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证和标志管理的通知

关于规范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证和标志管理的通知
关于规范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证和标志管理的通知

关于规范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证和标志管理的通知

保监发〔2006〕60号

各保监局,各中资财产保险公司:

为保障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的顺利实施,规范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单证和标志的管理,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交强险单证是指投保人与保险公司签订的,证明强制保险合同关系存在的法定证明文件;交强险标志是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保险公司向投保人核发的,证明其已经投保强制保险的标识。

二、保险公司经营交强险,应使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保监会)监制的交强险单证和交强险标志。

三、交强险单证分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简称交强险保险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摩托车定额保险单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农用型拖拉机定额保险单(简称交强险定额保险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批单(简称交强险批单)。

除摩托车和农用拖拉机可以使用交强险定额保险单外,其他投保车辆必须使用交强险保险单。

四、交强险保险单和交强险定额保险单由正本和副本组成。正本由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留存;副本应包括业务留存联、财务留存联和公安交管部门留存联。业务留存联和财务留存联由保险公司留存,公安交管部门留存联由保险公司加盖印章后交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由其在公安交管部门进行注册登记、检验等时交公安交管部门留存。

交强险批单由正本和副本组成。正本由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留存;副本应包括业务留存联和财务留存联。

交强险保险单证第一联应为业务留存联。

五、交强险标志分为内置型交强险标志和便携型交强险标志两种。

具有前挡风玻璃的投保车辆应使用内置型保险标志;不具有前挡风玻璃的投保车辆应使用便携型保险标志。

六、交强险单证和交强险标志的印制要求是:

(一)交强险单证和交强险标志式样全国统一(具体式样见附件1)。保险公司应将公司名称等信息印制在式样中指定位置。

(二)各保险公司应选择行业资质良好、管理规范、技术先进的印刷企业印刷交强险单证和交强险标志(有关资质要求详见附件2)。

(三)交强险单证和交强险标志印刷,须按照保监会规定的印刷技术要求印刷,外观应与式样一致(有关技术要求见附件3)。

保险单上不得印制其他商业性保险的内容。

(四)交强险单证和交强险标志的印刷流水号及使用编号办法,由各保险公司统一编制。

(五)保险公司选定的印刷企业名称及有关情况、交强险单证和交强险标志的印刷样本、印刷流水号以及使用编号办法应向保监会备案。

七、交强险单证和交强险标志使用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保险公司签发交强险单证或交强险标志时,有关内容不得涂改,涂改后的交强险单证或交强险标志无效。

(二)保险公司应提示被保险人妥善保管交强险单证,按规定张贴或携带交强险标志。

(三)保险公司应提示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公安交管部门注册登记或检验机动车等时,将“公安交管部门留存联”交公安交管部门留存。

(四)已生效的交强险单证或交强险标志发生损毁或者遗失时,交强险单证或交强险标志所有人应向保险公司申请补办。保险公司在收到补办申请及报失认定证明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被保险人申请的审核,并补发相应的交强险单证或交强险标志。

八、保险监管部门、保险公司应加强对交强险单证和交强险标志的管理。

(一)保监会应及时向社会公布交强险单证和交强险标志的内容和格式。

保险公司应在营业场所张贴本公司的交强险单证和交强险标志的内容和格式。

(二)保险公司应指定专人负责交强险单证和交强险标志的管理,建立、健全严格的管理制度。管理制度应当包括交强险单证和交强险标志的印制、发送、存放、登记、申领、使用、收回、核销、盘点以及归档等内容。

(三)保险公司签发、批改、补发交强险单证或交强险标志的,应遵守公司内控管理制度要求,并纳入计算机系统管理。

交强险保险单和交强险批单必须通过计算机系统出单;交强险定额保险单可手工出单,但必须在7个工作日内补录到计算机系统内,计算机系统的各项资料应与手工签发的交强险定额保险单内容保持一致。

(四)保险公司补发交强险单证或交强险标志时,重新打印的交强险单证或交强险标志应与原交强险单证或交强险标志的内容一致。

作废的交强险单证或交强险标志的印刷流水号码应能通过计算机系统查询。

(五)空白交强险单证或交强险标志遗失,应将遗失的单证或标志的印刷流水号及数量向当地保监局报告。

(六)交强险单证和交强险标志的销毁原则上以各保监局辖区为单位统一进行。保险公司应建立交强险单证和交强险标志的销毁登记制度,保险公司分支机构销毁前应征得其总公司同意,并向当地保监局报告,各保监局可到销毁现场检查。

九、保险公司应严格执行本通知的各项规定,对违反本通知要求的,保监会将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进行处罚。

十、本通知自2006年7月1日起执行。

附件1: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证和标志式样

附件2: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证和标志印刷企业资质标准附件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证和标志的印刷技术要求

附件1: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

保险单证和标志式样

(附后)

附件2: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证

和标志印刷企业资质标准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证和保险标志的印刷企业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一、必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一)具有印刷经营许可证。

(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总资产不低于5000万元。

(四)具有国家保密局签发的秘密载体复制许可证,并有防伪印刷能力和经验。

(五)是中国防伪技术协会会员。

(六)通过ISO9000国际质量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0环境及GB/T28001—2001职业安全卫生管理的认证。

二、必须具备的安全生产能力

(一)生产厂家拥有的设备应能生产出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的交强险单证和交强险标志。

