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工务段施工计划管理规定

铁路工务段施工计划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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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机关各科室、管内各车间:

为加强施工计划的管理,规范施工计划申报工作,确保全段各项施工的安全顺利实施,根据武铁总…2008?9号《关于公布“武汉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规定和要求,特制定我段施工计划的管理规定如下,请各科室和车间认真贯彻执行:

一、施工计划编制与审批

1、年度轮廓施工计划编制与审批

每年1月31日以前,由段线路科组织编制“武汉桥工段年度轮廓施工计划”上报路局工务处和相关业务处。编制程序如下:

⑴每年1月20日前,段线路科、桥梁科等业务科室指定专人,收集本年度站场、线路、桥隧等行车设备大中修及技术改造的施工计划情况,形成各科室专业的年度轮廓施工计划。

⑵每年1月25日前,各科室的专业年度轮廓施工计划形成后,必须经本部门主管人员讨论和科室科长签认,报相关主管副段长审核后。(或每年1月25日前,召开主管副段长和业务科室科长参加的“年度施工计划”协调会,确定“武汉桥工段年度轮廓施工计划”。)

⑶每年1月30日前,线路科将汇总后的“武汉桥工段年度轮廓施工计划”,报段长审核。

⑷每年2月10日前,由线路科将段长审核同意后的“武汉桥工段年度轮廓施工计划”上报路局工务处和相关业务处;

⑸指定专人参加由路局工务处和相关业务处组织的施工计划协调会。

2、月度施工计划编制与审批

段线路科、桥梁科等相关科室负责编制全段月度施工实施计划,各种施工计划(维修天窗作业计划除外)均应审核后纳入月度施工计划。编制程序如下:

⑴每月8日前,段线路科、桥梁科等相关科室根据年度轮廓施工计划安排、车间提报月度施工计划,指定专人负责,提前调查、研究次月施工计划,认真仔细填写次月施工计划申请表,具体要求为:

①“编号”、“施工等级”、“线路”、“行别”、“施工日期”、“施工里程(起始里程和结束里程)”、“施工地点”“施工项目”、“封锁时间(起、止、分)”、“限速长度”、“施工组织”、“施工单位”、“主体单位”、“施工负责人(职务和姓名)”、“配合单位”、“设备管理单位”、“施工标记”、“施工位置”、“施工方式”、“备注”栏由施工单位填记。

②“施工内容”栏由施工单位及配合单位共同填写(施工单位的施工内容及配合单位的配合内容均填写在此栏,其中的信号停用范围要详细指出信号、闭塞停用等具体范围,涉及到接触网停电的还应明确停电范围)。

③“限速及行车方式变化”栏由施工单位和车务站段共同填写(限速要求由施工单位填写,写清楚限速的月日及时分)。

④“设备变化”栏由施工单位及配合单位共同填写(各自写出施工结束后自己的设备变动情况)。

⑵各业务科室科长(或主管副科长)负责对申报的施工计划逐条、逐项进行审查,月度施工计划须经段有关科室会签。

⑶次月施工计划申请表必须经主管副段长审核批准后,报段长审查(或组织召开次月施工计划审查会议)。

⑷每月10日前,将次月施工计划申请表上报铁路局主管业务部门。

⑸提报施工计划的同时还应提报:施工设计文件、施工方案及验收安排、施工方案设计(施工组织及负责人、施工安全和质量的保障措施及防护办法、列车运行条件)、施工安全协议书等基本内容。

⑹提报的安全协议书,由局主管业务部门负责审查并签认盖章,局安全监察室审核项目、程序及安全措施,并建档留存。施工安全协议书由施工单位与设备管理单位和行车组织单位分别签订并建档留存。安全协议书的基本内容应包括:

①工程概况(施工项目、作业内容、地点和时间、影响范围);

②施工责任地段和期限;

③双方所遵循的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

④安全防护内容、措施及专业结合部安全分工(根据工点、

专业实际情况,由双方制定具体条款);

⑤双方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包括共同安全职责和双方各自安全职责);

⑥违约责任和经济赔偿办法(包括发生行车责任事故时双方所承担的法律责任);

⑦安全监督和配合费用;

⑧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内容。

⑺指定专人参加由铁路局业务处组织召开的次月施工计划审查编制会。

⑻将铁路局正式批复的次月施工计划(铁路局应以文件形式下发),以段文件形式转发到段领导、相关科室和车间。

⑼各车间上报月度施工计划的程序

①各车间需要纳入月度施工计划的施工,由车间主任审核,在每月5日前,使用月度施工计划格式表,由车间向段相关科室提报车间次月施工计划。

②各车间提出的次月施工计划项目,要提前与段各相关科室项目负责人联系,准备好《施工组织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施工安全协议书》(需要路局审批)等资料。

⑽月度施工计划的相关要求:

①超出维修天窗时间的区间装卸路料计划应纳入月度施工计划;因施工需要,在施工点内车辆(包括轨道车)在施工地段进行装卸路料时应纳入月度施工计划,在“施工条件及要求”中明

确。

②因有关原因超出维修天窗时间,但未纳入月度施工计划临时需在区间装卸路料,须提前三天向有关业务处请求。

③利用维修天窗时间在站内及区间用轨道车装卸路料时,装卸车负责人须在天窗时间前通过车站值班员向列车调度员申请,由列车调度员批准。

④防洪、抢险在区间装卸路料的由相关科室和段调度及时申请上报。

3、日施工计划编制与审批

段线路科、桥梁科等相关科室负责施工日计划的编制,程序如下:

⑴月度施工计划是编制施工日计划的依据,相关业务科室要将准备提报的施工日计划与月度施工计划(临时施工与批复文电)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编制施工日计划、《日施工计划申请单》等单据。

⑵相关业务科室科长(主管副科长)核认批准;于施工前三日将施工计划报路局主管业务处审核(盖章)后,于施工前两日9:00前向路局调度所施工调度室提报施工计划。

⑶经批准后的施工日计划有关调度命令,由路局主管业务处通知;段调度、相关业务科室接通知后,负责通知段领导、相关科室和车间。

⑷施工日分析制度。段调度每日对施工天窗和工作量进行统

计分析,对未能按施工计划完成的施工任务,特别是施工延时造成较大影响时,向主管副段长汇报;主管副段长要督促相关科室、施工单位查找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并按路局要求并写出情况汇报。

4.相关要求

⑴《日施工计划申请单》等施工请求单据必须在施工日期的前3天发出。

⑵主管施工的科室和车间要认真组织召开施工协调会,细化和落实施工组织方案,确保施工顺利进行。

⑶对一、二级施工,施工主体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必须保留有关施工方案会、协调会、总结会的会议纪录,并建立专门的台帐。

二、施工计划的管理要求

1、施工计划管理的硬性规定

⑴无计划和施工计划内容不相符的不准施工。

⑵施工计划未经上级相关业务处审批,擅自施工或擅自扩大施工内容和范围的,一经发现应立即停工并追究责任。

⑶未签订施工安全协议及施工安全协议未经审查同意的禁止提报施工月计划,严禁施工。

2、施工计划申报的注意事项

⑴原则上,单线一个区段内慢行不超过两处,双线一个区段内每个方向慢行不超过两处。同一区间施工慢行处所不超过一处

(包括施工慢行处所)。铁路局管内施工区段的划分及允许慢行处所:

京广线孟庙-信阳、信阳-汉口、武昌-蒲圻,武九线武东-铁山、铁山-西河村,汉丹线汉口-随州、麻武线横店-麻城,可允许两处慢行。

京广线汉口-武昌,南环线武南-武东,北环线武昌-武东,只允许一处慢行。

⑵施工慢距:原则上,线路大、中修清筛慢行距离不超过2000米,使用大、中型机械清筛慢行距离不超过3000米。

⑶原则上,在图定施工天窗点内,双线区段可不受封锁处所限制;单线区段一个区段内限开一个施工天窗的,在同一个天窗内可不受封锁处所限制。

⑷施工作业放行列车条件按照《安规》、铁总…2008?9号《关于公布“武汉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规定执行。

⑸在提报施工计划时,应提出邻线限速的条件。

⑹提报施工计划申请前,应与有关车务站段共同确定行车方式,签订施工安全协议,还需在申请表中的“限速及行车方式变化”栏中详尽注明行车方式,对施工内容不完整、不准确(如施工项目不清、慢行处所不对、行车条件及方式未注明或注明错误、停电范围错漏等等)的施工计划项目,铁路局一律禁止编入施工月计划。

3.计划变更及临时施工

⑴未纳入月度施工计划的施工在特殊情况必须施工时,由相关科室提出书面施工申请,并签订安全协议,制定安全措施,通过路局主管业务部门审查,经主管运输副局长批准后,由路局运输处安排施工。

⑵月度施工计划原则上不准变更。特殊情况必须进行调整时,由相关科室提前5天向铁路局主管业务处和运输处提出书面申请,铁路局运输处根据具体情况调整施工计划。

⑶纳入月度施工计划的施工项目原则上不准停止施工,因专特运、事故、自然灾害等原因需停止施工时,相关科室必须经主管副段长同意,于施工前一日14时前报铁路局主管处。(特殊情况需取消当天施工时,也必须经主管副段长同意,及时上报铁路局相关处。)

⑷对突发性设备故障和灾害的紧急抢修,及轨道状态超过临时补修标准处所的临时补修等临时封锁要点施工,按照武汉铁路局和桥工段有关天窗修管理规定执行。

三、施工计划组织实施

1.各业务科室及施工车间要按照铁路局月度施工计划,提前做好施工准备。按照施工等级,各级施工领导小组要提前召开协调会,分工检查施工机具、材料、劳力、运输组织方案、安全措施等准备情况,进一步落实施工方案。

