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外诊断试剂工作程序

体外诊断试剂工作程序
体外诊断试剂工作程序

体外诊断试剂工作程序目录

名称页码

质量管理文件管理程序 2

诊断试剂购进程序 6

诊断试剂质量验收程序8

诊断试剂存储程序10

诊断试剂销售程序12

诊断试剂出库复核程序14

诊断试剂运输程序15

售后服务程序16

销后退回的诊断试剂处理程序18

不合格诊断试剂的确认及处理程序20

1. 目的:制订本标准的目的是建立一个诊断试剂经营管理文件的制定、审查、批准、颁布、复审和废除的规程。

2. 依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3. 范围:本标准适用于质量管理文件的管理。

4. 责任:总经理、质量管理部及有关部门经理对本标准的实施负责。

5. 正文:

5.1. 质量管理文件是指一切涉及诊断试剂经营管理的书面标准和实施过程中的记录结果。

5.2. 质量管理一个基本特点就是用书面的程序进行管理。经营以文件系统为标准,可为质量情况追踪,质量事故确认以及改进经营管理工作提供依据。

5.3.质量管理文件的类型:大体可分为标准类和记录类两大类。

5.3.1.标准类文件:

5.3.1.1. 技术标准是由国家和行业所颁布的技术性规范、准则、规定、办法和程序文件。

5.3.1.2.管理标准:是企业为了行使经营计划、指标、控制等管理职能,使之标准化、规范化而制定的制度、规定、标准、办法等书面要求。

5.3.2. 操作标准:也称之为标准操作程序,是一种批准的书面程序,对如何进行操作做出指示性说明。它并非针对某一产品或材料,而具有更为通用的性质(如设备的操作、清洁与维护、清洁和环境控制、采样或检查等)。

5.3.3.记录类文件:记录类文件是反映诊断试剂经营过程中执行标准的情况的真实实施结果,质量管理要求流通过程中的进、销、存均应有按批号可追踪的原始

记录。

5.3.3.1.记录:如报表、台帐、销售记录等。

5.3.3.2.质量管理规定的最重要的原始记录有:诸如入库验收,在库养护,出库复核记录等。

5.3.3.3.凭证:表示诊断试剂、设备、仓库与状态的单、证、卡、牌等,如合格证、区域产品标识等。

5.4. 文件的制定和审核:

5.4.1. 各部门的负责人应负责组织编写或设计本部门用于管理的文件。

5.4.2. 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认为需要制定文件时,应填写《文件编制申请及批准表》,说明需要编制的文件题目、依据、原因或目的,报质量管理部审核。5.4.3. 质量管理部根据现有文件情况,对上述内容进行审查,确定文件题目、编号、编制要求及进度要求,指定负责编制的部门组织起草。

5.4.4. 文件编制部门将起草后的文件交质量管理部。质量管理部组织传阅文件,请有关部门对编制的文件进行审核,审核的要点包括:

5.4.4.1. 与现行的质量管理标准是否相符。

5.4.4.2. 与现行国家标准的一致性。

5.4.4.3. 与公司其它已生效的标准文件的一致性及协调性。

5.4.4.4. 文件内容的可行性。

5.4.4.5. 文件内容是否简练、确切、易懂,不会引起理解的困难或误解。

5.4.5. 经质量管理科审核后的文件,如需修改,返回原编制部门进行修改,修改后仍需按5.2.4进行审核,直至符合需要。

5.5. 文件的批准和生效:

5.5.1. 经起草、修改、审核后确定的文件,由质量管理部按标准的格式打印,经起草人、执行该文件有关部门经理签名后,再送交总经理批准。

5.5.2. 总经理审批后,应在规定的空格内签署姓名和生效日期,该文件自规定的生效日期起生效。

5.6. 文件的颁布与分发:

5.6.1. 质量管理部文件管理员拟订批准后的文件需要复制的份数,经质量管理部经理批准后,对文件进行复制。

5.6.2. 文件复制件必须格式一致,内容清晰、易识读。文件复制后必须经第二人核对无误.

5.6.3. 质量管理部将文件复制件分送至有关部门各一份,收到文件复印件的各部门应在《文件分发记录》上签名,注明收文日期。文件原稿由质量管理部存档。

5.6.4. 在文件生效日期前,各有关部门应组织文件的传达与培训,保证有关执行或操作人员明确文件的目的、适用范围、工作程序或操作方法。

5.6.5. 自文件生效之日起,各部门应立即执行文件有关规定。

5.6.6. 用于经营管理及质量管理的表格等,未经批准生效,各部门不得印制。5.7. 文件的复审:

5.7.1. 复审条件:

5.7.1.1. 法定标准或其它依据文件更新版本,导致标准有所改变时,应组织对有关文件进行复审。

5.7.1.2. 对公司现行文件应每二年组织复审一次。

5.7.2. 文件的复审由质量管理部组织进行,参加复审人员应包括质量管理的有关人员,各有关部门经理及执行人员。

5.7.3. 质量管理部根据复审结果,做出对文件进行处置的决定:

5.7.3.1. 若文件仍然有效,无修订的必要,则在文件首页背面左上角加盖《文件复审章》由复审人签名,并注明复审日期。

5.7.3.2. 若认为文件有修订的必要,则按文件修订规程,对文件进行修订。

5.7.3.3. 若认为文件无继续执行的必要,则按文件废除程序将文件废除。

5.7.4. 质量管理科文件管理员应将文件复审结果记录于文件状态档案中。

5.8. 文件的修订:

5.8.1. 文件的修订是指文件的题目不变,仅对其内容进行修订。

5.8.2. 在下列条件下应对文件进行修订:

5.8.2.1. 工作流程发生改变时;

5.8.2.2. 法定标准或其它依据文件更新版本导致标准发生改变时;

5.8.2.3. 根据用户意见,认为有必要修订标准时;

5.8.2.4. 根据对文件进行的定期复审结果,认为有必要修订文件时。

5.8.3. 有关部门填写《文件修订申请表》提出修订申请。质量管理部对修订申请

进行审核批准后,请文件原编制部门或人员对文件进行修订。

5.8.4. 文件编制部门对文件进行修订后,填写《文件修订记录》,连同修订后的文件交质量管理部,按文件的编制、审核、批准、生效、颁布、分发程序进行。

5.8.5. 自修订后的文件生效之日起,原文件应予以废除。

5.8.

6. 文件的修订应在文件状态档案上记录备查。

5.9. 文件的废除与收回:

5.9.1. 在下列情况下,应对文件进行废除与收回处理:

5.9.1.1. 经对文件进行复审,认为无继续执行的必要时;

5.9.1.2. 文件的题目改变;

5.9.1.3. 新版文件生效后,对原版文件应收回;

5.9.1.4. 在执行过程中,发现文件有错误。

5.9.2. 文件的废除由有关部门提出书面意见交质量管理部审核,经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5.9.3. 通知有关部门将文件交回。文件交回时,质量管理部文件管理员应逐份检查并记录,保证废除或失效的文件不在管理现场出现。

5.9.4. 质量管理部对收回文件造册登记后,报质量管理部经理批准后进行销毁。销毁文件时,应由专人复核监督。文件销毁后,在文件状态档案上登记备查。

1. 目的:制订本标准的目的是建立诊断试剂购进程序,保证购进诊断试剂符合质量要求。

2. 依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3. 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所有本公司经营诊断试剂的采购。

4. 责任:诊断试剂采购部经理、采购员对本标准的实施负责。

5. 正文:

5.1. 诊断试剂购进原则:

5.1.1..必须从有诊断试剂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诊断试剂生产、经营企业采购诊断试剂,严禁从其它渠道采购诊断试剂。

5.1.2.不得向诊断试剂经营者采购超范围经营的诊断试剂

5.2. 诊断试剂进货程序包括如下环节:

5.2.1. 确定供货企业的法定资格及质量信誉,购进诊断试剂如系首次从该企业进货,则按《首营企业质量审核制度》进行,填写《首营企业审批表》。

5.2.2. 审核所购入诊断试剂的合法性和质量可靠性,购进诊断试剂如系首营品种,则按《首营品种质量审核制度》进行,对首营品种填写《首营品种审批表》。

5.2.3. 审核与本企业进行业务联系的供货单位销售人员,进行资格的验证。

5.2.3.1. 审核供货单位销售人员加盖有法人代表印章或签字的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委托授权书原件。

