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重点章节备考提示

2010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重点章节备考提示
2010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重点章节备考提示

2010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重点章节备考提示

2010年教材的重点章节

(1)非常重要的章节包括:第4、5、6、8、9、13章

(2)比较重要的章节包括:1、2、3、10、14章

(3)一般章节包括:第7、11、12、15章

需要说明的是,以上分类只能作为考生复习的参考。对不同章节的重要性,不同的人肯定有不同的理解,目前国内对此拥有最终解释权的只能是出题老师。

表3 2010年教材各章节的基本情况

经济法科目的考试内容和2010年的变化情况

(一)经济法的考试内容

根据指定教材和大纲要求,《经济法》科目的考试涉及内容共有15章。

第一章,法律基础知识。共分五节,包括法律的一般理论;法律行为制度;代理制度;诉讼时效制度;民事诉讼和仲裁制度。

第二章,个人独资企业法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包括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两个内容。

第三章,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包括: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概述;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制度;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律制度,外资企业法律制度。

第四章,公司法。包括:公司法的基本理论;公司的登记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股票和公司债券;公司的财务会计;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公司解散及清算;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违反公司法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证券法。包括:证券法的基本理论;证券(股票、公司债、证券投资基金)的发行与交易;持续信息公开;禁止的交易行为;上市公司的收购;证券交易所;证券中介机构;证券监管机构和证券业协会;违反证券法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企业破产法。包括:破产法的基本理论;破产申请和受理;管理人制度;债务人破产;破产债权;债权人会议;重整程序;和解制度;破产清算程序。

第七章,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包括: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概述;国有资产产权界定、评估法律制度;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转让法律制度;国有企业清产核资法律制度。

第八章,物权法。包括:物权基本理论;所有权制度;用益物权制度;担保物权制度。

第九章,合同法总则。包括:合同的基本理论;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担保、变更和转让、终止、违约责任。

第十章,合同法分则。包括:转移财产权利的合同;交付工作成果的合同;提供劳务的合同;技术合同。

第十一章,外汇管理法律制度。包括外汇管理和外汇管理法基本理论;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外汇管理制度;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管理制度;人民币汇率与外汇市场管理制度;监管与处罚。

第十二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包括:支付结算的一般理论;票据结算以外的结算方式;结算纪律与责任;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制度。

第十三章,票据法。包括:票据法的一般理论;汇票;本票;支票;涉外票据的法律适用;法律责任;

第十四章,工业产权法。包括:知识产权的基本理论;专利法和商标法。

第十五章,竞争法律制度。包括:竞争法的一般理论;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

以上内容可以分为四个部分:

1.总论部分。即法律基础知识部分。这一部分每年考试所占的分值较少,主要出现在选择题上。

2.组织法。这一部分是经济法考试的重点,平均每年考试分值占1/3左右,包含了选择与综合题在内的各种题型。但这部分内容的法律强制性规定较多,只要认真复习记忆,难度不大,为考试较容易拿分的部分。具体来说,组织法包括以下内容:个人独资企业法与合伙企业法、公司法、外商投资企业法,同时还包括破产法。

3.财产法。包括物权法、工业产权法和合同法(总则、分则)共四章内容。其中物权法和工业产权法属于解决财产归属关系的法律制度,合同法是解决财产利用关系的法律制度。这部分内容是本门课程的又一个重点。历年的考试中,这一部分内容都易出分数较多的主观题,本部分内容与组织法比较学习要有一定得难度,要求考生对有些重要考点不但要记忆,还要理解和运用法律的相关规定。

4.行为规则法。包括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证券法、外汇管理法律制度、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票据法律制度和竞争法律制度。其中的证券法是历年考试的核心考点,是主观题出题的重点和难点内容。而票据法律制度在以前的考试中,也易出主观题,,但近几年已经较少出,分值也有所下降。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则成为较热门的考点。

(二)2010《经济法》考试教材变化特点

2010年的经济法考试大纲,结构没有变化,还是沿用2009年的15章体例。但内容有调整。具体变化情况如下:

第一章法律基础知识今年教材内容变动不大,主要增加了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司法解释,涉及的关于诉讼时效起算和中断的法律效力的有关规定,对今年考试的影响不大。

第二章个人独资企业法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今年的内容没有变动。

第三章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删去了关于反垄断审查的内容,其他内容不变。

第四章公司法本章今年教材内容有微调。一是将股东诉讼权的位置调整,放在第一章股东权利中,二是在公司合并分立,增加了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

第五章证券法2010教材有以下变动:一是增加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的规定,为今年的重点学习内容;二是上市公司增发股票一般条件中的关于财务状况良好条件规定,改为最近三年以现金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3年可平均分配利润的30%。(以前是最近三年以现金或股票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3年可平均分配利润的20%)。三是增加了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证券市场虚假陈述案件的司法解释的内容。

第六章企业破产法,在我国破产立法概述中增加了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正确审理企业破产案件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提供司法保障若干问题的意见》(2009年6月12日)的有关规定,但对今年考试的影响不大。

第七章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今年内容没有变化。

第八章物权法今年内容没有变化。

第九章合同法总则今年内容没有变动。

第十章合同法分则,今年有部分变动。主要是一,在买卖合同中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增加了《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的有关规定,如销售广告的认定、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效力、被拆迁人的优先权、商品房买卖中法定解除权的行使、适用惩罚性赔偿金的情形、商品房买卖合同与贷款合同的效力关系等。二,租赁合同中,关于房屋租赁合同的无效与处理,承租人的优先权等内容。

第十一章外汇管理法律制度2010年教材作了较大的变动,一是本章的外汇管理法的基本原则,依据2008年修订的《外汇管理法》进行了调整,对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的管理虽然还是区别对待,但现在处在的是“经常项目可兑换,资本项目部分管制”的区别管理阶段,以前对外汇资金的流出、流进实施的是宽进严出的管理,但现在改为对外汇资金的流出、流进实施均衡管理原则。二是对经常外汇项目和资本项目外汇管理的规定都有所调整;三是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管理制度作了调整。

第十二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2010年教材内容没有变动。

第十三章票据法2010年教材内容没有变动。

第十四章工业产权法,今年主要是对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查批准规定作了局部调整,对整体考试要求影响不大。

第十五章今年的主要变化是关于反垄断法。关于相关市场及其界定,垄断协议及其法律规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等都做了内容调整。今年要加以关注。

2010年注会考试《经济法》难点热点解析(1)

《经济法》难点热点--物权法

1、主物与从物

注意: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在买卖合同中,因标的物的主物不符合约定而解除合同的,解除合同的效力及于从物。因标的物的从物不符合约定被解除的,解除的效力不及于主物。

2、法定孳息

注意1: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在买卖合同中,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交付之后产生的孳息,归买受人所有。

注意2: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标的物提存后,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

3、抵押合同

注意: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但“流质条款”的无效不影响质押合同其他部分的效力。

4、土地的抵押

注意: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荒地”等农村土地,依照有关规定,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转让、入股、抵押或者以其他方式流转。

5、物权重合时的清偿顺序:如果同一财产有抵押权与《合同法》第286条规定的优先受偿权并存时,《合同法》第286条规定的优先受偿权优先于抵押权。

注意:《合同法》第286条(第9章的“建设工程合同”):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筑工程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

