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D舞台灯具标准特殊要求

LED舞台灯具标准特殊要求
LED舞台灯具标准特殊要求

舞台灯具国家标准特殊要求及LED舞台灯具的适用性

於立成

摘 要:本文介绍了国家标准GB 7000.217-2008/IEC60598-2-17:1984+A2:1990《灯具-第2-17部分:特殊要求-舞台灯光、电视、电影及摄影场所(室内外)用灯具》的特殊要求,阐述了对该标准特殊要求条文的理解和解释以及LED舞台灯具的适用性,帮助舞台灯具行业的设计、生产、检验和使用人员正确理解和应用舞台灯具国家标准。

关键词:舞台灯具、LED、蓝光危害、光生物安全性、标记、结构、特殊要求。

舞台灯光、电视、电影及摄影埸所用灯具(以下简称舞台灯具或灯具)的使用场所往往人员稠密,而且常常伴有许多可燃、易燃物质,舞台灯具一旦发生事故,造成的后果将会十分严重。国家标准GB 7000.217-2008《灯具-第2-17部分:特殊要求-舞台灯光、电视、电影及摄影场所(室内外)用灯具》等同采用了IEC60598-2-17:1984及其A2:1990版标准,针对舞台灯具通常由于采用大功率的高强度气体放电灯光源,容易产生高温、高压脉冲击穿、光源爆裂、高空坠落等等危险因素,规定了舞台灯具的特殊要求,用以检验评价舞台灯具的安全性。

由于IEC60598-2-17:1984及其A2:1990版标准制订年代较早,而且,IEC至今也没有再修改过舞台灯具标准,标准内容与目前使用LED光源的舞台灯具(以下简称LED舞台灯具)针对性不强。LED舞台灯具发热量大大降低,不存在高压脉冲、光源爆裂等危险因素,因此,针对传统舞台灯具的有些标准条款已经不适合LED舞台灯具了,在检验时不必生搬硬套,应根据灯具及光源的特点,筛选所有适合的条款要求来进行检验考核。下面就GB 7000.217-2008/IEC60598-2-17:1984+A2:1990舞台灯具国家标准的特殊要求条文及LED舞台灯具的适用性进行解释(下文中章的编号与标准章的序号一致,基本要求、试验方法、合格评定等条文编号的顺序与标准条款顺序基本一致,以便于对照舞台灯具国家标准阅读理解)。

1 范围

1.1 基本要求

本部分规定了使用电源电压不超过1000V,以电光源为光源的室内外舞台灯光、电视、电影及摄影埸所用灯具(包括聚光和泛光投射)的要求。本部分应与GB7000.1的有关章节一起阅读。

1.2 注意事项

1.2.1 舞台灯光、电视、电影及摄影埸所用灯具(以下简称舞台灯具或灯具)是一类特殊的投光灯具,主要包括:用于舞台、电视、电影及摄影埸所泛光投射照明的灯具;用于引导观众视线,突出演出主题或主角的聚光照明灯具;用于渲染舞台演出气氛,不断闪烁、变幻灯光的强弱、颜色、角度和图案的幻彩灯具,这种灯具通常还会被用于舞厅等娱乐场所。 1.2.2 支架(灯弓)是灯具的一部分,支承装置如:三脚架、伸缩杆和悬挂装置不是灯具部分。明确了属于舞台灯具部件的界限。

1.2.3 镇流器可根据实际需要安装于灯具内部或分开安装。安装于灯具内部的镇流器随整灯一起试验考核。分开安装的镇流器如果作为灯具部件,应随灯具一起进行试验考核。如果不作为灯具部件,制造商也应提供正常使用时常用的控制装置,控制装置应在自由通风且环境温度为25±5℃下工作,为灯具提供配套电源,但不需要随灯具一起考核。

1.2.4 舞台灯具与其他投光灯具的使用场所环境有很大的差异,环境温度高,人员稠密,周

围又有许多可燃材料,使得舞台灯具的热和机械性能方面的安全要求尤为突出。国内外都有过由于舞台灯具坠落伤人、舞台灯具温度过高引燃可燃材料导致火灾事故的悲剧。因此,舞台灯具是一类安全要求比较特殊的照明灯具产品。