5.2.3.2.审核委托授权书规定的授权范围是否与该业务范围的一致性。

5.2.3.3.审核供货单位销售员的身份证。

5.2.4.签订有明确质量条款的购货合同。

5.2.5.购货合同中质量条款的执行。

5.3.. 购进诊断试剂应符合进货合同中明确规定的诊断试剂的质量标准。

5.4.. 购进诊断试剂应让对方开具正式发票,并做好购进记录。购进记录的内容应包

5.5.括诊断试剂通用名称、型号、规格、批号、有效期、购进数量、购进日期、生产厂商、经销商等内容。

5.6.购进记录应按规定保存至超过诊断试剂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三年。

5.7.购进特殊诊断试剂,应按特殊诊断试剂管理制度执行。验收员按《诊断试剂入库质量验收程序》和产品质量标准进行验收,验收员签字合格后,采购员办理付款手续。

5.8.掌握供应商的供货能力,保证及时供应合格的诊断试剂。

1. 目的:为保证入库诊断试剂数量准确,质量良好,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订本程序。

2. 依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3. 范围:本企业经营所有诊断试剂及销后退回的诊断试剂的入库质量验收。

4. 责任:诊断试剂验收员对本标准的实施负责。

5. 正文:

5.1. 诊断试剂验收人员必须具有检验学中专以上学历;经过专业培训、熟悉诊断试剂知识理化性能、了解各项验收标准内容的人员担当。

5.2. 诊断试剂验收在待验区按规定比例抽样检查,50件以下(含50件),验收两件,50件以上每增加50件,增加验收1件,零散诊断试剂,小于10盒(瓶、袋)的按实数验收,10-100盒(瓶、袋)的按5%验收,验收完毕后应尽量恢复原状,特殊、贵重诊断试剂应每件验收由两人同时进行。在每件的上、中、下三个部位进行抽检,重点验收标识、外观质量、包装质量,对配送退回、贵重、特殊、进口诊断试剂等,必须做到件件拆箱,认真验收。

5.3. 严格按法定现行质量标准和合同规定的质量条款对企业购入的诊断试剂进行逐批验收。

5.4. 对首营品种须向原生产企业索取同批号的该品种检验报告书。

5.5. 验收合格的,准许入库,不合格的不准入库。

5.6. 诊断试剂质量验收的内容,包括诊断试剂外观的性状和诊断试剂内外包装及标识的检查。

5.6.1. 诊断试剂外观性状应符合法定质量标准和合同质量条款中关于诊断试剂外观性状的描述。

5.6.2. 诊断试剂内外包装及标识的检查内容如下:

5.6.2.1. 由生产企业质量检验机构签发的诊断试剂检验合格证,注意检验依据是否为现行质量标准。

5.6.2.2. 诊断试剂包装的标签和所附说明书上,体外生物诊断试剂说明书格式:【药品名称】通用名:商品名:英文名:汉语拼音:【使用目的】【试验原理】【主要组成成份】【适用仪器】【样本要求】【试验方法】【对试验结果的解释】【该试验方法的局限性】【产品性能指标】【注意事项】【包装、规格】【贮存】【有效期】【批准文号】【生产企业电话及传真】企业名称: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号码:传真号码:网址:不能偏离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诊断试剂说明书有关内容。规定了有效期的诊断试剂的是否注明了诊断试剂的有效期。

5.6.2.3. 诊断试剂外包装上必须印有品名、规格、数量、批准文号、有效期、生产企业、体积重量、储运图示标志、危险物品标志等。

5.6.3. 诊断试剂验收应做好记录。验收记录记载品名、规格、批准文号、数量、批号、生产厂商、供货单位、到货日期、有效期、质量状况、验收结论和验收人员等项内容。

5.6.4. 对因质量原因的退货诊断试剂,进行核实性验收。首先查阅销售记录核对原销售诊断试剂的生产批号和数量与退货是否相符合,其次检查外观质量,必要时进行抽验,质量不合格者放不合格区。

5.6.5. 验收记录应保存至超过诊断试剂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三年。

5.6.6.验收应有符合贮存温湿度要求的场所进行,在规定时限内,一般于当天完成。

1. 目的:制定一个诊断试剂储存的程序,使诊断试剂按要求分类储存,保证诊断试剂质量。

2. 依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局《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3. 范围:所有诊断试剂的储存

4. 责任:仓库保管员对本标准的实施负责。

5. 正文:

5.1. 仓库要按照安全方便,节约的原则,正确选择仓位,合理使用仓容,五距适当,堆码合理,整齐、牢固,无倒置现象。

5.2.根据季节、气候变化,做好温湿度管理工作,坚持每日二次观测并记录温、湿度记录表,并根据具体情况和诊断试剂的性质及时调节温湿度,确保诊断试剂储存安全。

5.3.库存诊断试剂要按批号的顺序存放,堆垛整齐。

5.4.根据诊断试剂的性能要求,分别存放于常温库,阴凉库、冷库。

5.5.保持库房、清洁卫生,定期进行扫除,做好防盗、防潮、防腐、防污染、防鼠等工作。仓库必须建立保管帐卡,记载诊断试剂进、出、状况,按季盘存并检查质量,填写库存诊断试剂质量检查登记表,记录保存2年。

5.6.诊断试剂的堆垛要求:

5.6.1.诊断试剂在搬运、堆垛等作业中应严格按照诊断试剂外包装标志的要求搬运、存储,不得倒置,要轻拿轻放,严禁摔撞。

5.6.2.按诊断试剂的生产批号顺序分别堆垛。

5.6.3.不同品种或同品种不同规格的不能混垛,以免发错。

5.6.4.堆码须牢固、整齐,商品不得倒置,对于包装不坚固或过重的,不宜堆垛过高,以防下层受压变形。对重量较重,体积庞大而又不需久储的诊断试剂,应堆放在装卸地点较近的货区,以便于搬运。

5.6.5.对货较轻者,可堆放在中心货区,可尽量堆高,堆垛应符合防火的规定。

5.6.6.要与防火门、电器装置等保持一定距离,以利消防和搬运。

5.6.7.诊断试剂的堆垛均应留有距离,具体要求为:

5.6.7.1.垛与垛的间距不小于100cm ;

5.6.7.2.垛与墙的间距不小于30cm ;

5.6.7.3.垛与梁的距离不少于30cm

5.6.7.4.垛与地面的距离不小于10cm

5.6.7.5.库房内主要通道宽度不小于200cm.

5.6.7.6.照明灯具垂直下方不能堆放诊断试剂,其垂直下方与货垛的水平间距不小于50cm.

5.7.诊断试剂的色标管理:诊断试剂的储存按诊断试剂色标管理规定管理。

1. 目的:建立诊断试剂销售管理程序,使销售工作有章可循。

2. 依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3. 范围:所有诊断试剂的销售管理。

4. 责任:销售部经理、销售员对本标准的实施负责。

5. 正文:

5.1. 合法的销售单位:销售诊断试剂的经营企业,本身必须取得《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许可证》并具有诊断试剂经营资格及《营业执照》的合法企业,否则不能从事诊断试剂销售活动。

5.2. 合法客户的选择:销售诊断试剂应选择合法的客户,一是合法的医疗单位,即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单位;二是合法的经营企业,包括批发企业和零售企业,即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并具有诊断试剂经营资格及《营业执照》的合法企业,否则即是非法客户。

5.3. 按批准的经营范围经营:经营企业销售诊断试剂要按照《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及《营业执照》批准的经营范围经营。

5.4. 制订销售计划: 根据市场部提供的信息及各业务网点的需求情况,销售部制定年、季度、月份销售计划,及回款计划。

5.5. 经济合同的管理:

5.5.1. 销售业务都要依法签订经济合同。合同文本要规范,内容详尽。

5.5.2. 业务人员签约前,必须了解对方的“法人”资格和资信状况;签约人员必须拥有“法人”代表委托授权书。

5.5.3. 业务人员必须在授权范围内签定合同,并将有关合同事宜向销售经理汇报确定无误后,方可办理手续,执行合同。

5.5.4. 签订的合同,必须认真执行。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时,合同签约人应查清原因,至少经销售部经理核准后,与对方协议,不得单方变更,废止或解除合同。

5.5.5. 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纠纷或违约现象,应严格按“经济合同法”的有关条款解决,主管签约人员应及时解决,否则应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5.5.

