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全部案例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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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全部案例及答案作者:苏涛

第二章公司法

例:鹏飞有限公司投资总额为200万元人民币,其公司章程规定:

1、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王明(该公司经理);

2、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由董事会决定,但不得超过100万元。公司可以为全体股东提供担保,无须履行任何程序。

公司成立后,有两项对外投资行为:

1、与零州公司一起合伙联营,出资50万。

2、与加州公司投资兴办路由有限公司,出资120万。

3、公司还为股东张力提供担保20万。

问:1、公司章程的规定是否有不合法之处?

2、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是否有不合法之处?

3、公司为股东提供担保需要经过什么程序?

答案1、公司章程约定第一项合法;第二项对外担保由董事会决定,和100万限额合法;但为股东提供担保无须履行任何程序不合法。

2、公司对外投资不合法之处:进行合伙型联营。承担无限责任。

3、程序: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例:鉴于经营状况不景气,同年6月,服装公司召开股东会,作出解散公司的决议。随即公司股东组成清算组,对公司财产进行清理,并公告债权人。在清理债权债务时,吴某主张,自己作为公司的债权人,有权要求公司偿还欠款10万元。但凯丰服装厂和公司其他债权人主张,吴某是公司股东,无权作为债权人要求公司偿还其借款。公司财产只能用于清偿其他债权人的债务。且如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吴某还应以其个人财产负清偿责任。故凯丰服装厂联合其他公司债权人,以吴某和服装公司为被告诉至法院,要求吴某和服装公司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问:(1)凯丰服装厂和其他债权人能否要求吴某以个人财产对服装公司的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2)吴某和服装公司之间是什么关系?他是否有权要求公司偿还其借款?

答案:(1)凯丰服装厂和其他债权人不能要求吴某以个人财产对服装公司的债务承担赔偿责任。因为,服装公司是依法成立的法人,应以其全部财产对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这是公司法人独立性的集中表现。公司财产最初源自股东投资,但在法律上,股东与公司具有相互独立的人格,股东未投入公司的财产,一般不能强迫用于清偿公司债务。按照公司法的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法律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因此,公司清偿债务人的债务只以其全部资产为限,当公司的全部资产不足以清偿其债务时,其股东没有义务以其个人资产为公司清偿债务。在本案中,并无否定服装公司法人格而令吴某承担直接清偿根据,因此,吴某作为公司股东,无需以个人财产对公司债务负清偿责任。

(2)吴某和服装公司之间具有双重身份:一为基于对公司的投资而取得的股东身份;二为公司向其借款而取得的债权人身份。吴某作为公司股东,其投入公司的出资额,属于公司财产,不能抽回,只有在公司解散清偿债务后,就公司剩余财产按出资比例受偿。但是,吴某同时又是服装公司的债权人,其借给公司的钱属于自己个人财产,公司成立后就作为独立的法人与其股东的财产分离,和其股东之间是相互独立的法律主体,即使公司向其股东借钱,也应偿还。故吴某有权要求公司偿还其借款,不能将吴某的股东身份与其债权人身份混淆。

例:甲、乙二人拟成立一家网吧,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制定了公司章程。公司资本总额为150万元,其中实物出资50万元,包括电脑、扫描仪、复印机、打印机等;个人居住的房产出资50万元;货币出资50万元。验资机构经调查后发现:(1)作为出资的实物是按原购置时的发票计价的,现已使用3年,且该类高施更新较快,价格一路下跌,按现行市场价重新评估只有20万元。(2)甲、乙对其居住的房产虽然有产权,但这两处房产与公司经营无关,且甲、乙未将产权过户给公司,仍然用于自己居住,不能作为出资。(3)货币出资的资金来源是甲、乙向他人借来的,借款不能作为出资。

问:1、验资机构的意见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2、如果该公司已成立,甲、乙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答案:1、(1)设立申请人以实物的原值估价,不符合评估规则,验资机构以现行市场价评估是正确的。

(2)甲、乙以其享有产权的房产作为出资是应予允许的,但应办理过户手续,否则就是虚假出资。在责令其补办手续后,房产出资是合法的。

(3)甲、乙以借款作为出资,并不违反法律规定的,但还款人只能是甲、乙,不能是拟设立的公司。

2、甲乙在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例:2006年1月1日,江苏省甲公司与乙公司各出资30万元组建丙公司。丙公司成立后,主要经营建材批发业务。为扩大经营规模丙公司向南昌市某建设银行(以下简称建行)贷款56万元,期限3个月,丙公司最晚于2006年5月1日还本付息。至2006年5月1日,丙公司无力清偿建行贷款。建行在追债过程中查明丙公司在成立之后甲公司只向其实际投入注册资本18万元,其余的12万元一直未汇入丙公司账户。建行于2006年5月15日向人民法院起诉,诉称原公司法第23条规定以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50万元,丙公司实际注册资本只有48万元,因此不具备法人资格,作为股东的甲乙两公司应当对建行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问:出资是否合法?

答案:第一,降低了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由原来的法定最低10万元,降至现在的3万元;并不再区分不同行业。

第二,注册资金可以分步到位。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在不低于法定最低限额的前提下,首次出资额可以在20%以上,其余两年内缴足,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因此,该公司出资是合法的

例:2005年7月8日,陈某与王某、张某、曾某共同出资设立甲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公司章程规定:陈某出资16%,担任监事;王某出资64%,担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张某、曾某出资均为10%,公司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应于次年1月10日前送交各股东。各股东均按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出资义务。但公司从未向陈某提交过财务会计报告,陈某多次要求了解公司帐目,王某指令财务人员尹某拒绝提供。

陈某认为其知情权受到侵犯,诉请法院要求尹某向其履行送交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义务。对此案被告是否适格,法院存在三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应以尹某为被告,因其为拒绝提供财务会计报告、侵犯股东知情权的直接行为人;第二种意见认为,应以王某为被告,因尹某拒绝提供财务会计报告、侵犯股东知情权的行为是在其指令下进行的;第三种意见认为,应以公司为被告,因知情权作为股东权是相对于公司而言的。哪一种意见符合公司法?

答案:第三种意见符合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享有知情权,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将财务会计报告送交各股东。因此,甲公司负有向股东履行提供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义务,保证股东对公司状况知情权得以实现。甲公司没有履行此义务,侵犯了陈某作为其股东的知情权,故一般应以甲公司为被告。

例:某有限责任公司由甲、乙、丙三人分别出资50万元设立。设立后,公司的经营状况一直不好。为了维持公司的正常运转,甲、乙、丙曾多次向公司注入资金,三人的注资数额各不相等。但是公司还是不能走出困境。在此情形下,丙不愿再继续经营下去,又且与甲、乙二人在经营理念上产生分歧,遂提意退出合资经营,将其出资转让给丁。但是甲、乙二人均不同意丙退出。丙于是不顾甲、乙二人的反对,将其出资低价转让给丁,同时隐瞒了甲、乙不同意转让出资的事实。当丁主张行使股东权,参与公司的经营决策时,却遭到甲、乙二人的反对。丁以公司为被告起诉到法院,要求法院确认其股东身份,保障其股东权的行使。

问:当事人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答案:出资转让的实质有效要件有二:一是出资转让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二是其他股东须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因此,本案出资转让行为无效。

例:某有限公司章程条款为:

(1)公司由甲、乙、丙三方组建;

(2)公司以生产经营某一科技项目为主,注册资本为30万元人民币;

(3)甲方以专利权和专有技术折价出资,占注册资本的30%;乙方以现金和机器设备折价出资,占注册资本的30%;丙方以土地使用权与房屋折价出资,占注册资本的40%;

(4)公司获得利润时,除依法提取各项基金外,甲、乙、丙分别按40%、30%、30%的比

例进利润分配;

(5)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长负责董事会工作;

(6)公司经理由董事会聘任,作为法定代表人,负责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7)公司存续期间,出资各方均可自由抽回投资。等等。

根据上述材料,请回答:上述章程中的条款,哪些符合规定?哪些不符合规定?为什么?

答案分析:条款中符合规定的是:

(1)第1条公司由三方组建。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数为50个以下。

(2)注册资本30万合法,最低3万就可以。

(3)第5条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长负责董事会的工作。

(4)利润分配:有限公司按出资比例,但全体股东约定不按出资比例的,可以例外。

(5)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长、执行董事或经理。因此,第6条约定经理作为法定代表人符合规定;

其余的条款均不符合法律规定:

(1)第3条约定货币出资低于30%,不符合规定;

(2)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在公司存续期间,出资不得抽回出资,如确须抽回投资,须按转让投资的方式进行。因此,第7条的约定是不符合规定的。

例:例:甲和乙是某市泉水饮料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2006年2月,甲、乙二人又和丙合伙办一个饮料厂,生产“红豆”牌饮料,与泉水饮料股份有限公司的“绿豆”牌饮料口味、选料、技术基本相同。同年3月,泉水公司发现了甲乙另办饮料厂的行为,经董事会研究决定罢免甲、乙的董事职务,并要求甲、乙将其经营饮料厂所得收入10万元交回公司。甲、乙不同意,辩称:我们两厂生产的饮料品牌不同,互不相干,我们额外劳动所得不应交回公司。于是,董事会研究决定,以公司名义向法院起诉。

问:(1)甲、乙的主张有无法律依据?

(2)董事会罢免甲、乙董事职务的行为是否恰当?

答案:1、没有法律依据。公司法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从事下列行为: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数以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2、应当要求甲、乙将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罢免其职务不恰当,董事的任免由股东会决定。

例:甄某于2005年5月担任一木材销售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长。2006年3月,另一公司的经理田某找甄某借一笔资金以解燃眉之急。正好公司刚收回一笔50万元的货款,甄某即转给了田某,田某拿出5万元给甄某,甄某未敢收,遂存入公司的小金库中。该小金库是甄某伙同部分董事及监事贾某私自开立的,用于他们的各项业余开支。同年5月,甄某利用手中的职权帮助其弟弟的公司做成一笔木材生意,获利10万元,甄某存入私人帐户。这一年7月,甄某利用董事长的权力与贾某签订了一项合同,规定公司支付贾某2万元的中介费,作为贾某为公司联系到一批木材生意的报酬。而实际上公司购入该批木材的价格明显高于市场价,

致使公司受损20万元,贾某与甄某各自捞了一笔回扣。此事并未经过董事会的讨论。2006年5月,股东会觉察到甄某与贾某的渎职行为,责令其停职反省。同时,组织人员进行调查,待查清事实后依照法律和公司章程进行处理。

(1)设甄某2003年6月担任某国营工厂厂长时,因从事违法经营致该厂营业执照被吊销。那么甄某任职董事长一事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2)本案甄某从事了哪些违法活动?

