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自然保护区管理现状及对策

我国自然保护区管理现状及对策
我国自然保护区管理现状及对策

我国自然保护区管理现状与对策

1、我国自然保护区管理现状

1.1我国自然保护区建设初具规模

今年来,我国自然保护区事业得到迅速的发展,在数量上已具有相当的规模。根据国家环保局2010年环境年报初步统计,截至目前,我国自然保护区达到2531个,其面积约占国土面积的15.2%。其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已达到323个,并有26个自然保护区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

入“国际生物圈自然保护网”,30个自然保护区被列入《国际重要湿地名录》。

虽然我国自然保护区建设已初具规模,但不管是数量上,质量上,还是在面积上,都与发达国家仍有一定的差距。特别是用人均自然保护区的面积计算,水平是很低的。所以,在保护区的建设上面,仍然要继续努力。

1.2我国自然保护区类型丰富

虽然我国早期的自然保护区大多是以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为主。但是近年来,发展了一批草原生态系统、沙漠生态系统、湿地生态系统、高山生态系统、海洋生态系统、地质地貌等类型的保护区,让我国90%的陆地生态系统,45%的天然湿地,85%以上的珍稀野生动植物物种,特别是65%的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的野外种群,都依靠自然保护区得到有效保护。并且目前我国自然环境最纯净、自然遗产最珍贵、自然景观最优美、生物多样性最丰富、生态功能最重要的区域,都存在于自然保护区中,保护区类型完善。

1.3我国自然保护区分布遍于全国

我国已建立的自然保护区按其保护价值和重要程度分为国家级和地方级,地方级又分为省(市、自治区)级、地(市)级和县级。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需要国务院批准,地方级自然保护区由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目前我国30个省(市、自治区)都程度不同、数量不等的建立了自然保护区。有些省份保护区数已超过50个,如海南,云南,广西等省(区):在面积上,好几个省份的都超过了1万平方公里,如广西、云南、新疆等省(区),其中新疆自治区的保护区面积更是超过了10万平方公里。现在无论是在沿海和热带、亚热带的森林植被区域,还是在高原、荒漠和草原区域都建立起了若干自然保护区。全国自然保护区网已初步形成。

3.保护对策

保护生物样多性不仅需要加快治理环境污染,把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发展计划,更重要的是在生态系统水平上采取保护措施,传统的做

法主要是建立自然保护,通过排除或减少人为干扰来保护生态脆弱区,在一般情况下,确是保护某些物种或生态系统的有效途径。但存在许多问题,需要加以完善,有必要通过立法的途径解决,主要是对自然保护区进行立法。鉴于外来物种对生物样多性的影响日益严重,而我国却没有专门立法保护措施,故建议建立外来物种管理法规体系。而且随着人口和用地的不断增长,被动的保护已很难真正达到保护的目的,为此提出可持续利用生物资源。同时生物多样性对全人类都有着深远的意义,需要各国政府和人民的积极参与,故特别强调国际合作和加强国民教育。

3.1 建立、完善自然保护区和制定《自然保护区立法》[8]

自然保护区是具有保护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的双重性质,并且是一定的空间范围的区域。在我国指对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珍惜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和具有特殊意义的自然遗迹等保护对象所在地的陆地水域和海域,依法划出一定面积予以特殊保护和管理的区域。

按国际通行做法还是从我国国情出发,制定一部《自然保护区法》,对由于自然保护区的保护、建设、管理、开发和利用而产生和存在的社会关系进行调整。建议在原有法规中法律制度:如审批制度、分级分区制度、管理制度、检查应急制度的基础上,修改和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如分类性保护和管理制度、监督管理体制、投入保障制度,借鉴国外相关先进经验,创设新的法律制度,如功能区划制度和社会影响评价制度。

3.2 防止外来物种和建立外来物种管理法规体系

外来物种入侵不仅对当地生物构成威胁,同时对经济和人体健康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因此一些国家对此进行了立法。 我国虽有一些法律法规涉及外来物种管理,如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1988)农业和林业局分别建立了水生和陆生野生动物引进审批制度;《野生植物保护条例》(1996)、《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动物防疫法》和《植物检疫条例》。但是目前尚无针对外来物种入侵的专门法规。《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计划》涉及到 外来入侵物种物种,但未制定专门针对外来物种入侵的行动计划,所以中国急待制定相关法律法规以确保生态安全和保护本国生物多样性。如设立引种许可证制度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建立外来物种入侵预警机制。

另外,对外来物种进行普查和有计划清除,也很有必要。

3.3 在保护中持续利用生物资源

虽然全世界已建立众多自然保护区、国家公园等多形式保护方法方式,但相对于地球生物圈而言,其保护的生物多样性是有限的。因此人

们认识到,有效和长期可信的保护生物多样性的方法是持续利用生物资源。指对生物资源的利用应以使生物多样性在所有层次上得以保护、再生和发展。对保护而言,没有合理利用也就没有保护。利用自然保护和发展旅游业就是一例。不但有经济效益,实际上也是宣传群众、教育群众,从而获得广大人民群众的广泛支持。这本身就是社会效益的体现,也是自然保护的价值体现。

另外建议对生物多样性有影响的重要部门(如农业、林业、渔业、科研机构)制定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并将其纳入他们的生产计划中,鼓励生物的资源利用方式的多样化。包括根据当地资源的实际情况实施传统的农业和林业措施;推进科研与教育;采取必要的办法使保护区免受人类活动的影响和进行迁地保护。[9]

