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钟科普信托是什么

一分钟科普信托是什么,超简单

1、99%的人不了解信托,您不是那个1%

2、目前信托资产12.4万亿

3、信托年化收益率在8%-11%

4、银行理财产品募集资金中,有70%投向信托或債券

5、银行、信托、券商、保险四大金融支柱产业中,信托列第二

6、所有信托都是100%剛性兑付

7、一张信托牌照价值35亿

8、全国仅69家信托公司,99%是国企,银监会不会再新发牌照

9、招商银行垂涎信托牌照已久,有35亿就是拿不到

10、市面上所有信托产品均是出自信托公司,包括银行卖的

11、机构投资者占70%,个人投资者占30%

12、信托公司高管人事变动需银监会批准

13、刚性兑付是指信托公司、政府、或银行掏钱兜底

14、信托经理采取终身责任制度

15、《信托法》:信托财产完全隔离,不受任何偿债清算

信托随着让会经济的迅猛发展,而日益嵌入社会团体、企业、个人的多种领域。基于人们认识信托、掌握信托和运用信托的需要,本文以简洁的语言和形象的描述,对信托作一个立体的阐释。

信托是一种舶来品

人们在经济、金融活动中,比较熟悉银行、保险、证券,很多人对信托还是相对陌生,这也无可厚非。信托本身是一种来自国外的舶来品。信托起源于十三世纪中期的英国,直接的起源是随着私有制的产生和宗教的发展,人们把土地财产赠奉给教会,教会拥有土地使用权和受益权,需要一个第三方的中介性管理角色出现,进而产生了委托、受托、受益等复杂关系及权力义务合理分布的需要。随着英国司法界等的不断探索完善,一种具有“信托”雏形的特定财产关系与相应法律出现了;尔后,其以强大的生命力在世界各国传延,美国、欧洲、日本、台湾、香港等国家和地区,以多种形式在不断的充实和运用信托。中国解放前有信托机构及运用的尝试,重要的是1979年10月成立的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标志着信托这个“舶来品”在中国大地上开始了真正的发扬光大。

信托是一种制度

信托尤其是金融信托,使人们从表象上感到它仅是一种金融工具的运用及过程,但从本质上看,信托是一种源于英国而日臻完善的财产管理制度。现代意义的信托制度,源于英国《衡平法》的创造,《衡平法》,区别于当时英国的普通法,以“公正、正义、良心”为理念进行案例判决,并大量用于信托活动中,尔后在美国、日本等国进行了多种研究、深化和完善。2001年,中国人大颁布了《信托法》,标志着信托制度在我国的正式应用。

从法律本质上讲,“信托是一项衡平法的义务,约束受托人为了受益人的利益处理它可控制的财产,任何一位受益人都可强制实施这项义务……”。从一般理解上讲,“一个独立”“两个分离”,构成信托法律的突出特征。“一个独立”即信托财产一经确定,其就鲜明地区别于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及三者任何一方的债权人而独立存在;在此基础上信托财产的“闭锁效应”产生,即信托财产一旦设立,其就从法律上产生了强大的自我“锁定”效应,不因信托各当事人的经营及债务状况而被“侵蚀”。

我国《信托法》规定,在受托期间,除非设立信托前债权人已对该信托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并依法行使该权利的,对委托人的信托财产不得申请强制执行,受托人破产时其管理的信托财产均不属于破产财产,等等。

一般财产经过信托关系运用而成为“信托财产”后,还具体表现为:

——信托财产的所有权与受益权相分离。这是从一物所有权分离出的双重性质。信托财产的受益范围、类别可以是“自益”,也可以是“他益”(即受益人并非财产所有者),进而极大地推进了信托运用的广泛性。委托人通过受托人对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将相关利益惠及公共团体、社会大众、弱势群众、指定关系人等.进而产生公益信托、遗嘱信托、特定信托等。

——信托财产的所有权与管理权相分离。这是信托财产独立性的体现。信托财产的委托人虽具有该财产的所有权,但一经受托人接纳其运用后,受托人即可在不违背委托人总体信托目的的前提下,自主的对信托财产进行管理、运用和处分,使得受托人的专业水平、管理能力及信托财产运用的有效性得以保障;尤其是在现代商品经济和科技发达的今天,专业化、集约化的投融资能力非单一个体所能具有的。

正是依据信托法律制度的设立及运用,信托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独有功能得以体现与发挥,其旺盛的生命力得以延续。

信托是一个资产管理的平台

基于信托的法律设计与独有功能,国家、组织、团体、企业及个人的多种资产,均可作为信托财产加以管理运用。当前,泛资产管理时代已经来临,资产管理内容的广泛性、管理方式的多样性,正深刻地影响着众多的具有资产管理功能的企业或组织。

目前,我国信托业在资产管理领域,其管理的资金、动产、不动产及资产而衍生的权益等,从规模上已达7.5万亿元,仅次于银行而名列金融领域前茅;从管理方式上看,信托财产的多方式运用不断拓进:直接债权融资,向企业或个人发放贷款,开展融资性租赁;财产性权益融资,以各种基础设施和房产的收入性权益、企业的应收账款等为依托的融资;直接的股权融资,以股东身份对企业股权投资,并主动参与若干管理及收取股利;组合性资产管理,将债权、股权、收益权的不同功用,组合运用于一个企业或相关项目,满足企业不同阶段中可适应条件的资本、资金及相关需求,形成持续的资金链条等。

因此,信托在资产管理的平台上,具有泛资产管理的条件及手段,使资产管理的空间不断扩展,深度持续拓进。

信托是复合金融的纽带

信托区别于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的鲜明特征,在于它具有跨领域、跨行业、跨市场的属性。信托可以依据市场及客户需求,以管理功能、产品开发及操作方式等渗透与联结货币市场、资产市场和产业市场。

——信托可以多方式联结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实现项目融资、权益性投资及并购、理财等功能,让银行的资金得以更有效、更广泛、更灵活的运用,还可采用信托股权在前、银行融资在后等配合性运作,为企业提供可持续的资金血液。

——信托在进行直接融资、投资的同时,还可以组建PE基金投资未上市公司实现IPO,或参与上市企业增发、并购等资本运作,以及QDII(合格的境内机构投资者)、参与股指期货等。

——信托可以联结保险公司、社保基金,通过可靠的金融产品,接纳其对基础设施、实体企业的条件性投资,促成保险资金的有效收益。

——信托可以股东身份直接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将金融运作与产业运作有机结合,形成和促进多种产融结合的模式,推进企业走向更高层次。

复合金融,即多种金融工具、金融产品及运行方式的交叉性、互补性与组合性等,是现代金融的发展趋势,信托以其特有的制度与政策为依托,正日益成为实施复合金融的纽带,进而产生出强大的生命力,颇具国外誉称的“金融百货公司”的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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