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门诊收费票据(机打)

医疗门诊收费票据(机打)
医疗门诊收费票据(机打)

医疗门诊收费票据(机打)

(完整版)医院收费票据管理制度

医院收费票据管理制度 一、收费票据的种类及使用范围 医院收费票据有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收费票据和自行印制的票据:包括统一票据和专用票据两大类。统一票据有安徽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由医院财务人员从财政局票据管理员处领取后保管使用。专用票据有挂号收据、门诊收款收据、住院收款收据、住院预交款收据各住院内部结算单等,由每个门诊挂号收费人员、住院收费人员从医院票据管理员处领取后单独保管使用,住院内部结算单由各护理单元从医院票据管理员处领取后单独保管使用。 二、收款票据的购置 医院使用的统一票据和专用票据中的挂号收据、门诊收款收据、住院收款收据,由医院票据管理员向财政部门申请办理、核准种类、数量。住院预交款收据各住院内部结算单等由医院自行印制。 三、收款票据的领用登记 1、医院购入票据后,由财务科组织验收入库,并由票据管理员登记收费票据的购入日期、名称、起止号码、数量等。 2、医保办从财务科领取票据,每个收费员从医保办处领取自行使用的票据,每个收费员领取收费票据时要注明领用时间、起止号码、数量、名称等内容,并在票据登记薄上签字。 3、统一票据只能由财务科领用。 四、收款票据退费、作废、重制的规定 1、收费票据退费的规定 1)收回原收款收据、相关科室出具退费凭证、盖有“收费章”的交款凭证,作为退费凭证附件。 2)退费前先检查原收款收据、相关科室出具的同意退费凭证和盖有“收费章”的交款凭证等,要求病人姓名、收费项目、金额相符,并把附件粘于退费票据后。 3)不允许出现部分退费情况,若出现部分退费情况,操作程序如上,把原收据作全额退费处理,并按实收金额,另开收据。 4)票据要求一式几联均齐全,紧接着下一票据序号上的病人姓名等项目须与重制票有关联。 五、收款票据的核销 1交回的收款收据存根联,票据管理员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销号时以存根联及日报表为依据。 1)门诊收款收据:以审核后的门诊收费员已缴款的收款收据区间号码及日报表为依据。 2)住院收费收据:以经审核后的住院收费日报表中的收款收据区间号码及日报表为依据。 3)挂号收据:以经审核后已缴款的挂号收据使用区间及日报表为依据。 4)统一收款收据:以领用人交回的存根联为依据,并与记帐联金额逐张核对。 2、领用收款票据未核销的,除特殊原因外,不得再予领取。对领用人未销号完毕又开始 启用新的收款票据,票据管理员要查明原因。 3、对发生退费、作废、重制票据等情况,票据管理员要逐张审查、核对,确保收款的正 确性。 六、收款票据的管理 1、出纳不得兼任票据管理员。 2、医疗收费票据只限于在医院进行医疗服务时使用,非医疗业务活动,不得向外单位转 让、借用、代开,不得伪造收费票据,不得私刻监制章,未经财政部门批准不得自行销

医院收费票据管理制度

医院收费票据管理制度 一收费票据的种类及使用范围 ?医院收费票据有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收费票据和自行印制的票据:包括统一票据和专用票据两大类。统一票据有安徽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由医院财务人员从财政局票据管理员处领取后保管使用。专用票据有挂号收据、门诊收款收据、住院收款收据、住院预交款收据各住院内部结算单等,由每个门诊挂号收费人员、住院收费人员从医院票据管理员处领取后单独保管使用,住院内部结算单由各护理单元从医院票据管理员处领取后单独保管使用。 ? 二、收款票据的购置 ? 医院使用的统一票据和专用票据中的挂号收据、门诊收款收据、住院收款收据,由医院票据管理员向财政部门申请办理、核准种类、数量。住院预交款收据各住院内部结算单等由医院自行印制。 ? 三、收款票据的领用登记 1、医院购入票据后,由财务科组织验收入库,并由票据管理员登记收费票据的购入日期、名称、起止号码、数量等。 2、医保办从财务科领取票据,每个收费员从医保办处领取自行使用的票据,每个收费员领取收费票据时要注明领用时间、起止号码、数量、名称等内容,并在票据登记薄上签字。 3、统一票据只能由财务科领用。 ? 四、收款票据退费、作废、重制的规定 1、收费票据退费的规定 (1)收回原收款收据、相关科室出具退费凭证、盖有“收费章”的交款凭证,作为退费凭证附件。 (2)退费前先检查原收款收据、相关科室出具的同意退费凭证和盖有“收费章”的交款凭证等,要求病人姓名、收费项目、金额相符,并把附件粘于退费票据后。 (3)若出现部分退费情况,操作程序如上,把原收据作全额退费处理,并按实收金额,另开收据。 ?2. 收费票据作废的规定? 作废票据要求一式三联或二联齐全,并且必须是当天结帐前发生的事项。作废后必须在票据上简单说明作废原因。? 3.?重置票据的规定? 重置票据要求一式三联或二联齐全,并且必须是当天结帐前发生的事项,紧接着下一票据序号上的病人的姓名、收费项目、金额必须与重置票据保持一致。 五、收款票据的核销 1交回的收款收据存根联,票据管理员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销号时以存根联及日报表为依据。