6、留置:善意取得

注意:出质人以其不具有所有权但合法占有的动产出质的,法律保护善意质权人的权利。善意质权人行使质权给动产所有人造成损失的,由出质人承担赔偿责任

《经济法》难点热点--个人独资企业法和合伙企业法

1、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的性质。

注意: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2、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在企业内部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注意: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的第三人。

3、民事赔偿责任的优先执行:反《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金、罚款,其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首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注意1:合伙企业违反《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的,其财产不足以支付时,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注意2:公司违反《公司法》的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的,其财产不足以支付时,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注意3:上市公司违反《证券法》的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金、罚款,其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的,应当首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2010年注会考试《经济法》难点热点解析(2)

4、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

注意1: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注意2:普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注意3: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注意4: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5、合伙企业与第三人的关系

注意1: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注意2: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私自转移或者处分合伙企业财产的,合伙企业不得以此对抗善意第三人。

注意3:普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经济法难点热点--公司法

1、变更登记(2)减少注册资本、合并、分立: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

注意: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减资)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2、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

A、出资期限“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3万元),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

注意:1、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为10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出资,不允许分期缴付。

2、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

B、股东会的会议制度

注意: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或者不履行职责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或者不履行职责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C、小公司的特别规定: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1-2名监事,不设立监事会。

注意:1、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

2、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以后的股东会,公司不设董事会的,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3、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即公司章程可以对股权转让作出与《公司法》不同的规定。

注意:“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时”的顺序:(1)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公司章程未约定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3)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有限责任公司的损益分配顺序:(1)全体股东事先有约定的,按照约定;(2)未约定的,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合伙企业的损益分配顺序:(1)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2)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4、发起人、认股人缴纳股款或者交付抵作股款的出资后,除未按期募足股份、发起人未按期召开创立大会或者创立大会决议不设立公司的情形外,不得抽回其股本。

注意: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在公司“成立”前,可以抽回出资。

5、股东大会的决议(重点)

注意:上市公司在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6、董事会会议每年度至少召开2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0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注意:合营企业、合作企业的董事会会议每年度至少召开1次。

注意: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1次会议。

7、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

注意:公司为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大会决议。接受担保的股东或者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大于1/2)通过。

8、合并、分立、增资、减资

A、通知债权人

注意:减少注册资本、合并、分立: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工商变更登记。

B、债权、债务的承担

注意: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与债务人另有约定的,由分立的法人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2010年注会考试《经济法》难点热点解析(3)

经济法难点热点--外商投资企业法

【经济法难点热点】1、外商投资企业的出资方式:实物、工业产权、专有技术

注意:1、仅通过许可证协议方式取得的技术使用权,不得用来出资。

2、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经济法难点热点】2、出资期限

注意:

1、外商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首次出资额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其余部分应当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

2、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

【经济法难点热点】3、外资企业法:注册资本(2007年新增)

注意:

1、外资企业的合并、分立导致资本发生重大变化时,须经审批机关批准,并聘请中国的注册会计师验证和出具验资报告;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2、经审批机关批准,外国投资者也可以用其从中国境内兴办的其他外商投资企业获得的人民币利润出资。

3、外资企业的经营期限,根据不同的行业和企业的具体情况,由外国投资者在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书中拟订,经审批机关批准。

4、合营企业、合作企业和外资企业延长经营期限时均应得到审批机关的批准。

【经济法难点热点】4、外资企业的“年度会计报表和清算会计报表”,应当聘请中国的注册会计师进行验证和出具报告。

注意:

1、外资企业的合并、分立导致资本发生重大变化时,须经审批机关批准,并聘请中国的注册会计师验证和出具验资报告。

2、合营企业的下列文件、证件、报表,应经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证和出具证明方为有效:(1)合营各方的出资证明书;(2)合营企业的年度会计报表;(3)合营企业清算的会计报表。

2010年注会考试《经济法》难点热点解析(4)

《经济法》难点热点--企业破产法

《经济法》难点热点1、破产申请:上诉(重点)

注意:(1)可以上诉的裁定,当事人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当事人不服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经济法》难点热点2、债务人的无效行为: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的。

注意:根据《刑法》的规定,公司、企业通过隐匿财产、承担虚构的债务或者以其他方式转

移财产、处分财产,实施虚假破产,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金。

《经济法》难点热点3、破产财产的收回: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注意:1、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3万元),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

2、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经济法》难点热点4、债权人委员会:债权人委员会由债权人会议选任的债权人代表和1名债务人的职工代表或者工会代表组成,债权人委员会成员不得超过9人。

注意:国有独资公司的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5人,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

《经济法》难点热点5、保证人

破产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对债权人依照破产清算程序未受清偿的债权,依法继续承担清偿责任。

注意: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所享有的权利,不受重整计划的影响。

2、和解债权人对债务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所享有的权利,不受和解协议的影响。

2010年注会考试《经济法》难点热点解析(5)

《经济法》难点热点--证券法

1、对违规行为的处罚:证券服务机构未勤勉尽责,所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除依照《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处罚外,中国证监会将采取12个月内不接受相关机构出具的证券发行专项文件,36个月内不接受相关签字人员出具的证券发行专项文件的监管措施。

注意: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服务机构未能勤勉尽责,所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没收其业务收入,暂停或者撤销证券服务业务许可,并处以业务收入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撤销证券从业资格,并处以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2、上市公司增发股票:2、最近12个月内不存在违规对外提供担保的行为。

注意:(第九章第5节)应由股东大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批。须经股东大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1)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2)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3)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4)上市公司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必须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3、上市公司增发股票:最近3年及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所涉及的事项对发行人无重大不利影响或者在发行前重大不利影响已经消除。

注意:1、首发股票:发行人的内部控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了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财务报表由注册会计师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国有资产的无偿划转:中介机构对被划转企业划转基准日的财务报告出具否定意见、无

法表示意见或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不得实施无偿划转。

2010年注会考试《经济法》难点热点解析(6)

《经济法》难点热点--合同法(总则)

1、可撤销合同的界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

注意: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包括:(1)重大误解;(2)显失公平。

2、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最新规定:股东大会

应由股东大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批。须经股东大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

(1)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2)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3)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注意:1、上市公司在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上市公司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必须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3、合并、分立

注意:1、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2)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2、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破产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破产债权。

3、连带债务人数人被裁定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的,其债权人有权就全部债权分别在各破产案件中申报破产债权。

2010年注会考试《经济法》难点热点解析(7)

《经济法》难点热点--合同法(分则)

1、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

注意:(2008年新增)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了偿还期限而借款人不按照偿还,或者未约定偿还期限但经出借人催告后借款人仍不偿还的,出借人可以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2、租赁合同:租赁合同的期限

租赁合同的期限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仍不得超过20年。

注意1、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主合同标的额20%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不得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超过时,超过部分无效。

3、行纪合同:行纪人应当“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因此,行纪人对该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因此,第三人不履行合同义务致使委托人受到损害的,除行纪人与委托人另有约定的外,行纪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注意:(1)“代理制度”中的代理人必须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2)“行纪合同”中的行纪人必须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 (3)“委托合同”中的受托人可以以“委托人”的名义,也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但如果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则负有披露义务。

注会新制度备考:经济法考试知识点

第一章注会新制度备考经济法基础知识(2-3分):

1、无效民事行为的种类(单选或者多选题)

2、无效民事行为与可撤销民事行为(两者混合在一起出单选题)

3、代理权的滥用和无权代理(单选或者多选)

