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三国法司考讲义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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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根据司法考试整理

第一章渊源与效力

国际法渊源,1国际条约、只约束缔约国;

2国际习惯,a的国际法主体。bc构成要素,物质因素【行为实践】、心里因素【被各国认为具有法拘束力】。

3一般法原则,a的b补充、辅助地位。c各国法。

4不属于渊源的,国际司法,国际。可成为一般法原则的来源。

习惯存在的证明,是实践的产物,从主体的,包括1国家间各种文书和外交实践

2国际组织和机构的各种文件

3国内立法司法行政实践。

第二节国际法效力

强制力,通过国家本身来实现。

效力体现,1与国内法关系,国内法不能改变国际法原则规则,国际法也不具体关于国内法2我国实践,a、优先适用,

b转化适用(部分IP条约,),

(外交关系和领事关系条约)

第三节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1国家主权平等,对内最高、对外独立、自卫权,领土完整。

2不干涉内政,发生在境外境内无关,是国内管辖的。

3不使用武力或威胁,除外情形:自卫行动、制度下的。

4和平解决国家间争端,并不禁止一切武力,

5民族自决,非殖民统治下的须原则,“殖民”统治下该民族建立独立国家。

6原则,

第二章国际法责任

第一节国际法主体

一、国家

A国家构成要素,①定居居民,②确定领土,③有效统治的政府,。与叛乱组织的区别

B国家主权豁免,(法院管辖、执行管辖),不受他国国内法管辖。

限制豁免理论,将国家行为分为管理行为(主权行为,可放弃),(没有豁免)。

2004年《财产管辖豁免公约》,私法主体的商业行为纠纷,1商业交易,

2雇佣合同

3,

4财产所有占有使用

5,IP,

6,公司或集体机构

7。

放弃豁免(自愿、特定【】、明确【明示、默示】)1、明示的,2、),派代表出庭不一定是放弃,如为抗议或生命享有管辖豁免权。

放弃管辖豁免,放弃豁免(包括查封、扣押、强制执行)。

C国际法上的。属法承认,。

主体,国家和政府间国际组织。

对象,新国家、新政府、。新国家承认,领土变动;新政府承认,领土未变,视为对旧政府的撤销。

承认的方式,明示承认,默示承认1、建议正式外交关系,为标志。

2、缔结正式的政治性条约,

3、正式接受领事,

4、投票支持仅有国家参加政府间国际组织的行为。

D国际法上的继承,1条约继承,(,如同盟、友好、共同防御条约)。

领土合并时,适用有效部分领土继承国,有效,新独立的对殖民的自主决定。

2财产继承,不动产随领土一并继承。

3档案继承, 无协议的,领土实际生存原则。

4债务继承,a限国家,即依据平等条约对其他国际法主体的。恶债,征服债务、战争债务。b合并,全部转属继承;

c分立,;

d殖民独立,,除非另有协议。

e包括国家债与地方债;

二、国际组织

A国际组织,法人格(派生的,有限的)。

联合国主要机构,1联合国大会,全体成员国组成,讨论除安理会外的议题。,非立法机关。决议效力,对会员国具有拘束力;对外无法拘束力,。

2安全理事会,。常任理事国5个,中、法、俄、英、美。10个非常任理事国,任期,不得连选连任。

程序性事项,9票通过。

实质性事项(大国一致原则),“5大国一致”+9个同意(含5常任理事国,弃权或缺席不视为否决)。争端国不得进行和平解决争端的投票,采取决议可以投票。

实质性决议,1,23新会员加入、4中止会员国义务5开除会员国;

程序性决议,。

3经济社会理事会,任期,可连任。每年2次常会,会期1个月。

4国际法院,不同国籍的法官组成;由联合国大会和安理会,,任期,连选连任。

5秘书处,常设行政管理机关。任期

B联合国专门机构,各独立专门机构有独立的法地位,不是联合国附属机构。

(二)非政府间国际组织

非政府组织,,。

政府间国际组织,依据(政府间协议),属于国际法主体;

第二节国际法责任

主体,战争罪的“双罚原则”,将战争主体含(战争罪);

客体,(绝对责任),核污染(责任)

三、国际责任构成

a归因于国家,1国家机关行为(包括中央或地方,国内或驻外),

2经授权行使政府权利,

3代表国家的个人行为。判断标准,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外交部长,在外交特殊地位,以

私人身份从事的。其他个人,看是否归因于国家,代表国家,履行国家授权职务。

4别国或国际组织交给另一支配国的机关行为,在其范围内,支配国责任

5,;组成新国家,视为新国家的行为。

b违背国际义务,国际不法行为(违背一般义务),国际罪行(,保护国际社会根本利益至关紧要的)

c排除行为不当性(免责)1权利国同意而违反的;事先,自愿,明确。

2,条件(针对性,适度性),x对抗措施,非武力,y自卫,武力

3不可抗力和偶然事故

4危难或紧急状态,非行为者本身或协助造成,。

四、国际法责任形式

1终止不当行为2恢复原状3赔偿4道歉56。

第三章国际法上的空间

第一节领土

一、领土构成

领陆,边境制度:根据建立。内容,1允许边民往来,边贸及边境事件处理的便利性安排。2尊重邻国。3界标维护。

领水,内水、河流、群岛水域。1界河,可在对方航道航行但不得靠泊;

2多国河流,,不得改道或堵塞河,主权归流经国;

3国际河流,依条约对所有国家开放,,。条约成立的专门机构管理。

4国际运河,对所有国家开放。

领空,领空主权原则,民用航空法,1《芝加哥公约》,设立国际民航组织。航空器分“民用”和“国家”,未经许可不得飞入另一缔约国。不定期航班可不经领空国许可,保留的须经许可。

2《华沙公约》民事责任制度,

3反劫机公约的安全制度三个(东京、海牙和蒙特利尔),劫夺,其他非法(使用中,飞行中,包括对航空设备)。刑事管辖权,a,b降落地国;c或永久居住地国;d嫌犯所在国,国籍国或永久居住国;e发生国;f后果涉及国。

或引渡或起诉原则,可引渡罪行,,不引渡需在国内按起诉并惩处。

底土,完全主权。一直延伸到地心。

二、领土取得和限制,

传统的,1、先占,无主地、有效占领,

2、现有领土的添附,不侵邻国

3、时效(我国不承认)

4征服,不合法

5割让,非强制割让合法,强制割让不合法。

新方式,1殖民地独立,合法

2、,取决于。

第二节海洋法

a内海,1完全主权,2。我国渤海和琼州海峡属于内海。

3港口刑事管辖(对外籍船):扰乱港口、受害者为沿岸国、、船旗国领事或船长。

b领海,12海里,1完全主权

2外国船。

无害通过权限制,1,我国保留。2连续不停通过,除非遇难救助。3潜艇浮出展旗

c毗连区,12海里,12依管辖,3我国行使,

4双重身份,也属。违反。

d专属经济区,1非领土,。

2自然资源勘探开发管辖:、立即通知、、仅违反渔业法规的,不得对船员进行监禁或体罚。f公海,1、普通管辖:海盗、、贩奴、贩毒,。

2船旗国管辖,无船旗视为无国籍船,可登临检查。

3、临检权和紧追权,主体:军舰、军用飞机、经授权且标志清楚的政府公务船舶飞机(不是临检或紧追对象)。原则上不是被检对象。

,上直接提起管辖权;

紧追权,在提起并延伸到公海,

紧追权限制:先发出停止信号、不能中断、被追船舶进入他国领海终止。

,紧追权接不上临检权。

二、地图划分与沿海国权力

大陆架(),1自然资源的专属开发和管辖权

2为依据,以。

3沿海国200海里以外大陆架非生物资源,经国际海底管理局,缴纳费用或实物;发展中国家。

国际海底区域,平行开发,国际海地管理局与自然人、法人同时开发。

注意,专属经济区,大陆架的权利都

三、群岛水域和国际海峡

群岛水域,最外缘各岛和各干礁最外缘。完全主权。,群岛国家可指定海、空通道。

国际海峡(重点),两端连接的用于国际航行的。可以是两国之间的海峡,也可以是一个和该国一个岛屿之间的海峡。

海峡沿岸国必要时可以指定海道、分道通航,但事先须征得国际海事组织同意。

1过境通行制,船舶、享有连续不断迅速过境为目的;

2无害通过制,未经许可快速通过

3自由航行制,

4特别协议制

第三节特殊空间

基本原则,人类共同利益原则、和平目的原则、自由的科学考察原则

一、南极,1961年《南极条约》:的领土要求

二、外空,1双重,本国、联合国秘书长处登记,所有权和管辖权的依据

2营救制度(针对外国人),援助、通知、送回

3责任制度,绝对责任,损害对象为。

a发射国承担绝对责任1、完成发射国2、促使发射国3、从其领土或装置发射国。

过错责任,损害对象为。

第四节国际环保法

一、大气环保法

法依据,《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京都议定书》《巴黎协定》

2、基本原则: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都有减排义务,具体减排目标只针对发达国家)减排折算方式,1本国实际排放量扣除森林所吸收的二氧化碳数;

2排放权交易方式,向发达国家折抵

3,绿色交易,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输出折算排量

4集团方式,欧盟。

巴黎协定,2020年以后的气候变化国际机制框架,减排量以自主贡献取代,温度升高控制目标为(从工业革命起算)

二、海洋环境保护

四、控制危险废物跨境转移

1缔约国间2书面同意3有4有保险、或保证。

第四章国际法上的人

第一节国籍制度

一、国籍取得

因出生取得,血统主义,出生地主义,混合制原则。

我国适用双系血统主义为主,出生地为辅。a父母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

b,父母定居外国且出生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

c,父母都无国籍,已在中国定居,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的。

中国国籍的丧失制度,1申请退出为主(外国人近亲,定居外国,其他。批准后丧失),国家工作人员、不得退出。

2自动丧失为辅(定居国外,且取得外国国籍)。

国籍冲突的解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同时满足1定居外国的,2加入外国国籍),对外国人(经居地,或最密切联系地)。认定不明的,依经居地国。

第二节外国人的法地位

一、入境、居留、出境

(一)出入境管理机构,1驻外使、领馆或外交部门委托的其他:签发入境签证。

2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

3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及其出入境管理机构:停留、居留管理。

(二)入境

签证制度,外交签证、礼遇签证、公务签证、普通签证(人才引进属于普通签证)

