阶梯电价计算公式

阶梯电价计算公式

阶梯电价计算公式(Excel函数格式)

(2012-06-19 00:2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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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按照上图用Excel作个表,并输入数据。然后在“总计金额”栏下面的单元格中输入以下公式:

=IF(B5<=B3,B5*C3,IF(B5<=E3,(B5-D3)*F3+(B3*C3),IF(B5>G3,(B5-G3)*H3+(B3 *C3)+(E3-D3)*F3)))

使用方法很简单:在“月度用电量”栏下面的单元格中输入当月的实际用电量,表格会自动计算出金额。

居民阶梯电价便民服务手册范文

居民阶梯电价便民服务手册 一、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政策解读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2617号)和山东省物价局文件《关于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通知》(鲁价格一发[2012]70号)的精神,自2012年7月1日起对我省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有效期至2014年6月30日。 1.我省居民阶梯电价月度分档标准。 2.我省居民阶梯电价执行方式 为平衡季节用电差异,试行阶梯电价以日历年度为结算周期。客户当年累计用电量2520千瓦时及以下部分执行基础电价0.5469元/千瓦时;2520- 4800千瓦时之间部分执行第二档电量加价标准0.5969元/千瓦时:超过4800千瓦时以上部分执行第三档电量加价标准0.8469元/千瓦时。 2012年按半年的分档电量计算。 3.居民阶梯电价试行范围 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范围为由山东电力集团公司直接抄表、收费到户的城乡居民客户,即“一户一表”

客户。 试行阶梯电价的城乡居民客户原则上以一个房产证对应的住宅为一“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电力公司为居民家庭安装的电表为“一户”。 4.免费用电基数 对全省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设置每户每月15千瓦时免费用电基数,电费先收后返。抄表年度结束后,按每户每年180千瓦时乘以第一档电价计算的电费全额退费。 5.户籍人口15人及以上用电说明 户籍人口5人及以上的“一户一表”居民客户,第一档电量每月增加100千瓦时提高至310千瓦时,第二档电量为310-400千瓦时之间,第三档为400千瓦时以上,加价标准不变。 6.台表用电说明 对未实现“一户一表”的合表居民客户暂不实行阶梯电价政策。各地要采取措施减少转供电现象,加快“一户一表”改造步伐,改造过程中电力公司不再向居民客户收取电表改造费用。2014年7月1日起,仍未进行“一户一表”改造的居民客户,将依据国家规定调整电价。 7.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客户用电说明 我省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客户(学校用电、农村饮用水

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解读

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解读:年用电累 计3120度内不涨价 2012年6月16日 07:34 来源:东方网作者:余梦选稿:解敏 东方网6月16日消息:据《东方早报》报道,上海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实施方案终于确定下来。昨天,记者从上海市发改委了解到,从今年7月1日起,上海居民阶梯电价将按照年度方案实施。 居民阶梯电价三档电价水平实行分档递增,第一档电量水平为户均每年0-3120度(含)的用电量;第二档电量水平为户均每年3120-4800度(含)的用电量;第三档电量水平为户均每年超过4800度的用电量。 新方案从今年8月份抄表起实施,今年7月至12月用电量按照第一档户均1560度(260×6度)、第二档户均2400度(400×6度)、第三档户均2400度以上的阶梯基数执行,从2013年起,居民阶梯电价按照年度周期执行。 三档电价分档递增 按照国家《指导意见》要求,上海居民阶梯电价三档电价水平实行分档递增:第一档电量[0-3120度(含)]电价不作调整,并且三年之内保持基本稳定,未分时电价每度电0.617元;分时电价峰时段(早6点至晚10点)每度电0.617元,谷时段(晚10点至次日6点)每度电0.307元。平均下来,上海居民要想维持在第一档电价内,每个家庭每天用电要维持在8度多以内。 第二档电量[3120-4800度(含)]电价,未分时电价加价标准为每度电0.05元;

分时电价峰时段加价标准为每度电0.06元,谷时段加价标准为每度电0.03元。 第三档电量(4800度以上部分)电价,未分时电价加价标准为每度电0.30元;分时电价峰时段加价标准为每度电0.36元,谷时段加价标准为每度电0.18元。 上海市物价局总经济师沈念东解析说,此次年度方案里,在峰谷电价上进行分别加价,即提高峰时电价的加价幅度,降低谷时电价的加价幅度,从而达到“移峰填谷”的作用。 上海市发改委在微博上对此进行了解释,指出由于系统改造最快将于9月底完成,在此之前就使用完今年电量基数的,超出部分按照二档加价0.05元和三档加价0.30元计价,10月份以后的超基数电量将按照不同的峰谷加价水平分别进行计价。上海市电力公司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正准备峰、谷电价分别加价的实施方案,确保从2012年10月起实现峰、谷分别加价。 上海实施阶梯电价后,当前按月抄表并结算电费的方式不变,当累计电量达到阶梯电量年度分档基数临界点后,即开始实行阶梯加价。 多人口家庭基数增加 另外,对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合表居民用户和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如学校、养老院等),暂不实行居民阶梯电价,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电价水平按照每度电0.024元的居民阶梯电价平均提价水平调整。 此次调价对于上海户籍人口多的居民家庭也有所考虑,具备分户条件的家庭,尽量分户分表;不具备分户条件的,户籍人口为5人及以上的家庭,每户每月增加100度的阶梯电量基数;户籍人口为7人及以上的家庭,也可以选择按照每度电0.024元的居民阶梯电价平均提价水平加价计费。