4、表见代理(单选题) 会考是否构成表见代理

5、诉讼时效部分(1)短期诉讼时效(单选或者多选)

(2)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与延长(单选)

6、仲裁的基本制度。

旧制度下要注意除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对管辖权有异议外,仲裁一律不得上诉(多选)

第一章的知识点很小很散,每个都是考点,把经常考的知识点给大家罗列一下。这部分都比较直观,你看了记了就会,所以大家在考前一定要把第一章看一遍。

第二章注会新制度备考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法(7-8分)

1、个人投资企业的投资人和事务管理(投资人对受托人职权的限制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受托人禁止的行为)(单选或者多选)

2、个人独资企业的清算(5年的时间)(单选)

3、普通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转让、合伙事务的执行、合伙人的决议、损益分配、合伙企业与第三人的关系等)(必考)

4、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单选)

5、有限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可以将财产出质或转让等)(必考)

6、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身份之间的转变、责任的承担(单选或多选)

第三章注会新制度备考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5分左右)

1、外商投资企业的出资比例和出资期限

(1)一般不得低于25%,低于25%不享有外商投资企业的优惠

(2)外商投资企业应该按照项目进度在合同或者章程中规定出资期限,未规定的审批机关不予批准。

A、一般出资:一次缴清,6个月;分期出资,15%,3个月,总期限2年

B、收购资产或股权出资:一次缴清,3个月;分期出资,60%,6个月,1年。

2、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的关系(必考)

3、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出资:现金,3个月;实物,工业产权,6个月。

4、外国投资者以股权作为支付手段并购境内企业(条件及程序的时间)

5、反垄断审查(境内并购与境外并购)(多选的最佳出题点)

6、外国投资者进行战略投资的原则与要求(数字比较重要)(多选)

7、外商投资企业的合并与分立(新增知识,必考)

8、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合同与章程(相抵触,以合同为准)

9、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单选)

10、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与中外合作企业的组织形式,特别决议的表决方式(结合复习)

11、外商先行收回投资的规定

当然,本章知识点数字居多,学习时大家注意总结。

第四章注会新制度备考公司法(12分左右) 会与证券法结合出综合题

1、对外投资和担保的限制

2、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出资额,出资期限,货币资金的比例,不得以劳务出资,非货币资产出资缴纳的6个月)

3、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股东会、董事会的表决方式,两者的职权区分,临时股东会的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时间通知,哪些人能提议)

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与义务

5、一人有限责任公司(10万,一次缴清)(必考)

6、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必考)

7、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最低资本额,出资比例和期限,发起人的认购比例等)

8、股份有限公司组织结构(对外担保的审批,股东大会的召开,股东大会的决议方式和董事会的决议方式,上市公司的特别规定)

9、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多选)

10、股东诉讼(直接诉讼和间接诉讼)

11、公司股票的转让的限制(必考)

12、注意新增的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和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制定清算组进行清算

本章的知识非常重要,大家多注意综合题的考点。

第五章注会新制度备考证券法(15分左右)(注意和公司法结合出综合题)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题目不会让你说出条件,只会让你判断其中的一个或者几个条件是否构成发行的障碍,股票的承销)

2、上市公司增发股票的一般条件(10个条件)

3、增发的条件、配股的条件(10+3)

4、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去年客观题)

5、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分离交易与非分离交易的)

6、股票的上市与交易(去年综合题,今年要注意客观题)

7、一般债券的发行与上市

8、封闭式基金的上市条件(多选)、开放式基金(单选),基金持有人大会(新增,多选必考)

9、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和禁止交易行为(新增虚假陈述的界定,多选)

10、上市公司收购的一致行动人(多选必考)

11、要约收购及豁免申请(要约价格,价款支付方式,竞争要约)(客观题)

12、暂停上市和中止上市(区分是否严重,多选)

13、证券中介机构(证券公司的设立,多选)

本章全是条件,大家注意区分一般条件,记住特别的条件;去年是证券法分只值最低的一年,今年肯定会上升,所以大家复习的时候要用心记住条件。今年综合题的估计思路是成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开业3年转换成股份有限公司,(1)股东开会发行股票或者是债券,并上市,或者股票债券都发行,(2)发行数额比较大,委托证券公司承销(3)股东表决方式是否合理(4)高级管理人员买卖股票(5)发行的条件涉及违法为股东担保、财务指标(6)股东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利益行为(7)然后还想去收购别人的股票等。

第六章注会新制度备考企业破产法

考生要注意综合题

1、破产的申请与受理(破产界限,破产申请的提出)

2、管理人资格、人民法院指定,管理人报酬,管理人的职责(多选)

3、破产人的财产(取回权,撤销权,注意区分破产申请前6个月和1年的行为)

4、抵消权(非常重要,多选和综合题都易考)

5、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优先于其他无担保债券,哪些是共益债务)(多选题会考)

6、破产债权申报(有无财产担保均需要申报)

7、债权人会议的职权和表决方式(客观题)

8、重整(申请人,重整草案的表决、重整的效力等)(多选或综合)

9、破产清算程序(别除权,破产财产的变价和分配,遗留事务的处理)

大家需要注意,本章可以和公司法结合,尽管结果肯定是个悲剧,大家还是需要掌握的。成立一个公司,(1)考公司的出资等(2)考股东会的表决方式(3)考对外投资表决时,有股东异议,是否记载会议记录(4)达到破产界限,谁提出破产申请(5)公司是否有转移财产行为,是否在破产申请1年内发生,管理人是否有权追回(6)跟破产公司打交道的债权人能否行使取回权(7)破产公司的债权人是否能行使抵消权,其取得的对破产公司的债权是否合法(8)召开债权人会议,看公司是要重整还是和解(9)最差的结果是破产公司不思悔过,导致公司进入破产清算程序(10)看是否有人没有认领财产,对这些财产进行再分配,不分配的是否上缴国库。

第七章国有资产法律制度

本章不用多说,再变也变不出个花样来。大家要特别注意客观题

1、组织机构中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职工代表(没有股东会)

2、重大事项的管理(哪些要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3、企业资产损失的责任承担(直接、主管、分管、重要领导责任)

4、核准制和备案制(8个月还是9个月)

5、国有产权转让问题

6、国有股东转让上市公司股份(事先报批和事后报备的区别,协议转让,转让价款支付)(多选)

第八章注会新制度备考物权法

今年本章仍然需要对综合题特别关注

1、物权的分类(所有权与他物权,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动产物权和不动产物权)

2、物权基本原则(一物一权,公示公信原则)

3、占有的种类(单选或多选)

4、占有的推定及无权占有人和返还请求人之间关系(客观题)

5、物权的变动(非常重要,对于不动产,哪些不动产是登记生效,哪些是法律规定外的情况;对于动产,交付生效,哪些交付采用登记对抗主义)(多选或综合题)

6、交付的种类及区别(客观题)

7、所有权的取得原则(善意取得制度的构成要件,遗失物不适用善意取得)

8、物上请求权和债权请求权

9、所有权的权能(占有、使用、收益、处分)

10、业主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业主大会的表决方式,多选)

11、共有(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处分方式,对外关系)(客观题或综合题)

12、相邻关系的种类(多选题)

13、用益物权(A、土地承包经营权,30/50/70年,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剩余期限;B、建设