6. 合同执行终了,文本由销售部合同管理人员存档。

5.6. 发货程序:

5.6.1. 业务员在签订合同后,填写公司成品调出申请单,内容为:日期、购货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品名、规格、件数、单位、数量、单价、申请人、回款方式、回款期限、审核人。获得销售部经理批准后交由销售部内勤开据送货通知单。送货通知单内容为:购货单位、名称、地址、分拨单号、结算方式、签合同人、审核人、提货人、制表人。

5.6.2. 对于没有合同或成品调出单的,销售内勤一律不予开票,开票时,严格检查合同或成品调出单填写的价格。收货单位等项目是否符合要求,如价格过低或发货去向不详细的不予开票。

5.6.3. 销售人员持诊断试剂送货通知单去仓库提货,仓库库管员根据公司仓储管理制度中成品的发放管理规定发货。

5.6.4.销售内勤要严格管理帐目,日清月结,严格填写销售记录及销售台帐。业务员的回款日期记清,每月与财务部核对一次。如帐目发现异常,及时报告销售经理。有关报表每月向总经理汇报。

1. 目的:制订一个诊断试剂出库复核的程序,保证出库诊断试剂数量准确,质量合格。

2. 依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3. 范围:所有诊断试剂的出库复核

4. 责任:诊断试剂保管员、出库复核员对本标准的实施负责。

5. 正文:

5.1. 诊断试剂出库必须经发货和出库复核二道手续方可发出。

5.2. 发货员接到发货单后,应按“先产先出”“先进先出”,“易变先出”“近期先出”和按批号发货的原则发货。

5.3. 诊断试剂出库时,应按发货或配送凭证所列购货单位、品名、规格、厂名、数量、生产厂商、批号等与实货逐项核对。整件诊断试剂检查包装是否完好,零头诊断试剂要仔细检查装箱包装,如发现下列问题应停止发货或送并报质量管理部门处理。

5.3.1. 诊断试剂包装内有异常响动或和液体渗漏;

5.3.2. 外包装出现破损、封口不牢、衬垫不实、封条严重损坏等现象;

5.3.3. 包装标识模糊不清或脱落;

5.3.4. 诊断试剂已超出有效期。

5.4. 每复核完一个品种后复核人员应在配送单上签字并记录,以备核查,认真做好复核记录。

5.5.记录应保存诊断试剂有效期后一年,但不得少于三年。

1. 目的:制定一个诊断试剂运输的程序,保证诊断试剂质量在运输过程中不受影响。

2. 依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3. 范围:对普通诊断试剂和特殊诊断试剂的运输。

4. 责任:仓库保管员、诊断试剂押运人员对本标准的实施负责。

5. 正文:

5.1.诊断试剂出库以后,应按诊断试剂的理化性质及储存特点,采取不同的运输方式。及时安全把诊断试剂运送至客户。

5.2.运输中搬运操作要轻拿轻放,按包装要求正确装车,并且采取防雨、防晒、防震措施减少运输损失。

5.3.对需要低温储存的怕热诊断试剂,要采取冷藏运输。

5.3.1.运输单位承运诊断试剂,必须加强管理,及时运输,缩短存放时间。

2).诊断试剂在库变质失效的。

3).监督部门、技术监督部门抽查出现质量问题的。

4).出现其它质量事故的。

10、工作程序

1)为了加强用户的交流,做好质量跟踪,销售人员应定期对客户进行访问,并做质量跟踪记录表,售后服务记录。

2)销售人员应认真听取用户的意见,建立用户意见簿。

3)销售部应建立用户投诉电话,并在24小时内,对用户的投诉信息予以答复,做好用户投诉记录。

1. 目的:制订本标准的目的是建立退回及收回诊断试剂处理规程,使处理流程标准化,防止出现差错或质量事故。

2.依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3.范围:本标准适用于退回及收回诊断试剂的处理。

4.责任:销售部、储运部、质量管理部对本标准的实施负责。

5.正文:

5.1. 退回诊断试剂是指企业经营的诊断试剂销售出库后不论什么原因被退回的。

5.2. 销售部在接到退货单位通知要求退货,首先由业务员填写《退货通知单》,写明退回的原因,将诊断试剂连同证明单一起送储运部。

5.3. 仓库管理员对照《退货通知单》核对退回单位、诊断试剂名称、规格、批号、数量等,登记台帐,并将退货移置退货待验区。

5.4. 若实收数量与证明单不符或有其它异常情况,应通知业务员与退回单位联系。

5.5. 仓库管理员填写《退回处理通知单》,通知质量管理部验收员验收退回诊断试剂。

5.6. 仓库管理员与质量管理部验收员一起对退货和诊断试剂进行外观验收。应对该诊断试剂的品名、批号、数量、外包装破损及污染情况进行核实并作出评价。

5.7. 质量管理部经理根据验收结果做出处理决定。

5.8. 退货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联系供货商退货:

5.8.1. 因质量问题退货或回收的货物;

5.8.2. 严重破损或污染;

5.8.3. 标识不清晰;

5.8.4. 经检验不符合质量标准或不能保证在有效期内符合质量标准。

5.9. 退货或收回品符合下列所有条件者,可以重新销售:

5.9.1. 非质量原因退货;

5.9.2. 退货或回收品包装完好、无污染;

5.9.3. 退货或收回品距有效期限尚有4个月以上。

5.10. 其它情况应与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做出处理决定。

5.11. 质量管理部经理做出处理决定后,将《退回处理通知单》报质量部门经理批准。

5.12. 质量管理部将《退回处理通知单》分送有关部门(储运部、销售部、财务部)进行相应业务处理。

5.13.对于决定销毁的诊断试剂,按不合格诊断试剂销毁程序进行。

1、目的:建立不合格诊断试剂控制性管理程序,规范不合格诊断试剂的管理工作。

2、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3、适用范围:本程序规定了不合格诊断试剂控制性管理的内容、方法和要求,明确了相关部门或人员的职责,适用于诊断试剂验收、在库养护、和销售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诊断试剂的处理。

4、职责:质量管理部门、购进部门、仓储部门、销售部门对本程序的实施负责。

5、内容:

5.1 不合格诊断试剂的发现:

5.1.1 购进验收时不合格诊断试剂的发现:诊断试剂验收人员根据诊断试剂法定标准和购进合同规定的质量条款对购进诊断试剂进行验收,遇以下诊断试剂质量问题,需填写《诊断试剂拒收报告单》,报质量管理人员确认。

5.1.1.1 破损、污染、短少。

5.1.1.2 包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规定

5.1.1.3 批号、有效期不符合规定。

5.1.1.4 假、劣诊断试剂。

5.1.2 在库养护不合格诊断试剂的发现:在库发现以下质量可疑诊断试剂,需填写《诊断试剂质量复核单》,报质量管理部门确认。

5.1.2.1 保管人员发现的质量可疑诊断试剂。

5.1.2.2 养护人员对在库诊断试剂养护检查中发现质量有疑问的诊断试剂。5.1.2.3 超过有效期的诊断试剂。

5.1.3 售后不合格诊断试剂的发现:销售部门对售后诊断试剂发现质量问题或疑问应填写《诊断试剂质量复核单》,报质量管理部门确认。

5.1.3.1 购货单位发现质量不合格或有疑问而以口头、电话、书面函件等形式向销售人员或销售部门反映的诊断试剂。

5.1.3.2 质量管理部门对在库有效期还有10天的诊断试剂作停售处理,通知保管人员将这类诊断试剂移入不合格品库(区)。

5.2.售后不合格诊断试剂的确认:

5.2.1 销售部门接到购货单位口头或电话、书面等形式反映诊断试剂质量有问题后,应立即填写《诊断试剂质量复核单》,并向质量管理部门报告;质量管理部门立即与购货单位联系核实,必要时,抽样送法定检验机构确认。

(整理)体外诊断试剂分析性能评估系列指导原则-参考值参考区间.

