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肃州区医保扶贫政策解读(2020)

2020年肃州区医保扶贫政策解读(2020)
2020年肃州区医保扶贫政策解读(2020)

2020年肃州区医保扶贫政策解读(2020)

一、参保如何办

1.为什么要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答:(1)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个人和家庭防止因病返贫致贫的重要措施,只有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用才能按照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政策进行报销,看病负担才能大幅减轻,才能有效化解个人和家庭得病、甚至得大病后面临的经济困难。

(2)基本医疗保险是国家为城乡居民提供的社会保障之一,保险基金大部分由国家财政补贴,个人缴费不足三分之一,如2020年个人缴费250元,国家补助550元。只有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才能充分享受国家的好政策。

(3)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池子”要靠所有城乡居民共同“注水”才能做大做强。只有人人参加医疗保险,医保基金的“池子”才会不断扩容增量,基本医保的覆盖范围才能不断扩大,报销水平才能稳步提升。

2.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范围是哪些

答:(1)具有肃州区户籍的农村和城镇非从业居民(含中小学生、学龄前儿童)(2)各类全日制普通大中专学生;(3)常住外来人口。(4)城镇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都属于政府主办的基本医保,不能重复参保、不能重复享受待遇。

3.城乡居民如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答:1.上年在肃州区参保的人员用手机微信到城市服务-甘肃社保缴费模块直接缴纳或到酒泉农商任一网点现金缴纳。

2.新参保人员(2019年未参保人员、新生儿、新迁入人口):携带有效身份证或户口本、社保卡等资料在所在乡镇(社区)医保窗口进行参保登记,录入信息后,通过以上途径缴纳。

4.城乡居民参保后什么时间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答:原则上应当在上一年度年底前缴纳下一年度参保费用。缴费后,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可按规定进行报销。

5.新生儿如何参保

答:当年出生的新生儿,监护人应自出生之日起90天内办理参保登记并缴费。参保缴费后,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均可按规定报销。

6.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参保缴费方面享受哪些资助政策

答:(1)对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含孤儿)、农村一类低保对象、城市低保全额保障对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国家全额资助、全部代缴。

(2)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二三四类低保对象、城市低保差额保障对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国家按照每人不低于75元的标准给予定额资助。

如:2020年肃州区对城乡低保全额保障对象(城市低保全额保障对象、农村低保一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孤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给予250元的全额资助;对城乡低保差额保障对象(城市低保差额保障对象、农村低保二、三、四类保障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含已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给予100元的定额资助。

二、有病怎么看

7.是不是在任何医院看病都可以报销

答:不是。只有在各地区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才可以报销。我省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可以通过各地医保经办服务大厅,各地医保局网站、微信公众号等进行查询。

8.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应该如何就诊

答:(1)城乡居民参保人员根据病情应首选到所在地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县级医院就诊。

(2)因病情需转诊到上级医院治疗的,应按卫生健康部门分级诊疗规定办理转诊手续。级别越高的医院,报销比例越低。

(3)没有办理转诊手续,直接到上级医院或省外就医的,将会降低报销比例。

例如:居民王某,因病可在乡镇卫生院、市第二人民医院、中医院、944医院直接治疗,因病情复杂可由酒泉市第二人民医院、中医院、944医院转到酒泉市人民医院治疗,市级医院看不了的疾病由市医院转往省级医院或省外医院。未办理转诊手续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降低10个百分点。

9.如何按政策异地就医

答:(1)城乡居民因异地长期生活居住、务工就业创业、上学、异地转诊等原因,需要到酒泉市以外或外省住院治疗的,应在参保地,即肃州区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医保窗口持暂住证、学生证、转院表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备案后可持社保卡到异地就医,出院时凭社保卡直接结算,个人只需缴纳自付部分。

(2)未备案而自行到外地就医的,不享受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政策,需持住院手续及票据到区医保事务中心降低比例报销。

经参保地经办机构备案,长期异地居住人员、异地上学学生,在居住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统筹基金起付标准1000元,支付比例70%;三级医疗机构统筹基金起付标准2000元,支付比例55%。

经参保地经办机构备案,转往市域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住院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为3000元,支付比例55%。确因探亲、旅游突发疾病在外地就医的,住院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为3000元,支付比例50%。

10.能否在异地药店和医院门诊刷卡直接结算

答:目前,由于我省各地区医保门诊结算信息系统还未实现全省和全国的互联互通,在异地的药店购药和医院门诊还不能实现刷卡直接结算。

三、费用报多少

11.城乡居民参保人员享受哪些医疗保障待遇

答:(1)参保城乡居民在市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符合政策范围的医疗费用,在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部分,根据医疗机构类别按不同的比例支付。市域内一级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起付标准200元,基金支付比例85%;二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700元,基金支付比例75%;三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1200元,基金支付比例60%。(2)一个结算年度内,符合支付范围的住院费用,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8万元。(3)起付标准以下的住院医疗费个人自付;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乙类药品个人自付20%;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范围以外药品费用个人自付。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中乙类项目,个人自付20%;医用材料限额支付。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规定的不予支付的项目或费用,由个人自付。(4)参保人员在生产生活中发生无第三方责任的意外伤害产生的政策范围内的住院费用医保基金按比例补偿。

12.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享受哪些医保倾斜照顾政策

答:(1)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基本医保报销比例比普通居民提高5个百分点。

(2)参保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人员住院及门诊慢性特殊疾病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自付超过2500元以上的部分,大病保险按比例分段再次给予报销,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即:补偿基数0-1万元(含1万元)报销65%;1-2万元(含2万元)报销70%;2-5万元(含5万元)报销75%;5-10万元(含10万元)报销80%;10万元以上报销85%。将无第三方责任人的意外伤害纳入大病保险资金补偿范围,最高补偿2万元。

(3)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自付部分,对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部分按照70%的比例给予医疗救助。

(4)医疗救助不设起付线。年度最高救助限额普通疾病3万元,国家确定的重大疾病6

万元。

13.农村贫困人口可以享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的25种病种是哪些

答:儿童先心病、儿童白血病、胃癌、食道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肺癌、肝癌、乳腺癌、宫颈癌、急性心肌梗死、白内障、尘肺、神经母细胞瘤、儿童淋巴瘤、骨肉瘤、血友病、地中海贫血、唇腭裂、尿道下裂、耐多药结核病、脑卒中、慢性阻塞性肺气肿、艾滋病机会感染。

救助对象患以上25种重大疾病(病种根据规定随之调整),其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自负部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按照80%的比例进行医疗救助;特困供养人员按照90%的比例进行医疗救助;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县市区确定的需医疗救助的对象按照不低于40%的比例进行医疗救助。

14.什么是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

答;《甘肃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甘肃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甘肃省医疗服务设施目录》三个目录中,以下三类费用为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基本医保按政策标准给予报销。其它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1)“甲类目录”的费用;