用地使用权,记住流转规则:房随地走,地随房走,房地一体;C、地役权,不得与需役地分离,单独抵押等,地役权的效力,地役权与其他用益物权和相邻权的关系)

14、担保物权(A、抵押,不得抵押的财产,需要登记,登记对抗,抵押权的效力,抵押权的实现,注意清偿的顺序;B、质押,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C、留置的效力)

第九章注会新制度备考合同法(总则)

旧制度考生要特别注意,四个综合题里面,合同法和票据法很容易结合出题。

1、相对性(新增,多选)

2、要约与承诺(要约邀请与要约的区别,要约的迟到和迟延的区别,哪些要约不得撤回)(多选,必考)

3、合同成立的试点和地点(单选)

4、格式条款和免责条款(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以非格式条款为准;免责条款无效的两点)(客观题)

5、违约责任与缔约过失责任的区别(多选)

6、效力待定合同(多选)

7、合同的履行规则(多选和综合题均容易出)

8、同时履行抗辩,先履行抗辩,不安抗辩(注意区别,多选和综合题)

9、代位权和撤销权行使条件(客观题和综合题)

10、担保的方式(1)保证,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单独保证和共同保证,注意责任承担的区别;是否约定保证的期间等;

11、定金的效力(多选,出题方式:以下有关定金的说法正确的有)

12、债权的转让和债务的承担(哪些债权不得转让,客观题)

13、合同的中止(法定的解除,法定的抵消,提存,客观题和综合题)

14、违约责任(责任承担方式,定金和违约金不可同时适用,客观题和综合题)

第十章注会新制度备考合同法(分则)

1、买卖合同(非常重要,标的物的交付,所有权的转移,风险责任的承担,价款支付,合同法综合题中出题老师的最爱,大家也需要关注客观题)

2、赠与合同(撤销权)(客观题)

3、借款合同(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借款,借款利息)(客观题)

4、租赁合同(不定期租赁和买卖不破租赁)(客观题,必考)

5、承揽合同(定做人可以随时解除)(客观题)

6、建设工程合同(合同是否有效,合同的分包,垫资及利息,价款结算,承包人优先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受偿)(客观题)

7、保管和仓储合同(注意费用问题) (客观题)

8、委托合同(注意委托关系与第三人的关系,隐名代理)(客观题)

9、技术合同(注意客观题和综合题,这部分需要好好理解)

第十一章注会新制度备考外汇管理法律制度

1、资本项目外汇收支和经常项目外汇收支区分(多选,必考)

2、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的处罚(单选)

3、境外投资和外债管理(客观题)

第十二章注会新制度备考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1、汇兑(2个月)(客观题)

2、托收承付(范围)(客观题)

3、单位卡(10万元的限制)(客观题)

4、信用卡的风险控制指标(单位卡和个人卡要区别)(客观题)

5、签发空头支票的责任(大于5%不低于1000元)(客观题)

6、银行结算账户(哪些可以存现金,取现金)(客观题)

第十三章注会新制度备考票据法律制度

本章注意与合同法出综合题

1.票据关系和票据的基础关系(客观题)

2、票据的权利(取得的限制,是否受前手的权利瑕疵,丧失与补救,权利的消灭时效)

3、票据的抗辩(对物的抗辩和对人的抗辩)

4、票据的伪造和变造(分变造前和变造后承担责任)

5、票据的绝对记载事项(多选)

6、票据的背书(背书连续,背书不得记载事项及记载的后果,禁止背书的记载,法定禁止背书)(客观题和综合题)

7、承兑(提示承兑,承兑的效力,附条件的承兑视为拒绝承兑)

8、保证(附条件的保证,条件无效;保证人的责任;保证的效力;保证人行使追索权)

9、付款(银行需要尽到审查责任,仅是形式上的审查)

10、追索权(追索的形成条件,追索权的行使,只要考综合题,这个追索是必考的)

11、支票的金额和收款人名称可以授权补记。

12、涉外票据的法律适用(多选题)

第十四章注会新制度备考工业产权法律制度

1、专利的保护期限(20年、10年)

2、授予专利的条件(采用的标准,不授予专利的项目,多选题)

3、专利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优先权原则)

4、专利权中止和无效(多选题)

5、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多选题)

6、专利权的保护(侵害专利权的行为)

7、哪些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多选,通常会结合例子出题)

8、注册商标的续展(10年,6个月)

9、注册商标争议裁定(客观题,5年)

第十五章注会新制度备考竞争法律制度

1、以低于成本销售也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多选)

2、有奖销售,最高奖金额不得超过5000元(客观题)

3、垄断协议及法律责任(多选)

4、经营者市场支配地位的推定及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多选)

5、经营者集中的申报标准

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考点汇总(一)

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考点汇总(一) 狭义的无权代理 【知识点】狭义的无权代理 【解释】无权代理的情形:(1)没有代理权;(2)超越代理权;(3)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行为。 1.合同的效力 在无权代理情况下签订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而非无效合同)。 2.本人(被代理人)的追认权 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 3.相对人 (1)催告权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2)撤销权 善意相对人在被代理人行使追认权之前,有权撤销其对无权代理人已经作出的意思表示。 【解释】无论相对人是否善意,均可行使催告权,但只有“善意相对人”才可以行使撤销权。 【例题·多选题】2017年6月5日,甲授权乙以甲的名义将甲的一台笔记本电脑出售,价格不得低于8000元。乙的好友丙欲以6000元的价格购买。乙遂对丙说:“大家都是好朋友,甲说最低要8000元,但我想6000元卖给你,他肯定也会同意的。”乙遂以甲的名义以6000元将笔记本电脑卖给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该买卖行为无效 B.乙是无权代理行为

C.乙可以撤销该行为 D.甲可以追认该行为 【答案】BD 【解析】(1)选项AB:乙超越代理权,构成无权代理,该买卖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而非无效合同;(2)选项C:只有善意相对人才有撤销权,乙并非相对人,根本无撤销权,在本题中,丙属于恶意相对人,丙也不能行使撤销权;(3)选项D:被代理人甲有追认权。 【知识点】表见代理 1.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解释】(1)狭义的无权代理:合同的效力待定;(2)表见代理:合同有效。 2.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 (1)代理人实际上无代理权; (2)相对人主观上为善意; (3)客观上有使相对人相信无权代理人具有代理权的情形; (4)相对人基于这个客观情形而与无权代理人成立民事行为。 3.表见代理的效果 (1)本人 表见代理对于本人(被代理人)来说,产生与有权代理一样的效果。被代理人不得以无权代理为由进行抗辩,主张代理行为无效。 (2)相对人 表见代理对于相对人来说,既可以主张其为狭义无权代理,也可以主张其为表见代理。 ①相对人如果主张狭义无权代理,则相对人可以行使善意相对人的撤销权,从而使得整个代理行为归于无效,被代理人不得基于表见代理而对相对人主张代理效果。 ②相对人如果主张表见代理,被代理人不得以无权代理为由进行抗辩,主张代理行为无效。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练习题及答案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练习题及答案 xx年注册会计师专业阶段考试已经结束,出guo注册会计师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练习题及答案”,希望对考生能有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注册会计师考试的讯息,的更新。 1、单选题 根据国有资产法律制度的规定,金融企业有关经济行为的资产 评估报告,自评估基准日起( )有效。 A.1个月内 B.6个月内 C.1年内 D.3年内 参考答案:C 【解析】不论是金融企业,还是非金融企业,资产评估结果的 有效期均为评估基准日起1年。 2、单选题 某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刘某,因违规操作造成公司国有资产 特别重大损失被免职。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刘某自免职之日起3年内不得担任国有资本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B.刘某自免职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C.刘某自免职之日起10年内不得担任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D.刘某终身不得担任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参考答案:D 【解析】本题的解答关键在于抓住题眼“特别重大损失”;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规定,造成国有资产“特别重大损失”,或者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 * 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终身”不得担任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单选题 某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李某因车祸遇难,生前遗嘱指定15岁的儿子李明为其全部财产继承人。根据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李明有权直接继承其父在合伙企业中的合伙人资格 B.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李明可以取得有限合伙人资格 C.由于李明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合伙企业只能办理退伙结算,将李某的财产份额退还给李明 D.应当待李明成年后由其本人作出其是否愿意成为合伙人的意思表示 参考答案:B

