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货物品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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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2012

危险货物品名表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危险货物品名表的一般规定和结构,以及危险货物的编号、名称和说明、英文名称、类别和项别、次要危险性及包装类别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危险货物运输、储存、生产、经营、使用和处置。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6944 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 3、术语和定义 GB 6944 确立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4、一般规定 4.1 危险期货物的危险性按照GB6944分为9类。有些类别再分成项别,这些类别和项别分别如下,判据见GB 6944 第1类:爆炸品 第1.1项:有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 第1.2项:有进射危险,但无整体爆炸的物质和物品; 第1.3项:有燃烧危险并有局部爆炸危险或局部迸射危险或这两种危险都有,但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 第1.4项:不呈现重大危险的物质和物品第 1.5项:有整体爆炸危险的非常不敏感物质; 第1.6项:无整体爆炸危险的极端不敏感物品。 第2类:气体 第2.1项:易燃气体; 第2.2项:非易燃无毒气体; 第2.3项:毒性气体。 第3类:易燃液体 第4类:易燃固体、易于自燃的物质、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 第4.1项:易燃固体; 第4.2项:易于自燃的物质; 第4.3项: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 第5类:氧化性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 第5.1氧化性物质 第5.2项:有机过氧化物。 第6类:毒物质和感染性物质 GB12268-2005 第6.1项:毒性物质; 第6.2项:感染性物质。 第7类:放射性物质 第8类:腐蚀性物质

危险货物品名表List of dangerous goods - 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管理系统

危险货物品名表 List of dangerous goods GB12268-2005 代替GB 12268-1990 自 2005-11-1 起执行 前言 本标准的第4章(除4.7外)、第6章表1中第1~6栏为强制性的,其余力推荐性的。 本标准对应于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第3部分:危险货物一览表和有限数量例外》(第13修订版)(以下简称《规章范本》),其有关技术内容与《规章范本》完全一致,在标准文本格式上按GB/T 1.1-2000进行了编辑性修改。 本标准代替GB 12268-1990《危险货物品名表》。本标准与GB 12268-1990的差异为: ——采用GB 6944-2005对危险货物进行分类; ——对《危险货物品名表》结构进行了调整和补充,增加了“英文名”、“类别或项别”、“次要危险性”和“包装类别”等栏目; ——修改了原标准中危险货物品名的编号方法,采用联合国编号。将原标准中的危险货物品名编号作为过渡列在“备注”栏; ——危险货物名称采用《规章范本》第3部分中的正式运输名称; ——参照《规章范本》第3部分内容,对原标准中危险货物进行了适当调整; ——增加“爆炸品配装组划分方法和爆炸品危险性项别与配装组的组合”、“危险货物危险性的先后顺序”等内容作为规范性附录列出。 为方便使用和管理,做好与原标准(GB 12268-1990)的衔接,原标准中危险货物编号(CN号)允许存在两年,即:从标准实施之日起两年内,需要使用CN号的产品或场合在标注联合国编号(UN号)的同时可标注CN号;本标准实施前已印制的有关危险货物的包装、标志和安全数据单等应视为有效,但必须加注或粘贴UN号。 本标准的附录A和附录B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危险化学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51)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交通部水运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安全工程研究院、中化化工标准化研究所、湖南湘铝有限责任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顾慧丽、吴维平、褚家成、陈正才、张海峰、王小兵、李运才、孙庆义。 本标准于1990年3月首次发布。 引言 ——危险货物的编号和正式名称按其危险性类别和组成确定。 ——《危险货物品名表》(以下简称《品名表》)列入了运输、储存、生产、经营、使用和处置等过程中最常见的危险货物,《品名表》力求在可行的范围内列入具有商业重要性的所有危险物质和物品。 ——《品名表》没有列入那些物别危险非经批准禁止运输、储存、生产、经营、使用和处置的危险货物。另外,随着新产品的不断出现,《品名表》也需要不断补充和完善,没有列入《品名表》的某些危险货物并不表明不受到特别限制即可运输、储存、生产、经营、使用和处置。 危险货物品名表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危险货物品名表的一般规定和结构,以及危险货物的编号、名称和说明、英文名称、类别和项别、次要危险性

