郫县古城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_执业资格审核与执业准入相关规定

郫县古城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_执业资格审核与执业准入相关规定
郫县古城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_执业资格审核与执业准入相关规定

郫县古城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审核与执业准入相关规定

一、医师、医技类人员资格准入管理制度

1、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的《中医师、士管理办法(试行)》执行医师注册执业管理。

2、医务科严格审查医师资质,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者及未经医师执业注册者不得独立从事医疗工作。

3、严格遵守医师执业范围,严禁超范围执业;严格执行医疗技术准入与手术分级管理制度,严禁越级开展手术。

4、对取得医师资格证的人员,须将相关资料及时报人事科,人事科签字审核后,《执业医师证书》医务科为其办理注册手续并授予处方权,《医师资格证书》交人事科留档。

5、对新调入我院有执业资格的人员,必须在报到工作前先办理执业变更手续,再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科室签具意见后报医务科授予处方权后,方能独立执业。

6、新分配来院并取得了医师资格的研究生,须按程序进行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处方权。

7、已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必须在执业医师指导下从事各项诊疗活动,不能独立执业。

8、医技人员必须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经科室考核合

格后书面报送医务科,在审核同意备案后方可独立执业和出具相关检查报告。

二、护理类人员资格准入制度

1、严格按照《护士条例》执行护士注册执业管理。护理部负责本院护士注册管理工作,严格审查护士资质。

2、未取得护士执业资格者及未经护士执业注册者均不得独立从事护理工作。

3、严格遵守护士执业范围,严禁超范围执业。

4、从事护理工作的注册护理人员,必须自觉遵守《护士条例》有关规定。遵照执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5、对新进我院有执业资格的人员,在办理首次注册或变更执业注册后,方能独立执业。调入科室根据其实际业务能力试用 1 至 3 个月,经科室考试、考核确定能胜任本科室业务工作的,由科室出具意见后报护理部备案。

6、注册护士在特殊护理岗位工作必须经过相应岗位技能培训方可上岗。

三、药师资格准入管理制度

1、严格按照《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处方管理办法》等法规管理医院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称药师)

2、药剂科严格审查药师资质,未取得(中、西药学)药

师资格者,不得独立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确因医院工作需要需独立执业,对取得药士而未达药师职称的药剂人员,应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满 3 年,并对其人文素质、基础理论、专业技能、相关知识与技能进行必要的考试与考核,合格者,药剂科报主管院长同意,人事科备案后,可以独立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

3、对新调入有药师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人员,先试用 2 个月,试用期满后,药剂科应进行必要的综合考试与考核,合格者,药剂科报主管院长同意,人事科备案后,可以独立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

4、新到的院校毕业生,见习期为 1 年,不能独立执业,只能从事药士级别的工作,在上级药师指导下从事普通处方调配工作,并在药房、制剂、库房间轮转强训。见习期满后,如取得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由本人将资格证书报人事科备案,按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管理;如未取得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同见习期管理。

医院卫生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审核与执业准入管理制度

医院卫生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审核与执业准入管理制度卫生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审核与执业准入管理制度 一、医师、医技类人员资格准入管理制度 1、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的《中医师、士管理办法,试行,》执行医师注册执业管理。 2、医务科严格审查医师资质~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者及未经医师执业注册者不得独立从事医疗工作。 3、严格遵守医师执业范围~严禁超范围执业,严格执行医疗技术准入与手术分级管理制度~严禁越级开展手术。 4、对取得医师资格证的人员~须将相关资料及时报院办~院办签字审核后~医务科为其办理注册手续并授予处方权~《执业医师证书》、《医师资格证书》交院办留档。 5、对新调入我院有执业资格的人员~必须在报到工作前先办理执业变更手续~再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科室签具意见后报医务科授予处方权后~方能独立执业。 6、新分配来院并取得了医师资格的研究生~须按程序进行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处方权。 7、已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必须在执业医师指导下从事各项诊疗活动~不能独立执业。 8、医技人员必须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经科室考核合格后书面报送医务科~在审核同意备案后方可独立执业和出具相关检查报告。 二、护理类人员资格准入制度

1、严格按照《护士条例》执行护士注册执业管理。护理部负责本院护士注册管理工作~严格审查护士资质。 2、未取得护士执业资格者及未经护士执业注册者均不得独立从事护理工作。 1 3、严格遵守护士执业范围~严禁超范围执业。 4、从事护理工作的注册护理人员~必须自觉遵守《护士条例》有关规定。遵照执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5、对新进我院有执业资格的人员~在办理首次注册或变更执业注册后~方能独立执业。调入科室根据其实际业务能力试用1至3个月~经科室考试、考核确定能胜任本科室业务工作的~由科室出具意见后报护理部备案。 6、注册护士在特殊护理岗位工作必须经过相应岗位技能培训方可上岗。 三、药师资格准入管理制度 1、严格按照《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处方管理办法》等法规管理医院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称药师,。 2、药剂科严格审查药师资质~未取得,中、西药学,药师资格者~不得独立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确因医院工作需要需独立执业~对取得药士而未达药师职称的药剂人员~应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并对其人文素质、基础理论、专业技能、相关知识与技能进行必要的考试与考核~合格者~药剂科报主管院长同意~院办备案后~可以独立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 3、对新调入有药师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人员~先试用2个月~试用期满后~药剂科应进行必要的综合考试与考核~合格者~药剂科报主管院长同意~院办备案后~可以独立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 4、新到的院校毕业生~见习期为1年~不能独立执业~只能从事药士级别的工作~在上级药师指导下从事普通处方调配工作。见习期满后~如取得专业技术任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甲级资质认可条件