1.2.5 由于舞台灯具绝大部分的一般要求与试验已由GB7000.1国家标准进行了详细描述与规定,本标准就不再一一赘述,而是直接引用GB7000.1标准中的相关条款。本标准仅对舞台灯具的特殊要求进行了规定。因此,本标准应与GB7000.1标准的有关章节一起阅读。 1.3 LED舞台灯具适用性

1.3.1 GB 7000.217-2008/IEC60598-2-17:1984+A2:1990标准规定的适用范围与前一版标准GB7000.15-2000有所不同,GB7000.15-2000适用于使用电源电压不超过1000V的钨丝灯、管形荧光灯和其他气体放电灯的舞台灯具,而新版标准制订时已经考虑到新光源的发展和应用,将适用范围扩展为使用电源电压不超过1000V,以电光源为光源的舞台灯具,为舞台灯具采用新光源预留了空间,因此,新版标准适用范围覆盖了使用LED光源的舞台灯具,LED 舞台灯具必须符合GB 7000.217-2008/IEC60598-2-17:1984+A2:1990舞台灯具国家标准。

1.3.2 近年来,随着照明技术的快速发展,舞台灯具使用的新光源品种也越来越多,LED新光源目前已开始大量应用于舞台灯光照明领域。LED光源具有发光效率高、发热量低、寿命长、工作稳定、光束角小、瞬时点亮、开关不影响寿命等特点,特别适合舞台灯具的灯光方向性强、变化多、开关频繁的特点。目前高质量的LED光源发光效率已能达得到80lm/W以上的水平,最高的能达到100lm/W以上,寿命达到20000h以上,而且随着科学、生产技术的不断发展,LED的性能还有不断提高的前景。LED在集聚了众多优点的同时,也可能包含了某些在照明应用领域方面的缺点,如蓝光危害:由波长主要介于400nm与500nm的辐射照射后引起的光化学作用,导致视网膜损伤的潜能。如果照射时间超过10s,这种损害机理起主要作用,而且是热损害机理的数倍之多。由于人眼对蓝光辐射不敏感,不像人眼看到其他可见光过于强烈时,会自然收缩瞳孔、闭眼自我保护,因此,特别容易受到超过曝幅限值的蓝光危害。

LED通电后,被电流激发的p-n结在发出可见光的同时也会包含一些对人体有害的辐射,需要对LED的光生物安全性进行检测和评价,而目前舞台灯具国家标准GB 7000.217-2008中没有包含光生物安全性要求,标准总是落后于新产品技术的发展,为了保障人身健康,避免不必要的辐射伤害,建议在检验LED舞台灯具时,可以按照国家标准GB/T20145-2006/CIE S 009/E:2002《灯和灯系统的光生物安全性》要求,增加对LED舞台灯具进行光生物安全性检测。

1.3.3 在设计使用LED光源的舞台灯具时应注意选择采用能够提供光生物安全性检测合格数据的LED供应商,采用的单颗LED的功率不宜过大,一般以不超过2W为宜,这样不会产生过于强烈的光线和有害辐射,性价比也较高。

5 标记

5.1 基本要求

应用GB7000.1第3章及下列5.1.1至5.1.8的要求。

5.1.1 当灯具设计规定使用范围时,应在灯具上标出下列标记:

a)灯具的“顶”的位置;

b)设计的使用位置或角度范围;

c)灯具的安装布局(或提供规定的安装布局资料)。

5.1.2 灯具外部应有明显的警告标记:

“更换灯泡前应切断电源;警告:烫灯泡”

5.1.3 灯具上应清晰地标出额定最高环境温度ta。

5.1.4 灯具上应清晰地标出灯具所有外表面与可燃材料间的最短距离(防止引燃可燃材料)。

5.1.5 灯具采用某些高压气体放电灯时,为防止断电后立即打开,应在灯具合适部位标出如下警告标记:

“切断电源X秒内勿打开”

注:“X”值由制造厂给定(见6.1.2)

5.1.6 灯具外表面应清晰地标出灯具达到稳定状态时的表面温度的数值。

5.1.7 没有防止灯泡碎裂保护装置(见

6.1.3条)的灯具上,应标出如下警告标记:

“警告:只能用符合357-IEC-3155的灯泡”。

5.1.8 灯具的说明书上,还应有如下警告:

a)灯具上的保护屏(见6.1.3条)、透镜或紫外线屏如果产生可见的损坏,即损坏到失效程度,如产生裂缝或深痕时,应更换。

b)灯泡受到损坏或热变形,应更换。

5.2 试验方法

5.2.1 目视检验核查灯具标记和说明书的内容是否齐全、是否正确。

5.2.2 按GB7000.1第3.4条的要求进行标记的试验,详见GB7000.1宣贯教材。

5.3 合格判定

5.3.1 标记和说明书中适合的内容应齐全,正确无误。

5.3.2 标记经过擦拭试验后字迹应清晰,标贴不应脱落或卷曲。

5.4 注意事项

5.4.1 舞台灯具的基本标记内容应按照GB7000.1第3章的内容逐条进行核对,灯具上标记的内容必须覆盖GB7000.1第3.2条规定中适合的内容,包括:来源标记、额定电压、额定最高环境温度、灯具分类标记、产品型号、额定功率(光源数量×光源功率)、指定光源的型号、特殊光源的符号、电源端子的标记、离被照物最小距离、更换已裂开的玻璃防护罩的标记、灯具环路连接的标记、双端高压气体放电灯灯具的防触警告符号等等。其中,比较容易漏标或标错的内容为:指定光源的型号、特殊光源的符号、离被照物最小距离、更换已裂开的玻璃防护罩等标记。

5.4.2 为保证正确安装、使用及维护,舞台灯具还必须按照GB7000.1第3.3条规定中适合的内容,在灯具或内装的电器部件上、或与灯具一起提供的制造商的说明书中给出:可供选择的灯具部件要求、标称频率、部件的工作温度或最高耐温、灯具安装表面的警告、特殊安装使用条件、金卤灯灯具的警告注意事项、灯具功率因数和电源电流、电源种类的符号、灯具的外部软缆或软线更换说明等等。其中比较容易漏标的内容为:灯具功率因数和电源电流、电源种类的符号、灯具的外部软缆或软线更换说明等。

5.4.3 灯具上应标记的使用警告说明可以用标准规定符号代替,这样可以减少灯具标志的面积,但这些符号的含义不是所有的使用者都能理解的,因此,必须在说明书中解释所有灯具上标记符号的含义。有关安全的书面说明必须使用舞台灯具安装地所在国能接受的语言。

5.4.4 由于舞台灯具光源功率大,发热量高,通常会规定灯具调节使用的角度范围,一旦灯具调节使用角度超出规定的范围,就有可能使灯具部件温度超标,导致灯具热损坏或产生过热危险,因此,要在灯具上标出“顶”的位置和设计使用位置或角度范围,在安装说明书中提供安装布局的资料。

如果,灯具不需要限定使用范围,任何位置使用都不会引起灯具温度超标损坏,上述标记可以不标。如果灯具的位置、角度调节有限位,灯具上设计使用的位置或角度范围可以不标。

5.4.5 舞台灯具外表面应清晰地标出灯具达到稳定状态时的表面温度的数值,以告知安装使用者防止烫伤,防止可燃材料意外接触到舞台灯具的高温表面。

舞台灯具的不同工作位置会造成外表面最高温度值及最高温度的部位发生变化,制造商应通过灯具不同工作位置的通电试验,寻找灯具表面最高温度值及最高温度的部位,清晰地标识出来。最高表面温度的部位通常就是舞台灯具的顶部位置。