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90)

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90)一、爆炸品 11082硝酸铵 二、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1项、易燃气体 21001氢(压缩的) 21003氢气和甲烷混合物(压缩的) 21007甲烷 21005一氧化碳 21006硫化氢 21007甲烷 21043一甲胺 21044二甲胺 21045三甲胺 2项、不燃气体 22001氧(压缩的) 22002氧(液化的) 22003空气(压缩的) 22004空气(液化的) 22005氮(压缩的) 22006氮(液化的) 22019二氧化碳(压缩的) 22020二氧化碳(液化的) 3项、有毒气体 23002氯(液化的) 23003氨(液化的) 23009一氧化氮 23012四氧化二氮(液化的) 23029一氧化碳和氢气混合物(水煤气) 三、易燃液体 1项、低闪点 31001汽油 31044一甲胺水溶液 2项、中闪点 32051苯 32058甲醇 32166二甲胺水溶液 32167三甲胺水溶液 32192焦油 3项、高闪点 33501煤油 33627N,N-二甲基甲酰胺 四、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 41501硫磺 41511萘 42022甲醇钠 42521活性碳 五、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51048 高锰酸钾 51055 硝酸钠 51069 硝酸铵过氧化氢 六、毒害品 61067 苯酚 九、腐蚀品 81002 硝酸 82001 氢氧化钠 83012 甲醛溶液

国家技术监督局、1990年发布了“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90),将危险物品分为九个大类,并规定了危险货物的品名和编号 所谓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系指国家标准GB12268—90《危险货物品名表》中以燃烧爆炸为主要特性的压缩气体、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以及毒害品、腐蚀品中部分易燃易爆化学物品。

最新版安全技术说明书

安全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修订日期:2016-2 SDS 编号:LBPC-M-001 产品名称:柴油版本:LBPC-M(2) 第一部分化学品及企业标识 化学品中文名称:柴油 化学品英文名称:kerosene ;diesel fuel 企业名称:日照岚桥港口石化有限公司 地址:日照市岚山区虎山镇潘家村西首 邮编:276808 电子邮件地址:lbshihua@https://www.360docs.net/doc/137364778.html, 联系电话:0633-2660128 传真号码:0633-2660178 企业应急电话:0633-2660500 技术说明书编码:LBPC-M-001 产品推荐用途及限制用途:用于柴油机 第二部分危险性概述 物理化学危险:易燃液体,其蒸气与空气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能引起燃烧爆炸。其蒸气比空气重,能在较低处扩散到相当远的地方,遇火源会着火回燃。若遇高热,容器内压增大,有开裂和爆炸的危险。 健康危害:吸入高浓度油蒸气,常先有兴奋,后转入抑制,表现为乏力、头痛、酩酊感、神志恍惚、肌肉震颤、共济运动失调;严重者出现定向力障碍、意识模糊等;油蒸气可引起眼及呼吸道刺激症状,重者出现化学性肺炎。吸入液态煤油可引起吸入性肺炎,严重时可发生肺水肿。摄入引起口腔、咽喉和胃肠道刺激症状,可出现与吸入中毒相同的中枢神经系统症状。 环境危害:对环境有害,可对水体、土壤和大气造成污染。 GHS危险性类别:易燃液体-3,皮肤腐蚀/刺激-2,严重眼睛损伤/眼睛刺激性-2B。 标签要素:

象形图: 警示词:危险 危险信息:易燃液体和蒸气; 可造成皮肤灼伤和眼睛刺激; 如果吞食并进入呼吸道可能致命。 防范说明:工作场所严禁烟火,应远离热源、火花、明火、热表面。采取防静电措 施,容器和接收设备接地连接装臵,防止静电的积聚。使用防爆电机、通风、照 明等设备,使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得到专门指导后操作,在阅读并了解所有安 全预防措施之前,切勿操作。按照要求使用个人防护装备,戴防护手套、防护面 罩。避免与氧化剂接触,操作后彻底清洗,操作现场不得进食、饮水或吸烟。禁 止排入环境。 预防措施:灌装时注意流速,防止静电积聚,且有接地装臵,配备相应的消防灭火 器材及应急处理设施。 事故响应:火灾时使用泡沫、干粉、二氧化碳、沙土灭火。喷水冷却容器,如有可 能迅速将容器从火场移至空旷处。处在火场中的容器若已变色,必须马上撤离; 用储罐储存,发生火灾应立即开启冷却喷淋装臵及消防泡沫系统灭火。 安全储存:储存于阴凉、通风的库房。远离火种、热源。炎热季节库温不宜超过30℃。应与氧化剂、食用化学品分开存放,切忌混储。采用防爆型照明、通风设施。禁 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储区应备有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和合适的收 容材料。 废弃处置:推荐使用焚烧法处臵。 第三部分成分/ 组成信息 物质□混合物■

