行预测、识别和预防,是排除存在和发生风险的有效方法及手段,应针对工作实际推广应用。为此,工务系统也很有必要对运营线路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因素进行全面分析和识别、预测和预防,确保高速铁路的安全运营。 1高速铁路安全风险管理的重要意义 1.1有利于工务系统趋利避害,提高线路的适应能力 在我国高速铁路飞速发展的今天,工务系统的维护面临着各种各样的不确定因素。有些不确定因素一旦发生,就有可能影响到线路的正常运营和列车的运行安全,不但给工务部门带来负面影响,还会影响到本企业的发展。所以,对线路进行安全风险管理,可有效地对这些不确定因数进行超前分析和预测,通过预测和分析,准确确定可能存在和发生安全风险的形式、大小和影响程度,有针对性地制定出预防和控制风险的对策和措施。这样就有利于管理者在面对风险时做出正确的决策,降低、控制或避免风险的发生。 1.2有利于工务系统减少经济损失,保证社会效益 工务系统是铁路运输成本的支出大户,在运输和生产过程中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如果对安全风险管理重视不够或管理不到位,就可能增大安全风险的发生。安全风险一但发生,其后果可想而知,轻者,增加投入和支出;重者,直接影响到铁路运营安全,造成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所以,日常重视安全风险管理和善于进行风险管理,可有效地预防和降低安全风险发生的概率,减少经济损失,从而增加经济效益。 1.3有利于强化工务系统的工作管理,提高工效 进行安全风险管理,就是合理优化资源、配置和利用资源的过程,是科学、先进有效地管理方法。他从组织机构的设置、专业技术人员的配备、再到基础工作的夯实;从对安全风险的预测和识别,再到风险的预防和控制以及处理,无一不体现出进行风险管理的严谨性和科学性。在对安全风险的管理过程中,可以不断学习和借鉴进行风险管理的好模式、好机制、好方法,不断优化风险管理内容,将其应用到日常管理工作中,来强化对风险管理的效果。 2铁路工务系统安全风险因素 2.1管理层次 按照目前铁路工务三级管理体制的设立,自下而上从班组、车间、段级风险管理入手,逐层分析存在的风险因素,将各种风险纳入管理的各个层次之中。 2.2内部因素 工务系统内部的安全风险可以看作是工务系统人员因素、设备质量因素、方法因素及管理因素4要素间关系不和谐所致。要避免工务系统安全事故的发生,就要运用系统论和事故预防理论的观点,从这4个方面出发进行安全分析,从而为工务系统安全评价提供基础,进而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确保工务系统的安全。 2.3外部环境 铁路工务安全受自然环境、社会环境、工作环境等外部环境的影响较大,在安全风险识别时必须考虑系统外部环境的影响。 3高速铁路安全风险识别和防范 通过围绕人员、设备和环境三大主要要素,结合日常安全管理信息、安全问题库、事故案例、相关安全规则及办法等为基础信息,高铁工务安全重点辨识“钢轨折断、钢轨伸缩调节器管理、路外安全、新线建设、违章作业、道岔故障、线路设备质量不良、防灾系统、自轮运转设备故障、基础沉降”等风险。针对安全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造成后果的严重性,将其分为高度、中度、低度三个级别:高度风险点:指有可能导致发生铁路交通一般C类及以上事故,或引发后果不可容忍严重事件可能性大的安全风险点,需采取果断措施加以重点防范。中度风险点:指有可能导致发生铁路交通一般D类事故,或引发后果不可接受较严重事件可能性大的安全风险点,应从安全管理、设备补强、健全制度等方面重点控制。低度风险点:指有可能导致发生设备故障、高风险问题或不期望出现事件的安全风险点,应从落实规章制度、加强设备巡检、执行作业标准、严格劳动纪律等方面加以防范。 4高速铁路工务系统安全风险控制 安全风险控制是指按照“关口前移、控制关键、措施得当”的原则实施,针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风险点采取得当措施有效地降低安全风险等级,转移或规避安全风险,将高铁工务安全风险控制在可接受的程度。 4.1建立安全风险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 对管理制度完善、日常设备维护、人员管理等方面发生的安全风险问题分类纳入数据库,每月召开安全分析会进行通报考核,并完善措施。 4.2针对排查出来的高铁安全风险,逐项落实控制措施

(精)普速铁路工务安全规则

普速铁路工务安全规则 中国铁路总公司 普速铁路工务安全规则 中国铁路总公司运输局 二〇一四年六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4) 第二章行车安全 (4) 第一节基本作业要求 (4) 作业防护 (20) 应急处置与特殊线路故障的预防和处理35