(2)“乙类目录”费用的80%-90%;

(3)部分药品、医用材料、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床位费)符合相关规定支付标准的费用。

15.不能享受医保报销政策的情形有哪些

答:(1)未按规定办理转诊转院手续的,不享受“一站式”结报服务,降低报销比例。(2)建档立卡贫困住院患者在住院期间未办理出院手续擅自离开医院不归,或出院后三个月以上未缴纳住院费用个人自付部分,经医疗机构两次以上交涉和书面催促仍拒不缴费的,纳入“失信黑名单”管理。有欠费记录的建档立卡贫困患者再次住院时不享受“先诊疗后付费”等健康扶贫优惠政策,全额补齐欠款后,方可继续享受健康扶贫优惠政策。(3)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患病就诊有下列情形之一,发生的医疗费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不予报销。

①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以及非定点零售药店购药;②自杀、自残的(精神病除外);③斗殴、酗酒、吸毒等行为所致伤病的;④工伤、交通事故、意外事故、医疗事故等明确由他方负责的;⑤出国出境就医的;⑥各种预防、保健、美容、健美、医疗鉴定、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碍等治疗的;⑦按有关规定不予补偿的其他情形。

四、报销怎么办

16.如何享受“一站式”即时结报

答: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在下列情况下,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报,患者出院时只缴纳个人自付部分。

(1)在参保地市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

(2)办理了转诊和备案手续,并持社保卡跨市州或跨省异地就医住院治疗的。

17.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50种门诊慢性特殊疾病有哪些

答: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特殊疾病补偿范围的疾病共分四大类50种。

I类(7种):尿毒症透析治疗(慢性肾衰竭腹膜透析、血液透析及非透析阶段),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系统性红斑狼疮肾损害,恶性肿瘤放化疗,白血病,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

II类(18种):苯丙酮尿症(18岁及以下儿童),精神分裂症,抑郁症,躁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持久的妄想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慢性肾炎并发肾功能不全,肝硬化(失代偿期),脑瘫,心肌病并发心功能不全2级以上,心脏瓣膜置换抗凝治疗1年内,急性心肌梗塞介入治疗术后1年内,强直性脊柱炎,重症肌无力,股骨头坏死。

Ⅲ类(18种):脑出血及脑梗塞恢复期1年内,格林-巴利综合症,慢性活动性肝炎(含乙、丙型肝炎的抗干扰素治疗),肾病综合症,脊髓炎,耐药性结核病,癫痫,甲亢,克山病,大骨节病,布鲁氏菌病,支气管哮喘,血小板减少性紫癜,重症帕金森氏病,阿尔茨海默症,高血压病(Ⅱ级及以上),糖尿病伴并发症,慢性阻塞性肺气肿及肺心病。

Ⅳ类(7种):包虫病,氟骨症,砷中毒,黑热病,疟疾,克汀病、普通肺结核(活动期)。

18.如何申请办理门诊慢性特殊疾病

答:门诊慢性特殊疾病医疗费用补助待遇享受时间为暂定为一年,期满后重新申报。2019年享受过慢性病的2020年不再另行鉴定,可直接在酒泉市第二人民医院、市中医院、944医院进行门诊治疗,结算时直接报销(尿毒症可以由酒泉市人民医院鉴定报销)。新申请的需持身份证复印件、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一张在以上三家医院进行鉴定,填写《肃州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特殊疾病门诊补助申报表》,鉴定后符合标准者可直接结算报销。患有门诊慢性特殊疾病的参保人员,在肃州区域内一个年度内须在自主报备的定点医疗机构治疗。

19.如何享受门诊慢性特殊疾病报销政策

答: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特殊疾病补偿不设起付线,在相应病种年度补偿限额内按患者实际费用的75%比例计算补偿,超过年度限额医保不予报销。其中:①I类尿毒症透析治疗(肾衰竭透析治疗)患者每人年度累计补偿封顶线为60000元,其他疾病每人年度累计补偿封顶线为20000元;②Ⅱ类苯丙酮尿症儿童每人年度累计补偿封顶线为14000元,

其他疾病每人年度累计补偿封顶线为10000元;③Ⅲ类每人年度累计补偿封顶线为3000元;

④Ⅳ类每人年度累计补偿封顶线为2000元。慢性特殊疾病由酒泉市第二人民医院、酒泉市中医院、解放军944医院负责鉴定。

患有多种门诊慢性特殊疾病的参保人员,按补助标准中最高病种补助,不重复报销。享受门诊慢性特殊疾病的参保城乡居民,不再享受“两病”门诊待遇和普通门诊待遇。享受特殊慢性疾病门诊医疗费补助的人员,出现以下情形的终止享受资格:一是未参保缴费的;二是死亡的;三是其他不应享受慢性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费补助的。

20.高血压、糖尿病(以下简称“两病”)患者如何享受门诊报销政策

答:参加我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两病”门诊患者,需要长期用药规范治疗的,享受“两病”门诊保障政策。已纳入门诊慢性特殊疾病保障范围的城乡参保居民,继续执行门诊慢性特殊疾病政策,不再纳入“两病”保障范围。经酒泉市第二人民医院、酒泉市中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944医院确诊的“两病”参保患者,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报销。

“两病”门诊不设起付线,设置报销限额和基金支付比例。一个年度内,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发生的门诊药品费用,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为400元、800元。同时患有高血压和糖尿病的,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1200元。参保患者在定点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门诊“两病”药品费用,按照50%比例报销。享受“两病”门诊用药保障的人员不再单独享受普通门诊医疗待遇。

21.什么是国家谈判药品

答:国家谈判药品是由国家集中组织谈判确定的药品,药价大幅度降低,且纳入门诊用药报销范围。目前共有118种谈判药品,主要是包括一些抗癌药物:阿法替尼、曲妥珠单抗等。

22.参保患者如何享受国家谈判药品门诊报销政策

答:参保患者门诊使用谈判药品,实行“事前审核备案”,即在酒泉市二院、酒泉市中医院、酒泉市医院、解放军944医院由指定责任医师审核并开具处方后,然后持有关票据和手续到肃州区医疗保障事务中心进行审核后,在就诊医院按70%的比例报销。

23.医保电子凭证是什么如何激活电子凭证

答:甘肃省医保电子凭证是全省参保居民进行医保结算的电子身份凭证。激活后,参保人员可以通过扫码或“刷脸”进行看病就医和购药,无需再携带其他实体卡。激活电子凭证方式一:登录甘肃省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医保服务”栏目,按照制定操作进行激活;方式二:下载安装“国家医保服务平台”手机APP,通过实名注册认证激活。

24.哪些行为属于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行为

(1)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①虚构医药服务,伪造医疗文书和票据,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

②为参保人员提供虚假发票的;

③将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记入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