(3)甄某、贾某应否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1)不合法,任职资格限制: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2)违法活动包括:

擅自将公司资金借贷他人;

将公司资金存入私人账户;

接受贿赂;

未经股东会同意,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为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同类业务。

损害公司利益的交易行为。

(3)应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例:刘某想设立只属于自己的一人公司,于是向在工商局工作的亲戚张某咨询,张某告诉刘某如下事项:

1、一人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最少需要注册资本3万。

2、实际出资额由刘某自己定,但第一期出资不得低于法定最低注册资本。

3、如果这个公司经营得好,公司还可以再投资设立一个一人公司,这样刘某的责任就小点。

4、最好不要在登记的时候说是自然人独资的,交易时人家可能不信任你,所以,你就把那一项空着。

5、反正一人公司是你个人的,所以,里面的东西你想怎么用就怎么用,而且承担有限责任。问:上述事项中,那些是合法的,那些是不合法的?

答案:1、一人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

2、一人公司的注册资本必须成立时一次缴清。

3、自然人投资的一人公司不得再投资设立一个一人公司

4、一人公司登记时必须标明股东是自然人还是法人

5、股东对一人公司的财产并非想怎么用就怎么用,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例:广东韶关的一名小股东和其他四名股东办了一个有限责任公司。后来一个股东把其他三个股东的股份买过去,从而成了持股80%的大股东;小股东占20%。大股东姓赖,也喜欢耍赖,叫赖总。小股东说:“赖总你把我的股权买去行不行?”赖总一瞪眼:“你逼我把公司搞成一人公司,一人公司违法。”小股东问:“我当副董事长行不行?”“我们全体股东都不会选你,因为首先你不是董事。”“聘我当总经理行不行?”。“不行”。过了几年,小股东要求分红,赖总又说:“公司亏损了,不能分红”,小股东想要查账。赖总对曰:“保密”。后来,小股东诉到法院,要求解散公司。但法院以法律没有规定司法解散制度而驳回其诉讼请求。

本案中有哪些不符合《公司法》之处?

答案:1、一人公司不违法,新公司法规定可以成立一人公司

2、该小股东不是董事,但如果是职工,也可以当选为董事会成员

3、股东有权查阅公司账簿,除非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有不正当目的。

4、公司通过司法解散是可以的。

第三章合伙企业法

例:甲乙丙三人设立了一个合伙企业,以下关于合伙协议的内容,那些不符合法律规定:

1、合伙人出资和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均为合伙企业财产;

2、依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合伙人可以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

3、合伙人之间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时,不必征得其他合伙人的同意

4、合伙人依法转让其财产份额时,其他合伙人可以优先购买;

5、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时,按所占份额多数的合伙人意志来办理。

6、合伙存继期间有人入伙,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不承担责任。

单选

赵某、钱某、孙某和李某共同设立了一家合伙企业,钱某被委托单独执行合伙企业事务。钱某因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了较大的损失,但自己并未牟取私利。为此,赵某、孙某和李某一致同意将钱某除名,并作出除名决议,书面通知钱某本人。对于该除名决议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赵某、孙某和李某不能决议将钱某除名,但可以终止对钱某单独执行合伙事务的委托

B.如果钱某对除名决议没有异议,该除名决议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C.如果钱某对除名决议有异议,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D.如果钱某对除名决议有异议,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请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做出裁决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属于合伙人当然退伙的情形是( )。

A.未履行出资义务B.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C.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D.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甲、乙、丙为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该合伙企业向丁借款15万元,甲、乙、丙之间约定,如果到期合伙企业无力偿还该借款,甲、乙、丙各自负责偿还5万元。借款到期时,该合伙企业没有财产向丁清偿。下列关于该债务清偿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丁有权直接向甲要求偿还15万元

B.只有在甲、乙确实无力清偿的情况下,丁才有权要求丙偿还15万元

C.乙仅负有向丁偿还5万元的义务

D.丁可以根据各合伙人的实际财产情况,要求甲偿还10万元,乙偿还3万元,丙偿还2万元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当合伙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其债务时,下列人员中,应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有( )。

A.合伙企业债务发生后入伙的新合伙人

B.合伙企业债务发生后自愿退伙的合伙人

C.合伙企业债务发生后被除名的合伙人

D.不参加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

判断题

甲、乙订立书面合伙协议约定:甲以10万元出资,乙以劳务出资;乙执行合伙事务;合伙企业利润由甲、乙平均分配,亏损由乙承担。该合伙协议的约定符合合伙企业法的规定。( )

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可以在入伙协议中约定,新合伙人比原合伙人享有较大的权利,承担较小的责任()

甲、乙订立书面合伙协议约定:甲以10万元出资,乙以劳务出资;乙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合伙企业利润由甲、乙分别按80%和20%的比例分配,亏损由甲、乙分别按20%和80%的比例分担。该合伙协议的约定符合《合伙企业法》的规定。( )

例:王某、张某、李某与范某开办的“美好时光”独资企业共同签订了一份合伙协议,拟成立一个有限合伙企业,其中李某、张某为有限合伙人,共同生产经营一种新款的取暖器,王某和“美好时光”各出资30万元,张某以取暖器的专利作价50万元出资,李某则以其劳务作价20万元出资。四合伙人商定,不再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同时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企业名称为“大明合伙公司”。在申请登记期间,恰一个厂家急需取暖设备,于是4个合伙人就以“大明合伙公司”名义与该厂家签订了购销合同。请问,上述内容有哪些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

例:甲、乙、丙三人合伙设立A企业,约定甲出资4万元,乙出资3万元,丙出资3万元。三人按4:3:3的比例分配和分担合伙损益。A企业成立后,与B公司签订一购货合同,保证人为丁。后因A企业无力偿还货款,B公司要求丁承担保证责任,丁以未约定保证形式,只承担一般保证责任为由拒绝。B公司遂对A企业和丁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还查明,甲对戊负有债务2万元,戊对A企业负的债务2万元;乙对C公司负有债务2万元。要求:根据上述情况和合伙企业、担保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丁认为未约定保证形式,自己只承担一般保证责任的观点是否正确?为什么?

(2)戊能否将甲欠他的2万元债务与他欠A企业的2万元债务低销?为什么?

(3)若乙个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对C公司的2万元债务,则C公司可以通过何种途径用乙在A 企业中的财产份额清偿2万元债权?

答案:(1)丁的观点不正确。根据规定,未约定保证方式的,保证人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本题中B公司与丁的保证未约定保证方式,所以丁应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2)甲欠戊的2万元债务与戊欠A企业的2万元债务不能抵销。依据规定,合伙企业中某一合伙人的债权人,不得以该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

(3)C公司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乙在A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依据规定,合伙人个人财产不足清偿其个人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第六章外商投资企业法

案例1、中日两个企业,双方签署了一份合营企业合同,请指出条款中的错误:

(1)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其他法律以及日本的法律,同意在中国境内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2)公司的名称为“中日某某印染公司”;

(3)双方对合营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无限责任;

(4)日方从企业获利后的第二年,每年从企业利润中提取10%的出资额;

(5)总经理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6)本合同从签字起生效,中方上级主管机关批准之日为企业成立之日;

(7)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经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后即告生效。

答案:(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只能遵循中国的法律;

(2)名称应为“中日某某印染有限责任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

(3)双方承担有限责任;

(4)中外合资与中外合作不同无此规定,不能提前收回投资,应删除此规定;

(5)法定代表人应为董事长;

(6)本合同自审批机关批准后生效,营业执照签发之日为企业成立之日。

(7)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经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报审批机关批准后生效。

单选

根据有关规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出资比例低于注册资本25%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外国投资者应当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一次缴清出资

B.该企业的设立不需要经过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机关审批

C.该企业不得享受合营企业的优惠待遇

D.该企业不能取得法人资格

根据有关规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合作各方在合作期限届满前,经协商同意延长期限,并向审批机关提出延长合作期限申请而获得批准的,延长期限的起算日期是()

A.合作各方达成延长合作期限协议之日

B.审批机关批准合作企业延长合作期限之日

C.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为合作企业延长合作期限办理变更登记之日

D.合作企业原合作期限届满后的次日

多选

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规定,下列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董事会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C)

A.董事会是合营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

B.董事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C.董事会会议应有2/3以上董事出席才能召开

D.合营企业资产抵押事项的决议,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

根据外资企业法的规定,外资企业依法解散时,清算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应当包括(ABD)

A.外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B.债权人代表

C.债务人代表

D.有关主管机关的代表

下列所设外商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下列约定中,符合规定的有(ACD)

A.注册资本150万美元,投资总额200万美元

B.注册资本300万美元,投资总额620万美元

C.注册资本700万美元,投资总额1500万美元

D.注册资本1500万美元,投资总额3900万美元

第十八章合同法

例:2005年8月,家住沈阳市铁西区的许某在自家门缝中发现一张某超市促销宣传单。宣传单在醒目的位置上写着“该超市将于8月8日至8月18日期间举行多种商品的特价优惠活动”。该广告载明:“某品牌色拉油原价31.5元,特价26.9元,每桶优惠4.6元。”由于该超市离家较远,需要倒多趟车才能到达。于是,许某于8月16日乘车赶到该超市准备购买两桶优惠的色拉油。可正当许某兴冲冲赶到该超市时,却被告知每天只优惠40桶,并且当天的份额已经售完,但是许某手中的宣传单上并没有这样的规定。许某找到该超市的负责人理论,超市负责人答复就是这么规定的,来晚了就买不到了。许某许某在感到气愤之余有一种被欺骗的感觉,要求超市按照宣传单上的优惠价出售给自己两桶油并赔偿自己往返的交通费。

问题:许某能否要求超市按照宣传单上的优惠价出售给自己两桶油?为什么?许某能否要求超市赔偿自己往返的交通费?

例:甲公司同时向乙厂、丙厂发出两份电报,电报称:我公司需要河沙200吨,贵厂如有货,

请于见电报之次日用电报通知我公司,我公司派员验货后购买。收到电报后,乙厂和丙厂分别向甲公司拍发了电报并提供了河沙型号、价格、数量。丙厂发报同时,用火车将200吨河沙发往甲公司所在地的车站。收到乙厂、丙厂的电报后,甲公司决定购买乙厂的河沙,派人验货签订了合同。丙厂的200吨河沙到达甲公司的铁路专用线后,丙厂代表找甲公司经理索要货款,甲公司称其已购买了乙厂的河沙,拒收丙厂的河沙。丙厂向法院起诉。

问:(1)甲公司向乙厂、丙厂拍发的电报的法律性质是什么?

(2)乙厂、丙厂向甲公司拍发的电报的法律性质是什么?

(3)甲公司是否承担违约责任,为什么?

