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现场签证管理规定(试行)

建设项目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现场签证管理规定(试行)
建设项目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现场签证管理规定(试行)

北京公司文件

项…2011?号

关于下发《置业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现场签证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臵业各单位:

为规范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现场签证的管理,明确管理责任,建立有效的动态成本控制体系,保证工程造价信息的准确性、时效性,参照《臵业工程建设项目项目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现场签证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臵业成…2010?166号)文件的精神,特制定本管理规定,现予以下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臵业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现场签证管理规定(试行)

二○一一年十二月日附件

置业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现场签证管理规定(试行)

1总则

1.1为规范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现场签证管

理,明确管理责任,制定本管理规定。

1.2本规定所指的工程建设项目是指由臵业及下属成员公司

(建设单位)投资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

1.3本规定适用于臵业及下属成员公司(建设单位)的工程

建设项目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现场签证。

2 定义

2.1设计变更: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由于客观原因,设计单

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经协商一致须变更

原有施工图等设计文件资料,由设计单位发出并由前述

四方共同签字确认的设计文件。

2.2工程洽商: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由于客观原因,施工单

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经协商一致调整原

施工合同中的非设计文件事项,在无需另签订施工合同

或补充协议的情况下,根据建设单位的书面指示,由施

工单位发出并由前述四方共同签字确认的备忘文件。2.3 现场签证: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施工单位已按施工图纸

完成了施工内容,且工程质量合格,但建设单位又发生

了设计变更,导致实际施工现场已完工程拆除,根据设

计变更或建设单位的书面指示,由施工单位发出并由施

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核实现场后共同签字确认

的备忘文件。

2.4提出工程洽商、现场签证的单位必须填报《工作联系单》

各方达成一致意见,重要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现场签

证有必要时应先填报《监理工作联系单》并必须附有设

计单位的设计变更文件。建设单位发出的《工作联系单》

是办理有关工程洽商、现场签证的依据之一。

2.5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现场签证是指在工程项目实施过

程中,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对部分或全部工程在工艺、

材料、功能、构造、尺寸、技术指标、工程数量、施工

方法等方面做出的改变。

2.6办理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现场签证必须依据合同约定、

设计文件,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节约能源、提高

工程质量、方便施工、节约造价、加快工程进度的原则,

依据规定的程序和形式办理。

3 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现场签证的签发

3.1设计变更的签发

3.1.1计院提出的设计变更:需经建设单位审核确认后,由设

计院发出《设计变更通知单》。

3.1.2建设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须经设计单位、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一致确认后,建设单位以工作联系单形式通知

设计单位,建设单位完成相关审批程序后,由工程负责

人签发《工作联系单》,并加盖公司规定用章后发出。

设计单位必须依据《工作联系单》在三天内发出《设计

变更通知单》;

3.1.3监理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经建设单位审核、并商设计

单位、施工单位一致确认后,可作为设计变更依据修改

设计,建设单位以工作联系单形式通知设计单位,建设

单位完成相关审批程序后,由工程负责人签发《工作联

系单》,并加盖公司规定用章后发出。设计单位必须依

据《工作联系单》在三天内发出《设计变更通知单》;