危险货物品名表

危险货物品名表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危险货物的品名和编号。 本标准适用于危险货物运输、生产、贮存和销售。 2# 引用标准 GB 6944 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 GB 7694 危险货物命名原则 3# 术语 稀释dilution 指在物品中加入水、醇或其他溶剂,以降低溶液的浓度或涂料的粘度。 涂层coating 指物品表面经处理后,包覆一层油、蜡或其他材料,可防止物品与水或其他物质发生化学反应 4# 第1类爆炸品 4.1 第1项具有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 4.2 第2项具有抛射危险但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 4.3 第3项具有燃烧危险和较小爆炸或较小抛射危险,或两者兼有、但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4.4 第4项无重大危险的爆炸物质和物品 4.5 第5项非常不敏感的爆炸物质 5# 第2类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5.1 第1项易燃气体 5.2 第2项不燃气体 5.3 第3项有毒气体 6# 第3类易燃液体 6.1 第1项低闪点液体 6.2 第2项中闪点液体 6.3 第3项高闪点液体 7# 第4类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 7.1 第1项易燃固体 7.2 第2项自燃物品 7.3 第3项遇湿易燃物品 8 第5类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8.1 第1项氧化剂 8.2 第2项有机过氧化物 9# 第6类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 9.1 第1项毒害品 9.2 第2项感染性物品 10 第7类放射性物品 11 第8类腐蚀品 11.1 第1项酸性腐蚀品 11.2 第2项碱性腐蚀品 11.3 第3项其他腐蚀品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提出。 本标准由交通部标准计量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交通部水运科学研究所和交通部公路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牟锡华、韩萍萍、范贵根、谭尚林、陈钺。 参加本标准起草的有铁道部运输局胡恒旭、民航局运输司许毓信、交通部海洋运输局李建生、交通部内河运输局王家骧、交通部公路局周有才、交通部标准计量所傅重光、北方交通大学吴育俭、罗善美。 本标准参照联合国危险货物运输专家委员会推荐的《危险货物运输建议案》 (Recommendation on the Transport of Dangerous Goods,1988年,第五版)。 如有侵权请联系告知删除,感谢你们的配合!

危险货物品名表讲解

危险货物品名表 GB12268-2005 (GB12268-2005代替GB12268-1990 自2005-11-1起执行) 前言 本标准的第4章(除4.7外)、第6章表1中第1~6栏为强 制性的,其余力推荐性的。 本标准对应于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 本第3部分:危险货物一览表和有限数量例外》(第13修订 版)(以下简称《规章范本》),其有关技术内容与《规章范本》 完全一致,在标准文本格式上按GB/T 1.1-2000进行了编辑性修改。 本标准代替GB12268-1990《危险货物品名表》。本标准与 GB12268-1990的差异为: ——采用GB6944-2005对危险货物进行分类; ——对《危险货物品名表》结构进行了调整和补充,增加了“英文名”、“类别或项别”、“次要危险性”和“包装类别” 等栏目; ——修改了原标准中危险货物品名的编号方法,采用联合国 编号。将原标准中的危险货物品名编号作为过渡列在“备注” 栏; ——危险货物名称采用《规章范本》第3部分中的正式运输 名称;