例:2004年7月15日,一东北买主与河北省龙县朱丈子乡江某协商购买1万公斤西瓜,单价每公斤0.9元。正当双方要达成协议时,江某邻村村民秦鹏前来也要买,并允诺价格要比东北买主高。于是江某终止了与东北人的买卖,答应卖给秦鹏。东北买主只好与另一西瓜种植大户李桂成交。东北买主走后,秦鹏借故推迟到明天再买。可第二天却不见秦鹏来。无奈,江某将1万公斤西瓜以平均每公斤0.75元卖出。后来江某得知,秦鹏受李桂指使,故意搅散江某与东北买主的买卖,李桂好与东北买主成交。于是江某向法院起诉了秦鹏。

答案:法院审理后认为,江某与秦鹏订立西瓜买卖合同没有成立,其主要原因是秦鹏受他人指使,假借订立合同为名,故意搅黄即将成交的生意,应承担全部责任。法院依据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判决秦鹏赔偿江某经济损失。评析本案秦鹏的行为,属于缔约过失责任行为。

例:甲饭庄得附近的乙餐馆要转让,并获悉有名的丁快餐店愿意出价30万元购买乙餐馆以作快餐连锁店。甲饭庄根本没有购买乙餐馆的想法,但为了不让丁快餐店与其竞争,甲饭庄提出以更高的价格购买乙餐馆,并与乙餐馆进行长期谈判,当得知丁快餐店买了别处店堂作快餐连锁店后,甲饭庄终止了与乙餐馆的谈判,并称不想购买乙餐馆。乙餐馆最后只能以25万元的价格转让。由于甲饭庄的恶意谈判,致使乙餐馆花费了与之谈判的费用1.2万元,以及5万元的价格损失。乙餐馆因此要求甲饭庄赔偿损失,双方为此发生争执。

问:甲饭庄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为什么?乙餐馆要求甲饭庄赔偿6.2万元损失是否合法?为什么?

答案:甲饭庄的行为属于缔约过失。在本案中,甲饭庄假借购买乙餐馆而进行恶意磋商,损害了乙餐馆的利益,应视为存在缔约过失。乙餐馆要求甲饭庄赔偿6.2万元损失的请求应得到支持,依合同法第42条的规定,因缔约过失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多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下列要约中,不得撤销的有(ABD )。

A. 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的要约

B. 要约人明示不可撤销的要约

C. 已经到达受要约人但受约人尚未承诺的要约

D. 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不可撤销,且已为履约做了准备的要约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人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要约或者承诺到达时间。(对)

例:某时装商厦为促销商品,3月1日特在某晚报副刊上登载如下广告:“换季大甩卖。三件全新名牌皮大衣,每件价值约2000元,全部降价销售。本周六上午九时整,先来先买。”同月10日,该商厦又在同一报纸上刊载了如下广告:“一件新盟黑兔毛女大衣,大号,款式新颖,价值5000元。本周六上午九点,先来先买,只卖1200元。”个体户沈某在每一份广告之后的周六,都是第一个赶到该商厦的服装柜台,要求买下全部广告中所指的大衣,但是每一次都被拒绝了。第一次,商厦的理由是根据部门规定,这一广告是专门针对女士的,不卖给男士。第二次,商厦认为沈某已经知道部门规定,是明知故犯,且沈某购买后用于转手,不是最终消费。沈某向法院起诉商厦违约。

问:本案中合同是否成立?商厦的行为是否属于违约行为?

答案:第一个合同不成立,第二个合同成立。因此,商厦对第二个合同构成违约。

例:甲企业向一公司发出采购100台电脑的要约,乙于9月1日即出承诺信件,9月8日寄到甲企业,时逢其总经理外出,9月9日总经理知息了该信件内容,于9月10日发传真告知已收到承诺。该承诺何时生效?(9月8日)

多选: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不得撤销要约的情形的有(ACD)A.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

B.要约已经到达受要约人

C.要约人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D.受要约人已发出承诺的通知

例:要约是只能向特定的人发出的,邀请他们与自己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错)

例:甲乙双方口头约定购销合同,甲方向乙方购买20万瓶劣质酒,货款为24万元,交款提货,并约定乙方须加贴名牌商标,以便甲方冒充名酒出售。在合同履行时,甲方借口手头紧,只付了15万元即提走了全部货物。乙方一再催讨无着,遂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甲方如数支付拖欠的货款,请根据以上情况,回答下列问题:

(1)该购销合同是否有效?理由何在?其有效、无效应从何时开始?

(2)双方各自返还财物给对方,是否可以?为什么?

(3)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双方的经济责任?

答案:(1)该购销合同为无效合同。凡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合同是无效合同,本案中的双方当事人约定以劣质酒冒充名牌酒的行为,不仅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而且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所以应确认为无效合同。该合同无效,且自始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2)在本案处理时,不能采取各自返还对方财物的方法,因为双方订约时都属恶意,不仅违反了法律,而且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3)人民法院在审理该案时,应当追缴20万瓶劣质酒和乙方的15万元以及甲方尚未支付的9万元货款。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

例:甲以欺诈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该合同应属于无效合同而不是可撤销合同。(对)(判断)

例:甲与乙订立合同后,乙以甲有欺诈行为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销合同申请,人民法院依法撤销了该合同。下列有关被撤销合同的法律效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A)。(单选)

A、自合同订立时无效

B、自乙提出撤销请求时起无效

C、自人民法院受理撤销请求时起无效

D、自合同故人民法院撤销后无效

例:对可撤销合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如果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错)(判断)

例:某市土产公司业务员到福建某茶场收购茶叶。但该业务员对茶叶的等级知识不懂,以为茶叶级数越多,茶叶质量也就越高,遂提出购买价钱最高的5对3级茶叶。茶厂业务员暗笑对方草包,对业务员提出的茶叶级数越多质量越好的说法不置可否。双方签订合同,以相当于收购一级毛尖的价格订购了5吨三级茶叶。茶叶运回公司后,公司问明了情况,于是向茶厂提出退货,或按三级茶叶的价钱退还多收的货款。但茶场不同意,称合同是双方自愿订立的,茶场无任何责任。土产公司遂向法院起诉,状告茶厂故意欺骗业务员,请求法院判决合同无效,赔偿损失。

问:本案中合同效力如何?土产公司能否对该合同效力主张权利?

答案:重大误解,可变更可撤销合同。土产公司可以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变更或撤销该合同。

例:2007年7月,某百货商场经理出具授权委托书,指派本单位采购员张某去外地某丝织厂订购200个床罩,张某到达该厂后看了货样,同时又发现该厂还生产一种丝织窗帘,图案精美,价格比较适中,就想,如为商场订购一批回去,肯定好销。于是,张某私自在委托书上增写了“购窗帘”等字,与丝织厂正式签订了购买200个床罩(200元/个)和100/块窗帘(100元/块)的供货合同。同年8月10日,丝织厂依合同规定按时发来全部床罩和窗帘,并通知百货商场支付货款5万元(其中床罩款4万元,窗帘款1万元)。商场拒付货款,提出根本未指派张某去订购什么窗帘,对他自作主张签订的该合同,商场不负任何责任。丝织厂遂向人民法院起诉。

问题:1.该合同的有效性如何,为什么?

2.对该合同纠纷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多选: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无效合同的有(ABD )A.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B.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C.显失公平的合同

D.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合同

例:2003年8月5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约定乙公司向甲公司订购总价款为50万元的挖掘机一台,规定甲公司送货上门,交货日期为2003年9月15日,当日乙公司向甲公司支付了10万元预付款,同时约定8月20日前付20万元,货到乙公司验收付款,运费由甲公司承担,如一方违约,要承担违约金20000元。签约后,乙公司于8月20日按时支付给甲公司20万元。甲公司用汽车将货物于9月14日运至乙公司指定的地点,并向乙公司提供了相关的质量证明。但由于乙公司未能筹集到20万元的尾款,货物始终未能卸车交付。甲公司等待数日后,于2003年9月24日带货离开乙公司,乙公司人员追至途中与其协商,但由于仍不能付足余款,甲公司将货物拉回。乙公司为此提起诉讼,要求甲公司返还预付款30万元,并偿付违约金。

问:甲公司是否违约?

答案:甲公司不违约。根据合同法关于同时履行抗辩权制度的规定,在一方不履行合同的情况下,另一方可以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因此行使抗辩权是行使权利的行为,是合法行为,主要是为了对抗对方所提出的履行请求,并不构成违约,其与违约行为在性质上是有根本区别的。本案中,乙公司在约定的日期未能付款,甲公司等待数天后仍未能付款,甲公司据此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拒绝履行交货义务,是完全可以的。

例:范某准备出国旅游,根据报纸上登载的广告,与某旅行社协商签订了一份旅游合同。合同规定,2004年7月15日出发;范某应在6月底之前,支付旅游费10860元,7月10日前支付

担保费4500元(按期返回退还)。范某按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了旅游费10860元,同时提出是否可减免担保费,旅行社未同意;后又提出交支票抵押,旅行社予以认可。7月10日后,范某尚欠的担保费逾期未交,经旅行社多次催促,才于出发前的一天,交给旅行社一张4500元的支票做为担保费。次日上午,经银行检验,该支票系过期使用,不予兑现。旅行社因此取消了范某出国旅游的资格。范某要求旅行社退还全部费用,而旅行社则认为范某未按约定交纳担保费,只同意扣除签证费和机票损失后退还余款。

例:2004年7月湖北龙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开发“名人景都”房地产商贸项目申请贷款。经调查,借款银行认为该项目地理位置等条件优越,预计房产开发成功后销售形势良好,决定给予该公司1500万元房地产开发贷款。双方于2004年10月签订借款合同,根据工程进度约定:合同签订时发放贷款700万元,2005年5月发放贷款400万元,2005年8月发放贷款400万元,贷款期限为两年,以开发项目在建工程为抵押,项目建成后置换成房屋按揭形式并以按揭资金偿还开发贷款。借款合同签订后银行即按约发放第一笔贷款。2005年2月由于公司自筹资金不足导致施工单位垫资过多,双方发生工程款支付纠纷,无法和解后施工单位撤离,房产项目搁置长达3个月之久。经贷款银行了解,该房地产公司还因其他投资纠纷可能涉及重大诉讼,当即下达书面通知书决定中止发放新的分期贷款额度。

问题:银行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

例:原告:南京旅游公司

被告:辉灯公司

辉灯公司于05年10月24日、11月20日向华诚财务公司借款100万、200万,该两笔借款于06年1月24日、05年12月28日到期。因到期后均未归还本金,07年1月14日财务公司起诉要求归还,法院确认了财务公司对辉灯公司的债权。原告对华诚财务公司享有2,622,260债权。经协商及鼓楼法院民事调解书确认,受让了财务公司对辉灯公司的债权2,622,206元,双方办理了债权转让手续,依法告知了辉灯公司。但辉灯公司不履行债务,原告发现辉灯公司购买了南京万厦大楼607.99平方米的房产,但以辉灯公司董事长王某儿子的名义登记领取了产权证。06年左右先后为王某儿子支付560万房款。原告还提出06年11月28日被告向王某儿子支付64万元,要求行使撤销权。

例:李某于2007年12月1日借给王某1万8千元,约定12月31日还钱。到期要求王某还钱,王某说自己借给了表哥2万元,现手头无钱可还,李某无奈只好催促王某赶快将其2万元债权及早回收以便偿还自己的钱。后李某打听到王某这笔钱是一年半前借的,本应在2007年12月1日还钱,但王某在外面说反正这笔钱还回来了,大部分也要给李某,肥水不流外人田,自己的表哥不会赖帐的。因此,王某根本没有去要钱。李某得知非常生气,认为如果要回那2万元钱,自己的钱就有的还了。故起诉至法院要求判决王某表哥将欠王某款中的1万8千元来给自己。问请求能还成立?

