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华小学教育基金会资金管理及使用办法

光华小学教育基金会资金管理及使用办法
光华小学教育基金会资金管理及使用办法

仁怀市光华小学教育基金会资金管理及使用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基金会财务及资金管理,严格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使用资金,根据国家《公益事业捐赠法》、《基金会管理条例》,以及本基金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资金是指:

一、向社会公开募捐收入。

二、自然人、法人、企业家或其他组织自愿捐赠的财、物。

三、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条本基金会资金主要用于:

一、奖学、奖教,助学、助教。

三、章程中没有涉及又符合基金会宗旨的特殊活动。

第四条每年用于章程规定的学校活动支出,不低于上年总收入的70%。

第五条捐赠人有权向本会查询捐赠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章:岗位分工及授权批准

第六条基金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基金总结。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业务及会计年度。

第七条基金会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并将年度工作报告在登记管理机关指定的媒体上公布,接受社会公众的查询、监督。

第八条会计业务的职责及权限

一、宣传和贯彻国家有关财经的方针、政策、制度,监督各项财务收支业务,确保其合理、合法、合规,保护财产和资金的安全。

二、遵守《会计法》及有关法规,严格执行会计制度和基金会章程的规定,参与制定公益活动计划,编制财务收支计划,开展经济活动情况分析。提供会计核算资料,保证和监督各项工作计划的执行。

三、真实、准确和完整地反映财务收支情况,及时记账、算账、结账,及时向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报送财务报表,并接受监督和检查。

四、按理事会通过的年度收支预算方案,支付各项公益活动资金,并监督其使用情况。

五、负责记账、算账、报账,保管会计账簿、会计凭证、报表等财务档案资料。

六、按照支票与印鉴分管的原则,与出纳密切配合管好支票、印鉴。

第九条出纳业务的职责及权限

一、严格执行会计制度,做好现金库存管理、银行账户核对和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

二、负责办理银行存款、取款结算和财务报销,根据收付原始凭证,及时记账,做到账款相符,账证相符,账物相符,不出差错。

三、负责银行结算票据的登记、领购、填制、保管、回收、缴销。

四、负责保管本会财务专用章。

五、拒绝办理违反财务规定的各种结算、报销。

第十条建立严格的资金使用业务授权批准制度。学校校长为本会资金使用业务授权审批人。

第十一条经费收支预算经本基金成员会通过后,其资金使用按以下权限审批:5万元人民币以上,由小组全体成员审批;5万元人民币以下,5000元以上的支出,由小组组长及三位成员以上审批,并每月电话、信息、书面形式汇总上报组长;5000元以下,由学校行政人员、家长委员会主任、村党支部书记审核审批。

第十二条办理资金支付业务流程

一、支付申请。在办理各项用款前,向审批人提交资金支付申请单、支付资金方案、金额、预算、支付方式等内容,经审核人审核后,并将相关的文件或材料,在申请时一并附上。

二、支付审批。审批人根据其职责、权限和相应的支付申请进行审批。对不符合规定的资金支付申请,审批人应拒绝批准。

三、支付复核。学校出纳人员负责对批准后资金支付申请进行复核,复核资金支付申请的批准范围、权限、支付项目是否在年度预算之中的项目,复核无误后,交由学校长签字办理支付手续。

四、办理支付。出纳应根据复核后的支付申请,按规定办理支付金费,并及时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记账,出纳人员不得超出审批金费。

第三章:现金和银行存款的管理

第十四条严格执行现金库存限额管理制度,学校财务不能有任何教育基金的现金留存。

第十六条本会使用现金的范围是:

1、学校中期考试、期末考试后,成绩突出,学生认可、家长认可、家委会认可的前四名优秀教

师。

2、学校中期考试、期末考试后,凡业务水平精湛、工作积极性高、学校行政人员认可的校优秀

教师。

3、学校中期考试、期末考试后,凡参加乡、市级以上优质课获奖教师。

4、学校中期考试、期末考试后,凡半期考试获班级前三名综合测评为优秀的学生。

5、学校中期考试、期末考试后,单亲家庭、贫困家庭、留守儿童被学校综合测评为优秀的学生。

6、学校推荐出去被评为市优秀、市先进的教师。

7、凡参加校级举办的各项活动获奖的教师和团队。

8、各部门及语、数、综合组半期来被评为优秀团队的组。(少先队、远教、教务处、安全卫生、

食堂、语文、数学教研组)

9、每次的奖励金费务必按分配方案和相关活动程序办理,每一次总的奖励金费不得超过2万元。

10、其他临时而确实需要支付的款项,必须按照相关程序,拟定方案作好相关汇报得到审批后。第十七条凡有个人以现金形式捐赠的资金以及取得的其他现金收入,要及时入账,不得私设“小

金库”,不得设外账。

第十八条严格按照《支付结算办法》等国家规定,加强银行账户的管理,严格按照规定开立账户,办理存款、取款和结算。

第四章:票据及印章的管理

第十九条加强对资金相关票据的管理

一、银行结算票据由出纳负责,按相关规定登记、领购、填制、保管、回收、缴销。

二、专设银行结算票据登记簿,由出纳做好登记记录,严防空白票据遗失。

三、发票(收据)由会计负责,按相关规定登记、领购、填制、回收、缴销。

四、发票(收据)填写错误,一式几联加盖作废印章,以备审查。

第二十条加强银行预留印鉴的管理,财务专用章由出纳保管,校长名章由本人或授权人保管,支票由教导主任负责保管,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全部印章。

按规定所需有关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业务,严格履行签字或盖章手续。

第五章:其他资金的使用及审批

第二十一条其他资金支出主要包括:

一、制作宣传册、奖牌、奖章。

二、奖励个人纪念品和活动生活费。

三、考察、学习、参观、教学交流等差旅费用。

四、必要的接待、宴请等费用。

五、学校活动及学校建设超过10000元费用的。

第二十二条其他资金支出的原则及审批

一、有利于向社会公开宣传学校发展的画册及宣传页,按照发行的范围,要确定长期使用或特定时期使用的不同标准,本着节约的原则,由学校行政提出数量、质量、制作厂家、总价格,由组长审核、审批,如越出批准权限,由所有成员审批。

二、纪念牌、纪念章、证书等,由办公室可根据当年使用的数量,报小组全体成员审核、审批。

第六章:检查与监督

第二十三条建立对资金的监督检查制度,由基金会全体成员负责审批权限,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四条资金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资金授权审批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资金授权批准手续是否健全,是否存在越权审批行为。

二、支付款项用途是否执行了年度工作总结和临时用于公益活动的支出。

三、其他款项的支出是否按章程规定支付。

四、印鉴保管及使用是否符合本办法规定。

第七章:光华小学教育基金领导小组

总顾问:吴会、陈洪勋、吴庆端、李明昌、陈洪旭、程天刚

组长:陈燕飞

组员:吴启林、叶飞、李德飞、田径、吴庆康、高飞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由本基金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自2014年6月13日施行。

仁怀市光华小学

2014年3月

资金使用实施方案

松岗学校公用经费管理实施方案 为规范和加强我校公用经费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上级精神,结合我校实 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是指保证义务教育学校正常运转、在教学活动和后勤服务 等方面开支的费用。 第二:公用经费开支范围包括:教学业务与管理、教师培训、实验实习、文体活动、水电、 交通差旅、邮电、通讯、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等购置,房屋、建筑屋及仪器设备的日常 维修维护等。第三:公用经费包括: ⑴办公费:反映学校购置的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教辅材料、书报 杂志、学具等支出。 ⑵印刷费:反映学校印刷费支出。 ⑶水费:反映学校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⑷电费:反映学校的电费支出。 ⑸邮电费:反映学校开支的邮寄费、电话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⑹物业管理费:反映学校开支的办公用房、职工宿舍等的物业管理费,包括综合治理、 绿化、卫生等方面的支出。 ⑺交通费:反映学校各类交通工具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 ⑻差旅费:反映学校工作人员出差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 助费、杂费及调动人员家属旅费补助等。 ⑼维修费:反映学校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辆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 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一般办公设备的维修费用及水电路改造费用。维修费的支出 比例一般为公用经费支出数的10%。 ⑽租赁费:反映学校租赁办公用房、宿舍、专用通讯网以及其他设备等方面的费用。 ⑾会议费:反映学校会议中按规定开支的房租费、伙食补助费以及文件资料的印刷费、 会议场地租用费等。 ⑿培训费:反映学校的各类培训支出。培训费的支出比例为公用经费支出数的10%。 ⒀招待费:反映学校按规定开支的与教育教学有关的各类接待费用。 ⒁专用材料费:反映学校购买的不纳入固定资产管理的日常专用材料的支出。具体包括 实验室用品,消耗性用品,专用工具和仪器等方面的支出。 ⒂劳务费:反映学校支付给其它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稿费,评审费等。 (16)其他: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学生体检防疫费、春(秋)游活 动费、国防教育(军训)费、爱国主义影剧费、饮水费、会员费、广告宣传、其他公用经费 等。 第四、因购置按固定资产管理的教育装备及校舍大中维修而 发生的支出不在生均定额标准支出范围内,所需经费在年度支出预算中另行安排。 第五、日常维修(护)费按照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10%安排,用于学校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辆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 学校要按规定在公用经费中足额安排信息技术费,用于教学资源和软件的购置以及网络信道 费用支出。 第六公用经费不得用于发放教职工的津补贴(含班主任津贴)、基本建设投资、偿还学 校债务等方面的开支。 第七公用经费不得用于与教学教研无关的外出考察等方面的开支。严格控制招待费支出,加强交通差旅费的管理,严格控制出租车费用。 第八学校要按照轻重缓急、统筹兼顾的原则安排使用公用经费,既要保证开展日常教 育教学活动所需的基本开支,又要适当安排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所需的活动经费开支。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集团公司*0**年职代会精神,确保集团公司各项目标的实现,为“十二五”开局打下良好基础,实现专项资金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精细化、流程化,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促进集团公司又好又快的发展。集团公司结合实际,对集团公司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修订。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专项资金包括: (一)安全费、维简费、折旧费、大修费、科技开发费、矿山环境治理保证金等; (二)技术改造、产业升级、资源勘探、节能减排等国债

补贴或贷款等资金; (三)纳入集团公司专项资金管理程序的自筹资金。 基本建设及改扩建项目等资金按照《基本建设项目投资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专项资金计划管理的指导思想和原则:足额提取,全额上交;分类管理,统一安排;量入为出,专款专用;厉行节约,提高质量;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立足当前,考虑长远;积极可靠,留有余地;保障安全,完善系统;兼顾非煤,促进发展;正确处理安全、生产、效益及发展的关系,集中有限的资金,实现重点突破,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率,发挥整体效益。 第四条规划发展部是集团公司专项资金管理部门,各单位要建立相应的专项资金管理机构,明确一名单位负责人主管,制定本单位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报集团公司备案。

