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运输房建设备大修维修规则2013版

铁路运输房建设备大修维修规则2013版
铁路运输房建设备大修维修规则2013版

铁路运输房建设备大修维修规则

(试行)

二〇一三年八月

前言

本规则是在《铁路房屋建筑物大修维修规则》(铁运[1999]146号)的基础上,总结近年来铁路运输房建设备管理经验,结合高速铁路建设大量采用新设备、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特点,根据需要修订而成。

本规则共分为10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要求、管理组织、房建设备管理、房建设备检查、房建设备维修、房建设备大修、供暖管理和附则。

在执行本规则过程中,希望各单位结合工作实践,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及时将意见及有关资料反馈中国铁路总公司运输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0号,邮政编码:100844),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则技术总负责人:康高亮、吴景海、赵建华、李敬学。

本规则编制单位:中国铁路总公司运输局、铁道第三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中铁第四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本规则主要起草人:赵建华、李敬学、王敏、余洋、田荣、张亚静、赵世磊、温静、吕轶娜、韩群英、李勇、韩春梅、孙红峰、米宏广、董城、陈劲松、马静波、于星亮、陶勇、潘国华、沈磊、宋怀金、郭盛、史宪晟、闫剑宇、赵英超、金辉、陈顺生、李志、于德才、米建设、刘剑锋、杨俊康、张广志、赵敏、涂明华、傅海东、席平、董光、张枫。

本规则主要审查人:康高亮、曾宪海、龚昕、吴景海、徐尚奎、赵奕、卫瑞明、韩志伟、张大伟、杨庆山、宋继、谭月仁、张广平、刘燕、沈榕、傅锋、吴细水、刘丙强、万坚、郭占伟、许建明、徐其瑞、杨忠吉、刘开建、吴桂丽、宋喆、杜勇、周伟、张培良、高祥、孙锦红、李润毅、张李华、赵树忠、李占武、程国林、李成、谢芳敏、何晨曦、朱化诚。

目录

第一章总则 .................................................................................................................. - 1 - 第二章术语 .................................................................................................................. - 2 - 第三章基本要求 .............................................................................................................. - 4 - 第四章管理组织 .............................................................................................................. - 5 - 第五章房建设备管理 ...................................................................................................... - 6 - 第一节工作要求 ....................................................................................................... - 6 - 第二节设备分类 ....................................................................................................... - 7 - 第三节管理分界 ....................................................................................................... - 7 - 第四节技术状态评定 ............................................................................................. - 10 - 第五节危险房屋构筑物管理 ................................................................................. - 12 - 第六节建筑限界管理 ............................................................................................. - 13 - 第七节技术资料管理 ............................................................................................. - 14 - 第六章房建设备检查 .................................................................................................... - 16 - 第一节检查方式 ..................................................................................................... - 16 - 第二节检查周期及要求 ......................................................................................... - 17 - 第七章房建设备维修 .................................................................................................... - 18 - 第一节维修分类 ..................................................................................................... - 18 - 第二节检修 ............................................................................................................. - 18 - 第三节综合维修 ..................................................................................................... - 18 - 第四节维修内容及标准 ......................................................................................... - 19 - 第五节维修工程验收 ............................................................................................. - 20 - 第六节维修机具 ..................................................................................................... - 21 - 第八章房建设备大修 .................................................................................................... - 22 - 第一节大修范围 ..................................................................................................... - 22 - 第二节大修周期 ..................................................................................................... - 22 -

第三节大修计划 ..................................................................................................... - 22 - 第四节大修设计 ..................................................................................................... - 23 - 第五节施工管理 ..................................................................................................... - 24 - 第六节质量控制 ..................................................................................................... - 24 - 第七节大修工程验收 ............................................................................................. - 24 - 第九章供暖管理 ............................................................................................................ - 27 - 第一节供暖工作 ..................................................................................................... - 27 - 第二节供暖设备大修维修 ..................................................................................... - 27 - 第十章附则 .................................................................................................................... - 30 - 附表一房建设备大修维修完成情况报表 .................................................................... - 31 - 附表二房建设备综合情况报表 .................................................................................... - 32 - 附表三房建部门综合情况报表 .................................................................................... - 33 - 附表四构筑物、附属设备建筑面积换算表 ................................................................ - 34 - 附表五房屋、构筑物承重结构检查周期 .................................................................... - 36 - 附表六房屋、构筑物非承重构件检查周期 ................................................................ - 37 - 附表七暖通及给排水设备检查周期 ............................................................................ - 39 - 附表八电力设备检查周期 ............................................................................................ - 40 - 附表九房建设备应急检查项目 .................................................................................... - 41 - 附表十房屋、构筑物综合维修周期参考表 ................................................................ - 42 - 附表十一房屋、构筑物维修内容及标准 .................................................................... - 43 - 附表十二附属设备维修内容及标准 ............................................................................ - 54 - 附表十三客货共线铁路、高速铁路维修主要工机具设备明细表 ............................ - 57 -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铁路运输房建设备(以下简称房建设备)是铁路运输设备的重要组成部分。铁路各单位、各部门应高度重视房建工作,强化房建专业化管理,做好房建设备的大修维修和使用管理工作,为铁路运输提供可靠保障。

第1.0.2条房建设备大修维修的基本任务是恢复或改善功能,保持状态良好、安全可靠,延长使用寿命。

第1.0.3条房建设备大修维修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周期修和状态修相结合”的原则。

第1.0.4条房建设备使用应遵循“科学、合理、规范”的原则。

第1.0.5条房建设备大修维修应积极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研究推广先进的施工方法和管理信息系统,优化施工组织,提高设备大修维修质量和管理水平。

第1.0.6条本规则适用于铁路局及委托铁路局代管的房建设备大修维修管理。使用单位自行管理的房建设备和铁路产权未售住宅的大修维修,可参照本规则执行。

第二章术语

第2.0.1条房管部门

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局负责铁路运输房建设备管理部门(含房产管理所)的统称。

第2.0.2条房建单位

实施房建设备管理维护的基层组织,一般指房产建筑段、高铁房建段。

第2.0.3条铁路运输房建设备(简称房建设备)

为铁路运输服务的房屋、构筑物及附属设备。

第2.0.4条四电房屋

通信、信号、电力和电气化设备使用的房屋。包括通信、直放站,基站,信号楼,信号中继站,行车继电器室,电力变(配)电所,牵引变电所,AT所,分区所(亭)等。

第2.0.5条构筑物

本规则是指站台、雨棚、天桥、地道、检票口、站名牌、道路、广场、围墙、栅栏、栏板、架空走道、闸门井、消火栓井、检查井、雨水井、跌水井、渗水井、污水提升井、化粪池、隔油池、独立烟囱、独立避雷针塔、生活水塔、水池、排污系统、花棚、自行车棚、建筑小品、挡墙等人工建造物。

第2.0.6条附属设备

与房屋、构筑物使用有关的设备,包括给水设备、排水设备、电气照明设备、防雷设备、供暖设备、空调通风设备、电梯设备、消防设备、制氧设备等。

第2.0.7条主体结构

地基基础和基于地基基础之上,接受、承担和传递所有上部荷载,维持上部结构整体性、稳定性和安全性的结构体系,一起共同构成的完整的结构体系。

第2.0.8条房桥合一

有列车移动荷载作用的房屋结构。

第2.0.9条大跨度钢结构

跨度大于或等于60m的屋盖钢结构,跨度大于或等于36m的楼面钢结构。

第2.0.10条特殊结构

房桥合一的轨道层结构,斜拉索结构。

第2.0.11条围护结构

围合建筑空间的墙体、幕墙、门窗、屋面等不承担主体结构荷载的建筑构件。

第2.0.12条危险房屋、构筑物

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有可能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安全使用的房屋构筑物。

第2.0.13条结构安全监测

通过对主体结构的整体行为和实时环境响应进行监测,对结构的损伤位置和程度进行诊断,对主体结构的服役情况、可靠性、耐久性和承载能力进行评估,为主体结构的维修、养护与管理决策提供依据和指导。

