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中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关于印发《关于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中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关于印发《关于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中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人事部财政部

关于印发《关于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中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国人部发[2006]8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财政厅(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财务部门:

为了做好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工作,现将《关于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中有关问题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二○○六年六月二十日

关于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中有关问题的意见

一、关于工资套改时套改年限的计算问题

1、计算套改年限时的工作年限,是指从本人工作当年起根据实际工作时间按年度累加计算至2006年的年限(只适用这次工资制度改革)。例如,1996年参加工作的人员,如实际工作时间没有间断,截至2006年的工作年限为11年。

2、折算的工龄不计算为套改年限。

3、出国(境)留学并在国(境)外取得国家教育行政主观部门认可的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其未计算工龄的国(境)外学习时间可合并计算为套改年限。实际学习时间短于国家规定的相同学历层次学制时间的,按实际学习年限计算;长于国家规定的相同学历层次学制时间的,按国家规定的学制计算。

二、关于工资套改时任职年限的计算问题

(一)公务员工资套改时任职年限的计算。

1、公务员工资套改时的任职年限,是指从正式任命职务当年起根据实际任职时间按年度累加计算至2006年的年限(只适用这次工资制度改革)。例如,1996年任职的人员,如实际任职时间没有间断,截至2006年的任职年限为11年。

2、公务员在同一职务层次担任领导职务与非领导职务的时间,合并计算为同一职务层次的任职年限。

3、公务员现任职务低于原任职务的,其原任同级职务和较高职务

的年限合并计算为现任职务的任职年限。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套改时任职年限的计算。

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套改时的任职年限,是指从正式聘用到现岗位当年起根据实际聘任时间按年度累加计算至2006年的年限(只适用这次工资制度改革)。例如,1996年聘用的人员,如实际聘用时间没有间断,截至2006年的任职年限为11年。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套改时,受聘十级职员岗位人员的任职年限,以执行办事员工资待遇的当年起计算;受聘九级职员岗位人员的任职年限,从执行科员工资待遇的当年起计算;受聘到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的任职年限,从执行员级工资待遇的当年起计算;受聘到技术工五级岗位人员的任职年限,从执行初级工工资待遇的当年起计算。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套改时,在相同等级岗位的任职年限可合并计算,例如,高校讲师到研究机构被聘为助理研究员,其讲师与助理研究员的任职年限可合并计算。

三、关于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的工资套改问题

实施公务员法后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范围的人员,根据任免机关按干部管理权限确定的职务,比照同等条件人员套改级别工资。其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四、关于调动人员工资确定问题

按照公务员调任的有关规定,从事业单位、企业调入机关的,根据调入后本人所任职务,结合本人实际情况,比照同等条件人员确定级别工资。从机关、企业调入事业单位的人员,根据所聘岗位,结合本人实际情况,比照同等条件人员确定薪级工资。具体办法由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五、关于浮动及固定工资的处理问题

这次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后,国家规定的浮动及固定工资政策继续执行。在工资套改时,已经按国发[1983]68号、国发[1983]74号、国办发[1983]40号、国发[1984]77号、劳人薪[1985]41号、劳人薪[1986]100号、劳人薪[1986]105号、人薪函[1992]7号等文件规定固定晋升工资档次的人员,公务员可适当高定级别工资档次,最多不超过两档;机关工人可适当高定岗位工资档次,最多不超过两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适当高定薪级工资,最多不超过两个薪级。

六、关于公务员所任职务低于规定的同等学历新录用公务员转正定级工资待遇对应职务层次的工资问题

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后,如公务员所任职务低于同等学历新录用公务员转正定级工资待遇对应职务层次的,可执行同等学历新录用公务员转正定级工资待遇。这只是人员工资待遇确定的办法,不作为确定职务的依据。在工资套改时,公务员所任职务低于同等学历新录用公务员转正定级工资待遇的工资套改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七、关于公务员在职取得国家承认的较高学历后的工资确定问题

公务员在职取得国家承认的较高学历后,如其基本工资低于相同新录用公务员转正定级工资待遇的,执行相同学历新录用公务员转正定级的工资待遇。

八、关于国务院直属副部级机构、部委管理的国家局和副省级城市机关的巡视员、副巡视员的工资套改问题

国务院直属副部级机构、部委管理的国家局和副省级城市机关的

巡视员、副巡视员,职务工资分别执行厅局级副职非领导职务、县处级正职领导职务的职务工资标准;级别工资在分别按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套改的基础上,高定1个级别,级别工资就近就高套入相应的工资标准。

九、被授予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的人员适当高定工资档次的问题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授予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且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以来按国家规定高定了工资档次,仍保持荣誉的,可在本人套改工资的基础上适当高定工资档次或薪级工资,高定的工资原则上不得超过两个档次或2个薪级。因同一事迹同时获得多个荣誉称号的,不得重复高定档次或薪级。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十、关于公务员又领导职务改任同一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后的工资确定问题

对由领导职务改任同一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由任免机关按干部管理权限,根据实际情况明确其应执行的职务工资标准。

十一、关于工资套改后考核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年度是否计算为正常晋升工资的考核年限问题

这次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后,公务员考核为基本称职的年限不能计算为正常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为基本合格的年度,不能正常增加薪级工资。

十二、关于事业单位岗位变动人员工资套改问题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套改时,在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之间变动的人员,比照所聘岗位同等条件人员确定薪级工

资。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后岗位变动的人员,按新聘岗位套改工资。按《关于印发〈关于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有关工资待遇等问题的处理意见(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63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原聘岗位工资待遇的人员,这次可按改革前执行工资待遇对应的岗位套改工资。