第二章专项资金来源 第五条各单位提取的各类专项资金,实行集中分类管理。 集团公司下属分公司提取的专项资金交集团公司财务,在内部结算中心设立账户,专款专用; *公司下属单位提取的专项资金交*财务,在内部结算中心设立账户,专款专用; 集团公司其它各直管控股子公司,提取的专项资金统一交集团公司财务,在内部结算中心设立账户,专款专用,资金使用由集团公司财务代付; 资源整合矿井在完成基建、技改工作后,自批复生产之日起,按成本产量在成本中提取维简费用与安全费用,同时按照规定提取折旧费用。财务报表已与集团公司合并的整合矿井将

资金管理办法

XXX公司 资金管理办法 1目的 规范资金运作,规避资金风险,降低资金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2适用范围 公司资金管理。 3编制依据 《资金管理办法》(2014),上级公司 4职责分工 4.1计划财务部 a)参与制定、审核、修订、解释公司资金管理内控制度; b)依据公司业务权限手册的相关规定审批或提请公司领导或上级公司领导 批准如下事项: 1)公司开立或关闭各类金融账户; 2)依据《业务权限手册》规定需公司领导或上级公司领导审批的资金 支付; 3)公司取得银行授信; 4)公司债务融资的方案及实施; 5)化公司委托贷款业务; 6)公司向银行申请开立的保函和备用信用证; 7)报董事会批准的各类担保,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留置等; 8)公司商品及债务套期保值交易; 9)公司金融投资及理财业务; 10)公司票据贴现业务。 c)凭证及档案管理; d)办理提交的申请; e)负责公司外汇业务操作外汇业务的管理; f)资金管理报表分析及上报; g)公司资金支付。

5账户管理及金融机构的选择 5.1在商业银行及金融机构账户开立、关闭的审批 5.1.1公司开立及关闭外部银行账户,由计划财务部提交申请,依据公司业务 权限手册规定按权限报批。 5.1.2公司必须在财务公司开立账户,在关连交易额度内将财务公司作为存款、结算的主要金融机构。 5.2选择银行及金融机构的标准 5.2.1以结算、常规性存款或理财为目的选择银行,需以资本充足率(或政府支持度)、资信、治理结构、资产规模、服务质量为主要指标。 5.2.2以理财为目的选择非银行金融机构,国内候选机构应具有良好的市场业绩和信誉,且已经实现委托资金的第三方托管;海外候选机构应为国际一流。 5.2.3以债券、股票发行为目的选择投资银行(证券公司),国内候选机构必须具有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创新类业务资格、且综合指标名列同行前五位;海外候选机构应为国际一流。 5.2.4金融机构选择及管理参照上级公司《账户管理及金融机构选择实施细 则》的要求。 5.3银行账户的日常管理 5.3.1各账户管理单位应与开户金融机构说明账户的用途、授权的情况。 5.3.2严禁设立帐外小金库,严禁将账户出借(租)他人使用。 5.3.3在发现银行账户出现异常变动时(如违规支付、挪用等)需立即报告上级公司资金部。 5.3.4公司需严格按照上级公司《账户管理及金融机构选择实施细则》执行。5.4银行印鉴管理 5.4.1公司银行预留印鉴,需分人管理。 5.4.2公司必须严格按照上级公司《银行印鉴管理实施细则》要求执行。 6资金支付管理 6.1资金支付必须有预算;预算动用审批与资金支付审批必须分离,即实行预算动用审批与资金支付审批的双重批准制度。 6.2动用预算审批不能代替资金支付审批,反之亦然。预算外及超预算资金支付,需经预算外及超预算项目审批后,方可办理资金支付。

专项资金使用与管理办法

专项资金使用与管理办法 威海职业学院“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项目” 建设专项资金使用与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项目”建设专项资金的管理~保证项目顺利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项目建设专项资金使用与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建设专项资金来源包括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地方财政专项资金、学校自筹资金以及校企合作资金。 第三条项目建设专项资金的管理坚持“集中使用~突出重点,总体规划~分年实施,项目管理~绩效考评”的管理原则~实行“专户管理、专项使用、统一核算、统收统支”的管理模式。中央财政资金必须按规定用于允许和规定的项目~不得改变用途。 第二章管理机构和权限 第四条项目建设专项资金的最高管理机构是学院“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项目”建设实施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该专项资金进行总体规划和分配。 第五条项目建设专项资金的具体使用部门是各重点专业建设项目单位。各重点专业建设项目单位必须在每月15日前把下月用款计划报给专项资金管理组~用款计划必须要经过对应建设组审核。各重点专业建设项目单位负责人要严格按照预算内容和经费限额~对各项目建设的资金运用、效益分析等实行全过程管理~并定期向项目建设办公室汇报资金使用状况~确保实现预期效益目标。

第六条项目建设专项资金的财务管理部门是专项资金管理组~在项目建设办公室的领导下履行以下职责: ,一,根据学院“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项目建设方案”编制 项目建设年度资金预算。 ,二,严格执行财务制度~依据有关开支范围和标准对项目支出设置明细帐分项核算~做到专款专用~专项报告。 ,三,对项目建设专项资金的投向实行全过程财务监督~并对项目资金安全负责。 ,四,按时编制项目执行情况表和年终决算~定期向项目建设办公室提交项目建设专项资金执行情况报告。 ,五,接受各级审计和监督部门对项目建设专项资金的审计与检查。接受项目监控办公室的监控检查。 第七条项目建设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部门是项目建设监控办公室~负责检查项目资金的筹集与使用~督导总体项目的执行。 第三章专项资金预算管理 第八条根据教育部关于“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项目建设方案”的批复~按照中央专项资金年度计划安排~编制学院“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项目”建设年度预算。 第九条项目建设专项资金预算是学院总预算的组成部分~必须纳入学院总体预算~实现收支平衡。 第十条项目建设专项资金由学院“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项目”建设实施工作领导小组集中管理。项目年度预算一经审定下达~必须严格执行~不予调整。 第四章专项资金支出管理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附件: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规范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财政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由中央财政预算安排,主要用于支持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技术进步、结构调整、转变发展方式、扩大就业,以及改善服务环境等方面。 第三条专项资金按照因素法分配,地方根据中央财政下达的预算指标,按照有关要求安排使用。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的划分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五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当符合国家宏观政策、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政策,并向中西部地区倾斜,遵循公开透明、定向使用、科学管理、加强监督的原则,加强对社会资金的引导,扩大政策受惠面,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和高效。 第六条专项资金由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共同管