④为不属于医疗保障范围的人员办理医疗保障待遇的;

⑤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记账服务的;

⑥挂床住院的;

⑦串换药品、耗材、物品、诊疗项目等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

⑧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2)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①盗刷医疗保障身份凭证,为参保人员套取现金或购买营养保健品、化妆品、生活用品等非医疗物品的;

②为参保人员串换药品、耗材、物品等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

③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记账服务的;

④为参保人员虚开发票、提供虚假发票的;

⑤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3)参保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①伪造假医疗服务票据,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

②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转借他人就医或持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的;

③非法使用医疗保障身份凭证,套取药品耗材等,倒买倒卖非法牟利的;

④涉及参保人员的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4)涉及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①为不属于医疗保障范围的人员办理医疗保障待遇手续的;

②违反规定支付医疗保障费用的;

③涉及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的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25.发现欺诈骗保行为后应该怎么办

(1)发现欺诈骗保行为,可通过举报电话、网站、微信等渠道,向各级医疗保障部门举报;

(2)经查证属实的举报,可予奖励,奖励金额依据举报所属类别和涉案金额等因素确定。

肃州区医疗保障局政策咨询电话(略)—2665480。

肃州区医疗保障局

2020年5月26日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

自贸区金融政策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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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解读

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解读(二) 1.问:城乡居民医保零星缴费怎么缴? (一)原新农合单个零星缴费时间:2018年1月2日-2018年3月30日,到各乡镇(或街道)人社中心参保缴费,逾期不再受理参保续保手续。 (二)原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员需持身份证或社保卡到银行(农商行或建行)网点缴费,截止时间为2018年3月31日。 (三)年中参保的特殊人群到市人社局社保中心缴费。需携带户口簿、身份证及相关证件(出生证、退伍证或毕业证) 2.问:在校学生怎么缴费? 在校学生到居住地村、居委会缴费,但必须先取得社保卡,如果还没办社保卡的,要尽快去镇(街道)人社中心(劳动所)登记信息,否则影响正常缴费。 3.问:原城镇居民医保并轨城乡居民医保后怎么缴费? 是否全部不用缴? 原城镇居民医保缴费年限保持原口径不变。参保人到退休年龄,连续缴费年限满20年后不再缴费,个人缴费与补充保险金都不用缴,免费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和城乡居民补充医疗保险待遇。

5.问:医保卡今后还有吗? 社会保障卡既有医保卡功能,又有银行卡功能。医保卡将被社会保障卡替换。今年缴费请直接使用社保卡。从2018年1月1日起,市民在就诊时请尽量使用社保卡,一经使用,原医保卡自动停用。到医保中心报销时要求带社保卡结算,以便结算资金直接打入社保卡。 6.问:原城镇居民医保并轨城乡居民医保后,待遇是否变化?报销比例怎样? 原城镇居民医保在并轨城乡医保后基本待遇不变。 并新增待遇:⑴特殊重大疾病门诊的合规医疗费用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补充保险报销后,纳入大病保险计算范围。 ⑵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终末期肾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耐多药肺结核、血友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唇腭裂、肺癌、食管癌、胃癌、急性心肌梗塞、Ⅰ型糖尿病、甲亢、结肠癌、直肠癌、脑梗死、儿童苯丙酮尿症、尿道下裂等22类重大疾病纳入按病种付费范围,基金支付达到病种付费标准的70%。 7.原城镇居民医保待遇是不是和新农合一样?区别在哪里?原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合并为城乡居民医保后,一并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待遇。原城镇居民另参加城乡居民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时比原新农合参保人多缴一个补充保险金,在参保年度内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除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待遇外,同时享受城乡居民补充保险待遇,刷卡结算时按规定待遇一并直接结算。 8.原城镇居民医保门诊费用未设定限额,整合后为什么要设定门诊限额?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相关政策指导意见》省人社发【2017】341号文件要求“合理设置门诊统筹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我市整合后原城镇

上海2016-社保缴费基数分析

上海2016-2017年社保缴费基数分析 2016-2017年社保缴费基数:上海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一览表2016-2017年上海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2017年度居民医保缴费政策出台后,上海市社保中心有关工作人员对此进行了一一解读。据悉,参保未成年居民(包括各类在校学生)因意外伤害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超过60元以上的部分,由统筹基金支付90%,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3000元。一个医疗年度只负担一次门诊起付线。从上海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上海市民今后办理出入境证手续将更加方便快捷,不仅网上办证服务得到优化,还能通过微信预约以及支付。此外,非沪籍居民在上海办理出入境手续将不再审核社保、户口等资料。港澳签注可在各出入境办证大厅自助办理据介绍,7月1日起,上海全市各出入境办证大厅逐步推广电子港澳签注自助服务,7月15日全部启用;年底前,延伸至部分公安派出所,提供多点、多渠道、高效率的出入境办证服务。“网上、微信支付”办证服务功能逐步推出7月1日起,上海全市各出入境办证收费窗口将开通POS机刷卡支付功能;年内,逐步推出微信、银联卡在线等出入境网上支付新功能,实现快捷、便利缴费。此外,预计今年年内,实现网上办证量占出入境办证总量的比例从目前的20%上升到50%;实现微信预约办证超20万证次。社保基数怎么算2016年上海市将按照“1+1+0.5”模式调整社保缴费比例、基数,具体的调整方案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部分

下调1%;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下调1%;失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下调0.5%。调整后,社保缴纳比例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的费率分别为29%、13%、2%、0.5%和1%,其中企业的单位缴费费率分别为21%、11%、1.5%、0.5%和1%。上海市调整社保缴费比例、基数后,可为企业一年节省下135亿元。举例来说,假设某企业共有200名职工,职工月平均工资为6000元,每月社保缴费基数也假设为6000元,那么按照原来的社保缴费基数和比例,该单位每月需缴纳社保费用为:35%×6000×200=42万元;社保缴费基数下调2.5%后,该企业每月缴费为:32.5%×6000×200=39万元,一年节省了36万元,下降了7.1%。2016年上海市社保待遇标准社保缴费比例和基数下调,会不会导致社保待遇降低呢?上海市政府表示,虽然下调了,但是职工退休后的待遇是不变的。 1. 职工养老保险主要与社会平均工资、职工本人平均工资、缴费年限和储蓄账户四个因素有关,因此影响不大。上海市还会根据自身的社会发展适当提高职工养老金待遇。 2.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主要与个人账户计入标准、门急诊自负段标准、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和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有关。虽然单位缴费基数下调了,但是上海市人民的医保待遇依旧会有适当提高。 3. 失业保险待遇水平取决于失业人员的年龄和累计缴费年限,所以失业保险费率下调不会对失业保险的待遇产生影响。此外,上海市将从4月1日起继续适当提高失业保险金水平。另外,上海市还将从4月1日起提高最低工资和工资指导线