十三、关于事业单位中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的工作人员工资确定问题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因行业特点确需兼任的,须按人事管理权限审批,由批准的部门或单位明确其主要任职岗位,并按主要任职岗位确定工资。

十四、关于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的工资套改问题

由人事部选拔的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这次工资套改时,原高定一个职务工资档次的,薪级工资高定1级;原高定两个职务工资档次的,薪级工资高定2级。

十五、关于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以来受行政纪律处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套改问题

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以来,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受行政降职或撤职处分的,原则上按新聘岗位套改工资,薪级工资低定1—2级,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开除留用察看处分的,按现聘岗位套改工资,薪级工资低定3级,如降低后的薪级工资低于所聘岗位起点薪级工资的,执行所聘岗位起点薪级工资。

十六、关于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以来受行政刑事处罚的事业单位

工作人员工资套改问题

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以来受行政刑事处罚的人员,处罚期满被事业单位聘用后,岗位工资按现聘岗位确定,薪级工资适当低定,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十七、关于正在接受立案或停职审查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套改问题

正在接受立案或停职审查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暂缓套改工资,待审查结束作出结论后,再按有关规定办理。

十八、关于事业单位套改增资计算问题

这次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后,不同类型事业单位执行统一的基本工资政策和标准。对原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工资套改时,其原工资构成中的津贴所占比例统一按30%计算;原津贴比例按国家规定高出30%部分,套改后按绝对额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并暂按原来的分配办法继续发放,今后按按单位绩效工资的分配办法执行。这些单位的增资水平按下列公式计算:(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改革前职务工资+工资构成中占30%的津贴);这些单位工作人员的基本工资增资额按下列公式计算:(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改革前职务工资+按实际工资构成比例计算的津贴),工资收入需加上改革后纳入绩效工资中继续发放的部分。

对部分特殊岗位工作人员,其改革前工资构成比例提高部分,套改后暂按绝对额予以保留,今后逐步纳入特殊岗位津贴补贴。这些单位和工作人员的增资水平按下列公式计算:(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改革前职务工资+工资构成中占30%的津贴)。

十九、关于这次工资制度改革后工作年限不满20年的退休(退职)

人员计发退休费(退职生活费)问题

公务员退休时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退休前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两项之和的70%计发;不满10年的,按50%计发。机关技术工人退休时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退休前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工资两项之和的70%计发。机关普通工人退休时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退休前岗位工资的70%计发。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时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退休前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两项之和的70%计发。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退职后的退职生活费按本人退职前基本工资一定比例计发。其中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按基本工资的5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基本工资的60%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的以上的,按基本工资的70%计发。

二十、关于提高退休费计发比例问题

提高退休费计发比例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各地区各部门不得自行提高退休费计发比例。对特殊贡献人员提高退休费计发比例,继续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十一、关于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原工资100%退休费的退休人员增加退休费问题

这次工资制度改革,按国发[1986]26号、中办发[1985]67号、厅字[1985]340号、劳人薪[1985]22号和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享受原工资100%退休费的退休老专家、起义人员、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可按同职务在职人员的平均增资额增加退休费。

二十二、关于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是否参加工资制度改革问题

经中央批准,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下发的《关于认真执行干

部退(离)休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中组发[1988]9号)规定:“达到规定退休年龄(周岁)的干部,都应及时办理退休手续,不需本人提出申请。”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执行这一政策。

河南师范大学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方案03

河南师范大学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方案09 1.党政管理机构;按上级规定的机构数设置; 2.生员比和生师比;根据国家政策和学校发展的实际状况,制定新的编制标;鼓励各教学单位按照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生员比从原来的8:1调整到10:1; 3.编制结构;教师编制、科研编制和教辅编制占校本部编制的80%;(二)用人制度;实行全员聘任制,采用岗位管理与业绩管理相结合的管;1.岗位设置;按照河南省事业单位 1.党政管理机构 按上级规定的机构数设置。 2.生员比和生师比 根据国家政策和学校发展的实际状况,制定新的编制标准。按照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的生师比要求,优秀标准为16:1,除掉外聘教师数(可以占专任教师总数的1/4),按照“优秀”标准衡量,实际生师比可以达到18.3:1,考虑到校内教师数还可从管理单位和教辅单位挖潜的可能性,进人生师比可以按20:1核算。 鼓励各教学单位按照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规定的标准从社会上和校内非教学单位聘任兼职教师。 生员比从原来的8:1调整到10:1。 3.编制结构 教师编制、科研编制和教辅编制占校本部编制的80%以上,其它编制控制在20%以内。其中职员编制占校本部编制的比例不超过12%,机动编制占校本部编制的比例为8%左右。 (二)用人制度 实行全员聘任制,采用岗位管理与业绩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模式。