5.4.6 舞台灯具上还应清晰地标出灯具所有外表面与可燃材料间的最短距离,防止可燃材料如幕布、彩带、窗帘等可燃材料意外靠近灯具,引燃可燃材料。

5.4.7 舞台灯具上应清晰地标出额定最高环境温度ta。对于其他灯具而言,ta可以不标,不标明ta值的灯具默认额定最高环境温度为25℃。而舞台灯具必须在灯具上标明ta值,以指导用户正确选择和使用舞台灯具。

舞台灯具可以在额定最高环境温度ta下持续正常的工作,并能在不超过(ta+10)℃的温度下短时工作而不损坏。

5.4.8 舞台灯具使用的灯泡表面工作温度很高,未断电或断电后马上更换灯泡容易触电、烫伤手和损坏灯泡,应在更换灯泡时能够明显看到的部位标识“更换灯泡前应切断电源;警告:烫灯泡”的警告标记。

5.4.9 舞台灯具使用高压气体放电灯时,不但灯泡表面工作温度高,而且灯具断电后内部还会存在电容器没有来得及泄放的残存电压,为防止断电后立即打开,应在更换灯泡时能够明显看到的部位标出警告标记:“切断电源X秒内勿打开”

“X”值由制造厂根据电容器泄放电压和灯泡表面温度下降至安全所需的时间来给定的。使用高压气体放电灯的舞台灯具在标记本条内容的警告时,可以结合上述5.4.8条警告内容增加“警告:烫灯泡”,就不需要再重复标出两条警告语了。

5.4.10 如果舞台灯具上明确标出:“警告:只能用符合357-IEC-3155的灯泡”,那么舞台灯具中可以没有防止灯泡碎裂的保护装置。反之,如果没有标出上述类似的警告,舞台灯具必须具备防止灯泡碎裂的保护装置。

IEC60357第2版(1982)标准中有规定,357-IEC-3155灯泡是指管型低气压卤钨摄影灯泡,规格为1000W(双端),R7s灯头,触点间距离为129.8mm。但在IEC60357第3版(2002)中取消了这个数据。低气压卤钨灯泡是指工作气压低于105Pa(1bar)的卤钨灯泡,通电工作时不会产生自爆故障。

5.4.11 舞台灯具的说明书中还应有保护屏、透镜或紫外线屏如果发生损坏,如产生裂缝或深痕时,应立即予以更换。以防止保护屏、透镜或紫外线屏失效,不能防止灯泡爆炸碎粒飞离灯腔、金卤灯紫外线辐射过多。

可以应用GB7000.1标准规定的替换所有碎裂防护罩的特定符号标识在灯具上,在说明书中解释清楚特定符号的含义。

在说明书中还应标出“灯泡受到损坏或热变形,应更换。”的警告,以避免灯泡在灯腔中炸裂,产生的玻璃碎屑在灯腔中难以清扫,还会导致灯具产生调节和运动故障。

5.5 LED舞台灯具适用性

5.5.1 由于LED舞台灯具发热量低,LED光源寿命长,不需要更换,不存在高压脉冲、光源爆裂等危险因素,显然,上述5.1.2、5.1.5、5.1.7、5.1.8 b)条(即标准5.2、5.5、5.7、5.8 b)条)要求不适合LED舞台灯具。

5.5.2 LED舞台灯具往往表面温度比较低,如果LED舞台灯具最高表面温度低于90℃,而且有,那么上述5.1.4条(标准5.4条)标记不需要。

5.5.3 如果LED舞台灯具没有保护屏也能符合光生物安全性要求,那么5.1.8 a)条(标准5.8 a)条)标记也不需要。如果保护屏是用于过滤LED过多的有害光线,确保LED舞台灯具能够符合光生物安全性的,那么必须在灯具说明书上明确说明保护屏的用途,并警告:灯具上的保护屏如果产生可见的损坏,即损坏到失效程度,应及时更换。

