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利益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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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腐败“利益链”并非牢不可破

2012-04-11 01:08:00来源: 红网(长沙)

一年前收开发商10万元的“好处费”,一年后选择“网络自首”。4月8日,西部网《民生热线》的一则实名网贴,让西安市雁塔区杨家村支委的赵宇成了“热点人物”。4月9日,赵宇在接受西部网《求证》栏目记者采访时表示,网贴是自己所发,内容也是“真实发生过的”。(4月10日西部网)

不论赵宇网络自首称自己受贿10万元的动机是否如她所说“看不惯”,也不论自首及举报内容是否属实,其他村干部有没有同流合污,单就这起事件而言,其反映的拆迁问题正是公众关注的焦点,也位于党群关系最尖锐最突出也最不易处理的层面。两天时间超过10万的点击量,多家网站论坛转载实不足为怪。

拆迁,是为了地区整体规划、工程建设、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以及经济发展的需要,按照相关规定拆除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和附属物,将该范围内的单位和居民重新安置,并对其所受损失予以补偿的法律行为。但实际操作中,却因为涉及主管部门、开发商、协作单位以及群众主体等多层面利益纠葛而变质走样。

一起征地拆迁,作为村支委会的成员之一,都能收到“好处费”10万元,据赵宇所说,与她相同的还有好几个村干部,此外还有比她级别高的村长、村支书甚或更高层,能够拿出上百万的钱用于打通关系,形成一条自上而下的“利益链”,开发商在房屋拆迁中攫取利益之高显而易见。

但正如俗话说得好,“羊毛出在羊身上”。无论受贿金额有多大,攫取利润有多高,这些钱都来自工程本身,源于群众应得的利益。推动开发商承建工程的原因在于利润,当利润过低甚至入不敷出时开发商或以次充好,或置身事外,于是,诸多“豆腐渣”、“烂尾楼”工程在网络、报刊媒体屡见不鲜,其最终的结果就是富了少数人,亏了公家、坑了老百姓。

原本作为村社区干部,应该为村民谋利,但收受“好处费”与开发商勾结,“拿人手短,吃人嘴软”,被绑在了征地拆迁这条“利益链”上。于是,在政策的解读,拆迁安置的保障等方面肯定更倾向于开发商,忽略了对多数群众利益的考虑。当群众合理诉求得不到满足,当事实真相与理想差距过大的时候,出现矛盾纠纷也就成为必然。

当然,这种“利益链”也并非牢不可破。来自赵宇的自首,来自知情群众的举报,来自社会舆论的监督都能找到突破点。这个时候,需要的是纪检监察部门的重视,相关职能部门的配合,以行之有效的手段,理清这条“利益链”的全貌。对涉及相关人员该罚的罚,该惩的惩,绝不姑息迁就。只有用铁的手段,最严格的惩戒方法,才能让心存侥幸者不敢越“雷池”半步,让这样的“利益链”失去滋生的土壤。

作者:余正燃

我国拆迁形成复杂利益链条

导语:《征收与拆迁补偿条例》颁布实施之后,旧拆迁条例将同时废除,整个拆迁的思路将发生“根本性变化”。新拆迁条例即将颁布之时,地方政府正迫不及待地与时间赛跑,其背后隐含的官民利益之争越发暴露出中国式拆迁悲剧的根源。

中国式拆迁新路径

新拆迁条例即将颁布之时,地方政府正迫不及待地与时间赛跑,其背后隐含的官民利益之争越发暴露出中国式拆迁悲剧的根源

文|本刊记者朱文强

岁末年庚,中国正在进行着一场关乎民众的变革。

“拆迁”两个字消失了,在1月21日国务院法制办召开的第二次座谈会上,北大法学院教授王锡锌发现,“草案有了实质性的变化”。新条例草案有可能在春节前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

中国政法大学原校长、物权法专家起草组负责人江平等8位学者参加了座谈会,江平说:“必须看到,拆迁问题已经引起了越来越大的社会矛盾。现行的拆迁条例违反《宪法》里…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的条款,也不符合《物权法》的规定,必须废除。”

然而,这部伴随着中国城市化的进程而诞生,却被广为诟病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足足实行了8年,也导致了城市发展与私有财产权保护两者间关系的巨大扭曲。

城市化围裹下的拆迁经济

这场变革的起始点,被舆论更多的定格在2009年11月13日。

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天回镇,47岁的唐福珍独自站在自家3层楼顶平台上,面对拆迁大军的咄咄气势,点燃了自己。唐福珍用这种极端的方式捍卫着自己的一点点权利,但不久,唐福珍的行为被定性为暴力抗拒拆迁,数名家属也因此被抓。

在中国拆迁浪潮中,官与民的争斗历来演绎着各种荒诞的剧本,如今,在这样一个特殊的历史时期,唐福珍的行为被媒体无限放大,直至将要决定一项法规的变革。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博士生导师沈岿教授认为,目前制度的不合理使得强制拆迁、暴力拆迁引发的冲突越来越大,在利益的诱惑下,已经形成复杂的拆迁利益链条。

这个无形的利益链条背后,是中国城市化进程中政府之于拆迁经济的最大化追求,这种巨大的利益,使得政府与民众之间的地权之争愈演愈烈。1989年,财政部颁发《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收入管理暂行实施办法》,规定城市土地出让收益的20%留给地方政府,用作城市建设和土地开发费用,其余80%按四六分成,中央政府占40%,地方政府占60%。

之后,在地方政府的争取下,中央政府做出巨大让步,将中央财政从土地使用权出让中分得的部分,对不同城市按85%~99%的比例返还给地方政府,返还期为两年。

土地收入逐步成为地方政府经济收入的重要来源。

1994年,中央政府实行分税制改革,大幅度提高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地方政府税收比例锐减,与此同时,土地收益开始全部列入地方财政收入,地方政府对土地经济的追求欲望达到最大化。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王锡锌一针见血地说:“最核心的还是利益。我看到一些数据,有的地方土地财政的份额占到三分之一以上,有的甚至更高,超过50%,所以卖地的收入,成了一些地方政府很主要的来源。在这种情况下,土地的征收、房屋的征收,如果变得更加有利于所有权人的利益,就意味着房屋征收的成本会提高,意味着土地使用权的转移会变得非常复杂,而这个是地方政府在目前的情况下不愿意的。”

有统计数据揭示:土地用途转变增值的土地收益分配中,政府大约获得60%~70%,农民获得5%~10%。在中国大规模推进城市化的进程中,拆迁成为一种常态的手段,这种手段也在逐步改变着人们的生活方式。

2009年初,河北省唐山市路南区委经提出“建设唐山市商业商务中心、创意中心、政务中心,打造中心城区新的增长极”的战略构想。

这些庞大构想出台后,截至目前,人口仅24.5万人,土地面积67.33平方公里,但却有28平方公里的采煤塌陷地和波及区的唐山市路南区已累计拆除各类建筑330万平方米,占建成区面积的三分之一,腾出土地1万余亩,这将是一笔巨大的土地收入。

而伴随着这种大规模的拆迁运动,政府与民众之间的利益暗战逐步升级。

2009年11月23日,河北省张家口市桥西区上演了一幕闹剧式的强拆。在还没有签定拆迁协议之前,退休女市民温春梅的房子被突然拆除。当地拆迁办的荒诞解释是:“房子不是故意拆的,而是雇佣大型钩机在清理垃圾时操作不当,不小心把房子碰倒了。”办案民警表示,不小心碰倒房子并不是故意损坏,所以不能立案,赔偿问题需要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只能走法律程序去法院起诉了。

国家信访局的统计数据显示,从2003年到2006年的上访中,有近40%涉及拆迁,而在当时的建设部这个比例高达70%~80%。中国律师精英网首席律师尹富强说:“和谐拆迁

的前提应当是政府不与民争利,要让利于民,为民谋福利,这是构建和谐拆迁的根本。”

暴力拆迁中的政府逻辑

2009年10月20日,黑龙江省东宁县东宁电视新闻播出了对6名钉子户强拆的报道。

东宁县在连续多年大规模拆迁的基础上,又提出三年内拆除县城内剩余的60万平方米平房。拆迁为政府带来不菲的收益——全县连续3年土地出让金超过5000万元。

东宁县长任侃在2008年5月27日“东宁县棚户区改造动员大会”上说:“我们决不能因为钉子户的从中作梗,破坏了全县的发展大局,影响了广大人民群众住好房子、住好环境的热切愿望。在这里,我也希望有这种想法的人,把心态放平,把思想摆正,积极支持投身到拆迁热潮中来,不能与东宁人民为敌,不能以卵击石。”