附件1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甲级资质认可条件 一、机构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部门、岗位设置合理,职责明确。 (二)注册资金8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700万元以上。 (三)有固定的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所需的工作场所。工作场所面积不少于700平方米,其中,职业卫生检测实验室使用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档案室使用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 (四)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取得省级及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 二、人员要求 (一)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以及本单位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二)专职技术负责人和质量控制负责人应当熟悉本专业业务,不得外聘,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从事相关专业工作5年以上,并经培训合格。 (三)申请第一类业务范围的,应当具有不少于25名经培训合格的专职技术人员,专职技术人员的构成应当满足下列条件:1.高级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名;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 不少于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40%。 2.具有2年以上职业卫生检测工作经历的检测人员不少于10名,且高级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名。

3.具有2年以上职业卫生评价工作经历的评价人员不少于10名,且高级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名。 4.职业卫生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3名(其中通风相关专业人员不少于1名),且高级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名。 5.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的公共卫生专业人员不少于3名,且高级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名。 6.具有满足所申请业务范围专业要求的工程技术人员,且每项专业不少于1名。 (四)申请第二类业务范围的,应当具有不少于10名经培训合格的放射防护检测与评价专职技术人员,且专职技术人员的构成应当满足下列条件: 1.高级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名;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 不少于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40%。 2.具有2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的放射卫生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名。 3.具有2年以上职业卫生工程技术工作经验的人员不少于1名。 4.具有满足所申请业务范围专业要求的工程技术人员,且每项专业不少于1名。 三、实验室及仪器设备配置要求 (一)具有所申请的技术服务项目所必需的仪器设备(见附录1和附录3)。

卫生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审核及执业准入管理制度

附件1 市中医医院 卫生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审核与执业准入管理制度 一、医师、医技类人员资格准入管理制度 1、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国执业医师法》和中医药管理局制定的《中医师、士管理办法(试行)》执行医师注册执业管理。 2、医务科严格审查医师资质,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者及未经医师执业注册者不得独立从事医疗工作。 3、严格遵守医师执业围,严禁超围执业;严格执行医疗技术准入与手术分级管理制度,严禁越级开展手术。 4、对取得医师资格证的人员,须将相关资料及时报人事科,人事科签字审核后,医务科为其办理注册手续并授予处方权,《执业医师证书》、《医师资格证书》交人事科留档。 5、对新调入我院有执业资格的人员,必须在报到工作前先办理执业变更手续,再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科室签具意见后报医务科授予处方权后,方能独立执业。 6、新分配来院并取得了医师资格的研究生,须按程序进行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处方权。

7、已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必须在执业医师指导下从事各项诊疗活动,不能独立执业。 8、医技人员必须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经科室考核合格后书面报送医务科,在审核同意备案后方可独立执业和出具相关检查报告。 二、护理类人员资格准入制度 1、严格按照《护士条例》执行护士注册执业管理。护理部负责本院护士注册管理工作,严格审查护士资质。 2、未取得护士执业资格者及未经护士执业注册者均不得独立从事护理工作。 3、严格遵守护士执业围,严禁超围执业。 4、从事护理工作的注册护理人员,必须自觉遵守《护士条例》有关规定。遵照执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5、对新进我院有执业资格的人员,在办理首次注册或变更执业注册后,方能独立执业。调入科室根据其实际业务能力试用1至3个月,经科室考试、考核确定能胜任本科室业务工作的,由科室出具意见后报护理部备案。 6、注册护士在特殊护理岗位工作必须经过相应岗位技能培训方可上岗。 三、药师资格准入管理制度

职业卫生培训试卷(管理人员有答案)

职业卫生培训试卷 (管理人员) 一.单选题(共15题,每题2分,共30分) 1.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 C )的方针。 A.治疗为主、防治结合 B.康复为主、防治结合 C.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2.职业病危害,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B)的各种危害。 A.常见病 B.职业病 C.多发病 D.地方病 3.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A )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 A.化学、物理、生物因素 B.不良气候 C.不良环境 4.职业禁忌,是指劳动者从事特定职业或者接触特定职业病危害因素时,比一般职业人群更易于遭受(B)危害和罹患职业病或者可能导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从事作业过程中诱发可能导致对他人生命健康构成危险的疾病的个人特殊生理或者病理状态。 A.常见病 B.职业病 C.多发病 5.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 C )档案。 A.生产技术 B.产品销售 C.职业卫生 6.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职业卫生知识和管理能力,接受(A)培训。 A.职业卫生 B.专业知识 C.文化知识 7.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和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等三类人员继续教育的周期为( A )年。 A.一 B.二 C.三 8.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A)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A.每年 B.每两年 C.每三年 9.接触噪声的劳动者,当暴露于8小时等效A声级≥85分贝的工作场所时,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配备适用的( C ),并指导劳动者正确佩戴和使用。 A.手套 B.毛巾 C.护听器 10.用人单位应当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配备( A )劳动防护用品,放臵于现场临近位臵并有醒目标识。 A.应急 B.简易 C.临时 11.职业病危害定期检测范围应当包含用人单位产生职业病危害的( B )工作场