6 结构

6.1 基本要求

应用GB7000.1第4章和下列6.1.1至6.1.6要求。

6.1.1 灯具应设计成不能在灯座带电时装入灯泡。此规定不适用于只供专业使用的灯具。如果灯具的工作电压根据下式

计算超过1000V(例如灯具带触发器),打开灯具必须用专门工具或者灯具应带有能断

开主电源各极的自动开关。

式中:

U R —工作电压有效值

U S —触发电压峰值 6.1.2 如果灯具采用灯泡制造商声明有爆炸危险的高压气体放电灯时,应采用防止断电后马上靠近灯泡的装置或按照5.1.5的规定进行标记。

6.1.3 灯具结构应能容纳灯泡碎裂时产生的玻璃碎片或石英碎粒。

灯具在所有正常工作位置,因重力作用掉落碎块所要经过的开口应能留住大于3mm 的碎块。

灯具上所有其他开口都应使灯泡碎粒不会沿着直接通道离开灯具。

假如开口用丝网遮护且网格间隙不超过8mm 或开口用迷宫式阻挡层,则认为该灯具符合上述有关直接通道的规定。

假如灯具上清晰标明仅使用满足357-IEC-3155的灯泡,则本条的上述规定不适用。 如果在灯泡前有一块玻璃保护屏,在该玻璃保护屏前安装一个网格间隙不超过12mm 的丝网,则认为该灯具符合本条规定。

如果灯具以单透镜作为玻璃保护屏,其丝网网格间隙应不超过25mm,如果灯具安装复合透镜,则无需丝网。

这些玻璃保护屏都应适用于正常工作时的温度,其夹紧装置应能使破碎的保护屏保持在原来的位置上。

6.1.4 支架(灯弓)

灯具带有支架时,其支承部分应能承受灯具的十倍重量而不发生永久性变形,并且制造材料应是非可燃材料,如钢或类似材料。

承受灯具重量的支架零部件应能承受十倍的灯具重量而没有永久性变形。

承受灯具部分重量的支架部件应能承受灯具相应部分十倍的重量。

支架与灯具间连接应锁紧,防止松动。

6.1.5 安装在灯具上可移动(调节)的附件,如色片架,遮光扉等,不管灯具处在任何工作位置均不应掉下来。

6.1.6 除了在地板上移动的或手提灯具外,其他灯具都应有辅助悬挂装置,即使主要悬挂装置断损失效,灯具也不会掉下来。

6.1.7 如果灯具手柄内部有电气线路,则该手柄必须是绝缘材料。若采用双重绝缘材料与载流部件隔开,则允许手柄使用其他材料。

6.2 试验方法

按GB1000.1第4章和GB7000.217第6.1~6.6条要求逐项进行结构检查和试验。 6

.4U S U

R

6.2.1 按6.1.1要求,检查触发器上标记的触发电压峰值U S,计算工作电压有效值U R,核查舞台灯具是否需要设计成不能在灯座带电时装入灯泡。

6.2.2 上述6.1.2和6.1.7要求的合格性用目视检验。

6.2.3 目视检查舞台灯具的光源种类、灯具光源腔上的开口间隙、通道及网格间隙、玻璃保护屏的形式及网格间隙是否符合6.1.3要求,然后进行下述试验:

灯具在正常使用最不利的位置,在额定电压下工作,达到热稳定后,在灯具防护罩壳下500mm处,用五层棉纱布铺在木质工作台上,然后使灯泡炸碎。如对于钨丝灯泡可突然增加30%的电压使之爆炸。

如果灯泡(例如一个符合(类似)357-IEC-3155的灯泡)没有因电压增加而炸碎,可用机械方法破坏。如在灯泡壁上预先刻痕,在额定电压下工作5分钟后,冲击灯具上预先提供的刻痕来砸碎灯泡。