理。 财政部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和资金拨付,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资金分配方案,并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财政部确定专项资金年度支持重点,印发年度工作通知,建立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系统,审定实施方案,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评价和监督。 第二章支持内容及方式 第七条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促进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结构调整和优化。重点支持中小企业技术进步和技术改造,创建和保护自主知识产权及加强品牌建设,提升“专精特新”发展能力,加强与大企业协作配套,稳定和扩大就业,开展节能减排和安全生产,挖掘和保护特色传统工艺和产品,发展国家重点培育的产业,提升经营管理水平等。 (二)改善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服务环境。重点支持高技术服务业、商务服务业、现代物流业等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以及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等提升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加强和改善中小企业创业、创新、质量、管理咨询、信息服务、人才培养、市场开拓等服务。 第八条专项资金采取无偿资助、贷款贴息方式进行支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全文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全文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全文 为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制定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办法分总则、资金预算与分配、资金使用与拨付、资金管理与监督、附则5章31条,下面是办法的详细内容。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家有关扶贫开发方针政策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是国家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村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边境地区、国有贫困农场、国有贫困林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贫困团场(以下简称各地)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改善扶贫对象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增强其自我发展能力,帮助提高收入水平,促进消除农村贫困现象的专项资金。 本办法所指扶贫对象是指根据中央扶贫标准、地方扶贫标准识别认定的农村贫困家庭、贫困人口。 第三条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按使用方向分为发展资金、以工代赈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三西”农业

建设专项补助资金、国有贫困农场扶贫资金、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扶贫贷款贴息资金。 第四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的以工代赈资金依照发展改革委制定的有关以工代赈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三西”农业建设专项补助资金依照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扶贫办制定的有关“三西”农业建设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国有贫困农场扶贫资金和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的管理,由财政部分别会同国家民委、农业部、国家林业局,根据资金用途的特点,依据本办法另行规定。 扶贫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的管理由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扶贫办、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根据资金用途的特点,依据本办法另行规定。 第二章资金预算与分配 第五条中央财政贯彻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精神,依据减贫工作需要和财力情况,在年度预算中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地方各级财政根据各地减贫工作需要和财力情况,每年预算安排一定规模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并逐年加大投入规模。省级财政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规模应达到中央补助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规模的一定比例,有关资金投入情况作为绩效评价的重要因素。

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 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为合理、有效、规范使用专项资金,完善专项资金管理流程,确保财政性资金的安全合理使用,根据国家专项资金管理有关制度及公司相关资金管理办法,特制定本规定,请各部门及分子公司遵照执行。 第一条、专项资金的概念: 专项资金指公司从特定资金来源形成的,或向国家、省、 市相关职能管理部门进行具有特定用途的专项申请,获 得批复或批准,并划拨到公司账户的资金。 第二条、专项资金的类别: 类别为:专用基金、专项拨款、专项资金和专项借款。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管理要求: 1、各项专项资金的形成、建立、提取、使用都必须符合 国家及相关直属部门管理规定。 2、对各种专项资金要单独核算,划清与生产经营资金开 支的界限,不得互相占用。 3、建立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责任制,明确专项资金的管理 部门,提高使用效率。

4、在资金使用上,要坚持专款专用,量入为出的原则, 使各项专用资金正确使用并达到预期目的。 5、建立好专项资金使用台账,加强专项资金的财务管理 及使用监督管理。 第四条、专项资金各管理部门职责: 1、财务处负责专项资金的银行开户、划拨、审核、支付, 资金预算、决算的编制,负责专项资金使用的审批、监督与审查,以及各项专用资金的汇总与分析。 2、项目申请单位:根据项目归口部门,负责各个专项资 金项目可行性论证与可研的编制,负责专项资金项目备案、申请及报批工作,负责专项资金对应项目评价、验收与对外对上汇报工作,负责对项目承担单位专项资金的申请进行指导,提供技术支持等。 3、项目承担单位:负责本部门专项资金项目的前期组织、 项目试验、生产运营及相关管理工作,负责资金使用台账的建立及情况说明,进行资金使用各阶段的小结及统计,负责项目运行各阶段的总结及数据统计工作,做好项目验收准备工作。 4、其他各相关部门:根据归口及部门职责,负责专项资 金项目运行各过程中的配合工作,包括项目委托外协、项目材料采购、证照申办、运营管理等。

民生工程为民办实事实施方案与民生资金管理使用方案汇编

民生工程为民办实事实施方案与民生资金管理使用方 案汇编 民生工程为民办实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按照区委、区政府和市卫生局的工作部署,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圆满完成XX年民生工程卫生目标任务,全力打造“实力、健康、廉洁、文明、和谐”卫生,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切实改善和保障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基本原则 (一)围绕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切实满足人民群众最迫切的健康需求,尽可能让人民群众直接受益; (二)巩固和完善实施民生工程、为民办实事的成果和政策措施,体现民生工程、为民办实事的连续性; (三)按照“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统筹兼顾、可持续实施”的要求,同步推进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工程,确保民生工程、为民办实事工作好事办实、实事办好。 三、工作目标 (一)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标准。将财政年人均补助标准增加40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基金使用率达到85%以上,参合农民住院一次报帐率达到90%以上。