在巨大经济利益面前,地方政府的拆迁逻辑永远被赋予了“发展大局”的标签。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宪政研究中心主任蔡定剑认为,城市规划为强制拆迁提供了合法的根据。地方政府一旦以规划的名义把一个居民区变成公共利益项目,公民的合法财产权就很难被保障。在国外,保障财产权的更根本的一个手段就是城市规划中要有公众参与,这是一个从源头上保护公民财产权的制度措施。如果在每个程序的行政环节都有公众的参与,行政要滥用权力就不容易。没有公民源头上的参与,到拆迁的末端就只有暴力抵抗。

针对目前各地政府正在进行的突击拆迁行为,王锡锌建议,国务院应该出台一个文件或通知,规定一些明确的问责制度,明确规定在新的拆迁条例出来之前,要停止拆迁,特别要停止动用暴力的拆迁。

“拆迁”变为“搬迁”之后

2009年12月16日,北京金台饭店,经历了4个多小时的激烈讨论,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郜风涛宣布,《征收与拆迁补偿条例》颁布实施之后,旧拆迁条例将同时废除,整个拆迁的思路将发生“根本性变化”。

“遇到的阻力也很大,尤其是来自于地方政府的压力。”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王锡锌说,“因为修改《拆迁条例》直接牵涉到地方土地财政的利益,而且,现在许多地方政府在城市发展中将许多市政项目交付商业开发,这也是地方政府阻力的一个重要因素。”

这次拆迁条例修改涉及五大方面:对公民房屋的征收决定、拆迁条件及其程序;关于公共利益的界定;关于补偿的标准;关于争议解决的机制;非因公共利益的需要进行补偿和拆迁的问题。

针对征收条例制订中遇到的困难,国务院法制办主任曹康泰将之概括为三个主要问题。首先面对的是如何界定公共利益的问题,他表示,征收条例将会采取列举的方式界定公共利益,且倾向于采取对公共利益进行范围较窄的界定,不过这遭遇了地方的不同意见,地方希望能够将之界定得宽一点。

第二个困难为征收程序,包括征收程序由谁启动等问题都需要征收条例做出规定。此外,补偿问题也是难点,法制办倾向于按市场价格补偿,“你把人家房子拆了,总得让人家有能力购买新的房子。”曹康泰说。

究其根源,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宪政研究中心主任蔡定剑认为,“我们没有建立违宪审查制度。”尤其是对法规的司法审查制。司法审查制度肯定比政府的自我审查更清楚有效,而由于公民的参与,他们对法规是否侵害他们的权利更知冷暖,更有发言权,因而也是更有利于保护公民权利的制度安排。

1月21日召开的第二次关于拆迁条例的座谈会上,“搬迁”一词取代了“拆迁”。一字之变的背后则是对“公共利益”界定、征收程序、暴力胁迫、补偿环节等都做了相当细致而明确的规定。“拆迁”的历史结束了,搬迁的历史才刚开始。

新的《条例》能否扼制住之前“拆迁”乱象的延续,“搬迁”能否解决未来的冲突仍有待时间来验证。

在这种没有规划、

没有资质的拆迁运动中,

政府的承诺

是需要付出信用成本的。

上海规定拆迁前要对居民进行两次征询

直击上海拆迁新政

以往要实施旧区改造,总是政府一方在推,老百姓被动接受;而今,上海的居民也可以通过新的征询制度,主动要求实施改造,真正将“要我迁”变成了“我要迁”。

文|本刊记者孙晓青上海报道

这是一次全新的尝试。

就在全国就《拆迁条例》的修改讨论得热火朝天的时候,上海推行的阳光化拆迁新政已经在试点地块上悄然进入尾声。负责此次拆迁工作的上海安佳房地产动拆迁有限公司总经理张国樑兴奋地说:“这个月一定完成收尾任务。”在他手里,115号地块的拆迁工作正在紧张有序地进行着,在那里居民的第一个反应就是:“是不是跟390地块一样?”

“390”发生了什么?为什么要和“390”一样?

“我要看这张反对票能否公示出来”

卢湾区位于上海市中心,这是上海最能体现东西方文化相融、交流的区域之一。这里高楼林立、设施完善,经典时尚的淮海中路、新天地就位于此。

距离新天地不到1公里的建国东路马当路的390地块显然和繁华都市格格不入。这里的368户居民一直生活在传统老弄堂里,家家户户没有独立厨房,没有卫生间,天天倒马桶。环境还不如没有修缮前的石库门。而这里只是上海旧居住区之一。有数据显示,在“十一五”初期,上海仍有这样的二级以下房屋1000万平方米左右。

去年上半年,上海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本市旧区改造工作的若干意见》,提出了事前两次征询制度和居住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新政策。

这被称为上海拆迁新政。与之前的拆迁最大的不同是,新政更看重折迁前的两次征询。第一次征询主要征求居民改造意愿,如果居民同意改造的比例达到规定要求的,列入改造计划。第二次征询主要征求居民对改造方案的意见,与居民签订附生效条件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在一定期限内,居民签约户数超过规定比例的,协议正式生效并履行,并启动改造工作。

最重要的一条则是:如果第一次居民同意改造比例或第二次居民签约比例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则停止改造工作。

390地块成为尝试“新政”的拆迁之地。28岁的张乐临是390地块的拆迁项目经理,他从2001年就开始接触拆迁工作,但是负责整个项目的运作还是头一次。他坦言压力很大。“刚接到任务时,心理没底,这是新模式,老百姓能不能接受?方案和程序要怎么制定?面临的问题很多。当时两次征询要求第一次要达到90%,第二次要达到67%,才能启动项目,老实说一开始很担心能不能达到要求。”张乐临说。

3月1日,安佳公司正式进驻到390地块现场办公。第一次接触这里的居民,张乐临发现他们都有迫切的动迁意愿,但是对拆迁的安置问题、房源问题等都将信将疑。“卢湾区拆迁地块比较多,以前周边拆迁出现的一些问题让居民们也早有耳闻,所以轮到他们时就都很警惕和慎重。”张乐临知道,他所做的第一件事就是要转变居民的观念。

为了方便老百姓的工作生活时间,动迁办公大厅从下午1点半开始上班,一直到晚上9点半结束,如果有居民还没有咨询完,就会加班到更晚。四个工作小组分别占据大厅一块现场办公。与以往不同的是,大厅的“信访接待”改为了“咨询服务”,墙上挂上了“居民意见箱”。

从3月6日第一次居民代表会以来,张乐临和同事们每天都热心接待居民来访,前后也召开了五六次沟通会。居民老程每次都会来参加,他和老伴带着一个有残疾的儿子住在30平左右的房子里,倒马桶倒了几十年,从来没有住过新房子。张乐临几次和他接触都发现,这个老人动迁的意愿非常强烈,“这是最不让我担心的居民了。”张乐临笑着说。

3月21日,第一轮改造意愿征询投票,有97%的居民参与了投票,老程却在征询意见表上勾了反对票。并在勾选和交表的时候两次跟工作人员强调他投反对票。这让张乐临非常诧异。在最后唱票的时候,当老程的那张反对票也被公示出来时,老程笑了。

他主动找到张乐临说:“你们一直强调透明、公开、公正,我是不全信的,所以这次投票我特意投了反对票,就是要看看你们到底会不会把我这张反对票公示出来。现在我彻底相信你们了。”原来,老程用反对票来考验他们。

在这次征询中,投票赞成率达到了96%。张国樑感慨地说:“干了25年的拆迁工作,民意、民愿才是根本,拆迁工作怎么顺利进行,就应该真正做到公平公正,让老百姓真正参与到过程中。”

公开信息后黄牛“下岗”了

“两次征询”中,通常第一次征询意见比较一致,居民的改造意愿非常高。

但是第二次征询对改造方案的认可度,则差别很大。由于房价上涨,对动迁户而言,动拆迁所对应补偿涉及利益巨大。按照拆迁历史中的惯有想法,“早走吃亏,晚走实惠”,这不仅是居民的心结,也成了工作的障碍。

“只有百分之百地公开透明,才能打开这个结。”张国樑说,解决的办法就是全程公开,他组织公司的青年大学生自行开发了一套信息查询系统,安装在动迁接待大厅内。

每一个有疑问的居民都可以随时进行查询,查询电脑一直安放在大厅内,每天都被居民围着,触摸屏上内容很丰富,包括安置房源公示、已签协议公示、居住困难家庭认定结果等等。点击进入“已签协议公示”一栏,能查到每户已签约居民的安置清单,包括现住房屋的权证人、认定面积、评估价格、价格补贴、套型面积补贴,以及所得的面积奖励费、签约搬迁奖励费、就近安置购房补贴等等,记者看到,安置补偿精确到了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张国樑说:“一定要对得起第一个走的居民。”