6.2.4 按6.1.4要求,结合GB7000.1第4.14.1条试验A的试验方法进行试验,检查支架材料、试验后支架零部件的变形情况和支架与灯具间连接锁紧情况。

6.2.5 上述6.1.5通过调节灯具各种工作位置,检查灯具上可移动(调节)的附件是否会掉下来。

6.2.6 按6.1.6要求,检查灯具是否有辅助悬挂装置。通过如下试验,检验其是否合格。

将辅助悬挂装置远离灯具的一端牢固固定,灯具仅由辅助悬挂装置悬吊,灯具垂直上升至300mm处,让其自由落下。该试验进行30次。

6.3 合格评定

按GB1000.1第4章和GB7000.217第6.1~6.6条逐项对照检查试验,只要舞台灯具的结构形式适合,必须符合相应条款的要求。

6.3.1 GB7000.217第6.1条对舞台灯具维护时的断电保护要求分为三种,不同种类的舞台灯具分别应符合下述条款之一的要求:

6.3.1.1 如果舞台灯具不局限于专业使用(非专业人员使用的舞台灯具),灯具应设计成不能在灯座带电时装入灯泡;

6.3.1.2 舞台灯具工作电压有效值U R超过1000V(工作电压有效值超过1000V的舞台灯具),打开灯具必须用专门工具或者灯具应带有能断开主电源各极的自动开关;

6.3.1.3 仅供专业使用、且工作电压有效值U R不超过1000V的舞台灯具(专业人员使用、工作电压有效值不超过1000V的舞台灯具),可以不设断电开盖的保护措施,专业人员可以根据灯具上警告标记的要求切断电源,打开灯具,更换光源。

6.3.2 采用有爆炸危险的高压气体放电灯的舞台灯具,应在更换灯泡时能够明显看到的部位标出警告标记: “切断电源X秒内勿打开”,或采用防止断电后马上靠近灯泡的装置。

6.3.3 灯具结构应能容纳灯泡碎裂时产生的玻璃碎片或石英碎粒。

如果灯泡碎片掉下来,不应使这块纱布起火。而纱布变色或焦痕可忽略不计。当灯泡损坏后,灯具的安全性能不应受到破坏。

6.3.4 舞台灯具的支承部分材料应是钢或类似的非可燃材料。承重试验后零部件应无永久性变形。支架与灯具间连接应锁紧,无松动。

6.3.5 不管舞台灯具处在任何工作位置,灯具上可移动(调节)的附件都不应掉下来。

6.3.6 舞台灯具应有辅助悬挂装置,试验后辅助悬挂装置不应失效,灯具零部件均不应下落。

6.3.7 如果灯具手柄内部有电气线路,则该手柄必须是绝缘材料或双重绝缘结构。

6.4 注意事项

6.4.1 在进行结构检验时,不可忽略舞台灯具的一般结构要求,GB7000.1第4章中所述的结构要求中的大部分条款舞台灯具都适用,因此,在进行舞台灯具的结构设计和检验过程中

必须逐项核查一般结构要求的符合性。GB7000.1第4章的检验要求详见GB7000.1宣贯教材。

6.4.2 舞台灯具按GB7000.217第6.1条要求检查断电保护结构时,可以结合GB7000.1第8章规定关注灯具的防触电保护,见本文第11条。

6.4.3 防止断电后马上靠近灯泡的方法有很多,如:标出警告标记: “切断电源X秒内勿打开”;标出警告标记: “断电后开盖(门)”,并在盖(门)上旋上不能快捷拆卸的螺钉;螺钉旋出初始几圈就能使断电开关动作,再继续旋出螺钉多圈后才能打开灯具的机构等等。只要能够有效防止快速打开灯腔的机构即可。

6.4.4 舞台灯具的灯腔结构应能容纳灯泡碎裂时产生的玻璃碎片或石英碎粒,除非舞台灯具标明只能使用满足357-IEC-3155的灯泡,灯泡不会爆炸。

6.4.4.1 灯腔密闭、没有开口(壳体上的通孔或缝隙)或开口小于3mm,大于3mm的灯泡玻璃碎块不会通过开口掉落下来。

6.4.4.2 灯具上所有其他开口都应使灯泡碎粒不会沿着直接通道离开灯具,目视检查所有开口,不能从开口处直接看到光源。

6.4.4.3 能直接看到光源的开口应用丝网遮护,网格间隙不超过8mm,开口也可用迷宫式阻挡层遮挡。

6.4.5 舞台灯具的玻璃保护屏应能承受正常工作时的高温和灯泡爆炸时的冲击力,即使损坏,其夹紧装置也应能使破碎的保护屏保持在原来的位置上。

6.4.5.1 如果灯泡前有一块玻璃保护屏,在该玻璃保护屏前安装一个网格间隙不超过12mm 的丝网;