成都市电力电价

成都市电力电价 关于调整成都电力销售价格的通知 各区(市)县物价局: 根据《四川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疏导华中电网电价矛盾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川价工[2004]146号)精神,现将我市电力销售价格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居民生活用电、贫困县农排用电、合成氨、电炉钙镁磷肥和中小化肥用电价格不作调整,仍按成价工[2003]323号执行。 二、新核定的电力销售价格,适当拉大了电压等级价差;提高了大工业电价(合成氨、电炉钙镁磷肥、中小化肥除外)中的基本电价。调整后的直属供电局销售电价见附表一。 三、代管供电局销售电价按川价工〔2004〕146号调价金额顺加调整。调整后的销售电价见附表二。 四、农村电力销售价格适当调整。调整后的销售电价见附表三。 五、除已安装“一户一表”居民生活用电谷段价格仍执行优惠政策外,取消其余优惠电价措施,各类用户均按用电类别执行对应的目录电价。对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烧碱、水泥、钢铁等6个高耗能行业按照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区分淘汰类、限制类、允许和鼓励类企业试行差别电价。其中允许和鼓励类企业,电价随各地工业电价统一调整;限制类和淘汰类企业,电价在以上基础上再分别提高每千瓦时2分钱和5分钱。部分高耗能行业试行差别电价政策界限,见附件四。 六、农业生产、养殖业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电价,高等学校学生食堂、澡堂用电执行居民生活电价。 七、以上电价调整措施从2004年7月1日抄见电量起执行。各区(市)县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在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局。

附件:一、成都电业局直属局电力销售价格表 二、代管供电局销售电价表 三、成都市农村电力销售价格表 四、部分高耗能行业试行差别电价政策界限动态|成都电价优惠多 为鼓励城乡居民多用电,近期四川省出台了一系列电价优惠政策。 据了解,在新出台的电价标准中,各类用电户的电价标准均有调整,其中居民装一户一表分时计度用电、新引进外资企业用电和城市光彩工程用电优惠最大,受益最多。成都市居民用电已从原来的每千瓦时0.4128元平均下调为0.3878元。安装了一户一表分时计度的居民用户,在6至11月丰水期深夜低谷时段每千瓦时电费只交0.1元,通宵开空调用电已不会再心痛,其余季节深夜低谷用电也从原来每千瓦时0.4128元降为0.1875元。而未安装一户一表分时计度的居民虽享有电价优惠,但降幅均不太大,即在丰水期(6—11月)深夜低谷时段用电每千瓦时需缴纳电费0.2801元,在每年其余季节低谷时段用电每千瓦时电费达 0.3878元。与此同时,对于去年11月1日以后引进的省外、境外投资的全资或控股工业企业,每千瓦时电费比大工业用电少支付1/3左右。此外,高耗能产品生产用电、大宗工业用户低谷时段用电、容量在315千伏安以上的大型宾馆、酒店、商厦使用电力集中制冷、制热的中央空调系统动力用电等均享有较大的电价优惠,即每年6至11月深夜低谷时段用电电价下浮70%,其余季节低谷用电电价下浮65%。城市光彩工程电价经调整后则由原来平均每千瓦时0.375元降为0.2728元,6至11月深夜低谷时段电价更优惠,从原来的每千瓦时0.1875元降至0.1228元。成都电业局负责人强调,凡是在去年拖欠当年电费的用户,将不得享受电价优惠政策。 成都天然气新价格推迟 早报讯(记者李媛)昨(14)日,成都城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宣布:3月份抄表确认的用气量仍按1.28元/立方米的原价结算,上游涨价成本继续由燃气公司承担;新价格推迟一月、从4月份起抄见表量执行。

北京市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实施细则

北京市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实施细则 一、居民阶梯电价分档电量和电价标准 北京市居民阶梯电价将城乡居民每月用电量划分为三档,电价实行分档递增。其中: 第一档电量为240千瓦时及以下的电量,电价标准维持现价不变,即0.4883元/千瓦时(不满1千伏)和0.4783元/千瓦时(1千伏及以上);对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设置每户每月15千瓦时的免费用电量。 第二档电量为241-400千瓦时之间的电量,电价标准比第一档电价提高0.05元/千瓦时,即0.5383元/千瓦时(不满1千伏)和0.5283元/千瓦时(1千伏及以上)。 第三档电量为超过400千瓦时的电量,电价标准比第一档电价提高0.3元/千瓦时,即0.7883元/千瓦时(不满1千伏)和 0.7783元/千瓦时(1千伏及以上)。 二、居民阶梯电价实施范围 1、北京市范围内的“一户一表”城乡居民用户执行居民阶梯电价。 2、已执行居民峰谷试点电价的居民分户电采暖用户继续执行现有居民峰谷试点电价政策,暂不执行阶梯电价。对现有的尚未执行居民峰谷试点电价的居民分户电采暖用户,由用户自行选择执行居民峰谷试点电价或阶梯电价政策,选择居民峰谷试点电价政策