(二)扩大基本诊疗路径实施范围。在全区所有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推动基本诊疗路径管理,积极开展基本诊疗路径管理病种定额付费改革试点,XX年底前完成320例。 (三)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区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所有药品(中药饮片除外)实行零差率销售。 (四)深入开展“光明·微笑”工程、儿童“两病”免费救治和尿毒症免费血透救治工作。将全区所有符合救治条件的白内障、唇腭裂患者、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患者纳入常态化管理,实施免费救治;对需维持血液透析的尿毒症困难患者(城镇低保、农村五保、城镇“三无”人员、福利院供养孤儿、新增四类优抚对象和低保边缘户)实施血液透析免费救治。 (五)开展重性精神病免费救治工作。对贫困家庭重性精神病患者实施免费救治。 (六)对农村孕产妇实行免费住院分娩和育龄妇女免费补服叶酸。对在区、镇医疗机构平产的农村孕产妇实行免费住院分娩。对农村育龄妇女免费补服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 (七)改善高坑中心卫生院、青山中心卫生院医务人员居住条件。采取以奖代补形式,及时完成上级任务。 (八)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将人年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由25元提高至30元。按照《国家基本公共服务规范》的要求,为城乡居民提供免费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九)对村医发放养老保障生活补贴。对年满60周岁、从医满20周年的村医每月发放养老生活补贴65元。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全文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全文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的以工代赈资金依照发展改革委制定的有关以工代赈管理办法进行管理。下面YJBYS小编为大家精心搜集了关于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全文,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 到大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家有关扶贫开发方针政策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是国家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村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边境地区、国有贫困农场、国有贫困林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贫困团场(以下简称各地)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改善扶贫对象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增强其自我发展能力,帮助提高收入水平,促进消除农村贫困现象的专项资金。 本办法所指扶贫对象是指根据中央扶贫标准、地方扶贫标准识别认定的农村贫困家庭、贫困 人口。 第三条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按使用方向分为发展资金、以工代赈资金、 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三西”农业建设专项补助资金、国有贫困农场扶贫资金、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扶贫贷款贴息资金。 第四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的以工代赈资金依照发展改革委制定的有关以工代赈管理办法 进行管理。 “三西”农业建设专项补助资金依照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扶贫办制定的有关“三西”农业建设专项 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国有贫困农场扶贫资金和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的管理,由财政部分别 会同国家民委、农业部、国家林业局,根据资金用途的特点,依据本办法另行规定。

扶贫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的管理由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扶贫办、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根据资金用途的特点,依据本办法另行规定。 第二章资金预算与分配 第五条中央财政贯彻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精神,依据减贫工作需要和财力情况,在年度预算中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地方各级财政根据各地减贫工作需要和财力情况,每年预算安排一定规模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并逐年加大投入规模。省级财政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规模应达到中央补助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规模的一定比例,有关资金投入情况作为绩效评价的重要因素。 第六条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主要投向国家确定的连片特困地区和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贫困村,其中新增部分主要用于连片特困地区。 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坚持向西部地区(包括比照适用西部大开发政策的贫困地区)、贫困少数民族地区、贫困边境地区和贫困革命老区倾斜。 第七条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主要按照因素法进行分配。资金分配的因素主要包括各地扶贫对象规模及比例、农民人均纯收入、地方人均财力、贫困深度等客观因素和政策性因素。客观因素指标取值主要采用国家统计局等有关部门提供的数据。政策性因素主要参考国家扶贫开发政策、中央对地方扶贫工作考核及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绩效评价情况等。 地方各级财政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应主要采取因素法分配,资金分配的因素及指标取值由各地自行确定。 第三章资金使用与拨付 第八条各地应按照国家扶贫开发政策要求,结合当地扶贫开发工作实际情况,紧密围绕促进减贫的目标,因地制宜确定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范围。各地确定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范围必须遵循如下基本方向:

xxx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宁夏酱香舍得酒业有限 公司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司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严格资金 结算纪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新企业会计准则》、《内 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试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试行)》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内有资金核算的非独立核算单位。 第一章:资金计划 第一条资金计划是公司财务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司财务部门依 据公司资金收支决策方案和公司的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制定的资金管理预 算。 第二条财务部要组织做好资金计划的编制工作,各有关部门必须积极 予以配合,资金计划主要包括: (1)货币资金计划:按照现金流量表项目分类编制,坚持节约挖潜的 方针,做到量入为出,收支平衡,加快资金周转。 (2)预付账款回收计划:预付账款平均占用额应严格控制在存货总额 5%左右,预付账款要及时冲账,避免重复付款,防止发生不能收回情况。 要严格落实责任人,在可能情况下尽量减少预付款项,以降低经营风险。 (3)应收账款回收计划:应收账款应控制在销售收入的5%—10%以内,并做到一年之内回收,防止长期拖欠。对已形成的长期拖欠,要制定催收 计划,由专人负责催收;应收账款占用过多的企业,应由公司领导亲自挂