例:甲公司向乙商业银行借款10万元,借款期限为一年。借款合同期满后,由于甲公司经

营不善,无力偿还借款本息。但是丙公司欠甲公司到期货款20万元,甲公司不积极向丙公司主张支付货款。为此,乙商业银行以自己的名义请求法院执行丙公司的财产,以偿还甲公司的借款。

1.法院是否应支持乙商业银行的请求?

2.乙商业银行行使代位权花费3000元必要费用,此费用由谁承担?

答案:法院应支持乙商业银行的请求。合同法第73条第1款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本案中,甲公司怠于行使对丙公司的债权,损害了债权人乙商业银行的利益,因此,乙商业银行有权行使代位权,请求人民法院执行丙公司的财产以偿还甲公司的贷款。

花费的3000元费用应由甲公司承担。合同法第73条第2款规定:“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例: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应当向第三人承担违约责任。(错)(判断)

例:合同约定由债务人甲向第三人乙履行交货义务甲在所交货物的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时,应当向乙承担违约责(错)。(判断)

例: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的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西服价款总值为9万元,甲公司于8月1日前向乙公司预先支付货款6万元,余款于10月15日在乙公司交付西服后2日内一次付清。甲公司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未按事同约定预先支付货款6万元。10月15日,甲公司要求乙公司交付西服。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乙公司可以行使的权利是(B )。(单选)

A、同时履行抗辩权

B、后履行抗辩权

C、不安抗辩权

D、撤销权

例:债权人甲认为债务人乙怠于行使其债权给自己造成损害,欲提起代位诉讼、下列各项债权中,不得提起代位诉讼的有(ABCD)。(选)

A、安置费给付请求权

B、劳动报酬请求权

C、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

D、因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

例: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债务人的下列行为中,债权人认为对自己造成损害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的有(ABD )。(多选)

A.放弃到期债权

B.无偿转让财产

C.拍卖优良资产

D.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

例:2000年8月21日,买方与卖方签订一份购销纺织机械的合同,合同规定:由卖方供给买方某型号的纺织机械50台,每台售价10万元,共计500万元,交货日期为2000年12月底,买方应将货款于2000年11月20日钱交给卖方在其本地的开户银行。合同订立后不久,买方从当年11月4日的一张报纸上看到一篇报道,得知卖方已濒临破产。考虑到如果再付款给卖方,必然会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11月6日,买方向卖方付出拒付货款的通知,并告知其解除合同。

问:买方的做法是否有法律依据?

答案:不完全有法律依据。理由:该案属于买方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买方应当通知卖方自己中止履行合同,如果卖方提供担保或恢复履行能力,买方应当继续履行该合同,而不是直接解除合同。

例:A市甲厂因购买B市乙公司的一批木料,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但合同中未约定交货地与付款地,则下列正确的有(BD)

A.A市为交货地B.B市为交货地

C.A市为交款地D.B市为交款地

例:甲公司与乙公司于2006年10月签订一买卖钢材的合同,总价值13万元,并约定甲公司于2006年12月前交付货物,乙公司向甲公司支付了2.5万元的定金。合同签订后,钢材价格急剧上涨,甲公司受利益驱动,虽经乙公司多次催促,直至合同履行期满仍未交货,于是,乙公司要求甲公司返还定金。

问:甲公司和乙公司约定的定金是否有效?乙公司可向甲公司请求返还多少金额?

答案:(1)甲、乙两公司约定的定金2.5万元合法有效。根据我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的数量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总额的20%。在本案中,甲,乙两公司在签定买卖钢材的合同中约定定金为担保,且约定定金的金额为2.5万元,未超过主合同标的13万元的20%,故合法有效。

(2)乙公司可以请求甲返还5万元定金。担保法第89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在本案中,甲公司收受乙公司定金2.5万元后,不履行约定的义务,应双倍返还乙公司定金5万元。

例:建筑公司向乙水泥厂支付了2万元定金,并约定了3万元的违约金。合同规定水泥厂应

在合同生效后一个月内将水泥运至甲建筑公司仓库。合同生效后,乙水泥厂又与丙运输公司签订了运输合同,合同约定由丙运输公司将100吨水泥运至甲建筑公司仓库。但是,由于丙运输公司违约,致使乙水泥厂无法在约定期限内对甲建筑公司履行合同。于是,甲建筑公司要求乙水泥厂支付违约金3万元并要求其返还定金4万元。乙水泥厂则以丙运输公司违约为由拒绝承担责任。

问:1、乙水泥厂拒绝承担责任的做法是否正确?

2、甲建筑公司的要求是否合法?

答案:1、不合法。合同法第121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可见,本案中,由于丙的违约致使乙违约,乙不能以此为由拒绝承担对甲的违约责任。

2、甲公司的要求不合法。合同法第116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定金条款。”本案中,甲公司和乙水泥厂在合同中既约定了定金,又约定了违约金。在乙水泥厂违约的情况下,甲公司只能要求选择适用定金或违约金,而不能同时适用。

例:2007年1月8日,某市光明百货公司与富华家具厂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合同规定,由富华家具厂在2007年10月1日前,分二批供应光明百货公司家具经营部豪华沙发500套,货款总计40万元,并规定了沙发的样式和质量标准。合同中还规定了定金条款,由光明百货公司交付富华家具厂10万元定金,并约定不履行的违约金比例为逾期部分货款的3%。合同订立后,光明百货公司支付10万元作为定金。第一批货已如期交付,第二批交货时间已过,不见富华家具厂交货。原来富华家具厂因人员有限,且又忙于履行与另外几家商场订立的家具购销合同,就没有履行同光明百货公司的沙发购销合同。光明百货公司于是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富华家具厂双倍返还其接受的定金共20万元,交纳违约金,并继续履行合同。

答案:1,应把主合同与定金合同区分开来。本案中的主合同是沙发购销合同,从合同是定金合同,光明百货公司和富华家具厂签订的沙发购销合同各方面都符合合同法的要求,应视为有效合同,购销合同为诺成合同,从双方签字、盖章时起已成立。因此,富华家具厂与百货公司的购销合同依法成立。

2,定金合同是实践性的合同,定金合同的有效成立,不仅需要有支付定金的意思表示一致,而且要有实际交付行为。本案中双方在合同的定金条款中约定了定金的数额为10万元。但根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定金数额不高于总货款的20%,所以本案中定金最高限额为40*20%=8万元。10万元定金中的2万元应作为预付款。

3,本案违约责任由富华家具厂一方承担。因为:A 第一批沙发没有按时交货的过错在富华家具厂。B 富华家具厂未履行部分,光明百货公司要求继续履行应予准许。理由如下:根据合同法第107条的规定和第110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第一,法律上或事实上不能履行;第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履行费用过高;第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本案例中并没有上述的除外情形,所以富华家具厂应当继续履行未履行部分。

例:根据担保法律制度的规定,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时,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下列有关承担民事责任的表述中,正确的是(C )(单选)

A.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无过错的,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担保人则不承担赔偿责任

B.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1/3

C.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则不承担民事责任

D.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有过错的,应承担的民事责任不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1/2

例: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对) (判断)

例:在保证合同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未经保证人同意对主合同价款进行了变更。如果这种变更减轻了债务人的债务,则保证人仍应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如果这种变更更加重了债务人的债务,则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对)(判断)

例:2005年11月5日,吴明驾驶一小轿车到某商场购物,将车停放在一停车场内,并交付保管费20元。购物出来后,发现车辆不翼而飞,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三个月后公安机关未能破案。吴明遂与停车场交涉,要求停车场予以赔偿。停车场方面则认为,他们收取的只是停车费,无保管义务,因为停车场有声明:“车辆丢失、损坏、责任自负。”双方争执不下,吴明一纸诉状将停车场告上法庭。法院经审理认为,吴明与停车场之间已形成了保管合同关系,作为保管人的停车场在收取了寄存人吴明的车辆保管费后,就有义务保管好车辆,由于保管不善导致车辆丢失,理应承担赔偿责任。停车场的“车辆丢失、损坏,责任自负”的声明无效,遂判决停车场赔偿吴明人民币18.5万元。

答案:本案是一起因保管车辆而引起的纠纷案。停车场允许吴明将汽车停在停车场,并收取吴的20元保管费的行为,表明他们双方的保管关系已成立,而保管关系一旦成立,停车场就有妥善保管车辆的义务,因停车场没有很好地履行其义务,致使车辆丢失,停车场理应负赔偿责任。停车场的“车辆丢失、损坏,责任自负”的声明应属于格式条款,所谓格式条款,是指当事人一方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停车场在这条声明里,明确免除了自己的全部责任,与保管人应履行的保管义务背道而驰,依照《合同法》第40条的规定,“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此声明应属无效的声明。所以,停车场应赔偿吴明的损失。

PS:破产法

例:2008年1月,某国有企业被债权人申请破产,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其破产,企业破产时管理的财产和债权人申报的债权情况如下:

1.企业破产时经营管理的财产评估变现价值如下:

(1)第1号房屋价值300万元,全部用于对A银行债务抵押;

(2)第2号房屋价值160万元,属于租用B企业房屋;

(3)对外投资价值(含应得投资收益)140万元;

(4)专利权评估作价70万元;

(5) 2007年12月1日破产企业主动放弃对某公司的债权100万元。

破产企业的财产中,哪些属于破产财产,金额为多少?