养路机械、专用车辆使用 (46) 施工列车及工程机械 (56) 第六节材料装卸与堆放 (60) 第七节防洪 (66) 第三章人身安全 (68) 第一节基本要求 (68) 避车 (69) 线桥作业 (72) 搬运与装卸作业 (84) 机具使用 (86) 第四章工务设备安全 (88) 附录一施工安全整改通知书 (91) 附录二营业线施工停工通知书 (92) 附录三各种类型临时钢梁主要尺寸和适用行车条件 (93) 附录四信号及标志 (99) 附录五本规则用词说明 (103) 前言 自2006年《铁路工务安全规则》(铁运〔2006〕177号)颁布实施以来,铁路运输及工务生产组织、设备状况均发生了较大变化。原铁道部及中国铁路总公司相继出台或修改了多项规则、办法,尤其是原铁道部《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运〔2012〕280号)的一些条款突破了《铁路工务安全规则》的相关规定;同时,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技术管理规程》对安全防护等内容也做出了部分修改。由此,本次修订对有关内容进行补充或修改。

因中国铁路总公司《高速铁路工务安全规则》已发布实施,因而本规则更名为《普速铁路工务安全规则》。 本规则共分四章和五个附录,阐述了普速铁路工务安全管理制度,行车安全,养路机械、专用车辆及工程机械、防洪,人身安全,工务设备安全等工务安全相关要求。 在执行本规则过程中,希望各单位结合工作实践,认真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有补充和完善之处,请及时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反馈中国铁路总公司运输局工务部(北京市复兴路10号,邮政编码:100844),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则技术总负责人:康高亮、曾宪海。 本规则主要起草人:杨忠吉、张晓阳、万坚、许建明、杨梦蛟、张克艺、杨春枝、刘光煜、梁之文、何海宏、李拥军、毋小卫、朱春信、李胜利、任成进、康振江、张传东、姜永权、虞中明、汤国华、罗强、袁雪娥、郑朝会、高琦、贵逢涛、刘维平。 本规则主要审查人:康高亮、曾宪海、龚昕、吴景海、傅锋、吴细水、姚冬、王敏、杨桉、孟亮、吕关仁、邢建鑫、胡双庆、徐洪范、杨春林、李剑、刘东、赵党利、杨宝立、王忠伟、毛建辉、胡永生、郭敏杰、洪淳敏、王建辉、谢绍甜、莫克议、刘加昌、郑小龙、杨明声、魏绍挺。 本规则由中国铁路总公司运输局工务部负责解释。

高速铁路工务安全规则

高速铁路工务安全规则 (试行) 中国铁路总公司运输局 二〇一三年十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3) 第二章安全管理制度 (4) 第三章作业安全 (8) 第一节基本要求 (8) 第二节作业组织与管理 (11) 第三节放行列车条件 (14) 第四节放行列车限速条件 (14) 第五节防护办法及防护信号备品 (19) 第六节电气化铁路作业 (27) 第四章故障预防与处理 (30) 第五章灾害监测系统 (36) 第一节基本要求 (36) 第二节安全管理 (36) 第六章养路机械及专用车辆 (38) 第一节工务机械车基本安全要求 (38) 第二节大型养路机械 (40) 第三节小型养路机械 (44) 第四节大型工程机械 (44) 第五节轨道车 (45) 第六节施工列车 (46) 第七节材料装卸与堆放 (49) 第七章人身安全 (52) 第一节基本要求 (52) 第二节避车 (53) 第三节线路作业 (56) 第四节桥隧、路基作业 (56) 第五节搬运与装卸作业 (62) 第六节机具使用 (63) 第八章沉降观测、预防及处理 (66) 第九章安全防护设施及周边环境管理 (68) 第一节基本要求 (68) 第二节防护栅栏 (68) 第三节声屏障 (69) 第四节栅栏门及救援疏散通道 (70) 第五节限高防护架 (71) 第六节周边环境管理 (72) 第十章工务设备安全 (76) 附录一施工安全整改通知书 (77) 附录二营业线施工停工通知书 (78) 附录三各种类型临时钢梁主要尺寸和使用行车条件 (79) 附录四本规则用词说明 (85)

前言 为保证高速铁路行车和人身安全,保持列车正常运行秩序,特制定本规则。 本规则是在总结既有提速线和高速铁路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基础上编制而成。 本规则共分十章和四个附录,阐述了高速铁路安全管理制度,作业安全,故障的预防与处理,灾害监测系统,养路机械及专用车辆,人身安全,沉降观测、预防及处理,安全防护设施及周边环境管理,工务设备安全等工务安全相关要求。 在执行本规则过程中,希望各单位结合工作实践,认真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有需要补充和完善之处,请及时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反馈中国铁路总公司运输局工务部(北京市复兴路10号,邮政编码:100844),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则技术总负责人: 本规则编制单位: 本规则主要起草人: 本规则主要审查人: 本规则由中国铁路总公司运输局工务部负责解释。