附件10: 体外诊断试剂分析性能评估指导原则 ——参考值(参考区间)(征求意见稿) 一、概述 参考值(参考区间)是体外诊断试剂的重要指标之一,也是临床使用中判断被检测样本是否正常的重要依据。参考值(参考区间)评估资料是评价拟上市产品有效性的重要依据,也是产品注册所需的重要申报资料之一。 本指南基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要求,参考CLSI有关标准,对参考值(参考区间)的有关定义、实验所需材料、实验过程及实验结果处理进行了原则性要求,包括建立参考区间的方法学和程序。其目的是为生产企业对定量检测和确定健康相关的参考值(参考区间)进行评估及准备参考值(参考区间)评估资料提供原则性指导,也为注册管理部门审核参考值(参考区间)评估资料提供技术参考。同时,本指南亦可指导临床实验室进行参考值(参考区间)的确定或转移。 由于体外诊断试剂产品发展速度快、专业跨度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根据体外诊断试剂发展的需要,适时对本指南进行修订。 二、定义 1.参考个体:根据设计标准筛选出进行实验的个体(确定一个人的健康状况通常是非常重要的)。

2.参考人群:由参考个体组成的群体。(参考人群的数量通常是未知的,因此它是一个假定的实体。参考人群也可以由一个人组成,例如为自身或其他人做参考。主题特异性参考个体在本指导文件中不包含在内。) 3.参考样品组:选出适当数量的个体以代表参考人群。 4.参考值:经过对一定数量参考个体的测量和观查,所获得的检测结果。(对参考个体的实验结果,参考值源于参考样品组) 5.参考值分布:一组参考值的分布。 6.参考样本组的参考值分布:通过测定,并用适当的统计方法进行处理。 7.参考人群的参考值分布:评估参考样本组的参考值分布,并用统计方法进行处理。 8.参考限:源自参考值的分布,用于描述部分参考值的位置(小于或等于、大于或等于、下限/上限。 9.参考区间:参考值低限和高限之间。如:GLU:3.6~6.1 mmol/L。有时只有参考值高限(X)有意义,其参考区间为:0~X)。 10.观测值:病人样本的实验室检验结果,与参考值、参考值分布、参考限、参考区间作比较。 三、参考值(参考区间)评估的基本原则 1.选择参考个体 1.1 概要 健康是一个缺乏统一定义的概念,因此,确定排除非健康的标准是选择参考个体的第一步。每一项研究均有不同的健康标准。一个准参考个体的健康状态需经过一系列检查才能确定,这些检查包括病历检查或现状态生理指标的临床实验检查。用于参考值研究的标准应具

第二类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指导原则

北京市第二类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 指导原则 由于体外诊断试剂产品具有发展快、专业跨度大、临床使用目的各异的特点,不同使用目的的产品,临床研究方法及内容不尽相同。申请人应在完成产品分析性能评估,拟定产品标准后,方可申请体外诊断试剂产品的临床评价。临床评价开始前,申请人应根据产品特点及使用目的,确定临床评价的项目、方法,制定合理的临床评价方案,合理、系统地评价申报产品的临床性能。本方案仅用于指导体外诊断试剂检测方法一致性临床研究,并对临床试验机构的选择、样本要求、检测前的准备、临床试验数据的分析等具体操作提出了一般性要求。 申请人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及技术指导原则的要求建立更加可靠、可重复的临床评价方案,合理评价产品的安全性、有效性。 一、临床试验机构的选择 临床评价开始前,申请人应根据申报产品特点选择临床试验机构。临床试验机构应当具有与申报产品相适应的人员、场地、设备、仪器和管理制度,试验机构的选择应符合以下标准要求:

本方案将申报产品的检测系统称为试验系统,所选择的对照检测系统称为对照系统。 (一)应选择至少2家(含两家)省级卫生医疗机构,特殊使用的产品可在市级以上的疾病控制中心、专科医院或检验检疫所、戒毒中心等临床机构。临床机构的检验实验室(简称实验室)应符合《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要求;应优先考虑经CNAS-CL02《医学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ISO 15189:2007)认可或GB17025标准认可的实验室。 (二)实验室所釆用的检测系统应为完整、有效的, 检测系统包括申报产品的检测系统和所选择的对照检测系统。对照检测系统的试剂、校准品、仪器等应是经注册批准的;其主要分析性能指标(如准确性、精密度、线性范围、参考区间、测量范围等)满足临床要求。 申报产品的检测系统与所选择的对照检测系统最好为同一类型的检测方法(如同为酶联免疫反应、同为化学发光免疫反应等),如为非同一类型的检测方法,尽可能选择分析性能较近似的方法。 (三)实验室应有完善的室内质控程序;应优先选择连续两年以上室间质量评价结果为满意的实验室。 (四)实验室的该项目检测人员应具有相应资质(项目

上海体外诊断试剂经营企业许可验收评定细则

上海体外诊断试剂经营企业许可验收评定细则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上海市体外诊断试剂经营企业许可验收评定细则 (试行)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 二○○七年十月 说明 一、本《细则》制订、实施的直接法规依据:《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体外诊断试剂经营企业(批发)验收标准和开办申请程序的通知》。 二、本《细则》适用于对我市辖区内以下企业的检查验收: 1 .新开办体外诊断试剂经营企业的验收(包括继续经营用于血源筛查和放射性标核素标记的体外诊断试剂经营企业申请药品经营许可); 2 .原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经营体外诊断试剂的企业到期换证验收; 3 .药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新增加体外诊断试剂经营范围的变更验收。 4. 已通过本《细则》验收获得体外诊断试剂经营许可的企业,申请许可事项变更或到期换证验收。

三、本《细则》将国家局关于《体外诊断试剂经营企业(批发)验收标准》的内容分为三个部分共29项,其中14个关键项目(前加“*”),15个一般项目。 四、现场检查验收时,验收组应对本《细则》所列项目及其涵盖的内容进行全面检查,并逐项作出考核评定。每个项目内容达到规定要求的,评定为合格项目;项目内容不完整、不齐全,且当场无法改正的,评定为不合格项目。关键项目不合格为严重缺陷,一般项目不合格为一般缺陷。 五、结果评定: 六、验收合格的企业,应对现场检查验收中存在的一般缺陷项目及时整改,并将书面整改报告送交验收部门;验收结果为限期整改的企业,应在30日内整改到位并向验收部门提出复查申请。 七、本《细则》由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一部分:机构与人员

体外诊断试剂质量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质量治理文件治理 1、为规范本公司的质量体系文件的治理。 2、依据《药品治理法》、《药品经营质量治理规范》及事实上施细则、《医疗器械监督治理条例》制定。 3、本制度规定了治理文件的编制、审核、批准、公布、修订、复审、废除与收回的部门及其职责,适用于对治理文件的治理。 4、质量治理人对本制度实施负责。 5、内容: 5.1、质量治理文件的分类: 5.1.1、质量治理文件包括标准文件和记录文件两类。 5.1.2、标准文件指用以规定质量治理工作的原则,阐述质量体系的构成,明确有关组织、部门和人员的质量职责,规定各项质量活动的目的、要求、内容、方法和途径的文件,包括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国家质量标准;公司的质量治理制度、质量责任等。 5.1.3、记录文件指用以表明本公司实施质量体系运行情况和证实其有效性的文件,如各种质量活动和的记录(如图表、报告)等,记载购进、储存、销售、运输等各个环节质量活动、质量状况,是质量体系运行情况的证明文件。 5.2、质量体系文件的内容:

5.2.1、公司的质量治理标准文件制定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A、依据依照《药品治理法》、《药品经营质量治理规范》及事实上施细则、《医疗器械监督治理条例》等法规的要求,使制定的各项治理文件具有合法性。 B、结合本公司的经营方式、经营范围和公司的治理模式,使制定的各项文件具有充分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C、制定文件治理程序,对文件的编制、审核、批准、发放、使用、修改、复审、作废、回收等实施操纵性治理,并严格按照文件治理程序制定各项治理文件,使各项治理文件在公司内部具有规范性、权威性和约束力。 D、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方针以及国家法定技术标准以及上级文件。 E、公司制定的文件应覆盖公司的质量治理和与质量有关的所有工作,完整表达公司的质量体系,使文件具有系统性。 5.3、文件的编码: TW——体外诊断试剂 R:质量责任QR(Quality Responsibility); S:质量治理制度QS(Quality System); P:质量工作程序QP(Quality Precess);