3.4 加强环保教育

从整体和局部看,国民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到生态环境及生物多样性的好坏,大量资料表明,凡是受环保教育程度越低的国家和地区,通常生态环境破坏频率越高、程度越深、问题也越多。而对生物多样性的可持续发展这一社会问题来说,除发展外,更多的应加强民众教育,广泛、通俗、持之以恒地开展与环境相关的文化教育、法律宣传,培育本地化的亲生态人口。特别值得重视和提倡的是利用当地文化、习俗、传统、信仰、宗教和习惯中的环保意识和思想,如民族地区的龙山、凤水,进行宣传教育。另建议在中小学中专门开设环境课程或在自然、化学、生物、地理及中进行环保教育,尤其值得重视的是课外活动。

此外,加快对全国生物多样性的清查;根据实际情况变更动植物保护级别;恢复破坏的生态系统;及对一些重点珍稀濒危物种进行人工繁育和扩群工作,也很有必要。总之,一个物种的消亡往往不是单个因素作用的结果,而是多个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所以,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工作是一件综合性的工程,需要各方面的参与,不仅需要政府,更需要民众;不仅需要单个学科,更需要多学科;不仅是一个国家或地区,而是全球的共同参与与合作。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调整管理规定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调整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有效保护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环境、资源和生物多样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是指在国内外有典型意义、在科学上有重大国际影响或者有特殊科学研究价值,并经国务院批准建立的自然保护区。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范围调整、功能区调整及更改名称。 范围调整,是指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外部界限的扩大、缩小或内外部区域间的调换。 功能区调整,是指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部的核心区、缓冲区、实验区范围的调整。 更改名称,是指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原名称中的地名更改或保护对象的改变。 第四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调整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调整管理工作。 第五条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不得随意调整。 调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原则上不得缩小核心区、缓冲区面积,应确保主要保护对象得到有效保护,不破坏生态系统和生态过程的完整性,不损害生物多样性,不得改变自然保护区性质。对面积偏小,不能满足保护需要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应鼓励扩大保护范围。 自批准建立或调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之日起,原则上五年内不得进行调整。 调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应当避免与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在范围上产生新的重叠。

第六条存在下列情况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可以申请进行调整: (一)自然条件变化导致主要保护对象生存环境发生重大改变; (二)在批准建立之前区内存在建制镇或城市主城区等人口密集区,且不具备保护价值; (三)国家重大工程建设需要。国家重大工程包括国务院审批、核准的建设项目,列入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批准的规划且近期将开工建设的建设项目。 (四)确因所在地地名、主要保护对象发生重大变化的,可以申请更改名称。 第七条主要保护对象属于下列情况的,调整时不得缩小保护区核心区面积或对保护区核心区内区域进行调换: (一)世界上同类型中的典型自然生态系统,且为世界性珍稀濒危类型; (二)世界上唯一或极特殊的自然遗迹,且遗迹的类型、内容、规模等具有国际对比意义; (三)国家一级重点保护物种。 第八条确因国家重大工程建设需要调整保护区的,原则上不得调出核心区、缓冲区。 建设单位应当开展工程建设生态风险评估,并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公示。 除国防重大建设工程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因重大工程建设调整后,原则上不得再次调整。 第九条调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向国务院提出申请。由国务院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的,应事先征求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意见。 调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功能区或更改名称,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向国务院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抄

自然保护区管理

名词解释 1、WWF——世界自然保护基金会(World Wildlife Fund ,简称WWF ) 。 2 、CITES——濒危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onvention on Tread of Endangered Species of Wild Fauna and Flora, 简称CITES )。3、自然保护区本底调查——既保护区综合调查,就是对生物,非生物,社会进 行调查,掌握“家底”,是保护区开展管理工作的基础,分为自然条件,自然资源,社会状况三部分通过人为努力,将受威胁野生动物的一部分种群迁移到适当的地方,加以人工管理和繁殖扩大种群。 4 、社区共管——当地社区和保护区对社区和保护区的自然资源进行共同管理的整个过程。 5、3R 原则——减量化(Reduce ),再循环(Rrcycle ),再利用(Reuse )。这是当今世界所推崇的循环经济的核心原则。在这一原则的基础上,构建节约型的产业结构和消费结构。 6、野生动物——是指生存于自然状态下,非人工驯养的各种哺乳动物、鸟类、爬行动物、两栖动物、鱼类、软体动物、昆虫及其他动物。 7、生存威胁——是指自然保护区所面临的人类侵扰压力,这种压力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方面是对自然保护区机构实体本身的压力;另一方面是对保护区内保护对象的侵扰。 8、IUCN——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nternational Union for Conservation of Nature and Natural Resources, 简称IUCN) )。 9 、Nature Reserve——自然保护区是将具有典型性、特殊性的自然生态系统或自然综合体(如珍稀动植物的集中栖息或分布区、重要的自然景观区、水源涵养区、具有特殊意义的自然地质构造和重要的自然遗产和人文古迹等) 以及其它为了科研、教育、监测、文化娱乐目的而划分出的保护地域的总称。 10、自然保护区资源——是指在保护区范围内分布的各种植物、动物和地形及其蕴藏量的总和。 11、标本档案——是自然保护区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包括野生动物、野生植物、微生物等生物界多种门类的毛皮、骨骼、浸制、腊制、塑封等各种形式的实体档案,通常由标本和文字记载组成,标本档案具有易损性,直观性和真实性的特征。 12、就地保护——是以保护区的形式将野生动物尤其是濒危动物及其生境保护起来,以保证生态系统内受胁物种的繁衍与进化,使之在其最佳的生境中复壮种群。