(二)具有完整的生产工艺流程和产品检验方案。

(三)具有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如完善的保管运输方案。

附件3: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交强险单证

和标志印刷技术要求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证和标志(以下分别简称“交强险单证”和“交强险标志”,本附件延用正文的各种简称)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重要凭证,交强险单证和交强险标志的式样全国统一,交强险单证和交强险标志的印刷应符合如下技术要求:

一、交强险单证技术要求

(一)尺寸标准(详见文本规范示意)

交强险保险单成品尺寸:长280毫米,宽210毫米。

交强险定额保险单成品尺寸:长140毫米,宽210毫米。

交强险批单成品尺寸:长140毫米,宽210毫米。

(二)文字标准(详见文本规范示意)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监制”和“限在XXX销售”,两处文字为书宋简12 Pt。“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监制”和“限在XXX销售”位置详见文本规范示意。

交强险单证标题为汉仪书中黑简12 Pt,标题具体内容详见式样样本。

交强险单证标题下有一条以“SALI”为内容的微缩文字形成的横线,与标题等长,线粗

道路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方案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信息系统 工程建设指南

前言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是《交通运输信息化“十三五”发展规划》(交规划发〔2016〕74号)提出的部省共建、联网运行的重点信息化建设工程。本工程将按照全面推进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的总体要求,以执法队伍管理、执法办案、执法监督和执法服务为主线,构建“纵向贯通、横向集成、信息共享、业务协同”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信息化体系。 为指导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开展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明确建设内容和建设要求,确保系统建设与其他相关信息系统的整体性、协调性和集约性,按照《“十三五”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工程建

设实施方案》(交办法〔2016〕118号)确定的总体框架,制定本指南。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须严格遵守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所需的数据元、数据交换、服务接口、设备技术要求等标准规范由交通运输部另行制定。

目录 第一章总体要求 0 一、建设目标 0 二、建设原则 0 三、建设任务 (1) 第二章系统架构 (4) 一、业务架构 (4) 二、数据架构 (4) 三、应用架构 (6) 四、技术架构 (7) 五、系统布局 (9) 第三章建设内容和系统功能 (12) 一、部级系统工程 (12) 二、省级系统工程 (15) 第四章信息资源 (22) 一、数据中心 (22) 二、信息内容 (22) 三、信息采集 (23) 四、信息共享 (24) 第五章基础条件 (34) 一、通信网络 (34)

二、软硬件平台 (34) 三、安全系统 (38) 四、配套场所 (39) 第六章标准规范 (40) 一、标准体系 (40) 二、标准管理 (42) 三、参考依据 (43) 第七章建设运行管理 (44) 一、建设管理 (44) 二、需求管理 (44) 三、运维管理 (44)

交通安全设施检测指南

交通安全设施试验检测指南(线) 1、交通标志检测 道路交通标志产品检验规则包括出厂检验、型式检验、抽样方法、判定规则四部分内容,检验方法依据标准《道路交通标志板和支撑件》GB/T23827-2009,具体检测项目如下:1)钢构件防腐层质量,满足《高速公路交通工程钢构件防腐技术条件》(GB/T18226-2000)2)材料力学性能:铝合金板材力学性能满足《一般工业用铝及铝合金板、带材第2部:力学性能》(GB/T388.2-2012)的规定,高速公路宜采用牌号3003的铝合金板材,多风地 段采用牌号3004的铝合金板材;标志底板碳素结构钢满足《碳素结构钢冷轧薄钢板及钢带》(GB/T11253-2007)或《连续热镀锌钢板及钢带》(GB/T2518-2008)的有关标准;合成树 脂类板材用于底板时,满足相关标准要求;立柱、横梁、法兰盘、抱箍、紧固件等支撑件 满足《结构无缝钢管》(GB/T8162-2008)/《直缝电焊钢管》(GB/T13792-2008)/《碳素结构钢》(GB/T700-2006)及有关设计要求 3)标志板面色度性能:非反光型标志板面普通材料色应满足《安全色》(GB2893-2008)的要求;反光型标志板面的逆反射材料色应符合《道路交通反光膜》(GB/T18833-2012)中表面色和逆反射色的要求; 4)反光型标志面板的光度性能,标志板面为反光膜时,逆反射系数值不应低于《道路交通反光膜》(GB/T18833-2012)的相关规定; 5)标志板抗冲击性能,抗冲击试验后,标志板在冲击点外,不应出现裂缝、层间脱落或其他损坏; 6)耐盐雾腐蚀性能,试验后,标志板及支撑构件不应有变色或被侵蚀等破坏痕迹;

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或者发生交通事故

1、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或者发生交通事故,妨碍交通又难以移动的,应当 按照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车后50米至100米处设置警告标志,夜间还应当同时开启示廓灯和后位灯。所以不是在50米内,应该是50米以外100米内。扩展提示:记不记得在高速公路上要在车后150米外设置警告标志。 2、图为加油站,规定加油站50米内不得停车。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 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 3、图片为急弯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机动车在道路上临 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二)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4、同方向有2条车道的,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00公里;同方向有3条以上车道的, 最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10公里,中间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90公里。 5、如果高速路同方向有2条车道,右侧车的速度范围为60公里到100公里,左侧车的速度范 围为100公里到120公里。如果有同方向有3条的车道,最右侧的速度范围为60公里到90公里,中间的为90公里到110公里,最左侧的为110公里到120公里。 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七十八条高速公路应当标明车道的 行驶速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最低车速不得低于每小时60公里。 匝道是高速公路出口或入口靠右侧的一条道路(一般在150-200米)。入口处匝道过后是加速车道,出口处匝道紧接在减速道之后。匝道内车速一般要求低于40km/h,加速车道内应迅速加速至60km/h以上。 7、