按照河南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要求的标准进行岗位设置。 按照工作任务、工作性质,全校岗位设置为六大类: 教学科研岗——教授岗,副教授岗,讲师岗,助教岗,教员岗。其中教授岗又分为省特聘教授岗,校特聘教授岗(一级和二级),博士生导师教授岗,省重点学科(实验室)第一学术带头人教授岗,硕士生导师教授岗,普通教授岗;副教授岗又分为硕士生导师副教授岗和普通副教授岗。该类岗位主要设置在教学单位。 专职教学岗——普通教授岗,普通副教授岗,讲师岗,助教岗,教员岗。该类岗位主要设置在公共课教学单位。 专职科研岗——硕士生导师教授岗,普通教授岗,硕士生导师副教授岗,普通副教授岗,讲师岗,助教岗,教员岗。该类岗位主要设置在经批准成立的校级以上科研机构中。 教学辅助岗——正高级职务岗,副高级职务岗,中级职务岗,初级职务岗。该类岗位主要设置在实验、图书资料、电化教育、网络技术及其它除教学科研之外的专业技术系列。 党政管理岗——正校级岗,副校级岗,正处级岗,副处级岗,正科级岗,副科级岗,员级岗。 工勤岗——技师岗,高级工岗,中级工岗,初级工岗。 根据河南省人事厅、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高等学校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控制及岗位设置意见(试行)》的通知,我校的教学科研岗、专职教学岗和专职科研岗中,高级职称岗位数占教师、科研编制数的55%,其中正高与副高岗位数之比为1:2.7,中级职称岗位数占教师、科研编制数的35%;教学辅助岗中高级职务岗位数占其编制数的25%,其中正高与副高岗位数之比为1:4,中级岗位数占其编制的50%以内;党政管理岗按《普通高等学校编制管理规程》的要求及其它有关规定设置;工勤服务岗在编制数内根据符合资格人数及实际需要设置。

题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企业内部分配制度改革指导意见

题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企业内部分配制度改革 指导意见 Document number【SA80SAB-SAA9SYT-SAATC-SA6UT-SA18】

【标题】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企业内部分配题词】劳动工资意见通知 【发文号】劳社部发〔2000〕21号 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企业内部分配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0〕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有关部委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机构: 为了深化企业内部分配制度改革,加快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建立工资分配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我们提出了《进一步深化企业内部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希望各地区加强这项工作的指导,坚持改革方向,认真总结经验,结合地区实际情况贯彻执行。 劳动和社会保障 部 二○○○年十一月 六日 进一步深化企业内部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决定》和五中全会《建议》的精神,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现就进一步深化企业内部分配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建立现代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制度的总体目标,坚持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和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允许和鼓励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在国家的宏观指导下,企业结合推进劳动用人制度等项配套改革,根据生产经营特点自主建立科学、规范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充分发挥劳动力市场价格的调节作用,合理确定职工工资水平,拉开各类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差距。通过改革形成有效的分配激励与约束机制,以及工资能增能减的机制,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促进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 二、建立健全企业内部工资收入分配激励机制 1.建立以岗位工资为主的基本工资制度。 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制度的要求并根据人力资源管理的特点,积极探索建立以岗位工资为主的基本工资制度。提倡推行各种形式的岗位工资制,如岗位绩效工资制、岗位薪点工资制、岗位等级工资制等。要进行科学的岗位设置、定员定额和岗位测评,做到以岗定薪。要以岗位测评为依据,参照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合理确定岗位工资标准和工资差距。提高关键性管理、技术岗位和高素质短缺人才岗位的工资水平。岗位工资标准要与企业经济效益相联系,随之上下浮动。职工个人工资根据其劳动贡献大小能增能减。企业内部实行竞争上岗,人员能上能下,岗变薪变。 企业可以根据生产经营特点采取灵活多样的工资支付形式,如计件工资、浮动工资以及营销人员的销售收入提成等办法。无论哪一种形式,都应与职工的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挂钩,真正形成重实绩、重贡献的分配激励机制。 结合基本工资制度改革调整工资收入结构,使职工收入工资化、货币化、透明化。把工资总额中的部分补贴、津贴纳入岗位工资,提高岗位工资的比重。清理并取缔企业违规违纪发放的工资外收入,净化收入渠道。通过调整收入结构,提高工资占人工成本的比重。积极推行银行代发工资和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办法。 2.实行董事会、经理层成员按职责和贡献取得报酬的办法。

收入分配体制改革

2011年吉林省申论热点标准表述:收入分配体制改革 【背景链接】 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是社会公平的重要体现,是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保障。今年来,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大幅度提高,人民生活条件和生活质量明显改善。但是,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下降、收入差距扩大等问题仍然比较严重。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提出,要扭转收入差距扩大趋势,努力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这把收入分配提到了非常突出位置,既是对收入分配改革进行了总体部署,也是要解决社会实际存在的突出问题。 【标准表述】 [权威观点] 中国要认真解决社会公平正义问题,也就是逐步提高两个“比重”,一个是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的比重,第二个是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中的比重。这两个比重都是更多体现社会的公平正义。“我们不仅要 把‘蛋糕’做大,还要把‘蛋糕’分好。”——总理 [原因]

导致我国收入分配差距拉大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城乡收入差距。城乡之间不仅在居民收入水平上差距明显,而且在社会保障和基础设施条件等方面也存在着较大差距。 二是行业收入差距。导致行业收入差距过大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垄断及不公平竞争的存在。 三是地区收入差距。我国东部地区和中西部地区收入分配差距较大,而且这一差距还呈现逐年加大的趋势。 [深度分析] 收入分配问题,表面上看似乎是一个单纯的经济利益调节问题,但实际上与一定时期的社会问题乃至政治问题往往是紧密相联的。 从社会问题看,收入分配制度合理、科学,不仅可以极大地调动社会成员的积极性、创造性,提高劳动生产率,而且还能够减少大量的社会矛盾和社会冲突,有利于社会的和谐发展,成为促进社会稳定的安全阀和稳定器。反之,就会诱发、导致一系列社会问题的出现。 从政治问题来看,收入分配的制度安排,不仅体现着政府的政策导向、价值目标等,而且也直接检验着其政治结构、政治过程的合理性。社会的收入分配制度不合理,会导致公众对政府的信任度下降,群体性事件增加,甚至会直接威胁到政治稳定。 [措施]