免办签证情形,1、中外互免协议2、持有效的外国人居留证件

3、,境内停留不超24小时且不离开口岸

4、国务院批准的特定区域内停留不超时限的

拒绝签证,1、精神病、传染病2、强制出境未满的,3、可能害国安,4申请签证弄虚作假的

5的

(三)外国人的居留

a非法入境,单位或个人应当对邀请函件的内容。

b非法工作,1工作许可证和工作类居留证。

2持学习类居留证件的,,证件加注相关信息(时限,地点)

c非法居留,旅馆需办理住宿登记;旅馆以外的,24小时内,本人或留宿人向。

(四)出境

限制出境:1刑事被告人,但引渡条约的除外

2,法院不准出境的;

3拖欠劳动者的报酬,经国务院部门或者省级决定的。4其他。

强制出境(限期、遣送、驱逐),遣送,,1-5年不准入境;,10年不准入境

二、外交保护

保护,属人管辖的体现。无需受害人请求。

条件,1因所在国受侵害;

2外交保护前,受害者要持续拥有保护国国籍,

3外交保护前,受害者已所有司法和行政救济方法。

三、引渡制度

引渡主体,国家,我国要求以。

应当拒绝引渡,1、我国公民,

2、,

3、不得视为政治犯,a战争罪、b种族灭绝或隔离等危害人类罪、c罪

4、,

5、因种族、宗教、政见或身份对待的,

6、,

7、已过时效或被赦免的,

8、缺席判的

向外引渡程序,;

决策机关,引出(最高院指定的,);引入,,最高院量刑,最高检限制追诉。

刑诉程序,已经终止的应拒绝引渡;正在审判或准备提起的可以拒绝。

引渡效果,罪名特定,非经引出国同意。

四、庇护(保护境内外国人、,不是义务)

构成要件,1、允许外国人入境并居留,2、。

战争罪、危害人类罪、、侵害外交代表罪

外交庇护,1给在驻在国的使馆、领馆、军舰甚至商船内以庇护;2

第三节国际人权法

《联合国宪章》成立的人权理事会。

第五章外交关系和领事关系法

外交关系(使馆),对接接受国中央,主管全局,接受国全境内工作,特权和豁免范围宽;领事关系(领馆),对接接受国地方,工作范围(商务、文化和侨民),只在辖区工作,特权和豁免范围窄。

第一节外交关系法

一、外交机关

使馆人员:豁免,其他相对豁免。包括,1外交人员,馆长(大使、公使、代办)、参赞、武官、外交秘书和随员。可被宣布为不受欢迎的人。

2行政人员,会计、翻译3服务人员,司机、厨师。2和3可被宣布为不被接受的人。

特别使团,性质上属于外交人员,特权与豁免基本上。

特别使团人员:履行职务时属于外交人员。。接受国可以随时撤销此前同意。适用不受欢迎的人(外交)

外交机关,a中央外交机关,国家元首、政府和外交部门。

b外交代表机关,常驻,使馆(大使馆,公使馆,代办处【外交部长派出】,前两个是向国家元首派出,

人身不可侵犯;

2寓所、、财产不可侵犯;

3有例外的管辖豁免;

4免纳捐税;。

适用范围:持外交签证或外交护照入境的,,如果是中国公民或获得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则仅行为时享有。

时间范围,入境就任开始到离境,或离境合理时间结束。任期内死亡的,,或离境合理时间结束。

第二节领事关系法

一、领事机构及职务

接受国同意才能派遣的,使、领馆馆长、武官、特别使团、不具有派遣国国籍的(接受国可撤销这个同意),经接受国同意。

履行特殊手续方能开始职务的人员:使馆馆长,递交国书;领馆馆长,由接受国颁发领事证书;其他人员自动开始。

二、领事特权与豁免

(一)领馆的特权与豁免

使馆:非经馆长同意,不得进入(包括公务和私务区域)。紧急情况也不行。财产绝对不得征收征用。

是一定程度内不得侵犯:1非经馆长同意,不得进入工作区域,;

2紧急情况时,如火灾和其他灾害,推定馆长同意保护;

3馆舍、设备及其财产在在确有必要时可征用,应补偿。

通讯自由,装置及使用无线电发报机,外交信差和领事信差执行职务时人身不受侵犯。

外交邮袋,使馆的外交邮袋绝对不可以开拆。有重大理由,派遣国代表,拒绝的退回原地。(二)领馆人员的特权与豁免

A、完全刑事豁免;

B、有例外的民事和行政豁免。例外:私有不动产物权;以私人身份参与继承的;公务范围外副业;主动提起诉讼被反诉的。

C、完全;

D、豁免可以由派遣国放弃,放弃须明示,。

,不受接受国的司法和行政管辖,

B人身不得侵犯,外交人员(例外,防止犯罪、正当防卫),领事官员()

C无相关的作证义务。

免税,个税,其他直接税;不包括,,服务费。

第六章条约法

第一节概述

条约成立要件,1主体具有缔约能力和权利,2自由同意,3符合国际强行法。效力。

缔约主体,1缔约能力,主体包括:国家,,。

2缔约权,,非国际法。缔约代表具备。

3全权证书,国家元首、2政府首脑、3外交部长、4使馆馆长5。

全权证书的签署,。例外,政府部门名义,由出具。

第二节条约的缔结

履行批准程序的条约范围,1友好合作、和平条约等条约

2领土和划定的

3司法的

4同中国法的

5各方约定须批准的。

缔结程序,a新条约,签署、批准、核准。批准的,重要的;,国务院定、总理或外长签。b进入已缔结条约,加入,重要的人常定主席签;次要的,国务院定。接受,国务院定。二、条约的登记

会员国缔结的,联合国秘书处登记,秘书处公布,否则不得援引。不适用效力的单方声明。只能尚未对本国生效时作出,但条约本身可以是已生效的。

保留的接受和效力,1条约明确允许的——无须接受自然生效

2缔约国数目有限且保留涉及条约宗旨——方有效

3条约为国际组织章程——该组织即有效

4其他情形——条约国自行决定,保留因此效力不同

a保留国甲和接受保留国乙之间,按保留范围改变原条款

b保留国甲和反对保留国丙之间,,但不反对条约生效

c接受保留国乙和反对保留国丙之间,适用条约规定。

第三节条约的适用

一、条约对第三国的效力

1设定义务,第三方接受的有效

2设定权利,不反对即有效

3权利义务取消,须经第三国同意

二、

1按照条约本身的有效规定,2本身无有效规定,a当事国完全相同:后约取代先约。b当事国不完全相同:个案处理。

三、两种以上文本的:以解释;

解释规则:1上下文和通常含义、目的和宗旨、善意解释(有效性解释,不能将条约解释为无效;

2 第三方解释,中立;

,应做有利于对方或不利于己方的解释)

四、条约的修订

法后果:1对非条约当事国无拘束力。

2修正生效后成为条约当事国的,无反对视为修正后条约的当事国。

3在受修正的与不受条约拘束的国家间,适用条约。

条约的冲突,先后两个条约,分别进入的国家间没有条约关系。

条约的修正,一个条约,两个文本。分别进入的国家间有条约关系的,文本解决。

第七章国际争端的解决方式

强制方式,1战争或武力解决(不合法),

2干涉内政(不合法),

3,只能由安理会决定,非战时,9票+大国一致。

4反报,针对(在先行为)的反措施,合法但不提倡

5报复,针对的反措施,合法但不提倡。

非强制方式,a政治方法,1谈判与协商2斡旋,第三者促使谈判协商;,第三者提方案,并

参加或主持谈判。

3调查,只解决事实问题;

4和解,解决事实和法问题。

b法解决方法,1仲裁,,1900年,海牙;

2法裁判,国际法院,国际海洋法法庭(只解决海权益)

第二节国际争端的法解决方法

(一)国际法院

诉讼管辖权,12判决。34

咨询管辖权,1。2。3联合国其他机构(请求法意见的机构)。

特殊制度,1、,除非其曾参与该案件审理。

2、适用“专案法官”制度(临时选派的参与本国案件审理的法官)

(二)国际海洋法法庭

1只审理海洋争端

2诉讼主体,可以是缔约国或其他实体,包括。

3管辖权以争端为条件。

第八章战争与武装冲突法

第一节

战争的开始,以交战各方是否存在“交战意思”为标志。宣而不战属于交战状态,可书面。,不是战争状态。

战争后果,a外交和领事关系1、关系断绝。2、

b条约变化,1交战国的:,相互友好关系,一般政治和经济条约暂停适用(中止)

2交战国与非交战国的,的暂停使用,有约定从约定

3涉及战争规范的条约,开始适用。

c经贸往来禁止,交战国

d对敌产和敌国公民影响,1公产,,;占领区的财产,可以征用但不得没收,

2私产,可以限制使用但。

3敌国公民,可限制但应尊重其人身和财产权利。

第二节作战规则

一、对作战手段限制

(一)对武器的限制

1、极度残酷,

2、毒、生化,

3、核武器,尚未明确禁用。

4地雷和武器贸易规则,地雷,不禁止杀伤车的,未禁止可遥控的爆炸装置。

(二)禁止不分皂白,不分作战目标和平民物

(三)禁止背信弃义,不禁止使用诈术。

二、保护战时平民和战争受难者

1、人道主义原则,无论是在交战国境内还是在占领区,无论平民、伤病员和。不得侵害其人身、财产权利、人格尊严。

2、战后立即遣返战俘

第三节惩罚战争犯罪

国际刑事法院1常设法院,设于荷兰海牙,独立于联合国。

2、受理类型:战争犯,包括灭绝种族罪、战争罪、危害人类罪、侵略罪;

3、管辖2002年7月以后的,无溯及力。

4、管辖权依据:至少一个是缔约国;被告是缔约国国民;非缔约国的接受;犯罪在缔约国境内实施。不排除国内法管辖与司法制度。

国际私法(解决适用法、管辖问题)

