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名称和类别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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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名称和类别代码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名称和类别代码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2013年修改版)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臵场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2001) 前言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2. 引用标准 3. 定义 4. 贮存、处臵场的类型 5. 场址选择的环境保护要求 6. 贮存、处臵场设计的环境保护要求 7. 贮存、处臵场的运行管理环境保护要求 8. 关闭与封场的环境保护要求 9. 污染物控制与监测 10. 标准的实施与监督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防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臵场的二次污染,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臵场的选址、设计、运行管理、关 闭与封场、以及污染控制与监测等内容。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国家环保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由原冶金部马鞍山矿山研究院负责起草。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解释。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 1主题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臵场的选址、设计、运行管理、关 闭与封场、以及污染控制与监测等要求。 1.2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及已经建成投产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 处臵场的建设、运行和监督管理;不适用于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填埋场。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与本标准同效。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5085.1-5085.2-19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 工业固体废物采样制样技术规范HJ/T20-1996 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浸出方法GB5086.1~5086.2-1997 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测定方法GB/T15555.1~15555.12-1995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5750-85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臵)场GB15562.2-1995 当上述标准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1-11-26 批准2002-07-01实施 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系指未被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GB5085鉴别标准和GB5086及GB/T 15555鉴别方法判定不具有危险特性的工业固体废物。 3.2 第Ⅰ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按照GB5086规定方法进行浸出试验而获得的浸出液中,任何一种污染物 的浓度均未超过GB8978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且PH值在6至9范围之内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3.3 第Ⅱ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按照GB5086规定方法进行浸出试验而获得的浸出液中,有一种或一种以 上的污染物浓度超过GB8978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或者是pH值在6至9范围之外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3.4 贮存场 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臵于符合本标准规定的非永久性的集中堆放场所。 3.5 处臵场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名称和类别代码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名称和类别代码 编号废物类别废物来源常见危害组分和废物名称 (举例) 48 含氮有机废物在有机和专用化学产品制 造业、印染业、化肥制造业 中产生的含氮有机废物 胺类、氨类、胍类、硝基化 合物、含氮杂环化合物等 49 含硫有机废物在基本有机合成中产生的 含硫有机废物 硫醇、硫醚、硫酚、二硫化 合物、磺化物等 51 含钙废物包括电石渣、废石、造纸白泥、氧化钙等废物, 52 硼泥 53 赤泥 54 盐泥从冶炼中产生的废物 55 金属氧化物废物铁、镁、铝等金属氧化物废物(包括铁泥) 56 无机废水污泥指含无机污染物废水经处理后产生的污泥,但不包括本表中已提到的污泥 57 有机废水污泥指含有机污染物废水经处理后产生的污泥(包括城市污水处理厂的生化活性污泥) 58 动物残渣指动物(如:鱼、肉等)加工后的剩余残物 59 粮食及食品及加工废物指粮食和食品加工中产生的废物(如造酒业中的酒、

豆渣,食品罐头制造业的皮、叶、茎等残物等) 60 皮革废物应为包括皮革鞣制、皮革加工及其制品的废物 61 废塑料从塑料生产、加工和使用中产生的废物 62 废橡胶 63 中药残渣从中药生产中产生的残渣类废物 71 粉煤灰 72 锅炉渣或煤渣 73 高炉渣包括炼铁和化铁冲天炉产生的废渣 74 钢渣 75 煤矸石 76 尾矿具体注明何种尾矿 77 废陶瓷 78 废玻璃 79 废纸类 80 废木材 81 冶炼废物指金属冶炼(干法和湿法)过程中产生的废物,不包括本表中已提到的钢渣、高炉渣和含有色金属化合物的废物 82 有色金属废物仅指各种有色金属、如铜、铝、锌、锡等金属在机械加工时产生的屑、灰和边角等废料 83 矿物型废物包括铸造型砂、金刚砂等矿物型废物

疾病分类与代码

疾病分类与代码(修订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目录 前言 (1) 1 范围 (2) 2 术语及定义 (2) 3. 符号 (2) 4 分类的原则与编码方法 (2) 5 疾病分类与代码表 (2) 6 章节名称与代码 (4) 7 3位代码类目表(ICD-10) (4) 8 4位代码亚目表(ICD-10) (4) 9 6位扩展代码表 (4)

前言 《疾病分类与代码(GB/T14396-2001)》等效采用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广泛应用于医疗卫生服务、医疗保险、公安、民政等领域。 为推进疾病分类标准化、规范化,我部组织专家对该标准进行了修订,以满足临床路径管理、按病种付费、医院评审、重点学科评审、传染病报告等需要。即在4位ICD-10标准代码基础上拓展到6位代码,共对22542个疾病进行了扩展,扩展码的疾病条目来源于部分省市疾病编码字典库及医院出院病人数据库。 本标准由卫生部统计信息中心组织修订,具体工作由中国医院协会病案管理专业委员会承担,北京等18个省份38家医院参与编码工作。 -1-