我国自然保护区管理现状及对策

我国自然保护区管理现状与对策 1、我国自然保护区管理现状 1.1我国自然保护区建设初具规模 今年来,我国自然保护区事业得到迅速的发展,在数量上已具有相当的规模。根据国家环保局2010年环境年报初步统计,截至目前,我国自然保护区达到2531个,其面积约占国土面积的15.2%。其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已达到323个,并有26个自然保护区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 入“国际生物圈自然保护网”,30个自然保护区被列入《国际重要湿地名录》。 虽然我国自然保护区建设已初具规模,但不管是数量上,质量上,还是在面积上,都与发达国家仍有一定的差距。特别是用人均自然保护区的面积计算,水平是很低的。所以,在保护区的建设上面,仍然要继续努力。 1.2我国自然保护区类型丰富 虽然我国早期的自然保护区大多是以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为主。但是近年来,发展了一批草原生态系统、沙漠生态系统、湿地生态系统、高山生态系统、海洋生态系统、地质地貌等类型的保护区,让我国90%的陆地生态系统,45%的天然湿地,85%以上的珍稀野生动植物物种,特别是65%的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的野外种群,都依靠自然保护区得到有效保护。并且目前我国自然环境最纯净、自然遗产最珍贵、自然景观最优美、生物多样性最丰富、生态功能最重要的区域,都存在于自然保护区中,保护区类型完善。 1.3我国自然保护区分布遍于全国 我国已建立的自然保护区按其保护价值和重要程度分为国家级和地方级,地方级又分为省(市、自治区)级、地(市)级和县级。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需要国务院批准,地方级自然保护区由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目前我国30个省(市、自治区)都程度不同、数量不等的建立了自然保护区。有些省份保护区数已超过50个,如海南,云南,广西等省(区):在面积上,好几个省份的都超过了1万平方公里,如广西、云南、新疆等省(区),其中新疆自治区的保护区面积更是超过了10万平方公里。现在无论是在沿海和热带、亚热带的森林植被区域,还是在高原、荒漠和草原区域都建立起了若干自然保护区。全国自然保护区网已初步形成。 3.保护对策 保护生物样多性不仅需要加快治理环境污染,把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发展计划,更重要的是在生态系统水平上采取保护措施,传统的做

福建武夷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文档

2020 福建武夷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 理办法文档 Document Writing

福建武夷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文档 前言语料:温馨提醒,公务文书,又叫公务文件,简称公文,是法定机关与社会组 织在公务活动中为行使职权,实施管理而制定的具有法定效用和规范体式的书面文 字材料,是传达和贯彻方针和政策,发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实行行政措施,指示答 复问题,知道,布置和商洽工作,报告情况,交流经验的重要工具 本文内容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 福建武夷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福建武夷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保护管理,拯救濒危生物物种,保护中亚热带森林生态系统,维护生物多样性,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福建武夷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以下简称保护区)以及外围保护地带从事各种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保护区位于本省武夷山市、建阳区、光泽县、邵武市行政区域内,属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地理位置介于东经117°27′-117°51′,北纬27°33′-27°54′,具体界线和面积以国务院确定的为准。 第四条保护区的保护和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全面规划、严格保

护、科学管理、合理利用、永续发展的原则,并妥善处理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居民生产生活的关系。 第五条省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保护区保护管理工作的领导,将保护区的保护管理纳入本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项目建设和保护管理所需经费。 保护区所在地的市、县(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保护区的有关保护管理工作。 第六条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负责保护区的监督管理工作,具体保护管理工作由保护区管理机构承担。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水利、民政、工商、安全生产监督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保护区的保护管理工作。 第七条保护区的森林防火和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保护区所在地各级人民政府按照行政区划各自承担森林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控责任。 保护区内的村(居)民委员会,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和个人,在其管辖或者经营范围内承担森林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控责任。 保护区管理机构负责保护区内森林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控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对保护区内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的义务,有权制止、检举破坏保护区生态环境资源的行为。 鼓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志愿服务、捐赠等形式参与

(完整版)自然保护区巡护管理

巡护管理 1、巡护管理的含义 1.1 “巡”和“护” “巡”有巡查、巡视的含义,指来往重复的行动。巡护管理中的“巡”字,有“巡回”、“巡逻”两个词组所包含的意思。“巡回”是指按一定路线到各处(活动);“巡逻”指巡查警戒。 “护”有保护、保卫的含义。在巡护管理中的“护”主要是指保护的意思。 1.2 巡护 把“巡”和“护”的意思融合起来就是“巡护”。“巡护”一词包含了形式和内容两方面,是既反映内容又有表体形式的一种活动。其内容是“护”,形式是“巡”。通过“巡”这样的形式来完成“护”的内容。也就是说,保护区各级机构的工作人员,采用“巡回与巡逻的方式、形式”,来完成“保护自然保护区内的自然资源、自然环境、自然景观的工作内容”。 1.3 管理 管理的含义有三层意思:一是负责某项工作;二是保管和料理;三是照管并约束(人或动物)。巡护管理这项工作中的“管理”的内容和含义同样包容了上面的三层意思,即管理负责的是“巡护”这项工作;保管“巡护的相关设备、形成的资料”,料理“巡护事务”;照管并约束的人有两方面:“巡护工作人员”、“巡护涉及的对象(就是进入保护区从事合法、违法活动的一切人员)”;约束的动物主要指在保护区内放牧的牛、羊、骡马、猪等家畜。 1.4 巡护管理 从现代汉语的语法角度来理解,‘巡护管理“可以是一个并列组,即巡护和管理,巡护和管理的内容是平行并列。“巡护管理”也可以是一个偏正词组,有修饰和被修饰的成份。修饰成份是“巡护”,为“偏”的部分,被修饰的成分是“管理”,为“正”的部分,有“巡护的管理”之义。 在培训中和从事保护区的管理中,对“巡护管理”的字文界定,应该从偏正词组的结构方面去理解,就是说“巡护管理”只是“巡护的管理”这方面的含义。 1.5 巡护管理含盖的内容 从管理的“角度”来理解与认识“巡护”,“巡护管理”应含盖以下主要内容: ●为什么要开展巡护类型的管理(巡护的理由、目标) ●怎样开展巡护管理(巡护的计划、制度、路线、内容、人员、方法、知识、设备) ●如何对巡护工作进行管理 2、开展巡护管理的必要性 目前对自然保护区的管理有很多方法,并且包含很多方面的内容。巡护管理,既是对保护区进行管理的一种方法,也是保护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1 巡护管理的理由 ●及时发现问题。通过开展巡护管理工作,保护区各级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和护林员, 能够经常性地进入到保护区里,及时地发现来自周边社区由人类造成的对自然资 源、自然环境、自然景观构成的威胁情况、产生的问题,也能及时地发现来自自然 界本身对自然保护区管理带来的威胁和影响(如病虫害、气候干燥而容易发生森林 火灾)。 ●制定管理策略有依据。经过巡护管理工作,可以收集到人类社会、自然界自身对保 护区管理产生影响(正、负面的影响)的多种信息、数据,为制定保护区管理策略

