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2007

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

2006 年 10 月 15 日,建筑公司 A 建筑材料厂 B 签订合同一份,约定由建筑材料厂 B 在当年 11 月底向建筑公司 A 供应墙体砖 200 万块,每块墙体砖0.2 元,总价款 40 万元。履行地点为建筑材料厂 B 所在地,采用自提方式。双方约定,一方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为未履行部分价款的 20%。合同签订后,建筑公司 A 即把货款全部付给建筑材料厂 B。同年 11 月 15 日建筑公司 A 承建的建筑工程因发包方提出缩短工期提前交工,建筑公司 A 遂与建筑材料厂B 协商提前交付墙体砖事宜。因建筑材料厂 B 无提前交货能力,合同未能变更。后建筑公司 A 另从建筑材料厂 C 购得墙体砖 200 万块,而原定的 200 万块墙体砖恰好建筑公司 D 需要,建筑公司 A 遂将合同转让给建筑公司 D。合同转让时,墙体砖价格上涨,每块砖价格由原来的 0.20 元涨到 0.25 元。因此,在转让时,建筑公司 D 支付给建筑公司 A 的价款为 50 万元。合同转让后,建筑公司 A 将合同转让的情况通知了建筑材料厂 B。同年11月底,建筑公司D 出车前往建筑材料厂B处提货,遭建筑材料厂B的拒绝.理由是墙体砖已经涨价,应当增加其差价10万元,且原合同是和建筑公司A签定的,应由建筑公司前来处理. 而建筑公司A则提出合同已转让给建筑公司D,并已通知建筑材料厂B,因此已经与自己无关. 此案中的信息纯属虚构,仅作为考试使用.若有雷同,纯属巧合.

一.必答题.(本部分共2道题,每道题25分,共50分)本部分问题与案例有关,应结合案例信息回答问题.

1.a)什么是有效合同和无效合同,简要解释无效合同的特征,以及无效合同的范围.(10分)

答1. a)有效合同是指符合法律规定,所签订的条款对当事人各方具有法律强制力保护的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必须办理完有关手续合同才能生效。

无效合同是相对于有效合同而言的,它是指合同虽然成立,但因其在内容或形式上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因此应被确认为无效。无效合同具有如下几个特征:(1)无效合同的违法性(2)对无效合同的国家干预。(3)无效合同具有不得履行性。(4)无效合同自始至终无效。根据中国合同法的规定,无效合同的范围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第一、欺诈一方以欺诈、威迫的手段订立的合同;第二、恶意串通,损害国际、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第三、以合同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第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第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b)分析建筑公司A与建筑公司D达成的协议是否有效,并解释建筑材料厂B是否应当向建筑公司D履行合同义务.(15分)

答b)建筑公司 A 与建筑公司 D 达成的协议是有效的。建筑材料厂 B 应当向建筑公司 D 履行合同义务。本案的中心问题是合同权利转让的生效条件。根据中国《合同法》中关于合同权利转让的规定,其采用的是通知主义。债权人有权将债权予以转让,但是必须通知债务人才能生效。就本案而言,建筑公司A 作为墙体砖买卖合同中手领墙体砖的债权人,完全有权利作出转让债权的自由,故其与建筑公司 D 达成的债权转让协议有效成立。建筑公司 A 将合同转让的情况告知了作为债务人的建筑材料材料厂 B,故该转让行为对建筑材料厂B 生效。建筑材料厂 B 负有向第三人即建筑公司 D 履行债务的义务,如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则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此案例中合同权利转让一经有效成

立,建筑公司 A 即脱离了与建筑材料厂 B 的合同关系,该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应为建筑公司 D 和建筑材料厂 B,它们之间的关系应按照合同中的约定处理。在本案,有人可能援引民法通则的规定,认为合同转让必须征得债务人的同意,并且不能牟利。但是合同法并不禁止合同权利转让的牟利行为。根据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应当优先适用合同法。具体到本案中,作为债权人(转让人)的建筑公司 A 其转让行为是有效的,通过转让合同权利而获得的利差而应受到的法律的承认与保护。

2.a)解释情势变更原则及其构成要件.(10分)

答2. a)情势变更原则是合同依法成立后,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原因发生不可预见的情势变更,致使合同履行的基础丧失或动摇,若继续维持合同原有效力则显失公平,应允许当事人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原则。情势变更原则构成要件有:①须有情势变更的事实;②情势变更须发生在合同依法成立以后,履行完毕之前;③须情势变更的发生不可归责于当事人;④须情势变更不可预见;

⑤ 须情势变更使履行原合同显失公平。

b)分析如果当年11月底墙体砖的价格上涨为每块0.40元,建筑材料厂B是否可以要求变更合同?为什么?(15分)

答b)建筑材料厂 B 可以要求变更合同。因为合同转让后,每块砖由原来的0.20 元涨到 0.40 元,墙体砖价格上涨了 100%,上涨幅度过大。价款相差为 40 万元。属于合同法规定的情势变更。本合同中的情势变更事实是墙体砖价格上涨幅度过大,如果按原合同规定的价格履行合同,属于显失公平。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在订立合同时因情况紧迫或缺乏经验而订立的明显对自己有重大不利的合同。

显失公平的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①此种合同在订立时双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②一方获得的利益超过了法律所允许的限度。如标的价款显然大大超出了市场上同类物品的价格或同类劳务的报酬标准等。③受害一方在订立合同时缺乏经验或情况紧急。本案例就属于这类情况。

二.选答题.(本部分共4道题,请回答其中任意2道题.每道题25分,共50分)

3.什么是要约?说明构成要约的五个要件.(25分)

答3. 要约,又称发盘、出盘、发价、出价,是订立合同的必经阶段。从一般意义上说,要约是一种订约行为,是要约人发出的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中国合同法规定,要约就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人是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人为受邀请人。一项要约要产生法律效力,需要符合下列构成要件,否则就不能成为要约。这些构成要件是:(1)要约是由有订约能力的特定人做出的意思表示。要约的目的是为了订立合同,并让相对人做出订立合同的承诺,所以要约人必须是订立合同的一方。中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因此,要约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否则就不会产生合同相应的法律效力。(2)要约的内容必须确定、完整和具体。要约是以订立合同为目的,因此要约的内容必须确定、完整和具体,足以使受要约人的承诺能成立合同。这里所谓的确定、完整和具体就是要约必须包含合同的主要条款,否则受要约人无法做出承诺,所做的承诺也是无效的。这里所说的合同主要条款,应该根据合同的性质和特征来定。(3)要约必须有订立合同的目的,同时要约人愿意受要约的拘束。要约就是要约人向受要约人发出要求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所以要约必须包含订立合同的目的。要约中必须表明要约经受要约人的承诺后,