2016工资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方案

2016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 2016年2月3日,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若干意见》共分七个部分: 、充分认识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和艰巨性 二、准确把握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三、继续完善初次分配机制 四、加快健全再分配调节机制 五、建立健全促进农民收入较快增长的长效机制 六、推动形成公开透明、公正合理的收入分配秩序 七、加强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组织领导。 完善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若干意见 2016 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收入分配制度是经济社会发展中一项根本性、基础性的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基石。我们已经制定了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若干意见,要抓紧研究制定具体政策,确保制度建设到位、政策落实到位,有效解决收入分配领域存在的问题,缩小收入分配差距,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 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要坚持共同发展、共享成果。倡导勤劳致富、支持创业创新、保护合法经营,在不断创造社会财富、增强综合国力的同时,普遍提高人民富裕程度。 坚持注重效率、维护公平。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兼顾效率和公平,初次分配要注重效 率,创造机会公平的竞争环境,维护劳动收入的主体地位; 再分配要更加注重公平,提

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缩小收入差距。 坚持市场调节、政府调控。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要素配置和价格形成中的基础性作用,更好地发挥政府对收入分配的调控作用,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增加低收入者收入,调节过高收入。 坚持积极而为、量力而行。妥善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突 出的矛盾和问题,突出增量改革,带动存量调整。 关于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 根据《国务院关于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的通知》(国发〔2016〕22 号)、《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16〕58 号)、《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2016〕56 号)、《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16〕59 号)和《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中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16〕88 号)的规定,对这次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具体问题,提出以下处理意见。 、套改年限的计算 这次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套改工资的套改年限,是指工作年限与不计算工龄的在校学习时间(简称学习年限,下同)合并计算的年限,其中须扣除1993 年以来除试用期外不计考核等次或不称职的年限。不计算工龄的在校学习时间,是指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及以上毕业生在大专及以上院校未计算为工龄的学习时间(只适用于这次分配制度改革,不涉及工龄计算问题)。工作年限与学习年限不得重复计算。在这次工改期间,任何地区、部门、单位一律不得更改参加套改人员的工作年限。 (一)工作年限。从本人参加工作当年起计算(只适用这次工资制度改革)。例如,1996 年参加工作的人员,如实际工作时间没有间断,截至 2016 年的工作年限为11 年。 1.折算的工龄不计算为套改工资的工作年限。 2.如工作年限有间断,按规定合并计算的,其当年只计算一次,不重复计算。例如,某

全面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doc

2019年全面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全面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今年是我国“十二五”(2011-)规划的收官之年,回顾过去的五年,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取得长足进展。“十三五”将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五年,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伟大征程中,亟需经验,审视成效,梳理评估问题,为今后继续深化改革提供对策思路。 改革举措:掷地有声 落实“十二五”收入分配改革规划,首先要搞清楚改什么、怎么改的问题。作为顶层设计方案,于2013年2月出台的《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若干意见》回答了这个问题,明确提出“完善收入分配结构和制度,增加城乡居民收入,缩小收入分配差距,规范收入分配秩序”的整体要求和目标任务,为深化我国“十二五”时期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明确了任务、指明了路径。 落实“十二五”收入分配改革规划,要坚持问题导向,紧紧抓住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突出问题,对症下药,分步推进。针对欠薪问题久治不愈及其对和谐社会建设构成的巨大威胁,于2011年2月果断推出《刑法修正案(八)》,设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严惩恶意欠薪行为,给恶意欠薪者以强大震慑。针对收入分配差距拉大、贫富差距拉大所带来的限高、调低呼声的高涨,个税法修改案于2011年6月顺利通过并实施,将工资、薪金所得的个税起征点调整为3500元,将此前的9级超额累进

税率调整为7级,降低低收入者或者中低收入者的税收负担,提高他们的实际可支配收入。针对企业特别国有企业由于所有者缺位、企业经营者自定薪酬、企业内部薪酬差距拉大及其对社会公平正义带来的巨大冲击,力推《中央管理企业主要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于8月出台,并且以中央政治局会议形式审议通过,建立与企业领导人分类管理相适应、选任方式相匹配的企业高管人员差异化薪酬分配制度,全面规范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构成及根据经营管理绩效、风险和责任确定薪酬的制度,对行政任命的国有企业高管人员薪酬水平实行限高,推广薪酬延期支付和追索扣回制度,规范企业负责人福利发放及职务消费行为。针对事业单位分配观念落后、分配机制僵化、分配与工作效率脱节等弊端,对事业单位按义务教育学校、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以及其他事业单位分类分步推广实施绩效工资。针对基层公务员直接面对矛盾和问题、工作任务繁重而晋升通路狭窄、严重影响其积极性、稳定性等问题,于1月出台下发《关于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意见》,提出在职务之外开辟职级晋升通道,充分调动广大基层公务员的积极性。 落实“十二五”收入分配改革规划,落脚点是提高居民收入,着力点是采取得力措施力促提高低收入群体收入水平。一是建立健全种粮农民补贴制度和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补贴标准逐年提高,覆盖范围不断扩大,不断增加农民收入。二是建立健全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适时调高最低工资标准,促进低收入群体提高工资。“十二五”期间(截至9月28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频次达5次的省市为7个,4次的为12个,3次的为8个,2次的为3个,1次的为1个;年均调增幅度最高的达20.74%,最低的为4.26%,年均调增幅度超过15%的省市为3个,介于10%至15%

