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物中毒事故紧急处理预案

食物中毒事故紧急处理预案
食物中毒事故紧急处理预案

食物中毒事故紧急处理预案

1、食堂每餐须做好食物留样工作,须设有专门的留样柜及负责留样的工作人员,每个品种留样量在200克以上(要求为熟食),留样食物须至少存放48小时;所有留样须有记录和标识备查;对留样杯每餐都要浸泡消毒并做好记录。

2、各食堂须成立以食堂为组长,大厅主管、后勤主管为副组长,大厅服务员为成员的食物中毒事故处理预案领导小组。如果发生人员中毒,应立即送往就近贵司进行急救并通知上级主管,然后调查中毒原因,并且根据查出的原因做出相应的改进措施,如更换药物,使用先进的设备,注意安全防范,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教育。须立即启动《食物中毒事故紧急处理预案》,并按国家《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1999年12月24日,卫生部令第8号)》进行事故处理。

3、餐厅在出现食物卫生事故时,必须遵守以下流程进行处理:食物卫生事故:(分为三种情况:对可疑事物处理、对轻微卫生事故折处理、对重大卫生事故的处理)现场工作人员在发现正在加工或待售食物有卫生隐患时,应及时(在一分钟以内)将情况通报给行政总厨,如可疑食物为待售成品,应立即存放起来,不得销售。

1、对轻微卫生事故的处理(指就餐人员出现轻微不适应反应等,无需送往贵司治疗的情况)

2、对重大事故的处理(指就餐人员出现严重腹泻、呕吐、头晕等事故中毒症状,需要住院治疗的情况)

突然停水、停电应急预案

(1)由食堂负责人弄清情况,立即准备工作。

(2)备用发电机一台,功率与需求相当;

(3)备用储水设备,容量要求可供5000人使用6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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