要约人必须受到该要约的约束。(4)要约必须向特定的人发出。要约的对象必须是针对特定的相对人,而不是随便哪个人。特定的人也就是要约人希望能和他订立合同的人,这样要约人才能向他发出要约。受要约人的特定化,可以让要约人很方便的确定承诺人,清楚的知道合同的成立。当然,要约也不是严格地要求必须向特定的人发出,也可以在一定情况下向一些不特定的人发出。(5)要约必须送达受要约人。在大陆法系中,要约的生效采取“到达主义” ,即要约只有到达了受要约人的范围内才能产生法律效力。而在普通法系中,采取“投邮主义'即要约一经发出就生效。

4.解释违约金和定金的概念和特点.(25分)

答4.(1)违约金是指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时应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量的金钱或财物。(2)违约金有如下特点: a、违约金是由当事人协商确定的; b、违约金的数额是预先确定的; c、违约金是一种违约后生效的补救方式; d、违约金的支付是独立于履行行为之外的给付; e、违约金的支付是一种民事责任。(3)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和合同的规定由一方按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预先给付对方的金钱或者其他代替物。(4)中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作价款或者回收,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应当双倍返还定金。(5)定金责任有如下特点: a、我国合同法所规定的定金在性质上属于违约定金,适用于债务不履行的行为b、定金责任是一种独立于其他责任形式的一种制裁措施 c、定金责任以合同存在为必要条件。

5.说明采购与供应合同中供应商的五种主要义务.(25分)

答5. 采购与供应合同是供应人或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采购人或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采购与供应合同通常以物与货币互为对价。采购与供应合同的一般形式就是以物换钱,或者以钱换物。采购与供应合同中供应商的五种主要义务有:(1)交付标的物,并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中国合同法规定,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这是出卖人的基本义务。通常情况下,交付行为完成时,所有权就实现转移,此时给付完成;在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情况下,给付行为完成,所有权并未发生转移,如房屋的所有权在办理过户前并不发生转移。(2)交付有关辅助的单证义务。中国合同法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买受人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原的有关单证和资料。单证有两类,一类是提取标的物的单证,是完成基本义务的行为;另一类是辅助单证和有关资料,是为了保证给付效果,是为了基本义务的补充,(3)出卖人按约定的时间、地点、方式交付标的物。时间、地点、方式是交付三要素。出卖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方式交付才能保证给付效果。(4)按照约定的包装方式交付标的物。中国合同法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包装方式交付标的物。对包装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或者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按照通用的方式包装,没有通用的方式的,应当采用足以保护标的物的包装方式。(5)权利瑕疵担保义务权利瑕疵担保义务,是指出卖人就标的物有担保第三人不得向买受人主张所有权或有其他权利的义务。中国合同法规定,出卖人就交付的标的物,负有保证第三人不得向买受人主张任何权利的义务,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6)物的瑕疵担保义务。物的瑕疵担保义务是指出卖人担保其所交付的标的物符合买卖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品质、价值和效用。中国合同法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

6.a)解释招标的两种方式.(10分)

答6. a)招标是指订立合同的一方当事人采取招标公告的方式,向不特定人发出的、以吸引或邀请向对方发出的要约为目的的意思表示。招标的性质属于要约邀请(或称要约引诱),是一种缔约的准备行为,其目的在于通过引诱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从而获得更多的选择订约的机会。

根据中国招投标法的规定,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

所谓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招标的一种招标方式。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通过制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邀请招标则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的一种招标方式。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投标邀请书也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相对于邀请招标,公开招标能够在最大范围内选择投标商,竞争力更强,则由率更高,对于邀请招标的适用则人们往往做出一系列的限制性规定。

b)什么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列举五种不能作为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标的物.(15分)

答(b)国际货物买卖是指营业地点位于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发生的货物买卖行为。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指营业地处于不同国家的买卖双方当事人之间,就有关货物买卖的权利义务关系而达成的协议。它是确定当事人权利和义务的依据。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具有国际性。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所称的”国际性“,指针对合同主体而言,而且是以、合同当事人的营业地在不同的国家为标志。也就是说,只要买卖双方当事人的营业地是处在不同的国家,那么他们订立的货物买卖合同便具有国际性。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供货方是出口商,或称卖方,受货方是进口商,或称卖方。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是货物。但并非所有的货物都可以成为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标的物。

依据《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规定,下列货物的买卖不能作为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标的物:

(1)供私人、家人或家庭使用的货物,除非卖方在订立合同前任何时候或订立合同时不知道而且没有理由知道这些货物是供这种使用的买卖;

(2)经由拍卖的买卖;

(3)根据法律执行令状或其他令状的买卖;

(4)公债、股票、投资证券、流通票据的买卖;

(5)船舶、船只、气垫船或飞机的买卖;

(6)电力的买卖。

采购合同法律条款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采购合同法律条款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采购合同法律条款 篇一:采购合同要具备哪些主要条款 采购合同要具备哪些主要条款 公司采购合同的条款构成了采购合同的内容,应当在力求具体明确,便于执行,避免不必要纠纷的前提下,具备以下主要条款: (1)商品的品种、规格和数n商品的品种应具体,避免使用综合品名;商品的规格应具体规定颜色、式样、尺码和牌号等;商品的数H多少应按国家统一的计H 单位标出。必要时,可附上商品品种、规格、数虽明细表。 (2)商品的质H和包装合同中应规定商品所应符合的质虽标准,注明是国家或部颁标准;无国家和部颁标准的应由双方协商凭样订(交)货;对于副、次品应规定出一定的比例, 并注明其标准;对实彳了保换、保修、保退办法的苞品,应写明具体条款;对商品包装的办法,使用的包装材料,包装式样、规格、体积、重虽、标 志及包装物的处理等,均应有详细规定。 (3)商品的价格和结算方式合同中对商品的价格要作具 体的规定,规定作价的办法和变价处理等,以及规定对副品、 次品的扣价办法;规定结算方式和结算程序。 (4)交货期限、地点和发送方式交(提)货期限(日期)要按照有关规定,并考虑双方的实际情况、商品特点和交通运 输条件等确定。同时,应明确商品的发送方式是送货、代运,