3.1.4 施工单位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书面):经设计单位、建

设单位、监理单位一致确认后,建设单位将此书面的合

理化建议内容以工作联系单形式通知设计单位,建设单

位完成相关审批程序后,由工程负责人签发《工作联系

单》,并加盖公司规定用章后发出。设计单位必须依据

《工作联系单》在三天内发出《设计变更通知单》;3.2工程洽商的签发

3.2.1建设单位提出的工程洽商:须经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

单位达成一致意见,建设单位完成相关审批程序后,由

工程负责人签发《工作联系单》,并加盖公司规定用章

后发出。施工单位必须依据《工作联系单》在三天内提

交工程洽商文件。

3.2.2监理单位提出的工程洽商:经建设单位审核、并商设计

单位、施工单位一致确认后,建设单位完成相关审批程

序后,由工程负责人签发《工作联系单》,并加盖公司

规定用章后发出。施工单位必须依据《工作联系单》在

三天内提交工程洽商文件。

3.2.3 施工单位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书面):经监理单位审核、

并商设计单位及建设单位确认后,建设单位完成相关审

批程序后,由工程负责人签发《工作联系单》,并加盖

公司规定用章后发出。施工单位必须依据《工作联系单》

在三天内提交工程洽商文件。

3.3现场签证的签发

3.3.1施工单位已按施工图纸完成了施工内容,且工程质量合

格,依据又发生的设计变更指示或建设单位发出的《工

作联系单》,对实际施工现场的已完工程进行拆除,施

工单位必须在三天内提交《现场签证记录》。

3.3.2 现场签证须一事一议,不可将不同事项的现场签证办理

在同一份签证上,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专业工程师、

需严格核实现场需拆除的工程项目、内容、工程完成

的形象进度、明确材料利用率,并在施工单位提交《现

场签证记录》文件后七天内签发,对不符合要求的现场

签证应在24小时内回复意见。

3.4《工程洽商记录》必须由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

位(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设计单位、建

设单位专业工程师、工程负责人签字确认,任何一方空

缺视为无效洽商。

3.5《现场签证记录》必须由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

位(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专业

工程师、工程负责人签字确认,任何一方空缺视为无效

洽商。

3.6 工程洽商须一事一议,不可将不同事项的工程洽商办理

在同一份洽商上,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专业工程师需严

格审核,并在施工单位提交工程洽商文件后七天内签发,

对不符合要求的工程洽商文件应在24小时内回复意见。

4 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现场签证的审批

4.1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涉及规划设计方案、材料、设备改

变、暂停施工、工期延长、不可抗力等重大变更需经臵

业项目管理部审核后报BJBJ审批。

4.2建安投资立项费用10亿元(含)以上的:同一事项的设

计变更估算费用总额在100万元(含)以上;工程洽商、

现场签证的变更估算费用总额在50万元(含)以上,需

经臵业、臵业工程管理部、成本管理部审核并报BJBJ审

批。

4.3建安投资立项费用10亿元(含)以上的项目:同一事项

的设计变更估算费用总额在30万元(含)以上、100万

元以下;工程洽商、现场签证的变更估算费用总额在10

万元(含)以上、50万元以下,需经臵业审批,并报臵

业成本管理部、工程管理部备案。

4.4建安投资立项费用10亿元以下的项目:同一事项的设计

变更估算费用总额在30万元(含)以上;工程洽商、现

场签证的变更估算费用总额在10万元(含)以上,需经

臵业审批,并报臵业成本管理部、工程管理部备案。4.5同一事项的设计变更估算费用总额在30万元以下;工程

洽商、现场签证的变更估算费用总额在10万元以下的由

臵业授权项目公司审批,并报臵业公司、臵业工程管理

部、成本管理部备案。

5技术经济评价

5.1拟进行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现场签证前,由建设单位

工程负责人组织设计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

单位相关技术、成本管理人员对设计变更、工程洽商、

现场签证进行技术经济分析与评价,召开技术经济评审

会确定最优方案。

5.2专业工程师分析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现场签证的技术

可行性与先进性,成本管理人员评审费用的合理性,对

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现场签证编制估算费用,调控预

算。

6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现场签证内容要求

6.1 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现场签证内容的描述要客观、真

实、准确。

6.2 工程洽商、现场签证要附上简图,标明部位、项目、作

法,标明几何尺寸,并且附图需建设单位专业工程师确

认。现场签证内容首选示意图、简图或草图,其次用计

算公式表述。确实不适合采用示意图及公式时,用实测

数据加文字说明予以表述,但监理及建设单位专业工程

师需明确实测数据已现场核实。

6.3工程洽商、现场签证涉及材料设备的需注明材质、规格

型号、品牌、产地,涉及机械运输需注明运距、车型、

载重或载荷体积,涉及人工搬运需注明难易程度、运距。

6.4工程洽商、现场签证涉及建筑垃圾由施工单位负责处臵

的项目,可按单价包干,但需注明建设单位对处臵后果

概不负责。

6.5工程洽商、现场签证涉及零星用工,除按合同约定及有

关定额含量核定实际用工量外,还应注明用工类别及人

工工日标准。

6.6工程洽商、现场签证应量价分离。工程洽商、现场签证

发生时,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专业工程师、

成本管理人员共同确认现场需拆除的工程项目、内容、

工程完成的形象进度,由各专业工程师在《工程洽商记

录》《现场签证记录》中签字确认,成本管理人员作为

《工程洽商记录》《现场签证记录》的费用审核人员,

负责复核现场情况并确认造价,各专业工程师对工程洽

商、现场签证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6.7《工程洽商记录》《现场签证记录》中不得有“基本属实、

因现场原因”文字出现,原则上使用下列用语:

⑴内容属实,数量正确,价格确认。

⑵仅同意上述×条内容,数量应改为××,按约定计价。

⑶××条内容属实,××条内容不属实应取消,工程数量应改为××。

下列用词不能单独作为签发意见使用:

⑴同意。

⑵属实。

⑶同意××人意见。

6.8《工程洽商记录》《现场签证记录》日期栏应填写本记录

首次发出日期,各方代表签字时要注明具体日期。

6.9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原施工单位不能履行合同责任,建

设单位安排其他合同施工单位代替履行前述合同责任所

发生的工程洽商,现场签证,应注明原施工单位名称、

工程阶段及对原施工单位应扣款事宜(应收集图像证

据)。

6.10 监理单位、建设单位专业工程师、工程负责人应对设计

变更、工程洽商、现场签证的责任归属在《工程洽商记

录》《现场签证记录》上予以明确。

7 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现场签证管理

7.1施工单位收到《设计变更通知单》及发出《工程洽商记

录》《现场签证记录》时,施工单位应同时提交费用预

算,交由监理公司(咨询公司)、建设单位成本管理人

员作费用估算审核。

7.2建设单位工程档案管理员每月30日将当月(上月25日

至本月25日)《设计变更通知单》《工程洽商记录》《现

场签证记录》份数目录统计汇总后交予成本管理部。

7.3成本管理部次月5日将当月(上月25日至本月25日)

已确定或估算审核费用累计分别汇总并分析,纳入本月

工程投资月报表报送相关部门。

7.4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现场签证价格的确定

7.4.1合同中已约定适用于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现场签证的

价格,按合同约定的价格变更结算价款;

7.4.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现场签证的价

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结算价款;

7.4.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现场签

证的价格,由施工单位提出适当的设计变更、工程洽商、

现场签证价格,经监理单位、咨询公司、建设单位审核

且对方确认后执行。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的,双方可提

请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进行咨询或按合同约定

的争议或纠纷解决程序办理。

7.5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现场签证应建立工程量完工确认

制度。各专业工程师负责本专业设计变更、工程洽商、

现场签证的工程量完工确认,每项设计变更、工程洽商、

现场签证施工完成并验收后,施工单位持原《设计变更

通知单》《工程洽商记录》《现场签证记录》对已完的

工程量进行完工确认。可以依据附图计量工程量的,由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专业工程师确认附图为竣工图,在

《工程量确认单》上记录可以依据附图计量工程量。确

实无法采用附图的,用实测数据加文字说明予以表述,

监理及建设单位专业工程师需明确实测数据已进行现场

完工核实、确认,结算时将此《工程量确认单》作为结

算资料报审。

7.6专业工程师须清楚了解合同条款、工程范围划分及其搭

接关系,避免发出与合同规定相抵触的设计变更、工程

洽商、现场签证,办理好施工现场工作面的交接和确认,

从源头上避免、减少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现场签证的

发生。

7.7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现场签证原则上实行先办理技术

部分,后进行经济费用确认的制度,由于设计变更、工

程洽商、现场签证的费用没有确认而拒绝施工,由此种

原因引致的后果责任由施工单位负责。

7.8《设计变更通知单》《工程洽商记录》《现场签证记录》

各方签署人必须是合同约定的委托代表人,施工单位须

项目经理签署,监理单位须专业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

程师签署、建设单位须专业工程师、工程负责人或工程

部经理签署。

7.9《设计变更通知单》《工程洽商记录》《现场签证记录》

一式6份,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建设单

位四方签字齐全后,建设单位工程档案管理员将《设计

变更通知单》《工程洽商记录》《现场签证记录》按专

业分类、编号存档,同时转发成本管理部门。

7.10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现场签证的经办人员必须严格规

范自身行为,自觉维护公司利益,坚决杜绝签署不合理

的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现场签证。

7.11臵业项目管理部定期对项目公司签署并发出的设计变

更、工程洽商、现场签证等有关文件进行检查、及时发

现和纠正违反相应规定的行为,并监督本规定的执行。

7.12臵业采购与成本管理部门有责任结合工程现场实际情

况,核对设计变更工程、工程洽商、现场签证与工程现

场实际工作内容是否一致,对有疑义及表达不明确或有

歧义的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现场签证,根据具体情况,

退回补充完善,并定期对签署发出或根据工作联系单已

完成相关工程工作内容但仍未签署设计变更、工程洽商、

现场签证等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反相应规

定的行为,监督本规定的执行。

8奖惩

8.1对于在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现场签证工作中做出显著

成绩的,臵业项目管理部、采购与成本管理部依据有关

规定,视情况分别建议给予通报表扬、晋职、晋级等奖

励。

8.2对于在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现场签证工作中违反以上

规定的,臵业项目管理部、采购与成本管理部依据有关

规定,视情况分别建议给予相关责任人通报批评、警告、

严重警告、降职、降级和开除等相应处分,违法犯罪的,

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9附则

9.1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9.2本规定由臵业项目管理部、采购与成本管理部负责解释。

附表1. 工作联系单

附表2. 设计变更通知单

附表3. 工程洽商记录

附表4. 现场签证记录

附表5. 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现场签证会签表

附表6. 工程量完工确认单

附表1

附件:提出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现场签证单位的来函

工作联系单

工程名称:编号:

附表2

1、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城建档案馆各保存一份。

2、涉及图纸修改的必须注明修改图纸的图号。

3、不可将不同专业的的工程洽商办理在统一份洽商上。

4、“专业名称”栏应按专业填写,如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通风空调等。附表3

1、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城建档案馆各保存一份。

2、涉及图纸修改的必须注明修改图纸的图号。

3、不可将不同专业的的工程洽商办理在统一份洽商上。

4、“专业名称”栏应按专业填写,如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通风空调等。附表4

1、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城建档案馆各保存一份。

2、涉及图纸修改的必须注明修改图纸的图号。

3、不可将不同专业的的工程洽商办理在统一份洽商上。

4、“专业名称”栏应按专业填写,如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通风空调等。附表5

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现场签证会签表

附表6

建设工程变更管理规定工程洽商变更管理规定

建设工程变更管理规定工程洽商变更管理规定工程洽商变更管理规定 因工程洽商变更对工程建安成本影响较大。为了加强工程施工管理,有效控制工程建安成本,保证项目预期收益。合理控制工程洽商变更,减少因设计变更而带来的造价增加、施工工期的延误等不利影响。因此,为了规范和完善洽商变更的管理,现就包括附属单项工程在内的工程洽商变更特制定如下规定。 第一条涉及工程造价的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及甲方指令审批规定: 1、提出部门是指设计变更及工程洽商审批单的提出部门;书面内容由公司工程部或监理公司或施工单位提出。 2、设计变更: 由设计院提出的设计变更: ①均应由工程部和监理公司进行分析后转至采购预算部; ②由采购预算部从成本角度进行分析设计变更内容后,签署意见;然后报主管领导审批。涉及到材料变更的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及甲方指令,由采购部签署意见。

③审批同意后由采购预算部将审批单转至工程部; ④工程部依据审批意见,通知设计院出具正式设计变更,并附审批单抄送采购预算采购部。 3、工程洽商: 由施工单位或监理公司提出的现场工程洽商: 在通知设计院之前应按本规定第一条第2款第②项的办理审批手续。施工单位如果提出降低成本的工程洽商,公司将适当给予奖励。 4、甲方指令: 由工程部现场发出的甲方指令: 在正式发出前同样按第一条第2款第②项的办理审批手续。 5、突发情况: 现场如有突发情况,工程部可应变处理,但应及时通知采购预算部现场见证 施工过程,并在事后按此程序补办审批手续。工程部、监理公司、施工单位应加强工作的计划性、预见性,尽量避免上述突发情况的发生。 6、结算依据:

签证手续齐全的洽商变更,在结算时将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如 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甲方指令无审批单,则洽商签证无效,不能作为结算依据。 7、单价合同: 单项分包工程的单价合同应由工程部和采购预算部同时确定,并 报分管领导审批。 8、洽商调整范围、原则及依据: 洽商变更的调整范围由合同双方在签署合同时在合同中进行约定。 以《武汉市建设工程xx年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定额》为计价依据的:确定单项洽商变更的单个定额子目的定额直接费在元以内 的不进行调整,超过元按照合同要求进行调整,并且根据投标时让 利比例进行让利。以工程量清单规范为计价依据的: 确定单个子项在元以内(含元以内)不进行调整,超过元的按照合同要求进行调整,并且约定措施项目不进行调整(措施项目指,脚手架、垂直机械运输、模板等)。计价依据由我公司在招标时进行明确。 9、对于楼内指定分包工程及市政、附属单项工程,在其正式规定没有出台之前,暂按照本规定第二条的相关规定办理。

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管理制度

设计变更、工程签证 管理制度 、/.— 前言 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工作是工程施工管理中很重要的一项内容,因为它内容广泛,构成原因复杂,规律性较差,发生的时间长,难以确定其造价。因此,重视和搞好这项工作是我司正确确定工程造价、控制投资的依据。 目前由于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而调整的工程造价,占整个单位工程竣工结算的比例较高,因而,加强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的管理是公司的一项重要内容。 设计变更、工程签证是施工图内容的完善和补充,也是承包商的主要索赔手段,设计变更、工程签证对工程安全度、使用功能、外观造型、付款、造价等均会产生直接影响。为保障工程的顺畅进行,达到工程的进度、质量、成本目标,现对设计变更、工程签证管理做如下规定。 第一章基本原则 1 、设计变更的含义及内容 设计变更是工程施工过程中保证设计和施工质量,完善工程设计。纠正设计错误以及满足现场条件变化而进行的设计修改工作。一般包括由原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变更通知单和由施工单位征得由原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联络单两种。 2 、工程签证的涵义及内容 施工过程中的工程签证,主要是指施工企业就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所确定的工程内容以外,施工图预算或预算定额取费中未含有而施工中又实际发生费用的施工内容所办理的签证,如由于施工条件的变化或无法遇见的情况所引起工程量的变化。 3、基本原则 (1)所有设计变更、工程签证的必要性由提出部门说明;设计变更、工程签证相应的经济变更,

分别由甲方或承包商(供货商)作出有效证明; (2)所有设计变更、工程签证的经济否决权在合同预算部部,所有设计变更签发权在工程部; 工程开工前,公司工程部、合同预算部、设计单位、监理公司与承包商(供货商)专业技术人员应认真审阅施工图纸,进行图纸会审和交底,减少设计修改和图纸补充,降低因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而增加的工程造价。 (3)所有的设计变更(含工程签证),必须公司工程部所有专业工程师会审并签字,确保所有的变更(含签证)的连锁变更(签证)一次性完成,必须避免某专业变更带动的其他专业变更不同步,反复变更及返工。 (5)所有变更或签证的每一单(以后称单项),均指有此项变更或签证所包含的所有需涉及到的全部工程,非指某单位工程。 第二章设计变更的变更程序 1、因设计单位认为施工图设计不合理,设计单位要求变更的,由设计单位填写《工程设计变更通知单》,经合同预算部进行经济变更可行性认定、工程部批准后作为技术文件实施,其设计变更损失按设计合同规定处理。对于不涉及经济的设计变更及洽商,要注明技术洽商字样; 2、因公司工程、销售、合同预算、物业等部门及领导认为原设计不合理,认为有必要变更的,首先经公司工程部所有专业会签、确定所有专业的连锁变更均完成后,然后进行公司各部门内部会签,最后经总工审批;公司审批后的变更文件由合同预算部进行经济变更可行性认定后,工程管理部通知设计院进行设计变更; 3、因施工单位认为原设计不合理(如施工难度大,成本高等),施工单位提出《工程变更申请》,并说明工程量及价格,变更内容、原因,由工程部初审、经公司合同预算部审核变更费用,进行技术经济变更可行性认定确认后(经济核定按照《工程管理制》相关规定审签),按以下程序处理: (1)不影响使用功能、设计效果及结构安全的,由工程部在《工程变更申请》表中直接签署同意,按工程技术文件处置; (2)影响使用功能、设计效果及结构安全的,由工程部签署意见,通知设计单位进行修改。