安徽升金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

安徽升金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 开发自然保护区的旅游功能已成为世界旅游发展的一个新方向。我国不少自然保护区也已发展了生态旅游产业,整体发展态势良好。下文是安徽升金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欢迎阅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安徽升金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以下简称自然保护区)的保护、利用和管理,保持自然保护区湿地生态功能和生物多样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 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安徽省湿 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自然保护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自然保护区,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建立的,以升金湖湿地生态系统和珍稀濒危鸟类为主要保护对象的湿地类型自然 保护区。 第三条在自然保护区开展规划、保护、利用和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自然保护区的规划、保护、利用和管理等活动,应当遵循保护优先、统一规划、合理利用、科学恢复、损害担责、永续发展 的原则,妥善处理好自然保护区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之间的关系。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建立自然保护区管理统筹领导协调机制,负责协调、指导和决定有关自然保护区的重大事宜。 第六条安徽升金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以下简称自然保护 区管理局)依法履行自然保护区保护管理的职责。其主要职责为: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自然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自然保护区的各项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自然保护区的规划控制、利用管理,科学利用自然生态环境和资源; (三)负责管理、调查自然保护区的自然资源,组织环境监测并建立档案,野生动物救护和疫源疫病的防控; (四)组织或者协助有关部门开展自然保护科普宣传教育,科学研究,参与国内外交流与合作; (五)负责自然保护区的执法巡查,组织、协调和实施自然保护区联合执法工作; (六)在不影响保护自然保护区的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的前提下,依法组织开展参观、旅游等活动; (七)其他依法应履行的职责。 市发展改革、城乡规划、环境保护、林业、农业、水务、旅游、国土资源、交通运输、港航管理(地方海事)、住房城乡建设、财政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配合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共同做好自然保护区有关工作。 第七条贵池区、东至县人民政府依法承担自然保护区保护管理责任,对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依法履行职责及自然保护区的保护管理应当提供支持。 环升金湖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配合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共同做好保护工作,指导环升金湖村(居)民委员会结合实际制定保护公约,鼓励村(居)民参与保护工作。 第八条鼓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志愿服务、捐赠等形式参与自然保护区的保护、利用和管理工作。 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对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的义务,有权制止、检举破坏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的行为。 第二章规划与保护

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

四川马边大风顶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管理办法 《四川马边大风顶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已经2011年12月7日马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八届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1月份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了规范马边大风顶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以下简称保护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加强保护自然环境、自然资源和生物多样性,维护自然生态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保护区是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以保护大熊猫、羚牛、珙桐、水青树等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自然生态环境为主的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 保护区地处大小凉山分界线黄茅埂主峰大风顶的东坡,按照功能区划分为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范围四至界线:东自波罗依打起,经涡孜博罗、戈皆拉打、车枯波惹、涡马普,至嘎斯涡麻为界;北自挖黑河起,经1812m、1893m、1798m山峰,至波罗依打为界;南自嘎斯涡麻起,经斯涡觉,至览郭皆为界;西自览郭皆起,经觉都至涡马皆,再经3643m、2000m、1487m山峰、日别依皆,至罗姑波为界;总面积30164hm2。其中核心区面积20410hm2,缓冲区3219hm2,实验区6535hm2。外围保护带23700hm2,

涉及马边县永红、高卓营、梅子坝、沙腔、烟峰5个乡的部分村庄以及觉罗豁国有林场。保护区内的全部土地和自然资源属国有。 第三条保护区的保护与管理应遵循全面保护、突出重点、生态优先、科学利用、持续发展的原则。保护区的规划制定和建设、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凡在保护区范围内从事建设、勘探、科研、旅游、运输及农、工、牧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五条四川马边大风顶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以下简称管理局)是保护区的管理机构,对保护区内的自然资源和自然环境实施行政管理,负责解决有关行政事务问题。 第六条保护区实行综合管理和分部门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县森林公安局负责保护保护区的自然资源和国家财产,维护当地社会治安,依法查处破坏保护区的案件。 管理局会同保护区所在和毗邻的美姑、雷波等县、乡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组成保护区联合保护委员会,制订保护公约,协调配合、联防联控,共同做好保护管理工作。对进入保护区内从事放牧等违规活动的,由保护区联合保护委员会按照保护公约强行制止,对生态造成严重破坏的坚决予以捕杀。 周边乡镇人民政府要协助做好保护区的保护和管理工作。