1卫生技术人员资格审核及准入制度

1卫生技术人员资格审核及 准入制度 -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卫生技术人员资格审核及准入制度 为了加强我院执业人员资格准入和执业管理,确保我院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能力,规范和鼓励全院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积极参加相关执业资格考试和考核认定,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护士条例》、《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和省、市卫生行政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医师、医技类人员资格准入管理制度 1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执行医师 注册执业管理。 2医务科严格审查医师资质,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者及未经医师执业注册者不得独立从事医疗工作。 3严格遵守医师执业范围,严禁超范围执业;严格执行医疗技术准入与手术分级管理制度,严禁越级开展手术。 4对取得医师资格证的人员,须将相关资料及时报人事科,人事科签字审核后,医务科为其办理注册手续并授予处方权,《执业医师证书》、《医师资格证书》交人事科留档。

5对新调入我院有执业资格的人员,必须在报到工作前先办理执业变更手续,再由本人具意见后报医务科授予处方权后,方能独立执业。 6新分配来院并取得了医师资格的研究生,须按程序进行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处方权。 7已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必须在执业医师指导下从事各项诊疗活动,不能独立执业。 8医技人员必须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经科室考核合格后书面报送医务科,在审核同意备案后方可独立执业和出具相关检查报告。 二、护理类人员资格准入制度 1严格按照《护士条例》执行护士注册执业管理。护理部负责本院护士注册管理工作,严格审查护士资质。 2未取得护士执业资格者及未经护士执业注册者均不得独立从事护理工作。 3严格遵守护士执业范围,严禁超范围执业。 4从事护理工作的注册护理人员,必须自觉遵守《护士条例》有关规定。遵照执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5对新进我院有执业资格的人员,在办理首次注册或变更执业注册后,方能独立执业。调入科室根据其实际业务能力试用1至3个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乙级资质认可条件(一)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乙级资质认可条件(一) 一、机构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部门、岗位设置合理,职责明确。 (二)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400万元以上。 (三)有固定的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所需的工作场所。工作场所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其中,职业卫生检测实验室使用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档案室使用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 (四)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取得省级及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 二、人员要求 (一)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以及本单位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二)专职技术负责人和质量控制负责人应当熟悉本专业业务,不得外聘,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从事相关专业工作3年以上,并经培训合格。 (三)申请第一类业务范围的,应当具有不少于20名经培训合格的专职技术人员,专职技术人员的构成应当满足下列条件: 1.高级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4名;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40%。 2.具有2年以上职业卫生检测工作经历的检测人员不少于8名,且高

级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名。 3.具有2年以上职业卫生评价工作经历的评价人员不少于8名,且高级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名。 4.职业卫生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2名(其中通风相关专业人员不少于1名),且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名。 5.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的公共卫生专业人员不少于2名,且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名。 6.具有满足所申请业务范围专业要求的工程技术人员,且每项专业不少于1名。 (四)申请第二类业务范围的,应当具有不少于8名经培训合格的放射防护检测与评价专职技术人员。专职技术人员的构成应当满足下列条件: 1.高级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名;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40%。 2.具有2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的放射卫生相关专业人员不少于2名。 3.具有满足所申请业务范围专业要求的工程技术人员,且每项专业不少于1名。 三、实验室及仪器设备配置要求 (一)具有所申请的技术服务项目所必需的仪器设备(见附录1和附

卫生技术人员资格审核及准入制度

卫生技术人员资格审核及准入制度 一、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卫生技术人员的准入制度,凡本院员工必须持证上岗: (一)医疗与医技 1、医疗 医疗人员有《医师执业证》、《医师资格证》,全科医师应持有《全科医师证》,方可申请处方权,提交申请由科主任、分管院长审核签字后,医务科授予处方权并备案。有处方权者方可单独值班进行相应的诊疗服务。 无《医师执业证》、《医师资格证》或《全科医师证》资格证者、执业助理医师在我院无权申请处方权、不得单独值班必须在上级医师指导下从事临床医疗工作。 医师申请麻醉药品处方权的,必须有《精、麻药品处方权考试合格证》,个人提出申请经科主任、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有医务科授予精、麻醉药品处方权并备案。 2、医技 医师:有《医师执业证》、《医师资格证》方可单独值班,进行相应的诊疗服务。 无以上资格证者不得单独值班,必须在上级医师指导下从事临床医疗工作,其书写的检查报告单必须在上级医师审核签名后方可发放。 技师:必须拥有相关资格证。 医务科负责医疗与医技资格审核及管理 (二)护理 护理人员必须持有《护士执业证书》;无以上证书者不得单独值班必须在上级护师指导下从事临床护理工作。 护理部负责护士资质审核及管理工作。

(三)药房: 有药士及以上资格证者方可独立开展工作,精、麻药调剂权限者必须有《精、麻药品处方权考试合格证》。 中、西药管理科负责药房、药库人员资质审核及管理工作。 (四)外聘医护人员:人事科、医务科、护理部、分管院长共同审核身份证、毕业证、《医师执业证》或《护士执业证》、《资格证》并由相关部门保留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经审核通过后,方可申请处方权等执业权利。 二、新调入无相关执业和(或)资格证书的卫生技术人员、应届毕业生、实习生、进修医师无处方权、不得单独值班、必须在上级医(护)师指导下从事临床医疗工作。 6.重症医学科医师资格准入与授权管理制度 为加强重症医学科管理,规范各项操作,提高救治急危重症的能力,按照《中医医院重症医学科建设与管理指南》的要求,经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制定本制度。 一、独立上岗准入条件 1、通过执业医师考试并注册; 2、具有五年以上工作经验,内、外、妇、儿、骨转科均不少于2个月; 3、参加山东省组织的“重症医学规范化培训”并合格; 4、正确熟练操作科室内各类仪器设备; 5、心肺复苏、气管插管等必须掌握的急救技能操作熟练,并通过医务科考核; 二、准入申请与授权 1、现有重症医学科医师填写《兖州市中医医院重症医学科医师执业资格准入申请表》,连同相关证明材料,上交医务科; 2、医务科负责审核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并组织技能和理论的考