《医疗收费票据使用管理办法》

财政部卫生部关于印发 《医疗收费票据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综〔2012〕73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有关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卫生局:为了适应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需要,加强医疗收费票据使用管理,强化医疗收入监督检查,有效防治虚假医疗票据,规范医疗收费行为,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以及国家有关医疗卫生机构财务、会计和财政票据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我们制定了《医疗收费票据使用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卫生部 2012年9月21日 医疗收费票据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需要,加强医疗收费票据使用管理,强化医疗收入监督检查,有效防治虚假医疗票据,规范医疗收费行为,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以及国家有关医疗卫生机构财务、会计和财政票据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医疗收费票据的印制、领购、核发、使用、保管、核销、销毁、稽查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医疗收费票据,是指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简称医疗机构)为门诊、急诊、急救、住院、体检等患者提供医疗服务取得医疗收入时开具的收款凭证。 本办法所称医疗机构,包括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和其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是指各级各类独立核算的公立医院和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中,公立医院包括综合医院、中医院、专科医院、门诊部(所)、疗养院,以及具有医疗救治资质和功能的急救中心、妇幼保健院(所、站)等公共卫生机构;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政府举办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等。其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实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村级卫生室。 第四条医疗收费票据是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是财政、卫生、社保、审计、监察等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的依据。 医疗收费票据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医疗费用报销的有效凭证。

医保门诊结算收据的相关释义

医保门诊结算收据的相关 释义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关于北京医保门诊结算收据的相关释义 参保人员持社会保障卡结算医疗费用后,定点医疗机构为参保人员提供了计算机打印的收费票据。票据内容不仅有定制内容,还打印了参保人员医疗费用结算结果。 首先,收据中“¥:”显示的内容是参保人员本次结算医疗费用的总额,等于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金额与个人自付、自费金额之和。 “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金额”指按政策规定,本次医疗由医疗保险基金给予支付的费用总额。 “个人自付、自费金额”指本次费用中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费用总额,包括医疗保险范围外金额和范围内个人自付金额。 “个人自付、自费金额”先由“个人账户”支付,“个人账户”金额不足时,再由参保人员现金补足;目前我市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金额仍按月划入参保人员在北京银行的医保专用存折中,个人账户资金仍可在银行自主支取,因此,现阶段“个人账户支付金额”和“个人账户余额”均为零,“个人自付、自费金额”即为“个人现金支付金额”。 备注: 1、“自付一”指医疗保险范围内由门诊大额和其他补充险支付后,个人需要自付的金额。 2、“起付金额”指本次费用中起付线以下的医保范围内金额。

3、“超大额封顶金额”指本次费用结算过程中年度累计支付门诊大额医疗互助资金已满2万元,而不再予以报销的医保范围内金额。 4、“自付二”指医疗保险范围内的有自付类的药品、检查治疗和材料,其中需个人先行负担的部分。此部分费用不计入医保范围内。 5、“自费”指医疗保险范围外金额,即医疗保险范围外的全自付类的药品、检查治疗和材料的收费金额。 6、“医疗保险范围内金额”指本次费用中能够纳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费用总额。 7、“累计医保范围内金额”指截止当次费用结算,本年度内医疗保险范围内的累计总额。 8、“年度门诊大额基金累计支付”指截止当次费用结算,本年度内医疗保险门诊大额医疗互助资金为参保人员已累计支付的总额。 9、“年度门诊大额余额”指截止当次费用结算后,本年度内医疗保险门诊大额医疗互助资金还能够为参保人员支付的金额。 关系公式: 总费用=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金额+个人自付、自费金额 个人自付、自费金额=自付一+自付二+自费=个人现金支付金额+个人账户支付金额