公开信息使得居民对“有差别安置”的担忧减少了,但仍然有人会对补偿标准等提出更多的疑问。座谈会成为解决这些疑问的另一个通道,在一个多月的时间里,安佳公司和社区共同召开了11次居民座谈会,每次都是三五十人,座谈中,居民的一些合理建议被采纳,有困惑的,工作人员就耐心解释。张国樑记忆最深的是最后一次,一共来了73名居民代表,挤满了整间会议室。“我跟他们说满意的就回家安心睡觉,不满意的就留下来向我开炮,只要在政策框架内怎么改对居民有利,都可以谈,写进方案中。”就是经过这样一次次和居民的沟通协调,最终,拆迁方案得到了大部分老百姓的认可。

2009年4月27日,第二轮签订含附加生效条件的安置协议征询启动。

让张乐临没想到的是,一些为了选到好房子的居民4月25日就开始前来排队等候。张乐临和同事在大厅中安置了椅子,让他们在屋里排,夜间也留工作人员,准备矿泉水、方便面,陪着他们等了两天两夜。4月27日,第一天的签约率为“29.73%”,第一周的签约率为“45.95%”,每天的数字都在更新,而这些都在动迁信息触摸屏上真切显示。

5月25日下午1时,动迁信息触摸屏上显示签约率为“67%”,随着第246户居民在动迁协议上签上自己的名字,建国东路390地块第二轮征询提前14天获得通过,超过三分之二的居民同意了动迁方案,这也意味着这一地块的旧改将正式启动。

一般房源的位置都距离原来比较远,对于那些不想离开这一地段的居民,安佳公司特别引进了房屋交换公司,就近改善住房条件,而且免中介费。老程5月初就签约了,随后在距离这里两条马路的瑞金路买了一套房子。搬进新家的老程如今仍然会回来看看,他兴奋地告诉张乐临,买房没几个月,房价就涨了30%。

以往每次动拆迁,黄牛党就会蠢蠢欲动,而一些居民也依赖于他们,希望得到更多的实惠。一些黄牛侧面打听390试点的情况,也有混入前来咨询的居民中。当这些人看到满墙的公示信息,查询电脑内家家户户的安置补偿状况时,只能离开。

因此,当地产生了笑谈,在390试点中,黄牛也下岗了。

给“钉子户”留一些时间

但也有至今没想通的居民。390地块的拆迁工作如今还剩下5户居民没有签字搬走,他们成了这个地块的“钉子户”,据工作人员介绍,这几户人家有的是因为家庭内部矛盾,有的是因为还想多得到些政策外的补偿。

岑岷一家就是最后要坚守房子的人。岑岷的家就在距离拆迁办公大厅不到500米的地方,这里一楼的前半部是个小商铺,后面可以住人,还有楼上小阁楼,岑岷一家三口、父母、姐姐一家三口共八口人在这里住了40年。这里本是一家经营麻辣烫的小吃部,由于地段好,岑岷说生意火红得“中午来不及吃,都忙不过来的”。它也是这家人主要的生活来源。

提起动迁,岑岷和他的家人都十分激动。“3月份闹动迁开始就没做生意了,很受影响。我们不是不想搬,谁不想改善环境啊,可是我们人多,我们也要靠这个店吃饭的。”岑岷说,他们和安佳公司谈了不知道多少次,但就是谈不拢。他们希望对方能够在附近还给他们一个商铺。

对此,安佳公司的政策上有专门针对居住和非居住的补偿安置方案,张乐临说他们会继续沟通,直到最后一刻,但是可以肯定的是,政策是不会变的,也绝对不会松口子,只是希望居民能多理解。

也有原来准备做“钉子户”,现在却改变了主意的。27岁的童自巍是张国樑近期新招的员工之一,也是其中最为特别的一个。说他特别,因为他此前的身份就是390地块的居民。

童自巍的家只有7平方米,户口簿上登记了9口人,因为条件有限,都各自租住在其他地方,“按照补砖头的政策,我们家真的是不太合算的那一种。”童自巍说,尽管接待人员反复说政策不会改变,但他承认最初的确是不相信,也盼过最后会“松口子”,但看着周围邻居一个又一个搬走了,他也在动摇。

“转变是个过程,老实说这么多年拆迁历史下来,单靠390改变,总会有很多疑问,但是真正接触下来,真的是和之前承诺的前后一致,公平透明,我们也就相信了。”童自巍说,转变过来的童自巍干脆从原来的单位辞了职,加入了他看来很有希望的“阳光拆迁”队伍。

“390模式”的成功成了上海探索新拆迁之路的开始,去年以来,“征询制”在浦东、卢湾、闸北、杨浦平稳试点。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有关领导表示,“老百姓盼着改变居住环境,他们想动迁,这是政府的责任,在这个过程中,我们一定做到过程全透明,结果全公开。这一阳光化的新政会在今年在上海全面推行。”

拆迁利益链:贿赂从拆迁者到被拆迁者一个不少

2011-03-30 08:51:00 来源:法制日报

身为拆迁办主任,却利用手中职权向拆迁单位、被拆迁人、负责拆迁安置的人收钱。拆迁全程中的每一环节无论从上游到下游、从拆迁者到被拆迁者,一处不少地都要收取贿赂。

《法制日报》记者昨日获悉:云南省腾冲县原城市建设工作委员会拆迁征地安置办公室主任张文和,因犯受贿罪被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维持有期徒刑5年的判决。

据查,张文和利用主管拆迁业务的职务便利,为一些单位及个人在承包工程、拆迁款给付等事项上牟取利益,收受这些单位和个人贿赂共计89000元。

收受拆迁单位老板29000元

受贿名目:拆迁项目协调费

受贿自白:我担任拆迁办主任,对方希望得到关照

据介绍,今年57岁的张文和在1998年至2009年担任腾冲县拆迁办主任,是腾冲县的“知名人士”。他在担任腾冲县拆迁办主任时,主要负责项目掌控、总体计划组织、项目实施与拆迁费用,以及主要负责拆迁业务层面的组织、计划、管理、协调,现场的具体组织和实施,对外的相关协调及对拆迁费用的掌控。

张文和对拆迁办施工拆除框架房、砖混房工程的李老板关照最多,李老板分7次给张文和送了29000元的“红包”。

据法院审理查明,2002年至2009年期间,在腾冲县政协办公楼、腾冲县华严路、北门街、一街、腾冲县信用联社老办公楼、腾冲县人民医院、六街小灰桥一带及珠腾宾馆等拆迁工程结束后,张文和在拆迁工地、食馆、办公室、自己车内等处,7次收受了李老板送的人民币29000元。

收受被拆迁户4万元

受贿名目:拆迁价格关照费

受贿自白:我认为只是一般违法,不是犯罪

作为腾冲县拆迁办主任,张文和在拆迁价格和拆迁款的给付等方面权力很大。他经常说的话是:“在腾冲县,我定的拆迁价格是多少就是多少,你就是告也没有用!”

张文和常以腾冲县腾越镇北门街64户居民等与腾冲县政府、拆迁征地安置办公室房屋拆迁协议纠纷案来说事:“告到法院有什么用,法院对起诉还不是不予受理嘛!”

因此,被拆迁户们只好给张文和“进贡”,希望他在拆迁价格和拆迁款的给付方面予以关照。

据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腾冲县一街被拆迁户李某、腾冲县热海路延长线被拆迁户马某为了在拆迁安置中得到照顾,他们给张文和送上人民币2万元;2004年4月,腾冲县一街盈江东路王某、陈某、赵某3人共同开设的诊所被列入拆迁范围,为了在拆迁安置中得到照顾,王某、陈某等人来到张文和家送礼,张文和收受了他们送的人民币2万元。

“我认为我没有犯罪,但可作为一般违法行为予以行政处分。”张文和在上诉状中为自己辩解说。

拆迁安置工程受贿2万元

受贿名目:工程介绍费

受贿自白:确实帮忙,收钱也就心安理得了

据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蔺某、杨某、赵某等人在为腾冲县拆迁办做腾冲县新生邑拆迁安置地填土工程完工时,张文和在其家中收受了蔺某、杨某、赵某3人送的人民币10000元:1999年3月,在腾冲县东营6045土地临时拆迁安置指挥部,张文和收受了为腾冲县拆迁办做东营安置地修路工程的杨某送给的人民币1万元。

张文和落马后,因犯受贿罪,被龙陵县法院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受贿所得人民币89000元依法没收上缴国库。张文和不服提起上诉,经过审理,近日,保山市中级法院依法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审裁定。目前,腾冲县纪委给予张文和开除党籍的处分。