还是自提。 (5)商品验收办法合同中要具体规定在数虽上验收和在质虽上验收商品的办法、期限和地点。 (6)违约责任签约一方不履行合同,必将影响另一方经济活动的进行,因此违约方应负物质责任,赔偿对方遭受的损失。 在签订合同时,应明确规定,供应者有以下三种情况时应付违约金或赔偿金: ①不按合同规定的商品数虽、品种、规格供应商品; ②不按合同中规定的商品质虽标准交货; ③逾期发送商品。购买者有逾期结算货款或提货,临时更改到货地点等,应付违约金或赔偿金。 (7)合同的变更和解除条件合同中应规定,在什么情况下可变更或解除合同,什么情况下不可变更或解除合同,通过什么手续来变更或解除合同等。 此外,采购合同应视实际情况,增加若干具体的补充规 定,使签订的合同更切实际,行之有效。 文章来源:律伴网http:/// 篇二:采购合同要素 01采购合同要素: 一、采购标的物的价格、规格型号、材质、数虽 二、运输方式:由供方负责运输、由需方自提、由供方 待运到需方 三、运费承担方:运输费用由需方负担、由供方负担 四、验收标准:行业标准和国家标准和双方协商而定的

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试题及答案

2008年7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试卷 本试卷分为两部分。满分100分;考试时间165分钟。 第一部分为案例题,请分析案例回答。第一部分有两道必答题,每道题25分。共50分。 第二部分为选答题,第二部分共有四道题,请回答其中任意两道题。每道题25分,多答题目不计分。共50分。 2004年5月1日,宏达有限公司总经理王林去上海出差,参观一个纺织品交易会时遇见绿叶制衣集团公司副总经理李潇,李潇就是五林的大学同学,两人多年未见,中午聚餐时李潇说:“公司生意一直不错,最近又接了一个美国贸易公司的订单,但现在公司面料存货不多了,我这次来就想采购一批布料”五林听后表示,她公司正巧有一批布料要外销,价格公道。于就是两人一拍即合,口头达成了布匹买卖协议,其中约定:宏达公司向绿叶公司出售布匹5万米,绿叶公司在收到全部布匹后支付给宏达公司货款人民币10万元,由宏达公司负责办理货物托运手续,交给李潇指定的承运人某物流公司。 口头约定后,宏达公司很快就从仓库调动了5万米布匹交给承运人某物流公司。2004年5月10日,货物运抵绿叶公司所在地,某物流公司通知绿叶公司提货。然而,绿叶公司收到布匹之后,一直未向宏达公司付款。为此,宏达公司打了几次电话催款,绿叶公司说,由于赶上雨季,运出的布匹受到雨淋而变潮发霉,已无法使用,因此,绿叶公司拒绝付款,并要求宏达公司尽快派人来处理这批发霉的布匹。 王林得知这个消息后,于5月13日飞往绿叶公司所在地查瞧布匹,经与技术人员商议后确诊布匹就是因路途遭雨受潮而发霉的,基本已无法正常使用。对于这个问题,王林认为,货物就是按时发出的,宏达公司已经履行了合同,因此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绿叶公司仍应依约付款,绿叶公司听到这话后,断然拒绝付款,并额外要求宏达公司支付布匹占用的仓库保管费用人民币3万元,双方分歧很大,王林与李潇商谈过几次,但一直没有达成共识。眼见货款一天一天拖下去,宏达公司终于失去耐心,于6月1日向绿叶公司所在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绿叶公司得知此事后,也向法院反诉宏达公司。 宏达公司向法院诉求绿叶公司支付全部货款,并承担王林来查瞧布匹的交通费与住宿费以及相关的诉讼费用。绿叶公司则要求宏达公司立即妥善处理这批5万米的布匹,并支付有关的仓库保管费用。在答辩状中,绿叶公司认为口头合同就是无效的合同,这个合同自始无效,所以这批布匹买卖的风险应由宏达公司承担,而宏达公司坚持认为口头合同就是有效的合同,一经订立,双方应该按照约定履行合同。谁违约,谁就要承担违约责任,受案法院经过开庭听取原被告双方的意见,查询有关证据,最后判决绿叶公司应宏达公司支付全部

法务对合同管理办法

合同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合同管理,建立和完善以事前防范为主、加强事中控制和事后补救为辅的企业经营风险管理体系,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公司经营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合同是指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在经营管理活动中所订立的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劳动合同以及工程建设合同如有另行规定则按相关规定执行。本办法所称合同管理包括合同立项、合同对方资信调查、合同的起草、审核(含招标文件审查)、修改、谈判、签署、履行、变更、解除、纠纷处理、归档保管、定期清理、履约监督、考核奖惩等全过程的控制与管理。 第三条公司合同管理实行分级管理、统一授权、分工负责的管理体制,并遵循以下原则: (一)严格评审合同,将风险控制在可承受范围内; (二)有效监控过程,保证经营管理活动处于可控状态; (三)及时处理纠纷,确保企业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四)认真总结经验。不断提高企业合同管理水平; (五)对公司在经营管理活动中所订立的合同,将结合各部门职责及公司相关要求,对各部门所负责的合同进行划分。(详见附件一)

第四条公司及各子公司必须高度重视合同管理工作,健全合同管理机构,配备合同管理人员,切实做好合同评审、签订、履行、纠纷处理等管理工作,提高合同管理的水平和质量,保证合同的规范性和有效性,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合同管理部门及其职责 第五条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合同管理工作负有第一领导责任。 第六条公司主管合同归口管理部门的领导分管合同管理工作。 各子公司须指定一名领导分管合同管理工作。 第七条公司内控部为公司合同归口管理部分,负责全系统合同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合同和合同管理的法律、法规; (二)制定、修改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三)参与公司重大合同的论证、谈判和签订工作,并监督执行; (四)审查以国公司名义订立的重大合同,对各子公司重大合同进行备案管理,并提出指导意见; (五)定期、不定期检查监督合同管理情况,指导全系统合同管理工作,纠正违反合同管理制度的行为; (六)协助相关单位对合同管理及有关业务人员进行法律业务培训; (七)配合公司各单位办理合同的报批、公证、见证和鉴证等事项;

采购合同的法律风险防范

采购合同的法律风险防范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是反映交易的法律形式。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采购合同是《合同法》中买卖合同作为买方的一种表现形式,采购合同的法律风险,是指企业在订立、履行采购合同的过程中,未来实际结果与预期目标发生差异而给企业造成损害的可能性,如不注意防范和控制法律风险,将会引发诸多的合同纠纷,甚至会给企业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 一、采购合同签订之前的法律风险预防 (一)主体资格审查 签订合同前,应对供货方的资格进行认真审查。供货方作为采购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对其资格进行审查是防范合同风险的源头。要想保证交易安全,首先应当了解“交易对手”。通过主体资格审查,判断对方当事人是否具有订立合同的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主体资格审查主要可分为自然人,法人两类。对自然人而言,要查验其身份证,确认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即年满18周岁),否则该自然人不具有签约资格。一般而言,除非即时清结的采购合同,不建议与自然人签订采购合同。采购合同的供货方大部分是公司法人。审查公司法人的主体