关于北京医保门诊结算收据的相关释义

关于北京医保门诊结算收据的相关释义 参保人员持社会保障卡结算医疗费用后,定点医疗机构为参保人员提供了计算机打印的收费票据。票据内容不仅有定制内容,还打印了参保人员医疗费用结算结果。 首先,收据中“¥:”显示的内容是参保人员本次结算医疗费用的总额,等于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金额与个人自付、自费金额之和。 “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金额”指按政策规定,本次医疗由医疗保险基金给予支付的费用总额。 “个人自付、自费金额”指本次费用中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费用总额,包括医疗保险范围外金额和范围内个人自付金额。 “个人自付、自费金额”先由“个人账户”支付,“个人账户”金额不足时,再由参保人员现金补足;目前我市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金额仍按月划入参保人员在北京银行的医保专用存折中,个人账户资金仍可在银行自主支取,因此,现阶段“个人账户支付金额”和“个人账户余额”均为零,“个人自付、自费金额”即为“个人现金支付金额”。 备注: 1、“自付一”指医疗保险范围内由门诊大额和其他补充险支付后,个人需要自付的金额。 2、“起付金额”指本次费用中起付线以下的医保范围内金额。 3、“超大额封顶金额”指本次费用结算过程中年度累计支付门诊大额医疗互助资金已满2万元,而不再予以报销的医保范围内金额。

4、“自付二”指医疗保险范围内的有自付类的药品、检查治疗和材料,其中需个人先行负担的部分。此部分费用不计入医保范围内。 5、“自费”指医疗保险范围外金额,即医疗保险范围外的全自付类的药品、检查治疗和材料的收费金额。 6、“医疗保险范围内金额”指本次费用中能够纳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费用总额。 7、“累计医保范围内金额”指截止当次费用结算,本年度内医疗保险范围内的累计总额。 8、“年度门诊大额基金累计支付”指截止当次费用结算,本年度内医疗保险门诊大额医疗互助资金为参保人员已累计支付的总额。 9、“年度门诊大额余额”指截止当次费用结算后,本年度内医疗保险门诊大额医疗互助资金还能够为参保人员支付的金额。 关系公式: 总费用=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金额+个人自付、自费金额 个人自付、自费金额=自付一+自付二+自费=个人现金支付金额+个人账户支付金额 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金额=大额医疗互助基金支付+退休人员补充保险支付+残疾军人补助支付+公务员医疗补助支付 医疗保险范围内金额=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金额+自付一=总费用-自付二-自费年度门诊大额基金累计支付+年度门诊大额余额=20000元

医院票据制度

医院 收款票据管理制度 一、收款票据的种类及使用范围 财税部门统一监制的收款票据:包括统一票据和专用票据两大类。统一票据有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票据、往来款收款收据,由出纳从会计处领取后保管使用。专用票据是门诊收款收据、住院收款收据等,主要由门诊收费人员从会计处领取后保管使用。 二、收款票据的申印、购领 医院使用的统一票据,由主管会计向卫生局计财股申请办理领购票据手续。医院使用的专用票据,由主管会计持财政票据申请审批表经过卫生局核准的种类、数量及购票方式向县非税局提出印制票据申请。收费票据的申印、购领应按规定先审批、后印刷,并依照政府采购的要求在指定定点单位印制。 三、收款票据的领用登记 1、医院购入票据后,由财务科组织验收入库,并由票据管理员登记收费票据的购入日期、名称、起止号码、数量等。 2、收款员领取收费票据时要注明领用时间、起止号码、数量、名称等内容,并在票据登记薄上签字。

3、统一票据只能由出纳领用。 四、收款票据退费、作废的规定 1、收费票据退费的规定 1)由有关临床医技等业务部门提交退费申请,交门诊收费处或出院结账处审批。 2)退费申请者必须向收费人员提供原缴费凭证,审批手续齐全后方可办理退费。 2、作废票据要求一式几联均齐全,并且必须是当天结帐前发生的事项,作废后应在票据上简要说明作废原因。 五、收款票据的核销 1、交回的收款收据存根联,会计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销号时以存根联为依据。 1)门诊收款收据:以审核后的门诊收费员已缴款的收款收据区间号码为依据。 2)住院收费收据:以经审核后的住院收费日报表中的收款收据区间号码为依据。 3)统一收款收据:以领用人交回的存根联为依据,并与记帐联金额逐张核对。 2、领用收款票据未核销的,除特殊原因外,不得再予领取。 六、收款票据的管理