第2.0.14条客货共线铁路大型及以上客站

最高积聚人数大于或等于3000人的客货共线铁路旅客车站。

第三章基本要求

第3.0.1条房建设备大修维修计划及方案,应根据房建设备大修维修原则、技术资料(包括设计使用年限、产品使用寿命及维护要求)和技术状态制定。

第3.0.2条房建设备大修维修设计、施工、监理等,国家有资质要求时,须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3.0.3条房建设备大修维修工程采用的材料、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

第3.0.4条对影响人身和行车安全的设备,应加强风险控制,及时采取消除或预防危险措施。

第3.0.5条房建设备大修维修属营业线施工时,应严格执行《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在有限空间作业时,应遵守“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原则,执行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有关规定,采取有效防护措施,确保人身和设备安全。

第3.0.6条日常情况下,房建设备技术状态三级率不应大于5%。

第3.0.7条加强房建统计工作。房建设备大修维修完成情况报表、房建设备综合情况报表、房建部门综合情况报表见附表一~三。

第四章管理组织

第4.0.1条铁路局负责所属房建设备的大修维修和使用管理工作。对受委托运输管理的房建设备,应按协议约定实施管理。

第4.0.2条铁路局房建主管部门应对房建设备大修维修、技术、质量、安全、使用进行管理,并配备技术管理、设备管理、房产管理以及房建值班调度等专职人员。对于有高铁房建设备的铁路局,还应配备高铁房建设备专职技术管理人员。

第4.0.3条铁路局可根据房建设备责任量(换算面积)、分布区域及线路里程等因素设置房产管理所,负责对辖区内房建设备管理的辅助性、技术性、服务性工作。构筑物、附属设备建筑面积换算表见附表四。

第4.0.4条铁路局应根据房建设备责任量、分布情况设置房产建筑段,负责管辖区域内房建设备的大修维修、安全管理、使用监督等工作。房产建筑段应配足日常维修人员和技术管理人员,大修、综合维修施工人员不足时可依法使用社会劳务、施工资源。

承担供暖任务的房产建筑段,管辖房建设备责任量不宜超过800万换算平方米,不承担供暖任务的房产建筑段,管辖房建设备责任量不宜超过500万换算平方米。每个车间管辖房建设备责任量不宜超过100万换算平方米。每个工区管辖房建设备责任量不宜超过20万换算平方米。

第4.0.5条铁路局应根据高铁房建设备责任量(200万换算平方米及以上)设置高铁房建段。房建设备换算面积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高铁车站、日均接发旅客5000人及以上的高铁车站、地级市及以上的高铁车站、有供暖的高铁车站宜设置工区或车间。工区、车间人员配置主要是房建设备检修人员和技术管理人员。大修、综合维修项目的施工可由铁路局依法合规委托符合资质要求的相关企业承担。

第4.0.6条房建设备使用单位应根据房建设备的技术要求,配备相应的岗位值守和专业技术人员。

第五章房建设备管理

第一节工作要求

第5.1.1条房建设备管理工作应实行“管、修、用”分工负责,统一管理。

第5.1.2条房管部门负责制定房建设备大修维修规章制度,监督考核房建设备大修维修和使用情况;房建单位负责房建设备的大修维修工作;使用单位负责房建设备的使用管理工作。

第5.1.3条严禁下列影响房建设备使用安全的行为:

一、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二、违法存放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

三、超过设计使用荷载使用房屋建筑。

四、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

五、占用、堵塞、封闭房屋建筑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以及其他妨碍安全疏散的行为。

六、在人员密集场所门窗上设置障碍物。

七、损坏或者擅自拆改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防雷装置、电梯等设施设备。

八、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第5.1.4条发现危及房建设备结构安全行为时,房建单位有权进行制止,并应及时向房管部门报告。

第5.1.5条任何单位不得擅自改变房建设备的使用环境和用途或出租房建设备,确需时,应先向房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具体办法由铁路局规定。

第5.1.6条拆除或报废房建设备,须经房管部门审核,按规定办理固定资产报废手续。不得先拆后报和擅自处理。

第二节设备分类

第5.2.1条一类房建设备

一、与高速铁路运输直接相关的房建设备。包括站房、调度所、四电房屋及附属设备,以及站台雨棚、旅客天桥、旅客地道、旅客站台等构筑物。

二、客货共线铁路大型及以上客站的房建设备。包括站房及附属设备,以及站台雨棚、旅客天桥、旅客地道、旅客站台等构筑物。

三、客货共线铁路调度所、四电房屋及附属设备。

第5.2.2条二类房建设备

一、与客货共线铁路运输直接相关的房建设备。包括站房及附属设备,站台雨棚、旅客天桥、旅客地道、旅客及货物站台、站名牌等构筑物(客货共线铁路大型及以上客站的房建设备,客货共线铁路调度所、四电房屋及附属设备除外)。

二、站前平台、车站围墙等。

三、动车检修库、融冰除雪库及附属设备。

第5.2.3条三类房建设备

除一、二类房建设备以外的其他房建设备。

第三节管理分界

第5.3.1条房屋、构筑物

一、房桥合一站房道砟或整体道床及以上部分由工务段(桥工段等)管理维护,其它由房建单位管理维护。

二、旅客跨线天桥及附属楼梯由房建单位管理维护。

三、旅客地道装饰面及楼梯栏杆由房建单位管理维护,旅客地道承受列车荷载的主体结构由工务段(桥工段等)管理维护。

四、站台面、站台墙、站台墙上吸音板由房建单位管理维护。

五、客服设施由使用单位管理维护。

六、房屋构筑物上加装的广告设施由设施所属单位管理维护。

七、与站房新建、大修、设备更新改造同步设置的站字由房建单位管理维护,加装站字,须由房管部门批准并明确管理维护单位。

第5.3.2条排水设备

一、房屋附属排水设备、公用排水系统、公用污水提升站等由房建单位管理维护。

二、水塔(槽)、检查坑、转盘、落轮坑以及室外客车给水栓的专用排水设备,各单位的污水处理系统与排水系统及连通的渗水井,线路、站场排水设备,各种生产专用排水设备,旅客地道抽水水泵,真空卸污系统等设备应由使用单位或相关单位负责管理维护。如接入房建单位所管的排水系统内时,须经房管部门批准,并以排入处(井)为界,井及井以下部分由房建单位管理维护。

第5.3.3条电照设备

一、室内照明线路设备,如室内照明设备配线、灯头、开关及插座,应由房建单位管理维护。光源、灯具、专用生产作业电照、节日装饰电照、文化宫俱乐部等舞台配光、电铃及配线、空调设施、烟火报警装置、微机配电线路及36v以下的配电设施等由使用单位自行管理。

二、凡房屋内的照明配线必须与各种动力装置、空调及各单位自行配置的电气设备分开设置用电回路。动力及通讯、信号等专业设备的配电箱应单独设置,由使用单位自行管理。

三、室内动力配电设施由其他单位或使用单位管理。

四、室外电照设备由其他单位或使用单位负责管理。室外电照包括与房屋无关的露天照明,如:站场、车站广场、无盖天桥、游泳池、灯光球场、露天体育场、花园、铁路桥面及其他露天场所安装的各种照明设施。

第5.3.4条室内外供电分界

一、铁路供电采用架空引入方式的,以建筑物上第一横担分界,横担(包括横担)以内电线路、配电箱、插座等设施由房建单位管理维护,接线端头及以外由供电单位管理维护。铁路供电采用电缆引入方式的,以电缆终端头分界,端头引出方