资格,一般是查验对方的三证是否齐全,特别专注其基本信息,如法定代表人、地址、年检状况。营业执照不方便查验的,也可以到工商局查询其基本状况。在了解上述情况过程中如果发现异常,如未通过年检,采购方要适时调整合同条款或者不再与之签约。 (二)履约能力调查 通过履约能力调查,查明对方当事人的经济实力、信用情况和不良行为记录,为避免合同风险提供有力保障。根据以往经验,履约能力调查是通过公共信息、特别渠道信息和对方提供的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判断。公共信息主要是通过网络收集对方的销售规模、市场声誉等相关信息。特别渠道信息主要是公司人员通过自身资源了解对方的具体情况。对方提供的情况也是判断其履约能力的重要依据。例如,通过公共信息的掌握,可以判断对方提供的相关情况是否真实,从而判断其诚信程度。 二、采购合同签订过程中的法律风险控制 采购合同的签订过程实际是合同双方确定并填写合同条款的过程。在此将流程简要梳理如下: 1、合同的主体 采购合同的主体指买受人和出卖人,亦称需方和供方或买方和卖方,是合同的当事人,是合同权利、义务的具体承担者。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和住址—定要清楚。企业或单位应

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

第一章合同概述 合同的定义: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意思一致的协议 合同的特征: 1、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所实施的协议 2、合同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民事法律行为,一个当事人不可能形成合 同 3、合同是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的民事法律行为 合同的内容 1、从法律文书上看,合同的内容就是合同条款 2、从法律关系上看,合同的内容就是权利和义务 合同条款 1、提示性的合同条款 2、合同的主要条款 3、合同的普通条款。 合同的普通条款也称为默示条款 4、合同条款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救济 a、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 b、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的市场价格履行 c、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支付不动产的,在不 动产所在地履行 d、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 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e、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f、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合同权利:又称合同债权,是指债权人根据法律或者合同规定向债务人请求给付的权利 合同义务:包括给付义务和随附义务,给付义务分为主给付义务和从给付义务 主给付义务:是指合同关系所固有的,并用以决定合同类型的基本义务。 从给付义务:是不具有独立意义的,仅具有辅助主给付义务的功能,其存在目的,不是决定合同的类型,而是在于确保债权人的利益能够获得最大满足的义务。 合同订立:又称为缔约,是当事人为了建立合同关系,通过谈判以达成意思表示一致而形成合意的状态和过程。是动态行为和静态协议的统一体。 合同成立的要件 1、必须存在双方或多方合同当事人 2、必须对合同主要条款达成意思一致 3、合同成立必须要经过要约和承诺这两个阶段 4、以上是合同成立的一般要件,另外还包括一些特别条件,如实践性合同,以实际履行为

自考本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

自考本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

第一章合同概述 第一节合同的概念与特征 一.合同的概念 二.合同的特征:1。。。。。. 2.。。。。。。 3.。。。。。。 三.合同的种类: 1.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 2.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3.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4.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5.要试合同与不要试合同 6.主合同与从合同 第二节合同的内容与形式 一.合同条款 1.提示性合同条款 A.当事人的名称、姓名、住所 B.标的:货物、劳务、工程项目 C.数量和质量 D.价格或酬金 E.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 F.违约责任 G.解决争议的方法

2.合同的主要条款 3.合同的普通条款 4.合同条款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救济二.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 三.合同形式 1.合同形式的概念和种类 2.口头形式 3.书面形式:合同书、信件、数据电文四.格式条款 1.格式条款的概念和特征 2.合同法对格式条款的规制 第三节合同的订立与效力一.合同订立与成立 1.合同的订立 2.合同的成立要件 3.要约 A.要约的概念与构成要件 B.要约邀请 C.要约的法律效力 D.要约的撤回与撤销 E.要约的失效 4.承诺与反要约

A.承诺的概念与构成要件 B.对价 二.合同生效 1.合同生效的概念 2.合同的成立与合同生效 3.合同生效的要件: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者公共利益 三.无效合同 1.无效合同的概念与特征 2.无效合同的原因 3.合同的部分无效 四.可撤销合同 1.可撤销合同的概念与特征 2.可撤销合同发生的原因: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乘人之危 3.撤销权的行使 五.效力待定合同 1.效力待定合同的概述 2.限制行为能力的人所订立的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 3.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 4.无权处分行为

法务部关于合同管理要求

法务部关于合同管理规范 第一条本要求适用范围包括青投集团下属各公司。 第二条公司对外签署的工程发包及采购合同原则上采用招投标方式。并应该以先签定合同而后进行工作为原则。 第三条公司所有合同,都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签订。合同文本应当正式打印。 公司对外签订的任何合同在签订前均应按本办法规定的合同会签程序交由相关部门审查。 第四条合同承办部门应对其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泄漏合同中涉及公司商业秘密的内容。 第五条合同承办人须依法律、法规及本管理办法进行工作,并应对自签约起至合同履行完毕的全过程负责,期间出现的任何与合同有关的问题须及时负责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上报。 第六条公司关于商品房销售、房屋租赁、劳动合同等针对特定事项适用合同范本的合同,在相应合同范本经公司会议审查备案后,可不必按合同会签程序报审,但针对上述事项所签订的补充协议、变更协议仍应适用合同会签程序。 第七条合同初稿原则上由合同承办部门负责提供。合同初稿应尽量使用国家有关部门公布的合同范本或公司拟订的专用合同范本。 第八条:合同签定的前置工作: 合同签署工作前置时间准备:合同承办部门应合理安排合同签署的准备工作。 开始合同签署准备时应该完成与该合同相关经济指标的预算工作,如系工程施工合同应确定图纸。 第九条合同草拟的同时,合同承办部门应认真调查了解并审查合同对方的资信情况、实际履约能力等; 第十条承办部门拟定初稿后,由本部门经理进行初稿审查和修改,由本部门负责合同会签流程。对于大额合同,如系承办部门需要,可要求集团法务部门参与合同的制订及谈判。 第十一条各审签部门应对涉及本部门的专业内容、业务工作予以认真审核

年度采购合同

年度采购合同 年度采购合同 采购商(甲方): 合同编号: 供应商(乙方): 签订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 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诚实守信、平等互利的原则,就采购商向供应商购买__ (以下简称“产品”)一事,签订如下合同条款。 总则部分 一、标的物 序号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品牌 单位 数量 单价 合价 1 2 以下空白 总计 (含17%增值税)