解读医院收费票据上各项内容含义

解读医院收费票据上各项内容含义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卫生厅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险厅 关于实施医疗收费票据使用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设区市、直管县财政局、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险厅: 根据财政部、卫生部《关于实施<医疗收费票据使用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3]40号)要求,将全面加强我省医疗收费票据使用管理,有效防治虚假医疗票据,切实做好医疗收费票据监管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明确全国统一的医疗收费票据规格、式样 全省统一的医疗收费票据规格、式样规定如下: 1.河北省医疗门诊收费票据(机打)规格大小为:横宽190mm,纵长127mm,误差不超过0.1mm。 2.河北省医疗门诊收费票据(机打)规格大小为:横宽

100mm,纵长203. 2mm,误差不超过0.1mm。 3.河北省医疗门诊收费票据(手工)规格大小为:横宽190mm,纵长101. 6mm,误差不超过0.1mm。 4.河北省医疗住院收费票据(机打)规格大小为:横宽190mm,纵长101. 6mm,误差不超过0.1mm。 5.河北省医疗住院收费票据(机打)规格大小为:横宽100mm,纵长203.2mm,误差不超过0.1mm。 6.河北省医疗住院收费票据(手工)规格大小为:横宽190mm,纵长101. 6mm,误差不超过0.1mm。 河北省医疗门诊收费票据(机打)为两联,第一联为收据联,棕色墨色,黄色底纹;第二联为存根联,红色墨色。河北省医疗门诊收费票据(手写)为三联,第一联为收据联,棕色墨色,黄色底纹;第二联为记账联,黑色墨色;第三联为存根联,红色墨色。河北省医疗住院收费票据一般设一式三联,第一联为收据联,棕色墨色,黄色底纹;第二联为记账联,黑色墨色;第三联为存根联,红色墨色。医疗收费票据具体式样及印制说明见附件1-附件6。

医院票据管理制度

医院票据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收款票据的管理和监督,保障医院各项收入纳入财务统一管理的轨道,堵塞漏洞,防患于未然,维护医院经济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收款票据的种类及使用范围 (一)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收款票据 行政事业性收款票据分为统一票据和专用票据两大类。医疗单位进行医疗业务活动对外收费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收款票据。 1、统一票据是指能够适应一般的收款需要,具有通用性的收款票据(如: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票据和往来款收款收据)。 2、专用票据是指统一票据不能满足收费的特殊需要,根据收费特点,特别制作的票据(如:挂号收据,门诊、住院收款收据等)。专用票据分为定额票据和非定额票据两种。 (二)医院财务科监制或购买的收款票据 指与服务对象及医院内部发生经济往来,在医院内部使用的收款凭证。包括住院病人预交款收据、就餐券、洗澡票及其他收款收据等。 二、收费票据的购领与核销 (一)收费票据的购置 1、医疗单位使用的行政事业统一票据和专用票据,须由财务部门派专人,持省以上权限部门批准的收费文件和收费许可证、单位介

绍信,向财政部门申请办理《票据准购证》。单位每次凭《票据准购证》核准的种类、数量及购票方式,向财政局综合处票据管理中心领购票据;票据用量较少的乡镇卫生院可凭事业法人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收费许可证到卫生局申领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门诊及住院收款收据。 2、医疗单位内部收款票据,由财务部门根据单位业务需要,提供票据种类、格式、数量等内容的印刷或购买计划,经院领导批准,由相关科室办理。并将样式报卫生主管部门备案。 (二)收费票据的领用登记 1、医疗单位购入票据后,应由财务部门验收入库,并由专人登记收费票据的购入日期、名称、起止编号、规格及数量,并注明购入渠道。 2、收款员领取收费票据时要填写《收票票据登记册》的有关内容并签字,票据保管员要按人设分户帐。 3、行政事业性统一票据只能由出纳领用。 (三)收费票据退费、作废、重制的规定 1、收费票据退费的规定(包括药费、检查费、治疗费等的退费): (1)收回原收款收据、相关科室出具退费凭证及盖有“已收讫章”的交款凭证(如化验单),作为退费凭证附件。 (2)退费前先检查收款收据、相关科室出具的同意退费依据和原盖有“收费专用章”的交款凭证及收款收据等资料,要求病员姓名、收费项目、金额相符,并把附件粘附于退费票据后。