2016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第一章练习含答案

2016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第一章练习含答案 第一章总论 一、单项选择题 1、按照规范内容的不同,法律规范可以分为()。 A、授权性规范与义务性规范 B、强行性规范与任意性规范 C、确定性规范与准用性规范 D、委任性规范与准用性规范 2、《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供用水、供用气、供用热力合同,参照供用电合同的有关规定。”此规定属于()。 A、任意性规范

B、确定性规范 C、委任性规范 D、准用性规范 3、下列关于法律关系主体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自然人的行为能力一般通过自身实现,而法人的行为能力则通过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代理人实现 B、行为能力是权利主体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 C、权利能力是指权利主体能够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能力 D、社会组织作为法律关系的主体,不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4、下列规范性文件中,属于部门规章的是()。 A、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制定的《吉林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 B、国务院制定的《人民币管理条例》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D、财政部颁布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 5、下列各项中,属于法律事实中的人的行为范围的是()。 A、地震 B、战争 C、骗税 D、水灾

6、按照规范对人们行为规定或限定的范围或者程度的不同,法律规范可分为()。 A、授权性规范和义务性规范 B、强行性规范与任意性规范 C、确定性规范与委任性规范 D、委任性规范与准用性规范 7、下列规范性用语中属于任意性规范的是()。 A、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达到500万元人民币的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B、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 C、公司应当依法设置会计账簿 D、票据的出票日期应当使用中文大写

2019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总结(完美版)

2019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总 结(完美版) 第一章法律基础知识 第一节法律的一般理论 一、法律规范(P2-P3) 1.按照法律规范的内容不同,法律规范可以分为授权性规范和义务性规范。其中,义务性规范可分为命令性规范和禁止性规范。2.按照法律规范对人们行为规定或限定的范围或者程度的不同,法律规范可以分为强行性规范(义务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授权性规范)。 3.按照法律规范内容的确定性程度不同,法律规范可以分为确定性规范与非确定性规范。其中,非确定性规范包括委任性规范与准用性规范。 二、法律渊源(P3) 1.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2.法律(仅次于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3.行政法规(仅次于宪法、法律):国务院 4.地方性法规(不得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 5.部门规章:国务院部委及其直属机构

6.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这里仅限于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检察院,其他级别的法院和检察院作出的司法解释不属于法律渊源) 7.国际条约或协定 三、自然人的行为能力(P7)(注意年龄的临界点!)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小于10周岁)或者“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10周岁以上(≥10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3.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8周岁以上(≥18周岁)的成年人。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四、法律关系的客体(P8) 1.物 2.行为 3.人格利益(如公民和组织的姓名或名称,公民的肖像、名誉、尊严、人身、人格和身份等) 4.智力成果(如文学艺术作品、科学著作、科学发明等) 五、法律事实(P8) 1.事件(与当事人的意志无关) (1)人的出生与死亡 (2)自然灾害与意外事件

2001年CPA考试试题:经济法

2001年CPA考试试题:经济法 一、单项选择题(本题型共16题,每题1分,共16分。每题只有 一个正确答案,请从每题的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你认为正确的答案,在答题卡相应位置上用2B铅笔填涂相应的答案代码。答案写在试题 卷上无效。) 1. 下列行为中,属于代理行为的是() A. 居间行为 B. 行纪行为 C. 代保管物品行为 D. 保险公司业务员的揽保行为 2.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甲聘用乙管理企业事务,同时对乙的职 权予以限制,凡乙对外签订标的额超过1万元的合同,须经甲同意。某日,乙未经甲同意与善意第三人丙签订了一份标的额为2万元的 买卖合同。下列关于该合同效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 该合同有效,但如果给甲造成损害,由乙承担民事赔偿 责任 B. 该合同无效,如果给甲造成损害,由乙承担民事赔偿责 任 C. 该合同为可撤销合同,可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D. 该合同无效,经甲追认后有效

3. 根据《中化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有关规定,合伙人承 担合伙企业债务责任的方式是()。 A. 对内对外均承担按份责任 B. 对内对外均承担连带责任 C. 对外承担连带责任,对内承担按份责任 D. 对外承担连带责任,对外承担按份责任 4. 根据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管理的有关规定,下列资产中,应当 界定为国有资产的是()。 A. 国有企业为安置企业下岗人员无偿投入集体企业的资产 B. 国有独资公司投资创办的以集体企业名义注册登记的企 业的资产 C. 集体企业由国有企业提供担保而未发生担保责任使用银 行贷款形成的资产 D. 集体企业改组为股份制企业时有偿占用的国有土地折价 形成的资产 5. 1999年8月,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了A有限责任公司。2000年5月,丙与丁达成协议,将其在A公司的出资全部转让给丁,甲、乙均不同意。下列解决方案中,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是()。 A. 由甲或乙购买丙的出资 B. 由甲和乙共同购买丙的出资

注册会计师注会CPA经济法背诵版

经济法总结 第一单元上市公司的组织架构 发行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非公开发行股票; 重大资产重组事宜,相关关联股东回避;

单笔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 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后净资产总额的50%以后的任何担 保 为(借款后)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对象担保; 一般职权是“制定方案”提交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决定”的事项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具体投资方案;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财务负责人,并决定其报酬。 股份公司,成员5-19人,可以有职工代表; 设董事长1人,可以设副董事长; 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最长不超过3年,连选可以连任。 应由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 会议记录需经“出席董事会的董事”签名。 董事与董事会所以事项涉及的企业有关联的,不得 亲自或代其他董事对该事项行使表决权; 董事会会议由“无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方可举 行,决议需经“出席的无关联董事”的1/2通过。

无关联董事不足3人,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决议内容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无效; 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可撤销; 召集程序、表决方式等程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 程,可撤销。 可撤销的,股东可以在决议作出之日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上市公司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职工代表,职工代表不得少于1/3,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个,通过职代会等民主形式选举产生; 监事每届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 董事和高管(经理、副经理、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单元独立董事制度 在上市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 社会关系; 直接或间接在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 公司前10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在直接或间接持有5%以上股东单位或上市公司前5名股东 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最近1年内曾经具有上述所列举三项的情形; 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被判处刑罚,执行期 满未逾5年 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人代 表,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

cpa经济法总结

cpa经济法总结 学会计,有方法 经济法总结 第一章法律基础知识 第一节法律的一般理论 一、法律规范(P2-P3) 1.按照法律规范的内容不同,法律规范可以分为授权性规范和义务性规范。其中,义务性规范可分为命令性规范和禁止性规范。 2.按照法律规范对人们行为规定或限定的范围或者程度的不同,法律规范可以分为强行性规范(义务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授权性规范)。 3.按照法律规范内容的确定性程度不同,法律规范可以分为确定性规范与非确定性规范。其中,非确定性规范包括委任性规范与准用性规范。