职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考答案

职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考试题 一、选择题(每题2分,共30分) 1.《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GBZ 159—2004)涵盖了有毒物质和粉尘监测的采样方法,适用于( D )的监测。 A.时间加权平均接触浓度 B.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 C.最高接触浓度 D.以上都是 2.《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GBZ 159—2004)中工作场所是指劳动者进行( A )的( C )地点。工作地点是指劳动者从事( B )的( D )地点。 A.职业活动 B.职业活动或进行生产管理过程中 C.全部 D.经常或定时停留 3.《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GBZ 159—2004)中所说的空气收集器指用于采集空气中( C )有害物质的器具。 A.气态、液态和固态 B.气态、蒸气态和液态 C.气态、蒸气态和气溶胶态 D.气态、蒸气态、气溶胶态和液态 4. 在采样对象范围内,能够确定接触有害物质浓度最高和接触时间最长的劳动者时,必须包括接触有害物质浓度最高和接触时间最长的劳动者。某工作岗位有劳动者8名,选( B )劳动者作为采样对象。

A、2名 B、3名 C、4名 D、5名 5.关于定点采样采样点的选择说法不正确的是( C ): A.采样点应设在工作地点的下风向,应远离排气口和可能产生涡流的地点 B.在不影响劳动者工作的情况下,采样点尽可能靠近劳动者 C.劳动者工作是流动的时,在流动范围内,一般每20米设置1个采样点 D.空气收集器应尽量接近劳动者工作时的呼吸带 6.长时间采样指采样时间一般在( B )h以上的采样。 A.0.5h B.1h C.2h D.4h 7.职业接触限值为最高容许浓度的有毒物质的采样,采样时间一般不超过( B )分钟;当劳动者实际接触时间不足( B )分钟时,按实际接触时间进行采样。 A.10分钟 B.15分钟 C.20分钟 D.30分钟 8.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因素的,应当及时、如实向所在地( B )申报危害项目,接受监督。 A.卫生行政部门 B.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C.劳动部门 D.工会组织 9.对患有( D )的劳动者,铁路疾控所应书面告知其所在站段及运输企业安全监督管理、劳动卫生部门,有关站段应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A.体检不合格 B.职业病 C.年龄大 D.职业禁忌 10.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进行( D )。 A.劳动防护设施验收评价 B.安全卫生设施验收评价

卫生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审核与执业准入管理制度

卫生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审核与执业准入管理制度 一、医师、医技类人员资格准入管理制度 1、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的《中医师、士管理办法(试行)》执行医师注册执业管理。 2、医务科严格审查医师资质,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者及未经医师执业注册者不得独立从事医疗工作。 3、严格遵守医师执业范围,严禁超范围执业;严格执行医疗技术准入与手术分级管理制度,严禁越级开展手术。 4、对取得医师资格证的人员,须将相关资料及时报人事科,人事科签字审核后,医务科为其办理注册手续并授予处方权,《执业医师证书》、《医师资格证书》交人事科留档。 5、对新调入我院有执业资格的人员,必须在报到工作前先办理执业变更手续,再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科室签具意见后报医务科授予处方权后,方能独立执业。 6、新分配来院并取得了医师资格的研究生,须按程序进行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处方权。 7、已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必须在执业医师指导下从事各项诊疗活动,不能独立执业。 8、医技人员必须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经科室考核合格后书面报送医务科,在审核同意备案后方可独立执业和出具相关检查报告。 二、护理类人员资格准入制度 1、严格按照《护士条例》执行护士注册执业管理。护理部负责本院护士注册管理工作,严格审查护士资质。 2、未取得护士执业资格者及未经护士执业注册者均不得独立从事护理工作。

3、严格遵守护士执业范围,严禁超范围执业。 4、从事护理工作的注册护理人员,必须自觉遵守《护士条例》有关规定。遵照执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5、对新进我院有执业资格的人员,在办理首次注册或变更执业注册后,方能独立执业。调入科室根据其实际业务能力试用1至3个月,经科室考试、考核确定能胜任本科室业务工作的,由科室出具意见后报护理部备案。 6、注册护士在特殊护理岗位工作必须经过相应岗位技能培训方可上岗。 三、药师资格准入管理制度 1、严格按照《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处方管理办法》等法规管理医院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称药师)。 2、药剂科严格审查药师资质,未取得(中、西药学)药师资格者,不得独立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确因医院工作需要需独立执业,对取得药士而未达药师职称的药剂人员,应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并对其人文素质、基础理论、专业技能、相关知识与技能进行必要的考试与考核,合格者,药剂科报主管院长同意,人事科备案后,可以独立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 3、对新调入有药师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人员,先试用2个月,试用期满后,药剂科应进行必要的综合考试与考核,合格者,药剂科报主管院长同意,人事科备案后,可以独立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 4、新到的院校毕业生,见习期为1年,不能独立执业,只能从事药士级别的工作,在上级药师指导下从事普通处方调配工作,并在药房、制剂、库房间轮转强训。见习期满后,如取得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由本人将资格证书报人事科备案,按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管理;如未取得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同见习期管理。