,: RMB(大写): 1.产品的最终数量以实际入库合格产品数量计算,双方建立合作关系后,乙方向甲方提供万元人民币作为质量诚信保证金,双方终止合作关系后的壹年,且所供全部产品质保期结束后的3<#990099'>0日内无息返还。 2.上述价格已包含货物价款、运输费、包装费、装卸费、税金、利润等运送到采购商指定交付地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做出不利于采购商的价格调整。 3.标的物的用途(即明确用于行车的合同号、用户单位、行车规格型号、几台行车) 4. 乙方按照与甲方签订的合作协议,对所负责供应类别的配套产品应储存一定的库存,大批量订货乙方应按照甲方采购人员通知数量分批次送货,合同约定范围内的产品按照合同约定时间交货,每月保证需求。 5. 具体的标的物以甲方每次向乙方下达的采购订单为准,乙方应该按照甲方采购订单下达的规格、数量、品牌及订单上载明的要求进行设计、生产,不得超计划供货。 二、交货方式、时间、地点 1、乙方应该按照甲方的采购订单打印一式三份的送货清单,将产品交付甲方要求地点,并注明收货人姓名、电话(后附送货清单格式)。 2、产品应于本合同生效后订单下发之日起日内把货做好,待甲方通知时发货,交付至采购商指定地点。供应商应在产品交付运输前二日内书面通知采购商到货日期。(交货时必须附带双方订货资料,包括合同、技术协议、图纸等) 3、乙方送货时间为每周一,周六,非特殊情况且应甲方要求应避开周日送货,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收货。

《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复习资料及历年试题答案对照

《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复习资料及历年试题答案对照 (一)知识点详解 1. 合同条款概念类型P7 概念:当事人依程序订立合同,意思表示一致,便形成合同条款,他确定了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成为法律意义上的合同内容。 提示性合同条款内容:①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住所(是指当事人的基本情况)②标的(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共同所指向的对象,有货物、工程、服务三种)③数量和质量(是确定标的的客观标准也是衡量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依据)④价款和酬金(取得货物的一方当事人向提供的一方所支付的货币)⑤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⑥违约责任(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应当承担的责任)⑦解决争议的方式(解决争议的方法有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四种方式) 2. 合同的主要条款: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欠缺他,合同就不能成立它决定着合同的类型,确定当事人之间权利与义务的质与量。类型有三种:①由法律直接规定②由合同的类型和性质决定③由当事人约定。 默示条款:合同主要条款以外的其他条款。类型有三种:①法律未规定也不是合同性质和类型所必须具备的当事人也无意使之成为主要条款的合同条款。②当事人未写入合同当中,甚至从未协商过,但基于当事人的行为或基于合同的明示条款或基于法律的明文规定理应存在的条款③特意待定条款,当事人有意将合同条款留待以后谈判商定的条款。 3. 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P11 合同权利:合同权利又称给付请求权,即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的权利。 特征:①合同权利是请求权(合同权利的实现只有债务人的给付才能实现)②合同权利是受领权(债权人应当有效受领债务人的给付,这是合同权利的本质)③合同权利是相对权(债权人只能请求债务人的给付,不能请求合同 之外的第三人为给付)④合同权利是平等权(同一个客体之上可以成立数个债权,在清偿上也无先后顺序之分)⑤合同权利具有请求力、执行力、自力实现、处分权能、和保持力。 合同义务:合同义务包括给付义务和附随义务。给付义务包括主给付义务和从给付义务。主给付义务:合同关系所固有的决定合同类型的义务。从给付义务:不具有独立意义,仅具有辅助主给付义务的功能,确保债权人利益获得最大满足的义务。附随义务:随着合同关系的发展而不断形成的,在任何合同中都存在,不受特定合同类型的限制。 4. 合同的订立及成立要件 概念:当事人为了建立合同关系,通过交互的意思表示以达成意思表示一致,而形成合意的状态和过程。合同的成立是指:一种事实的状态,双方当事人对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 成立要件:①必须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合同体现的是利益交换,一方当事人的合同是不存在的)②必须对主要 合同条款达成一致③遵循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 5. 合同生效的概念,要件及与成立的关系P28 概念:合同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一定的法律约束力,也就是常说的法律效力。 要件:①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行为人必须正确理解自己的行为性质及后果能够独立的表达自己的意思) 。 ②意思表示真实(表意人的表意行为应当真实的反映其真实的想法)。③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当事人的表 示符合法律的规定,不合法的意思表示是得不到国家法律保护的)。④合同必须具备法律所要求的形式。(如果法律 明文规定了合同的形式,当事人必须遵守法律的规定) 成立与生效关系:一般而言合同成立就生效,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手续办理后才生效,实践性合同标的物交付时生效。 6. 无效合同的概念、特征及原因。(09 真题)P31 概念: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严重欠缺合同生效要件,不发生合同当事人追求的法律后果,不受法律保护的合同。 特征:①无效合同的违法性。(此类合同不符合国家意志,因此不能使此类合同发生法律效力)②对无效合同的国家干预。(法院不待当事人请求就可依职权主动审查合同是否有效)③无效合同不具有履行性。(当事人订立无效合同 以后不得依据合同实际履行,也不因此而承担违约责任)④无效合同自始无效。(合同一被确认无效便产生溯及力, 自订立之日起就是无效的) 原因:①欺诈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②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③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④损害社会公共利益。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的强行性规定的。 7. 可撤销合同概念、特征、原因。P36-40 概念: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因意思表示不真实,法律允许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使已经生效的合同归于无效。

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某年样卷(doc 8页)(1)

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2010年样卷(1)本试卷分两部分。满分100分;考试时间165分钟。第一部分为案例题,请分析案例回答问题。第一部分有两道必答题,每道25分,共50分。第二部分为选答题,共有四道题。每道25分,多答题目不计分,共50分。 2000年3月15日,某纺织厂与某服装厂签订一份布料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由纺织厂于2000年4月15日前提供真丝面料1000米,服装厂先支付价款8万元,并于5月20日将货款一次性全部支付。2000年4月15日,服装厂通知纺织厂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交货,纺织厂回函言:因设备老化,按时交付有一定困难,请求暂缓履行,服装厂因为要抢在夏季到来之前上市销售该批真丝服装,没有同意纺织厂迟延履行的要求。2000年4月25日,因纺织厂