第一章导论

调整对象,是国际、涉外关系。指主体、客体、内容方面含有至少一个涉外因素。

调整方法,1间接调整,,在或规定法适用,实体权利义务。

2直接调整,,制定实体规范,。民法中没有,主要体现在商事。

国际私法主体,1、自然人,经居地认定,连续住1年且为生活中心。就医、。

2、法人,国籍为登记设立地;住所,地;经居地,主营业地,选纠纷最密切联系的。

第二章冲突规范和准据法

第一节冲突规范,适用何国实体法来调整,即法适用。

与管辖权规范的区别,管辖权规范(解决法院案件),冲突规范(法院实体法)

二、冲突规范的结构

连接点,分为1,不动产地,行为或事件的连接点,如婚姻举行地、合同缔结地、法人登记地、侵权发生地;

2,国籍、住所、居所、动产地。

系属公式,1属人法,欧洲大陆国家采(国籍国法)为属人法,英美普通法系采为属人法,我国使用属人法。

2物地法;

3行为地法

4当事人合意选择的

5法院地法

6旗国法

7最密切联系地法

三、类型

1单边冲突规范,一个连接点,已明确国别,。

2规范,一个连接点,确定的。

3重叠适用的,有两个或以上,且。

4选择使用,有两个或以上,只能选一个。a无条件选择b有条件适用的,不能任意选,依顺序或条件选。

第二节准据法

根据冲突规范指引适用的。1、,2、的,

二、区域法冲突与准据法的确定

一国不同区域实施不同法的,适用的。

第三章适用冲突规范的制度

一、定性(又称识别或归类),案件定性(关系、关系)。

1我国适用。

2一案涉关系时,适用的法,。

第二节反致,转致:转出去,反致:反回来(我国不认同反致)

第三节外国法查明

1、查明主体,。b非,查(义务查询机构)

2、后果(必须用尽各种可能的途径):适用。

3、无法查明的认定,a当事人查明的,无正当理由未提供的。

b审案机关查明的,无法查明或该国法未规定。

4、对外国法,,认定无误后再适用。

第四节公共秩序保留

适用外国法适用中国法,。

第五节和直接适用中国法(专属管辖)

利己目的故意改变构成法院地国冲突规范连接点,避开对其不利的准据法。

我国规定,1当事人故意,2,3避开中国法,4使对自己有利的法得以适用

后果,不发生适用外国法的效力,,。

二、直接适用的

强制性规定:1权益、

2或公共安全、3安全、

4外汇管制等安全、

5反

6其他,如及股份转让合同,外国法人、自然人购买中国领域内非外资企业股份合同。

第四章国际民商事法适用

第一节原则性规定

一、《涉外民事关系法适用法》的适用

1原则上,但若,可参照

2特别法优于普通法。《适用法》

3中国加入、缔结的民商事条约在我国,但

4中国法和中国参加或缔结的条约

二、意思自治原则,1、,且(可突破实际联系)

2、最晚时间为,各方援引相同且无异议,法院即认定达成。

3、国际条约及:当事人,但公共利益和强制性规定。

三、最密切联系原则,法适用法和其他法对适用没有规定的,兜底性原则。

四、。

第二节民事主体的法适用

自然人,

例外,1婚姻家庭、继承,

2,适用其;

3依经居地法为无能力,依行为地法为有能力,适用行为地法。

法人,1、适用法

2、主营业地与登记地不一致时,可以选择适用

3、。

第三节代理、信托、时效、仲裁协议的法适用

A时效,诉讼时效,适用冲突规范所指定的准据法

B代理,1、(法定代理不是)

2、没有协议的:a代理(代理行为),b内部关系,,代理关系。

C信托(将东西委托他人管理)1、协议优先

2、:财产地法或者信托关系发生地法

第四节物权的法适用,1不动产,地法(专属管辖),

2一般动产,a;b无协议的,法事实法。注意:

3,a船舶物权,适用船旗国法,优先权适用法;光船租赁前、租赁期间,设立抵押权,适用原法(注意不是设立抵押登记地)

b民用航空器物权,,。

c有价证券,1、,2、与有价证券有。

d权利质权,设立质权地

4 运输中的动产,;无协议时,目的地法。过程中,仍恒定适用法。

第五节债权的法适用(合同纠纷)

一、合同之债

使用顺序a意思自治,(合同、侵权)。不可以意思自治:等

不可意思自治的,1、三资企业,适用中国法

2、消费用合同:消费者选择:法;

未选择的,看经营者在有无从事经营,有经营的适用经居地法;无经营的,用商品服务提供地。

3、劳动合同,适用劳动者工作地法。例外:工作地难以确定的,适用用人单位主营业地法劳务派遣,1能确定工作地,工作地或劳务派出地,2、不能确定工作地的,单位主营业地或劳动者工作地。

b最密切联系原则,根据合同的特殊性质,以及某一方履行义务最能体现合同的本质确定。

二、侵权的法适用

基本原则,按顺序,1、

2、

3、(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行为结果发生地)

例外,a侵权

1、,的船舶发生碰撞;

2、法,船,碰于;民用航空器对地面、内水或领海水面第三人侵权

3、,碰撞发生在,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民用航空器在公海对水面第三人侵权。

b产品责任,1、被侵权人选择适用:侵权人法

2、未选择的,看侵权人在有没有从事经营,有经营,经居地;无经营,侵权人主营业地或损害发生地。

c侵权。

d 知识产权,1、,只能选择适用2、无协议的,被请求

e 不当理利、无因管理之债,1、协议优先2、共同经居地3、发生地。

第六节商事关系的法适用

票据债务人的行为能力,1、债务人本国法2、行为地法:依本国法为无、限能力,依行为地为完能力

票据,法。例外,支票出票时的记载事项,协商适用付款地。

票据,,即签发地、债务人地。不一定是6个月。

付款地法,,票据丧失保全程序

共同海损的理算,适用理算地法。

第七节知识产权归属、转让、许可的法适用

知识产权所有权归属和内容,适用被请求保护地法。

转让、许可使用(可以协议),1、协议优先2、无协议的,密切联系地法。

侵权,协议选择法院地法,其次,被请求保护地法

第八节家庭关系的法适用

1结婚,a结婚手续,无顺序,1、婚姻缔结地,2、一方经居地法,3、一方国籍国法。b,有条件选择1、2、3、缔结地(一方经居地或国籍国)

2离婚a协议离婚()1、协议优先,或法2、共同居地法3、共同国籍国4、离婚机构地

b诉讼离婚,c夫妻关系,人身关系,共同经居地,然后是共同国籍国。

财产关系1、协议优先,一方经居地、国籍国、财产地

2、无协议的:共同经居地

3、没有共同经居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

4、没有国籍国,适用密切联系地法

二、父母子女、监护和抚养关系的法适用

保护弱者,抚养包括父母对子女,子女对父母,夫妻之间。

a父母子女,按顺序适用,1、共同经居地法

2、没有共同经居地的,一方经居地法或者国籍国法中法(老人或未成年人)

b扶养,一方经居地法、国籍国法、中有利于被扶养人权益的法。

c监护,一方经居地法或者国籍国法中有利于保护被监护人权益的法

三、涉外收养

程序要求,转交,亲自,协议。1通过外国(不能直接申请),提供家庭情况报告和证明;2外国人登记手续。夫妻共同来,一方不能来的书面委托。

3与送养人订立。

法适用,1条件和手续(书面),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经居地法。

2收养时适用,收养人经居地法;解除,适用收养时经居地法或法院地法。

第九节继承的法适用

a法定继承,2动产:被继承人法

b遗嘱继承。遗嘱方式均可适用:1、立遗嘱时经居地法,2、死亡时经居地法,3、遗嘱行为地法,4、国籍国法。

遗嘱效力适用:1、立遗嘱时经居地法,2、死亡时经居地法,3、国籍国法。注意:没有遗嘱行为地法

c遗产管理,适用遗产地法

绝产继承(死了没人要),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遗产地法

第五章国际民商事争议的解决

二、涉外涉港澳台仲裁协议的效力。

认定机构,仲裁机构和法院都有权。一方请求仲裁机构,一方请求法院的,由法院裁定。申请时间,仲裁庭(中国贸仲要求书面形式)

适用法,意思自治→仲裁机构地法或仲裁地法→

对仲裁协议效力认定,1当然无效:;约定可仲裁可起诉。

2可能无效,对仲裁事项、仲裁机构没有约定

认定无效的内部报告制度,,最高法答复前暂不受理当事人起诉。

仲裁约定视为明确的1、名称不准确,但能够确定;

2、仅约定仲裁规则的,能够确定仲裁机构的;

3、仅约定仲裁地,且只有一个仲裁机构。

可补充协议的1、约定了两个以上的可协议选择。达不成的协议无效。

2、不能确定仲裁机构的;

3、仅约定仲裁地,有两个的。

三、涉外仲裁程序

财产保全:受理法院,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财产地法院;。

证据保全:地,仲裁地法院无权限(只能转给证据地);可不担保。

总结《2015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规则》:

a香港特别规定,1贸仲港受理依据,约定提交或提交;

2适用法,;

3对管辖协议或管辖权,。

b多份合同的合并仲裁,(相同或相容)

变更请求,申请时间(),仲裁庭决定

追加当事人,申请时间(组庭前或组庭后),决定。被追加当事人要求选定仲裁员的,应重新选定或委托主任指定。

仲裁裁决的撤销:1、,国内是程序违法,国外是程序违反仲裁规则。

2、仅限国内,证据问题(伪造、隐瞒),坏仲裁员(贪赃枉法、徇私舞弊)

四、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法院承认与执行),1,法院不主动审;