医院票据管理规定

医院票据管理规定 Company number:【0089WT-8898YT-W8CCB-BUUT-202108】

医院票据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收款票据的管理和监督,保障医院各项收入纳入财务统一管理的轨道,堵塞漏洞,防患于未然,维护医院经济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收款票据的种类及使用范围 (一)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收款票据 行政事业性收款票据分为统一票据和专用票据两大类。医疗单位进行医疗业务活动对外收费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收款票据。 1、统一票据是指能够适应一般的收款需要,具有通用性的收款票据(如: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票据和往来款收款收据)。 2、专用票据是指统一票据不能满足收费的特殊需要,根据收费特点,特别制作的票据(如:挂号收据,门诊、住院收款收据等)。专用票据分为定额票据和非定额票据两种。 (二)医院财务科监制或购买的收款票据 指与服务对象及医院内部发生经济往来,在医院内部使用的收款凭证。包括住院病人预交款收据、就餐券、洗澡票及其他收款收据等。 二、收费票据的购领与核销 (一)收费票据的购置 1、医疗单位使用的行政事业统一票据和专用票据,须由财务部门派专人,持省以上权限部门批准的收费文件和收费许可证、单位介

绍信,向财政部门申请办理《票据准购证》。单位每次凭《票据准购证》核准的种类、数量及购票方式,向财政局综合处票据管理中心领购票据;票据用量较少的乡镇卫生院可凭事业法人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收费许可证到卫生局申领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门诊及住院收款收据。 2、医疗单位内部收款票据,由财务部门根据单位业务需要,提供票据种类、格式、数量等内容的印刷或购买计划,经院领导批准,由相关科室办理。并将样式报卫生主管部门备案。 (二)收费票据的领用登记 1、医疗单位购入票据后,应由财务部门验收入库,并由专人登记收费票据的购入日期、名称、起止编号、规格及数量,并注明购入渠道。 2、收款员领取收费票据时要填写《收票票据登记册》的有关内容并签字,票据保管员要按人设分户帐。 3、行政事业性统一票据只能由出纳领用。 (三)收费票据退费、作废、重制的规定 1、收费票据退费的规定(包括药费、检查费、治疗费等的退费): (1)收回原收款收据、相关科室出具退费凭证及盖有“已收讫章”的交款凭证(如化验单),作为退费凭证附件。 (2)退费前先检查收款收据、相关科室出具的同意退费依据和原盖有“收费专用章”的交款凭证及收款收据等资料,要求病员姓名、收费项目、金额相符,并把附件粘附于退费票据后。

全面推行医疗收费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管理办法

全面推行医疗收费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管理办法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落实个人所得税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相关工作,防范虚假医疗收费票据,根据《财政部关于全面推开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通知》(财综〔2018〕62号)、《财政部关于统一全国财政电子票据式样和财政机打票据式样的通知》(财综〔2018〕72号),决定全面推行医疗收费电子票据管理改革。 一、全面推行医疗收费电子票据管理改革 按照财综〔2018〕62号要求,各地区应在充分总结财政电子票据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在2020年底前全面推行医疗收费电子票据管理改革,推广运用医疗收费电子票据。 (一)统一全国医疗收费票据式样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正式启用全国统一的医疗收费票据式样,包括医疗门诊收费票据(电子)式样(附件1)、医疗住院收费票据(电子)式样(附件2)、医疗门诊收费票据(机打)式样(附件4)和医疗住院收费票据(机打)式样(附件5),其编码按照财综〔2018〕72号规定的编码规则编制。同时,启用全国统一的医疗收费明细(电子)式样(附件3),配合电子票据使用。考虑到系统升级改造、

票据管理实际情况,原则上设置一年过渡期,在2020年底前各地区原有票据式样和全国统一的票据式样并行。 (二)做好信息系统改造和对接 各地区财政部门要做好医疗收费电子票据管理改革保障工作,实现本地区系统与财政部系统对接,做到全国医疗收费电子票据一站式查询、真伪查验和报销入账。 各地区卫生健康部门要督促本地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医疗收费电子票据管理改革,落实信息系统改造、业务流程调整工作,按规定使用全国统一式样的医疗收费票据。 各地区医保部门要按照全国统一的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建设要求,实现与财政部门信息互联互通,及时将医疗收费电子票据入账报销等信息反馈财政部门,并利用医保网络通道实现与医疗机构信息传输,做好医疗收费电子票据应用工作。 各医疗卫生机构要改造信息系统,调整业务流程,实现与财政、卫生健康、医保部门系统对接,按规定启用全国统一的医疗收费票据,积极推进医疗收费电子票据管理改革工作。 (三)规范医疗收费电子票据报销入账及归档 根据财综〔2018〕72号规定,满足《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九条所列条件的单位,可以医疗收费电子票据数据文件为依据进行会计处理,并按照电子档案管理要求