向电线路、配电箱、插座等设施由房建单位管理维护,端头及引入方向电缆及相关设施由供电单位管理维护。

二、地方供电,按所处地区规定办理。

三、其他单位从房建单位管理的配电箱引出电源时,应与房建单位签订安全管理协议。

第5.3.5条防雷设备

房建设备(变、配电所除外)上设置的防雷设备,由房建单位管理维护。与通信、信号的防雷设备混用的,防雷设备由接地电阻要求小的设备单位管理维护。

第5.3.6条暖通空调设备

一、专供采暖的承压锅炉及其附属设备和室内外管网,由房建单位管理维护。

二、专为生产和专门业务或者平时为生产和专门业务使用冬季兼作供暖的锅炉及其附属设备和管网,各单位安装的土锅炉、土暖气及其附属设备由使用单位管理维护。

三、机务段、车辆段、动车段(所)供暖锅炉,由铁路局结合实际确定,可由使用单位管理维护。

四、调度所、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及以上车站站房的中央空调设备由房建单位管理维护。

五、冷、热、电三联供设备,制冷、采暖设备及系统由房建单位管理维护,发电设备及系统由供电部门管理维护。

第5.3.7条消防系统

一、消防自动报警控制系统,气体灭火系统,室内消火栓的箱体、水龙带、水枪及消防专用等设备,消防水炮系统的水炮,消防水喷淋(雾)系统的喷头,生产办公房屋、货仓、货场消防水泵,应急照明、疏散指示等消防设施由使用单位管理维护。

二、室内消火栓系统、消防水炮系统、消防水喷淋(雾)系统的供水管路(含阀门)由房建单位管理维护。

第5.3.8条电梯设备由使用单位管理维护。

第5.3.9条建筑用电伴热设备由房建单位管理维护。

第5.3.10条本规则未界定的设备管理分界,由铁路局自行规定。

第四节技术状态评定

第5.4.1条房屋

一、病害项目评定标准见表5.4.1。

病害项目评定标准表5.4.1

二、房屋技术状态等级

按病害项目评定标准评定,技术状态共分三级。一级是没有表5.4.1所列的病害;二级是没有表5.4.1所列的倒塌危险、严重漏雨、严重腐蚀破裂变形,其余病害不超过三项;三级是有表5.4.1所列的倒塌危险,严重漏雨,严重腐蚀破裂变形之一者,或其余病害超过三项。

第5.4.2条构筑物

构筑物技术状态共分为三级,评定标准见表5.4.2。本表未列入的其他设备,由铁路局参照本表制定相关评定标准,并报中国铁路总公司备案。

构筑物技术状态评定标准

表5.4.2

第五节危险房屋构筑物管理

第5.5.1条危险房屋构筑物鉴定须由房建单位委托有相关资质的机构负责鉴定。

第5.5.2条鉴定前,由房建单位危险房屋构筑物评估组提出初步判定意见。评估组应由总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和有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工人技师等组成,评估组成员须经铁路局房建主管部门资格审定。

第5.5.3条房建单位应将鉴定为危险房屋构筑物的鉴定报告和处理意见上报房管部门。

第5.5.4条对被鉴定为危险房屋构筑物的,一般可分为以下四类进行处理:

一、观察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安全技术措施后,尚能短期使用,但需继续观察的房屋构筑物。

二、处理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措施后,可解除危险的房屋构筑物。

三、停止使用。适用于已无修理价值,暂时不便拆除,又不危及相邻建筑和影响他人安全的房屋构筑物。

四、整体拆除。适用于整栋(件)危险且无修理价值,需立即拆除的房屋构筑

物。

第5.5.5条房建单位对危险房屋构筑物应尽快排险解危。须停止使用和整体拆除的危险房屋构筑物,应由房建单位书面通知使用单位。

第5.5.6条日常管理

一、建立危险房屋构筑物技术档案,主要包括日常检查监测记录、技术状态检查记录、危险房屋构筑物检查鉴定记录、险情影像及其它技术资料。

二、房建单位应对危险房屋构筑物设置病害监测标志,并指定专人管理。对危险房屋构筑物应定期检查,每月不应少于一次,发现异常现象及时上报,并填好检查、监测记录。每年春(秋)季检查时,对危险房屋构筑物进行重点检查。

第六节建筑限界管理

第5.6.1条房建设备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侵入铁路建筑限界(以下简称限界)。

第5.6.2条限界检测

一、限界检测和数据格式应符合铁道行业标准,限界管理应使用铁路建筑限界管理信息系统,实现数据管理与运用信息化。

二、房建单位应按照《铁路技术管理规程》规定对限界进行检查,并根据设备状况,合理加密限界检测周期,及时更新限界数据。

三、房建单位在检测站台限界时,应使用规范的限界检测工具,限界检测工具应定期进行计量检定或校准。

四、站台、雨棚限界应建立定点检测、点间观测的监控制度,检测点设置应规范、统一,站台直线部分每20m设置一个检测点,曲线部分每5m设置一个检测点,对突变位置要选择最不利点并适当增加检测点密度且不大于2m设置一个检测点,对《铁路技术管理规程》规定的特征点必须测量,检测点编号设置顺序应与列车运行方向相反。

第5.6.3条对侵限的站台、雨棚应立即采取措施确保行车安全,并根据产生侵限的原因由房建单位或责任单位及时进行处理。

第5.6.4条在站台或邻近站台的线路上进行施工作业时,须制定防侵限措施,并与房建单位签订施工配合协议。施工作业前,施工单位会同房建单位确认站台限界现状,施工作业完毕后,施工单位和房建单位共同复查限界情况。因施工作业造成的站台、雨棚侵限,由责任单位负责恢复限界。

第5.6.5条凡需要破站台面的施工,施工部门必须提前征得房建单位同意。在站台安全线以外或需要移动站台帽石的施工,竣工后建筑限界必须经房建单位确认后,方可开通使用。

第5.6.6条未经房建单位批准,任何单位不得在站台、雨棚上设置广告设施等附属物,经批准设置的附属物,须经房建单位确认限界,具体办法由铁路局规定。

第5.6.7条新建、大修和更新改造的站台、雨棚投入使用前,限界需符合相关标准,施工部门须按规定提供完整的限界资料报房建单位。

第七节技术资料管理

第5.7.1条房建单位应建立下列技术资料:

一、房屋构筑物平面位置图。显示房屋构筑物及给排水、暖气管道等位置。

二、房屋构筑物及附属设备技术台账。房屋构筑物台帐应能显示房屋构筑物名称、台账编号、地点或里程、建造年月、大修年月、主要结构和技术特征(含数量)等信息。附属设备台帐应能显示附属设备名称、台账编号、位置、安装或投入使用年月、大修年月、技术性能或特征(含数量)等信息。

三、图纸等竣工资料(包括电子版)。

四、房建设备使用维护手册。

五、历次改建、扩建、大修、更新改造、抗震加固的竣工资料(包括电子版)。

六、检查、维修,病害观测与处理形成的记录等资料。

七、技术资料目录。

八、其它技术资料。

第5.7.2条技术资料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铁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则

