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单独招生实施方案---邢台职业技术学院

邢台职业技术学院

2015年单独招生实施方案

按照教育部2015年关于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开展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有关精神及河北

省教育厅的具体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开展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精神,通过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积极探索高职教育多元化选拔录取机制,选拔最适合接受高职教育、最适合高职专业学习和具有创新精神、专业潜质的考生进入高职院校学习,进一步优化生源质量,突出高职教育办学特色。

二、改革举措

学院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坚持“以选拔适合接受高职教育、适合高职专业学习的考生”为主线,遵循“文化考核成绩划线,素质考核成绩排序”的录取原则,改革的重点是引入高中阶段学业水平(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单招改革的核心是加大综合素质测试的权重。主要体现在二个方面:一是将考生高中阶段的学业水平引入考核评价体系,文化水平考核成绩或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达到学院划定合格线,以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作为录取的主要依据。二是将具有共性的专业归纳为一个招生大类,增加了考生专业选择和录取的机会。

三、组织保证

1.学院成立单招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单招工作的统筹研究、协调部署等事宜,建立健全相应的招生管理制度及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分工,责任到人。

2.成立纪检监察组,负责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监督检查,受理涉及违反招生政策、规定与纪律问题的投诉和举报,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3.选派政策性强、作风正派、工作认真、责任心高、办事讲原则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单独招生考试工作。

4.加强对招生考试人员的培训和政策宣传工作,严肃考风、考纪,杜绝违纪事件发生。

四、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为2550人,分八个大类49个专业。单独招生专业和计划如下表:

以上各专业学制均为3年,艺术设计类学费6500元/年,表演艺术类学费7000元/年,其他类学费5000元/年。

五、招生范围和报考条件

(一)招生范围:2015年在河北省报名参加普通高考考生和对口招生考生,单招各科类考生均可报考。

(二)报考条件:

1、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均符合教育部《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2、服装表演专业要求男生身高180厘米以上,女生身高165厘米以上;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专业要求男生身高170厘米以上,女生身高160厘米以上(身高以高考体检表为准);色盲、色弱的考生不能报考艺术设计类专业。

六、填报志愿时间、方式及缴费

(一)填报志愿时间及方式

考生填报志愿时间为2015年4月10日10:00—14日10:00,考生可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网址:https://www.360docs.net/doc/176182328.html,)进入“河北省单独招生填报志愿系统”进行填报。考生应认真阅读省教育厅、考试院有关单招规定和我院单独招生实施方案,并按照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和要求填报志愿,考生不得跨招生大类(即管理营销类、艺术设计类、表演艺术类、建筑工程类、工程技术类、信息技术类、财经类、服装工程类)填报专业志愿,每一类限报六个专业,录取过程中不进行专业调剂。

(二)交费及志愿信息确认

2015年4月16日10:00—4月20日17:00,考生凭14位考生号缴纳考务费,进行志愿确认。管理营销类、建筑工程类、工程技术类、信息技术类、财经类和服装工程类考务费150元;艺术设计类和表演艺术类考务费200元。

考生可到河北省内农业银行任意营业网点交费,学校缴费代码为8044,个人缴费号为14位考生号,凭缴费收据领取准考证。

七、考试

考试由两大部分组成,一是文化水平考试(命题依据: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大纲命题要求);二是综合素质考试。

(一)文化水平考试(300分)

文化水平考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三科一张试卷(其中语文100分,数学100分,英语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

(二)综合素质考试(200分)

1、管理营销类:

管理营销类综合素质考试分为陈述表达和沟通交流两部分。

2、艺术设计类:

艺术设计类综合素质考试分为素描和沟通表达两部分。

3、表演艺术类:

表演艺术类综合素质考试分为陈述表达、专业测试、才艺展示三部分。

4、建筑工程类:

建筑工程类综合素质考试分为力学几何知识和建筑常识及交流两部分。

5、工程技术类:

工程技术类综合素质考试分为物理基础知识、化学基础知识和沟通表达三部分。

6、信息技术类:

信息技术类综合素质考试分为信息技术基础和沟通表达两部分。

7、财经类:

财经类综合素质考试分为沟通表达和职业兴趣两部分。

8、服装工程类:

服装工程类综合素质考试分为专业理论知识、素描和服装制作工艺三部分。

(三)免考:

1、管理营销类、建筑工程类、工程技术类、信息技术类和财经类的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语文、数学、外语三科均达到B等第以上,免文化水平考试,可直接参加综合素质考试;艺术设计类、服装工程类和表演艺术类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语文达到B等第以上、数学和外语达到C等第以上,免文化水平考试,可直接参加综合素质考试,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第证书由考生提供,最终以省教育厅中考中心审核结果为准。免文化水平考试考生文化水平考试成绩按满分计算。

2、报考艺术设计类专业的考生,取得河北省美术专业省联考合格证免试综合素质考试,综合素质成绩按满分计算。如考生文化水平考试符合免考条件或成绩达到我院划定分数线,可优先录取。学生于领取准考证报到时提供网上打印联考成绩单一份。

3、获得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等奖和三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免试综合素质考试,综合素质成绩按满分计算。如考生文化水平考试符合免考条件或成绩达到我院划定分数线,可优先录取。

符合上述条件的考生于领取准考证报到时,提交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提交加盖所在中学学校或单位公章的证明信。待学院单独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后,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予以公示。

八、录取及免试入学条件

1、录取原则:学院统一划定文化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考试分数线。各单招类别考生文化水平考试成绩达到分数线或达到文化水平考试免考条件,并且综合素质考试成绩达到学院划定分数线,按综合素质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一专业大类内,专业确定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统筹安排;同等分数情况下,语数外达到免考条件的考生优先录取,未达到免考条件的考生比较文化水平考试成绩,文化水平考试成绩相同的,按语数外顺序比较单科成绩,择优录取。艺术设计类免试入学考生专业录取将按照学生河北省美术专业联考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录取专业。录取过程中,不进行专业调剂。

如果一志愿录取未完成单独招生计划,则公布计划缺额,进行二志愿录取。

2、免试入学:对于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和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及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中等职业学校在职在岗毕业生,免予文化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考试,直接录取。

符合上述免试入学条件的考生于领取准考证报到时,提交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提交加盖所在中学学校或单位公章的证明信。待学院单独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后,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予以公示。免试入学考生优先录取,招生计划不单列。

3、录取中对考生身体条件的要求,执行相关部委的有关规定。

4、学院单独招生考试工作办公室根据录取原则提出预录名单,报学院单独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5、5月11日前,由学院单独招生考试办公室将录取结果到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备案,5月13日前,在我院招生信息网公布单招录取结果,之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6、根据教育部关于单独招生工作有关通知精神,已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河北省2 015年普通高考或对口招生考试,也不能被其它高校录取;考生录取后不能转入其他学校,入学后不能转入其它专业;未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河北省2015年普通高考或对口招生考试。

九、考试安排:

1、考生报到:4月24日统一到学院领取准考证,领取准考证时考生须携带身份证(或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带有照片的户籍证明)和考生报考证(加盖报名点公章)。

2、考试时间:

(1)管理营销类

(2)艺术设计类

(3)表演艺术类

(4)建筑工程类

(5)工程技术类

(6)信息工程类

(7)财经类

(8)服装工程类

注: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顺延综合素质考试时间。

十、命题、考试组织与评卷

按照“阳光工程”的精神和要求,在河北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和监督下,认真做好单独招生命题、考试、评卷和录取等工作,严格保密制度,贯彻“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

1、命题:学院聘请外校专家和有丰富经验的教师组成专家组,在单独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和纪检监察组的监督下,进行全封闭式命题。试卷的印刷、运输、保密等工作严格按照《河北省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2、考试:加大监督处罚力度,对违规违纪的相关人员,严格按照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6号)处罚,追究直接责任人和领导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3、评卷:学院组织评卷小组,科学合理的制定评判标准,参照《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组织实施。同时加大信息公开、公示力度,确保考试评判工作公平、公正。

4、成绩复查:考生4月29日可在我院招生信息网查询单招成绩,对于成绩有异议的,可于4月29日-30日向我院单独招生考试工作办公室申请成绩复查。

十一、新生报到和新生复查

1、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规定进行思想政治、品德、文化水平、健康情况等方面的复查。

2、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报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将其档案退回其户籍所在地。对在新生复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按《邢台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十二、单独招生考试工作时间安排

十三、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河北省邢台市钢铁路552号邢台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邮政编码:054035

联系电话:0319-*******、2273677、2271766、2273028、2273670

固话免费咨询电话:16826018 传真电话:0319-2273053

联系人:王老师、邹老师、程老师学院网址: https://www.360docs.net/doc/176182328.html,

咨询QQ号码:800071979

备注:敬请考生随时关注我院的招生信息网,因时间很紧,所有关于单独招生的信息都通过招生信息网发布,不再另行通知。

邢台职业技术学院二〇一五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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