2.债权人申报的债权情况如下:

(1)A银行对该破产企业发放3年贷款,本金200万元,年利率10%,到期应计利息共60万尚有1年到期。

(2)B公司拥有到期债权700万元。

(3)C公司因为破产企业担保,替破产企业偿还债务本息共350万元;

(4)D公司因破产企业提前终止合同造成直接损失140万元;

(5)欠税务机关税收罚款90万元;

另又发现该破产企业对B公司拥有债权190万元,发生破产费用10万元,欠职工工资100万,欠税款130万元。根据以上资料,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1)哪些属于破产债权,金额为多少?

(2)破产财产应按怎样的顺序分配,每一顺序分配的金额为多少?

答案:①第1号房屋超过抵押债权部分共60万元破产财产;

②对外投资价值140万元;

③专有技术价值70万元;

④行使撤消权追回破产企业已放弃的债权100万元;

以上五项破产财产共计370万元。

(1)①B公司拥有的、扣除抵销权以后的债权共510万元;

②C公司因为破产企业担保形成的350万债权;

③D公司直接损失额140万元。

以上三项内容共计形成破产债权共1000万元。

(2)①优先拨付破产费用10万元;

②拨付所欠税款130万元,但不考虑税收罚款;

③剩余260万元破产财产按比例清偿破产债权。

经济法案例答案

第三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参考答案 第一节 案例1:下面的案例中某学校食堂是否属于消费者? 1999年中秋节前,某学校食堂从某食品加工厂购进5箱腊肉,次日经加工后分用于本校师生午餐;进餐后不久,在该食堂进餐的师生纷纷出现腹绞痛、腹泻等症状,遂立即与医院及市卫生防疫站取得联系,经紧急治疗,患病师生均脱离危险。后查明,这次事故系某食品加工厂供应的腊肉腐败霉变所致。为此,学校依法向市某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判令食品加工厂赔偿经济损失。 参考答案: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条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某学校食堂符合消费者的特征。生活消费是为了满足人的物质、文化生活的需要而消耗各种物质产品、精神产品和劳动服务的行为和过程,具体表现在吃、穿、住、行、用等方面。某学校食堂从某食品加工厂购进5箱腊肉的目的是为了给广大师生午餐之用,因此属于消费者。但目前关于消费者的定义现存在较大争议,许多学者认为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规定的消费者仅指个体消费者,不应包括单位和法人。因此对消费者概念进行重新界定,已成当务之急。 案例2:下列案例中,受害人可否依《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提起诉讼? 1994年底到1995年初,辽宁省台安县种子公司第四经销站从凌源市宋杖子镇农业服务站购进30760公斤名为“掖单子十三”的玉米种子,在未复检的情况下,售给739户农户,农民播种后发现玉米长势参差不齐、植株高矮不一,进入结穗期的穗型、粒型、轴色与正常的“掖单子十三”相比均不一致,植杆早衰、减产程度较大,于是他们集体到政府上访,在县政府支持下,鞍山市种子管理站做了田间鉴定,结论为此种子不是“掖单子十三”杂交种,于是739户农户对台安县种子公司第四经销站和凌源市宋杖子镇农业服务站提起集团诉讼。 参考答案: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4条规定,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也适用该法的规定。这是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适用范围的特殊规定。这是因为,农业生产不同于其他商品的生产,农业生产与农民的生活消费密不可分,农业生产不完全是商品生产,农民生产的农产品有的作为商品销售,有的作为生活消费品自己使用。农业生产是农民生活的基本来源。农民在农业生产消费中也处于弱者地位。为了保护农民生活和农业生产的稳定和发展,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作了特殊适用的规定。本案中受害人可依《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提起诉讼。 第二节 案例1:1999年,上海的一名女大学生在屈臣氏公司一家超级市场连锁店购物离开时,防盗铃骤响,商场女保安将她带入地下室进行搜身检查,女保安用手提电子探测器对女大学生进行全身检查后,探测器测出其髋部带有磁信号,女保安当即要求女大学生脱裤检查。结果未检查出大学生身上带磁信号的商品,允许其离店。事后,女学生以侵犯人身权、名誉权提起诉讼,要求公开赔礼道歉和赔偿精神损害50万元。该案件侵犯了女大学生的何种权利? 参考答案: 该案件侵犯了女大学生人格尊严受尊重权。维护尊严权也称受尊重权,是指消费者依法享有的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该项权利包括消费者的人格尊严应受到尊重。人格尊严是消费者人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和肖像权等,人格尊严是消费者精神上的利益。但终审法院认为,商场的检查是单独秘密进行的,并未引起女学生的名誉贬损,不构成名誉侵权;但是,宪法规定公民的人

经济法基础与实务案例分析答案

第二章个人独资企业法 【案例2-1】 本案中,王小强的个人独资企业因受骗造成损失,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但王小强与其父母在经济上是相互独立的,因而其家长不负有所谓的连带责任,法院不会支持对方此要求。对方可以要求王小强在未来数年分次还清。 【案例2-2】 在本案中,某不符合我国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的条件,他的设立申请当然也不会被批准。(1)某身为国家公务人员身份决定了某不能成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 (2)《个人独资企业法》明确规定,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只能是一个自然人。而本案中,某打算和其表弟王某共同经营个人独资企业,显然违反了法律关于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的人数规定。 (3)某拟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不符合《个人独资企业法》以及《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法律在个人独资企业的企业名称上严禁采用“有限”、“有限责任”以及“公司”的字样。 【案例2-2】 (4)关于企业申报出资问题,某的做法也不符合法律规定。因为虽然在个人独资企业的申报出资问题上采取的是由投资人自愿申报的原则,但是申报出资是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的必备条件之一,不能缺少。 (5)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必须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因为某拟成立的是饮食业的企业,其经营场所即酒楼的场所当然是其设立该独资企业的前提条件。 【案例2-3】 是个人独资企业。其设立过程中有两处错误: 第一,申请书上应当注明以家庭共有财产出资。《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出资人可以个人财产出资,也可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第二,名称不合法。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中不得使用有限责任公司字样。宏发企业的名称可以叫宏发食品加工厂,宏发食品加工部。 【案例2-4】 未经某同意与某公司签订交易额为100万元的合同和向某电视台支付广告费8万元的行为有效。因为投资人对受托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未经某同意将企业的商标有偿转让和将自己的房屋以1万元出售给本企业的行为无效。因为未经投资人同意,受托人不得同本企业进行交易或者将企业商标转让。 【案例2-5】 甲企业财产清偿顺序为: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障费用—所欠税款—其他债务。因此,首先用甲企业的银行存款和实物折价共8万元清偿所欠某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税款后,剩余68 000元清偿欠叶某的债务;甲企业剩余财产全部用于清偿后,仍欠叶某22 000万元,可用某个人其他可执行的财产3万元清偿。 【案例2-6】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条:“本法所称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第28条:“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

《经济法》期末考试试卷20套及答案详解汇编

《经济法》试题一 班级姓名学号成绩 一、单项选择题(在每小题的四个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正确的答案,并将正确答案的号码填在题干后的括号内,每小题1分,共 10分) 1.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 )。 A.自愿原则 B.公平原则 C.平等原则 D.诚实信用原则 2.当事人一方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可以( )。 A.向人民法院起诉 B.向上一级仲裁机构申请复议 C.向共同的上级主管部门申请复议 D.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我国商业银行可采取公有制法人持股为主体的有跟责任公司的组织形式,现阶段特指( )。 A.国有独资商业银行 B.城乡合作制银行 C.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D.国家开发银行: 4.全民所有制企业中能够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是企业的 ( )。 A.党委 B.职工代表大会 C.管理委员会 D.工会 5.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限为( )。 A.1年 B.2年 C.4年 D.10年 6.《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 A.50万元 B.1000万元 C.3000万元 D.6000万元 7.发明专利权在我国的期限是( )。 A.10年 B.10年,期满后可以续展 C.20年 D.20年,期满后可续展 8.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是( )。 A.偷税 B.骗税 C.欠税 D.抗税 9.基本建设是指( )。 A.对原有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 B.建立新的固定资产 C.以内涵为主的固定资产再生产

D.多项建设项目中最基础的建设项目 10.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组织形式是( )。 A.有限责任公司 B.股份有限公司 C.合伙制 D.两合公司 二、多项选择题(在每小题的五个备选答案中,选出正确的答案,并将正确答案的号码分别填在题干后的括号内,多选、少选、错选均无分。每小题2分,共20分)。 1.按股票发行的对象,我国发行的股票有( )。 A.A股 B.B股 C.D股 D.H股 E.E股 2.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有( )。 A.预防为主的原则 B.综合治理的原则 C.防治结合的原则 D.环境监测原则 E.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统一结合、协调发展的原则 3.破产财产由下列财产构成( )。 A.宣告企业破产时该企业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 B.破产企业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所取得的财产 C.已作为担保物的财产 D.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 E.担保物价款超过其所担保的债务数额部分的财产 4.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包括( )。 A.工资、薪金所得 B.保险赔款 C.储蓄存款利息 D.财产转让所得 E.稿酬所得 5.经济法调整的经营协调关系,是指一定范围内的市场运行过程中发生的横向经济关系,包括( )。 A.经济联合关系 B.经济竞争关系 C.涉及经济全局的经济协调关系 D.经济管理关系 E.平等主体间的经济协作关系 6,市场经济受市场规律的支配,具有( )。 A.盲目性 B.自发性 C.自律性 D.超前性 E.滞后性 7.我国的经济审判机构包括( )。 A.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 B.海事法院经济审判庭 C.铁路运输法院经济审判庭 D.检察院 E.经济仲裁机构