(完整版)医院医保培训计划

医院医保(生育)保险政策培训计划 为了更好的执行医保(生育)保险政策,熟悉各项相关规定和操作流程,特制定如下培训计划及宣传制度: 一、各科主任、科护长和科长 由院领导在院例会、中层干部会、各类专题会议上及时传达医保(生育)保险政策,反馈全院医保问题(包括季度费用反馈分析)。 二、医保专管员 1、由医保科负责培训; 2、至少每季度培训1次; 3、培训内容: (1)医保形势及政策的最新动态(包括各类新协议内容); (2)贯彻执行医保政策的技巧; (3)被市医保局核减病例的分析; (4)大额病例的分析; (5)如何杜绝违规行为; (6)如何科学调控费用; (7)各科室费用情况的分析。 三、病区护士长 1、由医保科不定期培训; 2、培训内容: (1)如何核查医保病人的身份; (2)使用“三个目录”外项目时,如何督促医师们签署知情同意书;

(3)如何配合医保专管员实时监控医保病人的费用。 四、新上岗的医护人员(包括新职工上岗、研究生进修上岗培训) 1、由医保科不定期培训; 2、培训内容:基本医疗保险(生育)制度及医院服务管理 五、定期发放有关宣传资料,医务人员医保知识宣传单、医保管理制度等等。 六、在门诊大厅、收费处和有条件有需要的地方设置医保宣传专栏。 七、根据新的形势要求,请权威专家或领导来院讲课,及时出版全院的宣传栏。 八、在医院网站上开设医保政策宣传、问题答疑。 九、医保科参加培训后,要做好书面记录,及时向院领导汇报并组织相关人员学习。 十、每年进行两次全院医护人员关于医保(生育)保险政策宣传讲座,包含医保医师法、ICD编码的管理等内容,并进行全院医护人员专题考试。

《东莞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政策解读(可编辑修改word版)

《东莞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政策解读 一.《东莞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的主要内容 《东莞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整合了原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补充医疗保险办法和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办法等政策文件及相关实施细则,将社会医疗保险政策框架、各险种缴费待遇标准、相关经办管理规定从以往的零碎化整合在一起,从政策规定、管理要求、经办手续等形成一套比较完整的文件内容体系,便于政策的实施以及对条文的理解。 二.东莞市社会医疗保险与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区别 我市实施多层次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包括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基本险)、重大疾病医疗保险(简称大病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简称补充险),补充险又分住院补充医疗保险(简称住院补充)和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简称医保个账)两部分。 三.基本险、大病保险和补充险三个险种之间的关系 基本险是我市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基础,按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原则建立,全市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城乡居民等均按规定参加基本险,参加了本市基本险的参保人,同时参加大病保险,不需另行缴费。 在参加本市基本险的基础上,可以用人单位、村(社区)为单位统一选择参加住院补充;已参加住院补充的用人单位或村(社区)可为全部或部分人员参加医保个账。

未参加本市基本险的人员不得单独参加大病保险或补充险,未参加住院补充的人员不得单独参加医保个账。 四.与过去政策相比,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的主要变化 (一)参保缴费 1.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总体费率下调0.2%,从3%降至 2.8%。 2.将连续参保缴费满1 年以上的参保职工在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及高中阶段就读的具有非本市户籍的子女全部纳入参保范围,取消需积分入学的限制。 3.非本市户籍大中专学生与城乡居民同等参保缴费同等享受待遇同等享受财政补助。 4.在本市累计实际参保缴费满10 年以上的非本市户籍人员中断就业时,可由个人接续参保关系。 5.城乡居民与职工同等执行缴费年限政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缴足规定年限(即男30 年,女25 年)后不需再缴费,以城乡居民身份参保的缴费年限和以职工身份参保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6.住院补充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由全市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调整为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与基本医疗保险基数统一,减轻了参保人缴费负担。 (二)待遇调整 1.简化最高支付限额分段,将享受最高额度支付限额的条件从连续参保缴费满3 年以上调整为满2 年以上。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 倍。

上海社保解读

按照国家的总体部署,本市对如何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进行了研究,其中有一些政策问题,在《社会保险法》中已有明确的规定,而且又直接涉及参保人员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所以,上海在7月1日《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及时对5大保险进行系列调整。 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死亡后的账户余额和有关待遇支付进行调整 根据调整后的政策规定,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死亡后,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一次性发给其经法定程序认定的继承人。 此外,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除外)死亡后,按规定发给的丧葬补助金、供养直系亲属救济金,所需费用在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列支,不再由用人单位支付。 案例:甲某于2009年6月退休,今年7月5日,因突发疾病去世,其个人养老保险账户还有余额3.6万元,此3.6万元,经法定程序认定的继承人可以一次性领取。 医疗保险:对不予支付和先行支付部分进行调整 根据调整后的政策规定,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范围为: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案例:甲某因被交通肇事者撞伤而住院,可交通肇事者逃逸,公安机关尚在立案侦查,其住院的医疗费用,原来都是由个人垫付。《社会保险法》实施后,甲某的情况,即属于应由第三人负担,但第三人不支付或无法确定第三人的情况,因此其医疗费用,将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再向第三人追偿。 失业保险:失业人员医疗保险和停止发放失业金情形均有调整 根据《社会保险法》的有关规定,本市对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停止发放失业保险金的情形进行了调整。 变化1: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享受在职职工同等的医疗保险待遇 7月1日以后,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将享受与在职职工同等的医疗保险待遇。

医保、合疗政策解读(整理版)

医保、合疗政策解读(整理版) 一、缴费时间、费用 1、居民缴费为每年的9月1—12月31,成人(18周岁以上):160元/年,儿童(18周岁以下):90元/年,工厂职工:根据工资基数工厂每月统一缴费。 2、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缴费时间每年5月份开始按村统一收缴,费用根据武功县合疗办规定收缴。 二、门诊报销 1、居民门诊发生的费用:每人每年报销500元整。 2、职工医保患者持医保卡在门诊就诊。 3、合疗患者单纯门诊不予报销,如是住院的患者,住院前一周连续检查的检查费可以纳入住院费用一起报销。 三、住院起付金标准和报销比例 住院结算方式分三种:普通住院、单病种结算、病种结算。 (一)、普通住院 1、居民0—18周岁:180元,18周岁以上:300元,报销比例:85%. 2、职工医保:420元。报销比例:在职92%,退休94% 3、合疗患者:14周岁以下:420元,14周岁以上:600元,报销比例:80%,80周岁以上报销85%,90周岁以上报销90%。 二)、单病种住院报销比例(实行三方付费)