疾病分类与代码 1 范围 疾病分类与代码规定了疾病、损伤和中毒及其外部原因、与保健机构接触的非医 疗理由和肿瘤形态学的分类与代码。 本标准适用于医疗卫生服务、医疗保障、民政、公安等部门对疾病、伤残、死亡 原因分类的信息收集、整理、交换、分析等。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ICD-10 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第二版) ICD-O-3 国际肿瘤学分类 ICD-9-CM 国际疾病分类临床修订版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疾病分类(Classification of Diseases)是将各种疾病按某些既定的原则归入类目 及系统的方法。 4 符号 本标准在某些疾病或其他诊断用语的代码之后跟有剑号“?”或星号“*”。 4.1 剑号“?” 代表诊断疾病的原因,在单原因统计中,必须对该代码进行汇总和统计。 4.2 星号“*” 代表该诊断疾病的临床表现,不对该代码进行统计。 5 分类原则与编码方法 5.1 分类原则 采用以病因为主、解剖部位、临床表现、病理为轴心的基本原则。 5.2 编码形式 采用“字母数字编码”形式的3位代码、4位代码、6位代码表示,但肿瘤的形态学 编码除外。即采用字母数字编码的第一位为英文字母,后五位数为阿拉伯数字。 5.2.1 前3位编码为ICD-10类目码。3位类目码具有实际意义,可作为统计分类使用。 5.2.1.1 疾病(包括症状、体征和其他不明确情况)的编码范围从A00~R99。 5.2.1.2 损伤和中毒性质的编码范围从S00~T98。 -2-

危险废物名称类别代码..

危险废物名称和类别代码表 代码废物类别废物来源常见危害组分或废物名称 HW01医院临床 废物从医院、医疗中心和诊所的医疗服务中产生 的临床废物 ——手术、包扎残余物 ——生物培养、动物试验残余物 ——化验检查残余物 ——传染性废物 ——废水处理污泥 手术残物,敷料、化验废物, 传染性废物,动物试验废物 HW02医药废物从医用药品的生产制作过程中产生的废物, 包括兽药产品(不含中药类废物) ——蒸馏及反应残余物 ——高浓度母液及反应基或培养基废物 ——脱色过滤(包括载体)物 ——用过废弃的吸附剂、催化剂、溶剂 ——生产中产生的报废药品及过期原料废抗菌药、甾类药、抗组织胺类药、镇痛药、心血管药、神经系统药、杂药,基因类废物 HW03废药物、 药品过期、报废的无标签的及多种混杂的药物、 药品(不包括HW01,HW02类中的废药品) ——生产中产生的报废药品(包括药品废原 料和中间体反应物) ——使用单位(科研、监测、学校、医疗 单位、化验室等)积压或报废的药品(物) ——经营部门过期的报废药品(物) 废化学试剂,废药品,废药 物 HW04农药废物来自杀虫、灭菌、除草、灭鼠和植物生长调 节剂的生产、经销、配制和使用过程中产生 的废物 ——蒸馏及反应残余物 ——生产过程母液及(反应罐及容器)清洗 液 ——吸附过滤物(包括载体,吸附剂,催化 剂) ——废水处理污泥 ——生产、配制过程中的过期原料 ——生产、销售、使用过程中的过期和淘汰 产品 ——沾有农药及除草刑的包装物及容器有机磷杀虫剂、有机氯杀虫剂、有机氮杀虫剂、氨基甲酸酯类杀虫剂、拟除虫菊酯类杀虫剂、杀螨剂、有机磷杀菌剂、有机氯杀菌剂、有机硫杀菌剂、有机锡杀菌剂、有机氮杀菌剂、醌类杀菌剂、无机杀菌剂、有机胂杀菌剂、氨基甲酸酯类除草剂、酸类除草剂、酚类除草剂、酰胺类除草剂、取代脲类除草剂、苯氧羧酸类除草剂、均三氮苯类除草剂、无机除草剂 HW05木材防腐 剂废物从木材防腐化学品的生产、配制和使用中产 生的废物(不包括与HW04类重复的废物) ——生产单位生产中产生的废水处理污泥、 工艺反应残余物、吸附过滤物及载体 ——使用单位积压、报废或配制过剩的木材 防腐化学品 ——销售经营部门报废的木材防腐化学品 含五氯酚,苯酚,2-氯酚, 甲酚,对氯间甲酚,三氯酚, 屈萘,四氯酚,杂酚油,萤 藏,苯并a茁,2,4一二甲 酚,2,4一二硝基酚,苯并 (b)萤赢,苯并(a)蒽,二苯 并(a)蒽的废物 HW06有机溶剂 废物从有机溶剂生产、配制和使用过程中产生的 废物(不包括HW42类的废有机溶剂) ——有机溶剂的合成、裂解、分离、脱色、 废催化剂,清洗剥离物,反 应残渣及滤渣,吸附物与载 体废物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2001) 前言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2. 引用标准 3. 定义 4. 贮存、处置场的类型 5. 场址选择的环境保护要求 6. 贮存、处置场设计的环境保护要求 7. 贮存、处置场的运行管理环境保护要求 8. 关闭与封场的环境保护要求 9. 污染物控制与监测 10. 标准的实施与监督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防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的二次污染,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的选址、设计、运行管理、关闭与封场、以及污染控制与监测等内容。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国家环保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由原冶金部马鞍山矿山研究院负责起草。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解释。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 1主题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的选址、设计、运行管理、关闭与封场、以及污染控制与监测等要求。 1.2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及已经建成投产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的建设、运行和监督管理;不适用于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填埋场。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与本标准同效。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5085.1-5085.2-19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 工业固体废物采样制样技术规范HJ/T20-1996 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浸出方法GB5086.1~5086.2-1997 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测定方法GB/T15555.1~15555.12-1995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5750-85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 当上述标准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1-11-26 批准2002-07-01实施 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系指未被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GB5085鉴别标准和GB5086及GB/T 15555鉴别方法判定不具有危险特性的工业固体废物。 3.2 第Ⅰ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按照GB5086规定方法进行浸出试验而获得的浸出液中,任何一种污染物的浓度均未超过GB8978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且PH值在6至9范围之内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3.3 第Ⅱ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按照GB5086规定方法进行浸出试验而获得的浸出液中,有一种或一种以上的污染物浓度超过GB8978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或者是pH值在6至9范围之外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3.4 贮存场 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置于符合本标准规定的非永久性的集中堆放场所。 3.5 处置场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详解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1-12-28批准2002-07-01实施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防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的二次污染,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的选址、设计、运行管理、关闭与封场、以及污染控制与监测等内容。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国家环保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由原冶金部马鞍山矿山研究院负责起草。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解释。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 1 主题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的选址、设计、运行管理、关闭与封场、以及污染控制与监测等要求。 1.2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及已经建成投产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的 建设、运行和监督管理;不适用于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填埋场。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与本标准同效。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5085.1-5085.2-19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 工业固体废物采样制样技术规范HJ/T20-1996 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浸出方法GB5086.1~5086.2-1997 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测定方法GB/T15555.1~15555.12-1995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5750-85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 当上述标准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系指未被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GB5085鉴别标准和GB5086及GB/T 15555鉴别方法判定不具有危险特性的工业固体废物。 3.2 第Ⅰ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按照GB5086规定方法进行浸出试验而获得的浸出液中,任何一种污染物的浓度均未