市县级医院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方案

市县级医院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方案 *****医院 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我院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力度,根据省、市、县的医改精神,结合前几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经验及借鉴好的做法,经研究,决定在我院实施第五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人才建设与人事分配制度的相关规定;以二级甲等****医院基本标准为依据,结合医院实际,坚持精干、高效、合理的内部机构设置原则;坚持岗位规划先行,逐步配齐急需人员;坚持公开、公正、平等、竞争、择优的人事聘用原则;以“一切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为抓手,坚持“向临床一线倾斜,向高技术、高风险、高责任岗位倾斜,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导向,全面引入竞争机制,实行竞争上岗,双向选择,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逐步打破身份界线和原有分配制度,行后及某些特殊岗位实行社会化管理,以岗定薪,岗变薪变,形成员工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技术、管理、责任要素参与分配的新型运行机制,强化岗位职责考核,夯实成本核算管理,充分调动全体医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不断

市县级医院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方案 推动医院的健康发展。 二、内设机构和岗位编制 1、院办公室。负责院办、党群、人事劳资、网管、审计工作。 岗位编制:设岗共计**个。院长**名,书记**名,业务副院长**名(院领导专业职称按干部管理规定执行,暂不占用临床职称指标),院办主任**名,行政文秘干事**名(临聘)、人事劳资网络管理干事**名(临聘)、司机**名(临聘)。 其职责按照《*******医院医院管理制度、职责及法律法规汇编》执行。同时负责:(1)党建、精神文明、纪检监察、党风廉政、信访维稳、计划生育和工青妇等工作。(2)办公自动化(网络管理)、院务信息、宣传(含医院网站维护工作)、简报等工作。(3)组织实施目标责任制考核和奖惩工作;院内财务监督、审计工作。(4)协调做好院领导和全院重要活动用车工作。(5)全面完成二级甲等*****医院办公室、人事劳资、网络管理各项指标,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2、医务、医疗质量、病案信息管理科。负责医务、教研、医疗质量管理、病案信息、图书管理工作。 现阶段设岗共计***个。设主任***名(临床中级及以上)、医教干事***名(临床中级)、质控干事***名(临床中级)、信息病案统计图书管理干事***名(临聘)。 1)医务科。职责按照《******医院医院管理制度、职责及法律法规汇编》执行。同时负责:(1)医疗、医技科室人员的调配。健

企业内部分配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精)

中国北方机车车辆集团公司 企业内部分配制度改革指导意见 (讨论稿) 为深入贯彻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落实《关于深化国有企业内部人事、劳动、分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经贸企改[2001]230号)、国务院《关于转发国家经贸委国有大中型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加强管理的基本规范(试行)》(国办发[2000]64号)以及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企业内部分配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劳社部发[2000]2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中国北方机车车辆工业企业的实际情况,对企业内部分配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第一章指导思想 一是紧紧围绕建立现代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制度的总体目标,深化对劳动及劳动价值理论的认识,坚持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和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允许和鼓励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 按照“市场机制调节,企业自主分配,职工民主参与,接受监督指导”的新体系,建立科学、有效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 二是树立现代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理念,建立能充分调动职工能动性的分配机制。

企业应根据其自身发展战略和规划,设计建立科学、规范的企业收入分配制度。发挥劳动力市场价格的调节作用,合理确定职工工资水平,形成有效的分配激励和约束机制,以及工资能增能减的机制,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促进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企业的薪酬制度对外要有竞争力,对内要具公平性。 第二章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企业是分配工作的责任主体。企业应在集团公司监督指导下,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自主分配。 二、遵循严格定岗定编,科学进行岗位分析和岗位测评的原则。企业薪酬标准要在科学定岗、定量测评的基础上确定。 三、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形式并存的原则。 同工同酬,多劳多得。工资标准要向关键管理岗位、高技术岗位、高技能岗位、高级科技人才、企业营销人员倾斜,拉开他们与一般人员的工资差距。岗位工资要以突出岗位因素为特征,职工工资要易岗易薪,岗变薪变。 积极探索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实现途径和方式。 四、效益决定工资原则 职工工资是由企业的效益来保证的,并且根据企业经济效益的好坏上下浮动。要形成职工工资随企业效益情况能上能下的分配机制,使得企业职工人人关心企业效益。

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意见

中共中国民航大学委员会文件 校党发〔2015〕26号 ★ 关于印发《中国民航大学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 的意见(2015年)》的通知 各党委(总支、直属支部),各单位、各部门: 《中国民航大学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的意见(2015年)》已经我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经校党委常委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中国民航大学委员会中国民航大学 2015年10月19日

中国民航大学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的意见 (2015年)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落实学校第一次党代会的部署,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激发办学活力,提高办学水平,依据相关政策法规,就进一步深化我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1.必要性和紧迫性 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是学校综合改革的重要内容和突破口,是推动各项工作开展的动力源点。学校自1999年启动人事分配制度改革以来,各项事业取得长足进展,但面对“新常态”下民航业发展和地区经济发展的需求,以及高等教育新一轮改革的任务要求时,我们在人才队伍上又存在明显不足,综合实力上与同类院校也存在较大差距,为提高学校的竞争力,特别是师资队伍的竞争力,必须进一步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构建有利于人才辈出的制度体系,为学校的发展注入活力。 2.基本原则 (1)导向性原则: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结合,在总结上一聘期经验和问题的基础上,以有利于促进学校内涵建设、特色发展实现为价值取向,科学合理设计方案。 (2)系统性原则:加强顶层设计,统筹考虑人事分配制度改革与其他改革的关系,强调系统性、协同性,推进学校综合改革。 (3)重心下移原则:继续深化校院两级管理,坚持管理重心下移,权力和责任相结合,做到有序下放、鼓励改革,营造上下联动的良好氛围。