——参照《规章范本》第3部分内容,对原标准中危险货物进行了适当调整; ——增加“爆炸品配装组划分方法和爆炸品危险性项别与配装组的组合”、“危险货物危险性的先后顺序”等内容作为规范性附录列出。 为方便使用和管理,做好与原标准(GB12268-1990)的衔接,原标准中危险货物编号(CN号)允许存在两年,即:从标准实施之日起两年内,需要使用CN号的产品或场合在标注联合国编号(UN 号)的同时可标注CN号;本标准实施前已印制的有关危险货物的包装、标志和安全数据单等应视为有效,但必须加注或粘贴UN 号。 本标准的附录A和附录B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危险化学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51)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交通部水运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安全工程研究院、中化化工标准化研究所、湖南湘铝有限责任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顾慧丽、吴维平、褚家成、陈正才、张海峰、王小兵、李运才、孙庆义。 本标准于1990年3月首次发布。 目录 ?引言 ? 1 范围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最新GB 190-90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G B190-90危险货物 包装标志

GB 190-90 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1 主要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危险货物包装图示标志(以下科称标志)的种类、名称、尺寸及颜色等。 本标准适用于危险货物的运输包装。 2 引用标准 GB 6944 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 GB 12268 危险货物品名表 3 标志的图形和名称 标志的图形共21种,19个名称,其图形分别标示了9类危险货物的主要特性(见表)。标志图形须符合标志1~21的规定(见表)。 标志号标志名称标志图形对应的危险货物类项号 标志1 爆炸品 (符号:黑色,底色:橙红色)1.1 1.2 1.3 标志2 爆炸品 (符号:黑色,底色:橙红色) 1.4 标志3 爆炸品 1.5

(符号:黑色,底色:橙红色) 标志4 易燃气体 2.1 (符号:黑色或白色,底色:正红色) 标志5 不燃气体 2.2 (符号:黑色或白色,底色:绿色) 标志6 有毒气体 2.3 (符号:黑色,底色:白色) 标志7 易燃液体 3

(符号:黑色或白色,底色:正红色) 标志8 易燃固体 4.1 (符号:黑色,底色:白色红条) 标志9 自燃物品 4.2 (符号:黑色,底色:上白下红) 标志10 遇湿易燃物品 4.3 (符号:黑色或白色,底色:蓝色) 标志11 氧化剂 5.1

(符号:黑色,底色:柠檬黄色) 标志12 有机过氧化物 (符号:黑色,底色:柠檬黄色) 5.2 标志13 剧毒品 (符号:黑色,底色:白色) 6.1 标志14 有毒品 (符号:黑色,底色:白色) 6.1 标志15 有害品 (远离食品) 6.1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4最新版》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 B18218-2014 20141407 前言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的。 本标准代替GB18218—2009《重大危险源辨识》。 本标准与GB18218—2009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将标准名称改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将采矿业中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加工工艺和储存活动纳入了适用范围; ———不适用范围增加了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活动; ———对部分术语和定义进行了修订; ———对危险化学品的范围进行了修订; ———对危险化学品的临界量进行了修订; ———取消了生产场所与储存区之间临界量的区别。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化学品安全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TC288/SC3)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 本单位参加起草单位:中石化青岛安全工程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宗之、魏利军、刘骥、多英全、师立晨、高进东、孙猛、于立见、张海峰、杨春笋、彭湘潍。 本标准于2009年首次发布,本次修订为第二次修订。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辨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依据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储存和经营等各企业或组织。 本标准不适用于: a)核设施和加工放射性物质的工厂,但这些设施和工厂中处理非放射性物质的部门除外;b)军事设施; c)采矿业,但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加工工艺及储存活动除外; d)危险化学品的运输; e)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活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2268危险货物品名表 GB20592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急性毒性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危险化学品 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特性,会对人员、设施、环境造成伤害或损害的化学品。3.2 单元 一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或同属一个生产经营单位的且边缘距离小于500m的几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 3.3 临界量 对于某种或某类危险化学品规定的数量,若单元中的危险化学品数量等于或超过该数量,则该单元定为重大危险源。