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的区别

一、设计变更 (一)设计变更是工程施工过程中保证设计和施工质量,完善工程设计。设计变更是指设计单位对原施工图纸和设计文件中所表达的设计标准状态的改变和修改。由此可见,设计变更仅包含由于设计工作本身的漏项、错误等原因而修改、补充原设计的技术资料。设计变更费用一般应控制在建安工程总造价的5%以内,由设计变更产生的新增投资不得超过基本预备费的1/3。纠正设计错误以及满足现场条件变化而进行的设计修改工作。一般包括由原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变更通知单和由施工单位征得由原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联络单两种。 1、在建设单位组织的有设计单位和施工企业参加的设计交底会上,经施工企业和建设单位提出,各方研究同意而改变施工图的做法,都属于设计变更,为此而增加新的图纸或设计变更说明都由设计单位或建设单位负责。 2、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遇到一些原设计未预料到的具体情况,需要进行处理;因而发生的设计变更。如工程的管道安装过程中遇到原设计未考虑到的设备和管墩、在原设计标高处无安装位置等等,需改变原设计管道的走向或标高,经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同意,办理设计变更或设计变更联络单。这类设计变更应注明工程项目、位置、变更的原因、做法、规格和数量,以及变更后的施工图,经方签字确认后即为设计变更。 3、工程开工后,由于某些方面的需要,建设单位提出要求改变某些施工方法,或增减某些具体工程项目等,如在一些工程中由于建设 单位要求增加的管线,再征得设计单位的同意后出设计变更。 4、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方面、资源市场的原因,如材料供应或者施工条件不成熟,认为需改用其他材料代替,或者需要改变某些工程项目的具体设计等引起的设计变更,经双方或三方签字同意可作为设计变更。 (二)设计变更的签发原则 设计变更无论由哪方提出,均应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协商,经确认后由设计部门发出相应图纸或说明,并办理签发手续,下发到有关部门付诸实施。但在审查时应注意以下几点:①确属原设计不能保证质量、设计遗漏和错误以及与现场不符无法施工非改不可的,应按设计变更程序进行。②一般情况下,即使变更要求可能在技术经济上是合理的,也应全面考虑,将变更以后产生的效益与

如何区别签证单、联系单、变更、洽商记录

工程签证单、工程联系单、设计变更单、工程洽商记录之间到底的区别: 1、工程签证单可视为补充协议,如增加额外工作、额外费用支出的补偿、工程变更、材料替换或代用等,应具有与协议书同等的优先解释权; 2、工程联系单可视为对某事、某措施可行与否、变更替换或代替等的请求函件。甲、乙双方的联系单反映出一个工程的进展过程,是索赔等的强有力的证明材料。 3、设计变更是指设计单位对原施工图纸和设计文件中所表达的设计标准状态的改变和修改。由此可见,设计变更仅包含由于设计工作本身的漏项、错误等原因而修改、补充原设计的技术资料。设计变更费用一般应控制在建安工程总造价的5%以内,由设计变更产生的新增投资不得超过基本预备费的1/3。

4、工程洽商记录主要是指施工企业就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所确定的工程内容以外,施工图预算或预算定额取费中未包含而施工中又实际发生费用的施工内容所办理的洽商。 1总则 1.1目的:加强对工程设计变更、洽商的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及建筑使用功能的实现。 1.2设计变更、洽商是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以下简称四方)协商解决施工过程中随时发生问题的文件记载,其目的是弥补设计的不足及解决现场实际情况。凡施工过程中遇到做法的变动、材料代用、施工条件发生变动或为纠正施工图中的错误等情况,均应通过设计变更、洽商予以解决。 1.3设计变更由设计提出,对原设计图纸进行的局部修改。洽商分技术洽商与经济洽商二种,经济洽商是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纯粹的经济协商条款,是工程结算的依据,它由经营

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 1.4设计变更、洽商记录是工程施工、验收和改建、扩建和维修的重要依据,是施工设计图纸的补充,与施工图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设计变更、洽商的办理 2.1设计变更、洽商的提出有:设计单位、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提出变更要求三种情况。 2.2设计单位提出变更:是指由设计单位提出的、对原设计图纸所作的局部修改。它一般直接由设计单位发出设计变更、洽商记录,四方签字生效。设计单位应及时下达设计变更通知单,内容详实,必要时应附图,并逐条注明应修改图纸的图号。设计变更通知单应由设计专业负责人以及建设(监理)和施工单位的相关负责人签认。 2.3建设单位提出变更要求,是指建设单位基于某种想法,要对工程项目进行局部变更。此时变更一般必须通过设计,

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现场签证的区别

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现场签证的区别 观点一 1.工程签证单可视为补充协议,如增加额外工作、额外费用支出的补偿、工程变更、材料替换或代用等,应具有与协议书同等的优先解释权; 2.工程联系单可视为对某事、某措施可行与否、变更替换或代替等的请求函件。甲、乙双方的联系单反映出一个工程的进展过程,是索赔等的强有力的证明材料。 3.设计变更是指设计单位对原施工图纸和设计文件中所表达的设计标准状态的改变和修改。由此可见,设计变更仅包含由于设计工作本身的漏项、错误等原因而修改、补充原设计的技术资料。设计变更费用一般应控制在建安工程总造价的5%以内,由设计变更产生的新增投资不得超过基本预备费的1/3。 4.工程洽商记录主要是指施工企业就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所确定的工程内容以外,施工图预算或预算定额取费中未包含而施工中又实际发生费用的施工内容所办理的洽商。观点二 因为在工程建设中,经常会遇到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现场签证这三个词,由于三者产生后共同效果就是工程成本的增减,并无明显区别。但从提出者、产生原因及费用的责任归属三者是有明显区别的。清晰三者的定义对于判断费用承担责任是非常重要的。 1.设计变更属于由设计单位提出的对承包合同之设计资料做出的补充、完善、优化,及根据发包方要求的功能改变而做出的相应变更。 2.工程洽商属于由非设计单位(包括发包方或承包人或工程监理)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对承包合同之设计资料及非设计原因而做出的补充、完善、优化、做法确认,及根据发包方要求的功能改变而做出的相应变更。 3.现场签证属于由承包人根据承包合同约定而提出的关于零星用工量、零星用机械量、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所引致返工量、合同外新增零星工程量的确认。 现场签证 现场签证是施工过程中经常碰到,是对某种施工实施情况的书面描述,由此发生的价格不仅成为工程造价的组成部份,而且也是成为合同的补充部分。施工现场签证是工程建设在施工期间的各种因素和条件发生变化情况的真实记录和证实。也是承、发包双方承包合同以外的工程质量变化的实际情况记录的签证。它是计算预算外费用的原始依据,是建设工程施工阶段造价管理的主要组成部分。 现场签证的正确与否,直接影响到工程造价。由于现代建设工程投资规模较大,技术含量不断提高,建设周期长,设备材料型号规格多、价格变化快,工程合同不可能对整个施工期间可能出现的情况作出完整的预见和约定。此外,在实施过程中,由于主客观条件的变化也会给整个施工过程带来不确定的因素。因此,在整个施工过程中都会发生现场签证而最终以价格的形式体现在工程结算中。 工程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承包合同价等于中标价加签证变更费用及合同规定允许调整的有关费用。工程预结算人员应熟悉合同规定,及时办理签证,增加工程收入。影响单位工程造价的有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技术措施、材料代用等四个部分。 其中“现场签证”的漏洞最多,管理比较困难,人为因素多,可能引起的争议也大,直接影响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现场签证是在施工现场由业主代表、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负责人共同签署的用以证实施工活动中某些特殊情况的一种书面手续。因此,加强现场签证的管理工作是控制工程造价的重要环节。

工程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作业指引)