6.4.5.2 如果灯具以单透镜作为玻璃保护屏,其丝网网格间隙应不超过25mm;

6.4.5.3 如果灯具安装复合透镜,则无需丝网。

6.4.6 上述6.4.4和6.4.5条,舞台灯具的开口、玻璃保护屏的形式和尺寸可以进行目视检验,并通过上述6.2.3条试验检验大于3mm的灯泡碎片是否会掉下来,是否会引燃下面铺设的纱布,玻璃保护屏是否有效,是否保持在原来的位置上,灯具的安全性能不应受到破坏。

进行本条试验时,应结合GB7000.1第4.21条要求检验。

6.4.7 支架(灯弓)的载重试验应参照GB7000.1第4.14.1条试验A要求检验。

6.4.8 由于舞台灯具安装在人员密集的场所,而且,需要经常调节,属于比较危险悬挂灯具,因此必须配备牢固的辅助悬挂装置,即使主要悬挂装置断损失效,灯具也不会掉下来,灯具上可移动(调节)的附件、零部件均不应下落。

6.4.9 如果舞台灯具的金属手柄内部有电气线路,而且采用的是I类防触电保护,一旦手柄内的基本绝缘失效,操作人员的手是潮湿的,人体接触电阻低压接地电阻时,就有可能发生触电事故。因此,该手柄必须是绝缘材料的、或采用双重绝缘保护。

6.5 LED舞台灯具适用性

由于LED舞台灯具的光源寿命长,不需要更换,不存在高压脉冲、光源爆裂等危险因素,显然,上述6.1.1、6.1.2、6.1.3条(即标准6.1、6.2、6.3条)要求不适合LED舞台灯具。其他要求均适用。

舞台灯具国家标准除上述特殊要求的章节外,还应关注如下内容:

2/12 试验顺序

舞台灯具绝大部分的一般要求与试验直接引用GB7000.1标准中的相关内容,但试验的顺序应按本标准GB7000.217规定的章节顺序进行。

IP分类大于IP20的舞台灯具应在耐久性试验后进行防尘和防水试验,然后进行热试验,再进行潮湿试验,这样能反映灯具使用了一段时间后的外壳防护性能,防水试验后进行热试

验,热试验能够将受潮的试验灯具烘干,然后再进行潮湿试验,确保灯具在潮湿试验前不含有过多的水分,避免受试灯具凝露,导致潮态绝缘电阻和电气强度试验结果失真。

7 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

采用高压强度气体放电灯的舞台灯具存在脉冲电压,不同的电器部位,其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的要求是不同的。

8 接地连续性

应关注舞台灯具可调节的活动部件接地连续性是否符合要求。

9 接线端子

标准中规定不允许采用b型的弹簧式无螺纹接线端子,主要考虑的原因是这种形式的接线端子是靠弹簧的压紧来保证接触的,弹簧压力不可能很大,而舞台灯具通常功率比较大,电流载荷也大,灯具工作位置往往是可调节的,容易产生振动,在这种情况下,弹簧可能会受到振动的影响而松动,大电流高发热可能会使弹性失效,时间一长在使用过程中就可能会发生接触不良。而图2中a型的弹簧式无螺纹接线端子是靠卡住来保持接触力的,相对来说受振动和发热因素影响较小,因此标准中允许使用该类型端子。

图1 b型弹簧式无螺纹接线端子(GB7000.1图18部分)

图2 a型弹簧式无螺纹接线端子(GB7000.1图18部分)