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GB

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G B Final approval draft on November 22, 2020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GB18218-2009 前言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的。 本标准代替GB18218-2000《重大危险源辨识》。 本标准与GB18218-2000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将标准名称改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将采矿业中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加工工艺和储存活动纳入了适用范围; ——不适用范围增加了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活动; ——对部分术语和定义进行了修订; ——对危险化学品的范围进行了修订; ——对危险化学品的临界量进行了修订; ——取消了生产场所与储存区之间临界量的区别。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化学品安全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TC288/SC3)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 本单位参加起草单位:中石化青岛安全工程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宗之、魏利军、刘骥、多英全、师立晨、高进东、孙猛、于立见、张海峰、杨春笋、彭湘潍。 本标准于2000年首次发布,本次修订为第一次修订。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辨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依据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储存和经营等各企业或组织。 本标准不适用于: a)核设施和加工放射性物质的工厂,但这些设施和工厂中处理非放射性物质的部门除外; b)军事设施; c)采矿业,但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加工工艺及储存活动除外; d)危险化学品的运输; e)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活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2268危险货物品名表 GB20592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急性毒性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危险化学品 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特性,会对人员、设施、环境造成伤害或损害的化学品。 单元 一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或同属一个生产经营单位的且边缘距离小于500m的几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 临界量 对于某种或某类危险化学品规定的数量,若单元中的危险化学品数量等于或超过该数量,则该单元定为重大危险源。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使用或储存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4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最新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细则

最新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细则 最新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维护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军事危险货物运输除外。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危险货物,是指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等危险特性,在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和处置中,容 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毁或者环境污染而需要特别防护的物质和 物品。危险货物以列入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的为准,未列入《危险货物品名表》的,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结果为准。 本规定所称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是指使用载货汽车通过道路运输危险货物的作业全过程。 本规定所称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是指满足特定技术条件和要求,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载货汽车(以下简称专用车辆)。 第四条危险货物的分类、分项、品名和品名编号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6944)、《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执行。危险货物的危险程度依据国家标准《危险货物运输 包装通用技术条件》(GB12463),分为Ⅰ、Ⅱ、Ⅲ等级。 第五条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应当保障安全,依法运输,诚实信用。

第六条国家鼓励技术力量雄厚、设备和运输条件好的大型专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鼓励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实行集约化、专业化经营,鼓励使用厢式、罐式和集装箱等专用车辆运输危险货物。 第七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工作。 第二章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 第八条申请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下列要求的专用车辆及设备: 1.自有专用车辆(挂车除外)5辆以上;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的,自有专用车辆(挂车除外)10辆以上。 2.专用车辆的技术要求应当符合《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有关规定。 3.配备有效的通讯工具。 4.专用车辆应当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 5.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应当配备罐式、厢式专用车辆或者压力容器等专用容器。 6.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应当经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且罐体载货后总质量与专用车辆核定载质量相匹配。运输爆炸品、强腐蚀性危险货物的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容积不得超过20立方米,运输剧毒化学品的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容积不得超过10立方米,但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罐式集装箱除外。

GB182182009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2009-11-07 15:26:49) 20090331发布20091201实施 前言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的。 本标准代替GB18218—2000《重大危险源辨识》。 本标准与GB18218—2000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将标准名称改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将采矿业中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加工工艺和储存活动纳入了适用范围; ———不适用范围增加了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活动; ———对部分术语和定义进行了修订; ———对危险化学品的范围进行了修订; ———对危险化学品的临界量进行了修订; ———取消了生产场所与储存区之间临界量的区别。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化学品安全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TC288/SC3)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 本单位参加起草单位:中石化青岛安全工程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宗之、魏利军、刘骥、多英全、师立晨、高进东、孙猛、于立见、张海峰、杨春笋、彭湘潍。 本标准于2000年首次发布,本次修订为第一次修订。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辨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依据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储存和经营等各企业或组织。 本标准不适用于: a)核设施和加工放射性物质的工厂,但这些设施和工厂中处理非放射性物质的部门除外;b)军事设施; c)采矿业,但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加工工艺及储存活动除外; d)危险化学品的运输; e)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活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2268危险货物品名表

