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大学生医保个人参保缴费和门诊报销比例的通知

关于调整大学生医保个人参保缴费和门诊报销比例的通知
关于调整大学生医保个人参保缴费和门诊报销比例的通知

总务发〔2011〕3号

关于调整大学生医保

个人参保缴费和门诊报销比例的通知

各学院、相关单位:

为了给参保大学生提供更好的医疗保障,提高大学生参保积极性,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经学校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对《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关于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实施方案》(试行)中的个人参保缴费和门诊报销比例等条款进行调整。现将有关调整情况通知如下:

一、个人参保缴费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大学生,凭低保证复印件或户籍所在区(县)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由学生工作处、滨江学院和研究生院按照省市有关规定认定,经校医保办公室报市医保中心审核,符合条件者予以减免个人缴费。

在低保范围之外、由学生工作处认定的特困生,由本人申请,可减免个人缴费。相关费用由校财务专款列支。

二、门诊报销比例

(一)校内门诊

参保大学生在校综合门诊部发生的门诊医疗费报销80%。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大学生和在低保范围之外、由学生工作处认定的特困生,在校综合门诊部发生的门诊医疗费报销100%。校综合门诊部要加强就诊管理,杜绝无病开药或代开药等现象。如有违规,取消当事人大学生医保报销资格。

(二)校外门诊

1、因意外伤害(外伤、骨折等)发生的校外门诊医疗费,经医保办登记备案,符合大学生医保医疗报销范围的,在校外挂钩医院就诊报销80%,非挂钩医院报销60%;

2、急性病急诊、因校门诊部条件限制由校门诊部转诊到校外挂钩医院就诊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符合大学生医保医疗报销范围的,报销50%,参保年度内限报1000元。

急性病急诊医疗费用报销不受挂钩与非挂钩医院影响。未经转诊的普通门诊、在非挂钩医院的普通门诊(非急诊)和寒暑假期间发生的门诊所产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我校校外门诊转诊指定挂钩医院为:江苏省人民医院、江苏省中医院、中大医院、江苏省肿瘤医院、鼓楼医院、南京军区总医院、南京市第二人民医院、南京市口腔医院、江北人民医院、南京市妇产医院、南京市胸科医院、南京市脑科医院、盘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特此通知

总务处

二○一一年十月八日

相关主题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