医疗收费票据使用管理办法

医疗收费票据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需要,加强医疗收费票据使用管理,强化医疗收入监督检查,有效防治虚假医疗票据,规范医疗收费行为,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以及国家有关医疗卫生机构财务、会计和财政票据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医疗收费票据的印制、领购、核发、使用、保管、核销、销毁、稽查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医疗收费票据,是指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简称医疗机构)为门诊、急诊、急救、住院、体检等患者提供医疗服务取得医疗收入时开具的收款凭证。 本办法所称医疗机构,包括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和其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是指各级各类独立核算的公立医院和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中,公立医院包括综合医院、中医院、专科医院、门诊部(所)、疗养院,以及具有医疗救治资质和功能的急救中心、妇幼保健院(所、站)等公共卫生机构;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政府举办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等。其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实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村级卫生室。

第四条医疗收费票据是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是财政、卫生、社保、审计、监察等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的依据。 医疗收费票据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医疗费用报销的有效凭证。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财政部门)是医疗收费票据的主管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和管理权限负责医疗收费票据的印制、核发、保管、核销、稽查等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卫生部门(以下简称卫生部门)是医疗机构的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和管理权限负责指导和监督医疗机构规范使用医疗收费票据。 各医疗机构的财务部门是单位内部医疗收费票据管理的职能部门,统一负责本单位医疗收费票据的申领、保管、使用与缴销等工作,加强医疗机构内部票据管理。 第六条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将医疗收费票据的印制、核发(领购)、保管、使用、核销、销毁、稽查及收费信息等纳入财政票据管理信息系统,实行全程跟踪监管,全面提高票据信息电子化管理水平。 第二章医疗收费票据的种类、内容和适用范围 第七条医疗收费票据包括门诊收费票据和住院收费票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省级财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增加医疗收费票据种类,并报财政部备案。

医疗收费票据使用管理办法

医疗收费票据使用管理办法

财政部 关于印发《医疗收费票据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综〔2012〕73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有关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卫生局: 为了适应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需要,加强医疗收费票据使用管理,强化医疗收入监督检查,有效防治虚假医疗票据,规范医疗收费行为,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以及国家有关医疗卫生机构财务、会计和财政票据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我们制定了《医疗收费票据使用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医疗收费票据使用管理办法

销毁、稽查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医疗收费票据,是指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简称医疗机构)为门诊、急诊、急救、住院、体检等患者提供医疗服务取得医疗收入时开具的收款凭证。 本办法所称医疗机构,包括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和其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是指各级各类独立核算的公立医院和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中,公立医院包括综合医院、中医院、专科医院、门诊部(所)、疗养院,以及具有医疗救治资质和功能的急救中心、妇幼保健院(所、站)等公共卫生机构;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政府举办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等。其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实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村级卫生室。 第四条医疗收费票据是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是财政、卫生、社保、审计、监察等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的依据。

门诊收费室规章制度

门诊收费室规章制度 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MG129]

门诊收费室规章制度 1。门诊收费处服务规章制度 1.合并划价、交费、取药环节,提供一个窗口服务模式。 2.准时开窗,挂牌上岗。态度和蔼,语言文明,耐心解释、答复病人询问。 3.严格执行收费标准,常用项目收费标准公开,明码标价。及时解答病人对收费的疑问,主动出具费用清单。 4.唱收唱付,备足零钱,不拒收大票或分币。 5.遵守财务纪律,收款及时上缴财务。 6.划价、收费窗口病人等候时间≤10分钟。 2。医院门诊收费处工作规章制度 1、收费处负责办理门诊病员的交费工作。 2、收费处是医院重要文明窗口之一,对病员要态度和蔼,坚持文明用语,解释问题要耐心,对病员不顶、不气、不刁难。 3、收费人员必须工作认真、仔细,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减少病员排队等候时间。 4、收据要项目齐全,字迹清晰,准确无误,接收现金要唱收唱付,当面点清。 5、周转现金不得超过规定限额,不准挪用公款,做到日清、日结,填制日报表,核对无误后,将款、表存根交汇总会计。

6、妥善处理病员退款,凡退款者须持有关凭证,符合退款手续的方可退款。当日发生者可由原收费员退款,其余时间只要手续完备,任何收费窗口都应给予办理,不得推诿。 7、工作时间不得擅离岗位,不准由外人代替收费员开据收费,否则追查处理。 8、提高警惕,加强防范,做到人离加锁,出入带锁,注意安全。非本室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入内,严禁室内会客。 9、汇总会计必须认真负责,每天下午必须将当日所收现金送存银行,加强各项工作中的复核工作,所管空白收据以及挂号票据,要做到"顺号发放、销号收回"。如遇问题,要随时查清做出登记,报请领导处理。 10、收费处实行三班制,严格交接班手续,及时交待需办的有关事项。中午、夜间值班人员代办挂号。 3。医院门诊收费室工作规章制度 1、收费人员应对自己的工作细心负责,关心和体谅病人,态度热情和蔼,尽职尽责; 2、严格上、下班制度,不得擅离职守,脱岗、串岗。 3、努力提高工作效率,缩短病人交费等待或排队时间,不能因收费人员的原因延误病人的治疗。 4、熟悉和准确掌握各种医疗收费标准,按标准收费。 5、按规定使用票据。 6、做好住院病人的记帐及结算工作,记帐准确查对清楚。