北京龙湖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了加强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及现场签证的管理,规范工作流程,有效地控制施工阶段成本,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范围 本管理办法北京龙湖下属项目全部适用。 三、职责 1.造价采购部负责本办法的制订、修改、解释、指导、监督检查;总经理审批。 2.造价采购部、工程部、研发部等有关部门、人员(包括经办、审批、资料管 理等)负责贯彻执行本管理办法。 四、管理原则 1.权力限制原则:公司对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及现场签证管理 实行严格的权限规定,不在权限范围之内的签字一律无效。如对公司造 成损失,追究越权签字人的责任。 2.时间限制原则:公司对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及现场签证及其 预、结算实行严格的时间限制,禁止事后补办。 3.一单一算原则:一个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及现场签证单应编 制一份核定单、通知单,一份预算书,一份结算书,且对应一个工程合 同。 4.一月一清原则:每月18日前,造价采购部、施工单位应就上 月1日至上月月底前已完工且手续完备的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及现场签 证的费用进行核对并签字确认,造价采购部以此作为次月付款及结算依 据。 5.完工确认原则:当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及现场签证完工后, 施工单位必须在完工后5日内将回执部分签字确认并报监理单位、建设 单位签字确认。如属隐蔽工程,必须在其覆盖之前签字确认。 6.原件结算原则: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及现场签证的结算必须 要有齐备的、有效的原件作为预、结算依据。 7.多级审核原则: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及现场签证的预、结算 至少要经过造价采购部二级以上的审核。 8.法律约束原则:50万元以上的工程合同,建设单位与施工单

工程变更、洽商、索赔及竣工结算管理办法

工程变更、洽商、索赔及竣工结算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管理范围内工程项目的合同变更管理工作,合理处理工程索赔业务,及时办理工程结算,确保公司权益,提高公司项目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新开工项目和在建项目。 第三条、工程变更、洽商、索赔及竣工结算的定义 工程变更是指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根据合同约定对施工程序、工程数量、质量要求及标准等做出的变更。主要包括有设计变更、业主变更、其他变更三大类。工程洽商是指在施工过程中承发包双方就额外费用补偿或工期延长等达成一致的书面证明材料和补充协议,可以直接作为工程款结算或最终增减工程造价的依据。 工程索赔是指在工程履约过程中,合同当事人一方因非自身因素或对方不履行或未能正确履行合同而受到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时,通过一定的合法程序向对方提出经济或时间补偿的要求。 竣工结算是指承包商根据合同完成工程之后与业主进行最后费用清算的一种行为。 第四条、工程变更、索赔及竣工结算的管理是明确工程承包合同履约过程中与发包方之间工程变更、索赔及竣工结算的方法和程序(含总分包之间的结算程序),及时办理变更洽商、提高工程索赔和竣工结算工作的速度和质量,理顺项目部、项目部与公司之间日常工作关系。 第五条、工程变更、洽商、索赔及工程结算管理中有关部门职责 1、商务合约部 (1)指导项目经理部的变更洽商、索赔和结算工作; (2)审核工程结算书(含分包工程结算);建立工程项目合同履约和结算情况台帐; (3)指导项目经理部履行合同,签订保修合同;

(4)牵头组织重大或重要的工程竣工结算和工程索赔工作。 2、项目经理部 (1)项目经理:领导项目经理部全面履行合同和开展变更、洽商、索赔及结算工作,参与工程索赔和结算工作的全过程; (2)项目商务经理:协助项目经理全面履行合同,负责项目经理部内部各有关部门和人员在合同履约,开展变更、洽商、索赔和结算工作,负责编制和深化工程概(预)算书及工料分析,根据各业务部门提供的索赔意向或信息做好索赔分析,编制索赔报告、变更报价,办理竣工(中间)结算。重大或重要的工程索赔和工程结算要及时以文字形式上报经公司商务合约部并配合公司开展工作;(3)项目技术人员:编制和贯彻施工方案,处理施工过程中的技术问题,办理技术签证,指导施工; (4)物资人员:落实材料、设备需求计划,对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做好验收登记工作,保证材料设备质量并满足施工需要; 第二章、工程变更洽商、索赔及竣工结算的管理 第六条、项目商务经理收到变更洽商后,应在施工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做出变更洽商增减报价书。变更洽商增减报价书内容包括:变更洽商增减预算封面、变更洽商增减预算书、变更洽商原件或复印件和其他有关证明资料; 第七条、发包方在施工履约中提交的支付工程进度款证书也应包括变更洽商和索赔增减报价书。该报价书的付款要求应按合同条件执行,报价书的格式应包括:索赔、洽商变更计价表、按合同约定的扣减预付款额; 第八条、变更洽商增减报价书编制好后,需经过项目经理批准,并报公司商务合约部审核盖章,然后报发包方审批。一般的变更洽商和索赔由项目商务经理负责与发包方洽谈,重大的变更洽商和索赔应由公司商务合约部或总经济师与发包方洽谈,以促使双方尽快达成一致意见,获得上述费用。 1、工程变更洽商时间要求 在图纸下发后做好图纸会审工作,在设计交底后一次性办理图纸会审时提出的洽商变更。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设计变更洽商要及时办理,尽力做到先洽商后施工。在施工过程中,由于业主下发的书面通知或特殊情况下的口头通知要及时形成正式洽商,并请有关人员签证;

工程变更、洽商管理办法

台基苑项目 洽商、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台基苑项目的洽商、设计变更管理,保障工程有序、有效进行,加强工程预算过程控制,特制订本办法。 洽商和设计变更的提出,均应结合工程进度和工程实际,遵循“符合规范、方便施工、兼顾成本”的原则。 一、洽商、设计变更内容和提出时间要求: 所有洽商、设计变更对变化的内容不得标注具体工程量,如确为方便预算人员需要,可以附标注具体尺寸的简图。所有洽商、设计变更的提出以“不影响工程进度为前提,不拆改或少拆改已实施工程”为原则。承包商提出洽商变更,必须考虑工程的实施情况,有一定的前瞻性,从而避免影响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如因承包商洽商原因致使工程延误,责任由承包商自负。 洽商、设计变更,必须明确: ①洽商、设计变更资料编号; ②变更内容所在图纸编号; ③变更原因; ④变更内容影响部位、变更前后主要差异(应附简图); 工程洽商遵循“先洽商、后实施”的原则,实施完成后一般不再签补洽商。 设计单位签署、且由建设单位下发的蓝图设计变更,列为最后结

算的依据,由预算人员对照设计变更前后图纸内容变化进行调整,不再签补具体洽商。设计单位签署、且由建设单位下发的零星设计变更,施工承包商在接到设计变更资料后,应在工程实施前将设计变更所涉及的工程预算报监理单位、建设单位预算人员审批。上述零星设计变更下发后14日内未提出经济洽商要求的,视为技术洽商。设计单位或施工承包商提出的未经建设单位认可的变更或洽商,建设单位不做任何经济补偿,造成损失的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二、洽商、设计变更签署流程 由于本工程涉及工程造价叁万元以内的单项洽商增减已包括在合同中,故此类洽商只为技术洽商,作为工程竣工资料绘图存档的依据。 施工承包商提出工程变更洽商,在按照前款要求填写变更洽商记录单后,如涉及预算增减,应附报对应预算书一式三份(施工、监理、建设单位各存一份)及预算电子版(广联达计价文件)。洽商变更记录单及预算书(含电子版)一同报送监理单位审批。所有涉及经济的洽商必须由监理单位预算工程师、专业工程师、总监共同审核、签字、盖监理部章确认,而后报送建设单位审批;如不涉及预算增减,洽商变更记录由监理单位专业工程师签署后、总监审核完成报送建设单位复核确认。监理单位对工程变更的事实、涉及工程量进行校核、确认。监理单位签署认可的变更洽商,经建设单位复核后超出现场实际发生量的,建设单位有权对超额认定部分费用对监理单位进行处罚。凡施工承包商所报洽商变更未同时附送预算书的,监理单位、建设单位认