十八种重点疾病名称及ICD10 编码:

十八种重点疾病及ICD10 编码: 1.急性心肌梗死主要诊断ICD10:I21-I22 编码为急性心肌梗死的非产妇出院患者,排除编码为心脏手术的患者。 2.充血性心力衰竭第二诊断ICD10:I50 编码为心源性心力衰竭的非产妇出院患者,不包括非心源性的心力衰竭和各种疾病的终末情况,并除外心功能Ⅱ级。 3.脑出血和脑梗死主要诊断ICD10:I60-I63 编码为脑出血、脑梗死的非产妇出院患者,排除编码为颅脑手术/操作的患者。 4.创伤性颅脑损伤主要诊断ICD10:S06 编码为创伤性颅脑损伤的非产妇出院患者。 5.消化道出血(无并发症)主要诊断ICD10:K25-K28 伴有.0-.2,.4-.6 亚目编码,K29.0,K92.2 为消化道出血(无并发症)的非产妇出院患者。 6.累及身体多个部位的损伤主要诊断编码为ICD10:T00-T07累及身体多个部位的损伤的非产妇出院患者。 7.细菌性肺炎(成人、无并发症)主要诊断ICD10: J10.0,J11.0,J12-J18(不包括J17*)编码为细菌性肺炎(成人、无并发症)的非产妇出院患者。 8.慢性阻塞性肺疾病主要诊断编码ICD10: J44为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的所有非产妇、非创伤的出院患者。 9.糖尿病伴短期与长期并发症 (1)主要诊断ICD10: E10-E14编码为糖尿病短期并发症(酮症酸中毒、高渗透压、昏迷)。 (2)主要诊断ICD10: E10-E14编码为糖尿病长期并发症(肾脏、眼睛、神经、循环或其他未特指并发症)的所有非产妇/非新生儿出院患者。 (3)主要诊断ICD10: E10-E14任何手术/操作ICD9-CM-3编码为下肢截肢且任意诊断编码为糖尿病的非产妇出院患者。 (4)主要诊断ICD10: E10-E14编码为未控制血糖的糖尿病,无短期或长期合并症的非产妇出院患者。 10.结节性甲状腺肿主要诊断ICD10: E04编码为结节性甲状腺肿的所有非产妇/非新生儿出院患者。 11.急性阑尾炎伴弥漫性腹膜炎及脓肿主要诊断ICD10: K35.0,K35.1编码为急性阑尾炎伴弥漫性腹膜炎及脓肿的所有非产妇/非新生儿出院患者。 12.前列腺增生主要诊断ICD10: N40编码为前列腺增生的所有非产妇/非新生儿出院患者。