危险货物品名表完整版

危险货物品名表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

危险货物品名表 GB 12268-2005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危险货物品名表的一般规定和结构,以及危险货物的编号、名称和说明、英文名称、类别和项别、次要危险性及包装类别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危险货物运输、储存、生产、经营、使用和处置。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6944 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 3、术语和定义 GB 6944 确立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4、一般规定 危险期货物的危险性按照GB6944分为9类。有些类别再分成项别,这些类别和项别分别如下,判据见GB 6944 第1类:爆炸品 第项:有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 第项:有进射危险,但无整体爆炸的物质和物品; 第项:有燃烧危险并有局部爆炸危险或局部迸射危险或这两种危险都有,但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 第项:不呈现重大危险的物质和物品 第项:有整体爆炸危险的非常不敏感物质; 第项:无整体爆炸危险的极端不敏感物品。 第2类:气体 第项:易燃气体; 第项:非易燃无毒气体;

第项:毒性气体。 第3类:易燃液体 第4类:易燃固体、易于自燃的物质、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 第项:易燃固体; 第项:易于自燃的物质; 第项: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 第5类:氧化性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 第氧化性物质 第项:有机过氧化物。 第6类:毒物质和感染性物质 GB12268-2005 第项:毒性物质; 第项:感染性物质。 第7类:放射性物质 第8类:腐蚀性物质 第9类:杂项危险物质和物品 除第1类、第2类、第7类、项和项物质以及项自反应物质,需要包装的危险货物按其具有的危险程度划分为三个包装类别: ——I类包装:具有高度危险性的物质: ——II类包装:具有中等危险性的物质; ——III类包装;具有轻度危险性的物质。 第1类危险物质按其危险性类型划分为6个项目和13个配装组。可以相容的爆炸性物质或物品列为一个配装组。配装组划分方法、爆炸品危险性项别与配装组的组合见附录A. 凡具有一种以上危险性的危险货物的主要危险性按附录 B 确定 危险货物应按照品名表中适合该物质或物品的名称标识。 未列出具体名称的危险货物,使用“类属”“或未别列明的”的条目标识,应在其危险性质确定后方可运输、储存、生产、经营、使用、和处置 危险货物物品名表的每个条目都对应一个编号。危险货物名表的条目包括以下四类:(a)“单一”条目适用于意义明确的物质或物品;

危险货物品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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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货物品名表 GB 12268-2005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危险货物品名表的一般规定和结构,以及危险货物的编号、名称和说明、英文名称、类别和项别、次要危险性及包装类别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危险货物运输、储存、生产、经营、使用和处置。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6944 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 3、术语和定义 GB 6944 确立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4、一般规定 危险期货物的危险性按照GB6944分为9类。有些类别再分成项别,这些类别和项别分别如下,判据见GB 6944 第1类:爆炸品 第项:有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 第项:有进射危险,但无整体爆炸的物质和物品; 第项:有燃烧危险并有局部爆炸危险或局部迸射危险或这两种危险都有,但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 第项:不呈现重大危险的物质和物品 第项:有整体爆炸危险的非常不敏感物质; 第项:无整体爆炸危险的极端不敏感物品。 第2类:气体 第项:易燃气体; 第项:非易燃无毒气体; 第项:毒性气体。 第3类:易燃液体