案外人语

比起有些贪污受贿案件的“主角”,张文和收贿的数额并不大,但其行为和恶劣影响,毫不逊色于数千万甚至上亿元的案子。拆迁工作中的一举一动都关乎着群众的利益、国家的利益;关乎着社会的稳定、政府的形象,而张文和竟明目张胆地从拆迁户到被拆迁户每个环节都收受贿赂,在当地造成了恶劣影响。(记者储皖中实习生施怀基)

2017年最新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睢县国土局

当前位置:主页 > 重大领域信息公开 > 土地供应和出让 > 棚户区改造计划 > 2017年最新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 发布时间::2017-08-16 10:17 来源:未知作者:睢县国土局阅读次数:225 【关闭窗口】 一、本轮棚户区改造范围包括哪些? 答:本轮棚户区改造范围是:本市城市规划区内以及城市规划区外独立工矿区范围内,目前尚未改造的简易或砖木结构平房、筒子楼、城中村等区域。其中:筒子楼是指楼梯一般设在两端,中间贯穿一条狭长楼阁如筒子状,房间紧密排列在楼道一侧或两侧,无独立厨房卫生间的老式楼房。 二、本轮棚户区改造如何征询居民意愿?居民不同意怎么办? 答:《意见》印发后,由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制定每个棚户区的搬迁补偿安置方案并在棚户区进行公示,就棚户区居民是否愿意按照搬迁补偿安置方案改造,分片逐户征求居民意见,由棚户区公房产权单位及承租人、私房产权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获得本棚户区90%以上居民同意后进行公示,启动项目搬迁改造程序。棚户区居民同意率达不到规定比例的,3年内不再安排改造。 三、棚户区改造执行什么拆迁补偿安置政策? 答:城中村改造按照本市现行集体土地征收安置政策执行。 国有土地上棚户区改造除通过组织集资方式实施外,按照本市现行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安置政策执行,目前执行《铜陵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有关补偿补助及奖励暂行标准》(铜政办〔2012〕158号)。本解读以下所涉及的搬迁补偿安置政策均针对国有土地上棚户区房屋。 四、本轮棚户区改造对居民提供哪些支持政策? 答:一是提供多种安置方式。在原来货币化补偿、产权调换2种安置方式基础上,提供“房票”安置的新方式,给群众更多选择权。具体安置方式根据项目情况在搬迁方案中明确。“房票”安置方式目前仅在梅塘社区亚星焦化防护距离内搬迁项目中试行。二是实行保底安置。对按政策安置面积不足50平方米的,可按每平方米1800元价格增购到50平方米。三是畅通棚户区改造安置与保障房供应政策渠道。为满足群众对户型房源的需求,明确保障房优先用于棚改居民安置,并且不受收入、财产限制。还可以选择保障房和安置房两种结算方式,棚户区居民选择保障房安置的,可以按同期同地段同类别商品房价格(市场价)结算,执行棚户区改造安置政策;也可以按规定的保障房价格,即市场价格的80%结算,执行保障房政策。四是放宽合法承租人认定条件。对已将唯一政策性住房转让给子女等直系亲属后,一直在棚户区公房居住,且都没有其他住房的,仍作为合法承租人予以安置。五是实行“共有产权”模式。棚户区居民可按不低于安置房价格80%的比例,与政府实行产权共有;对选择保障房安置,可以按照个人出资不低于“房票”额、且不低于售价60%的比例,与政府实行产权共有。 五、什么是货币化补偿?如何计算? 答:货币化补偿是指对棚户区原房屋按照货币方式进行补偿。货币化补偿包括原房屋补偿、房屋装潢和附属物补偿。 目前按照158号文,计算公式如下: 货币化补偿=棚户区原房屋市场评估价格*(1.25+8/原房屋面积)+房屋装潢和附属物补偿。 原房屋市场评估价格以房屋搬迁公告之日为时点,由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深圳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搬迁安置补偿协议(示范文本)

签订说明 一、本协议(以下均指代“深圳市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搬迁安置补偿协议”)适用于棚户区老旧住宅区住宅房屋搬迁时使用。签署之前,被搬迁人应当仔细阅读协议条款,全面了解协议内容;被搬迁人须仔细确认其中的选择性、补充性、填充性、修改性内容,签约时视为被搬迁人已经充分理解本协议条款的内容。 二、被搬迁人签署本协议时,需要提交以下签约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和房屋权属情况证明资料: (一)签约主体资格证明文件(验原件、留复印件) 1、被搬迁人及其共有人身份证,或者单位营业执照;房屋存在共有人的,全部共有人应在协议上签字,否则拟签约的被搬迁人应取得其他全部共有人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房地产证上仅显示已婚一方名字的,应分情形处理:(1)被搬迁人配偶属于房屋共有人的,应提供结婚证和配偶身份证,配偶应在协议上签字或者拟签约的被搬迁人取得配偶的公证授权委托书(原件);(2)被搬迁人配偶不属于房屋共有人,配偶需提交书面声明。 2、被搬迁人委托代理人签约的,需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件。 (二)房屋权属情况证明资料 1、《房地产买卖合同》; 2、《房地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 3、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产权资料电脑查询结果单》; 4、非商品性质物业因转让、继承、离婚、移民、法院拍卖等情况导致登记权利人与实际权利人不一致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无产权证书的,需提交证明房屋取得原因的文件、房款支付文件,及其他能证明权属的资料; 6、其它证明材料(若有)。 三、对协议文本中涉及选择的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协议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涉及选择的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未选择,或当事人未约定时,应在相关部位打×,以示删除;对于未涉及的条款,应直接划去。

新--2020年最新浦口区拆迁补偿标准.doc

2020年最新浦口区拆迁补偿标准 大家对于浦口区的拆迁补偿标准知道多少呢?一个不小心可能会得不到自己应该得到的补偿!下面我收集了关于浦口区的拆迁补偿最新标准,供大家参考! 20xx年最新浦口区拆迁补偿标准 一、住宅房屋拆迁补偿款标准 住宅房屋实行货币拆迁的,拆迁补偿款由原房补偿款、购房补偿款和区位补偿款组成,原房补偿款、区位补偿款、购房补偿款具体标准见附表一。 住宅房屋实行统拆统建的,拆迁补偿款由原房补偿款和建房补助款组成,原房补偿款和建房补助款具体标准见附表二。 二、非住宅房屋拆迁补偿款标准 非住宅房屋拆迁补偿款,由原房补偿款和区位补偿款组成,区位补偿款、原房补偿款具体标准见附表三。 三、搬家费、住宅房屋拆迁提前搬家奖励费补偿标准 搬家奖励按被拆迁的合法居住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超过220平方米的,以220平方米计算。自拆迁期限首日起,按时限划分为二个奖励期限。 在第一个奖励期限内,完成搬家并按规定办理房屋交接手续的,一级片区按每平方米450元标准计算搬家奖励费,不足50000元的补足至50000元;二级片区按每平方米180元标准计算搬家奖励费,不足20xx0元的补足至20xx0元。

在第二个奖励期限内,完成搬家并按规定办理房屋交接手续的,一级片区按每平方米250元标准计算搬家奖励费;二级片区按每平方米90元标准计算搬家奖励费。 在确定的奖励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安置协议并搬家的,不予支付提前搬家奖励费。具体见附表四 四、房屋装修单项补偿费,围墙、地坪、道路补偿费以及拆迁电话、有线电视、空调、炉灶等拆移补偿费标准 1.房屋装修单项补偿费标准调整见附表五; 2.围墙、地坪、道路补偿费标准调整见附表六; 3.电话、有线电视、空调等拆移补偿费标准见附表七; 4.炉灶补偿费标准见附表八; 5.以上没有涵盖到的特殊类别补偿,由拆迁实施单位按照重置价结合成新确定。 五、适用范围 1.自本通知执行之日起领取《南京市浦口区征地房屋拆迁实施方案批准通知书》的项目执行本标准。在此之前已领取《南京市征地房屋拆迁实施方案批准通知书》并已实施拆迁的项目,仍按原政策标准执行; 2.浦口区行政区范围内的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适用本通知标准; 3.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南京市浦口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标准》(浦价发〔20xx〕32号、浦国土资〔20xx〕18号)、《南京市浦口区征地拆迁中房屋装修单项补偿价格标准》(浦价发〔20xx〕114号、宁国土资