的,由用户于2012年7月31日之前提出申请,经市电力公司认定后执行,2012年7月31日之前未申请的,执行居民阶梯电价政策。2012年7月1日后,政府政策明确新增的居民分户电采暖用户,市电力公司按照政府相关文件统一执行居民峰谷试点电价政策,其他新增的居民分户电采暖用户,执行居民阶梯电价政策。 居民分户电采暖用户是指不具备集中供暖,采用以下分户独立供暖设备,市电力公司对其分户计量,且以电能为唯一采暖能源或以电及新能源混合能源采暖的居民用户:电锅炉、蓄能式电热器、电热膜、电地热、以电及新能源混合的分户采暖设备(太阳能辅助电加热、地源热泵、水源热泵、空气源热泵)。 3、对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合表居民用户,暂不执行居民阶梯电价,电价水平统一提高0.022元/千瓦时,即:城镇居民合表用户的总表结算价为0.4733元/千瓦时(不满1千伏)和0.4633元/千瓦时(1千伏及以上),农村居民合表用户的总表结算价为0.4433元/千瓦时(不满1千伏)和0.4333元/千瓦时(1千伏及以上)。 4、对于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如学校、社会福利机构、城乡居民委员会、居民楼道灯等),暂不执行居民阶梯电价,电价水平统一提高0.022元/千瓦时,即0.5103元/千瓦时(不满1千伏)和0.5003元/千瓦时(1千伏及以上)。

阶梯电价经典模型

阶梯电价问题 摘要:为了缩小贫富差距,实现节能减排,更加合理地利用资源,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了阶梯电价的草案,我们对此草案进行了分析、建模、求解,用正态分布模型讨论了天津市阶梯电价草案能否保证80%居民家庭的电价保持平稳,用模糊综合评价法评价了该草案的优劣程度,在模型的结尾部分,针对家庭人口差异,阶梯电价的适用范围,城乡和季节差异以及居民承受能力方面提出了相应的建议,进一步改进该草案的方法。 关键词:阶梯电价正态分布模糊综合评价法 MATLAB 一、问题重述 我国居民用电中, 大约5% 的高收入家庭消耗了24% 左右的居民用电, 10% 的高收入家庭消耗33% 的居民用电。阶梯电价在电量分档上做了长期论证, 计划“一档”电价覆盖的80% 的居民家庭, 这档标准的用户电价收费保持平稳, 特别地,对于一定比例的困难群体给予一定的免费电量;对于超出这档标准的电量开始实施“二档”和“三档”的不同电价:“二档”每度电价提高5分钱, “三档”提高3毛钱。 政府要求各地可结合各自情况进行抉择一到三档的标准。居民阶梯电价的改革, 体现了资源性产品价格的市场化改革的方向, 体现了节能减排的总体要求和根据收入分配适当调控的总体原则。 1. 根据居某地民家庭用电情况并选择附录中相应的草案分析, 该草案的阶梯电价是否能保证80%居民家庭的电价保持平稳? 2. 怎样的电价才是一个“好“的电价, 如何评判? 具体地讲, 你可以讨论(但不限于)下面的问题: 与现在的电价相比阶梯电价对于居民的用电支出影响大小如何评价? 这些政策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有何相关关系? 同一地区的不同草案哪一个更好?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居民用电量也在增加,目前的草案必将会调整,分析目前的草案可以延续实行多长时间? 3. 针对目前各省市的阶梯电价, 你有何完善的建议或者意见?

关于执行上海市居民生活用电试行居民阶梯电价的实施细则

关于执行上海市居民生活用电试行居民阶梯 电价的实施细则 为正确贯彻和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确保阶梯电价政策平稳实施,根据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本市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发改价管【2012】020号)文件(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经市有关部门研究同意,上海市电力公司本着“你用电,我用心”的优质服务理念,特制订本实施细则。具体如下: 一、居民阶梯电价执行时间 根据《实施方案》,上海市居民阶梯电价方案自2012年7月1日起实施(8月份抄见电量起)。 二、居民阶梯电价实施范围 (一)居民阶梯电价执行范围为上海市电力公司供电区域内实行“一户一表”的城乡居民客户。居民客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的住宅为一“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供电企业为居民客户安装的电表(合表客户除外)为单位。 (二)对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合表居民客户和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客户(如学校、养老院等),暂不实行居民阶梯电价。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客户,电价水平按照每度电0.024元的居民阶梯电价平均提价水平调整。 三、居民阶梯电价分档电量及电价水平 上海市居民阶梯电价按照年度电量为单位实施。实施阶梯电价后当前按月抄表并结算电费方式不变,当累计电量达到年度阶梯电量分档基数临界点后,即开始实行阶梯加价。分档电

注:① 2012年7-12月阶梯电量分档基数按照6个月计算(实际抄见用电量为8-12月共计5个月)。即第一档户均0-1560度(含)、第二档为户均1560-2400度(含)、第三档为超过2400度的部分。2013年起阶梯电量分档基数按照12个月计算,抄见电量也为1-12月共计12个月。 ②分时居民客户在2012年10月1日前第二、第三档分别按0.05元、0.30元的平均加价水平执行;10月份抄见电量起按峰谷不同加价水平执行。且在第二或第三档临界点月份,因当月超基数部分的峰谷电量数据无法准确区分,具体执行时,该月第二、第三档的加价按峰、谷均为0.05元或0.30元的加价水平执行,次月起再按峰、谷不同加价水平执行。 四、有关配套措施的执行 (一)关于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免费用电额度政策的执行 1、本市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家庭名单由上海市民政局确认并提供,并每月进行信息更新,无须客户到供电营业网点办理申请。 2、每户每月15度的免费用电基数采用即征即退的方式操作。具体扣减时,先扣减峰时段电量,后扣减谷时段电量,最多不超过实际用电量。 3、经上海市民政局确认的“低保户”和“五保户”自2012年8月份抄见电量起开始扣减免费用电基数;后续更新认定的名单自认定后次月起开始扣减。 4、对于2012年8月份抄见电量起无法开始抵扣的无固定住所、户籍与实际居住地分离等几类“低保户”和“五保户”,上海市民政局如能在2013年1月1日前完成确认的,电力公司除自确认次月起开始正常扣减外,还将退补自2012年8月至确认月的免费用电额度;在2013年1月1日(含)后完成确认的,电力公司自确认次月起扣减,不再退补2012年8-12月的免费用电额度。 (二)关于“一户多人口”政策的执行 1、根据《实施方案》规定,户籍人口为5人及以上的家庭,每户每月增加100度的阶梯电量基数,户籍人口为7人及以上的家庭,也可以选择按照全电量每度电0.024元加价计费。 2、申请“一户多人口”政策的客户需持本市公安部门核发的居民户口簿原件、办理人员身份证原件、近期电费账单原件,向所属供电营业网点实名申请。户口薄地址须与电费账单上用电地址一致(因道路名变更导致的不一致除外)。相同人员、不同用电地址不得重复申请。 3、“一户多人口”政策自受理的次月起执行(2012年8月份之前受理的自8月份抄见电量起执行)。 4、客户户籍发生变更时应及时到供电营业网点办理相应调整手续。 5、每二年客户应到供电营业网点办理“一户多人口”政策续期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将不再按“一户多人口”政策执行。 (三)关于合表用户的政策的执行 合表用户不执行居民分时电价,暂不执行居民阶梯电价,待“一户一表”改造后次月起同步执行。改造费用由上海市电力公司承担,过程中不再向客户收取改造费用。 (四)关于扩大居民小区内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客户适用范围政策的执行