体外诊断试剂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特殊要求

附录3 体外诊断试剂 (征求意见稿) 第一部分范围和原则 1.1本附录适用于按照医疗器械管理的体外诊断试剂。 1.2本附录是对体外诊断试剂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特殊要求。 第二部分特殊要求 2.1体外诊断试剂生产、技术和质量管理人员应当具有医学、检验学、生物学、免疫学或药学等与所生产产品相关的专业知识,并具有相应的实践经验,以确保在其生产、质量管理中履行职责。 2.2从事体外诊断试剂生产的全体人员,包括清洁、维修等人员均应当根据其产品和所从事的生产操作进行专业和安全防 护培训。 2.3凡在洁净室(区)工作的人员应当定期进行卫生和微生物学基础知识、洁净作业等方面培训。临时进入洁净室(区)的人员,应当对其进行指导和监督。 2.4洁净室(区)内的人数应当与洁净室(区)面积相适应。 2.5应当建立对人员的清洁要求,制定洁净室(区)工作人员卫生守则。人员进入洁净室(区)应当按照程序进行净化,并穿戴洁净工作服、工作帽、口罩、工作鞋。裸手接触产品的操作

人员每隔一定时间应当对手再次进行消毒。消毒剂的种类应当定期更换。 2.6应当制定人员健康要求,建立人员健康档案。直接接触物料和产品的操作人员每年至少体检一次。患有传染性和感染性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直接接触产品的工作。 2.7应当明确人员服装要求,制定洁净和无菌工作服的管理规定。工作服及其质量应当与生产操作的要求及操作区的洁净度级别相适应,其式样和穿着方式应当能够满足保护产品和人员的要求。洁净工作服和无菌工作服不得脱落纤维和颗粒性物质,无菌工作服应当能够包盖全部头发、胡须及脚部,并能阻留人体脱落物。 2.8应当有整洁的生产环境。厂区的地面、路面周围环境及运输等不应对产品的生产造成污染。行政区、生活区和辅助区的总体布局合理,不得对生产区有不良影响。厂区应当远离有污染的空气和水等污染源的区域。 2.9生产厂房应当设置防尘、防止昆虫和其他动物进入的设施。洁净室(区)的门、窗及安全门应当密闭,洁净室(区)的门应当向洁净度高的方向开启,安全门应当向安全疏散方向开启。 2.10应当根据体外诊断试剂的生产过程控制,确定在相应 级别的洁净室(区)内进行生产的过程,避免生产中的污染。空气洁净级别不同的洁净室(区)之间的静压差应当大于5帕斯卡,洁净室(区)与室外大气的静压差应大于10帕斯卡,并应当有

第三类体外诊断试剂产品技术要求附录编写要求(征求意见稿)

第三类体外诊断试剂产品技术要求附录编写要求(征求意见稿)一、前言: 根据《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号,以下简称《办法》)第四章的规定,第三类体外诊断试剂(IVD)的产品技术要求中应当以附录形式明确主要原材料、生产工艺及半成品要求。《办法》第七章要求,已注册的体外诊断试剂,其注册证及附件载明内容发生变化,注册人应当向原注册部门申请注册变更,产品技术要求(包括附录)属于注册证的附件,申请人应对其中发生变化的内容提出注册变更申请。体外诊断试剂产品种类繁多,预期用途及方法学各异,即使是同类产品,不同的生产企业在原料的选择及制备、生产工艺及半成品检定方面也可能存在较大差异。因此,有必要制定相应的指导性文件,对技术要求附录的内容进行规范。 本文内容旨在指导注册申请人对第三类体外诊断试剂产品技 术要求附录的准备及撰写,同时也为技术审评部门对注册申报资料的技术审评提供参考。本文是对第三类体外诊断试剂技术要求附录的一般要求,申请人应依据产品的具体特性确定其中内容是否适用,若不适用,在做出科学合理性解释的前提下,可以依据产品特性对具体内容进行修订。本文内容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并参考《中国生物制品规程》(2000年版)制定,随

着相关法规和标准体系的不断完善,本文内容也将适时进行修订或调整。 二、适用范围 本文针对不同方法学的第三类体外诊断试剂技术要求附录中 的主要材料、生产工艺及半成品检定等内容进行规范,明确附录内容编写要求,适用于第三类体外诊断试剂注册、延续注册及注册变更申请。 三、基本要求 (一)主要材料 1.通用要求。 主要原材料来源一般有两种途径,生产企业自行制备或外购于其他供货商。申请人在编写产品技术要求附录时,针对不同来源的原材料须明确的内容也不相同,具体要求如下。 (1)企业外购原材料:生产企业应明确供货商名称,供货商应相对固定,不得随意更换。生产企业还应确定主要原材料的质量控制标准,下面对几种常见的原材料进行描述。 a、抗原:应明确抗原名称、生物学来源、供货商名称等信息,应对抗原技术指标的要求进行详述。 b、抗体:应描述抗体名称、克隆号、生物学来源,供货商名称及刺激免疫原等信息,应对抗体技术指标的要求进行详述。

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制度职责(含体外诊断试剂)

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制度职责(含体外诊断试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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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质量管理职责 一、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职责 (2) 二、质量负责人质量管理职责 (3) 三、质量管员质量管理职责 (5) 四、采购部质量管理职责 (6) 五、验收员质量管理职责 (8) 六、仓管员质量管理职责 (10) 七、运输员质量管理职责 (11) 八、售后服务人员质量管理职责 (12) 九、信息管理员质量管理职责 (13) 十、行政部质量管理职责 (15) 十一、财务部质量管理职责 (16) 十二、养护员质量管理职责 (17) 十三、出库复核员质量管理职责 (18)

一、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职责 文件名称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职责文件编号JYBN-QXZZ-001-01 起草人审核人批准人 起草日期审核日期批准日期 文件类别质量管理制度执行日期 变更记录变更原因页码共 1 页 一、制定目的:从根本上保证公司经营行为的合法性和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管理要求。 二、制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总局局令第8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施行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公告》(2014年第58号)、等法律法规 三、适用范围:企业负责人 四、职责:负责人对本制度实施负责。 五、内容: 1、质量职责: 1.1 领导全体员工认真贯彻执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等国家有关医疗器械法律、法规和规章等,在“质量第一,诚信守约”的思想指导下进行经营管理。对公司所经营医疗器械的质量负全面领导责任。 1.2 公司成立质量领导小组,质量管理机构为质管部,并保证其独立、客观地行使职权充分发挥其质量把关职能,支持其合理意见和要求,提供并保证其必要的质量活动经费。 1.3 表彰和奖励在质量管理工作中作出成绩的集体和个人,批评和处罚造成质量事故的有关部门和人员。 1.4 正确处理质量与经营的关系。 1.5 重视客户意见和投诉处理,主持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和重大质量问题的解决和质量改进。 1.6 创造必要的物质、技术条件,使之与经营的质量要求相适应。 1.7 签发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2.任职资格: 2.1大专以上学历。 2.2 熟悉国家有关医疗器械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有关体外诊断试剂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

《体外诊断试剂分析性能评估系列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

附件: 《体外诊断试剂分析性能评估系列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

目录 1.体外诊断试剂分析性能评估指导原则――编制说明 2.体外诊断试剂分析性能评估指导原则——检测限 3.体外诊断试剂分析性能评估指导原则——线性范围 4.体外诊断试剂分析性能评估指导原则——可报告范围 5.体外诊断试剂分析性能评估指导原则——准确度(回收实验) 6.体外诊断试剂分析性能评估指导原则——准确度(方法学比对) 7.体外诊断试剂分析性能评估指导原则——精密度 8.体外诊断试剂分析性能评估指导原则——干扰实验 9.体外诊断试剂分析性能评估指导原则——稳定性 10.体外诊断试剂分析性能评估指导原则——参考值(参考区间)

附件1: 体外诊断试剂分析性能评估指导原则 编制说明 《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颁布后,体外诊断试剂产品的注册过程中要求提供申报产品的分析性能评估资料,产品性能评估是产品研发、制定产品标准等过程的重要技术支持研究过程,并可能对产品的质量造成一定的影响。 目前国际上对体外诊断试剂的性能评估通常是以美国临床实验室标准化组织(Clinical and Laboratory Standards Institude以下称为CLSI)的相关标准为依据,也是美国FDA 推荐采用的评价标准,但我国还没有相关的标准及指导原则的要求。 为进一步明确体外诊断试剂分析性能评估的技术要求,我中心组织有关专家起草产品分析性能评估指导原则,以明确体外诊断试剂产品性能评估的技术要求。体外诊断试剂产品性能评估包括检测限、线性范围、可报告范围、准确度(回收实验)、准确度(方法学比较)、精密度、干扰实验、稳定性、参考区间共九个项目。起草的主要依据CLSI发布的以下标准: 1. C28-A2: How to define and determine reference intervals in the clinical laboratory; Approved Guideline-Second Edition.