棚户区改造补贴标准

棚户区改造补贴标准 一、2019年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是多少 这个全国没有统一的标准,你应当查阅当地的通知,或咨询当地的住建局等主管部门。 补偿标准计算方法如下 1.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 (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2.房屋拆迁安置费计算标准(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注: 注意: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且拆迁房屋使用人居住,则公式第二项补助费为0;2、如果拆迁房屋属住宅房屋,则公式第四项赔偿费为0。 二、棚户区改造有哪几种补偿方式 棚户区改造补偿分为两类,一类是现金补偿,一类是房屋置换。 1.房屋置换的补偿含三种。 (1)规定一定比例的置换,如旧新按1:1.5的面积置换等; (2)将房屋重置成新价格,就是把你房屋折算成价格,这个和房屋的新旧、装修、结构都有关系; (3)其他的搬迁奖励。 3.关于面积认定。 当地的房屋征收办法,对这个一定有一个明确规定。一般是按照某一年的土地分配额定的,就是有个上限。因为棚户区形成已久,加上历史遗留问题多,还有分户多等原因,每家的居住面积都是不够,这样一来就自然形成一些院内建筑。这种情况,面积怎么算,那就必须根据当地的具体政策而定了。 三、最新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相关政策是什么

(一)货币补偿 补偿补助总款=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外迁补助费+其他补助费 (二)房屋产权调换 1、产权调换房屋 本项目产权调换房屋位于北辛安安置房小区。产权调换房屋为期房,临时安置期限为36个月。安置房A区房屋为普通商品房,安置房B区房屋为“按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商品房。 2、补偿补助总款 补偿补助总款=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其他补助费 3、产权调换房屋面积 被征收人可选购的产权调换房屋面积为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的0.2倍+10建筑平方米,其中: (1)如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的0.2倍部分小于10平方米,则按10平方米计算; (2)本项目征收范围内同一人或夫妻有两处及以上房屋的,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合并计算,10建筑平方米只享有一次; (3)当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的0.2倍+10建筑平方米小于产权调换房屋最小户型面积,允许购买本项目产权调换房屋最小户型。 4、产权调换房屋购买价格 (1)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的0.2倍和10建筑平方米部分,在签约期限内按照优惠价格4500元/建筑平方米购买,在签约期限届满后,按照7000元/建筑平方米购买; (2)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部分按本项目基准价格购买; (3)超出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的0.2倍+10建筑平方米的部分,按照本项目标准房地产价格购买。 5、选房顺序 本着“先签约先选房”的原则,被征收人可自愿选择安置房A区、B区产权调换房屋。

棚户区改造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及统建安置实施方案

棚户区改造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及统建安置实施方案 第一条X县X镇X片区地处X县城门户区,区位优势明显,其大数据产业园及棚户区改造项目是县委县政府实施新时代城镇化建设,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的重要内容。该项目的实施对于完善城市功能配套,改善片区人居环境,提升X县城整体形象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第二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X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X市棚户区改造管理实施办法》、《X县城总体规划》等相关法律政策,结合X片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第三条X片区大数据产业园及棚户区改造项目,坚持“政府主导、科学规划,配套建设、自求平衡,分期实施,安置优先”的指导方针。本方案征收人为X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部门为X 县国土资源局,房屋征收部门为X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征收实施单位为X片区建设指挥部办公室,被征迁人为规划范围需要征收的土地、建筑物及其附属物、地面附着物的所有人或使用人。 第四条本方案适用于X县X镇X片区规划范围需要征收的土地、建筑物及其附属物、地面附着物。征收范围以X县规划委员

会批复通过的《X县X片区大数据产业园及棚户区改造项目控制性规划》所确定的红线范围。 第五条征收集体土地。X片区规划范围内被征收人的承包地、宅基地、自留地、饲料地、菜园地、集体预留地及公共用地等所有集体土地均由村、组集体统一一次性收回,注销土地承包经营和使用权,交由征收部门依法征收,被征收土地上的合法建筑物、构筑物和附着物统一实施拆迁。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按照《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X政办发〔X〕5X号)文件执行。规划范围以外的X村1-3组山坡地统一征收并予以补偿,不计算安置面积。 第六条征收国有土地。征收属于政府划拨的国有土地,按照现行征收集体土地补偿标准和划拨土地使用权取得成本给予补偿;征收属于出让取得的国有土地,依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X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选定办法》,按市场评估价予以货币补偿。 第七条X片区各类管线一律实行地埋敷设,禁止空中架设。征迁中涉及电力(含铁塔)、通信、电视、电缆(含军用光缆、电缆)、供水等管线迁改事宜,由征收实施单位与产权单位协商解决,原则上管线迁移由征收实施单位给予产权单位适当拆迁补偿自行

棚户区改造房屋拆迁补偿的原则与标准

棚户区改造房屋拆迁补偿的原则与标准 棚户区改造能够有效的处理低收入住宅的艰难。通过棚改的方式,不仅能够改进老百姓居住环境和生活质量,还能够进一步的完善城市功用,改善有些落后的城区相貌。经过改造,统筹考虑了效劳配套和根底条件的改进,特别是改造项目的施行采纳招商引资的方法,既节省了县财政资金的投入,又能够加速城市根底设施建造步伐。而且棚户区改造能够优化装备土地资源,推进土地的合理使用。 但是,近年来,随着国家越来越重视棚户区改造,虽然不少百姓搬进了新家,改善了住宿环境及生活水平。可是依然有一部分人,因棚改,导致原本就过得比较艰辛生活更不如从前。 罗先生是齐齐哈尔人,在棚户区改造当中,罗先生的家也被纳入了棚改的范围之类,然而,在征收的过程中,就存在着许多的问题,同时补偿方案也很不合理,对此,罗先生深深怀疑此次的征收过程中一定存在问题,慌乱之下,罗先生便向有关部门询问,但并没有得到明确的答复,因此,罗先生没有签补偿协议,为了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罗先生决定走法律程序,委托了凯诺所的贾启华主任。 贾启华主任为了能够尽快解决罗先生面临的问题,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程序以及现场调查走访获取了大量的材料,通过分析,贾启华主任认为,此次的棚改项目不管从哪个方面来看都存在着很多的纰漏。于是,多次走访相关部门,希望就罗先生的补偿事宜同相关部门协商,可初期的效果并不理想。为此,贾启华主任向齐齐哈尔市政府邮寄了《律师函》,在《律师函》中阐述了此次征收过程中的相关问题:首先,在征收行为实施之前,征收部门并没有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进行听证,而且,按照《齐齐哈尔市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规定,对于非住宅房屋的补偿安置标准并不合法,甚至远远低于住宅房屋的补偿安置标准,这是严重有悖于市场规律的,将其作为罗先生房屋补偿安置的依据着实不当。此外,评估公司对罗先生所做的评估报告,既没有对罗先生房屋进行实地勘察,也没有采用合理的评估方法,评估结果也未能及时公示。这样不严谨的征收行为所产生的补偿方案着实令罗先生不敢恭维。 最终,有关部门人员联系到了罗先生,于是,在贾启华主任的陪同下,就罗先生补偿事宜通过协调得以解决。 在征地拆迁当中,不管是农村房屋拆迁还是棚户区改造,都应该得以重视,被征收人千万别拿自己以后的生活开玩笑。如果在征地拆迁当中发现疑点,补偿不合理就要及时的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那么,在征地拆迁中,关于农村房屋拆迁,应不能降低被征收人原有的生活水平,本着这个原则,房屋拆迁的补偿包括三种方式: 迁建安置 1、有条件的,首先选择宅基地迁建安置,另补偿房屋重建成本价。很多农民朋友并不习惯住楼房,多年来的生活方式也不能马上转变,所以当地有条件的,可以选择迁建安置。当然,如果因为征收土地没有多余的土地进行分配和建房,是没办法选择此种方式的。 纯货币补偿 2、农村房屋如果选择纯货币补偿的话,是宅基地的地价加上房屋的重建成本价,关于宅基地的地价,可以参考当地政府制定的区位补偿价。 房屋置换 3、农村房屋拆迁应当有房屋置换的选择,让被拆迁的农民自行选择是要货币补偿还是要房屋安置,如果选择房屋安置的话,应当是按照合法房屋的实际面积和安置房屋面积1:1的最低比例进行安置,这是最低的标准,各地的实践不同,有的是按照1:1.2,有的按照1:1.5,甚至更高,但如果低于1:1的标准,则是不合理的。 棚改补偿标准

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

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 城市棚户区改造拆迁补偿协议 甲方: 乙方: 为加快XX市棚户区改造步代,优化人居环境,提升城镇品 位,完善城镇功能,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结合XX市的实际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由乙方负责与被拆迁人协商拆迁补偿事宜,签订此协议。 一、甲方同意乙方参与XX市某地段某范围的棚户区改造项 目,改造范围为,改造范围土地面积约亩(具 体改造范围以甲方最终划定为准)。棚户区改造工程居民共计户,全部同意并积极支持棚户改造,对改造工程表示积极合作,并由甲方一次性补助棚户区改造拆迁补助费元。通过对此的改造,建成一个集商贸、服务、高档住宅等功能为一体的商务社区。 二、经甲方和市有关部门审核,报市有关部门批准,享受 棚户区改造的有关政策。 三、甲方责任 1、由甲方成立棚户区项目建设拆迁指挥部; 2、由甲方会同乙方一同制定被拆迁户的拆迁补偿方案; 3、组织完成拆迁工作; 4、甲方一次性负责发放棚户区范围的旧、危房、棚亭及临 时安置补助费、搬迁补助费、搬迁奖励费等相关费用给乙方;