关于印发《江西省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江西省居民生活用电试行 阶梯电价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区)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省电力公司:根据国家的统一部署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2617号)要求,我委制定了《江西省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实施方案》,经报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江西省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实施方案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九日附件: 江西省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实施方案 为了促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逐步减少电价交叉补贴,理顺电价关系,引导居民合理、节约用电,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2617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 江西电网(含县级电网)供电范围内的“一户一表”城乡居民用户。 二、电量分档与电价 将居民用户用电量以年为周期划分三档,电价分档递

增。 (一)电量分档 第一档电量为年用电量2160千瓦时以下(“以下”含本数,“以上”不含本数,下同),即月均180千瓦时以下。 第二档电量为年用电量2160千瓦时至4200千瓦时,即月均180千瓦时至350千瓦时。 第三档电量为年用电量4200千瓦时以上,即月均350千瓦时以上。 (二)分档电价 第一档电量维持现行价格不变,即每千瓦时0.60元; 第二档电量在现行电价的基础上,每千瓦时提高0.05元,即每千瓦时0.65元; 第三档电量在现行电价的基础上,每千瓦时提高0.30元,即每千瓦时0.90元。 三、鼓励居民用电实行峰谷分时电价 (一)城乡“一户一表”居民用户,在实行阶梯电价基础上,可同时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是否执行峰谷分时电价,由居民自行选择,用户选定后原则上一年内不得变更。 (二)居民生活用电划分为两个时段,高峰时段为8:00-22:00,在现行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提高3分;低谷时段为22:00-次日8:00,在现行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下调0.12元。

居民电费算法及实例

居民电费算法及实例 1、居民用电按照月用电量分为三个档次,月用电量低于230度部分(含230度),维持现 行电价标准;月用电量在231度至400度之间部分(含400度),在第一档电价的基础上,每度加价0.05元;月用电量高于400度部分,在第一档电价的基础上,每度加价 0.3元。 2、居民阶梯电价算费规则采用依据年度分档电量按抄表周期结算的方式, 按年分档电量标 准扣减当年往期电量后计算当期各档电量,即在同一结算年内,用户首先使用第一档基数电量,按照基础电价计算电费,第一档基数使用完后, 依次使用第二档基数电量, 按照第二档递增电价计算电费, 第二档基数使用完后,按照第三档递增电价计算电费。每年首次抄表结算时,完成对上一年度电费清算,跨年不结转。 3、在执行峰谷电价的地区,继续由居民用户自愿选择执行居民峰谷分时电价。一经选定, 一年内不得变更。实施阶梯电价后,居民用户电费按照“先峰谷、后阶梯”的方式计算 以上客户是双月抄表结算: 4.1、2月、4月和6月三个抄表周期的用电量是1000+850+850=2700(度),未超过全年的基础电量(12*230=2760度),故执行原电价不变,电费分别为438.3元、374.6元和374.6元。 4.2、8月份抄表周期的用电量是1000度(2-8月的合计用电量3700度大于2760度年基础电量,小于4800度第二档年阶梯电量),即第二档阶梯加价电费为3700-2760=940度*0.05=47.00(元),8月份总电费为438.3+47.0=48 5.3元。 4.3、10月份抄表周期的用电量是930度(2-10月的合计用电量4630度大于2760度年基础电量,小于4800度第二档年阶梯电量),即第二档阶梯加价电费为930度*0.05=46.50(元),10月份总电费为409.2+46.5=45 5.7元。 4.4、12月份抄表周期的用电量是930度(2-12月的合计用电量5560度大于4800度第二档年阶梯电量),即第二档阶梯加价电费为4800-4630=170度*0.05=8.50(元),第三档阶梯加价电费为5560-4800=760度*0.30=228.00(元),12月份总电费为409.2+8.5+228.0=64 5.7元。