帅,销售部门负责人负责限期收回,回收困难的要通过多种方法,包括通 过法律程序加以解决。 (4)其他应收款回收计划:必须严格控制其他应收款的发生。财务部门要通过分析年初余额形成原因,逐项清理;业务经办部门应按季度、月度 制定其他应收款回收计划,由专人负责及时回收;公司财务负责人应亲自 检查此项工作,及时向公司负责人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5)存货计划:要加强存货管理,按照节约、挖潜、增效的原则,建 立存货定额管理制度,产、供、销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核定的资金占用定额 进行本部门的存货管理,加强对存货占用资金的控制,防止积压和超储。 财务部门要按照核定的定额进行考核,并根据定额执行情况按规定比例予 以奖惩。 第二章:资金支付程序 第一条:大额资金支付程序:大额资金支付必须纳入公司预算管理,按 预算管理程序进行资金申请,由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或经理办公会议研究 审批,在预算确定的用途范围内使用。 第二条:资金支付实行“一支笔”审签制度,原则上由单位董事长签字,因特殊情况需委托他人代签的,应出具授权委托书交财务处备案。 第三条:资金支付业务的原始凭证必须由经办人、部门负责人(或项目 负责人)和财务部门负责人共同签字。 第四条:经办人办理支付业务,对于业务人员未按规定程序或超越授权范围申请的资金业务,财务人员有权拒绝办理,同时应向申请部门或公司 领导报告。

长沙市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市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市本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有效发挥财政专项资金的导向和激励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和《湖南省县级以上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和预算管理规章制度,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财政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或市委、市政府的工作任务和要求设立,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或发展目标,单独编制支出计划、由市级财政资金在一定时期内安排、具有专门用途和绩效目标的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和管理应遵循综合预算、公开公正、分类管理、绩效考评的原则。 第四条专项资金的来源包括预算内资金、预算外资金和政府性基金。 第二章专项资金的设立 第五条专项资金的设立、撤销由市政府研究决定。

第六条专项资金经批准设立后,市级财政部门应当会同市级业务主管部门按规范、公开、透明的原则制订管理办法,并按照要求实施资金分配、使用、监督、绩效评价工作。 第七条在专项资金设立期限内,财政部门将专项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与部门预算同步编制专项资金年度支出预算。 第八条专项资金在执行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程序报市政府批准归并调整、暂停或撤销专项资金。 (一)客观情况发生变化,使专项资金设立的目标失去意义或者需要完成的特定任务已不存在的,需要调整使用范围或者金额的。 (二)专项资金的绩效连续两年达不到主要预期目标的。 (三)对同一类使用方向和用途的专项资金,有必要归并整合,统筹安排的。 (四)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存在违法违纪问题,情节严重或经整改无效的。 (五)其他需要调整、暂停或撤销的情况。 第九条专项资金存续期限届满或被撤销,业务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做好专项资金清理回收和其他后续工作。 第三章专项资金的审核、拨付和管理 第十条专项资金的项目支出预算由市级业务主管部门编制,经市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

费用及资金管理方案

费用及资金管理方案 一、施工项目资金管理 1、施工项目资金管理是指施工项目经理部根据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资金运动的规律,进行的资金收支预测、编制资金计划、筹集投入资金(施工项目经理部收入),资金使用(支出)、资金核算与分析等一系列资金管理工作。 2、施工项目资金管理的要点 2.1.项目资金管理应保证收入、节约支出、防范风险和提高经济效益。 2.1.1保证收入是指项目经理部应及时向发包人收取工程预付备料款,做好分期核算、预算增减账、竣工结算等工作。 2.1.2节约支出是指用资金支出过程控制方法对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临时设施费、其他直接费和施工管理费等各项支出进行严格监控,坚持节约原则,保证支出的合理性。 2.1.3防范风险主要是指项目经理部对项目资金的收支和支出做出合理的预测,对各种影响因素进行正确评估,最大限度地避免资金的收入和支出风险。 3、企业财务部门统一管理资金。为保证项目资金使用的独立性,承包人应在财务部门设立项目专用账号,所有资金的收支均按财会制度由财务部门统一对外运作。资金进人财务部门后,按承包人的资金使用制度分流到项目,项目经理部负责责任范围内项目资金的直接使用管理。 4、项目资金计划的编制、审批。项目经理部应根据施工合同、承包造价、施工进度计划、施工项目成本计划、物资供应计划等编制年、季、月度资金收支计划,上报企业主管部门审批后实施。