二、法律渊源(P3) 1.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人民 __ 2.法律(仅次于宪法):全国人民 __及其常委会 3.行政法规(仅次于宪法、法律): __ 4.地方性法规(不得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 5.部门规章: __部委及其直属机构 6.司法解释:最高 __、最高人民检察院(这里仅限于最高 __和最高检察院,其他级别的法院和检察院作出的司法解释不属于法律渊源) 7.国际条约或协定 三、自然人的行为能力(P7)(注意年龄的临界点!)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小于10周岁)或者“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10周岁以上(≥10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3.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8周岁以上(≥18周岁)的成年人。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四、法律关系的客体(P8) 1.物 2.行为 3.人格利益(如公民和组织的姓名或名称,公民的肖像、名誉、尊严、人身、人格和身份等) 4.智力成果(如文学艺术作品、科学著作、科学发明等) 五、法律事实(P8)

2017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训练试题及答案

2017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训练试题及答案 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依法独立、公正执行业务,受法律保护。下面小编给大家整理了2017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训练试题及答案,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2017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训练试题及答案【单选】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股票向特定对象转让导致股东累计超过200人的非上市公众公司,需要披露的是( )。 A.年度报告 B.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 C.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合格季度报告 D.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 【答案】A 【解析】股票公开转让与定向发行的非上市公众公司应当定期(并未要求法定披露时间,由非上市公众公司自主决定)披露半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股票向特定对象转让导致股东累计超过200人的非上市公众公司,只需披露年度报告。 【多选】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是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B.保障出资人权益,防止企业国有资产损失,是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的职责 C.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依法享有选择管理者的权利 D.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对本级人民政府负责 【答案】BCD 【解析】选项A: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有以下几种: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的规定设立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授权的其他部门、机构。 【单选】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的规定,有多个持股比例不同的国有股东的企业发生资产评估事项,经协商一致,应该由( )办理核准或备案手续。 A.支持率最高的国有股股东 B.国有股最大股东 C.其中任意一方 D.各个国有股东均可 【答案】B 【解析】有多个国有股东的企业发生资产评估事项,经协商一致可由国有股最大股东依照其产权关系办理核准或备案手续;国有股股东持股比例相等的,经协商一致可由其中一方依照其产权关系办理核准或备案手续。 【多选】吉祥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吉祥公司)在有关某小区的销售广告中宣称:该小区开发有温泉休闲中心2处,面积共计200平方米,24小时免费向居民开放,且可为小区提供生态热源。此广告发布后,该小区的房屋价格比市价高出10%,但仍被抢购一空。而该内容并未订入吉祥公司与购房者的购房合同中,则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该销售广告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该销售广告属于要约邀请 B.该销售广告属于要约 C.该内容属于购房合同的组成部分 D.吉祥公司违反该内容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答案】BCD 【解析】对于商品房销售中出现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

2018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真题及答案(完整版)

2018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真题及答案 (完整版) 一、单项选择题 1.根据反垄断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界定相关商品市场的基本标准的是()。 A.商品的外形、特性、质量和技术特点等总体特征和用途 B.商品的运输成本和运输特征 C.商品间较为紧密的相互替代性 D.商品的使用期限和季节性 【答案】A 2.2017年,甲有限合伙企业实现利润300万元。2018年初,合伙企业向普通合伙人乙、丙及有限合伙人丁各分配利润100万元。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就上述可分配利润应缴纳所得税的主体是()。 A.乙和丙 B.乙、丙和丁 C.丁 D.甲、乙、丙和丁 【答案】B 3.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动产的是()。 A.房屋 B.林木

C.海域 D.船舶 【答案】D 4.根据对外贸易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国营贸易和国营贸易企业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实行国营贸易管理的货物的目录,由海关总署会同其他有关部门确定 B.实行国营贸易管理的货物的进出口业务一概由授权企业经营 C.国营贸易是世界贸易组织明文允许的贸易制度 D.判断一个企业是不是国营贸易企业,关键是看该企业的所有制形式 【答案】C 5.根据涉外投资法律制度的规定,外国投资者以股权作为支付手段并购中国境内企业的审批机关是()。 A.国家发改委 B.省级商务主管部门 C.商务部 D.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答案】C 6.下列各项法律规范中,属于确定性规范的是()。 A.供用水、供用气、供用热力合同,参照供用电合同的有关规定 B.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 C.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的组成和工作规则由国务院规定 D.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答案】D

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知识点总结归纳(一)

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知识点总结归 纳(一) 导语:笔者对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的主要知识点按课本章节顺序进行了归纳总结,希望能对准备参加注册会计师考试的小伙伴起到一点作用。由于知识点较多,所以分成了多篇文章,感兴趣的朋友可以查看系列文章。最后祝大家顺利通过。 表见代理 表见代理:直接有效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一、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1)代理人实际上无代理权;(2)相对人主观上为善意且无过失;(3)客观上有使相对人相信无权代理人具有代理权的情形;(4)相对人基于这个客观情形而与无权代理人成立民事法律行为。 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无权代理人具有代理权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1)被代理人对相对人表示已将代理权授予无权代理人,而实际并未授权;(2)无权代理人持有被代理人的介绍信或者盖有印章的空白合同书,使得相对人相信其有代理权;(3)代理关系终止后被代理人未采取必要的措施而使相对人仍然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并与之进行民事法律行为。 法律规范 1.法律规范的概念

法律规范是由国家制定或者认可的,具体规定主体权利、义务及法律后果的行为准则。 2.法律规范与法律条文 (1)法律规范不同于法律条文,法律规范是法律条文的内容,法律条文是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 (2)法律规范是法律条文的主要内容,但法律条文的内容还可能包含其他法要素(如法律原则)。 (3)法律规范与法律条文不是一一对应的,一项法律规范的内容可以表现在不同法律条文甚至不同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中。同样,一个法律条文中也可以反映若干法律规范的内容。 【解释1】《公司法》第1条(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只是说明了立法目的,不属于法律规范。 【解释2】一项法律规范的内容可以表现在不同法律条文中。例如《公司法》第171条规定:公司除法定的会计账簿外,不得另立会计账簿。《公司法》第201条规定:公司违反本法规定,在法定的会计账簿以外另立会计账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解释3】一个法律条文中也可以反映若干法律规范的内容。例如《公司法》第147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