(江苏省2013最新)体外诊断试剂经营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台州俊安贸易有限公司 体外诊断试剂 2015 年)

体外诊断试剂经营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目录 1、质量管理文件的管理; 2、内部评审的规定; 3、质量否决的规定; 4、诊断试剂购进、验收、入库、储存、销售、出库、运输、售后服务的管理; 5、诊断试剂有效期的管理 6、不合格品的管理; 7、退货诊断试剂的管理; 8设施设备的管理; 9、人员培训的管理; 10、人员健康状况的管理; 11、计算机信息化管理; 12、质量管理、购进、验收、储存、销售、运输、售后服务、信息技术等岗位的职责;

颁发部门质量领导小组发布日期版本号:□新版

、质量管理文件的管理 (1) 定义: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是指一切涉及药品经营质量的书面标准和实施过程中的记录结果组成的、贯穿药品质量管理全过程的连贯有序的系列文件。 (2) 目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是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的依据,可以起到沟通意图、统一行动的作用 (3) 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各类质量相矢文件的管理。 (4) 企业各项质量管理文件的编制、审核、修订、换版、解释、培训、指 导、检查及分发,统一由质量管理部负责,各部门协助、配合其工作。 (5 )本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分为四类,即: ①质量手册类(规章制度、工作标准); ②质量职责类; ③质量管理工作程序与操作方法类; ④质量记录类。 (6) 当发生以下状况时,企业应对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进行相应内容的调 整、修订。如:质量管理体系需要改进时;有尖法律、法规修订后;组织机构职能变动时;使用中发现问题时;经过GSP认证检查或内部质量体系评审后以其它需要修改的情况。 (7) 文件编码要求。为规范内部文件管理,有效分类、便于检索,对各类文件实行统一编码管理,编码应做到格式规范,类别清晰,一文一号。 ①编号结构 文件编号4个英文字母的公司代码、2个英文字母的文件类别你码、3位阿拉伯数字的序

2020年体外诊断试剂验收标准

体外诊断试剂验收标准 一、机构与人员(岗前培训合格上岗) 注:检验学相关专业,医学检验,化学检验,分析检验等 相关工作经验,医疗机构检验室,学校检验室,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检验室等 企业负责人(大专以上) 质管经理(主管检验师,检验学相关专业,≥3年相关工作经验) 质管员(质管经理兼任) 验收员(检验学中专以上学历) 储运经理 养护、 保管员(储运经理兼任,高中以上学历) 运输员(储运经理兼任,高中以上学历) 行政经理 财务(行政经理兼任) 信息管理(行政经理兼任) 业务经理 购销员(业务经理兼任,高中以上学历) 售后(检验学专业,中专以上学历)

二、制度文件 医疗器械(含体外诊断试剂)质量管理文件目录 制度 一、质量方针 二、质量责任 三、质量否决管理制度 四、质量信息管理制度 五、文件管理及控制管理制度 六、质量管理体系内部评审管理制度 七、质量管理培训及考核管理制度 八、卫生及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九、设施设备维护及验证和校准管理制度 十、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审核管理制度 十一、供应商及采购商审核管理制度 十二、医疗器械(含体外诊断试剂)采购及销售管理制度 十三、医疗器械(含体外诊断试剂)收货及验收和贮存管理制度十四、医疗器械(含体外诊断试剂)出入库及运输管理制度 十五、医疗器械(含体外诊断试剂)有效期管理制度 十六、不合格医疗器械(含体外诊断试剂)管理制度

十七、医疗器械(含体外诊断试剂)退货及换货管理制度 十八、质量跟踪管理制度 十九、医疗器械(含体外诊断试剂)质量投诉、事故调查和处理报告管理制度 二十、客户信息反馈管理制度 二十一、医疗器械(含体外诊断试剂)不良事件监测和报告管理制度二十二、医疗器械(含体外诊断试剂)召回管理制度 二十三、医疗器械(含体外诊断试剂)电子监管及上报管理制度 二十四、计算机信息系统维护及使用管理制度 二十五、医疗器械(含体外诊断试剂)售后服务的管理制度 二十六、记录及凭证管理制度 程序 一、质量文件管理程序 二、医疗器械(含体外诊断试剂)购进程序 三、医疗器械(含体外诊断试剂)验收程序 四、医疗器械(含体外诊断试剂)储存程序 五、医疗器械(含体外诊断试剂)销售程序 六、医疗器械(含体外诊断试剂)出库及运输程序 七、医疗器械(含体外诊断试剂)售后服务程序

第三类医疗器械验收标准:体外诊断试剂

关于进一步加强体外诊断试剂(药品)经营监管的通知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加强体外诊断试剂(药品)经营企业监管,规范体外诊断试剂(药品)经营行为,切实保障临床诊断和人民群众用药安全,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体外诊断试剂(药品)依法许可经营。依据《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法定用于血源筛查和采用放射性核素标记的体外诊断试剂按照药品进行管理,经营此类产品须依法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 二、体外诊断试剂(药品)经营企业许可条件。 体外诊断试剂(药品)经营企业在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有关要求的基础上,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营业场所和办公用房面积200平方米以上; 具有适宜体外诊断试剂(药品)分类保管和符合储存要求的库房,冷库容积不低于200立方米; 质量负责人应是执业药师,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应是主管检验师; 储存运输环节达到冷链要求; 取得《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按照GSP要求从事经营活动。 三、符合许可条件的体外诊断试剂(药品)经营企业可继续经营。依法经核准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为体外诊断试剂),并准备继续从事经营的体外诊断试剂经营企业,在《药品经营许可证》到期之前六个月之内可以申请换证。符合经营许可条件的,准予换发新的《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核定为生物制品(限体外诊断试剂)。对到期未换证或经整改仍达不到经营许可条件的企业,注销其《药品经营许可证》。 四、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进一步加强对辖区内体外诊断试剂(药品)经营企业的监管,尤其要把技术人员是否在岗、许可项目是否擅自变更、主要设备设施(冷库、冷藏车)是否运转正常、是否按照GSP要求从事经营活动等内容作为监管的重点,对违规违法行为坚决予以依法查处并及时向社会公告。 2013年6月21日 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体外诊断试剂(医疗器械)经营企业验收标准的通知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加强体外诊断试剂(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监督管理,规范相关产品的经营行为,现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体外诊断试剂(医疗器械)经营企业验收标准的通知》(食药监〔2013〕18号,以下简称国家总局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申请经营体外诊断试剂的企业,除应满足国家总局通知的各项要求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一名以上持有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内审员证书的内审员,并在职在岗。 (二)办公与经营场所应当在同一建筑物内。 (三)仓库与冷库应当在同一建筑物内,体外诊断试剂仓库应与其他商品仓库分开设置。 二、体外诊断试剂(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申请、变更、换证等办理程序按《山东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现场核查验收标准按《体外诊断试剂经营企业现场核查验收标准和记录》(附件1)执行。