2管辖法院,,。

3承认与执行期,2年,可分开提,自承认裁定。

4不予执行的,;无权撤销,。

5审查期,承认申请是2月,执行是6月

(一)中国对《纽约公约》的保留:1互惠保留,只承认仲裁地在作出的,

2、商事保留,只承认商事的,。

3、做出的,依民诉法承认和执行。

(四)对外国仲裁效力的审查,原则上无权主动审查,只有当事人提时。

主动审查的,1我国法2。

拒绝承认与执行:1仲裁协议无效

2,或非申请人原因

3超裁

4仲裁庭组成、程序不符

5裁决未生效、撤销、裁定不予执行。

(五)外国仲裁裁决内部报告制度,作出否定承认与执行前,先报,然后报。

情形,1认定无效

2撤销或通知重新仲裁

3不予执行

4拒绝承认和执行。

第二节国际民事诉讼

司法豁免,1为被告或第三人时,包括配偶、未成年子女

2决定受理前,报请,高法同意受理的,将,在最高院答复前一律暂不受理。

外国当事人的身份证明,1自然人,护照等

2企业或其他组织,两份(),手续,a有外交关系的,(中国领使馆)b没有外交关系的,公证→第三国认证→中国驻第三国使馆认证

委托诉讼代理人的限制,1必须委托我国律师,

2使领馆官员,只能以个人名义,不享有特权与豁免;以外交代表身份聘请律师的,享有特权与豁免。

授权委托书,1,,境内,无须其他手续

2无法官,境内,公证

3境外,a公证,认证;b没有外交关系的,公证→第三国认证→中国驻第三国使馆认证

二、涉外民商事案件的管辖权

1、涉外合同和财产,没有住所的被告,

2、涉外离婚,,缔结地,财产地。

书面协议管辖,1合同,财产权益纠纷

2被告住所地、履行地、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地等有实际联系的(不是最密切联系的)

3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

意思自治原则:(无需书面)。选择(须书面)。

《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书面协议可突破实际联系原则。

(四)不方便管辖原则,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可以放弃管辖,1外国管更方便或管辖异议2未约定中国3不属中国专属4不涉及中国人、法人、组织5不在中国境内,认定事实适用法困难6外国有管辖权。

(五)专属管辖,三资合同。不影响向其他仲裁机构提仲裁。

(七)平行管辖,一事再诉。外国当事人向外国起诉,不影响中国当事人向中国起诉,1外国法院已作判决的,再诉不受理。

2已裁定不予承认外国判决,无权再申请承认,。

3未申请承认,可起诉。

三、司法协助

A我国向外国送达

1条约送达,双边条约、多边条约。

2外交送达,适用。

3使、领馆送达,送

4境内的诉讼代理人或代表机构送达,明确排除的除外

5分支机构或业务代办人送达,

6邮寄送达,受送达人所在国法允许,时效3个月。

7传真、电子邮件,能够确认收悉

8董事、高管、主要负责人在我国境内的,可直接送达

9公告,3个月视为送达,兜底方式,上述方式无法送达时适用

B外国向我国送达,

1国际条约送达,

2外交途径送达,

3外国使、领馆送达,只能向该国公民送达

C海牙送达,外国向我国:外国法院—该国驻华使领馆—司法部—最高院—法院—受送达人(有权拒收未付中文译本的司法文书);

我国向外国:法院→最高法→司法部(我国使领馆)→请求国中央机关

不能拒绝送达理由:、3未附中文(但有英文或法文)

(三)域外调查取证

a代为取证(法院之间),依条约,请求书方式,通过中央机关转递,已开始或即将开始的司法程序(不含行政程序)

使领馆取证,只能向本国公民,不得采取强制措施

原则上不允许,特派员取证,自行取证。

(四)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与执行

申请主体,当事人、外国法院;仲裁只能当事人。

受理法院,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财产地,中院。

程序性规定,1、承认与执行可一并申请

2、仅申请承认的,执行期从承认申请裁定生效日重新计算。

3、,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

一般条件,1、有双边司法协助协定或互惠关系

2、判决已发生效力

3、不违反我国公共秩序

4、原则上,除非提交合法传唤的证明文件,或判决裁定已对此说明。

5、不属我国专属管辖

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的承认与执行的例外,1、可不依司法协定或互惠关系

2、即使审查符合条件,也只承认和执行解除夫妻《身份关系》的内容,不承认抚养、财产分配。

第六章区际司法协助(港澳台)

(一)区际文书送达

2受送达人某些行为

3受送达对象在内地,留置送达的4,公告3月期满

第三节区级法院判决的认可与执行

第四节区际仲裁裁决的认可与执行

涉外和区际司法协助的共同规则:

1、涉港澳台判决和裁决,原则上都不允许同时向内地的几个法院申请,由最先立案法院管辖

2、专属管辖可成为拒绝法院判决的理由,但不能成为拒绝其他司法协助事项(文书送达、调查取证、仲裁裁决)的理由。

3、费用,申请裁决和判决的执行;

请求文书送达或调取证据,无须特别支付费用,但须承担法院实际产生费用(快递、打印)。

4、有关中文译本的问题。向内地法院请求的原则上都应当提交中文译本;

例外,依据国际条约请求送达或调取证据时,可附条约规定的第三方文本,但受送达人有权拒收。

5、平行诉讼和一事再诉问题,都不排斥同一纠纷在不同国家的平行诉讼,但应适用“在先原则”。

6、拒绝认可与执行港澳台仲裁的理由,与拒绝承认外国,基本相同。

只能程序拒,不能实体拒。

第三部分国际经济法

第一节国际货物贸易法贸易术语

(1)EXW,EX works,工厂交货,全由买方。

DDP,Delivered Duty Paid,目的港完成交付,全由卖方,

(2)交货地点在装运港,货装上船风险转移。

FOB,Free On Borad,只有,不是制造成本;买方运。买方安排运输后通知卖方,便于卖方交货给承运人,卖方交货时通知买方,以便其投保。

CIF,Cost,Insurance,Freight,交易成本+保险+运费;卖方运;需投保。

CFR,Cost and FReight,成本+运费;卖方运

(3)货交第一承运人风险转移,适用一切运输方式,

FCA,Free CArrier,

CIP,Carriage,Insurance Paid to,

CPT,Carriage Paid To,

(4)目的地交货,

DAP,Delivered At Place,运到

DA T,Delivered At Terminal,运到+卸下

(5)11 个贸易术语进行分类

①多种运输方式的7个:EXW(工厂交货)、

FCA(货交承运人)、

CPT(运费付至)、

CIP(运费及保险费付至)、

DA T(运输终端交货)、

DAP(目的地交货),

DDP(完税后交货)。

②只适用海上和内陆水上的4个:FAS(Free Alongside Ship,)、

FOB(船上交货)、

CFR(成本加运费),

CIF(成本、保险费加运费)。

第二节《1980年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一、适用范围

营业地,不考虑当事人国籍。

不适用货物:1、

2拍卖、执行令销售、

3公债、股票、投资

4船舶飞机(需履行登记手续)

5电力销售

不适用范围:1合同效力(合同的成立可以)

2货物所有权转移(所有权担保责任可以)

3货物造成人员伤亡(买方承担质保责任的可以)

公约的任意性,1、可对2、无须书面约定。

三、国际货物买卖双方权利义务

卖方,1交货义务,第一承运人地,合同指定地、卖方营业地;合理时间内交货,

2交单义务,按约定的时间地点方式,提前交的可在届满前纠正单据错误,但。

3货物相符。

4权利担保()1、买方地,;例外免责,a买方明知,b买方知道但没有在合理时间通知卖方,c买方定作

买方,1支付货款,移交货物或单据地,卖方营业地;支付时间,货物或单据置于买方控制下。

2接收义务,,采取行动接收,提取货物否则承担扩大的损失;

,,。

3验货,最短时间内,目的地或,异议时间(不超2年)

四、违约救济和免责

分批交付违约的,1一批违约,只该批无效

2有理由今后都违约,可都无效。

3依存的无效。

风险转移,1约定优先,2无约定的交货时转移,3在途的转移。

第三章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与保险

第一节国际海上货物运输

1、提单,海上运输合同证明,的接收货物的收据,

种类,a,已装船提单(有船名和航次记载),收货待运提单。

b,有无不良批注,清洁提单,不清洁提单(船长对货物的不良标注)

c,收货人抬头,1、2不记名提单()、3指示提单(:视为转让)

d,装船时间欺诈,倒签提单,装船后;预借提单,装船前。

2、,提货不需要海运单。

(四)承运人无单放货责任

1违约或侵权竞合;

赔偿额:装路时价值+运输+(CIF,最贵);,不受合同责任限额限制。

2与,。

3免责情形,a依法交海关

b超期无人海关申报,被海关变卖、法院拍卖

c要求,交给其他收货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目的地的。

d多份单据的,最先正本人交付货物后,其他持单人要求的。

诉讼时效,适用中国《海商法》,诉讼。

三、调整班轮运输的国际公约

1924年《海牙规则》,1968年《维斯比规则》,1978年《汉堡规则》

承运人最低义务,,1义务,2义务。

承运人火灾责任,1承运人过失,2私谋故意;免责,1无过失、2雇佣人、代理人过失,

第二节其他国际货物运输法制度

只要单、货不分离,就不是物权凭证。

第三节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法制度

风险划分,1海上风险:a自然灾害,;强热带风暴

b意外事故,海上发生,。整件落海。

2017司法考试刑诉选择题

(D)22.关于我国刑事诉讼构造,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自诉案件审理程序适用当事人主义诉讼构造 B.被告人认罪案件审理程序中不存在控辩对抗 C.侦查程序已形成控辩审三方构造 D.审查起诉程序中只存在控辩关系 (B)23.1996年11月,某市发生一起故意杀人案。2017年3月,当地公安机关根据案发时现场物证中提取的抓获犯罪嫌疑人陆某。2017年7月,最高检察院对陆某涉嫌故意杀人案核准追诉。在最高检察院核准前,关于本案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不得侦查本案 B.可对陆某先行拘留 C.不得对陆某批准逮捕 D.可对陆某提起公诉 (B)24.齐某在A市B区利用网络捏造和散布虚假事实,宣称刘某系当地黑社会组织“大哥”,A市中级法院院长王某为其“保护伞”。刘某以齐某诽谤为由,向B区法院提起自诉。关于本案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区法院可以该案涉及王某为由裁定不予受理 区法院受理该案后应请求上级法院指定管辖 区法院受理该案后,王某应自行回避 D.齐某可申请A市中级法院及其下辖的所有基层法院法官整体回避 (A)25.成年人钱甲教唆未成年人小沈实施诈骗犯罪,钱甲委托其在邻市检察院担任检察官助理的哥哥钱乙担任辩护人,小沈由法律援助律师武某担任辩护人。关于本案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钱甲被拘留后,钱乙可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B.本案移送审查起诉时,公安机关应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钱乙 C.检察院讯问小沈时,武某可在场 D.如检察院对钱甲和小沈分案起诉,法院可并案审理 (C)26.下列哪一证据规则属于调整证据证明力的规则? A.传闻证据规则 B.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及答案【试卷二】