市政工程变更项目管理办法

工程变更洽商管理办法 一、工程变更的一般规定 1、工程变更是指在项目工程建设中发生的与施工图纸和合同项目有关的工程结构形式、数量、质量以及标准方面的变动以及合同工作内容的变化。 2、工程变更的申报、审查、批准等过程与依据文件,均必须是有效的书面文件,并按工程承包合同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监理审核后的变更签证必须在3日内报北京市公联公路联络线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业主)审查,未经业主审查批准的变更为无效变更文件。 二、变更的范围和内容 1、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工程变更应按照合同相关约定执行。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的,监理单位可根据工程的需要经业主同意指示施工单位进行以下各种类型的变更,没有业主、监理单位书面指示,施工单位不得擅自进行变更项目的施工。 (1)增加或减少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内容; (2)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但被取消的工作不能转由建设单位或其他施工单位实施); (3)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标准或性质; (4)更改工程建筑物的形式、基线、标高、位置和尺寸; (5)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程的完工日期或改变已批准的施工顺序; (6)进行工程完工需要的附加工作; (7)进行工程施工必须的附属工程项目施工

2、变更项目价格:变更项目未引起工程施工组织和进度计划发生实质性变动和不影响其原定的价格时,不予调整该项目的单价和合价。对于造成工程价格和进度实质性变化的变更,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处理。 三、变更的分类 1、设计变更:施工详图的局部修改即分部、分项工程细部结构及局部布置的改变,,一般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的变更等; 2、条件变更:由于施工地质、水文条件、施工场平、道路、水电供应等施工条件变化及社会环境、经济环境变化而导致的工程变更; 由于施工条件变化引起的合同变更,应在合同实施过程中随时提出,报监理、业主审核批准,其变更要求或建议应包括以下内容: (1)变更的原因和依据; (2)变更的内容及范围; (3)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增加或减少以及合同工期的延长或提前; (4)变更导致工程量的变化是否符合设计或规范要求; (5)变更引起工程造价的增加或减少; (6)为审查所必须提交的附图、计算资料和其它支持资料等。 3、重大变更:重大工程变更必须由报政府批复确认。 4、工程洽商:工程洽商指因施工的原因需要通过洽商的方式变更原设计,由承包商提出经各方确认后形成的技术变更文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由国家法律或标准、规范修改影响工程施工; (2)施工工艺或施工方法改变; (3)使用的材料品种的改变,材料代换;

设计变更、签证(现场签证)、工程量签证、工程量确认单、工程洽商

设计变更、签证(现场签证)、工程量签证、工程量确认单、 工程洽商 设计变更、签证、工程量签证、工程量确认单、工程洽商、联系单、会签的区别 一、设计变更 (一)设计变更是工程施工过程中保证设计和施工质量,完善工程设计。设计变更是指设计单位对原施工图纸和设计文件中所表达的设计标准状态的改变和修改。由此可见,设计变更仅包含由于设计工作本身的漏项、错误等原因而修改、补充原设计的技术资料。设计变更费用一般应控制在建安工程总造价的5%以内,由设计变更产生的 新增投资不得超过基本预备费的1/3。纠正设计错误以及满足现场条件变化而进行的设计修改工作。一般包括由原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变更通知单和由施工单位征得由原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联络单两种。 1、在建设单位组织的有设计单位和施工企业参加的设计交底会上,经施工企业和建设单位提出,各方研究同意而改变施工图的做法,都属于设计变更,为此而增加新的图纸或设计变更说明都由设计单位或建设单位负责。

2、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遇到一些原设计未预料到的具体情况,需要进行处理;因而发生的设计变更。如工程的管道安装过程中遇到原设计未考虑到的设备和管墩、在原设计标高处无安装位置等等,需改变原设计管道的走向或标高,经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同意,办理设计变更或设计变更联络单。这类设计变更应注明工程项目、位置、变更的原因、做法、规格和数量,以及变更后的施工图,经方签字确认后即为设计变更。 3、工程开工后,由于某些方面的需要,建设单位提出要求改变某些施工方法,或增减某些具体工程项目等,如在一些工程中由于建设 单位要求增加的管线,再征得设计单位的同意后出设计变更。 4、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方面、资源市场的原因,如材料供应或者施工条件不成熟,认为需改用其他材料代替,或者需要改变某些工程项目的具体设计等引起的设计变更,经双方或三方签字同意可作为设计变更。 (二)设计变更的签发原则 设计变更无论由哪方提出,均应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协商,经确认后由设计部门发出相应图纸或说明,并办理签发手续,

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管理制度

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工程签证 管理制度 前言 设计变更和工程洽商签证工作是工程施工管理中很重要的一项内容,因为它内容广泛,构成原因复杂,规律性较差,发生的时间长,难以确定其造价。因此,重视和搞好这项工作是公司正确确定工程造价、控制投资的依据。 目前由于设计变更和工程洽商签证而调整的工程造价,占整个单位工程竣工结算的比例较高,因而,加强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的管理是公司的一项重要内容。 设计变更、工程签证是施工图内容的完善和补充,也是承包商的主要索赔手段,设计变更、工程签证对工程安全度、使用功能、外观造型、付款、造价等均会产生直接影响。为保障工程的顺畅进行,达到工程的进度、质量、成本目标,现对设计变更、工程签证管理做如下规定。 第一章基本原则 1、设计变更的含义及内容 设计变更是工程施工过程中保证设计和施工质量,完善工程设计。纠正设计错误以及满足现场条件变化而进行的设计修改工作。一般包括由原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变更通知单和由施工单位征得由原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联络单两种。 2、工程洽商签证的涵义及内容 施工过程中的工程洽商签证,主要是指施工企业就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所确定的工程内容以外,施工图预算或预算定额取费中未含有而施工中又实际发