经济法案例分析复习题及答案教学文案

经济法案例分析复习题 案例一 甲、乙、丙、丁共同投资设立了A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A企业)。合伙协议约定:甲、乙为普通合伙人,分别出资l0万元;丙、丁为有限合伙人,分别出资15万元;甲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对外代表A企业。2006年A企业发生下列事实: 2月,甲以A企业的名义与8公司签订了一份12万元的买卖合同。乙获知后,认为该买卖合同损害了A企业的利益,且甲的行为违反了A企业内部规定的甲无权单独与第三人签订超过l0万元合同的限制,遂要求各合伙人作出决议,撤销甲代表A企业签订合同的资格。 4月,乙、丙分别征得甲的同意后,以自己在A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为自己向银行借款提供质押担保。丁对上述事项均不知情,乙、丙之间也对质押担保事项互不知情。 8月,丁退伙,并从A企业取得退伙结算财产l2万元。 9月,A企业吸收庚作为普通合伙人入伙,庚出资8万元。 10月,A企业的债权人C公司要求A企业偿还6月份所欠款项50万元。 11月,丙因所设个人独资企业发生严重亏损不能清偿D公司到期债务,D公司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丙在A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其债务。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丙在A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后,甲、乙、庚决定A企业以现有企业组织形式继续经营。 经查:A企业内部约定,甲无权单独与第三人签订超过l0万元的合同,B公司与A企业签订买卖合同时,不知A企业该内部约定。合伙协议未对合伙人以财产份额出质事项进行约定。 要求:根据上述材料,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甲以A企业的名义与B公司签订的买卖合同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2)合伙人对撤销甲代表A企业签订合同的资格事项作出决议,在合伙协议未约定表决办法的情况下,应当如何表决? (3)乙、丙的质押担保行为是否有效?并分别说明理由。 (4)如果A企业的全部财产不足清偿C公司的债务,对不足清偿的部分,哪些合伙人应当承担清偿责任?如何承担清偿责任? (5)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丙在A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后,甲、乙、庚决定A企业以现有企业组织形式继续经营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1)甲以A企业的名义与B公司签订的买卖合同有效。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的第三人。在本题中,B 公司属于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因此,买卖合同有效。 (2)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方式。 (3)①乙的质押行为无效。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普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在本题中,普通合伙人乙的质押行为未经其他合伙人的一致同意,因此,质押行为无效。②丙的质押行为有效。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在本题中,由于合伙协议未对合伙人以财产份额出质事项进行约定,因此,有效合伙人丙的质押行为有效。 (4)①普通合伙人甲、乙、庚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②有限合伙人丙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③退伙的有限合伙人丁以其退伙时从A企业分回的12万元财产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5)甲、乙、庚决定A企业以现有企业组织形式继续经营不合法。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普通合伙人的,应当转为普通合伙企业。在本题中,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丙在A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后,有限合伙人丙当然退伙,A企业中仅剩下普通合伙人,A企业应当转为普通合伙企业。

经济法案例分析答案资料

经济法案例分析答案 1.2008 年3月2日,李某出差到某市,去当地红日宾馆住宿,服务员拿出一 份“住宿须知”要求李某签字,上面写到“所有贵重物品,必须交服务员保管,否则,如果丢失本宾馆概不负责”。李某看完立即签字。办完住宿手续,李某便去房间休息。第二天早上,李某发现自己房子的门和窗户都被打开了,随身携带的笔记本电脑不翼而飞。李某找到红日宾馆负责人,要求对自己的财产损失进行赔偿,宾馆以李某签的“住宿须知”为由,拒绝承担责任。请以所学法律知识,对此案进行分析。 2.甲公司与乙工厂洽商成立一个新公司,双方草签了合同,甲公司要将合同带 回本部加盖公章,临行前,甲公司法定代表人提出,乙工厂须先征用土地并培训工人后甲公司方能在合同上盖章,乙工厂出资1000万元征用土地培训工人,征地和培训工人将近完成时,甲公司提出因市场行情变化,无力出资设立新公司,要求终止与乙工厂的合作。乙工厂遂起诉到法院。请问: (1) 甲公司与乙工厂之间的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 (2) 甲公司应承担什么责任,为什么? (3) 乙工厂能否要求甲公司赔偿1000万元的损失?为什么? 答:1、甲公司和乙工厂之间的合同没有成立。双方采用合同书的形式订立合同,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的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时合同成立。而甲公司并未在合同上盖章,因此合同尚未成立。 2 、甲公司承担的是缔约过失责任。由于甲公司的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 导致合同未能订立,造成了另一方当事人的损害,因此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3 、乙工厂可以要求甲公司赔偿1000万元的损失。甲公司提出,乙工厂须 先征用土地培训工人后甲公司方能在合同上盖章,因此乙工厂出资1000万征用土地培训工人所花费的费用就属于订立合同的费用,属于因相信合同有效成立而遭受的损失,属于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有权要求甲公司赔偿。 3.河北某县的马某系养牛专业户,为了引进良种乳牛,与该县的畜牧站签订了 良种乳牛引进合同。合同约定,良种乳牛款共10万元,马某预付定金2万元,违约金按照合同总额的10%计算。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合同的履行地点。后马某从畜牧站将良种乳牛拉回,为此支付运费1000元。马某拉回乳牛后,在饲养中发生了不可抗力,导致乳牛无法产奶,马某预计的收入落空,无法及时偿还购牛款。

中级经济法考试试题及答案.doc

内部真题资料,考试必过,答案附后 一、单项选择题 ( 本类题共 30 小题,每小题 1 分,共 30 分。每小题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多选、错选、不选均不得分) 1.甲乙签订的买卖合同中订有有效的仲裁条款,后因合同履行发生的纠纷,乙 未声明有仲裁条款而向法院起诉,法院受理了该案,首次开庭后,甲提出应依合同 中的仲裁条款解决纠纷,法院对该案没有管辖权,下列对该案的处理方式中, 正确的是 () 。 A. 法院与仲裁机构协商解决该案管辖权事宜 B. 法院继续审理该案 C. 法院中止审理,持确定仲裁条款效力后再决定是否继续审理 D. 法院终止审理,由仲裁机构审理该案 【答案】 B【解析】 (1) 如果甲在人民法院“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 人民法院应驳回乙的起诉;(2) 如果甲在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时”才提交仲裁协议 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本题应选B。 (P21) 2.A 的户籍地在甲市,经常居住地是乙市,2013 年2 月, A 与 B 在丙市签订了买卖合同,合同中未约定纠纷管辖法院,后因 B 未将货物如约在乙市交付给 A 而发生纠纷, A 欲起诉 B,此时 B 已因诈骗被监禁于丁市监狱。下列对合同纠纷 有管辖权的法院是() 。 A. 甲市法院 B. 乙市法院 C. 丙市法院 D. 丁市法院 【答案】 B【解析】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以及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 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 居住地 ( 乙市人民法院 ) 人民法院管辖。 (P23) 3. 下列关于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法律后果的表述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经济法全部案例及答案

经济法全部案例及答案 第二章公司法 例:鹏飞投资总额为200万元人民币,其公司章程规定: 1、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王明(该公司经理); 2、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由董事会决定,但不得超过100万元。公司可以为全体股东提供担保,无须履行任何程序。 公司成立后,有两项对外投资行为: 1、与零州公司一起合伙联营,出资50万。 2、与加州公司投资兴办路由,出资120万。 3、公司还为股东力提供担保20万。 问:1、公司章程的规定是否有不合法之处? 2、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是否有不合法之处? 3、公司为股东提供担保需要经过什么程序? 答案1、公司章程约定第一项合法;第二项对外担保由董事会决定,和100万限额合法;但为股东提供担保无须履行任何程序不合法。 2、公司对外投资不合法之处:进行合伙型联营。承担无限责任。 3、程序: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例:鉴于经营状况不景气,同年6月,服装公司召开股东会,作出解散公司的决议。随即公司股东组成清算组,对公司财产进行清理,并公告债权人。在清理债权债务时,吴某主,自己作为公司的债权人,有权要求公司偿还欠款10万元。但凯丰服装厂和公司其他债权人主,吴某是公司股东,无权作为债权人要求公司偿还其借款。公司财产只能用于清偿其他债权人的债务。且如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吴某还应以其个人财产负清偿责任。故凯丰服装厂联合其他公司债权人,以吴某和服装公司为被告诉至法院,要求吴某和服装公司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问:(1)凯丰服装厂和其他债权人能否要求吴某以个人财产对服装公司的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2)吴某和服装公司之间是什么关系?他是否有权要求公司偿还其借款? 答案:(1)凯丰服装厂和其他债权人不能要求吴某以个人财产对服装公司的债务承担赔偿责任。因为,服装公司是依法成立的法人,应以其全部财产对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这是公司法人独立性的集中表现。公司财产最初源自股东投资,但在法律上,股东与公司具有相互独立的人格,股东未投入公司的财产,一般不能强迫用于清偿公司债务。按照公司法的规定,

经济法案例分析答案

经济法案例分析答案 1.2008年3月2日,李某出差到某市,去当地红日宾馆住宿,服务员拿出一份“住宿须知”要求李某签字,上面写到“所有贵重物品,必须交服务员保管,否则,如果丢失本宾馆概不负责”。李某看完立即签字。办完住宿手续,李某便去房间休息。第二天早上,李某发现自己房子的门和窗户都被打开了,随身携带的笔记本电脑不翼而飞。李某找到红日宾馆负责人,要求对自己的财产损失进行赔偿,宾馆以李某签的“住宿须知”为由,拒绝承担责任。请以所学法律知识,对此案进行分析。 2.甲公司与乙工厂洽商成立一个新公司,双方草签了合同,甲公司要将合同带回本部加盖公章,临行前,甲公司法定代表人提出,乙工厂须先征用土地并培 训工人后甲公司方能在合同上盖章,乙工厂出资1000万元征用土地培训工人,征地和培训工人将近完成时,甲公司提出因市场行情变化,无力出资设立新公司,要求终止与乙工厂的合作。乙工厂遂起诉到法院。请问: (1)甲公司与乙工厂之间的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 (2)甲公司应承担什么责任,为什么? (3)乙工厂能否要求甲公司赔偿1000万元的损失?为什么? 答:1、甲公司和乙工厂之间的合同没有成立。双方采用合同书的形式订立合同,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的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时合同成立。而甲公司并未在合同上盖章,因此合同尚未成立。 2、甲公司承担的是缔约过失责任。由于甲公司的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 则,导致合同未能订立,造成了另一方当事人的损害,因此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3、乙工厂可以要求甲公司赔偿1000万元的损失。甲公司提出,乙工厂须 先征用土地培训工人后甲公司方能在合同上盖章,因此乙工厂出资1000万征用土地培训工人所花费的费用就属于订立合同的费用,属于因相信合同有效成立而遭受的损失,属于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有权要求甲公司赔偿。 3.河北某县的马某系养牛专业户,为了引进良种乳牛,与该县的畜牧站签订了良种乳牛引进合同。合同约定,良种乳牛款共10万元,马某预付定金2万元,违约金按照合同总额的10%计算。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合同的履行地点。后马某从畜牧站将良种乳牛拉回,为此支付运费1000元。马某拉回乳牛后,在饲养中发生了不可抗力,导致乳牛无法产奶,马某预计的收入落空,无法及时偿还购