1、居民 2、职工

(三)、常用的单病种病名(医保) 恶性肿瘤、肝硬化晚期、白血病、慢性肾功能衰竭、脑出血、骨髓异常增生症、急性出血坏死性胰腺炎、新生儿败血症、新生儿溶血病、新生儿肺炎、新生儿窒息、低出生体重儿、新生儿黄疸、支气管肺炎(14周岁以下)等 (四)、合疗单病种(122种) 正常分娩、剖宫产、异位妊娠、子宫肌瘤、小儿肺炎、婴幼儿腹泻、小儿急性扁桃体炎、急性肾盂肾炎、急性肾小球肾炎、急性胆囊炎、细菌性痢疾、肺炎、高血压(3级)、结石性胆囊炎、胆囊息肉、腹股沟疝、肛瘘、肛裂、肾结石、输尿管结石、痔疮、鼻窦炎、白内障、青光眼手术、创伤性断指、锁骨骨折、肱骨髁上骨折、股骨干骨折、腰椎间盘突出症等、(五)、医保按病种结算的病种 白内障、胆囊切除术、急性阑尾炎手术、肱骨干骨折、骨盆骨折、人工半髋关节置换术、人工膝关节置换术、卵巢肿瘤手术、子宫肌瘤手术、异位妊娠手术、乳房肿瘤手术治疗、肛瘘手术治疗等,居民(自然分娩、剖宫产) 四、门诊管理 1、参保人凭医疗保险卡(合疗本、卡)挂号就诊。医务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解读

一、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参保范围有哪些? 参保范围主要包括以下人员:城镇各类所有制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的职工和退休人员(含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办理的退职人员);乡镇企业的职工;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人员(以非全日制、临时性或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就业的人员)等(以下简称个体劳动者)。 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和比例是多少?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共同缴纳,用人单位缴费以本单位全部职工缴费工资总额为基数,按6%的比例缴纳;职工个人缴费按本人上年度工资总额为基数,按2%的比例缴纳,由用人单位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退休人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如果用人单位的缴费基数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则以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 三、个体劳动者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和比例是多少? 以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8%的比例缴纳。缴费基数最低不得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 四、大额救助金的缴费数额? 大额救助金按每人每年84元的标准筹集,其中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含退休、退职人员)各缴纳42元。在职职工按月与基本医疗保险费同时缴纳。年度内办理退休(职)手续的人员,自领取养老金之月起,由单位按每月7元的标准一次性缴足本年度大额救助金。未实行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的退休(职)人员,其大额救助金由用人单位年初一次性向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代为缴纳;实行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的退休(职)人员的大额救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代为扣缴。

社保文集篇一社保15大常见问题解答,实用,看完这篇全面搞懂,建议收藏

社保文集篇一:社保15大常见问题解答,实用,看完这篇全面搞懂,建议收藏 俗话说得好,做人不能没社保。 这么多年了,还是有很多人对社保存在种种疑问。 这篇文章就挑选了用户最常咨询锦鲤保的15大社保问题,相信下面一定会有你的问题和想要的答案。 首先,简单介绍下我们最熟悉的陌生人——“社保”。 社保,是指国家为了预防和强制社会多数成员参加的,具有所得重分配功能的非营利性的社会安全制度。 换而言之,社保属于国家福利,是国家为我们设置的最基础的保障,同时,及时缴纳社保也是我们每个公民的义务。 社保是五种保险的合称: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失业保险,这五种保险可以全方位保障我们每个人的基本生活。 如果不及时缴纳社保,不止享受不到这些保障,在很多一线城市,有没有社保会直接影响你的落户、摇号买房买车、子女教育等问题。 了解了社保基本概念和作用,那么我们直接开始社保15大常见问题的解答。 这里,锦鲤保提前说下,后面几天,我会再对“五险一金”来个详细解读,这篇看完,可以提前收藏,再和后面的内容来个大合集。 1、社保和新农合有什么区别? 我们首先明确一些社保和新农合的内容。

社保:包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是国家强制要求企业和在职员工都要缴纳的保险。 新农合:新农合全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国家给予农民的福利政策,只有农村户口的人可以参加。面向人群是农村户口、在家务农的农民朋友。 新农合现已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合并,统称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社保与新农合(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区别: 1)参保人员不同 社保的参保人群是所有签了劳务合同、有正式工作的人。 新农合则只有农村户口且在家务农的人才可以参保。 2)保障内容不同 社保是五险的统称,而新农合只是医疗保险。 3)缴费标准不同 社保五个险种都有相应的费用,每月缴费都好几百。 新农合则每年缴费200元左右。 4)报销比例不同 社保中的医保,主要用于在县市级医院看病报销,包括住院医疗费用、报销生育补助及普通门诊等统筹医疗费用的报销。 根据各地政策不同,报销比例一般在70%—85%左右。 新农合只有住院才可以报销(少部分城市看病就诊也可以报销),对于乡镇医院的报销比例更高一些,毕竟是针对农民朋友的福利政策。 如果是市级以上医院,新农合的报销比例在50%—70%左右。 5)参保年限不同

规章制度《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的意见》解读

《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的意见》解读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9〕3 号,以下简称《意见》)。现就《意见》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为什么要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2019年与2019年,我国针对农村人口、城镇非就业人口分别建立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 保)制度。制度建立以来,覆盖范围不断扩大,保障水平稳步提高,制度运行持续平稳,对于健全全民基本医保体系、满足群众基本医疗保障需求、提高人民群众健 康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两项制度城乡分割的负面作用开始显现,存在着重复参保、重复投入、待遇不 够等问题。在总结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运行情况以及地方探索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党中央、国务院明确提出整合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两项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制度。 二、目前地方探索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工作进展如何?实施效 果如何? 目前,部分省份、市、县实现了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的整合。各地一

般按照"先归口、后整合"的路径理顺行政管理体制,按照" 筹资就低 不就高、待遇就高不就 低、目录就宽不就窄"的原则统一政策,采取" 一制多档、筹资与待遇相衔接"的方式逐步过渡,建立起统一城乡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经办管理资源,实 行一体化经办服务。通过完善医保信息管理系统,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妥善处理特殊问题,做好制度衔接和实现平稳过渡。 总体来看, 地方的探索为全国范围内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提供了有益借鉴。部分地区的整合取得了初步成效,扩大了基金的抗风险能力,一定程度上避免了重复参保、重复补 贴、重复建设。但由于缺乏顶层设计和系统推动,医保制度与医疗服务体系协同发展有待进一步加强,医保制度的筹资公平性有待进一步改进。 三、当前,中央决定全面推进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的重大意义是什么? 整合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两项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是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现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险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增进人民福祉的重大举措,对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全面建成 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建立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有利于推动保障更 加公平、管理服务更加规范、医 疗资源利用更加有效,促进全民医保体系持续健康发展。