《海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

《海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 关于发布《海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发布《海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海法发[1995]251号) 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海洋厅(局、处),国家海洋局所属各单位: 《海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已经,,,,年,月,日国家海洋局第一次局务会议讨论通过,并报经国家科委审查批准,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请遵照执行。 关于同意发布《海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的批复 (国科发政字〔,,,,〕,,,号) 国家海洋局: 你局,,,,年,月,,日报送的“关于审查并批准发布《海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的请示”(国海法发〔,,,,〕,,,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以国家海洋局名义发布此管理办法。 海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海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的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海洋自然保护区是指以海洋自然环境和资源保护为目的,依法把包括保护对象在内的一定面积的海岸、河口、岛屿、湿地或海域划分出来,进行特殊保护和管理的区域。 第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海洋自然保护区的义务与制止、检举破坏或侵占海洋自然保护区行为的权利。

第四条海洋自然保护区的选划、建设和管理,实行统一规划、分工负责、分级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研究、制定全国海洋自然保护区规划;审查国家级海洋自然保护区建区方案和报告;审批国家级海洋自然保护区总体建设规划;统一管理全国海洋自然保护区工作。 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海洋管理部门负责研究制定本行政区域毗邻海域内海洋自然保护区规划;提出国家级海洋自然保护区选划建议;主管本行政区域毗邻海域内海洋自然保护区选划、建设、管理工作。 第六条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建立海洋自然保护区: ,(典型海洋生态系统所在区域; ,(高度丰富的海洋生物多样性区域或珍稀、濒危海洋生物物种集中分布区域; ,(具有重大科学文化价值的海洋自然遗迹所在区域; ,(具有特殊保护价值的海域、海岸、岛屿、湿地; ,(其他需要加以保护的区域。 第七条海洋自然保护区分国家级和地方级。 国家级海洋自然保护区是指在国内、国际有重大影响,具有重大科学研究和保护价值,经国务院批准而建立的海洋自然保护区。 地方级海洋自然保护区是指在当地有较大影响,具有重要科学研究价值和一定的保护价值,经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而建立的海洋自然保护区。 第八条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海洋管理部门申请建立国家级海洋自然保护区时,应向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业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建区申报书及技术论证材料。 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可向国务院提出建立国家级海洋自然保护区的建议。

自然保护区管理

1、美国于年建立第一个自然保护区——黄石公园 中国广东省于年建立第一个自然保护区——鼎湖山自然保护区 2、自然保护区:保护区主要致力于生物多样性和有关自然和文化资源的管护,并通过法律和其他有效手段进行管理的陆地或海域。 3、自然保护区功能分区:核心区、缓冲区、实验区 核心区内可进行对环境无明显影响的少数活动(调查、观测、监测) 缓冲区可进行开展研究、教育、培训及旅游,但不能与自然保护区保护目标相背离。 实验区可进行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可开展资源利用的研究、实验、示范。 4、核心区区划条件:①保护的物种丰富、集中、地域连片; ②生态系统较完整,环境未遭人为破坏; ③有适宜的生长、栖息范围和条件; ④区内无不良因素的干扰和影响; ⑤在单位面积上保护对象有较充实的可容量; ⑥核心区外围有较好的缓冲条件。 5、依管理目标进行保护区的分类,而中国的分类依据是保护对象:①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②地方级自然保护区(省级、市县村级) 6、我国自然保护区分类标准存在问题:①与保护区分类系统不接轨,不利于国际交流。②我国自然保护区分类标准未对保护区的管理目标、政策提出具体要求,更未对管理目标进行分类,保护目标单一,功能定位模糊。③少数自然保护区无法归类。④现行分类标准不利于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力量参与自然保护区的建设与管理。⑤由于目前我国保护区体系尚未明确,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等各类保护区的性质与功能没有严格的界定,加上自然保护区建设过程有统一与严格规范的程序和监督协调机制。 7、(年)第一个民间形式的生物多样性机构是高黎贡山东坡的隆阳区百花公村。 8、自然保护区功能:①能提供生态系统的天然“本底”;②动、植物和微生物物种及其群体的天然贮存库;③保护生物多样性的基地④开展科学研究的天然实验室⑤进行宣传教育的自然博物馆⑥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的示范⑦有助于改善环境,保持地区生态平衡⑧开辟旅游活动 9、自然保护区作用:①保护了我国典型的生态系统和自然资源,维护了国家的生态安全②保护了我国丰富的物种资源,保障了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和长远利益。 10、(年)我国自然保护区个,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个。 11、三大类别九大类型 三大类别:自然生态系类别、野生生物类别、自然遗迹类别 九大类型:森林生态系统类型、草原与草甸生态系统类型、荒漠生态系统类型、内陆湿地和水域生态系统类型、海洋和海岸生态系统类型、野生动物类型、野生植物类型、地质遗迹类型、古生物类型。 12、我国自然保护区发挥的作用:①保护了典型生态系统和自然环境,维护了国家的生态安全②保护了我国丰富的物种资源,保障了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和长远利益。③弘扬了人与自然和谐共存理念,促进了生态文明社会氛围的形成④努力实践可持续发蔚县的理念,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⑤树立了我国重视生态保护的良好形象,促进了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国际合作与交流 13、立法中存在的问题:①缺乏高经阶的综合性的专门法律②调整范围狭窄③法律制度不健全、保障机制缺失④自然保护区区界不清,土地利用矛盾严重⑤管理体制尚需完善,其运行缺乏保障⑥国家投入不足,监管缺乏应用资金保障不足⑦管理手段单一,缺少公众途径⑧法律责任制度不健全,对违法行为处罚力度不够