5、项目资金的计收。项目经理部应按企业授权配合企业财务部门及时进行资金计收。资金计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5.1.新开工项目按工程施工合同收取预付款或开办费。 5.2.根据月度统计报表编制“工程进度款估算单”,在规定日期内报监理工程师审批、结算。如发包人不能按期支付工程进度款且超过合同支付的最后限期,项目经理部应向发包人出具付款违约通知书,并按银行的同期贷款利率计息. 5.3.根据工程变更记录和证明发包人违约的材料,及时计算索赔金额,列入工程进度款结算单。 5.4.发包人委托代购的工程设备或材料,必须签订代购合同,收取设备订货预付款或代购款。 5.5.工程材料价差应按规定计算,发包人应及时确认,并与进度款一起收取。 5.6.工期奖、质量奖、措施奖、不可预见费及索赔款应根据施工合同规定与工程进度款同时收取. 6、工程尾款应根据发包人认可的工程结算金额及时收回。 7、项目资金的控制使用。项目经理部应按企业下达的用款计划控制资金使用,以收定支,节约开支;应按会计制度规定设立财务台账,记录资金支出情况,加强财务核算,及时盘点盈亏。 8、项目的资金总结分析。项目经理部应坚持做好项目的资金分析,进行计划收支与实际收支对比,找出差异,分析原因,改进资金管理。项目竣工后,结合成本核算与分析进行资金收支情况和经济效益总结分析,上报企业财务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企〔2012〕96号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企[2012]9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为促进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对《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改。现将修改后的《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五日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规范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财政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由中央财政预算安排,主要用于支持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技术进步、结构调整、转变发展方式、扩大就业,以及改善服务环境等方面。 第三条专项资金按照因素法分配,地方根据中央财政下达的预算指标,按照有关要求安排使用。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的划分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五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当符合国家宏观政策、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政策,并向中西部地区倾斜,遵循公开透明、定向使用、科学管理、加强监督的原则,加强对社会资金的引导,扩大政策受惠面,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和高效。 第六条专项资金由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共同管理。 财政部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和资金拨付,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资金分配方案,并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财政部确定专项资金年度支持重点,印发年度工作通知,建立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系统,审定实施方案,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评价和监督。 第二章支持内容及方式 第七条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促进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结构调整和优化。重点支持中小企业技术进步和技术改造,创建和保护自主知识产权及加强品牌建设,提升“专精特新”发展能力,加强与大企业协作配套,稳定和扩大就业,开展节能减排和安全生产,挖掘和保护特色传统工艺和产品,发展国家重点培育的产业,提升经营管理水平等。 (二)改善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服务环境。重点支持高技术服务业、商务服务业、现代物流业等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以及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等提升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加强和改善中小企业创业、创新、质量、管理咨询、信息服务、人才培养、市场开拓等服务。 第八条专项资金采取无偿资助、贷款贴息方式进行支持,每个企业或单位(以下简称项目单位)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支持方式。 第九条专项资金无偿资助的额度,每个项目一般不超过200万元。专项资金贷款贴息的额度,按照项目贷款额度及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确定,每个项目一般不超过200万元。 对改善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服务环境项目的支持额度最多不超过400万元。 第十条同一年度,每个项目单位只能申请一个项目,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专项资金不再重复支持。 第三章申请条件及申报材料

项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XXX局XXXX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合理有效地获得和使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强分公司的资金管理,规范项目资金运作,根据局《资金管理办法》、《预算管理办法》及建三一财字(2003)133号文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资金管理的基本原则:集中管理、统筹安排;开源节流、以收定支;权限分明、有偿使用;加快周转、提高效益。 第三条项目资金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集中核算、统一调配”管理办法。即项目工程款回收后全额转入分公司帐户,项目各项支出由分公司按计划统一支付,零星支出实行定额备用金制度。对远离分公司所在地单独开设银行帐户的经理部或项目,则由分公司根据审定的资金需用计划划拨给经理部或项目,由经理部或项目按计划支付。 第四条离分公司所在地300公里以内的项目不单独设立财务机构,其业务由分公司财务部直接管理,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分公司财务部安排专职或兼职成本员。 第二章项目资金管理职责 第五条分公司财务部是各项目资金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分公司项目资金回收及使用的日常工作,向分公司负责人负责,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 第六条项目经理部是项目资金管理的直接责任单位,负责项目工程款的回收与项目资金收支计划的编制。 1、项目经理是项目工程款回收的第一责任人,领导和管理项目资金工作,对项目资金回收、合理使用负责。 2、项目预算员、统计员负责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完成对业主报量及工程进度款的申报,并催促业主在规定时间内审定,为项目回收工程款提供可靠依据。 3、项目预算员负责编制和办理工程预结算、索赔、变更及签证等工作,同时办理每月工程进度款和向业主报量的核对工作。 4、项目成本员负责按月编制资金收支计划,并办理收取工程款相关手续。 第七条分公司经营部门应及时解决涉及工程合同条款的争议问题,协助项目办理工程预结算、索赔、变更签证、工程进度款申报工作。 第八条分公司财务部门应及时收集了解业主资金动态信息,提供业主欠款有关数据,协助项目收取工程款,并平衡审定项目资金收支计划。 第三章银行帐户管理 第九条为实现项目资金集中管理,各单位应加快信息化建设,逐步实现异地零距离资金管理,减少银行开户个数,避免资金沉淀,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第十条银行帐户实行集中管理。项目原则上不得开设银行帐户,远离分公司所在地300公里以上或因特殊原因确需单独开户的项目,应报分公司批准,并定期向分公司报告帐户使用情况。 第十一条对开设银行帐户的项目,其帐户由分公司统一管理,并委托项目进行日常管理工作,严禁将银行帐户出租、出借。分公司财务部门应定期对项目银行帐户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第十二条银行帐户预留印鉴实行分开保管制。单位财务专用章由财务部门负责人保管,人名章由本人或被授权委托人保管,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 第十三条项目单独开设的银行帐户,工程竣工后必须及时予以注销,预留银行印鉴章交分公司财务部门统一保管。 第四章工程款回收管理 第十四条各单位严格执行工程投标及合同评审程序,慎重承接垫资工程。确需垫资的应认真贯彻执行XXX财字[2002]123号《中国建筑第三工程局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工程款回收的原则:全面深入了解合同条款,加强与业主的联络,及时取得业主资金信息,采取合法手段,及时回收各项款项。 第十六条各单位应成立回收工程款及清欠小组,负责工程款及清欠日常工作,明确目标、方法,并落实到人。 第十七条在建工程项目,如业主不能及时支付工程款超过一个月(合同有规定的按合同),原则上应报分公司经理批准停止施工,并办理相关索赔签证手续。 第十八条项目月度奖金发放应与工程款回收情况挂钩。原则上,项目累计工程款回收率(累计工程款回收率=累计实收工程款/按合同计算可收工程款×100%)高于90%时,项目月度奖金可如数发放;项目累计工程款回收率在70% —90%之间时,按同等比例发放当月奖金,回收率达到要求标准时,再行补发;项目累计工程款回收率低于70%时,项目月