5、甲方协助乙方完成改造范围内新建项目的规划审批和 建设审批工作; 5、其他甲方应履行的有关义务。 四、乙方责任 1、负责改造项目的整体规划、设计,负责本项目建设资金 的筹措与投入,自主经营管理,承担和享有本项目开发经营的风险和权益; 2、承担项目建设的各项费用; 3、按时支付拆迁工作经费; 4、按时完成共同约定的安置建设时限; 5、乙方负责制定被拆迁户的旧、危房,棚亭和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搬迁奖励费等相关费用的标准; 6、其他应当由乙方履行的相关义务。 五、其它事宜 1、甲方应在本协议签订后日内完成组织搬迁工作,如甲方在此期间未能完成应当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2、协议履行期间如双方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平等的形式进行协商,如未达成一致意见,任何均有权向协议签订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3、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由双方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5、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吉林市棚户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暂行办法

吉林市棚户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暂行办法 吉林市棚户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暂行办法(修正) 第一条为做好棚户区改造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改善棚户区居民的居住和生活条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建成区和工业集中区内市人民政府批准列为棚户区改造计划的建设项目的拆迁补偿安置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人民政府设立的市棚户区改造实施工作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棚户区改造办公室)对棚户区拆迁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棚户区拆迁应按《吉林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办理房屋拆迁许可。拆迁人应向市拆迁管理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一)拆迁申请; (二)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三)规划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 (四)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 (五)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已足额存储的证明。 市拆迁管理部门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条件的建设项目,发放房屋拆迁许可。 第五条从事棚户区房屋拆迁工作人员,应按《吉林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八条规定,通过有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后,持证上岗。 拆迁评估机构及评估人员,必须依法进行评估,并接受棚户区改造办公室的监督。 第六条棚户区拆迁,由被拆迁人选择拆迁补偿方式。特殊情况,由棚户区改造办公室确定拆迁补偿方式和回迁安置地点。 棚户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由棚户区改造办公室统一监制。 第七条棚户区建设项目新建住宅回迁安置房户型为:小一室、大一室、小二

室、大二室、三室。各类安置户型的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小一室36平方米、大一室45平方米、小二室54平方米、大二室63平方米、三室72平方米。安置户型的最大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普通住房标准。 第八条棚户区改造办公室应当对回迁安置房屋的平面设计进行审查。土地、房产等各部门按照棚户区改造办公室的审查意见办理相关手续。 第九条对棚户区内未按房改价购买公有住房的房屋承租人,按下列规定向拆迁人缴纳费用后,由拆迁人按私有产权房屋予以补偿安置。拆迁人必须将所收取的费用移交产权单位。 (一)平房:按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100元/平方米; (二)楼房:被拆迁房屋的评估金额的20%或依据房改政策计算的购房款。第十条棚户区内住宅房屋被拆迁人(公房系房屋承租人),选择货币补偿,并在评估结果公布之日起20天内(含本数)搬迁的,按下列规定办理:(一)被拆迁房屋货币补偿总金额=被拆迁房屋的评估金额×(1+住宅改营业上浮率)+拆迁货币补贴金额+搬迁补助费。 (二)被拆迁房屋的评估金额=被拆迁房屋的评估单价×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 (三)拆迁货币补贴金额=被拆迁房屋的评估单价×调整系数(调整系数为被拆迁房屋的评估单价的80%)×补贴系数(补贴系数根据搬迁时间确定:评估结果公布之日起10天内(含本数)搬迁的,系数为7;评估结果公布之日起20天内(含本数)搬迁的,系数为3.5;评估结果公布之日起20天内未搬迁的,系数为0)。 (四)搬迁补助费为每户400元。 (五)棚户区内住宅房屋以外的建(构)筑物等,不享受此项政策。 第十一条棚户区内住宅房屋被拆迁人(公房系房屋承租人),选择回迁安置,并在评估结果公布之日起20天内(含本数)搬迁的,按下列规定办理:(一)回迁安置房屋建筑面积=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拆迁补贴建筑面积+就近上靠回迁安置户型增加的建筑面积。

棚户区改造拆迁安置方案

************棚户区改造项目 房屋征收安置补偿方案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市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项目是***区实施的棚户区改造重点项目,按照城市整体规划,****区人民政府决定对******棚户区改造项目用地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实施拆迁。为维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保证整体拆迁安置工作的顺利实施,依据国家、省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安置补偿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一、拆迁范围 凡在******棚改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建(构)筑物及附属物,均属于本次拆迁范围。 二、被拆迁人的确定 凡在拆迁红线范围内的非住宅房产(公产)所有人和持有合法有效房屋证件的住宅(私产)房产所有人,均属本次拆迁的被拆迁人。 (一)被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的合法性,以国土、规划及相关部门确权手续为准。 (二)无合法手续、无房屋权属证明或未经审批擅自占有国有土地所搭建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均属于违法建筑。 三、拆迁主体、评估机构及实施单位 责任主体:******市****区人民政府

评估机构:评估机构需具有相应的资质 拆迁主体:******市****区******街街道办事处和中标承建商 四、拆迁期限及相关事宜 (一)、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征求意见公示期限: 20年月日至20年月日 (二)、搬迁期限:20年月日至20年月日 (三)、本方案公告后,被拆迁人即可携带《房产证》、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拆迁办公室,选择货币补偿的、签订货币补偿协议;选择产权调换的,签订产权调换安置协议;选择异地安置购买现房的(*******小区),签订购房协议。 五、新安置房源的区位、户型及标准 (一)、安置房源:******改造小区 (二)、安置房平面图、户型图及效果图见附图 (三)、新安置住房标准:本次新安置楼为高层住宅(剪力墙结构),屋内毛墙毛地,防盗门分户,普通照明,不设卫生洁具,普通上下水,户内不做门,阳台封闭。 六、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方法 (一)、拆迁补偿安置原则 1、补偿安置采用货币补偿、产权调换安置、现房置换三种办法进行安置补偿,被拆迁人可任选其中一种安置方式。 2、对被拆迁房屋的结构、用途和建筑面积的认定,以房屋合法产权凭证记载的事项为准;产权凭证记载不清的,参考被拆?—2 —?

棚户区改造拆迁安置方案

. Word 文档************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安置补偿案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市棚户区改造实施案的通知》精神,***********项目是***区实施的棚户区改造重点项目,按照城市整体规划,****区人民政府决定对******棚户区改造项目用地围的建筑物、构筑物实施拆迁。为维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保证整体拆迁安置工作的顺利实施,依据、省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安置补偿案》(以下简称《案》)。 一、拆迁围 凡在******棚改项目用地红线围的建(构)筑物及附属物,均属于本次拆迁围。 二、被拆迁人的确定 凡在拆迁红线围的非住宅房产(公产)所有人和持有合法有效房屋证件的住宅(私产)房产所有人,均属本次拆迁的被拆迁人。 (一)被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的合法性,以国土、规划及相关部门确权手续为准。 (二)无合法手续、无房屋权属证明或未经审批擅自占有国有土地所搭建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均属于建筑。 三、拆迁主体、评估机构及实施单位 责任主体:******市****区人民政府

评估机构:评估机构需具有相应的资质 拆迁主体:******市****区******街街道办事处和中标承建商 四、拆迁期限及相关事宜 (一)、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征求意见公示期限: 20年月日至20年月日 (二)、搬迁期限:20年月日至20年月日 (三)、本案公告后,被拆迁人即可携带《房产证》、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拆迁办公室,选择货币补偿的、签订货币补偿协议;选择产权调换的,签订产权调换安置协议;选择异地安置购买现房的(*******小区),签订购房协议。 五、新安置房源的区位、户型及标准 (一)、安置房源:******改造小区 (二)、安置房平面图、户型图及效果图见附图 (三)、新安置住房标准:本次新安置楼为高层住宅(剪力墙结构),屋毛墙毛地,防盗门分户,普通照明,不设卫生洁具,普通上下水,户不做门,阳台封闭。 六、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法 (一)、拆迁补偿安置原则 1、补偿安置采用货币补偿、产权调换安置、现房置换三种办法进行安置补偿,被拆迁人可任选其中一种安置式。 2、对被拆迁房屋的结构、用途和建筑面积的认定,以房屋合法产权凭证记载的事项为准;产权凭证记载不清的,参考被拆?—2 —?