第1条为提高铁路货运管理水平和工作质量,严格管理制度,安全、迅速、经济、便利地组织货物运输,特制定本规则。 第2条本规则是明确货物运输作业各环节基本内容和质量要求的内部规定,不作托运人、收货人与铁路间划分权利、义务和责任的依据。 第3条铁路局在不违反本规则的条件下,可结合具体情况制定补充规定,并报铁道部备案。 第二章货物运输基本作业 第一节受理和承运 第4条车站应根据批准的月度货物运输计划和旬装车计划受理货物运单。在受理零担、集装箱或按特定条件运输的货物时,还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5条车站受理货物运单时,应确认托运的货物是否符合运输条件,各栏填写是否齐全、正确、清楚,领货凭证与运单是否一致。对营业办理限制(包括临时停限装)、起重能力、证明文件等项进行审查。 对到站、到局和到站所属省、市、自治区各栏内容应相互核对,必要时,可凭《中国地图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手册》、《全国铁路货运营业站示意图》等资料予以确认。 对货物运单确认无误后,即应指定进货日期或装车日期。 第6条对搬入货场的货物,车站要检查货物品名与运单记载是否相符,运输包装和标志是否符合规定。按件数承运的货物,应对照运单点清件数。零担和集装箱货物要核对货签是否齐全、正确。对个人托运的行李、搬家货物,要按照物品清单进行核对,并抽查是否按规定在包装内放入标记(货签)。需要使用加固材料的货物,应对加固材料的数量、规格进行检查。对超限、超长、集重货物,应按托运人提供的技术资料复测尺寸。 按规定由铁路确定重量的货物,要认真过秤。由托运人确定重量的货物,车站应组织抽查。抽查的间隔时间,每一托运人(大宗货物分品种)不超过三个月,零担和集装箱货物不超过一个月。对按体积计算重量的货物,应以定期检查的比重(每立方米重量)作为计算重量的依据。 货物应稳固、整齐地堆码在指定货位上。整车货物要定型堆码,保持一定高度。零担和集装箱货物,要按批堆码,货签向外,留有通道。需要隔离的,应按规定隔离。货物与线路或站台边缘的距离必须符合规定。 第7条以杠杆式台秤、地秤过秤,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并符合以下规定: 1.摆放平稳,四角着实,台板保持灵活; 2.将游砣移至零点时,横梁保持平衡;

重要设备设施维护保养与维修管理制度(2021新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重要设备设施维护保养与维修管理制度(2021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重要设备设施维护保养与维修管理制度 (2021新版) 1、目的 为保障对各种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预防设备安全事故,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对生产设备、动力设施、及其它辅助设施的各项管理,消防设备设施另有规定。 3、职责 3.1电工人员负责对本公司设备设施的维修保养,做好有关安全技术措施。 3.2安全主任负责监督设备设施的维修保养落实情况,负责对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

3.3设备操作人员负责对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并做好有关保养记录等。 4、设备的保养范围及安全管理要求 4.1纳入定期保养的设备包括:生产用的较大及大型设备、动力机械设备、特种设备。 4.2凡纳入定期保养范围的设备都要有安全操作规程,由安全主任组织编制,各使用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的相关规定。 4.3设备必须经安装调试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使用,但在正式投入生产使用时必须制定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落实设备日常保养及记录负责人。 4.4设备技术性能达不到生产工艺要求的,老化、耗能高、效率低、无法维修或淘汰的设备,车间主管要及时报告总经理批准报废。 4.5危险设备(推台锯、剪板机、折弯机等)要张贴有明显的警示标识,关键部位的防护还要有防误动作措施。各类危险设备要安装有效的防护装置来保证操作者安全,操作人员在操作前常检查防护装置的可靠性。

特种设备日常检查 维修保养制度

特种设备日常检查及保养制度 特种设备使用过程中需要开展日常检查、旬检与月检,项目经理部还应至少半年组织一次特种设备的现场管理、使用、安全、维护与保养的综合检查,并及时填制特种设备管理检查表记录,如实反映检查结果,并按规定进行奖罚。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集中力量及时组织整改,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对上级单位检查暴露出的问题分析原因、制订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人、及时回复整改结果。项目经理部无论采取哪种设备使用方式,都要通过检查,督促设备操作人员按章操作、按时保养,确保机械设备技术状况满足施工要求。 一、日常检查 项目经理部根据本单位设备结构特点制定日常检查项目,监督、检查、落实巡回检查制度,日常检查由设备操作人员进行,发现有异常情况时,必须及时处理,严禁带故障运行,并登记运转记录本,日常应重点检查以下项目是否符合特种设备使用技术标准: (一)特种设备性能良好,能保证生产工艺要求; (二)特种设备润滑装置齐全完整,油路通畅,润滑良好; (三)传动机构工作正常,无异响、振动、过热现象; (四)安全装置齐全、有效; (五)特种设备运转正常,零部件齐全,运行、制动等操作指令有效,调整紧固符合要求,仪器仪表工作可靠;

(六)无漏油、漏气、漏电、漏水现象;外观清洁,防腐良好,符合环保要求,易磨损件状况正常。 二、旬检与月检 项目经理部机械管理人员应组织开展旬检与月检工作,重点检查特种设备技术状况、日常检查落实情况、运转记录情况、维修保养情况、安全使用情况、持证上岗情况和操作规程执行情况,并填制机械设备管理检查记录,作为设备使用管理的重要内容。特种设备技术状况至少应检查下列项目: (一)特种设备技术性能检查; (二)各种安全装置或者部件是否有效; (三)动力装置、传动和制动系统是否正常; (四)润滑油量是否足够,冷却系统、备用电源是否正常; (五)绳索、链条及吊辅具等有无超过标准规定的损伤; (六)控制电路与电气元件是否正常。 其中,特种设备技术性能检查主要是结构参数(如间隙量、自由度、转向角等)、技术参数(如走行速度、制动距离)的调整和结构件变形量、挠度、垂直度的检测,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处理。 三、特种设备大检查 项目经理部应定期(季度、半年度、年度)组织安全总监、安质部、工程部和机械管理等部门人员,开展特种设备

铁路货物运输统计规则

铁路货物运输统计规则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统计范围和结算时间 第三章统计项目和统计指标 第四章原始资料 第五章直通统计资料交换 第六章违反车流规定径路统计 第七章货物变更到站及取消托运统计 第八章统计报表 第九章专业运输统计 第十章日、旬统计 第十一章合资、地方铁路统计 第十二章统计咨询与临时调查 第十三章统计监督和统计监察 第十四章统计资料的管理 第十五章基础工作 第十六章考核与惩处 第十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铁路货物运输统计是铁路统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确保铁路货物运输统计质量,明确全国铁路货物运输统计范围、指标含义、指标口径、计算方法、报告制度、统计资料提供标准,规范铁路货物运输统计工作,根据《统计法》、《统计法实施细则》、《铁路行业统计管理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铁路货物运输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全国铁路货物运输统计工作。为满足经营管理需要,方便数据处理和报表汇总,本规则中,国家铁路运输企业仅指铁路局(不含管内控股合资铁路运输企业),国家铁路包括国家铁路运输企业及控股合资铁路运输企业。在数据发布和业绩考核时,将国家铁路运输企业及其管内控股合资铁路运输企业数据加总合并,作为国家铁路运输企业数据进行发布和考核。涉及专业运输公司时单独指明。 第三条铁路货物运输统计的基本任务是建立和完善适应铁路行业管理及企业经营管理所需要的货物运输统计指标体系和调查方法,准确、及时、全面、系统地收集、整理、提供反映铁路货物运输状况的统计资料,揭示铁路货物运输规律,分析、预测铁路货物运输发展水平、结构和趋势,为制定铁路发展规划、改善货物运输生产经营管理、实现铁路运输企业财务清算及各级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第四条铁路货物运输统计实行统一归口管理、分级负责。 铁道部统计中心负责全国铁路货物运输统计的规章制定、业务指导、工作协调、监督检查和质量考核。 各铁路运输企业(含专业运输公司)按本规则要求编制、上报铁路货物运输统计报表,提供统计资料,开展统计调查、统计分析、统计咨询和统计业务培训,实行统计监督。 受铁道部委托,国家铁路运输企业统计部门负责指导、协调、监督管内其他铁路运输企业的货物运输统计工作。 第五条各铁路运输企业(含专业运输公司)要加强对货物运

特种设备维护、保养管理制度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68150 特种设备维护、保养管理制度标准 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特种设备维护、保养管理制度标准 范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1.为规范与特种设备维护保养、维修工作,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制定本制度。 2.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应符合国家法规、规范和技术要求。 3.特种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由使用部门、操作人员负责,并做好记录。 4.特种设备维护、保养应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 5.特种设备检查实行班组日检、拌合站周检、安全质量管理部人员月检的三级检查制度,并做好检查记录。有关部门必须对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