自然保护区评估办法

附件一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评估项目赋分表(试行) (表中括号内数字为分值) 评估要素赋分评估项目赋分项目状况赋分 管理基础(42)1、机构设置与人员配置(8)1、科室设置满足各项工作需要,专业技术人员比例达到50% 2、科室设置不全,但能满足主要管护业务需要,专业技术人 3、同2,但专业技术人员比例在30%以下。(3) 4、尚未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0) 2、运行经费保障程度(4)1、保障程度较好。(4) 2、基本有保障。(3) 3、无保障。(1) 4、无经费。(0) 3、管护设施(8)1、各项设施完备,能满足工作需要。(8) 2、基本完备,可保障主要管护任务的需要。(5) 3、有部分设施,完成主要管护任务存在一定困难。(3) 4、因无基本设施不能开展有效的管护工作。(0) 4、面积及功能区适宜性(3)1、面积适宜,分区合理。(3) 2、同1,但包含较多社区。(2) 3、面积过大或过小,管理上困难。(1) 4、面积过大,包含社区太多。(0) 5、范围界线与土地权属(3)1、范围界线、土地权属清楚。(3) 2、同1,但部分地段、地块尚不清楚。(2) 3、存在较大纠纷。(1) 4、未具体划界。(0) 6、管理目标与规划计划(8)1、管理目标明确,规划合理,年度计划完成好。(8) 2、同1,但规划或计划内容与管理目标不相符。(5) 3、管理目标不明确,(3) 4、管理目标与建立该保护区的目的不同。(0) 7、法制建设与执行情况(8)1、法规制度体系健全,并依法进行管理(8) 2、没有该保护区专门法规,但仍能依法管理。(5) 3、同2,但违法活动未得到有效查处。(3) 4、管理机构本身存在违法情况。(0) 管理进展(58)8、资源本底(4)1、出版了综合科学考察报告,并不断有新的发现。(4) 2、开展过综合科学考察,主要情况清楚。(3) 3、开展过单项调查,主要情况尚不够清楚。(1) 4、未进行过有计划、有组织的正规调查。(0) 9、日常管护(8)1、有效,管护上未出现问题。(8) 2、比较有效,管护上未出现大的问题。(5) 3、基本有效,未出现社会影响极坏的管护性问题。(3) 4、管护无效。(0)

自然保护区管理

一、名词解释 1、自然保护:即对人类赖以生存的自然资源和自然环境进行全面的保护,使之免于遭到破 坏。重点是保护、增殖和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中的可再生资源,特别是生物资源,以达到人类能长期可持续利用的目的。 2、自然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是将山地、森林、草原、水域、滩涂、湿地、荒漠、岛屿和海 洋等各种典型生态系统,珍稀濒危动植物的天然分布区,以及自然历史遗迹等划出特定面积(区域),设置专门机构并加以管理建设,作为保护自然资源特别是生物资源,开展科学研究工作的重要基地。 3、物种灭绝:物种的灭绝是自然界的普遍现象,在有限的空间和可利用资源条件的限制下, 物种不能无限增长。 4、集群灭绝:在某些地质时期,由于生态环境发生剧烈的变化而导致的生物大规模非正常 灭绝的现象。 5、年龄金字塔:将种群内个体由幼到老的不同年龄组的个体百分比以不同宽度的横柱从下 到上配置而成的图即为年龄金字塔。 6、地表火:火沿着地表蔓延,燃烧地表的枯枝落叶杂草,烧伤下木,乔木树干下部和露出 地表的树根。这类火灾在森林火灾中占比例最大。 7、防火沟:主要是防止地下火(泥潭火和腐殖质火)的蔓延,开设防火沟仅在有泥炭层 和腐殖质层的地段进行。一般沟面宽度1m,沟底宽度0.3m,其深度取决于泥炭层的厚度,沟底应较地下水位或矿质层低0.25m,沟的方向要与当地主要风向垂直。 二、简答题 1、自然保护区的作用: (1)自然保护区能为人类提供生态系统的天然本底,即真实面貌。 (2)自然保护区是生物物种的天然贮存库。 (3)自然保护区是天然的科研实验室。 (4)自然保护区是宣传教育的活动场所。 (5)自然保护区可以为旅游提供场地。 (6)自然保护区在保持水土、涵养水源、维持生态平衡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2、我国自然保护区的命名: 分为双名制和三名制。双名制:国家自然保护区——“省名+地名+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如黑龙江扎龙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地方级自然保护区——“省名+地名+自然保护区”如云南省碧塔海自然保护区。三名制:有些特殊物种或自然历史遗迹的自然保护区,其名称不好用地名来表示其名称,所以只能用被保护的对象来命名自然保护区的名称,即“省名+(县名)+保护对象名称+自然保护区”,如江苏大丰麋鹿自然保护区等。 3、根据岛屿与地理学理论,我国自然保护区设计应遵循的原则: (1)保护区面积越大越好。 (2)一个大保护区比具有相同总面积的几个小保护区更好。 (3)对某些特殊生境和生物类群,最好设计几个保护区,且距离越近越好。 (4)自然保护区之间用通道(生境走廊)相连,以增加种的迁入率。 (5)只要条件允许,保护区应设计成圆形,以缩短物种扩散的距离。 4、自然保护区经营管理模式: (1)纯自然保护型:该模式主要存在于自然保护区产生之初,严格遵循自然保护理论,即自然保护区的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必须实行严格保护,禁止开发利用。其经 营管理措施包括设置机构、划分保护区边界、自然地理环境和自然资源本底调