房屋拆迁补偿的形式和标准(2017年最新版)

遇到征地拆迁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房屋拆迁补偿的形式和标准(2017年最新版) 拆迁补偿,是指拆迁人遵循等价原则,对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人因拆迁所受的损失给予合理弥补。 拆迁补偿的对象是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人。所有人在此不仅指产权人,还包括两种代管人:一是私有房屋的代管人,即私房的产权人不在本地或者由于其他特殊原因而委托的全权代理人;二是国家授权的国家所有的房屋及其附属物的管理人,即房地产管理局。 拆迁补偿的范围是被拆除的房屋及其附属物。但拆作违章建筑、超过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物给予适当补偿。适当补偿可理解为对临时建筑在使用期限内的残存价值进行补偿。 国家保护房屋所有人的合法权益,这一原则在我国宪法、民法通则、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等法规中都有明确规定。因此,所有人要求拆迁人对拆迁房屋造成的损失给予补偿是他们的法定权利,拆迁人对所有人进行补偿是他们的法定义务。而且,拆迁补偿是一种民事法律关

系,双方当事人地位平等,应该遵循公平和等价有偿的民法原则。 一、拆迁补偿的形式 (一)拆迁补偿的形式有三种,即产权调换、作价补偿和产权调换与作价补偿相结合。 1、产权调换。 是指拆迁人用异地或者原土地上再建设的房屋与被拆迁人的房屋进行交换,被拆迁人原来的房屋被拆迁后仍然保留相应的房屋产权。 2、产权调换。 对于拆迁人来说有影响余房率的负面作用,但是有利于保护被拆迁人的房屋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也是与住房制度改革的大趋势相符合的,所以《拆迁条例》赋予被拆迁人要求以产权调换的形式给予补偿的权利,并且规定:“拆除出租住宅房屋,应当实行产权调换。”当然,产权调换也不是绝对的,对于还建有特殊困难,又没有其他房屋可供调换的建设项目,被拆迁人产权调换的要求就不能给予支持。另外,拆除地上附属建筑物也不实行产权调换,但要付给被拆迁人拆迁补助费。

城市棚户区改造拆迁补偿协议

城市棚户区改造拆迁补偿协议 甲方:赫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乙方: 为加快我区棚户区旧城改造步代,优化人居环境,提升城镇品位,完善城镇功能,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结合我区和各乡镇实际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由乙方负责与被拆迁人协商拆迁补偿事宜,签订此协议。 一、甲方责任 1、由甲方成立棚户区项目建设拆迁指挥部; 2、由甲方会同乙方一同制定被拆迁户的拆迁补偿方案; 3、组织完成拆迁工作; 4、甲方一次性负责发放棚户区范围的旧、危房、棚亭及临时安置补助费、搬迁补助费等相关费用给乙方; 5、其他甲方应履行的有关义务。 二、乙方责任 1、乙方负责棚户区范围内被拆迁户项目核定交住建局进行审定,并确保无任何异议; 2、乙方负责棚户区改造项目资金筹措与投入; 3、按时支付拆迁工作经费; 4、乙方负责制定被拆迁户的旧、危房,棚亭和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等相关费用的标准;

5、其他应当由乙方履行的相关义务。 经甲、乙双方协商,棚户区范围内的旧、危房、棚亭改造必须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棚户区改造及拆迁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切实维护拆迁人和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通过乙方与被拆迁户商定,赫山区住建局审定。赫山办事处龙岭棚户区改造工程居民共计户,全部同意并积极支持棚户改造,对改造工程表示积极合作,并由赫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一次性补助棚户区改造拆迁补助费元, 三、其它事宜 1、本协议由双方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 附:拆迁补偿户名册

棚户区改造项目的补偿标准

棚户区改造项目的补偿标准 作者:刘祺丨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来源:在明律师事务所 导读:棚户区改造无疑是过往乃至今后若干年里征收拆迁领域的绝对热点项目,几百万套几百万套的整,其影响力无疑是极为巨大的。然而老百姓最担心的还是自己的补偿安置会由于房屋被扣上“棚户区”这样一个不大好听的帽子而被人为压低,以致未来的生活难以为继。其实,棚户区改造项目作为一类国家的重大民生工程,设立了很多程序性权利以确保被征收人的意愿得到最充分的实现。“补偿是否合理”,相信是多数棚改户最关心的问题,看完这篇文章,你就能对自己所能得到的补偿是否合理有一个大致的判断…… 在了解棚户区改造的补偿标准之前,我们首先得知道什么是棚户区和棚户区改造。 什么是棚户区、棚户区改造? “棚户区”,一般指简易房屋和棚厦房屋集中区,也即城市中抗震、防火、防洪性差,居住拥挤,功能差,居住环境差,无道路,无绿化,无公共活动场地,采光通风差的房屋集中的地方。也就是说,棚户区本身并非一个严格定义的法律概念,而是一个根据实际情况归纳、总结出来的事实概念。这也就为“棚户区改造”项目的被滥用埋下了伏笔。说你是棚户,你就是棚户俨然成为了当下各地此类项目中并不鲜见的现实。 据此,棚户区改造是指对危旧房、环境条件差、基础配套措施不完善、使用年限久、楼房陈旧、杂乱等的房子进行改造或拆迁。实践中,在保留房屋的前提下“改造”是一种选项,而更多的则是直接实施征收拆迁。根据590号令的规定可知,绝大多数棚户区改造项目都受其调整和规制,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主力”类型。

棚户区改造项目的补偿标准 目前由于棚户区改造重点是政策性工程,也是从征收拆迁项目中衍生出来的,所以对于棚户区改造的补偿标准在法律上还没有单独的规范和具体的补偿标准规定。但是棚户区改造在事实上还是要遵循一般征收拆迁的规则,所以棚户区改造的时候,除了要依据地方的具体的政策性规定外,还要依据一般征收拆迁规定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棚户区范围内,既有国有土地性质的房屋,也有集体土地性质的房屋,那么在补偿中,便需要依据土地性质给予不同的补偿。 如果征收的区域属于国有土地,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标准应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来执行。即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市场价格可以参考就近区位类似结构的商品房的价格。正所谓“市场比较法”,被征收人无须懂得多么专业的评估领域知识,只需用自己的房屋与隔壁在售的商品房一比较,就能得出一个八九不离十的价格了。 国有土地上房屋的棚户区改造,根据《条例》第17条,补偿包括: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棚户区改造与城中村改造拆迁补偿分析

棚户区改造与城中村改造拆迁补偿分析 作者: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10年企业拆迁关停维权 郑重声明:本文章为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原创文章,禁止同行转载、伪原创等,其他平台转载请注明出处。 温馨提示: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10年企业拆迁维权经验,各位企业当事人面临拆迁征收时,补偿低,补偿不合理,政策强压,断水断电断路等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避免错过律师介入的最好时机。 拆迁一词,在城市化快速发展的今天,频繁的出现在媒体的报道之中,其中措辞也莫衷一是,有的人通过拆迁一夜暴富,有的人因为拆迁伤痕累累,也有的人选择做钉子户抗争到底。归根结底在于拆迁本身是一项复杂的工程,涉及问题广泛而且大多属于可人为操作的范围内,法律上只规定了拆迁和补偿的程序,而没有规定具体的赔偿数额,因此拆迁补偿就成了拆迁已以及棚户区、城中村改造中的重要矛盾。 在拆迁的过程中,很多当事人都弄不明白棚户区和城中村的概念上的差别,往往是单方面的被拆迁方认定为棚户区进行改造,导致只能获得很少的拆迁补偿。 什么是棚户区改造?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是什么? 首先我们要讲的是棚户区的概念,拆迁中的棚户区一般是指城市里结构简陋、建筑拥挤的简易房屋聚集区,其土地性质为国有土地,居民户籍是城市居民户口。棚户区存在众多问题,简单的建筑结构和拥挤的建筑密度导致棚户区防火、防震能力极低,人口密度高、卫生条件差也很容易导致疾病的传播。所以国家为了提高这一部分居民的