医保培训方案

2017年医保培训方案 为了有效促进全院员工对医保政策的熟悉、诊疗规范的掌握,提高员工的业务素质和综合能力,医保办决定对全院员工进行集中培训,现制定此培训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医保政策法规及诊疗规范为依据,以二级甲等收治标准为牵引,以“服务协议”为基础、“临床路径”为抓手,通过集中授课、自学、自制PTT课题等进行训练,切实提高员工的基本素质,进一步规范化培训,夯实政策、协议及规范,提高诊治标准及服务。 二、组织领导 培训由医保办具体组织实施。 三、培训对象和时间 培训对象:全员员工 培训时间:见医保办培训计划表 四、方法和步骤 1.培训准备 科学制定好方案,落实培训内容及授课人,收集整理授课课件。召开科主任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各科室对照参加培训对象、内容、方法、时间和要求,督促培训对象做好培训准备,并结合科室特点,做好动员部署和工作统筹。 2.培训实施 主要对培训对象进行自制课件授课、实践辅导、自学等训练。(1)课件培训。重点对医保政策、服务协议、诊治规范等进行集中授课。(2)实

践辅导。重点对常见病种诊治进行实践辅导。 3.考核验收 利用闭卷测试及科室会议(或晨会)抽考,验收培训成果,考核成绩作为工龄工资及绩效奖的重要依据。 五、要求 1.要高度重视 各科要充分认清此次培训是针对医院各员工的现状,着眼提升个人熟悉医保政策和掌握诊治标准的重要手段。 2.要严密组织 授课人员要依据方案,认真备课;医保办主任及时督促并检查参课情况,同时要及时检查所属人员的学习成果。 3.要强化纪律 参课或训练期间要加强纪律观念,注意个人仪表,遵守课堂纪律,杜绝迟到、早退及旷课现象;严格落实考勤与目标考核制度。 4.要搞好统筹 各科室处理好工训矛盾,防止顾此失彼,确保培训效果。各科科主任要合理安排各项工作,科学统筹力量,保证参训,确保培训效果。 医保办 2017年3月6日

医保政策培训计划

医保政策培训计划 篇一:医保政策培训计划 2011 年医保政策培训计划随着医疗保险不断发展,医疗保险制度不断的完善,为了使医疗保险更好地服务于大众,有效地保障各类人群基本医疗保险需求,促进参保人员合理利用卫生服务资源,促进医疗机构的公平竞争和社区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我院正积极探索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不断完善医疗保险政策,健全社区医疗保险服务管理机制,提升医疗保险管理服务能力,实现医疗保险的可持续发展。 一、培训方式 1、新员工上岗前医保基本培训。 2、整个医院计划进行的医保培训。 3、关键岗位和科室医保培训。 4、本科室专业医务人员所涉及的医保程序培训。 二、培训目标 1、全体医务人员基本了解医保政策,相关科室的工作人员能够熟悉医保政策并且更好的和病人沟通。 2、培训目的,转变观念,使新上岗的医务人员和在岗医务人员自觉、主动、愉快地适应医院医保工作模式。 3、深入理解和掌握角色行为规范,使全体医务人员全面知晓自己和每个人该做什么和怎么做。 4、培训时间一年二次(方式分别为:季度培训、平时培训) 。 5、培训方法:讲座、座谈交流、小组讨论等。 6、培训考核:季度考核、新上岗员工转正前考核、根据上级部门临时下达的培训任务。 三、培训内容:

1、医保参保人员范围: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非从业本县户籍的城镇居民(以下简称一类参保人员);其中持有《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并在领取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期间人员 (以下简称二类参保人员); 中小学阶段的在校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幼儿园儿童)(以下简称三类参保人员)均可自愿参加居民医疗保险。 。2、个人缴费标准及待遇(见附一) 。 3、如何办理医保相关手续。 4、医保在规定医院就医规定。 5、关于门诊、住院起付标准及报销比例。 6、使用乙类药品及医用材料、进行特殊检查和特殊治疗费用支付标准。 7、报销方式、手续、程序以及比例。 8、慢性病、重病人群人群的确认流程及待遇。 四、培训时间: (1)2011 年第一、三季度由医务科主持的培训座谈会 (2)2011 年第四季度 五、基本要求: 科室科主任、科护士长管理人员做好本科室培训记录,并做好科室医保存档 管理工作;每名参加培训的医务人员做好笔记和到会 签名;做好培训内容以及资料记录、逢培训时间值班人员,必须次日参加相 同内容培训。各科室培训人员培训后考核成绩达 90%以上。 全院医保知识培训考核 篇二:医院医保培训计划 医院医保(生育)保险政策培训计划为了更好的执行医保(生育)保险政策,熟悉各项相关规定和操作流程,特制定如下培训计划及宣传制度: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解读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解读 一、相关政策法规 为建立合市统一、城乡一体、惠民高效、公平可及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保障居民基本医疗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7〕20号)及《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鲁政发〔2013〕)3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临沂市人民政府制定出台《临沂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临政发〔2014〕34号)和《临沂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临政办发〔2017〕17号),2017年10月18日,关于做好2018年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临人社发〔2017〕31号)和临社保函〔2017〕28号文《关于居民医疗保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二、基本原则 (一)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 (二)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参保人员权利与义务相对等; (三)筹资标准和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各方承受能力相适应,适度合理,重点保障参保居民基本医疗需求; (四)市级统筹,分级管理,有效衔接,协调发展; (五)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

三、参保范围 具有本市户籍且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全日制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中小学校的非本市户籍学生,可以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6〕44号文件实施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财政政策的意见》(鲁政发〔2016〕23号)文件,对居住证持有人也可以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生儿可随父母在居住地参保。 四、缴费标准 (一)2019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220元,各级财政补助标准根据上级规定执行。 (二)根据省人社厅、省扶贫开发办、省暑政厅三部门《关于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扶贫开发工作部署坚决做好就业与社会保障精准扶贫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发〔2016〕17号)精神,对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县财政给予补贴。 其他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重点优抚对象、持证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参保,由所在县区政府足额代缴人个缴费部分。 (三)70周岁以上老年人参保,由所在县区政府根据当地财力情况对其个人缴费给予补助。 (四)新生儿出生后6个月内,到派出所落户后,其父母凭其户口簿至户籍所在地的镇街(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办理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手续,根据个人缴费标准缴纳新生