企业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规定

企业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规定

企业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加强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规范公司废弃物回收利用和处置行为;建立有效的、科学的管理机制,制订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钱大五金制品有限公司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不适应公司危险废物管理。 3定义 3.1固体废物 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 3.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是指除危险废物以外的,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 3.3生活垃圾 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3.4不可回收利用的一般固体废弃物 指在工程施工、生活中产生的不可回收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有建筑垃圾、食堂产生的食物垃圾及生活垃圾等。 3.5可回收利用的一般固体废弃物 指在生产、办公活动中产生的可回收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有设备维修产生的金属零件、废纸箱、废木箱、玻璃瓶罐、废塑料、废纸等。 3.6贮存 是指将固体废物临时置于特定设施或者场所中的活动。 3.7处置 是指将固体废物焚烧和用其他改变固体废物的物理、化学、生物特性的方法,达到减少已产生的固体废物数量、缩小固体废物体积、减少或者消除其危险成份的活动,或者将固体废物最终置于符合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填埋场的活

动。 4 责任权限 4.1总务部职责 (一)对公司区域内生活垃圾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二)总务部保安室负责固体废物运输车辆的监督检查与管理工作。 (三)总务部安全室负责固体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过程中的安全防护工作,并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提供符合要求的劳动保护用品。 4.2其他相关部门职责 (一)协同做好固体废物的监管及污染防治工作。 (二)各部室、分厂负责本单位生产、办公和生活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的分类、收集等工作。 5 相关内容 5.1 固体废物的识别与分类 公司各相关部室、分厂应根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名录》和《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及《危险废弃物鉴别标准》识别一般工业废弃物。并按固体废弃物的种类分类。 5.2 标识与贮存 按照《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在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场所贴相应的标志。 贮存场所也应符合防泄漏、防雨水、防火等相关要求。 5.3 转运与处置 一般可回收固体废弃物应及时送交村委废品回收处理。不可回收的废弃物与生活垃圾等,由环卫部门或受委托单位统一运送至镇政府制定站点。总务部负责监督检查。 禁止向固体废物贮存场所以外的区域抛撒、倾倒、堆放、填埋或排放固体废物。 禁止将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混合收集、贮存。 5.4 固体废物的登记、台账管理

ICD疾病编码查询

I CD ---- 1 0疾病编码查询入门之 ICD―― 10是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第十次修订 本的符号,在我们使用的电子病历系统中,可以查询ICD―― 10疾病编码,有的疾病编码只要输入疾病名称,就能查到相应的疾病的ICD―― 10编码,但是,有时输入疾病全名并不好查,只有输入关键词,在关键词项目中才能查找到你所需要的疾病的ICD―― 10疾病编码。所以,我们今天共同来摸索如何使用疾病名称和关键词两种方法来查询ICD―― 10疾病编码(我今天只是抛砖引玉,还请各位下去多摸索,是否还有其他更方便的方法查找)。 一、输入关键词查找是重点,如“骨折”、“出血”、“脓 肿”、 “囊肿”、“损伤”、“妊娠”、“炎”及“糖尿病”、“高血压” 如:某部位的骨折,只要输入关键词“骨折”,就能在骨折项中查找到你所需要的与骨折疾病有关的疾病的ICD―― 10疾病编码。但是,目前,我还没有掌握骨折部位的“左、右”如何查找,个人认为,可能不分“左、右”,因为,在系统中查不到“左、右骨折”,如股骨颈的骨折,查到的是S72.002,没有左股骨颈的骨 折,或右股骨颈的骨折。下面举例说明: 如:尺、桡骨骨干骨折S52.4051 孟氏骨折S62.0051 股骨头骨折S72.001