论我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意义和措施

论我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意义和措施 摘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乡居民在收入水平提高的同时,收入差距也在明显扩大,也由于这原因,社会出现了各种的社会问题。当前,改革收入分配制度已成为我国现阶段发展生产力、构建和谐社会的关健任务。在此我们探讨一下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带来的现实意义及具体的改革实施措施。 自从党的十六大之后,党和政府高度重视民生问题,特别是其中的收入分配问题,为此提出了一系列整顿和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完善公正收入分配制度的新措施。上述措施的实施对于遏制收入差距不断扩大的趋势起到了积极的作用,进而推动了经济和社会的和谐发展。尽管如此,我国收入分配中依然存在许多问题,主要是收入差距大,分配关系紊乱,制约机制缺失等。 首先,收入差距过大,严重影响到经济和社会发展。高收入群体的边际消费倾向走低,低收入群体的支付能力不足。一般来说,初次分配造成收入不平等,再分配缓和并缩小不平等。但我国当前的再分配却加剧了不平等,公共服务在城乡、区域和不同社会群体之间不平等问题尤为突出。 这其中包过1.尽管城乡收入差距扩大的趋势得到一定缓解,但是城乡收入差距仍然过大。2.农村区域间收入差距过大,而城镇区域间收入差距扩大的趋势没有根本改变。3.行业收入差距过大的状况没有得到根本改善。 其次,收入分配关系紊乱,直接收入分配差距扩大。自从中国共产党第十四次代表大会之后,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逐渐在我国建立起来。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分配制度随之也在我国建立起来,即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各种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尽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及与其相适应的收入分配制度逐渐在我国建立起来,但是收入分配制度在现实中却没有得到有效的体现,造成收入分配关系紊乱,直接导致收入差距扩大。其表现在1.政府过多涉入收入初次分配。2.相关劳动法令得不到有效执行,劳动者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 最后。制约机制缺失,缺乏对收入差距的调节。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障存在许多问题,阻碍了它们收入分配功能的发挥。1.个人所得税对收入差距调节不

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 (国人部发〔2006〕56号)根据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关于推进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 革的精神,适应深化事业单位改革的要求,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改革事业单位现行工资制度,建立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类管理的收入分配制度,完善工资正常调整机制,健全宏观调控机制,逐步实现事业单位收入分配的科学化和规范化。 一、改革的原则 (一)贯彻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原列,建立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和鼓励创新创造的分配激励机制。 (二)适应事业单位聘用制改革和岗位管理的要求,以岗定薪,岗变薪变,加大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的倾斜力度。 (三)建立体现事业单位特点的工资正常调整机制,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四)坚持搞活事业单位内部分配,进一步增强事业鱼位活力。 (五)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加强宏观调控,规范分配欣序,理顺分配关系。

二、改革的基本内容 (一)建立岗位绩效工作制度 事业单位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岗位绩效工资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4部分组成,其中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为基本工资 1、岗位工资 岗位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人员所聘岗位的职责和要求。事业单位岗位分为专也技术岗位、营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13个等级,管理岗位设置10个等级。工勤技能岗位分为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技术工岗位里5个等级,普通工岗位不分级。不同等级岗位对应不同的工资标准《附表一至三》,工作人员按所聘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 2、薪级工资 薪级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人员的工作表现和资历。对专业技术人显员和管理人员设置65个薪级,对工人设置40个薪级,每个薪级蜡对应一个工资标准《附表一至三》.对不同岗位规定不同的起点薪级。工作人员根据工作表现、资历和所聘岗位等因素确定薪级,执行相应的薪级工资标准。. 3、绩效工资

政府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

政府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增强经济实力为基础,在发展中调整收入分配结构、健全分配调节机制,注重市场调节与政府调控相结合、提升效率与维护公平相结合,着力完善初次分配机制,健全更有利于促进居民增收的再分配调节机制,以较快增加城乡居民收入、逐步缩小收入分配差距、进一步规范收入分配秩序为重点,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逐步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全区居民人均收入基本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居民生活水平全面提高。收入分配差距逐步缩小,“橄榄型”分配结构逐步形成。收入分配秩序明显改善。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逐步提高,社会保障和就业等民生支出占财政支出比重明显提升。 二、继续完善初次分配机制 (一)健全促进就业创业的体制机制。

建立经济发展和扩大就业的联动机制。促进就业机会公平,完善城乡均等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引导和鼓励以高校毕业生为重点的城乡劳动者自主创业。认真落实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等鼓励自主创业的政策。加快构建面向全体劳动者的终身职业培训体系,建立健全现代职业教育发展机制。进一步实施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全面落实劳动合同制度,创新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统筹抓好重点群体就业。 (二)健全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 建立反映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和企业经济效益的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根据经济发展、物价变动等因素,适时稳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形成科学合理的最低工资增长机制,使我区最低工资标准与城镇从业人员平均工资的比值达到全市总体水平。完善企业工资指导线制度,建立统一规范的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以非公有制企业为重点,积极稳妥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和行业性、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实现已建工会的企业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签订率达到90%以上。加强国有企业高管薪酬管理,建立与企业领导人分类管理相适应、选任方式相匹配的企业高管人员差异化薪酬分配制度,对行政任命的国有企业高管人员薪酬水平实行限高。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贴补贴制度,建立公务员和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调查比较制度,完善科学合理的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结合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健全符合事业