职业卫生评价人员考试大纲(安监总局最新第二版)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卫生评价与检测 (评价方向) 考试大纲 江苏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学会 二〇一四年五月

考试说明 一、考试性质 本考试是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从事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业资格考试,考试合格取得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认可的培训合格证书后,专业技术人员方可从事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工作。 二、考试方式 闭卷笔试,满分100分,60分合格。 三、考试题型 考试题型包括:单选题、多选题、简答题和综合题。 单选题:20分; 多选题:20分; 简答题:30分; 综合题:30分。 四、参考书目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职业卫生基础知识》 《典型行业职业病危害评价要点分析》 《法律法规及文件汇编》

五、知识点要求 根据对相关知识认知和掌握程度的不同要求,本考试大纲将知识点划分为“掌握”、“熟悉”和“了解”三个层次: 【了解】——对相关知识点有一定的认识和记忆,明白并理解具体概念、作用、意义等。 【熟悉】——清楚各知识点的原理、内容、依据、程序及方法,认知的程度比较深刻。 【掌握】——理解相关知识点的内涵和意义,包括具体分类、区别、流程、误区等的认知和学习,能够深刻领会相关知识并加以运用。 六、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120分钟。

目录 第一章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概述 (1) 第一节职业病危害评价常用术语 (1) 第二节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目的、意义与原则 (1) 第三节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依据 (1) 第四节评价范围与评价单元 (1) 第五节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程序与内容 (2) 第二章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方法 (2) 第三章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分析与评价 (2) 第一节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 (2) 第二节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 (2) 第三节职业病危害因素分析 (3) 第四节职业病危害因素评价 (3) 第四章职业病防护设施分析与评价 (4) 第一节概述 (4) 第二节常见职业病防护设施 (4) 第三节分析与评价内容 (4) 第四节分析与评价方法 (5) 第五章应急救援设施评价 (5) 第一节应急救援设施分类 (5) 第二节常见应急救援设施配置与管理要求 (5) 第三节评价依据、方法与内容 (6) 第六章个体防护用品分析与评价 (6) 第一节概述 (6) 第二节评价依据、内容与方法 (6)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专业技术人员能力考核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专业技术人员能力考核 合格人员名单 合肥市 检测44人 王美丽祝紫琪洪元李菁任小波白颖周沫章小五严玲峰宗新华胡彩菊王磊郭舒任婷婷王秀峰张玲张桂忠姚园园陈慧汪元斌任雪雨王艳艳汪佳芳谢冰花马迅汪露伟焦娇丁瀚文孙美慧周朕文莹萍李定心张丽萍闫俊秀李冉冉刘万敏吴华李鹏飞吴慧慧刘圣武叶文荟杨成伟陈侨李美月 评价47人 李康陈晓军田浩李曼彭超陈建梅汪洋严云梅刘学玲张国李茂孙雨葛金月邓东亮牟星淋汪其凤杨峰方培培耿敬娟张洋洋姚传山沈建勋王高辉葛道文吴家兵单朋陈瑛夏毅孙强杨昊许正东王子翔章健张澄周飞方剑何丽娟汪杰冯兰芳束庆明严社教俞振发王超郑长俊孟岩陈辉熊孟俊 亳州市 检测6人

田磊赵静杨洋任秀娟秦袁方张刘洋 评价5人 王曼李思雨杨浩宇张娟魏长亭 宿州市 检测3人 刘淑梅黄晓栋付硕 评价2人 廉志顺刘灏 蚌埠市 检测1人 夏怀翔 评价15人 姚宝慧陈龙赵永亮夏正武张家泉车王先袁飞姜艳敏李永新严章飞段志祥裴培章辉平张良春张强 阜阳市 检测3人 朱雷孙燕何春华 评价2人 李想孟丹丹

淮南市 检测4人 王庆飞苏晓欣王智刚杨帆 评价4人 张秀宏应陶震葛成卢建军 滁州市 检测1人 吴义德 评价2人 李国建陈汪洋 六安市 检测5人 雷伟匡大富关世民杨靖吕环评价6人 管厚仲杨光育张鸿张尚全王传东王积运 马鞍山市 检测3人 丁云峰张骏赵浩

评价9人 郑久兰朱志勇张星肖丹丹王剑青周冬虎苏静王冰贾淑华 芜湖市 检测9人 朱玉祥周凯丽王银芝张建礼方卫卫张邵邵吴昊丁涛章斯淇 评价10人 周伟男葛志强宋永海郭文举张建礼叶丹萍丁玉珂王超胡晓燕吴建 宣城市 检测4人 刘佳张永华胡菊香陈丹 评价3人 宋学飞高全明汪社强 铜陵市 检测1人 李斌 池州市 检测6人 方能香高燕丁期峰唐立胜张银梅