10 接线

由于舞台灯具通常功率比较大,额定电流负载也大,灯具接线为了安全地承载较高的电流负载,必须选择与电流载荷相适应的接线截面积,灯具额定电流小于等于3A时,接线标称截面积不小于0.75mm2;灯具额定电流大于3A时,则不小于1.5mm2;灯具额定电流特别大时,还应根据不同规格导线的额定电流载荷量来选择灯具接线标称截面积的大小。

但应特别注意的是内部接线应分为两部分,即:与固定布线直接连接的内部接线和通过

一个内部的限流装置与固定布线连接的内部接线,第一部分与固定布线直接连接的内部接线

截面积必须符合上述要求,第二部分通过一个内部的限流装置与固定布线连接的内部接线截

面积只要符合GB 7000.1第5.3.1.2条要求即可,不需要使用过粗的导线截面积,特别适合

于从控制器输出的小负载、多线路的内部布线。

与舞台灯具配套使用的独立式控制装置(镇流器电器箱)如果使用插头插座分别与灯具

或主电源连接,灯具/控制装置间连接的插头插座与控制装置/主电源间连接的插头插座应不

能互换,以防止灯具的插头插座误插入主电源,控制装置输出端插头插座误插入主电源,导

致灯具和控制装置损坏,危及电网安全。

11 防触电保护

舞台灯具进行防触电保护检验时,应注意结合GB7000.217第6.1条要求。GB7000.1第

8.2.1条规定:“Ⅰ类和Ⅱ类灯具使用管形钨丝灯的,由于其每一端有灯头,在更换光源时

应采取双极自动断电的装置。如果有关标准包含了可能引起触电的带电部件的可触及性的特

殊要求,且覆盖了相关的灯头和灯座组件,则本要求不适用。”此要求的前半段适用于非专

业人员使用的舞台灯具,非专业人员使用的舞台灯具应设计成不能在灯座带电时装入灯泡。

此要求的后半段与专业人员使用的舞台灯具相适宜,灯具中可能引起触电的灯头和灯座带电

部件的可触及性可以免于检查,在灯具外部应有明显的警告标记:“更换灯泡前应切断电源”,

专业人员可以根据灯具上警告标记的要求切断电源,打开灯具,更换光源。

由于标准要求仅供专业使用的舞台灯具应标注“更换灯泡前应切断电源”标记,非专业

使用的舞台灯具应设计成不能在灯座带电时装入灯泡,因此在检查防触电保护时不需要检查

灯头和灯座带电部件的可触及性,应关注断电装置的有效性以及断电装置前电源线路带电部

件的可触及性。

12 热试验

舞台灯具达到热稳定状态时,灯具的外表面最高温度不应超过按5.1.6标记规定的表面

温度值,灯具的其他部件、部位的温度均不超过标准及标记规定的温度限值。

由于舞台灯具的可调节性,因此,灯具的工作位置是不确定的,应分析寻找舞台灯具外

表面最高工作温度的部位及工作位置,不同部件的工作温度随着灯具工作位置改变而变化,

不同部件的最高工作温度可能体现在灯具的不同工作位置,寻找灯具最严酷的工作位置来进

行耐久性试验和热试验。为测得灯具各部件、各部位的最高工作温度,热试验的灯具工作位

置可能是多个,还应分析灯具的不同异常状态,如光源的整流效应、灯具的工作位置异常、

风扇堵转等等,确保热试验结果的准确性。

13 外壳防护试验

进行外壳防护试验时,应按舞台灯具最不利的工作位置安装,然后进行充分的工作预热,

直至热稳定后开始防尘、防水试验,关注舞台灯具玻璃保护屏热态时是否能够经受冷水喷洒

的冷热剧变试验。

参考资料

①国家标准GB 7000.217-2008/IEC60598-2-17:1984+A2:1990《灯具-第2-17部分:特殊

要求-舞台灯光、电视、电影及摄影场所(室内外)用灯具》;

②GB/T20145-2006/CIE S 009/E:2002《灯和灯系统的光生物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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