铁路统规(2015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3) 第二章铁路线路 (6) 第一节铁路线路分类 (6) 第二节铁路线路长度 (8) 第三节栅栏、绿化、道口 (11) 第四节重载铁路、客运专线 (13) 第五节统计报表 (13) 第三章钢轨、无缝线路、无砟轨道及道岔 (30) 第一节钢轨 (30) 第二节无缝线路 (30) 第三节无砟轨道 (30) 第四节道岔 (31) 第五节统计报表 (31) 第四章桥梁、隧道及明洞 (35) 第一节桥梁 (35) 第二节隧道及明洞 (36) 第三节统计报表 (37) 第五章通信信号设备 (44) 第一节通信设备 (44) 第二节信号设备 (46) 第三节统计报表 (48) 第六章供电设备 (55) 第一节牵引供电设备 (55) 第二节电力贯通线 (56) 第三节统计报表 (56) 第七章机车 (59) 第一节配属机车 (59) 第二节统计报表 (60) 第八章客车 (66) 第一节客车 (66) 第二节统计报表 (68) 第九章动车组 (78) 第一节配属动车组 (78) 第二节统计报表 (79) 第十章集便客车卸污设备 (86) 第一节客车卸污设备 (86) 第二节统计报表 (86)

第十一章货车 (90) 第一节货车 (90) 第二节统计报表 (91) 第十二章车站及运输站段 (94) 第一节车站 (94) 第二节运输站段 (94) 第三节统计报表 (95) 第十三章车站客、货运主要设施设备 (100) 第一节车站客运主要设施设备 (100) 第二节车站货运主要设施设备 (103) 第三节统计报表 (105) 第十四章铁路轮渡 (112) 第一节渡船、港区 (112) 第二节统计报表 (112) 第十五章装卸机械 (115) 第一节装卸机械 (115) 第二节统计报表 (115) 第十六章工务机械车 (117) 第一节工务机械车 (117) 第二节大型养路机械作业跨局工作量 (117) 第三节大型养路机械作业租用工作量 (117) 第四节统计报表 (118) 第十七章信息技术设备 (124) 第一节信息技术设备 (124) 第二节统计报表 (124) 第十八章货运门到门运输设备 (126) 第一节货运门到门运输设备工作量统计 (126) 第二节统计报表 (126) 第十九章行车公寓接待其他运输企业人员 (131) 第一节行车公寓接待其他运输企业人员 (131) 第二节统计报表 (131) 第二十章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 (136) 第一节特别重大自然灾害 (136) 第二节统计报表 (136) 第二十一章统计资料管理 (140) 第二十二章附则 (141)

特种设备常规维修保养制度示范文本

特种设备常规维修保养制 度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特种设备常规维修保养制度示范文本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1、特种设备常规维修保养是保障特种设备正常运行、 防范事故发生的重要措施; 2、动力设备部门(机修车间)对所有设备应定时负责 常规检查,及时消除隐患,确保特种设备的正常运行; 3、动力设备部门(机修车间)提出和制件设备的备 件,并备有足够的数量; 4、动力设备部门(机修车间)职工应努力钻研科技知 识,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使特种设备使用达到高效、节 能; 5、动力设备部门(机修车间)职工应努力节约原材料 和辅料,降低消耗,并负责特种设备的防锈、防腐和保养 工作;

6、动力设备部门(机修车间)保养人员要学习新技术,钻研新工艺,负责对设备的安装、调试和试运转; 7、动力设备部门(机修车间)保养人员做好对设备的常规检查和维修记录,提出大修和小修的项目和内容,提高设备的效率; 8、动力设备部门(机修车间)保养人员做好设备检修的清洁工作,做到维修、保养结束后现场无杂物、无油,搞好文明生产。 请在此位置输入品牌名/标语/slogan Please Enter The Brand Name / Slogan / Slogan In This Position, Such As Foonsion

铁路运输设备统计规则

铁路运输设备统计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1条铁路运输设备是铁路运输生产活动的主要劳动手段,是完成运输生产任务的物质基础。铁路运输设备的状况,不仅反映了我国铁路运输设备现代化水平,而且是研究铁路长远发展,挖潜改造扩能以及编制计划的重要依据。为了反映铁路主要运输设备的现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有关法规,特重新制定本规则。 第2条铁路运输设备统计是铁路统计的重要组成部分。要认真贯彻国家、铁道部对统计工作的要求,紧密围绕党的方针政策,改革开放,扩大运输能力,强化运输设备统计的功能、职权、手段,充分发挥统计工作的整体功能,不断提高运输设备统计工作水平。更好地搞好统计优质服务。 第3条各单位要认真执行《统计法》及《统计法实施细则》等统计法规,严格按照部颁统计制度统计,实事求是,如实上报各项统计数字,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各单位应做好运输设备统计电子计算机的开发应用,做好统计数据的积累、储存、整理、分析和咨询工作。运输设备统计人员要深入基层单位进行统计质量检查辅导,加强技术履历簿、原始记录和台帐等基础工作,上报运输设备统计年报之前,要做好与有关业务部门的数据核对工作。 第二章运输设备统计范围的原则、任务和统计时点 第4条运输设备统计范围的原则

一、凡产权属于本单位的主要运输设备,包括使用、未使用、备用、封存的设备,均应统计。 二、凡新建交付铁路局运营的(含正式营业及临时营业)新线、复线、电气化铁路及其它新增设备,均应按正式验收交接之日起统计。不包括产权归部属工厂所有的企业专用线和路外专用线及地方铁路。 三、凡配属给铁路局和产权归铁路工程局所有的机、客、货车应进行统计。货车仅包括由铁道部统一调度在全路运行的货车和配属给铁路局的宽、窄轨货车,不包括铁路工程局、铁路局的自备车。 四、凡出租给外单位的运输设备,由产权所属单位统计。租入的设备租用单位不统计。 第5条运输设备统计的主要任务 按照部颁统计制度,准确、及时统计上报管内铁路线、桥、隧及上部建筑,内燃、电气化牵引铁路,机、客、货车,通信信号,客、货运,电子计算机等运输设备数量、类型、能力以及运输部门站段数量,并对其变化情况、比例关系等进行综合分析,为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政策,安排计划提供科学依据。 第6条运输设备统计时点 运输设备统计实行年报制度,统计时点为年末31日现状。轨枕按工务部门秋检资料统计。 第三章铁路线路 第一节铁路线路分类 第7条铁路线路按用途分为正线、站线、段管线、岔线、特别用途线

特种设备维修保养协议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特种设备维修保养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合同编号: 乙方:签订地点: 为保证甲方设备的正常运转,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对甲方的协议设备进行维护保养服务,为保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发》,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 初次签协议前,应在设备正常运转的情况下,方可签订协议。第一条乙方义务 1. 乙方根据甲方协议设备出现故障的报修通知,乙方优先安排上门维修。 2. 乙方上门维修不收取上门费及工时费。 3. 乙方上门没有次数限制。 4. 乙方维修只收取配件费,并且保证配件费持平或低于厂商统一价格。 5. 乙方为甲方提供的更换部件必须保证为原装部件,如有特殊情况,乙方需在与甲方协商认同后更换与原部件应用功能与技术指标相近的部件。 6. 如果乙方为甲方更换的部件在三个月保修期内损坏,乙方需为甲方免费更换、维修。 7. 乙方根据甲方合同设备情况制定设备维护计划,并报之甲方。在没有甲方报修通知的情况下,乙方按维计划,对甲方台 同设备进行上门维护。一般情况下,每四个月一次上门维护保养

服务。 第二条甲方义务 1. 甲方在协议设备出现故障后及时通知乙方。 2. 甲方不能使用未经乙方认可的,非原厂的零配件、消耗品,否则产生的设备故障,乙方不承担责任。 3. 未经乙方认可,甲方不得邀请第三方单位对协议设备进行维修,否则乙方不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和责任。 4. 甲方不得对合同设备进行私自拆卸,否则有甲方承担所 造成的全部损失。 5. 协议设备合同发生故障,需要更换零配件时,甲方承担配件费用。 6. 协议设备发生转移或转让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第三条结算金额及方式 1. 甲方按每月为单位时间,维修费共计为壹万元人民币,在协议签字后一周内,向乙方一次性支付维护费。 2. 由于维修配件数量及型号具有不确定性,所以甲方按单位时间的实际发生维修配件金额为依据,向乙方支付维修费。 支付时间是在单位时间之后的1周内完成。 第四条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 如双方因履行协议出现纠纷,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 决,如协商不成,可提交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解决。