卫生技术人员资格审核及准入制度

卫生技术人员资格审核及 准入制度 Updated by Jack on December 25,2020 at 10:00 am

卫生技术人员资格审核及准入制度 为了加强我院执业人员资格准入和执业管理,确保我院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能力,规范和鼓励全院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积极参加相关执业资格考试和考核认定,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护士条例》、《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和省、市卫生行政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医师、医技类人员资格准入管理制度 1、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执行医师注册执业管理。 2、医务科严格审查医师资质,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者及未经医师执业注册者不得独立从事医疗工作。 3、严格遵守医师执业范围,严禁超范围执业;严格执行医疗技术准入与手术分级管理制度,严禁越级开展手术。 4、对取得医师资格证的人员,须将相关资料及时报人事科,人事科签字审核后,医务科为其办理注册手续并授予处方权,《执业医师证书》、《医师资格证书》交人事

科留档。 5、对新调入我院有执业资格的人员,必须在报到工作前先办理执业变更手续,再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科室签具意见后报医务科授予处方权后,方能独立执业。 6、新分配来院并取得了医师资格的研究生,须按程序进行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处方权。 7、已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必须在执业医师指导下从事各项诊疗活动,不能独立执业。 8、医技人员必须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经科室考核合格后书面报送医务科,在审核同意备案后方可独立执业和出具相关检查报告。 二、护理类人员资格准入制度 1、严格按照《护士条例》执行护士注册执业管理。护理部负责本院护士注册管理工作,严格审查护士资质。 2、未取得护士执业资格者及未经护士执业注册者均不得独立从事护理工作。 3、严格遵守护士执业范围,严禁超范围执业。

县级医院卫生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审核与执业准入管理制度

县级医院卫生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审核与执业准入管理制度县级医院 卫生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审核与执业准入管理制度 一、医师、医技类人员资格准入管理制度 1、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的《中医师、士管理办法,试行,》执行医师注册执业管理。 2、医务科严格审查医师资质~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者及未经医师执业注册者不得独立从事医疗工作。 3、严格遵守医师执业范围~严禁超范围执业,严格执行医疗技术准入与手术分级管理制度~严禁越级开展手术。 4、对取得医师资格证的人员~须将相关资料及时报人事科~人事科签字审核后~医务科为其办理注册手续并授予处方权~《执业医师证书》、《医师资格证书》交人事科留档。 5、对新调入我院有执业资格的人员~必须在报到工作前先办理执业变更手续~再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科室签具意见后报医务科授予处方权后~方能独立执业。 6、新分配来院并取得了医师资格的研究生~须按程序进行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处方权。 7、已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必须在执业医师指导下从事各项诊疗活动~不能独立执业。 8、医技人员必须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经科室考核合格后书面报送医务科~在审核同意备案后方可独立执业和出具相关检查报告。 二、护理类人员资格准入制度

1、严格按照《护士条例》执行护士注册执业管理。护理部负责本院护士注册管理工作~严格审查护士资质。 2、未取得护士执业资格者及未经护士执业注册者均不得独立从事 1 护理工作。 3、严格遵守护士执业范围~严禁超范围执业。 4、从事护理工作的注册护理人员~必须自觉遵守《护士条例》有关规定。遵照执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5、对新进我院有执业资格的人员~在办理首次注册或变更执业注册后~方能独立执业。调入科室根据其实际业务能力试用1至3个月~经科室考试、考核确定能胜任本科室业务工作的~由科室出具意见后报护理部备案。 6、注册护士在特殊护理岗位工作必须经过相应岗位技能培训方可上岗。 三、药师资格准入管理制度 1、严格按照《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处方管理办法》等法规管理医院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称药师,。 2、药剂科严格审查药师资质~未取得,中、西药学,药师资格者~不得独立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确因医院工作需要需独立执业~对取得药士而未达药师职称的药剂人员~应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并对其人文素质、基础理论、专业技能、相关知识与技能进行必要的考试与考核~合格者~药剂科报主管院长同意~人事科备案后~可以独立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 3、对新调入有药师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人员~先试用2个月~试用期满后~药剂科应进行必要的综合考试与考核~合格者~药剂科报主管院长同意~人事科备案后~可以独立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 4、新到的院校毕业生~见习期为1年~不能独立执业~只能从事药士级别的工作~在上级药师指导下从事普通处方调配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基本条件

附件1: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基本条件 一、机构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或法人授权资格; (二)能独立开展相应技术服务工作; (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从事相应技术服务的工作场所、实验室场所和工作条件; (四)岗位设置合理,职责明确; (五)通过计量认证,并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二、人员要求 (一)基本条件 1、有与其申请技术服务项目相适应的管理、技术和质量控制人员。 2、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文件以及本单位质量管理手册。 3、专业技术负责人应精通本专业业务,专业人员的专业与申请的技术服务项目相一致。技术负责人不得外聘。 4、专业技术人员须经省级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二)有关人员具体条件 1、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乙级资质,应当具有项目评价、质量控制、现场检测和实验室检验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项目评价人员应包括工程和职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1)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乙A级资质,项目评价负责人和实验室检验负责人必须具备本专业副高级以上技术职称,从事相关专业工作5年以上。 专业人员至少11名。各专业人数为项目评价4名、质量控制1名、现场检测3名和实验室检验3名。 (2)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乙B级资质,项目评价和实验室检验负责人必须具备本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从事相关专业工作3年以上。 专业人员至少7名。各专业人数为项目评价2名、质量控制1名、现场检测2名和实验室检验2名。 2、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资质,现场检测负责人和实验室检验负责人必须具备本专业中级职称,从事相关专业工作3年以上。专业人员至少5名。应当具有质量控制1名、现场检测2名和实验室检验2名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 3、放射卫生防护检测与评价资质,应当具有项目评价、放射卫生防护检测和质量控制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 项目评价、放射卫生检测方面的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相关专业工作5年以上。其他人员不少于2名。 三、仪器设备 (一)申请单位应当具有所申请的技术服务项目所必需的仪器设备。