体外诊断试剂质量管理规定

体外诊断试剂质量管理 规定 Document number:NOCG-YUNOO-BUYTT-UU986-1986UT

质量管理文件管理 1、为规范本公司的质量体系文件的管理。 2、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其实施细则、《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制定。 3、本制度规定了管理文件的编制、审核、批准、发布、修订、复审、废除与收回的部门及其职责,适用于对管理文件的管理。 4、质量管理人对本制度实施负责。 5、内容: 、质量管理文件的分类: 质量管理文件包括标准文件和记录文件两类。 标准文件指用以规定质量管理工作的原则,阐述质量体系的构成,明确有关组织、部门和人员的质量职责,规定各项质量活动的目的、要求、内容、方法和途径的文件,包括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国家质量标准;公司的质量管理制度、质量责任等。 记录文件指用以表明本公司实施质量体系运行情况和证实其有效性的文件,如各种质量活动和的记录(如图表、报告)等,记载购进、储存、销售、运输等各个环节质量活动、质量状况,是质量体系运行情况的证明文件。 、质量体系文件的内容: 标准文件制定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A、依据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其实施细则、《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规的要求,使制定的各项管理文件具有合法性。

B、结合本公司的经营方式、经营范围和公司的管理模式,使制定的各项文件具有充分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C、制定文件管理程序,对文件的编制、审核、批准、发放、使用、修改、复审、作废、回收等实施控制性管理,并严格按照文件管理程序制定各项管理文件,使各项管理文件在公司内部具有规范性、权威性和约束力。 D、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方针以及国家法定技术标准以及上级文件。 E、公司制定的文件应覆盖公司的质量管理和与质量有关的所有工作,完整表达公司的质量体系,使文件具有系统性。 、文件的编码: TW——体外诊断试剂 R:质量责任QR(QualityResponsibility); S:质量管理制度QS(QualitySystem); P:质量工作程序QP(QualityPrecess); REC:记录(Record) 00:顺序号 1:版本号 如:QS01-1 (1):第一版(01):编号(QS):管理制度 、文件的编制、审核、批准、发放、使用、修改、复审、作废、回收、编码等工作按照公司的《质量体系文件管理工作程序》进行。 、文件的管理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与本部门有关的质量体系文件的归档和部门内部的培训工作。

标准品.质控品-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及质量控制技术指导原则

附件5: 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及质量控制技术指导原则——体外诊断试剂校准品(物)、质控品(物)研究技术指导原 则 (征求意见稿) 体外诊断试剂校准品(物)(包括真实度控制品)、质控品(物)(简称校准品、质控品)是实现体外诊断试剂临床检测及监督检验结果准确一致的主要工具,也是保证量值有效传递的计量实物标准。校准品、质控品研究技术资料应包括产品技术要求、试验方法等重要信息,是指导注册申请人(简称申请人)单独申请注册校准品、质控品的重要技术性文件之一。 本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基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医疗器械标准管理方法》的相关规定。参考国际标准化组织(ISO )、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 )、临床化学国际联合会(IFCC )等有关体外诊断试剂方面的指南,对编写的格式及各项内容的要求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其目的是为体外诊断试剂校准品、质控品单独注册申报进行原则性的指导,同时,也为注册管理部门审核体外诊断试剂校准品、质控品提供参考。

由于校准品、质控品种类多、范围广、临床使用重要性强且使用目的差别大,因此,申请人应根据产品特点及临床使用目的 编写技术资料,以便于关注者获取准确的信息。 申请人应该提供校准品、质控品产品标准和技术资料,技术资料的要求参见《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产品标准格式和具体内容如下(不限于): 一、范围 应明确陈述本标准规范的对象和所涉及的方面,指明使用的界限。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应包括引导语和规范性引用文件的一览表。一览表中引用文件的排列顺序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国际标准及规范性文件等。 例如: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1-2000 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

试谈体外诊断试剂经营企业验收标准

试谈体外诊断试剂经营企业验收标准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文件 国食药监市[ ]299号 关于印发体外诊断试剂经营企业(批发) 验收标准和开办申请程序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加强体外诊断试剂专营企业的监督管理,规范体外诊断试剂经营行为,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局制定了<体外诊断试剂经营企业(批发)验收标准>和<体外诊断试剂经营企业(批发)开办申请程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符合<体外诊断试剂经营企业(批发)验收标准>和<体外诊断试剂经营企业(批发)开办申请程序>的经营企

业,可同时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许可证核准的经营范围仅限于体外诊断试剂。 上述体外诊断试剂专营企业如需增加经营范围,必须按照有关药品经营、医疗器械经营的规定,重新申领<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体外诊断试剂经营企业必须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从事经营活动。 附件:1.体外诊断试剂经营企业(批发)验收标准 2.体外诊断试剂经营企业(批发)开办申请程序 3.体外诊断试剂经营企业(批发)申请审查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七年五月二十三日

附件1: 体外诊断试剂经营企业(批发)验收标准 第一章机构与人员 第一条诊断试剂经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无<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40条、<药品管理法>第76条、83条规定的情形。 负责人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熟悉国家有关诊断试剂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所经营诊断试剂的知识。 第二条应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人员,质量管理人员应行使质量管理职能,对诊断试剂质量具有裁决权。 第三条质量管理人员2人。1人为执业药师;1人为主管检验师,或具有检验学相关专业大学以上学历并从事检验相关工作3年以上工作经历。 质量管理人员应在职在岗,不得兼职。 第四条验收、售后服务人员应具有检验学中专以上学历;企业保管、销售等工作人员,应具有高中或中专以上文化程度。 第五条质量管理、验收、保管、销售等工作岗位的人员,应接受

体外诊断试剂的经营要求

体外诊断试剂的经营要求,你了解多少? 2015/10/18 CAIVD 分享: 导 读 体外诊断试剂也是分为三类九等按照医疗器械风险程度,医疗器械经营实施分类管理。同医疗器械一眼,经营一类的体外诊断试剂不需许可和备案,经营二类体外诊断试剂实行备案管理,经营三类体外诊断试剂实行行政许可管理。 体外诊断试剂等级划分 体外诊断试剂也是分为三类九等按照医疗器械风险程度,医疗器械经营实施分类 管理。同医疗器械一眼,经营一类的体外诊断试剂不需许可和备案,经营二类体 外诊断试剂实行备案管理,经营三类体外诊断试剂实行行政许可管理。 第一类产品:微生物培养基(不用于微生物鉴别和药敏试验);样本处理用产品, 如溶血剂、稀释液、染色液等。

第二类产品:除已明确为第三类、第一类的产品,其他为第二类产品,主要包括:用于蛋白质检测的试剂;用于糖类检测的试剂;用于激素检测的试剂;用于酶类检测的试剂;用于酯类检测的试剂;用于维生素检测的试剂;用于无机离子检测的试剂;用于药物及药物代谢物检测的试剂;用于自身抗体检测的试剂;用于微生物鉴别或药敏试验的试剂;用于其他生理、生化或免疫功能指标检测的试剂。 第三类产品:与致病性病原体抗原、抗体以及核酸等检测相关的试剂;与血型、组织配型相关的试剂;与人类基因检测相关的试剂;与遗传性疾病相关的试剂;与麻醉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检测相关的试剂;与治疗药物作用靶点检测相关的试剂;与肿瘤标志物检测相关的试剂;与变态反应(过敏原)相关的试剂。 体外诊断试剂经营需求 (一)经营人员的要求: 1、企业负责人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熟悉国家有关体外诊断试剂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所经营体外诊断试剂的知识。 2、应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人员,质量管理人员应行使质量管理职能,对诊断试剂质量具有裁决权。其中1人为主管检验师,或具有检验学相关专业大学以上学历并从事检验相关工作3年以上工作经历。质量管理人员应在职在岗,不得兼职。 3、验收、售后服务人员应具有检验学中专以上学历;企业保管、销售等工作人员,应具有高中或中专以上文化程度。 4、质量管理、验收、保管、销售等工作岗位的人员,应接受上岗培训,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二)制度与管理的要求