门诊收费操作手册

门诊划价收费操作手册 (全科收费角色) 1.系统登录 ①VPN连接 登录系统之前要先连接VPN。 双击桌面上的进入VPN连接窗口。 如果是第一次连接,需要输入接入网关地址、用户名和密码,把 的勾打上,以后登录就只需单击 这个下三角形选定那个IP地址,然后单击【连接】按钮进行连接,连接成功会在桌面右下角任务栏中显示 VPN图标,连接成功后我们就可以登录系统了。 ②系统登录 系统直接采用浏览器登录,打开浏览器,输入系统网址回车跳转到登录界面,输入自己的“用户名”、“密码”、选择“全科收费角色”,敲回车登录

系统。 2.划价收费 ①收费结算 医生给病人开完处方、处置之后,病人会到收费处缴费,单击【划价收费】→【收费结算】进行缴费,刷卡或者单击展开病人列表找到并双击病人进行结算,这时会跳出单据选择窗口,这些单据是医生开的处方和处置,这里支持全部收费和部分收费,当病人没带够钱时病人可选择只交一部分单据的钱。 选择需要缴费的单据,默认情况下全选,单击【确定】按钮将单据内容调入收费窗口。然后进行结算,结算分三类:自费病人结算、医保病人结算和新

农合病人结算。 自费病人结算:直接单击图3上的【费用结算】按钮进入结算界面,核对费用并收钱单击【确定】完成收费,系统会自动打印门诊发票。 医保病人结算:则需要将病人医保卡插入读卡器,依次操作【读社保卡】→【门诊登记】→【费用上传】→【费用结算】进行结算,结算完成后医保结算收据,如果费用上传后不进行结算,则需要【撤销上传】。(医保结算的前提是与医保系统之间做好对接,如果医院无医保系统,则无需理会本操作)新农合病人结算:先单击【读新农合卡号】,输入病人新农合卡号并【确定】,接着单击【费用结算】进行结算。(新农合结算的前提是与新农合系统之间做好对接,如果医院无新农合系统,则无需理会本操作) ②新建病人信息:给病人建档,相当于办理就诊卡。如果医院不需要挂

中心医院医院收款票据管理制度

医院收款票据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收款票据的管理和监督,保障医院各项收入纳入财务统一管理的轨道,堵塞漏洞,防患于未然,维护医院经济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收款票据的种类及使用范围 (一)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收款票据 行政事业性收款票据分为统一票据和专用票据两大类。 1.统一票据是指能够适应一般的收款需要,具有通用性的收款票据(如:山东省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2.专用票据是指统一票据不能满足收费的特殊需要,根据医院收费特点,特别制作的票据(如:挂号收据,门诊、住院收款收据等)。专用票据分为机打票据和手工票据两种。 (二)医院财务科监制的收款票据 包括与服务对象发生经济往来时,在医院内部使用的收款凭证。 二、费票据的购置、领用登记、核销 (一)收费票据的购置 1. 医院使用的行政事业性统一票据和专用票据,须由财务科派专人,持批准的收费文件和收费许可证、单位介绍信,向财政部门申请办量《票据准购证》。单位每次凭《票据准购证》核准的种类、数量及购票方式,向县财政票据管理中心领购票据。 2.医院内部收款票据,由财务科根据业务需要,提供票据种类、格式、数量等内容的印刷计划,经院领导批准,由相关科室办理。 (二)收费票据的领用登记 1. 医院购入票据后,应由财务科验收入库,并由专人登记收费票据的购入日期、名称、起止号码、规格及数量,并注明购入渠道。医院所有票据必须由财务科统一购买、保管、领用、核销。 2.收费人员领取收费票据时要填写《票据领用登记簿》的有关内容并签字,票据保管员要对登记簿严格保管。 (三)收费票据退费、作废、重制的规定 1. 收费票据退费的规定(包括药费、检查费、治疗费的退费): (1)收回原收款收据、相关科室负责人书面说明退费原因并签字。