题关于印发进步深化企业内部分配制度改革指导意见

【标题】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企业内部分配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内容分类】劳动报酬与福利【颁布单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颁布日期】2000110 6 【实施日期】2000110 6 【主题词】劳动工资意见通知【发文号】劳社部发〔2000〕21号 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企业内部分配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0〕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有关部委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机构: 为了深化企业内部分配制度改革,加快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建立工资分配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我们提出了《进一步深化企业内部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希望各地区加强这项工作的指导,坚持改革方向,认真总结经验,结合地区实际情况贯彻执行。 劳动和社会 保障部 二○○○年十 一月六日 进一步深化企业内部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决定》和五中全会《建议》的精神,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现就进一步深化企业内部分配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建立现代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制度的总体目标,坚持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和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允许和鼓励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在国家的宏观指导下,企业结合推进劳动用人制度等项配套改革,根据生产经营特点自主建立科学、规范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充分发挥劳动力市场价格的调节作用,合理确定职工工资水平,拉开各类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差距。通过改革形成有效的分配激励与约束机制,以及工资能增能减的机制,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促进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 二、建立健全企业内部工资收入分配激励机制 1.建立以岗位工资为主的基本工资制度。

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方案

广州****学院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方案 (讨论稿) 为了适应学院改革和发展的需要,全面落实国家关于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的要求,强化岗位职责和业绩考核,进一步理顺完善院内收入分配机制,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人事部、财政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国人部发〔2006〕56号)、人事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2006〕70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粤人社发〔2010〕105号)、《广州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穗人发〔2007〕13号)、《广州****学院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穗科贸〔2011〕35号)、《广州市市属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穗人社发〔2012〕63号文)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在原分配方案的基础上,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基本原则 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全面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建立完善以岗位为中心的竞争激励机制,进一步深化学院用人和分配制度改革,创新人事管理分配体制,充分调动和发挥各二级学院、系、部依法依规自主管理、自主办学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充分调动全体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全面提高学院的办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为创建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提供强有力的人力资源保障和支撑。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要坚持以下原则:(一)整体构建,分步实施。根据国家和上级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确定本次人事分配改革的基本思路是在制度和机制

上实行整体设计,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可根据情况分步操作。 (二)科学设岗,强化职责。按照国家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有关规定,学院坚持总量控制、优化结构、精简效能、分类分级的原则设置岗位,根据我院专业建设和教学、科研、管理等实际工作的需要进一步明确完善各类各级岗位的职责和工作任务,建立完善我院的岗位职责体系。 (三)按岗定酬,责酬一致。以岗位设置和聘用为基础,强化岗位职责,按岗定薪,以绩取酬,建立和完善院内岗位绩效工资分配制度,实行岗位聘用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的岗位激励机制。 (四)强化考核,优绩优酬。在岗位设置的基础上,建立完善针对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的以业绩量化考核为重点的考核机制,考核结果与绩效津贴直接挂钩,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五)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在提高教职工待遇的基础上,适当拉开增量差距,建立国家工资和院内收入双轨运行的分配制度,坚持收入分配向教学科研一线和关键岗位倾斜,统筹兼顾各个方面的利益。 (六)积极稳妥,促进发展。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要有利于全面提升学院教学质量、专业建设、学术科研和管理水平,全面提高办学效益,增强学院综合实力,有利于吸引和稳定高层次、高水平人才,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实现学院的办学目标。 二、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 学院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的内容主要包括:岗位设置、岗位聘用、岗位考核、岗位收入分配改革等方面。其中岗位设置的内容主要包括定岗位类别、定岗位等级、定岗位总量、定岗位职责、定

聚焦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聚焦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国务院已同意建立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以加强对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统筹协调。在我国各项改革稳步推进的大背景下,如何缩小收入分配差距?改革应在哪些领域取得重点突破? 缩小差距成近期收入分配改革重点 据发展改革委就业和收入分配司介绍,近期收入分配改革将以增加城乡居民收入、缩小分配差距、规范收入分配秩序为重点,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落实政策措施,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矛盾和问题,推动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主要涉及进一步完善初次分配机制、进一步健全再分配调节机制等四方面。 有关部门将健全促进就业创业体制机制,着重保护劳动所得,完善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健全资本、知识、技术、管理等由要素市场决定的报酬机制。 为进一步健全再分配调节机制,国家将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加大税收调节力度,加快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 国家还将进一步完善促进农民增收的长效机制,加大强农惠农政策力度,探索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渠道,推进农业

转移人口市民化。 另外,国家将进一步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健全法律法规,保护合法收入,调节过高收入,清理规范隐性收入,取缔非法收入。 为缩小收入分配差距,我国继续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有利于增加就业的宏观经济政策,努力挖掘新的就业增长点。积极实施促进服务业发展的产业政策。完善中小微企业发展扶持政策,充分发挥其吸纳就业作用。 去年,我国27个地区调高了最低工资标准,平均调幅为17%。19个地区调整企业工资指导线。开展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治理,促进了中低收入职工工资合理增长。 缩小差距需要标本兼治 “缩小收入分配差距既要在收入分配政策、制度、措施上想办法,更要革除导致收入分配差距过大的经济社会体制弊端。”中国劳动学会副会长兼薪酬专业委员会会长苏海南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说。 他认为,从短期看,需要继续加大支农和惠农力度;切实保障农民工工资奖金的按时足额发放;适时上调社会保障标准,包括适度提高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新农保、新农合的标准;完善农业用地、宅基地被征用后土地增值的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13号