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政策解读

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政策解读 1、为什么要建立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制度? 为落实党中央“更加注重以人为本,更加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以及国家“建立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要求,减轻员工医疗费负担,解决员工后顾之忧,增强企业凝聚力、吸引和留住人才,调动职工积极性,保障退休人员身心健康,促进企业持续稳定发展,构建和谐中海、百年中海。 2、建立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制度的依据是什么? 根据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关于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02]18号)、《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令92号),以及《关于下发〈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补充医疗保险方案〉的通知》(中海人[2010]71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集团上海地区的实际,制订本地区补充医疗保险实施办法。 3、企业补充医疗保险适用人员范围有哪些? (1)在职职工:是指与集团各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的,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在册职工。 (2)退休人员:是指由集团各单位办理退休(职)手续,且确认其退休关系隶属中国海运的,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在册退休(职)人员。 4、补充医疗保险可报销哪些费用? 补充医疗保险是对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后,由员工(包括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下同)个人自负部分医疗费用进行报销。 “个人自负医疗费”是员工因病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经基本医疗保险、工会职工互助保障、船东责任险理赔支付后的个人自负部分,包括员工从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医疗账户中支付的资金。具体包括自负、分类自负和个人医疗账户支付医疗费,但不含自费医疗费。 5、员工年度内发生的门急诊费用,其中个人自负医疗费用如何报销 (1)在职职工年度内个人自负医疗费用,由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按90%给予报销,年度累计最高报销限额为1,500元。 (2)退休人员年度内个人自负医疗费用,由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按90%给予报销,年度累计最高报销限额为2,500元。

医保政策对医院的影响及解读

摘要:本文以全民医保为大背景,从多年施行医保政策的实践中总结经验,为达到提升医院的整体竞争能力,降低社会言论对医院的负面影响,打造和谐的医、保、患三方关系,深入解读医保现行政策对医院经营所起的影响,并将我们的现状与做法及其所遇难以解决的问题提出以供参考,同时提出我们的建议及解决问题的方法以供商榷。 关键词:医保政策;医院;影响及解读 随着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全民医保的大面积推行,一些深层次的问题和矛盾日趋突出,面对这一系列新问题、新情况,医院该如何冷静地分析并正确解读医保政策,从而努力寻求相应的适合自身发展的对策,并依此深化内部改革,进而达到提升医院的整体竞争能力,降低社会言论对医院的负面影响,打造和谐的医、保、患三方关系,已成为医院经济管理中必须认真对待和深入研究的课题。本文以我院在执行医保政策过程中如何控制使用有限的医保基金及打造和谐医、保、患三方关系等问题做一探讨。 本院是某市唯一由国家认证的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同时又是该市社保局第一批定点医疗机构,承担着市民医疗、保健、预防和教学科研工作。医院现有各类工作人员1046人,临床、医技科室50多个,实际开放床位数781张。2007年完成门诊诊疗人次万人次,其中,门诊参保万人次;出院20666人次,其中,参保出院8535人次,平均住院日床日,住院医保病人实际费用为6,333万元,门诊医保实际费用为2,574万元。 1、完善组织架构,实现管理到位 众所周知,工作的开展与推行离不开领导的重视与支持,在本院上年度医保结算超支较为严重的状况下,新一届院领导班子清醒地认识到医院医保工作的重要性,由院长亲自布署,常务副院长牵头,临时调任专职管理人员成立医院医保管理小组。小组承担院内医保制度执行情况的上传下达任务,组织解读医保政策,即时纠正不规范医疗行为,协助临床科室为参保人员服务,同时与市医保管理部门进行即时沟通并起到解释协调相互工作关系目的。临床各科室由科主任指定科室医保专项管理员,专项管理员负责科室内医保工作的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即时纠正并向科主任及管理小组汇报情况,组织科室医务人员学习医保政策,提高医务人员执行政策的能力与觉悟。至此本院建立起了畅通的医院医保三级管理体系,施行月会制,月会上通报各临床科室医保指标的完成状况,交流先进管理经验,指出努力方向,学习医保新政策,从而达到医保政策在本院顺利运行的目标。

医保培训记录

医保培训记录

医保培训记录

培训内容 (重庆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一、定点零售药店审查和确定的原则是 1、保证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的品种和质量; 2、引入竞争机制,合理控制药品服务成本; 3、布局合理,方便参保人员购药和便于管理。 二、定点零售药店具备以下资格与条件: 1、持有《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药品经营企业合格证》和《营业执照》,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年检合格 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法规,有健全和完善的药品质量保证制度,能确保供药安全、有效和服务质量; 三严格执行国家、重庆市规定的药品价格政策,经物价部门监督检查合格; 四具备及时供应基本医疗保险用药、24小时提供服务的能力; 五能保证营业时间内至少一名药师在岗,营业人员需经地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培训合格; 六严格执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有关政策规,有规范的内部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管理人员和设备。 七、外配处方必须由定点医疗机构医师开具,有医师签名和定点医疗机构盖章。处方要有药师审核签字,并保存2年以上以备核查。 八、定点零售药店应明确专兼职管理人员,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共同做好各项管理工作。要认真核实参保人员身份,对参保人员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药费的药品清单要分别管理,单独建帐。九、定点零售药店定期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结算费用。医疗保险机构要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对定点零售药店的服务情况和费用进行检查和审核,对违反规定的费用,不予支付。 十、定点零售药店资格实行年审制度。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会同统筹地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对定点零售药店的定点资格、服务质量、违纪违规情况等进行审查。

售药店医保政策培训计划

2014年培训计划 随着医疗保险不断发展,医疗保险制度不断的完善,为了使医疗保险更好地服务于大众,有效地保障各类人群基本医疗保险需求,促进参保人员合理利用卫生服务资源,促进医保定点药店的健康发展。本企业积极探索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不断完善医疗保险政策,健全本药店的医疗保险服务管理机制,提升医疗保险管理服务能力,实现医疗保险的可持续发展。 一、培训方式 1、新员工上岗前医保基本培训。 2、整个单位计划进行的医保培训。 3、关键岗位和收银员的医保培训。 4、营业员所涉及的医保程序培训。 二、培训目标 1、全体员工基本了解医保政策,相关科岗位工作人员能够熟悉医保政策并且更好的和顾客沟通。 2、培训目的,转变观念,使新上岗的员工和在岗员工自觉、主动、愉快地适应本单位的医保工作模式。 3、深入理解和掌握角色行为规范,使所有员工全面知晓自己和每个人该做什么和怎么做。 4、培训时间:一年二次 5、培训方式分别为:季度培训、平时培训。

6、培训方法:讲座、座谈交流、小组讨论等。 7、培训考核:季度考核、新上岗员工转正前考核、根据上级部门临时下达的培训任务考核。 三、培训内容: 1、医保参保人员范围。 2、个人缴费标准及待遇。 3、如何办理医保相关手续。 4、医保在规定医疗单位就医规定。 5、医保结算流程。 6、离休干部结算流程 四、培训时间: 1、 2014年第一、三季度由店经理主持培训讲座 2、 2014年第6月、12月由店经理负责医保知识培训考核 五、基本要求: 店经理做好每次的培训记录并存档,每名参加培训的医员工做好培训笔记和到会签名;做好培训内容以及资料记录、逢培训时间没能参加的员工,必须次日参加相同内容培训。各岗位员工培训后考核成绩达90%以上。 2014年1月1日 康维药店