阶梯电价实施细则

为正确贯彻和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确保阶梯电价政策平稳实施,根据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本市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发改价管【2012】020号)文件(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经市有关部门研究同意,上海市电力公司本着“你用电,我用心”的优质服务理念,特制订本实施细则。具体如下: 一、居民阶梯电价执行时间 根据《实施方案》,上海市居民阶梯电价方案自2012年7月1日起实施(8月份抄见电量起)。 二、居民阶梯电价实施范围 (一)居民阶梯电价执行范围为上海市电力公司供电区域内实行“一户一表”的城乡居民客户。居民客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的住宅为一“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供电企业为居民客户安装的电表(合表客户除外)为单位。 (二)对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合表居民客户和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客户(如学校、养老院等),暂不实行居民阶梯电价。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客户,电价水平按照每度电0.024元的居民阶梯电价平均提价水平调整。 三、居民阶梯电价分档电量及电价水平 上海市居民阶梯电价按照年度电量为单位实施。实施阶梯电价后当前按月抄表并结算电费方式不变,当累计电量达到年度阶梯电量分档基数临界点后,即开始实行阶梯加价。分档电量和电价水平见下表:

注:① 2012年7-12月阶梯电量分档基数按照6个月计算(实际抄见用电量为8-12月共计5个月)。即第一档户均0-1560度(含)、第二档为户均1560-2400度(含)、第三档为超过2400度的部分。2013年起阶梯电量分档基数按照12个月计算,抄见电量也为1-12月共计12个月。 ②分时居民客户在2012年10月1日前第二、第三档分别按0.05元、0.30元的平均加价水平执行;10月份抄见电量起按峰谷不同加价水平执行。且在第二或第三档临界点月份,因当月超基数部分的峰谷电量数据无法准确区分,具体执行时,该月第二、第三档的加价按峰、谷均为0.05元或0.30元的加价水平执行,次月起再按峰、谷不同加价水平执行。 四、有关配套措施的执行 (一)关于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免费用电额度政策的执行 1、本市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家庭名单由上海市民政局确认并提供,并每月进行信息更新,无须客户到供电营业网点办理申请。 2、每户每月15度的免费用电基数采用即征即退的方式操作。具体扣减时,先扣减峰时段电量,后扣减谷时段电量,最多不超过实际用电量。 3、经上海市民政局确认的“低保户”和“五保户”自2012年8月份抄见电量起开始扣减免费用电基数;后续更新认定的名单自认定后次月起开始扣减。 4、对于2012年8月份抄见电量起无法开始抵扣的无固定住所、户籍与实际居住地分离等几类“低保户”和“五保户”,上海市民政局如能在2013年1月1日前完成确认的,电力公司除自确认次月起开始正常扣减外,还将退补自2012年8月至确认月的免费用电额度;在2013年1月1日(含)后完成确认的,电力公司自确认次月起扣减,不再退补2012年8-12月的免费用电额度。 (二)关于“一户多人口”政策的执行 1、根据《实施方案》规定,户籍人口为5人及以上的家庭,每户每月增加100度的阶梯电量基数,户籍人口为7人及以上的家庭,也可以选择按照全电量每度电0.024元加价计费。 2、申请“一户多人口”政策的客户需持本市公安部门核发的居民户口簿原件、办理人员身份证原件、近期电费账单原件,向所属供电营业网点实名申请。户口簿地址须与电费账单上用电地址一致(因道路名变更导致的不一致除外)。相同人员、不同用电地址不得重复申请。 3、“一户多人口”政策自受理的次月起执行(2012年8月份之前受理的自8月份抄见电量起执行)。 4、客户户籍发生变更时应及时到供电营业网点办理相应调整手续。 5、每两年客户应到供电营业网点办理“一户多人口”政策续期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将不再按“一户多人口”政策执行。 (三)关于合表用户政策的执行 合表用户不执行居民分时电价,暂不执行居民阶梯电价,待“一户一表”改造后次月起同步执行。改造费用由上海市电力公司承担,过程中不再向客户收取改造费用。

对居民阶梯电价模式的一些看法

对居民阶梯电价模式的一些看法 【摘要】居民用电实行阶梯电价制度是指将一定周期内以户为单位的居民家庭按照电力消费量分档定价,按照不同档次用电量分别计算电费,然后把各档次电费相加,即为家庭应缴纳全部电费的一种电价定价机制,各档次电价随用电量增加呈阶梯状逐级递增。其目的是运用价格杠杆鼓励和引导客户合理用电、节约用电,促进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关键词】阶梯电价;需求侧管理;社会公平 阶梯电价是指随用电量增加呈阶梯状逐级递增的一种电价定价机制,是通过对不同收入和需求特性的用户用电量细分,对不同的用户群体设置不同的电价水平,从而引导用户合理用电,提高资源配置效率。阶梯电价作为一种新型的居民用电定价方式,既是推进我国电力需求侧管理的一种有效手段,也是一项增进社会公平的重要举措。理论上来讲,阶梯电价的定价方式能够做到在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基础上,更有效地实现社会公平,有利于推动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建立,促进和谐社会的发展。但是,由于我国阶梯电价处于起步和探索阶段,在实施初期难免存在一定的问题和令社会各界产生疑虑的地方。因此,对阶梯电价模式进行深入思考和研究,有利于更好地推行此定价模式,更有效地实现电力需求侧管理和达到增进社会公平的目标。笔者从电力需求侧和将带来的影响以及社会公平的角度出发,对我国阶梯电价模式的重要意义和存在的问题加以说明,从而为推动阶梯电价模式的完善和发展贡献一点力量。 一、阶梯电价概述 阶梯式电价是阶梯式递增电价或阶梯式递减电价的简称,递增式阶梯电价指用电越多,电价越高。而递减式阶梯电价与之相反,电价随着用电量的增加而逐渐下降。递增式阶梯电价适用于电力供应不足、能源短缺的时代,以此来鼓励居民节约用电,节能减排;而递减式阶梯电价则适用于能源充足、电力供应过剩的时期,以此来鼓励居民增加用电量,降低电力供给的平均水平。 目前,世界能源短缺、环境污染严重、节能减排任务艰巨,为了更好地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解决好资源与环境的矛盾,我国开始引入“递增式阶梯电价”,简称“阶梯电价”。我国推行的居民阶梯电价将城乡居民每月用电量按照满足基本用电需求、正常合理用电需求和较高生活质量用电需求划分为三档(见图1),并且给出了两种可供选择的方案(见表1)。 如果使用方案一,月用电量在110kW·h以内,起步阶段电价保持基本稳定;月用电量在110~210kW·h之间,起步阶段提价标准不低于0.05元/kW·h;月用电量在210kW·h以上,起步阶段提价标准不低于0.2元/kW·h。如果使用方案二,月用电量在140kW·h以内,起步阶段电价每kW·h提高1分钱;月用电量在140~270kW·h之间,起步阶段提价标准不低于0.05元/kW·h;月用电量在270kW·h 以上,起步阶段提价标准不低于0.2元/kW·h。 递增式阶梯电价符合“基本人权”学说和“拉姆齐定价法”,[1]具有深厚的政治学、社会学和经济学的理论基础。同时,实施阶梯电价事关民生,事关宏观经济运行大局,对加快推进电力行业改革也将产生深远影响。阶梯电价作为电力改革的一个突破口,在目前应该是一个相对可行、易为接受的方法。[2]二、阶梯电价与电力需求侧管理 电力需求侧管理(DSM)是指通过采取有效措施,引导电力用户优化用电