生费用的施工内容所办理的洽商签证,如由于施工条件的变化或无法遇见的情况所引起工程量的变化。 3、基本原则 (1)所有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签证的必要性由提出部门说明;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签证相应的经济变更,分别由甲方或承包商(供货商)作出有效证明; (2)所有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签证的经济否决权在合同预算部,所有设计变更签发权在工程部; 工程开工前,公司工程部、合同预算部、设计单位、监理公司与承包商(供货商)专业技术人员应认真审阅施工图纸,进行图纸会审和交底,减少设计修改和图纸补充,降低因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而增加的工程造价。 (3)所有的设计变更(含工程签证),必须公司工程部所有专业工程师会审并签字,确保所有的变更(含签证)的连锁变更(签证)一次性完成,必须避免某专业变更带动的其他专业变更不同步,反复变更及返工。 (5) 所有变更或签证的每一单(以后称单项),均指有此项变更或签证所包含的所有需涉及到的全部工程,非指某单位工程。 第二章设计变更的变更程序 1、因设计单位认为施工图设计不合理,设计单位要求变更的,由设计单位填写《工程设计变更通知单》,经合同预算部进行经济变更可行性认定、工程部批准后作为技术文件实施,其设计变更损失按设计合同规定处理。对于不涉及经济的设计变更及洽商,要注明技术洽商字样; 2、因公司工程、销售、合同预算、物业等部门及领导认为原设计不合理,认为有必要变更的,首先经公司工程部所有专业会签、确定所有专业的连锁变更均完成后,然后进行公司各部门内部会签,最后经总工审批;公司审批后的变更文件由合同预算部进行经济变更可行性认定后,工程管理部通知设计院进

北京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变更洽商管理办法(试行)

北京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变更洽商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北京市轨道交通基本建设管理体制和投资体制的改革需要,加强投资控制,严格变更洽商管理,明确变更洽商的分类、办理程序、分工及费用处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工程设计文件一经鉴定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随意改变。自设计单位完成并提交经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始至工程竣工验收交接,其间需修改施工图设计文件时,称为施工图变更。 第四条工程变更与洽商划分。工程建设过程中凡需修改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者为工程变更;不需要修改施工图设计文件,但确有工程投资、合同金额变化者为工程洽商。 第五条各项目管理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 (处)为变更洽商实施及管理的主责单位,各项目公司(处)必须加强变更洽商管理,建立管理台帐,定期对各类变更洽商项目、原因、内容、工程数量、费用增减额等进行统计、分析,严格控制投资。 第六条为及时、正确地处理变更及洽商有关问题,设计单位应派设计代表常驻现场。各项目公司(处)、总体总包设计单位、工点系统设计单位、施工监理单位、承包单位及其他相关各方应通力协作,及时处理变更洽商的有关问题,保证工程顺利实施。 第七条各项目公司(处)、总体总包设计单位、工点系统设计单位、施工监理单位、承包单位及其他与工程有关单位均可作为提议方,本着优化设计、节约投资、保证工期和工程安全、保证工程质量的原则,对设计文件提出变更。 第八条参与工程变更洽商各方必须树立工程经济和限额设计观念,深入调查研究、充分论证,本着精打细算、节约投资、不断优化设计、保证施工进度需要和工程及周边环境安全的原则进行变更洽商的提出、审批。变更洽商应充分考虑设备、材料的订货和供应情况,以及本工程和相关后续工程施工进度情况,减少废弃工程,避免造成设备、材料的积压和延误工期,保证工程及周边环境安全。 第二章工程变更分类及审批权限 第九条工程变更考虑其内容的重要性、技术复杂程度、对工程技术标准及功能影响程度、工程实施难度影响程度、对工期

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的区别

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的区 别 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

一、设计变更 (一)设计变更是工程施工过程中保证设计和施工质量,完善工程设计。设计变更是指设计单位对原施工图纸和设计文件中所表达的设计标准状态的改变和修改。由此可见,设计变更仅包含由于设计工作本身的漏项、错误等原因而修改、补充原设计的技术资料。设计变更费用一般应控制在建安工程总造价的5%以内,由设计变更产生的新增投资不得超过基本预备费的1/3。纠正设计错误以及满足现场条件变化而进行的设计修改工作。一般包括由原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变更通知单和由施工单位征得由原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联络单两种。 1、在建设单位组织的有设计单位和施工企业参加的设计交底会上,经施工企业和建设单位提出,各方研究同意而改变施工图的做法,都属于设计变更,为此而增加新的图纸或设计变更说明都由设计单位或建设单位负责。 2、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遇到一些原设计未预料到的具体情况,需要进行处理;因而发生的设计变更。如工程的管道安装过程中遇到原设计未考虑到的设备和管墩、在原设计标高处无安装位置等等,需改变原设计管道的走向或标高,经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同意,办理设计变更或设计变更联络单。这类设计变更应注明工程项目、位置、变更的原因、做法、规格和数量,以及变更后的施工图,经方签字确认后即为设计变更。

3、工程开工后,由于某些方面的需要,建设单位提出要求改变某些施工方法,或增减某些具体工程项目等,如在一些工程中由于建设 单位要求增加的管线,再征得设计单位的同意后出设计变更。 4、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方面、资源市场的原因,如材料供应或者施工条件不成熟,认为需改用其他材料代替,或者需要改变某些工程项目的具体设计等引起的设计变更,经双方或三方签字同意可作为设计变更。 (二)设计变更的签发原则 设计变更无论由哪方提出,均应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协商,经确认后由设计部门发出相应图纸或说明,并办理签发手续,下发到有关部门付诸实施。但在审查时应注意以下几点:①确属原设计不能保证质量、设计遗漏和错误以及与现场不符无法施工非改不可的,应按设计变更程序进行。②一般情况下,即使变更要求可能在技术经济上是合理的,也应全面考虑,将变更以后产生的效益与现场变更引起施工单位的索赔所产生的损失,加以比较,权衡轻重后再作决定。③工程变更引起的造价增减幅度是否控制在预算范围之内,若确需变更而有可能超预算时,更要慎重。④施工中发生的材料代用应办理材料代用单,要坚决杜绝内容不明确的、没有详图或具体使用部位,而只是纯材料用量的变更。⑤设计变更要尽量提前,最好在开工之前就发现,为了更好地指导施工,在开工前组织图纸会审,尽量减少设计变更的发生,确需在施

工程洽商管理办法

工程变更洽商管理办法 目录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适用范围 (2) 第三章术语和定义 (2) 第四章职责和权限 (3) 第五章工作程序 (3) 第六章设计变更、洽商的发放 (4) 第七章附则 (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管理制度为确保工程的各类变更得到确认和执行,对设计变更和工程的洽商进行评审、验证和确认,并在实施前得到批准,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设计变更和工程洽商方面的变更控制。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三条合同承包范围内的变更、洽商。 第四条工程任何工作的删减、增加等。 第五条工程承包范围以外的任何附加工作。 第六条实施工程的顺序或时间安排的改变。 第七条设计单位提出对原设计存在的缺陷的修正。 第三章术语和定义 第八条设计变更:指对施工图本身的变更、修改、补充,由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提出并由设计单位提出设计变更的文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设计错误和遗漏; (2)使用功能的改变; (3)不可预见的地下条件的发现及处理; (4)业主对已完工程实体提出修改; (5)设计认为有必要的修改及补充。 第九条现场签证:指甲方在施工合同之外,委托乙方施工的零星工程。 第十条工程洽商:指因施工的原因(施工条件变化、地下状况土质、地下水、构筑物及管线与设计不符)需要通过洽商的方式变更原设计,导致发生增减工程量,或做法变动,由承包商提出经各方确认后形成的技术变更文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由国家法律或标准、规范修改影响工程施工; (2)施工工艺或施工方法改变; (3)使用的材料品种的改变,材料代换; (4)安装设备的改变; (5)因设计变更造成的它项改变;