2.段业务科室(施工主体单位)须提前3天向铁路局主管业

务处提出书面施工申请单,内容应包括:月计划批准的项号、施工日期、要点时间、施工地点(线别、区间或站内、具体正线里程或对应正线里程)、施工主体单位、施工内容、配合单位及配合内容、对设备及行车影响范围、放行列车条件及其它要求、施工负责人及联系电话、现场作业把关人员名单等。

施工申请单须经业务科室科长或副科长审核,加盖“武汉桥工段施工专用章”。施工项目涉及配合单位施工时,应加盖配合施工单位“施工专用章”。

3.施工前一天12时前,铁路局调度所向业务处反馈施工计划调度命令,由业务处通知施工及配合单位。相关科室和段调度接到施工计划调度命令后,负责通知主管副段长、相关配合施工单位调度、相关业务科室、相关施工及配合施工的车间。

4.在收到准许次日施工的调度命令后,施工及配合施工车间(单位)要及时做好准备,落实配合单位;需召开施工协调会的施工,应提前1天到施工请求车站,召开施工协调会,细化次日施工作业车辆的联挂及往返径路、行车条件等相关安全问题;并指定胜任人员提前40分钟在车站《武汉铁路局行车设备施工登记薄》(运统-46)中认真登记要点,并按照列车调度员发布的施工调度命令批准的时间组织施工。施工起、止时间以列车调度员发布的调度命令为准,施工登、销记按有关规定办理。

5.相关业务科室和施工车间要加强施工组织,提高施工计划完成的兑现率。对延点在10分钟以内的施工,由段有关业务科室

组织施工车间召开施工分析会,分析延点原因和制定整改措施;对延点在10~30分钟以内的施工,由主管副段长组织召开施工分析会,对延点在30分钟以上的施工,由段长组织召开施工分析会,认真查找延点原因,制定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确保今后施工的安全正点。并提出处理意见。

6.时速160公里及以上区段施工组织实施

⑴为确保160km/h及以上区段的施工安全,施工作业时,施工车间(单位)要采取措施,保证邻线列车运行和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在线间距不足6.5m地段进行清筛或成段更换钢轨、轨枕及成组更换道岔作业时,邻线列车应限速160km/h,并按规定进行防护。

⑵相关科室在提报施工计划时,应提出邻线限速的条件。(铁路局编制施工月计划、施工日计划时,也应注明施工地段邻线限速条件。)

⑶综合检测列车及我段发现160km/h及以上区段行车设备需要临时维修时,由相关科室报主管副段长同意,向铁路局主管业务处提出施工申请,同时报调度所,及时安排施工。

⑷施工机具、物料和人员不得在两线间放置和停留,放置线路两侧的机具设备、物料应码放整齐,与线路保持安全距离。因施工临时拆除封闭栅栏时,必须设置临时防护设施并昼夜派人看守。

四、施工计划考核办法

1、因下列原因造成施工取消或延误,给予责任车间经济处罚1000~2000元;给予责任人(或主管人员)经济处罚300~400元,责任车间和科室负责人经济处罚200元;情节严重,给予行政处分。

⑴无计划和施工计划内容不相符,上级禁止施工。

⑵施工计划未经上级相关业务处审批,擅自施工或擅自扩大施工内容和范围的,上级责令停工。

⑶未签订施工安全协议及施工安全协议未经审查同意,上级禁止提报施工月计划,严禁施工。

⑷因未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措施,施工发生停车、慢行、减速、红光带等影响行车的安全问题。

⑸未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措施,造成施工作业延点超过30分钟及以上和施工被迫取消,或上级下达施工停工整改通知书。

⑹线路未达到放行条件冒险放行列车。

2.未按规定上报年度、月度和日施工计划,或未报主管副段长、段长审批,影响施工,给予主管人员经济处罚200元,科室负责人经济处罚100元。

3、施工计划未深入现场调查或与现场实际不符,给予主管人员经济处罚100~200元。

4.施工作业发生违章违纪和安全隐患,按照段相关管理文件处罚。

五、相关事宜

1.本《规定》自2008年7月1日正式执行。

2.本《规定》依据:铁办…2007?186号“关于印发《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铁运…2008?76号“关于印发《施工日计划运行揭示调度命令施工调度命令管理办法》的通知”、武铁总…2008?9号“关于公布《武汉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武铁总…2008?10号“关于公布《武汉铁路局行车设备天窗修实施细则》的通知”、武铁运技电…2008?02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计划管理的通知》、武铁运技电…2008?040号《关于按新格式上报月度施工计划申请的通知》、武铁运技电…2008?050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上报月度施工计划申请的通知》。https://www.360docs.net/doc/159714863.html, 笑话大全https://www.360docs.net/doc/159714863.html, 导航仪品牌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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