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和数据处理机房用单元式空气调节机节能产品认证技术规范》

《计算机和数据处理机房用单元式空气调节机节能产品认证技术规范》
《计算机和数据处理机房用单元式空气调节机节能产品认证技术规范》

《计算机和数据处理机房用单元式空气调节机节能产品认证技术规范》

编制说明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2009年9 月

1.背景

能源是国家的重要战略经济资源,也是综合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能源紧缺已日益显现,因此,节能是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项长远战略方针,也是当前一项极为紧迫的任务。为了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通过政府机构率先节能的表率作用,充分发挥政府采购制度的政策功能,积极推进节能产品的广泛使用。为了规范市场、引导企业技术进步,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鼓励消费者选择高效产品,实施节能产品认证制度,是一条有效的途径。

为了规范计算机和数据处理机房用单元式空气调节机(以下简称机房空调)的安全性能和质量性能,国家对机房空调实施了CCC认证制度和生产许可证制度,但在能效方面尚未出台标准。然而随着近几年机房空调行业的高速发展,社会及消费者对机房空调的节能性能的关注度大大提高,而且我们国家的机房空调也存在着巨大的节能潜力,因此制定机房空调的节能认证技术规范、尽快开展机房空调节能产品认证成为贯彻我国的节能中长期规划和适应市场需求重要工作,2009年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正式将其列入新项目计划。

2.工作过程综述

本技术规范由中国质量认证中心(CQC)提出并归口。

2.1成立工作组

2009年初项目正式启动,2009年1月正式组成技术规范起草小组,负责技术规范的具体编写工作。

技术规范起草单位:

组长单位: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组员单位:合肥通用机械研究院、合肥通用机电产品检测院、广州威凯检测认证技术研究院、中国家用电器检测所、艾默生网络能源有限公司、广东吉荣空调有限公司、广东申菱空调设备有限公司、珠海铨高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四川依米康制冷设备有限公司、阿尔西制冷工程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广东美的制冷设备有限公司。

2.2技术规范制定原则

为使技术规范能够满足科学、规范地开展认证工作的需要,客观反映我国机房空调能耗的实际水平,引导机房空调的技术发展,在技术规范制定过程中,我们遵循了如下几个原则:

●符合国家的有关政策要求;

●与已颁布实施的相关标准相协调;

●充分考虑我国机房空调生产企业的发展水平。

2.3 起草过程说明

2009年3月起草组进行了第一次工作会议对机房空调节能认证技术规范的制订相关工作进行了讨论,形成了以下共识:

1. 确定制冷量、制冷消耗功率和能效比(EER)作为检验项目。

2. 按照标准GB/T 19413-2003的规定进行相关试验。

3.产品按冷凝器冷却方式进行分类主要可分成:水冷式、风冷式、乙二醇(或水)冷却式、冷水盘管式(无冷凝器)。本规范仅对冷凝器的冷却方式为水冷式或风冷式的直接蒸发式机房空调进行评价。

4. 根据GB/T19413-2003标准确定的制冷量范围,本规范将制冷量分为CC ≤14kW、14 kW<CC≤28 kW、28 kW<CC≤50 kW和50 kW<CC四段进行评价。

3.技术规范主要内容说明

3.1适用范围

本技术规范规定了机房空调的节能产品认证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本技术规范适用于以电动机驱动,采用蒸气压缩制冷循环,一种向机房等提供诸如空气循环(大风量)、空气净化、冷却(全年提供)、再加热及湿度控制的单元式空调机。本技术规范适用范围是冷凝器的冷却方式为风冷式或水冷式的机房空调。

节能产品的定位是合格品中的精品,所以要求申请节能认证的产品首先是合格品,应为设计定型产品,获得国家“CCC”认证或生产许可证,并承诺符合GB/T 19413-2003 《计算机和数据处理机房用单元式空气调节机》及企业明示的其他标准要求。

3.2参考标准

技术规范编制参考了以下标准:

GB/T 19413-2003 《计算机和数据处理机房用单元式空气调节机》

3.3定义

本技术规范采用GB/T 19413-2003中的术语定义。

3.4主要技术指标

3.4.1制冷量:机房空调的实测制冷量不应小于其名义制冷量的95%。

3.4.2制冷消耗功率:机房空调的实测制冷消耗功率不应大于其名义制冷消耗功率的110%。

3.4.3能效比:机房空调名义工况的能效比实测值应大于等于表1的规定值。

表1 节能型机房空调EER值

3.5节能指标值的确定

数据来源:合肥通用机电产品检测院提供的测试数据。

风冷式、水冷式机房空调:统计有37台数据,其中风冷式(见表二)机房空调22台,水冷式(见表三)机房空调15台。具体如下:

表二

根据工作组成员单位反馈的意见,14kW-50kW范围内的产品应用较多,考虑到机房空调是常年运行的,能耗较大,应适当提高节能评价值,虽然根据提供的数据达到节能评价值的比例较低,但是这对于促进企业优化产品、提高产品节能水平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由于CC≤14kW、14 kW<CC≤28 kW、28 kW<CC≤50 kW的节能评价值相同,合并成CC≤50。

表三

3.6 试验方法

按GB/T 19413-2003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3.7、与有关的现行法律、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关系

本标准遵守现行法律、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与它们相符合,无冲突。认证评价指标制冷量、制冷消耗功率的指标及试验方法与GB/T 19413-2003完全相同,能效比指标高于GB/T 19413-2003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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