2019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真题

2019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 经济法真题 一、单项选择题(本题型共24小题,每小题1分,共24分。每小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请从每小题的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你认为正确的答案,用鼠标点击相应的选项。) 1.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 A.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 B.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C.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D.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 2.甲公司分立成乙、丙两公司。根据分立协议,乙公司承继甲公司20%净资产,丙公司承继甲公司80%净资产以及所有负债。甲公司的到期债权人丁公司接到分立通知后,要求上述相关公司立即清偿债务。下列关于丁公司债务清偿请求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A.丁公司仅能请求乙公司对该债务承担20%的责任 B.丁公司仅能请求丙公司对该债务承担80%的责任 C.丁公司仅能请求丙公司对该债务承担责任,不能请求乙公司对该债务承担责任 D.丁公司可请求乙、丙公司对该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主体中,可以担任管理人的是()。 A.因盗窃行为受过刑事处罚的张某 B.破产申请受理前根据有关规定成立的行政清算组 C.因违法行为被吊销执业证书的王某 D.正在担任债务人财务顾问的李某 4.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物权法上物的是()。 A.太阳 B.海域 C.月亮 D.星星 5.(本题知识点2020年教材已删除)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在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中,下列行业或领域的国有企业中,允许非国有资本控股的是()。 A.重要通信基础设施 B.自然垄断环节以外的电网 C.森林资源开发利用 D.核电 6.甲、乙拟共同投资设立丙公司,约定由乙担任法定代表人。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甲以丙公司名义与丁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丙公司因故未成立,尚欠丁公司房租20万元。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该租金清偿责任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由甲承担全部责任 B.由甲、乙依出资比例按份承担责任 C.由乙承担全部责任

2019年CPA《经济法》知识点总结(完美版)

2019年CPA《经济法》知识点总结(完美版) 第一章法律基础知识 第一节法律的一般理论 一、法律规范(P2-P3) 1.按照法律规范的内容不同,法律规范可以分为授权性规范和义务性规范。其中,义务性规范可分为命令性规范和禁止性规范。 2.按照法律规范对人们行为规定或限定的范围或者程度的不同,法律规范可以分为强行性规范(义务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授权性规范)。3.按照法律规范内容的确定性程度不同,法律规范可以分为确定性规范与非确定性规范。其中,非确定性规范包括委任性规范与准用性规范。 二、法律渊源(P3) 1.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2.法律(仅次于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3.行政法规(仅次于宪法、法律):国务院 4.地方性法规(不得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 5.部门规章:国务院部委及其直属机构 6.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这里仅限于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检察院,其他级别的法院和检察院作出的司法解释不属于法律渊源)

7.国际条约或协定 三、自然人的行为能力(P7)(注意年龄的临界点!)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小于10周岁)或者“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10周岁以上(≥10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3.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8周岁以上(≥18周岁)的成年人。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四、法律关系的客体(P8) 1.物 2.行为 3.人格利益(如公民和组织的姓名或名称,公民的肖像、名誉、尊严、人身、人格和身份等) 4.智力成果(如文学艺术作品、科学著作、科学发明等) 五、法律事实(P8) 1.事件(与当事人的意志无关) (1)人的出生与死亡 (2)自然灾害与意外事件 (3)时间的经过 2.人的行为

CPA-经济法知识点[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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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法律基本原理 考点一破产申请的受理(15.09年) (一)破产申请的受理程序 1.《企业破产法》十条规定:1)“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5日法院通知债务人→7日债务人提异议→异议期满10日法院裁定。2)“债务人或清算人”提出申请的,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15日内”裁定是否受理。应当补充、补正相关材料的,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提示】有特殊情况经上级法院批准,可以延长15日。 2.《企业破产法》十一条规定: 1)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5日内送达申请人;2)由“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法院应当将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自裁定作出之日起“5日内及时送达债务人”。 3.《企业破产法》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只能对“不受理申请和驳回申请”, 10日内有权提起上诉。 4.《企业破产法》十三、十四条规定:1)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同时指定管理人。2)法院应当自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25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二)破产申请受理的法律后果 3.《企业破产法》十七条规定: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 4.《企业破产法》十八条规定: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的处理 1)前提: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受理时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2)视为合同解除的情形①管理人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两个月内”未通知对方当事人;②管理人自收到对方当事人催告之日起“30日内”未答复;③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合同的,对方当事人有权要求管理人提供担保,管理人不提供担保的。解释:超过通知或答复的法定期限,管理人即丧失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的选择权(只能解除合同),但如果是此后双方均同意继续履行合同(契约自由体现),合同仍可继续履行。 3 1)继续履行有损失的:共益债务;2)解除合同有损失的:普通债权,违约金不能申请。 5.《企业破产法》十九条规定: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 《解释(二)》22条:破产申请受理前,债权人就债务人财产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已经作出生效民事判决书或者调解书但尚未执行完毕的,破产申请受理后,相关执行行为应当依规定中止,债权人应当依法向管理人申报相关债权。 6.《企业破产法》20条规定:破产受理后,尚未终结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中止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 《解释(二)》21条:下列诉讼,破产申请受理时案件尚未审结的,法院应当中止审理:1)代位诉讼;2)主张债务人的出资人、发起人和负有监督股东履行出资义务的董、高,或者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高、实际控制人等直接向其承担出资不实或者抽逃出资责任的;3)以债务人的股东与债务人法人人格严重混同为由,主张债务人的股东直接向其偿还债务人对其所负债务的。 7.《企业破产法》21条规定: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法院提起。上下级可以移

2020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真题及答案.docx

2020 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真题及答案 2015 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真题及答案 1、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履行出资人责任的机 构对其人民的企业管理者的人气经营业绩考核周期为 () 。 A.2 年 B.1 年 C.3 年 D.5 年 【答案】 C 【解析】本题考核国家出资企业管理者的考核,任期经营业绩考 核以 3 年为考核期。 2、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 表述中,正确的是 () 。 A.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一经撤销,自始无效 B.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亦称“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 C.自撤销事由发生之日起 1 年内当事人未撤销的,撤销权消灭 D.法官审理安全时发现民事行为具有可撤销事由的,可依职权撤 销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的特征。选项B:可 C:撤销民事行为与效力待定民事行为是两种不同的民事行为。选项 《合同法》规定: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 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选项D:可变更、

可撤销民事行为的撤销,应当由撤销权人申请撤销,法院不主动干预。 3、下列垄断行为中,行为人可能承担刑事责任的是() 。 A.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搭售商品 B.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固定转售价格协议 C.经营者未经执法机构批准,擅自实施集中 D.经营者之间串通投票 【答案】 D 【解析】本题考查反垄断法律责任。我国《发垄断法》未对垄断行为规定刑事责任,因 ABC不选。我国《招标投标法》和《刑法》 均对情节严重的串通招投标行为规定了刑事责任。教材P441。 4、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合同的表述中,正确的 是() 。 A.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一般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 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B.原则上受托人有权转委托,不必征得委托人同意 C.有偿的委托合同,因不可最好不想见于受托人的事由,委托事 务不能完成的,委托人有权拒绝支付报酬 D.两个以上的受托人共同处理委托事务的,对委托人承担连带责 任 【答案】 D 【解析】本题考核委托合同。选项 A: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 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 损失。选项 B: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选项 C:因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委