医院收款票据管理制度

医院收款票据管理制度

医院收款票据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收款票据的管理和监督,保障医院各项收入纳入财务统一管理的轨道,堵塞漏洞,防患于未然,维护医院经济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收款票据的种类及使用范围 (一)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收款票据 行政事业性收款票据分为统一票据和专用票据两大类。 1.统一票据是指能够适应一般的收款需要,具有通用性的收款票据(如: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票据和往来款收款收据)。 2.专用票据是指统一票据不能满足收费的特殊需要,根据收费特点,特别制作的票据(如:挂号收据,门诊、住院收款收据等)。专用票据分为定额票据和非定额票据两种。 (二)医院财务科监制的收款票据 包括就餐券等;指与服务对象发生经济往来,在医院内部使用的收款凭证。 二、费票据的购置、领用登记、核销 (一)收费票据的购置 1. 医院使用的行政事业性统一票据和专用票据,须由财务科派专人,持批准的收费文件和收费许可证、单位介绍信,向财政部门申请办量《票据准购证》。单位每次凭《票据准

(3)若出现部分退费的情况,操作流程如(2)。把原收据作全额退费处理,并重开实收收据, (4)退费票据连同收款报表交财务科备查。 2. 收费票据作废的规定 作废票据要求一式三联或二联齐全,并且必须是当天结帐前发生的事项。作废后必须在票据上简要说明作废原因。 2.重置票据的规定 重置票据要求一式三联或二联齐全,并且必须是当天结帐前发生的事项,紧接着下一票据序号上的病人的姓名、收费项目、金额必须与重置票据保持一致。 3.挂号收据作废、退号的规定 要求收回就诊联、报销联,且检查号码、姓名是否一致,只有当天的可以作废、退号。作废、退号的挂号收据粘贴的挂号员报送的结帐单上一起交财务科。 (四)收费票据的核销 1.交回的收款收据存根联,票据核销员必须及时办 理注销登记。销号时必须以存根联(或记帐联)及日 报表为依据,具体依据如下: (1)门诊收款收据:以审核后的门诊收费员结帐单(经确认缴款,下同)中的收款收据区间号码及日报表为依据。 (2)住院收费收据:以经审核后的住院收费员日报表中

医院收费票据管理制度

医院收费票据管理制度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312-EUATWW-MWUB-WUNN-INNUL-DQQTY-

医院收费票据管理制度 一收费票据的种类及使用范围医院收费票据有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收费票据和自行印制的票据:包括统一票据和专用票据两大类。统一票据有安徽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由医院财务人员从财政局票据管理员处领取后保管使用。专用票据有挂号收据、门诊收款收据、住院收款收据、住院预交款收据各住院内部结算单等,由每个门诊挂号收费人员、住院收费人员从医院票据管理员处领取后单独保管使用,住院内部结算单由各护理单元从医院票据管理员处领取后单独保管使用。 二、收款票据的购置 医院使用的统一票据和专用票据中的挂号收据、门诊收款收据、住院收款收据,由医院票据管理员向财政部门申请办理、核准种类、数量。住院预交款收据各住院内部结算单等由医院自行印制。 三、收款票据的领用登记 1、医院购入票据后,由财务科组织验收入库,并由票据管理员登记收费票据的购入日期、名称、起止号码、数量等。 2、医保办从财务科领取票据,每个收费员从医保办处领取自行使用的票据,每个收费员领取收费票据时要注明领用时间、起止号码、数量、名称等内容,并在票据登记薄上签字。 3、统一票据只能由财务科领用。 四、收款票据退费、作废、重制的规定 1、收费票据退费的规定 (1)收回原收款收据、相关科室出具退费凭证、盖有“收费章”的交款凭证,作为退费凭证附件。 (2)退费前先检查原收款收据、相关科室出具的同意退费凭证和盖有“收费章”的交款凭证等,要求病人姓名、收费项目、金额相符,并把附件粘于退费票据后。 (3)若出现部分退费情况,操作程序如上,把原收据作全额退费处理,并按实收金额,另开收据。 2. 收费票据作废的规定 作废票据要求一式三联或二联齐全,并且必须是当天结帐前发生的事项。作废后必须在票据上简单说明作废原因。 3. 重置票据的规定 重置票据要求一式三联或二联齐全,并且必须是当天结帐前发生的事项,紧接着下一票据序号上的病人的姓名、收费项目、金额必须与重置票据保持一致。 五、收款票据的核销 1交回的收款收据存根联,票据管理员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销号时以存根联及日报表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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