国际经济法试题答案及解析

1、《服务贸易总协定》规定了服务贸易的方式,下列哪一选项不属于协定规定的服务贸易? A.中国某运动员应聘到美国担任体育教练 B.中国某旅行公司组团到泰国旅游 C.加拿大某银行在中国设立分支机构 D.中国政府援助非洲某国一笔资金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服务贸易总协定》通过四种服务贸易方式来调整服务贸易。即(1)跨境供应,从一国境内直接向其他国境内提供服务--服务产品的流动(不需要提供者和消费者的实际流动);(2)境外消费,在一国境内向其他国的服务消费者提供服务--消费者的流动;(3)商业存在,外国实体在另一国境内设立附属公司或分支机构,提供服务,即外国服务提供者通过在其他国境内设立的机构提供商业服务--设立当地机构,如银行、保险;(4)自然人的存在,一国的服务提供商通过自然人到其他国境内提供服务--自然人流动,如工程承包。据此可知,选项A属于自然人的存在,选项B属于境外消费,选项C属于商业存在,而选项D不属于这四种服务贸易方式之一。 2、某国甲公司向中国乙公司出售一批设备,约定贸易术语为"FOB(Incoterms 2010)",后设备运至中国。依《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和《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公司负责签订货物运输合同并支付运费 B.甲、乙公司的风险承担以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为界 C.如该批设备因未按照同类货物通用方式包装造成损失,应由甲公司承担责任 D.如该批设备侵犯了第三方在中国的专利权,甲公司对乙公司不承担责任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贸易术语FOB及《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关于卖方义务的规定。 选项A错误。FOB术语下,货物的运输应由买方负责,即由中国的乙公司负责支付运费。选项B错误。FOB术语下,卖方承担装运港船上完成交货前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选项C正确。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关于卖方义务的规定,货物应按照同类货物通用的方式装箱或包装,如果没有此种通用方式,则按照足以保全和保护货物的方式装箱包装。 选项D错误。如果该批设备侵犯了第三方在中国的专利权,除非其不明知,否则是要承担责任的。 3、中国甲公司向加拿大乙公司出口一批农产品,CFR价格条件。货装船后,乙公司因始终未收到甲公司的通知,未办理保险。部分货物在途中因海上风暴毁损。根据相关规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公司在装船后未给乙公司以充分的通知,造成乙公司漏保,因此损失应由甲公司承担 B.该批农产品的风险在装港船舷转移给乙公司 C.乙公司有办理保险的义务,因此损失应由乙公司承担 D.海上风暴属不可抗力,乙公司只能自行承担损失

经济法全部案例及答案

经济法全部案例及答案作者:苏涛 第二章公司法 例:鹏飞有限公司投资总额为200万元人民币,其公司章程规定: 1、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王明(该公司经理); 2、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由董事会决定,但不得超过100万元。公司可以为全体股东提供担保,无须履行任何程序。 公司成立后,有两项对外投资行为: 1、与零州公司一起合伙联营,出资50万。 2、与加州公司投资兴办路由有限公司,出资120万。 3、公司还为股东张力提供担保20万。 问:1、公司章程的规定是否有不合法之处? 2、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是否有不合法之处? 3、公司为股东提供担保需要经过什么程序? 答案1、公司章程约定第一项合法;第二项对外担保由董事会决定,和100万限额合法;但为股东提供担保无须履行任何程序不合法。 2、公司对外投资不合法之处:进行合伙型联营。承担无限责任。 3、程序: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例:鉴于经营状况不景气,同年6月,服装公司召开股东会,作出解散公司的决议。随即公司股东组成清算组,对公司财产进行清理,并公告债权人。在清理债权债务时,吴某主张,自己作为公司的债权人,有权要求公司偿还欠款10万元。但凯丰服装厂和公司其他债权人主张,吴某是公司股东,无权作为债权人要求公司偿还其借款。公司财产只能用于清偿其他债权人的债务。且如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吴某还应以其个人财产负清偿责任。故凯丰服装厂联合其他公司债权人,以吴某和服装公司为被告诉至法院,要求吴某和服装公司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问:(1)凯丰服装厂和其他债权人能否要求吴某以个人财产对服装公司的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2)吴某和服装公司之间是什么关系?他是否有权要求公司偿还其借款? 答案:(1)凯丰服装厂和其他债权人不能要求吴某以个人财产对服装公司的债务承担赔偿责任。因为,服装公司是依法成立的法人,应以其全部财产对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这是公司法人独立性的集中表现。公司财产最初源自股东投资,但在法律上,股东与公司具有相互独立的人格,股东未投入公司的财产,一般不能强迫用于清偿公司债务。按照公司法的规定,

2020年10月全国自考经济法概论试题及答案解析试卷及答案解析.doc

??????????????????????精品自学考料推荐?????????????????? 全国 2018 年 10 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经济法概论试题 课程代码: 00244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 小题,每小题 1 分,共30 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 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首先出现“经济法”这一概念的书籍,是法国空想共产主义者摩莱里在1755 年出版的 () A .《公有法典》 B .《自然法典》 C.《煤炭法典》 D .《经济法典》 2.下列各项中,不属于我国经济法渊源的是() ... A .宪法 B .行政法规 C.地方性法规 D .判例法 3.中国人民银行调整人民币汇率的行为,属于中国人民银行在行使() A .经济职权 B .财产所有权 C.经营管理权 D .法人财产权 4.国家司法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处理经济纠纷的活动属于() A .经济守法行为 B .履行经济义务的行为 C.享受经济权利的行为 D .经济司法行为 5.在我国,法律对股东有最高人数限制的企业是() A .有限责任公司 B .股份有限公司 C.合伙企业 D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6.股份有限公司成立的日期是() A .发起人签订创办协议的日期 B .发起人召开公司创立大会的日期 C.公司章程制定日期 D .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 7.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内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是() A .职工互助会 B .党委 C.职工代表大会 D .企业行政扩大会议 8.我国《合伙企业法》规定,新合伙人入伙,除了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外,还须经()A . 50%以上合伙人的同意 B.占有超过50%合伙财产份额合伙人的同意 C.全体合伙人的同意 D.实际管理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的同意 1

经济法案例附标准答案

5、案情:甲、乙、丙、丁、戊拟共同组建一有限责任性质的饮料公司,注册资本200万元,其中甲、乙各以货币60万元出资;丙以实物出资,经评估机构评估为20万元;丁以其专利技术出资,作价50万元;戊以劳务出资,经全体出资人同意作价10万元。公司拟不设董事会,由甲任执行董事;不设监事会,由丙担任公司的监事。 饮料公司成立后经营一直不景气,已欠A银行贷款100万元未还。经股东会决议,决定把饮料公司惟一盈利的保健品车间分出去,另成立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保健品厂。后饮料公司增资扩股,乙将其股份转让给大北公司。1年后,保健品厂也出现严重亏损,资不抵债,其中欠B公司货款达400万元。 问题: (1)、饮料公司组建过程中,各股东的出资是否存在不符合公司法的规定之处?为什么?(2)、饮料公司的组织机构设置是否符合公司法的规定,为什么? (3)、饮料公司设立保健品厂的行为在公司法上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设立后,饮料公司原有的债权债务应如何承担? (4)、乙转让股份时应遵循股份转让的何种规则? (5)、A银行如起诉追讨饮料公司所欠的100万元贷款,应以谁为被告?为什么? (6)、B公司除采取起诉或仲裁的方式追讨保健品厂的欠债外,还可以采取什么法律手段以实现自己的债权? 答:(1)有限责任公司为资合性公司,不得以劳务出资。 (2)组织结构的设置是对的。当公司符合无监事会条件时一般由股东代表担任监事,所以由丙作为公司的监事是正确的;当公司股东人数较少或规模较小时可不设董事会,公司自己主观决定由哪位股东出任公司执行董事,所以甲出任执行董事叶是对的。 (3)饮料公司设立保健品厂的行为在公司发上属于派生(存续)分立的性质;设立后,饮料公司原有的债权债务应由保健品厂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4)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份,应当书面征集其他股东的意见,应有1/2以上股东同意(人数上的要求,非表决权的要求)。 (5)(背景:保健品厂是唯一盈利的)既可以以饮料公司又可以以保健品厂还可以以二者作为被告。因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主动权在银行,想告谁、告谁更有把握追回欠款就可以告谁。(6)可以和解;或者请求法院宣告该公司破产来实现自己的债权。 1、甲与乙是夫妻,共同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在北京居住。2005年7月,甲出国留学,住房由乙单独居住。2006年11月,丁国人丙来中国投资,与乙协商购买其居住的商品房。2007年1月,乙与丙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由于房产证上是以乙的名字登记的,因此在丙按合同履行了义务后,由乙协助顺利办理了产权变更登记。2007年10月,甲回国,发现乙未经过他同意就出卖了商品房,价格也不令人满意。于是甲向北京某法院起诉,主张买卖合同无效。丙对此提出异议,认为其为善意第三者,买卖合同应有效成立。同时买卖合同中约定了解决争议条款,合同纠纷应当由丁国的法院受理,并应当适用丁国的法律。 试问:北京某法院有管辖权吗?甲的诉讼请求能否得到支持? 答:北京某法院有管辖权。根据专属管辖条例,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而房地产属于不动产类别,因而北京某法院有管辖权。至于卖家的诉讼请求,根据“谁主张谁取证”原则,甲以自己不知情为由主张买卖合同无效,应该由甲提供乙未经他同意就出卖商品房的证据,如果能拿出证据,则由乙承担赔偿。丙是善意第三人,物权法中规

经济法案例与答案

第一章经济法概论 1、某企业由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资设立,其中甲出资50万元,乙出资30万元,丙出资20万元。企业现有财产100万元,企业负债为180万元。 1、若该企业为企业法人,债务如何处理? 2、若该企业为非法人企业,债务如何处理? 答:1、如果就是企业法人,企业承担有限责任,以企业现有财产偿还,因为就是资不抵债,可通过一定的程序来免除债务比如宣布破产. 2、以现有资产抵掉欠债的一部分,剩下的由甲乙丙按一定的比例偿还,偿还的比例可由甲乙丙协商,并且甲乙丙有连带责任. 第二章公司法 1、甲、乙二人原合伙承包一歌厅,赚了一些钱。于2009年1月,拟成立联发餐饮娱乐有限公司,除经营歌舞厅外,还经营餐厅、酒吧、休闲俱乐部。二人制定了公司章程,公司资本总额为150万元。其中实物出资40万元,包括原歌厅使用的整套音响设各价值23.6万元,电视接受器等25台,价值8.5万元、室内设施5.2万元,影碟机等2.7万余元。公司的登记部门在审查时发现,实物的评估报告中,对音响、电视接收器的评估沿用2006年购买时发票的价格,也就就是新货时的价格。这些实物已用了3年,且电器更新较快,国内彩电市场不断降价。于就是登记通知甲、乙对现有实物进行重新评估作价。经重新评估作价后,音响设备为5、2万元,电视接收器5万元,其她两项基本不变,仍为5、2万元与 2、7万元,合计18、1万元。公司显然不能成立。甲、乙至少要填补11、9万元,方能达到登记的标准。 问:甲、乙二人就是否要填补11、9万元注册资本?为什么? 答:根据《公司法》规定,注册资本可以分期缴纳,但就是,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3万元的最低限额。(P31)本案例中公司注册资本为150万元,所以首次缴纳的出资额不得低于30万元,所以甲乙二人需要填补11、9万元注册资本 2、李某与其亲友、同事共45人共同投资200万元成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其中,作为股东之一的刘某以专利技术出资,作价50万元。李某起草了公司章程,自任董事长。共有10名出资最多的股东在章程上签了字。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由1名董事组成;另设总经理一人并由董事王某兼任监事。 问:该公司的设立就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答:公司章程应有所有公司股东共同确立。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成员有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权利机构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董事成员为3到13人。该公司有15名董事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监事不得担任董事,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 3、三个国有企业决定转换经营机制,共同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该有限责任公司就是以生产经营为主的公司,其注册资本为500万元人民币。三个国有企业经过清产核资,界定产权,清理债权债务。评估资产,最后确定其出资额如下:纺织厂以其机器、厂房出资,作价280万元;百货公司以商业大厦出资,作价170万元;科技服务中心以配置2人的劳务及其挂靠市科委的名义入股出资,作价50万元。同时章程中还规定:股东在将其产权手续办完并经法定验资机构出具证明之后,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并可以优先认缴公司新增资本。并约定如一单位觉得该有限责任公司效益不好的话,可以抽回其出资。