第4类:易燃固体、易于自燃的物质、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 第项:易燃固体; 第项:易于自燃的物质; 第项: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 第5类:氧化性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 第氧化性物质 第项:有机过氧化物。 第6类:毒物质和感染性物质 GB12268-2005 第项:毒性物质; 第项:感染性物质。 第7类:放射性物质 第8类:腐蚀性物质 第9类:杂项危险物质和物品 除第1类、第2类、第7类、项和项物质以及项自反应物质,需要包装的危险货物按其具有的危险程度划分为三个包装类别: ——I类包装:具有高度危险性的物质: ——II类包装:具有中等危险性的物质; ——III类包装;具有轻度危险性的物质。 第1类危险物质按其危险性类型划分为6个项目和13个配装组。可以相容的爆炸性物质或物品列为一个配装组。配装组划分方法、爆炸品危险性项别与配装组的组合见附录A. 凡具有一种以上危险性的危险货物的主要危险性按附录 B 确定 危险货物应按照品名表中适合该物质或物品的名称标识。 未列出具体名称的危险货物,使用“类属”“或未别列明的”的条目标识,应在其危险性质确定后方可运输、储存、生产、经营、使用、和处置 危险货物物品名表的每个条目都对应一个编号。危险货物名表的条目包括以下四类: (a)“单一”条目适用于意义明确的物质或物品; 示例 1114 苯 1160二甲胺水溶液 (b)“类属”条目适用于意义明确的一组物质或物品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txt38当乌云布满天空时,悲观的人看到的是“黑云压城城欲摧”,乐观的人看到的是“甲光向日金鳞开”。无论处在什么厄运中,只要保持乐观的心态,总能找到这样奇特的草莓。本文由xianrong1222贡献 doc文档可能在WAP端浏览体验不佳。建议您优先选择TXT,或下载源文件到本机查看。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 [作者:管理员来源:巴曹安监所热★★★★★] 重大危险源辨识(2009 年 12 月 1 日失效,新标准为 GB18218-2009) 重大危险源辨识(2009 日失效, GB18218发布时间:2007-12-05 GB 18218-2000 Identification of major hazard installations 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辨识重大危险源的依据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危险物质的生产、使用、贮存和经营等各企业或组织。本标准不适用于: a) 核设施和加工放射性物质的工厂,但这些设施和工厂中处理非放射性物质的部门除外; b) 军事设施; c) 采掘业; d) 危险物质的运输。 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12268-90 危险货物品名表 3、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危险物质 hazardous substance 一种物质或若干种物质的混合物,由于它的化学、物理或毒性特性,使其具有易导致火灾、爆炸或中毒的危险。 3.2 单元 unit 指一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或同属一个工厂的且边缘距离小于 500m 的几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 3.3 临界量 threshold quantity 指对于某种或某类危险物质规定的数量,若单元中的物质数量等于或超过该数量,则该单元定为重大危险源。 3.4 重大事故 major accident 工业活动中发生的重大火灾、爆炸或毒物泄漏事故,并给现场人员或公众带来严重危害,或对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 3.5 重大危险源 major hazard installations 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贮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3.6 生产场所 work site 指危险物质的生产、加工及使用等的场所,包括生产、加工及使用等过程中的中间贮罐存放区及半成品、成品的周转库房。 3.7 贮存区 store area 专门用于贮存危险物质的贮罐或仓库组成的相对独立的区域。 4、重大危险源辨识 4.1 辨识依据重大危险源的辨识依据是物质的危险特性及其数量。 4.2 重大危险源的分类重大危险源分为生产场所重大危险源和贮存区重大危险源两种。 4.2.1 生产场所重大危险源根据物质不同的特性,生产场所重大危险源按以下 4 类物质的品名(品名引用 GB12268-1990《危险货物品名表》)及其临界量加以确定。 a) 爆炸性物质名称及临界量见表 1。表 1 爆炸性物质名称及临界量 临界量,t 序号物质名称生产场所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雷(酸)汞硝化丙三醇二硝基重氮酚二乙二醇二硝酸酯脒基亚硝氨基脒基四氮烯迭氮(化)钡迭氮(化)铅三硝基间苯二酚铅六硝基二苯胺 2,4,6-三硝基苯酚 2,4,6-三硝基苯甲硝胺2,4,6-三硝基苯胺三硝基苯甲醚 2,4,6-三硝基苯甲酸 0.1 0.1 0.1 0.1 0.1 0.1 0.1 0.1 5 5 5 5 5 5 贮存区 1 1 1 1 1 1 1 1 50 50 50 50 50 50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二硝基(苯)酚环三次甲基三硝胺 2,4,6-三硝基甲苯季戊四醇四硝酸酯硝化纤维素硝酸铵 1,3,5-三硝基苯 2,4,6-三硝基氯(化)苯 2,4,6-三硝基间苯二酚环四次甲基四硝胺六硝基-1,2-二苯乙烯硝酸乙酯 5 5 5 5 10 25 5 5 5 5 5 5 50 50 50 50 100 250 50 50 50 50 50 5 b) 易燃物质名称及临界量见表 2。表 2 易燃物质名称及临界量

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2005

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2005 2009-02-26 来源:靖超搜集整理作者:靖超 危险货物品名表 GB 12268-2005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危险货物品名表的一般规定和结构,以及危险货物的编号、名称和说明、英文名称、类别和项别、次要危险性及包装类别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危险货物运输、储存、生产、经营、使用和处置。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6944 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 3、术语和定义 GB 6944 确立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4、一般规定 4.1 危险期货物的危险性按照GB6944分为9类。有些类别再分成项别,这些类别和项别分别如下,判据见GB 6944 第1类:爆炸品 第1.1项:有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 第1.2项:有进射危险,但无整体爆炸的物质和物品;