普速铁路工务安全规则》考试题库

普速铁路工务安全规则》考试题库 一、填空题: 1.维修作业是指作业开始前不需限速,结束后须达到正常放行列车条件的作业。 2.按照作业复杂程度和设备影响范围,维修项目分为I级维修和II级维修。 3.邻近营业线施工是指在营业线两侧一定范围内,新建铁路工程、既有线改造工程及地方工程等影响或可能影响铁路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施工作业。 4.邻近铁路营业线进行以下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工程施工,列为A类施工,必须纳入铁路局月度施工计划。 5.维修天窗应根据维修作业需要合理安排。维修天窗原则上应安排在昼间,并满足作业轨温条件。 6.施工作业应由施工单位编制施工组织方案,并经相关设备管理单位会签。施工计划应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批。 7.作业现场为两个及以上单位综合利用天窗在同一区间作业时,由运输部门指定作业主体单位,明确主体作业负责人。主体作业负责人负责协调各单位作业,各单位作业负责人必须服从主体单位作业负责人指挥,按时完成作业任务,确保达到规定的列车放行条件。 8.施工单位在提报施工计划申请时,必须同时提报施工安全协议。 9.在进行钢梁修理或上盖板涂装时,可根据施工需要移动桥枕,但移动后,每根桥枕的钩螺栓、道钉或分开式扣件应齐全、有效,固定枕木的

拉条保证枕木间距不变化;移动后的桥枕中心间距不应超过550mm,个别情况不得超过600mm,而接头处桥枕净距不得超过210mm。 10.施工和维修作业须设置驻站联络员、现场防护员,且不得临时调换。 11.封锁或慢行施工作业应办理施工手续,设置移动停车或移动减速信号防护。 12.现场防护员在防护时,除掌握驻站联络员通报信息外,应以瞭望防护为主;如联系中断,现场防护员应立即通知作业负责人停止作业,必要时将线路恢复到准许放行列车的状态。 13.道口自动信号、自动通知、道口电话、电源、栏杆(栏门)、铺面、标桩等设备发生故障和缺损时,要及时通知设备管理单位,并在《设备检修及故障处理记录簿》上登记。 14.对违反道口通行规定、扰乱交通秩序、损坏设备等肇事行为及发生道口事故时,应立即通知铁路公安部门处理。 15.发现未经同意擅自设置道口或者人行过道的,应及时报告铁路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16.养路工机具、轨道检查仪、道尺等,均必须有与轨道电路的绝缘装置。 17.取放工具、抬运金属料具时,不得搭接两股钢轨、绝缘接头、引入线或轨距杆。 18.工务轨道车、大型养路机械(以下简称工务机械车)必须配备轨道车运行控制设备(GYK)、机车综合无线通信设备(CIR)及防护备品(根

高速铁路工务安全规则

高速铁路工务安全规则 第一章 第1.0.1条为保证高速铁路行车和人身安全,保持列车正常运输秩序,特制定本规则。 第1.0.2条高速铁路工务安全管理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严格作业纪律,落实安全防范措施,防患于未然,保证工务安全生产稳定. 第1.0.3条铁路公司作为高速铁路工务设备资产所有者,应保证工务设备安全、管理、检查、修理等费用的及时投入,以满足运输安全的需要。 第1.0.4条铁路局是工务设备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应依据委托运输管理协议和相关规定做好高速铁路工务设备的安全生产管理,保持工务设备状态良好,使之符合相关安全规定和技术标准。 第1.0.5条对与工务有关的事故或故障,工务部门应缜密调查,科学分析,找出原因,吸取教训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同类问题的再次发生。 第1.0.6条本规则适用于200km/h及以上铁路和200以下仅运行动车组列车的铁路。本规则未作规定的,应参照《普速铁路工务安全规则》执行。铁路局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细

化和补充,并报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铁路总公司)备案。 第二章安全管理制度 第2.0.1条严格执行高速铁路主要行车工种岗位准入制度,高速铁路工务作业人员应通过业务培训和安全培训,实行持证上岗. 第2.0.2条高速铁路实行天窗修制度。凡影响工务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施工作业和维修作业,都必须纳入天窗,不得利用列车间隔进行。动车段(所)内线路、与高速铁路相邻的其他线路的作业办法,由铁路局规定。 第2.0.3条高速铁路天窗时间原则上不应少于240min,且宜采用垂直天窗.运营速度为250km/h及下铁路,如确需采取v形天窗,v形天窗时段邻线限速不超过160km/h.在维修天窗的基础上,铁路局可根据列车开行情况,临时安排昼间天窗,用于设备检查。具体办法由铁路局规定.昼间天窗内,不得进行设备修理作业。 第2.0.4条在线间距不足6.5m地段施工维修而邻线行车时,邻线列车应限速160km及以下,并按规定设置防护.施工单位在提报施工计划时,应提出邻线限速的条件。邻线来车时,现场防护员应及时通知作业人员,机具、物料或人员不得在两线间放置或停留,并应与列车保持安全距离,物料应堆码放置牢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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