上海市九段沙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2018年修正)-地方规范性文件

上海市九段沙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2018年修正)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对上海市九段沙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生态环境和生态资源的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保护区性质) 上海市九段沙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以下简称保护区)是以湿地生态系统为保护对象的河口湿地自然保护区。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保护区的规划、建设、保护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 第四条(管理部门)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新区政府)受市人民政府的委托,主管保护区工作,负责保护区规划的编制、保护区的建设及相关管理活动;上海市九段沙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署(以下简称九段沙管理署)是保护区的管理机构,具体负责保护区的日常管理工作。 市自然保护区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保护区的综合管理,对保护区环境保护实施指导和监督检查。 本市发展改革、规划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公安、海洋、交通、水务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第五条(保护区范围的确定) 保护区范围包括江亚南沙、上沙、中沙、下沙四个沙洲陆域以及周围一定范围内的水域,具体范围和界线以国务院批准的为准。 需要调整保护区范围的,由新区政府会同市自然保护区行政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提出调整方案,经市规划国土资源部门审核同意后,上报市人民政府,并由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批准。 九段沙管理署应当根据国务院批准的保护区范围,在相应位置设置明显界标。 第六条(管理原则) 保护区的保护和管理实行科学规划、分区控制、统一管理、合理利用的原则。 第七条(资金来源) 保护区的保护资金来源包括: (一)财政拨付的专项资金; (二)国内外组织、企业和个人的捐赠; (三)国家允许的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 第八条(保护区规划) 新区政府应当根据保护区自然环境状况和湿地生态保护的需要,会同市自然保护区行政管理部门编制保护区生态建设和发展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经批准的保护区生态建设和发展规划,纳入本市和浦东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新区政府在编制保护区生态建设和发展规划过程中,应当采取适当的形式听取有关专家的意见,并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第九条(功能区域划分) 保护区依法划分为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三个功能区。三个功能区具体范围的确定和调整,由新区政府提出方案,经市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评审后,上报市人民政府,并由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九段沙管理署应当根据经批准的三个功能区范围,在相应位置设置明显标志。 第十条(核心区、缓冲区、实验区的行为限制)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

【发布单位】82301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1992-07-28 【生效日期】1992-07-28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 (1992年7月28日云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管理机构和职责 第三章管理保护 第四章合理利用 第五章奖励与惩罚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西双版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的保护管理,维护自然生态平衡,拯救濒危的热带、亚热带生物资源,为科研和生产服务,造福人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第二条西双版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包括勐养、勐仑、勐腊、尚勇、曼稿五片,总面积二十万公顷。经确定的自然保护区的面积和界线,不得随意变更,确须变更,必须经原审批机关批准。

第三条第三条西双版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行全面保护自然环境,大力发展生物资源, 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合理经营利用,发挥多种效益,为社会经济发展服务的方针。 第四条第四条本州内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五条第五条保护好自然保护区的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是全州各族人民应尽的义务和职责。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自然保护区工作的领导,禁止一切破坏自然保护区自然环境和自 然资源的行为,支持和督促各级管理部门做好自然保护区的各项工作。 第六条第六条本州内其它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依照本条例进行管理。 第二章管理机构和职责 第七条第七条西双版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由自然保护区的管理 机构统一管理,设立西双版纳州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行使对自然保护区行政管理职能,由州人民政府领导,业务上受省林业厅指导。 管理局下设自然保护区管理所,管理所受所在县人民政府和管理局双重领导。 管理所以下可设立若干个保护管理站。 第八条第八条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关于自然保护区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开展保护自然的宣传教育;负责保护区的行政管理,保护和发展珍贵、稀有的动、植物 资源;依法查处破坏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的违法行为;开展科学研究,探索自然演变的规律 和合理利用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途径,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 第九条第九条自然保护区设立林业公安机构,行政上受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领导,业务 上受当地公安机关和上级林业公安机关领导。 自然保护区公安机构的主要职责:保卫自然保护区的自然资源和国家财产;依法查处破坏自 然保护区资源和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配合当地公安机关维护辖区的社会治安。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审批管理办法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审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审批管理工作,推进规划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充分发挥总体规划指导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科学发展的重要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自然保护区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63号)和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林业主管部门管理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的申报、审批,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林业局发展规划与资金管理司(以下简称“计财司”)会同国家林业局野生动植物保护与自然保护区管理司(以下简称“保护司”)负责总体规划的审核、批复和实施监督工作。 第四条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的有关规定,在完成综合科学考察、本底资源调查的基础上,科学系统地组织编制总体规划。规划技术深度必须达到《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技术规程(GB/T 20399-2006)的要求。规划期一般为10年。 第五条规划编制内容应包括总论、自然保护区概况、保护现状及评价、基本思路、主要建设内容、重点工程建设、管理机构与能力建设、投资估算与效益评价、保障措施等9个部分,具体见所附编写要求。 第二章规划上报 第六条总体规划编制或者修编完成后,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评审和审查。总体规划应当符合《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中禁止开发区域的有关要求,并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国土规划、城乡规划、交通规划、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等充分衔接。同时,要广泛征求所在地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规划、交通、旅游等部门及利益相关者意见。 第七条总体规划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行文上报国家林业局。上报的材料包括: (一)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的上报文件;