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及质量控制技术指导原则

附件1: 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及质量控制技术指导原则 ——酶联免疫诊断试剂生产及质量控制技术指导原则酶联免疫诊断试剂是指在酶标板上包被相关的抗原(或抗体)后,利用直接或间接的方法与待测样品中的相关抗体(或抗原)反应,形成的抗原抗体复合物再与相应的酶标记的抗体和/或抗原进一步反应,经过酶催化底物发生显色反应,由形成的颜色的强弱来判断样本中相应的抗体或抗原的存在。 为了规范酶联免疫诊断试剂的生产和质量控制,制定本技术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应用酶联免疫法的第三类诊断试剂(病原微生物)的生产和质量控制,其他类酶联免疫诊断试剂(如第二类等)参考本指导原则执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据科学技术发展的需要,适时组织修订。 一、基本原则 (一)酶联免疫诊断试剂生产用的各种原料、辅料等应制定其相应的质量标准,并应符合有关法规的要求。 (二)酶联免疫诊断试剂的生产企业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仪器设备以及适宜的生产环境,获得《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同时,应按照《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实施细则(试行)》的要求建立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形成文件和记录,加以实施并保持有效运行;还应通过《体外诊断试剂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考核评定标准(试行)》

的考核。企业应对试剂的使用范围作出明确规定,并经国家药品管理部门批准。 (三)酶联免疫诊断试剂在研制时,应当遵循科学、规范的原则,各反应条件的选择和确定应符合基本的科学原理。 (四)酶联免疫诊断试剂生产过程中所用的各种材料及工艺,应充分考虑可能涉及的安全性方面的事宜。 (五)生产和质量控制的总体目标:保证试剂使用安全、质量稳定、工艺可控、检测有效。 二、原材料质量控制 (一)主要生物原料 与诊断试剂的质量最密切相关的生物原料主要包括各种生物活性抗原、重组抗原、单克隆杭体、多克隆抗体以及多肽类、激素类等生物原科。这类原料可用于包被酶标反应板、标记相关酶(辣根过氧化物酶、碱性磷酸酶等)、中和反应用抗原或抗体、制备校准品(标准品)等。使用前应按照工艺要求对这类生物原料进行质量检验,以保证其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主要生物原料若为企业自己生产,其工艺必须相对稳定;若购买,其供应商要求相对固定,不能随意变更供应商,如果主要原料(包括工艺)或其供应商有变更,应依据国家相关法规的要求进行变更申请。 主要生物原料的常规检验项目一般包括: 1.外观 肉眼观察,大部分生物原料为澄清透明的液体,不含异物、浑浊

医疗器械(含体外诊断试剂)-经营质量管理操作规程-2017最新

xxxx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经 营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文 件

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目录 1. 文件管理操作规程 2. 采购操作规程 3. 验收操作规程 4. 储存保管操作规程 5. 养护操作规程 6. 出库复核操作规程 7. 销售及售后服务操作规程 8. 不合格医疗器械确认及处理操作规程 9. 售后退回操作规程 10. 诊断试剂购进操作规程 11. 诊断试剂验收操作规程 12. 诊断试剂储存与出库操作规程 13. 诊断试剂销售与售后服务操作规程 14. 诊断试剂运输操作规程 15. 诊断试剂销后退回操作规程 16. 不合格诊断试剂的确认及处理操作规程 17.冷藏箱的使用维护保养操作规程 18.冷藏库使用维护保养操作规程

一、质量管理文件的管理 1.目的:为了保证公司各机构及岗位能对质量管理体系具备沟通意图、统一行 动的作用以及使得质量管理体系有效地运行,完成公司制定的质量方针目标。 2.依据:《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医 疗器械流通法律、行政规章。 3.范围:适用于本公司医疗器械经营管理文件以及活动的管理。 4.职责: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编制、审核、修订、换版、解释、培训、指导、 检查,统一由质量管理部负责组织并对起草的文件进行审核;质量负责人负责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审阅;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总经理负责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批准执行;综合办公室负责行政文件的编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总经理批准行政文件的执行。综合办公室负责各类文件的分发、回收及销毁工作。 5.内容: 5.1.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编制计划: 5.1.1.质量管理部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质量管理体系内审报告结果编 制质量体系文件的编制计划。计划的内容包含编写目的、编写要求、编写部门、编写内容、编写依据、完成进度,经总经理批准后分发至各编写部门。 5.2.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起草:各部门负责人组织本部门人员按批准的文件编制 计划进行讨论、起草、修改并定稿。 5.3.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审核:经质量管理部审核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由质量 负责人对修改稿进行审核。 5.4.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批准执行:审阅结束后,由总经理签署发布执行。 5.5.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发放使用: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发放前综合办公室应编制 有效的文件清单,规定发放的数量和范围,领用人办理签收手续。

体外诊断试剂质量管理制度

《质量管理制度》(TWQS-3)目录

1、为规范本公司的质量体系文件的管理。 2、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其实施细则、《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制定。 3、本制度规定了管理文件的编制、审核、批准、发布、修订、复审、废除与收回的部门及其职责,适用于对管理文件的管理。 4、质量管理人对本制度实施负责。 5、内容: 5.1、质量管理文件的分类: 5.1.1、质量管理文件包括标准文件和记录文件两类。 5.1.2、标准文件指用以规定质量管理工作的原则,阐述质量体系的构成,明确有关组织、部门和人员的质量职责,规定各项质量活动的目的、要求、内容、方法和途径的文件,包括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国家质量标准;公司的质量管理制度、质量责任等。 5.1.3、记录文件指用以表明本公司实施质量体系运行情况和证实其有效性的文件,如各种质量活动和的记录(如图表、报告)等,记载购进、储存、销售、运输等各个环节质量活动、质量状况,是质量体系运行情况的证明文件。 5.2、质量体系文件的内容:

5.2.1、公司的质量管理标准文件制定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A、依据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其实施细则、《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规的要求,使制定的各项管理文件具有合法性。 B、结合本公司的经营方式、经营范围和公司的管理模式,使制定的各项文件具有充分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C、制定文件管理程序,对文件的编制、审核、批准、发放、使用、修改、复审、作废、回收等实施控制性管理,并严格按照文件管理程序制定各项管理文件,使各项管理文件在公司内部具有规范性、权威性和约束力。 D、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方针以及国家法定技术标准以及上级文件。 E、公司制定的文件应覆盖公司的质量管理和与质量有关的所有工作,完整表达公司的质量体系,使文件具有系统性。 5.3、文件的编码: TW——体外诊断试剂 R:质量责任QR(Quality Responsibility); S:质量管理制度QS(Quality System); P:质量工作程序QP(Quality Precess); REC:记录(Record) 00:顺序号 1:版本号 如:QS 01-1 (1):第一版 (01):编号

体外诊断试剂的分类

体外诊断试剂(IVD)分类 1按注册法规分类 根据产品风险程度得高低,体外诊断试剂依次分为三类、二类、一类产品。 (一)第三类产品: 1.与致病性病原体抗原、抗体以及核酸等检测相关得试剂; 2.与血型、组织配型相关得试剂; 3.与人类基因检测相关得试剂; 4.与遗传性疾病相关得试剂; 5.与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检测相关得试剂; 6.与治疗药物作用靶点检测相关得试剂; 7.与肿瘤标志物检测相关得试剂; 8.与变态反应(过敏原)相关得试剂。 (二)第二类产品:除已明确为第三类、第一类得产品,其她为第二类产品,主要包括: 1.用于蛋白质检测得试剂; 2.用于糖类检测得试剂; 3.用于激素检测得试剂; 4.用于酶类检测得试剂; 5.用于酯类检测得试剂; 6.用于维生素检测得试剂; 7.用于无机离子检测得试剂; 8.用于药物及药物代谢物检测得试剂; 9.用于自身抗体检测得试剂;

10.用于微生物鉴别或药敏试验得试剂; 11.用于其她生理、生化或免疫功能指标检测得试剂。 (三)第一类产品: 1.微生物培养基(不用于微生物鉴别与药敏试验); 2.样本处理用产品,如溶血剂、稀释液、染色液等。 2按管理分类 按药品进行管理得体外生物诊断试剂 一、按药品进行管理得体外生物诊断试剂包括: 1.血型、组织配型类试剂; 2.微生物抗原、抗体及核酸检测类试剂; 3.肿瘤标志物类试剂; 4.免疫组化与人体组织细胞类试剂; 5.人类基因检测类试剂; 6.生物芯片类; 7.变态反应诊断类试剂。 按医疗器械管理得体外试剂 1.临床基础检验类试剂; 2.临床化学类试剂; 3.血气、电解质测定类试剂; 4.维生素测定类试剂; 5.细胞组织化学染色剂类; 6.自身免疫诊断类试剂; 7.微生物学检验类试剂。 3、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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