城市交通运输管理信息系统分析

城市交通运输管理信息系统分析 摘要:在交通运输管理问题上,我国尚存有严重不足,远远不够 满足市场需求。在建设更为高级的交通运输道路和完善更为高级的交 通管理系统上,必须要保证网络信息化建设和制备交通需要的设施, 以建立可持续发展的完整体系。利用合理、科学的信息化管理建立完 善的信息化管理系统,是交通运输管理发展道路上的必然要求。所以,着重讨论在现代交通中存有的相关问题,判断市场需求,并提出部分 信息化系统的观点。 1引言 我国加入WTO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为交通运输带来了巨大发 展空间,势必也带来了更高挑战。经济发展的同时,交通必须先一步 打通。我国当前的研究重点已放在交通运输经济信息管理计算机网络 系统,目的是为了规范相关交通运输公司的管理制度。合理管理支配 交通运输,实现交通运输管理信息系统的资源共享功能,完成交通运 输管理的自动化。

1.1建立完善的出租车系统 在顾客和出租车之间建立一个平台,让顾客能随时随地联系到出租车,而出租车也能就近选择车辆服务顾客。这样的出租车系统,必须满足出租车能够随时定位反馈给服务中心,然后让服务中心实行合理调度来满足顾客。当前,滴滴等自主出租车是较常用且较实用的系统平台。 1.2建立现代化物流 为了让顾客更加便捷迅速地掌握配载信息,必须即时录入每天的相对应配载情况,包括地点、时间等重要因素的汇报。如果能够,顾客也加入管理系统,以更好地支配任务,但前提是必须建立满足需求的市场。这样能够充分利用管理系统,节省各方面成本,满足市场需求,从而更好地发展经济,为国家的经济发展做贡献。 1.3建立汽车维修管理系统

为了更加健康地发展交通运输和经济,必须要有健康的汽车的维修管理平台。汽车的维修管理系统是保证汽车健康的重要保障。 1.4建立汽车检测系统 建立检测系统,以保证完好无损的出发和完好无损的回来。出发时记录相关指数,实行有效的故障排查;途中,时刻反映汽车数据,通过网络实行数据分析,保证汽车运行的稳定。保证交通畅通无阻,排除危机,是经济发展中的重要环节。 1.5建立驾驶员培训系统 培养每一批学员,就像培养优秀的具有创造价值产品。只要具备了某项技能,便有价值的存有。要使每位学员深刻了解信息化管理的重要性和学习的重要性,建立驾驶员培训系统,使学员更好地学习,创造价值。

公安交警信息管理系统

公安交警信息管理系统 系统建设综述 根据公安部“金盾工程”规划以及《交通管理总体方案》的要求,交警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的主要目标是:在交通警察管辖的范围内建立一个以网络技术、计算机技术与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的管理平台;以地理信息系统(GIS)为中心,配合电视监控系统、交通信号控制系统、全球定位系统(GPS)等全面、迅速、准确地掌握全市交通秩序、车流量、事故情况、违章情况、驾驶员情况以及其它突发事件,及时做出反映和处理,将现行以手工作业为主的业务管理活动提高到以上平台上,建成全交警系统信息高速公路,籍以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提高交警队伍的战斗力,使交警这面全国公安战线上的红旗在信息建设方面也走到国内同行前列,成为一流的公安队伍。 项目概况及需求 项目概况为了加强对全省各地市的道路交通情况掌握,通过向科技要警力,在有限的警力资源状况下,提高出警效率,合理配置警力,及时有效的处理现场事故,完成总队与各地市支队指挥中心视频图像的连接,特此在省交警总队建立一套远程监控系统,将各个地市(共17个地市)的孤立资源通过这一套系统整合起来,达到资源共享的目的。 目前全省各地市均单独作战,采用传统方式向总队汇报,当有事件发生时总队很难在第一时间了解到现场的情况,更无法观察到现场的状况,为统一指挥、协同作战带来了一定的难度。为加强总队与各支队的联系,更大限度的节约警力,使现有的警力得到充分利用以发挥最大的潜能,更好的服务社会,省交警总队决定完成总队与各地市视频联网工作,决定在总队建立监控中心,将各地市的视频信号通过2M桢中继全部汇总到监控中心。在总队监控中心通过控制各地市的视频切换矩阵,能看到各地市的路口状况,但由于网络带宽的限制,目前各地市仅提供一路视频向总队传输。各地市同时能看到其它地市的视频图像,但因受网络带宽的限制同时只能看到一路视频。 需求分析交通管理信息系统按业务功能划分为:交警内务管理分系统、车管所管理分系统、交通管理分系统、地理信息系统。 1采用高性能路由交换机和光纤构成网络主干,连接支队、市区大队和车管所及车管分所,通过DDN专线做备份; 2中队及县大队通过专线或PSTN与主干相连; 3基于客户/服务器(Client/Server)的体系结构; 4采用高性能小型机或高档PC服务器阵列,作为支队和车管所的中心服务器; 5采用大型数据库系统; 6在交警支队管辖范围内,采用国际标准网络协议,使支队与大队、车管所等单位连网,并通过高速信道与