居民阶梯电价电费计算方法-民用梯价电费怎么计算-Word整理

居民阶梯电价电费计算方法 阶梯计费用户电费计算方法 广州市原居民电价为0.61元/千瓦时,执行阶梯电价后第一、二、三档电价分别为0.61元/千瓦时、0.66元/千瓦时、0.91元/千瓦时。 对以下3例抄表时间不同的用户电费计算方式分别为: (例一)抄表周期为两个月的某用户李明,抄表月份为1、3、5、7、9、11等6个月,其9-10月用电量为1500千瓦时,11-12月用电量为900千瓦时,分别计算其9-10、11-12月份电费(未考虑公摊电量)见表一。 (例二)抄表周期为两个月的某用户刘洋,抄表月份为2、4、6、8、10、12等6个月,其4-5月用电量为1100千瓦时,10-11月用电量为1500千瓦时,4-5月、10-11月电量都跨了一个夏季月和一个非夏季月,电费分别计算(未考虑公摊电量)见表二。 表二刘洋4-5月、10-11月阶梯电费计算(抄表周期为两个月)

(例三)抄表周期为两个月的某用户刘洋,抄表月份为2、4、6、8、10、12等6个月,其4-5月用电量为1100千瓦时,公摊电量为50千瓦时,10-11月用电量为1500千瓦时,公摊电量为80千瓦时,4-5月、10-11月电量都跨了一个夏季月和一个非夏季月,电费分别计算(计算时包括公摊部分)见表三。 表三刘洋4-5月、10-11月阶梯电费计算(抄表周期为两个月)

合表计费用户电费计算方法 广州市原居民电价为0.61元/千瓦时,执行阶梯电价后合表电价为0.647元/千瓦时。 (例)某用户何平为合表计费用户,某抄表周期抄见电量为800千瓦时,当期电费为517.6元(800*0.647)。 分时阶梯计费用户电费计算方法 (1)“先分时,后阶梯”计算方法。即先按照峰、平、谷各时段用电量和对应电价计算全部电量的基础电费,再按照第二档、第三档用电量及其加价标准,分别计算第二档、第三档电量的加价电费,基础电费与加价电费之和为居民总电费。 (2)峰平谷电价 广州市原居民电价为0.61元/千瓦时,作为阶梯第一档电价和平段电价,对应的峰平谷电价为表四: 表四某市峰、平、谷电价表 (例)抄表周期为两个月的某用户刘洋,选用了峰谷分时计费方式,10-11月用电量为1100千瓦时,峰平谷电量见表五,其电费计算(未考虑公摊)见表五。 表五刘洋10-11月分时阶梯电费计算

数学建模阶梯电价

阶梯电价的效用分析问题 摘要 阶梯电价是指把户均用电量设置为若干个阶梯分段或分档次定价计算费用。 对居民用电实行阶梯式递增电价可以提高能源效率。本文选择湖北省为参考对象 对问题进行研究。 针对问题一,本文先把实施阶梯电价前后的电费用函数表达式表达,然后作 出函数图像,根据曲线的走势,得出改革前后的变化情况:当居民用电量较低时, 即用电量小于第一阶梯时,阶梯电价的实施对大多数居民的影响很小;当居民用 电量较高时,用户的用电支出比阶梯电价出台时要高,随着用电量的增加,电费 也相应的增加,且电量越多,电价增长的越高。故用电量越大,电价越高,阶梯 电价对居民的用电支出的影响越大,这符合阶梯电价“多用者多付”的机制相符, 适合社会发展需求。 针对问题二,本文建立湖北省年人均用电量与人均支出费用的相关系数函数, 再由matlab软件画出其相互关系函数图,得出人年均电量与人均支出的相关系 r ,可以看出其两者相关性很高,再把不同收入等级的居民的平均可数0.8149 支配收入、用电量情况及对电费的承受能力进行对比分析,得出第二档灵敏度最 高,影响程度最高。 针对问题三,本文通过效用函数,来表示弹性需求对消费支出的影响。在数 据的分析中,把电费支出占居民家庭收入的比值来计算,把用电费用改革波动大 小作为衡量对居民生活费用的影响程度。相关系数为0.5625。说明影响程度很 大,且第二档的用户最为灵敏程度最高。 针对问题四,本文通过类比法以及分段评估的方式,将湖北省的居民水价设 为三档,且一、二、三档的价格分别为:1.52元/吨,2.28元/吨,3.04元/吨。关键词:阶梯电价 matlab软件阶梯水价相关系数