卫生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审核与执业准入相关规定

卫生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审核与执业准入相关规定 一、医师、医技类人员资格准入管理制度 1、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的《中医师、士管理办法(试行)》执行医师注册执业管理。 2、医务科严格审查医师资质,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者及未经医师执业注册者不得独立从事医疗工作。 3、严格遵守医师执业范围,严禁超范围执业;严格执行医疗技术准入与手术分级管理制度,严禁越级开展手术。 4、对取得医师资格证的人员,须将相关资料及时报人事科,人事科签字审核后,医务科为其办理注册手续并授予处方权,《执业医师证书》、《医师资格证书》交人事科留档。 5、对新调入我院有执业资格的人员,必须在报到工作前先办理执业变更手续,再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科室签具意见后报医务科授予处方权后,方能独立执业。 6、新分配来院并取得了医师资格的研究生,须按程序进行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处方权。 7、已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必须在执业医师指导下从事各项诊疗活动,不能独立执业。 8、医技人员必须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经科室考核合格后书面报送医务科,在审核同意备案后方可独立执业和出具相关检查报告。

二、护理类人员资格准入制度 1、严格按照《护士条例》执行护士注册执业管理。护理部负责本院护士注册管理工作,严格审查护士资质。 2、未取得护士执业资格者及未经护士执业注册者均不得独立从事 2 护理工作。 3、严格遵守护士执业范围,严禁超范围执业。 4、从事护理工作的注册护理人员,必须自觉遵守《护士条例》有关规定。遵照执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5、对新进我院有执业资格的人员,在办理首次注册或变更执业注后,方能独立执业。调入科室根据其实际业务能力试用1至3个月,经科室考试、考核确定能胜任本科室业务工作的,由科室出具意见后报护理部备案。 6、注册护士在特殊护理岗位工作必须经过相应岗位技能培训方可上岗。 三、药师资格准入管理制度 1、严格按照《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处方管理办法》等法规管理医院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称药师)。 2、药剂科严格审查药师资质,未取得(中、西药学)药师资格者,不得独立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确因医院工作需要需独立执业,对取得药士而未达药师职称的药剂人员,应从事药学

卫生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审核与执业准入管理制度(总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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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 一、医师、医技类人员资格准入管理制度 1、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的《中医师、士管理办法(试行)》执行医师注册执业管理。 2、医务科严格审查医师资质,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者及未经医师执业注册者不得独立从事医疗工作。 3、严格遵守医师执业范围,严禁超范围执业;严格执行医疗技术准入与手术分级管理制度,严禁越级开展手术。 4、对取得医师资格证的人员,须将相关资料及时报政工科,政工科签字审核后,医务科为其办理注册手续并授予处方权,《执业医师证书》、《医师资格证书》交政工科保存。 5、对新调入我院有执业资格的人员,报到后需及时办理执业变更手续,再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科室签具意见后报医务科授予处方权后,方能独立执业。 6、新分配来院并取得了医师资格的研究生,须按程序进行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处方权。 7、已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必须在执业医师指导下从事各项诊疗活动,不能独立执业。

8、医技人员必须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经科室考核合格后书面报送医务科,在审核同意备案后方可独立执业和出具相关检查报告。 二、护理类人员资格准入制度 1、严格按照《护士条例》执行护士注册执业管理。护理部负责本院护士注册管理工作,严格审查护士资质。 2、未取得护士执业资格者及未经护士执业注册者均不得独立从事护理工作。 3、严格遵守护士执业范围,严禁超范围执业。 4、从事护理工作的注册护理人员,必须自觉遵守《护士条例》有关规定。遵照执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5、对新进我院有执业资格的人员,在办理首次注册或变更执业注册后,方能独立执业。调入科室根据其实际业务能力试用1至3个月,经科室考试、考核确定能胜任本科室业务工作的,由科室出具意见后报护理部、政工科备案。 6、注册护士在特殊护理岗位工作必须经过相应岗位技能培训方可上岗。 三、药师资格准入管理制度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档案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档案

————————————————————————————————作者:————————————————————————————————日期:

编号: 无极人和医院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技术档案 姓名: 专业: 类别:临床□医技□ 技术职务: 建档日期:年月

填写说明 1、本表主要供与本院有正式劳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建立专业技术档案使 用;照片贴二寸正面彩色免冠近照。 2、填写人员必须实事求是,填写时一律用钢笔或黑色签字笔(可交打印版),字迹要清楚端正; 3、建档时间为到本单位工作的时间; 4、学历栏一律按最高学历填写(包括自考、成教等形式获得的学历均可); 5、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时间以证书上标注的发证时间为准; 6、专业技术职务晋升情况从初级(师/士)开始填写; 7、其它资格证书取得情况主要填写与本专业工作相关的证书; 8、工作经历指从毕业后参加工作开始计算,包括工作满两个月以上的所有工 作单位(转科医师的转科经历也需要填写)。 9、个人学习经历从医学相关专业的初始学历开始填写;进修只包括一 月以上脱产进修,参加学术会议等不算在此类; 10、所有的资格证书、发表的论文、著作等,均需向医务科提交复印件或电子扫描版本存档。