行人和非机动车与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办法

上海市行人和非机动车与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道路交通管理,规范行人、非机动车和机动车驾驶人员的交通行为,公正认定道路交通事故责任,根据国务院《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上发生的行人与机动车、非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行人与机动车、非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在事故中的作用,认定交通事故责任。 第四条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遇有人行交通信号放行时,须停车让行;因抢行而与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方应负全部责任。 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遇有行人在人行横道内通过时,应主动避让;因未避让而发生交通事故,行人无违章行为的,机动车方应负全部或者主要责任。 第五条机动车在无交通隔离设施或者未喷划交通标线的路段上掉头、转弯,须避让行人和非机动车;因未避让而与行人或者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行人或者非机动车无违章行为的,机动车方应负全部责任。 机动车在不准掉头、转弯的路段上掉头、转弯而与行人或者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方应负全部责任。 第六条机动车转弯或者借用人行道、非机动车道以及进出市场、住宅区、单位大门、交通隔离设施和绿篱开口时,须避让行人和非机动车;因未避让而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方应负主要或者全部责任。 第七条机动车或者非机动车在未标明准许停放的路段停放,导致发生交通事故的,该车辆停放者应负同等责任或者次要责任。 第八条行人、非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控制的路口时,违反交通信号控制规定而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方无违章行为的,行人或者非机动车方应负全部责任。 第九条在设有交通隔离设施或者喷划有分道线的路段上,行人、非机动车进入机动车道内而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方无违章行为的,行人或者非机动车方应负全部责任。 第十条行人和非机动车横过没有交通隔离设施或者未喷划分道线的路段时,应避让机动车,不得在机动车临近时横穿道路;因未避让而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方无违章行为的,行人或者非机动车方应负主要责任。

机动车交通事故起诉状范本新

编号:_______________ 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机动车交通事故起诉状范本新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原告: 住址: 被告一: 住址: 被告二: 住址: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赔偿停运期间_______元;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一切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_____年____月_____日原告_______驾驶_______出租车公司______出租车与被告______驾驶______车辆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经______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_____大队认定被告方司机______负责。原告______所驾驶的车辆因事故造成损坏经_______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定损为_______元,损坏后送到修理厂修理,_____年____月_____日修理完毕交给原告_______行驶。 原告认为:被告_____在行车中未确保安全行车,与原告车辆发生追尾,致使原告车辆损坏并造成车辆无法正常营运,由此造成的车辆停运损失,被告理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被告______作为车主理应对肇事司机杨某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原告的车辆是从事出租营运的,由于被告的肇事行为致使原告的车辆停止营运______天,损失十分惨重。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117条之规定,损坏国家的、集体的或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中指出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用于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者应当予以赔偿。据此,原告请求人民法院判决两被告赔偿原告的停运损失。 此致

交通运输管理信息系统方案

交通运输管理信息技术 本课的目的: 了解管理信息系统在交通运输中的应用现状和前景,学习交通运输信息的基本技术和方法,通过对铁路主要的信息系统如铁路运输管理信息系统TMIS、铁路客票预售及发售系统、计算机编制列车运行图、铁路编组站货车信息系统等有一个系统的学习,进而使学生具有研究和开发交通运输信息系统的基本能力,对铁路运输现代化有一个初步的认识和了解。 学生学完本课程应达到以下基本要求: 1、掌握交通运输信息、交通运输信息系统的基本概念、基本方法和基本知识,了解交通运输信息的基本技术和方法。 2、初步了解和掌握铁路运输中铁路运输管理信息系统TMIS、铁路客票预售及发售系统等主要信息系统。 3、初步具备研究和开发交通运输信息系统的基本能力。 成绩考核方法 ①资料查阅及小论文(40%) ②卷面考试(60%)

教学容: 管理信息系统的基本概念 管理信息系统的开发方法 交通运输信息系统的技术基础TMIS系统 编组站自动化系统 客票发售和预售系统 客运站综合信息系统 计算机编制列车运行图系统 地理信息系统在交通运输中的应用联系方式: 吕红霞 87600706(办) 87630828(家)

交通运输管理信息系统 第一章绪论 一、铁路运输的特点 1.铁路是一个复杂的大系统 它是由许多部门,例如,车务、工务、机务、电务等系统密切配合、互相协调共同进行运输生产活动的综合性企业。各个子系统是相互独立的,但又是相互联系和制约的,而且是在集中同意指挥下各部门围绕着完成运行图所规定的运输任务而共同努力。 2.铁路运输生产过程具有点多、线长,连续性强、节奏性强等特点 1)点多:全路有5千多个大小车站,是铁路运输工作和基层生产单位。 2)线长:全路有6万多公里线路,到95年底营业线路超过6万公里。 3)连续性强:铁路是一年365天,每天24小时不停,全天候运转,除了特殊灾害,风雨无阻。 4)节奏性强:铁路就象一个交响乐队,各部门只有在统一的指挥下,协调的有节奏的进行工作,才能保证铁路运输的安全、正点,四通八达,畅通无阻,当好先行。铁路是半军事化企业,总调度长代表部长指挥生产。 二、在铁路运输生产中应用计算机的必要性