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之浅议

浅析《自然保护区条例》 一、自然保护区概况 自然保护区是指具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有特殊意义的自然遗迹等保护对象所在的地域或者水体,依法划出一定面积予以特殊保护和管理的区域。自然保护区是近代人类的一个伟大创举,是人类对生态环境恶化和自然资源危机趋势的一种积极反映,是人类文明的象征,也是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文明、进步的标准之。 (一)新疆自然保护区 为保护各类典型生态系统和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资源,改善新疆的生态和生活环境,1980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下文批准建立新疆巴尔鲁克山、哈纳斯、天池等自然保护区。到目前为止,新疆共建立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35个。其中,包括哈纳斯、托木尔峰、西天山、塔里木胡杨、巴音布鲁克天鹅、甘家梭梭林、罗布泊野骆驼、阿尔金山8 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2个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5个地州市县级自然保护区。这些自然保护区遍布新疆天山南北,覆盖了新疆区域90%以上的珍稀野生动植物物种。形成了自上而下的有效的保护网络,在保护生物多样性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为改善生态和人类的生活环境起着巨大的作用,也为生态、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起到一定的作用。

(二)天池自然保护区 天池自然保护区是1980年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省级保护区,它位于首府乌鲁木齐以东,阜康市东南部,东天山博格达北麓,是一处以保护山地森林生态系统类型和高山湖泊湿地生态系统类型保护区,它以保护自然景观、森林生态系统、湿地与野生动植物及生物多样性为主要保护对象,景区资源丰富,有野生动物181种,植物资源191种,昆虫668种,大型真菌83种,水资源在博格达峰区有现代冰川113条,面积10142 公顷,这些丰富的冰川及湿地资源为乌鲁木齐、昌吉、吐鲁番三地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了大量水源,具有巨大的环境调节功能和生态效益,它维持着三地区的生物多样性,对三地区下游绿洲和绿洲边缘沙漠的生态环境起着不可估量的作用,其保存着完整而明显的自然景观垂直带结构,几乎包罗了亚洲中部大多数自然景观类型,生态系统在亚洲腹地干旱区有突出的区域代表性、巨大胆保护性和重要的科研价值,成为研究荒漠生态系统及环境要素生态递变规律的理想场所,而且它还是衡量在这一区域人与事物之间相互作用影响的一个权威标准,因此,1990年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批准纳入国际生物圈网络,全称为“中国温带荒漠区博格达北麓生物圈保护区”,其生态地位及其重要,它充分发挥着保护、科研监测、教育、示范及自然资源持续利用等多种功能,并为国内乃至世界荒漠的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提供样板。(三)目前存在的问题 天池是我国著名的风景名胜区,国家AAAAA级景区,每年有大批游客前来天池旅游、观光、度假,根据天池自然保护区在实验区现有开发的游览区域和环境容量的测定,天池每年可供200万人次前来观光旅游,随着开展旅游和旅游人数的逐年增加,给保护区的保护管理工作带来了正负面的影响,正面主要表现在天池旅游业的发展,增强了显著的经济效益,为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了大量的资金投入,也为当地农牧民致富创造了条件,解决了当地部分

广东封开黑石顶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

广东封开黑石顶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广东封开黑石顶省级自然保护区(以下简称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保护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广东省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实施细则》等规定,结合自然保护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是划入自然保护区管辖范围内的国家和集体所有的山地、林地、耕地(包括水田、旱地、山坡地)以及各种自然资源,均按照本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第三条广东封开黑石顶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以下简称自然保护区管理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自然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制定自然保护区的各项管理制度,统一管理自然保护区; (三)调查自然资源并建立档案,组织环境监测,保护自然保护区内的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 (四)组织或者协助有关部门开展自然保护区的科学研究工作; (五)进行自然保护的宣传教育; (六)在不影响自然保护区的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前提下,

组织开展参观、生态旅游等活动。 第四条自然保护区管理处负责编制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并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后实施。未经国家林业部或省林业局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入自然保护区建立机构和修筑设施。自然保护区应当妥善解决保护区内村民的生产、生活用地。 第五条自然保护区管理处负责建立护林防火队伍,订立护林防火公约,组织群众护林防火。 第六条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在出入自然保护区的主要路口设置检查站,负责对进入自然保护区的人员进行安全和保护自然资源等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依法对出入自然保护区的车辆、人员进行登记。 第七条凡需进入自然保护区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实习、参观考察、拍摄影视照片和进行其他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经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同意,报请省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经批准后进入自然保护区从事上述活动的,必须严格遵守自然保护区管理制度和有关规定,并交纳保护管理费。保护管理费的收费标准应经物价部门依法核准,否则,自然保护区不得收取保护管理费。 第八条自然保护区内的居民应遵守自然保护区有关规定,在不破坏自然资源的前提下,经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同意,可以在划定的生产生活区内从事种植、养殖业,也可以承包自然保护区组织的劳务或保护管理任务,以增加收入。 第九条自然保护区根据自然资源情况可划分为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由自然保护区管理处负责设立界桩标志。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2011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2011修订) 【法规类别】自然保护 【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8号 【修改依据】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2017) 【法宝提示】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 【发布部门】国务院 【发布日期】2011.01.08 【实施日期】2011.01.08 【时效性】已被修改 【效力级别】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1994年10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67号发布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令第588号《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保护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自然保护区,是指对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珍稀濒危野生动

植物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有特殊意义的自然遗迹等保护对象所在的陆地、陆地水体或者海域,依法划出一定面积予以特殊保护和管理的区域。 第三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建设和管理自然保护区,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四条国家采取有利于发展自然保护区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将自然保护区的发展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五条建设和管理自然保护区,应当妥善处理与当地经济建设和居民生产、生活的关系。 第六条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或者其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用于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自然保护区工作的领导。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自然保护区内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的义务,并有权对破坏、侵占自然保护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控告。 第八条国家对自然保护区实行综合管理与分部门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自然保护区的综合管理。 国务院林业、农业、地质矿产、水利、海洋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主管有关的自然保护区。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自然保护区管理的部门的设置和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具体情况确定。 第九条对建设、管理自然保护区以及在有关的科学研究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第二章自然保护区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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