2018年医保政策培训报告

2018年医保政策培训报告 由于市政府的大力支持和重视,杭州的医保处于全国前列。4月18日、19日由市医保中心举办的医保政策培训,各企业积极派医保经办人员参加学习,旨在加深对医保各项政策的理解和提升相应配套业务操作能力。 会上,医保局的李医师主要讲了《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而金医师则主要讲了保障办法的《实施细则》和《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两位医保局领导留了电话()以方便企业学员咨询。 此次培训主要针对XX年1月1日实施的市医疗保障办法及实施细则和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展开,主要的知识点如下: 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医疗困难救助制度(即3+1模式)。 符合参保条件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应当在纳入参保范围的三个月内,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参保人员自缴纳职工医保费的次月起,享受职工医保待遇。持有有效期内《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以下简称《救助证》)或二级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证》)的,自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登记手续的当月起,所应缴纳的职工医保费由政府全额补贴。 在职职工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2%缴纳职工医保费,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上年度省平工资60%的,按60%核定,超过300%的,按300%核定。职工个人应缴的职工医保费由用人单位按月代扣代缴,用于建立个人帐户,其中六级及以上残疾军人不缴纳。 参保人员每人每月缴纳3元重大疾病医疗补助费,用于建立重大疾病医疗补助基金。其中持有有效期内《救助证》或二级及以上《残疾证》的予以免缴的免缴。自愿参加医疗困难救助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员每人每月缴纳1元,与重大疾病医疗补助费一并缴纳。 在职职工个人账户当年资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为个人按月缴纳的2%;另一部分根据不同年龄段,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划入。具体划入比例为:35 第1 页共3 页

医保、合疗政策解读(整理版)

10 医保、合疗政策解读(整理版) 一、缴费时间、费用 1、居民缴费为每年的9月1—12月31,成人(18周岁以上):160元/年,儿童(18周岁以下):90元/年,工厂职工:根据工资基数工厂每月统一缴费。 2、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缴费时间每年5月份开始按村统一收缴,费用根据武功县合疗办规定收缴。 二、门诊报销 1、居民门诊发生的费用:每人每年报销500元整。 2、职工医保患者持医保卡在门诊就诊。 3、合疗患者单纯门诊不予报销,如是住院的患者,住院前一周连续检查的检查费可以纳入住院费用一起报销。 三、住院起付金标准和报销比例 住院结算方式分三种:普通住院、单病种结算、病种结算。 (一)、普通住院 1、居民0—18周岁:180元,18周岁以上:300元,报销比例:85%. 2、职工医保:420元。报销比例:在职92%,退休94% 3、合疗患者:14周岁以下:420元,14周岁以上:600元,报销比例:80%,80周岁以上报销85%,90周岁以上报销90%。 二)、单病种住院报销比例(实行三方付费) (三)、常用的单病种病名(医保) 恶性肿瘤、肝硬化晚期、白血病、慢性肾功能衰竭、脑出血、骨髓异常增生症、急性出血坏死性胰腺炎、新生儿败血症、新生儿溶血病、新生儿肺炎、新生儿窒息、低出生体重儿、新生儿黄疸、支气管肺炎(14周岁以下)等 (四)、合疗单病种(122种) 正常分娩、剖宫产、异位妊娠、子宫肌瘤、小儿肺炎、婴幼儿腹泻、小儿急性扁桃体炎、急性肾盂肾炎、急性肾小球肾炎、急性胆囊炎、细菌性痢疾、肺炎、高血压(3级)、

结石性胆囊炎、胆囊息肉、腹股沟疝、肛瘘、肛裂、肾结石、输尿管结石、痔疮、鼻窦炎、白内障、青光眼手术、创伤性断指、锁骨骨折、肱骨髁上骨折、股骨干骨折、腰椎间盘突出症等、 (五)、医保按病种结算的病种 白内障、胆囊切除术、急性阑尾炎手术、肱骨干骨折、骨盆骨折、人工半髋关节置换术、人工膝关节置换术、卵巢肿瘤手术、子宫肌瘤手术、异位妊娠手术、乳房肿瘤手术治疗、肛瘘手术治疗等,居民(自然分娩、剖宫产) 四、门诊管理 1、参保人凭医疗保险卡(合疗本、卡)挂号就诊。医务人员接诊时,应核对医疗保险卡(合疗本、卡),做到人、卡相符,杜绝冒名顶替看病; 2、凡本医院能做的检查项目不得转外检查; 3、门诊检查结果有记录;严禁让患者重复挂号、重复检查。 4、门诊慢性病开药时,严格按规定执行,禁止开大处方和与该疾病不符的药品。 5、禁止成人开儿童用药 6、禁止以药易药。 五、住院管理 1、患者住院治疗期间,及时与患者沟通,公开服务承诺、明确自费药品、超范围用药、特殊检查治疗等。 2、住院期间必须对住院患者负责到底,因病施治,合理用药、治疗,应当做到住院医嘱、病程记录、检查结果、实际治疗、治疗单记录和票据、费用清单等相吻合。 3、应严格控制参保人员住院所使用的药品费占住院总费用的比率,三级应≤45%,二级应≤50%,一级应≤55%,且参保人员住院期间的自费药品费用医保患者不应超过药品总费用的20%(合疗病人5%以内) 4、严格掌握各项化验和检查的指征,不得将特殊检查项目(如彩超、MRI 、CT等)等列为常规检查;不得过度检查、治疗;不得套用、提高收费标准或分解收费。应建立特殊检查项目内部申请审核制度,对单项费用在500元以上的检查,应实行严格的院内审批手续,经科室主要负责人审批,医院医保负责人审批,审批单附在病例当中。病程记录中应明确记载使用理由、检查目的和结果分析,否则视为不合理检查。 六、出院管理 1、患者出院,应当日内办理一切手续,兑现补偿金额,严禁合疗单病种(医保普通)住院患者病情未愈出院,严禁非单病种(医保单病种)患者延长住院时间。 2、合疗患者凡住院期间的门诊医药费及外出够药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3、出院时,可提供与疾病治疗有关的药品(限口服药),一般不超过7天量,长期慢性病不得超过15天量,药物不超过5种,同类药物不超过2种。 七、转诊管理 严格执行省市分级诊疗及双向转诊制度,逐步建立“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诊疗新格局。 (一)、未经转诊直接到三级协议医院就诊的患者,收治协议医疗机构必须按报销比例在规定的同级协议医疗机构报销标准基础上降低30%(医保20%)进行结算。 1、医保转诊程序(1)确需转往省级医院医保患者,首诊医师开具院内转诊申请单(科主任、医教部部长、运营部部长)签字后到医教部换正式转诊单后医师填写相关项目(科主任、院长、医保主任)签字盖章,患者(患者家属)持医保卡、转诊单到咸阳市医保中心办理转诊备案手续。 (2)转往市级医院省级医院医保患者,首诊医师开具院内转诊申请单(科主任、医教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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