交通安全设施检测指南

交通安全设施试验检测指南(线) 1、交通标志检测 道路交通标志产品检验规则包括出厂检验、型式检验、抽样方法、判定规则四部分内容,检验方法依据标准《道路交通标志板与支撑件》GB/T238272009,具体检测项目如下: 1)钢构件防腐层质量,满足《高速公路交通工程钢构件防腐技术条件》(GB/T182262000) 2)材料力学性能:铝合金板材力学性能满足《一般工业用铝及铝合金板、带材第2部:力学性能》(GB/T388、22012)得规定,高速公路宜采用牌号3003得铝合金板材,多风地段采用牌号3004得铝合金板材;标志底板碳素结构钢满足《碳素结构钢冷轧薄钢板及钢带》 (GB/T112532007)或《连续热镀锌钢板及钢带》(GB/T25182008)得有关标准;合成树脂类板材用于底板时,满足相关标准要求;立柱、横梁、法兰盘、抱箍、紧固件等支撑件满足《结构无缝钢管》(GB/T81622008)/《直缝电焊钢管》(GB/T137922008)/《碳素结构钢》(GB/T7002006)及有关设计要求 3)标志板面色度性能:非反光型标志板面普通材料色应满足《安全色》(GB28932008)得要求;反光型标志板面得逆反射材料色应符合《道路交通反光膜》(GB/T188332012)中表面色与逆反射色得要求; 4)反光型标志面板得光度性能,标志板面为反光膜时,逆反射系数值不应低于《道路交通反光膜》(GB/T188332012)得相关规定; 5)标志板抗冲击性能,抗冲击试验后,标志板在冲击点外,不应出现裂缝、层间脱落或其她损坏; 6)耐盐雾腐蚀性能,试验后,标志板及支撑构件不应有变色或被侵蚀等破坏痕迹; 7)标志板耐高低温性能,试验后,不出现裂缝、软化、剥落、皱纹、起泡、翘曲或外观不均匀等痕迹; 8)标志板耐候性,试验后标志板应无裂隙、刻痕、凹陷、汽包、侵蚀、剥离、粉化、变形等破坏,任何一边不应出现超过0、8mm得收缩,也不应出现反光膜从标志底板边缘翘曲或脱离得现象;标志板各种颜色得色品坐标及亮度因数满足《道路交通反光膜》(GB/T188332012)得规定,标志板面为反光膜时,在观测角0、2°、入射角4°得条件下,其逆反射系数值应符合《道路交通反光膜》(GB/T188332012)得规定。 9)标志板面与标志底板得附着性能,规定反光膜及黑膜在5min后得剥离长度不应大于20mm,附着性能达到《漆膜附着力测定方法》(GB/T1720)中三级以上要求。 10)标志板面油墨与反光膜得附着性能,附着牢度检验,其值应大于或等于95%; 11)结构尺寸 12)外观质量 反光膜产品质量检验分出厂检验与型式检验进行。交通标志反光膜性能要求包括:一般要求、外观质量、光度性能、色度性能、抗冲击性能、耐弯曲性能、附着性能、收缩性能、防粘纸可剥离性能、抗拉荷载、耐溶剂性能、耐盐雾腐蚀性能、耐高低温性能、耐候性能等,随机抽整卷为产品试样,整卷中随机截取相应尺寸作为试样。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04)中规定如下检测项目: 1)标志板外形尺寸,允许偏差±5mm,当边长尺寸大于1、2m时允许偏差为边长得±0、5%,三角形内角应为60°±5°,监理100%检测,中心试验室抽检20%; 2)标志板厚度,不少于设计值,监理100%检测,中心试验室抽检20%; 3)标志板反光膜等级及逆反射系数(cd·xl1·m2),等级符合设计要求,逆反射系数数值不低于《公路交通标志板技术条件》(JT/T279)得规定,采用便携式测定仪检测,监理100%检测,中心试验室抽检20%;

道路交通事故司法解释逐条解读

道路交通事故司法解释逐条解读 辽宁申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沈阳交通事故法律网首席律师梁新春 一、关于主体责任的认定 第一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并适用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确定其相应的赔偿责任: (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三)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 (四)其它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 【梁新春律师解读】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法院如何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的过错,如何确定其应承担赔偿责任,解释予以明确。即具有本条规定的4种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需要注意的是,第2种情形在实践中比较容易断定,而第1、3种情形则相对不太容易判断,受害人如何举证说明是个问题,而第4种情形则属于典型的兜底条款。 附:侵权责任法 第四十九条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二条未经允许驾驶他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依照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请求由机动车驾驶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具有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梁新春律师解读】未经允许驾驶他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机动车驾驶人承担赔偿责任是毫无疑问的,但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则需区别对待,主要依据还是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是否有过错。 附:侵权责任法

机动车交通事故起诉状

机动车交通事故起诉状 机动车交通事故起诉状 机动车交通事故是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那么,以下是CN人才公文网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起诉状,供大家阅读参考。 机动车交通事故起诉状1 原告:吴-- 男,汉族,--年--月--日出生 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 被告一:胡-- 女,汉族,--年--月--日出生 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 联系电话:-- 被告二:--公司 住所地:-- 负责人:-- 电话:-- 诉讼请求:

一、请求判令两被告赔偿原告各项费用合计人民币391543元[具体包括:直接财产损失赔偿费384993元,评估费6550元]。 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xx年11月1日下午16时15分许,案外人吴--驶原告所有的车牌号为沪--博斯特xx牌小型轿车沿G60沪昆高速公路由西向东行驶,在进沪方向21.5公里后25米处,被告一驾驶车牌号为苏--新甲壳虫小型轿车同方向后面行驶,因被告一未保留安全行驶距离,与原告车辆发生追尾,原告车辆车尾部位在本次事故中损失严重。 报警后,--分局交通警察支队就该事故依法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一追尾,须承担全部责任。 另查,被告一所有的车辆已向被告二--有限公司--支公司投保交强险、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且都在保险期间内。 事后,就原告车辆维修一事,两被告始终不予解决。原告无奈,只好委托--道路交通事故物损评估中心对原告车辆的车尾部位损失进行评估,用去评估费6550元,评估中心于xx年12月29日出具评估意见书[编号:19#1-15-01194-LS],物损评估意见为:直接物质财产损失为384993元。