CPA经济法期末考点整理

1.宪法:全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法律:全过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行政法规:国务院制定;地方性法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制定;部门规章:国务院的组成部门及其直属机构在其职权范围内制定(地方性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叫地方政府规章,与部门规章没有谁大谁小) 2. 公民(自然人)。自然人:有权利能力不一定有行为能力。社会组织作为法律关系的主体应当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法人的权利能力、行为能力在法人成立时同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同时消灭。自然人的行为能力一般通过自身实现,而法人的行为能力通过法定代表或者其他代理人实现。 3. 可变更、撤销的民事行为在撤销前已经生效,一经撤销自始无效,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 4. 附条件的法律行为:必须是将来发生的事实;必须是将来不确定的事实;条件应当是双方当事人约定的;条件必须合法。附期限的法律行为:将来一定发生。 5. 代理行为:是民事法律行为;民事诉讼行为;某些财政、行政行为。 6. 表见代理:无权代理人的行为客观上存在使相对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情况,且相对人主观上为善意,因为可以向被代理人主张代理的效力。 7. 短期诉讼时效:下列为1年: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毁损的 8.诉讼时效中断: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因法定事由的发生致使已经进行的诉讼时效期间全部归于无效,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9. 个人独资企业由一个自然人(必须为中国公民)投资,承担无限责任,不一定具有完全行使能力,不必须有章程,无最低注册金规定。 10.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的持续偿债责任:5年内 11. 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有两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书面合伙协议;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2. 合伙人财产份额的转让:除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之间转让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出质,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行为无效。 13. 合伙企业中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14. 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15. 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16. 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其他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该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合伙人退伙。当然退伙以退伙事由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合伙人退伙后,不能解除对合伙企业既往债务的连带责任。 17.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持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必背法条完整版

必背法条 第二章基本民事法律制度 【考点2】无效和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 1.★无效和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的种类: 2.欺诈VS胁迫VS乘人之危VS重大误解VS显失公平 (1)受欺诈而为:故意导致对方错误认识而为+知假买假不构成 (2)受胁迫而为:客体可以是生命、健康、名誉、财产等 (3)乘人之危而为:处于危难境地+被动作出意思表示+严重损害利益 (4)重大误解:不包括对动机、价值的错误认识+较大损失 (5)显失公平:以订立合同之时为标准 3.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 (1)在撤销前已经生效,法院、仲裁机关不告不理。 (2)撤销权属于形成权。 (3)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起1年内行使(属于除斥期间,不能主张诉讼时效抗辩)。 【注意】被撤销后,返还财产、赔偿损失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从被撤销之日起计算。

(4)一经撤销,自行为开始时无效。 1 / 26 【考点3】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 1.种类: 【必背法条】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出卖人因未取得所有权或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后果: 【必背法条】公司债权人的债权未过诉讼时效期间,依照规定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的股东承担赔偿责任,被告股东以出资义务或者返还出资义务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必背法条】管理人代表债务人提起诉讼,主张出资人向债务人依法缴付未履行的出资或者返还抽逃的出资本息,出资人以认缴出资尚未届至公司章程规定的缴纳期限或者违反出资义务已经超过诉讼时效为由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除斥期间:适用于形成权;期间一过,丧失实体权利;法院可主动审查;不变期间。 第三章物权法律制度 【必背法条】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不以登记为生效要件,但事后处分时仍要登记。

cpa经济法知识点

CPA 经济法知识点 1,法律的概念:法律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赋予社会关系的主体相应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的总称。 2,法律的特征 (1)法律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行为规范 (2)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 (3)强调人的行为和社会关系 (4)规定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 3.法律规范的概念 由国家制定和认可,具体规定主体的权利,义务和法律后果的行为规范。 4.实体法包括? 宪法及相关法律,刑法,行政法,民商法,经济法,社会法 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是程序法 5.法律关系包括:主体,内容和客体。 6.完全行为能力人包括:大于等于18岁,精神智力正常; 大于等于16,小于18,有生活来源 7.法律关系的客体?物,行为,人格利益,智力成果

8,法律事实包括? (1)事件:1人的出生和死亡2自然灾害和意外事件3时间和经过 (2)人的行为1法律行为,有意思表示2法律事实,无意思表示 9,民事法律行为的构成要素:当事人,意思表示和标的 无效民事行为概念:是指因缺乏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不发生当事人预期法律后果的民事行为。 10.无效民事行为的特征:自始无效,当然无效,绝对无效 11.无效民事行为的种类?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3.欺诈4.胁迫5。乘人之危6.恶意窜通7.违反法律或公共利益8。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12.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种类? (1)因重大误解而为的民事行为 (2)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 (3)受欺诈胁迫而订立的不损害国家利益,或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13.附条件的概念:是指法律行为中规定一定的条件,并且把该条件的成就与否作为法律行为效力发生或消灭根据的法律行为。 14.附条件特征:必须是将来发生的事实。将来不确定,当事人事先预定,必须合法。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练习题30_1

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1.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被代理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授权不明的,应当由。 A.被代理人对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不负责任 B.被代理人对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员连带责任 C.代理人对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被代理人不负责任 D.先由代理人对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无法承担责任的,由被代理人承担责任 答案:B [解答] 授权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对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2. 甲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乙为甲个人债务的债权人,当甲的个人财产不足以清偿乙的债务时,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乙可以行使的权利是。 A.以对甲的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 B.代位行使甲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C.自行接管甲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D.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甲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答案:D [解答] 合伙企业中某一合伙人的债权人,不得以该债权抵销对合伙企业的债务;合伙人个人负有债务,其债权人不得代位行使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合伙人个人财产不足清偿其个人所负债务的,该合伙人只能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3.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被撤销的合同没有法律约束力的起始时间是。 A.当事人订立合同时 B.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时 C.合同被撤销时

答案:A 4. 根据《担保法》的规定,担保物权所担保的债权的诉讼时效结束后,担保权人可以在内行使担保物权。 A.主债权诉讼时效结束后的2年 B.主债权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 C.主债权诉讼时效结束后的6个月 D.主债权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 答案:A 5.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因下列原因解散,应由董事会提出申请书,报审批机关批准的是。 A.发生严重亏损,无力继续经营 B.被人民法院宣告破产 C.合营一方不履行合营企业协议、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致使企业无法继续经营 D.合营期限届满 答案:A [解答] 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合营企业解散时,由董事会提出解散申请书,报审批机关批准的情况有:①合营企业发生严重亏损,无力继续经营;②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遭受严重损失,无法继续经营;③合营企业未达到其经营目的,同时又无发展前途;④合营合同、章程所规定的其他解散原因已经出现。 6. 根据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下列各项中,关于技术培训合同和技术中介合同当事人违约责任的承担和损失赔偿、费用负担的表述符合规定的是。 A.中介人未促成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技术合同成立的,无权要求支付报酬及中介活动的必要费用 B.技术培训合同委托人派出的学员不符合约定条件,影响培训质量的,由委托人按照约定支付报酬 C.中介人隐瞒与订立技术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侵害委托人利益的,应当向委托人承担赔偿责任 D.当事人对中介人从事中介活动的费用负担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委托人支付 答案:B

注册会计师(CPA)考试《经济法》重难点归纳

注册会计师(CPA)考试《经济法》重难点归纳 第一章法律基础知识 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无效民事行为;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代理权;无权代理;表见代理。 第二章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普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第三章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 外商投资企业的出资方式、比例和期限;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协议、合同和章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注册资本和投资总额;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组织形式和组织机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经营管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出资额转让;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期限、解散和清算。 第四章公司法 公司法人财产权;股东权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利润分配;公司发起人、股东的法律责任;公司的法律责任;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证券法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司增发股票;股票的上市与交易;公司债券的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公司债券的交易;证券投资基金的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上市交易;信息披露的内容;信息披露的事务管理;禁止的交易行为;上市公司收购。 第六章企业破产法 破产申请的受理;管理人的资格与指定;破产撤销权与无效行为;抵销权;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破产债权申报的特别规定;重整计划的制定与批准;和解协议的效力;别除权;破产财产的变价与分配。 第七章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 国家出资企业;国家出资企业管理者的选择和考核;关系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的重大事项;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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