生活质量,预防相关的危害推出棚户区改造项目,消灭城市里的“贫民窟”。 因为棚户区本身的土地性质是国有土地,而且自身建筑密集,改造难度大,所以棚户区改造项目里拆迁补偿是相对较少的,虽然没有全国统一的补偿标准,但是一般地方住建局等主管部门出台的补偿方式主要分为房屋置换和现金补偿两种,较为常见的置换比例是旧新1:1.5,现金补偿也相对低于市价。而且,在棚户区改造项目中,并不是说当事人的房子有多少面积就按这个面积来置换,一般是按照某年土地分配额来确定有效面积,或者是依地方的实际政策来定。 综合来看,棚户区改造项目是能够有效的改造棚户区居民的生活环境和质量的,但是就居民个人而言补偿较少,指望一夜暴富更是痴心妄想。 什么是城中村改造? 拆迁意义上的城中村是由于城市的发展而逐渐被纳入城市管理体制内,或是被城市包围而形成的,区别与棚户区的显著特点是土地使用权性质为集体土地,居民户籍是农村户口。城中村改造项目的目的是为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科学规划用地,统一建设,减少违章建筑的危害,净化市容市貌。 城中村与棚户区的区别 不同于棚户区的脏乱差,城中村普遍上生活品质更高,很多地方的城中村居民另有城市商品房住宅,自建房屋(未取得规划许可,很多属于违章建筑)用于出租等,有着可观的收入,所以很多人对于拆

2020棚户区改造补偿最新标准

2020棚户区改造补偿最新标准 第二条:凡对市区内市政府确定的老城区(棚户区)房屋进行拆迁时,给予补偿安置的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拆迁人,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被拆 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 第四条: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应按本规定签订拆迁补 偿安置协议。 第五条:拆迁人在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前将拆迁补偿安置资 金全额存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指定的专用帐户。待回迁安置结束后, 剩余资金一次性返还给拆迁人。 第六条:拆迁补偿安置采取货币补偿和回迁安置两种方式,由被拆迁人自愿选择。选择回迁安置的,其附属物按当年洮南市房地产评估 指导价格文件规定执行补偿。 第七条:有如下情况的不做回迁安置,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 (一)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拆迁的房屋及附属物按当年洮南 市房地产市场评估指导价格文件规定评估计价补偿,—次性付给被拆 迁人。(二)拆迁中涉及国有、集体所有制的房屋及其它建筑物、构 筑物、附属物,执行有关政策规定。 第九条:对老城区(棚户区)低保户给予合理补偿和照顾。实行按 原住宅房屋面积拆一还一,不找差价。低保户是指经民政等有关部门 批准的,享受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居民。 第十条:回迁安置住宅房屋设以下户型面积:36平方米;45平方米;55平方米;65平方米;70平方米五种户型,由被安置人自愿选择。回迁安置面积超过80平方米以上的可选择两个以上户型。实际回迁 面积与应回迁面积不符的,其超出或缺少面积部分在误差率以内的按 每平方米800元购买或补偿。其超出面积部分在误差率以外的按成 本价购买,其缺少面积部分在误差率以外的按回迁住宅楼房市场价计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市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市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 齐政办发[2008]4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齐齐哈尔市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五月十三日

齐齐哈尔市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 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快我市棚户区改造,妥善解决被拆迁人补偿和安置问题,保障房屋拆迁工作的顺利实施,依据《齐齐哈尔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和《关于推进东北地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中心城区(龙沙区、铁锋区、建华区)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的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列为棚户区改造计划和公共利益的建设项目,按本办法对被拆迁房屋补偿安置。 第三条棚户区改造房屋拆迁补偿应坚持以人为本,民生优先,以棚户区广大群众为重的原则,政策优惠与适当照顾相结合,合理补偿与控制拆迁成本相结合,确保“住有所居”。 第二章拆迁补偿 第四条拆迁人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第五条房屋拆迁补偿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除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外,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补偿方式。 第六条被拆迁房屋货币补偿金额应当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成新等因素,由估价机构评估确定。 被拆迁房屋室内自行装饰、装修的补偿金额,由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委托评估确定。 土地补偿由拆迁人按土地使用证标注的土地使用面积,依据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标准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 第七条拆迁可享受房改政策而未参加房改的直管公产及单位产权住宅房屋,房屋承租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拆迁人应当将估价机构确定的房屋补偿总额中的10%付给房屋产权人,90%付给房屋承租人。 第八条房屋产权证载明为住宅,实际用于经营12个月以上、已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经营性用房,按住宅房屋进行补偿或安置;但对用于经营的实际建筑面积部分,根据营业执照和纳税年限,可按以下标准调整房屋补偿价格:(一)经营12个月以上的,评估价格上浮15%; (二)经营24个月以上的,评估价格上浮20%; (三)经营36个月以上的,评估价格上浮25%; (四)经营48个月以上的,评估价格上浮30%。 上述房屋补偿价格上浮后,补偿金额最高不得超过房屋本身按非住宅标准评定的补偿价格。

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最新)

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征迁联系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明确任务、压实责任,强力推进未名路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工作,切实改善城区人居环境,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精神,抢抓国家大力推进棚户区改造的政策机遇,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叶集改革发展的重大战略部署,以未名路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为突破口,强力推进东部生态新城建设,切实加快旧城改造步伐,努力提高棚户区居民特别是低收入群体的居住水平,改善城区人居环境和城市面貌。 二、目标任务 利用3个月时间,完成未名路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地块1850亩土地收储任务,完成棚户区改造703户23万平方米(涉及镇区办事处顺河社区、柳林社区和万佛村共20个村〈居〉民组),确保未名路、未名湖湿地公园、保障性住房等重点项目如期建设。 三、工作步骤 1.准备阶段(x年2月14日—3月3日):开展调查摸底,制定联系服务工作方案,分解落实任务,进行动员部署。 2.实施阶段(x年3月4日—5月22日):指挥部和联系服务单位工作人员进驻开展工作,完成签约、拆除、安置等工作。

3.验收阶段(x年5月23日—5月31日):对各联系服务单位工作完成情况进行验收考评。 四、联系服务工作办法 1.联系服务单位数量。联系服务单位为40个。 2.联系服务工作的确定。根据各联系服务单位人员数量确定联系服务工作任务量(详见附件)。 3.联系服务工作内容。主要负责联系服务对象的宣传引导、调查摸底、房屋登记丈量、测算复核、征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房屋拆除验收及社会稳定等工作。 4.联系服务工作要求。联系服务单位工作任务明确后,应根据联系服务工作量及时抽调必要的人员组成征迁工作组,原则上所抽调人员与原单位业务脱钩,加强与镇区办事处和区征迁事务处联系,并积极配合镇区办事处,主动登门入户做工作,在规定时间内依法完成征迁任务。 五、奖惩办法 1.在x年5月22日前完成联系服务工作任务的,联系服务工作任务在1-9户的,分别给予前三名联系服务单位3万元、2万元、1万元奖励;联系服务工作任务10—29户的,分别给予前四名联系服务单位5万元、4万元、3万元、2万元奖励;联系服务工作任务在30户以上的,分别给予前五名联系服务单位8万元、7万元、6万元、5万元、4万元奖励。在征迁任务全部结束后,区政府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再给予完成任务的联系服务单位一定的奖励。

XX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XX区XX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讨论稿) 为提升城市品位,改善居民居住环境,维护好群众利益和实现集约节约利用土地,强力推进城市建设,遵照国务院、省、市有关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精神,妥善解决好拆迁范围内被拆迁人的拆迁补偿安置问题,减少拆迁纠纷,加快推进XX棚户区改造工程项目建设工作顺利进行。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湖南省城市房屋拆迁评估管理规定》、《XX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X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全市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规定,借鉴其他棚户区(城中村)改造成功的做法,结合本棚户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民生为重。从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出发,以棚户区广大群众的利益为重,充分考虑妥善解决棚户区拆迁户的补偿安置问题,促进住房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确保“住有所居”。 2、群众参与、社会监督。依法维护棚户区各类房屋被拆迁居民的合法权益,公开、公平、公正和谐拆迁,阳光操作,减少拆迁矛盾和纠纷。 3、统筹兼顾、合理补偿。处理好房屋拆迁过程中的各

种利益关系,使补偿安置工作做到既合法又合情合理。 4、用足政策、统一标准。坚持与国家、省、市征收拆迁法规和政策相统一,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制定适度的补偿安置标准,保持棚户区改造拆迁安置补偿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5、市场运作,政府支持。充分发挥个人、企业等多方面的积极性,明确任务目标,有重点、有步骤地稳步推进同新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补偿安置工作。 二、房屋征收部门:XX区人民政府 三、房屋征收实施单位:XX区XX棚户区改造项目指挥部 四、征收拆迁范围 XX市XX棚户区改造项目(建材五金灯饰市场)总体规划蓝线图范围内的所有建筑物及其附属构筑物。根据具体规划功能布局,分步实施。 五、征收实施期限 自征收决定公布之日起30天内完成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地块的房屋征收。 六、搬迁期限 自签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协议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搬家并腾空被征收房屋。 七、征收拆迁补偿安置方式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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