2020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试题及答案13含答案

2020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试题及答案13含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按照法律规范的内容分类,该法律规范属于()。 A、义务性规范 B、委任性规范 C、授权性规范 D、任意性规范 2、下列各项中,属于行政法规的是()。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B、国务院制定的《总会计师条例》 C、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上海市技术市场条例》 D、财政部制定的《财政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 3、甲、乙双方签订一份建造1万平方米商品房的合同,由此形成的法律关系客体是()。 A、乙方承建的该1万平方米商品房 B、承建该商品房的工程劳务 C、甲乙双方 D、该合同中规定的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4、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法律事实的是()。 A、某政府采购人与供货商订立了一份合同

B、某城市三十天没有下雨,甲新买的雨伞一直未用上 C、某国家机关修改了管理制度 D、某公司委托运输的货物被泥石流冲毁 二、多项选择题 1、关于法律关系,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A、根据不同性质的法律规范,可以形成不同性质的法律关系,如民事法律关系、刑事法律关系、行政法律关系等 B、友谊关系、爱情关系也属于法律关系 C、法律关系是特定主体之间具体的权利义务关系 D、法律关系形成所依据的法律规范,是国家意志的体现 2、关于法律关系,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A、债权法律关系属于相对法律关系

B、调整性法律关系是建立在主体合法的基础上,不需要适用法律制裁 C、保护性法律关系是在违法行为的基础上产生的,适用法律制裁 D、刑事法律关系属于保护性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属于调整性法律关系 3、下列选项中,属于经济法部门的内容有()。 A、税收法律制度 B、自然资源法律制度 C、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 D、金融监管法律制度 4、按照法律规范的性质和调整方式分类,下列选项中不属于确

经济法案例答案

第一章企业法 解题过程与步骤: (1)乙于2月10日以A企业名义向丙购入价值2万元货物的行为有效。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投资人对被聘用的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尽管乙向丙购买货物的行为超越职权,但丙为善意第三人,因此,该行为有效。 (2)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A企业的财产清偿顺序为: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所欠税款;其他债务。 (3)首先,用A企业的银行存款和实物折价共9万元清偿所欠乙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税款后,剩余78 000元用于清偿所欠丁的债务;其次,A企业剩余财产全部用于清偿后,仍欠丁22 000元,可用甲个人财产清偿;第三,在用甲个人财产进行清偿时,可用甲个人其他可执行的财产2万元清偿,不足部分可用甲从B合伙企业分取的收益予以清偿或由丁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甲在B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也可用甲从B合伙企业分取的收益予以清偿或由丁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甲在B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如有不足部分,可用甲个人其他可执行的财产2万元清偿。) 第二章公司法 1、甲、乙在2004年设立A有限责任公司。2006年2月10日甲、乙与丙、丁达成股权转让协议。该协议主要内容为: (1)丙、丁以80万元人民币收购甲、乙持有A公司的全部股份。 (2)股权转让手续由丙、丁办理,甲、乙予以协助。 (3)A有限责任公司在2006年2月10日之前对外所负债务由甲、乙承担。 问题:(1)甲、乙与丙、丁签定的股权转让协议中有关A公司债务的约定是否有效? 有效,但是不得对抗第三人。 (2)甲、乙与丙、丁签定的股权转让协议,在工商登记之前是否已经生效? 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3)如果丙、丁受让甲、乙股权之后,发现A有限责任公司实际资产仅为50万元人民币,而对外债务为70万元人民币,丙、丁是否要承担差额部分的债务?(不考虑甲乙与丙丁有关债务偿还条款) 不需要,因为股东无须直接承担公司债务。 (4)A有限责任公司的对外70万元人民币债务该如何解决? 公司可以通过公积金弥补或未来利润弥补,也可以要求甲、乙补充出资。 2、A、B、C、D、E、F、G七人于1999年成立青云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经营食品。1999年2月5日,选举A、B、C、F、G为董事,组成董事会。营业年度终了时,董事会仍不依章程召开股东大会,持有公司股份15%的D、E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遭到A、B、C、F、G的拒绝。此后,D、E与A、B、C、F、G经常发生争执。2001年1月,双方发展到不能相互容忍的地步。 请问: (1)D、E可否要求撤股? D、E不能要求撤股,他们只能转让股权。我国《公司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发起人、认股人缴纳股款或者交付抵作股款的出资后,除未按期募足股份、发起人未按期召开创立大会或者创立大会决议不设立公司的情形外,不得抽回其股本。 (2)双方发展到不能相互容忍的地步时,A、B、C、F、G可否将股份全部让与他人? 可以,但是不可以一次性转让,只能分期分批转让,另外,如果章程规定不能全部转让,则依章程的规定,不能全部让与他人。

经济法学习题模拟试题及答案解析

经济法学习题资料库模拟试题及答案解析(三)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5小题,每小题2分,共3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下列有关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的范围与行为能力的范围一致 B.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先于其行为能力产生 C.法人在清算期间仍然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 D.法人与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范围是不同的 1.B 2.我国担保法规定的担保法规定的,担保物权包括:() A.典权和抵押权 B.留置权、抵押权和质权 C.地上权和地役权 D.地役权、典权和质权 2.B 3.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若能证明这种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则() A.由受害人承担 B.由从事高度危险作业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C.由从事高度危险作业的人承担主要责任、受害人承担次要责任 D.按公平原则处理 3.A 4.我国《公司法》对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住所地的规定是() A.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B.发起人在公司住所地有住所 C.2/3以上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D.半数以上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4.D 5.我国《公司法》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采取() A.自由设立主义 B.特许主义 C.准则主义 D.许可主义 5.D 6.下列选项中,可以质押的是()

A.动产和智力成果 B.动产和权利 C.智力成果和权利 D.人身利益和权利 6.B 7.甲知其新房屋南面邻地将建一高楼,佯装不知,将房屋售于乙。半年后,南面高楼建成,乙的房屋受不到阳光照射。甲违反了民法的哪一项原则:() A.平等原则 B.自愿原则 C.公平原则 D.诚实信用原则 7.D 8.下列行为中属于双方民事法律行为的是()。 A.授权行为 B.遗嘱行为 C.撤销行为 D.买卖行为 8.D 9.下列情形中,属于债的内容变更的是() A、债权转让 B、债务承担 C、债权债务的概括承受 D、标的物数量增 9.D 10.法定抵消的要件不包括:() A.合同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和到期债权 B.债的标的物种类相同,品质相同 C.双方互负债务都是可以抵消的债务 D.须经当事人双方同意 10.D 11.募集设立是() A.公司上市的一种方式 B.公司设立的一项原则 C.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一种方式 D.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一种方式 11.C 12.下列情形中属于民事法律事实的是() A、日出 B、备课 C、赠与 D、恋爱 12.C 13.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下列财产中可以适用善意取得的是() A、首饰 B、记名有价证券 C、麻醉品 D、盗窃物 13.A 14.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经济法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 经济法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篇一:经济法案例分析题】 家会计师事务所,性质为特殊的普通合伙。甲、乙、丙在合伙协议 中约定: (1)甲、丙分别以现金300万元和50万元出资,乙以一套房屋出资,作价200万元,作为会计师事务所的办公场所: (2)会计师事务所的盈亏按照各自的出资比例享有和承担; (3)甲负责执行合伙事务。 2011年2月,乙拟将其在会计师事务所中的财产份额转让给a。丙 表示同意,甲则对乙拟转让的财产份额主张优先购买权,乙以合伙 协议中未约定优先购买权为由予以拒绝。 2011年3月,丙在为b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时,因重大过失给b公司造成300万元损失。该 会计师事务所现有全部财产价值250万元,其中,乙用于出资的房 屋变现价值为230万元。该会计师事务所在将全部财产用于赔偿8 公司后,要求丙向b公司支付剩余的50万元赔偿金。丙则认为,合 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对于会计师事务所的亏损按照各自出资比例承担,自己不应对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的债务承担全部责任。乙认为其 对此债务只应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而其出资的房屋已经升值, 目前变现价值为230万元,故丙应退还其30万元。 2011年5月, 因会计师事务所在北京的业务量下降,甲提出将会计师事务所的主 要经营地点迁至上海。在合伙人会议上,乙对此表示赞同,丙则反对。甲、乙认为,其二人人数及所持出资额均超过半数,且合伙协 议对此无特别约定,于是作出迁址决议。 !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甲对乙拟转让给a的合伙企业财产份额是否享有优先购买权并 说明理由。 (2)乙是否有权要求丙退还30万元并说明理由。 (3)丙是否应当单独承担对8公司剩余50万元的赔偿责任并说明理由。 (4)将会计师事务所迁至上海的决议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1)甲享有优先权。根据规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 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权;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2)乙无权要求。根据规定,合伙人出资以后,一般说来,便丧 失了对其作为出资部分的财产的所有权,合伙企业的财产权主体是 合伙企业,而非单独的每一个合伙人。 (3)丙应当承担。根据规定,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 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 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 — (4)决议无效。根据规定,改变合伙企业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2.甲、乙共同成立a有限责任公司(简称a公司),注册资本200 万元,其中,甲持有60%股权,乙持有40%股权。2008年8月25日,a公司聘请李某担任公司总经理,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双方 约定,除基本工资外,李某可从公司每年税后利润中提取l%作为奖金。同时,a公司股东会决议:同意李某向a公司增资20万元,其中,李某以其姓名作价10万元出资,其余10万元出资以李某未来 从a公司应分配的奖金中分期缴纳。 2009年1月初,乙要求退资。经股东会同意,l月20日,a公司与 乙签订退资协议,约定a公司向乙返还80万元出资款。l月28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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