第1.3项:有燃烧危险并有局部爆炸危险或局部迸射危险或这两种危险都有,但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 第1.4项:不呈现重大危险的物质和物品 第1.5项:有整体爆炸危险的非常不敏感物质; 第1.6项:无整体爆炸危险的极端不敏感物品。 第2类:气体 第2.1项:易燃气体; 第2.2项:非易燃无毒气体; 第2.3项:毒性气体。 第3类:易燃液体 第4类:易燃固体、易于自燃的物质、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 第4.1项:易燃固体; 第4.2项:易于自燃的物质; 第4.3项: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 第5类:氧化性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 第5.1氧化性物质 第5.2项:有机过氧化物。 第6类:毒物质和感染性物质

GB18218-2000重大危险源辨识

重大危险源辨识 GB 18218-2000 Identification of major hazard installations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辨识重大危险源的依据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危险物质的生产、使用、贮存和经营等各企业或组织。 本标准不适用于: a) 核设施和加工放射性物质的工厂,但这些设施和工厂中处理非放射性物质的部门除外; b) 军事设施; c) 采掘业; d) 危险物质的运输。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12268-90 危险货物品名表 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危险物质 hazardous substance 一种物质或若干种物质的混合物,由于它的化学、物理或毒性特性,使其具有易导致火灾、爆炸或中毒的危险。 3.2 单元 unit 指一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或同属一个工厂的且边缘距离小于500m 的几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 3.3 临界量 threshold quantity 指对于某种或某类危险物质规定的数量,若单元中的物质数量等于或超过该数量,则该单元定为重大危险源。 3.4 重大事故 major accident 工业活动中发生的重大火灾、爆炸或毒物泄漏事故,并给现场人员或公众带来

严重危害,或对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 3.5 重大危险源 major hazard installations 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贮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3.6 生产场所 work site 指危险物质的生产、加工及使用等的场所,包括生产、加工及使用等过程中的中间贮罐存放区及半成品、成品的周转库房。 3.7 贮存区 store area 专门用于贮存危险物质的贮罐或仓库组成的相对独立的区域。 4、重大危险源辨识 4.1 辨识依据 重大危险源的辨识依据是物质的危险特性及其数量。 4.2 重大危险源的分类 重大危险源分为生产场所重大危险源和贮存区重大危险源两种。 4.2.1 生产场所重大危险源 根据物质不同的特性,生产场所重大危险源按以下4类物质的品名(品名引用GB12268-1990《危险货物品名表》)及其临界量加以确定。 a) 爆炸性物质名称及临界量见表1。 表1 爆炸性物质名称及临界量

危化品经营单位消防安全监管的3个问题(最新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危化品经营单位消防安全监管的3个问题(最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危化品经营单位消防安全监管的3个问题 (最新版) 目前,据各地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普遍反映: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申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经营单位应当提交经营和储存场所建筑物消防安全验收文件的复印件;而依据《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30号)的规定,从1997年3月1日开始,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内部装修和用途变更的建筑工程项目,要经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验收,并签发《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对1997年3月1日前建成的建筑工程,《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规定》没有做出具体规定,而这些建筑多数都没有《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公安消防机构也不能或不同意补发。这一问题,已成为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主要制约因素之一。这里,

有3个问题必须明确。 一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是否已成为公安消防机关目前履行日常监管职责的重点?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五条规定:“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监督检查的形式主要有:……根据需要进行的其他消防监督检查。” 公安部在《公安部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公共安全管理的通知》(公通字[2003]31号)中规定:“各级公安机关消防部门要依照消防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履行对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生产、储存、销售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职能;对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生产、储存、经营等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依法实施消防监督检查。公安消防部门除承担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火灾扑救任务之外,还要积极参加危险化学品泄漏、遗撒、爆炸等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 因此,从上述《通知》可以看出,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是目前公安消防机关履行日常监管职责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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