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及答案【试卷 二】 。为回应社会关注和保证办案质量,在案件由高级法院作出二审判决前,基于我国法院和检察院的组织体系与上下级关系,法院和检察院可采取下列哪些措施? A.法院可听取高级法院对该案的汇报并就如何审理提出意见 B.法院可召开审判业务会议对该案的实体和程序问题进行讨论 C.检察院可听取省检察院的汇报并对案件事实、证据进行审查 D.检察院可决定检察机关在二审程序中如何发表意见 (AB)66.在袁某涉嫌故意杀害范某的案件中,下列哪些人员属于诉讼参与人? A.侦查阶段为袁某提供少数民族语言翻译的翻译人员 B.公安机关负责死因鉴定的法医 C.就证据收集合法性出庭说明情况的侦查人员 D.法庭调查阶段就范某死因鉴定意见出庭发表意见的有专门知识的人 (BCD)67.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享有的诉讼权利可分为防御性权利和救济性权利。下列哪些选项属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的救济性权利? A.侦查机关讯问时,犯罪嫌疑人有申辩自己无罪的权利

B.对办案人员人身侮辱的行为,犯罪嫌疑人有提出控告的权利 C.对办案机关应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而不退还的,犯罪嫌疑人有申诉的权利 D.被告人认为一审判决量刑畸重,有提出上诉的权利 (ABD)68.A省B市检察院对蔡某涉嫌特别重大贿赂犯罪立案侦查,指定居所监视居住4个月后,蔡某被逮捕。蔡某委托程律师为辩护人。关于本案处理,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对蔡某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和逮捕应由A省检察院审查决定 B.监视居住期间,程律师与蔡某通信需经B市检察院许可 C.蔡某被逮捕后,程律师可向其核实行贿人的口供 D.B市检察院报请A省检察院审查决定逮捕时应及时告知程律师 (ABCD)69.甲涉嫌利用木马程序盗取Q币并转卖他人,公安机关搜查其住处时,发现一个U盘内存储了用于盗取账号密码的木马程序。关于该U盘的处理,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应扣押U盘并制作笔录 B.检查U盘内的电子数据时,应将U盘拆分过程进行录像 C.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时,对U盘内提取的木马程序,应附有该木马程序如何盗取账号密码的说明 D.如U盘未予封存,且不能补正或作出合理解释的,U盘内提取的木马程序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ABD)70.关于我国刑事诉讼的证明主体,下列哪些选项是正

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一真题

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一》真题(含答案) 本页内容如与考试试卷有出入的,以考试试卷为准;本页试题的题序或选项顺序与考生使用的试卷不同的,以试题选项内容为准。 提示:本试卷为选择题,由计算机阅读。请将所选答案填涂在答题卡上,勿在卷面上直接作答。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以社会主义为本质属性的系统化的法治意识形态。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意识形态属性,下列哪一说法不能成立? A.是新中国成立以来长期遵循的指导思想 B.是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进程中的重大突破 C.为中国走独特的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创造了理论前提 D.是建立于我国社会发展阶段的正确判断 2.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是一项浩瀚庞大、复杂而艰巨的系统工程,要全面发挥各种社会规范的调整作用,综合协调地运用多元化的手段和方法实现对国家的治理和管理。关于依法治国理念的基本要求,下列哪一说法是不准确的? A.在指导思想上,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有机统一 B.在评价尺度上,要坚持法律效果与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C.在法的作用上,要构建党委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位一体纠纷解决机制 D.在法的成效上,要实现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结合与统一 3.某培训机构招聘教师时按星座设定招聘条件,称:“处女座、天蝎座不要,摩羯座、天秤座、双鱼座优先。”据招聘单位解释,因处女座和天蝎座的员工个性强势,容易跳槽,故不愿招聘,并认为按星座招录虽涉嫌就业歧视,但目

前法律没有明文禁止。对此,应聘者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的下列哪一做法符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要求? A.将《劳动法》“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的规定直接适用于本案,形成判例,弥补法律漏洞 B.根据《劳动法》的平等就业原则,对招聘单位进行法治教育,促使其改变歧视性做法 C.应聘者投诉缺乏法律根据,可对其批评教育或不予答复 D.通知招聘方和应聘方参加听证,依据国外相关法律规定或案例,对招聘机构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4.关于公平正义,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人类一切法律都维护公平正义 B.不同的时代秉持相同的正义观 C.公平正义是一个特定的历史范畴 D.严格执法等于实现了公平正义 5.作为创新社会管理的方式之一,社区网格化管理是根据各社区实际居住户数、区域面积大小、管理难度等情况,将社区划分数个网格区域,把党建、维稳、综治、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计划生育、信访等社会管理工作落实到网格,形成了“网中有格、格中定人、人负其责、专群结合、各方联动、无缝覆盖”的工作格局,以此建立社情民意收集反馈机制和社会矛盾多元调解机制。关于充分运用法律手段创新社会管理,下列哪一说法是不准确的? A.社会管理创新主要针对社会管理领域的重点人群、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 B.大调解格局是一种社会矛盾多元调解机制 C.社会管理创新要求建立以法律手段为主体,多种手段协调配合的管理和控制体系

2017年司法考试卷二真题及答案

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二 提示:本试卷为选择题,由计算机阅读。请将所选答案填涂在答题卡上,勿在卷面上直接作答。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关于刑事司法解释的时间效力,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司法解释也是刑法的渊源,故其时间效力与《刑法》完全一样,适用从旧兼从轻原则 B.行为时无相关司法解释,新司法解释实施时正在审理的案件,应当依新司法解释办理 C.行为时有相关司法解释,新司法解释实施时正在审理的案件,仍须按旧司法解释办理 D.依行为时司法解释已审结的案件,若适用新司法解释有利于被告人的,应依新司法解释改判 2.关于危害结果,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危害结果是所有具体犯罪的构成要件要素 B.抽象危险是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危害结果 C.以杀死被害人的方法当场劫取财物的,构成抢劫罪的结果加重犯 D.骗取他人财物致使被害人自杀身亡的,成立诈骗罪的结果加重犯 3.关于刑事责任能力的认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先天双目失明,在大学读书期间因琐事致室友重伤。甲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B.乙是聋哑人,长期组织数名聋哑人在公共场所扒窃。乙属于相对有刑事责任能力 C.丙服用安眠药陷入熟睡,致同床的婴儿被压迫窒息死亡。丙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D.丁大醉后步行回家,嫌他人小汽车挡路,将车砸坏,事后毫无记忆。丁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4.关于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比较,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正当防卫中的不法“侵害”的范围,与紧急避险中的“危险”相同 B.对正当防卫中不法侵害是否“正在进行”的认定,与紧急避险中危险是否“正在发生”的认定相同 C.对正当防卫中防卫行为“必要限度”的认定,与紧急避险中避险行为“必要限度”的认定相同 D.若正当防卫需具有防卫意图,则紧急避险也须具有避险意图 5.甲冒充房主王某与乙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将王某的住房以220万元卖给乙,乙首付100万元给甲,待过户后再支付剩余的120万元。办理过户手续时,房管局工作人员识破甲的骗局并报警。根据司法解释,关于甲的刑事责任的认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以合同诈骗罪220万元未遂论处,酌情从重处罚 B.以合同诈骗罪100万元既遂论处,合同诈骗120万元作为未遂情节加以考虑 C.以合同诈骗罪120万元未遂论处,合同诈骗100万元既遂的情节不再单独处罚 D.以合同诈骗罪100万元既遂与合同诈骗罪120万元未遂并罚 6.甲欲前往张某家中盗窃。乙送甲一把擅自配制的张家房门钥匙,并告甲说,张家装有防盗设备,若钥匙打不开就必须放弃盗窃,不可入室。甲用钥匙开张家房门,无法打开,本欲依乙告诫离去,但又不甘心,思量后破窗进入张家窃走数额巨大的财物。关于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7司考行政法试题解析

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二行政法试题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43、关于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与编制管理得说法,下列哪一选项就是正确得? A、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得撤销经由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由国务院总理提交国务院全体会议讨论决定 B、国务院行政机构增设司级内设机构,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方案,报国务院决定 C、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得编制根据工作需要单独确定 D、国务院行政机构得编制在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立时确定 解析:《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与编制管理条例》第十一条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得设立、撤销或者合并,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方案,报国务院决定。 第十四条国务院行政机构得司级内设机构得增设、撤销或者合并,经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方案,报国务院批准. 第二十条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不单独确定编制,所需要得编制由承担具体工作得国务院行政机构解决。 第十九条国务院行政机构增加或者减少编制,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方案,报国务院批准. 第十八条国务院行政机构得编制在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立时确定。 44、某县工商局科员李某因旷工被给予警告处分。关于李某得处分,下列哪一说法就是正确得? A、处分决定可以口头方式通知李某 B、处分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C、受处分期间为12个月 D、李某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工资档次 解析:《公务员法》第五十七条第三条处分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务员本人。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四十六条处分决定、解除处分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公务员法》第五十八条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与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得,不得晋升工资档次. 受处分得期间为:警告,六个月;记过,十二个月;记大过,十八个月;降级、撤职,二十四个月。 45、关于行政法规得立项,下列哪一说法就是正确得? A、省政府认为需要制定行政法规得,可于每年年初编制国务院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前向国务院报请立项 B、国务院法制机构根据有关部门报送得立项申请汇总研究,确定国务院年度立法工作计划 C、列入国务院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得行政法规项目应适应改革、发展、稳定得需要 D、国务院年度立法工作计划一旦确定不得调整 解析:《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第七条国务院有关部门认为需要制定行政法规得,应当于每年年初编制国务院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前,向国务院报请立项。 第八条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当根据国家总体工作部署对部门报送得行政法规立项申请汇总研究,突出重点,统筹兼顾,拟订国务院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报国务院审批。 列入国务院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得行政法规项目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适应改革、发展、稳定得需要;