资金使用实施方案

资金使用实施方案 Implementation plan of fund use 汇报人:JinTai College

资金使用实施方案 前言:公务文书是法定机关与组织在公务活动中,按照特定的体式、经过一定的处理程序形成和使用的书面材料,又称公务文件。本文档根据公文写作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档下载后内容可按需编辑修改及打印。 松岗学校公用经费管理实施方案为规范和加强我校公用经费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上级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是指保证义务教育学校正常运转、在教学活动和后勤服务等方面开支的费用。 第二:公用经费开支范围包括:教学业务与管理、教师培训、实验实习、文体活动、水电、交通差旅、邮电、通讯、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等购置,房屋、建筑屋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等。 第三:公用经费包括:⑴办公费:反映学校购置的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教辅材料、书报杂志、学具等支出。 ⑵印刷费:反映学校印刷费支出。⑶水费:反映学校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⑷电费:反映学校的电费支

出。⑸邮电费:反映学校开支的邮寄费、电话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⑹物业管理费:反映学校开支的办公用房、职工 宿舍等的物业管理费,包括综合治理、绿化、卫生等方面的支出。 ⑺交通费:反映学校各类交通工具的租用费、燃料费、 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⑻差旅费:反映学校工作人员出差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及调动员家属旅费补助等。⑼维修费:反映学校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 车辆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一般办公设备的维修费用及水电路改造费用。维修费的支出比例一般为公用经费支出数的10%。⑽租赁费:反映学校 租赁办公用房、宿舍、专用通讯网以及其他设备等方面的费用。⑾会费:反映学校会议中按规定开支的房租费、伙食补助费以及文件资料的印刷费、会议场地租用费等。 ⑿培训费:反映学校的各类培训支出。培训费的支出比 例为公用经费支出数的10%。⒀招待费:反映学校按规定开支 的与教育教学有关的各类接待费用。⒁专用材费:反映学校 购买的`不纳入固定资产管理的日常专用材料的支出。具体包 括实验室用品,消耗性用品,专用工具和仪器等方面的支出。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附件 成都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我市中小企业健康发展,规范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以及成都市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成委发〔2013〕11号)、成都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成府发〔2013〕18号)、成都市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成府发〔2014〕7号)和成都市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实现工业转型升级发展若干政策意见》(成办发〔2014〕55号)等有关规定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成都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市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促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资金。 第三条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划分标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第四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当符合国家、省、市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遵循公开透明、突出重点、统筹管理、加强监督的原则,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和高效。

第五条凡注册且税收解缴关系在我市的中小企业及单位所实施的项目,符合国家和我市产业政策、产业规划要求,符合我市当年专项资金支持政策、方向和重点,同时,项目的主体企业及单位及时向当地财政部门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报送财务信息和生产运行信息的,可申请专项资金支持。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六条市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项目资金审核拨付,会同市经信委组织项目申报、审核,组织绩效考评和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市经信委负责确定专项资金年度支持方向和重点,会同市财政局组织项目申报、审核,组织项目资金专项审计,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服务和监督检查,会同做好项目资金绩效考评工作。 第七条项目所在地区(市)县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财政部门负责项目的组织申报。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负责指导项目实施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财政部门负责项目资金的审核拨付。 项目单位对项目申报资料的真实性、项目建设、资金使用、达产达效等负责。 第三章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和方式 第八条专项资金使用范围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资金集中管理实施细则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更好地为生产、科研服务,推动公司顺利发展,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公司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专项资金主要是指为完成某特定工作任务或实现特定目标由各级财政下达、外部投入或捐赠、内部自筹形成的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 第二条专项资金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落实经济责任,充分发挥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坚持专款专用、单独核算、提高效益的原则,确保资金到位及时完整,达到预期效果。 第四条各种专项资金的形成,建立、提取和使用都必须符合国家统一规定。对各种专项资金要单独核算,划清与生产经营性开支的界限,不能互相占用。 第五条专项资金立项后要严格执行资金预算合同,不得随意变动;专项资金开支由项目实施责任人和单位负责人共同审批,严禁挪借挪用;财务部门要对专项资金按项目单独核算,如有结余应按资金来源性质的相关规定办理; 第六条财务部门负责专项资金全程管理,及时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和效果进行跟踪检查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和纠正。 第七条擅自改变资金用途或挪借转移资金的,责成项目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追回挪借款项并追究责任人相关责任;专项资金投入后未达到投资效果的,追究项目责任人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专项资金管

理部门因工作不到位、失职影响项目进展或造成经济损失的,追究项目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八条本制度由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资金集中管理实施细则 为执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的有关规定,贯彻总经理办公会议精神,结合公司现状,公司决定执行资金集中管理,特制订本资金集中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资金集中管理的目的 本着“统一管理、统一调度、统一借贷、相互调剂、有偿使用”的原则,接受*对公司资金的全程管理,对全公司资金实行有效的计划管理,使资金使用与公司战略规划、预算有效的协调,产生资金聚合效应。 第二条资金集中管理的范围 **科技有限公司开立和所有银行账户。 原则上不能存在*网银系统以外的银行账户。银行存款开户管理实行总部审批制,子公司新增银行账户,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总部审批后方可办理,禁止出租、出借账户。 第三条资金集中管理的操作流程 按*统一安排,公司使用中国建设银行提供的金融工具:VIP网银系统。现对其有关操作流程规定如下: (一)公司网银系统建设流程 公司将实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模式,为满足该管理要求需在中国建设银行开立两个银行账户,即收款账户和支出账户。落实银行账户后,将银行账号和用途报总部财务部备案。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