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式电价解读

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式电价解读 近日,省物价局发出通知,从7月1日起试行居民生活用电阶梯式电价。居民生活用电阶梯式电价有哪些主要内容、如何计算,具体细则如何实施,将对市民生活产生哪些影响?昨日,记者就这些问题对市发改委和市供电公司进行采访。 据了解,对居民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政策,是许多能源紧缺国家为应对能源价格高涨、抑制能源不合理消耗而采取的重要措施之一。市供电公司负责人告诉记者,一般而言,电压等级越高的客户,供电成本越低;电压等级越低的客户,供电成本越高。居民用电位于电网供电最末端,电压等级最低,因而其供电成本是最高的。通过实行居民阶梯电价政策,可以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引导客户特别是用电量多的居民客户调整用电行为,促进合理、节约用电。 根据省物价局文件精神,此次试行居民用电阶梯式电价的范围包括实行“一户一表”的城乡居民用电户。居民用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的住宅为一“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供电企业为居民安装的电表为单位。 内容解读 一、分档电量:绝大部分居民不增加电费支出 内容:居民月用电量分为三个档次,第一档为230度及以

内,维持现行电价标准;第二档为231度至400度,在第一档电价的基础上,每度加价0.05元;第三档为高于400度部分,在第一档电价的基础上,每度加价0.3元。 解读:这个标准高于当初听证方案中的204度和348度,是在充分听取了听证代表的意见并考虑了今后几年的用电增长水平以及参考周边相邻省份的水平后确定的。按照230度和400度的分档电量标准测算,第一档、第二档电量已经分别覆盖到全省88%和97%的居民客户,超过了国家统一规定的80%及95%分档标准,全省绝大多数居民客户将不会因执行阶梯电价政策而增加电费支出。 二、执行周期:2012年为半年,以后按年为周期执行 内容:阶梯电价按年为周期执行。全年分档电量按照月度电量标准乘以月份计算,执行相应分档的电价标准。2012年按半年的分档电量计算。居民用户发生用电变更,按照实际用电月份数计算分档电量,用电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 解读:这一规定充分考虑了本省的气候特点,夏、冬两季居民用电较多的实际情况,保证了政策平稳实施。从市供电公司传出的消息,经省物价局同意,本省居民2012年7月份的抄表电量继续执行原电价标准,8月份抄表的居民客户中50%电量执行阶梯电价,9月份抄表的居民客户按抄见电量执行阶梯电价,单、双月抄表客户的阶梯电量年度清算时间分别为12月份及次年1月份。其中,根据规定市供电公司居民客户

关于芜湖市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通知

关于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通知 皖价商[2012]121号 各市、县物价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促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逐步减少电价交叉补贴,理顺电价关系,引导居民合理用电、节约用电,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1〕2617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经公开听证并报经省政府同意,决定自2012年7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对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档电量和电价 (一)电量分档水平。第一档电量为每户每月180度以内;第二档电量为每户每月 181-350度;第三档电量为每户每月350度以上部分。 (二)电价标准。第一档电量电价维持现行价格,为每千瓦时0.5653元;第二档电量电价在第一档基础上每千瓦加价5分钱;第三档电量电价在第一档基础上每千瓦加价0.3元。 (三)对我省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家庭每户每月设置10度免费用电基数。具体免费办法另行规定。 二、实施范围 (一)居民阶梯电价执行范围为省级电网供电区域内实行“一户一表”的城乡居民家庭用户。 (二)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合表居民家庭用户和执行居民生活用电价格的非居民用户,暂不执行居民阶梯电价,电价每千瓦时提高2分钱。 三、其他事项 (一)考虑我省居生活民用电季节性差异,居民阶梯电量以一个年度为计量周期,月度滚动使用。2012年7月1日-12月31日为一个计量周期。从2013年起,以一个年度为计量周期。新报装用电、变更用电的“一户一表”居民用户,实际用电不满一年的,以按当月至年底时间为一个计量周期,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

数学中阶梯电价的问题

数学中阶梯电价的问题 桂林一中 廖政华 6月14日上午,发改委在有关阶梯电价的新闻发布会上宣布,29个省市区已经听证结束,各地将陆续出台阶梯电价实施方案,7月1日起全国全面试行。 发改委表示,根据目前确定的方案,绝大部分地区第一档电量覆盖率都超过80%,部分地区超过90%。 广西居民阶梯电价为:第一档为月均用电量在130度以内,维持现行价格水平;第二档为月均用电量131~220度,超出130度的部分提价标准为每度0.05元;第三档,对于月均用电量超出220度的部分,提价标准为每度0.30元。 小张家属一户一表居民用户,将实施阶梯式累进电价。如果7月份至10月份 提出问题 问题1 解析小明家8月份电费的详情。 基本部分:239千瓦时?0.53元/千瓦时=126.67元 调价部分: 130-220千瓦时之间调价部分:(220-130)?0.05 =4.5元 超过220千瓦时的调价部分:(239-220)?0.30 =5.7元 合计调价部分电费:4.5元+5.7元=10.2元 合计电费121.1:126.67元+10.2元=136.87元 问题2 根据上述资料对阶梯式累进电价建构数学模型并画出图像。 阶梯式累进电价的数学模型可用分段函数表示:设电量为x 千瓦时,金额为y 元,则金额对于电量的函数)(x f y =。