特种设备使用与维护保养安全管理制度

编号:SY-AQ-09065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 特种设备使用与维护保养安全 管理制度 Safety management system for use and maintenance of special equipment

特种设备使用与维护保养安全管理 制度 导语:进行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消灭事故,防止或消除事故伤害,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在安全管理的四项主要内容中,虽然都是为了达到安全管理的目的,但是对生产因素状态的控制,与安全管理目的关系更直接,显得更为突出。 一、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严格培训合格后方可操作,必须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进行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 二、设备科应对设备每月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三、特种设各的例行保养,一级保养工作由操作人员援照保养规程独立完成。二级保养由操作人员和维护人员按保养规程共同完成。并在履历书保养表上做好记录。三级保养工作应由主管人员下达任务单,维修人员按保养规程认真完成后填写验收单,经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四、设备运行至大修时,应由主管部门下达任务单,填写申请表。设备大修申请表经公司生产部批准后,方可进行大修工作,工作中精心拆卸,精心安装,确保维修质量,认真填写保养验收单和使用

材料明细表,经公司生产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五、凡到外部进行检修或加工制作酌设备,必须经过技术人员鉴定。外修费较高,精确度要求较高的检修项目应签订检修协议。 六、对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经效验、检修并做好记录。 这里填写您的公司名字 Fill In Your Business Name Here

特种设备维护保养制度整理版

特种设备维护保养制度 一、操作工、维修工应熟悉特种作业设备性能和结构,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二、操作工、维修厂实行双包机制,定机定责、职责分明,发现设备存在隐患,及时消除,不能消除时,立即向车间汇报。 三、特种设备运行前,操作工应检查各部位及安全装置及附件,并按规定加油润滑。 四、维修工认真执行巡回检查制度,并作好记录。 五、认真执行设备日常保养、一、二、级保养制度。做到日保、日检天天搞,周末大清扫,保持设备周围清洁。 六、必须如实填写行车运行记录、检修记录(日、月、年检),事故记录。 润滑管理制度 一、供应部门根据润滑材料申请计划,按要求的时间及牌号及时采购质量可靠的产品进厂。 二、润滑材料的管理必须符合安全规程,所有油桶专桶专用,分类存放或敞口存放。采用代用的油必须经过有关领导同意后方可使用。 三、认真贯彻设备润滑的五定(定点、定质、定量、定人、定期)每季度要进行一次设备润滑,油箱清洗情况检查,做好设备清

洗换油工作,并记录规范。 四、润滑操作人员要熟悉所管各种设备的润滑系统和所需用油的品种及质量要求,管好润滑器具。 五、定期检查设备油箱的油位,按设备的换油周期检查加油,经常保持油标达到规定的油面。 六、按照设备维护保养规程和润滑图表及时润滑设备,保持润滑部位清洁,定期清洗,保持油路畅通,随时检查各润滑部位的润滑情况,及时添加油,保持设备正常、安全、经济运转。 七、合理使用冷却液,保持冷却液的清洁,且不得将杂质混入润滑系统内。 八、对润滑系统和给油装置有缺陷的设备或润滑不良的设备,向车间提出,通过主管领导有权对该设备停止使用。 九、对不按照润滑图表的规定加油,必须提出劝告或进行处理。 特种设备检修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特种设备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确保特种设备安全经济运行。 二、设置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定期不定期,对特种设备进行安全检查。 三、按期编报特种设备安全装置检验计划,并向技术科申请检验。 四、特种设备的安装(位移)修理、改造,严格执行《特种

铁路运营统计

铁路运营统计 机车车辆是铁路运输的主要运输工具。及时、准确地掌握处于各种状态下的机车车辆数量及其完成的工作量;反映机车车辆的运用效率,是铁路运营统计的基本任务。 (一)机车运用统计指标 反映机车工作量的数量指标有机车走行公里和机车牵引吨公里两个指标。 1机车走行公里(简称机车公里)是指机车运行的公里数。 机车公里按工作种别分为: (1)客运机车公里; (2)货运机车公里; (3)路用机车公里; (4)其他工作换算走行公里(调车或停留状态等按时间换算的公里数)。 担当货运、客运、路用工作的机车,按其工作特点又分为: (1)本务机车公里。它是指牵引列车、处于列车首部的机车所走行的公里数。当两台或多台机车牵引列车时(包括组合列车),第一台按本务机车,其他机车按重联机车统计。由于每一列车都只有一台本务机车,所以,本务机车公里可视为列车公里。 (2)辅助机车公里。是指本务机车公里以外的各种机车公里,包括单机公里(未牵引列车的机车在区间走行的公里数)、重联机车公里、补机公里(全称为补助机车走行公里,指送坡等在特殊地段补助推进列车的机车公里),以及其它换算走行公里,包括专用调车机车、列车调车机车、有火停留以及其他工作。 按机车是否在站间实际运行,机车公里可分为: (1)沿线走行公里。是指机车在各区间线路上实际走行的公里数,包括本务机车、单机、重联机车和补机的走行公里数。 (2)换算走行公里。是指机车进行调车和其它工作或处于某种状态(有火停留)时,不产生走行公里或虽产生走行公里(如调车),但难以准确计算时,需按机车工作小时换算成公里数。按现行规定,调车工作每小时换算为10公里;其他工作(如供暖等)每小时换算为2公里;有火停留每小时换算为1公里。 全部运行机车总走行公里=本务机车公里+辅助机车公里=沿线机车公里+各种换算机车公里 机车走行公里是反映机车完成工作量的指标之一,是计算机车运用效率指标和燃料、油脂消耗定额,以及确定机车检修标准和评价机车检修工作质量的主要依据。但是,它只从机车运行的距离来反映机车的工作量,不能反映机车能力的利用情况,因此,除了计算机车走行公里外,还需要计算机车牵引吨公里。 2.机车牵引吨公里 是指机车牵引列车在运行中产生的吨公里数。它分为总重吨公里和载重吨公里。 总重吨公里 为机车牵引列车,按列车总重计算所完成的吨公里数(包括单机附挂车辆完成的吨公里)。列车总重为车列全部重量,它包括货物重量和车辆自重,但不包括运行机车本身的重量。总重吨公里指标综合反映了机车的总工作量,是计算机车运用效率指标的基础,也是确定机车燃料消耗,计算机务段运输成本和劳动生产率的依据。 载重吨公里 为机车牵引列车,按货物净重计算(不包括车辆自重)完成的工作量(包括单机附挂车辆完成的货物吨公里),也就是说,载重吨公里是按照列车的载货重量,不包括车辆自重和运行机车本身的重量计算的吨公里数。载重吨公里反映铁路实际完成的货物吨公里数,它和

特种设备维护保养制度

特种设备维护保养制度 1.目的:为规范特种设备维护保养、检修工作,保障特种设备安全经济运行。 2.适用的范围:工程部和各使用部门。 3.制度 1.工程部根据特种设备使用规范要求,使用年限,腐蚀程度和故障情况编制年度检验、检修和保养计划,并督促定检单位、检修单位和使用部门按时完成。 2.特种设备的维修改造应有资质的检修单位完成,每次定期检测、保养和故障维修情况和更换配件情况应填写入设备维修档案内。 3.使用部门操作人员要发挥主人翁的态度和高度的责任感,做到正确使用,严格执行岗位操作规程。精心维护,认真保养好设备。同时努力配合工程部完成特种设备年检,检维修和保养工作。搞好设备的日常点检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消除。 4.本公司的特种设备维护保养周期,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设计使用说明执行。一般情况可参照以下执行: 1.在用起重机械维护保养周期: ﹡每年进行一次年度检测并记录; ﹡每月进行一次维护保养检查并记录; ﹡每天对起重机的运行轨道、按钮装置、限位器、吊钩装置、钢丝绳、制动器和其它安全装置进行检查保养并记录。