2017司法考试试卷分值分布

整体测评及考查趋势: (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主观题的考查方式与往年相同,以论述题的方式进行考查。但是材料内容比去年简短,这样减少了考生的阅读量,节省了考试时间,但同时也要求考生,需要抓住材料的核心内容,分析出题人的考查点;另外字数要求比去年多出100字,这样就要求考生要在较短的时间内,完成更高的要求,不仅要结构框架清楚,而且要完成更大的任务量。就题目难度而言,考查的内容常规但是比较灵活,同时该话题又紧跟我国法治建设的大潮流,要求考生关注热点,有相应的法治思维。对于2018年的备考来说,考生要在平时的训练中多下功夫! (2)刑法的主观题今年比较令人意外,绑架罪与非法拘禁罪这个知识点考查倒是中规中矩,罪名也是常见罪名,但是加上需要简述理由,所以对于很多同学来说,仍然有一定难度。通过这次主观题的考查,我们可以看出,在平常的备考中,一定要学习全面,指望通过押题来过关,那是万万不能的。 (3)刑事诉讼法的主观题考查的知识点是该部门法的重点,也是上课过程中老师反复强调的内容,但是其中一个知识点可能有部分同学平常不太注意,就是在审判监督程序中,如果申诉人向检察机关申诉的话如何处理的问题。这就告诉我们,未来备考2018年法考的话一定要注意全面掌握知识点。 (4)民法部分案例题考点涉及个人独资企业和财产保险合同等商法知识,这体现出了部门法的结合,其余知识点则体现出了重者恒重,出题的套路比较明显,未有特别的创新和奇异之处;民诉部分的案例题则是以物件损害责任为设计基础,主观题的设计遵循了常考套路:侵权管辖问题+当事人地位+举证责任+审判中的问题。 (5)行政法今年依然放在了第七题,有点出人意料,这是近年来首次出现连续两年第七题放在同一个部门法上,前面几问案例分析倒是常规重要考点,只看考生平常掌握程度了。最后一问论述题是结合社会热点和行政法的基本知识进行考查,对考生要求较高,再加上考试时间有限,考生普遍感觉时间还是比较紧的。 基于此,未来的法考无论题型如何,知识点的考查范围大致不变,对考生一如既往的要求是掌握基础知、注意记忆、灵活运用、法律文笔要多练习。

2018年司法考试复习真题及真题对照答案解析(全集整理)

2018年司法考试复习真题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 得分。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甲公司在城市公园旁开发预售期房,乙、丙等近百人一次性支付了购房款, 总额近8000万元。但甲公司迟迟未开工,按期交房无望。乙、丙等购房人多次集体 去甲公司交涉无果,险些引发群体性事件。面对疯涨房价,乙、丙等购房人为另行 购房,无奈与甲公司签订《退款协议书》,承诺放弃数额巨大利息、违约金的支付 要求,领回原购房款。经咨询,乙、丙等购房人起诉甲公司。下列哪一说法准确体 现了公平正义的有关要求? A.《退款协议书》虽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但为兼顾情理,法院应当依据购 房人的要求变更该协议,由甲公司支付利息和违约金 B.《退款协议书》是甲公司胁迫乙、丙等人订立的,为确保合法合理,法院应 当依据购房人的要求宣告该协议无效,由甲公司支付利息和违约金 C.《退款协议书》的订立显失公平,为保护购房人的利益,法院应当依据购房 人的要求撤销该协议,由甲公司支付利息和违约金 D.《退款协议书》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为确保利益均衡,法院应当依据购房人 的要求撤销该协议,由甲公司支付利息和违约金 2.乙因病需要换肾,其兄甲的肾脏刚好配型成功,甲乙父母和甲均同意由甲捐肾。|学/法/网|因甲是精神病人,医院拒绝办理。后甲意外死亡,甲乙父母决定将 甲的肾脏捐献给乙。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甲决定将其肾脏捐献给乙的行为有效 B.甲生前,其父母决定将甲的肾脏捐献给乙的行为有效 C.甲死后,其父母决定将甲的肾脏捐献给乙的行为有效 D.甲死后,其父母决定将甲的肾脏捐献给乙的行为无效 3.王某是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以甲公司名义向乙公司发出书面要约,愿以10万元价格出售甲公司的一块清代翡翠。王某在函件发出后2小时意外死亡,乙公司回函表示愿意以该价格购买。甲公司新任法定代表人以王某死亡,且未经董事会同意 为由拒绝。关于该要约,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2017年司法考试真题+答案(卷二)

试卷二 一、单项选择题。 1. A.司法解释也是刑法的渊源,故其时间效力与《刑法》完全一样,适用从旧兼从轻原则 B.行为时无相关司法解释,新司法解释实施时正在审理的案件,应当依新司法解释办理 C.行为时有相关司法解释,新司法解释实施时正在审理的案件,仍须按旧司法解释办理 D.依行为时司法解释已审结的案件,若适用新司法解释有利于被告人的,应依新司法解释改判 2. A.危害结果是所有具体犯罪的构成要件要素 B.抽象危险是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危害结果 C.以杀死被害人的方法当场劫取财物的,构成抢劫罪的结果加重犯 D.骗取他人财物致使被害人自杀身亡的,成立诈骗罪的结果加重犯 3. A.甲先天双目失明,在大学读书期间因琐事致室友重伤。甲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B.乙是聋哑人,长期组织数名聋哑人在公共场所扒窃。乙属于相对有刑事责任能力 C.丙服用安眠药陷入熟睡,致同床的婴儿被压迫窒息死亡。丙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D.丁大醉后步行回家,嫌他人小汽车挡路,将车砸坏,事后毫无记忆。丁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4. A.正当防卫中的不法“侵害”的范围,与紧急避险中的“危险”相同 B.对正当防卫中不法侵害是否“正在进行”的认定,与紧急避险中危险是否“正在发生”的认定相同 C.对正当防卫中防卫行为“必要限度”的认定,与紧急避险中避险行为“必要限度”的认定相同 D.若正当防卫需具有防卫意图,则紧急避险也须具有避险意图 5. A.以合同诈骗罪220万元未遂论处,酌情从重处罚 B.以合同诈骗罪100万元既遂论处,合同诈骗120万元作为未遂情节加以考虑C.以合同诈骗罪120万元未遂论处,合同诈骗100万元既遂的情节不再单独处罚 D.以合同诈骗罪100万元既遂与合同诈骗罪120万元未遂并罚 6. A.乙提供钥匙的行为对甲成功实施盗窃起到了促进作用,构成盗窃罪既遂的帮助犯 B.乙提供的钥匙虽未起作用,但对甲实施了心理上的帮助,构成盗窃罪既遂的帮助犯

2017年司法考试改革的最新消息

鸭题榜(鸭题榜不是培训学校)队长结合教材与网络整理的资料,敬请参考。 司考改革“靴子落地”:哪些人员可以参加司法考试? 根据现行的《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国家司法考试的定义是“国家统一组织的从事特定法律职业的资格考试”。所谓的“特定法律职业”,实施办法对此明确为法官、检察官、律师和公证员。从“国家统一组织的从事特定法律职业的资格考试”到“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看似相近的表述其实大有不同。这意味着,今后想在上述四种职业之外的法律相关领域工作,也要先过“司考关”才行。所以,哪些职业有可能“中奖”呢?《意见》也给了我们提示:“将部分涉及对公民、法人权利义务的保护和克减、具有准司法性质的法律从业人员纳入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范围”。事实上,早在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里,就已经隐藏着司考改革的“线索”:“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司法人员管理制度,健全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统一招录、有序交流、逐级遴选机制”;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更明确指出,要推进法治专门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完善法律职业准入制度,健全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可见,通过提高整体法律从业人员的专业水平,带动全社会法治程度的提升,是这次司法考试作出重大调整的原因所在。按照目前全国法院、检察院系统正在进行的员额制改革,法官、检察官与司法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将实行分类管理。从现行的国家司法考试定义来看,司法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并不是法官、检察官,自然也无须参加司法考试。分析了这么多,最后问题来了:究竟什么样的人最有

2017年三国法司考讲义笔记

国际法-根据司法考试整理 第一章渊源与效力 国际法渊源,1国际条约、只约束缔约国; 2国际习惯,a的国际法主体。bc构成要素,物质因素【行为实践】、心里因素【被各国认为具有法拘束力】。 3一般法原则,a的b补充、辅助地位。c各国法。 4不属于渊源的,国际司法,国际。可成为一般法原则的来源。 习惯存在的证明,是实践的产物,从主体的,包括1国家间各种文书和外交实践 2国际组织和机构的各种文件 3国内立法司法行政实践。 第二节国际法效力 强制力,通过国家本身来实现。 效力体现,1与国内法关系,国内法不能改变国际法原则规则,国际法也不具体关于国内法2我国实践,a、优先适用, b转化适用(部分IP条约,), (外交关系和领事关系条约) 第三节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1国家主权平等,对内最高、对外独立、自卫权,领土完整。 2不干涉内政,发生在境外境内无关,是国内管辖的。 3不使用武力或威胁,除外情形:自卫行动、制度下的。 4和平解决国家间争端,并不禁止一切武力, 5民族自决,非殖民统治下的须原则,“殖民”统治下该民族建立独立国家。 6原则, 第二章国际法责任 第一节国际法主体 一、国家 A国家构成要素,①定居居民,②确定领土,③有效统治的政府,。与叛乱组织的区别 B国家主权豁免,(法院管辖、执行管辖),不受他国国内法管辖。 限制豁免理论,将国家行为分为管理行为(主权行为,可放弃),(没有豁免)。 2004年《财产管辖豁免公约》,私法主体的商业行为纠纷,1商业交易, 2雇佣合同 3, 4财产所有占有使用 5,IP, 6,公司或集体机构 7。 放弃豁免(自愿、特定【】、明确【明示、默示】)1、明示的,2、),派代表出庭不一定是放弃,如为抗议或生命享有管辖豁免权。 放弃管辖豁免,放弃豁免(包括查封、扣押、强制执行)。

2018年司法考试三卷综合试题及答案九

2018年司法考试三卷综合试题及答案九 的及时更新哦。 2018年司法考试三卷综合试题及答案九 1、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应先行和解,只有在和解不成立时,才能进入破产程序。这种立法原则为(B)。 A、职权主义 B、和解前置主义 C、申请主义 D、和解分离主义 2、在破产程序的启动方式上,我国的破产原则属于(C)。 A、宣告开始主义 B、和解前置主义 C、受理开始主义 D、和解分离主义 3、一国法院所为的破产宣告只对破产人在内国的全部财产有效,而不及于其位于国外的财产,该破产原则属于(B)。 A、普及主义 B、属地主义 C、折中主义 D、商人破产主义