道路交通标志标线质量要求和检测方法

前言 为了确保道路交通标线质量,更好地贯彻实施CB 5768-86《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中标线标准,并使其具有可操作性,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提出。 本标准由交通部公路管理司归口。 本标准由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所、交通部标准计量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杜玲玲、姜开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涂料型道路交通标线分类、质量要求及检测方法。适用于公路、城市道路路面上的涂料型交通标线。矿区、港区、场(厂)区路面涂料型交通标线可参照执行。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

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5768—86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3 术语 光亮度因数luminance factor 非自发辐射的媒质面元在给定方向上的光亮度与相同照明条件下理想漫反射(或透射)体的光亮度之比。 逆反射retroreflection 反射光线从靠近入射光线的反回的反射。 光强度系数coefficient of luminous intensity 逆反射在观测方向的光强度除以投向逆反射体且落在垂直于入射光方向的平面内的光照度之商。 即: R=I/E (1) 式中:R——光强度系数,mcd·lx-1; I——光强度,mcd; E——光照度,lx。

逆反射系数coefficient of retroreflection 逆反射面的逆反射光强度系数除以它的面积之商。 即: R'=R/A=I/(E·A) 式中:R'——逆反射系数,mcd·lx-1·m-2; A——试样表面的面积,m2。 4 涂料型标线分类 按标线涂料种类分: a. 溶剂型常温涂料标线; b. 溶剂型加热涂料标线; c. 热熔型涂料标线。 按标线反光性能分: a. 反光型标线; b. 普通型标线 5 标线质量要求 基本要求 5.1.1 标线设计应符合GB 5768的规定。 5.1.2 使用的标线涂料应具有与路面

机动车与行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相关法律法规20150401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第六十二条规定: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九条规定:人行横道信号灯表示: (一)绿灯亮时,准许行人通过人行横道; (二)红灯亮时,禁止行人进入人行横道,但是已经进入人行横道的,可以继续通过或者在道路中心线除停留等候。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四十六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省级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细则或者标准。 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2014修正) 第五十一条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遇有放行信号时,应当让先于本放行信号放行的车辆、行人先行。 第六十九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交通运输管理信息系统第4次作业

一、单项选择题(只有一个选项正确,共14道小题) 1. 企业信息系统开发项目大都无法按时完成,其主要原因是()。 (A) 合作方未按要求完成进度 (B) 有较多的细节要求在开发过程才能得到明确,增加了系统方案的路改与开发工作量 (C) 我国还缺乏得力的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人才 (D) 需要非常大的投资,往往超出预算而难以满足经费需要 你选择的答案:未选择 [错误] 正确答案:B 解答参考: 2. 信息系统建设项目大都要有向管理人员进行信息系统知识培训的安排,在以下各种安排中正确的是()。 (A) 各层次管理人员和系统建设各阶段 (B) 各层次管理人员和系统投运前 (C) 应用信息系统的管理人员和系统建设各阶段 (D) 应用信息系统的管理人员和系统投运前 你选择的答案:未选择 [错误] 正确答案:A 解答参考: 3. 系统运行的异常情况应该记录下来,以便系统的维护和改进。关于记录方式有人工和自动两种。这两种方式各有优缺点,以下对此评述中()是不恰当的。 (A) 自动记录省力高效但不利于我们对异常引起重视 (B) 手动记录烦琐但有利于我们了解异常问题的细节 (C) 自动记录目前还难以做到 (D) 手工记录操作起来容易流于形式 你选择的答案:未选择 [错误] 正确答案:C 解答参考: 4. 以下是关于信息系统文档作用的叙述,其中正确的是()。 (A) 系统的把握依靠系统文档 (B) 经过改进,随着时间推移系统日趋稳定,系统文档的作用将降低 (C) 系统的当事人,如开发者或提供商无法联络时,系统文档作用就真正体现出来 (D) 系统文档价值与所花费的代价无法相比 你选择的答案:未选择 [错误] 正确答案:A 解答参考: 5. 信息系统的安全性问题由多种原因造成.随着信息技术及其应用的普及,这些原因也在发生变化。在目前阶段看,最主要的是()。 (A) 自然现象或电源不正常引起的软硬件损坏与数据破坏 (B) 操作失误导致的数据破坏 (C) 病毒侵扰导致的软件与数据的破坏 (D) 对系统软硬件及数据的人为破坏 你选择的答案:未选择 [错误] 正确答案:D 解答参考: 6. DSS涉及计算机、管理决策、数学、人工智能等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技术,对使用者而言,一个最好的说法是()。 (A) 计算机知识最重要 (B) 数学知识最重要 (C) 管理决策知识最重要