股骨颈骨折S72.002 股骨干骨折S72.301 股骨干开放性骨折S72.3150 如:某部位的血肿,只要输入关键词“血肿”,就能在血肿项中查找到你所需要的与血肿疾病有关的疾病的ICD——10 疾病编码。 如:头皮血肿S00.002 阴囊血肿S30.202 脾血肿S36.0051 肝包膜下血肿S36.1051 腹膜血肿S36.8052 腹膜后腔血肿S36.8053 如:肺部炎症,只要输入关键词“肺炎”,就能在肺炎项中查找到你所需要的与肺炎疾病有关的疾病的ICD——10 疾病 的编码。 如:麻疹合并肺炎B05.201+ 肺炎球菌性肺炎J13.X01 病毒性肺炎J12.901 病毒性肺炎伴流感J11.051 细菌性肺炎J15.901 细菌性支气管肺炎J15.902 新生儿支气管肺炎J18.005 大叶性肺炎J18.101 肺炎J18.901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发布单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标准类别:污染物排放标准 标准号:GB 18597-2001 中文名称: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英文名称:Standard for Pollution Control on Hazardous Waste Storage 发布日期:2001-12-28 实施日期:2002-07-01 标准正文: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防止危险废物贮存过程造成的环境污染,加强对危险废物贮存的监督管理,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对危险废物贮存的一般要求,对危险废物包装、贮存设施的选址、设计、运行、安全防护、监测和关闭等要求。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中附录A是标准的附录,附录B是提示性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由沈阳环境科学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于2001年11月26日批准。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解释。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 主题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对危险废物贮存的一般要求,对危险废物的包装、贮存设施的选址、设计、运行、安全防护、监测和关闭等要求。 1.2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所有危险废物(尾矿除外)贮存的污染控制及监督管理,适用于危险废物的产生者、经营者和管理者。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与本标准同效。 GB 16297-1996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 8978-19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5085.1~3-1996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GB 15562.2-1995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 GB 14554-93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 15555.1~12-95 固体废弃物浸出毒性测定方法 当上述标准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3 定义 3.1 危险废物 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 3.2 危险废物贮存 指危险废物再利用、或无害化处理和最终处置前的存放行为。 3.3 贮存设施 指按规定设计、建造或改建的用于专门存放危险废物的设施。 3.4 集中贮存 指危险废物集中处理、处置设施中所附设的贮存设施和区域性的集中贮存设施。 3.5 容器 指按标准要求盛载危险废物的器具。 4 一般要求 4.1 所有危险废物产生者和危险废物经营者应建造专用的危险废物贮存设施,也可利用原有构筑物改建成危险废物贮存设施。 4.2 在常温常压下易爆、易燃及排出有毒气体的危险废物必须进行预处理,使之稳定后贮存,否则,按易爆、易燃危险品贮存。 4.3 在常温常压下不水解、不挥发的固体危险废物可在贮存设施内分别堆放。 4.4 除4.3规定外,必须将危险废物装入容器内。 4.5 禁止将不相容(相互反应)的危险废物在同一容器内混装。

中医疾病名称与分类代码表

附件3 中医疾病名称与分类代码表 代码中医疾病 分类名称 代码 中医疾病 分类名称 代码 中医疾病 分类名称 BN 内科病BNX050 多寐病BNP100 腹胀满病 BNF肺系病类BNX060 健忘病BNP110 泄泻病 BNF010 咳嗽病BNX070 癫狂病BNP111 暴泻病 BNF011 外感咳嗽病BNX071 癫病BNP120 吐血病 BNF012 内伤咳嗽病BNX072 狂病BNP130 便血病 BNF020 肺痿病BNX080 痫病BNP140 齿衄病 BNF030 肺痈病BNX090 昏迷病BNP150 紫癜病 BNF040 哮病BNX091 神昏病BNP160 痰饮病 BNF050 喘病BNX100 痴呆病BNP170 悬饮病 BNF051 暴喘病BNX110 抽搐病BNP180 溢饮病 BNF060 肺胀病BNX120 薄厥病BNP190 支饮病 BNF070 肺痨病BNX130 卒死病BNP000 脾系病(便秘病)BNF080 咯血病BNP 脾系病类BNG 肝系病类BNF090 鼻衄病BNP010 胃脘痛病BNG010 胁痛病 BNF100 失音病BNP020 胃痞病BNG020 黄疸病 BNF110 肺衰病BNP030 吐酸病BNG021 阴黄病 BNX 心系病类BNP040 反胃病BNG022 阳黄病 BNX010 心悸病BNP050 呕吐病BNG023 急黄病 BNX011 惊悸病BNP051 暴吐病BNG030 萎黄病 BNX012 怔忡病BNP060 呃逆病BNG040 积聚病 BNX020 胸痹心痛病BNP070 嘈杂病BNG041 积病 BNX021 卒心痛病BNP080 噎膈病BNG042 聚病 BNX030 心衰病BNP090 腹痛病BNG050 臌胀病 BNX040 不寐病BNP091 卒腹痛病BNG051 水臌病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防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的二次污染,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的选址、设计、运行管理、关闭与封场、以及污染控制与监测等内容。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由原冶金部马鞍山矿山研究院负责起草。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于2001年11月26日标准。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解释。

GB 18599-2001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 主题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的选址、设计、运行管理、关闭与封场、以及污染控制与监测等要求。 1.2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及已经建成投产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的建设、运行和监督管理;不适用于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填埋场。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与本标准同效。 GB 5085.1~2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T 14848 地下水质量标准 HJ/T 20 工业固体废物采样制样技术规范 GB 5086.1~2 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浸出方法 GB/T 15555.1~12 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测定方法 GB 5750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GB 15562.2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当上述标准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系指未被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GB 5085鉴别标准和GB 5086及GB/T 15555鉴别方法判定不具有危险特性的工业固体废物。 3.2 第Ⅰ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按照GB 5086规定方法进行浸出试验而获得的浸出液中,任何一种污染物的浓度均未超过GB 8978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且pH值在6~9范围之内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3.3 第Ⅱ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按照GB 5086规定方法进行浸出试验而获得的浸出液中,有一种或一种以上的污染物浓度超过GB 8978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或者是pH值在6~9范围之外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3.4 贮存场 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置于符合本标准规定的非永久性的集中堆放场所。 3.5 处置场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及生活垃圾管理规定修订稿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及生活垃圾管理规定 Document number【AA80KGB-AA98YT-AAT8CB-2A6UT-A18GG】