基本情况 姓名性别民族 出生年月籍贯政治面貌 照片最高学历专业毕业学校 参加工作时间职务 现住地址健康状况 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医师资格证书编码取得时间 医师执业证书编码取得时间 批准时间技术职称批准机关 专业技术 职称晋升 情况 表2 其它资格证书取得情况(如各种上岗证、母婴保健证等) 序号证书名称证书编号取得时间备注

医院卫生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审核管理制度

医院卫生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审核管理 制度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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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市人民医院 卫生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审核与执业准入管理制度 一、医师、医技类人员资格准入管理制度 1、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的<医师、士管理办法(试行)>执行医师注册执业管理。 2、医务科严格审查医师资质,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者及未经医师执业注册者不得独立从事医疗工作。 3、严格遵守医师执业范围,严禁超范围执业:严格执行医疗技术准入与手术分级管理制度,严禁越级开展手术。 4、对取得医师资格证的人员,必须经医务科为其办理注册手续后方能授予处方权。 5、对新调入我院有执业资格的人员,必须在报到工作前先办理执业变更手续,调入科室根据其实际业务能力试用l至3个月,再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科室考核合格并签署意见后报医务科授予处方权后,方能独立执业。 6、新分配来院并取得了医师资格的研究生或博士生,需按程序进行医师执业注册后,方能申请处方权。 7、己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必须在执业医师指导下从事各项诊疗活动,不能独立执业。 8、医技人员必须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经科室考核合格后书面报送医务科,在审核同意备案后方可独立执业和出具相关检查报告。 二、护理类人员资格准入制度 3

1、严格按照<护士条例>执行护士注册执业管理.护理部负责本院护士注册管理工作,严格审查护士资质。 2、未取得护士执业资格者及未经护士执业注册者均不得独立从事护理工作。 3、严格遵守护士执业范围,严禁超范围执业。 4、从事护理工作的注册护理人员,必须自觉遵守<护士条例>有关规定.遵照执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它条件。 5、对新进我院有执业资格的人员,在办理首次注册或变更执业注册后,方能独立执业。调入科室根据其实际业务能力试用l至3个月,经科室考试、考核确定能胜任本科室业务工作的,由科室出具意见后报护理部备案。 6、注册护士在特殊护理岗位工作必须经过相应岗位技能培训方可从事相应的护理工作。 三、药师资格准入管理制度 l、严格按照<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处方管理办法>等法规管理医院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称药师)。 2.药剂科严格审查药师资质,未取得(中、西药学)药师资格者,不得独立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确因医院工作需要独立执业,对取得药士而未达药师职称的药剂人员,应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并对其人文素质、基础理论、专业技能、相关知识与技能进行必要的考试与考核,合格者,药剂科报主管院长同意,人事科备案后,能够独立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 3、对新调入有药师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人员,先试用1至3个月,试用期满后,药剂科应进行必要的综合考试与考核,合格者,药剂科报主管院长同意, 4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专业技术人员能力考核评估大纲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专业技术人员 能力考核评估大纲 一、考核目的 为规范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能力考核评估工作,考核评估专业技术人员相关知识的掌握情况,提升综合业务能力素质,制定本能力考核评估大纲。 二、考核方式 依据考核评估大纲,从考试题库抽取试题,采取书面闭卷考试与实操相结合的方式,考核评估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知识综合能力情况。 三、闭卷考试题型 考试题型包括: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综合题。 单选题:40分; 多选题:30分; 判断题:10分; 综合题:20分。 四、考试要求 职业卫生检测、评价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第一部分职业卫生检测与评价内容,其中职业卫生检测人员考核第一节~第三节内容;职业卫生评价人员考核第一节~第五节内容(第三节“三、有害物质检测”除外)。放射卫生检测、评价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第二部分放射卫生检测与评价内容。 五、知识点要求 将知识点划定为“掌握”、“熟悉”和“了解”三个层次: 【掌握】是指对知识点的内涵、意义、原理和方法等理解准确,能够解释、分析、判断,并灵活应用解决相关问题。 【熟悉】是指对知识点的主要原理和方法有较深理解,能够识别、分析,并解决实际问题。 【了解】是指对知识点的主要内容和应用范围初步理解,能够识别,并解决简单问题。

六、说明 本《大纲》涉及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等如有更新,按照最新版本执行。 七、考核内容 第一部分职业卫生检测与评价 第一节职业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 一、职业病防治相关法律 1.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职业病防治法律体系框架和内容。 2.掌握职业病防治工作方针、工作机制和管理原则。 3.掌握用人单位在职业病防治方面的职责和职业病前期预防的规定。 4.掌握劳动过程中职业病防护与管理的规定。 5.熟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6.了解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的规定。 7.了解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的规定。 8. 了解违反职业病防治相关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9. 了解劳动合同中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要求。 10.了解其他法律中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定。 二、职业病防治相关行政法规 1.熟悉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的预防措施、劳动过程的防护、职业健康监护的规定。 2.了解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者享有的权利和应当履行的义务。 3.熟悉存在粉尘作业的用人单位在防尘措施、粉尘监测、职业健康监护方面的规定。 4.熟悉女职工劳动保护的基本规定,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孕产期待遇等方面的有关规定。 三、职业病防治相关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1.熟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有关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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