道路交通事故解释

什么是道路交通事故 广义的交通事故包括火车、轮船、飞机及汽车四种交通工具所造成的事故,其原因既有人为因素,也有自然因素。由于地震、台风、山洪、雷击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的事故,以及意外的无法预见的原因和机械故障引起的事故是非违章行为所引起的事故。在交通事故中以汽车的道路交通事故最为严重。在广义的道路交通事故中,自然灾害、意外情况、自然条件的作用不容忽视。 狭义的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行人、乘车人以及其他在道路上进行与交通有关活动的人员,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其他道路交通管理法规、规章的行为,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物损失的交通事故。表现形式为:碰撞,碾压、刮擦、翻车、坠车、爆炸、起火。构成要素为:必须有一方为机动车或非机动车、在《道路交通管理条例》规定的道路上、至少有一方车辆是在通行中,当事人必须有过错,有损害后果,具有交通性质。一般分为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在狭义的道路交通事故中,绝大部分都是当事人主观原因造成的,但不利的自然条件却常常是产生事故的诱因。 因此,凡车辆在道路上通行过程中发生的人、畜伤亡和车、物损失的交通事件,均称为道路交通事故。构成道路交通事故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六个要素: 1.车辆;2.在道路上;3.通行中;4.发生事态;5.具有交通性质;6.有一定的后果。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交通事故必须同时具备四个要素: (1)具有一定的人身或财产损害后果;(2)这种损害后果只能由车辆、行人以及其他行为人在道路上的交通活动所产生;(3)一方当事人必须具有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的行为; (4)侵害人造成损害后果的主观原因只能是一种过失。 《关于修订道路交通事故等级划分标准的通知》规定,道路交通事故分为四个等级: 轻微事故:一次造成轻伤一至二人,或者财产损失机动车事故不足一千元,非机动车事故不足二百元。 一般事故:一次造成重伤一至二人,或者轻伤三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三千元。 重大事故:一次造成死亡一至二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十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三千元以上不足六万元。 特大事故:一次造成死亡三人以上,或者重伤十一人以上,或者死亡一人,同时重伤八以上,或者死亡二人,同时重伤五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六万元以上。 《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定义的道路包括以下几种:

机动车交通事故民事起诉状

机动车交通事故民事起诉状 机动车交通事故民事起诉状 原告一:杨xx,男,身份证:住址:河南省商丘市原告二:温州市xx-x运输有限公司住所:温州市温金大道法定代表人:xx委托代理人:何焕明,广东博浩律师事务所律师地址:广州市五羊新城东兴南路85号,电话:被告一: x,男,身份证住址:四川省富顺县被告二:广州市xx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住址:广州市天河区车陂法定代表人:被告三:广州xx货运有限公司住址:广州市广州保税区法定代表人:电话:被告四: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地址:广州市珠江新城华就路12号三银大厦8楼法定代表人: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连带赔偿原告车辆修理费58938元,评估费2800元;2,判决被告四在交通强制险及第三者责任保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3,判决上述四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事实与理由2015年4月29日15时45分许,原告一驾驶原告二所属的车辆浙C13xx-x重型半挂引车在广惠高速公路自惠东向广州方向正常行驶;被告一驾驶车牌号为粤AD1233 重型半挂引车也行驶在广惠高速公路上,且被告一所驾驶车辆与原告同方向自惠东向广州方向行驶,由于被告一驾驶过程中操作不当,造成粤AD1xx-x车辆与浙C1xx-x重型半挂引车发生碰撞,经惠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速公路二大队出具的事故认定书确定,被告一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原告将车辆开到华南地区唯一有资质维修此类车型的广州优驷达商用车服务有限公司(一类机动车维修公司)进行维修,维修期间原告委托了广州市华盟价格事务所有限公司对事故车辆之损失价格进行了评估,车辆拆检后经鉴定,车辆损失总价为58525元(见穗华价估(新)〔2015〕xx),而实际维修总价为58938元。经查证,被告一是被告二聘请的司机,事故发生时正在执行被告二指派的运输任务。而肇事车辆粤AD1xx重型半挂引车属被告三所有,但一直由被告二使用,因此,由被告二以被保险人直接向被告四购买了交通强制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现原告的车辆已修复,事故给原告造成损失共计58938元,按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第(五)项的规定“修复费用、折价赔偿费用按照实际价值或者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计算”原告以实际损失向被告二及被告三索赔未果,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向贵法院提起诉讼,

道路交通事故按责任分类有哪些

道路交通事故按责任分类有哪些 日常生活中每天都会发生各种各样的交通事故,为了便于对道路交通事故的处理,我们对道路交通事故进行了分类,那么道路交通事故按责任分类有哪些?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相关知识。 ▲1.道路交通事故按责任分类有哪些 (1) 机动车事故:是指在事故当事方中机动车负主要以上责任的事故。但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行人发生的事故中,机动车负同等责任的,也应视为机动车事故,因为在道路上行驶,机动车相对为强者。 (2) 非机动车事故:是指畜力车、三轮车、自行车等非机动车负主要以上责任的事故。在非机动车与行人发生的事故中,非机动车负同等责任的应视为非机动车事故,因为在道路上行驶,两者比较非机动车为强者。 (3) 行人事故:是指行人—方负主要以上责任的事故。

▲2.道路交通事故按根据损害后果的程度分类有哪些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6条规定:“根据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程度和数额,交通事故分为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具体标准由公安部制定。”根据公安部《关于修订道路交通事故等级划分标准的通知》,将交通事故分为以下四类: (1) 轻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轻伤1至2人,或者机动车财产损失不足1000元,非机动车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 (2) 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伤1至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的事故。 (3) 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事故。 (4) 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事故。 上述分类中的财产损失,是指因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财产直接损失折价。直接损失不包括现场抢救、抢险及人身伤亡善后处理的费用;也不包括停工、停产、停业等所造成的财产间接损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主体的认定