?? ???<-?+?+?≤<-?+?≤≤==)220( )220(83.09058.013053.0)220130( )50(58.013053.0)1300( 53.0)(x x x x x x x f y ?????<-≤<+≤≤=)220( 5.6163.0)220130( 39.958.0)1300( 53.0x x x x x x 如图1。 其实是数学教育,要培养学生“用数学的眼光去认识自己所生活的环境与社会”, 学会“数学地思考”。更为关注是否向学生提供了具有现实背景的数学,包括学生生活中的数学。所以,我们教师在今后的数学教学中,要使学生“领悟”出数学知识源于生活,又服务于生活,引导学生能用数学眼光去观察生活实际,从而培养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使学生感到生活中处处有数学,数学就在我们的身边。 图1 )(x f

国内外电价制度模型

国内外电价规制模型 1美国投资回报率电价规制模型 1.1投资回报率价格规制的基本情况 投资回报率价格规制理论依据是,垄断企业借助于其垄断地位容易获得超额利润,所以垄断企业的投资收益率往往高于非垄断市场的收益率,通过制定“公平、公正”的资本收益率(合理收益率)来限制被规制企业产品和服务的利润水平。只要把垄断企业的投资收益率控制在一般市场的投资收益率水平,那么就等于控制住了垄断价格。 此方法在美国非常流行,具体做法通常是被规制企业首先向规制者提出提高价格(或投资回报率)的申请,规制机构经过一段考察期,根据影响价格的因素变化情况,对企业提出的价格(或投资回报率)水平作必要调整,最后确定企业的投资回报率,作为企业在某一特定时期内定价的依据。如果企业只生产一种产品(或服务),则投资回报率价格规制模型为: R p q C S RB =+ (,)() 其中,R为企业允许的收入函数,p,q分别为产品的价格与产量;C为准许的成本费用,S为政府规定的许可的或公平的投资回报率水平;RB为投资回报率基数,即企业的资本总额。 如果企业经营多种(n种)产品,则价格规制模型为: =+ R C S RB ()() 1.2投资回报率价格规制的特征分析 收益率规制的主要特征为:(1)规制的主要对象为企业的资本收益率,而不是价格。只要企业的资本收益率不超过规定的公正报酬率,则企业的价格可以自由确定。(2)企业被规制产品和服务的成本变化和其价格变化存在着法定意义上的相关性,即前者上升导致后者一定程度的增加,这是收益率规制的根本特点。在费率规制条件下,企业成本和价格变动程度要满足企业的成本刚好得到补偿[14]。(3)收益率的制定是由规制者在综合考虑了多方因素后估计出来的,制定的过程就是规制者与被规制企业博弈的过程。

云南居民阶梯电价实施细则

云南省居民阶梯电价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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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居民阶梯电价实施细则 一、总则 1.依据《云南省居民阶梯电价政策》制定本实施细则。 2.居民阶梯电价的定义。“居民阶梯电价”是一种按照用电消费电量进行分段定价,用电价格随电量增加呈现阶梯状逐级递增的定价机制。 3.居民阶梯电价的实施范围。云南电网供电区域内统一执行云南电网销售电价,实行“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的城乡居民用电客户。 4. 居民阶梯电价的实施目的。在全国范围内对居民生活用电实施阶梯电价,目的是为了促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逐步减少电价交叉补贴,理顺电价关系,引导居民合理用电、节约用电。 二、云南省居民阶梯电价有关政策 1.按照《云南省居民阶梯电价》(云价价格〔2012〕号)文件规定,“一户一表”城乡居民阶梯电价分档电量和电价为:丰水期(5月至11月)不分档,执行同一电价,每千瓦时0.467元;枯水期(1-4月和12月)执行阶梯电价,第一档月用电量在120千瓦时及以下部分,每千瓦时0.467元;第二档月用电量在121-250千瓦时部分,每千瓦时0.517元;第三档超过250千瓦时部分,每千瓦时0.817元。

2.对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每户每月设置15度免费电量,原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地州价格主管部门出台的优惠扶持措施不再执行。 3.居民阶梯电价实施后,对未实行“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的合表居民用户,以及执行居民生活电价的财政拨款党政事业单位、部队、医院、学校的非居民照明用电,市政部门管理的公共场所、公共道路照明用电以及公安部门的交通指挥灯等用电,原执行居民生活电价的按照合表电价执行。 4.《云南省居民阶梯电价》(云价价格〔2012〕号)文件下发之日起,原《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云南省电网居民生活用电价格的通知》(云发改价格〔2006〕1484号)文件作废,保留“对尚未实施农网改造的,每千瓦时不超过0.80元的最高限价”规定。 三、具体执行要求 1.对“一户一表”的认定:原则上以住宅,而不是以人口数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或者等同于房产证的相关证明对应的住宅为一户。对不能提供房产证明的,按供电企业安装的电能表为单位确定。几代同堂合住一套房子,只有一个房产证明的,供电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与用户协商一致后适当分表计量。对于农村用户没有房产证明的,按户口本或村委会“分家”证明来界定是否属于“一户一表”用户。 2.对“合表”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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