2.电梯维护保养周期: ﹡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报法定检测单位进行定检。 ﹡每月进行一次维护保养检查,每15天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 3.叉车维护保养周期: ﹡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报法定检测单位进行定检。 ﹡每月进行一次维护保养检查并记录。 ﹡每周进行一次清洁、润滑。 4.在用一般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维护保养检查周期: ﹡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防腐油漆并记录; ﹡每天进行一次设备及附属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管线点检,认真填写设备状态日报表。做好设备清洁、润滑和防腐保温工作。及时消除设备故障和安全隐患。 5. 在用关键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维护保养检查周期: ﹡R32氟化反应器采用16MnR碳钢材料制造,每6个月更换一次,更换下的设备送压力容器制造厂修理备用。 ﹡R125合成反应器每半年进行一次测厚检查并记录; ﹡HF管道每半年进行一次测厚检查并记录;

铁路统规 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铁路运输设备统计是铁路统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铁路运输设备管理和能力利用的基础。为准确、全面反映全国铁路运输设备现状及发展变化情况,明确全国铁路运输设备统计的范围、指标口径、指标含义、计算方法、报告制度和统计资料标准,确保铁路运输设备统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铁路行业统计管理规定》《国家铁路局关于委托中国铁路总公司开展行业统计工作的函》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铁路运输设备统计的基本任务是:适应铁路运输设备管理及设备结构的发展变化,使用科学的统计方法和先进的统计手段,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收集、整理、分析、提供铁路运输设备统计资料,为铁路运输生产组织、企业经营管理和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第三条本规则适用于国家铁路线路范围内各铁路运输企业所属的铁路运输设备。 各合资铁路公司、各地方铁路单位参照执行本规则,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参照国家铁路执行本规则。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依据本规则规定使用或提供统计资料。 第四条铁路运输设备统计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制。 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统计主管部门负责全国铁路运输

设备统计工作的组织协调,业务培训,规章制定,监督检查及质量考评等。 各铁路运输企业负责本单位铁路运输设备统计工作,按本规则要求编制、上报铁路运输设备统计报表,提供统计资料,开展统计调查、统计分析、统计咨询和统计业务培训,实行统计监督。 总公司组织各铁路局指导、协调、监督管内合资、地方及其他铁路运输企业的铁路运输设备统计工作。 第五条铁路运输设备统计范围包括:铁路线路、桥梁、隧道、机车、客车、动车组、货车、通信、信号、供电、信息技术设备、车站及运输部门主要站段、车站客货运设施设备、铁路渡轮、装卸机械及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等;大型养路机械及其工作量,货运门到门运输设备、行车公寓接待工作量等。 第六条各铁路运输企业要加强对铁路运输设备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维护法律法规赋予统计人员的职权,支持统计人员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本规则进行运输设备统计,不得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拒报、迟报。铁路运输设备统计调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运输设备统计管理制度及相关统计台账,保障运输设备统计工作所需的机构、人员、设备和其他条件。 第七条铁路运输设备统计人员应具备相应的统计业务水平和计算机应用能力,加强统计法规、运输设备专业知识和统计业务的学习,全面、准确掌握本规则内容。

铁路货物运输统计规则

第一章总则铁路货物运输统计规则 目录 第二章统计范围和结算时间 第三章统计项目和统计指标 第四章原始资料 第五章直通统计资料交换 第六章违反车流规定径路统计 第七章货物变更到站及取消托运统计 第八章统计报表 第九章专业运输统计 第十章日、旬统计 第十一章合资、地方铁路统计 第十二章统计咨询与临时调查 第十三章统计监督和统计监察 第十四章统计资料的管理 第十五章基础工作第 十六章考核与惩处 第十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铁路货物运输统计是铁路统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确保铁路货物运输统计质量,明确全国铁路货物运输统计范围、指标含义、指标口径、计算方法、报告制度、统计资料提供标准,

规范铁路货物运输统计工作,根据《统计法》、《统计法实施细则》、《铁路行业统计管理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铁路货物运输 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全国铁路货物运输统计工作。为满足经 营管理需要,方便数据处理和报表汇总,本规则中,国家铁路运输 企业仅指铁路局(不含管内控股合资铁路运输企业),国家铁路包 括国家铁路运输企业及控股合资铁路运输企业。在数据发布和业绩 考核时,将国家铁路运输企业及其管内控股合资铁路运输企业数据 加总合并,作为国家铁路运输企业数据进行发布和考核。涉及专业 运输公司时单独指明。 第三条铁路货物运输统计的基本任务是建立和完善适应铁 路行业管理及企业经营管理所需要的货物运输统计指标体系和调 查方法,准确、及时、全面、系统地收集、整理、提供反映铁路货 物运输状况的统计资料,揭示铁路货物运输规律,分析、预测铁路 货物运输发展水平、结构和趋势,为制定铁路发展规划、改善货物 运输生产经营管理、实现铁路运输企业财务清算及各级领导决策提 供依据。 第四条铁路货物运输统计实行统一归口管理、分级负责。 铁道部统计中心负责全国铁路货物运输统计的规章制定、业务 指导、工作协调、监督检查和质量考核。 各铁路运输企业(含专业运输公司)按本规则要求编制、上报 铁路货物运输统计报表,提供统计资料,开展统计调查、统计分析、统计咨询和统计业务培训,实行统计监督。 受铁道部委托,国家铁路运输企业统计部门负责指导、协调、 监督管内其他铁路运输企业的货物运输统计工作。 第五条各铁路运输企业(含专业运输公司)要加强对货物运 输统计工作的领导,维护法律法规赋予统计人员的职权,支持统计 人员依照统计法规及本规则进行货物运输统计,如实提供统计信 息,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伪造和篡改统计资料。 第六条各铁路运输企业(含专业运输公司)要根据货物运输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规范特种设备采购、安装、改造、使用、报废等环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公司内目前所有生产现场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使用和定期检验的管理。 三、编写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2、《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规则》 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4.《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四、职责 1、设备部负责特种设备的基本维护管理及报废的管理。 2、特种设备管理人员负责联系质量技术监督局对特种设备进行定期检验。 3、设备所在部门负责特种设备的日常管理。 五、工作内容和要求 1、压力容器 1)各工段严格执行《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进行维护检修、使用和管理。定期进行检查、试压、无损检测和变形的测定。 2)使用部门根据生产工艺的要求和容器的技术性能制定容器安全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 3)各工段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操作压力、温度条件使用,不得在超温、超压和超负荷下运行。变动温度、压力控制指标,未经领导批准,不可变动。 4)设备部对每台压力容器进行编号、登记、建立设备档案。

5)加强容器、管道的防腐工作,容器和管道外表面要经常喷刷保持油漆完整。 6)容器操作人员应经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后方可上岗作业。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定时进行检查。 7)设备部对容器的使用、维护、检验和管理进行全面监督。 8)压力容器配备的安全装置,要定期进行检查,并保证安全附件齐全,灵敏可靠,发现不正常现象及时处理。 9)安全附件实行定期检验制度,设备部每年至少联系对安全阀检验一次,压力和测温仪表每半年校验一次,爆破片由车间应定期更换,更换期限由车间视实际情况确定。 10)压力容器每年应由济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进行一次年度检查。 11)设备部做好检验报告的归档工作。 2、气瓶 1)气瓶安全使用管理工作,使用岗位要指定专人负责。 2)定期对气瓶储存和使用的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涉及特种作业的,必须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作业。 3)气瓶的放置地点不得靠近热源和明火,其安全距离应不小于lO米,并应保证气瓶瓶体干燥。工作中同时使用氧气瓶和乙炔瓶时,瓶间安全距离应不小于7米。 4)气瓶移动作业时,应采用专用小车搬运。如需乙炔瓶和氧气瓶放在同一小车上搬运必须用非燃料隔板隔开。 5)气瓶所使用的瓶阀、减压器、回火防止器、单向阀等必须经检验合格后方能使用。 3、厂内机动车 1)安全驾驶 ①驾驶人员必须经过质量技术监督局的培训考核,取得资格证书后方准开车,驾驶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行车驾驶操作规程。 ②严禁将车交给无证人员驾驶,未经允许生产用车严禁无故开出生产作业区。