没有履行合同,服装厂致函纺织厂,要求纺织厂最迟在5月10日前履行合同,否则解除合同。2000年5月20日,纺织厂仍未履行合同,服装厂只好从别的渠道用每米90元的价格购买了真丝双绉面料1000米,总价款9万元,同时通知纺织厂解除合同,返还8万元货款及利息,并要求纺织厂赔偿误工损失及购买布料多支付的1万元价款。2000年8月10日,纺织厂要求履行合同,称服装厂解除合同没有征得纺织厂的同意,因而合同没有解除,服装厂应当接受货物。在遭到拒绝后遂起诉至法院。一必答题。(本部分共2道题,每道25分,共50分)本部分问题与案例有关,应结合案例信息回答问题。 1.a) 什么是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的归 责原则有哪些?中国合同法采用什么样的违约责任归责原则(15分) b)本案中纺织厂是否组成违约?为什 么?服装厂是否有权解除合同?(10分) 2.a)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有哪些?(5

合同管理中的法务审核规范[参考资料]

合同管理中的法务审核规范 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合同管理工作,维护集团合法权益,完善合同的法律审核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集团生产经营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各分公司、中心负责人对合同管理工作承担领导责任、合同具体经办和保管部门承担直接责任;集团法务部对合同内容的合规性和风险性承担审核和监督责任。 第三条各分公司、中心对外进行的任何经济活动,除确为小额、即时结清等不宜或无必要订立合同的情况外,均必须订立书面合同。 第四条为保证公司重点合同的法律审核工作,采购类合同、工程项目类合同和销售类合同必须进行法律审核;其他合同不作强制性要求,但如经办部门认为确需法务部审核法律风险的,也可提交法务部审核。 第五条各分公司、中心应做好涉及合同及相关材料的收集和保管工作,并保证材料的齐备性和真实性以及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作出更新。 第六条集团法务部应做好合同文本的归类和统一工作,原则上要求各分公司、中心使用公司标准合同文本,如确需使用合作方提供的合同文本或对我方文本做出较大修改的,必须交由法务部审核,未提交法务部审核的,不得签署;法务部审核提出异议的,但客观上无法

执行法务部意见的,合同审批人在评价法务部意见的基础上,有权综合具体情况决定是否签署。 第七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需对合同内容或主体等重大情况进行修改或订立补充协议的,同样适用上条规定。 第八条合同法律审核的要求。 1、对合法性的审核; 2、对可行性的审核; 3、对公司利益保护的审核。 第九条为促进企业经营行为的高效性,下列合同无须法务部进行法律审核。 1、使用公司标准合同文本的,或虽有修改,但主要条款未进行变动的; 2、虽未使用公司标准合同文本,但拟订立的合同系属于经过法务部审核合同的续签情形,且基本条款与原合同保持不变的; 3、使用相同类型及相同条款合同,其中一份已经过法务部审核,后续同其他方签订的; 4、采购类合同(不含物流合同)标的金额低于5万元的;工程项目类合同标的金额低于10万元的;销售类合同标的金额(含销售目标)低于20万元的。 第十条合同的履行应遵循审慎原则,在合同履行中取得的材料应尽可能要求原件,且应做到合同的履行进度、状况等均有相关材料

采购人员必备的法务知识和合同风险管理培训

采购人员必备的法务知识和合同风险管理培训 ●课程收益 有很多人以为担任一家公司的采购并不是一件很复杂的工作,殊不知从供应商选择到供应商管理,其中蕴藏着诸多学问和技术。而如果您希望成为一位精通采购工作的专业人士,那么,了解采购合同及其相关的人生中最幸福的就是身体健康 法律知识也是其中一项重要的技能。您是否能够从总体上把握合同谈判和合同管理的重点?您是否能将法律变成帮助您工作的一种实用工具?如果您有这样的期望,那么相信您必然会在学习完这门课程之后有相当的收益。 ●课程内容 第一部分:采购合同的准备 一、如何对供应商对进行法律资格审查? 二、谁有权代表企业进行合同谈判? ----代理与授权问题 三、准备好你的合同文本:为你的合同谈判画图 第二部分:采购合同的谈判与签订 一、采购合同通常必须具备哪些条款? 二、解析各类型的采购合同条款 ----不同种类的采购意味着不同的合同谈判重点 1、分析常规物料采购:进一步了解框架合同 2、分析一次性设备采购 3、分析服务采购 三、从合同成立到合同生效 1、合同成立:要约与承诺 2、不同情况下的合同生效 四、采购合同签订时间的确定及采购合同签订地点的选择 1、合同的签订时间如何确定? 2、如何确定合同签订的地点? 3、合同签订地点对合同的执行到底有什么影响? 第三部分:采购合同的管理与执行 一、采购合同管理的方法与重点 二、合同执行 1、合同执行过程中应把握的原则 2、执行合同的过程中如何洞察与控制风险? 3、付款前的再次审查 第四部分:采购合同的变更与发生争议时的补救 一、采购合同面临变更时怎么办? ----再次磋商以便合同修改 二、发生争议后的补救措施

合同管理办法最新版

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合同管理工作,健全公司内部管理机制,依法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合同,及时解决合同纠纷,提高经济效益,避免减少因合同管理不当造成的损失,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合同包括公司及其分、子公司与其他法人、组织及自然人签订的各类合同。劳动合同的管理办法另行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其分、子公司及下属各部门。 第四条合同管理实行承办人(经办人)制度和合同备案、审核制度< 第二章合同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法律事务部为公司的合同综合管理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国家有关合同管理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制定、修改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并组织实施; 2.参与合同的考察、论证、谈判和起草工作; 3.审查、监督公司各类合同的签订、履行情况,定期向公司领导汇报; 4.建立主管范围内的合同档案,对合同进行登录、统计、保管及例行报表; 5.负责公司合同专用章的管理、使用(登记、发放、回收、备案)及签发《法 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人授权委托书》; 6.依法定代表人授权参加合同纠纷的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 7.对不适当合同有权向公司领导建议否决和撤销; 8.组织公司合同管理人员和经办人员的业务培训。 第六条法律事务部对公司各部门的合同管理工作进行规范、指导、监督、检查。 第七条法律事务部负责本业务分工或授权范围内的合同管理工作。