4、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解散成立清算组的法定期限是(B)。 A、10日内 B、15日内 C、20日内 D、30日内 5、公司解散后,处分公司财产并了结各种法律关系,最终消灭公司法人人格的行为是(B)。 A、公司解散 B、公司清算 C、公司分立 D、公司变更 6、根据破产财产的范围,我国破产法的立法原则为(D)。 A、免责主义 B、不免责主义 C、固定主义 D、膨胀主义 7、在破产程序是否具有域外效力上,我国破产法的立法原则为(C)。 A、普及主义 B、属地主义 C、折中主义

D、商人破产主义 8、在破产宣告的效力上,我国破产法的立法原则为(B)。 A、溯及主义 B、不溯及主义 C、免责主义 D、不免责主义 9、我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破产原因是(A)。 A、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 B、企业停止支付达持续状态 C、企业法人经营管理不善,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D、企业法人经营管理不善,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10、具有破产原因的债务人得以被宣告破产的资格是(C)。 A、破产条件 B、破产原因 C、破产能力 D、破产管辖 11、下列有关我国《企业破产法》适用范围的说法正确的是(D)。 A、在我国外商投资企业的破产不适用于《企业破产法》 B、我国的《企业破产法》只适用于全民所有制企业 C、我国的《企业破产法》只适用于企业法人

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一及答案

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一 受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委托,中国普法网现予公布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试题,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载。本页内容如与考试试卷有出入的,以考试试卷为准;本页试题的题序或选项顺序与考生使用的试卷不同的,以试题选项内容为准。 试卷一 提示:本试卷为选择题,由计算机阅读。请将所选答案填涂在答题卡上,勿在卷面上直接作答。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对此,下列哪一理解是正确的? A.从实际出发不能因循守旧、墨守成规,法治建设可适当超越社会发展阶段 B.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基础是中华法系,实践基础是中国传统社会的治理经验 C.从中国实际出发不等于“关起门来搞法治”,应移植外国法律制度和法律文化 D.从实际出发要求凸显法治的中国特色,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体系和制度 2.推进依法行政、转变政府职能要求健全透明预算制度。修改后的《预算法》规定,经本级人大或者常委会批准的政府预算、预算调整和决算,应及时向社会公开,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也应向社会公开。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依法行政要求对不适应法治政府建设需要的法律及时进行修改和废止 B.透明预算制度有利于避免财政预算的部门化倾向 C.立法对政府职能转变具有规范作用,能为法治政府建设扫清障碍 D.立法要适应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但立法总是滞后于改革措施 3.某市建立并推行“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将其作为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的前置程序。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有利于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正当性 B.是健全依法决策的重要措施 C.是以法治方式推动发展的一种表现 D.可以代替公众参与和集体讨论 4.梁某欲将儿子转到离家较近的学校上小学,学校要求其提供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梁某找到户籍地派出所,民警告之,公安机关已不再出具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等18类证明。考虑到梁某的难处,民警仍出具了证明,并附言一句:“请问学校,难道父母有犯罪记录,就可以剥夺小孩读书的权利吗?”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公安机关不再出具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将减损公民合法权益 B.民警的附言客观上起到了普法作用,符合“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 C.派出所对学校的要求提出质疑,不符合文明执法的要求 D.梁某要求派出所出具已明令不再出具的证明,其法治意识不强 5.某法院在网络、微信等平台上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督促其履行义务,不少失信被执行人迫于“面子”和舆论压力主动找到法院配合执行。对此,下列哪一理解是正确的?

司法考试【三国法】重点知识点整理

Ⅰ.国际法(11分) 一、导论 (一)渊源(表现形式) 1. 独立渊源:国际法院据以判案的依据 (1)国际条约(某某公约),约束缔约国; (2)国际习惯,约束所有国家,形成须慎重; 物质要素:反复实践;心理要素:法律确信。二者缺一不可。 没有时间要素,不一定需要很长时间形成,短时间内也可以形成国际习惯。证明国际习惯存在须找证据。 国际习惯写不写入公约,所有国家都须遵从。 (3)一般法律原则(低频考点),隐藏在各国法律中,不是强行性原则;禁止反言原则、善意原则、不当得利返还原则等。 2. 不是渊源的(不能作为之后判决的依据):司法判例。 (二)基本原则 具有强行法性质,但不是所有强行规则都是国际法基本原则。 1. 国家主权平等 对内最高权,对外独立权。 自保权:自卫和国防。 适用于网络空间。 2. 互不干涉内政 内政:该事项本质上是否属于国内管辖; 国家在该事项中的行为是否违反国际法规则和原则。 3. 不得使用威胁和武力 包括禁止进行侵略战争的宣传。 使用武力例外(不是绝对禁止武力):自卫、安理会授权可使用武力。 使用武力条件:收到武力进攻进行时、必要性和相称性。 4. 和平解决国际争端 国家间发生争端时,首先利用和平手段解决; 对一国国家内武装叛乱组织,不适用和平原则。

5. 民族自决原则 独立权:严格适用于殖民地的民族独立。 对于一国国内民族的分离、分立活动,民族自决原则并没有为其提供任何国际法依据。 6. 善意履行国际义务(约定必守) (三)国际法在中国国内适用问题 1. 民商事范围内,条约优先,直接适用,没有其他报审程序,不需要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2. 其他领域内,条约没有优先权。 仅在民商事领域内可直接适用国际条约。 二、国际法律主体与国际法律责任 (一)国际法律主体 1. 主权国家 国际法上的国家构成要素 (1)定居的居民; (2)确定的领土(有领土争端不影响其他大部分确定的领土); (3)政府(可能暂时流亡不在国内); (4)主权(不可缺失); 联邦制(一国)、邦联制(多国) 国家基本权利:管辖权 (1)属地管辖权(属地优越,管外国人在本国领土内犯罪); (2)属人管辖权(国籍,管本国人在外国犯罪); (3)保护性管辖权(管外国人在外国犯罪,结果及于本国); 实现途径:该嫌疑人进入受害国范围内、请求所在国引渡,不能跨境直接抓捕。(引渡:无条约,则无义务。双重犯罪原则,在双方国家都认为是犯罪。) (4)普遍性管辖权(在别国领域范围内、没有任何国家管辖权的区域内犯罪); 针对战争、海盗等国际罪行。 2. 政府间国际组织(如联合国) 非政府间国际组织不是国际法主体。

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二》真题

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二》真题(含答案) 提示:本试卷为选择题,由计算机阅读。请将所选答案填涂在答题卡上,勿在卷面上直接作答。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老板甲春节前转移资产,拒不支付农民工工资。劳动部门下达责令支付通知书后,甲故意失踪。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后,立即抽调警力,迅速将甲抓获。在侦查期间,甲主动支付了所欠工资。起诉后,法院根据《刑法修正案(八)》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认定甲的行为,甲表示认罪。关于此案,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刑法修正案(八)》增设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体现了立法服务大局、保护民生的理念 B.公安机关积极破案解决社会问题,发挥了保障民生的作用 C.依据《刑法修正案(八)》对欠薪案的审理,体现了惩教并举,引导公民守法、社会向善的作用

D.甲已支付所欠工资,可不再追究甲的刑事责任,以利于实现良好的社会效果 2.甲与乙女恋爱。乙因甲伤残提出分手,甲不同意,拉住乙不许离开,遭乙痛骂拒绝。甲绝望大喊:“我得不到你,别人也休想”,连捅十几刀,致乙当场惨死。甲逃跑数日后,投案自首,有悔罪表现。关于本案的死刑适用,下列哪一说法符合法律实施中的公平正义理念? A.根据《刑法》规定,当甲的杀人行为被评价为“罪行极其严重”时,可判处甲死刑 B.从维护《刑法》权威考虑,无论甲是否存在从轻情节,均应判处甲死刑 C.甲轻率杀人,为严防效尤,即使甲自首悔罪,也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D.应当充分考虑并尊重网民呼声,以此决定是否判处甲死刑立即执行 3.关于罪刑法定原则有以下观点:

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二真题及参考答案

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二真题及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 A.司法解释也是刑法的渊源,故其时间效力与《刑法》完全一样,适用从旧兼从轻原则 B.行为时无相关司法解释,新司法解释实施时正在审理的案件,应当依新司法解释办理 C.行为时有相关司法解释,新司法解释实施时正在审理的案件,仍须按旧司法解释办理 D.依行为时司法解释已审结的案件,若适用新司法解释有利于被告人的,应依新司法解释改判 2. A.危害结果是所有具体犯罪的构成要件要素 B.抽象危险是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危害结果 C.以杀死被害人的方法当场劫取财物的,构成抢劫罪的结果加重犯 D.骗取他人财物致使被害人自杀身亡的,成立诈骗罪的结果加重犯 3. A.甲先天双目失明,在大学读书期间因琐事致室友重伤。甲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B.乙是聋哑人,长期组织数名聋哑人在公共场所扒窃。乙属于相对有刑事责任能力 C.丙服用安眠药陷入熟睡,致同床的婴儿被压迫窒息死亡。丙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D.丁大醉后步行回家,嫌他人小汽车挡路,将车砸坏,事后毫无记忆。丁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4.