工程联系单 工程洽商记录 和工程签证 的区别

工程联系单、工程洽商记录和工程签证的区别 工程联系单:用于甲乙双方日常工作联系,只需建设、监理(或设计)、施工单位签认。 例如:施工单位联系建设单位催要甲供材料。 工程洽商记录:用于对工程方面的技术问题的核定,需要建设、监理、设计、施工单位四家签认。 例如:电气桥架与排水管相交时如何施工?这就需做洽商记录。 工程签证单:用于变更部分的工程量签证。 二、这几个单子的名称。 在各地和各单位中,会多少有不同。看这些单子的功能,主要从这样几个角度看: 1、单位。 谁能给谁发得单子,谁有权给谁发单子,谁在什么情况下才可以发单子,这些事情的属性很重要。项目各参建单位由于项目关系不同,比如合同关系或管理关系等,再加上项目建设程序及规律的特性。谁能给谁发单子,决定了单子的有效性。 2、日期、签署、事由等。 这些都与发单子单位之间的项目关系直接有关。不是什么人,都可以随便发单子,也不是什么单子都可以发 3、各单据的管理流程是如何规定的。 工程联系单、工程洽商单、工程签证,可以说几乎所有的参建单位都可能使用。甲方、监理、承建商、稆种供贷商等,都会以工程联系单的抬头,向有关单位发文。包括监理单位也有可能向甲方发“工程签证”,但通常不是以工程签证为抬头就是了。 如果要说三单之间的差别。单纯从建设方这个角度看。工程联系单通常都是使用在不会产生工程费用或直接产生严重后果的场合。比如通知承建商来开会,或者通知停水停电,提醒注意节假日的工作安排等等。有时工程联系单也会通知产生费用的项目,比如上级领导要来视察,通知承建商“清水洒街”,这显然要产生费用,但这个时候工程联系单仍仅产生“通知”效用。费用的确认与获得,必须走“工程签证”与“工程洽商”,才会被确认。没有走后面的流程,视为承建商没有费用要求,不论事实是不是产生了费用。所以常规理解工程联系单都是不产生费用的日常事项。如果产生了费用或其他联带事项,就会激活“工程签证”与“工程洽商”等相关流程。 一旦有费用事项发生,不论是工程联系单激活,或现场条件比较地下障碍,或者管理原因,承建商都应该申报“工程签证单”。工程签证单都是由承建商向工程师申报,经审批同意后,对工程签证事实的工程量进行确认。在建设方内部,这一块的流程通常由合约成本与工程项

工程变更、工程签证、工程洽商的区别

工程洽商,主要是指施工企业就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所确定的工程内容以外,施工图预算或预算定额取费中未包含的,而施工中又实际发生费用的施工内容所办理的书面说明。工程洽商是施工设计图纸的补充,与施工图纸有同等重要作用。 工程洽商,就是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洽谈商量,参建各方就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未尽事宜,提出洽谈商量。在取得一致意见后,或经相关部门审批确认后的洽商,可作为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 工程变更、工程签证、工程洽商的区别 1、工程变更、洽商、签证都是工程内容的调整,主要区别是:工程变更需要有设计人员签字,涉及施工图纸的变化;洽商和签证是甲乙双方对工程做法协商调整,不涉及图纸变化,由甲乙双方和监理签字就行。 2、工程变更是设计单位出具、洽商是发包人承包人协商出具、签证是发包人出具。 3、所谓工程变更(EC,Engineering Change ),指的是针对已经正式投入生产的产品所构成的零件进行的变更。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对部分或全部工程在材料、工艺、功能、构造、尺寸、技术指标、工程数量及施工方法等方面做出的改变。变更是指承包人根据监理签发设计文件及监理变更指令进行的、在合同工作范围内各种类型的变更,包括合同工作内容的增减、合同工程量的变化、因地质原因引起的设计更改、根据

实际情况引起的结构物尺寸、标高的更改、合同外的任何工作等。 工程洽商,主要是指施工企业就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所确定的工程内容以外,施工图预算或预算定额取费中未包含的,而施工中又实际发生费用的施工内容所办理的书面说明。 工程洽商是施工设计图纸的补充,与施工图纸有同等重要作用。按承发包合同约定,一般由承发包双方代表就施工过程中涉及合同价款之外的责任事件所作的签认证明(注:目前一般以技术核定单和业务联系单的形式反映者居多)。 工程签证以书面形式记录了施工现场发生的特殊费用,直接关系到业主与施工单位的切身利益,是工程结算的重要依据。特别是对一些投标报价包死的工程,结算时更是要对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进行调整。现场签证是记录现场发生情况的第一手资料。通过对现场签证的分析、审核,可为索赔事件的处理提供依据,并据以正确地计算索赔费用。

工程洽商管理制度

工程洽商管理制度 为加强项目开发中的洽商管理,节约和减少工程洽商成本,界定施工过程中各类洽商的管理规则,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对开发项目洽商管理的职责界定 集团(区域)中心对各项目负责,是成本控制中心。负责对所属项目开发过程中各类变更洽商的统一管理和有效控制,并对此负有管理责任。 二、变更、洽商的审批程序 (一)由设计单位提出变更、洽商的审批程序 由设计单位填写《设计变更通知单》,附经设计单位项目责任人签字的《设计变更通知单》或设计变更图纸,交给项目公司总工办,总工办下发至项目公司工程管理部、监理工程师及施工单位,由施工单位呈报设计变更增减帐,再由项目预算部提出审核意见,交集团预算部审核,报总监审批后签认生效、纳入结算。(二)由总工办、工程部及施工单位提出变更、洽商的审批程序 1、由施工单位、工程部或总工办填写《设计变更/洽商记录单》,附洽商图纸,施工单位提出的附洽商预算,经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后报工程管理部或者总工办负责人。 2、工程管理部会同项目预算人员对洽商预算进行审核确价并填写《工程变更、洽商报审单》报集团,由集团总工办、集团合约预算中心总监审批后执行。 3、若洽商涉及较大技术或图纸问题时,须经项目工程管理部总监审核并在《工程变更、洽商申报表》上签署意见,并办理《设计变更、洽商记录单》,责成设计院出洽商修改图纸。 三、洽商文件的管理

1、洽商单格式参照附件四,设计单位提出的洽商可以按设计院的标准洽商单格式或附件二填写。统一用标准A4纸张打印, 如有附图应折叠成A4纸大小。洽商单一式四份,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各持一份。 2、洽商单由合同预算部统一编号,编号原则是:专业简称-单项工程名称-序号,其中市政配套工程专业简称“市”,建筑、结构专业简称“土”,水暖通风专业简称“水”,强弱电专业简称“电”。例如土-A-1(指土建专业-A栋-第1张)。变更、洽商单编号需按栋号分开编号。涉及多专业的遵循以主代次的原则编号。 3、所有工程洽商单除每月向集团合约预算中心报备外,由工程管理部按项目、单项工程和专业整理存档,工程结束时,由工程管理部将所有工程洽商汇总存档。 4、项目公司各部门、监理公司、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有责任和义务尽早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减少工程洽商对工程成本、进度以及质量的影响。如有发现问题不及时提报并解决的情况,应追究相关单位或部门的责任。 此文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工程变更和工程签证管理流程 2、设计变更通知单 3、工程洽商报审单 4、工程洽商记录 5、工程签证及计量报审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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