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河南)

关于做好2018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有关高等职业院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印发<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教基〔2017〕1号)精神,确保完成今年的高中阶段学校(包括普通高中、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招生任务,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2018〕2号)要求,现就做好我省2018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职普招生大体相当要求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要按照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要求,坚持职普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原则,科学核定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规模和年度招生人数并严格执行,确保实现普通高中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职普比例较低的地方,要重点扩大中等职业教育资源,改善中等职业教育办学条件,严格执行普通高中限分政策,下大力气提高中等职业教育招生比例。要积极拓宽中等职业教育生源渠道,继续把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往届未升学的初中和高中毕业生、青年农民、新型职业农民、退役士兵、在职职工、下岗失业人员等纳入中职年度招生范围,引导他们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实行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办法,细化招生名额适当向农村初中倾斜的办法和比例。落实和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的政策措施,积极支持和鼓励高中阶段学校招收残疾学生,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保障弱势群体平等接受高中阶段教育机会。

为促进全省高中阶段教育的协调发展,省教育厅按照职普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原则,参照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2018年应届初中毕业生数、2017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情况、本地户籍学生接受中等职业教育人数等情况,下达2018年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高中阶段教育招生任务(详见附件)。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中,国家级和省级职业教育品牌示范校、特色校招生任务数不少于1000人。

二、严格规范招生和学生学籍管理工作

各地要严格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和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的意见》(豫教职成〔2018〕35号)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牢固树立底线意识,严格执行中等职业教育招生“10个严禁”和“25个不得”工作要求。要对区域内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的办学条件、招生专业等基本情况进行严格把关,确保其具有基本办学条件和教育教学质量。要清理和规范加分项目,大幅减少、严格控制加分项目,取消体育、艺术等学生加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