浙江隆源工贸有限公司一般工业固废管理污染防治责任制度 1、目的 为加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及生活垃圾管理,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2、一般工业废物类别 主要是指本公司在生产中产生的包装材料的废纸箱、废木箱、废塑料、废纸、废铁沫、废水处理污泥等。属于可回收利用的一般固体废弃物。 3、生活垃圾? 办公楼和宿舍楼生活中产生的生活垃圾,食堂产生的食物垃圾及生活垃圾等。 4、职责 公司基建办负责生活垃圾的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生活垃圾的收集、转运处置。公司仓库负责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收集、存放和外售回收利用。按所产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去向及处置方式做好记录,及时有效无害的清除和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 5、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存放、处置? 5.1各车间、库房应按照废弃物分类,设置临时放置点,并分别设置明显标识。 5.2废弃物产生后,应按不同类别和相应要求及时放置到临时存放场所。临时的存 放场所,应具备防雨、泄漏、防飞扬等设施或措施。 5.3一般固体废弃物存放? 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放在临时存放场所。 5.4一般固体废弃物的处理应优先考虑资源的再利用,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可回收的 废弃物由各单位安排人员整理,再转卖给物资回收部门。 5.5委托处理?

仓库应与被委托单位签订委托回收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协议,明确双方职责和在运输、利用及处置过程中的要求和注意事项。 5.6固体废弃物的处理记录? 固体废弃物的处理情况应记录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台账》中。 6、生活垃圾? 各生活垃圾产生点设置垃圾箱收集,生活垃圾由物业公司统一运送到垃圾场处理。 7.一般固废管理体系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及生活垃圾管理制度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及生活垃圾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及生活垃圾管理,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2、一般工业废物类别 主要是指本公司在生产中产生的包装材料的废纸箱、废木箱、废塑料、废纸、废钢等。属于可回收利用的一般固体废弃物。 3、生活垃圾 办公楼和宿舍楼生活中产生的生活垃圾,食堂产生的食物垃圾及生活垃圾等。 4、职责 公司基建办负责生活垃圾的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生活垃圾的收集、转运处置。 公司仓储部负责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收集、存放和外售回收利用。按所产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去向及处置方式做好记录,及时有效无害的清除和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 5、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存放、处置 5.1各车间、库房应按照废弃物分类,设置临时放置点,并分别设置明显标识。 5.2 废弃物产生后,应按不同类别和相应要求及时放置到临时存放场所。临时的存放场所,应具备防雨、泄漏、防飞扬等设施或措施。 5.3一般固体废弃物存放 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放在临时存放场所。已经报废不能使用的设备放入报废设备区。 5.4一般固体废弃物的处理应优先考虑资源的再利用,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可回收的废弃物由各单位安排人员整理,再转卖给物资回收部门。 5.5委托处理 仓储部应与被委托单位签订委托回收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协议,明确双方职责和在运输、利用及处置过程中的要求和注意事项。 5.6固体废弃物的处理记录 固体废弃物的处理情况应记录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台账》中。 6、生活垃圾 各生活垃圾产生点设置垃圾箱收集,生活垃圾由物业公司统一运送到垃圾场处理。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最新16版)

附件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 有关规定,制定本名录。 第二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固体废物(包括液态废物),列 入本名录: (一)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或者感染性等一种 或者几种危险特性的; (二)不排除具有危险特性,可能对环境或者人体健康造成有 害影响,需要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的。 第三条医疗废物属于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分类按照《医疗废 物分类目录》执行。 第四条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化学品废弃后属于危险废 物。 第五条列入本名录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的危险 废物,在所列的豁免环节,且满足相应的豁免条件时,可以按照豁 免内容的规定实行豁免管理。 第六条危险废物与其他固体废物的混合物,以及危险废物处 理后的废物的属性判定,按照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执行。 第七条本名录中有关术语的含义如下: —3—

(一)废物类别,是在《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 尔公约》划定的类别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对危险废物进行的 分类。 (二)行业来源,是指危险废物的产生行业。 (三)废物代码,是指危险废物的唯一代码,为8位数字。其 中,第1-3位为危险废物产生行业代码(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 4754-2011)》确定),第4-6位为危险废物顺序代码,第7-8 位为危险废物类别代码。 (四)危险特性,包括腐蚀性(Corrosivity, C)、毒性(Toxicity, T)、易燃性(Ignitability, I)、反应性(Reactivity, R)和感染性(Infectivity, In)。 第八条对不明确是否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应当按照国 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予以认定。 经鉴别具有危险特性的,属于危险废物,应当根据其主要有害 成分和危险特性确定所属废物类别,并按代码“900-000-鬃”(鬃为危 险废物类别代码)进行归类管理。 经鉴别不具有危险特性的,不属于危险废物。 第九条本名录自 2016年 8月 1日起施行。2008年 6月 6日环 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 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令第 1号 )同时废止。 —4—