A.正当防卫中的不法“侵害”的范围,与紧急避险中的“危险”相同 B.对正当防卫中不法侵害是否“正在进行”的认定,与紧急避险中危险是否“正在发生”的认定相同 C.对正当防卫中防卫行为“必要限度”的认定,与紧急避险中避险行为“必要限度”的认定相同 D.若正当防卫需具有防卫意图,则紧急避险也须具有避险意图 5. A.以合同诈骗罪220万元未遂论处,酌情从重处罚 B.以合同诈骗罪100万元既遂论处,合同诈骗120万元作为未遂情节加以考虑C.以合同诈骗罪120万元未遂论处,合同诈骗100万元既遂的情节不再单独处罚D.以合同诈骗罪100万元既遂与合同诈骗罪120万元未遂并罚 6. A.乙提供钥匙的行为对甲成功实施盗窃起到了促进作用,构成盗窃罪既遂的帮助犯 B.乙提供的钥匙虽未起作用,但对甲实施了心理上的帮助,构成盗窃罪既遂的帮助犯 C.乙欲帮助甲实施盗窃行为,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构成盗窃罪的帮助犯未遂 D.乙的帮助行为的影响仅延续至甲着手开门盗窃时,故乙成立盗窃罪未遂的帮助犯 7. A.甲欺骗乙望风,构成间接正犯。间接正犯不影响对共同犯罪的认定,甲、乙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共犯 B.乙企图帮助甲实施盗窃行为,却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故对乙应以盗窃罪的帮助犯未遂论处 C.对甲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对乙以非法侵入住宅罪论处。两人虽然罪名不同,但仍然构成共同犯罪 D.乙客观上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帮助犯,但因其仅有盗窃故意,故应在盗窃罪法定刑的范围内对其量刑

司法考试三国法考点练习题含答案每日一练(2015.2.22)

司法考试三国法考点练习题含答案每日一练(2015.2.22) 一、单项选择题 1、宪法的渊源即宪法的表现形式。关于宪法渊源,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A.一国宪法究竟采取哪些表现形式,取决于历史传统和现实状况等多种因素 B.宪法惯例实质上是一种宪法和法律条文无明确规定、但被普遍遵循的政治行为规范 C.宪法性法律是指国家立法机关为实施宪法典而制定的调整宪法关系的法律 D.有些成文宪法国家的法院基于对宪法的解释而形成的判例也构成该国的宪法渊源 2、《左传》云:“礼,所以经国家,定社稷,序民人,利后嗣者也”,系对周礼的一种评价。关于周礼,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周礼是早期先民祭祀风俗自然流传到西周的产物 B.周礼仅属于宗教、伦理道德性质的规范 C.“礼不下庶人”强调“礼”有等级差别 D.西周时期“礼”与“刑”是相互对立的两个范畴 3、唐永徽年间,甲由祖父乙抚养成人。甲好赌欠债,多次索要乙一祖传玉坠未果,起意杀乙。某日,甲趁乙熟睡,以木棒狠击乙头部,以为致死(后被救活),遂夺玉坠逃走。唐律规定,谋杀尊亲处斩,但无致伤如何处理的规定。对甲应当实行下列哪一处罚? A.按“诸断罪而无正条,其应入罪者,则举轻以明重”,应处斩刑 B.按“诸断罪而无正条,其应出罪者,则举重以明轻”,应处绞刑 C.致伤未死,应处流三千里 D.属于“十恶”犯罪中的“不孝”行为,应处极刑 4、律师潘某认为《母婴保健法》与《婚姻登记条例》关于婚前检查的规定存在冲突,遂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了进行审查的建议。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母婴保健法》的法律效力高于《婚姻登记条例》 B.如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查后认定存在冲突,则有权改变或撤销《婚姻登记条例》 C.全国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需向潘某反馈审查研究情况 D.潘某提出审查建议的行为属于社会监督 5、《左传》云:“礼,所以经国家,定社稷,序民人,利后嗣者也”,系对周礼的一种评价。关于周礼,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周礼是早期先民祭祀风俗自然流传到西周的产物 B.周礼仅属于宗教、伦理道德性质的规范 C.“礼不下庶人”强调“礼”有等级差别 D.西周时期“礼”与“刑”是相互对立的两个范畴 6、进口中国的某类化工产品2015年占中国的市场份额比2014年有较大增加,经查,两年进口总量虽持平,但仍给生产同类产品的中国产业造成了严重损害。依我国相关法律,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受损害的中国国内产业可向商务部申请反倾销调查 B.受损害的中国国内产业可向商务部提出采取保障措施的书面申请 C.因为该类化工产品的进口数量并没有绝对增加,故不能采取保障措施 D.该类化工产品的出口商可通过价格承诺避免保障措施的实施 7、沙特某公司在华招聘一名中国籍雇员张某。为规避中国法律关于劳动者权益保护的强制性规定,劳动合同约定排他性地适用菲律宾法。后因劳动合同产生纠纷,张某向中国法院提起

2018年法考卷二《竞争法》练习题 (3)

2018年法考卷二《竞争法》练习题(3) 距离2018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只剩下两个月的时间了,大家都已经投入紧张的复习阶段,说到备考,真题的练习必不可少,希律法考为大家整理《竞争法》练习题(3)供大家复习备考。 一、单项选择题(在下列各题的备选项中,请选择1个最符合题意的选项) 20.对于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的机构定位和工作职责,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是承担反垄断执法职责的法定机构 B.应当履行协调反垄断行政执法工作的职责 C.可以授权国务院相关部门负责反垄断执法工作 D.可以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相应机构负责反垄断执法工作 【答案】B 【考点】反垄断调查机制 【解析】AB项:《反垄断法》第9条规定:"国务院设立反垄断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反垄断工作,履行下列职责:(一)研究拟订有关竞争政策;(二)组织调查、评估市场总体竞争状况,发布评估报告;(三)制定、发布反垄断指南;(四)协调反垄断行政执法工作;(五)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责。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的组成和工作规则由国务院规定。"据上述规定可知,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并没有行政执法职责,A项正确,B项错误。 CD项:《反垄断法》第10条第2款规定:"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相应的机构,依照本法规定负责有关反垄断执法工作。"但CD项都错在"执法",根据第一段解析可知,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并没有行政执法职责,更不能授权其他机关或部门执法,两项均错误。 21.某市政府所属有关部门的下列哪一行为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 A.市卫生局成立的儿童保健专家组受某生产厂家委托,对其婴儿保健产品提供质量认证标志并收取赞助费 B.市工商局和市电视台联合举办消费者信得过产品评选活动,评选中违反公平程序而使当选的前八名全部为本市产品

独角兽法考2019三国法基础讲义-第30节 国际经济法-国际经济法其它领域(2)

例题】(2017-1-81,多选)略 【判断】根据《解决国家和他国国民之间投资争端公约》,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受理的争端必须是直接因国际投资而引起的法律和政治争端。() (三)★★★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TRIMs)的主要内容 【判断】依据《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WTO成员方不得限制企业购买或使用进口产品的数量。() 【判断】依据《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WTO成员方不得将企业获得外汇与其外汇流入联系起来进行限制。() 三、国际融资法 1.国际资金融通方式:国际贷款、国际证券融资、国际融资租赁 2.★★★国际融资担保:保证、备用信用证、意愿书、浮动抵押、动产担保、不动产担保 【判断】备用信用证项下的付款义务只有在开证行对借款人的违约事实进行实质审查后才产生。() 【判断】大公司出具的担保意愿书具有很强的法律效力。() 【判断】浮动担保中用于担保的财产的价值是变化的。() 【判断】见索即付保函独立于基础合同。()

2.★★2017年新增法律法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独立保函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1)独立保函的界定、生效及特点(原则上不可撤销)★★★★ 第一条本规定所称的独立保函,是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作为开立人,以书面形式向受益人出具的,同意在受益人请求付款并提交符合保函要求的单据时,向其支付特定款项或在保函最高金额内付款的承诺。 ★★单据,是指独立保函载明的受益人应提交的付款请求书、违约声明、汇票、发票、判决、仲裁裁决等表明发生付款到期事件的书面文件。 独立保函可以依保函申请人的申请而开立,也可以依另一金融机构的指示而开立。开立人依指示开立独立保函的,可以要求指示人向其开立用以保障追偿权的独立保函(反担保函)。 ★★第三条保函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当事人主张保函性质为独立保函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保函未载明据以付款的单据和最高金额的除外: (一)保函载明见索即付; (二)保函载明适用国际商会《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等独立保函交易示范规则; (三)根据保函文本内容,开立人的付款义务独立于基础交易关系及保函申请法律关系,其仅承担相符交单的付款责任。 当事人以独立保函记载了对应的基础交易为由,主张该保函性质为一般保证或连带保证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当事人主张独立保函适用担保法关于一般保证或连带保证规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四条独立保函的开立时间为开立人发出独立保函的时间。独立保函一经开立即生效,但独立保函载明生效日期或事件的除外。独立保函未载明可撤销,当事人主张独立保函开立后不可撤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独立保函的审单标准、不符点 第六条受益人提交的单据与独立保函条款之间、单据与单据之间表面相符,受益人请求开立人依据独立保函承担付款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开立人以基础交易关系或独立保函申请关系对付款义务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本规定第十二条情形的除外。(欺诈例外) 第七条人民法院在认定是否构成表面相符时,应当根据独立保函载明的审单标准进行审查;独立保函未载明的,可以参照适用国际商会确定的相关审单标准。

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答案(卷一)

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答案(卷一)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卷一) 试卷一 提示:本试卷为选择题,由计算机阅读。请将所选答案填涂在答题卡上,勿在卷面上直接作答。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 D ) A.从实际出发不能因循守旧、墨守成规,法治建设可适当超越社会发展阶段 B.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基础是中华法系,实践基础是中国传统社会的治理经验 C.从中国实际出发不等于“关起门来搞法治”,应移植外国法律制度和法律文化 D.从实际出发要求凸显法治的中国特色,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体系和制度 2. ( D ) A.依法行政要求对不适应法治政府建设需要的法律及时进行修改和废止 B.透明预算制度有利于避免财政预算的部门化倾向 C.立法对政府职能转变具有规范作用,能为法治政府建设扫清障碍 D.立法要适应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但立法总是滞后于改革措施

3. ( D ) A.有利于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正当性 B.是健全依法决策的重要措施 C.是以法治方式推动发展的一种表现 D.可以代替公众参与和集体讨论 4. ( B ) A.公安机关不再出具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将减损公民合法权益 B.民警的附言客观上起到了普法作用,符合“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 C.派出所对学校的要求提出质疑,不符合文明执法的要求 D.梁某要求派出所出具已明令不再出具的证明,其法治意识不强 5. ( B ) A.道德问题的有效解决总是必须依赖法律的强制手段 B.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有助于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 C.法律的有效实施总是必须诉诸道德谴责和舆论压力 D.法律与道德具有概念上的必然关系,法律其实就是道德 6.( C ) A.第三方医患调处组织的处理决定具有国家强制力 B.“医闹”的解决依赖源头治理,国家机关不应介入 C.“医闹”的存在说明法律在矛盾化解中的权威地位仍待加强 D.政府购买第三方服务不利于公正地解决医患矛盾 7.( C ) A.法官与律师具有完全相同的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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