合同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 1.建立健全本单位合同管理制度; 2.监督本单位的合同依法、依程序签订; 3.建立本单位的合同档案,对合同进行登录、统计、保管及例行报表; 4.监督检查本单位合同的履行; 5.其他合同管理工作。 第八条法律事务部指定一名合同管理员,负责合同管理,具体职责如下: 1.协助合同承办人(经办人)员依法签订、变更或解除合同; 2.提请法律事务部备案本单位的合同; 3.负责保管和使用本单位的合同专用章;未经领导审核批准,不得擅自在合同 上盖章; 4.负责建立本单位的合同档案,对合同进行登录、统计及保管;整理 和保管合同档案资料; 5.监督本单位的合同履行情况,并将履行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报告本单位领导和 法律事务部。 合同管理员要参与合同的前期考察、论证、谈判、招议标,合同的起草、审核工作,要建立合同档案,负责合同专用章的管理、使用。依法参与合同纠纷的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 第九条每一件合同必须确定一名主要承办人(经办人)。 合同签订必须落实到具体的承办人(经办人)。没有具体的经办人的,落实到法律事务部办理。承办人(经办人)为签订合同的主要负责人,负责合同的手续办理事宜。 承办人(经办人)可以是业务人员或法律工作人员,但不得是社会临时性借、聘人员。 承办人(经办人)须依法律、法规及本办法进行工作。 承办人(经办人)应对自商约起至合同履行完毕全过程负责,期间出 现的任何与合同有关的问题须及时与有关部门及法律事务部进行协商,并以承办人(经办人)为主进行解决。

政府采购法律服务合同范本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政府采购法律服务合同范本 篇一:政府采购合同范本 政府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甲方:(采购人) 乙方:(成交人) 受甲方委托,采购中心组织对进行采购,于年月日通过竞争性谈判,确定乙方为成交人。为了保护供需各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严格遵循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文件的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项目清单及合同金额(详见报价表,附后) 1.项目编号号。 2.项目名称:。 3.具体内容:。(详见乙方报价表) 4.合同金额:人民币元(大写:)。 二、付款方式及期限 a)1.验收合格后一周内,财政局根据政府采购合同、《验

收结算书》、货物发票复印件,向成交人一次性支付中标金额。 2.项目验收合格后,成交人凭政府采购合同、《验收结算书》、货物发票复印件到采购中心退付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不退现金)。 三、交货时间、交货地点 1.交货时间:年月日。 2.交货地点:。 四、履约验收 1.乙方提供的设备为最新生产的原装正品,各项指标符合出产国检测标准和出厂标准,各项技术参数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和乙方投标文件承诺。 2.乙方提供的产品若为原装进口产品,还应在验收时提供该设备属原装进口的相关凭据。 3.乙方所交产品不符合规定或质量不合格的,由乙方负责包换,并承担换货而支付的一切费用。乙方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4.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设备不侵犯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若乙方的行为侵犯了第三方的前述权利,并造成了第三方追究甲方的责任,甲方为此所受到的损失,应由乙方承担。 5.甲方按国家相关标准和本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自行

07年5月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

采购与供应基础文凭 Foundation Diploma in Purchasing and Supply 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 Developing Contracts in Purchasing and Supply

A部分(SECTION A) 请仔细阅读并分析以下案例,然后回答问题1和问题2。 You are strongly advised to carefully read and analyse the information in the case study before attempting to answer questions 1 and 2. 案例: 2003年8月,天津的A公司为了满足中秋节市场上对月饼的需求,打算购入一批月饼。A公司业务员通过网络搜寻,发现海南的B公司有货,且价格适中,于是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与B公司销售人员多次进行信息往来。2003年8月24日,双方就月饼买卖的规格、价格、数量、付款等事项通过电子邮件达成协议,其中交货日期为2003年9月10日以前。 正当B公司销售人员准备组织货源时,B公司销售部经理却认为仅凭电子邮件形式,很难说合同已经有效成立,于是告知销售人员将电子邮件的内容打印出来,签字后用特快专递寄到天津让买方A公司签字。销售人员按照指令,在2003年8月27日发出特快专递,注明“本函为对以往电子邮件内容的确认,如欲订立合同,请于五日内,签字后同样以特快专递形式将本函寄回至我处,过期不候”。 A公司于8月29日收到专递后,立即在上面签字盖章,并在当日通过特快专递将确认函寄回海南。按照特快专递的正常速度,两日之内应当到达海南,但由于南方各航班因暴雨而延误,直到2003年9月4日才送至卖方B公司。B公司收到确认函后认为,有效日期已过,加上中秋时节客户很多,便不再理睬此事。2003年9月10日,A公司督促B公司履行交货义务,但B公司认为,合同并未成立。2003年9月12日中秋节后,A公司以B公司违约为由将其告上法庭,请求损害赔偿。 本案例纯属虚构,如有雷同,纯属巧合。 Case: In October 2003, Company A, based in Tianjin, intended to purchase a batch of mooncakes to fulfill the demands for the coming Mid-autumn Day. A clerk from Company A searched the Internet and found Company B (In Hainan) has mooncakes in stock with reasonable price. He contacted Company B through email for some time. On 24th October 2003, the two companies set up a email agreement, stating the details such as prices, specifications, quantity and payment, etc.

自考本: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

第一章合同概述 第一节合同的概念与特征一.合同的概念 二.合同的特征:1。。。。。. 2.。。。。。。 3.。。。。。。 三.合同的种类: 1.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 2.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3.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4.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5.要试合同与不要试合同 6.主合同与从合同 第二节合同的内容与形式一.合同条款 1.提示性合同条款 A.当事人的名称、XX、住所 B.标的:货物、劳务、工程项目 C.数量和质量 D.价格或酬金 E.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 F.违约责任 G.解决争议的方法 2.合同的主要条款 3.合同的普通条款 4.合同条款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救济 二.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 三.合同形式 1.合同形式的概念和种类 2.口头形式 3.书面形式:合同书、信件、数据电文 四.格式条款 1.格式条款的概念和特征 2.合同法对格式条款的规制 第三节合同的订立与效力一.合同订立与成立 1.合同的订立 2.合同的成立要件 3.要约 A.要约的概念与构成要件 B.要约邀请

C.要约的法律效力 D.要约的撤回与撤销 E.要约的失效 4.承诺与反要约 A.承诺的概念与构成要件 B.对价 二.合同生效 1.合同生效的概念 2.合同的成立与合同生效 3.合同生效的要件: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者公共利益三.无效合同 1.无效合同的概念与特征 2.无效合同的原因 3.合同的部分无效 四.可撤销合同 1.可撤销合同的概念与特征 2.可撤销合同发生的原因: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乘人之危 3.撤销权的行使 五.效力待定合同 1.效力待定合同的概述 2.限制行为能力的人所订立的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 3.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 4.无权处分行为 5.效力待定合同中的追认权、撤销权、催告权 六.附条件和附期限的合同 七.合同无效或被撤销的法律后果 1.返还财产 2.折价补偿 3.赔偿损失 第四节合同的履行 一.履行的概念 二.履行的原则:适当、协作、经济合理、情势变更 三.履行的规则:主体、标的、期限、地点、方式、费用 四.履行抗辩权 1.同时履行抗辩权 2.不安抗辩权 3.先履行抗辩权 第五节合同的担保 一.合同担保概述 1.合同担保的概念与特征 2.合同担保的种类 A.人保、物保、金钱保