疾病分类代码

S301-01 疾病分类代码 代码名称其他参数备注A 传染病计 A01 伤寒和付伤寒 A02 细菌性食物中毒 A03 痢疾 A04 甲型肝炎 A05 其他肠道传染病 A06 结核病 A07 破伤风 A08 败血症 A09 麻疹 A10 流行性乙型脑炎 A11 流行性出血热 A12 乙型肝炎 A13 钩端螺旋体病 A14 非典型肺炎 A15 其他非肠道传染病 B 寄生虫病计 B01 疟疾 B02 血吸虫病 B00 其他寄生虫病 C 恶性肿瘤计 C01 鼻咽恶性肿瘤 C02 食管恶性肿瘤 C03 胃恶性肿瘤 C04 结肠恶性肿瘤 C05 直肠和肛门恶性肿瘤

C06 肝恶性肿瘤 C07 胰恶性肿瘤 C08 气管、支气管和肺恶性肿瘤 C09 乳房恶性肿瘤 C10 子宫颈恶性肿瘤 C11 白血病 C99 其他恶性肿瘤 D 良性、原位及动态未定肿瘤计D01 子宫良性肿瘤 D02 脑良性肿瘤 D03 其他良性肿瘤 D04 原位肿瘤 D99 动态未定或动态未知的肿瘤计 E 内分泌、营养和代谢疾病及免 疫疾病 E01 甲状腺功能亢进 E02 糖尿病 E03 营养缺乏或不良 E04 内:佝偻病 E05 肥胖和其他营养过度 E99 其他内、营、代和免疫疾病F 血液和造血器官疾病小计F01 贫血 F99 其他血液和造血器官疾病 G 精神病小计 G01 老年,老年前期器质性精神病G02 精神分裂症 G03 抑郁症 G99 其他精神障碍 H 神经系病计

H01 脑膜炎 H02 癜痫 H03 急性感染性多发性神经炎H04 帕金森病 H99 其他神经系疾患 I 眼及附器疾病计I01 青光眼 I02 白内障 I03 角膜疾病计 I99 其他眼及附器疾病 J 耳和乳突疾病计J01 中耳炎和乳突炎 J99 其他耳和乳突疾病 K 循环系统疾病小计K01 急性风湿热 K02 慢性风湿性心脏病 K03 心绞痛 K04 急性心肌梗死 K05 其他缺血性心脏病 K06 肺原性心脏病 K07 其他类型心脏病 K08 高血压病 K09 脑血管病 K10 下肢静脉曲张 K99 其他循环系统疾病 L 呼吸系统疾病小计L01 急性鼻咽炎(普通感冒) L02 急性咽、喉、扁桃体和气管等上呼道感染 L03 流行性感冒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最新2008版)讲解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名录。 第二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固体废物和液态废物,列入本名录: (一)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或者感染性等一种或者几种危险特性的; (二)不排除具有危险特性,可能对环境或者人体健康造成有害影响,需要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的。 第三条医疗废物属于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分类目录》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另行制定和公布。 第四条未列入本名录和《医疗废物分类目录》的固体废物和液态废物,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根据国家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具有危险特性的,属于危险废物,适时增补进本名录。 第五条危险废物和非危险废物混合物的性质判定,按照国家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执行。 第六条家庭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和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油漆和溶剂及其包装物、废矿物油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像纸、废荧光灯管、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镍镉电池和氧化汞电池以及电子类危险废物等,可以不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将前款所列废弃物从生活垃圾中分类收集后,其运输、贮存、利用或者处置,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第七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将根据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的需要,对本名录进行适时调整并公布。

第八条本名录中有关术语的含义如下: (一)“废物类别”是按照《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划定的类别进行的归类。 (二)“行业来源”是某种危险废物的产生源。 (三)“废物代码”是危险废物的唯一代码,为8位数字。其中,第1-3位为危险废物产生行业代码,第4-6位为废物顺序代码,第7-8位为废物类别代码。 (四)“危险特性”是指腐蚀性(Corrosivity, C)、毒性(Toxicity, T)、易燃性(Ignitability, I)、反应性(Reactivity, R)和感染性(Infectivity, In)。 第九条本名录自2008年32008年×8月×11日起施行。1998年1月4日国家环境保护局、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公安部发布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发[1998]89号)同时废止。