铁路货车统计规则的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铁路货车统计规则》修订的主要内容 这次规章修订是近几次修订中变化最大的一次。修订(对2000年版统规而言)主要体现以下几个方面: 一、扩大了适用范围 为适应全行业管理需要,新的《铁路货车统计规则》适用范围修改为全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铁路线路范围内货车统计及各铁路运输企业货车统计。引入“内用货车”概念,并将现在车、装卸车明确分别国家铁路、合资和地方铁路统计,同时分别部属货车、企业自备车和内用货车统计,便于三者之间统计数据合并。 1.货车统计适用变化。将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三条“凡在铁道部管辖的营业线、临时营业线范围内的货车统计制度,均按本规则办理;合资铁路、地方铁路公司可参照办量,指标口径必须一致”,改为了“凡在全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铁路线路范围内的货车统计及各铁路运输企业货车统计制度,均按本规则办理”。(P1)上述的统计范围的调整,其实在今年1月1日起就有所反映了。2007年底,部决定调整国家铁路统计范围(铁统计电〔2007〕56号),将国家铁路控股合资铁路公司(包括铁路股份公司)运输生产经营指标纳入国家铁路进行统计,铁路局统计范围调整为包括现有国家铁路及国家铁路控股合资铁路公司。 这里的“铁路运输企业货车统计制度”包括了专业运输公司货车

统计制度,目前,三个专业运输公司尚无货车统计报表上报任务,但在新规则第十二章原始记录第六十条货车加入、剔出资料(运报4–1)第六款中明确了“集装箱、特货、快运公司和大秦铁路公司根据配属货车的新造、资产移交、报废等情况编制‘货车加入、剔出资料’(运统4-1,为月度分日期数据),于次月5日前上报”。请三个专业公司注意遵照执行。这个规定最早可是追溯到2005年6月份印发的《关于改按铁路局实际占用现在车辆日数量计取货车使用费的通知》(铁办〔2005〕116号),文件规定自2005年8月1日起,建立铁路现在车辆日统计制度,自2005年10月1日起,货车使用费的计取不再以18:00时点存有的货车数量为依据,改以铁路局实际占用货车时间(现在车辆日)为依据。(P84-86) 2.货车统计实行制度修改。将统规第一章总则第四条“铁路货车统计实行逐级管理,逐级负责制”改为“铁路货车统计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制”。同时将主要职能修改为“铁道部统计中心负责全国铁路货车统计的规章制定、业务指导、工作协调、监督检查和质量考核。各铁路运输企业要根据货车统计工作需要设置统计机构和配备统计人员,按本规则要求编制、上报铁路货车统计报表,提供统计资料,开展统计调查、统计分析、统计咨询和统计业务培训,实行统计监督”。(P1) 这一修改主要是基于2006年9月21日公布的《铁路行业统计管理规定》(部令第28号)。 3.货车统计范围变化。规则第二章基本规定第八条统计范围

特种设备常规维修保养制度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49720 特种设备常规维修保养制度标准范 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特种设备常规维修保养制度标准范 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1、特种设备常规维修保养是保障特种设备正常运行、防范事故发生的重要措施; 2、动力设备部门(机修车间)对所有设备应定时负责常规检查,及时消除隐患,确保特种设备的正常运行; 3、动力设备部门(机修车间)提出和制件设备的备件,并备有足够的数量; 4、动力设备部门(机修车间)职工应努力钻研科技知识,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使特种设备使用达到高效、节能;

5、动力设备部门(机修车间)职工应努力节约原材料和辅料,降低消耗,并负责特种设备的防锈、防腐和保养工作; 6、动力设备部门(机修车间)保养人员要学习新技术,钻研新工艺,负责对设备的安装、调试和试运转; 7、动力设备部门(机修车间)保养人员做好对设备的常规检查和维修记录,提出大修和小修的项目和内容,提高设备的效率; 8、动力设备部门(机修车间)保养人员做好设备检修的清洁工作,做到维修、保养结束后现场无杂物、无油,搞好文明生产。 请在该处输入组织/单位名称 Please Enter The Name Of Organization / Organization Here

(交通运输)铁路旅客运输统计规则精编

(交通运输)铁路旅客运输 统计规则

(交通运输)铁路旅客运输 统计规则

铁路旅客运输统计规则 各铁路局,各合资铁路X公司,各地方铁路: 根据铁路改革和发展的需要,部对《铁路客货运输统计规则》中旅客运输统计部分进行了重新修订,形成《铁路旅客运输统计规则》,现予发布,请按照执行。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本规则自2002年1月1日起实行,由于时间紧,任务重,为确保部、局旅客统计系统平稳过渡,决定新旧系统且行3个月: (1)现系统延续壹个季度:2002年第壹季度,各铁路局和合资、地方铁路X公司仍按现行报表制度上报1、2、3月份资料产生的报表,4月份资料起不再上报。 (2)新系统自报送2002年2月份资料起正式启用:自2002年1月起按新规章的要求收集原始信息,保管完好,1月份进行局内新系统的调试,自2月份资料起按新规章要求的报表格式正式上报报表,且补齐1月份新报表。(3)局间直接交换资料自1月份资料起按新格式交换。 2.各单位要抓好新规章的培训工作,正确理解新规章的要求。原始资料提供部门和使用旅客运输统计资料的单位都应严格贯彻新规章。 3.各单位要抓紧做好执行新规章的准备工作,确保新规章如期实施。 铁路旅客运输统计规则 第壹章总则 第壹条铁路旅客运输统计是铁路统计系统的重要内容。为履行铁路行业管理职能,确保铁路旅客运输统计质量,统壹全国铁路旅客运输统计范围、指标口径、指标含义、计算方法、报告制度、统计资料提供标准,根据《统计法》、《统计法实施细则》及有关规章,结合铁路运输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范围:国家铁路管辖的办理客运业务的车站、客运段(列车段)、客运X公司、票务中心,合资铁路,地方铁路,各级统计部门及使用旅客运输统计资料的单位。 第三条铁路旅客运输统计的基本任务是: 壹、建立适应铁路行业管理和运营管理所需要的旅客运输统计指标体系和调查方法。 二、运用先进的统计手段,准确、及时、全面、系统地搜集、整理、提供反映铁路旅客运输状况的统计资料。 三、分析、揭示铁路旅客运输发展的规律性在具体时间、地点、条件下的数量表现,阐明、预测铁路旅客运输发展的趋势、水平、结构、比例。 四、为国家制定铁路客运发展规划,进行宏观调控和决策及铁路旅客运输运营管理提供依据。 第四条根据统计任务的需要,旅客运输统计实行逐级管理负责制。各级统计机构和人员的职责是: 壹、根据国务院关于铁道部职能配置的规定,铁道部统计中心对国家、合资、地方铁路的旅客运输统计实行归口管理,负责规章制定、业务指导、协调、监督和质量考核。受铁道部委托,各铁路局对管内的合资铁路X公司,中国地方铁路协会对各地方铁路X公司的运输统计工作均负有归口管理的责任,且制定统计范围、报告制度、指标口径、质量考核细则。铁路局受铁道部委托,对管内地方铁路X 公司的旅客运输统计进行业务指导。 二、负责贯彻执行《统计法》、《统计法实施细则》和本规则及有关规定,依法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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