摘要 随着我国消费水平的提高,机动车已经走进了千家万户,机动车数量剧增,由于其本身的便利性和舒适性,大大的改善了人们的交通出行状况。但与此同时,人们对机动车本身的所特有的高度危害性财产都遭受了严重损失,由于情况复杂,人们往往难以准确认定事故认识严重不足。近年来,大型交通事故频频发生,人民群众的人身和的责任主体,如何认定机动车交通事故主体,也成为了一个热点的社会话题。我国于2004年5月颁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涉及到机动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损害赔偿责任主体、赔偿范围等一系列的重要问题。但是,由于该法对于有些问题并未明确加以说明,引发了实务界和理论界对相关问题的争论,如何认定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主体就是其中之一。本文旨在对机动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主体认定标准予以一定的探讨,并对实际生活中一些比较特殊的损害赔偿责任主体认定的情况进行分析。 本文除绪论外,共分为三个部分。 绪论部分:主要阐述机动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主体认定的意义。 第一部分:机动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主体的认定标准。 不同的国家对该主体都要有专门的立法予以规定,但是,其称谓和界定都大相径庭,如果要深究其原因的话,主要还是由于各国对于损害赔偿责任主体认定标准不一样所导致的。就目前而言,我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对该主体用“机动车一方”、“有过错一方”进行

表述,对该主体概念没有明确的加以界定,其后果就是人们对主体认定不明、认定混乱,致使实践和理论有分歧。 在当今世界,以德国型和日本型为主要的认定标准,我国目前通行的认定标准主要是以日本的“二元论”,即“运行支配”与“运行利益归属”为判断标准。但是,这种东西本身就是比较抽象的概念,我国立法中也并没有明确的司法解释如何适用这两个概念。 第二部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主体的类型化分析 我国2004年开始实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并经过2007年和2011年的两次修订,相对来说,已经有了很大进步。但是,其中有些问题还是没有说清,或者是规定太过模糊,在司法实践中,有些时候,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主体还是有一定的难度。因此,本文针对其中几种比较特殊的机动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主体的认定进行了探讨。 第三部分: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主体的认定的不足与完善 本部分简略的阐述了一下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主体的立法和司法状况,并提出了一些完善的建议。 关键词:机动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主体

道路交通标志标线质量要求含检测方法.docx

前言 为了确保道路交通标线质量,更好地 贯彻实施 CB 5768-86《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中标线标准,并使其具有可操作性, 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提 出。 本标准由交通部公路管理司归口。本 标准由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所、交 通部标准计量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杜玲玲、姜开友。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涂料型道路交通标线 分类、质量要求及检测方法。适用于公路、城市道路路面上的涂料型交通标线。矿 区、港区、场(厂)区路面涂料型交通标 线可参照执行。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 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 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

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5768—86 道路交通志和 3 光亮度因数 luminance factor 非 自射的媒面元在定方向 上的光亮度与相同照明条件下理想漫反 射(或透射)体的光亮度之比。 逆反射retroreflection 反射光从靠近入射光的反回的反射。 光度系数 coefficient of luminous intensity 逆反射在方向的光度除以投向逆反射体且落在垂直于入射光方向的平面 内的光照度之商。 即: R=I/E ?????????????? (1) 式中: R——光度系数, mcd·lx-1;I——光 度, mcd;E——光照度, lx。

逆反射系数 coefficient of retroreflection 逆反射面的逆反射光强度系数除以 它的面积之商。 即: R'=R/A=I/ ( E· A) 式中: R '——逆反射系数,mcd·lx-1·m-2; A——试样表面的面积,m2。 4涂料型标线分类 按标线涂料种类分: a.溶剂型常温涂料标线; b.溶剂型加热涂料标线; c.热熔型涂料标线。 按标线反光性能分: a.反光型标线; b.普通型标线 5 标线质量要求 基本要求 5.1.1 标线设计应符合 GB 5768 的规定。 5.1.2 使用的标线涂料应具有与路面

(完整版)城市公共交通信息化管理平台方案介绍.

城市公共交通信息化管理平台 项目介绍 第1章前言 城市公共交通是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重要基础设施。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市公共交通也有了较快发展,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一些城市交通拥堵、群众出行不便等问题日益突出,严重影响了城市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是提高交通资源利用效率,缓解交通拥堵的重要手段。为了解决好城市交通问题,促进城市健康发展,2005年,建设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公安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提出了《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意见》,经国务院办公厅同意并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为了具体落实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战略,各地政府纷纷制定和出台了相应的意见、方案和方法。明确了城市公共交通的社会公益性质,城市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中的主导地位,提高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重要性的认识。 2008年,城市公共交通管理职能整体划入交通运输部。如何根据国务院的通知要求,做好城市公共交通管理工作,成为各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 第2章项目建设目的和依据 城市公共交通是由公共汽车、轨道交通、出租汽车等交通方式组成的公共客运交通系统,是重要的城市基础设施,是城市生产和人民生活必不可少的物质条件,是关系国计民生的社会公益事业。 各地城市公共交通管理单位,都在思考用何种模式、方法去监管和服务,渴望有一种合理、科学的管理手段,从一线管理部门的监管需求、政府对群众服务的需求、企业营运管理的需求等多个方面,做好对城市公共交通的综合管理,为出行者提供更加安全、舒适、便捷的公共交通服务,从而吸引公交出行,缓解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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