《疾病分类与代码》(修订版)使用说明

《疾病分类与代码》(修订版)使用说明 一、修订的《疾病分类与代码》与ICD-10的关系 1.ICD-10的22章目录编码(ICD-10) 第一章A00-B99 某些传染病和寄生虫病 第二章C00-D48 肿瘤 … 2.各章的节编码表(ICD-10) A15-A19 结核病 A20-A28 某些动物源性细菌性疾病 A30-A49 其他细菌性疾病 … 3.3位代码类目表(ICD-10) 4.4位代码亚目表(ICD-10)

5.6位扩展代码表 A00.000 古典生物型霍乱 A00.100 埃尔托型霍乱 A00.900 霍乱 A01.000 伤寒 A01.001+ 伤寒性肝炎 A01.002+ 伤寒性脑膜炎 A01.100 副伤寒甲 A01.200 副伤寒乙 A01.300 副伤寒丙 A01.400 副伤寒 A02.000 沙门菌肠炎 A02.001 阿哥拉沙门菌肠炎 A02.002 沙门菌伦敦血清型肠炎 A02.003 沙门菌胃肠炎 A02.004 鼠伤寒沙门菌肠炎 A02.100 沙门菌败血症 A02.101 猪霍乱沙门菌败血症 A02.200 局限性沙门菌感染 A02.201+ 沙门菌肺炎 A02.202+ 沙门菌关节炎 A02.203+ 沙门菌脑膜炎 A02.800 特指沙门菌感染 A02.900 沙门菌感染 A02.901 猪霍乱沙门菌感染 6位扩展代码表的前4位码与ICD-10第二版完全一致,具有国际对比性。第5-6 位为本次修订增加的扩展码。 6位代码表包括ICD-10所有亚目,但不是一个索引表,更适合于计算机使用。所以《疾病分类与代码》应当与ICD-10配合使用。 二、修订的《疾病分类与代码》依然是一个分类代码表 疾病分类就是聚类,把相同性质的疾病编到一个码下,对于细节性问题可能会被忽略,如:部位不分左右、肿瘤要将部位和形态学分开写等。由于《疾病分类与代码》在ICD-10的4位编码基础上增加2位尾码,详细程度得到了扩展,具有一定的疾病命名特性,也就是说有相当多的疾病名称可以直接用于临床诊断,尤其对于尾码不是“00”的疾病条目。 三、“.x”的含义 “.x”表示世界卫生组织原疾病编码没有亚目,为了统一编码位数,采用“.x”表示。 四、关于尾码“00”

《疾病分类与代码》使用说明

《疾病分类与代码》使用说明 《疾病分类与代码》经过多年的积淀,在广泛收集全国各省医疗机构使用的疾病分类库的基础上,经过认真地筛选,在全国数十数医院百余名专家的努力下,编制了这个全国统一的《疾病分类与代码》表。《疾病分类与代码》的第一条疾病都来源于医院,编码员对每一条目的编码进行了认真地审核,并写明了编码过程。每一条疾病还经过临床专家的审核,力求与临床命名疾病命名一致。 《疾病分类与代码》在编制的过程中,已注意并将所有需要的上报CDC的传染病、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报告的临床路径疾病、重点学科疾病、医院评审疾病等条目收录其中。 为了更好地使用《疾病分类与代码》表,提高分类质量,特做如下使用说明: 1、《疾病分类与代码》与国际疾病分类(ICD-10)的关系 《疾病分类与代码》包括了几组内容: (1)ICD-10的22章目录编码(3位数); (2)各章的节编码表(3位数); (3)类目编码表(3位数); (4)数亚目编码表(4位数); (5)扩展编码表(6位数)。

(1)-(4)完全与国际疾病分类的编码一致,扩展编码表的前4位数编也完全不与国际疾病分类一致,具有国际交流的功能。 扩展编码表实际上是一个具有国际编码的医院常见疾病表,为了达到医院检索,医疗管理统计的目标,对疾病编码进行了细化扩展,使多数疾病达到一病一码的详细程度。 扩展编码只对主要编码与肿瘤形态学编码,其他附加编码不作扩展。 《疾病分类与代码》虽然包括了所有的亚目,所有的疾病也可以归类到这个《疾病分类与代码》表中,但与《国际疾病分类(ICD-10)》还是有区别,它不是一个索引表,更适合于计算机使用。所以《疾病分类与代码》并不能完全取代《国际疾病分类(ICD-10)》,还应当与它一起配合使用。 2、编码“.X”的意义 当小数点后不是数字,而是“X”时,表示其亚目在WHO国际疾病分类原著中就缺省。“.X”是为了补足位数后进行编码的扩展。 3、《疾病分类与代码》是一个分类代码表 《疾病分类与代码》理论上讲仍是一个分类表。所谓分类,就是聚类,把相同性质的性质编到一个编码下,对于细节的问题可能会被忽略,如:部位不分左右、肿瘤要将部位和形态学分开写等。这样更有利于统计分类,所以《疾病分类与代码》更适合病案科使用。但是《疾病分类与代码》在国际编码4位数的基础上增加2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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