合同管理规定(法务部)

合同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合同管理工作,规避法律风险,加强风险控制,保证公司所签合同的合法性,切实保护公司的利益,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合同管理应遵循“流程审批、分级管理、责任到人、有案可查”的原则。 第三条公司负责人在合同管理中的主要职责 (一)加强合同管理工作,解决合同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授权委托合同承办人员对外签订合同; (三)定期了解合同的签订、履行情况; (四)对公司合同承办人员进行考核、奖惩。 第四条信用法务部在合同管理中的主要职责 全面负责公司各类合同的归口管理工作。 (一)负责合同管理规章制度的拟定、修改及执行情况的检查; (二)负责格式合同文本的拟定、修改、废止和解释; (三)负责合同签订工作的法律指导; (四)参与重大合同的谈判,起草“特殊合同文本”; (五)负责授权范围内和合同管理员提交的合同的法律审查; (六)负责处理涉及合同的重大纠纷和诉讼案件; (七)负责合同管理的法律培训; (八)负责所签合同的统计、分析工作; (九)公司授权的其他职责。 第五条合同管理员在合同管理中主要职责

合同的日常管理由分公司的专职或兼职合同管理员负责。 (一)负责审查合同形式是否具备合同的基本要素; (二)负责审查合同内容是否存在法律上的风险; (三)负责在合同签订后备案一份原件,对符合本规定的合同向信用法务部备案; (四)负责督促合同承办人员履行已经签订的合同; (五)负责在合同履行完毕,对该合同的所有资料进行整理归档,并及时向信用法务部备案; (六)针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现合同制订的瑕疵,及时形成补充修改意见; (七)配合信用法务部处理合同纠纷案件。 第六条合同承办人员在合同管理中的主要职责 (一)合同承办人员为其签订、履行的合同第一责任人; (二)按合同签订流程,签订、变更、解除合同; (三)将所签订的合同,提交合同管理员审核; (四)参加所签合同纠纷的处理; (五)配合信用法务部做好合同管理工作。 第七条合同签订管理 (一)合同承办人签约前必须搜集、整理对方主体资格、代理身份、代理资格、履约能力及合同可行性等相关资料。 (二)订立合同的主体,必须是法人或者是取得营业执照的非 法人经济组织及自然人,许可经营项目必须具有经营许可证(要求对方提供盖有公章的营业执照、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经营许 可证)。 (三)公司对外签订合同,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

采购合同法律条款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采购合同法律条款 篇一:采购合同要具备哪些主要条款 采购合同要具备哪些主要条款 公司采购合同的条款构成了采购合同的内容,应当在力求具体明确,便于执行,避免不必要纠纷的前提下,具备以下主要条款: (1)商品的品种、规格和数量商品的品种应具体,避免使用综合品名;商品的规格应具体规定颜色、式样、尺码和牌号等;商品的数量多少应按国家统一的计量单位标出。必要时,可附上商品品种、规格、数量明细表。 (2)商品的质量和包装合同中应规定商品所应符合的质量标准,注明是国家或部颁标准;无国家和部颁标准的应由双方协商凭样订(交)货;对于副、次品应规定出一定的比例,并注明其标准;对实行保换、保修、保退办法的商品,应写明具体条款;对商品包装的办法,使用的包装材料,包装式样、规格、体积、重量、标志及包装物的处理等,均应有详细规定。

(3)商品的价格和结算方式合同中对商品的价格要作具体的规定,规定作价的办法和变价处理等,以及规定对副品、次品的扣价办法;规定结算方式和结算程序。 (4)交货期限、地点和发送方式交(提)货期限(日期)要按照有关规定,并考虑双方的实际情况、商品特点和交通运输条件等确定。同时,应明确商品的发送方式是送货、代运,还是自提。 (5)商品验收办法合同中要具体规定在数量上验收和在质量上验收商品的办法、期限和地点。 (6)违约责任签约一方不履行合同,必将影响另一方经济活动的进行,因此违约方应负物质责任,赔偿对方遭受的损失。 在签订合同时,应明确规定,供应者有以下三种情况时应付违约金或赔偿金: ①不按合同规定的商品数量、品种、规格供应商品; ②不按合同中规定的商品质量标准交货; ③逾期发送商品。购买者有逾期结算货款或提货,临时更改到货地点等,应付违约金或赔偿金。 (7)合同的变更和解除条件合同中应规定,在什么情况下可变更或解除合同,什么情况下不可变更或解除合同,通过什么手续来变更或解除合同等。 此外,采购合同应视实际情况,增加若干具体的补充规

☆ 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

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1)(2008-10-27 22:24:59) 标签:采购杂谈分类:采购-学习笔记 一.合同的概念: 合同的广义概念:指任何确立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协议. 合同的狭义概念:仅仅指民事意义上的合同,是指确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案例1:1999年,经某市工商局同意,200户个体户到该局投资兴建的轻工业批发市场设摊经营,工商局为他们颁发了临时营业执照和摊位证,并分别收取了三年管理费和摊位费.工商局收取的摊位费主要用于建设市场时的贷款.2000年1月,工商局根据有关部门疏通轻工业批发市场消防通道的要求,将该200户个体户的摊位迁移到批发市场后面的露天地,后又转移到不属于工商局所有的"星星市场".这两次摊位的转移并没有征求200户个体户的意见,为此,双方发生纠纷,200户个体户诉至法院请求工商局返还摊位费,赔偿营业损失.工商局则认为其与200户个体户之间是行政管理关系,收取的摊位费属于行政收费,法院不应作为民事案件受理. 案例分析:在本案中,工商局对于批发市场具有双重身份,既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又是该市场的投资开办主体.作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工商局对该批发市场进行的市场监督等行政执法行为不受合同法的调整;但作为该批发市场的投资开办主体,工商局则成为民事主体,它与其他民事主体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其收取摊位费的行为是民事行为,而不是行政法上的行政行为,因为应收到民事法律的调整.故法院作为民事案件对此案进行审理. 二.合同的特征: 主体特征:合同关系的主体,又称当事人,包括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客体特征:合同的权利和义务指向的对象--标的物 形式特征:合同的形式,是当事人合意的表现形式,是合同内容的外部表现形式和载体. 建立法律关系的意图:当事人应当具有明确的订立合同的目的。 中国<合同法>第6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取书面形式的,应该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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