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贯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 发布时间:2007-09-29 20:57:02 发布人:中国人事工资网 新闻来源:国家人事部 国人部发〔2006〕113号 ━━━━━━━━━━━━━━━━━━━━━━━━━━━━ 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贯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三个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财政厅(局)、教育厅(教委),国务院有关部门、直属机构人事、财务、教育司(局),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56号)和《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59号)文件精神,制定了《高等学校贯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中小学贯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和《中等职业学校贯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页为著作的封面,下载以后可以删除本页! 【最新资料 Word 版 可自由编辑!!】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二○○六年十月七日 高等学校贯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和《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结合高等学校的特点和具体情况,制定本实施意见。一、实施范围 这次高等学校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实施范围,限于国家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成建制成人高等学校中2006年7月1日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 高等学校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企业举办的各类高等教育机构不列入这次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实施范围,但由学校派遣到校办企业工作,现仍属学校事业编制、工资关系仍在校内的工作人员,列入这次高等学校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范围。 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实施 高等学校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岗位绩效工资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四部分组成,其中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为基本工资。基本工资执行国家统一的政策和标准。 (一)岗位工资的实施。 岗位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人员所聘岗位的职责和要求。高等学校岗位分为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13个等级;管理岗位设置9个等级;工勤技能岗位分为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技术工岗位设置5个等级,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不同等级的岗位对应不同的工资标准 (附表一至三)。高等学校工作人员按所聘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 1.专业技术人员。 高等学校专业技术人员按本人现聘用的专业技术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具体办法是:经人事部批准,聘用在教授一级岗位的人员,执行一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教授二级岗位的人员,执行二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教授三级岗位的人员,执行三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教授四级岗位的人员,执行四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副教授一级岗位的人员,执行五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副教授二级岗位的人员,执行六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副教,授三级岗位的人员,执行七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讲师一级岗位的人员,执行八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讲师二级岗位的人员,执行九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讲师三级岗位的人员,执行十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助教一级岗位的人员,执行十一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助教二级岗位的人员,执行十二级岗位工资标准。高等学校中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现聘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 在高等学校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专业技术岗位并完成岗位聘用(任)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工资暂按以下办法执行:聘为教授及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执行四级岗位工资标准;聘为副教授及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执行七级岗位工资标准;聘为讲师及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执行十级岗位工资标准;聘为助教及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执行十二级岗位工资标准;聘为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执行十三级岗位工资标准。待完成规范的岗位设置并按规定核准后,专业技术人员再按明确的岗位等级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 2.管理人员。 管理人员按本人现聘用的岗位(任命的职务)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具体办法是:聘用在部级副职岗位的人员,执行二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局级正职岗位的人员,执行三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局级副职岗位的人员,执行四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处级正职岗位的人员,执行五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处级副职岗位的人员,执行六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科级正职岗位的人员,执行七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科级副职岗位的人员,执行八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科员岗位的人员,执行九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办事员岗位的人员,执行十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 3.工人。 高等学校工人按本人现聘用的岗位(技术等级或职务)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具体办法是:聘用在高级技师岗位的人员,执行技术工一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技师岗位的人员,执行技术工二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高级工岗位的人员,执行技术工三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中级工岗位的人员,执行技术工四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初级工岗位的人员,执行技术工五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普通工岗位的人员,执行普通工岗位工资标准。 (二)薪级工资的实施。 薪级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人员的工作表现和资历。对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设置65个薪级,对工人设置40个薪级,每个薪级对应一个工资标准 (附表一至三)。对不同岗位规定不同的起点薪级。工作人员按照本人套改年限、任职年限

企业内部深化内部三项制度改革方案

郑煤集团公司深化内部三项制度改革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各项决策部署,进一步推进集团公司人事、劳动和分配制度(以下简称“三项制度”)改革,根据《郑煤集团公司全面深化改革工作总体方案》,制定本意见。 一、基本思路 紧紧围绕郑煤集团公司战略定位,按照产权制度改革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要求,全面深化内部“三项制度”改革,消除行政化管理,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引入竞争激励机制,推动集团公司改革解困,促进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改革目标 (一)人事制度改革。通过优化组织架构,推行岗位竞聘,完善选任机制等,到2016年底,集团公司管理人员比例控制在4%-6%。 (二)用工制度改革。通过用工机制改革,变革岗位设置,建立岗位合同管理制度等,到2016年底,集团公司在岗职工总人数控制在2.3万人以内。 (三)分配制度改革。通过强化人工成本管理,落实企业自主分配权,建立市场化工资分配和长效激励约束机制,进一步理顺内部收入分配关系。 三、改革内容 (一)优化组织架构,严格编制管理。

1.科学界定集团公司与出资企业功能定位,优化集团公司与出资企业组织架构,集团公司管理层级压缩到三级以内,实现扁平化管理。精减各级各类职能部门,减少管理层级,控制管理幅度,实现职能部门“大部制”。 2.集团公司按照总量控制、放权管理的原则,加强各级机构设置、编制定员宏观管理。集团公司全资子公司、分公司、控股子公司按照精干高效的原则,从生产经营实际出发,科学设置机构编制,负责具体实施。 3.凡涉及增加机构数量和编制定员事宜,各全资子公司、分公司报集团公司审批,控股子公司报集团公司备案,参股子公司由本公司董事会决定。集团公司根据生产经营工作需要,对不适应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和编制定员提出改变和撤销意见。 (二)改革人事制度,实现管理人员能上能下。 1.建立分类分层管理制度。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相结合、组织选拔与市场化选聘相结合、依法管理与充分放权相结合,根据集团公司不同层级,实行选任制、委任制、聘任制不同选任方式。 (1)集团公司重点管理总部机关职能部门正职,全资子公司、分公司党政正职,控股子公司董事会、党委会、监事会成员和财务总监,委派到参股公司的股权代表、董事、监事,郑州煤电公司所属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指导监督控股子公司党委会、董事会市场化选聘经理层成员。 (2)集团公司授权全资子公司、分公司管理本公司其他班子成员及内设机构中层及以下管理人员。 集团公司控股子公司重点管理本公司经理层成员、内设机构中层及以下管理人员。指导监督其所属控股子公司(三级)党委会、董事会市场化选聘经理层成员。 (3)集团公司全资子公司、分公司、控股子公司所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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